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YZLFC2026-C3-006-FCQT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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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11
发布于
广西防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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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YZLFC2026-C3-006-

FCQT 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编号:YZLFC2026-C3-006-FCQT)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中标人: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

其他类型中标价:详见公告正文

二、其他:

一、项目编号:YZLFC2026-C3-006-FCQT

二、项目名称: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旗峰工业开发区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壹拾万零捌佰捌拾伍元柒角零肆厘零毫(¥1,100,885.704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坤华、李叶青、黄凤英(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 32.2 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服务类采用

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下浮 35%收取。

(不足

伍仟元的按伍仟元收取)

收费金额:人民币壹万零贰佰柒拾伍元整(¥10,27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85.10 分。

2.网上查询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慈爱路 117 号 

联系方式:汪崇轶,*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梅、包文杰、陈义廷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附件

采购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 年 3 月 11 日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

地 址:防城港市防城区慈爱路 117 号

联 系 人:汪崇轶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

联 系 人: 吴小梅、包文杰、陈义廷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

关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YZLFC2026-C3-006-FCQT

采 购 人: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 年 2 月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3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1

第六章 合同文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2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防城港市港口区

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并于 2026 年 3 月 9 日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LFC2026-C3-006-FCQT

项目名称: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 年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贰仟贰佰捌拾贰元叁角伍分(¥1,482,282.35)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 3 年,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后签订下一年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属于竞标药品(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企业,且具备有效

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 年 2 月 26 日至 2026 年 3 月 4 日,每天上午 8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3 时 00

分至 6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

方式:现场发售。

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每套 200 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 年 3 月 9 日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6 室)

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4

五、开启

时间:2026 年 3 月 9 日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后

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6 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2.磋商保证金: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慈爱路 117 号

联系方式:汪崇轶,*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梅、包文杰、陈义廷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 年 2 月 26 日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3

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2.2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

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5.1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6.2

不允许分包。

12.1.1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

理)

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5 年 7 月至 2026 年 2 月内任意连续 3 个月的依法

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

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

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5 年 7 月至 2026 年 2 月内任意 1 个月的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

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4 或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竞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供应商

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

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

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不超过一年];(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属于竞标药品(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企业,且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

证》;【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6.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6

7.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发票或收据;(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

理)

9.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

按无效响应处理。

12.1.2

报价文件

1. 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

按无效响应处理。

12.1.3

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

理)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必须

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

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技术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1)质量控制和干燥工艺;(2)售后及增值服务;

(3)中药房设计、装修及配套服务;(4)配送及仓储能力;(格式自拟);(必须提

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

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

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12.2

响应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 word 文档格式 1 份和已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正本的扫

描件(PDF 格式)1 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者 U 盘)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并

装入响应文件袋中。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7

15.2

报价包括但不限于:

1.药品、包装、检测、运输、保险、验收、售后服务、人员费用、调剂设备的投入、配

发服务、中药房的设计及装修、培训、税金以及所有的不定因素的风险等全部相关费

用。

2.履约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代理服务费用。

4.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变动和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价,合同实施过程中,采购

人将不另外支付没有列入本项目竞标报价所包含的费用。

16.2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 日。

17.1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8.2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20.1

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6 年 3 月 9 日 15 时 00 分至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4.1

磋商小组的人数:3 人。

26.2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项目数为 0 项。

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项目数为 0 项。

磋商的顺序:随机排序。

参与磋商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必须向磋商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

[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或者护照的其

中一项],若参与磋商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

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参与磋商。

28

履约保证金:无。

29.1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

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

材料。

31.2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分公司,联系电话:0770-

2882899,通讯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

业务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

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00分。

32.1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一次性向

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以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 32.2 条规定的收费计算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8

标准服务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下

浮 35%收取。(不足伍仟元的按伍仟元收取)

3.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81*开通会员可解锁*157977

33.1

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

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

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

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

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

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

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3.2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

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

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

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

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

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

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

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4.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

“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9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采购。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

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

的文件。

2.8“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

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9“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

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10“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

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

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6.转包与分包

6.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7.特别说明

7.1 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

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

7.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10

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 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

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

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4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

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采购人内部审计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

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

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

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文本。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11

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

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

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

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

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2.1.1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2 报价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3 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2 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

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

15.1 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 竞标报价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竞标报价要求

15.3.1 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

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6.竞标有效期

16.1 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

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无。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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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8.1 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

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2 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

技术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封

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由于响应

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者其他情况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3 响应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者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

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

以正本为准。

18.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件格式

规定为准),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8.5 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及公章一

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6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

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者多个包封袋/箱(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递

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

(密封要求达到不泄露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为合格)。

19.2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 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0.3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

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

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 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时,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

托代理人签字领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到付的方式寄回至原地址),除此之

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 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

四、评审及磋商

24.磋商小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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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24.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

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

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

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 5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24.2 评审专家应当从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

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

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

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

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6.1 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6.2 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

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

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

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

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

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

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

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

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27.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

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

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4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

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

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28.履约保证金:无。29.签订合同

29.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

容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29.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9.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

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

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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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30.采购合同公告:无。31. 询问、质疑和投诉

31.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1.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

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

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

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

疑。

31.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

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

章,并加盖公章。

31.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

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

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主管部门。

31.6 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内部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书格式后附)。

32.其他内容

32.1 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2 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费率

金额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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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0.2%

1~5 亿元

0.05%

0.05%

0.05%

5~10 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 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 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 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 15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 ×l.5 %= 1.5 万元

( 150 - 100 )万元 ×0.8%= 0.4 万元

合计收费= 1.5 + 0.4= 1.9 万元

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1 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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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第三章 采购需求

说明:

1.“实质性要求”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竞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

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 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

3.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部分

技术要求

采购标的名称

数量

服务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

防城港市防城

区妇幼保健院

中药配方颗粒

及相关服务

3 年

1.本项目要求为采购人提供符合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及与采购人规

模相适应的中药配方颗粒智能调配所需系统、设备、环境供采购人调剂

使用,所提供设备、系统需满足采购人中药配方颗粒调配需求,每半年

进行一次系统更新、设备维护和保养、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咨询等服

务。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一年一签。若成交供应商在

合同履行期间存在违法、违约或不诚信行为的,采购人有权依法终止合

同,采购人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质量保证: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为符合国家标

准或省级标准的药品,具有质量控制及检测技术,有对农药残留、重金

属等有害成分的检测与控制手段。在服务期限内保证药品质量、执行国

家物价,按约定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价格、供货方式等供

货,并结合采购人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补货,保证临床用药不断档。供应

商所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有效期不少于 3 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

行),中药配方颗粒验收合格并收货的时间不能超过生产日期 2 年(即

库存有效期不能少于 1 年)。

4.供应商拟投入服务及人员配置要求:供应商应当利用现代医药物

流信息技术和相关设施设备为采购人提供物流配送、药房管理及相关服

务,保障采购人药品供应,具有能提高药房管理水平的整体服务和解决

方案。供应商须提供与本次采购的中药配方颗粒相配套的中药配方颗粒

调配系统,并负责采购人中药房的装修,同时配备能满足履约本项目所

需的协助服务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供应商为采购人配备的协助人员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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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须为药学类专业(含中药学)(成交后须在签订合同时提供投入人员的

证书复印件给采购人核查备案,原件备查),协助人员工作期间必须遵

守采购人内部的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工作时间安排。成交供应商须

根据采购人日常工作量及时间段合理安排协助人员,减少患者候药时

间,从接到处方至调配完成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

5.供应商拟投入项目的调剂设备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设备(中药颗粒调配机)必须为

