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大楼更换补充消防设备项目 (二次).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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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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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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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大楼更换补充消防设备项目(项目编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038)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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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大楼

更换补充消防设备项目(第 2 次)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038

项目概况:

石 林 彝 族 自 治 县 公 安 局 业 务 技 术 用 房 大 楼 更 换 补 充 消 防 设 备 项 目 ( 项 目 编 号 :

2*开通会员可解锁*038)的供应商应在 2026 年 4 月 24 日 18:00 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 23:59(节

假日除外),使用微信扫码后,在公众号公告中“点击报名”,按要求登记供应商信息,或到

石林彝族自治县巴江俪岛 2 期 J-6(云南均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石林项目部)登记供应商信息,

并向公众号运维平台公司支付 400 元信息咨询服务费后获取询价文件。

本次为第 2 次采购,在第 1 次已经支付过信息咨询服务费的供应商,本次无需再次支付。

询价会议开始时间(即竞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6 日 14:00。

竞价文件的递交分为邮件递交和现场递交两种方式(任选其一)。详见《询价文件》第二

章“供应商须知”“23.询价程序”。

1.与第一次询价文件的区别

1.1. 询价文件获取起止时间:2026 年 4 月 24 日 18:00 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 23:59

1.2. 竞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5 月 6 日 14:00

1.3. 删除“供应商应当具备并提供二级及以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施工人员

持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电工证等有效上岗证件。”的资格要求。

1.4. 增加类似业绩要求:

1.4.1. 供应商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备 1 项及以上类

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指消防设备供应及安装项目。

1.4.2.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关键页、标的页、签字盖章页),否则视

为无效业绩。如业绩为分公司承接,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证明或隶属关系证

明,业绩方可认定有效。

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大楼更换补充消防设备项目(项目编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038)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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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删除以下两项产品关提供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的要求:

1.5.1.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ABC/FMZ3)

1.5.2.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

1.6. 删除“3.项目管理及施工团队配置”表后提供人员上岗和能力证照的要求。

1.7. 增加“4.消防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备案能力承诺函”

2.采购条件

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大楼更换补充消防设备项目经

审核批准开展采购工作。

2.2. 云南均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的委托,参照《云南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2024 版)》

(云政办函〔2024〕

7 号)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组织询价,欢迎具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供应商参加。

3.项目概况及需求

3.1.

经评审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1 家。询价小组将从通过资格评审及符合性评审的供

应商中,按总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排序,推荐排序前三的供应商作为本项目成交候

选人,经法定程序确认后,排序第一的成为成交供应商。

3.2.

采购内容: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大楼更换补充消防设备项目。

3.3.

项目地点: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大楼(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大道 262

号)

3.4.

货物需求清单(货品清单中列明的规格型号、内容,仅作为供应商报价参考和明确

采购需求的参照标准,不构成任何品牌、规格或型号限制,亦不具有排他性和倾向

性。供应商可结合自身供货能力调整更换货品,但所供货品的质量标准、技术参数、

性能指标须不低于清单列明货品要求,且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及本项目采购需

求,确保满足项目实际使用及消防验收要求):

序号

消防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内容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ABC/FMZ3)

ABC/FMZ3

102

更换

2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ABC/FMZ50)

ABC/FMZ50

1

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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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消防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内容

单位

数量

备注

3

灭火器箱

3KG 装两具

20

更换

4

疏散指示标志灯

(左向)

220V

15

更换

5

疏散指示标志灯

(右向)

220V

3

更换

6

疏散指示标志灯

(双向)

220V

15

更换

7

安全标志灯

220V

12

更换

8

水力警铃

ZSJL 水力警铃

0.035-1.6MPa

2

更换

9

稳压泵组

XBD3.2/1W-DFL/1.

