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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详见媒体”(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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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 标 人:贵州遵义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总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新中街道开投大厦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聚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训禹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财富广场R2区3栋36层31号房
1.1.4
招标项目名称
仁怀名酒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项目(一期)第一批设备设施采购
安装招标
1.1.5
工程项目名称
仁怀名酒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项目(一期)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申请银行贷款和单位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采购清单范围内设备的设计、采购、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具体
内容详见货物清单。
1.3.2
交货期
交货期:12个月(包含送货、安装、调试、验收)
若系统工期需要填写数字,可填写366天
1.3.3
交货地点
仁怀市茅台镇卢荣坝村大沙坝村民组,具体交货地点以招标人
通知为准
1.3.4
技术性能指标
详见供货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信誉
(1)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
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依法取得营
业执照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各设备的具体另行要求如下:
起重设备:(1)制造商参与投标的,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起重机械制造、安装、修理
5
、改造)资质”;(2) 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①制造商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起重机械制造、
安装、修理、改造)资质;②有效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
以上资质(或提供由所投品牌生产厂商进行安装、维修承诺书);
③提供所投起重机设备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冷却系统:(1)制造商参与投标的,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①建
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代理商或制造商任意一
方具备即可);②提供所投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燃气锅炉:(1)制造商参与投标的,应具备①《中华人民共和
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锅炉制造 B 级及以上资质)
、
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锅炉
安装、修理、改造)B 级及以上资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
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
)锅炉安装 B 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2)代理商参与
投标的须提供①制造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许可项目:锅炉制造 B 级及以上资质)、②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锅炉安装、修理、改造)B
级及以上资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
目(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锅炉安装 B 级及以上资质
,且在有效期内;③锅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①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
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锅炉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B 级及以上资质)、②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
可证》许可项目(锅炉安装、修理、改造)B 级及以上资质或者《中
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承压类特种设备安
装、修理、改造)锅炉安装 B 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③锅炉
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制曲设备:(1)制造商参与投标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
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生产厂家针对
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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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甑设备:(1)制造商参与投标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
范围包含: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和普通机械设备安装。
(2)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
通
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和普通机械设备安装,及生产厂家
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以上资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中标后,如经核查承诺内容
不属实,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4)其他要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
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情形
(1)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
号的设备投标;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
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
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
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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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
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
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9.1
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9.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
的形式
自发布之日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修改)。投标人未及时
关注澄清 (修改)文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10.1
分包
中标后,中标单位与贵州遵义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仁怀名酒
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商议而定。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详见供货清单要求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
技术支持资料
/
1.11.4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
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进行提问。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
的形式
澄清(修改)文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上发布,自发布之日起,视为投标人已
收到该澄清(修改)。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澄清 (修改)文件造成的损失
,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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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澄清
投标人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下载。开标前投标
人自行关注系统,必须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导入最新发布的澄清
文件。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
的形式
招标人将澄清文件在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系统上公布。
投标人自行查看。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在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上公布
,投标人自行登录系统查阅或下载开标前投标人自行关注系统,投
标人未及时关注澄清 (修改)文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
方法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不含税),其中起重设备最高限
价6284226元(不含税)、冷却系统最高限价4746000元(不含税)、
燃气锅炉最高限价3705752.2元(不含税)、制曲设备最高限价
5936400元(不含税)、酒甑设备最高限价5206131.84元(不含税)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总的最高限价、各物资最高限
价及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公布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
求
所有投标报价应是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该清单
报价汇总包含但不限于设备采购、运输、设计(优化)、安装调试、
利润、管理费、采保费、保修维护(易损备件)费、一定范围风险
费等全部费用)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投标保证金:递投标保证
金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投标保证金
信用承诺函。
(1)银行转账: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本次招标保证金金额一次性转
入贵州省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银行业务单附
言中填入14位随机码,随机码及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在交易平台
http://111.124.94.50:88/TPBidder/确认投标后,至保证金查询
页面获取。(附言中只能写随机码,不能写其他任何信息,否则
9
缴纳的保证金无效)。待资金到达保证金缴纳账户后,凭CA密钥
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查询缴费状态。
(2)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由银行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
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银行官网网址。
银行保函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
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
格审查不合格。
(3)保证保险:
保证保险由保险公司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单有效期、保险公司官网网址。
保证保险通过互联网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
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资格审查不合格。
(4)担保保函:
担保保函由工程担保公司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
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工程担保公
司官网网址。
担保保函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
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
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按照《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鼓励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以信
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担保的通知》(遵市发改〔2023〕4号),在“
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网及相
关部门门户网站上均无信用联合惩戒或行政处罚记录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投标人,可以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缴
