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校园一键报警系统基础建设及运维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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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8-24
发布于
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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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5(2026)

项目编号:

马尾区学校一键报警系统基础建设及运维服务项目(二次)

询比文件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8】月【19】日

V1.5(2026)

I

第一章 询比公告(用于公开询比资格后审) .......................................... 1

第一章

询比邀请书(代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

询比邀请书(用于邀请询比)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5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1. 总则 ........................................................................ 7

2. 询比文件 .................................................................... 7

3. 响应文件 .................................................................... 8

4. 询比响应 .................................................................... 8

5. 响应文件开启 ................................................................ 8

6. 评审 ........................................................................ 9

7. 成交 ........................................................................ 9

8. 合同签订 ................................................................... 10

9.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0

10. 纪律和监督 ................................................................ 10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0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 11

评审办法前附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1. 评审标准 ................................................................... 12

2. 评审程序 ................................................................... 12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 14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 30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0

第七章 其他 ................................................................... 52

V1.5(2026)

1

第一章

询比公告(用于公开询比资格后审)

本询比项目为【马尾区学校一键报警系统基础建设及运维服务项目(二次)采购】(项

目编号:【XYJAFJFZA26080003501】),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

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简要描述项目需求、实现的功能等]: 马尾区学校一键报警系统基础建

设及运维服务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采购的产品服务内容、技术规格或标准、规模数量、交

货期或服务期限、标包情况等]:

马尾区学校一键报警系统基础建设(前端可视化紧急报

警盒、派出所

/教育局中心对讲管理机、报警管理平台软件、国产信创系统管理服务器等)

及安装调试、培训,以及

5 年运行保障、网络运行保障、安全防护保障、应急通信保障与全

生命周期运维服务。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

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

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

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关于备选处理措施的提示:根据《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相关规定,如采用替代禁止采购的备选处理措施,须明确备选处理措施“针对每例行为,综

合评估法下扣减总分 3 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下核增评审价格 3%”]

[针对联合采购项目的提示:中国电信与其他单位的联合采购项目须明确如何执行中国

电信及其他联合方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

1.3 本项目【不设置最高响应限价/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40000】元

人民币/计算方法,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

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

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

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提供原厂两年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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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6)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 [应答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

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在最近五年内 [应答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

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 [应答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的生效判决为准);

(7)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8)【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应答

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分包或未划分分包的同一询比项目涉及

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应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分包

或询比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

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响应。

2.3 【产品资格要求:满足附件清单中参数要求】

2.4 【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

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2026 年 8 月 24 日-2026 年 8 月 26 日 (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08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

。[获取时间不得少于 3*24 小时]

4.2 获取地点:〔福州市马尾区魁岐东路 136 号 9 号楼福州市马尾区电信分公司〕。

4.3 获取方式:委托经办人携带下述文件向采购人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询比文件。

(1)单位介绍信〔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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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比选文件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4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应答文件递交方式:纸质文件现场递交。

5.2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2026 年 9 月 1 日 15 时 0

分。

唱价时间和地点::2026 年 9 月 1 日 15 时 0 分,福州市鼓楼区五一中路 26 号电信枢

纽大楼采购中心会议室

5.3 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比文件的;

3 询比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 供应商注册

6.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

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6.2 CA 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 CA 证书,并确保 CA 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

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 办理”。

6.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 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

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

无效。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址:福州市马尾区魁岐东路 136 号 9 号楼

编:350015

联 系 人:杨经理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开通会员可解锁*@chinatel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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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8.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

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2026

8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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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项目概况

(1)采购人单位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2)采购人联系方式:

杨经理 *开通会员可解锁*

(3)询比方式:☑公开询比,□邀请询比(4)询比组织形式:☑自行组织,□委托代理机构组织代理机构名称:/代理机构联系方式:/(5)资格审查:□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2.1.1 询比文件的组成

【询比文件及询比公告】

2.1.3

询比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标识

询比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

2.2

供应商提出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30

提出澄清的方式:【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提出】

2.3

询比文件的异议

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比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询比活动。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3.1

响应文件组成和编制要求

应答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应答函一份;2.廉洁承诺书一份;3.商务报价表一份;4.资格证明文件一套,包含: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银行开户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4)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应答文件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页码,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3.2.1

响应有效期和报价具体要求

(1)响应有效期为【90】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询比文件要求的将被否决。(2)报价具体要求【本次设最高限价不含税63.0634万元】

4.1.1

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

(1)提交方式:【纸质文件现场递交】(2)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 【8】月【26】日【15】点【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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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1.4

获取询比文件或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原则

【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为两家时,继续组织询比;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为一家时,与其定向谈判。】

4.1.5

电子询比响应文件提交异常的处理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应当拒收。

4.2

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修改或者撤回

【供应商可以进入电子采购系统点击撤回电子响应文件,电子采购系统将已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删除,供应商可重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5.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

5.3

响应文件开启现场的异议

【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提出】

5.4

电子询比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

【电子响应文件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截止时间后统一解密,供应商无需进行解密操作。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部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开启可以继续进行。】

6.3

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本条增加如下规定: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进行。询比小组应从商务、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询比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具体推荐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出现多家供应商报价最低且相同时,应组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只对价格重新报价,直至报价最低供应商仅为一家。 】

