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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轮训队房屋维修翻新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ZLFC2025-C2-021-FCQT
二、项目名称: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轮训队房屋维修翻新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鑫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港口区西湾广场北侧阳光海岸碧海新天7号楼3A13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壹拾壹万捌仟叁佰叁拾叁元贰角贰分(¥1,118,333.22)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轮训队房屋维修翻新工程
施工范围: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轮训队房屋维修翻新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拆除工程、电气工程
、给排水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施工工期:80日历天
项目经理:曹力
执业证书信息:桂245070804890
五、评审专家名单:方慧英、符立维、蒋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采购文件须知正文第31.2条规定的工程类收费标准采用差
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取(注:如按成交金额计取不足
五千元的则按五千元收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自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5天内,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
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收费金额:人民币壹万零捌佰贰拾捌元整(¥10,828.00)。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tmp/ca23259c-c114-4310-a5bc-457bf31c0d16-html.html八、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91.00分。
2.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ctbpsp.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ccgp.gov.cn)。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山海大道28号
联系方式:吕警官、刘警官,*开通会员可解锁*(转367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12楼1203室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梅、包文杰、陈义廷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tmp/ca23259c-c114-4310-a5bc-457bf31c0d16-html.html*开通会员可解锁*
./tmp/ca23259c-c114-4310-a5bc-457bf31c0d16-html.html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轮训队房屋维修翻新工程
项目编号:YZLFC2025-C2-021-FCQT
采 购 人: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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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6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1
第七章 合同文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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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轮训队房屋维修翻新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轮训队房屋维修翻新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
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5 年 9
月 2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LFC2025-C2-021-FCQT
项目名称: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轮训队房屋维修翻新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壹拾叁万零叁佰伍拾陆元陆角伍分(¥1,130,356.65)
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轮训队房屋维修翻新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拆除工程、电
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合同履行期限:80 个日历日
工程地点:东兴市滨湖路 16 号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轮训队。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型企业【符合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监狱企业【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规定】
、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
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
(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获得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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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4)拟投入本工程四大员(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材料员)中,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具有有效的施工
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 年 8 月 21 日至 2025 年 8 月 28 日,每天上午 8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3 时
00 分至 6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200 元
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邮购。
(1)现场获取,供应商可到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财务部(云
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现场购买。
(2)邮购获取,供应商需于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并且到账,竞争性磋
商文件费用的缴纳账户(非磋商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
银行账号:81*开通会员可解锁*157977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4.邮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提供的材料有: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汇款凭证(现场缴费的无须提供)
(2)邮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申请表(参考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现场获取的无须提供)
注:请供应商将上述材料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邮箱(929434899@qq.com),采购代
理机构在收到全部材料后当日邮寄竞争性磋商文件。当日下午 6 时后收到邮件的视为下一日收到。
为核实邮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成功,请供应商在发送邮件后致电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以确认
情况。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 年 9 月 2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6 室(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送
达或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五、开启
1.时间:2025 年 9 月 2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6 室(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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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https://ctbpsp.com/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gov.cn)。
2.本项目执行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
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
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银行账号:
81*开通会员可解锁*074676;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
程担保保函)、保险等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
本票或者保函、保险原件(采用电子保函、保险方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无需递交原件);否则视
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山海大道 28 号
联系方式:吕警官、刘警官,*开通会员可解锁*(转 367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梅、包文杰、陈义廷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邮寄竞争性磋商文件申请表(格式)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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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竞争性磋商文件申请表(格式)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二、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获取文件的汇款账号
收件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号)
电子邮箱
收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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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1
3.1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
5.1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3
6.2
不允许分包
4
12.1.1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
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
;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
按无效处理)
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5 年 1 月至 2025 年 8 月内任意连续 3 个
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如其中某月份为纳税零申报的,须提供税务部门确
认的纳税零申报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
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
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5 年 1 月至 2025 年 8 月内任意
连续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包含社保和医保)
;依法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
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供应商提供 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日之后
次月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
(必须提
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
无效处理)
6.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7.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8. 特定资格要求: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磋商供应商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证
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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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复印件或打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复印件或打印
件及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项目经理不在其他项目服务的承诺书;
(3)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复印件或打印件;
(4)拟投入本工程四大员(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材料员)
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复印件或打印件,
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具有有效的相应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或打印件。
9.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或打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5
12.1.2
报价文件
1.竞标函及竞标函附录(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6
12.1.3
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供应商廉政承诺(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合理合法质疑投诉承诺书(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
(必须
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
(委托时必须提供,
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6.建筑材料和设备节能环保要求承诺书(格式后附)
;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
效处理)
7.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8.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及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后附)
;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
件按无效处理)
9.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0.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格式后附);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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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3.工程竣工后,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对开工的工程场地进行清理及清洁的响
应承诺函。
(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响
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7
12.2
响应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已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PDF格式)1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 U 盘(或者光盘)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
并装入响应文件袋中。
8
15.2
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
机械、质检(自检)
、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
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9
15.3
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法
10
16.2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11
17.1
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金融、担保机
构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禁止采用现钞
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
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
银行账号:81*开通会员可解锁*074676);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含电子保函)
等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提交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
(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
证金。
相关要求:
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
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
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电
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
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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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
按无效处理。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
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原件提交
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并妥善
保管。
备注:
1.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
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
无效磋商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5.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12
18.2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叁份。
13
20.1
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5 年 9 月 2 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
点。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4
24.1
磋商小组的人数:3 人。
15
26
磋商的顺序:随机排序。
参与磋商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必须向磋商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
件[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或者护照
的其中一项],若参与磋商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
同时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参与磋商。
16
28.1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价款的 5%。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金融、担保机构
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履约完毕(验收合格后),由成交供应商向履约
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项目合同验收书》及《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详见附
件),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户名: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tmp/ca23259c-c114-4310-a5bc-457bf31c0d16-html.html10
账号:45*开通会员可解锁*000613
开户行:建设银行防城港防港路支行
备注:
1. 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方式提交
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
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的,不予签订合同。
2.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17
29.1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
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
明材料。
18
30.2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9,通讯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
业务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00分。
19
31.1
1.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自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
5 天内,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
机构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以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 31.2 条规定的工程类收费标准采用差额定率
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取。(注:如按成交金
额计取不足五千元的则按五千元收取)
3.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 81*开通会员可解锁*157977
20
32.1
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
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
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
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
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
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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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21
33.2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 724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
(桂人社规〔2021〕
16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
则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5 号)以及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程
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开设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应按规定比例
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账户,也可以使用银行保函;未有专用账户的,则在合
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自主选择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或设有分支机构的银
行开立专用账户,并按规定比例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账户,也可以使用银行
保函。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没有使用或
剩余的金额无息退还给承包人。(未尽事宜按合同约定执行)
22
33.3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
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
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
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
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
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
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
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4.除本磋商文件其他部分另有说明外,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
“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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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有关规定进行约
束和保护。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