纳。
注: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申请】功能在贵州
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办理的电子保函,系统可直接
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状态。保函、承诺函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的
10
投标保证金节点内,开标现场提交原件验证,原件验证通过则投
标保证金缴纳成功。保函、保险格式可参考黔建建通〔2020〕20
号相关附件。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保函退回方式及时间:(1)对非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函原件退还给未中标人。(2)
对中标人,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将投标保函原件退还给中标人。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招标文件中的方式和补充通知中的方式任选
其一均可。
2、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书面通
知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对非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由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直接
操作,将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返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
(2)对中标人,交易中心在收到在行业主管部门已备案的施工合同
原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法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
标保证金的情形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
合同,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评标委员会或行政监管部门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
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
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满足第三章评分办法资格审查表的相关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
要求
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情况的时间要求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不允许
11
标方案
3.7.1
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招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制投标文件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的,投标人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电子印章。
注意:投标文件中加盖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法定代表人电
子签名,加盖其中任意一个均视为同时响应了法定代表人电子签
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要求。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人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
统
4.2.1
投标截止时间
以媒体公告为准,若延期,以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提示时间和澄清
文件相关内容为准
4.2.2(A)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前完整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ZSTB/GZTYTB 格式)上传到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网址:
http://ggzyjy.zunyi.gov.cn/)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4.2.4
投标文件递交形式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按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
市)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及提交:
(1)
电子投标文件用专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ZYTF(
加密)及*.nZYTF(非加密)两份投标文件;
(2)
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ZYTF格式)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电子交易服
务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请
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远程(线上)开标: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远程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凭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电子交易系统参加远程开标会。遵
12
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址
http://220.197.200.182:88/ZYHY/)
5.2
开标程序
远程(线上)开标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主持远程开标会。
(2)登录电子开标系统,主持确认网上开标会开始;
(3)系统显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在30分
钟内完成解密;投标人可以同步派员持解密申请书到投标文件递交
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遇远程无法解密时,立即向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递交解密申请书申请帮助解密,并在上述规定的30分钟内完
成解密。否则,作无效文件处理;
(5)解密后,系统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递交
质量目标、工期、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单列的安全生产费
用比例等内容,投标人在10分钟内确认显示内容:如显示内容与实际
不符的,投标 人可通过系统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
标(招标代理机构)人可暂停开标,由交易中心技术员进行处理;
(6)重申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
(7)提出异议,处理异议;
(8)系统生成开标记录表,并在系统公开;
(9)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省综合评标专家
库专家5人(专家库随机抽取)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
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库内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电脑随机语音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
标候选人的人数
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13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
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包括投标报价、交货期
、企业类似业绩名称(如要求)等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
介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否
7.6.1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公对公银行转账、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合法
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不大于合同金额的10%,本项目约定为合同金
额的5%。履约担保将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予以退还。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
投标
是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
容
/
10.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本次招标中标价为基数,按照黔价房【2011】69
号文件下浮55%计取。
10.2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
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监督部门:仁怀市财政局
监督部门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0.3
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文本与系统评标办法设置不一致的以系统评标办
法设置为准
10.4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
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
定及处理
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
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视为雷同: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IP地址信息相同
,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
件,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的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投标人相互
串通投标情形;
14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
号机器码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
文件,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
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投标人相
互串通投标情形;
(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
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
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
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
编制”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查重分析,投标文件载明的联
合体成员为同一法人、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以及出现错误内
容异常一致的,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
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
差异”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报价的差
额本身呈等差数列或者规律性的百分比等情况的,涉嫌存在《招标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情形;
(六)国家、省规定的其他利用电子化手段串通投标情形。
二、雷同电子投标文件处理
(一)对电子投标文件雷同,并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认定为串通
投标行为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依法否决
其投标,并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
(二)招标项目评审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按照《贵州省工程建
设领域招标项目评标评审活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评标委员会
提交的评标报告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推送至招标项目
行政监督部门,由其依法处理涉嫌的串通投标问题线索以及异议、
投诉。
10.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作如下承诺:
15
1、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证书、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及签字真实有效,
招标人如查实我公司提供的证书、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及签字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招标
人有权没收我公司递交的投标保证金,若中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追究责
任。
2、我公司承诺若中标后,不因资金、材料、交通运输等因素影响工期,运输、安装调
试及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由我单位自行解决,工期不予顺延,费用不可索赔,超
过合同工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我方负责。
3、承诺对招标人的技术操作人员免费提供现场培训;投标人提供不少于每年2次的维
护人员、管理人员培训服务。
4、质保期内,在接到采购人需求时,成交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给予响应,如需现场服
务,需在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12小时内处理完毕,若故障在 24 小时内仍未处
理完毕的,成交供应商必须免费提供相同设备给采购人使用或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解决,