7.1.2 成交结果的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询比活动。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9】

【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

/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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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中国电信集团询比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章制度规定,本询比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范围、标包划分情

况见第一章“询比公告”或者“询比邀请书”。

1.1.2 本项目采购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询比方式、询比组织形式、资格审查方式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询比响应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询比响应有关的费用。

1.3 保密

参与询比活动的各方应当对询比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

询比文件

2.1 询比文件的组成

2.1.1 询比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询比公告/询比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其他

采购人另有规定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 询比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询比公告”或者“询比邀请书”

与询比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询比公告”或者“询比邀请

书”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 采购人在询比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的响应将被否决的提示。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询比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供应商对询比文件有疑问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采购人对

询比文件进行澄清。所有关于询比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询比文件的补充部分。当询比文

件、询比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3 询比文件的异议

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比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

停询比活动。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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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

响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响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

3.2.1 响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2 采购人设有最高响应限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响应限价,否则其

响应将被否决。最高响应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第一章“询比公告”或者“询比邀请书”。

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4.

询比响应

4.1 响应文件的提交

4.1.1 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提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 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原则

上不予退还,除非询比文件另有规定。

4.1.3 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1) 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加密的;

(2) 未按规定获取询比文件的;

(3)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响应文件的;

(4) 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4.1.4 获取询比文件或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

4.1.5 采购人采用电子询比方式的,响应文件提交异常的处理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 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供应商可以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修改的响

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应按照询比文件的规定编制、加密、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

间后,不得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其响应文件。

5.

响应文件开启

5.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响应文件,并邀请所有的响应供

应商或者其代表出席。响应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响应文件开启会议。

5.2 响应文件开启程序

响应文件开启会议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收

到的所有响应文件都应进行当众解密、开启。相关内容填写在“开启记录表”中,开启记录

应由参加响应文件开启的响应供应商确认,存档备查。响应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

视为同意响应文件开启过程及内容。

5.3 异议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开启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文件开启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做出

V1.5(2026)

9

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电子询比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

采购人采用电子询比方式的,响应文件开启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

6.

评审

6.1 评审委员会

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的过程和结果。评

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

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响应文件开启后,部分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或者被否决响应后,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三

家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具备竞争性,可以继续评审,评审委员会认定不具备竞争性的,应

否决全部响应。

6.3 评审程序

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审委员会应从商务、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询比文件实质

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具体推荐原则见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

评审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中国电信集团询比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

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

7.

成交

7.1 成交候选人公示

7.1.1 采用公开询比方式的,在“询比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全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不

少于 3 日。

7.1.2 响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比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

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2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应在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前,排名第

一的成交候选人存在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交履

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未通过网络

安全审查等不符合成交条件情形的,采购人可以按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他

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询比。

7.3 询比结果公示

采用公开询比方式的,采购人将在“询比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全部成交供应商。

7.4 成交通知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未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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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

8.

合同签订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询比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

和成交供应商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

9.

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询比文件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

纪律和监督

10.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响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

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审工作。

10.3 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

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

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10.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

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V1.5(2026)

11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内容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

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

提供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授书

如非法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资格评审

资格条件

满足询比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

不得存在的情形

满足询比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

响应性评审

实质性响应-交货期及维保期

提供承诺寒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评审内容

量化因素

量化标准

价格

价格评审依据

1. 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价格评审以其报价的“价款”作为评审依据;2. 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价格评审以其报价的“价税合计”作为评审依据。

……

【供应商不

良行为】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

良行为处理结果执

行】

【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处理结果执行规则[如涉及联合采购,请同时明确其他联合采购方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相关规则],应对供应商的本次响应执行限制采购的处理措施的,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处理结果及规则上浮评审价格。[项目存在特殊情况,须对“限制采购”的规则进行调整的,应事先在采购方案签报中详细说明调整情况,按照内控管理规定审批通过后方可调整。]】

出现多家供应商评审价格最低且相同时的处理

原则

【出现多家供应商报价最低且相同时,应组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只对价格重新报价,直至报价最低供应商仅为一家。 】

V1.5(2026)

12

1.

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

评审程序

2.1 初步评审

2.1.1 评审委员会根据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初步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2.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1)第一章“询比公告”或“询比邀请书”中“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的;

(2)响应文件未按照询比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的;

(3)没有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响应担保有瑕疵的;

(4)响应供应商提交两份以上不同内容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有两个或多

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但按询比文件规定提交备选响应方案的除外;

(5)允许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响应协议;

(6)响应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7)响应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响应供应商经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

(8)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询比文件要求或响应文件载明的询比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询比文

件规定的期限的;

(9)响应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价或严重影响履约,且供应商不能按评审委员会要求对

其报价进行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10)响应供应商报价高于询比文件设定的最高响应限价的;

(1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2)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询比文件的要求;

(13)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响应文件未能对询比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15)响应供应商有串通响应、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6)响应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7)询比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否决响应的其他情形。

2.1.3 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响应供应商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

书面要求该响应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

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响应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评审委员会

应当否决其响应。

2.1.4 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

价格经响应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响应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审委员会应当

