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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北京朝阳医院教育处教师节系列活
动宣传设计及视频制作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922
二、项目名称:2026 年北京朝阳医院教育处教师节系列活动宣传设
计及视频制作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威迈思(北京)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 12 号 15 层 1510
成交金额(元):101,9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肖玮、孙志辉、孙超、韩春生、陈文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原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
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
包
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6 年北
京朝阳医
院教育处
教师节系
列活动宣
传设计及
视频制作
项目
1 项
教师节系列活动
主视觉、PPT、证
书设计制作,教
师节大会与开学
典礼、教学督导
及质量提升视频
主体画面拍摄及
现场影像、结构
剪辑、音效配置、
视觉包装,保障
视频及宣传设计
制作质量。
保证活动顺利完
成。各类设计、
制作和定制品需
要甲方审核定
稿;各类印制品
和印刷品需在仪
式开始前 3 天完
成。
合同签订
后 3 个月
内
教师节系列活动主视
觉、PPT、证书设计制作,
教师节大会与开学典
礼、教学督导及质量提
升视频主体画面拍摄及
现场影像、结构剪辑、
音效配置、视觉包装,
保障视频及宣传设计制
作质量。
金额:0.15285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用途:自用
合同执行期、服务要求: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 年 8 月 25 日
定标日期:2026 年 9 月 14 日
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87.80 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南路 8 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院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9 层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建、肖然、吴萍、孙薇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2026 年北京朝阳医院教育处教师节系列
活动宣传设计及视频制作项目
项目编号/包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922
采 购 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 ...........................................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10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 25
第四章 采购需求 .......................................... 37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 41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43
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
不适用于本项目。
第一章 采购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包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922
2.项目名称:2026 年北京朝阳医院教育处教师节系列活动宣传设计及视频制作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金额:10.6 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 / 万元
5.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
金额(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2026 年北京朝阳医院教育
处教师节系列活动宣传设
计及视频制作项目
10.6
1 项
教师节系列活动主视觉、
PPT、证书设计制作,教师
节大会与开学典礼、教学督
导及质量提升视频主体画
面拍摄及现场影像、结构剪辑、音效配置、视觉包装,
保障视频及宣传设计制作
质量。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
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
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
作为承接主体;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 年 8 月 25 日至 2026 年 9 月 1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
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国通用招标网
3.方式:
1)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进行免费注册,中国通用招标网注册审
核电话:400-680-8126。
2)注册完成后,按网上操作流程支付平台信息技术支持服务费,服务费为:500
元/包。平台自动开具电子普通发票。
3)如遇平台问题,请联系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400-680-8126。
4.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 年 9 月 8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 14 号院首科大厦 A 座 4 层 405 号中技国际招标有
限公司会议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6 年 9 月 8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 14 号院首科大厦 A 座 4 层 405 号中技国际招标有
限公司会议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 号)》执行。
(2)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
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
受政策。
(3) 支持本国产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
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
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
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落实情况
详见招标文件。
(4) 本项目采购标的接受进口产品情况: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补充:
(1)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
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
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
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
管理关系。
注: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
接控股或管理关系。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4)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本项目资金情况:专项经费资金,资金已落实。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南路 8 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院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9 层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建、肖然、吴萍、孙薇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81164826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2.2
项目属性
项目属性: ■服务 □
货物
□
工程
2.3
科研仪器设
备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
是
■否
3.1
现场考察
■不组织 □
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
考察地点:_____/______。
磋商前答疑
会
■不召开 □
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
召开地点:_____/______。
4.2.5
标的所属行
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标的名称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026 年北京朝阳医院教育处教
师节系列活动宣传设计及视频
制作项目
其他未列明行业
10.2
报价
报价的特殊规定: □
无
■有,具体情形:响应报价应以完成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所有服务内容。分项报价表应按要求分开填写。
11.1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 01 包:2000 元; 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1)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 30 天内有效。 (2)磋商保证金形式:电汇、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不接受现金方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 建议首选:有效电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电汇到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特别提示:采用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选择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磋商保证金的支付和退回,具体方式如下:
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提示 1:有意向的供应商在购买/下载标书页面中,在已购买过标书的招标项目处,点击保证金支付,选择要交纳保证金的分包,点击“汇款账户生成”按钮,系统生成汇款账户,汇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确认到账信息,本项目结束后,系统将保证金退回原账号。 提示 2:每次支付保证金申请系统生成的虚拟账号不同,请勿使用以前曾经用过的账号,而应按照系统自动生成的账号进行汇款(允许一个账户多次汇款); 提示 3:电汇时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在中国通用招标网注册时的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否则汇款将被退回。 提示 4:汇款用途或摘要,请务必注明:项目的采购编号。
11.7.
