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民族大学教学实验平台建设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和五官专业临床教学能力提升项目二标段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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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31
发布于
陕西咸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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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项目名称:西藏民族大学教学实验平台建设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和五官专业临床教学能力提升项目二标段项目编号:

ZD0925-014ZXZ

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ZD0925-014ZXZ

西藏民族大学教学实验平台建设临

床医学院康复医学和五官专业临床

教学能力提升项目(四次)

(二标段)

招标文件

人:西藏民族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正大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项目名称:西藏民族大学教学实验平台建设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和五官专业临床教学能力提升项目二标段项目编号:

ZD0925-014ZX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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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请认真仔细阅读所有条款,特别注意实质性

响应要求及粗体部分,如需询问,请及时来电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

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

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下列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正大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号:61*开通会员可解锁*574742

请将招标代理服务费汇至下列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正大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西安银行东二环南段支行

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76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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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D0925-014ZX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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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 40

第四章

评标办法 ..................................... 44

第五章

采购需求 ..................................... 58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 73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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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D0925-014ZX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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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西藏民族大学教学实验平台建设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和五官专业临床教学能力提升项

目(二标段)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 22 号(凯森盛世 1 号)A

座 26 楼招标九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

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ZD0925-014ZXZ(标段编号:XZMD-GKZB-WT-2025029/ZD0925-014/02ZXZ)

采购项目名称:西藏民族大学教学实验平台建设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和五官专业临床教

学能力提升项目(二标段)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569,500.00 元(二标段:769,500.00 元)

最高限价:二标段:769,500.00 元

采购需求:

为进一步做好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工作,完善学科建设,助力“三甲”医院创建,

拟采购 1 批医疗设备,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标段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标段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制造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需提

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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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备案编号》或《医疗器械经营

许可证》和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需提供《医疗

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本标段不采购进口产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 年 12 月 0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下

午 14:00:00 至 17:00:00(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 22 号(凯森盛世 1 号)A 座 26 楼招标九部

方式:线下获取: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或者授权委托书(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并加盖公章)、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通过现金方式购买。线上获取:请将单位介绍信或者授权

委托书(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及文件费对公转账凭证(文件费用缴纳账户信息:开户名

称 : 正 大 方 略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开 户 行 : 西 安 银 行 东 二 环 南 段 支 行 , 账 号 :

2*开通会员可解锁*76430),发送至 546180220@qq.com 邮箱。核对无误后通过 546180220@qq.com

邮箱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3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 年 12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 00 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 22 号(凯森盛世 1 号)A 座 26 楼第三会

议室

开标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 22 号(凯森盛世 1 号)A 座 26 楼第三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zang.gov.cn/)、陕西

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sntba.com/)、云采通同时发布。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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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

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2)绿色发展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

发[2007]51 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

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

(3)支持本国产业政策:

《财政部关于印发<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07]119

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

(4)支持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藏民族大学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文汇路东段 6 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正大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 22 号(凯森盛世 1 号)A 座 26 楼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东华、王蕾、黑华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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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名称:西藏民族大学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文汇路东段6号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

采购代理机构

称:正大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

22 号(凯森盛世 1 号)A 座 26 楼

联系人:杨东华、王蕾、黑华伟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

采购项目名称

西藏民族大学教学实验平台建设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和五官专业临床

教学能力提升项目(二标段)

4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编号:ZD0925-014ZXZ

5

标段编号

二标段:

XZMD-GKZB-WT-2025029/ZD0925-014/02ZXZ

6

预算金额

二标段预算金额:¥769,500.00元

7

最高限价

二标段最高限价:¥769,500.00元

(投标人报价超出本标段最高限价的作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

效投标处理)

8

是否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9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1

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报价方式

12

交货期限

二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

13

交货地点

西藏民族大学附属医院

14

质保期

二标段:货物(产品)

5

年。

15

支付方式

本合同开始履行且同时满足以下

a、b 预付款约定条件后,由乙方开具

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

30%作为预付款;所

有货物到达现场后,甲方使用人对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外观、产品是

否完整进行检查后,出具收货单。乙方集成、安装、调试和培训完成后,

由甲方按照《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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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内容

说明和要求

收,出具验收报告。凭验收报告、项目合同书、发票、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等有关资料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

70﹪。

a、预付款支付:甲方收到乙方银行基本户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等额预

付款现金、银行存款后,在

7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30%

作为预付款。

b、预付款担保:乙方应在甲方支付预付款 7 个工作日前提供预付款担

保,预付款担保采用银行基本户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等额预付款现金、银

行存款的形式,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乙方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

c、预付款担保返还:乙方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由乙方

提出返还申请,经甲方审批,在

7 个工作日内返还预付款保函或无息返还

担保的等额预付款现金、银行存款。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而提前

解除合同的,甲方可凭保函向银行索赔或不退还担保的等额预付款现金、

银行存款。

16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二标段:不组织:

17

项目分包

二标段:不允许:

18

招标文件澄清

或修改时间、形式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 15 日前形式:电子和公告

19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0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形式

时间:自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超过期限的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

形式:书面(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2.1.3条款)

21

对投标人提出质疑

答复时间、形式

时间:自收到投标人质疑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形式:书面

22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

23

是否允许递交多个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24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二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4,000.00 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以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

非现金形式提交。银行转账可以采取支票、电汇、网银、汇票、本票等方式,均应从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

名:正大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61*开通会员可解锁*57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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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内容

说明和要求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

为准,各投标人转出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逾期未交或逾期到账,其投标无效

25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详见投标人须知第4.5.3.2条款

26

投标文件份数

1套正本、1套副本和1份电子文件(光盘)

27

投标文件签署

盖章要求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名、盖章

28

电子文件制作要求

电子文件应包含PDF格式和word格式。电子文件与纸质正本投标文件的

内容应保持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文件PDF格式中,需要签名和盖章的,可采用电子印章,或将有盖章和签名的纸质页面、证件等扫描文件一起编辑到PDF格式文件中,尤其是有盖章和签名的页不能遗漏。电子文件(光盘)应具有项目名称、标段和投标人名称标识。未按规定制作电子文件或开标现场电子文件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读取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9

投标文件是否分册装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分两册装订,即资格证明文件分为一册,商务、技术文件为一册,每册分为正、副本;每册采用A4页幅、提倡双面打印、左侧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装袋要求:分两袋封装,资格证明文件一袋,商务、技术文件一袋;光盘置于资格证明文件密封袋中

30

投标文件封面

标注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标段、项目编

号、标段编号、投标人名称、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年月日;并

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31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购人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标段: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或者商务、技术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标段编号:

投标人名称:

分前不得开启

32

投标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00秒

3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22号凯森盛世1号A座26楼第三会议室

34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投标人不足3家未开标的,当场予以退还投标文件;投标人满足3家以上

开标的,不予退还投标文件

35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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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内容

说明和要求

36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先开启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再开启商务、技术文件

37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形式、人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第8.1.1条款

38

评标方法

二标段:综合评分法

39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

候选人的数量

3家

40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41

中标公告的时间、

媒介和期限

公告时间: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媒介: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陕西采购与招标网、云采通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42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二标段:合同金额的5%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采取银行转账或履约担保方式提交(注明项

目名称、标段)

43

投标人信用信息

查询截至时点

招标公告期限截至日至今

44

是否核验证件

需要,核验要求:

提交投标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资质原件,未携带证书原件,或经审

验后不合格,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审:

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原件

45

开标现场是否

演示与述标

46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

二标段所属行业为工业。

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7

其他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基本存款账

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以便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

证金退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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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则

1.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中所叙述货物(产品)项目采购活动。

1.2 名词解释

1.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

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监督机构系指政府采购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本次采购的监督机构:西藏自治区财

政厅。

1.2.3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

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

1.2.5 货物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章所述所有货物。

1.2.6 服务是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

1.2.7 节能产品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

中的产品。

1.2.8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

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1.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

1.2.10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

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1.2.11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

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2.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条件的单位。

1.2.13 签名是指手写签名或者加盖名章,盖章是指加盖单位印章。

1.2.14 较大数额罚款是指 200 万元以上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

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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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合格的投标人

1.3.1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且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从采购代理机构购获取了招标文件;

(3)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了投标保证金(仅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

金的);

(4)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1.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

性;

(2)与本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3)与本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5)为本项目代理投标的为其采购代理机构;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咨询服务;

(7)受到刑事处罚;

(8)受到“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10)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2)被禁止在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4.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及投标人须承担

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等要求。

1.4.2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1.5 知识产权

项目名称:西藏民族大学教学实验平台建设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和五官专业临床教学能力提升项目二标段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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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投标人应当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

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5.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5.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

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5.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

权的相关费用。

1.5.5 投标人提供计算机办公设备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

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0〕47 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

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的要求,应当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

机产品。

1.6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7 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

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8 语言文字

1.8.1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2 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后附

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1.8.3 投标文件中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

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必要时采购人可以要求

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1.9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西藏民族大学教学实验平台建设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和五官专业临床教学能力提升项目二标段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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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0 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1.10.1 根据本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

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

时间与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可按要

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1.10.2 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

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3 采购人不对投标人现场考察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中标

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1.10.4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

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1.11 响应与偏离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1.11.2 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

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11.3 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

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

标无效。

1.11.4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离,均应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参数

偏离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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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格审查办法;

(4)评标办法;

(5)采购需求;

(6)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

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修改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2.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

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澄清)

公告。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如果澄清或者修

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需要询问或澄清的(除质疑外),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

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

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或认

为有必要召开答疑会。超过该时间收到的需要询问或澄清的内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

复。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

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文件通知所有获

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2.2.5 当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就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

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内容为准。

2.2.6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

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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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招标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

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3.投标人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规定,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

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被

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

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提

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6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成立不到1年的,

可提供企业任意时段财务报表;投标人为公益类事业单位或者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自投标前 1 年内已缴纳任意时段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

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自投标前 1 年内已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会保

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提供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7)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提供交纳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仅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保

证金的)。

3.1.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本采购项目(包)为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的项目(包),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要求。

3.1.3 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规定,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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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1 投标人投标产品属于特定行业有法定准入要求的,提供下列材料:

(9)二标段:投标人为制造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

械的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

备案编号》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投标产品属于医

疗器械的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本标段不采购进口产品。

(10)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至少一方具备 /(行政许可证等)。

3.1.3.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提供下列材

料:

(11)联合体各方按本章第3.1.1条规定提供(1)-(7)项证明材料;

(12)联合体协议;

(13)联合体牵头方提交投标保证金收据(仅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保

证金的)。

3.1.4 限定资格条件。根据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投标人不

得存在本章第1.3.2规定的情形。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站(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3.1.5 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附一套完整的资格证明材

料,缺少一项或某项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

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2 授权委托

3.2.1 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明。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授权委托书。

3.2.2 投标人应当委托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投标人代表,且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