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
有内容的文件。
2.8“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偏
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9“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
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10“负偏离”
,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
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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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
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
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
4)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
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4.竞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
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转包与分包
6.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特别说明
7.1 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
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
7.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
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 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将报监督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
的,成交供应商须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延误损失、重新采购的损失等,
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4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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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
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
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
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
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合同文本。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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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
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
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
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12.1.1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2 报价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3 商务技术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
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
15.1 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要求及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填
写相应表格。
15.2 竞标报价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15.3 本项目的增值税计税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15.4 竞标报价要求
15.4.1 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项目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
在漏项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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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项目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4.2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项目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
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5.4.3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单价最高限价的(如
有要求),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5.4.4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竞标函中的竞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须知正文第 20 条、第 21 条的有关要求。
16.竞标有效期
16.1 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
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
17.1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此磋商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
部分。
17.2 交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
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提交磋商保证金,并确保其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并将磋商保证金提交凭
证复印件装订于响应文件中。到规定时间止,若指定账户上没有收到某供应商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则取消其参加本项目竞标资格。
17.3 供应商采用电汇、转账、汇票方式的,必须从供应商的账户转账或电汇到以下指定的磋商
保证金专用账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17.4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
要求而拒绝。
17.5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或电汇
方式退回其账户(无息)。
17.6 成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
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退回其账户,不计利息。
17.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7.7.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7.7.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7.7.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7.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7.7.5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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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 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
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2 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
件、商务技术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响应
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
“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由
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者其他情况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3 响应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者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
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
以正本为准。
18.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件格式
规定为准),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8.5 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
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6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
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者多个包封袋/箱(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
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
密封(密封要求达到不泄露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为合格)。
19.2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 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0.3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
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
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补充、修改的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按照本须知正文第 19 条的规定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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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时,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代理人签字领回响应文件,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 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
本须知正文 17.7 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四、评审及磋商
24.磋商小组成立
24.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
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
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24.2 评审专家应当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
名单中随机抽取。
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
26.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6.1 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6.2 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
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6.3 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
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
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
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
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
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
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
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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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
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
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
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7.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
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 4.3 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
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7.4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
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采购单位监督部门。
28.履约保证金
28.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时间和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
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取消成交资格,不予签订合同。
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
开展采购活动。
28.2 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根据合同约定情形扣除相应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8.3 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
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9.签订合同
29.1 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
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29.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9.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
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
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采购人保留基于供应商信用问题等理由重新评估的权利。
29.4 采购合同是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
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采
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
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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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 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磋商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
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磋商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9.6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29.7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
采购金额的 10%。
30. 询问、质疑和投诉
30.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
密。
30.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
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
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
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0.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
质疑。
30.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
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0.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
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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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
或者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
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采购人内部
监督部门。
30.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
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内部监督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
后附)。
31.其他内容
31.1 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2 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费率
金额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项目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 15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 ×l.0 %= 1.0 万元
( 150-100 )万元 ×0.7% = 0.35 万元
合计收费= 1.0 + 0.35 = 1.35 万元
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2.1 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2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3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4 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
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
企业。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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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
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
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
求。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
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
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磋商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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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采购需求
说明:
1
. 执行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2.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
按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
3.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壹拾叁万零叁佰伍拾陆元陆角伍分(¥1,130,356.65)
▲一、项目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及
单位
所属
行业
技术要求
1
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轮
训队房屋维修翻新工程
1 项
建筑业
1.采购内容: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轮训
队房屋维修翻新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
程、拆除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
给排水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
工图。
2.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工
程建设标准、技术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
文,以及施工图纸载明的其他有关规范
标准。
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
范合格标准。
4.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
5.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
6.开工日期:以签订合同后采购人通知
为准。
7.缺陷责任期: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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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程接收证书的,从证书颁发之日
起)计算。
▲二、商务要求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80 日历天
工程地点
东兴市滨湖路 16 号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轮训队。
合同签订时间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竞标报价
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
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
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付款条件
1.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在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
暂列金额后的 30%。
预付款支付期限:
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在采购人收到成交
供应商预付款担保(若本项目合同约定需要)及发票后 20 个工作日内
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预付款扣回(若本工程只
有壹期进度款的,在该期进度款中全额扣回预付款的 100%;若本工程有
多期进度款的,分别在第一期和第二期进度款中各扣回预付款的 50%)。
2.进度款(1)至多有三期进度款。
(
2)用于进度款计价的工程量,须按采购人、若有的监理人、成交供
应商共同确认的可纳入计量的工程量的计量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符合
进度付款申请条件的,由采购人在收到(有监理人的由监理人审核确认
的)成交供应商按合同应提交的进度付款申请文件以及发票并进行审核
后,方可支付当期进度款(按实际付款数额支付);若成交供应商未依
照合同约定提交合格的进度付款申请文件、发票、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的,
进度款可暂缓支付。
①进度款上限(即在经工程结算后的竣工付款前,采购人对成交供
应商可支付的工程价款总额上限)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的合同范围内
与若有签证范围内已完成的工程量对应的工程价款数额的 85%。
②工程开工后,计划工期内的一个计量周期对应一个进度付款周
期,但其中的最后一个进度付款周期结束之日应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
日;成交供应商可在一个进度付款周期结束后,向采购人申请支付该期
进度款(若工程在计划工期内提前竣工验收合格的,即便竣工验收合格
时所在的进度付款周期未结束,也可申请),但成交供应商可向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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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付最后一期进度款的前提条件是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范围内与
若有签证范围内 100%工程量(采购人、若有的监理人、成交供应商三方
确认)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否则,即便最后一个计量周期结束,也不
导致发生最后一期进度款的支付。
③进度款的应付数额与实际付款数额。
进度款的每期应付数额均各按“(合同范围内与若有的签证范围内在该
进度付款周期完成的工程量对应的工程价款数额)乘以(85%)”计算,
扣减需扣回的预付款(若有)后,确定实际付款数额。即,均应在每期
进度款的应付数额中扣减需扣回的预付款(若有)后,方可确定采购人
对承包人的该期进度款的实际付款数额,由采购人按实际付款数额向成
交供应商进行该期进度款的实际付款。
其他要求
1.工程竣工后,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对开工的工程场地进行清理
及清洁,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响应承诺函。
2.工程量不明确的,供应商在现场考察时详细测量,磋商时必须详细列
明所报工作范围,并保证在施工方案中工程完整、全面。
3.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本工程预算控制价(最高限价),否则作
无效标处理;如供应商维持磋商报价不变,以原磋商报价作为供应商最
后报价;如供应商需要改变原磋商报价时,供应商应预先准备好调整后
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4.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具体的项目管理机构方案和施工组织
