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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坝汉江大桥公共停车场二期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SXCQCGAK(2026)第 05 号)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安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东坝汉江大桥公共停车场二期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其他资金 95 万元,招标人为安康市泊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整体规划利用东坝汉江大桥南引桥 19#至 26#墩间桥下闲置空间,总占地面
积 8413.5 平方米,其中停车场实际使用面积 7494.6 平方米,其余为桥墩保护及绿化用地,
设计总泊位 221 个(含大巴车位 17 个、无障碍车位 7 个)。其中一期工程(位于北侧 26#-23#
桥墩间)投资 190 万元,完成场地硬化、桥墩防撞等工程,提供车位 70 余个。为充分挖掘地
块潜力,提升资产整体收益,公司拟启动二期工程(19#-22#墩)建设。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东坝汉江大桥公共停车场二期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东坝汉江大桥公共停车场二期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 1(东坝汉江大桥公共停车场二期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
下: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
;
(2)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 号)
;
(4)
《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 号)
;
(5)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
185 号)
;
(6)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
〔2017〕141 号);
(7)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
;
(8)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 号)
;
(9)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 号)
;
(10)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
知》财库〔2021〕19 号;
(11)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
(陕财办采〔2018〕
23
号)
;
(12)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陕财办采
〔2020〕15 号)
;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 1(东坝汉江大桥公共停车场二期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3 年或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包括资产
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
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附开户许可
证);
(3)缴纳税收: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
明 (任意税种) ,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
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
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6)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
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
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单位,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单位。
(9)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
三级)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
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
人;;
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3 月 23 日 08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3 月 27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线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3 月 31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香溪路 96 号(安康市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6
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3 月 31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香溪路 96 号(安康市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6
楼
七、其他
项目概况
东坝汉江大桥公共停车场二期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香
溪路 96 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6 年 03 月 31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
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CQCGAK(2026)第 05 号
项目名称:东坝汉江大桥公共停车场二期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 1(东坝汉江大桥公共停车场二期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其他建筑 工程 东坝汉江大桥公共停车场二期建设项目 1(项) 详见
磋商文件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25 日历天。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 1(东坝汉江大桥公共停车场二期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
下: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
;
(2)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 号)
;
(4)
《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 号)
;
(5)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
185 号)
;
(6)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
〔2017〕141 号)
;
(7)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
;
(8)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 号)
;
(9)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 号)
;
(10)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
知》财库〔2021〕19 号;
(11)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
(陕财办采〔2018〕
23
号)
;
(12)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陕财办采
〔2020〕15 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 1(东坝汉江大桥公共停车场二期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3 年或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包括资产
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
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附开户许可
证);
(3)缴纳税收: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
明 (任意税种) ,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
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
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6)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
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
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单位,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单位。
(9)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
三级)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
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
人;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2026 年 03 月 23 日起至 2026 年 03 月 27 日,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下午
14:00:00 至 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香溪路 96 号
方式:现场获取/线上
售价:300 元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 年 03 月 31 日 10 时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香溪路 96 号
(安康市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6 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方式:线下获取(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获取时间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单位
介绍信(备注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扫描为 PDF 文档(要求文字及公章清晰无缺失)
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2314447891@qq.com)
,并联系代理机构领取磋商文件(将通过电子邮
箱发送)
,未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磋商。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泊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中心 A 栋 15、16 层
联系方式:刘阳 *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春秋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汇鑫中心 D 座 1702 室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安康中心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康市泊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中心 A 栋 15、16 层
联 系 人:刘阳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春秋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汇鑫中心 D 座 1702 室
联 系 人: 沈晓楠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2314447891@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