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在此期间产生的备品备件及人工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设备安装期间所有安全管理责任及全部赔偿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10.6
1、合同主要条款:
1.1.质量保证期:起重设备、冷却设备、燃气锅炉、制曲设备、酒甄设备质保期为24
个月,从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计算,如卖方不按照技术规格书
及仁怀名酒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标准供应材料,可一次性处罚合同总
价
10%(含)以内的经济处罚,同时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2.付款条件:本项目预付款为各类设备中标金额的70%,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
相应设备中标金额的
85%,安装调试完成后支付至相应设备中标金额的95%,剩余5%
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
30日内一次性支付。
2、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10.7
安装调试及验收:由项目使用单位组织预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方可组织综合验收,验收
按本招标文件各项技术参数指标要求执行,经验收合格后买卖双方及各参建方签署验收
报告。
10.8
本项目设备价格不调增,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市场价格进行合理报价。投
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设备明细表提供报价明细,后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报价明细
表及实施项目如实结算。
10.9
投标人承诺供货产品性能、品质、功率等不能低于询价产品的质量要求
10.10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及招标文件的
16
要求。
重要提示
该项目采用全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采取电子文件投标,请各投标供应商下载专 业投标
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地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下载中
心——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贵州省版)。
全电子投标学习地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通知公告栏—
—点击《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全电子化交易平台业务培训的通知》
。请认真阅读保证金缴纳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投标不见面开标方式。 请各投标人通过投标系统中“不见面开标手册”
进行学习。(开标时间到后请选择远程投标不见面开标方式的供应商及时对投标文件远
程解密,开标期间未实行远程解密造成投标失败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选择远程投标不
见面开标方式的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遇见问题的请及时联系该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
人,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中标后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叁份。
17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
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1.4.1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18
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
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
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19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
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
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
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
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
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
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提供满足采购技
20
术要求的承诺函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
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
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
,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
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
认已收到该澄清。
21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在相应公告平台
上发布,自发布之日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修改)。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
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
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
22
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
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
)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不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
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
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
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
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
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
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
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
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
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
23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
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
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
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
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
括财务报表附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
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具体时间
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 备选投标方案
24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
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
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
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
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
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
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
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
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
人(单位 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及提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 标 文 件 的 加 密
投 标文件加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 标 文 件 的 上 传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5
4.2.3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投标人发出上
传回执凭证。上传时间以回执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4 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 标 文 件的 修改 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上传的投
标文 件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后5日内退还。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
条规 定进行制作、加密和上传,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
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
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26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
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
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
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
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
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
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27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
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
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
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
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
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
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
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
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
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
28
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
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
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
算在第 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万元)
交货期
备注
投标人代表签名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30
附件二: 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
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
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
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
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1
附件三: 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
的组
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32
附件四: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 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设
备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 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 与
我方签订设备采购合同, 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6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
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33
附件五: 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 方 已 接 受 ( 中 标 人 名 称 ) 于 ( 投 标 日 期 ) 所 递 交 的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 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