否决其响应。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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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详细评审

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审价,

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出现多家供应商评审价格最低且相同时,具体处理原则见评审办法

前附表。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对响应文件

中的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响应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

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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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马尾区学校一键报警系统基础建设及运维服务项目(二次)]设备及相关

服务采购合同

买方: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 ]公司

卖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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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集成业务服务合同

合同签订地:[ ]

甲方:[ ]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乙方:中国电信[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系统集成”: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综合应用集成设计、安装调试、

应用开发等相关技术手段,将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各种软、硬件设备,组合成具备实用价值、具有良好性能系统的全过程。

1.2“建设期”: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至本合同项目通过验收合格之日止。1.3“验收”:指乙方对系统调试完成后,由甲方对系统进行的再测试和验

证。若系统的测试结果满足合同及附件的所有要求,则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1.4“货物”或“设备”:指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的设备、标准

配件、安装材料、手册、技术资料和其他相关材料。

1.5“系统软件”:指乙方合法地用于开发应用软件的第三方软件及/或乙方

自有软件。乙方承诺为该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人或者已从系统软件著作权人处取得系统软件的许可使用权,并有权许可甲方使用,且该授权长期合法有效并能够满足本合同项目需要。

1.6“应用软件”:指乙方根据本合同为本合同项目开发、研制的软件,包

括技术文件及技术资料等。

第二条项目内容2.1 本合同项目内容:[ ]。2.2 本合同项目建设期:项目进度计划表见本合同附件[ ]。非因乙方原因

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项目建设期相应顺延。

2.3 项目硬件设备2.3.1 乙方为实施本合同项目需要的硬件设备包括:[

]。

2.3.2 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配置本合同项目硬件设备:(1)由甲方从乙方订购本合同项目硬件设备。硬件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报

价等见本合同附件[ ]。硬件设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本合同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由甲方承担。硬件设备所有权自[乙方收到甲方全部合同价款之日]起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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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给甲方。

(2)硬件设备由乙方提供,产权归乙方所有。本合同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

进入技术维保期。技术维保期间,硬件设备的维修责任由[ ]负责。甲方应当妥善使用乙方提供的硬件设备,因甲方原因造成硬件设备损坏的,甲方应当承担修复费用;不能修复的,甲方向乙方赔偿,具体赔偿标准为:[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硬件设备转借、出租、出售或赠与他人,也不得将上述硬件设备用于其他项目,一经发现,乙方有权终止提供服务。技术维保期届满或者终止,甲方应当向乙方归还该硬件设备并保证硬件设备的完好可用,否则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具体赔偿标准为:[ ]。

(3)本项目项下的硬件设备及辅材由甲方负责提供的,甲方应当确保所提

供的设备及辅材能满足本系统的性能要求,如因甲方设备及辅材的质量问题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含税价):大写人民币[ ],

¥[ ];其中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

¥[ ],增值税款为大写人民币[ ],¥[ ]。

第四条支付4.1 合同总价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

至乙方。

甲方信息如下: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乙方信息如下: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中国电信[ ]公司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4.2 甲方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一次性支付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2)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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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 ]。第五条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工作外,甲方还负责:5.1 协调与履行本合同可能涉及的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并为乙方工作提供

必备的条件。

5.2 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项目所需的各种资料、数据、表格或系统要求。5.3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基础资料及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5.4 甲方应当负责数据备份,乙方对甲方数据的丢失或损坏不承担责任。5.5 甲方提供技术资料:[ ]。

5.6 甲方提供工作条件:[ ]。

5.7 其他配合协作事项:[ ]。

5.8 甲方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工作条件和配合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

第六条保密6.1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因本合同的签

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与甲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此限。

6.2 本保密条款在合同履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二年之内持续有效。

第七条验收7.1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系统集成并对系统调试后,由甲方按照约定的验收

方法和标准进行再测试和验证。

7.2 乙方提交关于本项目验收申请后,甲方应当在[ ]日内指派人员与乙方

共同进行验收测试,经测试符合附件[ ]约定的验收标准的,由双方签署验收报告。乙方发出验收申请[ ]日内,甲方未指派人员与乙方共同进行验收测试的或甲方将本项目成果(或其中任何主要部分)投入实际业务运营或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以其他方式实质性使用的,则自该使用行为发生之日起,视为验收通过。

7.3 验收测试方法:[ ]。

7.4 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

7.5 因甲方要求改变设计方案或其他原因导致建设期延误的,经乙方书面确

认,建设期按照甲方确认的延误期间作相应顺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支出和费用。

第八条技术维保8.1 本合同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进入本项目技术维保期,乙方仅就乙方提供

的设备因自身产品缺陷导致的故障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系统故障提供保修服务,期限为[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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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技术维保期内,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支持、现场服务、

设备维修支持、电子邮件支持、因特网支持和提供系统应急策略等内容。

8.3 技术维保期届满后,双方可以就技术维保另行签订合同。8.4 其他[ ]。第九条侵权处理

9.1 如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指控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和/或其为甲方提供的

