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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医院2025年自有资金补充医用设
备购置项目第三批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1333
二、项目名称:北京朝阳医院 2025 年自有资金补充医用设备购置项
目第三批
三、中标信息
第 1 包:
供应商名称:联众顺鑫(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大兴庄镇顺平路 7 号 110
中标金额:190,000.00
第 3 包:
供应商名称:杭州赵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凤川街道春江东路 1718 号 2
幢 1001 房 331 号(一照多址)
中标金额:318,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数量
(台/套)
品牌
规格和型号
单价(人民币元)
1
1-1
膀胱内窥镜及附
件
1
好克
PG-VA 型
90000
1-2
输尿管肾镜
1
Wolf
8703.534
100000
3
3-1
手术器械
1
康基医疗
Φ5*330
318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
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中的货物招标收费
标准,按照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金额:0.762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用途:自用
合同执行期、服务要求:
第 1 包:1-1 质量保证期为设备调试验收合格后 6 年,1-2 质量
保证期为设备调试验收合格后 3 年;
第 3 包:所售产品提供 10 年质保服务。
中标供应商总得分:
第 1 包:联众顺鑫(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89.43 分;
第 3 包:杭州赵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89.66 分;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 年 2 月 5 日
定标日期:2026 年 3 月 10 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南路 8 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9 层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811682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建、肖然、吴萍、孙薇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81168260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北京朝阳医院2025年自有资金补充医用设
备购置项目第三批(第2包)废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1333
采购项目名称:北京朝阳医院 2025 年自有资金补充医用设备购
置项目第三批
二、项目废标的原因
第 2 包截石位手术体位固定架:本包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本包废标。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南路 8 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院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9 层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建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北京朝阳医院 2025 年自有资金补充医用
设备购置项目第三批
项目编号/包号:*开通会员可解锁*1333
采 购 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7
第三章 资格审查 ....................................... 27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 34
第五章 采购需求 ....................................... 51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58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91
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 ”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 以 “□ ”形式标记
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1333
2.项目名称:北京朝阳医院 2025 年自有资金补充医用设备购置项目第三批
3.项目预算金额:91 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
4.采购需求:
包号
品目
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分品目预算单价金额(万元)
数量(台/套)
采购包分品目预算金额(万
元)
简要技术需求或
服务要求
1
1-1
膀胱内窥镜及附件
15
1
15
详见第五章采购
需求
1-2
输尿管肾镜
15
1
15
详见第五章采购
需求
2
2-1
截石位手术体位固定架
9
3
27
详见第五章采购
需求
3
3-1
手术器械
34
1
34
详见第五章采购
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
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
3
过以下措施进行:/。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
作为承接主体;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人应
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投标
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 年 2 月 5 日至 2026 年 2 月 12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
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国通用招标网
3.方式:供应商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
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按网上操作流程支付平台信息技术支持服务费,服务费为:500
元/包。如遇平台问题,请联系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400-680-8126。
4.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 年 3 月 3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 14 号院首科大厦 A 座 4 层 405 号中技国际招标有
限公司会议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4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 号)》执行。
(2)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10%的价格折扣。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
重复享受政策。
(3) 支持本国产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
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
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
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落实情况
详见招标文件。
(4) 本项目采购标的接受进口产品情况: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
购需求》。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补充:
(1)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
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
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5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
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
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
管理关系。
注: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
接控股或管理关系。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4)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本项目资金情况: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南路 8 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9 层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建、肖然、吴萍、孙薇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81168260
6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2.2
项目属性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2.3
科研仪器设
备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2.4
核心产品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_/ 包不适用。
■本项目第 2 包、第 3 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本项目第 1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 1-2
输尿管肾镜。
2.5
本项目是否
适用本国产
品标准
本项目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是,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
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
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
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
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
草原料,无形资产。
否
3.1
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
8
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考察地点: / 。
开标前答疑
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
召开地点: / _。
4.1
样品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_;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需要
(3)样品递交要求: / _;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 ;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 / ;
(6)其他要求(如有): / 。
5.2.5
标的所属行
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包号
品目号
标的名称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
1-1
膀胱内窥镜及附件
工业
1-2
输尿管肾镜
工业
2
2-1
截石位手术体位固定架
工业
3
3-1
手术器械
工业
11.2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如投标人提供进口产品,投标报价中应包括进
9
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口环节税以及完成报关提货等进口手续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12.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包号
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元)
1
6000
2
5400
3
6800
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1)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 30 天内有
效。
(3)投标保证金形式:有效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电汇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或者金融机构
出具的保函。不接受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示:采用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选择在
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投标保证金
的支付和退回,具体方式如下:
提示 1: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
(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在下
载标书页面中,在已下载过标书的招标项目处,点击保证金支付,
选择要交纳保证金的分包,点击“汇款账户生成”按钮,系统生
成汇款账户,汇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确认到账信息,本项目结
束后,系统将保证金退回原账号。
提示 2:每次支付保证金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
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汇款(保证金允许一个账户多次汇款);
10
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提示 3:投标人支付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其在中国通用
招标网注册投标人的名称相同,否则将会被退款。
提示 4:汇款用途或摘要,请务必注明:项目的招标编号。
提示 5: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联系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
电话:400-680-8126。
12.8.2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3)投标人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25 条规定签订
合同。
13.1
投标有效期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
18.2
解密时间
解密时间: 分钟(建议不少于 10 分钟)(本项目不适用)
22.1
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是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
程度_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随机抽取
25.5
分包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11
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
(3)其他要求: / 。
25.6
政采贷
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
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
发〔2023〕8 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
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
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
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 号)。有需求的供应商,
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
26.1.1
询问
询问送达形式:书面送达或电话联系项目联系人后电子邮件送
达。
26.3
联系方式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部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采购人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南路 8 号;
采购人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六业务部;
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9 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2
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27
代理费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
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中的货物招标收费标准,按照
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
费。此中标服务费应计入投标报价中,但无须单独开列。中标服
务费的收取以包为单位计算。
缴纳时间: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_。
17
投标文件的
递交
(1)纸质正本文件的份数:1 份
(2)纸质副本文件的份数:7 份
(3)投标保证金的份数:1 份。投标保证金递交凭据(汇款单
据复印件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和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
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4)随投标文件,投标人需递交单独密封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
份(光盘或 U 盘),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为 PDF 格式文件,并
应是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
档内容和投标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
注:注:1.投标人如没有开户许可证,可不予提供。
2.投标文件格式特殊要求:投标人以包为单位提供和装订投标文
件,最好胶装,不易散页。
合格的货物
及其有关服
合格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
对于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品目且投标人以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时,
13
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务:
如投标货物非投标人所有或制造,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
(或其境内总代理的)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投标品牌产品授权书,
授权书中须要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货物名称、品牌及型号,
授权书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所附制造商(或境内总代理商)授权
书格式,也可投标人自行拟定。如是境内总代理提供的产品授权
书,投标人还须提供制造商给予境内总代理的正式授权文件的复
印件,以证明所供货物来源的可靠性。
注: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未提供投标品牌产品授权书
的,投标无效。
14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2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
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
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
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
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
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
审后果。
4.样品
4.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
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5.1.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15
5.1.2 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
求》。
5.1.3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
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
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
5.1.4 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
知》(国办发〔2025〕34 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相关要求。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
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
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
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
草原料,无形资产。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
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如涉及)。
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 中小企业定义:
5.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
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 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
划分标准执行。
5.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
16
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 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 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
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
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
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
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 安 置 的 残 疾 人 占 本 单 位 在 职 职 工 人 数 的比 例 不 低于 25%(含 25%),并且
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5.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
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5.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
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
17
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
