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滩营乡立高村水稻种植产业道路硬化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CZC2025-C2-030108-YZLZ
二、项目名称:滩营乡立高村水稻种植产业道路硬化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宜之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同兴路西三里58号六层601号房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肆拾伍万肆仟捌佰柒拾捌元整(¥1,454,878.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滩营乡立高村水稻种植产业道路硬化工程
施工范围:滩营乡立高村水稻种植产业道路硬化工程,道路全长1600m,路面宽3.5、3.0m。道路结构
为15cm厚级配碎石垫层,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新建1-φ0.5钢筋砼管涵、5-
5*2.7m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警示桩、禁令标志+警告标志(○600+○600)、警告标志+警告标志(△700+
△700)、警告标志△700及项目竣工标牌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清单。
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项目经理:梁丰友
执业证书信息:桂245222400012
五、评审专家名单:苏华德、刘彩珍、梁祯(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采购文件须知正文第32.2条规定的工程类收费标准采用差
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
书后,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收费金额:人民币壹万叁仟壹佰捌拾肆元整(¥13,184.00)。
./tmp/1130f843-331e-4301-a470-3b7db6fe0670-html.html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81.67分。
2.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广西·防城港)。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防城港市防城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东路南二里1号
联系方式:郑德政,*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12楼1203室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福玉、包文杰、陈义廷、韦玉明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tmp/1130f843-331e-4301-a470-3b7db6fe0670-html.html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tmp/1130f843-331e-4301-a470-3b7db6fe0670-html.html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滩营乡立高村水稻种植产业道路硬化工程
项目编号:FCZC2025-C2-030108-YZLZ
采 购 人:防城港市防城区农业农村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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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6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9
第七章 合同文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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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滩营乡立高村水稻种植产业道路硬化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滩营乡立高村水稻种植产业道路硬化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
(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
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CZC2025-C2-030108-YZLZ
项目名称:滩营乡立高村水稻种植产业道路硬化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肆拾伍万玖仟壹佰伍拾伍元整(¥1,459,155.00)
最高限价:同预算
采购需求:滩营乡立高村水稻种植产业道路硬化工程,道路全长 1600m,路面宽 3.5、
3.0m。道路结构为 15cm 厚级配碎石垫层,18cm 厚 C25 水泥混凝土。新建 1-φ0.5 钢筋砼管
涵、5-5*2.7m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警示桩、禁令标志+警告标志(○600+○600)、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700+△700)、警告标志△700 及项目竣工标牌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120 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参加本
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型企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规定】、监狱企业【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
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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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获得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4)拟投入本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5 年 8 月 11 日至 2025 年 8 月 18 日,每天上午 8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
午 3 时 00 分至 6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供应商需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项
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
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
件的,将有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及上传响应文件。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 年 8 月 22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开启
1.时间:2025 年 8 月 22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政府采购开评标室
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防城港)。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供应商竞标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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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竞标,
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电子竞标文件是指后缀名为
“jmbs”的文件),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
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
购-操作流程-电子招竞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竞标具体
操作流程。
(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
购活动,竞标供应商应当在竞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 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响
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
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 CA 数字证书办理操作
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客服热线:95763 或 *开通会员可解锁*
)。
(3)CA 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竞标时,需凭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
书(CA 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
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
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
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 CA 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 CA 数字证书参与
整个竞标活动。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
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
传、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广西政
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4.磋商保证金:无。
5.监督部门
名称:防城港市防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防城港市防城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东路南二里 1 号
联系方式:郑德政,*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tmp/1130f843-331e-4301-a470-3b7db6fe0670-html.html5
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福玉、包文杰、陈义廷、韦玉明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人:防城港市防城区农业农村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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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
容
3.1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5.1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6.2
不允许分包
12.1.1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者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
无效处理)
2.供应商根据防财监〔2023〕58 号文要求提供的《防城港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
诺函》(格式附后);(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
效处理)
4.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5.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6.特定资格要求:【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供应商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
(2)供应商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证复印件或打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复印件或打印件及有效的身份证正
反面复印件及项目经理不在其他项目服务的承诺书;
(3)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
或打印件;
(
4)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复印
件或打印件。
(
5)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7.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
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2.1.2
报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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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标函及竞标函附录(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12.1.3
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必
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
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建筑材料和设备节能环保要求承诺书(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
无效处理)
5.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6.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7.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及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
文件按无效处理)
8.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
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5.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
量清单。
15.2
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
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
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磋商
过程中,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如有变动,则必须以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格式编制提交,
供应商须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并按时递交最后报价文件,否则磋商无效。
15.3
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法
16.2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 日。
17.1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9
本项目不接受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20.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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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磋商小组的人数:3 人。
25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30 分钟
28.1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9.1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
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
明材料。
31.2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形式或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分公司,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讯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
业务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00分。
32.1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以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 32.2 条规定的工程类收费标准采用差额定率
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取。
3.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81*开通会员可解锁*157977
33.1
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
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
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
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
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
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
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3.2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等 8 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5 号)有关规定执行。如开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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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应按规定比例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账户,也可以使
用银行保函。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没有
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
33.3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
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
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竞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
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磋商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是指经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认可
的 CA 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印章
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
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
4.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
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
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
“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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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
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
修缮等。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
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
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8“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或
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9“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
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10“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
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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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
3)为本分标的代建人;
(
4)为本分标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
5)与本分标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6)与本分标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7)与本分标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4.竞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
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
担。
5.联合体竞标
5.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转包与分包
6.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特别说明
7.1 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
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
7.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
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 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将报财政部门查处;签订合同
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
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4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
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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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
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
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
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
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
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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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合同文本。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
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
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
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
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12.1.1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2 报价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3 商务技术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
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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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第五章“固化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要求及第六章“响应
文件格式”填写相应表格。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 ,采购人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随磋商文件上传至广
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供应商自行下载。供应商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
可完成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竞标报价,并打印出工程量清单,编入响应文件。
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严禁供应商
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工程量清单中的
竞标报价和竞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5.2 竞标报价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本项目的增值税计税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4 竞标报价要求
15.4.1 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
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4.2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
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5.4.3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单价最高限
价的(如有要求),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5.4.4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竞标函中的竞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响
应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须知正文第 20 条、第 21 条的
有关要求。
16.竞标有效期
16.1 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
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 供应商应先安装“采购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
