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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9
第五章 工程报价清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4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5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1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详见媒体”(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贵州乌江页岩气勘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瑞濠街道经济开发区
C 区 2 栋
3 楼 368联系人:牟老师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鹏业国际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
27 号鑫都财富大厦 16 层
联 系 人:杨州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项目名称
安场向斜北部
8 口评价井前期工程项目钻压工程项目
1.1.5
建设地点
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安场向斜北部
1.2.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1、钻井工作任务:1.1 根据《单井钻井地质设计》《单井钻井工程设计》要求,采用单钻机模式完成钻井工程、钻井液服务、定向井技术
服务、固井工程、清洁化生产服务、配合第三方作业等(不
包含套管、井口装置)。1.2 施工完工后完成施工总结汇报,结合相关行业标准,编制适用于招标人的钻井企业标准
1 项,并通过甲方组织的
验收。
注:部分设备要求:
(
1)泥浆泵:≥3 台,单泵功率≥1600hp
(
52MPa 压力级别);(2)固控设备:高频振动筛 3 台(处
理量≥
200m3/h)、除砂器 1 台(处理量≥200m3/h)、除
泥器
1 台(处理量≥200m3/h)、中速离心机 1 台(处理量
≥
60m3/h)、高速离心机 1 台(处理量≥60m3/h)。
2、压裂工作任务:2.1 压裂机组及压裂液服务压裂设备:压裂车、混砂车、仪表车、混配车、射孔设备、
连续油管设备、供水设备、压裂液罐、配套高压件、砂囤
等设备。
压裂材料:滑溜水体系、胶液体系、酸液体系、暂堵材料、
可溶桥塞、趾端滑套等(不含陶粒、石英砂)。
压裂工程服务:负责供水
(含 1 级供水)、配制压裂液、可溶
桥塞、暂堵材料、电缆射孔作业、支撑剂吊装、压裂施工、
连续油管通洗井、射孔、钻磨、打捞等。2.2 根据《单井压裂试气工程设计》要求,编写压裂施工方
5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案并通过甲方审批,根据施工方案准备压裂作业所需要的
压裂机组、压裂液罐、酸罐、供水设备、射孔设备、连续
油管等设备。按照设计完成压裂施工,取得设计要求的所
有施工数据。2.3 施工结束,完成施工总结汇报,结合相关行业标准,编制适用于招标人的压裂企业标准
1 项,并通过甲方组织的
验收。3、试气工作任务:3.1 按照《压裂试气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试气成套设备入场,根据施工方案完成试气作业。3.2 主要工作任务:压裂应急解堵、配合连油钻塞捕屑、压后放喷返排及产能测试等,试气作业结束,编写试气总结
报告,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3.3 试气设备包括:数采系统、分离器、油嘴管汇、计量罐及相应的配套放喷管线等。3.4 试气成果解释报告要求:现场跟踪试采数据 6 个月,要求对现场试气数据进行跟踪整理,获得
6 个月试采数据以
后编制生产数据试井解释报告。报告包括:①井的基本情
况:详细描述井的基础信息、生产过程、试井解释需要的
基础参数等,包括:井的基础数据、井身结构图、井眼轨
迹图、产层数据、试气采气及生产情况、压力、温度梯度
数据和压力温度随时间变化的实测数据。②曲线形态分析
,
包括
:实测压力史分析图;实测产量和累计产量历史分析图;
双对数规整化拟压力及导数曲线拟合分析图;实测压力曲
线拟合分析图;实测产量和产量累计曲线拟合分析图;产
量预测分析图。③解释结果
:根据试井解释的目的,列出本
次试井解释得到的所有参数,包括储层参数、边界及储层
参数、水力裂缝参数、产能预测结果等。结论及建议:对
生产数据试井解释成果进行评价,并对下步措施提出建议。3.5 资料录取要求:放喷返排期间,每 1 小时应录取以下数据工作制度(油嘴尺寸)、井口压力、井口温度、排液量、
折日排液量、累计排液量、返排率、产气量、折日产气量、
累计产气量、返砂量、累计返砂量。每
24 小时录取天然气
比重、硫化氢含量、返排液密度、返排液氯离子含量、返
排液
pH 值。测试结束后 10 日内完成试气资料上交,结合
相关行业标准,编制适用于招标人的试气企业标准
1 项,
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4、其他:具体详见安页 21-3HF 井、安页 22-2HF 井、安页24-3HF 井的《钻井工程设计》;安页 21-2HF 井、安页 21-3HF井,安页
22-1HF 井、安页 22-2HF 井,安页 23-1HF 井、
安页
23-2HF 井,安页 24-2HF 井、安页 24-3HF 井的《压
裂试气工程招标方案》。
注:套管、套管头、压裂支撑剂、每口井
200m³钻井液(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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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浆)由发包人提供。
1.3.2
计划工期
1、计划开工时间:待定,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2、项目总工期:285 天(合同签订后,自招标人发出《入场通知书》之日起至试气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含设
备动迁、钻井、压裂、试气施工等全部工程完成的时间),
总工期不作为考核依据,以节点工期进行工期考核,具体
节点工期如下:2.1 钻井工期:钻井计划工期合计 183 天:安页
21-3HF 井,计划工期 63 天;
安页
22-2HF 井,计划工期 59 天;
安页
24-3HF 井,计划工期 61 天。
注:钻井工期自招标人下达动迁令之日起至中标人全部钻
井设备撤场之日止(包括设备入场、安装、钻井作业周期、
设备动迁(包括井间及平台)、以及设备撤场所需时间),
其中,单井钻井周期按钻井工程设计文件执行。2.2 压裂工期: 压裂计划工期合计 180 天。安页
21-2HF 井、21-3HF 井,计划工期 45 天;
安页
22-1HF 井、22-2HF 井,计划工期 45 天;
安页
23-1HF 井、23-2HF 井,计划工期 45 天;
安页
24-2HF 井、24-3HF 井,计划工期 45 天。
注:压裂工期以各平台通过招标人组织压裂开工验收合格
之日计算,结束时间以各平台最后
1 段压裂施工结束之日
计算,钻磨桥塞通井不计入工期。2.3 单井试气工期:60 天。注:试气工期以各井最后
1 段压裂施工结束之日开始计算。
1.3.3
工程质量、
施工安全文明要求
工程质量: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
施工安全文明要求:满足合同和技术设计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1.联合体单位由两个法人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共同投标;2.联合体投标应指定牵头人,牵头人须以钻井或压裂为主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从投标报名直到完成本项目的所有
具体事宜,牵头人须具备对所有联合体成员、分包商的管
理能力;3.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4.联合体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5.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踏勘时间:由投标人自行到现场踏勘。
7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踏勘集中地点:不集中,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
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前
10 天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
间
投标截止时前
15 天
1.11
分包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
异议)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
页或附件不全以及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并同步通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门户网站网
址:
http://ggzyjy.zunyi.gov.cn/, 登录网址:
http://111.122.63.26:88/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提出。
2.2.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
清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
平 台 ( 贵 州 省 · 遵 义 市 ) ( 门 户 网 站 网 址 :http://ggzyjy.zunyi.gov.cn/, 登录网址:http://111.122.63.26:88/TPBidder/memberLogin)发布澄清。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媒体(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贵州省
·遵义市))
3.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
3.2
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其中多报的项目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
按无效标处理。2.投标人填写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不一致的按无效标处理(明显文字错误,以
及因工程量导入时致小数点后数字产生偏差的除外)。3
.本项目为固定综合单价,暂定含税投标总价,报价为全费
用综合单价,为完成招标项目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含辅料)、机械费、措施
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费、利润、风险费等全部
费用,除合同约定外,招标人不接受任何索赔。4.投标人针对单井钻井工程、压裂试气工程单独报价。
3.2.1
最高投标限价
157623316.52 元(含税),其中:钻井工程 43139422.38 元
(含税),压裂试气工程
114483894.14 元(含税)。
3.2.4
税金
投标人报价是含税报价,税率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
8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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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3.4.1
投 标保 证 金
一、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48 万元。
《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降低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交
易担保成本的通知》(黔发改法规〔
2023〕400 号)规定,
以国家、省部委的最高标准为基础降低贵州省投标保证金
最高限额,降幅不低于
40%。
二、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担保保函、
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
1)银行转账: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本次招标保证金金额一
次性转入贵州省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
银行业务单附言中填入
14 位随机码,随机码及交易中心保
证金账户在交易平台http://111.122.63.26:88/TPBidder/memberLogin 确认投标后,至保证金查询页面获取。(附言中只能写随机码,不能写
其他任何信息,否则缴纳的保证金无效)。待资金到达保
证金缴纳账户后,凭
CA 密钥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贵州省·遵义市)查询缴费状态。
(
2)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由银行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
称、项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银行官
网网址。
银行保函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
方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
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
3)保证保险:
保证保险由保险公司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
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单有效期、保
险公司官网网址。
保证保险通过互联网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
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
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
4)担保保函:
担保保函由工程担保公司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
工程担保公司官网网址。
担保保函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
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
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
5)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按照《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鼓励政府投资工程项
目以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担保的通知》(遵市发改〔
2023〕
4 号),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网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上均无信用联合惩戒或行
9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政处罚记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可以用投标保证金
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缴纳。
注: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申请】功能
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办理的电子保
函,系统可直接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状态。保函、承诺函
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节点内,开标现场通过
官网查询验证,验证通过则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保函、
保险格式可参考黔建建通〔
2020〕20 号相关附件。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投标保函退回方式及时间:(1)对非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函原件
退还给未中标人。(
2)对中标人,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
施工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函原件退还给中
标人。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招标文件中的方式和补充通知
中的方式任选其一均可。2、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书面通知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对非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交
易服务系统直接操作,将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返还至投
标人基本帐;
(
2)对中标人,交易中心在收到在行业主管部门已备案的
施工合同原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法予以退
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5.2
财务状况要求
提供
2024 或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包
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
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
务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执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
位公章);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提供开户银行出具
的资信证明。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
要求
投标文件按要求盖章、签字(或盖章);涂改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投标文件中加盖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加盖其中任意一个均视为同时响应了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要求。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
不允许□允许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排见媒体公告,
或会员系统、官网开标安排栏查询。
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网址http://111.122.63.26:88/TPBidder/memberLogin)备注: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若投标人自行
10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在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请至
少提前一天对交易中心地址及其设施进行了解。延误递交
及解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远程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凭数字证书登录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贵 州 省 · 遵 义 市 ) ( 网 址http://111.122.63.26:88/TPBidder/memberLogin)平台参加远程开标会。
5.2
开标程序
☑远程(线上)开标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主持远程开标会。登录电子
开标系统,主持确认网上开标会开始;
2.系统显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名称;
3.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
在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
【提示:为避免远程解密失败,投标人可以派员持解密申
请书及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到投标文件递交地的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申请帮助解密,并在上述规定的
30 分钟内完成
解密。否则,作无效文件处理】
4.解密后,系统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
金递交、质量目标、工期、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内容,投标
人在
10 分钟内确认显示内容;如显示内容与实际不符的,
投标人可通过系统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暂停开标,由交易中心技术员
进行处理;
5.重申最高投标限价;6.提出异议,处理异议;7.系统生成开标记录表,并在系统公开;8.开标结束。
【提示:
1.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开标系统的,视为未递交投标
文件。因投标人原因无法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文件;
2.
开标系统出现下列情形的,暂停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
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监督
部门报备:(
1)开标系统、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导
致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的;(
2)开标系统、交易
系统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正常操作使用的;
(
3)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风险的;(4)交易
系统计算机出现病毒,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5)电
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开标系统无法正常进行的】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环节提出,招标人当
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11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9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3 人(限招标人在
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
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
6 人(专家库随机抽取);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备注: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具体规则按交易中心要
求执行。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不超过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是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银行支票、汇票
√银行保函
□担保(经国家有关部
门认定的担保公司出具)
履约担保的金额:不大于合同金额的
10%,本项目约定为
合同金额的
10 %。
项目合同金额超过
5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项目宜采用银
行保函形式。
履约担保将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个工作日内予以无
息退还。
履约担保缴纳及有关事项: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按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未按本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另行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因中标人未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权依法追究其相应赔偿责任。招标人在收到足额履约保证金后,方与中标人签订正式合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类似项目
详见
“第三章 评分办法”中业绩部分打分要求。
10.2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
和用于非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
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3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由正安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监督。
10.4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
程量清单
”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
标人
”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5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6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2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0.6.1
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由投标人自行查阅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
·遵义市)
与本项目相关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0.6.2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付性清;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
格
[2003]857 号)和《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
知》(发改价格
[2011]534 号)规定,以最终中标金额为基准,按上述规定下浮 20%
计算,由中标(成交)单位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支付;专家费、平台交易
服务费﹑场地费等其他不包含在代理服务费内且实际产生的费用据实计算,由中标
(成交)单位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支付。
招标代理公司账户信息:
收 款 人 名 称:贵州鹏业国际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农行贵阳黔灵支行
帐
号:
23*开通会员可解锁*8346
10.6.3
投标文件纸质份数说明:项目开标后,若招标人有需要,投标人无条件向招标人提
供与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投标文件电子
文档贰份(电子文档用
U 盘制作,须注明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包含可编辑的 word
格式电子投标文件)。
10.6.4
1.如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符,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2.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3.投标人须承诺对本项目所有资料进行保密,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10.6.5
招标文件格式文本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的
,采用已签字的原件
或印章原件扫描上传或电子签章均可
,要求盖单位章的可以盖单位电子章,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其余的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需各方盖单位印章(可采用纸质版盖联合体各方单
位章后扫描上传),其他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法
定代表人印章也可采用法定代表人签章后扫描上传)。
【在评标过程中
,因电子系统导致的投标人电子公章或法人印章位置有偏差的,在同
一页码范围内具有有效签章的
,视为已在指定位置签章,不作为无效标条款】
10.6.6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不是联合体需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公司
具体情况。
10.6.7 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
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应采取应急措施。
(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
13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经招标监督部门确认后,改用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模式或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远
程评标时如遇上述情形,经招投标监督部门确认后,可在本地抽取专家,按非加密
的电子光盘或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继续评审。对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或纸质投标文件没
有要求的,应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进行。若投标截止时间前系统服务器故障
导致部分投标人无法上传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提供载有
*.ZYTF 及*.nZYTF 两份
投标文件的光盘,由系统管理人员导入评标系统。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
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10.6.8 评标办法不一致
评标办法文本与系统评标办法设置不一致的以系统评标办法设置为准。
10.6.9 开标注意事项
本工程采用电子开标。若出现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或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导致无法采用