5.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
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
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
采购。
5.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
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5.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
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否则投标无效;
5.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
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
及)。
5.4 正版软件
5.4.1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
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
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
知》(国权联〔200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
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
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5.5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5.5.1 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 年第 1 号),
18
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
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
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
5.6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5.6.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
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
2381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
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
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7 采购需求标准
5.7.1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
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
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本项目如涉
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7.2 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
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
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19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
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
无效。
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
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
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
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
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将
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
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
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
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
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
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
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投标文件构成
20
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建议将两部分文件做成一套)。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
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0.2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
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
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
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
人自行编写。
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
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
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11.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
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
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
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
等;
11.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1.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
商品、服务。
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
其投标无效。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
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
21
12.2 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
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
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
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
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
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12.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5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
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
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
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
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12.6.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
标人;
12.6.4 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7.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本等文档,具体内容和数量详见本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7 条。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
22
子文档”。若正本、副本不符,以正本纸质文件为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不符,
以纸质文件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副本可为正本文件的复印件,并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或签章。投标文件规定
盖章的地方,应盖单位/公司公章(若拟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等,需同时
提交备案说明,备案说明应有投标人单位公章)。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
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对于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部
分和符合性审查部分,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和盖章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被拒绝。
14.3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
15.2 为方便开标拆启和对逾期送达的投标进行处理,密封包装上建议:
(1)注明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投标的包
号、标的名称等。
(2)注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6.投标截止时间和递交
16.1 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投标邀请规定的地址接收投标文件。
16.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
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
止日期和时间。投标人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16.3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
点。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
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16.4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
23
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补充、
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7.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7.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
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12.7 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
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18.2 投标人可委派 1-2 名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
证明其出席。
18.3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
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
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8.4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 18.3 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
全部内容。与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8.5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6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
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7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
19.资格审查
19.1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评标委员会
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
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20.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
24
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
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
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六、确定中标
22.确定中标人
22.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
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
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要求确定中标人。
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4.废标
24.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25.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
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
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
25.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
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
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
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
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
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
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
担责任。
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6.询问与质疑
26.1 询问
26.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6.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2 质疑
26.2.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6.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
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
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4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
26
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6.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代理费
27.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
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27
第三章 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
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
文件(审查因素中写明“不适用”的除外)。
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其投标无效。
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8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
文件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
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
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
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
证明。
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
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
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
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
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
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
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
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
业务的证明材料。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
效文件并
加盖本单
位公章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
书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
书》。
格式见
《投标文
件格式》
29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1-3
投标人信用记录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reditchina.gov.cn、
www.ccgp.gov.cn);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
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
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
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
无须投标
人提供,
由采购人
或采购代
理机构查
询。
1-4
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
落实政府采购政
策需满足的资格
要求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1
中小企业政策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30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2-1-1
中小企业证明文
件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
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
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
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
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
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
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
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
格式见
《投标文
件格式》
2-1-2
拟分包情况说明
及分包意向协议
(类型一)(本项
目不适用)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
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
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
须提供。
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
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格式见
《投标文
件格式》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
购政策的资格要
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
效文件并
加盖本单
位公章
31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3
本项目的特定资
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
效文件并
加盖本单
位公章
32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3-1
本项目对于联合
体的要求(本项目
不适用)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
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
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
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
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
同时递交。
2、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 1-1、
1-2 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
本表 3-2 项规定。
3、本表序号 3-3 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
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
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
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
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
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
合体的投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
联合体。
提供《联
合协议》
格式见
《投标文
件格式》
33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3-2
政府购买服务承
接主体的要求
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
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
保障的群团组织。
格式见
《投标文
件格式》
“1-2 投
标人资格
声明
书”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
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
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
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
效文件并
加盖本单
位公章
4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
获取招标文件
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
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