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3.3 联合体投标(不适用)

3.3.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适用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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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

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资格条件: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1 条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2)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 3.1.3(10)条款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

格条件;

3.3.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合同工作量

比例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

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

同一项目投标。

3.3.4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

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3.3.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一方确定资质等级。

3.3.6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

担连带责任。

3.3.7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的,联合体各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的同类或类似业绩可以累计,但联合体一方或多方共同参与的同一业绩不重复计算。

3.4 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

3.4.1 绿色发展政策

3.4.1.1 投标人所投产品,将依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

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3.4.1.2 投标人可以提供所投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

能 产 品 、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复 印 件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通 过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gov.cn/)对获证产品信息进行核对。

3.4.1.3 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优先采购的不再享受优先采购政策,

或者属于强制采购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不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未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经核对认证证书存在信息有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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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4.2.1 投标人所投全部货物的制造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

企业[2011]300 号)的划分标准,都属于小微企业的,无论投标人本身是否属于中小企业,

即可享受中小型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3.4.2.2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之规定,

符合中小企业政策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

章投标文件格式),不提供的在评标时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4.2.3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

库〔2014〕68 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微企业。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且所投货物(产品)全部由监狱企业制造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

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出具证明文件的单位

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视为小微企业,在评标时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4.2.4 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之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视同小微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所投货物(产品)全部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

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的不视为小微企业,

在评标时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4.2.5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产品)

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联合体牵头方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未提供的在评标时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协议约定任意一方提供的货物(产品)

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且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牵头方应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在评标时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4.2.6 投标人以分包意向协议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大中型企业)向小

微企业分包的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

的,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在评标时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4.2.7 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存在明

显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照第四章第 1.3 条款的规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澄清后,

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投标人可以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4.2.8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可以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

采购政策。

3.4.2.9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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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制造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3.5 转包与分包

3.5.1 本项目严禁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

合同业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业务关系,受让人(即第

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业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5.2 享受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

企业;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5.3 项目分包:二标段:不允许。

3.6 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任何对招

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提供全部资料,或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文

件被拒绝。

3.7 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4)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6)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7)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投标文件

4.1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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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投标人应当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事项、格式、条件和要求,并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在满足招标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若本项目分包

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不得在其中选项投标或将其中内容再行分解,否则投标无效。

4.1.2 真实性原则

4.1.2.1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1.2.2 投标人被认定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不真实材料的,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

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1.3 投标货币

本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4.1.4 投标文件形式

本项目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文件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文件不予接

受。

4.1.5 备选方案

4.1.5.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投标文件

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1.5.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

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

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4.1.5.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

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4.2 投标文件的组成

4.2.1 投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资格证明文件

(2)商务、技术文件

4.2.2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本章第 3.1.1、3.1.2、3.1.3 条款内容。

4.2.3 商务、技术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货物(产品)分项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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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货物(产品)说明一览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合同条款偏离表;

(7)承诺文件;

(8)技术参数偏离表;

(9)技术参数响应;

(10)实施方案;

(11)培训方案;

(12)产品质量保证;

(13)人员配备;

(14)售后服务方案;

(15)业绩;

16)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17)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1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4.3 投标报价

4.3.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报投标报价,并充分了解该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

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4.3.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预算金额,否则,作为不实

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设定了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

报价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4.3.3 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

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及其它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

品费、附件费、工具费、验收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含售后)、

税金、利润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

在评标时不予核减。在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中出现硬件、软件等的任何遗漏,均

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3.4 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及“货物(产品)分项报价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

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

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遗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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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缺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4.3.5 投标人每种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

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4.3.6 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

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

4.4 投标有效期

4.4.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

有效期,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

限,否则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4.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

满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

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

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4.4.3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4.4.4 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终止为止。

4.5 投标保证金

4.5.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适用本条款;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未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需提交,也不必遵守本条款。

4.5.2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4.5.2.1 开标现场不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4.5.2.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第七章“投标文件

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联合体投标的,

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交投标

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5.2.3 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提交:

(1)以银行转账提交保证金的,可以采取支票、电汇、网银、汇票、本票等方式,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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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2)以信用担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交,投标人违约,

开具保函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以汇票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提前将汇票送至财务部门,汇票签发到期日至少为

送至财务部门的当日,以便财务部门到银行办理兑现手续。

4.5.2.4 换取投标保证金提交凭据

(1)投标人在确认保证金到账后,凭相关资料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投标保证

金换票手续。

(2)换取投标保证金提交票据时,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交纳保证金的银行回单(进账单、电汇单、电子回单)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单位

章的复印件;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基本存款账户编号说明(仅限开户许可证取

消后成立的公司)并加盖单位章。

4.5.2.5 投标人未按本章第 4.5.2.2 条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者由于到账时间

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4.5.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4.5.3.1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终止招标项目

的投标保证金,自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4.5.3.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着在签订合同

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5)中标人未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6)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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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3 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

(1)在开标现场,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和加盖单位

章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议件,并同时填写《退还保证金登记表》(一联财务留存,

一联随采购文件存档)。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

机构将主动退还至其基本账户。

(3)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持采购合同原件和办理人员身

份证复印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逾期后果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投标保证金退还

至其基本账户。

4.5.3.4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星期-至星期五,9:00-16:00。

4.5.2.5 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 22 号凯森盛世 1 号 A 座 27

楼财务部。

4.5.3.6 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银行转账。

4.5.3.7 投标保证金收据丢失处理办法。投标人通过银行转账(基本账户)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因收款收据丢失,应当在提供下列资料后,方可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

账户:

(1)开据单位证明,说明丢失情况,加单位盖章及法人章;

(2)开具收款收据,抬头为正大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摘要为收到退还投标保证金

款项,金额为投标保证金金额。

4.6 商务文件

4.6.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做出明确响应。

4.6.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积极响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商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

盖单位章);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

提供产品制造商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其他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4.6.3 投标人应对以下(不限于)要求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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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

(2)产品质量承诺;

(3)严格按招标文件对本项目的要求,组织生产、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和服务培训;

(4)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相关单位对项目实施方案、生产进度、货物质量、售后

服务、货款支付与结算审核等方面监督和管理;

(5)其它承诺。

4.6.4 其他证明材料不是必备证明材料,仅作为评审因素;投标人未提供的,评标时不

予考虑;包括投标人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等。

4.7 技术文件

4.7.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做出明确响应。

4.7.2 招标文件技术指标中“★”(实质性参数)投标人按照要求在技术偏离表中分别

对应响应并提供佐证材料,并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指标证明材料响应页码,如发生负偏离视

为非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标注“▲”参数为关键技术指标参数,需按

照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指标证明材料响应页码。参数中

除“★”“▲”以外的内容为一般条款,按照要求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参数偏离表”进

行响应。未提供技术支持性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技术偏离表未按照要求填写的视为

不响应,并承担评标过程中评审因素量化不利风险的后果。

4.7.3 证明所投货物(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第三

方检测报告、技术白皮书、厂家产品说明等一种或多种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文件必须与

所投(货物)产品技术参数应当保持一致。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需提供样品的,证明文件的表述与投标人所提供样品必

须完全符合,且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其投标无效。

4.8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4.8.1 投标文件应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

式”规定之外的方式编写相关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

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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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 投标文件应填写投标人的全称,并与投标人的证件证书保持一致,按照本章第

4.8.4 条款规定签名盖章。

4.8.3 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相

应的电子文件。正本和副本封面右上角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

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4.8.4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应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和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

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的,应附授权

委托书。否则,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其投标无效。

4.8.5 投标文件的打印或书写应清楚工整,尽量避免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出现上

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单位章。字迹潦草、表

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4.8.6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采用 A4 纸幅面,并分别装订和编制目录,投标文件

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文件胶装后,页面不可

抽取,不得有活动页,无破损、不可拆分。

4.8.7 电子文件制作要求。电子文件应包含 PDF 格式和 word 格式。电子文件与纸质正

本投标文件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文件 PDF 格式中,需要签名和盖章

的,可采用电子印章,或将有盖章和签名的纸质页面、证件等扫描文件一起编辑到 PDF 格式

文件中,尤其是有盖章和签名的页不能遗漏。电子文件(光盘)应具有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

称标识。未按规定制作电子文件或开标现场电子文件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读取的,按无效投

标文件处理。

5. 投标

5.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5.1.1 开标前,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所有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全部密封包装。

5.1.2 投标文件装订、密封、装袋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缝隙

处)加贴封条和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5.1.3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4 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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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投标文件的递交

5.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5.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5.2.4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

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5.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5.3.6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5.3.7 投标人须知规定投标人需提供样品的,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5.3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和 撤 回

5.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5.3.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盖单位章。

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章第 5.1.2 项规定进行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注“投标文件修改”

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修改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3.4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销投标。

6.开标

6.1 开标时间和地点

6.1.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

开开标,并邀请采购人、所有投标人派代表准时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6.1.2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1.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有关监督管理机构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

6.1.4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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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签收。

6.2 开标程序

6.2.1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并按

下列程序进行(但不限于):

(1)宣布开标开始和开启录音录像设备并致辞;

(2)宣布开标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根据投标人签到表);

(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工作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姓名;

(5)检查并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顺

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对其中“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人名称、

投标总价、交货期等内容进行宣读并做开标记录;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对宣读的“开

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举手示意,在获得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

唱标人宣读错误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无异议后,由投标人法定代表

人或委托代理人及监督管理机构代表签名确认唱标内容;

(7)宣布开标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结束后,所有投标人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

演示、述标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

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

、说明和纠正。

6.2.2 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是指,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

文件的密封情况,经检查无误后,签名确认。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

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对其他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

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6.2.3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

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

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并制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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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资格审查

7.1 资格审查小组

7.1.1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有关规定,

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组建资格审查小组。

7.1.2 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组成。

7.1.3 资格审查小组成立后,全体小组成员应当在签到表中签到。

7.2 资格审查办法

7.2.1 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的方法、标准和程序,

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标准,不作为审查的依据。

7.2.2 资格审查报告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编制,以采购代理机构名义向采购人提交,其

附表《投标人资格审查表》应当经资格审查小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资格审查报告在采购人

盖章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7.2.3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7.2.4 信用查询结果的截屏资料,通过电子文件保存至光盘,作为资格审查报告附件随

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7.2.5 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7.2.6 合格投标人不足 2 家的,不得评审。

7.2.7 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环节。

8. 评标

8.1 评标委员会

8.1.1 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

评审专家组成,成员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

成员应当为 7 人以上。评审专家人选在省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

取。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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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8.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评标组长,并由评标组长牵头

组织该项目评标工作,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8.1.3 评委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8.1.4 评标过程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

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

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

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

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

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1.5 评委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8.1.6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

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8.2 评标原则

8.2.1“客观、公正、审慎”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

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审中恪守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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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审方法,用统一标准进行评

审。

(2)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

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其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投标人试图影响或干预评审的任何行