设计以供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应遵循廉政制度、相关法律法律,包括
不伙同他人串标、围标,不为采购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金等;同时
当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依法、依规向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质疑、投诉。
三、验收标准
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四、其他要求
以上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有任意一项负偏离(或漏项)的,竞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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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1.资格审查
1.1 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 1 ) 查 询 渠 道 :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
(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查询,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
不通过,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1.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
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1.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3)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
供”的文件资料的;
(4)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
“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5)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1.4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
动。
2.符合性审查
2.1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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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回函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
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
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4 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
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5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3)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
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
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商务技术文
件无效的。
4)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5)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6)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
定无效的;
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7.5 条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情形的;
9)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的;
10)磋商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
时,供应商提供了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
11)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
12)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响应文件拟分包的;
13)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 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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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项目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项目的单项内容作
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项目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
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项目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
算金额或者单价最高限价的(如项目有要求并公布了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单价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
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项目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
高限价的(如本项目有要求并公布了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6)在单价合同工程中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竞标报价的;
7)竞标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不一致的;
8)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增值税不按广西区费用定额及造价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报价的(园
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除外);
9)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12 位)、计量单位、工程量任何一处与工程量清单
不一致的;
10)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特征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磋商小组要求澄清、
说明或补正,但供应商拒绝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1)设有暂估价、暂列金额的,竞标时未按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估价总价、暂列金额总价计
入竞标总报价中的;
12)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增减或对竞标范围进行调整的;
13)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14)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2.6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
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
2.7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磋商程序
3.1 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
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
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
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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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澄清函
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4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并加盖单位公章。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其响应
文件按无效处理。
3.5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6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磋商内容进行记录。
3.7 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
不足 3 家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 最后报价
4.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
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
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
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与首次报
价不一致的,不能只报竞标总报价,必须同时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
4.3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
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4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5 最后报价统一开启后,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
4.6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 2.4 条的规定修正。
4.7 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项目规定的采购
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
单价最高限价的(如项目有要求并公布了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单价最高限价)。
4.8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4.9 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
,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
供应商。
4.10 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5.比较与评价
5.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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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3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
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
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4 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
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6. 成交供应商推荐原则
6.1 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
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要求偏离分
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技术得分、技术要求偏离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
推荐。
6.2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
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
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
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二、评审标准
7.评审依据:磋商小组以磋商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
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序
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
价格分(满分 30
分)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
规定,不再对属于小微企业的供应商最后报价作政策性扣减。
(2)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最后报价为基准价,
基准价得分为 30 分。
(3)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30 分
30 分
2
技术分(满分 55
分)
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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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项目
管理
机构
项目经理
情况
(1)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 5
分。满分 5 分。
(2)三年内(从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磋商截止之日
止)具有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经理业绩的,每有一个得 5 分,
最多计 10 分(须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
。
15 分
拟投入本
工程管理
人员情况
基本要求: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应齐全,且具备相关培训合格
证(拟派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
上工程师职称证件,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应具有有效的相
应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评分内容:
优(4 分):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完全满足施工需要,管理
人员数量、专业配备完全满足施工需求,拟投入人员中任意 1
人完成过或承接过 3 个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的;
良(3 分):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
备齐全,拟投入人员中任意 1 人完成过或承接过 2 个类似工程
业绩的;
中(2 分)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能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
员配备齐全,拟投入人员中任意 1 人完成过或承接过 1 个类似
工程业绩的;
一般(1 分);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基本满足施工需要,管理
人员配备基本齐全;
注:人员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施工合同须体
现人员的姓名,如不体现,可以提供业主开具的证明或其他能
证明人员服务于该项目的证明材料)
4 分
2.2
施工
组织
设计
主要施工
方法
优(4 分)
: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详细合理且
可行性高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高,
能很好的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良(3 分)
: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详细的施工
技术方案,工艺相对良好、方法较可行,能较好的指导具体施
工并确保安全。
中(2 分)
: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基本实际,有基本的
施工技术方案,能基本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一般(1 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施工技
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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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方案、工艺、方法不够详细。
差(0 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不能满足项目需求。
拟投入的
主要物资
计划
优(4 分)
: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完整周
密、科学且可行性高,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科学合
理且可行性高,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
良(3 分)
: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计划内容全面且可行
性较好,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且具有一定可行
性,能满足施工需要。
中(2 分)
: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计划内容较全面且具
有一定可行性,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较合理,能较
好的满足施工需要。
一般(1 分):投入的施工材料的组织计划,数量、选型配置、
进场时间安排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差(0 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没有组织计划,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4 分
拟投入的
主要施工
机械、设
备计划
优(4 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械具有详细的组织计划
且计划周密科学、合理且可行性高,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
场时间安排合理科学且可行性高,完全满足施工需要。
良(3 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械具有详细的组织计划
且计划具有较好的可行性,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
排合理且具有一定可行性,能满足施工需要。
中(2 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较为详细的组织计
划且计划具有一定可行性,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
排较为合理,能较好满足施工需要。
一般(1 分)
: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基本的组织计划,
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
需求。
差(0 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无组织计划,设备数
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4 分
劳动力安
排计划
优(4 分)
:各主要施工工序有非常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
有非常详细周密的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科学合
理且可行性高,完全满足施工需要。
良(3 分)
: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较详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较
详细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且具有一定可行
性,能满足施工需要。
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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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2 分)
:各主要施工工序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
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较合理,较能满足施工需要。
一般(1 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基本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基
本的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基本合理,基本满足
施工需要。
差(0 分)
:主要施工工序的劳动力安排计划不详细,各工种劳
动力安排计划不明确,劳动力投入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确保工程
质量的技
术组织措
施
优(4 分):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内容完整、专业且可行,
人员配备科学合理,制度健全、科学且合理,主要工序的质量
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科学合理,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完全
的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良(3 分):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内容完整,人员配备完整,
制度设置合理,主要工序的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合理,自
控体系完整,能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中(2 分)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内容基本完整,人员配备
较合理,制度较合理,主要工序的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基
本合理,自控体系基本完整,基本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
质量标准;
一般(1 分):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内容基本完整,人员配
备基本合理,制度基本健全,主要工序的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
手段合理性欠缺,自控体系不完整,不能保证技术质量,达不
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差(0 分):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制度内容和人员配备不完整、
有缺失。
4 分
确保安全
生产的技
术组织措
施
优(4 分):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条款设置完善,人员配备合理,
制度非常健全可行,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
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 救援、社
会治安安全措施科学可行;
良(3 分)
: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条款设置较完善,人员配备基
本合理,制度健全度较可行,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较
强,基本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
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较可行;
中(2 分)有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条款设置,人员配备基本合
理,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够详细,有关安全技术标
4 分
./tmp/ca23259c-c114-4310-a5bc-457bf31c0d16-html.html34
准要求。有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
一般(1 分):有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条款设置,人员配备基本
满足要求,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无针对性,有关安全技术标
准要求。无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
差(0 分):安全管理人员、制度和人员配备不完整、有缺失。
确保工期
的技术组
织措施
优(4 分):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
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控制工期
的施工进度计划明确且合同。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详实
完整,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优于本项目施
工实际要求;
良(3 分):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
排、技术等方面的保证工期措施合理。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
划较明确。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完整, 各项计划图表
编制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中(2 分):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
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措施较合理。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
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有各项计划图表编制。
一般(1 分):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
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措施不够详细。没有控制工期的
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没有各项计划
图表编制。
差(0 分):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不完整。
4 分
确保文明
施工的技
术组织措
施
优(4 分)
: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有完整的现场文明施工措
施、完整的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优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和要求,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详细、科学且可行的
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良(3 分)
: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的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较合
