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本部院区急诊检验科UPS升级改造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6-03-10
发布于
北京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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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本部院区

急诊检验科UPS升级改造项目中标结果公

一、项目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1282

二、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本部院区急诊检验科

UPS 升级改造项目

三、中标信息

第 1 包:

供应商名称:北京忠业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 11 号 16 层 1805

中标金额:174,9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数量

品牌

规格和型号

单价(人民币元)

1

1-1

本部院区急诊检验科 UPS 升级改

1

华伟等

GCK,内置等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评审专家名单:闫孟良、张磊、李哲琳、韩玉春、郑艳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原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

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

金额:2623.5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用途:自用

合同执行期、服务要求:为调试验收合格后 36 个月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 年 2 月 4 日

定标日期:2026 年 3 月 10 日

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94.9 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南路 8 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9 层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建、肖然、吴萍、孙薇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本部院区

急诊检验科 UPS 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包号:*开通会员可解锁*1282

采 购 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第三章 资格审查 ....................................... 27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 34

第五章 采购需求 ....................................... 45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51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71

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 ”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 以 “□ ”形式标记

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1282

2.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本部院区急诊检验科 UPS 升级改造项

3.项目预算金额:18 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

4.采购需求:

包号

品目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

要求

1 1-1

本部院区急诊检验

科 UPS 升级改造

18

1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

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

过以下措施进行:/。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3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

作为承接主体;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

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

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 年 2 月 4 日至 2026 年 2 月 11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

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

3.方式:供应商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按网上操作流程

支付平台信息技术支持服务费,服务费为:500 元/包。如遇平台问题,请联系中国通用

招标网技术支持:400-680-8126。

4.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 年 3 月 2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 14 号院首科大厦 A 座 4 层 405 号中技国际招标有

限公司会议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

(1) 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执行。

(2)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10%的价格折扣。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

复享受政策。

(3) 支持本国产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

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

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

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

标文件。

(4) 本项目采购标的接受进口产品情况: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

购需求》。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补充:

(1)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

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

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5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

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

管理关系。

注: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

接控股或管理关系。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4)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本项目资金情况: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南路 8 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9 层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建、肖然、吴萍、孙薇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81168260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

条目

内容

2.2

项目属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2.3

科研仪

器设备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2.4

核心产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_/ 包不适用。

□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本项目第 1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配电柜/箱(内

置断路器)。

2.5

本项目

是否适

用本国

产品标

本项目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是,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

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

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

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

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否

3.1

现场考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

考察地点: / 。

7

条款

条目

内容

开标前

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

召开地点: / _。

4.1

样品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_;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需要

(3)样品递交要求: / _;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 ;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 / ;

(6)其他要求(如有): / 。

5.2.5

标的所

属行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包号

品目号

标的名称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

1-1

本部院区急诊检验科 UPS

升级改造

工业

11.2

投标报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投标报价应以完成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部分中所要

求的项目设施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项

下的各种服务费、人工费、管理费、培训费、咨询费、驻场服务费、

系统升级费等)。分项报价表应按要求分开填写。

8

条款

条目

内容

12.1

投标保

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包号

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元)

1

3600

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1)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 30 天内有效。

(3)投标保证金形式:有效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电

汇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

函。不接受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示:采用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选择在中国

通用招标网(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投标保证金的支付和

退回,具体方式如下:

提示 1: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

(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在下载标

书页面中,在已下载过标书的招标项目处,点击保证金支付,选择要

交纳保证金的分包,点击“汇款账户生成”按钮,系统生成汇款账户,

汇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确认到账信息,本项目结束后,系统将保证

金退回原账号。

提示 2:每次支付保证金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

成的账号进行汇款(保证金允许一个账户多次汇款);

提示 3:投标人支付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其在中国通用招标

网注册投标人的名称相同,否则将会被退款。

提示 4:汇款用途或摘要,请务必注明:项目的招标编号。

提示 5: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联系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电话:

9

条款

条目

内容

400-680-8126。

12.8.2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3)投标人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4)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25 条规定签订合同。

13.1

投标有

效期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

18.2

解密时

解密时间: 分钟(建议不少于 10 分钟)(本项目不适用)

22.1

确定中

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是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

_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随机抽取

25.5

分包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

10

条款

条目

内容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

(3)其他要求: / 。

25.6

政采贷

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

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

〔2023〕8 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

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

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

财采购〔2023〕637 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

“政采贷 ”。

26.1.1

询问

询问送达形式:书面送达或电话联系项目联系人后电子邮件送达。

26.3

联系方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部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采购人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南路 8 号;

采购人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六业务部;

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9 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7

代理费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 号)中的货物招标收费标准,按照中标金额差额

11

条款

条目

内容

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此中标服务费应

计入投标报价中,但无须单独开列。中标服务费的收取以包为单位计

算。

缴纳时间: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_。

17

投标文

件的递

(1)纸质正本文件的份数:1 份

(2)纸质副本文件的份数:5 份

(3)投标保证金的份数:1 份。投标保证金递交凭据(汇款单据复印

件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和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单独密封,

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4)随投标文件,投标人需递交单独密封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 份

(光盘或 U 盘),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为 PDF 格式文件,并应是投

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投

标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

注:注:1.投标人如没有开户许可证,可不予提供。

2.投标文件格式特殊要求:投标人以包为单位提供和装订投标文件,

最好胶装,不易散页。

合格的

货物及

其有关

服务:

合格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

对于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品目且投标人以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时,如投

标货物非投标人所有或制造,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或其境内

总代理的)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投标品牌产品授权书,授权书中须要注

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货物名称、品牌及型号,授权书格式可参考

招标文件所附制造商(或境内总代理商)授权书格式,也可投标人自

行拟定。如是境内总代理提供的产品授权书,投标人还须提供制造商

12

条款

条目

内容

给予境内总代理的正式授权文件的复印件,以证明所供货物来源的可

靠性。

注: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未提供投标品牌产品授权书的,投

标无效。

13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团体

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

邀请》。

1.2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 ” 、“ 申请人 ”):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

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

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

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 、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

投 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 ,影响

投 标文件编制 、投标报价准确性 、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样品

4.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 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是否需要随

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 、评标方法和评准》。

5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5.1.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14

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5.1.2 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

五章《采购需求》。

5.1.3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

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

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办库〔2008〕

248 号文)。

5.1.4 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

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 工

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

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相关要求。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

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

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

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

原料,无形资产。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

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

法(如涉及)。

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 中小企业定义:

5.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

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

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

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15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 号)

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5.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1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即货物由

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 2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 即工程施

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 3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 即提供服

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

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

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

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

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

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

象,

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

直属煤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

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

当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 安 置 的 残 疾 人 占 本单 位 在 职 职 工 人 数 的比 例 不 低于

16

25% (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5.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

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

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费;

5.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

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

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

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8 级)》 的

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

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

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

方法和评标标准》。

5.3 正版软件

5.3.1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

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

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

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 国权联〔2006〕1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