为,将导致其丧失投标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

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据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

因素。

(4)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情况下进

行。

(6)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

的优劣评定出中标人。

8.2.2 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整个招标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3 评标

8.3.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

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

评标依据。

8.3.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8.3.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8.3.4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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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

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和开启录音录像设备;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标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评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

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

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

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

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8.3.5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介绍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

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介绍应当提交书面介绍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

档。

8.3.6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

8.3.6.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

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

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8.3.6.2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

责任。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

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8.3.7 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

致其投标被拒绝。

8.3.8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由采购代理机构转

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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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定标

9.1 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

人。

9.2 定标程序

9.2.1 投标人前附表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编写出书面报告,

推荐 3 个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

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得分最高的投

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9.2.2 投标人前附表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编写出书面报告,

推荐 3 个中标候选人,并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全部

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9.2.3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9.2.4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顺序和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第一名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根据投标报价低的确定或

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同时,将中标结果复函至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9.2.5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接到采购人“定标”复函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

确定的中标人,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

同时公告;中标人享受了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也应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

未中标人发出评标结果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通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应告知其未

通过的原因;对于其他参与评分的未中标人,应当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9.3 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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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9.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

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3.3 中标人应当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

9.3.4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现中标人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

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

标人也应当交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同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10. 合同授予

10.1 履约保证金

10.1.1 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

的中标通知书后 10 日内,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

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

头人的名义提交。

10.1.2 中标人不能按照本章第 10.1.1 项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的,视为放

弃中标资格,有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10.2 签订合同

10.2.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

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

件条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有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

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据评

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并签订合同或者重新开展采购

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0.2.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

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

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10.2.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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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连带责任。

10.2.4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

的媒体上对合同进行公示,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0.2.5 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送监管机构备案。

10.3 合同履行

10.3.1 政府采购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处

理。

10.3.2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

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

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

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0.3.3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

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应按规定备案。

11.废标或变更采购方式

11.1 废标的情形

1.1.1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如有),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1.2 废标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在原公告

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

11.1.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终止招标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

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

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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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1.2 变更采购方式

11.2.1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

可以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 87 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方式

处理:

(1)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人不足 3 家的;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

(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

11.2.2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只有 2 家时,采购人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按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财政部第 74 号令)的规定与该 2 家投标人进行竞争

性谈判采购。

12.质疑与投诉

12.1 质疑

12.1.1 如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有疑问,认为需要提出质疑和投诉的,应当按照《政

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财政部 94 号令)的有关规定办理。

12.1.2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

法定期限内,按照质疑函范本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并附

必要的证明材料,也可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提出。

12.1.3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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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12.1.4 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函

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12.1.5 质疑函范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自行下载。

12.1.6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同招标公告。

12.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不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采购过程、

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

(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4)质疑未按质疑函范本格式提出的;

(5)质疑书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名、盖章的;

(6)未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由授权代表签名的,未提交授权委托书;

(7)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8)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12.1.8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

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12.2 投诉

12.2.1 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

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

门)提起投诉,联系电话:(0891) 628 4709。

12.2.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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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12.2.3 投诉书范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自行下载。

12.2.4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 94 号令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12.2.5

投诉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

事项除外。

12.3 恶意质疑、投诉的法律后果

12.3.1 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 94 号)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内十二个月

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于捏造事实、或提供虚

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

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

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2.3.2 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诽谤他人的法律适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43 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

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46 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

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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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权利。

13.其他

13.1 中标人融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陕西省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政府采购政

策导向作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通过搭建信息对称、相互对接的平台,有效缓解中小企

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本着 “银企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可以

自愿选择政府采购贷进行融资,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

(http://www.ccgp-shaanxi.gov.cn/)实施政采贷。

13.2 招标代理服务费

13.2.1 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约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中标人在领

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3.2.2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

价格〔2003〕857 号)规定之收费标准的 80%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具体收费金额将在中

标公告中公布。

13.2.3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可以采取现金或者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网银等

金融机构转账方式交纳。

13.2.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不得用投标保证金

冲抵,未按本章第 13.2.1 项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采购代理机构

全额没收。

13.3 录音录像

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评标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文字记录,并存

档备查。

13.4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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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办法》

(财政部第 87 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资格审查

办法。

1.资格审查程序

1.1 资格审查时间

资格审查在开标结束之后评标开始之前进行。

1.2 资格审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审查;

(2)投标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审查(仅限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审查(如有);

(4)投标人限定资格条件审查;

(5)编写投标人资格审查报告。

2.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

2.1 资格审查依据

2.1.1 资格审查小组将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之资格证明文件,按照第二章第 3.1 条款所

述资格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如果投标人不具备

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2.1.2 信用信息查询时间截至时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查询结果在投标人限制性

资格条件审查时使用。

2.2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的审查

2.2.1 基本资格条件审查方法:

(1)投标人属企业法人的,其营业执照,不审查原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实;

(2)投标人属事业单位的,审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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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属于其他组织的(包括但不限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

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审查登记证书;

(4)投标人属于个体工商户的: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审查原件,通过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实;

(5)投标人属于自然人的,审查身份证。

2.2.2 基本资格条件审查标准:

(1)资格审查小组将按下表所列举的审查标准对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投标

人若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其基本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2)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外,其他行业分支机构在参与投标时,

应当同时提供分支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

机构。经总公司(总所)授权后,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

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益类事业单位参与投标时,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缴纳

证明。

(4)自然人参与投标时,可不提供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缴纳证明。

二标段: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备注

1

主体资格证明:(1)企业投标的:营业执照

(2)事业单位投标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其他组织投标的:登记证书(4)个体工商户投标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⑸自然人投标的:身份证

合法有效

提供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2)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合法有效

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3

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提供 2023 年或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6 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成立不到 1 年的,可提供企业任意时段财务报表;投标人为公益类事业单位或者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合法有效

提供复印件;“四表一注”不齐全的,为不合格;资信证明为基本账户开出

4

税收缴纳证明:

(1)投标人自投标前 1 年内已缴纳任意时段、任意税种凭证或税

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

(2)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合法有效

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5

社保资金缴纳证明:

(1)投标人自投标前 1 年内已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

合法有效

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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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

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合法有效

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7

投标声明书: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合法有效

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8

交纳投标保证金证明:投标保证金交纳收据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投标保证金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为准

合法有效

审查投标文件中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或转账凭证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

2.3 投标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审查

本项目为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包),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

件审查内容。

2.4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审查

2.4.1 如本项目属于特定行业,招标文件规定了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小组

将对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2.4.1.1 特定行业资格条件审查方法:

二标段:投标人为制造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

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备案

编号》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

械的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本标段不采购进口产品。

2.4.1.2 特定行业资格条件审查标准:合法有效

2.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联合体投标人资

格进行审查,审查方法和标准如下:

(1)审查联合体协议原件,投标人未提供或者虽提供但存在瑕疵的,即判定其不满

足资格条件要求,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投标无效。

(2)联合体各方的基本资格条件按照本章第 2.2 条款的规定进行审查,只要有一方

不符合规定的条件,即判定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投标无效。

(3)联合体任意一方的 / 证(行政许可),按照本章第 2.4.1 条款的规定进行审

查,如审查结果不合格,视同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2.5 投标人限定资格条件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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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限定资格条件审查方法:

(1)资格审查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

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实。

(2)资格审查小组将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之资格证明文件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对投标人之间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

关系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实。

(3)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2.5.2 限定资格条件审查标准:

(1)投标人存在第二章第 1.3.2 条列举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即判定其限定资

格条件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第二章第 1.3.2

条列举情形之一的,视同联合体存在相同情形,审查不予通过,即判定其限定资格条件审查

结果为不合格,将不具备投标资格,其投标无效。

3.资格审查报告

3.1 资格审查报告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编制,以采购代理机构名义向采购人提交,其附

表《投标人资格审查表》应当经资格审查小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资格审查报告经采购人盖

章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3.2 投标人信用查询结果的截屏资料或者下载的信用报告,通过电子文件保存至光盘,

作为资格审查报告附件随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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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财政部 87 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评标程序

1.1 评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2)投标文件澄清或说明;

(3)投标文件比较与评价;

(4)复核与核对评标结果;

(5)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6)编写评标报告。

1.2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1.2.1 评标委员会依法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

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招标文

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有无串通投标行为。

1.2.2 评标委员会将按下列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若有

一项不合格,即判定其符合性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将不具备投标资格,其投标无效。

二标段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

审查

(1)投标文件签署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4.8.4 条款的规定

(2)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且报

价不超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采购

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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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子文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4.8.7 条款的规定

(5)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6)不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本章第 1.2.3 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

完整性

审查

(7)投标文件份数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4.8.3 条款的规定

(8)投标内容

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采购标的

3

响应程

度审查

(9)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

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10)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4.4.1 条款的规定

(11)权利义务

符合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中实质性要

求和条件

1.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恶意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仅限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2.4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仅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

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投标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投标产品不符合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8)投标产品不是国家强制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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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投标产品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的未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

(10)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上情况(1)(3)的,由资格审查小组认定,其余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认

定。

1.2.5 非实质性偏离

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

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

(7)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投标文件有上述(1)至(4)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

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2.6 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环节。

1.3 投标文件的澄清

1.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涉及投标文件资格部分

的,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组织,涉及投标文件其他部分的,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

1.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章,或者由其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3 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3.4 资格审查小组和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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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4 投标文件比较与评价

1.4.1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通过的投标

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4.2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投标人的各项评审因素,而不以单项评审因素的优劣评选

出中标人。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价,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和条件进行。

1.4.3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

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1.5 复核与核对评标结果

1.5.1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报

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1.5.2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报告签署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核对评标结果,除下

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

记载。

1.6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定标及定标程序详见第二章第 9.1、9.2 条款。

1.7 编写评标报告

1.7.1 评标委员会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后,应当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出具。评

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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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对其报

价合理性予以特别书面。

1.7.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评标报告予以签名确认,对评标过程有不同意见的,应

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名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

拒不签名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报告。

2. 评标方法

2.1 综合评分法

2.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综合评分法的,适用本条款。

2.1.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

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1.3

评审因素

本采购项目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等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二章第 3.1 条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项目的评

标因素和标准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2.1.4 投标报价评价

2.1.4.1 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令第 87 号)第五十五条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

件的规定,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以本次满足投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评审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评审价=投标总报价×(1-投标总报价扣除幅度)

投标总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评审价)×100×30%

2.1.4.2 投标人报价扣除幅度如下:

(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为小微企业制造的,给予投标报价扣除 1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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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只要有大中型企业制造货物情形的,就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对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任意一方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且占采购合同总金额 30%~40%(不含)、40%~50%(不含)、

50%~100%(不含)的,分别给予投标报价扣除 4%、5%、6%优惠政策。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

