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蹉
发布时间:
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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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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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048)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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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048

项目概况:

石林彝族自治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2*开通会员可解锁*048)的磋商响应人应在 2026 年 6 月 10 日 17:00 至 2026 年 6 月 17 日 23:59

(节假日除外),使用微信扫码后,在公众号公告中“点击报名”,按要求登记磋商响应人信

息,或到石林彝族自治县巴江俪岛 2 期 J-6(云南均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石林项目部)登记磋

商响应人信息,并向公众号运维平台公司支付 400 元信息咨询服务费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磋商会议开始时间(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3 日 14:00。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分为邮件递交及现场递交两种方式(任选其一)。详见《竞争性磋商

文件》第二章“磋商响应人须知”“23.磋商程序”。

1.采购条件

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石林彝族自治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采购项

目经审核批准开展采购工作。

1.2. 云南均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参照《云南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2024 版)》(云

政办函〔2024〕7 号)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具有能力完成本项

目的磋商响应人参加。

2.项目概况及需求

2.1.

采购预算(即报价上限):贰拾捌万元整(*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超过此上限价的磋商响应

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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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合同价款支付及履约约束条款:

2.2.1. 在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全部检测服务工作完成、提交完整合规检测成果资料,且

成果验收合格、满足项目竣工验收要求后,办理价款支付;支付流程严格遵循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及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执行。

2.2.2. 若因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及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等不可归责于采购人的客观

原因,导致本项目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延后,成交人不得因此暂停、拖延、降低、

中止或终止本项目各类检测、试验复核、成果整改、资料整编、验收配合、技

术答疑等全部履约工作,须持续保质保量完成全部检测服务内容,确保项目检

测工作、成果报审、验收配合工作正常推进,不得影响石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新建项目整体建设及验收归档进度。

2.2.3. 本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合同的履行,应当全程贴合项目施工进度,按需开展

厂区土建工程、混凝土及砂浆、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实体、外管网工程、

管道安装、沟槽回填、管道功能性试验、电气防雷检测及竣工配套抽检等全部

约定检测工作,检测服务费用实行据实结算模式。项目最终结算单价严格按照

成交供应商中标单价报价清单执行,仅对实际现场发生、真实合规的检测工作

量进行核算计价;

2.2.4. 对于成交供应商单价报价清单中未列明的项目新增、增补检测内容,按云南省

现行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行业公允指导价及市场合理低价三者孰低原则执

行,且所有新增检测项目必须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计价,未经

采购人确认的新增检测工作量不予结算任何费用。

2.2.5. 本项目检测服务最终结算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成交总价,为严格管控项目预算,

成交供应商须全程统筹制定科学合理的检测服务工作计划,动态跟进项目检测

进度、统计已发生工作量及对应费用,实时做好预算工作量上限预警管控。若

履约过程中,预判后续检测工作内容、工作量增加将导致整体服务费用超出项

目成交总价,或存在超预算履约风险时,成交供应商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采购

人书面报备,详细说明工作量增加、费用超概的具体原因、涉及检测项目、预

估超额金额及后续处置方案,待采购人审核批复后方可继续开展相关检测工作。

2.2.6. 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擅自超范围、超预算开展的检测服务,产生

的一切超额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予认可及支付。同时,成

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完成全部检测工作,确保所有检测数据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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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完整合规,全力配合采购人工作量核对、费用核算、竣工验收及监管抽检

等相关工作,杜绝超量、超价、无依据履约情形,切实保障项目预算可控、履

约合规、结算公允。

2.3. 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3.1. 厂区土建工程检测

2.3.1.1. 原材料进场检测

2.3.1.2. 水泥、钢筋、砂、石、砖、外加剂、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等常规建材取样

检测。

2.3.1.3. 混凝土拌和用水、回填土土质检测。

2.3.1.4. DRPE 钢塑复合增强缠绕管管材、管件原材料性能检测。

2.3.2. 混凝土及砂浆检测

2.3.2.1.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坍落度检测、试块抗压强度检测(构筑物、建筑物、

基础、地坪等)。

2.3.2.2. 砌筑砂浆配合比、砂浆试块抗压强度检测。

2.3.2.3. 抗渗混凝土抗渗性能检测(水池、CASS 池、中间水池、滤池等涉水构筑

物)。

2.3.3. 地基与基础工程检测

2.3.3.1. 地基承载力、地基压实度检测。

2.3.3.2. 基坑回填、沟槽回填压实度、含水率检测。

2.3.3.3. 桩基/基础结构实体抽样检测(如有)。

2.3.4. 主体结构实体检测

2.3.4.1. 混凝土结构回弹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间距、构件尺寸检测。

2.3.4.2. 结构外观质量缺陷排查、几何尺寸复核。

2.3.4.3. 构筑物垂直度、平整度检测。

2.3.5. 外管网工程检测(截污干管、尾水外排管,DN800DRPE 管)