服务成果侵犯该方的专利或著作权,甲方应当就指控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允许乙方在辩护及任何有关的和解谈判中具有控制权,并配合乙方工作。乙方就上述指控自行和/或与甲方共同辩护,并支付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最终裁定的或经乙方同意的和解中包括的一切费用、损害赔偿金和合理的律师费用。

9.2 对因下列任何一项所引起的指控,无论本合同是否有其他约定,乙方均

不承担责任:

(1)非由乙方提供的被并入服务成果之中的任何内容;

(2)乙方遵照甲方或代表甲方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任何设计、规格或关于实

施方法的指示而提供的任何内容;

(3)甲方修改服务成果;

(4)甲方将服务成果与非由乙方提供的任何产品、数据、装置或商业方法

一起结合、操作或使用,或为甲方以外的第三方的利益发行、操作或使用服务成果;

(5)未按照乙方相关技术文件使用服务成果。

第十条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为履行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提供和/或委托乙方处理相关数据和个人信息的,

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10.1 个人信息种类:[ ];处理数据和个人信息的期限为:[ ];处理方

式为:[ ] 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处理方式。

10.2 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甲方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

10.3 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和/或委托乙方处理个人信息已经向个人信息

主体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了其同意。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情况。

10.4 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性情况进行检查。

对于乙方检查发现甲方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者就其向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未依法向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未取得个人同意,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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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如果甲方未按照乙方要求整改或整改未达到乙方的相关要求,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

10.5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或其他数据安全事件

的情况时,甲方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配合乙方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10.6 甲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条款和相关法

律法规、监管要求的,甲方应当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如因此给个人信息主体、乙方或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

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2 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将本合同项下服务以转让或

其他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或将本合同项下服务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或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实施了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危害网络信息安全,或违反附件中任一保证的资质或使用规则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已使用未缴纳的费用,并承担未履行部分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应当继续赔偿。

11.3 如甲方逾期付费,除补交欠费之外,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所欠金额的

[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付费达[三十]日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逾期付费达[六十]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提供服务;同时,甲方还应当承担乙方因追讨欠费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在欠费期间乙方有权不向甲方提供业务新装/开、续用/开、变更等服务。

11.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视情节严

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乙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甲方应当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

(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被乙方(含乙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

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

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

11.5 甲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进行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若乙

方发现甲方有危害网络安全的事项等活动,乙方有权停止技术维保,并解除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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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不负违约责任,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不予退还。

11.6 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任何相反的约定,乙方和/或乙方下属机构

在本合同项下应当承担的责任不超过乙方和/或乙方下属机构最近[12]个月已经收取费用总额的[100]%;乙方和/或乙方下属机构对因本合同项下行为而导致的甲方或第三方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或损坏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

11.7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甲方解约权(如乙方严重违约)及法律法规规定

的法定解除权外,若甲方单方面、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或解除本合同(无论以何种名义或理由),均构成本条约定的违约行为。若甲方发生本条约定的违约行为,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的违约金。双方确认,该违约金是甲方对乙方因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所遭受损失的合理预估,包含但不限于预期利润损失、前期投入、商誉损失、寻找替代交易的费用等。此违约金为甲方违约时对乙方的最低赔偿额,不影响乙方证明其实际损失超过该金额时要求甲方赔偿超出部分的权利。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及免责12.1 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网

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突发事件等,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在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因此导致合同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可由一方解除。

12.2 如乙方根据政府管理部门要求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服务,乙方不承担

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3.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3.2 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

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3 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他部分。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4.1 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保持有效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若乙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乙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

准。

14.2 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

录、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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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

乙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的,不受此限。

14.4 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当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

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4.5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当按照本合同

中的地址,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其中:

14.5.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

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5)[ ]。

14.5.2 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

送达,接收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2)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收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

知送达时间。

如果因接收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收方拒收书面信函、接收方电子邮箱地

址不存在或者电子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14.5.3 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

甲 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箱:[ ]乙 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箱:[ ]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

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4.6 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当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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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

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4.8 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当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

代理、劳动关系。

14.9 双方同意,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

一起阅读和解释:

(1)本合同正文;(2)合同附件;(3)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4)投标文件/参选文件/应答文件;(5)其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性文件。上述各文件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在上述文件之间出现含糊或冲突之

处,就同一事项的解释,应当以本条上述排列次序在先的文件所表述的意思为准;当同一顺序的多份文件之间发生内容冲突时,应当以文件形成时间较后的为准。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14.10 本合同附件为:附件一: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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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中国电信[ ]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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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中国电信[

]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

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

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承诺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合同/协议(“合同”)

约定规范使用业务,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业务,不将业务用于连接境内外的数据中心或业务平台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具备所从事业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

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承诺用户端接入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一致,并同意贵公司对设备拍

照存档,若接入设备变更,本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贵公司。

五、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

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本单位承诺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已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

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七、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

诺已依法向个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依法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

八、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

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上述数据,严格遵循数据处理时限。

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

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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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影响评估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信息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网信部门等政府部

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等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单位承诺利用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不得通过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含有违反下列要求(即“九不准”及“六不许”)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六不许”,即: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十二、本单位承诺不通过网络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

增加;

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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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十三、本单位使用语音接入类业务的(包括但不限于语音专线、短号码接入、

400 号码接入等),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一)使用业务的时段为[ ],使用的频次为[ ],业务外呼呼转功能默认

