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2025年分行属地活动数字化权益采购项目(更新版)供应商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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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2-30
发布于
内蒙古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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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2025年分行属地活动数字化权益采购项目(更

新版)供应商征集公告(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2025年分行属地活动数字化权益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建设银行现公开征集内蒙古自治区分行2025年分行属地活动数字化权益采购项目候选供应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2025年分行属地活动数字化权益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2025年分行属地活动数字化权益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供应商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相互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关系之一时被认为存在关联关系: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一方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另一方股份达到25%以上。

(3)双方共同具有一名(含)以上的高管人员。

5.供应商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6.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7.供应商承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建设银行有权取消其候选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申请。

9.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供应商向建设银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供应商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供应商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中国建设银行各级行领导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1.供应商具备当前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业务种类至少包括: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12.供应商已接入建设银行权益中台。

13.供应商需具备近1年相关案例。

14.对于2022-2024年度建设银行总分行各类检查发现隐患的服务商、建设银行总行约谈或通报的服务商均不纳入本次服务采购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15时0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23时59分

获取方式:登录龙集采网站(ibuy.ccb.com),首页进入《供应商征集》栏目,发布主体选择:分行,地区选择: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即可看到该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1.供应商须首先在建设银行采购平台(ibuy.ccb.com)注册,注册时请务必对最新企业财报、案例、资质信息、纳税人类型、国别、企业性质、组织类型等信息进行维护。2.提交客服审核后,可

邮件或电话联系采购部门联系人,我们会尽快安排审核。3.审核通过后,您将会收到系统通知,请点击本公告下方"征集报名"进行报名,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报名材料,所有材料仅需提供电子版,无论报名是否通过,材料恕不退还。4.已注册供应商可直接点击下方"征集报名"按钮登录进行报名,同时做好企业信息维护包括企业财报、案例、资质信息、纳税人类型、国别、企业性质、组织类型等信息维护。重点提示如系统中的企业信息未更新,可能影响候选资格,请知悉。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23时59分

递交方式:龙集采线上递交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23时59分

开标地点:龙集采线上递交

七、其他

四、报名所需材料

1.最近三个年度审计报告。

2.参与意向征询函(附件2)。

3.承诺函(附件3)。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5.已接入建设银行权益中台相关证明材料。

6.相关案例证明材料。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盖章页。

7.营业场所照片(需至少包含(1)营业场所所在建筑物外观、(2)建筑物内部企业位置指引(若有)、(3)门楣招牌、(4)内部工作环境),需加盖公章。

8.营业场所权属证明材料,如非企业直接拥有或租赁,需提供权属方提供给企业房屋使用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需按顺序分别上传以上材料。

五、报名步骤

登录龙集采网站(ibuy.ccb.com),首页进入《供应商征集》栏目,发布主体选择:分行,地区选择: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即可看到该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1.供应商须首先在建设银行采购平台(ibuy.ccb.com)注册,注册时请务必对最新企业财报、案例、资质信息、纳税人类型、国别、企业性质、组织类型等信息进行维护。

2.提交客服审核后,可邮件或电话联系采购部门联系人,我们会尽快安排审核。

3.审核通过后,您将会收到系统通知,请点击本公告下方"征集报名"进行报名,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报名材料,所有材料仅需提供电子版,无论报名是否通过,材料恕不退还。

4.已注册供应商可直接点击下方"征集报名"按钮登录进行报名,同时做好企业信息维护:包括企业财报、案例、资质信息、纳税人类型、国别、企业性质、组织类型等信息维护。

重点提示:如系统中的企业信息未更新,可能影响候选资格,请知悉。

六、注意事项

1.能够完全满足建设银行采购需求、有合作意向的供应商均可报名。报名参与采购等同于:贵公司已经认真研究,确认符合需求并自愿参与。如后续收到建设银行邀请函,贵公司承诺按要求参加采购流程,直至采购工作结束。如贵公司无正当理由退出流程,干扰秩序,建设银行有权对贵公司采取禁用处理,贵公司将无法参与建设银行所有采购活动。

2.报名参与不等同于获得候选资格,是否获得候选资格以建设银行最终通知为准。

3.本次公开征集不收取供应商的任何费用。

4.供应商须对报名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资格并列入建设银行供应商黑名单。

5.对于上述事项存在疑问的,请及时与建设银行联系。

6.建设银行持续推广数字人民币应用,鼓励供应商开通建设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其中收款账户为建设银行对公账户的可开通对公钱包,收款账户为个人账户的可开通个人I类钱包。供应商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后,可自行在龙集采平台添加账号信息。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地址:呼和浩特赛罕区大学东街6号建设银行大厦