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
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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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2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
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
使用电子签章。
18.3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签字、盖章(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
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18.4 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8.5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
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或者加盖电子
签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
商承担。
19.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通过“采购云电子竞标客户端”在线编制生成且后缀名为“
bfbs”
的文件,是否接受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详见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 供应商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提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
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
CA 认证锁)进行电子
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20.2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
购云平台将拒收。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 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
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
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广西政
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注: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
入“服务中心”中查看 “电子竞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
21.2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
22.响应文件的退回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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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
将根据本须知正文第 17.4 条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四、评审及磋商
24.磋商小组成立
24.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
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
采购项目的评审。
24.2 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
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
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24.3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抽(选)取评审专家。
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和解密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
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
CA 锁,按平台提示和磋商文
件的规定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
平台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解密失
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6.1 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6.2 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
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6.3 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
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
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6.4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
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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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6.5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
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
采购人同意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
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
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
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
商。
27.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
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
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
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
明函》。
27.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 4.3 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
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7.4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
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
级财政部门。
28.履约保证金:
28.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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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2 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
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9.签订合同
29.1 签订电子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领取电子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日期、时间、
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电子采购合同。
29.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9.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
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
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
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4 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
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
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
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
担相应的责任。
29.5 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磋商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
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磋商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
容的协议。
29.6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29.7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
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29.8 供应商可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等在内的相关材料、信息,通过
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线申请“政采贷”融资。
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
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
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 询问、质疑和投诉
3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
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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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
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
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1.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
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
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
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
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
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
财政部门。
31.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
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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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其他内容
32.1 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2 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费率
金额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0.2%
1~5 亿元
0.05%
0.05%
0.05%
5~10 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 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 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 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项目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 15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 ×l.0 %= 1.0 万元
( 150-100 )万元 ×0.7% = 0.35 万元
合计收费= 1.0 + 0.35 = 1.35 万元
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1 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3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4 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
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
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
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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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
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
承建商作出要求。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
的,不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
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
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磋商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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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采购需求
说明:
1
.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2.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
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
3.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肆拾伍万玖仟壹佰伍拾伍元整(¥1,459,155.00)
序
号
标的的
名称
数量及
单位
所属
行业
技术要求
1
滩营乡
立高村
水稻种
植产业
道路硬
化工程
1 项
建筑业
1.建设地点:防城区滩营乡立高村。
2.磋商内容:滩营乡立高村水稻种植产业道路硬化工程,道路全
长 1600m,路面宽 3.5、3.0m。道路结构为 15cm 厚级配碎石垫层,
18cm 厚 C25 水泥混凝土。新建 1-φ0.5 钢筋砼管涵、5-5*2.7m 钢
筋混凝土盖板涵、警示桩、禁令标志+警告标志(○600+○600)、
警告标志+警告标志(△700+△700)、警告标志△700 及项目竣工标
牌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清单。
3.质量要求:达到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条件:
(1)现场自然条件:满足施工要求。
(2)现场施工条件:符合施工要求。
5.技术要求:按照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要求进行施工,同时
也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专业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
6.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要求:拟投人本项目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至
少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
质检员、材料员主要管理人员,且以上管理人员不会相互兼任、
不得缺位,并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
1 个月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或工资流水
证明或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一、商务要求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20 日历天
建设地点
防城区滩营乡立高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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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时间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日内
竞标报价
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
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
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磋商过程中,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如有变动,则必须以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格式编制
提交,供应商须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并按时递交最后报价文件,否则磋商无效)
付款条件(进度
和方式)
1.签订施工合同后,成交供应商接到开工令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凭工程支出有效票
据(税票)向采购人申请合同价
30%的项目启动资金,项目进度款按照工程进度支
付相应的进度款,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凭工程支出有效票据
(税票)向采购人申请支付至合同价的
80%。
2.工程完工经验收达到质量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在 2 个月内提交结算资料给采购人
审核,项目审核结算后,成交供应商凭工程支出有效票据
(税票)向采购人申请支付
至工程结算款的
97%。
3.剩余 3%的工程结算款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未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在工程质
量保修期满后一次付清。
其他要求
1.工程竣工后,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对开工的工程场地进行清理及清洁。
2.工程量不明确的,供应商在现场考察时详细测量,磋商时必须详细列明所报工作
范围,并在施工方案中保证工程完整、全面。
3.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须按采购预算价的 1.5%计取,否则竞标无效。
4.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具体的项目管理机构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要求
(一)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其他要求
以上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有任意一项负偏离(或漏项)的,竞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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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1.资格审查
1.1 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链接入口。
(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查询,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
审资料保存。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
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
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
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1.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3)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
“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
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5)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1.4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应当重新开展
采购活动。
2.符合性审查
2.1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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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供
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电子回函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
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加盖电子签章。
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
书面形式办理的情况下,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
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2.4 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
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5 竞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竞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
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做无效处理。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
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2.6 工程量清单中的竞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竞标报价进行修
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响应文件按
无效处理。
(1)在采购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
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
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采购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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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竞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
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供应商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
量,则其合价按采购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供应商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2.7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3)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4)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
“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
定或者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无效的。
5)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6)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
小组认定无效的;
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7.5 条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情形的;
9)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的;
10)磋商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
竞标方案时,供应商提供了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
11)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
不一致的;
12)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响应文件拟分包的;
13)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 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的;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
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
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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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
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单价最高限价的(如项目有要求并公布了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
者单价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
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
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
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有要求并公布了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
限价)。
6)在单价合同工程中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竞标报价
的;
7)竞标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不一致的;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磋商文件规定不一致,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和删减的;
供应商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
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的;