为关闭。

(二)遵守实名制要求,不以个人名义申请、使用业务,真实落地目的码为

本单位实名办理或合规使用的电话号码。

(三)不转租、转售业务,否则,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

终止合同。

(四)规范使用业务,进行外呼业务的号码为贵公司或通信主管部门分配的

号码,严格按照通信主管部门关于号码传送及信令传送的相关要求传送号码,传送真实号码,不擅自更改、传送、显示非合同约定的号码、虚假号码、违规号码、无使用权号码,不隐藏、转让、变更、转租、转售、伪造、变造或者变相隐藏、转让、变更、转租、转售、伪造、变造号码。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所申请号码的使用用途、开放范围,不违规经营、不变更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不开展无特定主被叫的话务批发业务,不私自转接国际来话,不通过技术手段为非法 VoIP、改号电话、网络电话(PC 软件/APP 等)提供语音落地,不采取自动语音群呼方式进行外呼。未经外呼对象的同意或请求、或者外呼对象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拨打任何形式的营销电话或发送任何形式的营销信息。如违反上述承诺,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单方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五)不通过任何技术手段将号码转接到其他地区使用,不通过 VOIP 转接

互联网话务,不使用业务进行多次转接、躲避号码溯源与甄别,呼叫中心或接入平台(小交换机)不使用异地主叫号码进行跨省外呼,不利用号码和平台进行电话诈骗、骚扰。诈骗或骚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号码涉嫌诈骗或其他刑事案件的;2、“12321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接到的用户投诉、举报涉

及本单位所使用号码的;

3、贵公司或通信主管部门电话拨测、网络信令监测过程中发现本单位所使

用号码出现异常外呼情况的。

(六)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确保备份呼叫内容录

音文件,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贵公司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为相关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如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管理有新要求,本单位将无条件配合贵公司落实整改举措,直至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十四、本单位使用无线互联网(包括但不限于 CDMA1X、CDMA1X EVDO、W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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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网关(包括但不限于短消息资讯平台、ISAG 系统、综合办公业务平台)或短信类业务的,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通过业务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悖于社会公德、损害青少年身心

健康的网络低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逗性或者侮辱性的内

容;

2、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和描写;3、对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描述或者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4、对性部位描述、暴露,或者只用很小遮盖物的内容;5、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6、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7、以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8、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低俗小说,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

节片段;

9、一夜情、换妻、SM 等不正当交友信息;10、情色动漫;11、宣扬血腥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内容;12、非法的性用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13、未经他人允许或利用“人肉搜索”恶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二)不开展为淫秽色情网站代收费业务,否则,贵公司有权立即停止业务

并停止一切结算。

(三)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类电子信息或广告。十五、本单位使用互联网接入类业务的(包括但不限于电路使用、互联网数

据中心、互联网专线、云主机等),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一)具备从事互联网服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已履行相关规定要

求的手续或已取得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在签署合同前,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主体资格文件、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供贵公司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供贵公司留存,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在合同有效期/服务期内,如本单位提交的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所记载内容出现变更,本单位在完成变更后尽快向贵公司提供最新的文件。前述主体资格文件、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以及贵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其中:

1、本单位如从事电子公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

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履行批准或备案手续,并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

2、本单位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首先履行互联网备案手续,

并按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本单位委托贵公司提供代备案服务的,应当向贵公司提供代备案所需信息并对该等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定期向贵公司及通信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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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部门报送网站管理所需信息。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在备案系统中更新,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贵公司有权依法采取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等关闭处理措施。

3、本单位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

可证。

4、本单位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

经营许可证编号;本单位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本单位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社会公众查询核对;本单位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二)如经贵公司许可进入中国电信机房时,应当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

规定。

(三)根据当地公安局网监分局的要求,在入网后 5 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交

备案信息,提交信息后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

十六、本单位承诺在业务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

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 24 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

十七、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责任,接受

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单位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履行合同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将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十八、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

决并承担责任。当接到通信主管部门、“12321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 10000 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十九、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如下: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二十、本单位承诺与最终用户参照签订此类《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并

督促最终用户履行相应责任。否则,本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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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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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序号

设备/服务名称

数量

备注说明

1

可视化紧急报警盒

70 台

学校端部署,IP56 防护

2

中心对讲管理机

5 台

派出所/教育局端部署

3

报警管理平台软件

1 套

支持三级联动与电子地图、数据存证

4

系统管理服务器

1 台

国产信创架构

5

实施与运维服务

1 项

工期 45 天,含 5 年维保、安装布线、调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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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

响应函

二、

廉洁承诺书

三、

特定关系信息收集表

四、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五、

外部组件软件成分信息清单

六、

主要元器件来源清单

七、

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八、

业务外包用工规范承诺函[业务外包项目,应将本承诺函作为不可偏离文件,并在

合同签订时作为合同附件]

九、

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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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响应函

致: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包名称、项目编号)询比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

严格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交符合要求的全部响应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1. 我方的响应文件包含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组成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2. 我方承诺在询比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 我方在评审过程中根据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响应

文件的组成部分。

4. 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询比相关的所有信息。

5. 如确定我方成交:

(1) 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我方承诺不在签订合同时提出任何附加条件。

(3) 我方承诺按照询比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6. 我方承诺接受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内容详见询比文件第

七章)。本项承诺自本函签署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不受响应有效期的约束,其效力独立

存在,不可撤销。

7. 我方承诺如有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对本单位投资的,投资者或本单位已经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26 号)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

办法》(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令 第 3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向国家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

作机制办公室申报,并被允许实施投资。

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询比公

告“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8. 其他补充说明:【我方承诺按照采购人要求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

/无/具体的其他说明或要求】

供应商名称: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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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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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廉洁承诺书

廉洁承诺书

致: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标包名称)询比响应,为保证询比采购

活动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1. 不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参加询比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以他人名义响应;

不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

参加询比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2. 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或订立攻守同盟;

3. 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响应;

4. 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行政监督

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成交,包括提供现金(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

或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学费、餐费、医药费等各种费用等;

5. 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采购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包括(潜在)供应商的数量与名

称、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评审情况及成交推荐意见等;

6. 不私下接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成员,利用人际关系干扰询比活动;

7. 不在办公场所、响应文件开启和评审现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干

预、影响询比的过程和结果;

8. 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取得的材料进行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举报,干

扰正常采购活动;不毫无根据地散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主观臆断反映问题与诉求。

9. 不以低于成本报价响应;

10. 不以其他方式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

11. 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

12. 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采购人有权否决我方本次响

应、宣布成交无效、暂停甚至取消我方参加采购人后续询比项目的响应资格等。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采购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如不涉及需第三方提供本文件,可将落款中签字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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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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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特定关系信息收集表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在我方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董监高的情况表

序号

我方法定代表人或董监高

在中国电信从业情况

姓名

担任职务

期限

单位

部门

职务

/岗位

示例

张三

法定代表人

2024.1.1-2024.10.31

XX 公司

XX 部

总经理

示例

李四

法定代表人

2024.1.1 至今

XX 公司

XX 部

采购管理

12

注:1.从业是指与中国电信集团系统内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2.中国电信在职员工经中国电信集团系统内企业批准在我方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董监高

的情形,无需填写;

3.如无上述情况,则应在第一行“姓名”列填写“不涉及”。

中国电信员工的近亲属在我方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董监高的情况表

序号

中国电信员工当前从业情况

我方法定代表人或董监高情况

姓名

单位

部门

职务

/岗位

与中国电信员工的关系

姓名

担任我方职务

示例

张三

XX 公司

XX 部

总经理

妻子

王五

法定代表人

示例

李四

XX 公司

XX 部

采购管理

儿子

赵六

董事

12

注:1.中国电信员工的近亲属包括中国电信员工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2.“与中国电信员工的关系”需填写与中国电信员工的具体亲属关系,例如,丈夫、妻

子、儿子、女儿、儿媳、女婿;

3.从业是指与中国电信集团系统内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4.如无上述情况,则应在第一行“姓名”列填写“不涉及”。

本承诺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我方承诺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公司名称(盖章)

XXXX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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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

致:【XX 公司[采购人名称]】:

我方存在“中国电信在职员工、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在我方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董监高的

情况”、“中国电信员工近亲属在我方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董监高的情况”的相关情形,现郑

重承诺如下:

一、相关情形不属于询比文件第一章中载明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二、不通过特殊关系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干预中国电信的招标流程或结果,不与中国电信

内部人员存在任何形式的串通响应、虚假响应等违规行为。

三、严格遵守中国电信及国家相关廉洁从业规定,不利用特定关系为我方或任何第三方

谋取不正当利益、获取竞争优势。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及其他影响公平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我方自愿接受按法律法规、

中国电信相关采购及供应商管理制度的处罚。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姓名):

日期:

[采购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

编制要求:

1.

供应商若存在“中国电信在职员工、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在我方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董监

高的情况”、“中国电信员工近亲属在我方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董监高的情况”的,应填写该

“承诺函”,不涉及则无需填写。

2.

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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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根据规定使用本承诺书的项目,应将本承诺书作为不可偏离文件,并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

致:【XX 公司[采购人名称]】: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

带来的一切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

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

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

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与贵

公司的合同/协议(“合同”)约定,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本单

位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

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

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

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

书面同意的,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六、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依法

向个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依法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

司处理的个人信息等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

七、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

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

方式等处理上述数据,严格遵循数据处理时限。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终止,

或其他贵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本单位承诺按照贵公司的要求对个人信息等数据(包括

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予以返还或者删除,

且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上述数据。上述数据

的返还或删除并不免除本单位其他义务。未经贵公司同意,本单位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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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本单位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贵公司要求处理个人基于其主体权利提出的请求(包括

个人信息查询、更正、删除、撤回授权同意、注销账户、获取个人信息副本等)。

八、对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或知悉的贵公司和/或贵公司客户的数据和

用户个人信息,本单位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提供、披露。本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

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等数

据的泄露、篡改、丢失。对于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和获得的个人信息等数

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

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

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

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

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

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信息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

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网信部门等政府部门依法履

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等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

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单位承诺利用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

