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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氢能源光电制氢耦合资源清洁利用低碳一体化项目-化工部分
EPC 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氢能源光电制氢耦合资源清洁利用低碳一体化项目已批准建
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招标人为新氢能源科技(阜康)有限公司,招
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化工部分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新氢能源光电制氢耦合资源清洁利用低碳一体化项目-
化工部分 EPC 总承包。
2.2 招标编号:BRR26-ZB1-ZB-003-26001。
2.3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昌吉州阜康市东侧约 28 公里,吉木萨尔县
西侧约 72 公里,甘河子镇北侧约 7 公里;紧邻新疆金象赛瑞煤化工科技有限公
司东侧,场区中心坐标:东经 88°19'16.4745",北纬 44°09'05.7361",项目
区南侧为阜新东路,附近有简易土路通行,交通条件便利。
新建 383.3MW 光伏发电系统制氢产能 2 万吨/年,13 万吨/年合成氨系统。
配套建设一座 220kV 降压站。
本项目为清洁能源制备氢气及合成氨的减碳固碳碳中和新技术应用示范项
目。
2.4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昌吉州。
2.5 招标范围
新氢能源光电制氢耦合资源清洁利用低碳一体化项目-化工部分 EPC 总承包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工程的地质详细勘察及地形图测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
算编制、竣工图设计及其它设计服务等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
(2)全部设备与材料的采购、监造、安装、调试、试验、验收、交货地点
堆场建立、运输、卸货、保管等工作;
(3)本工程建筑安装施工、试运行及保证期内的服务和建设管理,项目工
程保险(不包括项目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以及经批准的水土保持、环境保
护方、监测的实施;
(4)完成质监、特检、国土等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全部手续的办理工
作;
(5)以及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制氢项目的功能、安全、稳
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国家、地方政府、所属行业监管部门、供电部门、发
包人系统安全运行要求、满足国家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6)承包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本项目建成并
正常运行所必须的其他工程项目(红线内),所有费用及组织均由承包人负责。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6 计划工期
开工日期起 24 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化
工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
业(送变电)专业乙级资质;
(3)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5)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承修类、
承试类二级及以上。
3.2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应具有 1 项制氢或制氮或合成氨工程的
设计或施工或 EPC 总承包业绩,已完成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
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正在实施的
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2)不得同时担任除发包人为建设主体以外的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
3.5 投标人拟派其他主要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
(2)施工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
注: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兼任需满足其相应资格要求)
。
3.6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
(2)投标人拟派至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
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主要管理人员指项目经理、设计负责
人、施工负责人、采购负责人以及专职质量、技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
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家;(2)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
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
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 年 3 月 19 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26 日 16:00 止(北京时
间,下同)。
4.2 获取方式:网络下载形式。
(1)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1000.00),售后不退。
(2)支付方式: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
.cn/);点击页面上方“我的工作台”→点击“寻找招标项目”→找到本项目点
击“立即投标”→选择相应标包后点击“立即购标”→选择对应支付方式进行下
单支付。“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客服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或 *开通会员可解锁*(工
作日 9:30-12:00 13:30-17:00)。只有支付成功的潜在投标人才能获取招标文
件。
潜在投标人如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支付成功仍不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请及时联系工作人员。
(3)发票领取:选择“我需要发票”的潜在投标人可通过“中招联合招标
采购平台”自行下载发票,发票一律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
4.3 其他事项说明: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
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潜在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招标文件的;
(2)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
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6 年 4 月 8 日 9
时 30 分。
5.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
标采购平台”使用“中招联合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选择参与的项目将加密
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
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最终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签收凭证
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将视为放弃投标。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中招联合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
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其他任何方式提交将不予接受。
5.3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
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
ice.com)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 投标人必须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之前完成 CA 证书的办理,并使用 CA 证
书进行加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CA 办理费用标准:
首次 CA 办理费用共 400 元,包含智能 USBkey 费用 50 元(一次性收费,后续长
期有效)及数字认证首年费用 350 元(按年收费,后续年度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是
否进行认证交费)
,首次 CA 办理费用一经缴纳将无法退回,请各投标人谨慎考虑。
CA 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账户中“北京 CA 申请”“CA 申
请帮助”“CA 办理指南”查看,也可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
*开通会员可解锁* 进行咨询。如因未能及时取得 CA 数字证书或 CA 数字证书有效性不
足导致的无法正常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如有)不承担任何责任。
7.2 电子投标详细操作请登录平台账号,从“下载中心”-“帮助手册”中
获取操作手册。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氢能源科技(阜康)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重化工业园区西区高速公路北侧
(8 区 3 段)东昇工贸 1 楼
联 系 人:陈江海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总部基地 18 区 11 号楼
项 目 负 责 人:边伟
联 系 人:边伟、赵悦
联 系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chinabrr1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