10)设有暂估价、暂列金额的,竞标时未按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估价总价、暂列金额
总价计入竞标总报价中的;
11)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增减或对竞标范围进行调整的;
12)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13)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4)竞标函附录的承诺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
2.8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
商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
2.9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应当重新开展采购
活动。
3.磋商程序
3.1 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
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
条款。
3.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电子
澄清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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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
应文件,并加盖电子签章。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
出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5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
他信息。
3.6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磋商内容进行记录。
3.7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
知》(财库〔2015〕124 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
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
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
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8 除本章第 3.7 条规定的情形外,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
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 最后报价
4.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提交加盖供
应商电子签章的最后报价,除本章第 4.3 条规定的情形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
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
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
提交最后报价。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不一致的,不能只报竞标总报价,必须
同时在最后报价环节上传调整过的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
4.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
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本章第 3.7 条规
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4.4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
的保证金。
4.5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6 最后报价统一开启后,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
4.7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 2.4 条的规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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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采取在线确认);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
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
金额或者单价最高限价的(如项目有要求并公布了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单价最高限价)。
4.9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4.10 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
,磋商小组应当
告知有关供应商。
4.11 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5.比较与评价
5.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5.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
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3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
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
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6. 成交供应商推荐原则
6.1 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
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符合
本章第 4.3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
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以
商务评审分高的优先;商务评审分也相等的,以企业用于该项工程竞标的资质高的优先;企
业用于该项工程竞标的资质也相同的,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标得分也相同的,由磋
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
6.2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
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
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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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审标准
7.评审依据:磋商小组以磋商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
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序
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
价格分
(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不再对中小微
企业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2)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
得分为 30 分。
(3)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30 分
30 分
2
技术分
评审标准
2.1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60
分)
(
1)设备配置(满分 6 分)
优(
6 分):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辅助施工设备、器具全且
配备科学合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设备型号、数量完全满足
施工需要且配置科学合理,采用目前国际、国内先进的机械设备。
良(
4 分):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辅助施工设备、器具齐全
且配备较合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设备型号、数量满足施工
需要且配置科学合理,采用目前国际、国内先进的机械设备。
中(
3 分):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辅助施工设备、器具基本
齐全,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无重大缺漏,设备型号、数量基本
满足施工需要且配置科学较合理,采用目前国际、国内先进的机械设
备。
一般(
2 分):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辅助施工设备、器具基
本齐全,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无重大缺漏,设备型号、数量基
本满足施工需要且配置科学基本合理,采用目前国际、国内先进的机
械设备。
差(
1 分):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辅助施工设备、器具不齐
全,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存在重大缺漏,设备型号、数量不
能满足施工需要。
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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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达不到以上标准的计
0 分。
(2)主要施工方法(满分 6 分)
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
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评分内容:
优(6 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
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完全能指导具体施工
并确保安全,方案完整性、针对性强、合理性高;
良(4 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具体的施
工技术方案,工艺、方法可行, 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方案
较完整,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合理性;
中(3 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但无详尽的施
工技术方案,基本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方案针对性不强;
一般(2 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不符合项目实际,无详尽的
施工技术方案,不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方案不完整、不具备
针对性、不具备合理性;
差(1 分):施工方案内容不完整、有缺失。
注:达不到以上标准的计 0 分。
6 分
(3)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满分 6 分)
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
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评分内容:
优(6 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数
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科学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
良(4 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数量、选型配置、进
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中(3 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数量、选型配置、进
场时间安排较合理,较满足施工需要。
一般(2 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数量、选型配置、进
场时间安排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差(1 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没有组织计划,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注:达不到以上标准的计 0 分。
6 分
(4)劳动力安排计划(满分 6 分)
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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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
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优(6 分):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
有详细的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充裕且科学合理,较好
的满足施工需要。
良(4 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
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中(3 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
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较合理,较能满足施工需要。
一般(2 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
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差(1 分):主要施工工序的劳动力安排计划不详细,各工种劳
动力安排计划不明确,劳动力投入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注:达不到以上标准的计 0 分。
(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满分 6 分)
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
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
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评分内容:
优(6 分):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内容完整,人员配备合理,
制度健全,主要工序的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完善,自控体系完整,
完全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良(4 分):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内容基本完整,人员配备
完整,制度设置较合理, 主要工序的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基本
完善,自控体系基本完整, 基本保证技术质 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
准;
中(3 分):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内容不完整,人员配备不
足,制度不健全,主要工序的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不完善,自控
体系不完整,基本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一般(2 分):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内容不完整,人员配备
不足,制度不健全,主要工序的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不完善,自
控体系不完整,不能保证技术质量,达不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差(1 分):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制度内容和人员配备不完整、
有缺失。
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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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达不到以上标准的计 0 分。
(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满分 6 分)
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
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
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补充完善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评分内容:
优(6 分):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条款设置完善,人员配备合理,
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
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 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
良(4 分):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条款设置较完善,人员配备基
本合理,制度健全度较好,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较强,基本
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
治安安全措施可行;
中(3 分):有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条款设置,人员配备基本合
理,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够详细,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
求。有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
一般(2 分):有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条款设置,人员配备满足
要求,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无针对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无
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
差(1 分):安全管理人员、制度和人员配备不完整、有缺失。
注:达不到以上标准的计 0 分。
6 分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满分 6 分)
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
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有
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
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评分内容:
优(6 分):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
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
度计划。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详实完整,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
善,安排科学合理,优于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良(4 分):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
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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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等方面的保证工期措施合理。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明确。施工
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完整, 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合理, 符合本项目
施工实际要求;
中(3 分):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
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措施较合理。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
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有各项计划图表编制。
一般(2 分):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
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措施不够详细。没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
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没有各项计划图表编制。
差(1 分):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不完整。
注:达不到以上标准的计 0 分。
(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满分 6 分)
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
施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要求。
评分内容:
优(6 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有完整的现场文明施工措
施、完整的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要求,
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良(4 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的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较合
理、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措施内容基本且措施符合国家、行业、地方
标准和要求,各项措施完整,有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中(3 分):有现场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较详细,各项
措施完整,有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一般(2 分):现场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不够详细,各
项措施不完整,有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差(1 分):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不详细、不完整,仅
有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注:达不到以上标准的计 0 分。
6 分
(9)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满分 6 分)
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
问题的方法是否可行。
评分内容:
优(6 分):对本工程的特点、重点和难点有深入的表达,对重
点、难点有先进合理的建议并有可行的安全措施,解决方案合理、完
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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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
良(4 分):对本工程的特点、重点和难点有详细的表达,对重
点、难点有合理的建议,对重点、难点有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经济、
安全、基本可行。
中(3 分):对本工程的特点、重点和难点有一定了解,对重点、
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基本可行。
一般(2 分):对本工程的特点、重点和难点有了解,对重点、
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可行性差。
差(1 分):对本工程的特点、重点和难点表达不详细,对重点、
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不可行。
注:达不到以上标准的计 0 分。
(10)新技术应用与承诺(满分 6 分)
优(6 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采用新技术的具体措施。新技
术的验证材料可靠,对节约投资和工期的保证措施得力、具体、严谨。
对采用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预见充分,对新技术的实施有安全生产
的可靠方案。
良(5 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采用新技术的具体措施。新技
术的验证材料可靠,对节约投资和工期有保证措施。对采用新技术可
能产生的风险有一定的预见。
中(3 分):有新技术措施,但验证材料不充分,对节约投资
和工期可能有一定收益,对采用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预见不足。
差(1 分):采用的新技术针对性不强或验证材料不可靠,对节
约投资和工期没有具体收益。
注:达不到以上标准的计 0 分。
6 分
3
商务分
评审标准
3.1
类似项目
业绩分
类似项目业绩(满分 10 分):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从签订施工合
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磋商截止之日止)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的,每有一
个得 5 分,最多计 10 分(须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
10 分
总得分=1+2+3
1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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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磋商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图纸
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
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工程
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竞标报价的共同
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由承包人按工
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 按本工程量清单的
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按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
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4 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第八章“工程量
清单计量规则
”、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
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
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5 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