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40%(不含)、40%~50%(不

含)、50%以上的,分别给予投标报价扣除 4%、5%、6%优惠政策。

2.1.5

技术、商务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评分

2.1.5.1 按照“综合评分明细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进行逐项

评价并进行赋分。

2.1.5.2 本项目(包)采购的产品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对符合第二章第 3.4.1

条款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按照“综合评分明细表”的相关标准进行评分。

2.1.6

评审总得分

2.1.6.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

投标人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评审总得分=F1+F2+……+F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

2.1.6.2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有效投标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1.7 综合评分明细表

2.1.7.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评审因素与量化指标相对应为原则。

2.1.7.2 综合评分明细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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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明细表(二标段)

评审因素

满分分

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30 分

按本章第 2.1.4 条款规定进行评审

技 术 参 数响应

28 分

(1)关键参数(本项目“▲”参数共 10 项):

招标文件中标注“▲”参数为关键技术指标参数,须提供相关技

术指标证明材料予以佐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技术偏离表中

分别对应响应,并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指标证明材料响应页码。证明

材料不限于文字资料、第三方检测报告、技术白皮书、厂家产品说明

等一种或多种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材料提供不全导致

的技术参数评审风险。

“▲”参数每偏离一项扣 1 分,若偏离 6 项(含

6 项)以上按无效响应处理。

(2)技术指标中“★”类为核心指标,投标人按照要求在技术

偏离表中分别对应响应并提供佐证材料,并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指标

证明材料响应页码,如发生负偏离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认

定为无效投标。

(3)一般参数(满分 18 分):

参数中除“▲”和“★”项以外的内容为一般条款,在投标文件

格式中“技术参数偏离表”进行响应。每不满足指标要求的,一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材料提供不全导致的技术参数

评审风险。

实施方案

9 分

一、评审内容: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组

织生产、供货运输方案(如所投产品采购、仓储设施情况、配送运输

及交货使用等方案)②安装调试方案(如安装流程、调试步骤、安全

保障措施、设备校准方法及验收标准、安装调试过程现场管理及操作

规范等)③应急方案(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应急措施和配送及运管

的应急保障能力方面,有明确的服务承诺和实施方案等)。

二、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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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整性:内容全面,对评审内容中的各项要求有详细描述;

2.可实施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实施步骤清晰、合理;

3.针对性:方案能够紧扣项目实际情况,内容科学合理。

三、赋分标准:(满分 9 分)

①组织生产、供货运输方案(如所投产品采购、仓储设施情况、配

送运输及交货使用等方案):此评审项满分 3 分,每完全满足一条评

审标准得 1 分;针对每条评审标准,如存在不合理的方面,扣 0.5

分;针对每条评审标准,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或未提供的,得 0

分。

②安装调试方案(如安装流程、调试步骤、安全保障措施、设备校

准方法及验收标准、安装调试过程现场管理及操作规范等)

:此评审

项满分 3 分,每完全满足一条评审标准得 1 分;针对每条评审标准,

如存在不合理的方面,扣 0.5 分;针对每条评审标准,方案内容与本

项目无关或未提供的,得 0 分。

③应急方案(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应急措施和配送及运管的应

急保障能力方面,有明确的服务承诺和实施方案等):此评审项满分

3 分,每完全满足一条评审标准得 1 分;针对每条评审标准,如存在

不合理的方面,扣 0.5 分;针对每条评审标准,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

关或未提供的,得 0 分。

培训方案

9 分

一、评审内容: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具体可行的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培

训体系及内容②培训效果保障措施③方式及时间安排等。保证采购人

能够安全、正常、熟练的使用投标产品。

二、评审标准:

1.完整性:内容全面,对评审内容中的各项要求有详细描述;

2.可实施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实施步骤清晰、合理;

3.针对性:方案能够紧扣项目实际情况,内容科学合理。

三、赋分标准:(满分 9 分)

①培训体系及内容:此评审项满分 3 分,每完全满足一条评审标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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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针对每条评审标准,如存在不合理的方面,扣 0.5 分;针对每

条评审标准,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或未提供的,得 0 分。

②培训效果保障措施:此评审项满分 3 分,每完全满足一条评审标准

得 1 分;针对每条评审标准,如存在不合理的方面,扣 0.5 分;针对

每条评审标准,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或未提供的,得 0 分。

③方式及时间安排等。保证采购人能够安全、正常、熟练的使用投

标产品:此评审项满分 3 分,每完全满足一条评审标准得 1 分;针对

每条评审标准,如存在不合理的方面,扣 0.5 分;针对每条评审标准,

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或未提供的,得 0 分。

产品质量

保证

9 分

一、评审内容:

所投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检验手续完善、产品检验报告、认

证证书完整,设备技术先进、质量信誉安全可靠,功能齐全,成熟度

高,质量安全保证措施详实,针对本项目提出具体质控方案。

二、评审标准:

1.完整性:内容全面,评审内容各项要求有详细描述、满足用户需求;

2.可实施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实施步骤清晰、合理;

3.针对性:方案能够紧扣项目实际情况,内容科学合理。

三、赋分标准:(满分 9 分)

此评审项满分 9 分,每完全满足一条评审标准得 3 分;针对每条

评审标准,如存在不合理的方面,扣 1 分;针对每条评审标准,方案

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或未提供的,得 0 分。

售后服务

11 分

A、售后服务方案

一、评审内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①售后服务承诺(至少包括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相关技术支持方案

服务承诺等)与响应时效②服务内容与实施能力③售后服务标准及质

量监督、保障机制与备件管理等

二、评审标准:

1.完整性:内容全面,对评审内容中的各项要求有详细描述;

2.可实施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实施步骤清晰、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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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针对性:方案能够紧扣项目实际情况,内容科学合理。

三、赋分标准:(满分 9 分)

①售后服务承诺(至少包括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相关技术支持方

案服务承诺等)与响应时效:此评审项满分 3 分,每完全满足一条评

审标准得 1 分;针对每条评审标准,如存在不合理的方面,扣 0.5

分;针对每条评审标准,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或未提供的,得 0

分。

②服务内容与实施能力:此评审项满分 3 分,每完全满足一条评审标

准得 1 分;针对每条评审标准,如存在不合理的方面,扣 0.5 分;针

对每条评审标准,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或未提供的,得 0 分。

③售后服务标准及质量监督、保障机制与备件管理等:此评审项满

分 3 分,每完全满足一条评审标准得 1 分;针对每条评审标准,如存

在不合理的方面,扣 0.5 分;针对每条评审标准,方案内容与本项目

无关或未提供的,得 0 分。

B、质保期(2 分)

货物(产品)的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提供延长保修、

延保服务或附加技术支持的,每延长 1 年,加 1 分,最高得 2 分。

业绩

4 分

一、评审内容:提供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所投核心产品同类供

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赋分标准:(满分 4 分)

一个业绩得 1 分,满分 4 分。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业绩合同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未按照要求提供不得分。

2.2 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2.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最低评标价法的,适用本条款。

2.2.2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含政

策性扣除后的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3 投标报价政策性扣除

2.2.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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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6 号)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2 条款的相关规定以及投标文件的《货物(产品)

说明一览表》,对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产品)符合价格扣除条件的,按照“价格调整要素及

价格扣除幅度列表”对其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

2.2.3.2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

提供相应认证证书的,可享受价格扣除。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不再给予价格扣除。

2.2.3.3 只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提供了“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证明材料”的,

才能享受投标报价政策性扣除,否则,不享受投标报价政策性扣除。

2.2.3.4 投标报价按下列公式进行报价扣除计算,并作为投标报价排序的依据:

政策性扣除后投标报价=投标报价×(1-∑价格扣除幅度)

价格调整要素及价格扣除幅度列表

序号

价格要素

价格扣除幅度

备注

1

节能产品

1%

2

环境标志产品

1%

3

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

10%(10%~20%)

只要存在大中型企业制造货物情形

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

联合体协议约定任意一方提供

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且

合同份额占采购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

30%~40%(不含)4%

40%~50%(不含)5%

50%~100%(不含)6%

提供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一方,只要

存在大中型企业制造货物情形的,不

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

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

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

上的

30%~40%(不含)4%

40%~50%(不含)5%

50%以上的 6%

2.3 特殊情况的处理

2.3.1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投标文件中的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

额为准;

(3)投标文件中的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投标文件中有关分项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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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中图表与文字表述不一致的,以文字表述为准;

(6)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

正后的价格,其投标无效。

2.3.2 报价异常处理

2.3.2.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

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3.2.2 投标人证明其能够诚信履约,并承诺中标后提供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履约

担保的,可以继续参加评审,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3 评标过程中,各种数值的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但

计算百分数时应精确到千分位,万分位“四舍五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办

法赋分时,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打分,按废票处理。

2.3.4 相同品牌的处理

2.3.4.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2.3.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

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

标报价低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

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3.4.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最低评标价法的,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参加评标,报价

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

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3.4.4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

相同品牌产品。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

2.3.5 评标过程中,若出现本评标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标,待评委会商榷

后,再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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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本章第 1.5.2 条款情形之一

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中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

门。

投标人对本章第 1.5.2 条(1)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

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中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3.7 评标过程中,若出现合格投标人只有 2 家时,采购人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

(1)本次招标按废标处理;

(2)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 43 条规

定,改作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继续采购活动。

2.3.8 采购人若选择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继续采购活动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由评标委员会出具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的书面意见并签

署;

(2)由采购人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变更采购方式;

(3)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财政部门批准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

并直接向这 2 家合格投标人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

(4)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竞争性谈判小组直接

与这 2 家合格投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

2.3.9 评标争议处理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

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反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

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书面反映,采购人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及时

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处理。

2.3.10 停止评标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

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

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3.11 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3.11.1 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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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

行的除外: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2.4.11.2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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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1.1 项目名称:西藏民族大学教学实验平台建设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和五官专业临床教

学能力提升项目二标段

1.2 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做好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工作,完善学科建设,助力“三甲”

医院创建,拟采购

1 批医疗设备。

1.3 质量要求:货物(产品)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在交货期内按时保质交货,总体要求

符合本章采购需求。

1.4 合同履行期限:二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日。

1.5 质保期:二标段:货物(产品)的质保期 5

1.6 交货地点:西藏民族大学附属医院

1.7 本项目采购货物涉及医疗器械的类别为:二类

2.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二标段)

2.1 核心产品名称:主被动运动评估训练仪。

2.2 本项目采购产品中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有:/

2.3采购清单及规格

注:标注“▲”的为关键技术指标参数,无标注为一般参数。

(二标段)采购清单及规格:

序号

名 称

数量

1

主被动运动评估训练仪

1 台

2

磁振热治疗仪

5 台

3

温热电针治疗仪

2 台

4

手功能训练仪

2 台

5

电针仪

10 台

6

翻身床

1 台

7

PT 床

3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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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褥疮气垫