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34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综合得分一致,以投标报价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如投标报价得分一致,以技术标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如技术标得分一致,以商务标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投标人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注意:投标文件中加盖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加盖其中任意一个均视为同时响应了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报价唯一
只有一个有效报价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 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 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 1 项规定
2.1.2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 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资格评审
标准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
情形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35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
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
质保期服务
满足第五章“供货要求”,提供相应的响应性承诺函或
参数数据描述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商务部分: 25
分
技术部分: 45分
投标报价:30 分
2.2.2
投标报价计算方法
①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J=(B1+B2+…+Bn)÷n
B1 B2……Bn为n个有效投标总价,当有效投标总价个
数n>3且n≤9时,J为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总价后的算
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总价个数n>9时,J为去掉二个最高
和一个最低总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总价个数n≤
3时,J为全部有效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
有效投标总价界定为:投标工程成本价≤有效投标总价
≤最高投标限价
②偏差率计算公式
P=|Bn-J|÷Jx100%
Bn---第n个有效投标总价
J---评标基准价
③投标总价得分计算公式:I=30-P
×K×100
I---投标总价得分(I≥0)
P---偏差率
K---扣分系数:Bn大于J时,K取0.2;Bn小于J时,K取
0.1;Bn等于J时,K取0。
条款号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2.2.4
(1)
商务评分标
准
详见附表
详见附表
36
2.2.4
(2)
技术评分标
准(45分)
详见附表
详见附表
2.2.4
(3)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①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J=(B1+B2+…+Bn)÷nB1B2……Bn为n个有效投标总价,当
有效投标总价个数n>3且n≤9时,J为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总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投标总价个数n>9时,J为去掉二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总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
效投标总价个数n≤3时,J为全部有效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
有效投标总价界定为:投标工程成本价≤有效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
②偏差率计算公式
P=|Bn-J|÷Jx100%
Bn---第n个有效投标总价
J---评标基准价
③投标总价得分计算公式:I=30-P
×K×100
I---投标总价得分(I≥0)
P---偏差率
K---扣分系数:Bn大于J时,K取0.2;Bn小于J时,K取 0.1;Bn等于J时,K取0。
2.2.4
(4)
细微偏差
扣分部分
细微偏差扣分部分(-5.0~0.0分)
补正、修改的内容或者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书中出现非实质性偏差(如明显文字或
计算错误等)的内容,每出现一处细微偏差扣0.5分。
37
商务评分标准明细:
企业类似业绩(10分)
1、投标人提供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接的燃气锅炉设备采购或安
装业绩 1 个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2、投标人提供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接的冷却系统供货或安装类
似业绩 1 个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3、投标人提供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接的制曲设备供货或安装业
绩 1 个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4、投标人提供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接的起重机设备供货或安装
业绩 1 个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5、投标人提供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接的酒甑设备供货或安装业
绩 1 个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商可提供所代理产品
制造商的相应合同加盖代理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企业实力(13分)
1、燃气锅炉(3 分):每提供制造商取得的 1 个相关专利得 1 分,
最多得 3 分。
2、冷却系统(5 分):(1)制造商取得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每提
供 1 个发明型专利得 1 分,每提供 1 个实用新型专利得 0.5 分,最
多得 3 分;(2)制造商取得食品接触产品卫生认证证书得 1 分;
(3)制造商取得中国环境标志(II 型)产品认证(认证范围包含酒冷
器)得 1 分;本项最高得分 5 分。
3、起重设备(3 分):(1)制造商获得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得 3 分;本项最高得分 3 分。
4、制曲设备(2 分):制造商提供 1 个相关专利得 1 分,本项最多
得 2 分。
备注: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商可提供所代
理产品制造商的证书加盖代理商公章。
商务评分
标准(25
分)
响应时间(2分)
响应人承诺接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得2分,4小
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得1分;
注:超出以上范围不得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
拟。
38
技术评分标准
供货方案(7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备供货方案,设备供货方案包括供
货组织、运输、供货计划、应急方案等内容是否完善、可行进行综
合评分。方案完整、可行得5~7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可行得 2~
5分,方案不太完整得0~2分。
质量保证措施(10分)
有明确的质量保证目标,有可靠的质量监控手段、有完善质量监控
措施。切实可行的得7~10 分;较为可行的得 4~7分;不可行的得
0~4 分,缺项得 0 分。
安装总进度及保证措施
(7分)
有明确的工期安装目标、控制措施及手段。切实可行的得5~7分;
较为可行的得 2~5分;不可行的得0~2 分,缺项得 0 分。
安装安全文明措施(8分
)
有明确的安全文明控制措施及手段。切实可行的得6~8 分;较为可
行的得 2~6分;不可行的得0~2 分,缺项得 0 分。
主要的安装方案和安装
方法(8分)
安装方案切实可行,与本项目特征相符,方案合理的得6~8 分;方
案较为合理的得 2~6分;方案不合理的得 0~2分,缺项得 0 分。
技术评分
标 准 ( 45
分)
培训服务方案(5分)
结合本项目招标的实际情况,提供技术培训方案,应包含设备操作
及基本维护技术的培训方案、培训方式、定期安排技术人员对产品
的使用环境及更新等进行回访、巡检、维护、保养等内容。内容详
细得4-5分,较详细得2-4分,基本可行的得0-2分。
39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
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
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
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
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细微偏差扣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细微偏差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0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
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
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
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
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
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
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
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
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扣分因素计算扣分分值计算出
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41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
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
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
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
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
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
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4、无效标条款
B1.开标无效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B1.1 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
B1.2 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
B1.3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的;
B1.4投标总价超过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B1.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B2.评标无效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B2.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42
B2.2投标雨的投标价格采用手写或作修改的;
B2.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2.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
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2.5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B2.6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B2.7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2.8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
备注:未在此处表述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界定无效标的依据。
4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4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专用
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
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
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 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 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
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
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 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
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
45
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
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
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 买方作出接收合同设备
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
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