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17

5.4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5.4.1 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

年第 1 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

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

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

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

5.5 采购需求标准

5.5.1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

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

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

办库〔2020〕123 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

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5.2 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

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

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

购需求》。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8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

应,否则投标无效。

8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

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

潜在投标人。

8.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 因提

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

任。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

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不足 15 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 ,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

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 。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

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 ,否

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除专用术语外 ,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

附有中文解释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

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 ,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未附中文翻

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10 投标文件构成

19

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

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建议将两部分文件做成一套)。投标文件

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0.2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 “实质性格式 ”文件的 ,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

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不得自行添加与格

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

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 ”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

格式的内容 ,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

出了响应 ,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 的偏差和例外 。如第五章《采购需

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11.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 ,采购人将不

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

人 须知资料表》 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

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

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

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11.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1.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 、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

其他商品、服务。

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否则其投标无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

20

12.2 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

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以支票 、汇票 、

本票 、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

以金融机构 、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 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

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

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12.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5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 ,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

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 、

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

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

标人;

12.6.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退还未中标人;

12.6.4 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

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7.2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

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本等文挡,具体内容和数量详见本

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7 条。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

本”“电子文档”。若正本、副本不符,以正本纸质文件为准;电子文档和

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副本可为正本文件的复印件,

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或签章。

投标文件规定盖章的地方,应盖单位/公司公章(若拟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合同

专用章等,需同时提交备案说明,备案说明应有投标人单位公章)。任何行

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

效。对于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部分和符合性审查部分,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

签字和盖章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4.3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

15.2 为方便开标拆启和对逾期送达的投标进行处理,密封包装上建议:

(1) 注明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投标的

包号、标的名称等。

(2) 注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6 投标截止时间和递交

16.1 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投标邀请规定的地址接收投标文件。

16.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

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投标人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

文件。

16.3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投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

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22

16.4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7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

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

止期之前,收到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7.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7.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

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12.7 条的规定

被没收。

23

五 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18 开标

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 ,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

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18.2 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

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

视为投标无效。

18.3 投标人可委派 1-2 名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

到以证明其出席。

18.4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

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

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8.5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 18.4 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

读的全部内容。与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8.6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7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8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

19 资格审查

19.1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 评标委员会

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

具体评标事务 ,独立履行职责。

20.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 ,采购

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 、欺诈等不良信用

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4

六 确定中标

22 确定中标人

22.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

人并列的,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

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采购人是否委托评

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

23 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在北京市政府采

购网公告中标结果, 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

作日。

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24 废标

24.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三家的;

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

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排序 ,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就采购合同约定的

25

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 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

目的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本项目的非主体 、非关

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

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且不得再次分包 ,否则投标无效 。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

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5.6 “政采贷 ”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6 询问与质疑

26.1 询问

26.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询问 ,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6.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

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2 质疑

26.2.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

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

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6.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

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

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

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

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4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

26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6.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 代理费

27.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

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27

第三章 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

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

文件(审查因素中写明“不适用”的除外)。

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其投标无效。

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8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

文件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

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

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

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

证明。

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

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

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

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

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

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

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

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

业务的证明材料。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

效文件并

加盖本单

位公章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

书》。

格式见

《投标文

件格式》

29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1-3

投标人信用记录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reditchina.gov.cn、

www.ccgp.gov.cn);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

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

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

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

无须投标

人提供,

由采购人

或采购代

理机构查

询。

1-4

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

落实政府采购政

策需满足的资格

要求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1

中小企业政策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30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2-1-1

中小企业证明文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

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

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

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

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

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

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或由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

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

求。

格式见

《投标文

件格式》

2-1-2

拟分包情况说明

及分包意向协议

(类型一)(本项

目不适用)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

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

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

须提供。

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

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格式见

《投标文

件格式》

31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

购政策的资格要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

效文件并

加盖本单

位公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

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

效文件并

加盖本单

位公章

32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3-1

本项目对于联合

体的要求(本项目

不适用)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

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

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

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

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

同时递交。

2、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 1-1、

1-2 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

本表 3-2 项规定。

3、本表序号 3-3 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

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

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

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

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

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

合体的投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

联合体。

提供《联

合协议》

格式见

《投标文

件格式》

33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3-2

政府购买服务承

接主体的要求

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

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

保障的群团组织。

格式见

《投标文

件格式》

“1-2 投

标人资格

声明

书”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

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

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

效文件并

加盖本单

位公章

4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

获取招标文件

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

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

注 :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

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

求。

34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

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

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

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1

授权委托书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2

投标完整性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3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

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4

报价唯一性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

的除外);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

期的;

6

实质性格式

标记为 “实质性格式 ” 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

盖 章的;

7

★号条款响应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第六章《拟签订

的合同文本》中★号条款要求的;

8

分包承担主体

资质(如有)

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

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35

9

分包其他要求

(如有)

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的规定;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

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

10

报价的修正(如

有)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

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11

报价合理性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

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2

进口产品(如

有)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

进口产品;

13

公平竞争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

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情形的;

14

串通投标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

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

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

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

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

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

的账户转出;

15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6

其他无效情形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其他无效情形。

36

2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

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

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

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

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

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

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

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

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 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

■无,按下述 2.4.2-2.4.8 项规定修正。

2.4.2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37

并修改单价;

2.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4.8 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

投标无效。

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 条规定情

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

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

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

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

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

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

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

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的,视同小微企业。

38

2.5.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 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2.6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1.4 条规定情

形的,可以享受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

格不予扣除。

2.6.1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

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

2.6.2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

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

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

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提供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投标人应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

声明函》。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关于

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

3 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

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

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

39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

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

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

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

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

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

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

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以_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_得分高者

为中标人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

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得分最高

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

40

位四舍五入。

4.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 2.4、2.5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

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

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

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

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按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供应

商。

5 报告违法行为

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

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41

二、评标标准

内容 分值

评分因素分项

评分标准

价格

部分

30 评标价格(30 分)

评标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

(30%)×100

备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为评标基准价

商务

部分

10

投标人近三年内

承担的项目业绩

的评价(10 分)

投标人近三年内(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采购活动招标

公告发布前,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日期为准)承担的同类

UPS 升级改造项目,有 1 个得 2 分,最多 10 分,没有

得 0 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采购合同(需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

采购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提

供证明材料或材料不齐全的业绩不予认可。

技术

部分

60

对招标文件技术

规格要求的响应

程度(28 分)

根据投标文件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七、采购标的需满

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中的产品

技术参数”要求中条款的响应程度进行评价,技术指标

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28 分;

共 12 项一般条款,每有一项一般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

扣 2.4 分;最低得分为 0 分。

注:1、投标人须针对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七、采购标的

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中的

技术参数条款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按要求逐条响应,并

按“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

等要求”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以标注序号“1”“2”……为一条,如有多级序号,

以最小级别序号为一条。

3、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4、“★”条款作为实质性要求,不纳入评分。

42

项目需求理解分

析评价(5 分)