2.3.6. 管道本体及安装检测

2.3.6.1. DRPE 钢塑复合增强缠绕管外观、壁厚、环刚度、环柔度、冲击性能检测。

2.3.6.2. 管道接口探伤试验。

2.3.7. 沟槽及回填检测

2.3.7.1. 管网沟槽基底压实度、土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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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2. 管道垫层、管侧、管顶分层回填压实度检测。

2.3.8. 污水管道闭水试验(全线分段检测)

2.3.9. 绝缘电阻、接地电阻、防雷接地系统检测。

2.3.10.竣工配套抽检(竣工验收阶段)

2.3.10.1.全项目抽样复检(建材、结构、功能性项目)。

2.3.10.2.整体观感质量现场核查、检测数据汇总复核。

2.3.10.3.配合竣工验收、监管部门抽检、问题点位复测。

2.3.11.合同及补充合同(如有)约定的其他检测项目

3.磋商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磋商响应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如下: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

单位法人(或单位负责人)证书或其他有效的经营许可备案登记证书。

3.1.2. 磋商响应人须签署磋商响应函(详见:“第四章,6.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五)

磋商响应函”),承诺具备以下条件:

3.1.2.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2.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2.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2.4.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提供 2023 年~投标截止日前任意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经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

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完整包含四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按财会〔2023〕15 号文件要求在财政

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报备赋码、附带官方可查验验证码(防伪二维

码),可通过平台扫码核验真伪;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备查,缺表、缺

附注、无备案赋码验证码均视为该项资料不满足资格要求。

3.3. 至少提供一份 2026 年期间的税收缴纳凭证及一份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3.4. 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

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此为固定格式条款承诺,详见:“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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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章,6.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七)必要的资质资格响应材料,6.承诺书二”。

3.5. 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1. 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专项

资质(专项资质应同时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装饰

装修、钢结构四项专项检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

项目相应的质检服务能力。

3.5.2. 须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CMA)》。

3.5.3. 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检测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具备工程质

量检测员资格证书,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须提供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检测员

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3.5.4. 磋商响应人应当按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十一)资格及符合性条款承诺

书”的内容签署响应,确保具备法定承接业务的资质条件,且在合同履行期间

资质为有效状态。

3.5.5. 以下条款内容均已经在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进行了细致描述,请磋商响应人仔

细阅读“(十一)资格及符合性条款承诺书”后签字盖章响应。

3.5.5.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

项目磋商响应。

3.5.5.2.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参与,期限未届满的不得参与。

3.5.5.3.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

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5.5.4. 信用要求: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规定,磋商响应人应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信

用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截止时

间,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查询为准,磋商响应人无需额外提供材料。

3.6. 中小企业及特殊主体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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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磋商响应人须按响应文件格式出具《中小企业

声明函》,并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否则视为资格评审不合格。

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磋商响应报价评审时,不执行价

格扣除优惠政策。

3.6.2. 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统

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本项目

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符合划分标准的

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6.3. 监狱企业政策:依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可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若能提供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

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策待遇,无需另

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6.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可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声明内容的

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经核查符合条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政策待遇,无需另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6.5. 磋商响应人仅能以一种主体身份参与本项目(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任选其一),不得重复以多种身份申报。

3.7.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磋商的磋商响应人应在 2026 年 6 月 10 日 17:00 至 2026 年 6 月 17 日 23:

59(节假日除外),使用微信扫码后,在公众号公告中“点击报名”,按要求登记

磋商响应人信息,或到石林彝族自治县巴江俪岛 2 期 J-6(云南均浙工程咨询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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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石林项目部)登记磋商响应人信息,并向公众号运维平台公司支付 400 元信息咨

询服务费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2. 磋商会议开始时间(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3 日 14:00。

4.3.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分为邮件递交及现场递交两种方式(任选其一)。详见《竞争

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响应人须知”“23.磋商程序”。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方式:邮件递交或现场递交(任选其一)。

5.2. 递交时间:2026 年 6 月 23 日 13:30 至 14:00,逾期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现场递交时间以现场签到时间为准。邮件递交时间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

5.3. 截至 2026 年 6 月 23 日 14:00 或收到所有报名参与磋商活动的响应人递交的响应文

件后,磋商会议开始。

5.4.

详见第二章 磋商响应人须知“23.磋商程序”。

6.发布公告媒介

6.1.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云采招阳电子招采交易平台、

信息登记二维码所属公众号同时发布。

6.2.

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未经许可转载的公告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7.1.

采购人: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2.

地 址: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街道办事处石林南路 240 号

7.3.

联系人:张老师

7.4.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7.5.

代理机构:云南均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7.6.

公司地址:昆明市盘龙区金星立交桥江东花园西路云南巨和大厦 6 楼 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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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石林项目部地址:石林彝族自治县巴江俪岛 2 期 J-6

7.8.

项目负责人:刘江 *开通会员可解锁* 王菲 *开通会员可解锁*

7.9.

邮箱地址:179198536@qq.com

采购人: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云南均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2026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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