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
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 从
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
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
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
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
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46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
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
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 络或
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 1.5.1 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
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 项的约定事先
书面通知卖方。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
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 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 合同
。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
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
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47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
2.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
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1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
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 则买方
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
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60%: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
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25%。
3.2.4 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
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如果依照合同第9.1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
,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
48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 可在向买
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 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
得拒绝。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
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
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
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 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 备及
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 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 作条件及便
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 买方
;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 文件另有约定
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 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
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
录。
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 提出
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
责。
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 不影响卖方交货后 买方
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
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 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2.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 具交货
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 但不限于必要的
49
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
用由买方承担。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 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 方
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 合同约定提
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造
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
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
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 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
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包装
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 需要。
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
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
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 轻放”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超大超重
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
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 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 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
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 数量、
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3 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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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 24 小
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 卖方在根据第 5.3.3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 大超
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 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 同设备中包
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 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
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 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 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 上将
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 签发收货清单
,
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
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
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 损坏,卖方应在收
到买方的通知后 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
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
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
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 3 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付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
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 的情
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
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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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
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 验时如果合同
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 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 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
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 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
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 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
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
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
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
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
何义务或责任。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
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 照卖方
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 担责任。如在买
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
(或) 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
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 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
性能考核指标。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
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
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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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 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如果由于
卖方原因, 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
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 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
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 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
金。
6.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
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
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
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
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
结束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
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 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
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上述12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