投标人能够正确理解项目需求,针对投标人根据第五章

采购需求以及本项目特点提供的需求理解分析方案综

合评价,内容至少包含项目整体需求分析、项目重点难

点分析、项目执行整体思路等。

(1)投标人对每一项内容进行了详细清晰阐述且完全

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5 分;

(2)投标人对每一项内容虽然进行了阐述但并未完全

贴合项目需求,或阐述的内容未包含细节或措施的得 3

分;

(3)投标人对每一项内容未进行阐述或阐述内容无法

满足项目需求的或提供的方案明显与本项目内容不符

的 0.5 分;

(4)未提供项目需求理解的得 0 分。

整体技术方案(8

分)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对投标人提供的整

体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价:

(1)整体技术方案完整、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同时

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因素有充分的可行

建议和措施,并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8 分;

(2)整体技术方案不够完整具体、内容不够详细、可

操作性不够强,基本合理可行的得 4 分;

(3)整体技术方案简单、思路不够清晰,有明显的缺

项的得 2 分;

(4)未提供整体技术方案 0 分。

实施方案(8 分)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对投标人提供的实

施方案进行综合评价:

(1)实施方案能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能满足采购嗯

的实施需要,完整具体、内容详细、可操作性强,能完

全满足采购人预期,并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8

分;

43

(2)实施方案不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不够完整具体、

内容不够详细、可操作性不强,只能部分满足招标文件

要求的得 4 分;

(3)实施方案简单、思路不够清晰,不能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的得 2 分;

(4)未提供方案的得 0 分。

项目人员配备(7

分)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对投标人为本项目

配备的服务团队进行评价,其中: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

的服务团队不少于 5 人,否则此项不得分。

(1)技术负责人具备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

术资格(资格名称为 “工程师”)评审证书的得 2 分;

(2)安装调试服务人员具备低压电工证的,提供一个

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3)专职安全员具有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证

书(C 本)的得 2 分;

注:须提供上述项目人员的简历、证书、劳动合同或近

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售后服务和培训

方案评价(4 分)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对投标人售后服务

方案进行评价,其中:

(1)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全面、具备完善的服务体系,

具有完备的应急事件处置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

且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3 分;

(2)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全面、基本具备服务体系,

具有应急事件处置措施、可操作性较强,且部分满足招

标文件要的得 1 分;

(3)售后服务方案很简单,内容缺项太多的得 0 分。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对投标人提供的培

训方案进行评价,其中:

(1)培训方案完整、具体,有针对性的且满足招标文

44

件要求的得 1 分;

(2)培训方案不够完整和具体,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

求的得 0.5 分;

(4)培训方案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没有提供培训

方案的得 0 分。

45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本次招标采购是为北京朝阳医院本部院区急诊检验科UPS升级改造,本项目包括配

电箱/柜(内置断路器)以及电力电缆、电池柜等进行供货、及现场安装调试等工作,

确保所供应的配电箱以及电力电缆能正常运行。

(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

采购货物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

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

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

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

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

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

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鼓励节能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

能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节能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

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46

5.鼓励环保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

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环境标志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

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6.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

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

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

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

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

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投

标人应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

品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投标产品及制造商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计量、节能、安全和环保法

规及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产品或其制造商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产品或

其制造商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投标产品的包装应符合《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

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的规定。

三、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标的的数量

包号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规格描述

是否接受进口

产品

1 1-1

本部院区急诊检验

科 UPS 升级改造

1

1 台输入/输出配电柜、1个电池开关箱、1 台电池柜、1 套电池间连接线、

20 米主机到电池的连接

线缆、150 米输入输出线

缆、20 平方散立架、其他辅材等产品供货及调试。

(二)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47

1、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时间: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

2、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南路 8 号。

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效率要求

1、人员资质要求:投标人需证实自身具备充足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源,从而保障安装调

试工作与售后服务的顺利实施。其中,项目经理须持有住建委颁发的机电专业二级及以

上等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安装调试服务人员须具备低压电工证,专职安

全员则要持有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证书(C 本)。此外,上述人员所提供的证

书均应处于有效期内,且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以此证明上述人员的稳定性

与可靠性,确保项目相关工作得以高效有序推进。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期限要求

1、设备的质保期不得少于 36 个月

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 投标人应保证在发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

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

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投标人检验的结

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2. 货物运抵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后,采购人将组织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小组,对货物的数量、外观、包装、质量、安全、功能及性能等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依

据为采购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验收小组将根据验收情况制作验收备忘录并签署

验收意见。

3.投标人应负责使所供计量仪器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运费)。

若需要,应在检测期间提供备用仪器,以便不影响采购人的使用。

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须予以免费维修或更换。

2.对质保期内的维修服务,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到达现场无偿负责设备的调试

或更换已损坏的零部件。投标人需提供 365 天 7*24 小时售后技术支持。设备故障报修

后应及时响应;如遇突发事件,在采购人通知供应商后,供应商应具备自主可控的应急

48

抢险交通工具及装备,并在 2 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

3.质保期内未完成的维修服务,超出质保期后,中标人仍需无偿完成维修服务,并保证

设备正常运行。

4.投标人承诺在保修期内,负责对所提供的所有备件提供保修。如果备件出现产品质量

问题,投标人要免费更换或维修有缺陷的部件,直至达到指标和性能要求。

5.培训要求:培训是指涉及产品基本原理、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等有关内容

的理论学习与实操。供应商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对每包(品目)最终用户设备

操作人员提供不少于 1 天的培训。供应商投标时应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与相关培训费用,

应计入投标报价。

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电池柜:需内置 32 节 12V100AH 电池,尺寸依据现场空间进行定制,采用优质镀锌

板材,表面进行喷塑处理,以增强防锈、耐腐蚀性能,确保在恶劣环境下长期稳定运行。

结构设计立管采用不低于 40*40*2.0mm 厚钢管、层管采用不低于 30*40*1.2mm 厚钢管,

保证电池柜柜体的强度和稳定性。配备 1.5mm 厚可拆卸双开门,方便日常维护和电池更

换。电池上方的维护空间高度不低于 140mm,为电池散热提供充足空间,同时便于电池

接线、安装监控模块以及进行检测维护等操作,保障电池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2、电池连接线:规格不小于 BVR120,蓄电池单体间连接为铜排或软铜线连接线,且有绝

缘措施,电池与电池间连接线两端必须增加电池绝缘护帽,避免意外触碰导致的安全事

故。其他电池连接线两端同样要进行全面的绝缘处理,使用绝缘胶带或绝缘套管进行包

裹,确保整个电池连接系统的安全可靠。

3、电池开关箱:要求每组电池配置 1 个直流断路器,应区分正极、负极、N 极。开关须

采用直流断路器,不得采用隔离开关、熔断器代替,断路器品质应不低于 ABB、施耐德、

西门子或其它具有同等高品质的知名品牌,耐压规格匹配蓄电池总电压要求,确保开关

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4、输入输出配电柜:应设置输入、输出、外置维修旁路断路器及零地排,断路器品质