联系人:郭经理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nm_jcb_cgz.nm@ccb.com

招标代理机构: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赛罕区大学东街6号建设银行大厦

联系人:李曦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W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但没

X

业务专章

个人金融部关于集中采购2025年分行属地活动数字化权益的需求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备当前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业务种类至少包括: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2.为确保分行首季属地活动可按时上线,需要求供应商已接入我行权益中台。

3.具有近一年的相关案例

4.对于2022-2024年度总分行各类检查发现隐患的服务商、总行约谈或通报的服务商均不纳入本次服务采购范围。

二、商品品类及规格

1.本次采购商品品类为银行客户权益-其他增值服务(C0915),供应商需可提供全部品类供应,具体如下:

分类 商品品类
京东类 京东E卡代金券
话费类 联通、电信、移动话费券
加油卡类 中石化加油券
中石油加油券

2.面值。面值以1元进位,具体面额根据行方需求,灵活配置,其中要求京东E卡代金券需可至少提供5000元(含)以内自定义面值,话费类需可至少提供500元(含)以内自定义面值,加油卡类需可至少提供1000元(含)以内自定义面值。

3.权益使用有效期。在符合第三方平台使用规则限制的情况下,可根据行方实际情况进行配置。在本采购合同有效期内,过期未核销的失效权益不做结算且应能够返还至建行权益库支持二次发放 5)

GC

三、商品交付方式及要求

1.商品供货方式

行方为客户提供免费领取权益(含抽奖、权益兑换等活动形式)或优惠价购买权益(含积分抵扣支付形式)的功能页面,供应商按如下形式将对应权益交付行方客户:

(1)卡密形式。供应商将对应权益的卡号、密码信息发送客户,后续由客户自行至供应商提供的链接页面或第三方平台的指定页面进行充值/使用。

(2)直充形式。供应商将对应权益充值到客户在第三方平台的账号。

上述形式所产生的客户信息交互和客户操作功能页面须通过行方的技术安全管控认证后方可投放

2.商品交付时效性要求

(1)备货时效。供应商需要按照行方权益使用部门需求在2个工作日内提供足额的权益类产品,并按照行方要求将备货库存入库下达到行方系统。

(2)供货时效。供应商需要在约定时间内回传交易订单状态,日订单30分钟成功率需不低于95%(行方接口接收到的订单状态为"发放成功"的订单/当日总订单数),针对直充形式优惠券产品,充值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内到账。以行

方系统与供应商系统的发券交易时间为准

3.供应商需配备必要的设备、软件、通讯和人员,能够与采购方接口标准与采购方进行接口对接,建立活动页面支持客户主动领取或根据我行需要向目标客户准确无误发放权益,同时支持客户支付部分金额后获得权益。具备严格的反薅羊毛、反欺诈、作弊控制、防攻击等能力,具备手动及自动设置黑名单的功能,按照采购方要求对权益发放客户进行范围控制,及时有效防范非法权益发放请求;

4.供应商需根据我行活动安排与客户实际业务发生情况积极对接,确保客户权益兑现通道畅通,及时为客户兑现权益。客户参与活动需要立即兑现的,原则上不得超过10分钟;提交客户清单兑现权益的,原则上在提供清单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兑现。确保客户权益兑现通道畅通,及时兑现客户权益,避免客户投诉,若投诉发生时,需由专人处理客户投诉问题;

5.坚决保护参与活动客户信息,避免客户信息泄露;

6.按照我行要求控制活动参数、控制活动费用。不得超预算发放权益,如出现超出预算向客户发放权益情况,超出预算部分费用将由供应商承担

四、服务要求

1.要求供应商需已接入我行权益中台,确保权益领取/兑换/派发功能按时上线;具备定期提供数据统计、分析报告等包括但不限于权益下单及结算进度数据;基于本合同协议合作进展情况,按月向行方反馈已下单数量、已结算订单金额、