5KW

1

气压罐罐体保留,更换

内胆气囊

10

稳压泵控制箱

1

更换

11

稳压泵供电线

材料费(更换)

1

更换

12

屋顶稳压系统遮雨棚

加装

1

新装

13

热气溶胶灭火系统

报废无害处理

34

14

电接点压力表

加装、接线到稳压

泵控制箱

1

更换

15

压力表

5

更换

16

七氟丙烷气体

灭火装置

GQQ70/2.5

26

装置含:瓶组、容器阀、压力讯号器、电磁阀、

喷嘴箱

17

七氟丙烷药剂

HFC-227ea

kg

1300

单瓶充装量 50kg/瓶

18

9 楼加装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

安装声光、手报、

烟感探测器、广播、

消火栓按钮、阻燃

双绞线

1

更换

19

气体灭火系统

控制主机电池更换

电池更换

8

更换

20

增加液位显示装置

1

含线缆及线管、液位显

示器及主机

3.5. 采购预算及说明

3.5.1. 采购预算(即总价上限):贰拾捌万玖仟贰佰柒拾陆元壹角玖分(*开通会员可解锁*.1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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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该预算已全面涵盖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各类相关费用,具体包含但不限于:清

单所列所有消防设备,设备安装过程中所需的全部人工费用(含现场安装、调

试、拆卸、报废处理等所有相关人工薪酬);安装施工所需的各类机械使用费

(含安装工具、调试设备等的租赁、使用及维护费用);施工过程中消耗的全

部辅助材料费用(含电线、管件、固定件、密封材料等各类辅材的采购及损耗

费用);设备安装后的调试、检测、验收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防护费

用、现场清理费用;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其他一切相关税费、管理费、

利润等所有费用。

3.5.3. 供应商响应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上述全部费用,报价不得超出本预算上限,且

不得将任何上述费用拆分、遗漏或变相要求采购人额外支付,确保报价全面覆

盖项目全流程成本。

3.5.4. 报价及合同结算:合同价款按成交人实际供货数量及成交单价结算。供应商响

应报价应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提供不合理低价低质或高价低质

产品参与询价。询价小组将对异常低价响应进行审查,供应商无法证明报价合

理性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6. 货物及服务要求:

此条为“第五章 采购需求”的内容摘要,具体需求详细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3.6.1. 资质合规:设备为国内品牌,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可以提供有效 CCCF 消防产

品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及质量保证书。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

为全新正品、未使用、非翻新、非改装产品,严禁提供假冒、伪劣、过期、不

合格消防产品。

3.6.2. 规格匹配:严格按需求清单型号、参数供货,不得擅自变更;其中灭火器需符

合 GB4351.1 标准,七氟丙烷设备需满足 GB50370、GB50263 标准且药剂纯度≥

99.9%,报警设备需与既有系统兼容。

3.6.3. 供货、安装、调试及检测接入:合同签订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全部设

备(非单一设备)的供货、进场、安装、调试、检测及系统接入等全部工作,

确保所有设备及系统正常运行。其中,全部设备供货到位后,须经采购人及监

理(如有)共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开展安装工作;安装完成后,

须完成全套调试、性能检测及与原有相关系统(如有)的对接接入工作,所有

环节均须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消防相关规范及验收标准,最终通过采购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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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如有)的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视为完成本环节履约义务。若未按上

述要求完成,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整改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逾期

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3.6.4. 报废合规:34 箱热气溶胶灭火系统按国家危废处置要求无害化处理,提供具备

危废处置资质单位的处置协议、凭证及影像资料。

3.6.5. 运输仓储:供应商负责全程运输、装卸及现场临时仓储,承担运输/保管期间设

备损坏、丢失等全部风险。

3.6.6. 施工规范:严格遵循 GB50303、GB50263 等国家及行业规范施工,确保设备安装

位置、系统联动、线路敷设等符合消防及电气安全要求;施工机械、辅材(含

阻燃电线、固定件等)由供应商全权负责,需符合国家强制标准。

3.6.7. 调试检测:完成全部设备单机、联动调试,形成完整调试记录;协助采购人委

托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检测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若检测不合格需

无偿整改至合格。

3.6.8. 售后保障:设备及安装工程质保期不少于 2 年,质保期内 24 小时响应、48 小

时到场维修;提供 1 次免费操作维护培训,建立 24 小时应急抢修机制(1 小时

响应、2 小时到场);因设备或施工问题引发事故的,需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

赔偿责任。

3.6.9. 现场与资料:施工遵守现场管理规定,做到工完场清;验收合格后交付完整设

备供货、施工、售后资料(纸质+电子版)。

3.7. 验收要求:分设备到货、安装施工、调试检测、整体验收四阶段,须符合消防、住

建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标准,供应商全程配合验收及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如需),验

收不合格须无偿整改。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供应商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或单位负责人)证书或其他有效的经营许可备案登记证书。

4.2.