目前市场上流通的能满足药品调配使用需求的最新设备机型。

(2)设备具有药品储存、调配、混合及包装等功能。每台设备占

地≤8 平方米(以采购人实际场地为准)。

(3)进入调配系统的每个中药品种饮片与配方颗粒都有单独的条

形码或二维码。

(4)调配系统可对每一个中药品种饮片与配方颗粒的比例锁定,

医师按各个病人的需要开出中药饮片处方,系统就能自动把处方中的每

一味中药饮片的重量转换为颗粒的重量进行配药。

(5)按治疗方案分包:系统可以按医生要求将每剂药分包成需要

的数量,忠实执行医师的治疗方案。

(6)药品调配:连接条形码扫描仪,由系统计算机核对调配药

品,确保处方药品种类正确。

(7)称量:系统电子秤连接计算机,确保处方药品调配量正确

(供应商每年需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进行计量设备校验合格的证明)。

(8)信息管理:供应商投入的调配系统可连接医院信息系统

(HIS)并自行承担接口费用,便于采购人实现全面信息化管理。

(9)药房营运管理:系统可提供药品入库、处方管理、药房盘

点、库存报告等。

(10)处方配药安全性:系统可完整记录调配处方的信息,处方调

配可全程追溯。

(11)服务期内供应商需提供调剂所需的一切耗材。

6.报价要求:

(1)如出现疑似质量问题,采购人可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

行抽检并送市级以上药品检测部门检测,检测所涉及的费用由供应商承

担。被药品检测部门抽检定为假、劣药的须无条件给予退换,并承担相

关的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供应商根据附件一提供的各中药配方颗粒(折合饮片)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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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年预计使用量和最高上限单价对各中药配方颗粒(折合饮片)单价进行

报价,并计算出 3 年各中药配方颗粒(折合饮片)预计使用量竞标总报

价。各中药配方颗粒(折合饮片)的竞标单价报价不得超过相应的最高

上限单价,3 年各中药配方颗粒(折合饮片)预计使用量竞标总报价不

得超过 3 年采购预算金额,否则,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3)本项目以 3 年各中药配方颗粒(折合饮片)预计使用量竞标

总报价作为竞标报价分的计算依据。供应商报价应遵循质量优先、价格

合理的原则;供应商不得进行恶意竞争,如发现供应商存在恶意竞争的

情形,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竞标或成交资格。本项目中所列的采购数量仅

为预计采购量,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结算价以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

各中药配方颗粒(折合饮片)结算金额=各中药配方颗粒(折合饮片)

实际采购量×各中药配方颗粒(折合饮片)相应的成交供货单价。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中药市场原药材价格波动或新政策

以及集采项目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中药配方颗粒价格上涨,供应商应

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纸质佐证材料,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调价。在

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中药市场原药材价格波动导致的中药配方价格下

跌,供应商供应价格应相应下降。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行政主管部门出

台中药配方颗粒相关规定,采购人有权依法随时解除本项目合同,供应

商应无条件执行,采购人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成交后供应商必须遵守的规定

(1)成交品种一旦确定,不得以任何借口(如无货,采购量少

等)不执行采购人药品需求计划,不得无故不予配送,不配送及因成交

人的原因导致退货年累计三次及以上依法取消成交供应商配送资格。

(2)供应商须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72 小时内,最迟不超过一周

内,突发事件或紧急药品及使用科室应急药品随叫随送)和地点交付药

品,交付的药品要求产地、质量、包装、有效期等均符合条件,且药品

外包装标签上必须标示有品名、规格、产地、等级、生产企业、产品批

号、生产日期并附质量合格标志。未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72 小时内,

最迟不超过一周内)完成配送的,视为逾期,认定为一次不配送,药品

出库单和票据须与药品同行并附上成品检验报告单,否则不予验收。由

采购人对货物或服务的质量、规格和数量及其他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

时,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更换,由此造成的损失和

责任由供应商承担。更换后,采购人对所更换的货物再次进行验收,验

收仍不合格将依法终止合同。供应商提供的药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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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供应商负责,费用从余

款中扣除,不足另补。

(3)供应商安排至少 1 名固定人员在采购人进行质量跟踪服务[签

订合同时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人员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的材料(如

社保缴纳、劳动合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等)给采购人备案,并加盖供

应商单位公章]。 未经采购人允许,固定人员不得随意变更。

(4)本次采购包含但不限于《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预算清单》中的

208 种已确定的药品。在合同期内,除本次采购品种外,若供应商后续

有新的国家标准或广西区标准品种可供应,采购人有需求的,供应商不

得拒绝供应,应在 5 个工作日内组织到货,其供货价格由采购人与供应

商结合广西区内其他不少于 3 家的二甲及以上医院采购价格商定合理的

单价,并按采购人实际该药品品种采购量与双方确定的单价进行结算。

(5)采购人根据成交后确定的操作流程对供应商的工作进行定期

检查,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下达整改意见书,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

(6)合同到期后,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工作交接,保障采

购人单位顺利运转。

8.208 种中药配方颗粒要求及相应最高上限单价详见附件一。

9.本次采购的中药配方颗粒价格实行动态管理,成交后的中药配方

颗粒价格只代表当前的价格,不代表合同期内的固定价格,因纳入国家

集采目录、参与省际联盟的原因导致供货价格产生变动的按照变动后的

价格执行,因厂家降价的原因导致市场供货价格低于采购人供货价的,

则按低于采购人新的市场供货价实行,药品价格调整时供应商应在接到

调价通知后 24 小时内主动告知采购人并按新价格执行。采购人每季度

查询一次挂网价,将根据需求组织供应商谈判。

10.供应商在服务期内负责配合采购人调剂使用上一轮供应商剩余

的中药配方颗粒。

▲第二部分 商务要求

合同签订时间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

服务期限和地点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后

签订下一年合同。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从供货情况、中药配方颗粒质

量、伴随服务、增值服务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若低于 80 分,采购人

有权依法终止合同;每个考核周期为 12 个月,即考核期分别为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总分 100 分,采用扣分/加分制,具体考核要求见附

件二《配方颗粒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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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服务地点: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

付款条件

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分批次采购中药配方颗粒,每批次中药配方颗粒

交货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

在收到发票之日起且具备支付条件后

6 个月内支付该批次的货款。

竞标报价

报价包括但不限于:

1.药品、包装、检测、运输、保险、验收、售后服务、人员费用、调剂

设备的投入、配发服务、中药房的设计及装修、培训、税金以及所有的

不定因素的风险等全部相关费用。

2.履约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代理服务费用。

4.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变动和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价,合同实

施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另外支付没有列入本项目竞标报价所包含的费

用。

售后服务要求

1.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送货上门,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

责,报价时供应商应当考虑相关费用;

2.突发事件或紧急药品及使用科室应急药品随叫随送,或按采购人时间

要求完成,超过时间采购人有权按合同违约处理(特殊情况另议)。

3.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原料在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

离、防潮、防震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并按

与采购人确定的运输方式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成

交供应商承担。

4.提供质量合格的中药配方颗粒,并按供货批次提供中药配方颗粒的质

量检验报告书。

5.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订单要求及时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收货地

点;若采购人订单所列品种成交供应商暂不能提供,成交供应商应在接

单后

24 小时内及时通知采购人。

6.中药配方颗粒品种一旦确定,不得无故不予配送,不配送及成交人的

原因导致成交人的原因导致退货年累计三次及以上视为合同违约,采购

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7.中药配方颗粒在交付采购人前发生的风险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8.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成交供应商有违约问题的,采购人可暂缓资金结

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9.接受采购人的临时抽检,检验样品由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双方现场包