理、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措施内容基本且措施符合国家、行业、
地方标准和要求,各项措施完整,有较详细实现现场文明施工
目标的承诺;
中(2 分):有现场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完整,各
项措施基本完整,有基本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一般(1 分):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不详细、不完整,
仅有基本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4 分
./tmp/ca23259c-c114-4310-a5bc-457bf31c0d16-html.html35
差(0 分):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不详细、不完整,且
无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工程施工
的重点和
难点及保
证措施
优(4 分):对本工程的特点、重点和难点有深入的表达,对重
点、难点有先进合理的建议并有可行的安全措施,解决方案合
理、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
良(3 分):对本工程的特点、重点和难点有详细的表达,对重
点、难点有合理的建议,对重点、难点有合理的建议,解决方
案经济、 安全、基本可行。
中(2 分):对本工程的特点、重点和难点有一定了解,对重点、
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基本可行。
一般(1 分):对本工程的特点、重点和难点有了解,对重点、
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可行性差。
差(0 分):对本工程的特点、重点和难点表达不详细,对重点、
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不可行。
4 分
3
商务分(满分 15
分)
评审标准
3.1
业绩分
供应商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过类似建筑工程项目,每
提供 1 个项目业绩计 5 分;此项满分 15 分。
注:以上业绩均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合同书扫描件,否则
不予认可。
15 分
总得分=1+2+3
1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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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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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实施细则》(以下
简称
“《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
(以下简称
“《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
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
2016〕17 号)、磋商文件、施工图等编制。计算规范中没有的清单项
目,应在本章第
1.4 款约定。
1.2 工程量清单应与供应商须知、合同协议条款、合同的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
及图纸等文件一起结合使用。
1.3 工程量清单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竞
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1.4 补充清单项目的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见已发出的工程
量清单。
1.5 《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表格编号为计价规范相应表格编号,下
同)作为项目实施过程中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调整依据。价格涨幅超过
5%时,超出部分由供应商
承担
50%,价格跌幅时,我方受益调整。
1.6 本工程暂列金额共 50000 元,作为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但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1.7 本工程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详见《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
1.8 本工程部分材料和设备在采购时作为暂估价计列,结算按实调整,具体内容详见《材料(工
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
12-2)。
1.9 采购时暂估专业工程的价款属于暂估价,结算按实调整,具体内容详见《专业工程暂估价
及结算价表》(表
12-3)。
1.10 本工程量清单编码处标注“*”号的清单项目作为主要清单项目,需要供应商提供《主要清
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表
-10)。
1.11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见已发出的工程量清单。1.12 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同时发布。 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
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
2016〕17 号)
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建设工程按照《计价规范》要求的
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要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
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
2016〕17 号)要求调整,具体包括:
1.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1)1.2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扉-1)1.3 总说明(表-01)1.4 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1.5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
./tmp/ca23259c-c114-4310-a5bc-457bf31c0d16-html.html38
1.6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1.7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08)1.8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1)1.9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1.10 暂列金额明细表(表 12-1)1.11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 12-2)1.12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表 12-3)1.13 计日工表(表 12-4)1.14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 12-5)1.15 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4)1.16 规费、增值税计价表(表-15)1.17 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1.18 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表-22)1.19 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表-23)1.20 本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4)
注:如本工程在合同中约定采用造价信息价差调整法,
1.18 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
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表
-22)载明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为本工程允许调整材料和
工程设备,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该表格,并应载明允许调整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
风险系数、基准单价等内容,且不能提供空白表。
以下表格视工程实际需要选用,如该工程不发生如下表格相关项目和费用,所编制工程量清
单则不需列入相应表格:
①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
-02)
②暂列金额明细表(表
12-1)
③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
12-2)
④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
12-3)
⑤计日工表(表
12-4)
⑥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
12-5)
⑦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
-14)
⑧ 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
(表
-23)
2.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另册)
2.1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
1)《计价规范》及《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
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
2016〕17 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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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见已发出的工程量清单。
(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见已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
4)本工程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
7)材料价格信息:本工程材料价格优先参考 2025 年《防城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防城港
市第
5 期信息价(除税单价),信息价未刊登的材料价格参照防城港、南宁市信息价或当地市场交易
价
(除税单价)计算。
2.2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应包括磋商文件中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所承担的风险内容
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
2.3 总价措施项目应根据拟定的磋商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按《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规定
编制。
2.4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
1)暂列金额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
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
4)计日工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确定的综合单
价计算;
(
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
6)对采购人创建优质工程的,鼓励在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中按广西区工程建设定额规定计列工
程优质费,并明确工程优质费不可竞争。
2.5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2.6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见已发出的工程量清单。
3.竞标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3.1 供应商应依据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以及《计价规范》、《计算规范》自主报价,自主报价
不得违反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供应商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报价,任
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同时,不得出现任意一项单价重
大让利,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低于工程成本报价。
3.2 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
须与工程量清单一致,供应商不得对工程量清单项目进行增减调整。
3.3 综合单价中应包含磋商文件中划分的应由供应商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3.4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应根据磋商文件和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
综合单价计算。如出现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供应商应以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
./tmp/ca23259c-c114-4310-a5bc-457bf31c0d16-html.html40
描述为准,确定竞标报价的综合单价。
3.5 总价措施项目的金额应根据磋商文件及竞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计价规
范的规定自主确定。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作为不
竞争费用单列。
3.6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
1)暂列金额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
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
4)计日工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总额;
计日工单价均不含税费和税金;
(
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采购人提出的
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
(
6)对采购人创建优质工程的,鼓励在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中按我区工程建设定额规定计列工程
优质费,并明确工程优质费不可竞争。
3.7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3.8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的项目,供应商均应填写且只允
许有一个报价。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单价和合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仅
以已填写项为准,未填写项目不得计费。
3.9 竞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
致。
3.10 供应商应按《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的内容填报,不得擅自调整材料和设
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风险系数、基准单价。
3.11 竞标报价表格按本工程工程量清单表格要求填写,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附上《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
-09)和《主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表-10)。
未尽事宜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以及现行《计价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
注:因
2021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形式,
故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造价
改革试点项目招投标及计价规定调整的通知》
(桂建标〔
2021〕6 号)中附件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适用于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相关表
格,具体以采购人另册发放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说明为准。
4.图纸(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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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tmp/ca23259c-c114-4310-a5bc-457bf31c0d16-html.html42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tmp/ca23259c-c114-4310-a5bc-457bf31c0d16-html.html43
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
格式后附)
。
./tmp/ca23259c-c114-4310-a5bc-457bf31c0d16-html.html44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
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
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
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
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在“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tmp/ca23259c-c114-4310-a5bc-457bf31c0d16-html.html45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相互关系
1
2
3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在“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tmp/ca23259c-c114-4310-a5bc-457bf31c0d16-html.html46
竞标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我 方 ( 供 应 商 名 称 ) 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法 供 应 商 , 经 营 地
址
。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
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邮政编号:
./tmp/ca23259c-c114-4310-a5bc-457bf31c0d16-html.html47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
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供应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tmp/ca23259c-c114-4310-a5bc-457bf31c0d16-html.html48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
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
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章):
日 期:
注:1.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供应商应当在声明
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2.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
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从业人员、营
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tmp/ca23259c-c114-4310-a5bc-457bf31c0d16-html.html4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
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
督。
./tmp/ca23259c-c114-4310-a5bc-457bf31c0d16-html.html50
二、报价文件格式
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tmp/ca23259c-c114-4310-a5bc-457bf31c0d16-html.html51
2.报价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
后附)。
./tmp/ca23259c-c114-4310-a5bc-457bf31c0d16-html.html52
竞标函及竞标函附录
(一)竞标函
(采购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
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
)的竞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
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 我方承认竞标函附录是我方竞标函的组成部分。
3. 如我方成交:
(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
3)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竞标函连同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
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
(其他补充说明)
。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tmp/ca23259c-c114-4310-a5bc-457bf31c0d16-html.html53
(二)竞标函附录
序 号
条款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供应商响应情况
1
项目经理
专用条款
姓名:
2
竞标有效期
3
工期
专用条款
日历天
4
缺陷责任期
专用条款
5
发包人支付担保
专用条款
6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专用条款
7
分包
专用条款
见分包项目情况表
8
逾期竣工违约金
专用条款
9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专用条款
10
质量标准
专用条款
11
预付款额度
专用条款
12
预付款保函金额
专用条款
13
质量保证金额度
专用条款
结算价的
%
……
……
说明:供应商在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
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tmp/ca23259c-c114-4310-a5bc-457bf31c0d16-html.html54
竞标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如有):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及单位
总价
备注
1
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轮训队
房屋维修翻新工程
1 项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
)
注:
1. 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 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
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tmp/ca23259c-c114-4310-a5bc-457bf31c0d16-html.html5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的相关表格及竞标报价说明填写。构
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有关工程量清单、竞标报价以及
其他说明的内容。
2. 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
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
2016〕17 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工程
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表格按《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广西壮
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
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
2016〕17 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
2018〕14 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
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
2019〕12 号)调整,具体内容包括:
1.1 投标总价(封-3)1.2 投标总价(扉-3)1.3 总说明(表-01)1.4 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1.5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1.6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1.7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08)1.8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1.9 主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表-10)【备注:可按要求有选择地提供】1.10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1)1.1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1.12 暂列金额明细表(表 12-1)1.13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 12-2)1.14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表 12-3)1.15 计日工表(表 12-4)1.16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 12-5)1.17 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4)1.18 规费、增值税计价表(表-15)1.19 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1.20 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表-22)1.21 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表-23)1.22 本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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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报标总价封面必须经供应商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同时
由编制人签字盖专用章。
(