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
“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1.6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 也不免
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
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竞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
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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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 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
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
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
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
价之中。
2.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
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 供应商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竞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
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
费的支付子目,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2.7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2.8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2.9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3.计日工说明3.1 总则
(
1)本说明应参照通用合同条款第 15.7 款一并理解。
(
2)未经监理人书面指令,任何工程不得按计日工施工;接到监理人按计日工施工的
书面指令,承包人也不得拒绝。
(
3)供应商应在计日工单价表中填列计日工子目的基本单价或租价,该基本单价或租
价适用于监理人指令的任何数量的计日工的结算与支付。计日工的劳务、材料和施工机械由
采购人(或发包人)列出正常的估计数量,供应商报出单价,计算出计日工总额后列入工程
量清单汇总表中并进入评标价。
(
4)计日工不调价。
3.2 计日工劳务
(
1)在计算应付给承包人的计日工工资时,工时应从工人到达施工现场,并开始从事
指定的工作算起,到返回原出发地点为止,扣去用餐和休息的时间。只有直接从事指定的工
作,且能胜任该工作的工人才能计工,随同工人一起做工的班长应计算在内,但不包括领工
(工长)和其他质检管理人员。
(
2)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劳务的全部工时的支付,此支付按承包人填报的“计
日工劳务单价表
”所列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
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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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劳务基本单价包括:承包人劳务的全部直接费用,如:工资、加班费、津贴、福利费
及劳动保护费等。
b.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易耗品的使用,水电及照明费, 工作台、
脚手架、临时设施费,手动机具与工具的使用及维修,以及上述各项伴随而来的费用。
3.3 计日工材料
承包人可以得到计日工使用的材料费用(上述
3.2 款已计入劳务费内的材料费用除
外)的支付,此费用按承包人
“计日工材料单价表”中所填报的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
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
(
1)材料基本单价按供货价加运杂费(到达承包人现场仓库)、保险费、仓库管理费
以及运输损耗等计算;
(
2)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及其他附加费;
(
3)从现场运至使用地点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包括在上述基本单价
内。
3.4 计日工施工机械
(
1)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作业的施工机械费用的支付,该费用按承包
人填报的
“计日工施工机械单价表”中的租价计算。该租价应包括施工机械的折旧、利
息、维修、保养、零配件、油燃料、保险和其他消耗品的费用以及全部有关使用这些机械的
管理费、税费、利润和司机与助手的劳务费等费用。
(
2)在计日工作业中,承包人计算所用的施工机械费用时,应按实际工作小时支付。
除非经监理人的同意,计算的工作小时才能将施工机械从现场某处运到监理人指令的计日工
作业的另一现场往返运送时间包括在内。
4.其他说明: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另册。5.图纸(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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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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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电 子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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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部分格式后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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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我方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
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
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并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
2.我方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
记录。
3.我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
购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名或盖章应真
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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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
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
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
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在“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tmp/1130f843-331e-4301-a470-3b7db6fe0670-html.html44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相互关系
1
2
3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
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在“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tmp/1130f843-331e-4301-a470-3b7db6fe0670-html.html45
竞标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我 方 ( 供 应 商 名 称 ) 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法 供 应 商 , 经 营 地
址
。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
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
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
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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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
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
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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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
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
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章):
日 期:
注:1.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供应商应当
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
内容。
2.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
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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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
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
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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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文件格式
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电 子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tmp/1130f843-331e-4301-a470-3b7db6fe0670-html.html50
2.报价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
格式后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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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标函及竞标函附录
(一)竞标函
(采购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磋商文件的全
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
)的竞标总报价,工期
日 历 天 , 按 合 同 约 定 实 施 和 完 成 承 包 工 程 , 修 补 工 程 中 的 任 何 缺 陷 , 工 程 质 量 达
到
。
2. 我方承认竞标函附录是我方竞标函的组成部分。
3. 如我方成交:
(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
3)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
本项目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项
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
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成交资格。
4.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竞标函连同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
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
(其他补充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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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目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缺陷责任期
1.1.4.5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年
2
逾期交工违约金
11.5(3)
元
/天
3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11.5(3)
%签约合同价
4
提前交工的奖金
11.6
元
/天
5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11.6
%签约合同价
6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16.1
7
开工预付款金额
17.2.1(1)
%签约合同价
8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17.3.3(1)
%签约合同价或万元
9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17.3.3(2)
‰/天
10
质量保证金金额
17.4.1
%合同价格,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
备被采购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
人给予
%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
惠。
11
保修期
19.7(1)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年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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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标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如有):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
序
号
项目名称
数量及单位
总价
备注
1
1 项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
)
注:
1. 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 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或者由法
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如为联合体竞标,“供应商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标注联合
体牵头人名称,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 如为联合体竞标, 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电子签章,否则其响应文
件按无效处理。
5.如有多分标,分别列明各分标的报价表,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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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供应商应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
单说明、竞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tmp/1130f843-331e-4301-a470-3b7db6fe0670-html.html55
三、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电 子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tmp/1130f843-331e-4301-a470-3b7db6fe0670-html.html56
2.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部分格式后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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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
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
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
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
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
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tmp/1130f843-331e-4301-a470-3b7db6fe0670-html.html58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tmp/1130f843-331e-4301-a470-3b7db6fe0670-html.html59
授权委托书
(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
授权 (姓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
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
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
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委托代理人必
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tmp/1130f843-331e-4301-a470-3b7db6fe0670-html.html60
建筑材料和设备节能环保要求承诺书
我方承诺,一旦成交,我方保证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
2019〕9 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
2019〕19 号)的规定,所有工程中涉及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如属于财库〔2019〕
19 号文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产品,都使用政府强
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
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采购人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
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tmp/1130f843-331e-4301-a470-3b7db6fe0670-html.html61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名称
磋商文件要求
竞标响应
偏离说明
1
2
3
4
5
…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逐条实质性响应,
并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竞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
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
偏离”即为“无偏离”。
3.供应商认为其竞标响应有正偏离的,请在项目需求偏离表中列明。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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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磋商文件商务要求
供应商的响应
偏离说明
计划工期
建设地点
合同签订
时间
竞标报价
付 款 条 件
( 进 度 和
方式)
其他要求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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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
1. 供应商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
(
1)设备配置
(
2)主要施工方法
(
3)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
4)劳动力安排计划
(
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
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
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
9)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
(
10)新技术应用与承诺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可参考《公路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8 年版)。
附表一 施工总体计划表
附表二 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
附表三 工程管理曲线
附表四 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七 临时占地计划表
附表八 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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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及主要人员简历表
(一)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分标(如有):
岗位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
承担完工、在建工程情况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完工
/在建
主要项目
名称
1.项目经理2.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3. 施工员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 质检员
6.材料员
一旦我单位成交,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
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备注:
1.本表所列岗位的所有管理人员的情况均应如实填写。可按以上格式扩展为
多页填写。
2.供应商应当在本表后附所有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或职业资格
证书、近 1 个月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
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 字 :
供 应 商 ( 电 子 签 章 )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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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简历表
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岗位
项目经理
职称
学历
从业开始
时间
职称获得时间
毕业时间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身份证号码
证书名称
注册专业
级别
证书编号
注册时间
注册单位
注册有效期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
B 类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项目
1
项目
2
项目
3
项目
4
……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规模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人员角色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受奖情况
备注:
1.项目数可以根据需要增加。
2.本表后附项目经理的学历证(如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等材料,本表所
列证书材料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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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岗位
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
总工)
职称
学历
从业开始时
间
职称获得时间
毕业时间
担任……年
限
身份证号码
证书名称
注册专业
级别
证书编号
注册时间
注册单位
注册有效期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项目
1
项目
2
项目
3
项目
4
……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规模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人员角色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受奖情况
备注:
1.项目数可以根据需要增加。
2.本表后附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的学历证(如有)、职称证等材料,本表所列
证书材料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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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岗位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职称
学历
从业开始
时间
职称获得时间
毕业时间
担任……
年限
身份证号码
证书名称
注册专业
级别
证书编号
注册时间
注册单位
注册有效期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
C 类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项目
1
项目
2
项目
3
项目
4
……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规模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人员角色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受奖情况
备注:
1.供应商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增减表格内容,项目数可以根据需要增加。
2.本表后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如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等
材料,本表所列材料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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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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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
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