应不低于 ABB、施耐德、西门子或其它同等高品质的知名品牌,确保配电柜的性能可靠。

零地排采用优质铜材制作,具有良好的导电性和抗腐蚀性能,确保接地和零线连接的稳

定性。断路器规格按照 UPS 及负载需求,结合现场条件和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配置,确保

配电柜能够满足实际电力分配和控制的需要。配电柜需带制造商厂内测试报告和合格证,

为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提供质量保障。

49

配电柜系统图如下:

5、电缆要求:

5.1 符合电缆安装规范标准:

严格遵循 GB/T 12706-2020《额定电压 1kV(Um=1.2kV)到 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

力电缆及附件》和 GB/T 19666-2019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或光缆通则》等国家标准,

确保电缆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行业要求。

5.2 选用无卤低烟阻燃耐火交联聚乙烯绝缘聚乙烯护套电力电缆,阻燃等级不低于 B 级,

输入输出电缆规格不小于 WDZ-YJV4*70+1;

5.3 适用电压等级 0.6/1kV,满足 UPS 系统的电力传输需求;

5.4 导体:导体采用高纯度无氧铜(纯度≥99.95%),禁止使用铝导体,以确保良好的

导电性和稳定性。20℃电阻要求为 10mm²≤1.83Ω/km、70mm²≤0.268Ω/km,保证电缆

在正常工作温度下的低电阻损耗,提高电力传输效率。

5.5 绝缘材质:采用交联聚乙烯(XLPE),厚度要求如下:

导体截面(mm²)

最小绝缘厚度(mm)

1.5-2.5

0.6

4-6

0.7

10

0.8

16-35

1.0

50-120

1.2

护套材质:采用聚乙烯护套,厚度要求如下:

50

电缆类型

标称厚度(mm)

1.5-6mm² 非铠装电缆

≥0.8

10mm² 非铠装电缆

≥1.0

1.5-120mm² 铠装电缆

≥1.2

5.6 绝缘电阻:≥100MΩ・km(20℃时),确保电缆的绝缘性能良好,防止漏电事故发

生。

5.7 耐电压:要求在 3.5kV 工频电压下,5 分钟不击穿,无局部放电现象,保证电缆在

承受一定电压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6、临时供电方案

在施工期间 UPS 所带负载应接入临电,确保在施工期间甲方设备设施运作正常,并确保

用电安全(临时供电方案应包含人员、物料、以及其它项目含在此次采购费用当中)。

51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采购安装合同

(最终合同条款以医院审计稿为准)

甲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法定代表人: 职务:理事长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南路 8 号

邮编:100020

授权代表: 职务:

电话:

传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开通会员可解锁*22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编:

授权代表: 职务:

身份证号: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基本账户开户名: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账号: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鉴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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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订立本合同的

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购买 ,并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同时乙

方提供为期 年的售后质保及培训、巡检等服务,乙方保证上述销售的

能够正常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和使用, 达到 目的,满足甲方医疗、生产、工

作的要求。

2、乙方保证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并在本合同期内有效存续的具

有合法经营权的独立法人,其承诺具备全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关于销售和安装

本合同项下产品并提供售后质保、培训、巡检等服务的国家、政府、行业协(学)会及

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法许可及批准资质证件,并取得生产厂家的授权销售、安装、培训、

巡检及提供售后质保服务的委托代理文件等全部有效资质证明材料。

3、乙方保证其委派到甲方的施工及质保人员具备相应的合法有效资质和能力,其

提供的产品和配件是具有合法的生产(进口)许可,是由经批准的合法生产(进口)及

经营机构生产(进口)经营的合格原装正品,权利和质量无瑕疵,且符合消防、环保、

计量、强制认证以及其他要求的相关规定。

4、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其承诺或保证事项的完整的资质许可及批准文件、证件的

复印件并加盖乙方主体公章,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各种证件和资料全部真实有效,具有合

法的经营资质和经营能力及丰富经验,无违法及不良诚信记录,能够实现甲方签订本合

同的目的,并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本合同的约定和甲方的要求。为保护甲乙双方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

甲方向乙方购买 (以下简称“货物”或“产品”),并由乙方负

责安装调试培训巡检及售后质保服务,对此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一致,自愿同意签订本

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清单及价格

序号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总价

(元)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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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其中不含增值税金额为:

¥ 元(大写:人民币 )。若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以开票时点税率为准。

上述合同总价款中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款、配套产品及配件费、包装费、仓储费、

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相关材料费、调试费、临时供电相关措施费用、检验

费、培训费、售后质保、质保期内的维修及更换零配件费、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

金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全部费用,甲方此外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履行时间

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乙方必须完成本合同项下产品交付、安装、调试、人员

培训、验收等工作。

三、使用单位及安装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南路 8 号,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本部院内

四、货物交付和安装调试方式及时间

乙方负责运输并将货物运到安装现场,相关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所

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甲方接受货物并签署《货物交付确认单》前发生的毁坏、灭

失等风险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

一次性全部送到安装地点,并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对货物的品名、商标品牌、型号规格、

数量等表面情况初步验收,验收无误后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在《货物交付确认单》上签

字,《货物交付确认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但甲方在该《货物交付确认单》的

签字并不代表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合格、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和甲方的要求,若在使用过

程中发现产品存在问题则乙方应给予更换或退货。

乙方交付全部货物后 日内应派专业人员到甲方现场进行产品的安装与调试,

并在到达甲方现场后的 天内完成产品安装、调试、人员培训、验收等全部工作,

在安装调试时由甲方派员对施工进行协调,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后且经甲方验收无误后双

方签署《安装调试确认单》,《安装调试确认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在该

《安装调试确认单》的签字并不代表乙方产品及安装、质量不存在问题、符合本合同约

定及甲方的要求,若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予以维修和处理。

双方签署《安装调试确认单》后,产品开始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

内若产品发生任何问题,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维修或更换。试用期内如产品无相

关异常或障碍情况而且甲方同意购买,则试用期满后双方进行正式验收,验收通过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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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或授权指定人员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包装

乙方应按照国家、北京市、生产商、行业、协(学)会及企业的相关包装标准进行

包装,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产品的包装应足以保护产品安全,防止产品在运输、装卸

和搬运中产品可能受到的各种震动和冲击,并且必须适合长途运输,如发现包装不当或

者包装有破损,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予以退换货物。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30%的首期款,即 元(大写:);

试用期满且经设备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60%的中期款,即 元

(大写: );本合同总价款 10%余款作为质保金,即 元(大写:),于质保期满且

乙方无违约情形和任何遗留问题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成。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甲方发票信息:

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开通会员可解锁*22

乙方指定账户出现错误或发生变化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导致甲方支付不能或支付

错误等,所有后果、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就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