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
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
求。
34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
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
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
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1
授权委托书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2
投标完整性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3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
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4
报价唯一性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
的除外);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
期的;
6
实质性格式
标记为 “实质性格式 ” 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
盖章的;
7
★号条款响应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第六章《拟签订
的合同文本》中★号条款要求的;
8
分包承担主体
资质(如有)
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
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35
9
分包其他要求
(如有)
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的规定;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
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
10
报价的修正(如
有)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
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11
报价合理性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
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2
进口产品(如
有)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
进口产品;
13
国家有关部门
对投标人的投
标产品有强制
性规定或要求
的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
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
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
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
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
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
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
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
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
已经获得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
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
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
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36
VOCs 含量限制标准。
14
公平竞争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
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情形的;
15
串通投标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
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
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
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
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
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
的账户转出;
16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7
其他无效情形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其他无效情形。
37
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2.1 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 50 %(50%—65%)
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 %(50%—65%);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 50 %(50%—65%)
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 %(50%—65%);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 %(45%—6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
目最高限价×45 %(45%—6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
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2.2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 2.2.1 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
相关供应商应当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
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
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 30 (≥30)分钟。
其中,属于 2.2.1 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
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
38
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
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
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
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价格、
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
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
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
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
询历史一并归档。
2.3 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
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
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
投标无效。
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 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
■无,按下述 2.4.2-2.4.8 项规定修正。
2.4.2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
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
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39
2.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4.8 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 条规定情形的,
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
除。
2.5.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
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
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
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
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
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见附件)
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 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
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40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
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
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
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
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
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
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
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
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
3.2.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
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
3.2.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__/___。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
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
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
41
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以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
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
部实质性要求,且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 2.4、2.5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
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
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
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
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 1 名中标
候选人。
5.报告违法行为
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
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42
二、评标标准
(第 1 包)
内容 分值
评分因素分项
评分标准
价 格
部分
30 评标价格
评标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30%)
×100。备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
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商务
部分
10
投标产品或其同
品牌的同类型产
品近三年销售业
绩的评价(9 分)
根据投标产品(若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包,则提供该包核心
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近三年(2023 年 1 月至本
采购活动招标公告日期,合同或协议签字日期为准),在
中国境内的销售业绩进行评价,有 1 项业绩得 1 分,最高
得 9 分。
注:1.投标人需提供采购合同(含首页、采购设备品牌型
号页、配置清单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
认可。
2.投标产品(若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包,则提供该包核心产
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销售给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
业绩不予认可。
3.同类型产品指与所投产品同档次、主要性能相当的产
品。
政府采购节约能
源、环境保护评
分(1 分)
政府采购的强制采购产品除外:
(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家确定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的得 0.5 分;不是的为 0 分;
(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家
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
43
认证证书的得 0.5 分;不是的为 0 分;
技术
部分
60
对招标文件技术
规格要求的响应
程度(48 分)
根据投标文件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七、采购标的需满足
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三、技术参
数要求中条款的响应程度进行评价,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招
标文件的要求得 48 分;
“▢”条款共 7 项,有 1 项“▢”条款不满足的,扣 4
分;一般条款(未标注“★”或“▢”)共 15 项,有 1
项一般条款不满足的,扣 1.34 分,最低得分 0 分。最低
得分为 0 分。
注:1、投标人须针对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七、采购标的需
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中的技术
参数条款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按要求逐条响应,并按“第
五章采购需求中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以标注序号“1”“2”……为一条,如有多级序号,
以最小级别序号为一条。
3、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4、“★”作为实质性要求,不纳入评分。
售后服务方案(4
分)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的质量保证期(保修期)前提下,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
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4 分。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或
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0 分。
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期(保修期)或没有
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的投标此项评审为 0 分。
培训方案(2 分)
(1)提供原厂培训方案;(2)对培训内容、培训对象、
培训时间做出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地点、人次、方式、
预计培训结果,保证采购人人员掌握仪器的基本操作和日
常维护。全部满足得 2 分,有一项不满足的扣 1 分,最低
44
得 0 分。
维修团队及响应
时间(3 分)
(1)在国内设立维修机构,提供维修机构地址、针对本
项目设立的联系方式及维修工程师。(2)维修响应时间。
(3)维保期内巡检、质控次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全部
满足得 3 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扣 1 分,最低得 0 分。
零配件供应能力
(3 分)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提供质保期结束后延
保服务收费标准;原厂维修配件明细表及报价单;承诺保
证设备停产后配件的供应期不少于 5 年。全部满足得 3
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扣 1 分,最低得 0 分。
45
(第 2 包)
内容 分值
评分因素分项
评分标准
价 格
部分
30 评标价格
评标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30%)
×100。备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
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商务
部分
10
投标产品或其同
品牌的同类型产
品近三年销售业
绩的评价(9 分)
根据投标产品(若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包,则提供该包核心
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近三年(2023 年 1 月至本
采购活动招标公告日期,合同或协议签字日期为准),在
中国境内的销售业绩进行评价,有 1 项业绩得 1 分,最高
得 9 分。
注:1.投标人需提供采购合同(含首页、采购设备品牌型
号页、配置清单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
认可。
2.投标产品(若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包,则提供该包核心产
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销售给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
业绩不予认可。
3.同类型产品指与所投产品同档次、主要性能相当的产
品。
政府采购节约能
源、环境保护评
分(1 分)
政府采购的强制采购产品除外:
(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家确定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的得 0.5 分;不是的为 0 分;
(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家
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
认证证书的得 0.5 分;不是的为 0 分;
46
技术
部分
60
对招标文件技术
规格要求的响应
程度(48 分)
根据投标文件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七、采购标的需满足
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三、技术参
数要求中条款的响应程度进行评价,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招
标文件的要求得 48 分;
“▢”条款共 5 项,有 1 项“▢”条款不满足的,扣 4
分;一般条款(未标注“★”或“▢”)共 19 项,有 1
项一般条款不满足的,扣 1.48 分,最低得分 0 分。最低
得分为 0 分。
注:1、投标人须针对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七、采购标的需
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中的技术
参数条款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按要求逐条响应,并按“第
五章采购需求中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以标注序号“1”“2”……为一条,如有多级序号,
以最小级别序号为一条。
3、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4、“★”作为实质性要求,不纳入评分。
售后服务方案(4
分)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的质量保证期(保修期)前提下,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
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4 分。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或
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0 分。
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期(保修期)或没有
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的投标此项评审为 0 分。
培训方案(2 分)
(1)提供原厂培训方案;(2)对培训内容、培训对象、
培训时间做出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地点、人次、方式、
预计培训结果,保证采购人人员掌握仪器的基本操作和日
常维护。全部满足得 2 分,有一项不满足的扣 1 分,最低
得 0 分。
47
维修团队及响应
时间(3 分)
(1)在国内设立维修机构,提供维修机构地址、针对本
项目设立的联系方式及维修工程师。(2)维修响应时间。
(3)维保期内巡检、质控次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全部
满足得 3 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扣 1 分,最低得 0 分。
零配件供应能力
(3 分)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提供质保期结束后延
保服务收费标准;原厂维修配件明细表及报价单;承诺保
证设备停产后配件的供应期不少于 5 年。全部满足得 3
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扣 1 分,最低得 0 分。
48
(第 3 包)
内容 分值
评分因素分项
评分标准
价 格
部分
30 评标价格
评标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30%)
×100。备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
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商务
部分
10
投标产品或其同
品牌的同类型产
品近三年销售业
绩的评价(9 分)
根据投标产品(若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包,则提供该包核心
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近三年(2023 年 1 月至本
采购活动招标公告日期,合同或协议签字日期为准),在
中国境内的销售业绩进行评价,有 1 项业绩得 1 分,最高
得 9 分。
注:1.投标人需提供采购合同(含首页、采购设备品牌型
号页、配置清单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
认可。
2.投标产品(若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包,则提供该包核心产
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销售给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
业绩不予认可。
3.同类型产品指与所投产品同档次、主要性能相当的产
品。
政府采购节约能
源、环境保护评
分(1 分)
政府采购的强制采购产品除外:
(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家确定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的得 0.5 分;不是的为 0 分;
(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家
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
认证证书的得 0.5 分;不是的为 0 分;
49
技术
部分
60
对招标文件技术
规格要求的响应
程度(48 分)
根据投标文件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七、采购标的需满足
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三、技术参
数要求中条款的响应程度进行评价,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招
标文件的要求得 48 分;
“▢”条款共 4 项,有 1 项“▢”条款不满足的,扣 5
分;一般条款(未标注“★”或“▢”)共 8 项,有 1
项一般条款不满足的,扣 3.5 分,最低得分 0 分。最低得
分为 0 分。
注:1、投标人须针对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七、采购标的需
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中的技术
参数条款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按要求逐条响应,并按“第
五章采购需求中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以标注序号“1”“2”……为一条,如有多级序号,
以最小级别序号为一条。
3、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4、“★”作为实质性要求,不纳入评分。
售后服务方案(4
分)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的质量保证期(保修期)前提下,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
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4 分。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或
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0 分。
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期(保修期)或没有
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的投标此项评审为 0 分。
培训方案(2 分)
(1)提供原厂培训方案;(2)对培训内容、培训对象、
培训时间做出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地点、人次、方式、
预计培训结果,保证采购人人员掌握仪器的基本操作和日
常维护。全部满足得 2 分,有一项不满足的扣 1 分,最低
得 0 分。
50
维修团队及响应
时间(3 分)
(1)在国内设立维修机构,提供维修机构地址、针对本
项目设立的联系方式及维修工程师。(2)维修响应时间。
(3)维保期内巡检、质控次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全部
满足得 3 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扣 1 分,最低得 0 分。
零配件供应能力
(3 分)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提供质保期结束后延
保服务收费标准;原厂维修配件明细表及报价单;承诺保
证设备停产后配件的供应期不少于 5 年。全部满足得 3
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扣 1 分,最低得 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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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本次招标采购是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配置基本设备,投标人应根据招
标文件所提出的设备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设备的适用性,选择需要最佳性能
价格比的设备前来投标。投标人应以技术先进的设备、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
显示自己的竞争实力。
(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
采购货物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
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
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
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
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
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
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鼓励节能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
能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节能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
52
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5.鼓励环保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
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环境标志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
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6.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
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
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
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
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
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投
标人应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
品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
注册管理办法》,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办理备案,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
印件或备案凭证。(所投型号必须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上的型号一致,否则将导致投标
无效)
★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商应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
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
★3.投标产品属于辐射或射线类的设备或材料的,需提供投标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
件(不适用的情况除外)。投标产品属于压力容器的,投标人需要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制
造相关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4.投标产品及制造商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计量、节能、安全和环保
法规及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产品或其制造商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产品
或其制造商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3
5. 投标产品的包装应符合《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
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的规定。
三、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标的的数量
包号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台/
套)
是否接受进
口产品
1
1-1
膀胱内窥镜及附件
1
否
1-2
输尿管肾镜
1
是
2
2-1
截石位手术体位固定架
3
是
3
3-1
手术器械
1
否
(二)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
2、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指定地点。
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效率要求
1.投标人应保证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投标货物专用的软件和相应数据库资料的免费升
级服务。(如果有)
2.投标产品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要
求货物所配模块及配件为原厂配件,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相
关标准、规范要求。
3.投标报价应包括设备所涉及的有关项目费用进行报价,包括:医院信息系统接口费用、
产品制造、包装、劳务、管理、运输、保险、医院内安装、搬运、设备就位及现场清理、
调试、检验(或抽样送检)、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维护、保修、验收、外贸代理费(若
有)、关税和增值税等(若有),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
和其它应缴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
和变更。
(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期限要求
1.质量保证期(免费保修期)及服务要求:本项目所供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详见每包技术
要求中。保修期后,配件费用按成本价收取费用,免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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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质量保证期(保修期)结束后,年度维保费用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 5%的承诺函。
3.本项目由投标人或设备原厂负责售后服务并做出售后服务承诺,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
诺函并加盖原厂公章。
(1)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人员培训,直至人员能够完全掌握独立操作。应详细做
出人员培训方案,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地点,培训方式、培训人次、培训时
长及培训达到的效果(提供培训方案,方案中需详细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应有培训内容、
参加人员(签字)、培训地点、培训时间以及操作人员考核情况等)。
(2)服务和维修网点:投标人应有能力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和提供技术保障,投标人或
投标产品制造商应在项目所在地设有专业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或网点。如投标人在项目
所在地设有维修机构或网点的,须提供维修机构或网点的详细地址、联系人及电话、房
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没有维修机构或网点的,
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承诺在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按要求在项目所在地设立维修机
构或网点。
(3)维修工程师:有专职的维修工程师≥3 名(提供专职维修工程师的名单、人员简历、
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或原厂公章)。
(4)维修响应速度:
①两小时内做出维修方案决定;
②如 2 小时内无法通过电话解决问题,维修人员必须在接到故障报告后 24 小时内
到达医院;出现故障时,如 8 小时无法排除故障,免费提供备用设备。
(5)保修期内的开机率:投标人保证开机率≥95%(按一年 365 天计算)。
(6)保修期内,每季度对设备提供巡检、保养或预防性维护,每年对设备进行质控检
测≥1 次。
(7)提供维修手册、软件等服务类资料。
(8)提供免费软件升级更新。
4.备件及技术服务。
(1)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投标人或设备原厂需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备品备件库,存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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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必须的备件,并保证设备停产后不少于 5 年的供应期。如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有
备品备件库的,须提供备品备件库的详细地址、联系人及电话、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
印件;如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没有备品备件库的,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承诺在签
订合同后三个月内按要求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备品备件库。
(2)应提供原厂维修配件明细表及报价单(如提供公开信息渠道可查询到的,可免提
供,但须注明查询方法及来源),加盖原厂公章。
(3)应免费开放数据接口,以便招标人将该设备与相关信息系统连接。如连接需发生
软件(含接口费)及硬件费用,其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内。
(4)安装完成后,由采购人、当地质检部门及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如需要),达到本
招标文件中各项技术指标和原设备的产品标准,并满足安全使用防护要求的,方可验收
合格。
(5)专用工具:如有专用工具,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设备使用及维护的专用工具。
(6)资料:
①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操作手册、技术资料(维修及使用):中文 2 套,英文 1
套。
②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设备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要求。
(7)技术服务:
在货物运抵使用单位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所要求的时间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
场,在使用单位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所需的
工具、备件、消耗品及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8)如是国家规定强制检定的计量设备,安装时需提供省级以上计量部门出具的该设
备的初检合格证书,如不能出具,买方进行计量初检的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内。
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投标人应保证在发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
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
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投标人检验的结果和
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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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货物运抵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后,采购人将组织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
组,对货物的数量、外观、包装、质量、安全、功能及性能等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依据
为采购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验收小组将根据验收情况制作验收备忘录并签署验
收意见。
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对于技术规格中标注“★”号的技术参数代表实质性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直接导
致投标被拒绝。
2.投标人需要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并需要同时加盖投标人和生
产厂家(或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公章。其中技术支持资料指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
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若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
检验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如投标人技术响应与技术支持资料
(或证明材料)不一致,将以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为准。对于技术规格中标注
“▢”号的技术参数,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要求提供技术应
答的证明材料,如技术规格中无特殊要求则应提交本条款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对于投
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技术应答未按本条款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
的,或提供的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未按本条款要求同时加盖投标人和
生产厂家(或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公章的,评标委员会可不予承认,并可认为该技
术应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此产生的评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二)供货及安装要求
1.投标人发运货物时,每台设备要提供一整套中文的技术资料,包括安装、操作手册、
使用说明、维修保养手册等,这些资料费应包括在投标报价内。如果采购人确认投标人
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投标人需保证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 3 天内
将这些资料提供给采购人。
2.投标人应在保证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的一周内,自付费用在采购人指定所在地对设备进
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直到该产品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合同要求为止。投标人技术人
员的费用,如:差旅费、住宿费等应计入投标报价。投标人安装人员应自备必要的专用
工具、量具及调试用的材料等。
3.投标人所提供的部件之间及设备之间的连线或接插件均视为设备内部部件,应包含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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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的配置中。
4.工作条件:除了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一切仪器、设备和系统,应
符合下列条件:
(1)仪器设备的插头要符合中国电工标准。如不符合,则应提供适合仪器插头的插座,
必须要有接地。
(2)如果仪器设备需特殊的工作条件(如:水、电源、磁场强度、特殊温度、湿度、
震动强度等),投标人应在有关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
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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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包 品目 1-1 膀胱内窥镜及附件
一、数量:1 套
二、用途:用于临床实施尿道或膀胱内疾病的检查和手术治疗。
三、技术参数:
▢1、视向角:30°、70°。
2、视场角:60°。
3、镜管外径:≤φ4.0mm。
▢4、有效景深范围:3-50mm。
5、工作长度:≥300mm。
▢6、视场中心角分辨力:ra(d)≥3.3C/°。
▢7、颜色分辨能力和色还原性经照明光路和成像系统传输后的输出光谱的显色指数:
Ra≥85%。
8、导向器自锁装置:分体式。
9、镜鞘:16Fr、18Fr、21Fr、24Fr10,镜鞘插入部工作长度≥230mm。
10、软性活检钳:Φ2.4x410mm、软性异物钳:Φ2.4x410mm、软性活剪刀:Φ2.4x410mm、
软性齿抱钳:Φ2.4x410mm。
11、配置:内窥镜 30°、70°:各 1 条。镜鞘及闭孔器:F16 1 支。镜鞘及闭孔器:F18
1 支。镜鞘及闭孔器:F21 1 支。镜鞘及闭孔器:F24 1 支。导向器(操作器):1 支。
软性活检钳:1 把。软性齿抱钳:1 把。软性异物钳:1 把。软性剪刀:1 把。无插管镜
桥:1 支。清洗杆:1 支。进水接头:1 只。出水接头:1 只。密封帽:10 只。
四、质量保证期:为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6 年
第 1 包 品目 1-2 输尿管肾镜
一、数量:1 套
二、用途:用于泌尿系统微创碎石、取石手术。
三、技术参数:
▢1、镜体纤维镜:偏置目镜,视向角 12°。
2、有效使用长度:≥42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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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效使用外径:前端 8Fr。
4、有效使用外径:后端 9.8Fr。
5、工作通道:≥5Fr,可通过配套的手术器械。
6、有效景深范围:0-150mm。
7、视场中心角分辨力:≥1.5c/(°)。
▢8、内窥镜经灭菌消毒试验后,输出光通量变化率≤20%。
9、可耐 134℃高温 3bar 压力灭菌;可低温等离子或环氧乙烷气体灭菌。
10、镜体均为一体式半硬性镜,均具有独立进、出水接口,含全程直形器械通道、双层
密封防漏、目镜端接口可连接非同品牌摄像头。
11、配置:输尿管镜:1 条。
四、质量保证期:为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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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包 品目 2-1 截石位手术体位固定架
一、数量:3 套
二、用途:用于截石位手术体位固定。
三、技术参数:
1、靴型设计:可降低神经血管组织损伤的风险。
2、控制手柄:可调节截石位手术体位。
3、靴垫保护功能:靴垫可舒适的包裹脚、踝、小腿,保护腿部减小压力。
▢4、重量:≤15Kg。
5、悬臂长度: ≥900mm。
▢6、承重: ≥150Kg。
7、悬臂上下调节角度: ≥80- -30°。
8、悬臂水平内收调节范围内: ≥0-9°。
9、悬臂外展: ≥0-25°。
▢10、护套前后调节范国: ≥330mm。
▢11、调节范围内 360°可任意悬停。
12、悬臂垂直角度调节范围:≥0-110°。
13、悬臂水平角度调节范围:≥0-35°。
14、角度位置刻度显示。
15、专业的靴形脚套设计,脚踩靴底、腘窝悬空、腿部不受压。
16、主体为注塑工艺。
▢17、腿架与手术床边轨采用二点式固定。
18、通用型边轨夹,可配套所有品牌手术床。
19、脚靴支撑杆长度: ≥680mm。
20、脚靴支撑杆直径: ≥20mm。
21、脚靴尺寸:≥570x390x220mm。
22、适用患者体重: ≥180kg。
23、脚靴调节范围: ≥320mm.
