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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装备制造厂搬迁钢结构大棚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JG2025-SX-1945)
公示结束时间:2026 年 01 月 28 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
汽车装备制造厂搬迁钢结构大棚建设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欣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09.960811万元,质量:
符合企业、行业、国家规定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陕西华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35.629122万元,质量
:符合企业、行业、国家规定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中标候选人第 3 名:陕西英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18.323371万元,质量
:符合企业、行业、国家规定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经理情况
中标候选人(欣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孙宏录;
中标候选人(陕西华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朱庆川;
中标候选人(陕西英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黄时山;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欣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陕西华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陕西英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2、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2.1 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2.2 被异议人名称;
2.3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2.4 相关请求及主张;
2.5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
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3、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3.1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2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3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其他
汽车装备制造厂搬迁钢结构大棚建设项目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河工业园陕汽大道1号
联 系 人:魏润昌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西安市碑林区雁塔中路 40 号英发金融中心大厦 13 层 1301 室
联 系 人: 叶春云、王伟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32913278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