2)1.8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和 1.9 主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要求附上。
(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要严格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表格要求和内容填报。如本工程
在合同中约定采用造价信息价差调整法,
1.18 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
息差额调整法)(表
-22)载明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为本工程允许调整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招标工
程量清单必须提供该表格,且不能提供空白表。以下表格视工程实际需要选用,如该工程不发生如
下表格相关项目和费用,招标工程量清单不应列入该部分表格,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亦不包括这部分
表格。
①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
-02)
②暂列金额明细表(表
12-1)
③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位及调整表(表
12-2)
④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表
12-3)
⑤计日工表表
12-4)
⑥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
12-5)
⑦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
-14)
⑧ 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表
-23)
注:因
2021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形式,
故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采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造价
改革试点项目招投标及计价规定调整的通知》(桂建标〔
2021〕6 号)中附件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适用于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相关表
格,具体以采购人另册发放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说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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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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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
格式后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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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
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
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
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
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
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tmp/ca23259c-c114-4310-a5bc-457bf31c0d16-html.html61
供应商廉政承诺
一、不与采购人工作人员勾连操作项目中标(成交)。
二、不以任何形式向采购人工作人员送礼金、银行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等。
三、不支付采购人工作人员以咨询费、劳务费、回扣费等名义索要的各种费用,不报销
应由采购人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不为采购人工作人员提供旅游、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不利用宴请等活动影响采
购人工作人员公正采购及履行合同。
五、不为采购人工作人员的亲友的营利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六、不为采购人工作人员在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
供便利。
七、不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履行环节为获得便利向采购人任何人支付任何合同约
定以外的费用。
八、不与采购人工作人员就经费结算、货物供应、物资验收、物资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
私下协商。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tmp/ca23259c-c114-4310-a5bc-457bf31c0d16-html.html6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tmp/ca23259c-c114-4310-a5bc-457bf31c0d16-html.html63
合法合理质疑投诉承诺书
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树立企业诚信守
法形象,
本公司对本次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一、如对项目存在疑义,我司先第一时间向采购人反映,通过沟通协调方式解决疑
义。
二、如我方提起质疑投诉,将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维权,不进行恶意质疑
投诉,
不随意进行举报或上访,不采取匿名信、媒体曝光甚至进行网络炒作等过激手段使
事态扩大。
三、如违反承诺,将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联合惩戒,纳入
行业失信重点关注名单。
承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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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 (姓
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
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书面撤销通知送达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
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字,否
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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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和设备节能环保要求承诺书
我方承诺,一旦成交,我方保证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
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
2019〕
9 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规定,
所有工程中涉及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如属于财库〔
2019〕19 号文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产品,都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如我方在该项目的
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采购人及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的处罚,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tmp/ca23259c-c114-4310-a5bc-457bf31c0d16-html.html66
施工组织设计
1. 施工组织设计应按以下内容顺序编制,可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施工组织
设计具体内容如下:
(
1)概述
(
2)主要施工方法;
(
3)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
4)劳动力安排计划;
(
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
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
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
9)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
(
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
11)其他(如有)(与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的评审标准一致)
2.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二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
附表三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四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二: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
1. 供应商应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成交的
供应商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 施工进度计划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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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3.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附表三:施工总平面图
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
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四: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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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及主要人员简历表
(一)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分标(如有):
岗位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
承担完工、在建工程情况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完工
/在建
主要项目
名称
1.项目经理2.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3. 施工员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质量员
6.材料员
一旦我单位成交,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
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备注:
1.本表所列岗位的所有管理人员的情况均应如实填写。可按以上格式扩展为多页填
写。
2.供应商应当在本表后附所有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
近 1 个月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 字 :
供 应 商 ( 单 位 公 章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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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简历表
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岗位
项目经理
职称
学历
从业开始
时间
职称获得时间
毕业时间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身份证号
码
证书名称
注册专业
级别
证书编号
注册时间
注册单位
注册有效期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
B 类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项目
1
项目
2
项目
3
项目
4
……
项目名称
采购人
建设规模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人员角色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受奖情况
备注:
1.项目数可以根据需要增加。
2.本表后附项目经理的学历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本表所列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
商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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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岗位
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
总工)
职称
学历
从业开始
时间
职称获得时间
毕业时间
担任……年
限
身份证号
码
证书名称
注册专业
级别
证书编号
注册时间
注册单位
注册有效期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项目
1
项目
2
项目
3
项目
4
……
项目名称
采购人
建设规模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人员角色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受奖情况
备注:
1.项目数可以根据需要增加。
2.本表后附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的学历证、本表所列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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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岗位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职称
学历
从业开始
时间
职称获得时间
毕业时间
担任……
年限
身份证号
码
证书名称
注册专业
级别
证书编号
注册时间
注册单位
注册有效期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
C 类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项目
1
项目
2
项目
3
项目
4
……
项目名称
采购人
建设规模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人员角色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受奖情况
备注:
1.供应商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增减表格内容,项目数可以根据需要增加。
2.本表后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
、本表所列证书复印
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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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名称
磋商文件要求
竞标响应
偏离说明
1
2
3
4
5
…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逐条实质性响应,并作出
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竞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
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
偏离”。
3.供应商认为其竞标响应有正偏离的,请在项目需求偏离表中列明。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tmp/ca23259c-c114-4310-a5bc-457bf31c0d16-html.html7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致
(采购人名称):
作为参与
(工程名称)项目的竞标方,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
我方在此向采购人承诺:
1、一旦成交,我方保证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在成交后 7 个工作日内,按照《保障农民
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要求比例将农民
工工资保证金存入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按照与农民工依法
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保证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
2、一旦成交,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
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
2015〕16 号)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落实到位。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桂建质〔
2015〕16 号文附件一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
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3、一旦成交,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
保建设工程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
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4、一旦成交,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关于禁止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竹脚手架
的通知》
(桂建管字〔
2003〕40 号)的有关规定,不使用竹脚手架。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
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5、一旦成交,我方保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质〔2018〕
31 号)的规定,强化对深基坑、高切坡、高大模板、人工挖孔桩、起重吊装、临时活动板房等重大
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实施、检测的风险管理。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tmp/ca23259c-c114-4310-a5bc-457bf31c0d16-html.html74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
(桂建质〔
2015〕16 号文附件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
类别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和要求
文明施工
与
环境保护
安全警示
标志牌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现场围挡
1. 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 1.8m。2. 围挡材料可用彩色、定型钢板,砌块等墙体。
七牌二图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现场出入制度、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规定、文明施工、消防保卫、节能公示等七牌以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工程效果图。
企业标志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志或企业标识。
场容场貌
1. 道路畅通。2. 排水设施齐全畅通。3. 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办公区、生活区、现场道路、材料堆放、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钢筋加工等场地和外脚手架基础等)。
材料堆放
1. 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应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2. 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3. 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现场防火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垃圾清运
1.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2. 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宣传栏、环保及不扰民措施
宣传栏、安全宣传标语等,洗车(防止污染市区道路)、粉尘、噪声控制和排污(污水、废气)措施等。
临时设施
现场办公生活设施
1.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2. 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沐浴、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消防安全要求。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配电线路
1. 按照 TN-S 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2. 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3. 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配电箱开关箱
1. 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铁质)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2. 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3. 对大型、落地式分配电箱、开关箱设置防护棚和通透式围挡。
接地装置
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少于三处的重复接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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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变配电装
置
总配电房建筑材料必须达到消防防火要求,室内做硬地坪、电缆沟。
类别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和要求
安全施工
高处作业防护
楼层、屋面、阳台等临边
设两道防护栏杆和 18cm 高的踢脚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
通道口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 5cm 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 50cm 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预留洞口
用硬质材料全封闭,短边超过 1.5m 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电梯井口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 2 层(不大于 10m)设置一道水平防护。
楼梯边
设 1.2m 高的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栏,18cm 高的踢脚板。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高处作业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基坑、物料平台
设 1.2m 高标准化的防护栏,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悬挂标识。
安全防护用品
安全帽、安全带、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等)防护服装、用品等。
其他
机械设备防护
中小型机械
设防护棚(同通道口防护并有防雨措施)。
垂直运输设备
1. 垂直运输设备检测、检验、日常维护、保养等。2. 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物料平台搭设、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有安全通道、安全防护门、防护棚等。
专家论证审查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审查。
应急救援预案
救援器材准备及演练等。
非正常情况施工
其他特殊情况下的防护费用,如:城市主干道、人流密集、河边等处施工及文物、古建筑、古树保护等。
注: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的。如法律
法规和标准规范修订,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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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逐条明确响应,并作出偏
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
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磋商文件商务要求
供应商的响应
偏离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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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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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
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
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
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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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供应商: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竞争性磋商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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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
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
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
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
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