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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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供应商: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
质疑,质疑事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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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
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
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
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
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
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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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合同文本
./tmp/1130f843-331e-4301-a470-3b7db6fe0670-html.html73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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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节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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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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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第
1.1.1.6 目细化为:
技术规范: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
用合同条款中
“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第
1.1.1.8 目细化为: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
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
单说明、竞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
单表
5.1~表5.5)
。
本项补充第
1.1.1.10 目:
1.1.1.10 补遗书:指发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之后由采购人向已取得竞争性磋商
文件的竞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本项补充第
1.1.2.8 目:
1.1.2.8 承包人项目总工: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
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第
1.1.3.4 目细化为:
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第
1.1.3.10 目细化为:
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
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
第
1.1.3.11 目细化为:
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
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
、生活等临时设施
用地等。
本项补充第
1.1.3.12 目、第 1.1.3.13 目:
1.1.3.12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
./tmp/1130f843-331e-4301-a470-3b7db6fe0670-html.html77
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1.1.3.13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
等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1.1.6 其他
本项补充第
1.1.6.2 目~第 1.1.6.9 目:
1.1.6.2 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合
同条款中
“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3 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通用合同条款
中
“竣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4 交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
合同条款中
“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5 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
书。通用合同条款中
“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6 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
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
行为。
1.1.6.7 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
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 整体
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1.1.6.8 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
同,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
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1.1.6.9 雇用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
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款约定为: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
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
资料)
;
(
2)成交通知书;
(
3)磋商书;
(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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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通用合同条款;
(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
8)技术规范;
(
9)图纸;
(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响应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
12)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本款补充:
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磋商书和成
交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本项细化为:
监理人应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后
42 天内,向承包人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
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
1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
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
误的,按第
11.3 款的约定办理。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本项细化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
3 份, 并
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
册各
2 份供监理人批准。
(
1)为使第 1.6.1 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
(
2)为使第 1.6.1 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
(
3)为使第 1.6.1 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
(
4)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
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
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
14 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
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作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
7 天内批准或
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
1.6.4 图纸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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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细化为:
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
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
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作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
1.9严禁贿赂
本款补充: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
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
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
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其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
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
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
2. 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本款补充:
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
人在按第
10 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
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
14 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
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
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
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
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
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
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
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
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
包人承担。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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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1 项补充: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
1)根据第 4.3 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关键性工作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
施工的专项工程;
(
2)确定第 4.11 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
(
3)根据第 11.1 款、第 12.3 款、第 12.4 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
工通知;
(
4)决定第 11.3 款、第 11.4 款下的工期延长;
(
5)审查批准技术方案或设计的变更;
(
6)根据第 15.3 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
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
(
7)确定第 15.4 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
(
8)按照第 15.6 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
(
9)确定第 15.8 款下的暂估价金额;
(
10)确定第 23.1 款下的索赔额。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
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
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
定。
3.5商定或确定
第
3.5.1 项补充:
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
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本项细化为:
(
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
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
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tmp/1130f843-331e-4301-a470-3b7db6fe0670-html.html81
(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
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
按第
19 条规定而实施作业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4.1.10 其他义务
本项细化为:
(
1) 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
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
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
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
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
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
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
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
行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
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
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
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
2)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
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
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
题。
(
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
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
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
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
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
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
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
“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
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
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
(
4)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民工工
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
或承包人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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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
5)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规范对施工标准化提出的具体要求,
结合本单位施工能力和技术优势,积极采取有利于标准化施工的组织方式和工艺流
程, 加强工地建设、工艺控制、人员管理和内业资料管理,强化对施工一线操作人
员的培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与此相关的费用承包人应列入工程量清单中。
(
6)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保证金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
缴纳质量保证金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后
28 天内将履约
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承包人拒绝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从交工付款证书中
扣留相应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或者直接将履约保证金金额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
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
4.3 分包
第
4.3.2 项~第 4.3.4 项细化为:
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
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4.3.3专业分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
1)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
专项工程。未列入竞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
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
采购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
2)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
相适应,且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a. 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b. 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c. 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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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证明材料,经监理人审查并报发
包人批准后,可以将相应专业工程分包给该专业分包人。
(
3)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
(
4)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依法签订
专业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专业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
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专业
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确保工程款的支付。承包人应在工程实施前,将经监理人审查同意后的分包合同报
发包人备案。
(
5)专业分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
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专业分
包人本单位人员。
(
6)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
安全、进度和专业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对专业分包工程的
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专业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
的责任或者义务。
(
7)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并对分包
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专业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
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
8)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理。
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专业分包人
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
4.3.2 劳务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
1)劳务分包人应具有施工劳务资质。
(
2)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承包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的项目经
理部、项目经理、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分
包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副本并报项目所在地劳动保
障部门备案。
(
3)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
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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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
(
4)承包人应当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
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
本款补充第
4.3.6 项、第 4.3.7 项:
4.3.6 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4.3.7 本项目的各项分包工作均应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4 联合体
本款补充第
4.4.4 项:
4.4.4 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第
4.6.3 项细化为: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
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
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
员替换。
本款补充第
4.6.5 项:
4.6.5 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
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 并书
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
不得无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
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同时
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本款细化为: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
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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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
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
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
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
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
第
4.10.1 项细化为:①
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
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
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
责任。
4.11 不利物质条件
第
4.11.2 项细化为:
4.11.2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
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 按第
15 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本款补充第
4.11.3 项:
4.11.3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
(
1)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
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
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
2)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
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
均由承包人承担。
补充第
4.12 款、第 4.13 款:
① 如果在采购阶段,采购人在图纸中直接指定了取土场和弃土场位置,且作为竞标人竞标报价的依据,则采购
人应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项规定进行调整。