电子开标时,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按以下顺序采用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模式开标:
招标人按光盘递交的先后顺序采用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模式开标;若故障解除后专家
已完成评审,发现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不一致,
或没有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递交
的光盘内无系统能识别或导入的有效投标文件,则评标委员会否决该投标。
10.6.10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及提交
(
1)电子投标文件用专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ZYTF(加密)及*.nZYTF
(非加密)两份投标文件;
(
2)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YTF 格式)到全国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系统
“上传成功”
的确认回复。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
3)开标现场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ZYTF 格式)光盘 一 份(此光盘模
式针对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上传了投标文件后,但
在开标时其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情况下使用)。
(
4)投标截止时间招投标系统服务器故障导致投标人未及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
经交易中心及系统平台服务商证实,投标人提供载有
*.ZYTF 及*.nZYTF 两份投标文
件的光盘履行电子招标投标应急措施。
10.6.11
投标文件中加盖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加盖其中任意一个
均视为同时响应了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要求。
10.6.12 暗标评审
14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采用
具体要求:投标人编制的暗标文件中,其正文内容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和其他
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标识(包括文字、符号、图案、人员姓名、 企业名
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标准名称或编号、删除痕迹等) 、徽标及荣誉等,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技术得分
0 分。
暗标内容范围(仅限于):1、钻井总体方案:钻井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定向井技术及工具;钻井液技术方案;清洁化生产方案;地质导向技术方案;固井工程技术方案;质量保证及
HSE 措施。
2、压裂试气施工方案:压裂试气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注明:本项目暗标并非全部技术标,仅为以上内容,请编制在电子系统的指定位置,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在投标文件组成中的技术标部分,为非暗标部分,仅
列明除暗标内容以外的其余内容。
重要提示:系统功能说明 交易系统、评标系统、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没有提供任
何隐去功能。投标文件格式章节,技术标暗标的封面及正文均不应填写投标人信息,
不能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章。请仔细核对以上投标文件中是否涉及。
10.6.13 监督单位
名称:正安县经济贸易局
(正安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
地址:正安县凤仪街道办芙蓉西路
646 号
联系人:吴建明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7
投标单位须严格遵守《治理欠薪工作监管部门工作指引》规定,针对本次招标工程
项目,无条件完成“黔薪保”平台入库事宜,并按照要求执行。投标单位未按上述
要求执行的,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不良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投
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10.8
1、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本采购项目的特点,招标人将对本次
投标活动中的下列异常投标情形进行重点核查:
(
1)法律法规规定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内容错误或标记相同、
文件格式或排版异常雷同、报价组成异常相似、技术方案雷同且无合理解释等;
(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异常关联,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同一 IP 地址上传投标
文件、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或项目管理成员存在亲属关系或在同一单位任职等;
(
4)投标人通过受让、租借、挂靠资质投标,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
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上述异常情形的,应要求相关投标人作出解释说明。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说
明或不能提供合理解释和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相关证据,按照法律法
规及本采购文件的规定作出认定。3、经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核查,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招标人有权将相关情况报告行政
监督部门,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5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4、投标人有上述异常投标情形之一,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6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次招标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施工安全文明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4.1.1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2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3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4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4.3.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2 为本工程或本标段的监理人;
17
1.4.3.3 为本工程或本标段的代建人;1.4.3.4 为本工程或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1.4.3.5 与本工程或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
定代表人的;
1.4.3.6 与本工程或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
参股的;
1.4.3.7 与本工程或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
工作的;
1.4.3.8 被责令停业的;1.4.3.9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4.3.10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4.3.11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1.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无投标预备会)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
18
取得招标人的同意,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相关资质及技术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2.1.1.1 招标公告;2.1.1.2 投标人须知;2.1.1.3 评标办法;2.1.1.4 合同条款及格式;2.1.1.5 工程量清单;2.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2.1.1.7 投标文件格式;2.1.1.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前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
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澄清发布后自行登录交易平台查看。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
间不足
15 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自行登录交易平台查看。
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9
3.1.1.1 报价部分3.1.1.2 商务标3.1.1.3 技术标
3.2 投标报价
3.2.1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的,投标人的投标报
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在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
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
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
其投标。
3.4.3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
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4.4.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4.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
20
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4.4.3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4.4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查处3.4.4.5 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
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说明。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计划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
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书面承
诺的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为有效。
3.7.3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本项目为电子标,无此项要求。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4.3.3 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
之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相关规定不予退
21
回。
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在线提出,招标人在线作出答复,
并制作记录。
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6.1.2.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6.1.2.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6.1.2.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1.2.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
“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
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
评标依据。
22
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
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
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
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
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
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
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8.1.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家的;
8.1.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23
8.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
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
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
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
招标。
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9.1.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9.1.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9.1.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9.1.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9.1.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9.1.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9.2.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9.2.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9.2.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9.2.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
标;
9.2.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9.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9.2.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9.2.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9.2.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9.2.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9.2.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
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9.2.13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9.2.14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9.2.15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9.2.16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
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5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3.1 初步审查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
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形式评审仅评审名称是否对应一致,对要
求提供的证照具体范围不属于形式评审)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并加盖单位章。
联合体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的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
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
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书。(各
个联合体都需要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或其他
组织证书)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部分”第 3.1.3
项(1)、(2)、(3)目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
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计划工期
工程质量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文
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的,投标人必须提供,
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2 详细评审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技术部分:
24 分
商务部分:
36 分
报价部分:
40 分
27
技术部分(满分 24 分)
评审内容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钻井总体
方案
(
12 分)
钻井施工
方案、技术
措施
10 分
第一档:得
(6-10]分。
钻井施工方案、各项技术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与可
操作性,包括但不限于:(
1)定向、导向技术措施针对
性强,全井段使用旋转导向工具,
“方位伽马零长”2.5 米
内,现场至少备用
2 套;(2)清洁化工作:配备专有设
备及车辆用于清理及转运施工现场的岩屑,清理及转运时
间在
2 日以内;(3)地质导向建模、着陆及水平段导向
方案、导向难点及保障措施等方面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与可
操作性;(
4)基于单井工程地质特性,在钻井液配方、
性能调整、施工重难点分析与对策、防漏堵漏措施等方面
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5)基于单井工程地质
特性,在固井水泥浆配方、浆柱结构、管串设计、施工重
难点分析与对策、固井质量保障措施等方面具有很强的针
对性与可操作性。
第二档:得(
3-6]分。
钻井施工方案、各项技术措施方案合理可行,针对性
较强,方案阐述清晰,包括但不限于:(
1)定向、导向
技术措施针对性较强,全井段使用旋转导向工具,
“方位
伽马零长
”5 米内,现场至少备用 2 套;(2)清洁化工作:
配备专有设备及车辆用于清理及转运施工现场的岩屑,清
理及转运时间在
3 日以内;(3)地质导向建模、着陆及
水平段导向方案、导向难点及保障措施等方面具有较强的
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4)基于单井工程地质特性,在钻
井液配方、性能调整、施工重难点分析与对策、防漏堵漏
措施等方面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5)基于单
井工程地质特性,在固井水泥浆配方、浆柱结构、管串设
计、施工重难点分析与对策、固井质量保障措施等方面具
有较强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第三档:得
(0-3]分。
钻井施工方案、各项技术措施方案基本可行,针对性
一般,方案阐述较清晰,包括但不限于:(
1)定向、导
向技术措施针对性一般,采用近钻头方位伽马工具,
“方
位伽马零长
”小于 1 米,现场备用 2 套;(2)清洁化工作:
配备专有设备及车辆用于清理及转运施工现场的岩屑,清
理及转运时间在
5 日以内;(3)地质导向建模、着陆及
水平段导向方案、导向难点及保障措施等方面针对性与可
操作性一般;(
4)基于单井工程地质特性,在钻井液配
方、性能调整、施工重难点分析与对策、防漏堵漏措施等
方面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一般;(
5)基于单井工程地质
特性,在固井水泥浆配方、浆柱结构、管串设计、施工重
难点分析与对策、固井质量保障措施等方面的针对性与可
28
评审内容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操作性一般。
未提供钻井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的不得分。
质量保证
方案及
HSE 措施
方案
2 分
第一档:保证措施完整可行,针对性强,满足工程要
求,得
(1-2]分;
第二档:保证措施不完整,针对性不强,能满足工程
要求,得
(0-1]分;
未提供质量保证及
HSE 措施不得分。
压裂试气
施工方案
(
12 分)
压裂试气
施工方案
10 分
第一档:得(
6-10]分;
1.针对性:方案精准匹配施工井况(地层岩性、压力
系数、含气性等),针对复杂工况,制定专项应对措施,
能有效解决现场核心问题。
2.可行性:技术路线、施工参数,设计科学合理,符
合行业规范及现场设备能力,可直接指导施工,无逻辑矛
盾或实操漏洞。
3. 阐述清晰度:内容完整(含施工流程、风险防控、
应急处置、质量验收标准等),逻辑严谨,层次分明,术
语规范,数据详实,无歧义、无遗漏关键环节。
第二档:
(3-6]分;
1. 针对性:能结合施工井基本工况设计方案,对常见
工况有对应处理措施,但针对复杂工况的专项应对不足,
或部分措施针对性一般。
2. 可行性:技术路线、施工参数设计无原则性错误,
符合行业规范及现场设备能力,可指导施工,但部分参数
需结合现场实际微调优化。
3. 阐述清晰度:核心内容完整,逻辑清晰,术语规范,
能明确施工核心流程及关键要求,仅存在少量非关键信息
表述不够细致的问题。
第三档:
(0-3]分;
1. 未提供压裂试气施工方案的,直接按 0 分计,无补
充评分机会。
2. 方案存在抄袭、造假(如数据虚构、工况不符)情
况的,无论内容表述如何,均按
0 分计,并记录相关问题。
3. 方案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未考虑高压地层防喷措
施、环保合规性缺失)的,直接降至第三档下限。
质量保证
措施
2 分
第一档:保证措施完整可行,针对性强,满足工程要
求,
(1-2]分;第二档:保证措施不完整,针对性不强,能满足工程
要求,得
(0-1]分;
未提供质量保证措施不得分。
29
商务部分(满分 36 分)
评审内容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设备、工具
及材料
(
16 分)
钻井设备配套
情况
8 分
钻机主体设备要求:同时满足
ZJ70D 型及以上
的半电动钻机或全电动钻机、配置顶驱、循环系统52MPa 级别,按设备年限进行评审:
1.主体设备包括:钻机、井架、泥浆泵、柴油
发电机、循环罐、固控设备。
主体设备使用年限均在 6 年(含)以内,每 1
个设备满足得 1 分;使用年限在 6-9(含)年的,
每 1 个设备满足得 0.5 分;使用年限在 9 年以上的
得 0 分。此项满分为 6 分。
2.提供全电动钻机得 2 分,
半电动钻机得 1 分。
此项满分 2 分。
注:
(1)钻井队伍的主体设备必须为自有设备。
(2)设备使用时间按设备出厂铭牌日期起算。
(3)投标人自行提供证明文件,如:主体设
备的采购合同或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
(4)提供设备清单或设备说明书。
(5)承诺现场施工设备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
列明的品牌、型号、规格及性能参数完全一致,并
保证设备状态良好。(格式自拟)
压裂设备
配套情况
8 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压裂主体设备包括:
2500 型
及以上压裂车
26 台、混砂车 2 台,仪表车 1 台,
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审:
1.第一档:主体设备为同一生产厂家或品牌,
成套设备出厂使用年限≤
6 年,得(6-8]分;
2.第二档:主体设备为同一生产厂家或品牌,
成套设备出厂使用年限
6<年限≤9 年,得(3-6]
分;
3.第三档:主体设备生产厂家或品牌不统一,
或出厂年限大于
9 年,直接按照第三档处理,得
(
0-3]分;
注:
(
1)要求提供详细的设备生产厂家或品牌、
设备使用年限的详细清单表。
(
2)设备使用时间按设备出厂铭牌日期起算。
(3)承诺现场施工设备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
列明的品牌、型号、规格及性能参数完全一致,并
保证设备状态良好。(格式自拟)
人员素质
(
12 分)
钻井队伍整体
素质
6 分
1.项目经理:须具备(1)10 年及以上现场工
作经验
;(2)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担任过至少 3
30
口页岩气水平井项目经理的业绩;(
3)高级工程
师及以上职称,满足上述
3 个条件的得 2 分,满足
上述
2 个条件的得 1 分,满足 1 项或 3 项均不满足
不得分;本项满分
2 分。
注:投标人自行提供项目经理现场工作经验承
诺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
应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关键页:如封面页、内容
页、签署页等)作为证明,其中应体现项目经理信
息。若合同无法体现,则应另行提供项目经理任命
文件;投标人须提供为其缴纳
2025 年至今任意三
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
公章。
2.平台经理、平台副经理、钻井工程师、电气
工程师、机械师、司钻(
3 人)共 8 人:
上述人员须满足以下两项条件:①
10 年及以
上现场工作经验;②
3 年及以上本岗位工作经验。
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每人得
0.5 分,未提供有效
人员或不齐全的不得分。本项满分
4 分。
注:投标人自行提供工作经验承诺书,提供投
标人为以上人员缴纳 2025 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
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压裂队伍整体
素质
6 分
1.项目经理:须具备(1)10 年及以上现场工
作经验
;(2)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担任过至少 3
个合同项目经理的业绩;(
3)高级工程师及以上
职称,满足上述
3 个条件的得 2 分,满足上述 2 个
条件的得
1 分,满足 1 项或 3 项均不满足不得分;
本项满分
2 分。
注:投标人自行提供项目经理现场工作经验承
诺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
应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关键页:如封面页、内容
页、签署页等)作为证明,其中应体现项目经理信
息。若合同无法体现,则应另行提供项目经理任命
文件;投标人须提供为其缴纳
2025 年至今任意三
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
公章。
2.拟投入项目的人员包括:压裂队队长、混砂
车操作手、泵车操作手、安全员共
4 人:
上述人员须满足以下两项条件:①
10 年及以上现
场工作经验;②
3 年及以上本岗位工作经验。
每有一人同时满足上述全部条件得
1 分,未提供有
效人员证明或不齐全的不得分,本项满分
4 分。
注:投标人自行提供工作经验承诺书,提供投
标人为以上人员缴纳
2025 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
31
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不
提供不得分。
业绩(
8 分)
业绩
8 分
1.投标人具有国内页岩气水平井钻井工程施
工业绩,提供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
时间为准)的每
1 口井业绩得 0.2 分,最高得 4 分。
2.投标人具有国内页岩气水平井压裂工程施
工业绩,提供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
时间为准)的每
1 口井业绩得 0.2 分,最高得 4 分。
注:需提供业绩汇总表、合同复印件(关键页:
如封面页、内容页、签署页等)和项目验收证明材
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报价部分(满分 40 分)1.所有有效投标家数为 N 家,去掉最高 X 家、最低 Y 家后的最低有效报价为 R,算术平均值为Q,评标基准价为 F。
当
N<5 时,X=0,Y=0;
当
5≤N≤7 时,X=1,Y=0;
当
N>7 时,X=2,Y=1。
评标基准价
F=Q*70%+R*30%
2.报价分计算原则:
(
1)有效投标报价 M 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 40 分;
(
2)有效投标报价 M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时在评标基准分 40 分的基础上扣 1 分,扣完为止;
不足
1%者按线性插入法计算。
3.报价得分计算公式:
(
1)当 M≤F 时,P=40;
(
2)当 M>F 时,P=40-【|M-F|】/F*100*1。
注:投标总价为暂定总价,仅作为报价分计算依据。
3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
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
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2 项规定
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
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
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
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
行资格预审的)
