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第八中学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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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6-18
发布于
福建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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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市第⼋中学⻝堂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采购

更正公告(第⼀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THQZ-19202605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石狮市第八中学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原因:招标内容及要求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 年 07 月 02日09:00 时(北京时间),更正为: 2026 年 07 月 06日09:00 时(北京时间)。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年07 月 02日09:00 时(北京时间),更正为:2026年07 月 06日09:00 时(北京时间)。

事项1原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说明及要求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下带★号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一)项目运营 新增

4.食堂的收银后台统一绑定学校按照上级要求开设、备案的食堂资金专户。

事项2 原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说明及要求 三、商务条件(以下内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若偏离则视为无效投标) 7、其他商务要求 7.3出现以下情况的,校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全额,且对经营单位无需予以赔偿或补偿。

1.如连续三个月的月度考核分数低于70分,或学年度考核分数低于70分的,或连续三个月的月度在校师生食堂用餐满意度调查低于75%,或在食堂经营期间出现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极坏影响的,校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对经营单位无需予以赔偿或补偿,给学校造成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损失的,经营单位还应予以赔偿。

现更正为:

三、商务条件(以下内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若偏离则视为无效投标) 7、其他商务要求 7.3出现以下情况的,校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全额,且对经营单位无需予以赔偿或补偿。

1.一年内两次月度考核分数低于75分,或月度考核分数低于75分被列入“管理对象”的在三个月管理期限内1次评价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个月的月度在校师生食堂用餐满意度调查低于75%,或在食堂经营期间出现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极坏影响的,校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对经营单位无需予以赔偿或补偿,给学校造成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损失的,经营单位还应予以赔偿。

事项3 原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说明及要求 三、商务条件(以下内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若偏离则视为无效投标)新增 8、结算方式:代收伙食费资金根据满意度调查情况,每月按比例拨付餐饮企业。当月满意度调查平均值大于75%及以上的,月底结算时按实际结算金额100%拨付;当月满意度调查平均值低于75%或存在其他管理问题,被教育局纳入末位管控动态监管的,结算资金按照下列说明拨付。

(1)“管理对象”在管理期限内的某次评价如为优秀等级,学校即在当月解除管控,并在该次评价的次月5日前将上月冻结代管师生餐费一次性返还给供餐企业(遇寒暑假代管,至下学期继续执行,下同);“管控期间”如出现负面舆情、投诉事件较多或屡教不改等情况,既使综合测评等级达到优秀,也将再延迟一个月进行管控,直至消除影响方可解除。

(2)“管理对象”的评价如为合格等级,此前冻结代管资金暂时不予返还;“管理对象”如在管理期限内3次评价都为合格等级,管理期限到达后自动解除管控,此前冻结1个月的资金是否一次性返还,由学校自主决定,但必须在合同期终止前返还冻结资金。

(3)“管理对象”在管理期限内评价如为不合格等级,学校在该次评价的次月5日前将上月冻结代管师生餐费的80%返还给供餐企业,并扣押餐费20%作为经营违约金,违约金不再返还。

注:“管理对象”的管理期限为三个月。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狮市第八中学

地址:泉州市石狮市狮城大道238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法花美社区观音路72号华昇商务中心6楼西区

联系人:林旭丽/杨佳坤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林旭丽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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