5
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
有,具体情形: / 。
12.1
响应有效期 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
17.2
解密时间
解密时间: / 分钟(建议不少于 10 分钟)
20.1
成交供应商
的确认
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
否
□
是
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3.5
分包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
□
允许,具体要求: / 。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 (3)其他要求: / 。
23.6
政采贷
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京
政办发〔2023〕8 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 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
24.1.
1
询问
询问送达形式:书面送达或电话联系项目联系人后电子邮件送达。
24.3
联系方式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部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采购人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南路 8 号;
采购人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六业务部;
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院通用时代
中心 C 座 9 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5
代理费
收费对象: □
采购人
■
成交供应商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中的服务招标收费标准,按照成交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此成交服务费应计入投标报价中,但无须单独开列。成交服务费的收取以包为单位计算; 缴纳时间: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
26
磋商响应文
件份数要求
(1)纸质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正本复印件)4 份;
(2)磋商保证金:1 份。磋商保证金递交凭据(汇款单据复印件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和供应商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单独密封,并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3)随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需递交单独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1 份(U 盘),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应为 PDF 格式文件,并应是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内容的电子文件。电子文档内容和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
注:1、供应商如没有开户许可证,可不予提供。 2、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特殊要求:供应商以包为单位提供和装订投标文件,建议胶装,不易散页。
27
磋商程序和
内容
(1) 采购人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收取供应商的磋
商响应文件。并由磋商小组开启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工作。
(2) 初步审查是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对本磋
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来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 磋商小组将就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技术响应、服务
方案、合同草案条款等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部门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经采购人同意,可以根据磋商
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6) 实质上响应的供应商应该是其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
部实质性要求,没有重大偏离。所谓重大偏离,系指影响到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本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接受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报价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其中,如果磋商响应文件出现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报价:
a.逾期送达的;
b.未有效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c.不符合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d.未按招本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字和盖章的;
e.供应商的报价范围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f.供应商的技术响应不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号条款要求的;
g.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4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1.2 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
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
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4 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及适用范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3.1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
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
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4.1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4.1.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4.1.2 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响应,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
求》。
4.1.3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
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财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
〔2008〕248 号文)。
4.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5
4.2.1 中小企业定义:
4.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
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
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015〕
309 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4.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
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
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
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2.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
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直属煤矿 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 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4.2.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
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4.2.3.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 (含 25%),并且安置
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16
4.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 合同或服务协议;
4.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
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4.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
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
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4.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4.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4.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
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 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 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
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4.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
4.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
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
则响应无效;
4.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
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
4.4 正版软件
17
4.4.1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
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
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
联〔200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0〕47 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财预〔2010〕536 号)。
4.5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4.5.1 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3 年第 1 号),
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
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
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
4.6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4.6.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
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
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 号)。本项
目中涉及涂料、 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 供
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4.7 采购需求标准
4.7.1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
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
123 号),本项目如涉及商 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4.7.2 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
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
第四章《采购需求》。
5.响应费用
5.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18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采购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响应无效。
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
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
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7.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
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7.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
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
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
8.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
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
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
认定为无效响应。
8.2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8.3 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
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