10 台

9

双摇三折病床

50 张

10

床头柜

50 个

11

除颤仪

1 台

12

心电图机

1 台

13

病人监护仪

10 台

14

电动气压止血带

1 台

15

超短波治疗仪

1 台

16

骨创伤治疗仪

1 台

17

超声脉冲电导疗仪

1 台

18

颈腰椎治疗多功能牵引床

1 台

19

红外磁疗灯

20 台

20

床旁主被动运动评估训练仪

1 台

一、主被动运动评估训练仪(一台)

1、≥10 吋平板电脑作为操作平台,分辨率≥1920*1200。

2、▲设备具有≥三种肢体训练方式:上肢运动训练、下肢运动训练、上下

肢联动训练。

3、训练模式,具有主动模式,被动模式,助力模式等;设备可根据患者运

动状态自动切换主动模式和被动模式。

4、设备支持通过智能检测患者肢体用力情况,并根据其用力程度,自动切

换为主动运动或被动运动。

5、设备具备标准程序、训练游戏、处方训练等程序。

6、▲具有≥5 款互动游戏。

7、评估系统中包含疼痛评估、等速肌力评估等。

8、处方模式包含有,放松程序、力量和耐力程序、协调能力程序等。

9、具有语音提示功能。

10、▲具有脉率、血氧监测功能,可使用耳夹和指夹进行监测,当训练者的

血氧或脉率达到警戒值,设备将自动报警并降低训练强度。

11、具有用户管理功能,能够自动记录训练记录、训练报告。

12、▲配置有脚踏板、小腿支架、标准手柄、手部绑带、前臂支架、垂直手

柄、腕托等≥7 种训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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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具有扶手及上肢训练器可水平旋转设计。

14、上肢训练器高度调节范围:850~900mm。

15、下肢踏板距离:17cm±1cm。

16、被动模式转速:0~60r/min。

17、最大转速限制范围:60~150r/min。

18、上肢最大输出扭矩:1~10Nm。

19、下肢最大输出扭矩:1~16Nm。

20、输出阻力:0~20 档,对应 0~20Nm。

21、训练时间:1~120min。

22、设备具有痉挛保护、急停开关保护、血氧脉率监测、声控保护安全功能

设计。

23、运行模式:间歇加载连续运行。

二、磁振热治疗仪(五台)

1.采用磁场、振动、温热三种物理因子相结合进行同步治疗;

2. ▲独立双通道输出,双通道参数可独立调节,可同时治疗两个患者或部

位;

3.磁感应强度调节范围≥10mT~50mT,步长≤10mT,误差控制在±10%以内;

4.振动频率:

(1)单一振动模式:30Hz、40Hz、50Hz、60Hz 等≥四种频率可调,误差±2Hz。

振动时间 2s,振动周期 2s、3s、4s、5s 可调;

(2)多频振动模式:30Hz、40Hz、50Hz、60Hz 循环扫引,误差±2Hz。振动时

间 5s,振动周期 10s、12s、14s、16s 可调;

5.治疗温度包含 40℃、46℃、52℃、58℃等≥4 个级别,并可精确调节至±

3℃;

6.治疗导子应多样化,包括颈肩型、标准型、膝肩型,以适应不同身体部位

的治疗;

7.无热模式,适用于炎症损伤急性期治疗;

8.内置处方,具有≥3 种治疗模式共≥12 种处方;每种处方又分急性、亚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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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慢性期分别有对应不一样的磁场强度、温度、振动频率参数。

9.治疗时间 1~99min 可调,以 1min 为单位设定;

10.输入功率≥300VA;

11.安全保护装置包括输入过流保护、输出过流保护和双重过温度保护;

12.设备配置清单:包含主机 1 台、标准治疗垫 2 个、标准导子布套 4 个、

颈肩治疗垫 2 个、颈肩导子布套 4 个、膝肩治疗垫 2 个,膝肩导子布套 4 个、绑

带 12 个、检磁器 1 个、电源线 1 条。

三、温热电针治疗仪(两台)

1.▲输出通道:≥6 路;

2.显示屏:液晶显示屏≥7 吋,分辨率≥800*480;

3.设备输出参数:输出周期范围:0.02s-1.99s;输出电流:≤10mA;

4.温针温度:90℃±10℃;

5.直流分量:无直流分量输出;

6.辅助探穴;

7.治疗时间:10 分钟-60 分钟,调节步进增量为 5 分钟;

8.重量≤3kg。

四、手功能训练仪(两台)

1.LED 显示屏;

2.≥10 档力度可调节;

3. ≥3 个气泵;

4.同时训练五指,通过控制阀实现单指,多指,任意指训练;

5.抓握时间和伸开时间可以单独调节;

6.镜像训练,健手带动患手,双手同步运动。

五、电针仪参数(十台)

1、输入功率:≥10.0VA;

2、非对称双向脉冲波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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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六路输出;

4、最大输出功率:≥0.3VA;

5、输出脉冲频率:1~100Hz 可调,允差为±15%;

6、工作模式:连续波工作模式,连续断续波工作模式,疏密波工作模式等;

7、输出电流的限值:≤10mA;

8、输出脉冲宽度:0.2ms±30% 。

六、翻身床(一台)

1、主要由床体,直流电机,驱动盒,脚踏刹车及解刹车和手控器等构成;

2、▲功能包括:背部升降,腿部升降,背腿联动,垂直升降,正倾斜,反

倾斜,左翻身,右翻身,电动 CPR、急停开关等。

3、ABS 可拆卸床头尾板;四个 PP 护栏,带角度显示器,气弹簧缓冲,护栏

和床头尾板带按钮;

4、床面板采用汽车钣金工艺一次冲压成型,多孔设计;配置四个输液杆插

座,四个引流挂钩;

5、一脚刹车,四轮制动;

6、具有一键 CPR 还原功能;

7、床体承重≥250kg;

8、最大功率≥100w,频率≥50HZ。

七、PT 床(三台)

1、▲控制模式:整床为电动液压操作杆控制,可通过脚部进行高低控制;

2、整床长度≥2 米;

3、最大起升重量≥200kg;

4、0~300mm 升降范围,连续可调;

5、头部段面相对水平面可调节角度≥30°。

6、头部配有患者呼吸孔。

7、床面可多位控制。

8、使用年限≥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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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褥疮气垫(十台)

1、医用 PVC+植绒面料,尺寸 200cm*90cm ±3cm;

2、气柱数量≥22 根,气柱尺寸 8cm*90cm ±2cm,便孔尺寸 30*2cm ±1cm;

3、额定频率≥50Hz;

4、气垫波动强弱可调节。

九、双摇三折病床(五十张)

1、规格:2200×950(包括护栏)×500mm(不包括床头高度)±100mm;

2、背部升降:升降角度 0~75

º,±2º。腿部升降:升降角度 0~45º,±2º;

3、床面板:

3.1 床面板采用优质冷轧板材一次性冲压拉伸成型,床板四周焊接矩管加强

筋;

3.2 病床靠背采用双支撑转轴结构;

3.3 床板链接采用钢质铰链;

4、床身主要部件:

4.1 床框采用优质碳钢矩管;

4.2 床尾板下方设计有隐藏式餐板;

5、护栏

5.1 不锈钢打弯弯管护栏主管采用直径≥30mmD 型铝合金管,立管使用直径

≥19mm 不锈钢圆管;

5.2 把手内置隐藏式锁紧机构;

5.3 所有转动部件外均罩有 ABS 装饰盖;

5.4 护栏升起后护栏上缘距离床面高度≥30CM;

6、床头床尾板

6.1 高强度工程塑料吹塑成型;

6.2 采用插式结构;

7、具有防撞包角;

8、摇把采用 ABS 工程塑料一次注塑成型,具备防撞结构设计,可 0°~180°

三档折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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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配置:静音轮,床垫,输液架,餐桌板,杂物架,ABS 引流钩等。

十、床头柜(五十个)

1、规格:480mm*460mm*800mm±100mm;

2、台面采用 ABS 高级工程塑料一次性注塑成型,柜体采用优质厚碳钢板材

组焊;

3、床头柜由柜体、ABS 台面、柜门、抽屉、小拖板、毛巾架等组成;

4、抽屉滑槽采用三折阻尼滑轨,拉手采用 ABS 拉手;

5、整柜配置一个书写拖板,一只小号抽屉、一柜,柜内带隔板;

6、两侧配置不锈钢伸缩式毛巾架;

7、配置 4 只静音脚轮,其中 2 只脚轮配置刹车。

十一、除颤仪(一台)

1、具备手动除颤、心电监护、自动体外除颤(AED)功能。除颤具备自动阻

抗补偿功能;具备体外起搏功能;

2、同步除颤和手动除颤中,能量等级≥20 档;

3、支持 AED 除颤功能,电击能量:100~360J;

4、充电至 200J≤4s,充电至 360J≤8s;

5、采用旋钮式开关设计,可调节模式≥3 种,支持开机同步快速选择手动除

颤能量档位≥10;

6、体外除颤电极板手柄支持充电、放电、能量选择,具备充电完成指示灯;

7、病人阻抗范围:体外除颤:20-300Ω;

8、监护功能:具备 SPO

2、NIBP 监测功能。具有≥24 种心律失常分析;

9、单块电池可支持 360J 除颤≥200 次,同时显示电池电量;

10、具备生理报警和技术报警功能;

11、≥7 吋彩色 TFT 显示屏,分辨率≥800×480;

12、体外除颤监护仪配置 50mm 记录仪,实时记录时间可选;

13、关机状态下设备可自动运行自检;

14、防护等级≥IP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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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心电图机(一台)

一、硬件配置与操作界面

1.显示系统

1.1 配备≥8 吋液晶显示屏,支持≥12 道导心电波形同屏实时显示;

1.2 主机采用全触控操作设计,支持全屏多点触控。

2.输入输出接口

2.1 内置 LAN 有线网络接口、USB 接口,支持外 U 盘、SD 卡扩展存储,实现

数据本地备份与传输;

2.2 标配内置 4G 模块及 WiFi 功能,支持无线传输。

3.便携与续航

3.1 适配标准化台车或便携箱;

3.2 内置可充电锂离子电池,满电续航时间≥8 小时,支持连续采集与打印。

二、技术性能参数

1.信号采集能力

1.1 支持 ≥12 导联同步采集,输入阻抗≥100MΩ , 耐极化电压≥±800m;

1.2 频率响应范围:0.05-500Hz,时间常数≥5s;

2.抗干扰与安全性

2.1 内置除颤保护电路,具备抗除颤电击功能;

2.2 支持导联脱落、伪差、左右手接反、心律失常波形自动检测,通过屏幕

提示及声音报警实时反馈异常状态。

三、数据处理与功能模块

1.智能分析与诊断

1.1 支持全导联起搏信号检测;

1.2 提供≥5 种 QTc 计算方法。

2.数据管理与传输

2.1 内部存储容量≥10000 份病例,支持外接 SD 卡及 U 盘扩展;