装密封并签字,送有资质的相关部门检测,检测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21

承担。

10.临近有效期药品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进行调换。年终盘点损耗由成交

供应商自行承担。

11.成交供应商实际配送的货物必须为合格品,不能以次充好或提供假冒

伪劣产品,否则采购人有权依法终止与成交供应商的供货协议并追究相

关法律责任。

中药房的设计、装修方案

采购人的中药房面积约

8.75 平方米(长约 3.5 米,宽约 2.5 米),房屋

整体形状为长方形,供应商须根据自身以往项目服务经验在响应文件中

提供中药房的设计、装修方案供采购人参考及评审。如若成交,成交供

应商须在成交方案基础上结合采购人实地情况优化调整中药房的设计、

装修方案,调整后的方案须经过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工作。

验收标准

1.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的验收须符合国家标准或省级标准,并符合

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的要求。

2.其他未尽事项参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

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 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规定

执行。

其他要求

1.供应商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原料产地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能对中

药配方颗粒原材料产地进行溯源。供应商进行合同履行时可优先考虑符

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自有的或合作的中药材种植基地。

2.供应商须根据项目需求及评分标准编制技术内容用于评审,内容可以

包括但不限于:(1)质量控制和干燥工艺;(2)售后及增值服务;

(3)中药房设计、装修及配套服务;(4)配送及仓储能力;

3.供应商须对采购人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操作、维护、使用培训,以满足

日常工作要求。

4.以上技术需求及商务要求中的任何意向内容负偏离的,

均按无效响

应处理。

第三部分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要求

项目业绩

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管理体系

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其他要求

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22

附件一: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预算清单

序号

药品名称

每 1 克颗粒相当于饮片

量(g)

单位

执行标准

预计 3 年

使用量

(折合饮

片)g

预计 3 年使

用金额(元)

是否广西招采系统挂网

品种

是否集采

最高上限单价

(元/g)

1

阿胶(配)

0.9

g

省标

798

8578.50

10.75

2

矮地茶(配)

6

g

国标

6710

1274.90

0.19

3

艾叶(配)

4

g

国标

63800

13525.60

0.212

4

巴戟天(配)

1.4

g

国标

3558

1149.23

0.323

5

白前(配)

3.8

g

国标

25984

11487.53

0.4421

6

白芍(配)

4.5

g

国标

306376

44730.90

0.146

7

白术(配)

1.3

g

国标

43836

9994.61

0.228

8

白薇(配)

3.5

g

省标

2826

1712.56

0.606

9

白芷(配)

3

g

国标

10706

1742.94

0.1628

10

百部(配)

1.4

g

国标

35026

6619.91

0.189

11

柏子仁(配)

5

g

省标

750

877.50

1.17

12

板蓝根(配)

2

g

国标

1488

187.49

0.126

13

薄荷(配)

3.7

g

国标

35746

3753.33

0.105

14

补骨脂(配)

6.7

g

国标

1962

194.24

0.099

15

蚕沙(配)

5.5

g

省标

702

168.48

0.24

16

苍术(配)

2.7

g

国标

18032

9412.70

0.522

17

北柴胡(配)

4

g

国标

169392

67079.23

0.396

18

蝉蜕(配)

6

g

省标

2548

8265.71

3.244

19

炒苍耳子(配)

10

g

国标

13692

1013.21

0.074

20

炒鸡内金(配)

8

g

省标

930

399.90

0.43

21

炒麦芽(配)

10

g

省标

81300

19536.39

0.2403

22

炒酸枣仁(配)

4

g

国标

24

30.31

1.263

23

炒栀子(配)

3

g

国标

2314

360.98

0.156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23

24

车前子(配)

5

g

国标

29682

5283.40

0.178

25

陈皮(配)

2

g

国标

10372

1555.80

0.15

26

赤芍(配)

3.3

g

国标

49120

12181.76

0.248

27

川牛膝(配)

1.5

g

国标

7584

1433.38

0.189

28

川芎(配)

3

g

国标

160564

35966.34

0.224

29

醋鳖甲(配)

6

g

省标

23144

34947.44

1.51

30

大黄(配)

4

g

国标

45160

8535.24

0.189

31

大血藤(配)

6

g

省标

6950

1139.80

0.164

32

大枣(配)

1.2

g

国标

2512

851.57

0.339

33

丹参(配)

2

g

国标

67280

11235.76

0.167

34

淡竹叶(配)

6

g

国标

57886

5788.60

0.1

35

当归(配)

1.5

g

国标

191554

46739.18

0.244

36

党参(配)

1

g

国标

168228

45589.79

0.271

37

地骨皮(配)

7

g

国标

2384

858.24

0.36

38

地黄(配)

1.4

g

国标

8886

1528.39

0.172

39

地龙(配)

4

g

省标

6728

8854.05

1.316

40

地榆(配)

3.5

g

国标

594

183.96

0.3097

41

杜仲(配)

6

g

国标

19192

3761.63

0.196

42

法半夏(配)

3.4

g

省标

7374

8132.78

1.1029

43

防风(配)

2

g

国标

163528

43007.86

0.263

44

茯苓(配)

12.5

g

省标

189750

68310.00

0.36

45

浮萍(配)

6

g

省标

3400

610.30

0.1795

46

覆盆子(配)

5.5

g

国标

1308

1500.28

1.147

47

甘草(配)

3

g

国标

2956

561.64

0.19

48

葛根(配)

2.5

g

国标

9020

1109.46

0.123

49

钩藤(配)

8

g

国标

1850

654.35

0.3537

50

狗脊(配)

5

g

省标

1850

1394.90

0.754

51

枸杞子(配)

1.2

g

国标

11954

7770.10

0.65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24

52

瓜蒌(配)

1.6

g

国标

35448

7231.39

0.204

53

广藿香(配)

7

g

国标

1494

270.41

0.181

54

红花(配)

2.2

g

国标

112698

166793.04

1.48

55

厚朴(配)

8

g

国标

9678

1790.43

0.185

56

虎杖(配)

4.5

g

国标

950

85.50

0.09

57

黄精(配)

1.3

g

省标

168

156.09

0.9291

58

黄连(配)

4.5

g

国标

5852

4599.67

0.786

59

黄芩(配)

2.2

g

国标

20864

3379.97

0.162

60

鸡矢藤(配)

6

g

省标

7430

2385.03

0.321

61

鸡血藤(配)

5.5

g

国标

52932

5187.34

0.098

62

僵蚕(配)

3

g

国标

2486

2970.77

1.195

63

芥子(配)

3

g

省标

1734

813.42

0.4691

64

金荞麦(配)

8.5

g

省标

8562

1567.70

0.1831

65

金银花(配)

3

g

国标

8968

6295.54

0.702

66

金樱子(配)

3

g

省标

90

38.70

0.43

67

荆芥(配)

5.7

g

国标

41320

3884.08

0.094

68

荆芥炭(配)

7.5

g

省标

648

220.32

0.34

69

桔梗(配)

1.5

g

国标

598

111.83

0.187

70

菊花(配)

3.5

g

国标

2842

682.08

0.24

71

橘核(配)

5

g

省标

390

70.20

0.18

72

苦参(配)

5

g

国标

56690

7142.94

0.126

73

苦杏仁(配)

6

g

国标

3348

636.12

0.19

74

宽筋藤(配)

10

g

省标

576

148.03

0.257

75

款冬花(配)

1.5

g

国标

200538

87835.64

0.438

76

莱菔子(配)

5

g

国标

2204

213.79

0.097

77

荔枝核(配)

6.5

g

国标

2280

409.94

0.1798

78

连翘(配)

3.3

g

国标

6096

1859.28

0.305

79

莲子(配)

4

g

省标

1134

442.26

0.39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25

80

龙胆(配)

2.2

g

国标

28996

7567.96

0.261

81

龙眼肉(配)

1.1

g

国标

234

231.66

0.99

82

芦根(配)

5.9

g

国标

320

54.88

0.1715

83

络石藤(配)