3.1.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3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4 投标报价有计算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
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
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
分。
(1)投标人得分
投标人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报价部分得分。
备注: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报价中增值税部分的价格进行修正(如需),调整投标人的评标
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
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
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
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
附件 B:无效标条件
34
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份,是对本章第 3 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
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工作
A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交易系统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A2.2 评标委员会组长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组长。
A2.3 熟悉文件资料
A2.3.1 评标委员会组长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
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未
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2.4.1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
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
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计算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
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
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
A2.4.2 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附表三)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
35
供书面澄清资料(附表四),并在规定的时间递交给评标委员会。
A3.初步评审
A3.1 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
式评审,并使用记录审查结果。
A3.2 资格评审
A3.2.1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记录评审结果(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A3.3 响应性评审
A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进行响应性评审。
A3.4 判断投标是否为无效标
A3.4.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无效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 3.1.2 项中规定的条件),
在本章附件 B 中集中列示。
A3.4.2 本章附件 B 集中列示的无效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
括的无效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
定为准。
A3.4.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 B 中规定的无
效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无效标。
A3.5 计算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计算
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A3.6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执行。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 详细评审的程序
36
A4.1.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2 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投标人得分统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投标人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A4.2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工程成本
根据本章第 3.2.4 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表中注明的报价依据及报价,判断投
标报价是否低于其工程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应启动澄清程序,要
求投标人予以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澄清、说明判断投标人是否以低于成本
竞标。如是,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如否,其投标有效继续评审。
A4.3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审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根据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执行。
经补正、修改的内容或者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书中出现非实质性偏差(如明显文字错误、计
算错误、多余标识等)的内容均视为细微偏差(即不属于附件 B:无效标条款中列出的错误内容
的)。
A4.4 汇总评标结果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评分记录表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
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 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
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
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第 7.1 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
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
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A5.1.2
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7
A5.2 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
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A5.3 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3.4.2 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
员会成员签字。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
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适用于对技术方案进行暗标评审的)
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2 款要求对技术方案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第七
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的,评标委员会需对技术方案进行暗标
评审的。
A6.2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2.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
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2.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按交易中心规定处理。
A6.3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6.3.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3.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
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4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
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补充条款
……
38
附件 B:无效标条件
无效标条件
B1.开标无效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B1.1
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
B1.2
投标人未在 30 分钟(不含)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系统问题除外;
B1.3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过已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
B2. 评标无效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B2.1
不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资质条件的;
B2.2
投标函的投标价格采用手写或作修改的;
B2.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澄清、说明或补正明显不合理的;
B2.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
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2.5
投标文件对本招标文件需承诺内容未作出承诺的;
B2.6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B2.7
投标人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不
一致的;
B2.8
投标人修改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中所列价格(包括暂估价等)的;
B2.9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B2.10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2.11
投标人投标的各项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主要清单计价表》中各项清单的投标最
高综合单价的;
B2.12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
备注: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应附废标情况说明。未在此处集中表述的,评
标委员会不得作为界定废标的依据。
3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参考条款(以招标人与中标人最终签订为准)
40
安场向斜北部 8 口评价井前期工程项目钻压工程
项目合同
发包人(甲方):贵州乌江页岩气勘探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
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安场向斜北部 8 口评价井前期工程项目钻压工程项目》工程施工事
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名称:安场向斜北部 8 口评价井前期工程项目钻压工程项目
工程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
工程内容:钻井工程、压裂试气工程。
1、定义
合同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含义。
1.1 发包人:是指项目投资方。
1.2 承包人:是指项目承包方(若为联合体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
1.3 监督单位:是指发包人聘请的、负责项目现场监督的单位。
1.4 工程:是指本合同要求承包人施工并移交给发包人的项目。
1.5 质保期:本工程的质保期为 12 个月。质保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1.6 质保金:指压后连续油管钻塞或通井结束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从实际应支付工程总
费用中扣除的部分(工程结算审定总金额的 3%),工程交付发包人使用一年后,如无质量问
题,全额无息支付给承包人。
1.7 材料:是指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包括消耗性材料。
1.8 技术规范:是指合同中包含的本工程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发包人的有关技术要
求。
1.9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项目或服务有
关的省、市地方性法规及有关政府部门颁布的政策、规定、指令等所有有效的、并对项目产
41
生或可能产生影响的规范性文件。
1.10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文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 元:指合同中作为货币计量单位的人民币。
1.12 工程总费用:指完成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1.13 施工作业:是指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所完成的所有工作和操作。
1.14QHSE:质量(Quality)、健康(Health)、安全(Safety)和环境(Environment)管理
体系的简称,HSE 管理体系是将组织实施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做法、
程序、过程和资源等要素有机构成的整体,这些要素通过先进、科学、系统的运行模式有机
地融合在一起,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形成动态管理体系。
1.15 其他协作方:是指为发包人服务并与承包人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主体。
1.16 附件:是指本合同包含的、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的所有协议、文件、资料、
责任书、承诺书、保证书。包括本合同现在或将来引用的并作为参考而包含在本合同中的文
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重新达成的协议等。如果本合同正文与其他任何附件内容
相矛盾,则以合同双方认可的最新合同附件内容为准。
1.17 钻中治理:指在钻井作业过程中对所产生废弃物的治理,气体泄漏等。
1.18 钻后治理:指在钻井工程完井验收合格后对所有作业过程中产生废弃物的治理(污
水达标排放)。
1.19 设计文件:指发包人批准的钻井地质设计、钻井工程设计等及相关补充设计。
1.20 合同工期:指完成合同约定工作量所需要的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
2、合同组成
下列文件组成整个合同,每个文件均为合同的一部分。这些文件可以是相互解释相互补
充的。除非合同另有规定,组成合同文件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42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若有);
(4)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若有);
(5)双方商定的执行合同的协议纪要和文件;
(6)设计(钻井地质设计、钻井工程设计、压裂试气工程设计);
(7)工程资料提交项目及上交时间表(附件一);
(8)合同价款明细表(附件二);
(9)项目工期预测表(附件三);
(10)项目管理人员及井队主要施工人员信息表(附件四);
(11)完井交接程序(附件五);
(12)HSE 管理合同(附件六);
(13)保密函(附件七);
(14)廉政责任书(附件八);
(15)竣工结算审核承诺书(附件九);
(16)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附件十(若有));
3、项目工作任务
详见单井钻井地质设计、钻井工程设计、压裂试气工程设计。
4、工作内容及要求
4.1 工作内容:
4.1.1 钻井工作任务:
4.1.1.1 根据《单井钻井地质设计》《单井钻井工程设计》要求,采用单钻机模式完成
钻井工程、钻井液服务、定向井技术服务、固井工程、清洁化生产服务、配合第三方作业等
(不包含套管、井口装置)。
4.1.1.2 施工完工后完成施工总结汇报,结合相关行业标准,编制适用于甲方的钻井企
43
业标准 1 项,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
注:部分设备要求:(1)泥浆泵:≥3 台,单泵功率≥1600hp(52MPa 压力级别);(2)
固控设备:高频振动筛 3 台(处理量≥200m3/h)、除砂器 1 台(处理量≥200m3/h)、除泥
器 1 台(处理量≥200m3/h)、中速离心机 1 台(处理量≥60m3/h)、高速离心机 1 台(处
理量≥60m3/h)。
4.1.2 压裂工作任务:
4.1.2.1 压裂机组及压裂液服务
压裂设备:压裂车、混砂车、仪表车、混配车、射孔设备、连续油管设备、供水设备、
压裂液罐、配套高压件、砂囤等设备。
压裂材料:滑溜水体系、胶液体系、酸液体系、暂堵材料、可溶桥塞、趾端滑套等(不
含陶粒、石英砂)。
压裂工程服务:负责供水(含 1 级供水)、配制压裂液、可溶桥塞、暂堵材料、电缆射孔
作业、支撑剂吊装、压裂施工、连续油管通洗井、射孔、钻磨、打捞等。
4.1.2.2 根据《单井压裂试气工程设计》要求,编写压裂施工方案并通过甲方审批,根
据施工方案准备压裂作业所需要的压裂机组、压裂液罐、酸罐、供水设备、射孔设备、连续
油管等设备。按照设计完成压裂施工,取得设计要求的所有施工数据。
4.1.2.3 施工结束,完成施工总结汇报,结合相关行业标准,编制适用于甲方的压裂企
业标准 1 项,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
4.1.3 试气工作任务:
4.1.3.1 按照《压裂试气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试气成套设备入场,根据施工方案完成
试气作业。
4.1.3.2 主要工作任务:压裂应急解堵、配合连油钻塞捕屑、压后放喷返排及产能测试
等,试气作业结束,编写试气总结报告,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
4.1.3.3 试气设备包括:数采系统、分离器、油嘴管汇、计量罐及相应的配套放喷管线
44
等。
4.1.3.4 试气成果解释报告要求:现场跟踪试采数据 6 个月,要求对现场试气数据进行
跟踪整理,获得 6 个月试采数据以后编制生产数据试井解释报告。报告包括:①井的基本情
况:详细描述井的基础信息、生产过程、试井解释需要的基础参数等,包括:井的基础数据、
井身结构图、井眼轨迹图、产层数据、试气采气及生产情况、压力、温度梯度数据和压力温
度随时间变化的实测数据。②曲线形态分析,包括:实测压力史分析图;实测产量和累计产量
历史分析图;双对数规整化拟压力及导数曲线拟合分析图;实测压力曲线拟合分析图;实测
产量和产量累计曲线拟合分析图;产量预测分析图。③解释结果:根据试井解释的目的,列
出本次试井解释得到的所有参数,包括储层参数、边界及储层参数、水力裂缝参数、产能预
测结果等。结论及建议:对生产数据试井解释成果进行评价,并对下步措施提出建议。
4.1.3.5 资料录取要求:放喷返排期间,每 1 小时应录取以下数据工作制度(油嘴尺寸)、
井口压力、井口温度、排液量、折日排液量、累计排液量、返排率、产气量、折日产气量、
累计产气量、返砂量、累计返砂量。每 24 小时录取天然气比重、硫化氢含量、返排液密度、
返排液氯离子含量、返排液 pH 值。测试结束后 10 日内完成试气资料上交,结合相关行业标
准,编制适用于甲方的试气企业标准 1 项,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
4.1.4 其他:具体详见安页 21-3HF 井、安页 22-2HF 井、安页 24-3HF 井的《钻井工程
设计》;安页 21-2HF 井、安页 21-3HF 井,安页 22-1HF 井、安页 22-2HF 井,安页 23-1HF
井、安页 23-2HF 井,安页 24-2HF 井、安页 24-3HF 井的《压裂试气工程招标方案》。
注:套管、套管头、压裂支撑剂、每口井 200m³钻井液(老浆)由发包人提供。
4.1.5 配合作业:承包人应按照规范、设计主动配合第三方完成其它作业任务。
4.2 承包方式:
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方案,以及发包人的生产指令,采用固定综合单价、
暂定签约总价的方式自行组织设备、工具、材料、人员进行本项目的施工作业,并承担可能
发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井涌、井漏、卡钻等),但如遇重大地质偏差造成工程量发生较
45
大变化,由双方协商解决。
4.3 说明: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材料(含辅材)、工具均由承包人提供(除合
同明确由发包人提供的)。
4.4 具体详见相关设计文件。
5、工期
5.1 开工时间:待定,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5.2 项目总工期:285 天(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发出《入场通知书》之日起至试气项目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含设备动迁、钻井、压裂、试气施工等全部工程完成的时间),总工
期不作为具体考核依据,具体以节点工期进行工期考核,具体节点工期如下:
5.2.1 钻井工期:钻井计划工期合计 183 天:
安页 21-3HF 井(钻井),计划工期 63 天;
安页 22-2HF 井(钻井),计划工期 59 天;
安页 24-3HF 井(钻井),计划工期 61 天。
注:钻井工期自甲方下达动迁令之日起至乙方全部钻井设备撤场之日止(包括设备入场、
安装、钻井作业周期、设备动迁(包括井间及平台)、以及设备撤场所需时间),其中,单
井钻井周期按钻井工程设计文件执行。
5.2.2 压裂工期: 压裂计划工期合计 180 天。
安页 21-2HF 井、21-3HF 井,计划工期 45 天;
安页 22-1HF 井、22-2HF 井,计划工期 45 天;
安页 23-1HF 井、23-2HF 井,计划工期 45 天;
安页 24-2HF 井、24-3HF 井,计划工期 45 天。
注:压裂工期以各平台通过甲方组织压裂开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结束时间以各平台最
后 1 段压裂施工结束之日计算,钻磨桥塞通井不计入工期。
5.2.3 单井试气工期:60 天。
46
注:试气工期以各井最后 1 段压裂施工结束之日开始计算。
5.3 工期如遇下列情况顺延:
5.3.1 发包人未提供钻井所需的指令、设计,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
5.3.2 对工期造成延误影响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3.3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延误工期的。
6、技术规范及质量标准
6.1 钻井工程技术标准及要求
6.1.1 技术要求
6.1.1.1 钻井工程主要技术要求
(1)钻机类型:采用 ZJ70D 型及以上的半电动钻机或全电动钻机;配置顶驱;循环系
统
52MPa 级别。
注:项目施工时,若现场具备网电条件时,优先使用网电,若网电未提供或不能满足施
工时,由投标人自行提供柴油发电机以满足施工需求;
施工期间具备网电时,优先采用网电施工,在报价中已考虑的柴油费用按以下标准扣除,
具体如下(以单井进行考核):
①单井钻井工期在计划工期内,按以下情况扣减:
a.在开钻前已具备网电条件时:按“各单井全部柴油费”的标准扣减费用;
b.在开钻后才具备网电条件时:按“实际用电施工天数×柴油费 41150.04 元/天”的标
准扣减柴油费用
②单井钻井工期大于计划工期的,按以下情况扣减:
a.在开钻前已具备网电条件时:按“各单井全部柴油费+超计划工期的全部电费”的标
准扣减费用;
b.在开钻且未超计划工期时具备网电条件的:按“计划工期内实际用电施工天数×柴油
费 41150.04 元/天的标准扣减柴油费用+超计划工期的全部电费”的标准扣减费用;
47
c.超计划工期后,具备网电条件的:按“实际发生电费扣减费用”的标准扣减费用;
上述的费用招标人有权在任何一期结算付款中扣除。
各井柴油费情况如下:
序号
井号
柴油费用
备注
1
安页 21-3 井
1724567.24
2
安页 22-2 井
1632966.12
3
安页 24-3 井
1703428.52
(2)钻机要求开钻前安装顶驱,配备 1600 马力,额定工作压力 52MPa 的泥浆泵 3 台及
其配套高压管汇、自动停泵装置,高频振动筛 3 台、高速离心机和中速离心机各 1 台、除砂
器 1 台、除泥器 1 台。
(3)井身结构:详见钻井设计。
(4)定向导向要求:若承包人在投标时承诺使用旋转导向工具钻进,确保井眼轨迹
平缓,若井下情况异常复杂,上报发包人批准后,可以改用(包括上、下、远端伽马)性
能可靠、稳定的近钻头方位伽马仪器施工;
(5)地质导向方面要求:
1)井身轨迹满足设计要求,准确入靶,中靶率 100%。
2)地质导向师需提前搜集相关资料完成井身轨迹地质模型的建立,每个平台至少指派
2 名地质导向师到现场进行水平井导向工作,必须 24 小时进行实钻跟踪。
3)在造斜或水平段钻进期间时,起钻再下钻进行地质导向时必须要求定向工程师进行
电测曲线复测,复测长度 20-50m,并将每次复测结果向相关部门汇报。
4)利用随钻测井、岩屑、元素、有机地化、地震剖面等资料及时对比分析,以保障井
眼轨迹平滑,确保水平井井身轨迹严格控制在设计箱体内,水平段箱体钻遇率不低于 95%。
5)箱体内钻进时,必须明确每段轨迹在箱体内的位置,以及轨迹与地层之间上切/下切
关系。
6)导向师每天早晚以报表形式发送给甲方及相关部门,报表内容必须包括地层倾角的
48
计算,目前轨迹位于箱体的位置,下步实施方案以及相关产状计算方法、轨迹数据和图件等。
其他要求执行 NB/T 14026-2017《页岩气水平井地质导向技术要求》及各井钻井地质设
计。
(6)钻井液性能满足钻井设计和钻井安全施工要求,详见钻井工程设计。
1)技术服务期间,承包人按照钻井设计要求,对钻井液、压井液性能进行检测、调整,
确保钻井液性能及数量要满足钻井设计及现场钻井工程施工要求。
2)发包人有权对服务井日常钻井液性能进行抽查检测,检测过程应在现场泥浆房完成。
检测完成后,若性能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当场出具书面整改报告,由承包人人员签字确认并
及时整改。
3)承包人须使用钻井液质量体系认可的钻井液材料和处理剂,具有批次相符的所有钻
井液材料、处理剂的质检合格报告单、安全技术说明书等。到井钻井液材料必须是具备生产
条件的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产品的包装符合包装标准,具有名称、批号、生产厂家、生产
日期、执行标准等内容。
(7)井控要求:详见钻井工程设计。
(8)固井:进行下套管作业,固井施工,质量要求见工程设计。
(9)质量安全环保要求:质量、安全、环保满足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环保达到环评
文件相关要求,无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事件),且无遗留安全环保纠纷;若因承包人施工或
管理等原因造成的一切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事件),由承包人自行全权负责,承担由此造成
的一切损失和相关后果。
(10)清洁化治理要求:主要内容为全井无害化治理设计及无害化治理施工,无害化治
理包括:水基废弃物(水基岩屑、废弃水基泥浆、钻完井废水等)的不落地收集、现场预处
理及处理后外运至水泥厂或砖厂等利用,实现钻井水基固废的全部综合利用;油基岩屑现场
处理至含油 5%以下,油基废弃物(油基岩屑、废弃油基泥浆、含油废渣等)必须交由具有
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及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合规合法的处置或外运至相关单位利
49
用,实现含油固废的综合利用(含油固废在站内的暂存也必须符合相关管理规定),清洁化
治理必须达到环保要求,并通过专项验收。
(11)其它要求:生产污水需环保处理。
6.1.2 本工程执行的技术标准、规范
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
方的规程、标准、规范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名录:
1. 《钻井液材料规范》(GB/T 5005-2010)
2. 《钻井井场、设备、作业安全技术规程》(SY/T 5974-2020)
3. 《钻井设施基础规范》(SY/T 6199-2004)
4. 《钻井井场油、水、电及供暖系统安装技术要求》(SY/T 6202-2013)
5. 《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SY/T 5964-2006)
6. 《石油工业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范》(SY/T 6606-2012)
7.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 5225-2012)
8. 《钻井井身质量控制规范》(SY/T 5088-2017)
9. 《钻井井下故障处理推荐方法》(SY/T 5247-2008)
10. 《下套管作业规程》(SY/T 5412-2021)
11. 《油气井钻井及修井作业职业安全的推荐作法》(SY/T 6228-2020)
12. 《油气田钻井完井验收交接规范》(Q/SY XN 0122-2001)
13.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 1241-2021)
14. 《石油天然气钻井井控技术要求》(GB/T 31033-2025)
15. 《页岩气钻井液使用推荐作法 油基钻井液》(NB/T 14009-2016)
16. 《钻井液井史规范》(Q/SY XN 0162-2017)
17. 《页岩气水平井地质导向技术要求》(NB/T 14026-2017)
18. 《陆上石油天然气钻井安全规范》(AQ 2083-2025)
50
19. 《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SY/T 6276-2010)
2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井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油工程字
〔2006〕274 号)
2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中油工程字〔2006〕247
号)
22. 《水力压裂安全技术要求》(SY/T 6566-2003)
23. 《水基压裂液性能评价方法》(SY/T 5107-2018)
24. 《压裂液通用技术条件》(SY/T 6376-2021)
25. 《压裂支撑剂性能指标及评价测试方法》(SY/T 5108-2014)
26. 《气井地面测试流程安装技术规程》(Q/SY 1406-2011)
27. 《压裂工程质量技术监督及验收规范》(Q/SY 31-2007)
28. 《油、气、水井压裂设计与施工及效果评估方法》(SY/T 5289-2016)
