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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历史⽂化区保护更新项⽬(⼆期)EPC总承包商品混凝⼟材料采购招标项⽬预中标公⽰
⼀、项⽬基本情况
兹有“中煤第三建设集团安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对“池州市历史⽂化区保护更新项⽬(⼆期)EPC总承包商品混凝⼟材
料采购”招标,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评标已结束,现就本次公开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如下:
1.项⽬名称:池州市历史⽂化区保护更新项⽬(⼆期)EPC总承包商品混凝⼟材料采购
2.招标编号:CGRW-2026-001797
3.招标(采购)⽅式:公开招标
4.评标⽅法:综合评分法
5.中标候选⼈名单:
第⼀中标候选⼈:池州市和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含税总价:2332235.25元
第⼆中标候选⼈:安徽省池州恒实商品混凝⼟有限责任公司 含税总价:2372581.90元
第三中标候选⼈:⻘阳县胜华商品混凝⼟有限公司 含税总价:2473418.58元
⼆、异议提出的渠道与⽅式
投标⼈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件要求的、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政法规规定的,有权在公⽰期内以书⾯形式向
中煤矿建集团招标中⼼提出异议,中煤矿建集团招标中⼼应当⾃收到异议之⽇起3⽇内作出答复。投标⼈认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可以向中煤矿建集团纪委反映。
异议接收⼈及联系电话:付⼯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zmkjzbzx@163.com
纪委联系⼈及联系电话:张涛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ccmcjw@126.com
三、异议提出的要求与情形
(⼀)异议提出的要求
异议应以书⾯形式实名提出,书⾯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式;
2.项⽬名称、项⽬编号、包段号(如有);
3.被异议⼈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有效线索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7.提起异议的⽇期。
书⾯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及其委托代理
⼈的有效⾝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同时注明有效的联系⽅式,否则不予接受。
(⼆)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投标⼈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异议事项已进⼊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三)虚假、恶意投诉责任
投诉⼈有下列⾏为之⼀的,受理部⻔将其列⼊不良记录⿊名单,并在⼀定时期内禁⽌其参加中煤矿建集团招采平台采购
活动,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捏造或歪曲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3.⼀年内两次投诉被查不属实;
4.以⾮法⼿段取得证明材料或⽆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为。
四、公⽰期及发布媒介
公⽰期:⾃ 2026 年 6 ⽉ 17 ⽇ ⾄ 2026 年 6 ⽉ 20 ⽇
本次公⽰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煤矿建集团招标及采购系统
(https://zmjc.ccmcgc.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 (www.ahtba.org.cn)、中好建造(安徽)科技有限公司建采云平台(https://jc.zhctc.com/#/)上发布。
特此公⽰
中煤矿建集团招标中⼼
2026 年6⽉17⽇
招标⼈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