5.5

g

国标

1530

259.79

0.1698

84

麦冬(配)

1.1

g

国标

4044

4500.97

1.113

85

蜜麻黄(配)

2.8

g

国标

61038

7410.01

0.1214

86

绵萆薢(配)

4.3

g

省标

720

180.00

0.25

87

墨旱莲(配)

4.5

g

国标

68196

7228.78

0.106

88

牡丹皮(配)

3

g

省标

32248

24508.48

0.76

89

牡蛎(配)

12.5

g

省标

4710

697.08

0.148

90

木香(配)

1.3

g

国标

6802

2896.29

0.4258

91

牛蒡子(配)

5

g

国标

8708

1184.29

0.136

92

女贞子(配)

3.3

g

国标

12676

1419.71

0.112

93

佩兰(配)

4

g

国标

1842

442.08

0.24

94

枇杷叶(配)

4

g

国标

221068

20338.26

0.092

95

蒲公英(配)

3.7

g

国标

8776

912.70

0.104

96

前胡(配)

3.5

g

国标

21720

8014.68

0.369

97

茜草(配)

5

g

省标

4778

2226.55

0.466

98

羌活(配)

3.5

g

省标

61272

58012.33

0.9468

99

秦艽(配)

1.8

g

国标

1984

535.68

0.27

100

肉苁蓉(配)

2.2

g

国标

1964

624.55

0.318

101

乳香(配)

1.3

g

省标

840

579.01

0.6893

102

三七(配)

1.5

g

省标

6916

29130.19

4.212

103

桑白皮(配)

4.5

g

国标

1168

115.63

0.099

104

桑寄生(配)

6

g

国标

4024

414.47

0.103

105

桑椹(配)

1.8

g

国标

936

99.22

0.106

106

桑叶(配)

4

g

国标

1324

111.22

0.084

107

桑枝(配)

10

g

国标

54

3.35

0.062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26

108

山药(配)

4

g

省标

15864

6345.60

0.4

109

山萸肉(配)

1.2

g

国标

6486

1647.44

0.254

110

山楂(配)

2

g

国标

3058

321.09

0.105

111

蛇床子(配)

6

g

国标

21828

2401.08

0.11

112

石菖蒲(配)

4.7

g

省标

36

19.44

0.54

113

石膏(配)

12.5

g

省标

18328

2723.54

0.1486

114

熟地黄(配)

1.3

g

国标

22418

4035.24

0.18

115

酸枣仁(配)

4

g

国标

722

704.67

0.976

116

桃仁(配)

5

g

国标

147374

45685.94

0.31

117

天花粉(配)

4.5

g

国标

17536

2455.04

0.14

118

天麻(配)

4

g

国标

60

28.98

0.483

119

菟丝子(配)

5

g

国标

16384

3522.56

0.215

120

王不留行(配)

10

g

国标

67388

4851.94

0.072

121

威灵仙(配)

5

g

国标

1366

937.08

0.686

122

蜈蚣(配)

2.8

g

省标

240

4608.00

19.2

123

五味子(配)

1.6

g

国标

2674

2346.97

0.8777

124

夏枯草(配)

6.5

g

国标

39440

5363.84

0.136

125

仙鹤草(配)

6

g

省标

5530

884.80

0.16

126

仙茅(配)

5

g

省标

2988

2838.60

0.95

127

香附(配)

5

g

国标

159114

22594.19

0.142

128

辛夷(配)

6

g

国标

7276

3274.20

0.45

129

续断(配)

2.5

g

国标

11700

1696.50

0.145

130

延胡索(配)

4.5

g

国标

8836

2182.49

0.247

131

盐补骨脂(配)

5

g

国标

520

53.04

0.102

132

盐杜仲(配)

5

g

国标

520

119.08

0.229

133

盐橘核(配)

4.5

g

省标

326

70.42

0.216

134

益母草(配)

5.5

g

国标

225344

17802.18

0.079

135

薏苡仁(配)

5

g

省标

18290

5852.80

0.32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27

136

茵陈(配)

4.5

g

国标

30656

3065.60

0.1

137

淫羊藿(配)

5

g

国标

5870

3152.19

0.537

138

鱼腥草(配)

5

g

国标

13010

1183.91

0.091

139

郁金(配)

5.5

g

省标

32176

12214.01

0.3796

140

郁李仁(配)

7.5

g

省标

758

818.64

1.08

141

远志(配)

2.4

g

国标

354

189.04

0.534

142

泽泻(配)

4

g

国标

312

56.47

0.181

143

浙贝母(配)

4

g

国标

15454

11466.87

0.742

144

栀子(配)

3

g

国标

45992

6484.87

0.141

145

枳实(配)

3.3

g

国标

5156

1479.77

0.287

146

制何首乌(配)

4

g

国标

2564

397.42

0.155

147

炙甘草(配)

2

g

国标

57576

13242.48

0.23

148

竹茹(配)

10

g

省标

4074

1385.16

0.34

149

紫苏叶(配)

4

g

省标

204064

44485.95

0.218

150

紫苏子(配)

12

g

国标

5528

895.54

0.162

151

紫菀(配)

1.5

g

国标

199742

33956.14

0.17

152

猫爪草(配)

2.2

g

国标

13510

6619.90

0.49

153

白扁豆(配)

5

g

国标

3218

765.88

0.238

154

白鲜皮(配)

3.7

g

国标

27256

12864.83

0.472

155

大青叶(配)

2.5

g

国标

36182

3111.65

0.086

156

莪术(配)

8

g

省标

13948

2353.03

0.1687

157

干姜(配)

6

g

国标

17076

3534.73

0.207

158

荷叶(配)

5

g

国标

9114

1102.79

0.121

159

黄芪(配)

2.5

g

国标

109566

18845.35

0.172

160

蒺藜(配)

6

g

国标

1890

198.45

0.105

161

凌霄花(配)

1.5

g

国标

384

195.84

0.51

162

马勃(配)

7.5

g

省标

60

210.12

3.502

163

射干(配)

3

g

国标

60

12.78

0.213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28

164

升麻(配)

5

g

国标

2068

663.83

0.321

165

玄参(配)

1.5

g

国标

2730

357.63

0.131

166

叶下珠(配)

5.3

g

省标

216

52.27

0.242

167

知母(配)

1.8

g

国标

168

28.06

0.167

168

伸筋草(配)

5.5

g

省标

54

8.63

0.1598

169

徐长卿(配)

3.5

g

省标

8900

3414.04

0.3836

170

槟榔(配)

10

g

国标

2208

476.93

0.216

171

桂枝(配)

7.5

g

省标

142016

34083.84

0.24

172

黑芝麻(配)

12.5

g

省标

460

95.54

0.2077

173

漏芦(配)

8.3

g

省标

1524

454.30

0.2981

174

路路通(配)

10

g

国标

57980

25801.10

0.445

175

人参(配)

2.5

g

国标

2000

3020.00

1.51

176

醋三棱(配)

9

g

省标

4652

1144.39

0.246

177

砂仁(配)

5

g

国标

1896

3336.96

1.76

178

生姜(配)

12.5

g

国标

698

109.59

0.157

179

乌药(配)

10

g

国标

3680

434.24

0.118

180

皂角刺(配)

20

g

国标

6906

4903.26

0.71

181

半枝莲(配)

4

g

国标

33704

2932.25

0.087

182

紫花地丁(配)

4

g

国标

2360

219.48

0.093

183

赭石(配)

12.5

g

省标

400

83.60

0.209

184

首乌藤(配)

6

g

国标

4752

437.18

0.092

185

野菊花(配)

4

g

国标

536

91.12

0.17

186

玉竹(配)

1.2

g

省标

302

365.42

1.21

187

广金钱草(配)