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
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响应文件构成
9.1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
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9.2 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
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
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
写。
9.3 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9.4 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
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
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9.5 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0 报价
10.1 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10.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
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
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0.2.1 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
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
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10.2.2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0.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
品、服务。
10.4 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
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
20
11 磋商保证金
11.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
自愿超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做无效处理。
11.2 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
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1.3 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
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
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
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 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
11.4 供应商除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 ”,还需在 首
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磋商保证金凭证/交 款单据电子
件 ”。
11.5 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
11.6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
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
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
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1.7.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1.7.2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
11.7.3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1.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1.8.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1.8.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1.8.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1.8.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1.8.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21
12.响应有效期
12.1 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
持有效 ,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
13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 或使用
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
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 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
件。
13.2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4.响应文件的提交
14.1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响
应文件递交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
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
15.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5.1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第一
章采购邀请中规定的递交地点,因供应商原因逾期提交的,视为投标无效。
15.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采购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响应截止期。在此情况下,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响应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
止日期和时间。供应商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
16.1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
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期之前,收
到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6.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
容为准。
22
五、评审
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
1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
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
17.2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
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
17.3 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予解密/开启。
17.4 本项目不公开报价。
18.磋商小组
18.1 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
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18.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
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
政府采购活动。
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9.1 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六、确定成交
20.确定成交供应商
20.1 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
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
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
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
2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1.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
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
23
22.终止
22.1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2.1.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2.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1.3 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
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
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3.签订合同
23.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
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
府采购合同。
23.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3.3 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
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3.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3.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
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
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
承担责任。
23.6“政采贷 ”融资指引: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4.询问与质疑
24.1 询问
24.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询
问,提出形式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4
24.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
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4.2 质疑
24.2.1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
日内作出答复。
24.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 当由本人
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者
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2.3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 授权委托
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 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
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2.4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
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4.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5.代理费
25.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
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25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资格审查程序
1 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
1.1
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
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
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
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
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2
《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
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1.3
《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
资格性检查要求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格式要求
1
满足《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26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格式要求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 份证明。 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 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 ,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 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 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提供证明文件的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1-2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1-3
供应商信用记录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
