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销售代理服务采购(YZLBS2025-C3-046-PGQT)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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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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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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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销售代理服务采购(

YZLBS2025-C3-046-PGQT)成交结果公告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销售代理服务采购(YZLBS2025-C3-

046-PGQT)成交结果公告

一、 项目编号:YZLBS2025-C3-046-PGQT

二、项目名称: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销售代理服务采购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平南县鑫鹏殡葬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

成交供应商地址:贵港市平南县平南街道雅塘街160号一楼阁楼

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46.0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销

售代理服务采购

详见竞争性磋商

文件采购需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

文件采购需求

自提供服

务之日起2

详见竞争性磋商

文件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徐小雅、廖建伟、沈炳明(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固定金额人民币10000元收取,本项

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果市崇善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平果市四塘镇明江村坡兴屯南侧

联系方式:沈炳明,*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址:百色巿右江区迎龙路70号百色建通时代广场(竹洲大桥旁)二号楼A座二十层云之

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清靖、吴蕾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销售代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YZLBS2025-C3-046-PGQT

采 购 人:平果市崇善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 年 1 月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5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 18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24

第六章 合同文本 ..................................................46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销售代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建通时代广场二号

楼 A 座二十层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6 年 2 月 9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LBS2025-C3-046-PGQT

项目名称: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销售代理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销售代理服务采购

数量:不限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物业管理服务 1 项(具体详见竞争性

磋商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自提供服务之日起 2 年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备注:/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 年 1 月 28 日至 2026 年 2 月 4 日,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下午 3:00 至 6:0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建通时代广场二号楼 A 座二十层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方式:供应商须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售价现场购买或邮购磋商文件。需邮购磋商文件的,供

应商必须于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截止前将磋商文件价款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须提供项目名称、项

目编号、单位名称、收件人姓名、收件人联系方式及收件地址等,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供的,不予办理邮寄

手续;因此造成供应商无法按时获取磋商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

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6 号的规定,供应商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

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81*开通会员可解锁*158230

电子邮箱:gxyunlongbs@163.com

3

注:

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应当填写完整准确的单位名称。

2.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起止时间:2026 年 2 月 9 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6 年 2 月 9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建通时代广场二号楼 A 座二十层开标厅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 年 2 月 9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建通时代广场二号楼 A 座二十层评标二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免缴纳

2.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平果市崇善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平果市四塘镇明江村坡兴屯南侧

项目联系人:沈炳明

项目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建通时代广场二号楼 A 座二十层

项目联系人:李清靖、吴蕾、廖明

项目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 年 1 月 28 日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3

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2.2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5.1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6.2

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

分包内容:

/

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

分包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质: /

12.1.1

资格证明文件

1.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资质证书等);(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

处理)

3. 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 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

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

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

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1.2

商务技术文件

1. 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

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

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 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 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 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

8. 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后附);

9. 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格式自拟);

10.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

无效响应处理。

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12.2

本项目须提供响应文件电子版,具体规定如下: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 word 文档格式 1 份和已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

(PDF 格式)1 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者 U 盘)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并装入

响应文件袋中。

15.2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120 日。

16.1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8.2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19.1

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在响

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3.1

磋商小组的人数: 3 人。

25.2

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磋商的顺序:

6

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商排序到

最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

参与磋商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必须向磋商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有效

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或者护照的其中一项],

若参与磋商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授权委

托书原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参与磋商。

27.1

履约保证金:无

28.1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30.2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通

讯地址: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建通时代广场二号楼 A 座二十层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业务时间: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

务。

31.1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固定金额人民币 10000 元收取。

32.1

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

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

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

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

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

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2.2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

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

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

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

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

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

应当为年满 18 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

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

7

亲笔签字。

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

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8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平果市崇善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

获得标的的行为。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8“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

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9“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

于采购人的情形。

2.10“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

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

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 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

6.转包与分包

6.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特别说明

7.1 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

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

7.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

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 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

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

与刑事责任。

7.4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

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

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

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在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

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10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

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文本。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

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

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

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

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

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2.1.1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2 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2 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1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

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有效期

15.1 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

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5.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5.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6.磋商保证金

免缴纳

17.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7.1 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

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7.2 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按顺序装

订成册。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

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

者其他情况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7.3 响应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者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

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

准。

17.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件格式规定

为准),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7.5 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

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7.6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

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

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响应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者多个包封袋/箱(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递交)