7

g

国标

240

19.68

0.082

188

海金沙(配)

5

g

省标

642

1418.82

2.21

189

火麻仁(配)

3.5

g

国标

128

40.77

0.3185

190

木瓜(配)

1.8

g

省标

3350

1339.00

0.3997

191

北沙参(配)

2.5

g

国标

426

187.44

0.44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29

192

车前草(配)

4.5

g

国标

240

24.24

0.101

193

淡豆豉(配)

3

g

省标

2228

576.38

0.2587

194

鸡内金(配)

8

g

省标

5962

1609.74

0.27

195

牛膝(配)

1.3

g

国标

744

137.64

0.185

196

青果(配)

3.5

g

国标

2358

747.49

0.317

197

青皮(配)

3.5

g

国标

1152

149.76

0.13

198

沙苑子(配)

6

g

国标

756

365.90

0.484

199

布渣叶(配)

6.7

g

国标

4094

806.52

0.197

200

龙脷叶(配)

2.5

g

国标

66

48.84

0.74

201

五指毛桃(配)

7.5

g

省标

1232

423.81

0.344

202

肉桂(配)

5.5

g

国标

1332

259.74

0.195

203

茺蔚子(配)

6

g

国标

414

115.09

0.278

204

马齿苋(配)

4

g

省标

5934

1424.16

0.24

205

姜炭(配)

5

g

省标

56

18.48

0.33

206

麻黄(配)

5

g

国标

56

4.80

0.0858

207

鹿角胶(配)

1

g

省标

252

1570.97

6.234

208

丝瓜络(配)

6.6

g

省标

780

319.80

0.41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30

附件二: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1.根据配方颗粒供应商资质合法性、供货情况、中药配方颗粒质量、伴随服务、增值服务及考核

配合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考核,每个考核周期为 12 个月,即考核期分别为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采

用扣分/加分制。

2、如出现《配方颗粒供应商评估表》中的扣分、加分项,由中药库及时填写考核评价表,逐级

反馈,按考核周期汇总分数,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

3、年度考核分数<80 分的配送供应商视为考核“不合格”;80<年度考核分数<90 分的视为考

核“合格”;年度考核分数≥90 分的视为考核“优秀”。

4、考核“不合格”的配送供应商经药事会讨论后依法终止合同后顺延第二成交候选人。

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评估表(总分 100 分)

供应商名称:

评估时间: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

评估细则

得分

证照资质(一票否

决)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一票否决

无营业执照或执照过期即否决

有(

)未过期(

无(

)过

期(

2

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无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即否决

有(

)未过期(

无(

)过

期(

3

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无证或证件过期即否决

有(

)未过期(

无(

)过

期(

4

质量保证协议书

缺一项即否决

有(

)未过期(

无(

)过

期(

5

廉洁协议书

无协议书即否决

有(

)未过期(

无(

)过

期(

供货能力

评估

(25 分)

6

配送是否及时

10

及时

10 分(

一般

5 分(

不及

0 分(

7

送货量与计划相符率

10

缺货批次

缺货率

%

应达 99%-100%,低于 99%,每降 1%扣 2 分

8

缺货是否告知

5

5 分(

0 分(

配方颗粒质量评估

(30 分)

9

1.配方颗粒名称是否规范。

2

2 分(

0 分(

10

2.配方颗粒包装是否标示生产批号。

2

2 分(

0 分(

11

3.配方颗粒包装是否符合要求。

2

2 分(

0 分(

12

4.包装称量是否与标示量一致。

2

2 分(

0 分(

13

5.检验报告有无、检查内容是否按标准全

2

2 分(

0 分(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31

检。

14

验收退货情况

(采购总批次:

批次)

20

质量不佳

批次

品种不符

批次

生虫、霉变、走油

批次

掺杂

批次

其他

批次

退货批次

退货率

%

应达 100%,每降 1%扣 1 分

服务质量

评估

(45)

15

随货票据及时,项目准确齐全

5

及时 3 分(

不及时 0 分(

齐全 2 分(

不齐全 0 分(

16

资质证件到期是否主动提供新证

5

是 5 分 (

0 分(

17

投诉响应及时性

5

及时 5 分( ) 一般 3 分( ) 不及时 0 分( )

18

配送上架服务

5

5 分( )

一般 3 分( )

差 0 分

( )

19

退换货处理效果

5

及时 5 分( )

不及时 0 分( )

20

提供调剂人员与业务水平匹配情况

5

好 5 分( )

一般 3 分( )

差 0 分

21

平均候药时间

5

小于等于 30 分钟

5

分(

大于 30 分钟

0 分

22

是否能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常见的问题。

5

可以

5 分(

不可以

0 分(

23

根据临床需求,是否能提供目录外的品规

2

可以

2 分(

不可以

0 分(

24

配方颗粒价格合理。

1

合理

1 分(

不合理

0 分(

25

送检次数及检验结果。

2

有被药监部门要求送检,结果不合格的扣 2 分

总分

评估结果:优秀 90-100 分(

合格 80-89 分(

不合格 <80 分 (

)

结果评定:

一、评估周期

每 6 个月评估一次。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32

二、评估等级划分

1、优秀:90 分及以上的,保留供应资格。

2、合格:80 分及以上,90 分以下的,保留供应资格,限期整改。

3、不合格:低于 80 分,取消供应资格

4、一票否决:无证照资质或证照资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供应资格。

三、评估意见及建议:

四、评估结果:优秀(

合格(

不合格(

)。

五、评估小组成员签字:

六、被评供应商反馈意见:同意(

不同意(

如不同意,请注明理由:

被评供应商负责人签字:(企业公章)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33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1.资格审查

1.1 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

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1.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

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1.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

料的;

(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

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

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1.4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符合性审查

2.1 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

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

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

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原件。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34

2.4 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

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5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3)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

4)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5)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

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报

价商务技术文件无效。

6)商务条款成交“▲”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

7)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8)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9)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

无效;

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1)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7.5 条情形;

12)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

13)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14)磋商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时,

供应商提供了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

15)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

16)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1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 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

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

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35

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

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

应商确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2.6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

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

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7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磋商程序

3.1 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

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

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

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

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3.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

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4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

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

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

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

3.5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6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3.7 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3.8 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

足 3 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 最后报价

4.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

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否则必

须重新采购。

4.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

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

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4.3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

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4.4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

4.5 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

应程度的审查。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36

4.6 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 2.4 条的规定修正。

4.7 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规定的采购预算

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

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4.8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4.9 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

,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

供应商。

4.10 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5.比较与评价

5.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5.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3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

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

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5.4 异常低价响应审查

(1)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①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 65%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

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65%;

②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 65%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

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65%;

③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6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

(范围为

45%-65%)

④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

情形。

(2)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 1 项至第 4 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

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

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

时间一般不少于 30 分钟。其中,属于第③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

要的证明材料的,可不再重复提交。

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

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相关供

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37

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磋商小组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

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

料提供便利。磋商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

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

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磋商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5.5 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

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5.6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

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

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二、评审标准

6.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

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具体内容

分值

1

报价分

(1)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最后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 30 分。

(2)价格分计算公式:报价得分=(基准价/某供应商最后报价)×30 分

30 分

2

技术分

评审因素

2.1

质量控制和

干燥工艺

由评委根据供应商的质量控制方案和干燥工艺进行独立评审打分,

不入档不计分:

一档(0.1-4.5 分):提供有质量控制方案和干燥工艺,但对质量控

制和干燥工艺的各个环节的描述不够清晰、具体,没有对重点环节

的分析,没有标本室或留样室(提供标本室或留样室照片及详细地

址);

二档(4.