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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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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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轮训队房屋维修翻新工程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轮训队房屋维修翻新工程。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5.工程内容:
。
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日期应以本工程具备开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
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发包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要求承包人分段实施。)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
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合同履约开始时间以监理单位下达开工令之日起算。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其他费用暂估价:人民币(大写)
(¥
元);
(5)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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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如有);
(2)竞标函及竞标函附录(如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
(7)图纸;
(8)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
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
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
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
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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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代理机构执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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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的通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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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通知和答疑),响应文件及其附件,成交工程
量清单,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盖章确认或法定代表人(或工地代表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
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及临时占地、施工道路、工棚、施工办公生
活区、加工场等。1.1.3.9 永久占地包括:施工红线范围内的所有用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工人宿舍、项目经理办公室、监理项目部、材料仓库等其他设施。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合同签订时现
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冲突的按较严格的执行。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的国家和广西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相关行业中
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工程施工图纸说明。若上述标准和规范做出
修改时,则以修订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有出入的则以较严格的为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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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地方标准、
规范由承包人自行收集,费用包含在竞标报价内。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成交通知书(如有);
(2)竞标函及竞标函附录(如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
(8)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
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
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十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壹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 3 天应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及报建
程序所需要的所有资料,其他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由双方另行确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 15 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数量为肆份(含竣工图);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传真或电子文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提交文件后 14 个工作日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施工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
行工程检查时使用,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许将图纸泄露和转让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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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
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代表(现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现场)负责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办理取得道路通行权、场外设施修建权,其相关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负责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工程用地红线界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根据现场
实际及发包人指令自行考虑场内、外道路及交通设施,费用自理。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
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使用于本项目的建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使用于本项目的建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否。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
□除严重不平衡报价外,无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工程量变化多少均不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设计变更或增加部分工程清单项目的,以实际工程
量结算,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格:(1)成交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的项目单价,按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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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套用;(2)成交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项目单价,参照类似的项目单价确定;(3)
没有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相应系数(系数取值按成交价/工程上限控制价执
行) 进行计算;(4)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按市场价增加合理利润原则提出单价(留下询价记
录及确认记录),经审计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单价。
双方通过签证约定执行,最终工程量和费用以结算审计为准。
2.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
负责现场签证,解决由发包人授权处理的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七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
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开工前发包人在施工场地附近提供用水、用电驳接口。施工期用水、用电由承包人按规范自行
组织接通并安装专用计量表(但从接口接出管、线至施工现场的线路不得妨碍其他标段正常施工),该
部分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电讯线路的接通及通讯费用由承包人自费解决,
水费、电费由承包人承担。
(2)提供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详细交通运输等情况由承包人和主体施工单位协商;(3)开
工前做好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
(4)按规定需由发包人办理的证件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应协助办理,否则拖延办理时间造成一切
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同时按延误工期处理;
(5)施工车辆冲洗平台和密闭车辆的标准:符合相关规定。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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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承包人提供工程
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全额担保,也可以分阶段担保。分阶段担保的,除保修金以外的全部
款项,完成一个阶段清算后再进入下一阶段,有效期截至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的,工程担保保证人需承担担保责任。对政府投资项目,由建
设单位提供落实财政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可以是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
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
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 10。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发包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资料归档管理规定》的有关要
求及发包人相关部门要求的所有相关文件、保证书、图纸、系统使用及维护保养手册等资料移交项目档
案。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陆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文件陆份、电子文件一份,同时提交。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对开工的项目,须组建项目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 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
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总工发〔2015〕14 号)
有关要求,深入开展“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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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权限仅限于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未经承包人盖章同
意,不得以承包人名义向外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用劳动力、签订分包合同等从事一切
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得少于 22 天。项目经理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在工
地正常施工的情况下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每月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 80%,每少到一天支付 违约金
2000 元,违约金须当月向发包人缴清,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由发包人派驻代表或
监理人员确认项目经理到场天数)。项目经理无故连续七天不到的,发包人将本项目视为挂靠工程,有权
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
任: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为项目经理补缴社会保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按 2000 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 30000 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 30000 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
金。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格式见合同附件 6)的期限:支付担保格式提交项目管理
机构并于项目开工日当天或者之前安排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场,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
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
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 10000 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 10000 元/人• 次(人民币)。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经发包人代表批准。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除发包人要求外,承包人更换项目技术负责
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承诺的其他在场管理人员属于违约行为,违约金处贰万元/人•次(人民币);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伍万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
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处 伍万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他在场管理人员处壹万元/人•
次(人民币)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
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10000 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10000 元/人•次(人民币);
其他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10000 元/人•次(人民币)。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禁止分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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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
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
和维护工作,直到本项目合同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接收为止。由前述照管和维护工作产生的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
3.7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的 5%的履
约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 8)。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
承包人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
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金融、担保机构出具
的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
如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时间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或不能按采购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等
情形的,则根据合同约定情形扣除响应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履约完毕(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项目合同验收书》及《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
见书》,发包人在收到合格材料后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发包人无故延期退付
履约保证金的,以延期履约保证金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利息,以此计算的
违约金以应退而未退的履约保证金的 1%为上限。。
工程开工前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账户。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
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
无息退回)。
4.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的监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的监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免费提供。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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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仅授权监理人就该争议事宜前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了解解决办法或确认解决途径;
(2)
;
(3)
。
5.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实行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的通知》(桂建
管[2014]96 号),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承包人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资料,隐蔽部位施工保留
影像资料。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工处理;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
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应当履行保修义务。经总监、业主现场代表审核后每日隐蔽工程发生的影
像资料、数据材料和工程量,形成资料保留,随时可进行质量、进度、隐蔽工程量的审核。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12 小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
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定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
序重新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 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奖项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
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
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6.1.6 关于安全生产费总额、支付比例、支付期限、转入和结余收回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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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
建质〔2015〕16 号)和南宁市相关规定执行。
(3)支付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合同总价内,随合同进度款支付比例一同支付。
(4)建设单位按规定将安全生产费用转入施工单位设立的安全生产费用专户。
(5)工程施工完成后安全生产费用尚有结余的,结余部分由建设单位收回。
(6)施工单位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
(7)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专户。账号:。
6.3 环境保护
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
由承包人负责。 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
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7.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竞争性磋商文
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
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应低于响应文件承诺的技术标准(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可降低发包人成
本的除外),包括全部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需求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
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以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监理人、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
设计可作为工程款的支付及工程材料设备调价的参考依据,承包人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
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发包人可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
人对合同签订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确认,
施工组织设计属承包人自身的施工措施。承包人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
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发包人的批准仅为本工程管理程序中的确认,不承担技术及其他责任。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 3 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或监理人对施工
组织设计的确认或修改,不免除承包人的工期责任,发包人不承担计划修改后的责任。发包人或监理人
应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14 天内批复,逾期不批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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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开工前 7 天提供完善的
施工组织设计,该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完善的施工三级进度计划,及相应的人员、材料、设备进退场计
划,该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同意后,作为项目进度管理的依据。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 7 日。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 日。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 日。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3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
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于开工
前 3 日内现场交验,双方做好签认工作。
7.5 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或承包人有
证据证明的可顺延工期的其他情况。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5 个工作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
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报发包人。发包人代表在 5 个工作
日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承包人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罚款,每延误
一天,按单项工程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造价的万分之四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
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结算造价的 3%。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
7.7 提前竣工
7.7.2 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无。
8.材料与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
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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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包人在采购时有“参照或相当于**品牌、级别”约定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采购时必须按类似