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
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6个月内未能开始
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
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
卖方支付费用。在上述6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在第 6.4.2 项和第 6.4.3 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
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6.4.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7.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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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
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
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付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 为验收
之日起12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12个
月。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6个
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
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
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
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
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12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
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
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个月届满后 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
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 8.4 款和第 8.5 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
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9.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除专用
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 做出响应,如
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
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 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
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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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
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
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
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
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付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
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10.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
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
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保证
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
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
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
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
文件另有约定。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
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
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
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
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
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
全部备品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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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
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
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
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
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 知识产权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
产权属于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
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
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
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 的费用和遭受
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 到买方通知后28日内未
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
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收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
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违约责任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
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
的计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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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2)从迟交的
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
(3)从迟交第九周起, 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
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迟延交付违约金的
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
验收工作推迟的, 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
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 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0.5%;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
15.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
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3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
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
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3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 另一方
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
知后14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例如战争
、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 下的任何义务,
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
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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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 行或不
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 限也应
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则任何一方当事
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9 58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由中标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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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 买方”)为获得 (项目名称) 合同
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
为提供上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
(7)分项报价表;
(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
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
4. 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
5. 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7. 合同未尽事宜, 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 (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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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卖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61
附件二: 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买方名称):
鉴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 买方”)接受(卖方名称, 以下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
地、不可撤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 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 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
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 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
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支付。
4. 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 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
码:
电 话:
年
月
日
62
第五章 供货要求
一、起重设备
序 号
名 称
规格及型号
单位
数量
最高限
制单价(
元)
备注
1
欧式双梁起
重机
QD3T-14.5M
套
28
158600
2
不锈钢抓斗
0.75³
套
28
22750
3
爬梯
/
个
28
3289
4
轨道
24#
米
2520
127.4
5
滑触线
单级
米
1260
93.6
6
运输费
/
套
28
7
安装调试费
/
套
28
1、以实际宽度为准。2、含24#轨道及滑触线。3、含不锈钢0.75³抓斗。4、含运输、安装调试。5、不含主电源,主电源指的是从配电箱到滑触线的一端。
63
二、冷却系统
序 号
名 称
规格及说明
单位
数量
最高限制单价(元)
备注
1
智能(水冷)酒
冷器
EHT-300D-S/W,全不锈钢,换热
板片主材316不锈钢,换热功率
300kW
台
56
37500
2
逆流闭式冷却
塔
产品型号ECT-200,降温负荷
850000kcal/h,设备重量2600KG
,运行重量5660KG
台
14
159500
3
循环水泵及其
阀组
冷却水流量50m3/h,
水泵扬程29m
,水泵功率7.5kW
台
14
6875
4
缓冲补水箱
400~600L,不锈钢(壁厚1.5mm
)
个
14
1000
5
不锈钢管(304),100米
DN80(壁厚3mm),主管
批
14
6250
6
不锈钢管(304),40米
DN40(壁厚2mm),支管
批
14
1875
7
不锈钢管(304),30米
DN40(壁厚2mm),补水管
批
14
1875
8
循环管路
不锈钢管(304),30米
DN25(壁厚2mm),排污管
批
14
1250
9
电控箱
电气元件和所需仪表
个
14
2500
10
电缆
RVV-3芯×6方+2芯×2.5方,100
米
批
14
1000
11
安装和焊接人
工
批
14
6875
64
三、燃气锅炉
序 号
名 称
规格及型号
单位
数量
最高限制单
