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2025年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第三批计划项目、乡道李太线吕沟2号桥水毁桥梁工程和县道X202庄龙线海洋村段修复养护工程监理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3-16
发布于
辽宁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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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

2.1.12.1.3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

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

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

供电子保函的原件扫描件、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

出的保函财务费用支付凭证。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

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使用

CA 数字证

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使用

CA 数字证书

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

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技术建议书”采用暗标形式,其编制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2)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标段数量满足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3.3 款规定,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上传的对应项目标段号一致。

13)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一标

识软硬件设备投标的(如:

MAC 地址、标书制作特征码、标书唯一特

征码等)。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

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一标

识软硬件设备投标的(如:

MAC 地址、标书制作特征码、标书唯一特

征码等)。

2.1.2

资格评审标

1)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

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5)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

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8)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35 分

主要人员:

25 分

业绩:

20 分

履约信誉:

1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方案一: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

顺序选取前

3 名(若不足 3 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

2.4 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方案二: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

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

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

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一: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

%,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取,

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

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

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

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

=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4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

评分因

素权重

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

分项

2.2.4(1)

技术建

议书

35 分

监理范围、监理内容和监理依据、监理工

作目标

5 分

阐述的监理范围、监理内容、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等内容准确,分工清晰、具体、合理,符合监理要求得

4.1-5 分;

阐述的监理范围、监理内容、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等内容较准确,分工较清晰、较具体、较合理,较符合监理要求得3.1-4 分;阐述的监理范围、监理内容、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等内容基本准确,分工基本清晰、具体、基本合理,基本符合监理要求得

3 分;

阐述的监理范围、监理内容、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等内容不准确得

0-2.9 分。

监理机构设

置、岗位职责、

试验检测设备及监理设施设

4 分

对监理机构设置,项目监理班组人员及结构、职责任务、试验检测设备及监理设施设置超过《委托人要求》的情况得

2.4-4

分;对监理机构设置,项目监理班组人员及结构、职责任务、试验检测设备及监理设施设置基本满足《委托人要求》的情况得2.4 分;对监理机构设置,项目监理班组人员及结构、职责任务、试验检测设备及监理设施设置不符合《委托人要求》的情况得

0-2.3

分。

监理工作程

序、方法和制

4 分

有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方法得当,制度明确得

3.3-4 分;

有较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方法较得当,制度较明确得

2.5-3.2 分;

有基本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方法基本得当,制度基本明确得

2.4 分;

没有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方法不得当,制度不明确得

0-2.3 分。

质量、进度、

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

8 分

对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等目标明确,分析合理,各环节提出的切实可行的控制点和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得

6.6-8 分;

对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

5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

评分因

素权重

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

分项

监理等目标较明确,分析较合理,各环节提出的较切实可行的控制点和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得

4.9-6.5 分;

对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等目标基本明确,分析基本合理,各环节提出的基本切实可行的控制点和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得

4.8 分;

对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等目标不明确,分析不合理,各环节提出的不切实可行的控制点和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得

0-4.7 分。

合同、信息管

理方案

4 分

保证合同履行的措施可靠,索赔与反索赔措施得当,工程档案管理措施可行得3.3-4 分;保证合同履行的措施较可靠,索赔与反索赔措施较得当,工程档案管理措施较可行得

2.5-3.2 分;

保证合同履行的措施基本可靠,索赔与反索赔措施基本得当,工程档案管理措施基本可行得

2.4 分;

保证合同履行的措施不可靠,索赔与反索赔措施不得当,工程档案管理措施不可行得

0-2.3 分。

监理组织协调

内容及措施

4 分

对监理组织协调方法合理有效,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得

3.3-4 分;

对监理组织协调方法较合理有效,针对性较强、措施较具体得

2.5-3.2 分;

对监理组织协调方法基本合理有效,针对性一般、措施基本具体得

2.4 分;

对监理组织协调方法合理无效,针对性不强、措施不具体得

0-2.3 分。

监理工作重

点、难点分析

5 分

对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各项控制措施针对性强得

4.1-5 分;