如因甲方预算批复、财政支付系统调整等原因造成支付不及时,甲方有权调整支付

时间和金额,甲方不构成逾期付款,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发票及抵扣:

上述款项全部直接汇入乙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账户或通过支票方式支付;乙方应在

甲方每次付款日的 7 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提供同等金额的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正式增值税

专用发票,第二次付款时提供至全款发票。但乙方开具税务发票及甲方接收、入账、抵

扣和付款等情况均不能作为证明甲方应付款项数额及乙方提供产品和安装调试、售后质

保、培训、巡检等服务质量合格的依据,甲方应付款项数额及乙方提供产品和安装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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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质保、培训、巡检等服务和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和乙方是否存在违约应当依据乙

方的实际履行情况据实计算和认定。

(3)抗辩、款项抵销:

如果乙方提供的安装调试、售后质保、培训、巡检等服务和产品质量和各种权利存

在瑕疵及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要求,或乙方存在违约,或乙方未及时开具相应的国家

正式税务发票,或乙方的陈述、承诺、保证不真实或有隐瞒,或乙方因履行本合同侵犯

了甲方权利,或乙方侵犯了他人人身及财产、知识产权等权利及与他人有纠纷致甲方受

到牵连等,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合同款,待乙方纠正违约行为、纠纷处理完毕并按约履行

相应合同义务后,再根据乙方实际履行情况支付相应合同款。同时,如乙方应支付甲方

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款项,则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的合同款中直接扣除予以抵

销,此时乙方仍应按照抵扣前的金额向甲方提供发票,而且在乙方未向甲方支付完其应

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款项前,不得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的款项。

(4)如乙方因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被法院等司法机构依法强

制执行,如果执行法院基于本合同要求甲方协助执行、或直接向执行申请人等第三人履

行、或向执行法院直接支付等,那么甲方有权协助法院执行、或直接向司法机构依法指

定的第三人履行、或直接将相应的合同款支付给执行法院,此时视为甲方按约已向乙方

履行了相应合同款的支付义务且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应款项数额的发票,但相应的费用

不再支付给乙方,甲方对此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与司法机构强制执行相关的各种事

项,乙方均不得以任何事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以及追究任何责任,如对强制执行事项

有异议或者认为强制执行错误等,乙方应向执行法院以及执行申请人另行主张而不得向

甲方主张。如果甲方因协助该强制执行事宜而被执行法院进行处罚以及产生其他相关损

失,那么无论甲方是否有过错,相关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和赔偿,并且甲方可以直

接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七、质保期

1、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产品的质保期为 年,自产品安装并调试成功、试用期满并

正式验收通过之日起算。质保期内产品发生故障的,乙方应按约定及时提供售后质保服

务,并维修及更换配件和产品,由于该质保期内的相关服务及配件产品的费用已包含在

本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中,故甲方对乙方的售后质保服务及配件产品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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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保期内,若产品发生故障或任何问题,则乙方必须接到甲方通知后 1 小时内

响应并委派的专业人员在 3 小时之内到达甲方现场,同时应在到场后的 3 小时内维修成

功。若因电缆货期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维修的需 2 小时内提供临时解决方案及解决时间。

3、乙方提供 24 小时热线电话为 。

4、乙方未按时维修或维修未成功的,每出现一次,乙方应按照 元/次的标准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同时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违约金及发生的费用甲方有

权从未付的合同款中扣除直接予以抵销;累计超过三次,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同时乙方还应再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5%的违约金。

5、产品出现同类故障维修两次仍不能正常稳定使用的,乙方应无条件在 2 日内更

换故障产品并按本合同约定重新安装调试验收,由此发生的更换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并且重新计算质保期,同时每更换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

若更换累计超过 2 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货款,

同时乙方还应再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10%的合同解除违约金。

6、质保期内,乙方定期对 进行常规巡检,巡检次数每年不少于 次,

每两次巡检间隔不超过 个月,乙方应对 进行全面检查,若发现任何质量

问题或瑕疵及隐患,乙方应告知甲方并及时维修。

7、质保期结束前,乙方技术人员及授权代表将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对于检

查时出现的缺陷乙方将负责维修并保证维修成功,并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

及恢复正常使用的时间日期等报告给甲方。

8、质保期满后,甲方可以继续委托乙方维保产品,也可以委托其他第三方维保产

品。如果甲方要求乙方继续维保,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及要求继续履行维保义务,然

而可以向甲方收取合理的配件费用,但是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在更换配件前乙方应事先

将待更换的配件的名称、价格、数量、生产厂家等事项书面向甲方汇报申请,征得甲方

书面同意后才能更换,配件更换完成并经甲方验收且甲方收到乙方的相应正式发票后的

10 日内,甲方支付相应的配件费。乙方对更换配件的权利和质量负责,质量标准也按本

合同双方约定的执行,更换配件的质保期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以及配件厂家承诺的

质保期执行,两者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期限较长者为准。

八、质量标准

1、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产品为原厂公司允许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并经国家权威

部门检测合格的原厂原装全新正版产品,不存在任何的权利瑕疵,产品拥有合法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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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不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若从境外进口,则产品及其配件均通过合法手续和检

验经海关入境并依法交纳关税等各种税费。

2、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产品、配件及服务不存在任何安全

和质量瑕疵,均符合国家、北京市地方、生产地、行业、协(学)会、企业的强制性标

准、非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和通常标准、产品宣传说明等资料载明的要求、乙方承

诺及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标准不一致时适用质量要求高的标准。若属于强制认证产品

则乙方还应取得强制认证证书。如果属于国家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则必须取得相关检

测报告乙方必须提供计量局出具的检测合格的报告书。而且具备产品的正常使用性能,

并满足甲方订立本合同的目的和要求需要。

3、乙方进行安装调试应按国家、行业、协(学)会、产地和北京市相关强制性和

非强制性标准执行,使用材料和零配件必须是符合国家、行业、产地和北京市相关强制

性和非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4、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及安装调试等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要求、不

符合甲方的要求、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并在甲

方要求的期限内予以更换。如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更换产品及安装调试或者更

换的产品及安装调试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15%作

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第三方购买与本合同

项下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货款,并

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向第三方购买此类产品而支付的超出本合同

约定价款的差额部分。

九、施工安全保证:乙方保证在安装调试、维保及巡检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北

京市、甲方上级等部门的有关安全施工规范。施工过程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人身损害

或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害,全部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维保及巡检过程中,乙方应遵守

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对施工现场所有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

具、电气设施、停车场内车辆等负有保护责任,施工时如损坏甲方或第三人财产乙方应

予赔偿,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15%的违约金。

十、培训

安装调试合格收后 7 个工作日内或根据甲方通知,乙方应对甲方的产品使用人员进

行培训,并达到使用人员能够独立顺利完成常规操作以及常见轻微故障的检修和排除。

十一、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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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交付的产品、品种、品牌、型号、规格、产地、生产商、货物质量、数量、