24、配置(每套):截石位手术体位固定架:1 对。 快速固定夹:1 对。
四、质量保证期:为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6 年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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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包 品目 3-1 手术器械
一、数量:1 套
二、用途:用于肝胆外科腹腔镜手术中的剪切、缝合血管及组织操作。
三、技术参数:
1、剪刀:头部材料采用高硬度不锈钢,可 360°旋转。
2、弯钳:头部采用不锈钢材料,可 360°旋转。
3、无损抓钳:头部采用不锈钢材料,可 360°旋转。
▢4、持针钳:钳头采用 ASTM F899-09 中的 630 号钢制造,杆部与患者接触材料采用
YY/T0294.1-2016 中 M 号钢制造。硬度为 300HV0.2-600HV0.2(或 29.8HRC-55.2HRC)。
▢5、电钩:头部采用 YY/T 0294.1-2016 中 M 号钢,绝缘套管用 PEEK 制造,多种工作
长度适合各种部位各种患者腔镜手术。
6、钛夹钳:头部采用 ASTM F899-09 中的 630 号钢制造,适合各种部位各种患者腔镜手
术,头部微弯曲设计。
7、吸引器:采用 YY/T0294.1-2016 中 M 号钢制造。吸引器内芯无堵塞现象。阀体设有
复位机构,使用中阀体卡滞时可复位。
▢8、肠抓钳:头部采用不锈钢材料,可 360°旋转。
9、直角钳:头部采用不锈钢材料,可 360°旋转。
▢10、双极电凝钳:头部采用 YY/T 0294.1-2016 标准中的 05Cr17Ni4Cu4Nb 不锈钢,钳
头张开角度 35°,可 360°旋转。
11、气腹针:采用 YY/T0294.1-2016 中 M 号钢制造,能顺利穿透 2mm 厚的硅胶膜。
12、配置:弯剪 25 把。弯钳 20 把。无损抓钳 10 把。持针钳 15 把。电钩 10 把。钛夹
钳 10 把。吸引器 10 把。肠抓钳 15 把。直角钳 15 把。双极电凝钳 10 把。气腹针 10 把。
四、质量保证期:为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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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医疗设备购销合同
购货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纪智礼 职务:理事长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南路 8 号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南路 8 号
电话:85231211
传真:65024704
授权代表:胡小鹏 职务:副院长
联系人:孟洁
联系电话:85231211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按营业执照):
通信地址:
邮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号: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职务: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64
售后服务电话:
鉴于: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订立本合
同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采购医疗设备等产品,以保证甲方临床医疗、
科研工作。
2、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医疗
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进
口许可证、强制认证证书、进口报关手续、生产厂家的授权销售委托代理文件等
全部合法有效资质,愿意为甲方出售医疗设备等产品并提供安装调试、售后维保、
技术培训等服务。
3、乙方产品具有合法的生产、进口、经营许可,是合法合格的原装正品,
权利和质量无瑕疵,且符合消防、环保、计量、强制认证等所有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设备之相关事宜,签订
本合同并共同恪守。
第一条 乙方主体资格
乙方应当将乙方及乙方所出售产品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许可及批准文件、证件
等的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公章后提供给甲方,甲方审核通过后本合同生效。
乙方应提供的资质等文件复印件包括(按照实际情况勾选):
□营业执照;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产品注册登记表;
□产品代理授权书;
□营销人员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65
□产品彩页;
□售后服务承诺书;
□产品报关单(限进口产品);
□原产地证明(限进口产品);
□进口许可证(限进口产品);
□进口产品销售许可证(限进口产品)
□其他:
第二条 产品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
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款、配套产品及配件费、包装费、仓储费、运输费、
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材料费、调试费、软件费、接口模块费、检验费、培训
费、售后维护保养、维保期内的维修及更换零配件费、进口报关税费、人工费、
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无需向乙方另行
支付任何费用。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技术指标、技术参数、功能参数、详细配置清单(见
附件一),和医疗设备配置清单(见附件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交付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交付,甲方最终验收通过为交付完成。
2、乙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 3 日内一次性书面向甲方提交甲方可行的产品场
地需求。如乙方未书面提出,则视为产品运行无要求。甲方应按乙方书面要求准
备并通知乙方确认。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 2 日内未出具书面确认意见,视为甲方
场地完全符合产品需求。
3、乙方负责在交货期内将产品包含的设备、配件、说明书、合格证、维保
单等完整无损的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产品包装应当适于运输。送货、卸货等
运输、安装、包装、保险等交付完成前的所有费用及风险等,均由乙方承担。
序号
产品全称
品牌
规格 型号
配套产品
生产 厂家
产地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1
合计(人民币)
合同总金额¥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其中增值税金额: 不含增值税金额
66
4、产品等送至交货地点后 2 日内,双方共同开箱,对产品的数量、品牌、
规格、型号等进行初验并签署《医疗设备验收报告》中现场验收情况(见附件三)。
初验通过后 10 日内,乙方完成产品的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负责对
甲方的使用者等相关人员按照甲方的时间安排进行现场操作、使用和安全培训,
并达到甲方人员能够完全独立掌握产品常规操作及常见轻微故障的检修和排除
的目的,培训结束后乙方提供由乙方签字或盖章的《医疗设备验收报告》中设备
培训情况(见附件三)备存。
5、乙方提供产品与甲方信息系统、计算机系统等相关的接口模块,并实现
产品与甲方系统的对接及兼容。该接口模块开发安装等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总
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乙方应当自行与第三方系统开发公司(包括但不限
于蓝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华软件股份公司、GE 等公司。注:此处的公司可
以按照实际情况修改)沟通,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甲方 HIS 系统、LIS 系统、PACS
等系统的双向数据接口连接,实现双向数据共享,达到甲方数据传输与信息共享
标准。由此产生的需支付给第三方公司的接口改造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不再支
付任何费用。
6、产品试运行期为 1 个月,自《医疗设备验收报告》中设备培训情况签署
次日起算。试运行期结束后,双方对产品进行终验,双方签署《医疗设备验收报
告》中试运行情况(见附件三)为终验通过,设备所有权和风险自此时转移至甲
方。
7、甲方在以上三份报告上的签字盖章仅代表甲方对产品当时运行情况的认
可,并不代表产品及服务质量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和甲方的要求。如产品存在问题,
则甲方随时有权要求对本合同项下产品进行退货、换货、重新安装调试及培训。
8、交付过程中甲方发现产品或者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收,
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换货、或者要求乙方折价处理,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和要求乙
方承担违约责任。
9、乙方应当在交付时一并向甲方提交的产品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购置设备发票等原始单据;
2)原产地证明、原厂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原厂产品检验合格证、原厂产品
品质证明、产品注册证、商检证明;
3)如属于进口医疗设备,乙方还需提交进口报关手续、进口报检合格证、
67
进口许可证、原版产品使用说明及保修证明;
4)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相关认证证书和授权;
5)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装机软件说明书、维修手册(纸
质版本及/或电子版本,电路原理图、工厂设置的各项密码等);
6)《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进口许可证》;
7)计量局出具的检测报告及证书、强制认证证书、设备原厂印刷的设备彩
页及其广告宣传资料等。
在甲方收齐前述资料前,甲方有权拒收设备,所产生的风险与费用由乙方自
行承担。
10、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详细列出供货设备的配置清单、易损易耗部件、
消耗品或消耗材料,并真实报出每一配置、易损易耗部件、消耗品或消耗材料的
规格、型号、设备编号和价格,填写《设备配套耗材、试剂和备件报价单》(见
附件四),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11、乙方不得对产品包括软件设置任何技术壁垒和密码,乙方应当向甲方提
供技术参数、源代码、密码及口令等信息。
第四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供设备及配件,应当为未使用过的新品、无缺陷、原厂原装,质
量合格,具有完整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所配置的软件产品有合法的使用权,不
存在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
2、乙方设备及配件、软件的各项技术指标均符合出厂技术指标、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及合同要求,能够实现甲方目的。
3、乙方设备、配件、软件能与甲方现有信息系统、计算机系统、电力系统、
网络系统等相匹配和适用。
4、乙方设备及配套产品、零配件以及软件是设备生产厂家的原厂配置,能
够实现并确保设备安全稳定正常运行。
5、除非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及通过国家审批,乙方产品形成的数据不得出境。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将产品送达交货地点货物验收合格并正式投入使用后,凭双方全部
签署的《医疗设备验收报告》,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国家正式的合同总价增值税专
用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即¥ 元(大写人民币
68
元整)。剩余合同总价 60%的合同款在货物验收合格并正式投入使用一年后由甲
方无息支付给乙方,剩余合同总价 10%的合同款作为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
格并正式投入使用两年后由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
2、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甲方有权从应当支付给乙
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仍然应当按照扣除前的金额开具发票。甲方也有权要
求保函出具方承担乙方违约责任或者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4、甲方发票信息:
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税号:1211*开通会员可解锁*22
乙方指定账户出现错误或发生变化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导致甲方支付不能
或支付错误等,所有后果、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就此不承担任何
责任和损失。
5、如因甲方预算批复、财政支付系统调整等原因造成支付不及时,甲方有
权调整支付时间和金额,甲方不构成逾期付款,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售后维保服务
1、维保期:本合同项下设备产品、配套产品、零配件以及软件的维保期为 x
个月,自双方共同全部签署《医疗设备验收报告》的次日开始计算。
2、维保期内乙方提供 7 天/周×24 小时/天全天候维保服务。乙方在接到甲
方通知(电话、书面、传真等方式均可)后的 8 小时内到现场并维修成功,恢
复正常使用。若乙方不能 8 小时内修复产品至正常使用,乙方应无偿提供备用
机供甲方使用至产品恢复正常使用为止。
3、维保期内,乙方应提供每月一次的定期预防性巡检、检测及维护、保养
服务(具体方案见本合同附件),并在服务完成后 3 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巡
检、检测及维护、保养明细清单和报告,并加盖乙方主体公章,经使用科室护士
长及责任工程师签名确认提供了该服务后,交甲方物资器械中心档案室保存。
69
4、维保期内,乙方承担人工费、交通费、运费、税费、零配件费、软件升
级、数据恢复等全部费用。乙方提供的零配件应当是产品原厂家生产的或是经其
认可的,全新、未使用、未维修过的,不存在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
5、乙方对缺陷产品提供保修、包换、包退服务;对产品中的软件提供升级
服务,乙方应当在软件版本更新后的 24 小时内告知甲方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
完成免费软件升级服务,升级后的软件性能和条件等不能低于升级前。
6、维保期结束前,双方和生产商代表共同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形成检查
报告,乙方对产品进行修复保养。维保期满后,若甲方委托乙方继续维保,乙方
只收取配件合理的成本费,免收工时费、交通费、运费等费用,双方签订书面维
保协议。后续维保协议除乙方收取合理的配件费用外,其他条款沿用本协议。维
保期满后,乙方仍然应当为甲方提供不低于十年的维保服务和零配件的供应。
7、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人员需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及资质。乙方提供的售后
服务人员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负责处理
甲方因使用本合同项下产品而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售后服务。
乙方应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见附件五)一式二份,作为本合同附件,
由使用科室主任签字,由临床科室和责任工程师共同负责监督执行。
8、甲方不能正常使用产品达 24 小时,维保期按照不能正常使用时间的 5 倍
顺延。故障时间累计达 10 日,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保或者要求乙方退货或者
换货。甲方选择第三方维保的,乙方应向甲方及该第三方无条件公开技术参数、
密码、源代码等数据资料,因此支出的维保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选择退货
或换货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10 日内完成退货或换货。
9、产品年开机率(连续运行 8 小时以上)达到 95%(以自然年度内工作
日总数为基准计算),故障天数自然年度不超过 18 天/年。如故障天数超过 18
天/年,乙方还应当按照 5 万元/天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
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 30%的违约责任且归还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延迟交货:每逾期壹天交货,乙方按照合同总额 0.5%的金额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延迟交货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
金额 20%的违约金。
70
2、乙方存在违约行为,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或者按照每次
违约行为承担合同总额 5%的违约金的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违约行为
出现两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如乙方未能协调第三方公司进行数据接口改造至满足甲方需求,构成乙
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
4、因乙方及产品原因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承
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解决纠纷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
费用及甲方先行支付的赔偿费用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30%的金额
作为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全部货款。
5、若乙方不具备产品的销售、安装调试及售后维保资质或在合同履行期间
丧失上述资质及产品注册证等资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
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同时乙方还应再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
6、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两次(两
次间隔时间应超过一周),甲方在第二次收到乙方催告后 15 日内仍无故拒绝支
付的,从第二次书面催告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拖欠款项
0.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如果乙方发生违法、违约、违规或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等行为,或者有引