未结算订单金额等数据

2.接受行方不提前支付预付款的要求,需具有足够垫资能力先行垫付本合同权益给付的相关款项。

3.供应商需提供3人以上的专人服务团队,包括但不限于商务专员、技术专员、客服专员、运营专员等。能配合行方与行方活动运营、技术开发、客户服务等团队以现场讨论、远程会议等方式进行对接。服务团队需具备丰富的数字化营销活动权益服务经验,需具有良好的服务模式,能够及时协同、响应、处理活动处理客户投诉、咨询,及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等,并允许我行在活动宣传材料中将供应商客服咨询方式、联系信息等进行公布。

4.应配置至少两名紧急事项联系人,能够以现场或电话网络等远程方式7*24小时为行方及行方的活动运营供应商提供咨询、解答等支持服务,以便发生紧急客诉时,行方能及时做出妥善安排

五、物品数量

各权益品类预估数量如下表,实际数量以具体订单为准:

分类分类 商品品类 面值 预估数量(万份)
京东类 京东E卡代金券 1元起进位,自定义面额 125
话费类 联通、电信、移动话费券 120
加油卡类 中石化加油券 110
中石油加油券 110

本项目拟入选1家供应商,考虑到客户偏好的不确定性以上数量仅为预估,可能存在每类权益额度动态调整变更的情况,行方不对采购数量做出任何承诺

六、报价要求

1.供应商需按折扣率进行报价,报价的折扣率价格包含税费、技术对接费用、增值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除此以外,采购方不再向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采购方实际支付单价=卡券面值或官方基准价格*折 270102扣率,折扣率报价不得高于总行采购价格,且不应超过我行预算,否则为无效报价。

七、合同期限

拟签订框架协议,自双方签章生效之日起,有效期6个月。

八、技术对接要求

(一)接口对接

1.供应商需按照建行权益中台标准接口完成适配改造接口支持报文签名、加密等通信安全措施。

2.合作过程中配合行方完成权益中台系统涉及IP地址更新、密钥升级、接口字段增加等必要的版本迭代,以及涉及监管要求、客户服务、资金清算等必要的功能优化。

3.供应商应配合行方进行合理的现场或非现场信息安全和合规审计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护网行动测试、灾备安全测试、机房环境检查、数据保密销毁管理、运维制度等

4.供应商不得将行方信息技术接口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提供。

(二)系统安全稳定性要求

1.供应系统需要具备7*24服务能力,系统可用性超过99.9%。

2.供应商系统需达到100并发或者300TPS以上的服务能力,并且平均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300ms(不计算网络延迟)。

3.供应商需确保与行方系统的交易信息真实有效。不能提供虚假信息、虚假交易。并根据行方要求提供必要交易信息字段。

4.供应商系统需具备故障隔离机制,若供应系统出现安全风险、信息泄露等问题,不能影响到行方系统。

(三)运维响应机制

1.供应商安排技术团队7x24小时响应系统安全稳定运维事项。

2.供应商必须具备严格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完善的预防控制手段(供应商需提供信息安全管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安全保护规范、人员与办公场所管理、权限管理、监控措施、事后审计等),对生产问题进行充分预案,必须具备即时冻结权益发放功能等风险阻断能力,保护行方客户信息和资金安全。

3.建立平台故障24小时响应机制。当行方系统管理人员发现任何有关系统运行方面的异常情况,如交易问题、数据传输问题等,都可以联系供应商应急系统对接人,供应商在接到行方系统故障报告后须立即联系专业人员处理问题,日间故障1小时内解决,夜间、节假日故障3小时内解决,保障订购通道通畅。

(四)供应商系统升级报备机制

对于供应商应用系统日常升级或运维,供应商应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向行方提供影响说明文件和升级计划安排。重大功能改造涉及停业或者影响现有接口生产稳定、对现有功能造成影响的,原则上行方不予配合切换;确有必要改造的,供应商应提前3个月告知行方,经行方评估影响后按照行方排期进行切换。

(五)数据信息保密要求

供应商必须严格控制数据使用的范围和期限,不可擅作他用,确保建行信息的保密性和客户数据的安全。

九、款项支付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接受行方不提前支付预付款的要求,有足够能力先行垫付本合同权益给付的相关款项。本合同采用预先使用后下订单模式,即先使用权益,采购方定期(拟按3个月为一个周期)根据实际权益消耗情况通过"龙集采"系统向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进行款项支付。

2.供应商须通过行方系统接口回传权益发放的订单状态与权益核销状态,以行方接口接收到的订单状态为"发放成功"且核销状态为"已使用"或"已核销"的订单,方可作为订单结算的判定节点。