2.2 采集完成后可手动或自动上传至心电会诊中心,支持波形回放预览功能。

3.打印功能

3.1 内置热敏打印机,支持自动打印≥12 道同步心电波形,报告包含测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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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结论及医院标识;

3.2 支持 A4 纸外接打印机。

四、软件与临床辅助

1.操作模式

支持自动、手动模式采集: 自动模式下可实时或回顾记录,波形稳定后自

动 触发采集;手动模式支持灵活控制采样时长及节律导联选择。

2.紧急场景适配

2.1 具备“快速心电”功能,急诊场景下一键启动采集;

2.2 危急值数据自动标记,通过红色高亮、弹窗提示等方式提醒诊断中心优

先处理。

3.系统兼容性

3.1 智能操作系统,可远程在线升级;

3.2 输出格式涵盖 PDF、SCP、FDA-XML、DICOM、JPG 等,兼容医院 HIS、

EMR 系统及区域心电网络平台对接。

五、安全与可靠性

1.电气安全

1.1 电击防护类型为 I 类 CF 型;

1.2 噪声电平≤10 μVp-p,共模抑制比≥140dB。

2.质量控制

2.1 电极脱落检测功能实时定位异常导联;

2.2 支持同屏对比患者历史报告。

十三、病人监护仪(十台)

1、一体化便携,整机无风扇设计;

2、≥10 吋彩色液晶触摸屏,分辨率≥1280*800,≥10 通道波形显示;

3、屏幕采用电容屏;

4、屏幕倾斜 10~15°;

5、内置锂电池;

6、设计使用年限≥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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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配置 3/5 导心电,呼吸,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有创血压,脉搏和双

通道体温参数监测;

8、心电监护支持心率,ST 段测量,心律失常分析,QT/QTc 连续实时测量和

对应报警功能;

9、支持≥20 种心律失常分析,包括房颤分析;

10、QT 和 QTc 实时监测参数测量范围:200~800 ms;

11、支持指套式血氧探头,IPX7 防水等级,支持液体浸泡消毒和清洁;

12、提供手动,自动,连续和序列等≥4 种测量模式,并提供 24 小时血压统

计结果;

13、无创血压成人测量范围:收缩压 25~290mmHg,舒张压 10~250mmHg,平

均压 15~260mmHg;

14、具有图形化技术报警指示功能,所有监测参数报警限一键自动设置;

15、支持≥120 小时趋势图和趋势表回顾;

16、≥1000 条事件回顾;

17、≥1000 组 NIBP 测量结果;

18、≥120 小时(分辨率 1 分钟)ST 模板存储与回顾;

19、具备≥48 小时全息波形的存储与回顾功能;

20、支持监护仪历史病人数据的存储、回顾和导出;

21、支持有线网络通信到中心监护系统;

22、提供心肌缺血评估工具,可以快速查看 ST 值的变化。

十四、电动气压止血带(一台)

1.双路输出,适用于上肢或下肢双肢使用。

2.功率:18VA±2VA。

3.微电脑控制。

4.工作压力设定范围:3~100kPa,步距 1 kPa,误差为±2kPa。

5.工作时间设定范围:1~600min,步距 1 分钟,误差为±3s。

6.设备断电后自动存储上次设定参数。

7.设定工作时间到或按“放气”键时,设备每隔 10 秒进行一次放气,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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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为 3kPa,允差±2kPa。

8.出现意外断电时,设备将继续保持止血仪内的气压值,气体的泄漏速率每

小时≤10kPa。

9.可手动紧急放气。

10.具备压力自动补偿功能。

11.设备正常工作时噪音≤55dB(A)。

12.具备提示功能。

13.一体成膜 ABS 材质。

14.延长导气管尺寸长度≥4m。

15.标配推车一台。

16.内置锂电池,可连续工作≥6 小时以上。

17.配备袖带(成人上下肢各 4 条,儿童上下肢各 2 条)。

十五、超短波治疗仪(一台)

1、输入功率≥1000VA;

2、柜式一体机型,带锁止万向轮;

3、≥7 吋彩色触摸屏幕;

4、工作频率:40MHz,允差±2%;

5、额定输出功率:最大功率 200W,误差±20%;

6、输出功率≥4 档,可调;

7、定时范围:1~30min,误差≤1min

8、输出模式包含连续、断续、脉冲等;

9、治疗仪连续工作 30min,输出功率变化≤10%;

10、设备有能相对指示输出功率强弱的电表,其精度≥2.5 级;

11、可自动预热。

十六、骨创伤治疗仪(一台)

1、适用于促进骨折愈合、软组织肿胀消退及缓解病人的疼痛;

2、主要由主机、磁耦合盘(脉冲磁)及皮肤电极(电刺激)等构成;

3、柜机推车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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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液晶屏幕显示;

5、一键飞梭操作方式;

6、电刺激输出≥4 路(8 线),脉冲磁输出≥2 路;

7、具备内生电流疗法及磁热疗法两种功能等;

9、电刺激输出治疗模式≥8 种;

12、电刺激输频率≥4000Hz;

17、输出电流≤100mA,逐档连续可调;

18、开路电压≤500V;

19、脉冲磁输出治疗模式≥4 种;

20、脉冲磁输出,磁感应强度:12-50mT,可调;

21、脉冲磁输出,磁场频率:2Hz-16Hz,可调;

22、脉冲磁输出,热疗功能:37℃-42℃;

23、定时范围:1-99min。

十七、超声脉冲电导治疗仪(一台)

1、电致孔

(1)波形:脉冲波;

(2)输出最大峰峰值:在 500Ω±10%无感电阻负载条件下,峰值最大是 58V

士 30%;

(3)脉冲周期:200ms 士 30%;脉冲周期数量≥5 个;

(4)脉冲能量:≤300mJ。

2、超声波输出

(1)超声波频率:1MHz,允差:士 10%;

(2)有效辐射面积:3.8cm,允差:士 20%;

(3)额定输出功率:0.38W,允差:土 20%;脉冲输出为≥5 档可调,第 1~4

档为间断输出第 5 档为连续输出;

3、中频输出

(1)基波:方波脉冲,频率:2kHz 士 10%,脉宽:250us 士 30%;

(2)最大输出电流:在 500Ω+10%无感电阻负载状态下,最大输出电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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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mA,允差:士 20%;

(3)调制频率:5.6Hz,允差:士 10%;

(4)低频调制中频的调幅度:100%,允差:士 5%;

(5)输出电流稳定度:在 450Ω、500Ω、550Ω负载下,对调制波的基波

脉宽、基波频率、调制频率、调幅度无影响,电流稳定度≤10%;

(6)输出脉冲峰峰值:在 500Ω负载状态下,最大峰峰值 28V+30%,逐档可

调;

4、时间调制范围:5-30 分钟,默认时间 30 分钟;

5、中频强度调制:0-50 档。

6、装箱清单

(1)主机 DE-CS-C

1 台

(2)带输出线的治疗头(磁吸)

4 组

(3)电源线

1 条

(4)熔断器 F2AL250V

2 个

(5)保修卡

1 个

(6)合格证

1 个

(7)使用说明书

1 个

十八、颈腰椎治疗多功能牵引床(一台)

1、输入功率:≥120VA;

2、腰椎牵引行程:0~300mm,允差±10mm;

3、腰椎牵引力:0~990N,级差 10N;

4、牵引总时间:0~99min,级差 1min,允差≤30s;

5、牵引时间:0~9min,级差 1min,误差≤30s;

6、间歇时间:0~9min,级差 1min,误差≤30s;

7、颈椎牵引力:0~300N,级差 10N;

8、颈椎牵引行程:0~300mm,允差±10mm;

9、成角动作范围:-10°~+30°,允差±2°;

10、平摆动作范围:±20°,允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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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旋转动作范围:±25°,允差±2°;

12、腰部热疗加热温度 45±3℃,超过 45℃超温保护装置启动;

13、腰椎牵引模式≥8 种;

14、具有牵引力自动补偿功能;

15、治疗处方≥15 种;

16、四维立体方位牵引,可在成角旋转平摆状态下进行对抗式牵引;

17、包含最大牵引力控制、患者应急线控手柄、医务人员操作急退键等三种

安全设计方式。

十九、红外磁疗灯(二十台)

1、产品式样:立式单头;

2、功率≥100W;

3、波长范围:0.6

µm-2.8µm;

4、机械定时(0-60 分钟或常通);

5、臂提升范围:30-1400mm;

6、臂伸缩范围:20-800mm;

7、治疗头位:0-180°。

二十、床旁主被动运动评估训练仪(一台)

1.平板电脑控制,可进行用户信息管理、训练记录和存储。

2.可进行上肢及下肢配件位置调节,可以在软件中一键控制。

3.间歇加载连续运行。

4.可进行上肢训练运动,下肢训练运动两种模式选择。

5.安全功能: 具备≥4 种安全防护功能,如痉挛保护、急停开关保护、声控

保护功能等。

6.支持无线遥控器随时暂停/继续训练。

7.内置多种不同类型的训练程序,如标准程序、放松程序、力量和耐力程序、

协调能力程序等。

8.▲具有≥5 款互动游戏。

9.训练模式≥3 种,包括主动模式、被动模式、助力模式等,设备可根据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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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运动状态自动切换主动模式和被动模式。

10 其他训练模块≥2 种,包括双侧肢体对称性加强训练,特定运动角度下针

对训练。

11.具备血脉氧监测功能。

12.具备自检提示功能,可根据提示修检设备。

13.训练器高度调节范围: 850-1050mm,前后调节范围: 880-1000mm;

14.被动模式转速: 0~60r/min;

15.最大转速限制: 62~150 r/min;

16 最大输出扭矩: 1~ 10Nm;

17.输出阻力多档可调;

18.训练时间: 1~120min 内可调;

19.具备个人信息数据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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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

项目名称:西藏民族大学******采购项目(

标段)

采购招标文号:

甲方:西藏民族大学

乙方:

常用电话:

常用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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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西藏民族大学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等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依照采购(招标)文件

号,乙方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的有关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按

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及数量

项目名称:西藏民族大学******采购项目(

标段)

本合同内所约定购置的货物、服务的名称、品牌、外观、规格、

型号、数量及性能参数等均按乙方的投标文件为准。当投标文件的项

目技术参数与采购招标文件出现负偏离时,以采购招标文件及相关承

诺的规定和要求为准。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必须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

提供完整的货物及相关服务。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

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

(以说明书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同时,乙方必须保证货物的

进货渠道、运输过程、生产过程等合法性,提供所供货物的渠道证明

文件。否则,甲方可以拒绝接收乙方提供的货物,并有权解除合同,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因

货物本身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免费修

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的,由乙方负责更换并承担所发

生的一切费用。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内到达现场并进行修理和维护。

3、乙方保证所售货物具有合法来源,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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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运输要求:

1、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必须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若是远

距离运输的,应注明防潮、防震、防野蛮装卸等字样,确保货物安全

无损地运抵指定地点。甲方验收合格前,所有货物的运输、仓储、毁

损等一切费用、风险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产品使用说明书、质

量检验证书、保修保养证书(中文)及其他随箱技术资料。

3、乙方必须按厂家原包装标准包装,包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果因包装原因造成货物损坏、磨损等,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安装培训:

1、安装培训包括: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及相关操作人员的

技术培训和应用培训。对于集成、调试和安装过程中产生的一些不可

预见的问题,由乙方免费负责解决,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必须按照采购文件和甲方的有关要求,向甲方提供全面

系统的安装培训服务,使甲方技术操作人员能独立、熟练操作使用并

能处理临时的突发的相关故障。同时,其中主要产品及进口产品的安

装及人员培训必须由原生产厂商或其授权有资质的公司的专业工程

师完成。乙方按照货物到达的先后次序及时提供安装培训计划书(安

装培训计划书包括:交货的批次、时间、地点和相关用户单位操作人

员被培训的时间安排)。

3、安装培训计划书必须得到甲方认可,并严格按照安装培训计

划书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对甲方最终用户进行安装培训,同时

甲方必须予以配合。

4、乙方工人安装、调试设备过程中的一切风险由乙方负责,由

此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害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必须附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承诺书明确的保

修规定以承诺书为准,承诺书未明确的保修规定以国家有关保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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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

2、主要产品及进口产品必须有原生产厂商认定的服务商向甲方

提供的技术支持、应用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所有产品提供 5 年免费原厂上门服务,自甲方验收合格之

日起算。

第六条 货物、服务和工程验收:

1、凡通过政府采购的项目,甲方必须按《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

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藏财采办[2019]36 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及要求,

组织实施验收工作。

2、验收以投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为验收标准,并达到国家计

量标准。对货物、服务、工程项目产品的具体参数不能明确证明的或

存在安全隐患和环保健康风险的,甲方有权要求第三方检测,产生的

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甲

方有权拒绝签收,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货物交货前 5 天,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同时提交物资清单及

其附属文件,甲方应予以配合。

4、在验收过程中,对于仪器设备相关资料有中英文两种的,以

中文为准。

5、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组织的验收小组必

须按本合同约定的货物清单和技术要求进行清点和验收(如有争议,

以招投标文件和相关承诺为准),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

术支持。如未达到甲方要求的技术目标,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第七条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

第八条 交货地点:西藏民族大学附属医院。

第九条 合同价款(含税):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第十条 付款条件及方式:

1、乙方向甲方出具的货物税务发票必须是正式合法的,且应保

证在使用时不受指控。

2、乙方将政府采购合同、发票及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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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验收单、甲方验收报告等有关文件交甲方,按照有关程序予以支

付货款。乙方若未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甲方有权拒不付

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付款方式:(本项目采用第 2 种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所有货物到达现场后,甲方使用人对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外

观、产品是否完整进行检查后,出具收货单。乙方集成、安装、调试

和培训完成后,由甲方按照《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凭验收报告、项目合同书、发

票、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 100﹪的货款

(即: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分期付款

本合同开始履行且同时满足以下 a、b 预付款约定条件后,由乙

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 30%作为

预付款:

¥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所有货物到达

现场后,甲方使用人对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外观、产品是否完整

进行检查后,出具收货单。乙方集成、安装、调试和培训完成后,由

甲方按照《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

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凭验收报告、项目合同书、发票、开户许可证

复印件等有关资料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 70﹪(即:

¥******元,

大写:人民币******元整)。

a、预付款支付:甲方收到乙方银行基本户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

等额预付款现金、银行存款后,在 7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

价款【】%作为预付款。

b、预付款担保:乙方应在甲方支付预付款 7 个工作日前提供预

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采用银行基本户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等额预付

款现金、银行存款的形式,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乙方应保证预付

款担保持续有效。

c、预付款担保返还:乙方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

由乙方提出返还申请,经甲方审批,在 7 个工作日内返还预付款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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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无息返还担保的等额预付款现金、银行存款。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

无法履行而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可凭保函向银行索赔或不退还担保

的等额预付款现金、银行存款。

按照以下银行基本户账号付款(不得更改开户银行、户名、账号)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电话:

第十一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前__7__日,按照合同价款的5﹪(即:

¥******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待货

物验收合格满 1 年后,乙方无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凭履约保证金

退还申请,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因

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或不当履行而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不退还

履约保证金。

开户银行:建行咸阳毕塬路支行

户名:西藏民族大学

账号:61*开通会员可解锁*500284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文汇路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本合同要求的(产生争议的以招标文

件为准),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货物款 30%的违约金,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解除合同。

2、乙方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不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的,应缴纳违

约金。违约金按天数计算,每延迟一天按照合同价款 0.5%计算违约

金。逾期违约超过 1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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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承担。

3、乙方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自行修复或委

托第三方进行修复,全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

乙方不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但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

前 5 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同时 15 天内向甲方出具不可抗力而导

致合同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明文件。

2、本合同所述的“不可抗力”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解释。

3、发生不可抗力所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采购文件中合同条款中定义

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均有法律效力。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产品分项报价表;

(4)产品参数偏离表;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售后服务方案;

(7)中标通知书。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法律

程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采购代

理机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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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名称(盖章):西藏民族大学

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汇东路 6 号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乙方名称(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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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函

正大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政府采购项目编号、标

段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投标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

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招标。

一、我方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1 套(资格证明、商务技术各

本)和副本

套(资格证

明、商务技术各

本),电子文件 1 份。

二、我方的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交货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起 90 日历天。

三、我方承诺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四、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样品、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

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五、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六、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

得中标资格后: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3.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标准向贵方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七、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招标文件中有关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条款所规定的情形。

八、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并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和中标

结果。

九、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否则,愿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十、

(其他补充说明)。

十一、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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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真: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号: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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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标一览表

标段编号: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投标总报价

(元)

交货期

质保期

交货地点

西藏民族大学教学实验平台建设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和五官专业临床教学能力

提升项目(二标段)

投标总报价(大写):

注:1.投标总报价为产品各分项投标报价的合计金额,应按含税金额填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本表所列各项数据与投标文件其他地方表述不一致时,以本表为准。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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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品分项报价表

(1)、货物分项报价表

标段编号:

单位: 元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制造厂商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2

3

....

...

...

....

...

...

...

...

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注:1.品牌指产品的品牌或注册商标;

2.各分项投标报价均为含税单价,投标人必须按“货物分项报价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报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报

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本表行数不足的,可自行扩展;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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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货物(产品)说明一览表

标段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招标文件要求的参数规格

投标产品参数规格

制造商

技术指标中“★”

(实

质性参数)“▲”参数(关键技术指标)

需注明佐证材料所

在页码

其他说明

1

....

说明:1.除其他说明以外,其他内容不得空缺;

2.货物各项详细技术性能可另页描述;若货物没有品牌或注册商标和具体型号的须注明;

3.投标人按照要求在表中注明货物产品技术指标证明材料响应页码(证明资料不限于文字资料、第三方检测报告、技术白皮书、厂家产品说明等

一种或多种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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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

委托

(被委托人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的名义签署、澄清确

认、递交、撤回、修改

(采购项目、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

关的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名)

身 份 证 号:

委托代理人:

(签名)

身 份 证 号:

授权委托日期:

说明:(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仅限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提供;(2)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和委托代理人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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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售后服务方案

1. 投标人依据产品特性和需求,按招标文件要求自拟售后服务方案。

2. 投标人应提供售后服务中心证明材料或与合作方的协议书,这些服务中心和特约维修服务

点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一一列出(参考样式如下)。

货物(产品)售后服务点联系表

服务机构名称

所在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注:采购人将核实中标人承诺的售后服务机构,如果不属实,则从扣除合同总额的 2%作为违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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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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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格式是投标人的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这些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编

制投标文件前,请认真详细地阅读招标文件,理解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做出逐一实质性响应,认

为有必要,可做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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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副本

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ZD0925-014ZXZ

标段编号:

西藏民族大学教学实验平台建设临床医

学院康复医学和五官专业临床教学能力

提升项目(二标段)

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部分)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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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页码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财务状况报告…………………………………………………………………………

6.税收缴纳证明…………………………………………………………………………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8.特定资格要求…………………………………………………………………………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10.投标声明书…………………………………………………………………………

11.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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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资产总额

上年营业额

员工总人数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手机

办公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话

邮箱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

与投标人法定代表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证书

类型

证书号

投标产品制造商名称

投标产品制造商应具备的资质证书

类型

证书号

注:1.企业类型指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2.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 1 年的可不填写上年营业额;

3.表格空间不足时可自行扩展。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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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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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

委托

(被委托人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的名义签署、澄清确

认、递交、撤回、修改

(采购项目、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

关的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名)

身 份 证 号:

委托代理人:

(签名)

身 份 证 号:

授权委托日期:

说明:(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仅限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提供;

(2)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和委托

代理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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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说明:

(1)企业单位投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 证合 1 或多证合 1)

(2)事业单位投标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书(带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3)其他组织投标提供有效的登记证书(带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4)个体工商户投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5)自然人投标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6)以上(1)-(4)项为正本或者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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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务状况报告

说明:

5.1 提供 2023 年或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投标人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6 个月内其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件 1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2 投标人未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当提供资信证明,但下列情形除外:

(1)投标人成立不到 1 年的,可提供企业任意时段财务报表;

(2)投标人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的。

5.3 以上原件或复印件直接装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附件 1: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账户号码:

开户银行:

法定代表人:

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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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税收缴纳证明

说明:

(1)提供投标人自投标前 1 年内已缴纳任意时段任意税种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

明;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新成立未发生缴纳税收事项的投标人,应按附件 2 格式提供依法缴纳税收书面承诺;

(4)原件或复印件可直接装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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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

正大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参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标段编号:

)项目的政府

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方承诺将依法缴纳税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招标文件资

格要求的规定。

若我方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法律责任。

承 诺 人: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期:

项目名称:西藏民族大学教学实验平台建设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和五官专业临床教学能力提升项目二标段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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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说明:

(1)提供投标人自投标前 1 年内已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

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新成立未发生缴纳社保资金事项的投标人,应按附件 3 格式提供缴纳社保资金的书面承

诺;

(4)原件或复印件可直接装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项目名称:西藏民族大学教学实验平台建设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和五官专业临床教学能力提升项目二标段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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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正大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参与

(项目名称、标段)

(项目编号、标段编号:

)项目的

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方承诺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招

标文件资格要求的规定。

若我方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法律责任。

承 诺 人: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期:

项目名称:西藏民族大学教学实验平台建设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和五官专业临床教学能力提升项目二标段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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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制造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需提