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性检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准;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无 须 供 应 商 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1-4
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其他 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2-1
中小企业政策 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27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格式要求
2-1-1
中小企业证明 文件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 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 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 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2-1-2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本项目不适用)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提供证明文件的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28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格式要求
3-1
本项目对于联 合 体 的 要 求(本项目不适用)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 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 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 文件其他内容同时提交。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 1-1、1-2 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 应满足本表 3-2 项规定。 3、本表序号 3-3 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 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 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 明文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 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 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 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 购活动。 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 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
提供《联合协议》原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3-2
政府购买服务 承接主体的要 求
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 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格式见《响应文 件格式 》“1-2 供应商资格声明 书”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 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 ,均应当提供资质 证书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提供证明文件的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
磋商保证金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5
获取磋商文件
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中国通用招标网获取所参与包的磋商文件。 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
29
1.4
《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是否允许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
1
授权委托书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否
2
响应完整性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内容拆开响应
否
3
响应报价
最终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
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
限价;
否
30
4
报价唯一性
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
(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否
5
响应有效期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
载明的有效期的;
否
6
签署、盖章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否
7
实质性格式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
要求提供;
否
8
★号条款响应
(本项目不适
用)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中★号条款要求的;
否
9
报价合理性
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
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磋商小
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是
10
公平竞争
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
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
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
的;
否
11
附加条件
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
件的;
否
12
其他无效情形
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否
2 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
2.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1
2.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
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
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5.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
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5.2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
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
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
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
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
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5.3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
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
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
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6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
通知。
2.7
异常低价处理
2.7.1
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
32
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
报价平均值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
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
(响应)报价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
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的,即投标(响
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未设定最高限价的采购项目,
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7.2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
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
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
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
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 30 分
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
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2.7.3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
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
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
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
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
处理。
2.8
上述投标(响应)报价指按照本章 3.2 修正后的报价。
2.9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
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
33
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
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
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
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10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
商。
3 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
3.1
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
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
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
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
3.2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2.1 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
■无,按下述 3.2.2-3.2.6 项规定修正。
3.2.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
为准,并修改单价;
3.2.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2.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3.2.6 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
响应无效。
3.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 条规定情
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
时价格不予扣除。
3.3.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
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4
3.3.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
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
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
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
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3.3.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
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的,视同小微企业。
3.3.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3.3.8 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
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3.9 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
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
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
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
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
的总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达到
80%,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适用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的规定。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的声明函》及《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负有
审查责任,包括完整性、准确性审查以及要求澄清、补正的权利与
程序,澄清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35
3.3.10 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 / 。
4 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4.1
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