4.12 竞标文件的完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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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竞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竞标文件和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是正确的和完备的。竞标的单价和总
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
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
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
4.13 开展党建工作要求
对于政府投资的国家高速公路项目,或承包人为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承包
人应按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不满足上述情形的,承包人应创造条件使
党员能够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接受相应管理。
承包人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的,应明确党组织机构设置、党组织负责人
及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编制党务工作开展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在项目实施过
程中同步开展党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第
5.2.3 项补充:
承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对工程设备进行检验测试,若
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
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丢失、损坏
或进度拖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第
6.1.2 项约定为:
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按第
4.1.10 项(1)目的规定办理。
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尽管
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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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
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本款约定为: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
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
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8. 测量放线
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本款补充:
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使用施工控制网。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第
9.2.1 项细化为: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
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
指示。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
合同协议书后
28 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
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总工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
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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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
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
(
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
业等;
(
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
(
8)爆破工程;
(
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
固与拆除;
(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时,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
22.1 款的规定办理。
第
9.2.5 项细化为: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须按采购预算价的1.5%
计取,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
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
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
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
费用,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
本款补充第
9.2.8 项~第 9.2.11 项:
9.2.8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使
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
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2)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
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
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
3)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
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
9.2.9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
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
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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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0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
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
9.2.1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
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
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
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9.4 环境保护
本款补充第
9.4.7 项~第 9.4.11 项:
9.4.7 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
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
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
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
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
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
150m 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
控制。
(
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
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其对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
如:
a. 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b. 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c. 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d. 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
或农田排放。
(
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
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信等管线的正常使用。
9.4.8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
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
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
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9.4.9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
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
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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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0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
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
承包人应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
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承包人应严格控制临
时占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
的状况。
9.4.11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
保持工作。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
作业的,应按规定进行控爆设计。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 要完
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取(弃)土场必须先挡后弃, 严禁
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
10.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本款补充: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28 天之内。
监理人应在
14 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
改意见。
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
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本款补充:
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际进
度发生滞后的当月
25 日前。
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
14 天内。
本条补充第
10.3 款、第 10.4 款:
10.3 年度施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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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应在每年
11 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
理人提交
2 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合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
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
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
10.4 合同用款计划
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
28 天之内,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格式,
向监理人提交
2 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
监理人查阅。如果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
11. 开工和交工
11.1 开工
第
11.1.2 项补充:
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
14 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若承包人的
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
分部工程才能开工。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补充:
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
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本款补充:
异常气候是指项目所在地
30 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
风等)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作具体约定。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细化为:
(
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
划分别控制。除第
11.3 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
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
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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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承包人应采取措
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
(
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 14 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
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交工
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
14 天后,
发包人可按第
22.1 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
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 承包
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
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
约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工
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
,按天计算。逾期交工违约
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
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
(
4)承包人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
5)如果在合同工程完工之前,已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交工
验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交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
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
11.6 工期提前
本款补充:
发包人不得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交工,承包人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交工的建议。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将工期提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
量。
如果承包人提前交工,发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中约定,时间自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起至预定的交工日期止,按天
计算。但奖金最高限额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
本条补充第
11.7 款:
11.7 工作时间的限制
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
便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
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
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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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本款第(
5)项细化为:
(
5)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 11.4款约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
;
(
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13. 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第
13.1.1 项约定为:
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本款补充第
13.1.4 项、第 13.1.5 项:
13.1.4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
意见》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并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
记表。
13.1.5 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
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相关
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第
13.2.1 项补充:
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28 天之内。
本款补充第
13.2.3 项~第 13.2.10 项:
13.2.3 公路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承包人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
和质量负责人。承包人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
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13.2.4 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
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严格执
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
13.2.5 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
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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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6 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对原
材料、混合料、构配件、工程实体、机电设备等进行检验;按规定施行班组自检、工序交接
检、专职质检员检验的质量控制程序;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评。检
验或者自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
13.2.7 承包人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
理资料,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还应当保留影像资料。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工处理;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
问题的工程,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13.2.8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
表,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检测规范和规程,在核定的试验
检测参数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活动,并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承包人应当
对其设立的工地临时试验室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负
责。
13.2.9 承包人应当依法规范分包行为,并对承担的工程质量负总责,分包单位
对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
13.2.10 承包人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和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
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
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本款补充:
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
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
提供便利和协助。
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有质量检验认证
资格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监理人应将这
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
7 天前交给承包人。
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第
13.5.1 项补充:
当监理人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
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掩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
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
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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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6.1 项细化为:
(
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
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
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工期延误由
承包人承担。
(
2)
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由
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4. 试验和检验
本条补充第
14.4 款:
14.4试验和检验费用
(
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合同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和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并
承担其费用。
(
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试验和检验,包括无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和已
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的试验和检验,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3)如果监理人所要求做的试验和检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
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所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
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其费用应由发
包人承担。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本款第(
1)项细化为:
(
1)
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
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
15.3 变更程序
本款补充第
15.3.4 项:
15.3.4 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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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款细化为: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5.4.1 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15.4.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5.4.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
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5.4.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
竞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按第
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
价。
15.4.5 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
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第
15.5.2 项约定为: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发包人按第
11.6 款的规定给予奖励。承
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给予奖励。
15.6 暂列金额
本款细化为:
