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展厅增设消防喷淋工程合同公示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8-31
发布于
江苏盐城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中标金额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展厅增设消防喷淋工程合同公示 (招标编号: /)

一、中标人信息: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展厅增设消防喷淋工程;

中标人:九州永泰建设工程江苏有限公司 其他类型投标报价:

二、其他:

一、合同编号: / 二、合同名称: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展厅增设消防喷淋 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等、如 有): / 四、项目名称: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展厅增设消防喷淋工程 五、合同 主体 采购人(甲方):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盐都区新都路 615号 联 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供应商(乙方):九州永泰建设工程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 盐城市区希望大道58号绿地商务城12幢1-1004室-1014室 -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展厅增设消防喷淋工 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主要标的数量: 1 主要标的单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合同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 息:30 天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合同公告日 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九、其他补充事宜:见合同详情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

四、联系方式

구입 人: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
址:盐都区新都路 615 号
人: 陈女士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江苏建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工作 址:盐城市盐都区紫金大厦 506 室
人: 吉工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ਜੋ 用农 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展厅增设消防喷淋工程 合同

甲方(全称):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九州永泰建设工程江苏有限公司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 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展厅增设消防喷淋工程。

2. 工程地点:益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内。

3. 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特别说明:虽然是消防喷沐增设工 程,但全院消防为一个整体的系统,施工单位维修后必须确保整个消防系统2 年运行正常。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总价包干。

二、工程承包范围

1. 承包范围:根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现场勘探实施实施。

2. 承包方式说明:包工包料,总价包干。

3. 质保期:2年。

三、合同工期

1.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0天。

2. 本工程合同工期以乙方投标时承诺工期为准。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 工期确保工程验收,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总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每拖延一天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提前不奖。如因甲方 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甲方签证可顺延工期。

3. 质量:合格,最终达到相关消防规定及甲方使用要求。本工程要求一次验 收合格,验收不合格者,必须无偿修复至合格,非甲方原因,质量整改期间工期 不顺延。

四、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湖万伍任制佰拥拾元玖分(人民币)

(小写):*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 文本中通用条款和现行相关标准,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2. 乙方必须确保此工程安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地内及施工运输过程中 等),若发生不安全问题,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3. 现场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涉,如由 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4. 乙方对因本工程质量造成的安全责任具有负责制。

5. 乙方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 清洁。本工程所有施工建筑垃圾均应全部清运出现场。服从甲方及相关主管部门 的管理要求,主动协调、解决问题,若在施工期间出现因场地清洁、交通不畅等 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情况,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遵守 江苏省建设厅及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建 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6. 乙方进场后,必须服从甲方对施工场地总平面的规划,服从甲方的统一调 度和指挥。如出现不服从管理和下列现象的,甲方将视情节轻重认定乙方是否违 约,并根据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发生一次罚款人民币2000 元。

7.工程必须确保安全,乙方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任何状况 下的安全责任。非甲方原因,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甲方无关,相关一切费用 或民事、刑事责任均由乙方自理。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所发生的问题和责任,并 且影响到工程进度时,甲方有权处理相关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在支付工程款时扣 除。

8. 乙方必须按照规定对施工现场成品进行保护。

9. 施工方须安排项目经理在场,该施工经理和投标时确认的项目组人员必须 常驻现场实施施工管理。

10. 施工现场应当在适当位置悬挂施工标准和文明施工标语,危险区域应当 设置危险警示标牌和警示灯

六、付款方式及要求

工程款支付: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1. 合同签订后,具备施工条件且乙方的人员已进场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30%;

2. 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0%;

3. 工程结束 6个月内报送审计材料,工程审计结束后 1个月内支付至审定价 的 95%;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且无质量问题结清余款。

注:上述款项均不计任何银行利息和财务费用。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 效发票,付款通过合同规定的银行结转。

七、竣工验收

1.工程施工完毕,乙方应及时将施工队伍、施工机械及由施工引起的垃圾、 障碍物全部清理出施工场地。

2. 当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乙方应提早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组织验收。

3. 经验收,如有不合格情况发生,乙方须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 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乙 方负责。

八、工程结算

1.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合同。

2. 结算价=中标价士变更工程价款土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价格。

STATE

3. 上式中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调整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3.1 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包干合同,投标人须自行踏勘现场、核对招标人提供 工程量清单全部子目、工程量、项目特征、施工内容、现场施工条件。招标人提 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作为投标人报价参考,无论清单存在工程量多算、少算、漏项、 项目特征描述不全、子目缺失等任何情况,均视为投标人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总报 价内;除经甲方书面盖章确认的设计变更、新增工程内容外,合同总价不作任何 调整。

3.2 仅因招标人出具正式书面设计变更、新增施工内容产生的工程量,方可 按约定重新组价;原有清单内所有工作内容,无论量差均不调整总价。

中标下浮宰计算公式如下:

中标价(扣除预算价中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暂估材料总价、甲方供应材料总价及上述四项的税金) 下浮率=1-×100%

预算价(扣除预算价中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暂估材料总价、甲方供应材料总价及上述四项的税金)

注:上式中暂估材料总价、甲方供应材料总价以招标人公布的为准。

3.3 施工期间部分材料市场价格发生变化超出一定幅度时的风险约定:不调 整。

3.4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目,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发生变化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发生变化,并由省级或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了政策性调整,影响工程造价 的的风险约定:不调整。

4. 以上关于合同定价与结算方式条款中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据《建设工程工程工程工程工程 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以及相关配套文件中关于工程价款调整与结 算的内容进行协商。

九、安全责任

1. 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的安全全面负责,杜 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2. 乙方必须具备施工工程所应具备的资质。在施工中使用的各种安全设施和 劳动保护器具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指标,达到安全性能要求,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不得投入使用。参加施工人员必须经相应的安全培训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 凭相应培训机构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3. 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进行检查,有权 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乙方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4. 涉及主体结构改变和线路改造领向甲方报告。

十、文明施工

1. 施工场地的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

2. 乙方必须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工作,不得影响生产作业。

3. 施工期间如发生不文明行为,被相关管理监督部门处罚,所造成的一切后 果,均由乙方承担。

十一、其他约定

1. 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总接驳点。

2. 本工程实施结算审计期间,乙方必须确保所提供的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 合同、协议、工程联系单(工程量核定单)、施工图、竣工图、工程结算书、工 程监理资料等其他审计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乙方须授权预算员或造价师,注 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全权代表乙方处理本工程有关结算事宜,承诺中途不另 换他人。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征得甲方的同意。

3. 乙方必须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位,不得截留和拖欠。若甲方发现一 次乙方因农民工工工资未及时发放而造成矛盾,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应得工程款而直 接用于发放,并扣乙方拖欠发放额的30%作为违约金。

4. 转包:乙方不得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5.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天内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资料,要求资料齐全, 计算准确。

6. 本项目价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转入中标人银行账户。

7.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盐 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6 年 8 月26 日。

文讲出版

竞争对手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