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核工院广西白龙核电项目开关站区域钻孔灌注桩工程招标二次公告(二次)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6-04
发布于
上海徐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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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核工院广西白龙核电项目开关站区域钻孔灌注桩工程

招标二次公告

1. 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名称:广西白龙核电项目开关站区域钻孔灌注桩工程

招标人: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中电投广西核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广西白龙核电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本工程一期工程建设 2

台 CAP1000 压水堆核电机组。

开关站区域的地基处理工程共有试验桩 11 根、桩径为 600mm、桩长≥

15.5m,具体桩长根据现场地质情况和图纸由现场确定。

开关站区域的工程钻孔灌注桩共 978 根(暂定),桩径为 600mm(暂定),

桩长≥15.5m(暂定),具体桩长根据现场地质情况和图纸由现场确定。相关情

况见附件试桩任务书、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等。

2.2 招标范围

开关站地基处理钻孔灌注桩工程,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开关站区域地基处理工程共有试验桩 11 根、桩径为 600mm、桩长≥

15.5m,具体桩长根据现场地质情况和图纸由现场确定。工程钻孔灌注桩共 978

根(暂定),桩径为 600mm(暂定),桩长≥15.5m,具体桩长根据现场地质情

况和图纸由现场确定。桩基施工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护筒下放、钻孔、泥浆护

壁(含材料)、清理沉渣、下放钢筋笼、下放导管、灌注桩水下混凝土(乙供)、

拔除钢护筒、桩头破除、桩头清理、试验桩的桩基检测及根据开关站区域桩基原

体试验技术任务书编制试验桩相关报告、工程桩的桩基检测及报告出具(暂定)

等,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均为乙供。

2) 桩基施工期间的土石方外运及处置均由投标人负责,

且需满足水土保持、

环保的相关要求,如水土保持方案、环评、政府要求的土石方处置的相关手续办

理等,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 根据国家电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规范(核电工程篇)规定,负责现场

总平面布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区域封闭、正式大门、吸烟厅、休息厅、

卫生间、办公场所、会议室等、混凝土试块静置室、临时用电、临时用水、地面

硬化(除桩基施工区域外,均采用 C20 混凝土进行硬化),两侧设置明沟集中排水

等,该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4) 招标人在厂内不提供钢筋加工场地,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在厂外进行钢筋

加工和运输、装卸车,该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5) 本项目试验桩施工期间投标人需保证不少于 2 台的旋挖钻连续施工,工

程桩施工期间投标人需保证不少于 20 台的旋挖钻连续施工。

注:①以上工作范围中,投标人需根据经验充分考虑未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中的内

容。

②桩基机械设备进场前需进行翻新与保养,本项目施工现场原则上要求大型

机械设备满足 8 年以内的要求(以出厂年限为准),严禁 8 年以上的运输车辆、

叉车、装载机、汽车吊、压路机、挖掘机等进场,流动式机械超过 8 年的需退场

且禁止随车吊入场。。

2.3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 30 天正式开工(暂定),本工程开工时间暂定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完工时间暂定于 2027 年 1 月 25 日,总工期 209 天。

试验桩:

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 8 月 8 日(暂定)

计划竣工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暂定)

工程钻孔灌注桩:

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 10 月 30 日(暂定)

计划竣工日期:2027 年 1 月 25 日(暂定)

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施工

及服务,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1.2 财务要求: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连续三年通过社会或政府审计,且审核

无重大问题。

3.1.3 信誉要求:

(1)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

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

单”;

(4)投标人没有处于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未被列入招标人供方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5)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当月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

或严重违约问题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1.4 安全质量要求

(1)通过 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GB/T24001(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及 GB/T45001(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当月起往前推算)未发生较大及以

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近 18 个

月(含,自投标截止日当月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

死亡事故(以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

3.2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3.2.1 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具有有效期

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 60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当月起往前推

算)至少 2 项已建或在建的 1500 万元以上(含 1500 万元)的桩基工程施工业

绩。

3.2.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且具有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具有 1 年类似工程项目经理或 3 年副经理级管理

经验,并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

间内进入电能易购招标采购平台官方网站(https://ebid.espic.com.cn),注

册账号并下载【电能 e 招采投标管家】,在投标管家客户端报名参与购买招标

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6 年 6 月 4 日至 2026 年 6 月 10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

4.3 招标信息服务费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信息服务费,每标段人民币贰佰元整

(¥200.00 元)。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4.4 招标文件购买和获取

(1)购买招标文件

登录电能易购招标采购平台(未注册用户请先免费注册,完善企业基本信

息和发票信息等待审核通过)→在下载中心下载【电能 e 招采投标管家】客户

端→扫码登录/用户名登录→查看招标公告→支付标书费(微信在线支付)→下

载查看招标文件。

扫码签章 APP 办理: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使用手机 APP 办理数字证书,完

成扫码登录、电子签章及加解密等工作,投标人需通过苹果 AppStore、安卓应

用商店下载 ‘慧智签 APP’。按照要求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及实名认证、企业注

册及企业关系建立、按照要求购买证书、单位签章制作等操作。(已在“中招

互连 APP”上办理证书且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仍然可以继续使用“中招

互连 APP”)。

在电能易购招标采购平台上操作时遇到包括注册和投标管家客户端使用等

技术问题,请拨打电能易购招标采购平台服务支持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或 400-

810-7799。

(2)支付方式:线上支付。

(3)获取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款项在线支付成功后,登录投标管家工具,进入招标项目在

