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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办案中心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KFQJCY202602)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一、招标条件
本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办案中心改造项目已由项目 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89.89523800 万元,招标人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办案中心改造项目。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办案中心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办案中心改造项目:详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 年 03 月 18 日 17 时 30 分到 2026 年 03 月 26 日 17 时 30 分获取方式: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至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连
云港市海州区丁字路口都科广场 11 层 1108 室)现场报名;
2、获取招标文件时,
各投标单位经办人报名必须凭授权委托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以下【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B证,授权委托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 2025 年 08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前来报名;经办人携带以上资料前来报名;
备注:以上资料提供一
份复印件并每页加盖公章;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被拒绝。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不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动。
3、招标文件获取费用:人
民币 300 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03 月 31 日 09 时 30 分递交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3 月 31 日 09 时 30 分开标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智大厦二楼开标三室
七、其他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中心的连
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办案中心改造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财政,出资比例为 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办案中心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
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
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办案中心改造项目;
2.2 标段名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办案中心改造项目;
2.3
项目编号:KFQJCY202602;
2.4 工程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黄河路 43 号;
2.5 工期: 6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6 质量要
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7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8本工程招标范围为:检察办案中心改造工程装修面积 280 平方米,包含拆除、装修改造、给排水、电气、空调 、智能化(部分包含设备安装调试与三年维保服务)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9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投标
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此价格,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
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类证(有效期内);同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
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
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
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
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
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
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
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
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
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
〔2013〕508 号文、连建发【2025】182 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须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无在其它项目变更(需经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未超过 6 个月的情形)且中标后项目经理在岗
履职、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
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
(3 年内)、法定代表人(5 年内)、项目负责人(5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招标工
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
22〕2 号文规
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需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
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由投标人为其缴纳2025 年 08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
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6)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6】4 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实施办法》和连建发【2025】181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
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入驻网上商城(https://js.fwgov.cn/home),(提供入商城驻成功网页截图)否则将按无效标处理。中标后,投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完成网上商城相关流程,流程结束后,招标人将发放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
等资料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 年 03 月 18 日至 2026 年 03 月 26 日;
每天 8:30-11:30、14:00-17:30;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至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
价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丁字路口都科广场 11 层 1108 室)现场报名; 4.3获取招标文件时,各投标单位经办人报名必须凭授权委托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以下【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B 证,授权委托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 2025 年 08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前来报名;经办人携带以上资料前来报名;
备
注:以上资料提供一份复印件并每页加盖公章;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被拒绝。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不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动。
4.4 招标
文件获取费用:人民币 300 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
标截止时间为:2026 年 03 月 31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2 开标地点:连
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智大厦二楼开标三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详
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
7.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
https://www.jszbcg.com/发布。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中心
地
址: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
系
人: 于工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丁字路口都科广场 11 层 1108 室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