6-9 分):提供有质量控制方案和干燥工艺,对质量控制和

干燥工艺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具体且清晰的描述,对重点环节进

行了分析,但没有标本室或留样室(提供标本室或留样室照片及详

细地址);

三档(9.1-13.5 分):提供有质量控制方案和干燥工艺,对质量控

制和干燥工艺的各个环节的描述清晰、具体及详细,并对质量控制

18 分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38

的重点环节进行了分析,具有标本室或留样室(提供标本室或留样

室照片及详细地址)的;

四档(13.6-18 分):提供有质量控制方案和干燥工艺,对质量控制

的各个环节进行清晰、具体及详细的描述,并对质量控制的重点环

节进行分析,且有严格的管理标准,具有标本室或留样室(提供标

本室或留样室照片及详细地址),质检设施完备(配置高效液相色

谱、气相色谱法仪器,能对农药残留、重金属、黄曲霉菌等几类有

害成分进行检测。【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拟投入质检设备清单、设备

购买发票复印件(或其他所有权证明材料)及不少于 10 种中药配方

颗粒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以上材料须加盖

供应商单位公章】

2.2

售后及增值

服务

由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及增值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进行

独立评审并打分,不入档不计分:

一档(0.1-3 分):供应商能够提供售后及增值服务,但内容缺

乏针对性、可实施性;

二档(3.1-6 分):供应商能够提供售后及增值服务,且措施内

容较清晰完善,可行合理的;

三档(6.1-9 分):供应商能够提供售后及增值服务,有详细的

配送方案及产品退换货措施,对应急供货、人员培训、协助学科建

设等情况有提供措施方案;

四档(9.1-12 分):供应商能够提供售后及增值服务,有详细

的配送方案、产品退换货措施,对医疗纠纷、药检质量、不良反

应、产品价格调整、应急供货、支持人员培训及学科建设等情况有

提供具体的措施方案,且方案完善合理。有明确的服务团队组织架

构、应急联系人员、服务流程、培训流程、应急预案,配备专职服

务经理对接采购人,有固定的联系电话。

12 分

2.3

中药房设

计、装修及

配套服务

评委在相应档次内独立评审并打分,不入档则不计分。评审内容应

包含中药房设计装修、保证中药房正常运行采取的措施等方面:

一档(0.1-2 分):中药房设计、装修方案的总体布置合理性欠缺,

具有能保证中药房正常运行采取的措施,但缺乏可行性。

二档(2.1-4 分):中药房设计、装修方案的总体布置基本合理,能

8 分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39

保证中药房正常运行采取的措施合理、具有可行性;

三档(4.1-6 分):中药房设计、装修方案的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

理,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保证中药房正常运行采取的措施齐

全得当、具有可行性;

四档(6.1-8 分): 中药房设计科学合理,装修环保,保证中药房

正常运行的人员配备、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信息化建设、设备维

护等内容齐全具体且措施得当。针对药房的管理,能提供完善的管

理措施,调配取药流程图,且流程合理,能达到节约患者取药时间

的目标。

2.4

配送及仓储

能力

评委在相应档次内独立评审并打分,不入档则不计分。评审内容应

包含仓储能力,服务能力,运输保障能力等方面:

一档(0.1-4 分):供应商能提供配送实施方案及仓储能力承诺,内

容合理具有条理性、可行性,能满足项目采购需求,但无具体的服

务保障措施及明确的运输配送计划;

二档(4.1-8 分):供应商能提供配送实施方案及仓储能力承诺,内

容具体、明确、科学,有具体的服务保障措施及明确的运输配送计

划。

三档(8.1-12 分):供应商能为本项目提供切合实际的服务保障体

系及措施,各服务质量环节的管理机制齐全,有明确的运输配送计

划及管理方案,能够充分保障常规药品品种用量供应需求。

四档(12.1-16 分):供应商能为本项目提供切合实际的服务保障体

系及措施,各服务质量环节的管理机制齐全,有明确的运输配送计

划及管理方案,能够充分保障常规药品品种用量供应需求的前提

下,还能够保证采购人目录外的药品品种的调拨到货(供应商在响

应文件中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

计分)。

16 分

3

商务分

评审因素

3.1

信誉分

供应商具有自有或合作的中药材种植基地,每 1 个得 2 分,满分 8

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药材种植基地详细地址和照片及相关证

8 分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40

书复印件,若是合作关系需提供相关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文件,并加

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3.2

业绩

供应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接类似相关项目(指相关的中药配

方颗粒供应服务项目)的业绩【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复

印件内容须体现合同名称、签订双方名称、签订时间、主要服务产

品名称、双方盖章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满分 8 分。

8 分

总得分=1+2+3

7.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

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

技术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商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

得分、最后报价、技术得分、商务得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41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42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封面)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43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44

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

格式后附)。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45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

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

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

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

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46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47

竞标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

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开户银行:

账号:

7.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48

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49

二、报价文件格式

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报 价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50

2.报价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

格式后附)。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51

竞标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

序号

药品名称

每 1 克颗粒相当于

饮片量

(g)

单位

执行标

预计 3 年

使用量

(折合饮

片)g

预计 3 年使用金额

(元)

是否广西招采系统挂网品种

是否集采

最高上限单价

(元/g)

折合饮

片报价

单价

(元

/g)

总价

(元)

1

阿胶(配)

0.9

g

省标

798

8578.50

10.75

2

矮地茶(配)

6

g

国标

6710

1274.90

0.19

3

艾叶(配)

4

g

国标

63800

13525.6

0

0.212

4

巴戟天(配)

1.4

g

国标

3558

1149.23

0.323

5

白前(配)

3.8

g

国标

25984

11487.5

3

0.4421

6

白芍(配)

4.5

g

国标

306376

44730.9

0

0.146

7

白术(配)

1.3

g

国标

43836

9994.61

0.228

8

白薇(配)

3.5

g

省标

2826

1712.56

0.606

9

白芷(配)

3

g

国标

10706

1742.94

0.1628

10

百部(配)

1.4

g

国标

35026

6619.91

0.189

11

柏子仁(配)

5

g

省标

750

877.50

1.17

12

板蓝根(配)

2

g

国标

1488

187.49

0.126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52

13

薄荷(配)

3.7

g

国标

35746

3753.33

0.105

14

补骨脂(配)

6.7

g

国标

1962

194.24

0.099

15

蚕沙(配)

5.5

g

省标

702

168.48

0.24

16

苍术(配)

2.7

g

国标

18032

9412.70

0.522

17

北柴胡(配)

4

g

国标

169392

67079.2

3

0.396

18

蝉蜕(配)

6

g

省标

2548

8265.71

3.244

19

炒苍耳子

(配)

10

g

国标

13692

1013.21

0.074

20

炒鸡内金

(配)

8

g

省标

930

399.90

0.43

21

炒麦芽(配)

10

g

省标

81300

19536.3

9

0.2403

22

炒酸枣仁

(配)

4

g

国标

24

30.31

1.263

23

炒栀子(配)

3

g

国标

2314

360.98

0.156

24

车前子(配)

5

g

国标

29682

5283.40

0.178

25

陈皮(配)

2

g

国标

10372

1555.80

0.15

26

赤芍(配)

3.3

g

国标

49120

12181.7

6

0.248

27

川牛膝(配)

1.5

g

国标

7584

1433.38

0.189

28

川芎(配)

3

g

国标

160564

35966.3

4

0.224

29

醋鳖甲(配)

6

g

省标

23144

34947.4

4

1.51

30

大黄(配)

4

g

国标

45160

8535.24

0.189

31

大血藤(配)

6

g

省标

6950

1139.80

0.164

32

大枣(配)

1.2

g

国标

2512

851.57

0.339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53

33

丹参(配)

2

g

国标

67280

11235.7

6

0.167

34

淡竹叶(配)