29. 《油气水井井下作业资料录取项目规范》(SY/T 6127-2006)
30. 《陆上石油天然气井下作业安全规范》(AQ 2084-2025)
31. 《页岩气井压裂示踪监测技术规范》(NB/T 11845-2025)
32. 《减少水力压裂作业对地面环境影响的推荐做法》(NB/T 10116-2025)
6.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
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后颁布的,则应按照
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6.3 无害化治理技术标准和要求
6.3.1 技术标准和要求
进行清洁化生产,要求钻井废弃物不落地,采用钻井废弃物实时处理技术进行及时处理。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
51
理导则》等标准规范及钻井清洁化生产施工设计(方案)和环评文件相关要求:
①有效利用清污分流设施,确保钻井(试油)施工作业清洁化;实现井场地面雨水与
生产污水彻底分流,减少和控制钻井废水产生量。
②要求承包人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编制无害化治理施工设计(方案)及应急预案并报发
包人备案后实施。
③本项目钻井期间采用清洁化生产方案,对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实行随钻处理。
含油固体废弃物经设置在泥浆循环罐系统旁的收集桶收集后(不落地收集、处置),在危废
暂存区存放;定期交由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和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企业回收利用
油基钻屑执行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油基钻屑回收利用采用先进、成熟的工艺,并符合
环境保护有关要求。运输车辆采取防散落和防扬撒措施,做好台账记录,严禁随意抛洒、掩
埋。
④严 格执 行环 境 质量 相关 标 准: 地表 水环 境 质量 满足 《 地表 水环 境 质量 标准 》
( GB3838-2002) 中 的 Ⅲ 类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满 足 《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
(GB/T14848-2024)Ⅲ类标准限值要求,石油类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Ⅲ类水域水质标≤0.05)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声学环境质量应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 2
类标准限值要求;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2018)二级标准要求。
⑤《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施工噪声执行《建筑
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即昼间 70 dB(A),夜间 55 dB(A);废水
处理后如需外排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一级排放标准并办理相关
的排放许可。
⑥施工完成后应对清水边沟等进行清理疏通,并对方井、围堰和井场进行清理。确保沟
渠排水通畅,井场及周边不得出现遗留废水、废油料、油泥、废渣、废泥浆和被污染的土壤
等污染物。完工后井场恢复验收按《陆上石油天然气钻井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SY/T6629-2024)
52
要求执行。
6.3.2 处置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及标准修改单(HJ1276-202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24)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陆上石油天然气钻井环境保护技术规范》(SY/T6629-202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6.4 质量标准
6.4.1 质量标准按以下顺序优先选择:
6.4.1.1 钻井地质设计、钻井工程设计中规定的技术要求。
6.4.1.2 中石油、中石化标准。
6.4.1.3 国家、行业标准。
6.4.2 质量标准的适用规则:
6.4.2.1 发包人、承包人在施工中应无条件执行新标准、新规范。
6.4.2.2 国家、行业标准高于前述新标准、新规范的,承包人可以执行,但应通知发包
人并经同意。
53
6.4.2.3 国家、行业标准低于前述新标准、新规范的,承包人应当执行新标准、新规范。
6.4.3 发包人有权依据前述新标准对承包人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承包人应当执行发包人
依据新标准发出的任何指令;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违反前述新标准而下达的指令。
7、安全、环境和健康
7.1 承包人应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做好安全风险因素识别,制定相应的防范措
施。
7.2 承包人必须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当地政府对于健康、安全、环保要求。
7.3 承包人必须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和人身的安全。
7.4 承包人应根据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好环境风险因素识别,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
须制定相应的环保措施。
7.5 承包人必须按操作要求提供安全保障和有益于健康的工作条件。
7.6 在签订本合同时,同时签订 HSE 合同,按照 HSE 合同约定履行。
7.7 从承包人进场到完井移交期间,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地内双方以及任何第三人的人
身安全、财产安全责任和相应的赔偿。
8、质量管理
8.1 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编制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和完善的质量控制网络。
8.2 发包人可随时进入现场对施工作业和承包人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发包人对承包
人的一切质量监督和检查不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一切义务和责任。
8.3 若发生施工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处理,但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得使最终工程质量受影
响,并且必须保证工期,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4 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不能满足设计任务需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
至满足设计任务要求,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9.1 本工程合同含税总价款
元(大写:
),不含税金额:
元(大
54
写:
),增值税税率为
%;费用构成如下:
9.1.1 钻井工程含税费用
元(大写:
),具体如下:
(
1)安页 21-3HF 井钻井工程费用
元(大写:
),设计三开井深
米,固
定综合单价
元/米(含税);
(
2)安页 22-2HF 井钻井工程费用
元(大写:
),设计三开井深
米,固
定综合单价
元/米(含税);
(
3)安页 24-3HF 井钻井工程费用
元(大写:
),设计三开井深
米,固
定综合单价
元/米(含税);
9.1.2 压裂工程含税费用
元(大写:
元整 ),具体如下:
(
1)安页 21-2HF 井压裂试气工程费用
元(大写:
);
(
2)安页 21-3HF 井压裂试气工程费用
元(大写:
);
(
3)安页 22-1HF 井压裂试气工程费用
元(大写:
);
(
4)安页 21-3HF 井压裂试气工程费用
元(大写:
);
最终以招标结果进行列举。
9.1.3 钻井设备动迁含税费用
元(大写:
元整 ),
压裂设备动迁含税费用
元(大写:
元整 )。
具体如下:
最终以招标结果进行列举。
本合同价款具体详见附件二《合同价款明细表》。此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暂定签约总
价合同(含税),固定综合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已包括承包人为履行本合同工作内容的全
部报酬和所需的全部费用。除按下列 9.4 所述内容进行合同价款调整外,发包人无需就本合
同委托事项向承包人按上述标准支付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复杂事故、组织停
工(包括承包人或第三方原因引起的组织停工)等增加费用均不作调整。
9.2 费用结算
55
9.2.1 工程竣工通过发包人组织的验收合格并按甲方要求时间内完成资料归档后 30 日
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合格的结算
申请报告之日起 90 日内办理完结算手续。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审核意见 3 日内不向发包人提
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承包人完全同意发包人出具的结算审定意见。
9.2.2 发包人完成合同结算手续后,承包人应于 20 日内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发包人收到发票并审核无误后,在 4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合同应付款项,质保
金则按质保金条款预留支付。
9.2.3 承包人不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不符合要求的,以及承包人的收款单位、开户银
行、银行账号不清楚的,发包人可暂时不予付款,由此原因造成发包人延迟付款的,发包人
不承担违约责任。
9.2.4 承包人应当安排专人到发包人处办理结算事宜,若承包人不安排专人到发包人处
办理结算,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同时发包人将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文件进行结
算。
9.2.5 钻井工程(含钻井施工、固井、定向服务、地质导向、钻井液、清洁化生产、岩
屑处理等)按照综合米费和实际合格工作量据实结算;压裂工程(含射孔、压裂施工、压裂
液体、连续油管、配合作业等)按照分项价格表中固定综合单价和实际完成合格工作量据实
结算,具体详见招标清单。
9.3 支付方式
9.3.1 发包人按项目阶段根据承包人已完成的项目量支付进度款,项目进度款结算书必
须经监督单位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后支付。
9.3.2 预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
9.3.3 进度款及结算款
发包人分阶段支付项目进度款及结算款。
(1)承包人完成第一口井钻井工程通过发包人完钻验收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该井
56
合同钻井工程暂定总价的 50%;
完成第二口井通过发包人完钻验收后,支付该井合同钻井工程暂定总价的 50%;
完成第三口井通过发包人完钻验收后,支付至全部钻井工程过程结算审定价的 70%及
100%钻井设备动迁费。
(2)承包人完成单平台压裂试气作业后,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
该平台经发包人及监督确认实际工作量对应压裂试气费用的 50%进度款;
(3)完成钻井、压裂试气等合同全部内容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结算经
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结算审查报告后,预留本合同审定结算款 3%作为质
保金,同时支付结算剩余价款。
9.3.4 发包人每次付款时,承包人必须按每期支付的进度款金额向发包人提交增值税专
用发票,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发票审定无误后 45 日内支付。项目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按合
同结算价格开具发票结算,累计发票开具金额与合同结算金额相符。
9.3.5 本合同费用为含税价格(税率:
%,当涉税政策发生变化时,按适应期间税率
结算),发包人不再另行承担其它任何税款。
9.3.6 以上各项合同费用承包人在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前提下,发包人才能进行支付,
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款项。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发包人处办理付款手续,否则发包人
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责任。
9.3.7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委托发包人或任何第三方承担的各项工程、劳务、咨询
服务等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存在拖欠情况,影响施工进度的,由承包人负责
解决。
9.3.8 发包人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日期为发包人付款日期。
9.3.9 承包人不得擅自改变合同订明的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若特殊原因确需改变的,
应至少提前 10 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否则发包人不予付款和不承担相关责任。
9.3.10 以实际工作量结算工程总价的 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如承包人施工无任
57
何质量问题,承包人发出付款申请,发包人于付款申请审定无误后 30 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质保金。
9.3.11 柴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柴油费用已包含在固定综合费用中,不单独计费。
9.3.12 承包人按照设计要求取全取准各项资料,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本井的全部施工
作业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量,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为止。
9.3.12 付款方式: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付款,具体以发包人付款方
式为准。
9.4 工程费用和工程量的调整
9.4.1 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应熟悉和了解招标文件中所列招标内容、相关设计及规范、
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及施工风险,充分考虑可能影响本合同作业完成的各种因素。合同签订后,
发包人不承担所有的风险费用,承包人不得以对设计和周边环境缺乏了解等为由提出改变本
合同条款或追加费用的要求。
9.4.2 调整依据:合同条款、设计变更、发包人生产指令引起合同变更等。上述情况均
以发包人出具的补充设计或书面通知为准。因设计变更、增减工作量或材料需调整承包费用
时,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作相应调整。重大设计变更应及时签订补充合同,可调整
的情况如下:
9.4.2.1 承包人有义务依照发包人要求,进行超过原设计井深的钻井作业,按以下原则
调整结算:
(1)实际井深与原设计井深的差异在±50 米以内(含 50 米)的,视为作业范围内的
正常范围,仍按原设计井深及合同价款进行结算,不做调整。
(2)深度减少(少打):当实际井深少于原设计井深 50 米以上时,发包人就少打超过
50 米的部分,按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相应扣减工程结算价款;
(3)深度增加(多打):当实际进尺井深超过原设计 50 米时,仅针对超出 50 米的部
分按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结算增补。
58
9.4.2.2 发包人为本项目钻井工程每口井提供 200 方油基钻井液(老浆)用于现场配浆
使用;钻井液漏失责任承担方式:(1)单井油基钻井液累计漏失 200 方以内,由承包人承
担;(2)漏失超过 200 方以上,对于超出 200 方的部分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别承担 50%,
发包人承担部分由发包人提供超出 200 方以上相应数量 50%的油基钻井液(老浆),不涉及
费用的调整。完井后,钻井液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发包人不回收,双方亦不因此进行任何费
用结算。
拉、转、运、装卸、调配油基泥浆相关事项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固定综合
单价中,承包人负责提供车辆及相关人员将油基泥浆从发包人基站拉运至目的地(运输过程
的安全、环保、交通等风险均由承包人负责)。因承包人技术措施不当引发的井漏所产生的
所有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井下漏失,处理堵漏期间的周期顺延不做
考核,费用不予追加。
9.4.2.3 因发包人原因组织停工,累计停工 10 天内(含 10 天)不结算,超过 10 天后,
则超出时间按 20000 元/天进行结算,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
误及责任。
9.4.2.4 处理井下复杂增加的水泥堵漏或固井回填费用发包人不予追加,非承包人原因
造成的井下复杂工期不进行考核。
9.4.3 在设计及预算中未包含的特殊工具及材料,其费用根据发包人批准的补充设计、
方案、指令由发包人审查确认后结算,但应扣本合同替代的工具及材料的费用。
9.4.4 本合同预算已包含所有的 QHSE 费用,但由于特殊需要或发包人组织的大型联合
演练等除外。
9.4.5 未使用发包人设计规定的工具、材料,则在结算时发包人扣减相应的费用。
9.4.6 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随意增加工作量,由此发生的费用增加,视为
承包人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一律不予调整,且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责任。
59
10、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10.1 发包人的权利
10.1.1 有权对相关设计做出变更。在做出上述变更时,发包人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
人,并由双方分别列案备查。
10.1.2 有权根据地质任务的变更、设计的变更和实钻情况,调整合同工作量,并与承
包人协商调整本合同规定的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暂停
施工,并说明理由,但发包人应在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后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10.1.3 有权根据钻井设计或生产需要下达设计以外的生产指令或任务。
10.1.4 有权依据国家、行业、企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技术和生产指令要求行
使对承包人的监督权力,有权派代表或现场监督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区域对合同的履行情况、
施工质量、QHSE 管理、油气层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项目工程进度进行督促。发包
人对承包人的监督、检查、督促,并不能减轻承包人作为施工作业的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主体
应承担的质量安全环保责任。
10.1.5 有权对事故和复杂情况处理进行督促和监督,对承包人上报事故和复杂处理方
案和措施提出建议。发包人的建议和监控不减轻、不免除承包人承担事故和复杂处理的责任。
10.1.6 有权阻止和取消承包人一切不符合设计、合同、标准、规范等行为,有权下达
强制性指令令其整改,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违章操作人员和拒不执行现场监督工作指令的人
员。
10.1.7 有权在开工前对承包人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开工前验收。验收情况与标书、合同
和相关标准、规范不符或施工作业现场存在其他问题,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发包人有权要求
承包人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开工。
10.1.8 有权在承包人竣工资料实际移交前向承包人收集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有关资料。
10.1.9 有权随时检查承包人的施工设备、工具、材料及人员。对不能满足生产需要、
达不到生产技术要求的,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重新配置或更换,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
60
承包人承担,耽误的时间包含在承包人工期内,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
主要技术和项目管理干部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不按时整改的,发包人可强行要
求其停工整顿,如果承包人中途更换主要生产和技术骨干,需经发包人批准。现场监督须对
承包人人员和设备动态进行监控,关键工序、压井施工承包人相关领导必须到现场。
10.1.10 对承包人违反合同的行为,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10.1.11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环保的规定,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作业进
行安全环保监管,包括但不限于下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和停产整顿通知书
等。
10.1.12 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由其组织的供料产品的质量合格凭证,发包人可自行或委
托第三方按相关标准对部分产品进行质量监督,但此行为不影响承包人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
相应责任。
10.1.13 发包人有权按照设计提出新技术、新工艺应用要求,同时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
10.1.14 承包人未能及时支付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工农关系费用,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
工程承包总费用中扣除代为给付。
10.1.15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未明确的分包工程项目进行审核,并提出资质、
技术和管理要求,承包人未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实施分包工程的,发包人有权制止该分包工
程实施或调整分包商。
10.1.16 对于关键施工环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制定详细可行的施工方案和保障措
施,由发包人组织专家评审,承包人严格按照审定的方案执行。
10.2 发包人的义务
10.2.1 向承包人提供相关设计。
10.2.2 按合同支付条款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费用。
10.2.3 承包人因执行合同范围外发包人的指令而导致停工、返工所发生的费用双方协
商解决。
61
10.2.4 有义务应承包人要求参加承包人召集的有关本合同的会议,并提出建议和要求。
10.2.5 项目过程中所发生的工农问题(非承包商因素导致)发包人负责协调,井场施
工噪声、特种车辆过境等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配合协调。
11、承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11.1 承包人的权利
11.1.1 有权且必须拒绝执行发包人违反国家、行业发布的页岩气井勘探、作业标准、
规范、规程、做法而下达的指令,有权且有责任采取合适的安全措施进行生产。
11.1.2 施工中应认真执行发包人有关工作指令。若现场情况需要修改部分设计,承包
人可提出修改意见,经发包人书面批复后实施。
11.1.3 钻井液密度原则上按设计规定执行,承包人有权按现场实际情况调整钻井液密
度,须提前报备发包人,但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风险。但实钻时发生溢流或井下漏失等特殊
情况时,以应急处理为原则,按井控技术规程处理,承包人有权先调整后报告。
11.1.4 在发生严重危及承包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承包人有权且必须采取必
要的措施紧急避险。
11.1.5 在钻井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增加的工作量,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给予工程款
补偿。
11.1.6 要求发包人赔偿因发包人决策失误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1.1.7 获得合同规定的工程款。
11.2 承包人的义务
11.2.1 信守和履行其在本项目投标书及澄清文件中所做的承诺。
11.2.2 承包人负责执行发包人批准的相关设计,编制可操作性强、措施具体的工程施
工方案,并于开工前 3 天提交发包人审批;无条件接收发包人的更改设计,及更改设计后的
作业方式。当实钻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有权向发包人建议更改设计,但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
意后方可实施。
62
11.2.3 承包人须在开工前将分包商的资质、设备、仪器、服务人员等信息报备发包人,
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管理主体,承包人严禁用其它队伍代替本次投标队伍进行施工,否则发包
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全权处理施工中的日常事务,并保证施工
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和发包人项目管理机构联络畅通。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施工
队伍主要人员不允许变动,若因不可控因素需变更的,应事先书面告知发包人,并取得发包
人批准。承包人不得转包,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给他人的,应向发包人承担本合同约定工程款
10%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予以赔偿。
11.2.4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施工的设备,到现场前须专门组织一次检查,保证其具有完
好的性能和状态。国家规定需强制检测的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或具备国家规定相应资质的机构
检测。检测合格证以及设备检查报告复印件提供给发包人(原件备查)。
11.2.5 按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验收标准对质量不合格的施工项目进行返工及补救,
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2.6 施工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在施工过程中造成污染及事故的,承包人承
担全部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1.2.7 承包人作为现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从进场开始到项目完成撤离前的安全生
产负责,负责执行石油行业的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保证安全施工。
11.2.8 参加施工的承包人人员应遵纪守法,尊重当地民族的民俗,不侵害国家、集体
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与地方的关系。因违法违纪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承包人自行承担。
11.2.9 有义务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确保财产、人员的安全,否则由此
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承包人承担。有义务保证除双方工作人员之外的其它人员不能擅自进入
施工作业现场,特别是同资料保密有关的区域,其它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时须凭发包人出具
的证明。
11.2.10 发生工程事故和复杂情况后,承包人负责制订有效的处理方案和具体措施,并
报发包人归口部门审核,承包人安全责任人和经验丰富专业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住
63
井指导实施。
11.2.11 接受发包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工程施工情况的检查、监督和督促,服从发包人
监督对施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督促,认真执行发包人或发包人监督发出的工作指令。
11.2.12 接受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对承包人组织的供料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11.2.13 提前向发包人预告钻遇主要目的层和完钻时间,以便发包人协调、安排其他相
关作业。发现油气显示时,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
11.2.14 承包人须严格执行日报制度,按时报送发包人所要求的工程、地质报表,并经
现场监督审核。
11.2.15 承包人为发包人派驻监督和驻井人员提供食、宿(不少于两间野营房)条件,
住宿应靠近井场。
11.2.16 应书面任命承包人代表并书面通知发包人。承包人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全权负
责同发包人代表及监督人员的工作联系。
11.2.17 应发包人要求参加与本合同有关的会议并提出建议。
11.2.18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履行安全告知和防范义务,做好安全警示工作。
因承包人未严格履行安全警示义务而发生人身损害等事故的,与发包人无关,给发包人造成
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1.2.19 为保证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承包人应为本工程设立项目专项账户,确保能够
及时向其分包商、供应商、农民工等支付相关款项。必须保障农民工权益并确保农民工工资
按月支付。承包方至少每月向农民工支付一次工资,每季度末结清农民工剩余应得的工资,
不得以工程款未结算、工程质量纠纷等理由拖欠农民工资。
12、技术成果归属与保密
12.1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所有资料和知识产权,包括相关的原始记录、测量数据
和其它原始资料及成果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发明、新发现)等,