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密封要

求达到不泄露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为合格)。

18.2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所竞分标、响应文件提

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19.响应文件的提交

19.1 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12

19.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19.3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0.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

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补充、修改的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

者加盖公章,并按照本须知正文第 19 条的规定密封。

21. 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时,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

理人签字领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到付的方式寄回至原地址),除此之外采购人

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2. 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

正文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四、评审及磋商

23.磋商小组成立

23.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

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

磋商小组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23.2 评审专家应当从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

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

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

律专家。

24.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

25.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5.1 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5.2 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

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6.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13

26.1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发布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

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成交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在公示期结束后,5 日内按照成交候选人公示

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

异议的,视为确定成交候选人公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6.2 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在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

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26.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

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

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26.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

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 3.8 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

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6.5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

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7.履约保证金

27.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未

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7.2 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

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8.签订合同

28.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

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28.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8.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照本须知正文第 26.3 条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29.采购合同公告

本项目无需公告。

30. 询问、质疑和投诉

14

30.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0.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

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

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0.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

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0.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

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0.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

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

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

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行政监督管理

部门。

30.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

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31.其他内容

31.1 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

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2.1 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

第三章 采购需求

说明:

1.采购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为外文文本的请提供中文翻译文本。

2.本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或应用标准如与供应商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最新标准或

较高标准执行。

3.本章中标注 “▲”的条款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竞标无效。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要求

1

平果市人文

纪念公园销

售代理服务

采购

1 项

一、项目概况:

为有效破解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当前存在的销售渠道单一、资产闲置

严重、业务模式传统等发展瓶颈,充分挖掘墓园资产价值并实现与集团

养老、地产板块的协同赋能,现拟引入一家专业销售机构作为销售代理,

通过市场化方式激活业务增长及提升平果人文纪念公园品牌效益。

二、服务范围:

1.销售服务。

2.品牌推广服务。

三、服务要求:

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行合作: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殡葬服务及相关产品销售。

2.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

3.提供殡葬行业从业人员资质证明:不限于职业资格证书、健康证明

及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四、墓位销售效益分配:

1. 墓位销售业绩按年度分段计算

(1)第一步:分段计算

① 0-500 万部分:服务费 16%

② 500 万-700 万部分:服务费 18%

③ 700 万元以上部分:服务费 20%

(2)第二步:跳级补差

① 当公墓销售总业绩突破 500 万元时,采购人将向供应商全部业绩

补足 2%的服务费差额:500 万×2%=10 万元(拾万元整),相当于总服务

费比例按 18%整体计算。

② 当公墓销售总业绩突破 700 万元时,采购人将向供应商全部销售

16

业绩补足 2%的服务费差额:700 万×2%=14 万元(壹拾肆万元整),相当

于总服务费比例按 20%整体计算。

2.每月 15 日前结算上月墓位销售效益费用,双方核对确认无误后,由

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其提供的发票后在 7

日内将应付的上月合作款项支付给供应商。

3.业绩考核

第一合同年度(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连续 12 个月),供应商需完成累计

销售业绩(实收款项)≥400 万元;若达标,第二年度自动续期(无需另

行签订合同,按本项目合同条款执行);若未达标,采购人有权在第一

合同年度届满后 30 日内书面通知供应商解除本合同,供应商无异议。

年度累计业绩未达 250 万元的,采购人从应付服务费中扣 1%作为违约

金。

五、监管模式

按照“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原则,供应商必须遵守殡葬法规并接受

采购人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日常运营、服务质量等方面,不得从事

超出约定范围的服务项目,不得私下收取费用,不得造成负面经营风险。

1. 供应商工作人员需统一服装、统一标识、统一文明服务语,按照殡

仪服务标准要求提供服务,严格遵守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内的各项管理

制度。

2. 供应商在采购人指定的场所内独立办公,供应商承担合作区域内设

施、设备的正常维修和保养费用(包括采购人交由供应商使用的所有设

施与设备),维修与更新设施设备时不得影响业务正常运作。

3. 供应商所有服务需明码标价、上墙公示,客户自愿选择。

4.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业务资料、逝者家属等信息以及在工作过

程中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向第三方透露,一经发现,造成

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造成重大影响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采购人提供的场所或者名义从事违法活

动,不得以采购人名义对外宣传活动,不得私自收受客户或经办人钱物。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供应商需立即更换直接责任人,赔偿采购人的损

