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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或确定中标人:
(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
2)被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4)/
2.1.12.1.3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
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
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
供电子保函的原件扫描件、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
出的保函财务费用支付凭证。
(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
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使用
CA 数字证
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
(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使用
CA 数字证书
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
(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
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技术建议书”采用暗标形式,其编制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2)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标段数量满足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3.3 款规定,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上传的对应项目标段号一致。
(
13)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一标
识软硬件设备投标的(如:
MAC 地址、标书制作特征码、标书唯一特
征码等)。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
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6)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一标
识软硬件设备投标的(如:
MAC 地址、标书制作特征码、标书唯一特
征码等)。
2.1.2
资格评审标
准
(
1)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2)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4)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
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5)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
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
8)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35 分
主要人员:
25 分
业绩:
20 分
履约信誉:
1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方案一: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
顺序选取前
3 名(若不足 3 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
2.4 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方案二: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
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
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
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一: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
%,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取,
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
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
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
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
=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4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
素
评分因
素权重
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
分项
分
值
2.2.4(1)
技术建
议书
35 分
监理范围、监理内容和监理依据、监理工
作目标
5 分
阐述的监理范围、监理内容、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等内容准确,分工清晰、具体、合理,符合监理要求得
4.1-5 分;
阐述的监理范围、监理内容、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等内容较准确,分工较清晰、较具体、较合理,较符合监理要求得3.1-4 分;阐述的监理范围、监理内容、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等内容基本准确,分工基本清晰、具体、基本合理,基本符合监理要求得
3 分;
阐述的监理范围、监理内容、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等内容不准确得
0-2.9 分。
监理机构设
置、岗位职责、
试验检测设备及监理设施设
置
4 分
对监理机构设置,项目监理班组人员及结构、职责任务、试验检测设备及监理设施设置超过《委托人要求》的情况得
2.4-4
分;对监理机构设置,项目监理班组人员及结构、职责任务、试验检测设备及监理设施设置基本满足《委托人要求》的情况得2.4 分;对监理机构设置,项目监理班组人员及结构、职责任务、试验检测设备及监理设施设置不符合《委托人要求》的情况得
0-2.3
分。
监理工作程
序、方法和制
度
4 分
有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方法得当,制度明确得
3.3-4 分;
有较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方法较得当,制度较明确得
2.5-3.2 分;
有基本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方法基本得当,制度基本明确得
2.4 分;
没有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方法不得当,制度不明确得
0-2.3 分。
质量、进度、
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
8 分
对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等目标明确,分析合理,各环节提出的切实可行的控制点和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得
6.6-8 分;
对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
5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
素
评分因
素权重
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
分项
分
值
监理等目标较明确,分析较合理,各环节提出的较切实可行的控制点和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得
4.9-6.5 分;
对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等目标基本明确,分析基本合理,各环节提出的基本切实可行的控制点和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得
4.8 分;
对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等目标不明确,分析不合理,各环节提出的不切实可行的控制点和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得
0-4.7 分。
合同、信息管
理方案
4 分
保证合同履行的措施可靠,索赔与反索赔措施得当,工程档案管理措施可行得3.3-4 分;保证合同履行的措施较可靠,索赔与反索赔措施较得当,工程档案管理措施较可行得
2.5-3.2 分;
保证合同履行的措施基本可靠,索赔与反索赔措施基本得当,工程档案管理措施基本可行得
2.4 分;
保证合同履行的措施不可靠,索赔与反索赔措施不得当,工程档案管理措施不可行得
0-2.3 分。
监理组织协调
内容及措施
4 分
对监理组织协调方法合理有效,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得
3.3-4 分;
对监理组织协调方法较合理有效,针对性较强、措施较具体得
2.5-3.2 分;
对监理组织协调方法基本合理有效,针对性一般、措施基本具体得
2.4 分;
对监理组织协调方法合理无效,针对性不强、措施不具体得
0-2.3 分。
监理工作重
点、难点分析
5 分
对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各项控制措施针对性强得
4.1-5 分;
对重点、难点分析较准确,各项控制措施针对性较强得
3.1-4 分;
对重点、难点分析基本准确,各项控制措施基本有针对性得
3 分;
对重点、难点分析不准确,各项控制措施没有针对性得
0-2.9 分。
6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
素
评分因
素权重
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
分项
分
值
合理化建议
1 分
合理化建议,经评委会评审被采纳的,每一条加
0.5 分,满分 1 分。
2.2.4(2)
主要人
员
25 分
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与业绩
1
11分
(
1)满足招标文件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
的,得
11 分。
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与业绩
2
1 分 (2)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 1 分。
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与业绩
3
6 分
(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监,与资格