均为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及承包人作业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否则
64
视为侵权。
12.2 未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及承包人作业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发表、引用、
出版涉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核心内容的文章。
12.3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互相提供的其它资料与技术报告,对方均有
保密责任,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12.4 本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依然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12.5 若承包人有违反上述保密条款,发包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情节恶劣
的,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3、验收
13.1 验收标准: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设计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13.2 验收方式:发包人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对项目进行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13.3 项目竣工验收:
13.3.1 项目竣工(指本合同所有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于 30 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竣工
资料及书面验收申请。
13.3.2 若资料合格,发包人 30 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13.3.3 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出具验收意见,承包人向发包人交清全部资料后方可结
算。
13.3.4 成果验收:按相关设计规范执行
13.3.5 项目验收费用(包括阶段性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验收具体时间、地点由
双方商定。承包人根据发包人验收意见及时进行整改,所有资料按照发包人规定项目及上交
时间要求表要求上交。
14、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合同被提前终止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其在合同提前终
65
止前已发生且验收合格的应付未付的款项。
14.1.2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合同款项且超过 30 日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送达
书面催告。若发包人在收到该书面催告且对付款义务无异议后的 30 日内仍未支付,则每延
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一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
总价的 5%。
14.2 承包人违约责任
14.2.1 承包人在本项目施工中使用的所有材料须符合设计要求,且通过发包人组织的
第三方检测,若抽查出任一种材料不合格,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承担当次检测费用,
并按 10 万元/次的标准扣除违约金;如果材料检测不符合要求累计达两次,发包人有权停止
材料供应或更换供应商,承包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4.2.2 承包人使用未经发包人许可的分包商的,承包人除按合同总费用的 5%向发包人
支付违约金外,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
予以赔偿。
14.2.3 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指令或监督指令执行工作任务,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
发包人支付 2 万元违约金,并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度加倍考核;若承包人违约情况在本合同中
描述不详的,参照发包人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14.2.4 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上交发包人审查施工方案,或由于方案编写针对性、可操
作性差,不具备审查条件而被退回整改的,整改期间每延期 1 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0.5
万元的违约金。发包人审查后,承包人超过发包人要求的整改期限的,每延期 1 天,承包人
应向发包人支付 0.5 万元的违约金。因没有施工方案耽误开钻时间,按施工周期进行考核。
14.2.5 发包人每向承包人下达一次停工整改通知单,承包人按 5 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
违约金。
14.2.6 由于承包人处理问题不及时所造成发包人其它工程等停,累计等停时间超过 24
小时,按 3 万元/天的违约金进行考核。
66
14.2.7 承包人未完成钻后治理、井场交接,不得进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14.2.8 工期考核:发包人下达相关书面通知后,若承包人未按要求完成设备动迁、设
备安装(安装工期为 10 天)或单井施工,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及协
作单位造成的损失。针对前述延误,发包人有权根据延误原因、实际影响及合同履行情况,
决定是否对承包人进行 2-5 万元/天的违约考核,以及是否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4.2.9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隐患、安全环保等被责令停产整顿的时间计入合同工
期并纳入工期考核。
14.2.10 发生工程故障和复杂情况的,承包人没有及时派技术熟练的技术人员到现场驻
井处理的,造成故障恶化或处理难度增大的,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责任。发包人给予承包
人每日 2 万元的违约直至事故和复杂处理结束。
14.2.11 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含竣工结算申请书),或提
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被退回整改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 0.2 万元违约金;若承包
人提交的完工验收报告未能通过发包人组织的专家审查,发包人有权在结算款中扣减 3 万元,
承包人须按要求整改并重新报审。若重新报审后仍不合格,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
用与延误责任,且发包人有权进一步采取合同约定的补救措施。
14.2.12 承包人伪造资料的,视情况严重程度,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工程合同暂定总价
款的 0.01%-5%。
14.2.13 对工程施工故障、重大质量缺陷、安全环保事件及安全环保事故等隐瞒不报或
假报,每出现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20 万元。
14.2.14 承包人发生卡钻、断钻具、井漏、回填侧钻等井下复杂与故障,井控事件,井
口、井身等工程质量缺陷等情况,每出现一次,发包人视情况严重程度,考虑是否给与考核,
并根据情况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 5-50 万元,并由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且承担产生的一切费
用,包括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第三方损失。
14.2.15 承包人未按时报送日报、或日报内容错误,每发生一次发包人按 0.1 万元/次
67
的标准扣减合同款。
14.2.16 承包人须准确、准时填写各类报表、台账、及现场资料,填写不及时、内容填
写不全、填写错误、或资料缺项,每发生一次发包人按 0.2 万元/次的标准扣减合同款。
14.2.17 承包人应根据实际井况综合考虑下套管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漂浮接箍、
旋转下套管等降低摩阻的技术措施,发包人不另支付费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套管未下到位,
按合同综合米费单价*对应米数的标准扣减未能下到位井段的费用。
14.2.18 违反发包人 QHSE、井控细则、技术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文件给予处理甚至停工。
承包人若不及时按发包人下达的工程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中的项目进行整
改,超出发包人规定的整改期限,发包人可另按每天 1 万元的标准扣减应付承包人的合同款。
14.2.19 井眼轨迹出现连续三点全角变化率大于设计值,承包人按 0.5-2.0 万元/点向
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出现超过设计值的点数占全井段总点数比例大于 10%,每超过 1%时,承
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2.5 万元违约金。
14.2.20 针对开钻验收、现场检查各类问题进行复查,如果存在重复问题,发包人按 0.2
万元/项的标准扣减合同款。
14.2.21 因承包人井眼质量不达标,造成固井质量不合格,每发生一次发包人按相应工
程总价 1%-5%的标准扣减合同款。
14.2.22 固井质量实行分层考核。正常井况下,固井质量不合格时,承包人须采取补救
措施,补救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生产套管固井质量不合格,扣除本井钻井工程费用的
5%。
14.2.23 因承包人钻井液性能不达标,或钻井液性能维护调整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井
塌、井漏、卡钻等井下复杂或事故,增加的工程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
14.2.24 钻井液性能检测仪器的配备、检测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立即更换,并每项扣减
合同费用 0.2 万元。
14.2.25 应急材料、重浆或轻浆储备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每项扣减合同费用 2 万元,并
68
立即整改。
14.2.26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服务井日常钻井液性能进行抽查检测,检测过程应在
现场泥浆房完成,若性能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发包人指令,每发生一次发包人按 5 万元/次的
标准扣减合同费用,并立即整改。同时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单位对服务井日常钻井液性能
进行抽查检测,经检测,若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性能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发包人指令的,每发
生一次发包人按 5 万元/次的标准扣减合同费用,并立即整改,且该次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14.2.27 承包人须使用钻井液质量体系认可的钻井液材料和处理剂,具有批次相符的所
有钻井液材料、处理剂的质检合格报告单、安全技术说明书等。到井钻井液材料必须是具备
生产条件的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产品的包装符合包装标准,具有名称、批号、生产厂家、
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内容,若经发包人随机抽查发现不符合、缺失等情况的,每发生一次
发包人按 2 万元/次的标准扣减合同费用。
14.2.28 现场钻井液处理剂、加重剂、滑溜水等本项目施工中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及物料
抽检不合格的,每发生一次发包人按 5-10 万元/次的标准扣减合同费用,并立即整改更换。
14.2.29 承包人应配备专有设备及车辆用于清理及转运施工现场的岩屑,发包人通知后
xx
天内完成清理及转运,确保现场清洁化生产,否则发包人有权视为承包人违约,按 3
万元/次进行考核。
14.2.30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通知进行压裂施工,每延迟 1 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
5 万元的违约金。
14.2.31 承包人用于现场施工主体设备、队伍资质、主要岗位人员不得更换,严格按照
投标承诺的人员、设备对应上场,若因特殊原因,更换的设备人员不得低于原承诺标准,且
须获得发包人书面批准,否则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签约合同价 20%的违约金,并直接在
款项中扣除或履约担保索赔,若不足以赔偿的,发包人有权继续追赔。
14.2.32 用于项目的材料性能指标不得低于招标要求及投标书中的承诺,否则承包人向
69
发包人支付工程暂定总价款 1%-10%的违约金,并向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如由此诱
发工程、质量事故和工期延误,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暂定总价款 10%-20%的违约金,且
处理事故及工期延误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4.2.33 单段压裂施工过程中由于设备原因造成入井砂量低于设计量的 90%且无法采取
补救措施,每低 1%,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1 万元违约金。
14.2.34 连续油管或泵送桥塞射孔作业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或设备原因造成射孔枪落
井或桥塞提前坐封等井下事故,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4.2.35 单段压裂施工过程中由于设备原因造成施工排量、砂比低于设计最低标准时,
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排量每低 1 方/分钟、砂比每低 1%,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2 万元违约
金。
14.2.36 单段压裂施工过程中,混砂车各项液体添加剂泵、输砂绞龙必须调试精确,因
承包人设备原因,造成计量不准确,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2 万元违约金。
14.2.37 单井箱体钻遇率必须达到 95%及以上,钻遇率考核每低 1%扣除该井钻井工程结
算审定费用的 1%,考核金额最高不超过该井钻井工程结算审定费用的 15%,水平段若钻遇断
距 10m 及以上断层,导致轨迹箱体外钻进,如地层判断准确,指令无误,出箱体段不做考核;
如地层判断失误,指令错误,出箱体段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考核。因地层判断及对比失误,导
致 A 靶点着陆滞后超过设计范围 30m(含),则按超出 30m 部分计算箱体损失率,并按照以
上条款进行考核。
14.2.38 承包人应充分了解该区块地层风险并及时研判钻井入靶、钻遇断层、井漏、卡
钻等井下风险,若未入靶或滞后入靶,承包人应按设计水平段完成进尺,费用不予追加。
14.2.39 如单井箱体钻遇率低于 80%,甲方有权视为乙方违约,有权在 14.2.37 条考核
基础上向乙方另行追加单井钻井工程结算审定费用的 15%违约金。
14.2.40 承包人须严格遵守《治理欠薪工作监管部门工作指引》规定,针对本工程项目,
无条件完成“黔薪保”平台入库事宜,并按照要求执行。承包人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由此
70
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不良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14.2.41 农民工工资:承包人雇佣农民工的,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其工资,不得拖欠,不
得因拖欠其工资而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以及现场正常施工秩序,否则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
等额扣除,直接支付给农民工,并视情况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2 万元/次违约金。发包人直
接支付的款项,视为已履行了向承包人的支付义务。承包人就发包人支付的该部分款项,仍
应向发包人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下一笔应付款项。
14.2.42 承包人须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台账,其中包括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农民工人数、
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以及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并定期报
所属项目监督(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备案,达不到要求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2 万元/次
违约金。
14.2.43 在甲方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的情况下,由于乙方没有及时支付其外欠款,
包括但不限于农民工工资、材料款、工伤赔偿款等各类外欠款,导致乙方债务人对甲方提起
诉讼、仲裁、劳动仲裁等法律程序的,由乙方全权承担相关责任,如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
付 20 万元 违约金。如造成甲方名誉或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经济补偿、仲
裁或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任意一期计价款
中扣除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需经过乙方同意。
14.2.44 如因安全、质量、环保等原因,发包人受到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约谈、整改、处
罚的,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并积极消除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负面影响。如因此给
发包人造成经济、名誉等不良影响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所有损失。
14.2.45 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仪器遇卡或落井,打捞工作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因此
发生井喷造成的其他协作队伍的仪器和设备损坏或报废,由承包人承担。
14.2.46 若乙方承诺导向工具为旋转导向,该工具原则上不允许调整,若因井下情况异
常复杂,上报发包人批准后,可根据情况使用性能可靠、稳定的近钻头方位伽马导向工具;
甲方有权视为乙方违约,在任意一期结算付款时,甲方按固定综合米费的 20%*未使用旋转
71
导向的井段长度扣除违约金。
14.2.47 乙方承诺现场施工设备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列明的品牌、型号、规格及性能参
数完全一致,并保证设备状态良好。
14.2.48 若乙方已经实际进场施工,合同解除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妥善完成工作交接、
资料移交与现场清退;乙方完成交接并经审核无误后,甲乙双方协商办理结算支付。对施工
现场内已进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盘点移交,发包人同意接收的,按双方确认清单移交;
甲方不同意接收的,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全部清退出场,不得留置,清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
担。
14.2.49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
书面解除通知,通知到达承包人时即视为合同解除。承包人应于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无条件完成下列清退与移交工作:
(
1)立即停止施工,将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办公及生活区域完整腾空、清理干净,
清运全部建筑垃圾、废料、杂物,恢复场地原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2)撤离全部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劳务人员及第三方驻场人员,不得滞留任何人员。
(
3)自行清退、搬离承包人所有的机械设备、工具、周转材料、临时建筑、办公用品
及私人物品;逾期未搬离的,视为承包人放弃所有权,发包人有权自行处置,由此产生的费
用、损失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
4)对施工现场内已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盘点移交,发包人同意接收的,按
双方确认清单移交;发包人不同意接收的,承包人须在上述期限内全部清退出场,不得留置。
(
5)承包人未按期完成清场、清退与移交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 0.5‰向发包
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5 日,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清场,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
包人有权从应付款中直接扣除。
(
6)清场完毕后,双方现场签署《场地移交确认书》,承包人拒不配合签署的,发包
人单方记录并公证即视为移交完成。
72
14.2.50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针对本合同其他条款未
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当支付合同金额 10%的违约
金,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
保全费、仲裁费、律师费、公告费、公证费、送达费、评估费、执行费、差旅费、调查费等
一切费用。若同一违约行为同时触发本条约定的违约金与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金,守约方有
权选择适用其中金额较高者,但不得重复计算。
14.2.51 若乙方发生任何违约行为,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补
偿金或承担任何形式的费用(以下简称“应付款项”)时,甲方有权在无需事先征得乙方同
意的情况下,直接从应付或即将付给乙方的任何一笔合同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货款、进度款、
结算款、质保金等)中,扣除与该等应付款项等额的金额。甲方行使上述扣款权利后,应在
合理期限内向乙方发出书面扣款通知,载明扣款所依据的违约事实、合同条款及计算方式。
甲方行使该等权利,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或赔偿不足
部分损失的权利。
15、不可抗力事件
15.1 在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情况下,发生影响工程作业的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
均不应认为任何一方违约。
15.2 因自然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
15.3 因战争、国家有关计划和政策调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
15.4 发生不可抗力,各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自义务受到了严重影响时,应在第一时
间电话通知对方,在 72 小时内书面形式通知。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不能履行,各方都不
视为违约。不可抗力发生前,承包工程已经发生的费用,经核实由发包人承担。
15.5 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后,双方应积极采取合理的弥补措施,并在实际可能的范围内
继续履行其对本合同的义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该情况所造成的后果。双方应立即协商对策,
尽快恢复作业。
73
15.6 不可抗力消除后,若发包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承包人应积极全面履行合同。
15.7 若因不可抗力使承包工程作业连续中断 90 日以上不能继续恢复工程施工时,双方
都可提出终止合同。
16、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与承包人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
在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争议尚未获得解决之前,承包人仍应继续按发包人的指示实施工作。
17、合同的分包与转包
17.1 本合同所涉及的各项工程作业不得转包,主体工程、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 若部
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确实需分包的工程作业,由承包人提供分包商资质,报发包人认可
后方可实施。
17.2 所有分包商均认为是承包人法律上的从属机构,发包人不与任何分包商发生直接
的经济关系。
17.3 任何分包商或其工作人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18、履约担保
18.1 承包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 10 %的合同履约担保,
此履约担保在整个合同履约期间不计算利息,开具履约保函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现金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请在收据或转账明细里写明“交纳履约保证金”)。
18.3 承包人承诺该履约保证金可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等额抵销承包人因本合同应向发
包人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承包人违约或给发包人造成损
失的情形,发包人有权单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从承
包人结算款中直接扣除,或通过其他方式向承包人追索。
18.4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能履约的情形(如非正常停工、阻工、恶意讨薪、不再
74
履行合同、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按合同规定开工、未能按本工程情况合理加快工期、未能按合
同约定竣工日期或甲方驻工地代表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无视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
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合同的义务等),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8.5 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但如果此
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那么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所
有理赔完毕。
18.6 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按照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提出索赔之前,应书面通知承
包人。
19、其他
19.1 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职权:受承包人委托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负主要
责任。
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本项目经理不允许撤换,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的,需得到发
包人书面批准。如本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批准擅离现场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
支付违约金 5000 元整,连续 5 日或三个月内累计发生 10 日擅离现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
包人撤换该项目经理,并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时间不低于 22 个自
然日。其它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未经发包人批准擅离现场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应向
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19.2 本合同不可替换人员
本合同约定承包人不可替换人员为:平台经理、平台副经理、钻井工程师、电气工程师、
机械师、司钻、压裂队队长、混砂车操作手、泵车操作手、安全员。如确需替换,须经发包人
同意后方可替换,且替换人员需具备相应资质和现场经验。
19.3 承包人保险
75
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必须为从事本工程施工的职工办理相应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
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作业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劳务作业机械设备办理保险等),
必须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办理财产保险。
19.4 本项目生活用水用电、临时住房、办公场地等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
合同价中。
19.5 本项目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含办理手续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
价中。
19.6 该项目为钻压工程一体化,承包人应合理安排工期,若因钻井周期影响压裂试气