失并承担相关违法责任。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0 元

▲(三)商务条款

合同签订日期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

服务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

17

服务地点

采购人书面指定的地点。

付款方式

1.结算基数:以客户实际支付至采购人指定账户的墓位销售业绩销售款项为准,

采购人按结算基数的 16%向供应商支付费用。

2.结算周期:按月结算,采购人应在次月 10 日前完成上月业绩核对及费用核算,

于次月 15 日前将费用足额支付至供应商指定银行账户。

3.发票要求:供应商在每次结算费用前,需向采购人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

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合规发票后再支付服务费;若供应商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

采购人有权顺延支付,且不承担逾期责任,供应商需在 5 日内更换合规发票。

▲(四)验收要求

采购人以磋商文件中相关内容为依据,作为项目验收标准。服务商是否按照本项目要求的各项服务内容

和服务管理开展各项工作,工作流程和结果是否符合采购人质量管理要求。

(五)其他要求

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及“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提供销售方案、营销策划

方案、工作计划、服务承诺、效益分配、履约能力、业绩等。

18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1.资格审查

1.1 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

与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

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

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1.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3)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

的文件资料的;

(4)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

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5)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

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

动的。

1.4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9

2.符合性审查

2.1 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

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

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

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

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

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 商务技术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3)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4)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5)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

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无效。

6)商务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7)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8)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9)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1)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7.5 条情形;

12)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

13)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14)磋商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时,供

应商提供了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

15)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

16)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响应文件拟分包的;

20

17)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1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5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将

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

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6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

新开展采购活动。

3.磋商程序

3.1 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

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

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3.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

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4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

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

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

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

3.5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6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3.7 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3.8 参考《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库〔2015〕

124 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

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

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

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9 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比较与评价

4.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4.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磋商记录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磋

商记录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1

4.3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

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4.4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

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

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二、评审标准

5.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

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具体内容

1、技术

分(满分

65分)

(1)销售方

案(20 分)

销售方案包括:内部管理构架、销售运作机制、运营建议等,方案内容未

达到一档要求的,得 0 分。

一档(5 分):销售方案阐述简单,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稍有欠缺;

二档(10 分):销售方案较为详细、可行,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有适

合本项目特点的销售方案;

三档(15 分):销售方案详细、可行、针对性、可操作性强,有适合本项

目特点的管理方案,具体措施完善可行;

三档(20 分):销售方案详细、可行,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非常强,有适合

本项目特点的销售方案,销售方案具体措施完善可行,详细具体、有保证,

有针对性,符合实际情况。

(2)营销策

划方案

(20 分)

营销策划方案包括:营销手段、策划方案、营销战略设计等,方案内容未达

到一档要求的,得 0 分。

一档(5 分):营销策划方案阐述简单,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稍有欠缺;

二档(10 分):营销策划方案较为详细、可行,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

有适合本项目特点的营销策划方案;

三档(15 分):营销策划方案详细、可行、针对性、可操作性强,有适合

本项目特点的营销策划方案,具体措施完善可行;

四档(20 分):营销策划方案详细、可行,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非常强,有

适合本项目特点的营销策划方案,具体措施完善可行,详细具体、有保证,

有针对性,符合实际情况。

22

(3)工作计

划(15 分)

工作计划包括:推广和销售计划、促销活动计划、推广活动计划、项目包

装方案等,计划内容未达到一档要求的,得 0 分。

一档(4 分):工作计划阐述简单,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稍有欠缺;

二档(8 分):工作计划较为详细、可行,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有适

合本项目特点的工作计划;

三档(12 分):工作计划详细、可行,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有适合本项

目特点的工作计划,完善可行;

四档(15 分):工作计划详细、可行,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非常强,有适合

本项目特点的工作计划,具体措施且完善可行。拟定的工作计划方案详细具

体、有保证,符合实际情况。

(4)服务承

诺(10 分)

一档(2 分):服务承诺阐述简单,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稍有欠缺;

二档(5 分):服务承诺能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拟采取的管理方式、售后

服务,满足项目需求;

三档(8 分):服务承诺能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完善拟采取的管理方式、

售后服务、应急预案,内容详细、可行、可操作性较强。

四档(10 分):服务承诺能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完善拟采取的管理方式、

售后服务,应急预案包括:安全、消防处置措施;内容详细具体、有针对性、

可操作性强,有保证。

2 、 商 务

分(满分

35 分)