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相比,近三年(交工验收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
日)每增加
1 项规模不低于 8 公里或监理
服务费不低于
7 万元的公路沥青路面工
程(新建或改建或扩建或修复养护)的项目总监业绩加
3 分,最多加 6 分。
项目总监答辩
7 分
(
1)对项目监理工作了解全面细致,对
项目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响应招标文件,回答评委问题准确,言简意赅,表述清楚,
5.6-7 分;
(
2)对项目监理工作了解全面,对项目
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响应招标文件,回答评委问题基本准确,表述清楚,
4.3-5.5 分;
(
3)对项目监理工作基本了解,对项目
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基本响应招标文件,回答评委问题基本准确,
4.2 分;
(
4)对项目监理工作不了解或者对项目
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无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或不能响应招标文件,回答问题不准确,表述不清,
0-4.1 分。
注:项目总监答辩合格分为
4.2 分,不合
格或不参加面试者不得中标。
7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
素
评分因
素权重
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
分项
分
值
2.2.4(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评标价
满分-偏差率
×100× E1;
(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评标价
满分+偏差率
× 100× E2。
其中:
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
E1、E2,但 E1 应大于 E2。
注:
E1=0.2、E2=0.1,评标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四舍五
入。
2.2.4(4)
其
他
因
素
业
绩
20 分
近三年企业业
绩
1
12分
(
1)近三年企业业绩满足强制性条件得
12 分;
近三年企业业
绩
2
8 分
(
2)在此基础上近三年(交工验收时间
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每增
加
1 项规模不低于 8 公里或监理服务费不
低于
7 万元的公路沥青路面工程(新建或
改建或扩建或修复养护)监理业绩得
4
分,最多加
8 分。
履约信誉
10 分
信用评价
1 0分
根据最近年度投标人信用评价结果评分:AA 级的得 10 分、A 级的得 8 分、B 级的得
5 分、C 级的得 2 分。
注:
(
1)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
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结果公告(非结果公示)为准。(
2)企业具备有效的辽宁省公路监理企
业信用评价等级时,投标按其认定;不具备时,投标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①具有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定。②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③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和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
A 级认
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超过三年(自然年,下同)的按
B 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
为记录的按
C 级认定。
(
3)投标人无辽宁省公路监理企业信用
评价等级,且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
8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
素
评分因
素权重
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
分项
分
值
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的结果公告、以及体现投标人评定等级的文件作为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按照本章第 3.1 款规定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评审与响应
性评审、资格评审),并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3.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
进行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及评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
于其权重分值的
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
成员总数为
7 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
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2 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入第二个信封的评审,其第二个信封在监督人的监
督下按照本章第
3.3 款规定进行开标;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进入第二个信封的
评审,不参与第二个信封的开标。
1.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按照本章第 3.4 款规定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对通过
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3.5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标价评
分,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第一个信封与第二个信封得分之和(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序,但
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9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
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0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3.1.2 投标文件的标的、质量要求、监理服务期限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得
出现(存在)不利于招标人的偏差,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3 如果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有效投标不足 3 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
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
应当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并在报告中予以说明。评标委
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备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
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
算出得分
A;
(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
出得分
B;
(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
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
位“四舍五入”
。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
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
11
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
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
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
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
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
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
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
五入”
。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是有可能影响
履约的异常低价,应按本章
3.7 款的规定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该投标人作出
书面说明该报价的合理性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当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并证明其
报价的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
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
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
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
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
12
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
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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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
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
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
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
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
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