工期,该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并不免除因此承担的工期违约责任。
20、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20.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20.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对本合同的任何部分进行修改或补充,应由双方友好协商
解决,并签订书面协议,该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3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20.3.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20.3.2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20.3.3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达 15 日,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索赔权利。
20.3.4 由于承包人发生严重事故,发包人认为其已无法履行合同,或因发包人认定承
包人在资料提取和报告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0.3.5 发包人发现承包人不能胜任本项目时,发包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不承担法律
责任。
20.3.6 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的解释条件。
20.3.7 合同期满。
21、附则
76
21.1 本合同一式捌份,正本两份,副本陆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执肆份,每份文本均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2 在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各项法律、法令、法规和规
定。
21.3 在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税金、保险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1.4 合同期内除合同变更外工程价款不因市场价格的变化而调整。
21.5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以下无正文)
77
附件一:工程资料提交项目及上交时间表
工程资料提交项目及上交时间表
序号
项
目
数
量
限定日期
1
钻井工程施工方案
书面 3 份、光盘 3 张
开钻前 3 天
2
钻井井史
书面 3 份、光盘 3 张
完井后 30 个工作日
3
钻井工程完井报告
(含试压报告)
书面 3 份、光盘 3 张
完井后 30 个工作日
4
井口装置、套管合格证说明
书操作手册、
书面材料 3 份、光盘 3 张
书面 3 份、光盘 3 张
完井后 30 个工作日
5
钻井液班报表
书面 3 份、光盘 3 张
完井后 30 个工作日
6
钻井工程班报表
书面 3 份、光盘 3 张
完井后 30 个工作日
7
清洁化生产报告(含转运联单)
书面 3 份、光盘 3 张
完井后 30 个工作日
8
钻井液技术总结报告
书面 3 份、光盘 3 张
完井后 30 个工作日
9
定向井技术服务报告
书面 3 份、光盘 3 张
完井后 30 个工作日
10
固井施工方案
书面 3 份、光盘 3 张
固井开工前 3 天
11
固井施工报告
(含套管扭矩记录)
书面 3 份、光盘 3 张
完井后 30 个工作日
12
压裂施工方案
书面 3 份、光盘 3 张
压裂施工前 3 天
13
压裂施工总结
书面 3 份、光盘 3 张
压裂施工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
14
试气工程总结
书面 3 份、光盘 3 张
试气施工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
承包人需在发包人要求时间内完成相应资料归档,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数据资料表格。
78
附件二:合同价款明细表1 、钻井工程分项报价(单井分别列钻井工程分项报价表)
附件三:项目工期预测
附件四:项目管理人员及井队主要施工人员信息表
见投标文件
附件五:完井交接程序
完井交接程序
一、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内容进行资料准备和现场整理;二、承包人向发包人进行书面申请,就申请验收交接情况进行说明。三、发包人根据生产进度安排组织双方生产运行、工程技术、安全环保、作业队伍负责
人等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
四、发包人出具验收报告。五、发包人签字确认是否同意接井。六、交接井书一式两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一份。
79
附件六:HSE 合同
安场向斜北部 8 口评价井前期工程项目钻压工程项目
HSE 合同
本 HSE 合同文本主要适用于建设工程类别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约束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维持一个健康、安全以及环保的作业环境,以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范的相应要求。本标准文本应与主合同同时谈判、同时申报、同时签署、同时履行、同时存档,适合公司作为发包人时使用。本标准文本是主文合同的必备附件之一,勿需单独签字盖章。
本标准文本中 “_____”空格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补充填写的内容;本标准文本使用中
应注意与主文合同条款和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一、总则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标准,为进一步明确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生产相关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障人身安全、企业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签订本合同。
2.本 HSE 合同为工程承包合同附件之一,是对主合同中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及要求的细
化和补充,与主合同共同构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主合同立约双方应当共同遵守并执行之。
二、定义及解释1.HSE 管理:指企业对健康安全环境进行管理。2.违规:指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健康安全环保规定和标准的行为。3.违章:指合同当事人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4.事故:指在安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关财
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
5.HSE 作业计划书:指在对项目危害因素全面识别的基础上,重点评估和控制项目主要
风险及指导书未覆盖的新增危害制定风险消减和控制措施,形成针对基层岗位员工特定作业活动的风险控制方案。
6.HSE 作业指导书:是规范基层单位岗位员工常规操作行为的工作指南,是对专业常规
HSE 风险的管理,是与基层单位岗位员工操作行为相关的作业文件的总称。
三、合同期限本安全生产(HSE)合同期限与工程承包主合同一致。主合同因工作实际需要变更期限,
HSE 管理合同应随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四、对承包人承包工程的 HSE 要求1.承包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具体的安全保障措施,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备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承包人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规定的工程环保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坚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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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做到工程设计、建设与环境保护并举,推行清洁生产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实现环境污染全过程控制。
3.承包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
4.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
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5.事故发生后,现场和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预案,组织抢
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承包人在进行项目分包时,分包单位的资质应当经发包人认可;
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服务合同的同时,应当签订安全生产(HSE)合同,约定双方在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并报送建设单位备案。两个及以上承包商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互相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7.承包人负责制定《HSE 计划书》《HSE 作业指导书》《应急预案》、“双控”清单、
相应安全环保措施,并自觉接受发包人审查监督,承包人负责配备与《HSE 作业指导书》、《应急预案》相符的 HSE 设备设施、应急物资,确保 HSE 设备、设施定期检验,持续合格有效。
8.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费,承包人应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9.承包人派往施工现场的人员应当与投标文件、HSE 作业计划书、作业许可证中明确的
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一致。
10.承包人登记注册地在施工作业区域以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依法向作业所在
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11.承包人应到作业区域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全部相关审批、登记备案手续。12.承包人应到建设单位内部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或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
如下事项:
承包人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向建设单位提供如下资料:(1)项目管理及作业人员名单(2)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证:如项目经理、安全管理、施工员等(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4)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健康评估报告,提供工伤保险证明(5)HSE 作业指导书、HSE 作业计划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双控”清单、相应安全
环保措施
(6)承包人针对本项目对员工的培训记录(7)主要施工设备及机具清单(8)其他_____/_____五、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可能危害发包人郑重告知承包人,在工程期间,可能存在以下危险、危害,承包人应积极采取有
效安全措施消除这些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并进行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和制定 HSE 计划书、HSE 作业指导书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实时管理、持续改进,防止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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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业现场存在有毒、易燃、高温、放射性、腐蚀性、粉尘、爆炸品、氧化剂、窒息性
气体、压缩气体等危害物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
2.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火灾、中毒、窒息、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淹溺、
起重伤害、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灼烫、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其他等危害;也可能存在对废水、废气、固废收集处置不当、噪声控制不当造成环境危害,还可能存在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噪声、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职业危害。
3.在作业过程中,因无证上岗、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职业禁忌及管理原因造成事
故。
4.由于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或危险、工艺方法或流程瑕疵、管
理不善所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故危害。
5.因自然灾害、自然环境、交通运输工具、场地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等发生意外或危险
事件,所引发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故。
6.其它可能存在的危害:_____/_____六、HSE 标准及相关规定承包人应在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执行相关的各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管理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GB 50348-201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AQ 2012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
AQ 203
《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导则》
SY6444
《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程》
GB/T 51317-2019
《石油天然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如上述标准有任何调整或更新的,承包人须按已发布的新标准执行;对于上述标准中未
列明但工程承包行为应适用的其他国家、行业标准以及行业企业标准,承包人也应严格遵守。
七、生产安全、环保责任风险的承担1.在工程承包期间,因发包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承包人对本合同第五条所
述的危害难以消除而带来的生产安全责任风险,给承包人和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2.主合同签订后,整个工程在承包人管理和控制下,因承包人原因对本安全生产(HSE)
合同第五条所述的危害未加以消除或因承包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 HSE 相关承诺和义务而产生的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给发包人或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承包人在未向发包人交付工程前,因工程需要第三方提供服务或向第三方分包,可能
危及生产安全的,承包人应与第三方签订 HSE 管理协议,明确双方之间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责任;由于事故责任,造成发包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承包人对第三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4.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环境污染责任或事故的,由承包人对受损害的主体承担全部经济
赔偿责任,并赔偿发包人所遭受的损失。
5.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生产损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自承担
其相应的损失。
6.其它:_____/_____八、发包人的权利1.有权对承包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环境保护情况、承包人自有或租赁使用的 HSE
设备、设施、以及承包人做出的与 HSE 管理有关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有权要求承包人维护好相关的健康保护、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和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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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权对承包人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施工
情况不具备安全条件或存在违规违章行为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停止施工,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制定具体安全措施进行整改,有权按发包人安全环保规定进行考核,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的检查不减少承包人的 HSE 管理责任。
4.有权对承包人安全生产业绩、资质、HSE 作业计划书、HSE 作业指导书和应急预案、
双控清单进行审查并备案。
5.承包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发包人报告火灾、爆炸、交通、生产、设备、人员伤亡及环
境污染等事故,并书面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及处理情况。发生事故后,发包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参与事故的调查,对承包人事故进行统计上报,有权对承包人造成事故进行考核和停工整顿,直至达到发包人要求,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6.在可能造成危害生产操作人员安全与健康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危险作业
或撤离人员至安全区域。
7.有权禁止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的承包人人员上岗。有权要求更换、调
整身体条件和安全技能素质不具备岗位要求的承包人人员。
8.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施工期间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待防治
污染措施到位后方可继续施工,由承包人承担所有损失。
9.有权要求承包人保护工程所在地及周边的河道、水源、动植物及生态环境。并在承包
人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所地貌恢复情况进行验收。在验收单上签署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现场环境保护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不予结算或扣减相应费用,直至验收合格。
10.有权对承包人 HSE 管理过程中任何偏差,要求承包人实施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对
承包人的 HSE 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按本合同约定和发包人有关规定进行奖罚处理。
11.有权要求承包人定期提交 HSE 工作总结、安全环保资料记录台帐等原始资料。12.其他:_____/_____九、发包人的义务1.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的健康安全环保规章制度。2.向承包人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危险点源及安全管理要求,为承包人提供主合同中
规定的安全作业条件支持。
3.向承包人提供相关的工程资料、安全资料、环境保护资料和 HSE 管理规定。4.发生事故后积极协助承包人进行应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5.向承包人传递有关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信息。6.对承包人提供的具有保密性质的文件和资料予以保密。7.其他:_____/_____十、承包人的权利1.有权对发包人的 HSE 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2.有权要求发包人提供相关的工程资料、安全资料、环境保护资料和 HSE 管理规定。3.在日常作业中,对发包人违章指挥、强令承包人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
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4.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发包人提供符合施工作业需要的安全条件和环境。5.发生严重危及承包人人员生命安全的不可抗力紧急情况时,承包人有权采取必要的措
施避险。
6.在提出明确依据的情况下,有权拒绝违反相关标准或未经审批的发包人设计施工要求。7.有权对发包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有权禁止无相关施工或作业资质的发包人人员上岗。8.其他:_____/_____十一、 承包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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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组织
机构,具备安全生产责任制,辨识、评估并控制危险点源,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措施,针对施工作业项目制定 HSE 计划书、HSE 指导书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配置符合规定的专职 HSE 管理人员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在发包人作业区域施工应遵守发包人及行业 HSE 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发包人管理。
2.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健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承包人有
义务杜绝将任何已知的医疗上证明身体状况不良的人员安排到建设工作中。按规定组织好HSE 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发包人;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所提出的任何质疑和建议进行回复和确认,并根据有关标准和发包人要求立即实施纠正和改进。
3.要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评估,消除隐患,制定预防措施和 HSE 计划书、HSE 作业指导
书及应急预案。落实项目安全评价、环境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地震危害评价、消防规范等提出的要求和建议。
4.负责对整个施工过程中 HSE 信息的收集并向发包人及时传递,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可靠,
及时将异常信息反馈到发包人。
5.发生事故时,应积极组织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要求报告
发包人。
6.应维护好相关的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使其处于安全状态,按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
查和检验。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发包人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等。
7.工程所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应该国家特种设备管理规定进行
登记和定期检验。
8.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所有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明悉有关 HSE 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负责办理施工作业所必须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等有关证书,且保持其有效性。保证所有人员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作业资质;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有效资格证书。
9.应按照国家职业健康管理的规定,组织开展作业人员职业病体检、非职业病体检,保
证所有人员身体状况满足施工作业的要求。
10.施工作业应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的排放应执行第七条中
污染物排放等环保标准的相关规定。对禁止或限制排放的污染物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或单位进行回收或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污染物处理作业进行跟踪管理,避免污染事故发生。若由于承包人管理漏洞所造成环境污染,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11.施工完毕,对污染物应全部清除,不得遗留污染,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恢复现
场整洁状态,恢复原有地貌和植被,向发包人交付无污染工程。对施工区域文物古迹、动植物、水源及生态环境负保护责任,施工结束后按发包人要求,清理作业废料(污水、污油、电缆、包装纸、袋等)、生活垃圾等,并提请发包人验收。
12.招用的分包商应具有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格,并需经发包人认可。发
包人的认可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必须对其招用的分包商的资质负责。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证书,承包人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责任负责,并与分包商签订相应的 HSE 协议,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招用的分包商负责。
13.承包人在开始履行主合同之前,应当首先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安全管理规定,
做好施工作业或提供技术服务前的准备工作,防止发生 HSE 事故。
14.根据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资源,
并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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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承包人必须为其所有员工和雇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执行国家关于安全
生产相关法规中关于保险的要求。
16.承包人履行主合同过程中所需要的设备、设施及材料的安全风险和责任由承包人负
责和承担。承包人所控制或使用的发包人财产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17.运输、储存、使用或处置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18.其他:_____/_____十二、 HSE 检查与监督1.发包人依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行业/企业标准、规程及合同,对承包
人承包的工程项目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事故隐患或潜在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发包人 HSE 监督人员有权向承包人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1)生产、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2)承包人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情况。(3)安全、环保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5)安全、环保技术措施(事故隐患整改)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事故紧急预案及演
练情况。
(6)承包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健康、安全与环境警示标志的管理和
使用情况。
(7)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情况。(8)本合同第五条中危害控制措施落实情况。(9)其他需要的监督检查项目。2.承包人应根据其制定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标准,认真做好日常的安全生产
检查监督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和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制定安全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发包人限定的期限内通报给发包人 HSE 监督工程师。
3.发包人项目安全监督及相应管理人员有权按照 HSE 有关规定制止承包人违章指挥、违
章操作,对拒不接受合理的监督管理的,有权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终止承包人施工的建议。
4.其它:_____/_____十三、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1.承包人应制定安全、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应急救援设备、
