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GE磁共振机房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蹉
发布时间:
2026-08-19
发布于
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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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GE 磁共振机房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GE 磁共振机房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微信小程序(打开

微信首页下滑)搜索小程序“中云招标”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6 年 08 月 31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ZYZB(招)2026080280

2.项目名称: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GE 磁共振机房改造项目

3.最高限价:小写:¥*开通会员可解锁*

大写:人民币贰佰叁拾陆万陆仟陆佰捌拾肆元柒角柒分。

4.采购范围: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GE 磁共振机房改造项目,主要包括改造区域

内拆除工程、砌筑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门窗工程、楼地面及防水工程、装修工程、安装

工程、电磁辐射屏蔽工程等,具体实施范围及要求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5.工期要求:发布开工令后 60 个日历天。

6.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电磁屏蔽室

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T51103-2015)及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相关质量标准及验收

规范,并满足采购人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7.施工地点:云南省昆明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

(联合体供应商单位不超过

3 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供应商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核发的有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

明,提供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相关要求,对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http://www.gsxt.gov.cn)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名 单 及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其中之一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http://www.gsxt.gov.cn)、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

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

(此部分不需要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1.2.2 供应商须提供 2023 年至今任意一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注:

成立不足 1 年的供应商提供情况说明即可,格式自拟);或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备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

料。

(提供复印件)(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

(财会〔2023〕15 号)规定,在 2022

年 10 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应赋予全国统一的验证码;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

供利润表/损益表;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联

合体牵头人提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 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 3 个月

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

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若公司成立不足 3 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

说明或证明材料。

(提供复印件)(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4.2 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 3 个月

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

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若公司成立不足 3 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

说明或证明材料。

(提供复印件)(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

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行政处罚以及涉及行贿受贿等重大违法案件)

(提供书面声明)(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提供承诺书)(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6.2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参与本项目磋商。

(提供承诺书)(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价格评审优惠执行如下:

(1)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小微企业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 5%价格扣除,以扣除后价格

参与评审;

(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微企业承建工程份额占合

同总金额 30% 及以上,且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其他成员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对联

合体报价给予 3%价格扣除,以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3)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联合体,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中型企业不单独享受

价格扣除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

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的规定,建筑业行业划型标准为: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

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下述二者任意一种: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及其以上资质证书及特

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

复印件)

(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其以上资质证书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

业承包贰级(含)及其以上资质证书及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复印件)

3.2 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

,供应商当前未被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

件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承诺书)(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3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

筑工程专业)并在有效期内,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正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注册单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承诺书)

3.4 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技术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承

诺书。

(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承诺书)

3.5 拟配备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符合《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

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项目经

理)

、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C 证)

、质量员、标准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以上人

员须为本单位的在册人员,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或劳

动合同,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4.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磋商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1 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的各成员应具备所承包工作范围相应的资质,联合体成员不得超

过 3 名。

4.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磋商。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6 年 08 月 19 日起至 2026 年 08 月 26 日(法定节假日

除外)

,每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14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方式:

线上获取:微信小程序(打开微信首页下滑)搜索小程序“中云招标”,进入后选择右

下角“我的”→并进行注册(注册企业信息)并登录→在“报名中”选择想要报名的项目→

点击进入“立即报名投标”→在标段列表处选择“所投标段”→在添加文件处上传“报名资

料”→点击“确认报名并支付文件费”→支付后获取所报项目的招标文件。

注:线上报名出现问题请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转 8001

3.报名资料: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扫描件、授权委托书扫

描件、文件费缴纳凭证。

4.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费用 400.00 元/份,售后不退。

备注:供应商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同步把开票信息发送至邮箱:zycwb2025@163.com

(需备注清楚开专票还是普票,不备注默认开普票),如有问题请联系财务部,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转 8006。需要邮寄磋商文件的,

可在报名成功后联系 *开通会员可解锁* 转 8005,

文件邮寄费由供应商承担,寄送途中丢失概不负责。

注:未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及方式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

磋商。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6 年 08 月 31 日 09 时 00 分至 09 时 30 分。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8 月 31 日 09 时 30 分。

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广泽中心 8 楼。

4.磋商时间:2026 年 08 月 31 日 09 时 30 分。

5.磋商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广泽中心 8 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云

咨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yzx-yn.com)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

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地址:昆明市滇缅大道 374 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云咨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广泽中心 13 楼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宫玉隆、陈石金、金永琪、孟红、王晓敏、祁鸣凤、华浩宇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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