于或优于所约定品牌、等级进行采购,施工期间该部分材料或设备如未超过采购约定的风险幅度的,结
算时按竞标单价支付,不得调整。
对发包人在采购时,没有明确约定参照或相当于
**品牌、档次的材料和设备,或双方对材料和设备
选择有争议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不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同细目的材料或设备价格进行采购。
禁止使用松木、松木包装材料设备、种子、苗木、花卉及繁殖材料。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如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须承包人代为
保管的,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
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
使用。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
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
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
备清单见合同附件 5。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①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
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竞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
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
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
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
8.8.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临时用水设施、临时用电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由承包人承担。
9.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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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自行确定,并报监理人同意后实施。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自行确定,并报监理人同意后实施。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自行确定,并报监理人同意后实施。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执行,并报监理人同意后实施。
9.5 检验费用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7 号)以及《广西壮
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 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发包人委托
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发包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
价款内。
10.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包括工程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
10.3 变更程序
a.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 14 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由
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b.施工中承包人原则上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但是在施工中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
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
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由监理单位下达书面变更通知;
c.因设计变更而引起工程量变化的,按原施工图纸与变更后的图纸的工程量之差进行增减计算;
d.设计变更后确有影响进度的,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人及发包人核准工期相应顺延;
e.在施工中如发生地质、地形情况与施工设计不符时,承包人应及时书面通知设计、监理单位及有
关工程师现场核对,共同研究决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需要变更以及变更的处理办法。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第 12.1 款执行。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七天内。
76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七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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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表》
(表 12-2)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表 12-3)。
10.7.1 依法必须采购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采购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采购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采购,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
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采购工作启动前 14 天将采购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
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采购方案后 7 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
人批准的采购方案开展采购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 14 天将采购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
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 7 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
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 7 天将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或
成交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 3 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成交供应商;承包
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采购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采购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
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采购工作启动前 14 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采购方案和工
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确认。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成交供应商共同签订
暂估价合同。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采购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采购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采购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 28 天向监理人
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 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14 天内给予
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
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 10.7.1 项〔依法必须采购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 1 种方式确定暂
估价项目。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无
。
10.8 暂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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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
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
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发包人委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
定后,按照审定造价支付部分暂列金。暂列金额是发包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
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额未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
数。发包人按照规定所作支付后,暂列金额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无;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竞标报价详见《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
程设备一览表》(表-22),价差调整部分仅计算税金,除此表列明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价差
原则上不予调整。
(2)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确认价:
按施工期间《 南宁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信息价的加权平均价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通用条
款规定确定。
(3)价差计算方法:
①《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竞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跌
幅以竞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
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竞标报价*(1+风险系数)。
②承包人在《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竞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
竞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
确认价-竞标报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
③承包人在《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
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
整。价差计算公式:上涨或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
第 3 种方式:无。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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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采用 综合单价 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包含增值税,本工程计价时采用的增值税计
税方法为:
☑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
(1)综合单价合同。
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时,工程量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确认的竣工图结算。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政策性调
整、市场价格波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按 10.4.1 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
②工程量偏差:按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的约定调整。
③政策性调整:按国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文
件执行。
④市场波动引起的调整:按 11.1 的约定调整。
⑤其他:按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的约定调整。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含除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市场价格波动。除工程变更外,结算时不再
对采购施工图对应的工程量重新计量。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工程变更:按 10.4.1 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
②政策性调整:按国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文
件执行。
③市场波动引起的调整:按 11.1 的约定调整。
④其他:无。
(3)其他价格方式:无。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在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后的 30%。
预付款支付期限:
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预付款担保(若本合同约定
需要)及发票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预付款扣回(若本工程只有壹期进度款的,在该期进度
款中全额扣回预付款的 100%;若本工程有多期进度款的,分别在第一期和第二期进度款中各扣回预
付款的 50%)。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开工通知下达之日起(5)日内(至迟应在开工前)。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可以是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
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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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承包人应提交预付款担保而未及时提交的,不属于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
预付款担保的保函格式、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均详见合同附件。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广西壮族
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本工程
补充项目清单为准。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 25 日前。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
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
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1)总价合同计量约定: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支付分解表在采购完成后签合同之前制定,具
体详见本专用合同条款 12.4.6。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 80%;同时,
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
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
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 30 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12.4.1 付款周期
(1)本工程有三期进度款。
(2)用于进度款计价的工程量,须按发包人、若有的监理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可纳入计量的
工程量的计量结果确定;承包人符合进度付款申请条件的,由发包人在收到(有监理人的由监理人
审核确认的)承包人按合同应提交的进度付款申请文件以及发票并进行审核后,方可支付当期进度
款(按实际付款数额支付);若承包人未依照合同约定提交合格的进度付款申请文件、发票、依约履
行合同义务的,进度款可暂缓支付。
①进度款上限(即在经工程结算后的竣工付款前,发包人对承包人可支付的工程价款总额上限)
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的合同范围内与若有签证范围内已完成的工程量对应的工程价款数额的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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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进度款的支付、预付款的未及时扣回或计算错误等任何原因,导致发包人在竣工付款前向
承包人各类实际付款数额累计超过进度款上限的,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发包
人返还发包人超付款项,否则,属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以应返还而未返还的款项为基数,按照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向发包人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但
以此计算的违约金以承包人应返还而未返还的款项的 5%为上限。
②工程开工后,计划工期内的一个计量周期对应一个进度付款周期,但其中的最后一个进度付
款周期结束之日应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承包人可在一个进度付款周期结束后,向发包人申请
支付该期进度款(若工程在计划工期内提前竣工验收合格的,即便竣工验收合格时所在的进度付款
周期未结束,也可申请),但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支付最后一期进度款的前提条件是承包人完成合
同范围内与若有签证范围内 100%工程量(发包人、若有的监理人、承包人三方确认)且工程竣工验
收合格,否则,即便最后一个计量周期结束,也不导致发生最后一期进度款的支付。
③④进度款的应付数额与实际付款数额。
不论本工程进度款的期数是壹期或多期:进度款的每期应付数额均各按“(合同范围内与若有的
签证范围内在该进度付款周期完成的工程量对应的工程价款数额)】乘以(85%)”计算,扣减需扣回
的预付款(若有)后,确定实际付款数额。即,均应在每期进度款的应付数额中扣减需扣回的预付
款(若有)后,方可确定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该期进度款的实际付款数额,由发包人按实际付款数额
向承包人进行该期进度款的实际付款。
若按以上计算的任一期实际付款数额是负数的,发包人无该期进度款的实际付款义务,同时,
若本工程有多期进度款的,还表明了承包人的施工进度可能严重滞后、需扣回的预付款(若有)未
能直接从该期进度款应付数额中扣回(对于需扣回而未能扣回的部分,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
之日起 15 日内向发包人返还,否则,属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以应返还而未返还的款项为基数,按
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向发包人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但以此计算的违约金以承包人应返还而未返还的款项的 5%为上限)。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由双方另行商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按工程形象进度向发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
单时,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提供以下资料:①《工程用款支付证书》;②工程量计量报表(格式按
发包方具体要求);③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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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3)农民工工资支付
1)人工费用是指发包人向承包人专用账户拨付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农民工工
资专用账户是指承包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简称银行)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
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
2)人工费应该与工程进度款分账管理。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人工费拨付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
最少每月支付一次,无工程款申请的月份,承包人单独上报人工费划拨申请;若因发包人未按照合
同约定划拨工程款项导致拖欠工资的,由发包人以未结清的工程款项为限先行垫付所拖欠的工资;
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把农民工工资部分单独列明,如果未单独列明,
监理单位不得签支付证书等支付工程款的手续,发包人单位不得审批和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必
须把工程款分账来的人工费转入承包人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转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环
节必须有银行流水凭证。
3)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审核承包人申报的工程进度款,按照与承包人约定的人工费支付比例
20%(房建项目不少于 20%,市政项目不少于 15%),将人工费及时足额拨付至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
专用账户,其余工程进度款项由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的单位基本户。
4)工程建设领域总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总包单位代
发制度(以下简称总包代发制度)。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总包代发制度的,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
委托工资支付协议。
5)凡未向付款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或者请款单位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未将人工费
单列的,付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
6)人工费使用要求:专款专用,除发放农民工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7)承包人将人工费支付情况定期报告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
8)人工费支付专用账户:××××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账号: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在采购完成后由发包人和承包人
共同编制,发包人审批,并作为本合同内容。
(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
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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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 竣工验收条件
(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
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工
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提交的时间为竣
工预验后 5 天前。(2)符合国家、广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备案及城建档案
馆有关资料存档的要求,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及上述有关部门提出的补充整改的要求。
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一式陆份。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 5 天(工程造价在 500 万元以下含 500 万元)、
10 天(工程造价在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之间含 1000 万元)、15 天(工程造价在 1000 万元以
上),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 2 套、4 套、6 套。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合同条
款第 13.2.2 条执行。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根据发包人项目推进的要求,在满足安全及相关规定的前提
下,整体移交,移交方式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合同条款。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按相关条款完工撤场,如承包人不能及
时拆除或清理,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 5 万元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强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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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发包人仅需书面告知且加收该费用 20%的管理费)及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由承包人承担。
14.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发包人审查时间
1
500 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20 天
2
500 万元-2000 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30 天
3
2000 万元-5000 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45 天
4
5000 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60 天
5
5000 万以上每增加 0.5