本项目接受分公司参与竞价,由分公司参与竞价的,除按资格要求提供必要材料外,

还应当提供总公司授权分公司针对本项目参与竞价的唯一授权。

4.3. 供应商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备 1 项及以上类似项

目业绩,类似业绩指消防设备供应及安装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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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页、标的页、签字盖章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如业绩为分公司承接,须

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证明或隶属关系证明,业绩方可认定有效。

4.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第四章;6.竞价文件的格式;(八)竞价响应函”,

并对竞价响应函列明的以下条款内容确认无误后,签章承诺响应:

4.4.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4.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4.4. 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4.4.5.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

态。

4.4.6.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没有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

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

4.4.7. 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

加本项目投标的情形。

4.5. 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

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

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6.

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上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

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询价公告发布

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4.7.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8. 为提升报价响应效率,在确保评审质量的前提下,有效降低供应商参与成本,本次

采购仅选取四项具有代表性的产品,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必要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序号

消防设备名称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ABC/FMZ3)

1.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CCCF)证书;2.2025 年 4 月 1日(含)以后出具的检验报告;3.产品出厂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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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消防设备名称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2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

1.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CCCF)证书;2.2025 年 4 月 1日(含)以后出具的检验报告;3.产品出厂合格证

3

疏散指示标志灯(不限方向)

1.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CCCF)证书;2.2025 年 4 月 1日(含)以后出具的检验报告;3.产品出厂合格证

4

稳压泵组

1.2025 年 4 月 1 日(含)以后出具的检验报告;2.产品出厂合格证;

注:1. 检验报告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确保数据真实有效;2.所有证明材料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4.9. 中小企业及特殊主体相关要求

4.9.1.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含视同中小企业的个

体工商户)须按竞价文件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内容的真实

性承担法律责任。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追究责任。

4.9.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9.3.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货物类项目)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

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在报价评

分时给予报价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4.9.4. 监狱企业优惠政策依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竞价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优惠。

4.9.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竞价时,提供《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真实性负责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

等价格扣除优惠。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声明函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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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证明材料。

4.9.6. 供应商仅能以一种主体身份参与本项目(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任选其一),不得重复以多种身份申报。

4.9.7. 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统

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本项目

所属行业为工业行业。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5.询价文件的获取

5.1.

供应商应在 2026 年 4 月 24 日 18:00 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 23:59(节假日除外),

使用微信扫码后,在公众号公告中“点击报名”,按要求登记供应商信息,或到石

林彝族自治县巴江俪岛 2 期 J-6(云南均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石林项目部)登记供应

商信息,并向公众号运维平台公司支付 400 元信息咨询服务费后获取询价文件。

5.2. 本次为第 2 次采购,在第 1 次已经支付过信息咨询服务费的供应商,本次无需再次

支付。

6.竞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方式:邮箱递交或现场递交(任选其一)。

6.2. 递交时间:2026 年 5 月 6 日 13:30 至 14:00,逾期递交的竞价文件将被拒绝。现

场递交时间以现场签到时间为准。邮件递交时间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

6.3. 截至 2026 年 5 月 6 日 14:00,或收到所有报名参与询价活动的供应商递交的竞价

文件后,询价会议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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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详见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23.询价程序”。

7.发布公告媒介

7.1.

本项目询价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云采招阳电子招采交易平台及本项

目报名二维码所属的报名登记公众号同时发布。

7.2.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未经许可转载的公告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8.1.

采购人: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8.2.

地 址: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大道 262 号

8.3.

联系人:李警官

8.4.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8.5.

代理机构:云南均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8.6.

石林项目部地址:石林彝族自治县巴江俪岛 2 期 J-6(总公司地址:昆明市盘龙区金

星立交桥江东花园西路云南巨和大厦 6 楼 605)

8.7.

项目负责人:刘江 *开通会员可解锁* 王菲 *开通会员可解锁*

8.8.

通讯邮箱:179198536@qq.com

采购人: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代理机构:云南均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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