3.供应商通过接口返还的数据,应确保准确无误,不得采取任何非法方式篡改系统中的交易数据、用户信息、权益信息等系统数据或代码。行方保留定期/不定期登录供应商在第三方平台的账号查询订单核销信息明细的权利

(二)对账

1.原则上行方将按月进行对账。供应商收到行方@ccb.com对账通知邮件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账,确认本期待结算付款的总金额(即行方在结算周期内通过系统 03266接口接收到的订单状态为"发放成功"且核销状态为"已使用"或"已核销"的订单金额合计;若核销的订单产生部分退款,仅结算核销订单内未退款部分的补贴金额)。

2.对本期待结算付款总金额存在争议的,行方将积极协调技术部门对结算周期内权益订单明细进行数据比对;确无法核对的,以行方数据为准进行结算。

(三)发票

1.供应商需开具合规有效、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增值税电子或纸质专用发票。

2.供应商接收到行方@ccb.com开票通知邮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行方提供的待结算数据及发票抬头信息,开具发票并送达,发票送达进度应及时与行方同步。

3.如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本采购项下服务所涉及的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双方一致同意按照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相应调整产品价款,即自增值税税率调整之日起,在原不含税价格不变的基础上,按照新税率重新计算含税价格,并继续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如发生需要作废发票或开具红字发票等情形,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方要求及时开具发票。

(四)支付结算

1.费用结算周期拟为按季(或3个月,下同)结算,每季就上季实际费用进行结算,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由采购方按财务要求统一发起订单支付结算申请。一是账务核对正确,二是按合同约定开立了准确无误、真实有效的发票,三是供应商提供了完整的报销相关账务资料如发放权益的明细(包含客户订单、金额、时间)等,四是无违约或其他约定扣除款项情况发发生。

2.权益结算周期原则上不超过T+3个自然月,以我行系统的发券交易时间为准

(五)其它

1.双方之间发生的采购项下的一切价款、费用、金额均以人民币(币种)结算及支付。

2.入选供应商指定的收款账户需为在行方开立的对公账户。

十、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能提供权益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各权益使用细则、客服话术、客诉高并发应急预案等。

2.供应商须提供客服坐席人工热线,同时开放在线客服或机器人客服通道。工作时间内,客服坐席人工热线应畅通不可挂机、不可持续占线超过2小时。

3.对于行方转办的客诉查询、延长有效期、未收到卡密未充值到账等客户服务事项,供应商联系人应在收到我方通知后24小时内主动与我方指定的客户联系。原因定位及补发操作等办结处理效率不低于72小时。

4.单一权益品类客诉量低于该品类订单总量的1%,二次 母世投诉率低于总客诉量的10%。如经行方审核、查实存在因供应商原因导致一个结算期内客户投诉工单超过100笔的情形, 业务

27619

行方有权拒绝向其支付未结算尾款。

5.因权益未在规定时间未充值到账,或客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获得电子兑换码,补偿产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如供应商自愿为行方客户提出的合理诉求以赠送权益的方式作出补偿,行方不对该部分产生的款项进行结算。

6.所有客服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工单记录文件、录音等)应保留至协议有效期满后6个月,以便行方可随时调取。

十一、违约责任

1.供应商未按约定为客户提供相关权益发放、兑换、领取或发送的权益券码无法使用的,应按照我行要求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我行或客户如因此遭受损失的,供应商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我行及客户的全部损失,同时我行有权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

2.供应商若有任何套取我行营销资源的行为,或被建设银行总行列为禁用或退出期供应商,我行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并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其他要求

(一)市场宣传

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供应商方不得在市场宣传中使用与采购方的合作案例,不得将建设银行作为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宣传,不得使用建设银行的商标、标志语、徽标等。

(二)知识产权保护

供应商须承诺,中国建设银行在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中国建设银行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三)保密条款

供应商对本次权益采购事项所涉及的技术对接、业务运营等信息,应履行保密义务。

(四)禁止分包转包条款

供应商不得将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的客户权益服务项目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五)禁止抵押获利条款

本业务合作不得作为供应商的收入来源凭证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向任何机构申请贷款、套现等获利行为。

(六)开通建行龙支付

供应商应在采购结果下达前以对公客户身份申请成为建行商户,且开通受理建行龙支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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