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同时向现场监督及发包人报告。
3.承包人应负责组织事故的抢救工作,发包人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便利条
件。事故应急抢救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4.在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家和发包人事故调查有关规定对事故
进行调查和责任认定。
5.承包人发生诸如有毒气体泄露等严重环境污染事故时,应立即疏散周边人员,并报告
当地政府和发包人,进行紧急抢险。
6.发包人对承包人在项目施工中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若发现承包人存在重大 HSE 问题
或隐患,则有权勒令承包人以及施工单位停止施工作业,依法解除合同,并赔偿发包人相应的损失。
7.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予以处置,必要时应停工进行治理。8.其它: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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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安全生产信息的报告为了实现安全生产,加强对工程动态、生产信息管理,承包人应在向发包人汇报工程动
态、生产信息的同时一并向发包人汇报安全生产信息,承包人在发生下列事件、事故时应按如下要求及时上报:
1.承包商员工、访问人员观察到任何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况后,应与相应的人员(作
业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等)进行沟通交流,甚至叫停不安全行为者的工作,并于当班时间内上报承包人项目主管(经理),承包人项目主管(经理)每日收集、汇总并通过邮件/传真或电话告知等方式上报到发包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2.承包商员工、访问人员发现事件应在不迟于当日下班前向承包人项目主管(经理)口
头或书面报告,承包人项目主管(经理)应及时处置,并于 24 小时内上报到发包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3.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向发包人 HSE 部门负责人报告。
4.其它:_____/_____。十五、 违约责任及处理1.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违反 HSE 合同要求,未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及时整
改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若发包人未能按照第九条的约定履行发包人应尽义务而导致发生事故,且影响施工进
度的,除竣工日期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人因此发生的损失。
3.承包人未按发包人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按期整改的,承包人每次应向发包
人支付伍仟元(人民币)违约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后仍未整改的,发包人可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停工损失和整改支出由承包人承担,停工不顺延工期。如停工后,承包人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仍不能符合《隐患整改通知单》的要求或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发包人可单方解除主合同,因此而导致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责任,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发包人因此受到
的损失。
5.由于承包人人员不服从现场安全管理、超指定区域、超指定时限作业等违章作业而造
成的 HSE 事故,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
6.承包人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经查证属实,承包人每次应向
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10 万元。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发包人市场的资格。
7.如果承包人未按发包人安全生产及环保规定组织生产,或者未能及时按照本合同规定
和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提供 HSE 报表、工程动态信息、安全生产信息等工程相关资料的,每出现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伍仟元(人民币)。如发生重大事故,由承包人承担所有损失。
8.政府主管部门、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承包人应及时整改,不得拖延。因
安全环保隐患没有及时整改引发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由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开具的罚款和发包人开具的安全环保扣款按要求及时结清,按主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支付方式支付。
9.承包人其他违反安全环保的情形按合同签署时发包人相关安全环保管理规定执行。10.合同未尽事宜执行公司《承包商管理实施细则》11.其他:_____/_____十六、 通知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原则上以书面形式作出,由本合同一方以专人递送、传真、电
子邮件、邮递方式发出。通知以专人递送,于递交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发出,于发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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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机显示传真业已发出时视为送达;以邮件、短信方式发出,于发件人邮箱或手机显示邮件、短信已发出时视为送达;以邮递方式发出,于邮件寄出后的第 3 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任何通知一经送达即行生效。
在紧急情况下,一方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发出通知,该通知与书面形式的通知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接收方在收到后立即视为送达,但通知方应在 24 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补发相关内容的通知。紧急情况下通知方式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
发包人:贵州乌江页岩气勘探有限公司(章)
承包人: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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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保密函
保
密
函
贵州乌江页岩气勘探有限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为
贵州乌江页岩气勘探有限公司(下称“发包人”)
就 安场向斜北部 8 口评价井前期工程项目钻压工程项目 事宜(下称“本项目”)提供 钻井工程、压裂试气工程 服务。在从事本项目的过程中,某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有的信息和数据(统称“保密资料”),已经或将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由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此承诺:
1. 应严格遵守保密承诺书约定的保密义务,并接受发包人关于保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对参与合作项目的人员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培训,签订专项保密承诺书,并严格界定各类工作人员对页岩气勘探开发技术信息的知悉范围,采取可靠措施,确保相关技术信息不外泄。
2. 要求相关人员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负责自己技术服务范围内的商业秘密、
工作秘密的安全。
3. 在保密期限(包括脱密期)内,对接触到的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特别是核心技术
秘密和不宜公开的事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也不得自行使用和转让。
4. 谨慎、妥善地保管好涉及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的一切资料、软硬盘、磁带、记录、
服务器、计算机及其外接设备等,加强技术防范,维护好公文传输系统,涉密资料必须使用加密存储设备进行保存,避免过失泄密。对处理的涉密资料和载体要逐一登记造册,定期进行清理、清退和统一销毁。重点关注密件制发、运转、保存、拷贝、销毁等环节的安全,防止无关人员接触密件。
5. 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接受与合作项目有关的采访、电话咨询,不得对外发
表与合作项目有关的论文、稿件、图片、涉密信息,或在互联网上、手机上、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布与合作事项有关的信息、资料、图片等。
6.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应严格遵守外事保密规定,自觉保守商业秘密安全,并主动
如实地反映个人因公或因私与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交往情况,双方自愿接受对方的监督。未经审批不得将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携带、传递、寄运至国(境)外;长期出国(境)前,应主动清退涉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7. 一旦发现泄密隐患和事故,立即报知对方有关部门,同时尽可能采取补救措施,防
止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8. 在参与合作项目的工作人员离职、退休、被辞退或其他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关系)
等情形出现之后(脱密期),继续承担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9. 以下信息不属于保密资料:(1)承包人已经或将要从公开渠道获取的且已公开的与本
项目有关的信息;(2)并非由承包人从事本项目有关人员披露或承包人从事本项目有关人员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第 2 和第 3 条获得的授权)披露的信息;(3)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且承包人有理由相信该第三方对该等信息的拥有不是由于违反了其对其他方的保密义务的结果。
10. 承包人严格履行以上条款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如有违反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并负责赔偿发包人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本函对因本函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有关的争议,双方按照主合同的条款解决。
11. 本保密函自本函落款之日起生效。除本保密函另有规定外,本函项下的保密义务在
本项目的进行期间和本项目完成之后,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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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章):
签字人:
日期:2025 年
月
日
89
附件八:廉政责任书
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承包人: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保证建
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及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公平自愿、平等协商,就安场向斜北部 8 口评价井前期工程项目钻压工程项目订立本廉政协议书。
一、双方的责任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
规定。
1.2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廉政告示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
违纪行为。
1.3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
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1.4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
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
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等有关机关举报,建议处理并有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
守以下规定:
2.1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 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
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合同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 不得为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或其配偶、子女、亲属介绍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
同有关的业务活动,如材料设备的供应、工程分包等;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
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
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
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合同的宴请、
90
健身、娱乐等活动。
3.5 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发包方工作人员就本合同范围内的问题等进行私下商谈或
达成默契。
四、违约责任4.1 承包方如发现发包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发包方举报,发包方不得找
借口对承包方进行报复。发包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政协议的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邀请投标权。
4.2 发包方发现承包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行贿发包方工作人员的,发
包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承包方合同造价 5%-10%的违约金。由此给发包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并将承包方纳入发包方不诚信黑名单,视情节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方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1-3 年内不得进入相关行业市场等处罚。
4.3 双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约定的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4 双方不履行上述各自义务,构成违法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执纪部门按管辖权
依法依纪处理,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依据。
五、其他5.1 发包方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的,承包方相关工作人员如有违反
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的,可通过 5.2 中的举报方式进行举报。
5.2 举报方式:甲方: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乙方: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双方应将上述举报方式在工程涉及相关人员可能接触的渠道进行公开告示。5.3 本协议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立
即生效,有效期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 8 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 4 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方:贵州乌江页岩气勘探
承包方:
有限公司
(章)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91
附件九:
竣工结算审核承诺书
贵州乌江页岩气勘探有限公司:我公司对提交审核的
项目做出如下承诺:
在项目结算审核过程中,我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现场踏勘、核对资料等工作;我公司对全部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和违纪违法行
为,我公司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我公司保证竣工结算资料一次性送审。如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竣工结算资料存在漏项、少
计工程量、少计价格等情况,我公司将放弃漏项、少计工程量、少计价格对应的结算价款;
贵司或贵司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反馈的结算审核报告,我公司将及时组织核对,并于送
达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反馈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审减金额与送审金额比例按下述情况执行:确认的最终审计结果其核减金额在送审金额(含)10%以内时,审计费用中按送审金额
计算的基本审计费及按核减金额计算的追加审计费由甲方承担;
确认的最终审计结果其核减金额超过送审金额 10%以上,不超过 30%时,该项目的基本
审计费由甲方承担,按核减金额计算的追加审计费乙方承担;
确认的最终审计结果其核减金额超过送审金额 30%以上(含)时,全部审计费用由乙方
承担。
如产生此费用,则由贵司从我公司
项目结算工程款中扣除,且我公司
严格按扣除审计费前的结算审定金额开具全额税票,不因我公司承担了审计费用而少开该部分税票。
关于我公司承担的审计费用税票事宜由我公司自行与咨询公司对接处理。特此承诺!
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92
附件十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致:贵州乌江页岩气勘探有限公司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单位(公司全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郑重承诺,在【
】(项目地址:【
】
)
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现就农民工
工资支付事宜承诺如下:
一、依法用工管理
1. 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
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与招用的农民工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内容、
劳动报酬、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关键条款,并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2. 建立健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台
账,详细记录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工种、工资卡银行账号、进退场时间、考
勤情况、工资发放、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更新,确保信息准
确、完整。
3. 设立劳资专管员专职负责农民工考勤记录,结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约
定的工资支付标准,每月编制农民工工资表,并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二、工资支付保障
1. 按照合同约定,每月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通过银行代发的方式直接支
付到农民工本人工资专用账户,不采取现金支付方式,不将工资支付给不具备用
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2. 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支付,将
提前向农民工书面说明原因,并征得农民工本人同意,延期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
30 日。
3. 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确保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至该账户,
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资金充足。
三、信息公开与监督
1. 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公示项目建设单位、
93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
式,同时公布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信息,便于农民工监
督和维权。
2.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
料和信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四、违约责任
若我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自愿承担如下行为:
1. 立即无条件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若涉及赔偿金事宜,并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支付赔偿金。
2. 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限期整改、
限制承接新工程等。
3.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并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负责。
五、其他。
通过“黔薪保”平台接受台账式监管,按要求上传工资保证金、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离场结算单等纸质资料,并完善线下档案备查。若未
按上述要求执行的,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不良后果,均由我方
承担。
六、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承诺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日期:【2026 年
月
日】
94
第五章 工程报价清单
1.投标报价说明
1.1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或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人编制。1.2 投标报价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1)编制依据(2)参照的定额及取费文件(3)优惠让利幅度及措施
2.工程报价汇总表
见报价标投标文件格式。
3.工程报价明细表
3.1 钻压工程分项报价3.1.1 投标单位需对各分项单独编制报价分析表,注明拟使用材料的规格型号、生产厂
家。详见报价表。
3.1.2 钻井工程:包含钻井施工、固井、定向、地质导向服务、钻井液、清洁化生产等
完成该项工程的所有子项工程或服务。其中钻井液要求目的层必须提供高性能油基钻井液技术方案等。
3.1.3 压裂试气工程分项:包括射孔、压裂施工、压裂液体、可溶桥塞、暂堵材料、连
续油管、试气服务、配合作业等。
注:套管、套管头、压裂支撑剂、每口井 200m³钻井液(老浆)由发包人提供。(1)压裂工程服务满足《单井压裂试气工程设计》要求,准备压裂作业所需要的压裂机组、压裂液罐、酸
罐、供水设备、射孔设备、连续油管、压裂液、桥塞、支撑剂、暂堵材料等设备和材料,保证现场施工排量、混砂、配液需求,按照设计完成压裂施工,取得设计要求的所有施工数据。
(2)压裂液服务压裂液性能满足《单井压裂试气工程设计》和压裂试气安全施工要求,压裂液体系和压
裂液用化学品应提供第三方具备 CMA 或 CNAS 资质的检测报告,且在发包方进行的不定期抽样检测中达标。
(3)压裂材料服务桥塞(含速钻全封桥塞、可溶桥塞)、暂堵材料(含暂堵绳结、暂堵剂)、压裂支撑剂吊装
等能满足《单井压裂试气工程设计》、压裂试气安全施工和相关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要求,具备出厂合格证和第三方具备 CMA 或 CNAS 资质的检测报告。
(4)试气工程服务满足《单井压裂试气工程设计》要求,测试设备、设施、人员、材料等按照相关石油天
然气行业标准执行,测试工艺可行性强、安全合理;测试地面设备性能达到预估产量测试要求;试采作业的操作方案、流程安全可行;测试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应急预案满足现场需求。放喷返排期间,每 1 小时应录取以下数据工作制度(油嘴尺寸)、井口压力、井口温度、排液量、折日排液量、累计排液量、返排率、产气量、折日产气量、累计产气量、返砂量、累计返砂量。每 24 小时录取天然气比重、硫化氢含量、返排液密度、返排液氯离子含量、返排液 pH 值。测试结束后 10 日内完成试气资料上交。
3.1.4 报价清单格式见报价标投标文件格式。4.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
95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2.建设规模:在正安县安场镇、杨兴镇建设安场向斜北部 8 口评价井(井号:安页 21-2HF
井、安页 21-3HF 井、安页 22-1HF 井、安页 22-2HF 井、安页 23-1HF 井、安页 23-2HF 井、安页 24-2HF 井、安页 24-3HF 井)及附属配套设施。
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安页 21-2HF 井(压裂)、安页 21-3HF
井(三开钻井及压裂);安页 22-1HF 井(压裂)、安页 22-2HF 井(三开钻井及压裂);安页23-1HF 井(压裂)、安页 23-2HF 井(压裂);安页 24-2HF 井(压裂)、安页 24-3HF 井(三开钻井及压裂)。
特别提醒:(1)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施工区块地层情况,根据地层情况进行综合报价,
施工过程中不得因地层情况提出合同签约固定综合单价的调整。
(2)安页 21、安页 22、安页 23、安页 24 平台间中转距离不超过 20km。4.计划工期:
4.1 计划开工时间:
待定,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4.2 项目总工期:285 天(合同签订后,自招标人发出《入场通知书》之日起至试气项
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含设备动迁、钻井、压裂、试气施工等全部工程完成的时间),总工期不作为考核依据,以节点工期进行工期考核,具体节点工期如下:
4.2.1 钻井工期:钻井计划工期合计 183 天:安页 21-3HF 井,计划工期 63 天;安页 22-2HF 井,计划工期 59 天;安页 24-3HF 井,计划工期 61 天。注:钻井工期自招标人下达动迁令之日起至中标人全部钻井设备撤场之日止(包括设备
入场、安装、钻井作业周期、设备动迁(包括井间及平台)、以及设备撤场所需时间),其中,单井钻井周期按钻井工程设计文件执行。
4.2.2 压裂工期: 压裂计划总工期 180 天。安页 21-2HF 井、21-3HF 井,计划工期 45 天;安页 22-1HF 井、22-2HF 井,计划工期 45 天;安页 23-1HF 井、23-2HF 井,计划工期 45 天;安页 24-2HF 井、24-3HF 井,计划工期 45 天。注:压裂工期以各平台通过招标人组织压裂开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结束时间以各平台
最后 1 段压裂施工结束之日计算,钻磨桥塞通井不计入工期。
4.2.3 单井试气工期:60 天。注:试气工期以各井最后 1 段压裂施工结束之日开始计算。5.招标范围:5.1 钻井工作任务:5.1.1 根据《单井钻井地质设计》、《单井钻井工程设计》要求,采用单钻机模式完成
钻井工程、钻井液服务、定向井技术服务、固井工程、清洁化生产服务、配合第三方作业等(不包含套管、井口装置)
5.1.2 施工完工后完成施工总结汇报,结合相关行业标准,编制适用于招标人的钻井企
业标准 1 项,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
注:部分设备要求:(1)泥浆泵:≥3 台,单泵功率≥1600hp(52MPa 压力级别);
96
(2)固控设备:高频振动筛 3 台(处理量≥200m3/h)、除砂器 1 台(处理量≥200m3/h)、除泥器 1 台(处理量≥200m3/h)、中速离心机 1 台(处理量≥60m3/h)、高速离心机 1 台(处理量≥60m3/h)。
2.2.2 压裂工作任务:
5.2 压裂工作任务:5.2.1 压裂机组及压裂液服务压裂设备:压裂车、混砂车、仪表车、混配车、射孔设备、连续油管设备、供水设备、
压裂液罐、配套高压件、砂囤等设备。
压裂材料:滑溜水体系、胶液体系、酸液体系、暂堵材料、可溶桥塞、趾端滑套等(不
含陶粒、石英砂)。
压裂工程服务:负责供水(含 1 级供水)、配制压裂液、射孔、支撑剂吊装、压裂施工、
连续油管通洗井、打捞等。
5.2.2 根据《单井压裂试气工程设计》要求,编写压裂施工方案并通过甲方审批,根据
施工方案准备压裂作业所需要的压裂机组、压裂液罐、酸罐、供水设备、射孔设备、连续油管等设备。按照设计完成压裂施工,取得设计要求的所有施工数据。
5.2.3 施工结束,完成施工总结汇报,结合相关行业标准,编制适用于招标人的压裂企
业标准 1 项,并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验收。
5.3 试气工作任务:5.3.1 按照《压裂试气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试气成套设备入场,根据施工方案完成试
气作业。
5.3.2 主要工作任务:压裂应急解堵、配合连油钻塞捕屑、压后放喷返排及产能测试等,