4.2
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
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
4.3
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
4.4
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
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
4.5
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
外);
4.6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
4.7
其他: / 。
5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1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
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
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5.2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5.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
5.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
涉及) / 。
6 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
6.1
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
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
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
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
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
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
舍五入。
6.2
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 3 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
36
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
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6.3
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
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7 报告违法行为
7.1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
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37
二、评审标准
内容 分值
评分因素分项
评分标准
价 格
部分
10 评审价格(10 分)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价格权重(10%)
×100。
备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价格为磋商基准价。
商务
部分
10
同类项目业绩
(10 分)
提供供应商近三年(2023 年 8 月至本采购活动招标公告
日期,合同或协议签字日期为准)承担的同类项目业绩,
每提供一项得 2 分,最高得 10 分。
注: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采购内容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合同签字日
期为准。
技术
部分
80
项目理解和分析
(15 分)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理解和分析
情况进行评价:
(1)理解透彻,分析详尽,且对于采购需求的重点和难
点有深入解析的,得 15 分;
(2)理解较透彻,分析较详尽,对于采购需求的重点和
难点有较深入解析的,得 10 分;
(3)有一般性理解,分析详细,能够对采购需求的重点
和难点进行解析的,得 5 分;
(4)理解较差,分析粗略,得 1 分;
(5)不提供得 0 分。
策划方案及执行
方案(20 分)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策划方案及执行
方案进行评价:
(1)方案完整全面,主题突出,逻辑清晰,创意性强,
创新性与可执行性强,得 20 分;
(2)方案较完整全面,主题较突出,内容较为清晰,创
意性较强,创新性与可执行性较强,得 15 分;
38
(3)方案较完整全面,主题有一定的突出性,创意性一
般,创新性与可执行性一般,得 9 分;
(4)方案不完整,主题不突出,创意性一般,创新性与
可执行性一般,得 6 分;
(5)未提供该方案或方案不完整,主题不突出,无创意
性,创新性与可执行性差,得 3 分;
(6)不提供得 0 分。
团队人员配置
(15 分)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团队人员配置情
况进行评价:
(1)团队组成人员安排合理、专业性强、分工明确,且
人员经验丰富,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 15 分;
(2)团队组成人员安排较为合理、专业性较强、分工较
为明确,且人员具有一定的经验,能够满足采购需求,得
12 分;
(3)团队组成人员安排一般、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分工
不够明确,但人员具有一定的经验,基本满足采购需求,
得 9 分;
(4)团队组成人员安排较差、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分工
未明确,人员经验较差,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 6 分;
(5)未提供任何材料或提供材料基本不满足采购需求,
得 3 分;
(6)不提供得 0 分。
应急保障措施
(15 分)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保障措施情
况进行评价:
(1)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保障措施,内容全面完整,
合理、可行,响应及时到位、充分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
得 15 分;
(2)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保障措施,内容完整、合理、
39
可行、响应及时、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得 12 分;
(3)提供本项目的应急保障措施,合理、可行,响应及
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 9 分;
(4)提供应急保障措施,合理、可行,满足采购人实际
需求,得 6 分;
(5)未提供或应急保障措施,基本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得 3 分;
(6)不提供得 0 分。
服务承诺保障
(15 分)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承诺保障进
行评标:
(1)提供关于服务质量、服务保障、演出音响保障服务,
保证能够按时举办活动承诺,服务承诺详细、完善、有针
对性得 15 分;
(2)较详细完善、较有针对性得 10 分;
(3)有欠缺,无明显针对性得 5 分;
(4)未提供服务承诺,得 0 分。
40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本项目为 2026 年北京朝阳医院教育处教师节系列活动宣传设计及视频制作项目,
供应商须根据采购需求完成教师节系列活动主视觉、PPT、证书设计制作,教师节大会
与开学典礼、教学督导及质量提升视频主体画面拍摄及现场影像、结构剪辑、音效配置、
视觉包装,保障视频及宣传设计制作质量。
(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
目采购服务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的,供应商应出具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中小
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
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 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提供由省级
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
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供应商应出具磋商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
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 鼓励节能政策: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
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节能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
41
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5. 鼓励环保政策: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
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环境标志产品获证产品信
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6.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
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
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
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符合本
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投标人应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当采购项
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产品成本占比承诺函》。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无
三、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标的的数量:
包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1
2026 年北京朝阳医院教育处教师节系列活
动宣传设计及视频制作项目
1 项
否
(二)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 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时间: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
2. 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南路 8 号。
四、服务需求
1、保证活动顺利完成。各类设计、制作和定制品需要甲方审核定稿;各类印制品和印
刷品需在仪式开始前 3 天完成。
2、会议结束后,配合采购人完成课件剪辑。有专业项目经理负责整场活动。
42
3、有医学院校类活动经验,设计新颖,保证仪式顺利进行。
4、其他要求
序号
项目
物料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1
摄影、摄像
摄像设备
监视器、无线传输,云台、稳
定器、三脚架,高速 128 记忆
卡,6*6 遮光斗,LED 柔光灯,
LED 灯棒,灯光耗材,通话系统
组,黑旗、主灯光设备
1
台
摄像机
SONY A7 C2 ,4K 摄像录制、
18-22 数字变倍、专业云台三角
架,电池
4
台
专业级摄影单反
佳能 R6 大三元,专业数码单反
相机全画幅,镜头包括 16-35mm
f/2.8、24-70mm f/2.8、
70-200mm f2.8
2
台
后期制作
课程剪辑,1080P25
1
套
2
实拍人员
摄像师
负责宣传片主体画面拍摄及现
场影像质量把控。
1
人
灯光师
负责现场灯光设计、布光及拍
摄光效保障。
1
人
摄影助理
协助摄影机位、器材管理及现
场拍摄支持。
1
人
3
设计制作
开学典礼主视觉、
PPT
开学典礼主视觉、PPT 排版设计
1
套
证书
证书排版设计、制作
100
套
43
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
教育处****项目会务服务合同
甲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乙方:
44
教育处****项目会务服务合同
合同双方基本信息:
甲方: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授权代表: 职务: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址: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授权代表: 职务: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名:
账号:
45
鉴于: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甲方主办的
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 召开。签订本协议的目的包括(但
不限于)乙方为甲方主办的会议提供服务,保证会议顺利圆满成功。
。签订本协议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甲方主办的 提供服务,保
证 顺利圆满召开。
2.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并在协议期内有效存续的具有合法经
营权的独立法人,具备提供会议服务的所有法律法规要求的国家、政府、行业协(学)
会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法许可及批准资质证件,同时,乙方保证其会议服务工作人员具
备相应的合法有效资质和能力。
3. 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其承诺或保证事项的完整的资质许可及批准文件、证件的
复印件并加盖乙方主体公章,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各种证件和资料全部真实有效,具有合
法的经营资质和经营能力及丰富经验,无违法及不良诚信记录,能够实现甲方签订本协
议的目的,并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本协议的约定和甲方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
方委托乙方负责会议服务相关事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公平合理、诚实信
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会议概况及服务内容
1、会议名称:
2、会议地点:
3、会议时间:
4、参会人数:
5、会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会议结束后满 6 个月之日止。
7、乙方指定负责人员:
1)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46
2)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第二条 服务费用的构成及支付
1.本合同暂估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其中不含增值税金额为
元(大写 ),增值税金额为 元(大写 )甲方于会议结束
后根据乙方实际提供的会议服务内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超过本协议暂估总价款)。
上述款项在会议结束且乙方全部履行了协议义务,
不存在遗留问题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