6

g

国标

57886

5788.60

0.1

35

当归(配)

1.5

g

国标

191554

46739.1

8

0.244

36

党参(配)

1

g

国标

168228

45589.7

9

0.271

37

地骨皮(配)

7

g

国标

2384

858.24

0.36

38

地黄(配)

1.4

g

国标

8886

1528.39

0.172

39

地龙(配)

4

g

省标

6728

8854.05

1.316

40

地榆(配)

3.5

g

国标

594

183.96

0.3097

41

杜仲(配)

6

g

国标

19192

3761.63

0.196

42

法半夏(配)

3.4

g

省标

7374

8132.78

1.1029

43

防风(配)

2

g

国标

163528

43007.8

6

0.263

44

茯苓(配)

12.5

g

省标

189750

68310.0

0

0.36

45

浮萍(配)

6

g

省标

3400

610.30

0.1795

46

覆盆子(配)

5.5

g

国标

1308

1500.28

1.147

47

甘草(配)

3

g

国标

2956

561.64

0.19

48

葛根(配)

2.5

g

国标

9020

1109.46

0.123

49

钩藤(配)

8

g

国标

1850

654.35

0.3537

50

狗脊(配)

5

g

省标

1850

1394.90

0.754

51

枸杞子(配)

1.2

g

国标

11954

7770.10

0.65

52

瓜蒌(配)

1.6

g

国标

35448

7231.39

0.204

53

广藿香(配)

7

g

国标

1494

270.41

0.181

54

红花(配)

2.2

g

国标

112698

166793.

04

1.48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54

55

厚朴(配)

8

g

国标

9678

1790.43

0.185

56

虎杖(配)

4.5

g

国标

950

85.50

0.09

57

黄精(配)

1.3

g

省标

168

156.09

0.9291

58

黄连(配)

4.5

g

国标

5852

4599.67

0.786

59

黄芩(配)

2.2

g

国标

20864

3379.97

0.162

60

鸡矢藤(配)

6

g

省标

7430

2385.03

0.321

61

鸡血藤(配)

5.5

g

国标

52932

5187.34

0.098

62

僵蚕(配)

3

g

国标

2486

2970.77

1.195

63

芥子(配)

3

g

省标

1734

813.42

0.4691

64

金荞麦(配)

8.5

g

省标

8562

1567.70

0.1831

65

金银花(配)

3

g

国标

8968

6295.54

0.702

66

金樱子(配)

3

g

省标

90

38.70

0.43

67

荆芥(配)

5.7

g

国标

41320

3884.08

0.094

68

荆芥炭(配)

7.5

g

省标

648

220.32

0.34

69

桔梗(配)

1.5

g

国标

598

111.83

0.187

70

菊花(配)

3.5

g

国标

2842

682.08

0.24

71

橘核(配)

5

g

省标

390

70.20

0.18

72

苦参(配)

5

g

国标

56690

7142.94

0.126

73

苦杏仁(配)

6

g

国标

3348

636.12

0.19

74

宽筋藤(配)

10

g

省标

576

148.03

0.257

75

款冬花(配)

1.5

g

国标

200538

87835.6

4

0.438

76

莱菔子(配)

5

g

国标

2204

213.79

0.097

77

荔枝核(配)

6.5

g

国标

2280

409.94

0.1798

78

连翘(配)

3.3

g

国标

6096

1859.28

0.305

79

莲子(配)

4

g

省标

1134

442.26

0.39

80

龙胆(配)

2.2

g

国标

28996

7567.96

0.261

81

龙眼肉(配)

1.1

g

国标

234

231.66

0.99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55

82

芦根(配)

5.9

g

国标

320

54.88

0.1715

83

络石藤(配)

5.5

g

国标

1530

259.79

0.1698

84

麦冬(配)

1.1

g

国标

4044

4500.97

1.113

85

蜜麻黄(配)

2.8

g

国标

61038

7410.01

0.1214

86

绵萆薢(配)

4.3

g

省标

720

180.00

0.25

87

墨旱莲(配)

4.5

g

国标

68196

7228.78

0.106

88

牡丹皮(配)

3

g

省标

32248

24508.4

8

0.76

89

牡蛎(配)

12.5

g

省标

4710

697.08

0.148

90

木香(配)

1.3

g

国标

6802

2896.29

0.4258

91

牛蒡子(配)

5

g

国标

8708

1184.29

0.136

92

女贞子(配)

3.3

g

国标

12676

1419.71

0.112

93

佩兰(配)

4

g

国标

1842

442.08

0.24

94

枇杷叶(配)

4

g

国标

221068

20338.2

6

0.092

95

蒲公英(配)

3.7

g

国标

8776

912.70

0.104

96

前胡(配)

3.5

g

国标

21720

8014.68

0.369

97

茜草(配)

5

g

省标

4778

2226.55

0.466

98

羌活(配)

3.5

g

省标

61272

58012.3

3

0.9468

99

秦艽(配)

1.8

g

国标

1984

535.68

0.27

100

肉苁蓉(配)

2.2

g

国标

1964

624.55

0.318

101

乳香(配)

1.3

g

省标

840

579.01

0.6893

102

三七(配)

1.5

g

省标

6916

29130.1

9

4.212

103

桑白皮(配)

4.5

g

国标

1168

115.63

0.099

104

桑寄生(配)

6

g

国标

4024

414.47

0.103

105

桑椹(配)

1.8

g

国标

936

99.22

0.106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56

106

桑叶(配)

4

g

国标

1324

111.22

0.084

107

桑枝(配)

10

g

国标

54

3.35

0.062

108

山药(配)

4

g

省标

15864

6345.60

0.4

109

山萸肉(配)

1.2

g

国标

6486

1647.44

0.254

110

山楂(配)

2

g

国标

3058

321.09

0.105

111

蛇床子(配)

6

g

国标

21828

2401.08

0.11

112

石菖蒲(配)

4.7

g

省标

36

19.44

0.54

113

石膏(配)

12.5

g

省标

18328

2723.54

0.1486

114

熟地黄(配)

1.3

g

国标

22418

4035.24

0.18

115

酸枣仁(配)

4

g

国标

722

704.67

0.976

116

桃仁(配)

5

g

国标

147374

45685.9

4

0.31

117

天花粉(配)

4.5

g

国标

17536

2455.04

0.14

118

天麻(配)

4

g

国标

60

28.98

0.483

119

菟丝子(配)

5

g

国标

16384

3522.56

0.215

120

王不留行

(配)

10

g

国标

67388

4851.94

0.072

121

威灵仙(配)

5

g

国标

1366

937.08

0.686

122

蜈蚣(配)

2.8

g

省标

240

4608.00

19.2

123

五味子(配)

1.6

g

国标

2674

2346.97

0.8777

124

夏枯草(配)

6.5

g

国标

39440

5363.84

0.136

125

仙鹤草(配)

6

g

省标

5530

884.80

0.16

126

仙茅(配)

5

g

省标

2988

2838.60

0.95

127

香附(配)

5

g

国标

159114

22594.1

9

0.142

128

辛夷(配)

6

g

国标

7276

3274.20

0.45

129

续断(配)

2.5

g

国标

11700

1696.50

0.145

130

延胡索(配)

4.5

g

国标

8836

2182.49

0.247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57

131

盐补骨脂

(配)

5

g

国标

520

53.04

0.102

132

盐杜仲(配)

5

g

国标

520

119.08

0.229

133

盐橘核(配)

4.5

g

省标

326

70.42

0.216

134

益母草(配)

5.5

g

国标

225344

17802.1

8

0.079

135

薏苡仁(配)

5

g

省标

18290

5852.80

0.32

136

茵陈(配)

4.5

g

国标

30656

3065.60

0.1

137

淫羊藿(配)