“招标→招标文件”处即可查看和导出招标文件,或进入“投标→投标响应”会

自动下载招标文件。

鉴于本项目涉及技术保密信息,投标人需将签署并盖章的《保密承诺书》

(详见附件)扫描件发招标联系人邮箱并附在投标文件商务卷中。

5.招标文件澄清

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问题,请登录投标管家并进入招标项目,在

“澄清疑问→我的问题”页面进行提问和查看。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6 年 06 月 29 日 8 时 30 分

(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能易购招标采购平台)递交电

子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服务器集中解密的开标方式,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

用的"慧智签"手机 APP,在电能 e 招采投标管家客户端中查看开标结果。

6.2 电能易购招标采购平台不接收逾期传输的投标文件。

6.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7.发布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电

能易购招标采购平台(https://ebid.espic.com.cn)上公开发布。

8.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随投标文件提供相关证明(免收投标保证的除

外),否则将被视为实质性偏离而被否决。

9. 其他

本项目不设最高投标限价。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 169 号

联 系 人:邓之奇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dengzhiqi@snerdi.com.cn

11. 其他说明

11.1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

11.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

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2. 招标公告附件

保密承诺书。

(签名) (盖章)

二〇二六年六月四日

招标公告附件:

保密承诺书

鉴于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核工院”)与

(公司全称)(以下简称“我公司”)正在进行或将开展广西白龙核电项目开

关站区域钻孔灌注桩工程项目等方面的合作,在项目的前期询价、沟通、会

议、谈判、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上海核工院向我公司提供有关数据和文件属

于上海核工院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上海核工院合法所有或者虽属于第三

方但上海核工院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保密信息”是指上海核工院在披露之时明确表示为具有产权性或秘密性

的技术、经济、商务或附属信息,无论是否存在保密标识,无论该信息以何种

形式载于何种载体,均视为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数据、技

术规格书、技术说明书、图纸、资料、文件、计算机程序、数据库、研究开发

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样品、样机、模型、模

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鉴于上海核工院希望我公司对前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我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

护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守秘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

施保护,并承诺如下:

1、我公司获知的上海核工院的信息,我公司应仅限在双方明确约定的合作

项目下使用。我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上海核工院相关保密管理规定要求保守

秘密,未经上海核工院书面同意,不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公开、不向任何第

三方部分或全部披露该等信息。保密信息的保密期为本承诺书生效之日起到相

关信息进入公共领域时为止。

2、未经上海核工院书面授权,我公司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该等信息;不得

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包含上海核工院保密信息的产品;不得复制、发

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解码或通过反向编译或分解或反向工程等方式使用该

保密信息。

3、我公司保证自己及其分支机构将秉持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合理、必

要的措施,以最少不低于我公司为保护自己类似信息所采用的措施的程度来维

护上海核工院信息的秘密性,除非上海核工院在提供信息时另有规定。我公司

应当与能接触保密信息的职员、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

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承诺书相似(必须包括本承诺书各条款所要求的保密义

务),上海核工院如有需要,有权要求我公司出示该等保密协议或将其提交上

海核工院备案。

4、我公司保证其关联企业、合作方、董事、经理、员工、代理、代表、顾

问以及一切有可能获悉上海核工院相关信息的关系人在未获得上海核工院书面

同意之前,不得将所接收到的信息、情报、技术资料、文件全部或部分公开或

泄露给任何第三人;或为履行职务擅自使用上海核工院的信息、情报。我公司

应当与能接触保密信息的上述人员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

本承诺书相似(必须包括本承诺书各条款所要求的保密义务)。上海核工院如

有需要,有权要求我公司出示该等保密协议或将其提交上海核工院备案。

5、信息的披露和使用并不构成上海核工院向我公司转让或授予我公司享有

上海核工院对其信息所拥有的利益(包括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专利权、版

权、商标、使用权、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修改、更新或转让的权利及与此相

关的其他权益),除非上海核工院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

6、在项目终止后或应上海核工院的书面要求,我公司应立即归还或销毁其

所持有或控制的上海核工院全部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产权信息的资料和

文件,包含该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资料属于

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我公司

并将销毁或删除证明及清单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上海核工院。

7、如我公司应有管辖权的政府机构的要求而需透露此类信息,应及时通知

上海核工院,并协助其获得有关法律保护的机会以维持该信息的秘密性或使其

能够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信息的进一步披露。我公司应仅披露最少量的信息,且

如有可能,应要求获得信息者遵守相应的保密义务。我公司对其他未强制披露

部分仍应按照本协议履行保密义务。

8、我公司发现上海核工院的保密信息被非法披露或遭受类似损失时应当立

即通知上海核工院,并协助上海核工院通过各种合理途径减少损失扩大,并防

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9、当我公司发生合并、分立、解散、被撤销等导致该方终止的情形时,我

公司应提前通知上海核工院,除非上海核工院另有要求,本保密承诺书下的保

密责任由继受我公司权利、义务的机构继续承担。我公司在进入终止前有责任

明确约定该保密责任的承继事项,并及时告知其权利义务承继机构。

10、如我公司(含我公司的关联企业/合作方以及我公司、我公司关联企业

/合作方的董事、经理、员工、代理、代表、顾问等)违反本承诺书承诺事项,

应赔偿由此给上海核工院造成的全部损失。

本承诺书自承诺人加盖公章后生效,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

行解释。由于本承诺书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

无法协商解决,应向上海核工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诺人(盖单位章):(公司全称)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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