甲方可根据实际结算及明细、乙方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发票进行支付。
上述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服务费、服务人员劳务费、会议网站建设及维护
费、会议注册系统开发及维护费、会议宣传及推广、会议广告设计费、参会人员及会议
招待生费、学术及专家工作日常服务费、会议场地考察费、会场布置及搭建拆除清运费
和交通及住宿安排费、会议通知和邀请函制作及发放费、会务工作费、会议现场各项设
备的管理和调试费、应急预案制定及处理费、会场清理费、人工费、税费、设备场地使
用费、食品费、饮料费及利润以及其他所有费用.除此以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乙方任何
费用,但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乙方基本账户信息:
基本账户开户行:
基本账户户 名:
基本账户帐 号:
2. 乙方保证甲方所支付的费用使用和分配符合约定和甲方需求。
3.上述款项全部直接汇入或通过支票方式支付至乙方在本协议中指定的基本账户,
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日的 7 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提供同等金额的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正
式税务发票,但乙方开具税务发票及甲方接收、入账、抵扣和付款等情况均不能作为证
明甲方应付款项数额及乙方提供的会议服务质量合格的依据,甲方应付款项数额及乙方
提供的会议服务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和乙方是否存在违约应当依据乙方的实际履行情况
据实计算和认定。
47
4.抗辩、款项抵销:如果乙方有违法、侵权等行为,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协议款,待
乙方纠正违约行为、纠纷处理完毕并按约履行相应协议义务后,再根据乙方实际履行情
况支付相应协议款。同时,如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款项,则甲方有
权直接从应付乙方的协议款中直接扣除予以抵销,此时乙方仍应按照抵扣前的金额向甲
方提供发票,而且在乙方未向甲方支付完其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款项前,
不得要求甲方支付本协议的款项。
第三条 服务质量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服务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乙方承诺及甲乙需求等,标准不一致时适用质量要求高的标准。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大会
顺利圆满进行,为参会人员提供良好的会议服务,参会人员满意度达到 95%以上,同时
保证会场的秩序和安全,并满足甲方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和要求。
第四条 保密条款
乙方承诺对所有接触到的资料和信息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透露给任
何其他第三方,也不得在本协议以外使用。会议结束后乙方应立即将信息资料删除、销
毁或返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同时可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所有
款项,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总价款 30%的违约金。
如果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相关损失,那么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损失的计算方法
为“每泄密一条信息赔偿人民币 1000 元”,而且由此产生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均
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泄露相关信息造成他人隐私权被侵害,则乙方应负责赔偿被侵权人
的损失、赔偿费等一切费用,甲方不负责也不承担任何费用;如果甲方因此发生损失,
则乙方还应再赔偿甲方损失。
第五条 服务履行、会议安排以及会议安全
1、乙方应制定详细的会议服务履行方案、会议安排和管理细则、应急预案等(详
见附件二),确保会议正常有序顺利进行和会议安全,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提交相关书
面方案,甲方有权对此提出修改,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方案和法律规定执行。
2、会议的安全管理及其责任由乙方负责和承担,如属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
理条例》规定需要向公安机关取得安全许可批准的,乙方必须按照规定取得批准许可,
否则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赔偿。
48
第六条 违约与责任
1.乙方不得单方面原因取消全部和部分会议服务项目,否则乙方不仅需将甲方已支
付的全部服务款项退还给甲方,同时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总价款 30%的违约金,
如果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那么还应赔偿该不
足部分的损失,如因此给参会人员和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如因甲方原因取消全部或部分会议服务项目,甲方应在会议开始日期前七个工作
日前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能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的,甲方仅需承担乙方已经实际支付
且不能退回的费用。
3.乙方在收到甲方取消办会的书面通知后,有权取消向甲方提供的相关的项目服务。
4.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能按照约定提供合作项目服务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已支付的所有协议款,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再支付本协议约定总价款
30%的违约金,如果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那
么还应赔偿该不足部分的损失,如因此给参会人员和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
偿。
5.甲方逾期支付,乙方应进行两次书面提醒,每次提醒间隔不少于一周。若甲方仍
未付款,自第二次书面提醒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欠
付费用 0.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高于欠付费用的 10%。
6.若乙方原因导致被投诉,那么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00
元。如果乙方提供的会议服务不符合约定及甲方要求,或乙方被投诉 2 次及以上,或因
乙方原因导致会议未能圆满进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总价款 10%的违约金,
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可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而且乙方还应向甲
方再支付本协议约定总价款 20%的违约金。
7. 乙方必须亲自履行本协议,不得将本协议项目转包、分包或委托其他机构或个
人实施,如有违反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支付本
协议约定总价款 3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还应与承包方或受托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8. 乙方人员与乙方存在劳动或劳务、雇佣、用工等关系,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
更不属于劳务派遣。乙方派驻到甲方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其他福利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并支付,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若乙方派驻到甲方的工作人员与乙方发生劳动或劳务以
49
及其他纠纷,应由其内部解决,与甲方无关,同时不得延误为甲方提供会议服务,否则
应按相应的违约条款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而且,乙方必须保证其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对
甲方提出任何主张及要求,不得有任何干扰、信访等各种影响甲方的行为,否则乙方应
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总价款 10%的违约金,同时有权解除协议。
9.发生人身、财产损害或意外事故以及乙方工作人员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等情况以及
出现治安刑事案件时,相关的责任及费用最终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
费用
10.如果乙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存在违法、违约、违规或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等行为,
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甲方的声誉、名誉和社会评价下降可能时,那么甲方有权单方提前
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支付甲方本协议总价款金额 20%的违约金,并通过相同或类似媒体
及传播途径在相同或与影响相当范围内向社会公众澄清事实并恢复甲方的声誉、名誉和
社会评价,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因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的损失和第三人的损失及乙方自己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
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后果是无法
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爆炸、自然现象、
火灾、动乱、道路封锁、港口禁运、政府行为过失、政策变化或其它类似或非类似的超
出一方预测和控制能力以外的事件,而使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约定的义务,受影
响方应在事件发生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政府部门
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供给对方审阅确定,而且本协议同时推迟履行,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
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在协议推迟期间,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超过 30 日
仍无法继续履行协议,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该行为不属于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协商的,任
何一方均应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由乙
方承担。
本协议中双方提供的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为其送达地址及收件人,如有变化
需在更改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存在一方提供的地址及收件人信息错误、或
50
者地址及收件人变更但未及时通知对方导致无法送达、或者拒绝签收等情况,那么自对
方按该方提供的地址及收件人信息邮寄函件次日起的第 3 天即视为已送达该方,并产生
相应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由甲方出具的会议通知/参会声明等文件是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条
款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十条 本协议由各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主体公章或协议专用章即生效。本
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另行达成补充协议或者
会谈纪要,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主体公章后生效,与本协议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附件(附件一《会议服务内容清单》、附件二:《会议服务履行
方案、会议安排、应急预案和管理细则》、附件三《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廉
洁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授权代表(或者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或者法定代表人):
日期:
第五条 服务履行、会议安排以及会议安全
1、乙方应制定详细的会议服务履行方案、会议安排和管理细则(详见附件二),
确保会议正常有序顺利进行和会议安全,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提交相关书面方案,甲方
有权对此提出修改,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方案和法律规定执行。
2、会议的安全管理及其责任由乙方负责和承担,如属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
理条例》规定需要向公安机关取得安全许可批准的,乙方必须按照规定取得批准许可,
否则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赔偿。
第六条 违约与责任
1.乙方不得单方面原因取消全部和部分会议服务项目,否则乙方不仅需将甲方已支
51
付的全部服务款项退还给甲方,同时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总价款 30%的违约金,
如果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那么还应赔偿该不
足部分的损失,如因此给参会人员和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如因甲方单方面原因无故取消全部或部分会议服务项目,甲方应在会议开始日期
前七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在收到甲方取消办会的书面通知后,有权取消向甲方提供的相关的项目服务。
4.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能按照约定提供合作项目服务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已支付的所有协议款,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再支付本协议约定总价款
30%的协议解除违约金,如果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
失),那么还应赔偿该不足部分的损失,如因此给参会人员和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
方负责赔偿。
5.甲方如无故不能在协议约定的日期支付协议款,乙方应进行两次书面提醒,每次
提醒间隔不少于一周,若甲方仍未付款,自第二次书面提醒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每
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欠付费用 0.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高于欠付费用的
10%。