该等信息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制作、复制、查

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

传播任何违反下列要求(即“九不准”及“六不许”)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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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二、本单位承诺不利用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或通过网络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

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三、本单位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

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 24 小时内向有关

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

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合同项下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

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

十四、本单位承诺不进行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等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所提供或接入的设备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

2、将合同履行中获得的账号、密码私自转让、转租或以非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3、在设备、系统、计算机软件等产品或服务中非法植入后门程序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

程序;

4、利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及重要运营数据、非

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

5、未经贵公司同意擅自公开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源代码;

6、未经贵公司同意探测、发布贵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电信”)的网络、终端、信

息系统漏洞,对中国电信运营的网络开展渗透测试;

7、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十五、本单位承诺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已关闭与合同约定无关的端口,不存在

与合同约定无关的进程。

十六、本单位承诺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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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操作。本单位承诺严格按最小化原则管理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操作权限并事先征得贵公

司同意。

十七、本单位承诺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在交付前完成已知病毒查杀、安全缺

陷及漏洞扫描和修复,交付后对发现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八、本单位承诺无正当理由不会中断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亦不会中断提供必要的

技术支持服务。

十九、就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该等产品或服

务所包含或调用的外部组件软件成分信息清单,并配合贵公司开展软件安全检测和知识产

权风险审核等工作。

二十、本单位承诺同意并配合贵公司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

络安全检查项、计算环境安全检查项、开发流程检查项、提供或委托处理数据的数据处理

行为检查项等方面。

二十一、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材料,严格履行网络安全审

查中作出的承诺。

二十二、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责任,接受有关政

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

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履行

合同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

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三、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

担责任。当接到通信主管部门、“12321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

10000 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

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

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四、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如下: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二十五、本单位承诺要求并监督参与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本单位人员(“本单

位人员”)履行本《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并对本单位人员的行为

承担责任。

二十六、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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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涉及网络信息安全的采购项目,须要求供应商提交本承诺函,并作为实质性响应要求。

2.采购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如不涉及需

第三方提供本文件,可将落款中签字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

托代理人(签字):”删除]

编制要求:

1.代理商响应的,制造商和代理商须各自提供一份本承诺函。

2.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

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且制造商无法加盖单位

公章的,本文件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3.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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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外部组件软件成分信息清单

[与《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同步使用,软件类采购应当使用,使用本文件的应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一、软件基本信息

类型

组成项

描述

内容(填写此列)

软件基本信息

软件名称

标识软件的实体名称

软件责任主体名称

软件责任人或团体名称

软件供应商

原始供应商

软件版本

供应商用于标识软件修改的版本标识符

软件成分明细

包含开发工具、第三方软件、开源软件,详细在《软件成分明细》中列出

时间戳

记录软件基本信息生成的日期和时间

软件信息签名(如校验哈希值)

保证软件信息真实性、完整性

软件扩展信息

软件知识产权信息

包含开源许可证版权与开放标准、第三方授权信息等

编制要求:

1、应用开发软件:交付上线、初验、终验阶段必须按照格式提供最新完整的软件成分信息。

2、成熟商业软件:投标文件/参选文件/应答文件、合同附件中均必须按照格式提供完整的

软件成分信息

3、如不提供,供应商须提供承诺软件代码均为 100%自主编写代码。

二、软件成分明细

2.1 开发工具类

开发工具类是指涉及软件开发管理过程中使用到的工具,含编程语言工具、编译工具、管理工具、代码安全审核/ 审计工具、安全测试工具等。

软件类别

名称

版本

来源

授权信息(开源工具-所使用的开源许可证

类型、 采购工具-

权证明截图

其他

V1.5(2026)

44

代码编辑工具

InteliJIDEA

2024.1

官网下载,下载链接:https://www.jetbrains.com/zh-cn/idea/download/?section=windows

开源,j2ee_license、CDDLv1.0 许可

1

编程语言工具

2

编译工具

3

代码安全审核工具

4

管理工具

5

其他…

编制要求::

仅针对应用开发软件在合同附件中单独提供,列出软件开发设计阶段,计划用到的各类软

件成分,否则同《软件基本信息》表同步提供,软件成分信息内容需要经过甲方建设单位

审核同意后使用,后续在软件开发实施过程中,如有更新,须经过审批后同步调整。

2.2 第三方软件类

第三方软件类是指软件中应用的第三方软件,包括数据库、中间件等。

序号

软件类别

名称

版本

来源

授权信息

其他

示例1

中间件

Apachekafka

3.7.0

官网下载,下载链接:https://kafka.apache.org/downloads

开源,ApacheLicense,Version 2.0 许可证授权

示例2

数据库

SQLite

3.38

开源-https://www.sqlite.org/download.html

BSD(SQLite 所采用的开源许可证类型)

1

数据库

2

中间件

3

其他

V1.5(2026)

45

2.3 开源软件类

开源软件类是指软件中应用的开源组件。

序号

组件名

组件版本

组件厂商或托

管组织

组件来源链接

依赖关系

直接依赖-软件包直

接使用的组件、

间接依

-直接依赖的组件所

依赖的组件)

许可证

示例

spring-

co

5.3.1

9

org.springfr

https://mvn

re

直接依赖

Apache

1

2

三、合法获取开发工具、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四、自主编写代码承诺函(参考格式)