试气作业结束,编写试气总结报告,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
5.3.3 试气设备包括:数采系统、分离器、油嘴管汇、计量罐及相应的配套放喷管线等。5.3.4 试气成果解释报告要求:现场跟踪试采数据 6 个月,要求对现场试气数据进行跟
踪整理,获得 6 个月试采数据以后编制生产数据试井解释报告。报告包括:①井的基本情况:详细描述井的基础信息、生产过程、试井解释需要的基础参数等,包括:井的基础数据、井身结构图、井眼轨迹图、产层数据、试气采气及生产情况、压力、温度梯度数据和压力温度随时间变化的实测数据。②曲线形态分析,包括:实测压力史分析图;实测产量和累计产量历史分析图;双对数规整化拟压力及导数曲线拟合分析图;实测压力曲线拟合分析图;实测产量和产量累计曲线拟合分析图;产量预测分析图。③解释结果:根据试井解释的目的,列出本次试井解释得到的所有参数,包括储层参数、边界及储层参数、水力裂缝参数、产能预测结果等。结论及建议:对生产数据试井解释成果进行评价,并对下步措施提出建议。
5.3.5 资料录取要求:放喷返排期间,每 1 小时应录取以下数据工作制度(油嘴尺寸)、
井口压力、井口温度、排液量、折日排液量、累计排液量、返排率、产气量、折日产气量、累计产气量、返砂量、累计返砂量。每 24 小时录取天然气比重、硫化氢含量、返排液密度、返排液氯离子含量、返排液 pH 值。测试结束后 10 日内完成试气资料上交,结合相关行业标准,编制适用于招标人的试气企业标准 1 项,并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验收。
5.4 其他:具体详见安页 21-3HF 井、安页 22-2HF 井、安页 24-3HF 井的《钻井工程设
计》;安页 21-2HF 井、安页 21-3HF 井,安页 22-1HF 井、安页 22-2HF 井,安页 23-1HF 井、安页 23-2HF 井,安页 24-2HF 井、安页 24-3HF 井的《压裂试气工程招标方案》。
注:套管、套管头、压裂支撑剂、每口井 200m³钻井液(老浆)由发包人提供。
二、技术规范及质量标准
2.1 钻井工程技术标准及要求
97
2.1.1 技术要求2.1.1.1 钻井工程主要技术要求(1)钻机类型:采用 ZJ70D 型及以上的半电动钻机或全电动钻机;配置顶驱;循环系
统 52MPa 级别。
注:项目施工时,若现场具备网电条件时,优先使用网电,若网电未提供或不能满足施
工时,由投标人自行提供柴油发电机以满足施工需求;
施工期间具备网电时,优先采用网电施工,在报价中已考虑的柴油费用按以下标准扣除,
具体如下(以单井进行考核):
①单井钻井工期在计划工期内,按以下情况扣减:a.在开钻前已具备网电条件时:按“各单井全部柴油费”的标准扣减费用;b.在开钻后才具备网电条件时:按“实际用电施工天数×柴油费 41150.04 元/天”的标
准扣减柴油费用
②单井钻井工期大于计划工期的,按以下情况扣减:a.在开钻前已具备网电条件时:按“各单井全部柴油费+超计划工期的全部电费”的标
准扣减费用;
b.在开钻且未超计划工期时具备网电条件的:按“计划工期内实际用电施工天数×柴油
费 41150.04 元/天的标准扣减柴油费用+超计划工期的全部电费”的标准扣减费用;
c.超计划工期后,具备网电条件的:按“实际发生电费扣减费用”的标准扣减费用;上述的费用招标人有权在任何一期结算付款中扣除。各井柴油费情况如下:
序号
井号
柴油费用
备注
1
安页 21-3 井
1724567.24
2
安页 22-2 井
1632966.12
3
安页 24-3 井
1703428.52
(2)钻机要求开钻前安装顶驱,配备 1600 马力,额定工作压力 52MPa 的泥浆泵 3 台及
其配套高压管汇、自动停泵装置,高频振动筛 3 台、高速离心机和中速离心机各 1 台、除砂器 1 台、除泥器 1 台。
(3)井身结构:详见钻井设计。(4)定向导向要求:若承包人在投标时承诺使用旋转导向工具钻进,确保井眼轨迹平
滑,若井下情况异常复杂,上报发包人批准后,可以改用(包括上、下、远端伽马)性能可靠、稳定的近钻头方位伽马仪器施工;
(5)地质导向方面要求:1)井身轨迹满足设计要求,准确入靶,中靶率 100%。2)地质导向师需提前搜集相关资料完成井身轨迹地质模型的建立,每个平台派遣至少
2 名地质导向师到现场进行水平井导向工作,必须 24 小时进行实钻跟踪。
3)在造斜或水平段钻进期间时,起钻再下钻进行地质导向时必须要求定向工程师进行
电测曲线复测,复测长度 20-50m,并将每次复测结果向相关部门汇报。
4)利用随钻测井、岩屑、元素、有机地化、地震剖面等资料及时对比分析,以保障井
眼轨迹平滑,确保水平井井身轨迹严格控制在设计箱体内,水平段箱体钻遇率不低于 95%。
5)箱体内钻进时,必须明确每段轨迹在箱体内的位置,以及轨迹与地层之间上切/下切
关系。
6)导向师每天早晚以报表形式发送给甲方及相关部门,报表内容必须包括地层倾角的
98
计算,目前轨迹位于箱体的位置,下步实施方案以及相关产状计算方法、轨迹数据和图件等。
其他要求执行 NB/T 14026-2017《页岩气水平井地质导向技术要求》及各井钻井地质设
计。
(6)钻井液性能满足钻井设计和钻井安全施工要求,详见钻井工程设计。1)技术服务期间,承包人按照钻井设计要求,对钻井液、压井液性能进行检测、调整,
确保钻井液性能及数量要满足钻井设计及现场钻井工程施工要求。
2)发包人有权对服务井日常钻井液性能进行抽查检测,检测过程应在现场泥浆房完成。
检测完成后,若性能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当场出具书面整改报告,由承包人人员签字确认并及时整改。
3)承包人须使用钻井液质量体系认可的钻井液材料和处理剂,具有批次相符的所有钻
井液材料、处理剂的质检合格报告单、安全技术说明书等。到井钻井液材料必须是具备生产条件的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产品的包装符合包装标准,具有名称、批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内容。
(7)井控要求:详见钻井工程设计。(8)固井:进行下套管作业,固井施工,质量要求见工程设计。(9)质量安全环保要求:质量、安全、环保满足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环保达到环评
文件相关要求,无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事件),且无遗留安全环保纠纷;若因承包人施工或管理等原因造成的一切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事件),由承包人自行全权负责,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相关后果。
(10)清洁化治理要求:主要内容为全井无害化治理设计及无害化治理施工,无害化治
理包括:水基废弃物(水基岩屑、废弃水基泥浆、钻完井废水等)的不落地收集、现场预处理及处理后外运至水泥厂或砖厂等利用,实现钻井水基固废的全部综合利用;油基岩屑现场处理至含油 5%以下,油基废弃物(油基岩屑、废弃油基泥浆、含油废渣等)必须交由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及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合规合法的处置或外运至相关单位利用,实现含油固废的综合利用(含油固废在站内的暂存也必须符合相关管理规定),清洁化治理必须达到环保要求,并通过专项验收。
(11)其它要求:生产污水需环保处理。2.1.2 本工程执行的技术标准、规范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
方的规程、标准、规范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名录:
1. 《钻井液材料规范》(GB/T 5005-2010)2. 《钻井井场、设备、作业安全技术规程》(SY/T 5974-2020)3. 《钻井设施基础规范》(SY/T 6199-2004)4. 《钻井井场油、水、电及供暖系统安装技术要求》(SY/T 6202-2013)5. 《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SY/T 5964-2006)6. 《石油工业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范》(SY/T 6606-2012)7.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 5225-2012)8. 《钻井井身质量控制规范》(SY/T 5088-2017)9. 《钻井井下故障处理推荐方法》(SY/T 5247-2008)10. 《下套管作业规程》(SY/T 5412-2021)11. 《油气井钻井及修井作业职业安全的推荐作法》(SY/T 6228-2020)12. 《油气田钻井完井验收交接规范》(Q/SY XN 0122-2001)13.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 1241-2021)14. 《石油天然气钻井井控技术要求》(GB/T 31033-2025)
99
15. 《页岩气钻井液使用推荐作法 油基钻井液》(NB/T 14009-2016)16. 《钻井液井史规范》(Q/SY XN 0162-2017)17. 《页岩气水平井地质导向技术要求》(NB/T 14026-2017)18. 《陆上石油天然气钻井安全规范》(AQ 2083-2025)19. 《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SY/T 6276-2010)2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井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油工程字
〔2006〕274 号)
2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中油工程字〔2006〕247
号)
22. 《水力压裂安全技术要求》(SY/T 6566-2003)23. 《水基压裂液性能评价方法》(SY/T 5107-2018)24. 《压裂液通用技术条件》(SY/T 6376-2021)25. 《压裂支撑剂性能指标及评价测试方法》(SY/T 5108-2014)26. 《气井地面测试流程安装技术规程》(Q/SY 1406-2011)27. 《压裂工程质量技术监督及验收规范》(Q/SY 31-2007)28. 《油、气、水井压裂设计与施工及效果评估方法》(SY/T 5289-2016)29. 《油气水井井下作业资料录取项目规范》(SY/T 6127-2006)30. 《陆上石油天然气井下作业安全规范》(AQ 2084-2025)31. 《页岩气井压裂示踪监测技术规范》(NB/T 11845-2025)32. 《减少水力压裂作业对地面环境影响的推荐做法》(NB/T 10116-2025)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
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后颁布的,则应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2.3 无害化治理技术标准和要求2.3.1 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清洁化生产,要求钻井废弃物不落地,采用钻井废弃物实时处理技术进行及时处理。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导则》等标准规范及钻井清洁化生产施工设计(方案)和环评文件相关要求:
①有效利用清污分流设施,确保钻井(试油)施工作业清洁化;实现井场地面雨水与
生产污水彻底分流,减少和控制钻井废水产生量。
②要求承包人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编制无害化治理施工设计(方案)及应急预案并报发
包人备案后实施。
③本项目钻井期间采用清洁化生产方案,对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实行随钻处理。
含油固体废弃物经设置在泥浆循环罐系统旁的收集桶收集后(不落地收集、处置),在危废暂存区存放;定期交由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和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企业回收利用油基钻屑执行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油基钻屑回收利用采用先进、成熟的工艺,并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要求。运输车辆采取防散落和防扬撒措施,做好台账记录,严禁随意抛洒、掩埋。
④严 格执 行环 境 质量 相关 标 准: 地表 水环 境 质量 满足 《 地表 水环 境 质量 标准 》
( GB3838-2002) 中 的 Ⅲ 类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满 足 《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2024)Ⅲ类标准限值要求,石油类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水质标≤0.05)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声学环境质量应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 2
100
类标准限值要求;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2018)二级标准要求。
⑤《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施工噪声执行《建筑
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即昼间 70 dB(A),夜间 55 dB(A);废水处理后如需外排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一级排放标准并办理相关的排放许可。
⑥施工完成后应对清水边沟等进行清理疏通,并对方井、围堰和井场进行清理。确保沟
渠排水通畅,井场及周边不得出现遗留废水、废油料、油泥、废渣、废泥浆和被污染的土壤等污染物。完工后井场恢复验收按《陆上石油天然气钻井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SY/T6629-2024)
要求执行。
2.3.2 处置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及标准修改单(HJ1276-202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24)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陆上石油天然气钻井环境保护技术规范》(SY/T6629-202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4 质量标准2.4.1 质量标准按以下顺序优先选择:2.4.1.1 钻井地质设计、钻井工程设计中规定的技术要求。2.4.1.2 中石油、中石化标准。2.4.1.3 国家、行业标准。2.4.2 质量标准的适用规则:2.4.2.1 发包人、承包人在施工中应无条件执行新标准、新规范。2.4.2.2 国家、行业标准高于前述新标准、新规范的,承包人可以执行,但应通知发包
人并经同意。
2.4.2.3 国家、行业标准低于前述新标准、新规范的,承包人应当执行新标准、新规范。2.4.3 发包人有权依据前述新标准对承包人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承包人应当执行发包人
依据新标准发出的任何指令;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违反前述新标准而下达的指令。三、工作要求
承包人按照设计要求取全取准各项资料,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本井的全部施工作业任务,
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量,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为止。
101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2
安场向斜北部
8 口评价井前期工程项目
钻压工程项目
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03
目
录
一、开标一览表…………………………………………………………………………(
)
二、工程报价汇总表……………………………………………………………………(
)
三、工程报价明细表……………………………………………………………………(
)
四、工程测算表…………………………………………………………………………(
)
五、有关工程报价的其他说明…………………………………………………………(
)
具体详见附件《钻压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一
览表、汇总表、分项报价及明细表》,根据该附件清单内容
逐一填写报价。
104
安场向斜北部
8 口评价井前期工程项目钻压工
程项目
投标文件
商务标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05
目
录
一、投标函…………………………………………………………………… (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三、授权委托书……………………………………………………………………………… (
)
四、投标承诺函……………………………………………………………………………… (
)
五、资格审查资料…………………………………………………………………………………(
)
六、其他材料…………………………………………………………………………………(
)
106
一、投标函
投
标
函
贵州乌江页岩气勘探有限公司:
根据已收到的安场向斜北部 8 口评价井前期工程项目钻压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我们进行
了仔细研读和认真分析、现场踏勘,充分了解了项目的概况、目的、任务、风险等。经研究,
我公司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增值税税率
%),
并严格按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工程。
我公司对本次投标承诺如下:
1.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我公司已按照要求提供所有资料,并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
文件资料真实可靠。
2.所有用于该项目的试验设备、工器具等都符合国家或油气行业及该工区施工标准,完
全满足该项目安全施工的要求。
3.安全环保承诺:执行国家、行业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严格执行发包人安全
环保管理规定。
4.我们认为你们在授予合同前,有选择或拒绝部分甚至全部投标人的权利,并同意你们
对所采取的行为不做任何解释。
5.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我公司完全
接受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相应处罚。
6.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
7.计划工期:
(1)计划开工时间:待定,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项目总工期: 285 天(合同签订后,自招标人发出《入场通知书》之日起至试气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含设备动迁、钻井、压裂、试气施工等全部工程完成的时间),
总工期不作为考核依据,以节点工期进行工期考核,具体节点工期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8.工程质量:
。
9.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
10.技术标准和要求:
。
107
11.其他:我公司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1.1 对本项目所有资料进行保密,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一旦我公司中标,我们将按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与贵公司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 定 代 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0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09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等,其法律后果由我方
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110
四、投标承诺函
我公司慎重作出以下承诺 :
一、针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情形的承诺
第1.4.3 项情形:
(1)
(为或不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或不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
(为或不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
(为或不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
(为或不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6)
(与或不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
代表人;
(7)
(与或不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
股;
(8)
(与或不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
作;
(9)
(被或未被)责令停业;
(10)
(被或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1)财产
(被或未被)接管或冻结;
(12)最近三年内
(有或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第1.4.4 项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与其他投标人的负责人
(为或不为)同一人;
(2)与其他投标人
(存在或不存在)控股关系;
(3)与其他投标人
(存在或不存在)管理关系。
二、针对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部分”规定情形的承诺
在评标过程中
(有或没有)弄虚作假、行贿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针对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的承诺
111
项目实施时,严格执行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合同和
项目技术设计。
四、针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承诺
(1)拟派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未担
任其他在建钻井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2)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不会更换拟派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
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
五、其他承诺
(1)我司对本项目所有资料进行保密,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2)我司严格遵守《治理欠薪工作监管部门工作指引》规定,针对本次招标工程项目,
无条件完成“黔薪保”平台入库事宜,并按照要求执行。如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由此引发
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不良后果,均由我司自行承担。
(
3)我司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名单。
(
4)我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上述承诺不实,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12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账号
初级职称人员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本表后应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认证体
系证书(如要求)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113
(二)财务状况
114
(三)投标保证金
115
六、其他材料(招标文件要求其他资料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
他资料,格式自拟)
116
安场向斜北部
8 口评价井前期工程项目钻压工
程项目
投标文件
技术标(明标部分)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17
目
录
特别说明:本部分为非暗标部分,仅列明除暗标内容以外的其余
内容,投标人自行判断以下内容是否为暗标内容,若为暗标内容的,
自行将其调整至暗标部分。
1、技术标编制依据及说明;2、队伍资质、安全资质等;3、工程概况及工程施工特点;4、主要施工技术方案;5、油气层保护措施;6、质量、安全、环境、职业健康保证措施;7、施工进度网络图、工程进度控制、生产运行计划等工期测算表;8、项目组织机构及管理班子配备。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技术人员的基本
情况(包括年龄、文化程度、职称、职务和工作业绩等)、主要操作人员岗位证书等,项目经理、副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需提供至少三个经本人签字的相同或类似管理经验的证明文件;
9、所使用主要设备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主要参数、合格证扫描件、检测报告、检
修记录等。提供副司钻以上岗位人员的证件、学历、资历等;
10、设备、物资、材料和人员动员到井场的路线、里程,具备有开钻能力和条件的日程
安排;
11、近三年与本项目地质条件及施工技术相同或类似主要施工业绩(附有说明或证明文
件: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复印件(附项目名称、盖有合同章的签字页,用户使用报告、联系人电话等);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2、QHSE 管理体系及应急预案等;13、后勤保障:中标人必须有保障正常生产的材料及物资储备基地,以保证突发情况时
能及时处理,并保障好人身、井下、设备安全。
14、响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技术部分评分项要求的评审内容。15、项目管理机构(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二)劳动力计划表(三)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三)技术要求偏离表
118
附表 1:企业类似项目情况
与本项目地质条件及施工技术相同或类似主要施工业绩
工程名称
工程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
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
项目描述
备注
注:1、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或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
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工程。中标通知书(如有)或合同协议书(或施工合同)或工
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资料中应能体现项目类型、建设规模
等内容。
119
附表 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主参数
投产日期
备注
参数
单位
120
附表 3: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121
附表 4: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
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3. 纸张大小由投标人自定。
122
附件 5:项目管理机构
(一)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
序号
职务
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安全生产
考核证号
缴纳养老
保险
现场工作
年限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2
项目副经理
3.
4.
5.
6.
7.
8.
9.
……
注:附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项目管理人员应为投标人单位人员,以证书所
署以及缴纳养老保险单位为准。如提供的注册证、岗位证、考核证等证件上的单位与投标人
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提供正在变更的证明,否则视为非本单位人员。岗位证未注明单
位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和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职
称证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或扫
描件和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按附 1 表格要求提供,技
术负责人按附 2 表格要求提供。现场工作经验年限证明由投标人自行提供工作经验承诺书。
123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 1: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简历及近 3 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HSE 培训证书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项目经理的
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
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
。现场工作经验年限证明由投标人自行提供工作经验承诺书。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项目任职
HSE 培训证书
拥有的执业资格
现场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124
附 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副经理、关键操作岗位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岗位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复印件,主要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及甲方验收书。
现场工作经验年限证明由投标人自行提供工作经验承诺书。
岗位名称
姓
名
年
龄
性
别
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
现场工作年限
拥有的执业资格
专业职称
主要工作经历及类似项目业绩
125
(三)技术要求偏离表:
序号
技术要求
招标文件条
目号
招标内容
投标内容
偏离
说明
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技术偏离表
中。若投标人未提供本表或提供本表未予填写任何内容,视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
投标人名称(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126
安场向斜北部
8 口评价井前期工程项目钻压工
程项目
投标文件
技术标(暗标部分)
127
目
录
特别说明!!!在本项目暗标部分出现的内容,不得重复出现在
明标部分,否则后果自负。
1、钻井总体方案:钻井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定向井技术及工具;钻井液
技术方案;清洁化生产方案;地质导向技术方案;质量保证及
HSE 措施。
2、压裂试气施工方案:压裂试气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
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