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备案编号》或《医疗器械经营

许可证》和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需提供《医疗

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本标段不采购进口产品。

以上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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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致: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就参加

(项目名称、标段)

(项目编号、标段

编号:

)投标事宜,我公司完全理解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各项技术商务要求。若我方中标,

我方郑重承诺:

我公司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本承诺真实有效,若经查实存在不实情况。本公司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应处罚,并愿意

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期:

项目名称:西藏民族大学教学实验平台建设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和五官专业临床教学能力提升项目二标段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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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投标声明书

正大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

(投标人名称),就参加

(项目名称、标段)

(项目编号、

标段编号:

)投标事宜,在此郑重声明:

1.我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全部真实有效;

2.我方近 3 年来无违规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或停止经营)、吊销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

证)

、较大数额罚款(举行听证会)等行政处罚的情形存在;

3.我方无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或严重亏损状态等情形存在;

4.我方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保证不予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采取不正当

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5.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我方在投标时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

以上声明若有违反,一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应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带

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人: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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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D0925-014ZXZ

104 页 共 133 页

11.投标保证金

说明:

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复

印件或转账凭证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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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提供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

说明:

(1)投标人在国家取消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政许可之前成立的,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

证复印件;

(2)投标人在国家取消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政许可之后成立的,按附件 1 格式提供基本存款

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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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若采用投标担保函,格式如下:

投标担保函

编号:

正大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项目编号为

(项

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编号、标段编号):

的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

件,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投

标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

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

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

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

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

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

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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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

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

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

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

(盖单位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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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副本

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ZD0925-014ZXZ

标段编号:

西藏民族大学教学实验平台建设临床医

学院康复医学和五官专业临床教学能力

提升项目(二标段)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部分)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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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D0925-014ZX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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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投标函 …………………………………………………………………………………页码

二、开标一览表 ……………………………………………………………………………

三、货物(产品)分项报价表 ……………………………………………………………

四、货物(产品)说明一览表 ……………………………………………………………

五、商务条款偏离表 ………………………………………………………………………

六、承诺文件 ………………………………………………………………………………

七、技术参数偏离表 ………………………………………………………………………

八、技术参数响应 …………………………………………………………………………

九、实施方案 ………………………………………………………………………………

十、培训方案 ……………………………………………………………………………

十一、产品质量保证 ………………………………………………………………………

十二、人员配备 ……………………………………………………………………………

十三、售后服务方案 ………………………………………………………………………

十四、业绩 …………………………………………………………………………………

十五、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

十六、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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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D0925-014ZX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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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 标 函

正大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标段)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标段编

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投标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

何异议,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招标。

一、我方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1 套(资格证明、商务技术各

本)和副本

套(资格证明、商

务技术各

本),电子文件 1 份。

二、我方的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交货期为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起 90 日历天。

三、我方承诺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四、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样品、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

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五、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六、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中标

资格后: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3.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标准向贵方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七、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招标文件中有关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条款所规定的情形。

八、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并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和中标结果。

九、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第 1.3.2 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否则,愿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

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十、

(其他补充说明)。

十一、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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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D0925-014ZX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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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真: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号: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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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标一览表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总报价

(元)

交货期

质保期

交货地点

西藏民族大学教学实验平台建设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和五官专业临床教学能

力提升项目(二标段)

投标总报价(大写):

注:1.投标总报价为产品各分项投标报价的合计金额,应按含税金额填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2.本表所列各项数据与投标文件其他地方表述不一致时,以本表为准。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期:

项目名称:西藏民族大学教学实验平台建设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和五官专业临床教学能力提升项目二标段项目编号:

ZD0925-014ZXZ

113 页 共 133 页

三、货物(产品)分项报价表

1、货物分项报价表

标段编号:

单位:元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制造厂商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2

3

4

....

...

...

....

...

...

...

...

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注:1.品牌指产品的品牌或注册商标;

2.各分项投标报价均为含税单价,投标人必须按“货物分项报价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报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报

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本表行数不足的,可自行扩展;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期:

项目名称:西藏民族大学教学实验平台建设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和五官专业临床教学能力提升项目二标段项目编号:

ZD0925-014ZX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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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货物(产品)说明一览表

标段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招标文件要求的参数规格

投标产品参数规格

制造商

技术指标中“★”

(实

质性参数)“▲”参

数(关键技术指标)

需注明佐证材料所

在页码

其他说明

1

2

3

..

....

..

....

....

....

....

...

说明:1.除其他说明以外,其他内容不得空缺;

2.货物各项详细技术性能可另页描述;若货物没有品牌或注册商标和具体型号的须注明;

3.投标人按照要求在表中注明货物产品技术指标证明材料响应页码(证明资料不限于文字资料、第三方检测报告、技术白皮书、厂家产品说明等

一种或多种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期:

项目名称:西藏民族大学教学实验平台建设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和五官专业临床教学能力提升项目二标段项目编号:

ZD0925-014ZXZ

115 页 共 133 页

五、商务条款偏离表

标段编号:

序号

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商

务要求

投标文件商务

响应

有/无偏离

其他说明

1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交货期

2

第五章

采购需求

质保期

3

第五章

采购需求

支付方式

4

采购需求

质量要求

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 10.1 履约保证金

履约

保证金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 款

投标保证金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 款

投标有效期

说明

投标人应当按照商务偏离表进行商务响应。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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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页 共 133 页

六、承诺文件

1.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

为保证本采购项目顺利进行,作为投标人,现郑重承诺:

1.我方所投产品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投入使用的材料等均完全

符合国家现行质量、安全、环保标准和要求。

2.我方将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相关储存、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标准及规范、服务标准及规范、施

工标准及规范,在规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并向采购人交付合格产品。

3.对于因产品生产质量以及储存、运输、安装调试、服务、施工等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事故,

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4.我方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等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地区、企业标准及要求,标准不一

致的,以更为严格的为准,我方对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等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人: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期:

说明:投标人未签署承诺书的,其投标无效,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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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为自律承诺书

作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我方郑重承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公平竞

争、诚实守信,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1.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不向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

利益;

2.不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采取“围标、串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成交;

3.不提供虚假或无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合同及验收文件、检验检测报

告、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机构或所投产品的各类认证证书等)或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4.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5.不以不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逾期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不按照采

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不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不会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或将政府

采购合同转包;

7.不在提供商品、服务或工程施工过程中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或公共

利益;

8.不采取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和投诉;

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10.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工作要求,

愿意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承诺人: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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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页 共 133 页

3.其他承诺

说明:

格式自定。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需求,作出质保期服务计划等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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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技术参数偏离表

标段编号:

序号

文件条

目号

招标文件规格及

技术参数

投标文件规格及

技术参数

页码

偏离

偏离及其影响

说明

1.偏离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 1.11 条款定义理解。2、技术指标中“★”

(实质性参数)投标人按照要求在技术偏离表中分别对应响应并提供佐

证材料,并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指标证明材料响应页码,如发生负偏离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参数(关键技术指标)需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明资料,

以保证所投产品规格符合采购需求(证明资料不限于文字资料、第三方检测报告、技术白皮书、厂家产品说明等一种或多种相关证明材料)。参数中除“★”

“▲”以外的内容为一般条

款,按照要求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参数偏离表”进行响应。未提供技术支持性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技术偏离表未按照要求填写的视为不响应,并承担评标过程中评审因素量化不利风险的后果)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期:

项目名称:西藏民族大学教学实验平台建设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和五官专业临床教学能力提升项目二标段项目编号:

ZD0925-014ZXZ

120 页 共 133 页

八、技术参数响应

说明: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评审内容及标准,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评审过程中的量化

不利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格式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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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实施方案

说明: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评审内容及标准,格式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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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培训方案

说明: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评审内容及标准,格式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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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页 共 133 页

十一、产品质量保证

说明: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评审内容及标准,格式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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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人员配备

说明: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评审内容及标准,格式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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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售后服务

1. 投标人依据产品特性和需求,按招标文件要求自拟售后服务方案。

2. 投标人应提供售后服务中心证明材料或与合作方的协议书,这些服务中心和特约维修服务

点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一一列出(参考样式如下)。

货物(产品)售后服务点联系表

服务机构名称

所在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注:采购人将核实中标人承诺的售后服务机构,如果不属实,则从扣除合同总额的 2%作为违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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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用户名称

合同主要产品名称

合同金额

(单位:万元)

合同签订时间

备注

说明

1.提供投标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类似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产品类型、使用功能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2.投标人需提供完整供货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标时不予加分。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期:

项目名称:西藏民族大学教学实验平台建设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和五官专业临床教学能力提升项目二标段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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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采 购 人 名 称)的(项 目 名 称)采购活动,提供的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

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 的 名 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 名 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2.(标 的 名 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 名 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3.(标 的 名 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 名 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盖单位章)

期:

说明:

项目名称:西藏民族大学教学实验平台建设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和五官专业临床教学能力提升项目二标段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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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报前请认真阅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相关规定。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投标文件其他地方与《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不一致的,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

(3)投标人符合享受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条件的,必须填报全部货物制造商的数据,

未按要求提供、填报的,不享受报价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必须填报全部货物制造商的数

据,未按要求提供、填报的,不享受报价扣除优惠政策。

以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投标人,

只填写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数据,未按要求提供、填报的,不享受报价扣除优惠政策。

(4)提供残疾人福利单位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小微企业,填报时应当注明。

(5)横线以下只做填报说明,投标文件可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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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

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具

体情况如下:

1.(标 的 名 称),制造商为(单 位 名 称),从业人员

人,其中残疾人

人,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标 的 名 称),制造商为(单 位 名 称),从业人员

人,其中残疾人

人,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标 的 名 称),制造商为(单 位 名 称),从业人员

人,其中残疾人

人,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期:

说明:

(1)填报前请认真阅读《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

(2)投标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必须填报全部货物制造商的数据,未按要求提供、填

报或者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报价扣除优惠政策。

(3)横线以下只做填报说明,投标文件可不要。

项目名称:西藏民族大学教学实验平台建设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和五官专业临床教学能力提升项目二标段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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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狱企业证明

说明:

(1)填报前请认真阅读《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

(2)证明文件无格式要求,由出具监狱企业证明的单位自行拟定,出具证明的单位应符合“供

应商须知”第 3.4.2.3 条款的规定。

(3)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不享受报价扣除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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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标段)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我公司保证参与本项目投标并非联合体投标,本项目由我公司独立承担,若违反上述保证,或

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期:

项目名称:西藏民族大学教学实验平台建设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和五官专业临床教学能力提升项目二标段项目编号:

ZD0925-014ZXZ

132 页 共 133 页

不分包不转包承诺书

采购代理机构:

经我公司认真研究,决定参加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项目投标,

现郑重承诺:

如果中标,我公司一定确保按时交货,保证绝不转包和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已交

纳的履约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并赔偿经济损失。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期:

竞争对手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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