发舆情、投诉等,或者设备数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国家审批即出境的,甲方有
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支付甲方本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者全部权利义务转让、委
托第三方履行。乙方擅自转让、委托的,乙方与接受转让、委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同时还有
权要求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 30% 的违约金。
9、乙方不得擅自用甲方名称和本协议做任何宣传推广等主动让第三方获悉
双方合同关系的行为。乙方违反本条,应当向甲方承担十万元的违约责任和全部
损害赔偿责任,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10、乙方向甲方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产品的,甲方有权解
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30%的违约金。
11、甲方解除合同的,合同自甲方发出解除通知的次日解除。
71
12、乙方应当及时支付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甲方有权从应当支付给乙方的
货款中扣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后
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严重火灾、洪水、
台风、地震、政府政策变化、甲方上级部门命令等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
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若超过 30 日仍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并于不可抗力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供给对方审阅确
定。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
诉。甲方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双方提供的通讯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为该方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
地址及收件人。如有变化应当在更改前 3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如一方提供的地
址及收件人信息错误、或者地址及收件人变更但未及时通知导致无法送达及拒绝
签收等情况,自按该方提供的地址及收件人信息邮寄函件起的第 3 天即视为已送
达该方,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廉政条款
为加强医院购销中廉政建设,规范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
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患者和甲、乙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上
级主管部门有关医药购销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首都医科
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购销廉洁协议》(见附件六)。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7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保留三份、乙方保留一份,四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附件(附件一:
《医疗设备技术参数、功能参数详细配置清单》、
附件二:《医疗设备配置清单》、附件三《医疗设备验收报告》、附件四:《设
备配套耗材、试剂和备件报价单》、附件五:《售后服务承诺书》、附件六:《首
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购销廉洁协议》、附件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
京朝阳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有关本合同项下的产品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
协议和备忘录、文字或口头承诺、各种附件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如附件
以及各种文件与本合同的内容有冲突,应当以本合同正本为准。各种文本如果同
时存在中英文文本,应当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三条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需由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主体公章后生效,否则视为未签订。
甲 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乙 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科主任签字确认:
73
附件一
医疗设备技术参数、功能参数详细配置清单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公司/供货商名称: 邮编: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上级经理姓名: 联系电话:
序号
产品的详细描述内容
特殊说明 是否通过验收 数量
备注
1
技术指标(逐项填写)
1.1
1
1.2
1.3
1.4
1.5
1.6
1.7
1.7.1
1.7.2
1.7.3
1.7.4
1.8
1.8.1
74
1.8.2
1.8.3
1.9
1.9.1
1.9.2
1.9.3
1.9.4
1.10
2
功能指标(逐项填写)
2.1
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2.10
75
2.11
2.12
2.13
2.14
2.15
配置清单(每套):
2.15.1
2.15. 2
2.15. 3
2.15. 4
2.15. 5
2.15. 6
2.15.7
2.15. 8
2.15. 9
2.15.1
0
3
技术资料目录(维修手册、用户手册、软件接口类型、协议标准及版本,是否满足 HIS 网上运行功能)、维修工具清单
/售后支持、免费维护和检修承诺、操作人员和工程师培训承诺、设备详细的安装环境、条件,电源连线、接头类型,
是否需要稳压电源、地线?
3.1
76
4
产品价格及出保后维保价格
4.1
供货产品最终价格: 元(人民币)
4.2
质保期外每年保修费不超过设备购置款的 %,(人民币价格 元)
5
其它优惠条件和承诺/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逐条详细列出)
5.1
注:(1)全配置指所采购产品所含盖的全部技术、功能指标,其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相一致。(2)每个供应商必须认真详细逐
项填写表格中所要求的内容,如不能如实提供医院所要求的资料,将不能通过验收。(3)上述资料需报 U 盘。
年 月 日
77
附件二
医疗设备配置清单(和投标文件分项页一致)
序号
名称(按投标文件)
型号
单价
(元)
数量
总价
(元)
注册证名
称
1
2
3
合计
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78
附件三
医疗设备验收报告
设备情况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合同编号
合同价格
使用科室
供应商
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生产厂家
产地
售后工程师
联系方式
合同到货期限
到货日期
采购员签字
供应商签字
现场验收情况
安装日期
安装地点
设备序列号
(SN)
生产日期 (铭牌)
使用年限 (铭牌)
特种设备
□是 □否
证号:
放射类设备
□是 □否
证号:
计量强检设备
□是 □否
证号:
1. 外包装及箱内物品情况
□完好 □破损
备注:
2.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是否与采购合同及随货装箱单一致
□符合 □不符合
备注:
3. 硬件、软件及配件是否与配置配置清单及随货装箱单一致
□符合 □不符合
备注:
4. 是否提供设备合格证或出厂检测合格报告
□有 □无
备注:
5. 是否提供设备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有 □无
备注:
6. 进口类设备是否提供报关单、海关检验检疫证明
□有 □无 □不涉及
备注:
7. 进口类设备是否有中文标识
□有 □无 □不涉及
备注:
8. 需质控类设备在验收时是否进行质控检测
□有 □无 □不涉及
检测结果:□合格 □不合格
现场验收结论
现场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需说明的事项:
验收结论:□合格 □不合格
79
责任工程师
签字
使用科室
验收人签字
设备培训情况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培训情况及
人员名单
考核情况
□合格 □不合格 需说明的事项:
供应商签字
使用科室 代表签字
设备档案材料接收情况(医用设备档案管理人员填写)
配置清单
□有 □无
随货装箱单
□有 □无
设备合格证或
出厂检测合格报告
□有 □无
设备说明书等
技术资料
□有 □无
医疗器械注册证
□有 □无
资质与授权材料
□有 □无
报关单
(进口设备)
□有 □无 □不涉及
海关检验检疫证明
(进口设备)
□有 □无 □不涉及
检定证书
(强检类设备)
□有 □无 □不涉及
设备铭牌照片
□有 □无
提供的其他资料
是否提供扫描版资料
□是 □否
医用设备档案 管理人员签字
试运行情况
试运行周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试运行结果
□通过 □不通过 需说明的事项:
责任工程师签字
供应商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科室验收人签字
使用科室主任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80
备注:医疗设备验收报告须 A4 纸双面打印。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物资器械中心 2025 年 01 月修订
81
附件四设备配套耗材、试剂和备件报价单
序
号
产品名
称
注册证号
品牌 规格型号
最小销
售单位
成交最高限
价
(元)
包装规
格
产地
生产厂家
质保期
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82
附件五
售后服务承诺函
1.产品供货
1.1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地方及行业、企业质量标准、认证要求实施生
产及检测,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
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2 供货时每台设备随机提供一套完整的中文技术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中文使
用说明书、维修手册、简明操作流程卡、电路图、故障代码本、安装手册、安装图纸、
设备软件版本、原产地证书、质保书、合格证、计量证书、校准证书等。如设备有维修
密码,厂家提供维修密码。
2.服务承诺
2.1 在保修期内提供免费售后服务,保修期内出现故障,我方将提供免费上门维修
和零配件的更换。
2.2 售后服务技术人员均已得到专业的技术培训,在接到用户的报修通知后,立即
响应,如电话不能解决问题,8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排除故障。设备在 8 小时内不能修复,
我方提供同等质量备用机供甲方使用。保修期内全部费用由我方支付。
2.3 保修期外我方提供终身的维修服务,更换配件时只收取零部件的成本费,提供
长期技术支持,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
2.4 保修期内提供全年 7 天×24 小时备件到现场先行替换服务,并保证替换备件为
原厂新品。
3.快速反应
3.1 免费电话支持:全年 7 天×24 小时中文咨询电话服务,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
的问题,给与在线指导。
3.2 现场支持:如电话支持不能解决问题,即派合格的维修工程师在 8 小时内赶赴
现场进行故障处理。
3.3 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如遇重大技术问题,我方会及时组织各相关技术人员进
行讨论,确定方案,并以最快的速度解决问题。
4.巡检及质控
83
4.1 每月对客户进行现场或电话回访,了解设备的使用状况,及时解决问题,真正
体现客户购买该产品的价值。
4.2 每月巡检,每半年对设备进行一次质控检测,并提供书面报告。
5.培训
5.1 我方制定完整的培训计划,提供周密系统的培训,包括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
对临床科室人员的培训以及对设备维护工程师的培训。保证操作人员熟练、正确的掌握
设备使用以及日常维护的相关内容;保证维护工程师了解设备的原理、结构,掌握常见
故障的处理方法。
5.2 经过首次培训后,如客户需要,在后续使用阶段继续免费提供各类培训服务,
并提供相关培训资料。
6.备品备件及易耗品的供应
我公司承诺提供合同所售设备的维修服务,提供零配件及专用耗材供应不低于十年。
7.售后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
地址:
联系人: 售后工程师姓名及电话:
厂家售后座机: 厂家工程师姓名及手机:
E-mail: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84
附件六: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购销廉洁协议
购货单位(甲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供货单位(乙方):
为加强医院购销中廉政建设,规范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
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患者和甲、乙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
关医药购销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洁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卫生系统的有关法规、规章制度。
(二)严格执行采购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
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
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采购工作的相关人员,在采购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
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
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
贵重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购置合同有关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规定,保证所供医疗设备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
85
确保产品质量合格并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
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贵重
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同时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解除与乙方的合同,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10%
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全部损失,则乙方还应再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第五条:本协议作为医疗设备购销合同的附件,与购销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
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 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乙 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86
附件七: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合同单位(甲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合同单位(乙方):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切实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督促甲、乙双方积极有效开展安全工作,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国家和上
级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特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
议。
第一条:双方共同责任
(一)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严格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国家及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各行业的有关法规、规章制
度。
(二)严格执行双方签署的合同文件,自觉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证生产
经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严格执行各自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禁
违章作业。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法、违约行为的,有权要求对方立即停止
不当行为并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
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人员,在合同履行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核实乙方作业资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对乙方业务活动安全
负有监督、指导、检查的责任,并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对
乙方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及考核。
(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安全作业场所及作业条件,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87
(三)在乙方安排生产任务时,监督和检查乙方工作人员操作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
求,严格审核其作业人员资质、作业审批流程、安全风险辨识、作业实施方案和作业过
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明确现场安全责任人,核查作业条件,实施现场巡查、现场
看护等措施。
(四)甲方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对隐患排查