15.6.1 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
动用。
15.6.2 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
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第
15.4 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 15.7 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5.6.3 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
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行的估
价。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款约定为:
(
1)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应按项目专
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按照第
16.1.1 项或第 16.1.2 项约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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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合同执行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由于人工、材料和设备价格的上涨
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价格不会因此而调整。
16.1.1 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16.1.1.1 价格调整公式价格调整公式后增加备注如下:
式中,
A=1-(B1+B2+B3+……+Bn)
。本
目最后一段文字细化为:
在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
1)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由
发包人在竞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国家或省、自治区、
直辖市价格部门或统计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上述部门
提供的价格代替。
(
2)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范围,并
在竞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承包人在竞标时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
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17. 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1.2 计量方法
本项约定为:
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各
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的规定执行。
17.1.4 单价子目的计量
本项补充:
(
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
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本项补充: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要求承包人以“总额”方式报价的子目,各子目的支付原
则和支付进度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执行。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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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约定为:
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具体额度和预付办法如下:
(
1)开工预付款的金额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
协议书且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
付开工预付款。
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
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向银行索赔履约
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
2)材料、设备预付款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所列主要材料、设备单据
费用(进口的材料、设备为到岸价,国内采购的为出厂价或销售价,地方材料为堆
场价)的百分比支付。其预付条件为:
a. 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人认可;b. 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c. 材料、设备已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人认为材料、设备的存储方法符
合要求。
则监理人应将此项金额作为材料、设备预付款计入下一次的进度付款证书中。
在预计交工前
3 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
17.2.2 预付款保函本项细化为:
承包人无须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应按照
本合同第
17.2.1 项规定使用,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对预付款的正常使用承担保
证责任。
17.2.3 预付款的金额本项约定为:本项目预付款为合同金额30%。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本项(
1)目补充:
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
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述
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
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
本项(
2)目细化为: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后的
28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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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
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发包人的全部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
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
。
本款补充第
17.3.5 项:
17.3.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1)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实时、足额发放到位,承包人应按照项目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金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
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
(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返还时间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
行。
17.4 质量保证金
第
17.4.1 项、第 17.4.2 项细化为:
17.4.1 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 14 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质量保证金。质量保
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金额应符合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采
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
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质量保证金采用现金、支票形式提交的,发包人应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中明确是否计付利息以及利息的计算方式。
17.4.2 在第 1.1.4.5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且质量监督机构已按规定对工程质量
检测鉴定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
应在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
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17.5 交工结算
17.5.1 交工付款申请单
本项(
1)目约定为: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
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
42 天内。
17.5.2 交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本项(
2)目细化为: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交工付款证书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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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17.3.3(2)目
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本项(
1)目约定为: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
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
28 天内。
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
款项的最后结算。
17.6.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本项(
2)目细化为:
(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后的
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17.3.3(2) 目的
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18. 交工验收
18.2 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本款第(
2)项约定为:
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相关规定
编制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18.3 验收
第
18.3.2 项补充:
交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质监、设计、施工、运营、管理
养护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交工验收小组,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写出交
工验收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
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
18.3.5 项约定为:
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工日期,以最终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
并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
本款补充第
18.3.7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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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办理交工验收和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第
18.3.4
项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交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本条补充第
18.9 款:
18.9竣工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缺陷责任期内
为竣工验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2缺陷责任
第
19.2.2 项补充:
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
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
19.5承包人的进入权
本款补充:
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
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19.7保修责任
本款细化为:
(
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具体期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
后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
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
(
2)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
算日期相应提前。
(
3)工程保修期终止后 28 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
(
4)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
果,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
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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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本款约定为: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
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
费)中的合计金额。
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
+缺陷责任期)
。
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
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
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20.4 第三者责任险
第
20.4.2 项补充: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
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20.5 其他保险
本款约定为: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办理本款保
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
单独支付。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本项约定为: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
56 天内。
20.6.3 持续保险
本项补充:
在整个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规定保证足够的保险额。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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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细化为: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
,应由承包人和
(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
20.6.5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本项(
2)目细化为:
(
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按保险单
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或未按要求的保险期限进行投保, 或
未按要求投保足够的保险金额,导致受益人未能或未能全部得到保险人的赔偿, 原应
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21.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第
21.1.1 项细化为: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
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
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
、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
灾害;
(
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
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
(
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
4)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
5)瘟疫;
(
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本项细化为:
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
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
22.2.5 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
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
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 参照第
22.2.4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 3.5款商定或确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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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违约
22.1 承包人违约
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
2)目细化为:
(
2)承包人违反第 5.3 款或第 6.4 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
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
本项(
7)目细化为:
(
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
(
8)承包人违反第 4.6 款或第 6.3 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
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
(
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
度的情况;
(
10)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本项补充:
(
4)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
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
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22.2 发包人违约
22.2.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
5)目细化为:
(
5)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
金的;
(
6)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22.2.2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本项细化为:
发包人发生除第
22.2.1(4)、(5)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
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
28 天内
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发包人发生第
22.2.1(5)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
./tmp/1130f843-331e-4301-a470-3b7db6fe0670-html.html105
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
28 天内仍不返还履约保
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发包人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
承包人支付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
22.2.4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本项(
2)目细化为:
(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
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
23. 索赔
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本款第(
4)项细化为:
(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28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
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
明材料。
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本款第(
2)项细化为:
(
2)监理人应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
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42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报发包
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
23.1(2)~(4)项的规定,
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和(或) 工期延长
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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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争议的解决
24.3 争议评审
第
24.3.1 项补充:
争议评审组由
3 人或 5 人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
确定,亦可请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
议评审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评审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
人平均分担。
本条补充第
24.4 款、第 24.5 款(适用于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
:
24.4 仲裁
(
1)对于未能友好解决或未能通过争议评审解决的争议,发包人或承包人任一方
均有权提交给第
24.1 款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
2)仲裁可在交工之前或之后进行,但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不得
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如果仲裁是在终止合同的情况下进行, 则对
合同工程应采取保护措施,措施费由败诉方承担。
(
3)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
4)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
24.5 仲裁的执行
(
1)任何一方不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对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
行。
(
2)任何一方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
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认定执行
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
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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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 明:
1.采购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
“项目 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
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
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
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
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
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
(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
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
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
合同条
款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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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
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
序号 条目号
信息或数据
1
1.1.2.2
发
包
人:防城港市防城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东路南二里1号
邮政编码:
2
1.1.2.6
监 理 人:待定
地址:待定
邮政编码:待定
3
1.1.4.5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 年
①
4
1.6.3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
应部位施工前10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5
3.1.1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
6)根据第15.3 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
签约时合同价的 /
%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
6
5.2.1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7
6.2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