颜色或其他情况不符合合同规定或乙方使用后发现产品存在瑕疵,如果甲方同意使用,

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认为不能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

同时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同时承担

因调换、运输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如果乙方拒绝更换或更换后的产品仍不符合约定,则

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更换后的产品、

维修更换的配件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安装调试成功并试用期满正式验收通过之日起重

新开始计算。上述因调换产品导致产品交付和安装调试延期的,同时应按照本合同约定

承担相应的延期违约责任。

2、若乙方未按时向甲方交付产品,或未按时进行安装调试、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安

装的,则每拖延一日,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 0.5%的标准,以实际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若拖延天数超过 10 日,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还应再向甲方

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上述延期责任甲方有权就不同延期事项同时向乙方主

张并累计计算违约金。

3、若经乙方安装调试后全部或部分产品不能正常安全稳定使用,不能与甲方

现有系统适配、或未达到相关标准、或不能达到签订本合同的目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运

行和使用的情况,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一日内更换产品并在更换产品到现场后二日内重

新安装调试完毕,若仍无法正常使用,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乙方应向

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20%的合同解除违约金。

4、因产品质量问题或知识产权侵权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任何事故、损失、损

害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解决纠纷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

交通费等费用及甲方先行支付的赔偿费用),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30%的

金额作为违约金。

5、乙方派驻到甲方的工作人员与乙方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与甲

方没有任何关系,也不属于劳务派遣,乙方派驻到甲方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其他福利等费

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支付,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若乙方派驻到甲方的工作人员与乙方

发生劳动或劳务以及其他纠纷,应由其内部解决,与甲方无关。同时,乙方派驻到甲方

工作人员在甲方场所发生人身、财产损害或意外事故以及乙方工作人员侵犯他人人身财

产等情况时,相关的责任及费用最终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必须

保证其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甲方提出任何主张及要求,不得有任何干扰、信访等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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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甲方的行为,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同时有权解除合

同。

6、乙方应将甲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产品及安装调试的相关技术资料及密码、口令、

源代码、设置参数全部提供给甲方,不得设置任何技术壁垒或障碍,否则甲方有权要求

其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30%的违约金。

7、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要求提供培训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甲方所支付的合同总价

款的 1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造成本合同项下设备的使用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解

除合同,同时甲方有权要求按原价退货。

8、本合同对违约及其责任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除此以外如果一方还有其他违约

行为或虚假陈述,经另一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人民币

3000 元的违约金,同时还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要求解除合同并且可选择或决

定解除效力的范围、是否溯及既往及时间。

9、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违约金如果不足以弥补对方的各种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

损失,间接损失,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守约方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

以及取证发生的费用),则违约方还应再赔偿对方的损失。

10、如因为乙方的责任致使甲方被他人索赔,则甲方有独立的应诉权,因此支付他

人的赔偿款、补偿款以及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公证费以及取证发生的费用等均由

乙方承担。

11、乙方必须亲自履行本合同,不得将本合同项目转包、分包或委托其他机构或个

人实施,如有违反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支付本

合同总价款 30% 的违约金,同时乙方还应与承包方或受托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2、如果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存在违法、违约、违规或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等行为,

被媒体以及其他传播途径曝光或被社会关注,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甲方的声誉、名誉和

社会评价下降可能时,那么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支付甲方本合同总价

款 20%的违约金,并通过相同或类似媒体及传播途径在相同或与影响相当范围内向社会

公众澄清事实并恢复甲方的声誉、名誉和社会评价,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因

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损失和第三人的损失及乙方自己的损失)

均由乙方承担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若乙方不具备销售、安装、调试合同项下产品及提供售后质保、培训巡检等服

务的资质或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丧失相关资质,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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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3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14、若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本合同项下的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则乙方及生产厂商必须

连带对甲方承担退赔和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同时,本合同中厂商无法按照本

合同履行,则由乙方承担合同责任和相关的违约责任。

15、本合同中双方提供的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为其送达地址及收件人,如有

变化需在更改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如存在一方提供的地址及收件人信息错误、

或者地址及收件人变更但未及时通知对方导致无法送达、或者拒绝签收等情况, 那么

自对方按该方提供的地址及收件人信息邮寄函件次日起的第 3 天即视为已送达该方,并

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16、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后果是无

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

于不可抗力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供给对方审阅确定。若超

过 30 日仍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该行为不属于违约不承担违约

责任。本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政府政策及相关部门变

化等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或解除,延长的期

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7、甲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表明对这些权利的放弃,部

分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排斥其他权利的行使。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继续履

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8、如乙方的违约行为可以同时适用两条及以上的违约约定,那么甲方有权选择其

中任何一条违约条款及其中部分内容向乙方主张相关权利。

十二、解决争议方式:如发生合同争议或者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

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协商的,应向甲方本部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由败诉方承

担。

十二、合规、反贿赂、反腐败和利益冲突等

1、双方应当以符合反贿赂和反腐败相关法律法规条款规定的方式履行其在本协议

项下之义务。各项费用的支付并非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或不公平的商业优势,或影响他

人或官方的决策、影响处方行为或诱使任何人违反职业职责或标准。

2、双方未曾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向政府官员、客户、业务伙伴、医疗专业人士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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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任何人提供任何利益。

3、双方均应当按相关法规要求储存、使用和公开相关的信息(包括个人数据)。

4、双方确认己方成员不受任何冲突义务或法律障碍的约束,亦不存在可能干扰或

影响合同履行涉及的数据的完整可靠性的情形。一方如获悉其人员与另一方之间存在任

何财务或利益关系,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十三、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主体公章后生效。

十四、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须由双方法

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主体公章生效,否则视为未签订。

十五、以下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中标通知书

附件二: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廉洁协议

附件三: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盖章):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2025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2025 年 月 日

62

附件一: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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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承诺函

1.产品供货

1.1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地方及行业、企业质量标准、认证要求实施生

产及检测,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

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2 供货时每台设备随机提供一套完整的中文技术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中文使

用说明书、维修手册、简明操作流程卡、电路图、故障代码本、安装手册、安装图纸、

设备软件版本、原产地证书、质保书、合格证、计量证书、校准证书等。如设备有维修

密码,厂家提供维修密码。

2.服务承诺

2.1 在保修期内提供免费售后服务,保修期内出现故障,我方将提供免费上门维修

和零配件的更换。

2.2 售后服务技术人员均已得到专业的技术培训,在接到用户的报修通知后,立即

响应,如电话不能解决问题,4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排除故障。设备在 24 小时内不能修复,

我方提供同等质量备用机供甲方使用。保修期内全部费用由我方支付。

2.3 保修期外我方提供终身的维修服务,更换配件时只收取零部件的成本费,提供

长期技术支持,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

2.4 保修期内提供全年 7 天×24 小时备件到现场先行替换服务,并保证替换备件为

原厂新品。

3.快速反应

3.1 免费电话支持:全年 7 天×24 小时中文咨询电话服务,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