6.若乙方应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那么每发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00
元。如果乙方提供的会议服务质量不符合协议的约定及甲方的要求,或乙方被投诉 2 次
及以上,或因乙方原因导致会议未能圆满进行,那么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总价
款 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可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
而且乙方还应向甲方再支付本协议约定总价款 20%的协议解除违约金。
7. 乙方必须亲自履行本协议,不得将本协议项目转包、分包或委托其他机构或个
人实施,如有违反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支付本
协议约定总价款 3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还应与承包方或受托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8. 乙方提供的会议服务人员与乙方存在劳动或劳务、雇佣、用工等关系,与甲方
没有任何关系,更不属于劳务派遣,乙方派驻到甲方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其他福利等费用
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支付,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若乙方派驻到甲方的工作人员与乙方发
生劳动或劳务以及其他纠纷,应由其内部解决,与甲方无关,同时不得延误为甲方提供
会议服务,否则应按相应的违约条款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而且,乙方必须保证其员工不
52
得以任何形式对甲方提出任何主张及要求,不得有任何干扰、信访等各种影响甲方的行
为,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总价款 10%的违约金,同时有权解除协议。
9.乙方派驻到甲方工作人员、参会人员及第三人发生人身、财产损害或意外事故以
及乙方工作人员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等情况以及出现治安刑事案件时,相关的责任及费用
最终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10.如果乙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存在违法、违约、违规或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等行为,
被媒体以及其他传播途径曝光或被社会关注,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甲方的声誉、名誉和
社会评价下降可能时,那么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支付甲方本协议总价
款金额 20%的违约金,并通过相同或类似媒体及传播途径在相同或与影响相当范围内向
社会公众澄清事实并恢复甲方的声誉、名誉和社会评价,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同
时因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损失和第三人的损失及乙方自己的
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 本协议中双方提供的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为其送达地址及收件人,如有
变化需在更改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如存在一方提供的地址及收件人信息错误、
或者地址及收件人变更但未及时通知对方导致无法送达、或者拒绝签收等情况,那么自
对方按该方提供的地址及收件人信息邮寄函件次日起的第 3 天即视为已送达该方,并产
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12.甲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表明对这些权利的放弃,部
分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排斥其他权利的行使。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继续履
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3. 如乙方的违约行为可以同时适用两条及以上的违约约定,那么甲方有权选择其
中任何一条违约条款及其中部分内容向乙方主张相关权利。
14. 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后果是无
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爆炸、自然现
象、火灾、动乱、道路封锁、港口禁运、政府行为过失、政策变化或其它类似或非类似
的超出一方预测和控制能力以外的事件,而使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约定的义务,
受影响方应在事件发生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政府
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供给对方审阅确定,而且本协议同时推迟履行,延长的期限应相
53
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在协议推迟期间,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超过 30
日仍无法继续履行协议,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该行为不属于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所有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准
则的要求。
第八条 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一
方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的律师费、诉
讼费、鉴定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由甲方出具的会议通知/参会声明等文件是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条
款具有同等的约束力。未尽事宜,另行达成补充协议或者会谈纪要,经双方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加盖主体公章后生效,与本协议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由双方认可后达成一致后,协议既定期限为签订日期至会后 6 个月。
第十一条 本协议由各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主体公章或协议专用章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附件(附件一《会议服务内容及价格清单》、附件二:《首都医
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廉洁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甲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授权代表(或者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或者法定代表人):
日期:
54
附件一:《会议服务内容及价格清单》
一、会议服务内容
01.会议设备租赁;
02.印刷品;
03.制作物;
04.摄影摄像;
05.会议宣传;
06.专家工作;
07.设计&创意;
08.会议现场执行;
09.会议服务费;
10.交通费用;
11.餐饮费用;
12.住宿费用。
二、价格清单
序号 项目内容 物料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详细配置
1
2
„„
55
附件二: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廉洁协议
合同单位(甲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合同单位 (乙方):
为加强医院经营管理服务中廉洁建设,规范甲、乙双方的各项行为, 防止发生各
种商业贿赂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甲、乙方和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医药购销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洁协
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行为原则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关于办
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及北京市卫
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医药购销领域管理的各项规定。
严格执行采购项目合同文件,自觉严格按合同办事。
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得向对方提供或接受对方各种形式的贿赂,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
体和对方利益。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违约行为的,有权要求对方立即停止
不当行为并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
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人员,在合同履行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
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
费、感谢费等。
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及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其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
工作或利益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不准将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介绍到乙方单位并参与同甲方项目购置合同有
56
关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乙方的领导及其所有的工作人员应与甲方及业务联系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规定,保证所供
产品和服务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确保产品服务质量合格并做好售后服
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
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对方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
的费用。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接受或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
子女的工作或利益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
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其他形式的贿赂。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 按照管理权限,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
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 按照管理权限,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单方解除主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主合同总
金额【建议填写比例,如:10%-3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
乙方应予以补足。
第五条: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所签订合同的附件,与甲乙双方所签订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双方所签订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
行完毕之日止,包括但不限于质保期、服务期等后续义务履行完毕。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甲方将本协议内容纳入内部廉洁监督体系,乙方违反本协议时,甲方有权将相关情
57
况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反映或举报。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8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
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
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
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
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
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
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59
响 应 文 件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编 号 /包 号 :
供 应 商 名 称 :
60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61
1-2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
(一)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
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
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 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
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 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除外);
(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
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单位负责人姓名
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名
称及出资比例
供应商的非控股股东/投资人
名称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62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
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3)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
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5)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
理关系。