8
8.1.1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
订后7天内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9
11.5(3)
逾期交工违约金: 1000元
/天
10
11.5(3)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5
%签约合同价②
11
11.6
提前交工的奖金: /元
/天
12
11.6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签约合同价
13
15.5.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
发包
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或增加收益的/
%给予奖励
14
16.1
☑本项目不调价①
①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 年,最长不超过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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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目号
信息或数据
15
17.2.1(1)
开工预付款金额:30
%签约合同价②
16
17.2.1(2)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
%③
17
17.3.2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4份
18
17.3.3(1)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无。
19
17.3.3(2)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同期银行活期利率。
20
17.4.1
质量保证金限额:
3 %合同价格,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采购项目所
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
/ %合同价格质量
保证金的优惠。
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否
21
17.5.1(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 份
22
17.6.1(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 份
23
18.2(2)
竣工资料的份数:3 份
24
18.5.1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 否
25
18.6.1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 否
26
19.7(1)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 年
27
20.1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按工程建设地相关规定执行。
28
20.4.2
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以承包人与项目法人的名义联名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竞标人应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对该保险费予以考虑,项目法人不单独进行计量与支付。
29
24.1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
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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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
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采购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不限于本
部分所列内容。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
4)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加强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
护、交通通畅、合同履行等管理
4.11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10.1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规定的
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监理人应在收到该计划后7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绘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对本项目而言,指发生烈度
7度(含7度)以上地震、龙卷风、
施工场地受淹超过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指明的设计洪水水位引起的延误的情况。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2.1 (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16.1本合同价款采用单价合同方式,
无价格调整。
17.1计量
17.1.5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总额价子目的支付原则和支付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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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预付款
本项目预付款约定为合同价的 30%。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3 进度款支付时间
17.3.3.1 签订施工合同后,成交供应商接到开工令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凭工程支出有效票据(税
票)向采购人申请合同价 30%的项目启动资金,项目进度款按照工程进度支付相应的进度款,工程
完工验收达到质量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凭工程支出有效票据(税票)向采购人申请支付至合同价的
80%。
17.3.3.2 工程完工经验收达到质量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在 2 个月内提交结算资料给采购人审核,
项目审核结算后,成交供应商凭工程支出有效票据(税票)向采购人申请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 97%。
17.3.3.3 剩余 3%的工程结算款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未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在工程质量保修
期满后一次付清。本工程质量保质期为 1 年。在工程质量保质期内,若存在质量缺陷的,由承包人
负责保修,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工程质量保质期从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17.3.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金额: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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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 (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22.1 承包人违约
当承包人发生第
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
22.2 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发包人应向承
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如下:每天按应返还未返还金额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给承包人
23.工程项目审计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 60 天内进行核实,并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
期又不能提出异议的,视为已认可承包人递交的结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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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合 同 协 议 书
防城港市防城区农业农村局 (发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
“发包人”)
为实施滩营乡立高村水稻种植产业道路硬化工程(项目名称)
,
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
“承包人”)
对该项目滩营乡立高村水稻种植产业道路硬化工程的竞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
如下协议。
1. 主要工程内容:滩营乡立高村水稻种植产业道路硬化工程,道路全长1600m,路面
宽3.5、3.0m。道路结构为15cm厚级配碎石垫层,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新建1-φ0.5钢筋
砼管涵、5-5*2.7m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警示桩、禁令标志+警告标志(○600+○600)、警告
标志+警告标志(△700+△700)、警告标志△700及项目竣工标牌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清单。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
料)
;
(
2)成交通知书;
(
3)磋商书;
(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
6)通用合同条款;
(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
8)技术规范;
(
9)图纸;
(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响应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以上述
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
写)
元(
¥
)。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总工:
。
5. 承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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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项目款支付:
7.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工程安全目标:
。
8.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9.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11.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
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
证书后失效。
12.(1)工程款支付账户:
开户银行:
账号:
(2)安全生产费支付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
账号:
(3)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
账号:
13.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当正本与副
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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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廉政合同
廉 政 合 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
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 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
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
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
标段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特订立如下合同。
1.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
文件另有规定除外)
,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监督并认
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
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
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
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
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
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
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
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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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
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
何费用。
(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 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
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
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
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
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 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 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
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
份。
发包人:
(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发
包人监督单位:
(全称)
(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
(全称)
(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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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
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发
包人名称,以下简称
“发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
“承包
人
”)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
要求。
(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
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
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
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
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加强安
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
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
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
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
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
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
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
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
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
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
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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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
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
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
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
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
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
“四不放过”的原则, 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全部工
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 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
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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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①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①
a.采购人应在磋商文件中规定若供应商在所竞标段成交需派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
上述人员的具体人选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且经采购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如成交供应商拟派驻的人员数量和资格条件不满足本表要求,采购人应取消其成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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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①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①
a. 采购人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若竞标人在所竞标段成交需提供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采购
人将在合同谈判阶段要求成交供应商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为本标段配备的主要设备,在经采购人审批
后作为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且不允许更换。如采购人拟提供的设备数量和规格指标等不满足本表要求,
采购人应取消其成交资格。
b.本表不适用于已按资格预审文件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的特别复杂
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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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项目经理委任书
(承包人全称)
(合同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委任书
致
: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 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 为
(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
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 (姓名) 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包人:
(盖单位公
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年
月
日
抄送:(监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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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发包人名称)
: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
“发包人”)接受
(承
包人名称,以下简称
“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
(项目名
称)
标段施工的竞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
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
。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
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之日止。
①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
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日内无条件支
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 15 条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
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 盖 单 位 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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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指定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
协议,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发包人:
(以下简称
“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
“乙方”)
经办银行:
(以下简称
“丙方”)
为了促进
(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金
专款专用,
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
根据
(项目名称)
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 资金管理的内容(
1)乙方为完成
(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开设基本
结算户;
(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
(
3)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
(项目名称)
;
(
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
方开设的基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 甲方的权责(
1)按照
(项目名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
工程款;
(
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
方改正为止;
(
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
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
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3. 乙方的权责(
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
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
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
(
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
在办理总额超过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送丙方备案;
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
(
4)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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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
(
6)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
应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 丙方的权责(
1)成立
(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
提高工作效率,杜绝
“压票”现象;
(2)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
用于(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
时报告甲方;
(
3)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
符合有关条件,向分包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
4)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
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
付, 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
5)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复
印备案的材料一并送甲方。
5. 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
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6. 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交
工验收证书后结束。
7.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8. 本协议正本三份、副本 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
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 法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银行: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tmp/1130f843-331e-4301-a470-3b7db6fe0670-html.html ./tmp/1130f843-331e-4301-a470-3b7db6fe0670-html.html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