的问题,给与在线指导。

3.2 现场支持:如电话支持不能解决问题,即派合格的维修工程师在 4 小时内赶赴

现场进行故障处理。

3.3 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如遇重大技术问题,我方会及时组织各相关技术人员进

行讨论,确定方案,并以最快的速度解决问题。

4.巡检及质控

4.1 每月对客户进行现场或电话回访,了解设备的使用状况,及时解决问题,真正

体现客户购买该产品的价值。

4.2 每月巡检,每半年对设备进行一次质控检测,并提供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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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培训

5.1 我方制定完整的培训计划,提供周密系统的培训,包括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

对临床科室人员的培训以及对设备维护工程师的培训。保证操作人员熟练、正确的掌握

设备使用以及日常维护的相关内容;保证维护工程师了解设备的原理、结构,掌握常见

故障的处理方法。

5.2 经过首次培训后,如客户需要,在后续使用阶段继续免费提供各类培训服务,

并提供相关培训资料。

6.备品备件及易耗品的供应

我公司承诺提供合同所售设备的维修服务,提供零配件及专用耗材供应不低于十年。

7.售后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

地址:

联系人: 售后工程师姓名及电话:

厂家售后座机: 厂家工程师姓名及手机:

E-mail: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65

附件二: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廉洁协议

合同单位(甲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合同单位(乙方):

为加强医院经营管理服务中廉洁建设,规范甲、乙双方的各项行为,防止发生各种

商业贿赂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甲、乙方和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

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洁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行为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国家及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各行业的有关法

规、规章制度。

(二)严格执行采购项目合同文件,自觉严格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不得向对方提供或接受对方各种形式的贿赂,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

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违约行为的,有权要求对方立

即停止不当行为并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

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人员,在合同履行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

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

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及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其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

女的贵重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

动。

(五)不准将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介绍到乙方单位并参与同甲方项目购置合

同有关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乙方的领导及其所有的工作人员应与甲方及业务联系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规定,保证所供产品

和服务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确保产品服务质量合格并做好售后服务工

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66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

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对方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

费用。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接受或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

女的贵重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其他形式的贿赂。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

刑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解除与乙方的合同,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主合同约

定总价款 10%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全部损失,则乙方应再赔偿甲方

相应的损失。

第五条: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所签订合同的附件,与甲乙双方所签订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的期限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双方所签订合同及权利义务全部履行终

止时止。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陆份,由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

或部门各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2025 年 月 日 2025 年 月 日

67

附件三: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合同单位(甲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合同单位(乙方):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切实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督促甲、乙双方积极有效开展安全工作,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国家和上

级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特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

议。

第一条:双方共同责任

(一)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严格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国家及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各行业的有关法规、规章制

度。

(二)严格执行双方签署的合同文件,自觉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证生产

经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严格执行各自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禁

违章作业。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法、违约行为的,有权要求对方立即停止

不当行为并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

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人员,在合同履行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核实乙方作业资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对乙方业务活动安全

负有监督、指导、检查的责任,并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对

乙方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及考核。

(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安全作业场所及作业条件,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在乙方安排生产任务时,监督和检查乙方工作人员操作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

求,严格审核其作业人员资质、作业审批流程、安全风险辨识、作业实施方案和作业过

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明确现场安全责任人,核查作业条件,实施现场巡查、现场

看护等措施。

68

(四)甲方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对隐患排查

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与报告,发现事故隐患,组织乙方立即排除。

(五)甲方应对乙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并监督检查乙方开展员工安全教

育培训工作情况,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安全

生产意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有权制止乙方的违规违章作业和行为,对违规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同时乙

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甲乙双方开展应急演练,

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各岗位要求,乙方应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安全工作(负责人是 ,

联系电话 )。乙方应定期对驻院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考核,合格后准予

入场,并成立由项目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小组,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同时乙方应与

驻院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扎实履行各级安全责任。

(二)乙方应确保驻院人员的可靠性,对所用员工应在应聘前进行审查,对有政治

问题、习练法轮功等邪教、精神疾病患者等应拒绝录用,审核通过后将人员信息(姓名、

性别、出生日期、籍贯、身份证号、本人近照等)汇总后形成履历表报医院警务工作室

及医院保卫处审核备案。随时关注所属员工的思想情绪状态,防止过激行为及其他治安

事件的发生。同时乙方驻院方人员需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场,并定期组织安

全培训,留存相应培训记录。所聘员工不得有承包项目的职业禁忌证。

(三)应及时向甲方索取合同业务范围内相关资料,并做好交接手续。因为资料不

全存在风险的,乙方有权拒绝相关作业。否则,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如从事施工作业项目,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业务生产活

动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同时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安全资质的条件审查,

每日进行施工报备。

(五)乙方不得擅自将项目或工程转包、分包和返包,确有特殊情况的,需书面向

甲方提出申请,并应严格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加强对分包的管理。

(六)乙方必须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应急预案,并建立日常安全

管理记录、台帐,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人要经过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方可担

任安全责任人。

(七)乙方应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合同内约

定甲方提供除外)并监督正确佩戴、使用,发现损坏、过期等情形及时更换。

(八)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的管理,要做到一危险源、一措施、一预案。

(九)加强作业区域的现场管理,材料物品堆放有序,安全标志齐全有效,设备安

全设施齐全有效。

69

(十)乙方提供的机械、工器具等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工作

需要,并经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

及设备损坏负责。

(十一)乙方人员因工作需要在院内进行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相关部门

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质证书,并随身携带。作业前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核查作业条

件,作业中进行现场巡查和现场看护。杜绝盲目作业、违规作业,配合甲方建立特种作

业台账。

(十二)乙方人员因工作需要在院内进行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

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定,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及报

备程序,明确现场监护人员,配备相应安全防护、灭火、应急等设备器材,清理周边易

燃物,动火区域与非动火区域进行防火分隔,完成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巡查,作业

后现场及时清理,配合甲方建立动火作业台账及企安安动火报备。

(十三)

乙方人员因工作需要在生产场所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

地方、行业相关标准,履行有限空间审批手续及报备程序,制作警示标识与安全告知牌,

配备相应器材设施,持证人员全程监护,配合甲方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台账。

(十四)乙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甲方及现场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报告,并配合甲方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十五)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十六)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北京市及医疗行业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治安安全、

消防安全、危化品、毒麻药安全、交通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定的院内各项安

全管理制度。

(十七)乙方严格落实“日巡查、周检查、月督查”制度,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十八)乙方严格遵守工作区域和备勤区域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不

得违规使用电水壶、电暖气、电褥子等大功率电器;不得私接电源电线;不得在院内进

行电动车充电、电池入楼等违规行为。加强用火、用水、用气管理,不得违规使用酒精

炉、煤气炉等明火用具;在三院区内任何位置禁止吸烟。

(十九)乙方要及时修订安全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应急演练,熟练掌握各

项安全生产基本技能,应至少半年组织进行一次消防疏散应急演练,同时根据不同工作

性质及区域,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防盗抢、暴力伤医、防汛、有限空间应急、电气突发事