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与报告,发现事故隐患,组织乙方立即排除。
(五)甲方应对乙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并监督检查乙方开展员工安全教
育培训工作情况,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安全
生产意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有权制止乙方的违规违章作业和行为,对违规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同时乙
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甲乙双方开展应急演练,
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各岗位要求,乙方应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安全工作(负责人是 ,
联系电话 )。乙方应定期对驻院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考核,合
格后准予入场,并成立由项目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小组,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同时
乙方应与驻院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扎实履行各级安全责任。
(二)乙方应确保驻院人员的可靠性,对所用员工应在应聘前进行审查,对有政治
问题、习练法轮功等邪教、精神疾病患者等应拒绝录用,审核通过后将人员信息(姓名、
性别、出生日期、籍贯、身份证号、本人近照等)汇总后形成履历表报医院警务工作室
及医院保卫处审核备案。随时关注所属员工的思想情绪状态,防止过激行为及其他治安
事件的发生。同时乙方驻院方人员需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场,并定期组织安
全培训,留存相应培训记录。所聘员工不得有承包项目的职业禁忌证。
(三)应及时向甲方索取合同业务范围内相关资料,并做好交接手续。因为资料不
全存在风险的,乙方有权拒绝相关作业。否则,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如从事施工作业项目,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业务生产活
动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同时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安全资质的条件审查,
每日进行施工报备。
(五)乙方不得擅自将项目或工程转包、分包和返包,确有特殊情况的,需书面向
甲方提出申请,并应严格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加强对分包的管理。
(六)乙方必须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应急预案,并建立日常安全
管理记录、台帐,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人要经过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方可担
任安全责任人。
88
(七)乙方应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合同内约
定甲方提供除外)并监督正确佩戴、使用,发现损坏、过期等情形及时更换。
(八)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的管理,要做到一危险源、一措施、一预案。
(九)加强作业区域的现场管理,材料物品堆放有序,安全标志齐全有效,设备安
全设施齐全有效。
(十)乙方提供的机械、工器具等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工作
需要,并经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
及设备损坏负责。
(十一)乙方人员因工作需要在院内进行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相关部门
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质证书,并随身携带。作业前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核查作业条
件,作业中进行现场巡查和现场看护。杜绝盲目作业、违规作业,配合甲方建立特种作
业台账。
(十二)乙方人员因工作需要在院内进行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
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定,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及报
备程序,明确现场监护人员,配备相应安全防护、灭火、应急等设备器材,清理周边易
燃物,动火区域与非动火区域进行防火分隔,完成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巡查,作业
后现场及时清理,配合甲方建立动火作业台账及企安安动火报备。
(十三)
乙方人员因工作需要在生产场所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
地方、行业相关标准,履行有限空间审批手续及报备程序,制作警示标识与安全告知牌,
配备相应器材设施,持证人员全程监护,配合甲方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台账。
(十四)乙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甲方及现场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报告,并配合甲方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十五)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十六)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北京市及医疗行业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治安安全、
消防安全、危化品、毒麻药安全、交通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定的院内各项安
全管理制度。
(十七)乙方严格落实“日巡查、周检查、月督查”制度,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十八)乙方严格遵守工作区域和备勤区域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不
得违规使用电水壶、电暖气、电褥子等大功率电器;不得私接电源电线;不得在院内进
行电动车充电、电池入楼等违规行为。加强用火、用水、用气管理,不得违规使用酒精
炉、煤气炉等明火用具;在院区内任何位置禁止吸烟。
(十九)乙方要及时修订安全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应急演练,熟练掌握各
项安全生产基本技能,应至少半年组织进行一次消防疏散应急演练,同时根据不同工作
性质及区域,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防盗抢、暴力伤医、防汛、有限空间应急、电气突发事
故、电梯困人等专项应急演练,并配合甲方参与相关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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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乙方不得拆改、停用消防设施,不得带走、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
器材,若工程需要必须拆改、停用消防设施,应向保卫处及消防管理部门申报,得到批
准方可动工。工程涉及到改变建筑布局、房屋构造、使用用途等情形,必须向保卫处及
规划建设处报备,得到批准后才可施工。
(二十一)乙方项目涉及施工的,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培训相关
安全注意事项,并留存相应交底记录。涉及临时用电的,应将用电设备及用电情况向医
院后勤管理部门申报,经核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
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乙方应向甲方按次支付 1000 至
50000 元的违约金,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
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解除与乙方的合同,
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总价款 10%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全
部损失,则乙方应再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第五条: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所签订合同的附件,与甲乙双方所签订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的期限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双方所签订合同及权利义务全部履行终
止时止。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陆份,由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
或部门各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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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
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
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
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
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
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92
一 、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格 式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93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
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
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 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
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 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除外);
(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
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单位负责人姓名
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名
94
称及出资比例
投标人的非控股股东/投资人
名称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
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3)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
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5)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
理关系。
6)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7)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填写,如不填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
不适用的填写“/”。
2.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适用:
投标人名称
单位负责人姓名
95
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名
称及出资比例
投标人的非控股股东/ 投资人
名称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
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3)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
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5)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
理关系。
6)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7)适用于“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的必须填写,如不填写视为实
质性不响应;不适用的填写“/”。
3.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适用:
投标人名称
96
法定代表人姓名
控股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非控股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
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3)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
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5)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
理关系。
6)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7)适用于“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必须
填写,如不填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不适用的填写“/”。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97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2-1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 1 )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
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具有上述证
明 文件,建议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
( 2 )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 合
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如供应商因落 实
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 利
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还须同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且
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4)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供应商以 联
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如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上述文件 建
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声明函》 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 。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
业 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 )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 ,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
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 “标的名称 ”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
小企 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 、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 、提供服
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6)温馨提示 :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
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
99
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 定
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
部联企业﹝2011﹞ 300 号)》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 号)等 国
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100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
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
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
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0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
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投标人须提供书面
声明和证明材料:
投标人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书面声明(格式)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与 项目(招标编号: )第 包投标的 (投标产
品名称)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的第 类医疗器械,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范围为(医
疗器械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及名称),我单位具有该产品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