价(元)
备注
一
锅炉本体部分
1
低氮燃气蒸汽锅
炉本体
WNS20-1.25-Q,额定蒸发量:20T/h
,额定蒸汽压力:1.25MPa
热效率:>99%
台
1
759181.41
2
低氮燃气蒸汽锅
炉本体
WNS20-1.25-Q,额定蒸发量:10T/h
,额定蒸汽压力:1.25MPa
热效率:>99%
台
1
461283.19
3
低氮燃气燃烧器
分体式、配套20T(NOx≤30mg/NM3
) 含风机55kW
台
1
316592.93
4
低氮燃气燃烧器
整体式-配套10T(NOx≤30mg/NM3
)含风机燃烧器风机变频控制柜 、
ABB变频、功率=30kW
台
1
215154.86
5
锅炉全自动控制
柜
10寸触摸屏,变频连续补水
套
1
83141.59
6
锅炉全自动控制
柜
10寸触摸屏,变频连续补水
套
1
73484.51
7
工程基站
22寸戴尔计算机,锅炉运行画面及工况显示,设有蒸汽、给水、燃气流量显示、累计,自动生成报表,
故障记录,自由转换控制
套
1
27986.73
8
一体式锅炉节能器+烟气冷凝器
碳钢-与20吨/时锅炉配套、ND钢材
质-与20吨/时锅炉配套
台
1
135398.23
9
一体式锅炉节能器+烟气冷凝器
碳钢-与10吨/时锅炉配套、ND钢材
质-与10吨/时锅炉配套
台
1
110951.33
10
燃烧器鼓风机控
制系统
燃烧器风机变频控制柜 ABB变
频、与10吨、20吨/时锅炉配套
功率=30kW/55kW
套
1
47378.31
11
20吨锅炉给水泵
CR20-12,N=18.5kw,Q:25m3/h,
H:150m
台
2
13053.10
12
10吨锅炉给水泵
CR20-12,N=11kw,Q:12m3/h,H:
150m
台
2
9292.04
13
冷凝器循环泵
TD80-18G/2,N:4kw,Q:60m3/h,
H:14m
台
4
5398.23
14
烟囱
DN1000,304不锈钢材质,高10米
根
1
48141.59
15
烟囱
DN700,304不锈钢材质,高10米
根
1
25442.48
二
系统辅机设备
65
1
全自动软水器
处理量:30T/H,水源:自来水,
出水硬度≤0.03mmol/L
套
2
63097.34
2
组合式不锈钢保
温水箱
容积:50m³
尺寸:5000×4000×2500
台
1
111946.9
3
大气式高温热力
除氧器
除氧量:30T/H,除氧水箱:30m³
台
1
179092.93
4
除氧器控制系统
PLC控制——配主进气电动阀
台
1
44469.03
5
除氧器给水泵
Q:30m³/h H:35m 功率:7.5KW
台
2
4280.98
6
连续排污扩容器
LP-1.5
台
1
24115.05
7
定期排污扩容器
DP-1.5
台
1
37721.24
8
蒸汽分汽缸
直径:D600mm开口尺寸以实际为准
台
1
11194.69
9
炉水取样器
Φ273mm
台
2
1426.99
10
阀门
铸钢 压力2.5mpa
2台
套
1
66659.29
11
燃烧器消声器
外壳不锈钢
2台
套
1
33849.56
三
安装及办证
10T+20T锅炉含卸车、安装材料及
人工、办证
2台
套
1
449115.05
四
保温
锅炉房内安装设备及管道保温
保温材质:外壳铝皮、内材硅酸铝
2台
套
1
144911.5
五
运输及吊装
含运输、保险
2台
1
94646.01
66
四、制曲设备
序 号
名 称
规格
特征描述
单位
数量
最高限制
单价(元)
备注
一
清理润麦制曲设备
1
进粮斗(含
格栅)
1500x1000
1、材质:Q235-A,板厚3mm; 2、含钢格栅、钢丝网。3、包含吸尘罩。
台
1
33000
2
气动插板
阀
250*250
材质;304不锈钢,板厚3mm,,可实现远程操作控制。
台
1
5000
3
斗式提升
机
DTG40/28
设备高;13米;碳钢材质,筒体机械压扣成型,头尾带玻璃观察门,机头制作有泄爆孔,国茂或通力减速机,国标二级能效防爆电机,产量;20T\小时。
台
1
42000
4
高效振动
筛
TQLZ-1800x23
00
1、主体材质:Q235碳钢; 2、额定产量:18T-20T/h; 3、配套垂直吸风道; 4、震动防爆电机0.37kw*2,产量;20T\小时。
台
1
49800
5
垂直吸风
道
TQLZ-1800
材质:Q235-碳钢。
台
1
6000
6
永磁除铁
器
CX-30
1、主体材质:304不锈钢,板厚3mm; 2、型式:内置强力永磁块、高磁通量; 3、直接安装在物料溜管上,不需动力
台
1
3900
7
比重去石
机
TQSF-200
1、设备材质:Q235-A;2、小麦处理量:16T-18T/小时;清理小麦里边石子,粉尘, 3、二级能效防爆电机:0.37kw*2,产量;18-20T\小时。
台
1
55000
8
去石机钢
架
3000X2500X15
00
材质:Q235-碳钢,框架;国标10号槽钢,支腿;100x100加厚方钢,上铺防滑板,栏杆,楼梯。
台
1
23800
9
吸尘罩
非标制作
材质:Q235-碳钢。
台
1
6000
10
手动阀门
D-300
材质:Q235-碳钢。
台
1
1750
11
除尘;四联
沙克龙
D=500
1、材质:Q235-碳钢,板厚1.5mm;2、预制喷塑。
台
1
23800
67
12
除尘;闭风
器
5L
材质;Q235碳钢,通力或国茂减速机,国标二级能效粉尘防爆电机。
台
1
6000
13
除尘;高压
脉冲除尘
器
TBLM52
1、形式:高压脉冲袋式除尘,设置快开门、泄爆口; 2、需按防爆型设计,满足粉尘防爆要求;选用防静电针刺过滤毡,平底刮板自动清灰尘,3、除尘效率≥99.5%;设备材质:Q235,壳体板厚3mm。
台
1
49000
14
除尘;低压
风机
4-72-5A
1、主体材质:Q235碳钢; 2、装机功率:粉尘防爆电机15kw; 3、风量:14000m3/h,风压:2628Pa
台
1
26300
15
除尘;消音
器
XY-500
1、材质:Q235碳钢,板厚;2mm;2、预制喷塑。
台
1
16200
16
除尘;除尘
风网
弯头,直管
1、材质:Q235碳钢,板厚1.5mm;2、预制喷塑。
台
1
90000
17
去石;四联
沙克龙
D-500
1、材质:Q235碳钢,板厚;2mm;2、预制喷塑。
台
1
23800
18
去石;闭风
器
5L
材质;Q235碳钢,通力或国茂减速机,国标二级能效粉尘防爆电机。
台
1
6000
19
去石;高压
脉冲除尘
器
TBLM78
1、形式:高压脉冲袋式除尘,设置快开门、泄爆口; 2、需按防爆型设计,满足粉尘防爆要求;选用防静电针刺过滤毡,平底刮板自动清灰尘,3、除尘效率≥99.5%;设备材质:Q235,壳体板厚3mm。
台
1
55000
20
去石;中压
离心风机
1、主体材质:碳钢; 2、装机功率:粉尘防爆电机18.5kw; 3、风量:14000m3/h,风压:2628Pa
台
1
28500
21
去石;消音
器
XY-500
1、材质:Q235碳钢,板厚;2mm;2、预制喷塑。
台
1
16200
22
去石;工艺
风网
1、材质:Q235-A,弯头板厚1.5mm,直管板厚1.5mm,
管径φ
120-500;蘑菇头防雨帽, 2、吸尘罩、风管、弯头、支吊架等,管件间采用法兰,管卡连接; 3、预制喷塑。
台
1
95000
68
23
斗式提升
机
DTG40/28
设备高;17米;Q235碳钢材质,筒体机械压扣成型,头尾带玻璃观察门,机头制作有泄爆孔,国茂或通力减速机,国标二级能效粉尘防爆电机产量;20T\小时。
台
1
48150
24
强力着水
机
QLZ32
材质;304不锈钢,扇叶厚;9mm,L=2米,国茂或通力减速机,国标二级能效粉尘防爆电机,产量;20T\小时。
台
1
35000
25
入润粮仓分仓刮板
输送机
GSS-20
材质;304不锈钢,绞龙叶;4mm,L=15米,国茂或通力减速机,国标二级能效粉尘防爆电机,产量;20T\小时。
台
1
75000
26
气动插板
阀
CB30X20
材质;304不锈钢,板厚3mm,,可实现远程操作控制。
台
1
5000
27
润麦仓
30立方
1、材质:304不锈钢,板厚3mm,2、现场制作,框架材质;Q235碳钢,150x150方钢,厚8mm,60x40方钢,厚5mm。
台
2
165000
28
气动插板
阀
CB25X25
材质;304不锈钢,板厚3mm,,可实现远程操作控制。
台
2
5000
29
磨粉机缓
冲仓
0.6立方
材质;304不锈钢,板厚;2mm
台
2
3000
30
气动插板
阀
CB20
S30408材质,板厚3mm,可实现远程操作控制。
台
2
5000
31
气动磨粉
机
FMFQ100*2
1、主体材质:碳钢,两对合金钢磨辊;2、电控气动,轧距调整方便,研磨稳定; 3、产能:≥5吨/小时;4、电动机:粉尘防爆电机;5、软启动:PSR85-600-81
台
2
168000
32
磨粉机钢
架平台
3000x3000x14
00
材质;Q235碳钢,框架;12号槽钢,上铺防滑板,栏杆,楼梯。
台
2
28000
33
螺旋输送
绞龙
LSS-25
1、材质:304不锈钢,壳体板厚3mm,螺旋叶片厚度4mm; L=4m;2、装机功率:国标二级能效粉尘防爆电机。
台
2
32500
34
定量输送
绞龙
LSS-120
1、材质:304不锈钢,螺旋叶片厚度3mm; L=2m; 2、装机功率:国标二级能效粉尘防爆电机。
台
2
19600
35
强力卧式
混合机
HEJ-400
材质;304不锈钢,扇叶厚;9mm,L=2米,国茂或通力减速机,国标二级能效粉尘防爆电机(6级电机)。
台
2
45800
69
36
螺旋混合输送绞龙
LSS-25
1、材质:304不锈钢,壳体板厚3mm,螺旋叶片厚度4mm; L=4m; 2、装机功率:国标二级能效粉尘防爆电机。
台
2
32500
37
延时链板
输送机
YSS-400
1、主体材质:304不锈钢, L=4m;2、国茂或通力减速机;3、装机功率:配国标二级能效粉尘防爆电机。
台
2
49000
38
自动化压
曲机
JQL-35
主体材质;304不锈钢加碳钢制作,断电刹车电机,PLC控制,密码开机,操作安全,每小时700-720块。
台
2
320000
39
出仓输送
绞龙
LSS-25
1、材质:304不锈钢,壳体板厚3mm,螺旋叶片厚度4mm; L=3m; 2、装机功率:国标二级能效粉尘防爆电机。
台
1
28000
40
斗式提升
机
DTG36/18
材质:304不锈钢,设备高:6米,头尾带玻璃观察门,机头制作有泄爆孔,国茂或通力减速机,国标二级能效粉尘防爆电机。
台
1
60000
41
脉冲除尘
器(磨粉机
除尘)
TBLM-9
1、形式:高压脉冲袋式除尘,设置快开门、泄爆口; 2、需按防爆型设计,满足粉尘防爆要求;选用防静电针刺过滤毡,3、除尘效率≥99.5%;设备材质:Q235,壳体板厚3mm。
台
2
24900
42
磨粉机除
尘风网
弯头,直管
1、材质:Q235碳钢,板厚1.5mm;2、预制喷塑。
台
2
9900
43
提升机检
修平台
材质;Q235碳钢,框架;50角钢,上铺防滑板,栏杆。
台
3
6000
44
刮板吊架
材质;Q235碳钢。
台
1
5900
45
绞龙支腿
材质;Q235碳钢,60x40加厚方钢。
台
5
1200
46
移动检修
平台
材质;Q235碳钢,50角钢,上铺防滑板,楼梯,栏杆,下边万向轮2个,定向轮2个。
台
1
9900
47
磨粉机粉尘防爆电
机
EX-6-22KW
国标二级能效粉尘防爆电机。
台
4
5000
48
润粮仓高
料位计
品牌;上海思派仓满报警,安全可靠,节省人力。
台
2
3500
70
49
润粮仓低
料位计
品牌;上海思派仓满报警,安全可靠,节省人力
台
2
3500
50
螺杆式空
压机(含冷干机、过滤
器)
1、装机功率:15kw;2、螺杆空压机、冷干机、三级过滤器;3、材质:碳钢,含管道、支架、阀门等
台
1
66600
51
压曲机现
场PLC控制
柜
现场PLC控制
柜
PLC;西门子,模块;安川或台达,电器施耐德。
台
2
23900
52
清粮制曲
PLC自动控
制系统
1、含控制柜及控制元件、异地触摸屏等;2、控制柜安装在单独控制室内,不需防爆,控制室外需按防爆设计;3、接料点及每层楼投点设置防爆型声光报警;4、甲方将电源线接至乙方设备控制柜进线端,5、PLC西门子,电器施耐德。
台
1
190000
53
穿线管,桥架,防爆软
管
桥架;400-250,穿线管;32,25,20
台
1
55000
54
动力线
电柜之电机
国标4心电缆,控制线。
台
1
110000
55
机架、工艺溜管、变形管、视镜和观察门等。
1、材质:304不锈钢,Q235碳钢。
台
1
99000
56
安装钢材
角钢,钢板,不锈钢钢板
台
1
25000
57
标准件
螺丝,法兰,
焊条
螺丝;镀锌。
台
1
12000
58
运费
1
90000
59
安装费
安装费,调试费,住宿费,生活费,来回路费,保险
1
320000
60
吊车费
1
20000
61
小计:
二
清理润麦制曲设备
1
吸尘罩
非标制作
材质;Q235碳钢。
台
1
22000
2
手动阀门
D-300
材质:Q235-碳钢。
台
2
2200
71
3
定量链板
输送机
LB=600
1、主体材质:304不锈钢,框架;Q235碳钢, l=2.5m;2、额定产量:8-12T/小时;3、装机功率:配国标二级能效防爆电机,国茂或通力减速机。
台
1
35000
4
爬坡定量链板输送
机
LB=600
1、主体材质:304不锈钢,框架;Q235碳钢, l=6.5m;2、额定产量:8-12T/小时;3、装机功率:配国标二级能效防爆电机,国茂或通力减速机。
台
1
78000
5
狼牙粉碎
机
LY-800
1、主体材质:Q235碳钢;2、额定产量:10T-12/h 3、装机功率:国标二级能效防粉尘爆电机;4、狼牙经过热处理耐磨性好,稳定性好。
台
1
86000
6
三通磁选
器
CX-400
主体材质:304不锈钢,板厚3mm;2、型式:内置强力永磁块、高磁通量;3、直接安装在物料溜管上,不需动力
台
1
10000
7
锤片粉碎
机
SFSP-37
1、主体材质:Q235碳钢;2、额定产量:8-10T/h;3、装机功率:粉尘防爆电机;4、设置快开检修门,筛板更换方便快捷;喷焊锤片,耐磨性好。
台
2
55000
8
排料补气
阀
材质;Q235碳钢。
台
2
1300
9
狼牙粉碎
机钢架
3000X2200X28
00
材质;Q235碳钢,框架;10号国标槽钢,上铺防滑板,支腿;国标165钢管,栏杆,楼梯
台
1
30800
10
锤片粉碎
机钢架
1800X1000X70
0
材质;Q235碳钢,框架;100X100方钢,上铺4mm厚钢板
台
2
6000
11
四联沙克
龙
D=500
1、材质:Q235碳钢,板厚;3mm;2、预制喷塑。
台
1
30000
12
闭风器
16L
材质;Q235碳钢,通力或国茂减速机,国标二级能效粉尘防爆电机。
台
1
15000
13
斗式提升
机
TDTG36/18
材质;Q235碳钢,设备高;2米,头尾带玻璃观察门,机头制作有泄爆孔,国茂或通力减速机,国标二级能效粉尘防爆电机。
台
1
9500
14
刮板输送
机
GSS-20
材质;Q235碳钢,L=27米,国茂或通力减速机,国标二级能效粉尘防爆电机,产量;12T\小时。
台
1
86000
72
15
刮板输送
机
GSS-20
材质;Q235碳钢,L=9米,国茂或通力减速机,国标二级能效粉尘防爆电机,产量;12T\小时。
台
1
30000
16
气动插板
阀
CB-30X20
材质;Q235碳钢,亚德客气缸
台
1
4000
17
母曲称重
仓
5立方
材质;304不锈钢,板厚;2mm,自动气吹4个。
台
2
50000
18
斗式提升
机
TDTG20/11
材质;Q235碳钢,设备高;5米,头尾带玻璃观察门,机头制作有泄爆孔,国茂或通力减速机,国标二级能效粉尘防爆电机。
台
1
22900
19
电动蝶阀
D-300
材质;Q235碳钢制作,专用微型特制电机。
台
1
6900
20
气动三通
切换阀
D-300
1、材质:Q235碳钢,板厚;3mm;2、预制喷塑。
台
1
6000
21
四联沙克
龙
D=500
1、材质:Q235碳钢,板厚;3mm;2、预制喷塑。
台
1
30000
22
闭风器
16L
材质;Q235碳钢,通力或国茂减速机,国标二级能效粉尘防爆电机。
台
1
15000
23
电动蝶阀
D-300
材质;Q235碳钢制作,专用微型特制电机。
台
1
6900
24
高压脉冲
除尘器
TBLM-128(方
)
1、形式:高压脉冲袋式除尘,设置快开门、泄爆口; 2、需按防爆型设计,满足粉尘防爆要求;选用防静电针刺过滤毡,3、除尘效率≥99.5%;设备材质:Q235,壳体板厚3mm。
台
1
75000
25
气动蝶阀
D-330
材质;Q235碳钢制作,亚德客气缸。
台
1
5500
26
高压离心
风机
1、主体材质:Q235碳钢;2、装机功率:粉尘防爆电机45kw;3、风量:14000m3/h,风压:11000Pa
台
1
35000
27
消声器
D-400
1、材质:Q235,管径φ400,长度约1.2米; 2、符合环保要求; 3、预制喷塑
台
1
13000
73
28
高压风网
弯头,直管
材质:Q235碳钢烤漆制作,板厚;3mm,风网,上料管道。
套
1
86000
29
母曲缓冲
仓
1立方
材质:Q235碳钢烤漆制作。
台
1
3300
30
气动插板
阀
CB-25
材质;Q235碳钢,亚德客气缸。
台
1
5000
31
刮板输送
机
GSS-20
材质;Q235碳钢,L=9米,国茂或通力减速机,国标二级能效粉尘防爆电机,产量;12T\小时。
台
1
30000
32
气动插板
阀
CB-25
材质;Q235碳钢,亚德客气缸。
台
2
5000
33
曲粉转运
仓
10立方
材质;
304不锈钢,板厚;3mm
,框架;碳钢;国标
100x100
加厚方钢厚,
60x40加厚方钢
台
3
97900
34
气动插板
阀
CB-300
材质;Q235碳钢,亚德客气缸
台
3
5000
35
四楼分仓
绞龙
LSS-32
L=4m,材质;碳钢,绞龙叶厚;5mm,国茂或通力减速机,国标二级能效防爆电机。
台
1
25000
36
入仓气动
插板阀
300x300
材质;碳钢制作,板厚3mm,可实现远程操作控制。