致:【中国电信[

]公司】:

我公司自愿参加

项目,现承诺如下:

本司所使用的软件代码均为 100%自主编写代码。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_

__ 年_

__月_

_ _日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文件中的条款、增加新的条款。如不涉及需第三方提

供本文件,可将落款中签字栏“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

人(签字):”删除。

]

编制要求:

1. 代理商投标的,制造商和代理商须各自提供一份本文件。

V1.5(2026)

46

投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文件进行调整和修改,但应满足集中招标文件对本文件的要求。

V1.5(2026)

47

六、

主要元器件来源清单

[物资类采购应当使用,使用本文件的应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

序号

关键元器件名称

关键元器件型号及

技术规格

关键元器件生产厂商及

生产地

备注

1

CPU

2

GPU

3

NP 芯片

……

注:在后续供应交付过程中,上述元器件来源情况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并提供书面说明,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更换,且更换后的主要元器件的功能、性能等各类指标均不得低于原元器件。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1.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文件中的条款、增加新的条款。如不涉及需第三方提

供本文件,可将落款中签字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删除。2.采购人在询比文件中应将“主要元器件名称”列填写完整,如:服务器存储设备关键元器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CPU、内存(动态存储)、SSD 硬盘(固态储存)、HDD 硬盘(固态储存)、以太网卡、Raid 卡、GPU 卡、BIOS、BMC 卡等;网络设备关键元器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CPU、射频收发模块、光模块、激光器芯片、NP 芯片、交换芯片、内存 等;固网终端关键元器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主芯片、wifi 芯片、DDR、FLASH、语音芯片等。]

编制要求:

1.

供应商应按照上述表格所列明的关键元器件类型提供产品所使用的关键元器件产品

的型号、技术规格、供应商、生产地等信息,如同一类型关键元器件存在多家供应商渠道

及多款产品,需要分别提供所有供应商及产品型号信息。

2.

代理商响应的,需由制造商提供本清单。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使用代理商响

应和签订销售合同且制造商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本文件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

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3.

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V1.5(2026)

48

七、

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致:【中国电信[

]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书,如违反,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

任。

1.

就【(采购项目名称)】(“本项目”),本单位承诺按照询比文件及合同/协议

履行知识产权相关义务和责任。

2.

本单位承诺并保证,本项目参与询比的产品以及本单位向贵公司交付的所有项目

产品相关成果(合称“项目标的”),本单位均享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或者已从

相关权利人获得合法充分的授权。本单位按照本项目询比文件及合同/协议约定将项目标的

交付给贵公司以及贵公司采购、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项目标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

利和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本

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权利证明文件。

3.

本项目报价已包含了项目标的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利的一切授权费用。本单位承诺

按询比文件及合同/协议约定向贵公司提供技术文档并提供技术支持。

4.

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含

最终客户,下同)采购、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项目标的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的,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赔偿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

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5.

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继续使用项目标

的的部分或全部的,本单位承诺采取以下措施:

(1)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免费获得使用项目标的的权利,或

(2)免费更换或改造项目标的,使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项

目标的,或

(3)其他使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对项目标的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他弥补贵公司或贵

公司客户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

本单位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本单位就贵公司和/或贵公司客户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

赔偿的义务。

6.

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及本单位所代表的制造商(如有)、相关权利人(如有,相关

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软件著作权权利人、商标权权利人、专利权权利人、专利申请权权利

人,下同)接受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发布于“中国电信阳光采

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的约束,贵公司有权按照《中国电信供

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对本单位和/或上述制造商、权利人进行不良行为管理和处理。

V1.5(2026)

49

7.

本单位承诺与本单位所代表的制造商(如有)、相关权利人(如有)参照签订此

类《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并督促上述制造商、权利人履行相应责任。否则,本单位

承担连带责任。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_

__ 年_

__月_

_ _日

[采购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如不涉及需第三方提供本文件,可将落款中签

字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删除。]

编制要求:

1. 代理商响应的,制造商和代理商须各自提供一份本承诺函。

2. 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

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且制造商无法加盖单位

公章的,本文件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3. 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V1.5(2026)

50

八、

业务外包用工规范承诺函[业务外包项目,应将本承诺函作为不可偏离

文件,并在合同签订时作为合同附件]

业务外包用工规范承诺函

致:【中国电信[

]公司】:

我方承诺,如我公司成交:

1.

与外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

2.

依法依规支付外包人员薪酬、缴交社会保险,不得欠薪欠保;

3.

依法制定用工管理制度,对外包人员管理做到有章可依;

4.

人员素质和配置满足业务外包项目要求;

5.

对提供给电信方的外包人员个人信息征得外包人员本人同意;

6.

有农民工的工程施工单位在指定合作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通过专

户支付农民工工资。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_

__ 年_

__月_

_ _日

[采购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如不涉及

需第三方提供本文件,可将落款中签字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删除。]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V1.5(2026)

51

九、

报价表

报价表

序号

产品或服务

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不含税单价

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税率 含税总价 备注

供应商名称:

日期: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文件中的条款、增加新的条款。]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V1.5(2026)

52

第七章 其他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

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

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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