(1)效益分

配(15 分)

墓位销售年度业绩的服务费(整体)每下浮 0.5%得 2 分,满分 15 分。

(例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承诺服务费下浮 0.5%,则墓位销售业绩为:

① 0-500 万部分:服务费 15.5%;② 500 万-700 万部分:服务费 17.5%;③

700 万元以上部分:服务费 19.5%。相关内容做相应修改。)

(2)履约能

力(12 分)

1、拟投入项目负责人 2023 年以来有类似殡葬销售服务经验的,每 1 个得

2 分,满分 8 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2、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备 5 年及以上营销经理或总监工作履历,满分 4

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3)业绩

(8 分)

供应商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类似殡葬销售服务项目的,每个得 2

分;满分 8 分。

(须提供有效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不

得分)

总得分为以上各项评审因素得分合计

6.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

23

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 4.3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

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要求偏离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

技术得分、技术要求偏离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

24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25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

26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响 应 文 件 (封面)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27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28

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

后附)。

29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

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

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

30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

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31

竞标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我 方 ( 供 应 商 名 称 ) 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法 供 应 商 , 经 营 地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

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

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

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32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开户银行:

账号: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

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

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供应商(盖公章):

33

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34

2.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

后附)。

35

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

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

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

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

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盖公章):

36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址:

名:

别:

龄:

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盖公章):

注: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

负责人。

37

授权委托书

(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

现授权 (姓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

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

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盖公章):

注:1.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

上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人”。

38

商务要求偏离表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的条款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

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项目

磋商文件商务要求

供应商的响应

偏离说明

39

技术要求偏离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分标号:

序号

名称

磋商文件要求

竞标响应

偏离说明

1

2

3

4

5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

并作出偏离说明。

2. 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

“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

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40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所竞分标:

分标

姓名

职务

专业技术资格(职

称)或者职业资格

或者执业资格证

或者其他证书

证书编号

参加本单位

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编号

注:

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2.供应商应当附本表所列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 字 :

供 应 商 ( 盖 公 章 ) :

日 期 :

41

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参加了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 在此说明如下:

1.我方承诺,若本单位成交,保证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后,按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标

准向贵单位一次性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 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由于被质疑、投诉或者其

他原因而导致成交结果改变,我方将放弃对已缴纳的成交服务费追还的一切权利。

2.本单位选择第

种方式作为代理服务费开票类型:

第一种方式: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_

(2)纳税人识别号_

第二种方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_

(2)纳税人识别号_

(3)在税局登记的地址_

(4)在税局登记的电话_

(5)开户银行_

(6)银行账户_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公章(电子签章):

日期:

42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

43

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

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

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4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供应商: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

事项为:

45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

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

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

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

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

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6

第六章 合同文本

47

平果市人文纪念园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平果市四塘镇明江村坡兴屯南侧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销售代理甲方墓位

销售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代理权限

1.

甲方授予乙方独家销售代理权,乙方在代理期限内,独家负责甲方人文纪念园所有墓位产品的

销售推广、客户洽谈、合同协助签订等相关事宜,除政府指令性安置以外,甲方不得自行销售或委托第三

方销售墓位。

2.

乙方应遵循“信誉第一、合作共赢”原则,积极完成销售业绩,配合甲方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维护市场秩序及甲乙双方品牌声誉。

3.

代理权限范围:仅限平果市人文纪念园规划范围内的合法墓位(包括公益性墓区和经营性墓区),

不包含甲方后续新增的任何墓位产品;新增产品需经甲方书面明确授权批准后方可纳入代理范围。

二、代理期限

1.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2 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明确届

满日期)。

2. 第一合同年度(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连续 12 个月),乙方需完成累计销售业绩(实收款项)≥400

万元;若达标,第二年度自动续期(无需另行签订合同,按本合同条款执行);若未达标,甲方有权在第

一合同年度届满后 30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无异议。

3.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30 日,若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任何违约行为,且已全面忠实履行所有合同义

务,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双方另行协商续约事宜。

三、产品价格与优惠规则

1. 涉案产品定价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殡葬相关政策、市场合理定价原则,乙方可提出定价建议,甲方

应充分听取乙方市场建议后确定零售指导价,书面告知乙方执行。

2. 乙方必须按甲方书面确定的零售指导价销售,不得擅自提价、降价或变相调整价格;若市场行情

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需调整价格的,应向甲方提交书面调价申请及市场分析报告,甲方在收到申请后 15