台
2
3500
37
四联集尘
器
D=600
1、材质:Q235碳钢;板厚4mm, 包含支吊架,2、预制喷塑
台
1
30000
38
叶轮关风
器
16升
1、材质:Q235-A;2、装机功率:国茂减速,国标二级能效防爆电机。
台
1
15000
39
曲粉入仓输送绞龙
LSS32
1、主体材质:碳钢;绞龙壳厚3mm,绞龙叶厚度不小于5mm;l=3m. 2、额定产量:10-15吨/小时;3、装机功率:2.2KW,国茂或通力减速机,国标二级能效防爆电机.
台
1
23000
40
曲粉入仓气动插板
阀
320*320
碳钢材质,板厚3mm,防爆电磁阀,可实现远程操作控制。
台
1
3500
41
脉冲除尘
器(装车除
尘)
TBLM-48方型
1、形式:高压脉冲袋式除尘,设置快开门、泄爆口;2、需按防爆型设计,满足粉尘防爆要求;选用防静电针刺过滤毡,3、除尘效率≥99.5%;设备材质:Q235,壳体板厚3mm
台
1
32000
74
42
除尘;低压
风机
4-72-4A
1、主体材质:Q235碳钢;2、装机功率:粉尘防爆电机;3、风量:14000m3/h,风压:2628Pa
台
1
15000
43
消声器
D-400
1、材质:Q235,管径φ400,长度约1.2米;2、符合环保要求; 3、预制喷塑。
台
1
13000
44
装车除尘
风网
弯头,直管
材质:Q235碳钢烤漆制作。
套
1
30000
45
振打气锤
经济实用。操作方便。
台
6
2200
46
暂存仓高
料位器
1、信号灵敏准确;2、节省人力。
台
2
3500
47
暂存仓低
料位器
1、信号灵敏准确;2、节省人力。
台
2
3500
48
刮板吊架
材质:Q235碳钢。
套
2
3500
49
仓上刮板
平台
8000X1000
材质:Q235碳钢。
套
1
9000
50
机架、工艺溜管、变形管、视镜和观察门等。
1、材质:Q235-碳钢
套
1
36000
51
曲块粉碎
PLC自动控
制系统
1、含控制柜及控制元件、异地按钮等;2、控制柜安装在单独控制室内,不需防爆,控制室外需按防爆设计;3、接料点及每层楼投点设置防爆型声光报警,曲粉仓设置阻旋料位计;4、甲方将电源线接至乙方设备控制柜进线端,5,PLC西门子,电器施耐德。
套
1
160000
52
穿线管,桥架,防爆软
管
桥架;400-250,穿线管;32,25,20
套
1
32000
53
动力线
电柜之电机
国标4心电缆,控制线。
套
1
69000
54
安装钢材
角钢,钢板,不锈钢钢板
套
1
8800
55
标准件
螺丝,法兰
碳钢
套
1
6600
56
运费
1
56000
57
安装费
安装费,住宿费,调试费,生活费,来回路费,保险
1
160000
75
58
吊车费
卸车
1
8000
76
五、酒甑设备
制酒车间酿酒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参数
材质
单位
数量
最高限制
单价(元)
备注
一.蒸馏设备
1
酒甑
1.容积1600斤,上口尺寸为φ1600mm,下口净空尺Φ1500mm,有效容积高度830mm,总高约1013mm,酒甑甑篦到甑体底部边沿的距离为180mm。2.甑体采用3mm食品级304钢板制作成型.3.甑体保温层厚度70mm-80mm,填充物为珍珠岩粉,确保酒甑工作时外壁温度不高于45℃。4.甑体均布4个吊耳,采用4mm不锈钢板以及φ10圆钢加强吊耳,避免将甑口上沿挤压变形。5.甑篦采用3mm优质食品级304钢板冲裁成型,蒸汽透气孔孔径Φ5mm,间距20mm矩形排列,甑篦底部3mm自制槽钢加强并与Φ 40圆钢转轴牢固焊接。6.甑篦开启装置为旋柄结构,水平安装,单扇甑篦开启角度50°,甑篦甑体之间间隙小于5mm。7.设备整体材料符合GB4806.9-2016食品安全标准。
304
套
56
24601.2
2
甑盖
1.甑盖为不锈钢双层保温锥盖结构。2.甑盖下口到蒸汽出口均采用珍珠岩粉保温,锥盖保温层厚度68mm。3.下口外径Φ1700mm,
上口外径Φ120mm
。4.甑盖外层.内层分别采用2mm食品级304不锈钢板制作,甑盖锥度约29.68°,内部光滑圆润无死角,利于酒蒸汽上升。5.设备整体材料符合GB4806.9-2016食品安全标准。
304
套
56
11653.2
3
过气管
1.过气管采用Φ108食品级304不锈钢管制作。2.为保证酒蒸汽通过的通畅性,进出气端的弯头采用压型弯头,减少气流阻力。3.设备整体材料符合GB4806.9-2016食
304
套
56
1294.8
77
品安全标准。
4
地锅
1.不锈钢浅型圆桶结构,无盖.锥底。2.主体采用3mm食品级304钢板制作,净空直径Φ1480mm,直筒体高度400mm,蒸汽管置于安全网下。3.底部锥高150mm,最下端与Φ 57*53排污管连接。4.蒸汽加热管管径Φ25mm,蒸汽盘管为十字形状。气管的底部内外侧错位开孔Φ4使蒸汽从管内均匀喷出,达到充分搅拌锅水的目的。5.设备整体材料符合GB4806.9-2016食品安全标准。
304
套
56
15537.6
5
地锅挡糟
圈
1.由3mm304食品级不锈钢板制作而成,整体高度约181mm,在挡糟圈四周均匀设置4个酒甑扳杆.轴套让位槽口。2.安装时挡糟圈上口标高+50mm。3.氩弧焊段焊方式与地锅连接,焊接完成后设备整体打磨,不得出现毛刺.飞边。4.设备整体材料符合GB4806.9-2016食品安全标准。
304
套
56
1294.8
6
地锅安全
网
1.外圈采用38*25食品级304不锈钢方管卷圆作为主框架,内部采用38*25方管作为支撑。2.安全网采用氩弧焊焊接,焊接完成后需对设备进行校正,不得有翘曲现象。3.设备整体材料符合GB4806.9-2016食品安全标准。
304
套
56
1294.8
7
吊杆
1、304不锈钢管108x4.2、横管为304不锈钢,51x3.撬杆304不锈钢45x3mm。
304
套
56
11653.2
8
鼓风机
T40-11-7A,不锈钢外壳,不锈钢叶片。
套
84
4790.76
9
打糟机
304不锈钢外壳,单铰棍直径200mm,过滤5.5KW。
304
套
28
19422
10
埋地气管
1、304不锈钢无缝管直径32mm。2、配两套蒸汽球阀。配两套温度显示。
304
个
28
17479.8
7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9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80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六、分项报价表
七、 资格审查资料
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九、技术支持资料
十、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十一、投标承诺函
十二、其他资料
81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 内容,愿意
以人民币(大写) ( ¥ ) 的投标总报价,提供 (设备名称)
,并按合同
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如有);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分项报价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8)技术支持资料;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0)投标承诺函
(11)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 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 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 (其他补充说明)。
82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电 话:
年 月 日
83
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投标内容
交货期
交货地点
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
和质保期服务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84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85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 澄清确认、
递交、撤回、修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86
四、投标保证金
87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偏差说明
1
2
3
4
5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 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88
六、分项报价表
1. 分项报价表说明
2. 分项报价表
序号
物资名称
单位
数量
投标报价(元)
备注
1
起重设备
2
冷却系统
3
燃气锅炉
4
制曲设备
5
酒甑设备
6
投标报价合计
89
3.
报价清单
投标人根据采购第五章供货要求进行逐一报价
90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人
电话
联系方式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近三年营业额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包
括但不限于与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
备注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如果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91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92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设备名称
规格和型号
项目名称
买方名称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
约情况
备注
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
93
(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设备名称
规格和型号
项目名称
买方名称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签约合同价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
约情况
备注
注: 投标人应根据投评分办法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94
(五)制造商授权书
制造商授权书
(格式自拟,若为多种物资代理商,须提供各物资的授权书)
95
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6
九、技术支持资料
97
十、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98
十一、投标承诺函
我公司慎重作出以下承诺 :
针对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情形的承诺
(1) (与或不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 (与或不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 (与或不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的设备投标;
(4) (为或不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5) (为或不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
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 (为或不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 (为或不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 (与或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
代表人;
(9) (与或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 (被或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 (被或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 (有或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 (有或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 (被 或 未 被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15 ) ( 被 或 未 被 ) 被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 (有或没有)行贿
犯罪行为的(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17) (有或没有)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99
投标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00
十二、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承诺函(一)
(招标人):
我公司慎重作出以下承诺 :
1、我单位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我单位提供的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质保期服务完全满足第五章“供货要求”。
3、我单位完全响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
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01
承诺函(二)
我单位承诺:
1、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证书、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及签字真实有效,
招标人如查实我公司提供的证书、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及签字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
有权没收我公司递交的投标保证金,若中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2、我公司承诺若中标后,不因资金、材料、交通运输等因素影响工期,运输、安装调
试及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由我单位自行解决,工期不予顺延,费用不可索赔,超过
合同工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我方负责。
3、承诺对招标人的技术操作人员免费提供现场培训;投标人提供不少于每年2次的维
护人员、管理人员培训服务。
4、质保期内,在接到采购人需求时,成交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给予响应,如需现场服
务,需在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12小时内处理完毕,若故障在 24 小时内仍未处理
完毕的,成交供应商必须免费提供相同设备给采购人使用或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解决,不
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在此期间产生的备品备件及人工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设备安装期间所有安全管理责任及全部赔偿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6、我单位承诺供货产品性能、品质、功率等不能低于询价产品的质量要求。
投标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