5

g

国标

5870

3152.19

0.537

138

鱼腥草(配)

5

g

国标

13010

1183.91

0.091

139

郁金(配)

5.5

g

省标

32176

12214.0

1

0.3796

140

郁李仁(配)

7.5

g

省标

758

818.64

1.08

141

远志(配)

2.4

g

国标

354

189.04

0.534

142

泽泻(配)

4

g

国标

312

56.47

0.181

143

浙贝母(配)

4

g

国标

15454

11466.8

7

0.742

144

栀子(配)

3

g

国标

45992

6484.87

0.141

145

枳实(配)

3.3

g

国标

5156

1479.77

0.287

146

制何首乌

(配)

4

g

国标

2564

397.42

0.155

147

炙甘草(配)

2

g

国标

57576

13242.4

8

0.23

148

竹茹(配)

10

g

省标

4074

1385.16

0.34

149

紫苏叶(配)

4

g

省标

204064

44485.9

5

0.218

150

紫苏子(配)

12

g

国标

5528

895.54

0.162

151

紫菀(配)

1.5

g

国标

199742

33956.1

0.17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58

4

152

猫爪草(配)

2.2

g

国标

13510

6619.90

0.49

153

白扁豆(配)

5

g

国标

3218

765.88

0.238

154

白鲜皮(配)

3.7

g

国标

27256

12864.8

3

0.472

155

大青叶(配)

2.5

g

国标

36182

3111.65

0.086

156

莪术(配)

8

g

省标

13948

2353.03

0.1687

157

干姜(配)

6

g

国标

17076

3534.73

0.207

158

荷叶(配)

5

g

国标

9114

1102.79

0.121

159

黄芪(配)

2.5

g

国标

109566

18845.3

5

0.172

160

蒺藜(配)

6

g

国标

1890

198.45

0.105

161

凌霄花(配)

1.5

g

国标

384

195.84

0.51

162

马勃(配)

7.5

g

省标

60

210.12

3.502

163

射干(配)

3

g

国标

60

12.78

0.213

164

升麻(配)

5

g

国标

2068

663.83

0.321

165

玄参(配)

1.5

g

国标

2730

357.63

0.131

166

叶下珠(配)

5.3

g

省标

216

52.27

0.242

167

知母(配)

1.8

g

国标

168

28.06

0.167

168

伸筋草(配)

5.5

g

省标

54

8.63

0.1598

169

徐长卿(配)

3.5

g

省标

8900

3414.04

0.3836

170

槟榔(配)

10

g

国标

2208

476.93

0.216

171

桂枝(配)

7.5

g

省标

142016

34083.84

0.24

172

黑芝麻(配)

12.5

g

省标

460

95.54

0.2077

173

漏芦(配)

8.3

g

省标

1524

454.30

0.2981

174

路路通(配)

10

g

国标

57980

25801.1

0

0.445

175

人参(配)

2.5

g

国标

2000

3020.00

1.51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59

176

醋三棱(配)

9

g

省标

4652

1144.39

0.246

177

砂仁(配)

5

g

国标

1896

3336.96

1.76

178

生姜(配)

12.5

g

国标

698

109.59

0.157

179

乌药(配)

10

g

国标

3680

434.24

0.118

180

皂角刺(配)

20

g

国标

6906

4903.26

0.71

181

半枝莲(配)

4

g

国标

33704

2932.25

0.087

182

紫花地丁

(配)

4

g

国标

2360

219.48

0.093

183

赭石(配)

12.5

g

省标

400

83.60

0.209

184

首乌藤(配)

6

g

国标

4752

437.18

0.092

185

野菊花(配)

4

g

国标

536

91.12

0.17

186

玉竹(配)

1.2

g

省标

302

365.42

1.21

187

广金钱草

(配)

7

g

国标

240

19.68

0.082

188

海金沙(配)

5

g

省标

642

1418.82

2.21

189

火麻仁(配)

3.5

g

国标

128

40.77

0.3185

190

木瓜(配)

1.8

g

省标

3350

1339.00

0.3997

191

北沙参(配)

2.5

g

国标

426

187.44

0.44

192

车前草(配)

4.5

g

国标

240

24.24

0.101

193

淡豆豉(配)

3

g

省标

2228

576.38

0.2587

194

鸡内金(配)

8

g

省标

5962

1609.74

0.27

195

牛膝(配)

1.3

g

国标

744

137.64

0.185

196

青果(配)

3.5

g

国标

2358

747.49

0.317

197

青皮(配)

3.5

g

国标

1152

149.76

0.13

198

沙苑子(配)

6

g

国标

756

365.90

0.484

199

布渣叶(配)

6.7

g

国标

4094

806.52

0.197

200

龙脷叶(配)

2.5

g

国标

66

48.84

0.74

201

五指毛桃

7.5

g

省标

1232

423.81

0.344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60

(配)

202

肉桂(配)

5.5

g

国标

1332

259.74

0.195

203

茺蔚子(配)

6

g

国标

414

115.09

0.278

204

马齿苋(配)

4

g

省标

5934

1424.16

0.24

205

姜炭(配)

5

g

省标

56

18.48

0.33

206

麻黄(配)

5

g

国标

56

4.80

0.0858

207

鹿角胶(配)

1

g

省标

252

1570.97

6.234

208

丝瓜络(配)

6.6

g

省标

780

319.80

0.41

竞标总报价(三年):人民币大写

(小写¥

填写说明:

1.竞标价明细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签章,否则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竞标作无效标处理。

3.供应商必须就报价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如漏项报价(包括空格、不填或“/”形式的填报等)、有选择报价或有条件的报价

的,其竞标作无效标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签章):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61

三、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62

2.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

格式后附)。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63

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

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

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

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

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

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

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盖公章):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6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址:

名:

别:

龄:

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盖公章):

注: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

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65

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姓名)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

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

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盖公章):

注:1.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

上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

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

3. 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66

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

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

“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项目

磋商文件商务要求

供应商的响应

偏离说明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67

技术要求偏离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名称

磋商文件技术要求

竞标响应

偏离说明

1

2

3

4

5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

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

“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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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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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

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

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

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70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供应商: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日,向

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为: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71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

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

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

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

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

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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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第六章 合同文本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采购合同

采购计划号: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响应文

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项目一览表

序号

药品名称

产品属性

单价

(折合每克饮

片)

数量

总价(元)

1

……

备注:结算金额=实际采购量×成交供货单价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包装、检测、运输、保险、验收、售后服务、人员费用、

调剂设备的投入、配发服务、中药房的设计及装修、培训、税金以及所有的不定因素的风险、履约验

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代理服务费用等全部相关费用。如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

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权利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

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

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

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采购

73

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

者无效而解除。

第四条

交付和验收

1、服务期限:

起至

,服务地点:

2、乙方应按响应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

3、乙方提供不符合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4、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逾期不开始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乙双方应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双方合同、响应文件

验收。

6、甲方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响应文件及本合同规

定的,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

付款。

7、甲方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

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服务验收合格单。

第五条

售后服务及培训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售后

服务。

2、甲方应提供必要测试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3、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第六条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金额的支付按以下第

项约定执行:

1、一次性支付

2、分期支付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分批次采购中药配方颗粒,每批次中药配方颗粒交货验收合格后,乙方开

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且具备支付条件后

6 个月内支付该批次的货款。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每推迟一天按当月所结批次货款的 3‰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10%。

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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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

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

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

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

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签书面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成交通知书;

2、开标一览表;

3、商务要求偏离表和技术要求偏离表;

4、服务方案;

5、响应文件中的其他相关文件。

6、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

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

(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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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甲方:(章)

乙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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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合 同 附 件

1. 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2. 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3. 服务期责任:

4. 其他具体事项:

甲方(章)

乙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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