48

日内书面答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调价。若乙方擅自调价导致客户纠纷,自行承担差价损

失。

3. 乙方每年享有以下优惠权限,仅限传统墓位:

(1)单墓位成交价 3 万元以下的,每个墓位优惠 1000 元;

(2)单墓位成交价 3 万元(含)至 49999 元的,每个墓位优惠 2000 元;

(3)单墓位成交价 5 万元(含)以上的,每个墓位优惠 3000 元;

(4)所有成交客户统一赠送 5 年管理费,并可享受 1 年内骨灰免费寄存服务(限合法寄存区域)。

4.

超出上述约定的优惠,需经甲方书面审批同意,由此产生的差价损失(按甲方零售指导价与实际

成交价的差额计算)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业绩划定与人员管理

1. 乙方业绩计算范围:所有涉案产品销售的实收款项,包含公共关系客户订单、内销订单(客户自

行上门购买,无销售人员陪同)、外销订单(有销售人员陪同购买)。

2. 乙方负责安排园区接待人员,承担该人员的薪资、社保、福利等全部费用,且需确保接待人员符

合国家用工规定,具备相应服务资质;甲方有权对接待人员的服务规范、合规性进行监督,乙方应在接到

整改通知后 72 小时内完成整改。

3. 乙方招聘的所有工作人员(含销售人员、接待人员等)与甲方无劳动关系,相关用工风险(含工

伤、劳资纠纷、侵权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若因乙方用工问题导致甲方被第三方追责,或乙方团队发生劳资纠纷导致甲方经营受影响的,甲方有

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五、服务费结算与激励规则

1、基础服务费

(1)服务费结算基数:以客户实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的涉案产品销售款项为准,甲方按实际支付

金额的 16%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结算周期:按月结算,甲方应在次月 10 日前完成上月业绩核对及服务费核算,于次月 15 日前

将服务费足额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开户名______,开户行______,账号______),服务

费支付只限于传统或艺术墓位销售价格,其他服务类和附加产品销售不计算服务费。

(3)延期支付约定:因甲方账户冻结、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需延期支付的,甲方应提前 3 日书面告

知乙方,延期不得超过 3 个工作日;若超过次月 15 日未支付服务费,每逾期 1 日,甲方按当月应付服务

费总额的 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当月应付服务费的 30%),同时仍需支付拖欠服务费。

(4)违约金约定:年度累计业绩未达 250 万元的,甲方从应付服务费中扣 1%作为违约金。

2、发票要求

乙方在每月结算服务费前,需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发票类型: ,税率: ),

甲方收到合规发票后再支付服务费;若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甲方有权顺延支付,且不承担逾期责

任,乙方需在 5 日内更换合规发票。若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合规发票导致服务费支付延迟,甲方无需承担违

约责任。

49

3、服务费标准和激励规则

(1)业绩分段服务费标准(按合同期内累计业绩计算):

① 0-500 万元(含 500 万元):服务费 16% ;

② 500 万元-700 万元(含 700 万元):服务费 18%;

③ 700 万元以上:服务费 20%。

(2)跳级补差规则:

①当合同期内累计业绩突破 500 万元时,甲方在 15 日内,向乙方补足全部累计业绩 500 万的

2%服务费差额(即 500 万元×2%=10 万元),补足后全部累计业绩服务费比例按 18%执行;

②当合同期内累计业绩突破 700 万元时,甲方在 15 日内,向乙方补足全部累计业绩 700 万的

2%服务费差额(即 700 万元×2%=14 万元),补足后全部累计业绩服务费比例按 20%执行。

4、退单处理

(1)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要求退单的,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与客户沟通协商;协商无果仍需退单的,

按以下规则处理:

①客户在签订销售合同之日起 5 日内退单的,甲方全额退还客户已付款项,同时从乙方当月应付

服务费中扣除该笔订单已支付的服务费,当月服务费不足扣除的,从后续应付服务费中依次扣除;但因墓

位质量缺陷、甲方服务过失导致的退单除外。

②客户在签订销售合同之日起超过半年退单的,按销售合同约定,客户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甲方扣除违约金后退还剩余款项,乙方该笔订单服务费不予退还。

(2)乙方应严格把控销售流程,避免恶意退单;若年度退单率超过 5%(退单金额÷年度总销售金额),

甲方有权取消当年度跳级激励。

六、乙方费用承担

乙方自行承担以下全部费用:

1.