故、电梯困人等专项应急演练,并配合甲方参与相关应急演练。

(二十)乙方不得拆改、停用消防设施,不得带走、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

器材,若工程需要必须拆改、停用消防设施,应向保卫处及消防管理部门申报,得到批

准方可动工。工程涉及到改变建筑布局、房屋构造、使用用途等情形,必须向保卫处及

规划建设处报备,得到批准后才可施工。

70

(二十一)乙方项目涉及施工的,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培训相关

安全注意事项,并留存相应交底记录。涉及临时用电的,应将用电设备及用电情况向医

院后勤管理部门申报,经核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

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乙方应向甲方按次支付 1000 至

50000 元的违约金,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

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解除与乙方的合同,

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总价款 10%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全

部损失,则乙方应再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第五条: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所签订合同的附件,与甲乙双方所签订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的期限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双方所签订合同及权利义务全部履行终

止时止。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陆份,由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

或部门各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 (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2025 年 月 日 2025 年 月 日

71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

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

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

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

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

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72

一 、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格 式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73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

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

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 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

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 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除外);

(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

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单位负责人姓名

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名

称及出资比例

74

投标人的非控股股东/投资人

名称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

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3)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

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5)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

理关系。

6)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7)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填写,如不填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

不适用的填写“/”。

2.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适用:

投标人名称

单位负责人姓名

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名

75

称及出资比例

投标人的非控股股东/ 投资人

名称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

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3)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

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5)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

理关系。

6)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7)适用于“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的必须填写,如不填写视为实

质性不响应;不适用的填写“/”。

3.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适用: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76

控股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非控股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

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3)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

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5)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

理关系。

6)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7)适用于“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必须

填写,如不填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不适用的填写“/”。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77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2-1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 《中

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具有上述证明文件,

建议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 合

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如供应商因落 实

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 利

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还须同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且

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4)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供应商以联

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如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上述文件建议

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声明函》 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 。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

业 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 )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 ,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

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 “标的名称 ”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

小企 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 、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 、提供服

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6)温馨提示 :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

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

79

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 定

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

部联企业﹝2011﹞ 300 号)》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 号)等 国

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80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

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

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

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8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

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3 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

83

二 、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格 式

1 投标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

项目进行投标。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84

2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

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

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

85

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

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

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

5.供应商须附被授权人的在职证明(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86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87

附:被授权人的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88

3 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 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制造

地/

国别

制造商

统一信

用代码

制造商

规模

制造商所属性

外商投资类型

品牌

规格、型

单价

(元

)

数量

合价(

元)

1

(标的名

称)

2

3

4

……

总价(元)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 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

目号(页码)

招标文件要

投标文件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投标无效):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

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对合同条款中

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注: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91

6 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

号(页码)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响应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注:

1.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

到的内容予以填写,有具体参数的应填写具体参数。

2. 在本表中未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的视为没有实质上响应

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无效。

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

料),并在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中给予文件名称、所处投标文件页码或位置等必要说

明。

3.“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92

7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中小企业身份。《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

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 小

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

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

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 小

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 人

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 标

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 的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93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

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

1

,属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9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

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95

8.本国产品证明文件及承诺 8-1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

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

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

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

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

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

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

计算。

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

定。

96

8-2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适用)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

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

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 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 1)的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 1)的(关键组件)4 在中国

境内生产。(产品名称 1)的(关键工序)5 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 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 2)的中

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 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

生产。(产品名称 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

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97

8-3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如适用)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

致:[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就贵方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填写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本公司(单

位)(供应商名称:[填写供应商名称] )郑重承诺如下:

本公司(单位)为该项目提供的产品中,声明为 “本国产品” 的部分,其 “在中国

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 以及 “关键组件、关键工序” 要求,完全符合《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

及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针对相关产品制定的具体标准与要求。

具体承诺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承诺符

合的具体标

准要求

1

产品 A 名称

(型号:XXX)

厂名

A

中国 XX

省 XX 市

XX 区

1.该产品 “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

不低于[具体规定比例,

例如:60%]

2.该产品的关键组件(例如:XX 芯片、XX 控制器

)在中国境内生产。

3.该产品的关键工序(例如:XX 焊接、XX 总装

)在中国境内完成。

2

产品 B 名称

(型号:YYY)

厂名

B

中国 XX

省 XX 市

XX 区

1.该产品 “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

不低于[具体规定比例,

例如:50%]

2.该产品的关键组件(例如:XX 传感器、XX 电机

)在中国境内生产。

98

序号

承诺符

合的具体标

准要求

3.该产品的关键工序(例如:XX 调试、XX 检测

)在中国境内完成。

...

...

...

...

...

成本核算依据说明: 本公司(单位)确认,上述承诺中关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的计算,严格遵循国办发〔2025〕34 号文附件 1《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进行,核算基础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产品的会计核算数据、组件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可追溯的原始凭证。

法律责任承诺: 本公司(单位)深知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政策的公平执行与国家利益的维护。我们承诺,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及支持性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若在采购活动(包括评审、履约验收)或事后监督检查中,被查实存在虚假承诺、伪造材料或成本占比、关键组件/工序不符合上述承诺标准的情况,本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被取消投标(响应)资格、中标(成交)资格;

2.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4.采购人及相关方造成的损失依法进行赔偿。

本承诺函是本公司(单位)投标(响应)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投标人名称(盖章):

99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73

8-4 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

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

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符合本国

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73

9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9-1 根据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3 年 1 月至本采购活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合同签字

日期为准)承担的同类 UPS 升级改造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序号

项目名

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描述)

合同金额

(人民币万

元)

合同签订日期

项目单位名

项目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1

2

3

4

5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并被拒绝。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的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

料。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73

9-2 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表

2-1 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一览表

项目编号: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

序号 姓名

年龄

学历

技术职称/执业/职业资格

从事相关工

作年限

在本项目中拟担任工作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73

9-3 项目团队成员简历

项目编号: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

项目团队成员

姓名:

出生年月:

学历: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工作年限:

执业或职业资格:

技术职称:

单位职务: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公司/项目/职务/有关管理经验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注:1.提供主要成员的专业经验,特别须注明其在技术及管理方面与本项目相类似项

目的特殊经验。

2.投标人须提供拟派往本项目团队成员的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或等级证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73

9-4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投标人需要提供的投标产品相关证明文件和其他

技术方案

1.项目需求理解分析

2.整体技术方案

3.实施方案

4. 项目人员配备

5.售后服务和培训方案

6.其他技术证明文件或说明(如果有)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73

9-5 供应商信息采集表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所属性别

外商投资类型

注: 1.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则应填写联合体各成员信息。

2.供应商所属性别请填写“男 ”或 “女 ”,指拥有供应商 51%以上绝对

所有权的性别;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

3.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 “外商单独投资 ” 、“外商部分投资 ”或 “ 内

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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