亿(不足 0.5 亿不增加)
增加 10 天
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
顺延。
竣工结算审核约定:
(1)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本工程合同约
定的价格形式及价款调整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超出本合同范围、签证范围的工程量不结算,由
承包人自行承担超出部分的款项、因返工产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和各方损失;承包人未全部完成
本工程施工,在经发包人审查确认承包人已部分完成的工程质量合格且均在合同及工程签证范围内
的前提下,若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且发包人同意的,应在同一取费标准下采用“按比例
折算”的方式确定工程价款。
(2)对竣工结算申请单(书、报告)等承包人提交的任何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
核且未提出异议的,不视为发包人已同意(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书、报告)等任
何竣工结算资料,不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承包人对发包人确认的结算价款或审核意见有异议
的,应在收到发包人确认的价款或审核意见之日起 3 天内提出异议,必要时合同当事人要当面核对
直至完成工程竣工结算。
(3)不论本工程是否涉及变更,本工程结算价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价(审计或评审、
审核、审查)审定的金额为准。
(4)依据采购法规和制度,若工程价款的发生、结算或支付等事宜触及了应办理采购审核、报
备、批准手续或应另行组织采购活动的规定的,在办理完成采购审核、报备、批准手续前或另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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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的采购完成前,暂缓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5)若承包人高估冒算报审结算价超出审定结算价 10%(含)的,则承包人承担第三方机构审
价(审计或评审、审核、审查)服务费(收费)的全部;若承包人高估冒算报审结算价超出审定结
算价 5%(含 5%)但未超出 10%(不含)的,则承包人承担 50%的第三方机构审价(审计或评审、审
核、审查)服务费(收费)。以上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由发包人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2.发包人竣工付款约定: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移交给发包人、第三方机构完成结算审价(审计或评审、审核、审查)
且双方达成结算,承包人已提供请款文件及发票、完整合格的《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本工程暂未
发现质量问题且双方暂无未决之争议,以及在若有履约担保的前提下承包人已提交《采购项目履约
保证金退付意见书》等退付文件、发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对履约保证金进行了相应处理的,且承包人
已向发包人提供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自前述全部条件成就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以第三方机构审
价(审计或评审、审核、审查)审定的本工程结算价为准,发包人应以本工程结算价的 100%为上限
向承包人进行竣工付款(即,本工程结算价的 100%减去发包人累计已支付的合同价款,按本合同约
定可由发包人从付款中扣除质量保证金等约定款项的在扣除约定款项后支付)。
发包人无故逾期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的,属发包人违约,发包人应以应付而未付的竣工付
款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期
间的违约金,但以此计算的违约金以发包人应付而未付的竣工付款款项的 1%为上限。
3.承包人返还发包人超付款项约定:
若发生发包人实际付款已超出工程结算价款的情况,发包人无竣工付款义务,承包人应在工程
结算后 30 日内向发包人返还发包人超付款项,否则,属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以应返还而未返还的
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向发包人支付逾
期期间的违约金,但以此计算的违约金以承包人应返还而未返还的款项的 5%为上限。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陆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期满且工程竣工投入使用缺陷责任期满后 14 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14 日内完成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不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不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14 日内最终结清本工程的合同价款(即按专用合同条款
15.3.3 处理质量保证金)。发包人无故逾期最终结清本工程的合同价款的,应以应付而未付的最终
结清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
期间的违约金,但以此计算的违约金以发包人应付而未付的最终结清款项的 1%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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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包人对发包人颁发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20 条〔争议解决〕的
约定办理。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
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1)在不缴纳履约保证金情况下,按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
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预留质量
保证金,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3)其他扣留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结算审计后 20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至结算
价总额的 97%,剩余 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返还。
质量保证金指定账户(银行转账方式)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15.3.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质量保
证金。发包人如期退还质量保证金的,不需向承包人支付利息。
发包人与承包人特别约定:质量保证金若发生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扣除情形的,承包人应在扣除
情形发生之日起 5 日内补足;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届满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退还
质量保证金的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退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后,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14.4.2 的第(1)
项约定的时限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若承包人依约履行维修保修义务、本工程
暂未发现质量问题且双方暂无未决之争议的,发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14.4.2 的第(2)项约定的
时限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承包人(已部分扣除又未部分补足的退还余额、全部扣除又未全部补足
的则无需退还),发包人不予答复的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退还保证金申请。若承包人系采用金融(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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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提供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退还质量保证金的形式不包括现金、转账等款项支
付形式,而是配合承包人办理保函的解除(注销)手续。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 3。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
16.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款
通知;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该催款通知后的 28 天内未支付相关的款项且未与承包人达成延期付款协
议,承包人有权暂停本工程或减缓施工进度,由此而发生的全部增加费用,均由发包人承担,工期
相应顺延。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
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
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因暂停施工所导致的工程费用
的增加,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施工人员管理费、工人误工费、机械设备和内外脚手架的闲置租金费、
材料损耗费及其他发生的费用等,且工期相应顺延。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因暂停施工所导致的
工程费用的增加,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施工人员管理费、工人误工费、机械设备和内外脚手架的闲
置租金费、材料损耗费及其他发生的费用等,且工期相应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发包人应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7)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且工程停工连续超过 84 天时,承包人有权选择单方解
除本合同,发包人应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如因国家和地方重大政策调整、地方
政府强制规定要求造成的停工,发包人同意顺延工期和支付直接损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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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
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6.2.1(2)、(3)条内容情形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
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
分项工程 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处罚款不足以支付修复或返工费用的,责任仍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
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证金。
(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 3.2、3.3 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
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
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
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
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
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
(4)其他违约行为由违约方按合同总金额 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5)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项目完成后,发包人如发现承包人有串通竞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发包人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规处罚承包人后,承包人还须向发包人支付
合同金额的 20%作为赔偿款。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
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 10 天以上(除不可抗力外)的; 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
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严重延误 20 天
及以上(除不可抗力外)的;
(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3.5 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
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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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响应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
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
(4)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
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
(5)合同签订且具备法定开工条件后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响应文件的承诺
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该施工阶段应有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
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17.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6 级以上地震;
(2)10 级以上持续 1 天的大风;
(3)台风及暴雨天气以上持续 1 天的大雨;
(4)10 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 2 天的高温天气;
(5)10 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 2 天的低温天气;
(6)10 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
(7)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以上均以气象部门书面发布的通知为准。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1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
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保险费含在竞标报价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1)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
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计价规定的通知》(桂建发〔2023〕16 号)
规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及措施项目费(含单价及总价措施项目费)为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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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以 0.2%计入暂估价,工程结算时,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认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计
入工程造价。
(2) 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其保费,
保险期限为项目建设期内。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无。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变更保险合同,除非承包
人或发包人因需办理工商更名。
20.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进程中产
生争议时,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
其他事项的约定:无。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
约束力。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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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 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 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 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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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
称
建设规模
建 筑 面 积
(平
方米
)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 同 价 格
(元)
开 工日
期
竣工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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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
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质量等
级
供应时
间
送达地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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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
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2.装修工程为 2 年;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4. 供热与供冷系统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5.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6.道路工程为 2
年;
7.排水(雨水)工程为 3
年;
8.绿化工程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 年;9. 地下防水工程为 5
年;
10.其他附属工程为
2 年
11.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无。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
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后按主合同约定的时限(主合同未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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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的均是在接到报修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
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按主合同约定的时限(主合同未约定时限的均
是在接到报修通知后
12 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
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
修期满。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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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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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
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
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
力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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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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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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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
“发包人”) 已于
年
月
日发放成交通知书,明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
“承包
人
”)于
年
月
日为
(工程名称)的成交供应商。我方
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
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
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备注: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格式和文本可以自拟,但是必须包含以上条款所列
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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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9:
预付款保函(独立保函)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受益人名称)
:
鉴于
(以下简称
“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
“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
(以下简称“主合同”或“合
同”),我方(即“开立人”)根据主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主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主合同项下之
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向
贵方(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应当向贵方承
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发包人全额扣回预付款后
日止,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
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
4)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注:该地址的任何自然人或机
构签收均属有效签收(签收即送达),若无人签收、拒绝签收、被退件的,自受益人向该地址发出邮件
(快递)之日起的第三日为送达。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
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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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
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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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
支付保函(独立保函)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受益人名称)
:
鉴于
(以下简称
“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
“申请人”)于
年
月
日
就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
下简称基础合同”
),我方(即“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
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基础
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指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工程款)付款义务,向贵方提供
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
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
项支付之日后
日止,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
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注:该地址的任何自然
人或机构签收均属有效签收(签收即送达)
,若无人签收、拒绝签收、被退件的,自受益人向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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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发出邮件(快递)之日起的第三日为送达。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函或其
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
立有效。
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
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tmp/ca23259c-c114-4310-a5bc-457bf31c0d16-html.html126
附件
11:
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tmp/ca23259c-c114-4310-a5bc-457bf31c0d16-html.html127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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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tmp/ca23259c-c114-4310-a5bc-457bf31c0d16-html.html ./tmp/ca23259c-c114-4310-a5bc-457bf31c0d16-html.html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