营销相关费用:营销活动策划费、广告费、会务费、渠道开发费等;

2.

人员相关费用:营销团队(含销售人员、行政人员、接待人员)的工资、提成、奖金、社保、公

积金、招聘费、培训费等;

3.

团队管理费用:团队会餐费、员工生日礼品费、差旅费等与乙方团队相关的其他费用。

七、甲方配合义务

1.

甲方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收银、合同签订、售后客服、碑文排版、刻字及安葬安装等工作,确保

服务及时、规范;

2.

甲方负责维护园区环境卫生、绿化养护,确保园区符合殡葬服务场所规范要求;

3.

甲方提供的墓型需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确保质量合格、款式适配市场需求,甲方将根据市

场情况尽力保障合理库存,保障乙方销售所需(若库存不足,需提前 10 日书面告知乙方)。甲方库存补

充时间不受提前 10 日通知限制,乙方不得以此主张甲方违约;

4.

甲方负责建立健全客户档案,及时更新选位图,每月 5 日前与乙方核对上月销售业绩及账目,确

50

保数据准确;

5.

甲方负责处理乙方销售过程中因当地政府政策、法规冲突产生的相关事宜(乙方宣传推广行为需

符合政府政策,不得违规宣传);

6.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10 日内,对乙方人员进行产品知识、销售政策、宣传规范等培训,确保乙

方人员合规开展工作。若因不可抗力、政府政策调整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履行本条款义务(如库存

不足、服务延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乙方须每周向甲方提交客户流量及成交转化数据,未按时提交视为重大违约。

八、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对乙方的销售行为、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若乙方存在违规销售、损害甲方声誉等行为,有

权要求乙方整改,整改期间甲方有权暂停服务费结算,且不视为违约,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合同;

(2)不得干涉乙方的人事架构、薪资体系、内部管理等自主经营权(但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

同约定);

(3)应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公墓销售合同范本、收款单据等相关资料,确保乙方销售工作合规开

展;

(4)不得擅自变更涉案产品定价(经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不得擅自终止乙方的独家代理权(本

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除外);

(5)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配合义务,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获得服务费及激励,有权对涉案产品定价提出合理建议;

(2)负责组建销售团队、制定市场运营策划方案及营销活动计划,自主开展销售工作;

(3)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违规承诺(如承诺墓位永久产权、夸大服务内容等),不得损害甲方及行

业声誉,不得违反国家殡葬管理相关规定;

(4)不得擅自收取客户任何款项(含现金、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所有销售款项必须由

客户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若乙方违规收款,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款项,并按违规收款

金额的 30%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名誉损害、客户流失等间接损失);

(5)负责对销售团队进行合规培训,确保所有销售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

(6)无论因何原因终止合同后,乙方应在 15 日内将客户资料、销售记录等相关资料移交甲方,配合

甲方办理后续事宜;

(7)乙方及所属工作人员开展销售推广时,须全程使用甲方提供的官方宣传资料(含墓型参数、服

务范围、政策说明等),不得自行制作、传播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宣传物料(如海报、话术脚本、短视频

等),不得夸大服务承诺(如变相承诺墓位永久使用权、虚构增值服务等);

(8)乙方与客户洽谈时,须主动告知客户墓位定价依据、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管理费收取标准及服

务边界,确保客户知情权;严禁以 “内部折扣”“加急插队” 等名义诱导客户违规付款或额外付费;

(9)乙方需建立销售洽谈台账,详细记录客户咨询内容、沟通过程、承诺事项等信息,台账需每月 5

日前与销售业绩同步提交甲方备案,甲方有权抽查核实,乙方需配合提供佐证材料;

51

(10)乙方接待人员需在客户到访后 15 分钟内响应接待,提供规范引导服务;对客户提出的咨询问

题,需在 24 小时内给予明确答复,无法即时解决的需说明处理时限(最长不超过 3 个工作日);

(11)客户投诉由乙方优先处理,乙方需在收到投诉后 24 小时内联系客户核实情况,7 个工作日内

给出解决方案并反馈甲方;若投诉涉及甲方责任(如墓位质量、安装延误),乙方需第一时间同步甲方并

协助处理,不得隐瞒或推诿;