6)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7)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填写,如不填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
不适用的填写“/”。
2.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适用:
供应商名称
单位负责人姓名
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名
称及出资比例
供应商的非控股股东/ 投资人
名称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63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
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3)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
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5)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
理关系。
6)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7)适用于“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的必须填写,如不填写视为实
质性不响应;不适用的填写“/”。
3.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适用: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控股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非控股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
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3)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
64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
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5)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
理关系。
6)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7)适用于“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必须
填写,如不填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不适用的填写“/”。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5
2 中小企业声明函
2-1 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无须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当供应商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时,仍应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
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或要求供应商以
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参与的,《中小企
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 )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
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
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
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
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
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
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 号)等
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66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
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
日 期:______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6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
日 期:______
68
3 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
69
5 响应书(实质性格式)
响应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
进行磋商。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与磋商并承诺如下:
(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90_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
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竞争性磋商文
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70
6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姓名)系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
修改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
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
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71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
效的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
件。
5.供应商须附被授权人的在职证明(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72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
系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73
附:被授权人的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74
7 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报价
大写
小写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75
8 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价(元) 数量
合价(元)
备
注/说
明
1
2
3
„
总价(元)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76
9 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
码)
竞争性磋商文
件要求
响应文件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响应无效):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响应无效;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注: “偏离情况 ”列应据实填写 “正偏离 ”或 “负偏离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77
10 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
(页码)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内容
偏离情况
(据实填写)
说明
注: 1.供应商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响应产品和
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有具体参数的应填写具体参数。
2.在本表中未对竞争性磋商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的视为没有实质
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响应无效。
3.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提供响应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
明材料),并在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中给予文件名称、所处投标文件页码或位置等必
要说明。
4.“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78
11 本国产品标准证明文件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
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
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 1)
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 1)的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
3。(产品名称 1)的(关键组件)4 在中
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 1)的(关键工序)
5 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 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 2)的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 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
境内生产。(产品名称 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
79
产品成本占比承诺函
我公司(单位)郑重承诺,我公司已阅读并理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
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的规定。据此承诺如下:
为本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提供的全部
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为______%。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本承诺函应按包分别提供。
2. 单一产品采购无须提供本承诺函;供应商提供产品全部为本国产品,且提供了《关于符合本国产
品标准的声明函》时,无须提供本承诺函。
3. 当采购项目或单个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且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同时包含本国产品及非本国产品,
则供应商除需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外,还需提供本承诺函;否则,不享受价格
评审优惠。
80
12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2.1 供应商在中国境内承担评分办法中所要求项目案例业绩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 标的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
描述)
合同金额(人
民币万元)
合同签订日
期
项目单位名
称
项目单位联系
人及电话
1
2
3
4
5
„
注:1.供应商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应答申请被拒绝。
2.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中的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81
12.2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人员情况表
12.2.1 项目组成员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 标的名称:
序号
姓名
年龄
学历
技术职称/执业/职业资格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在本项目中拟担任
工作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82
12.2.2 主要人员简历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 标的名称: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姓名:
出生年月:
学历: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工作年限:
执业或职业资格: 技术职称:
单位职务: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自
至
公司/项目/职务/有关技术及管理
经验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注:1.提供主要候选人的专业经验, 特别须注明其在技术及管理方面与本项目相类
似项目的特殊经验。
2.供应商须提供拟派往本项目项目经理与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候选人的技术职称或
等级证书。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83
12.3 包括但不限于:针对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的证明材料、
项目理解和分析、策划方案及执行方案、团队人员配置、应急保障措施、服务承诺保障
由供应商自行编制,须对磋商文件所有相关技术要求作出详尽响应。
12.4 供应商信息采集表
84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所属性别
外商投资类型
注: 1.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则应填写联合体各成员信息。
2.供应商所属性别请填写“男 ”或“女 ”,指拥有供应商 51%以上绝对所有权的性
别 ;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
3.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外商单独投资 ”、“外商部分投资 ”或“ 内资 ”。
13 最后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
85
最后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最后报价
其他 声明
大写
小写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最后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3.此表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86
14 最后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
最后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价(元) 数量
合价(元) 备注/说明
1
2
3
„
总价(元)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