我单位对上述说明和提供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并随声明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虚
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注: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
《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103
4 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
104
二 、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格 式
1 投标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
项目进行投标。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05
2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
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
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
106
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
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
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
5.供应商须附被授权人的在职证明(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107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08
附:被授权人的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109
3 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 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制造商 产地/
国别
制造商统
一信用代
码
制造商规
模
制造商所 属性
别
外商投资 类型
品牌
规格、
型号
单价
(元 )
数量
合价(
元)
1
(标的名称)
2
3
4
……
总价(元)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4.制造商规模列应填写“大型”、“中型”、“小型 ”、“微型”或“其他”,且不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拟分包情况说
111
明》中内容矛盾,中小企业的定义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制造商所属性别请填写“男”或“女”,指拥有制造商 51%以上绝对所
有权的性别;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外商单独投资”、“外商部分投资”
或“内资”。
★5.投标产品属于二类和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型号必须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上的型号一致,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 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
目号(页码)
招标文件要
求
投标文件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投标无效):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
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对合同条款中
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注: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13
6 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
号(页码)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响应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注:
1.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
物理特性等要求中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
有具体参数的应填写具体参数。
2. 在本表中未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
物理特性等要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的视为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无效。
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
料),并在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中给予文件名称、所处投标文件页码或位置等必要说
明。
4.“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14
7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中小企业身份。《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
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 小
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
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
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 小
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 人
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 标
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 的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115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
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
1
,属
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11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
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117
8.本国产品证明文件及承诺
8-1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
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
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
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
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
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
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
计算。
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
行规定。
118
8-2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适用)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
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
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 1)
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 1)的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
3。(产品名称 1)的(关键组件)4 在中
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 1)的(关键工序)
5 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 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 2)的中
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 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
内生产。(产品名称 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
“规定比例”栏可不填,
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119
8-3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如适用)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
致:[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就贵方组织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填写项目编号])采购项目,本公司(单位)
(供应商名称:[填写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如下:
本公司(单位)为该项目提供的产品中,声明为 “本国产品”的部分,其“在中国境内
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以及“关键组件、关键工序”要求,完全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及财政部
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针对相关产品制定的具体标准与要求。
具体承诺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及型号)
生产厂
名称
生产厂地
址
承诺符合的具体标准要求
1
产品 A 名称
(型号:XXX)
厂名 A
中国 XX 省XX 市 XX 区
1.该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不低于[具体规定比例,例如:60%]。 2.该产品的关键组件(例如:XX 芯片、XX 控制器)在中国境内生产。 3.该产品的关键工序(例如:XX 焊接、XX 总装)在中国境内完成。
2
产品 B 名称
(型号:YYY)
厂名 B
中国 XX 省XX 市 XX 区
1.该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不低于[具体规定比例,例如:50%]。 2.该产品的关键组件(例如:XX 传感器、XX 电机)在中国境内生产。 3.该产品的关键工序(例如:XX 调试、XX 检测)在中国境内完成。
...
...
...
...
...
成本核算依据说明: 本公司(单位)确认,上述承诺中关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的计算,严格遵循国办发〔2025〕34 号文附件 1《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进行,核算基础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产品的会计核算数据、组件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可追溯的原始凭证。
120
法律责任承诺: 本公司(单位)深知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政策的公平执行与国家利益的维护。我们承诺,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及支持性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若在采购活动(包括评审、履约验收)或事后监督检查中,被查实存在虚假承诺、伪造材料或成本占比、关键组件/工序不符合上述承诺标准的情况,本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被取消投标(响应)资格、中标(成交)资格;
2.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4.采购人及相关方造成的损失依法进行赔偿。
本承诺函是本公司(单位)投标(响应)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1
8-4 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
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
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符合本国
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2
9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9-1 对于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品目且投标人以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时,如投标货物非投标
人所有或制造,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或其境内总代理的)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投
标品牌产品授权书,授权书中须要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货物名称、品牌及型号,
授权书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所附制造商(或境内总代理商)授权书格式,也可投标人自
行拟定。如是境内总代理提供的产品授权书,投标人还须提供制造商给予境内总代理的
正式授权文件的复印件,以证明所供货物来源的可靠性。
制造商(境内总代理商)授权书(格式)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
(制造商或境内总代理商名称) 是按(国家名称) 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的
境内总代理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境内总代理商地址) 。兹指派按(国家
名称) 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地址) 的(投标人名称) 作为
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第
(招标编号) 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
由我方
(制造商)制造的包号(品目号)货物名称(型号)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
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
的境内总代理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
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
(投标人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
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
(投标人名称)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
办理一切事宜。
(4)作为境内总代理商,随此函,附上
(制造商名称)给我方(境内总代理)的
正式授权文件复印件,以证明我方提供货物来源的可靠性。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投标人名称) 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123
投标人名称: 制造商(
境内总代理商)名称: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人签字:
124
9-2 投标产品(若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包,则提供该包核心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
近三年(2023 年 1 月至本采购活动招标公告日期,合同或协议签字日期为准),在中
国境内的销售业绩一览表(格式)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序号 订货时间 型号(规格) 数量(台/套)
合同签订时
间
采购单位
联系人及
电话
履约情
况
1
2
…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并被拒绝。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的要求提供业绩证明
材料。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125
9-3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投标人需要提供的投标产品相关证明文件和其
他技术方案
1.投标产品在中国境内合法生产或销售的许可文件说明(格式)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与 项目(招标编号: )第 包投标的 (
投标产
品名称)具有在中国境内合法(生产或销售)的许可文件,文件颁发单位和名称
为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附后(并
加盖本单位公章)。
我单位对上述说明和提供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126
2.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
3.投标产品售后和培训服务方案
4.配件供应能力承诺书(格式)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郑重承诺:关于(项目名称)项目,根据项目需求,我单位或投标产品制造
商设有专业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有充足的零件储备和能力相当的技术服务人员,并保
证投标产品停产后 5 年的备件供应。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5.其他技术证明文件或说明(如果有)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73
9-4 供应商信息采集表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所属性别
外商投资类型
注: 1.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则应填写联合体各成员信息。
2.供应商所属性别请填写“男 ”或 “女 ”,指拥有供应商 51%以上绝对所有权的性
别;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
3.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 “外商单独投资 ” 、“外商部分投资 ”或 “ 内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