对重点、难点分析较准确,各项控制措施针对性较强得

3.1-4 分;

对重点、难点分析基本准确,各项控制措施基本有针对性得

3 分;

对重点、难点分析不准确,各项控制措施没有针对性得

0-2.9 分。

6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

评分因

素权重

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

分项

合理化建议

1 分

合理化建议,经评委会评审被采纳的,每一条加

0.5 分,满分 1 分。

2.2.4(2)

主要人

25 分

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与业绩

1

11分

1)满足招标文件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

的,得

11 分。

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与业绩

2

1 分 (2)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 1 分。

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与业绩

3

6 分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监,与资格

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相比,近三年(交工验收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

日)每增加

1 项规模不低于 8 公里或监理

服务费不低于

7 万元的公路沥青路面工

程(新建或改建或扩建或修复养护)的项目总监业绩加

3 分,最多加 6 分。

项目总监答辩

7 分

1)对项目监理工作了解全面细致,对

项目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响应招标文件,回答评委问题准确,言简意赅,表述清楚,

5.6-7 分;

2)对项目监理工作了解全面,对项目

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响应招标文件,回答评委问题基本准确,表述清楚,

4.3-5.5 分;

3)对项目监理工作基本了解,对项目

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基本响应招标文件,回答评委问题基本准确,

4.2 分;

4)对项目监理工作不了解或者对项目

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无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或不能响应招标文件,回答问题不准确,表述不清,

0-4.1 分。

注:项目总监答辩合格分为

4.2 分,不合

格或不参加面试者不得中标。

7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

评分因

素权重

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

分项

2.2.4(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评标价

满分-偏差率

×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评标价

满分+偏差率

× 100× E2。

其中:

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

E1、E2,但 E1 应大于 E2。

注:

E1=0.2、E2=0.1,评标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四舍五

入。

2.2.4(4)

20 分

近三年企业业

1

12分

1)近三年企业业绩满足强制性条件得

12 分;

近三年企业业

2

8 分

2)在此基础上近三年(交工验收时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每增

1 项规模不低于 8 公里或监理服务费不

低于

7 万元的公路沥青路面工程(新建或

改建或扩建或修复养护)监理业绩得

4

分,最多加

8 分。

履约信誉

10 分

信用评价

1 0分

根据最近年度投标人信用评价结果评分:AA 级的得 10 分、A 级的得 8 分、B 级的得

5 分、C 级的得 2 分。

注:

1)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

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结果公告(非结果公示)为准。(

2)企业具备有效的辽宁省公路监理企

业信用评价等级时,投标按其认定;不具备时,投标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①具有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定。②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③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和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

A 级认

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超过三年(自然年,下同)的按

B 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

为记录的按

C 级认定。

3)投标人无辽宁省公路监理企业信用

评价等级,且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

8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

评分因

素权重

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

分项

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的结果公告、以及体现投标人评定等级的文件作为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按照本章第 3.1 款规定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评审与响应

性评审、资格评审),并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3.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

进行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及评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

于其权重分值的

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

成员总数为

7 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

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2 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入第二个信封的评审,其第二个信封在监督人的监

督下按照本章第

3.3 款规定进行开标;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进入第二个信封的

评审,不参与第二个信封的开标。

1.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按照本章第 3.4 款规定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对通过

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3.5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标价评

分,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第一个信封与第二个信封得分之和(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序,但

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9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

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0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3.1.2 投标文件的标的、质量要求、监理服务期限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得

出现(存在)不利于招标人的偏差,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3 如果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有效投标不足 3 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

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

应当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并在报告中予以说明。评标委

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备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

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

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

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

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

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

11

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

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

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

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

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

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

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

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是有可能影响

履约的异常低价,应按本章

3.7 款的规定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该投标人作出

书面说明该报价的合理性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当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并证明其

报价的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

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

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

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

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

12

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

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3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

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

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

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

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

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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