(12)乙方招聘的销售人员、接待人员需具备殡葬服务相关从业素养,无不良从业记录;

(13)乙方工作人员在园区内开展工作时,需遵守甲方园区管理规定(如着装规范、禁止喧哗、爱护

公共设施等),不得从事与销售无关的活动;若因乙方人员行为导致园区秩序混乱或甲方财产损失的,由

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4)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交各类数据、台账、报告(如客户流量数据、成交转化

数据、培训记录等),逾期提交累计 3 次(含)以上的,视为轻微违约;逾期超过 7 日且未说明合理理

由的,视为重大违约;

(15)甲方开展合规检查、业绩核查或接受政府部门监管检查时,乙方需无条件配合,提供真实、完

整的销售记录、客户资料、财务台账等相关材料,不得隐匿、伪造或拒绝提供;

(16)乙方不得借甲方名义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协议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得擅自使用甲方商标、logo

等知识产权进行对外宣传;若需使用甲方品牌相关物料,需提前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严格按照授权范

围使用。

九、合同解除

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2.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无故终止乙方独家代理权的;

(2)逾期支付服务费超过 30 日的;

(3)未按约定提供产品、服务支持,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开展销售工作超过 15 日的;

(4)存在其他严重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无故解除合同或擅自停止销售工作的;

(2)违规销售、虚假宣传,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年度业绩未达 400 万元,甲方按约定解除的;

(4)违规收取客户款项的;

(5)存在其他严重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4.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在 15 日内结清所有款项(含服务费、违约金等),乙方应配合甲方移交相

关资料,甲方应配合乙方处理未完结的客户事宜。

十、违约责任

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

52

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含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维权费用)。 甲方

因国家及地方殡葬政策调整、墓位库存不足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履约障碍不视为违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合规与宣传违约:

(1)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 2 款第 3 项、第 7 项或第 16 项约定,存在虚假宣传、擅自使用宣

传物料或甲方知识产权等行为,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在 3 个工作日内整改。

(2)若乙方未按期整改或再次发生同类违约,甲方有权从当期应付服务费中扣减 5% 作为违约金。

(3)若该等行为导致甲方受到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

日常管理与报告违约

(1)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 2 款第 9 项或第 14 项约定,未按时提交销售台账、流量数据等报

告,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从当期应付服务费中扣减 1% 作为违约金。

(2)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 2 款第 10 项约定,出现接待响应或咨询答复超时,经核实属乙方

责任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从当期应付服务费中扣减 2% 作为违约金。

5.

客户投诉与检查配合违约

(1)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 2 款第 11 项约定,未按规定时限处理客户投诉或隐瞒、推诿涉及

甲方责任的投诉,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从当期应付服务费中扣减 3%至 5% 作为违约金,具体比例由甲

方根据投诉情节的严重性确定。

(2)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 2 款第 15 项约定,在甲方或政府检查中不予配合或提供材料不实,

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从当期应付服务费中扣减 5%至 10% 作为违约金。

6.

一般行为规范违约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 2 款第 8 项、第 12 项或第 13 项约定,出现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人员未

备案或工作人员行为不当等情形,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从当期应付服务费中扣减 2%至 5% 作为违约

金。

十一、保密责任

1.

甲乙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含销售数据、定价策略、客户信息、财务信息、

合同条款等)承担保密义务。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本合同终止后,保密义务仍然

有效,保密期限为 3 年。

3.

若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应向守约方支付 10 万元违约金,若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

乙方需对客户信息(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情况、付款记录等)建立加密管理台账,仅用

于销售及售后服务,不得泄露、出售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合同终止后,乙方除留存必要的合规备案资料

外,需将全部客户原始资料(含电子档、纸质档)无偿移交甲方,不得私自留存副本。

5.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客户信息开展与本合同无关的营销活动,不得引导客户脱离甲方指定

渠道进行交易;若因乙方泄露客户信息导致客户权益受损或甲方声誉受影响的,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二、补充与附件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涉案产品清单及零售指导价、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乙方指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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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收款账户信息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其他条款

1. 不可抗力:因战争、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及地方殡葬政策重大调整(导致本合同

无法履行),双方可免责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已产生的服务费按实际业绩结算。

2. 通知与送达:双方所有书面通知、函件等均需通过本合同载明的联系地址、电话、邮箱等方式送

达,送达之日视为通知生效。

3.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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