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雄安集团交通有限公司购置2025年第二批公交车项目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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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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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雄安集团交通有限公司

购置

2025 年第二批公交车项目

(招标编号:

E*开通会员可解锁*00827001 )

招标文件

标 人:中国雄安集团交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23 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

1. 招标条件 ........................................................................................................................................- 2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2 -

4. 评标办法 ........................................................................................................................................- 3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 4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 4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 4 -

8. 联系方式 ........................................................................................................................................- 4 -

9.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 5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7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8 -

1. 总则 ..............................................................................................................................................- 18 -

2. 招标文件 ......................................................................................................................................- 20 -

3. 投标文件 ......................................................................................................................................- 21 -

4. 投标 ..............................................................................................................................................- 25 -

5. 开标 ..............................................................................................................................................- 25 -

6. 评标 ..............................................................................................................................................- 27 -

7. 定标 ..............................................................................................................................................- 28 -

8. 合同授予 ......................................................................................................................................- 29 -

9. 纪律和监督 ..................................................................................................................................- 29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30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II) ...................................................................................................- 31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32 -

1. 评标方法 ......................................................................................................................................- 40 -

2. 评审标准 ......................................................................................................................................- 40 -

3. 评标程序 ......................................................................................................................................- 41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44 -

第一条

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款、交货期 ...........................................................- 45 -

第二条

付款方式 ...........................................................................................................................- 46 -

第三条

质量技术标准 ...................................................................................................................- 47 -

第四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 47 -

第五条

交货方式、时间、地点及费用、风险负担 ...................................................................- 47 -

第六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 48 -

第七条

维保要求 ...........................................................................................................................- 48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 48 -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 49 -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 49 -

第五章

供货要求 ...................................................................................................................................- 76 -

1. 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 77 -

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77 -

3. 供货周期 ......................................................................................................................................- 77 -

4. 质量要求 ......................................................................................................................................- 77 -

5. 适用标准 ......................................................................................................................................- 77 -

6. 技术需求 ......................................................................................................................................- 78 -

7. 维保服务要求 ..............................................................................................................................- 84 -

8. 其他要求 ......................................................................................................................................- 87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88 -

一、投标函

.......................................................................................................................................- 91 -

二、授权委托书

...............................................................................................................................- 92 -

三、投标报价表

...............................................................................................................................- 93 -

四、资格审查资料

...........................................................................................................................- 94 -

五、技术文件

...................................................................................................................................- 95 -

六、其他资料

...................................................................................................................................- 96 -

- 1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

中国雄安集团交通有限公司购置

2025 年第二批公交车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雄安集团交通有限公司购置

2025 年第二批公交车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交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资金落实情况为

_已落实_,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交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天津市泛亚工

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中国雄安集团交通有限公司购置 2025 年第二批公交

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采购 40 辆 8 米级纯电动公路营运客车,最终结算以实际订单数量为准,并提供

车辆全维保服务,整车维保期为

8 年不限里程(其中全部电池及电池箱所有部件维保期 10 年)(详

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2 交货期:订货通知单发出 90 日历天内到货。

2.3 交货地点: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2.4 货物质量标准:合格。

2.5 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 投资类型:政府投资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

商或代理商。

2)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

具有

1 个单项合同额在 1500 万元及以上的纯电动营运客车供货业绩。

3)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

- 3 -

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f.投标人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g.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h.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

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以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i.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j.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k.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l.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

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m.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

违法行为;

n.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

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

o.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

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4)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

代理商参加投标;针对本项目,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商不能同时投标,同一品牌仅能一个制造

商投标。

6)财务要求: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审计意见

页和经审计财务报表)。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指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若成立不满三个完整

会计年度,则提供公司成立至今每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审计意见页和经审计财务

报表)。若

2025 年 1 月 1 日及之后成立,则提供公司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7)其他要求:

/。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II 评标办法。

- 4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 23 时 59 分至 2026 年 01 月 27 日 8 时 59

分 (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 , 登 录 “ 中 国 雄 安 集 团 电 子 招 标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 ( 网 址 :

https://ebidding.chinaxiongan.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供应商入口,找到本项目并点击参与项

目;在“我的项目”中免费下载本项目

XAZF 格式的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按 5.1 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

并进行移动数字证书(

CA)办理,已完成注册和 CA 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1 月 27 日 9 时 00 分 00 秒。

6.2 递交方式:各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递交由“雄安集团投标文件

制作软件”制作的加密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3 开标方式:

1)投标人须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开标工作。投标人进入项目工

作台,点击【进入项目】切换流程节点,再点击【开标大厅解密】可进入远程开标系统。

2)在开标准备环节,投标人无需操作,等待系统自动完成投标文件导入即可。

3)系统自动下达解密指令后,投标人须在电脑上点击【开始解密】,系统自动弹出二维码,

投标人使用移动数字证书(

CA)扫码后,输入数字证书密码完成解密,投标人须在 30 分钟内完成

解密并进行确认。

4)解密时间结束后,等待系统自动唱标后,投标人即可查看唱标内容。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

录表后,投标人可进行查看。开标过程中,可在线提出异议,开标人回复后可进行查看。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

.cebpubservice.com/)、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bidding.chinaxiongan.cn)、河

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s://szj.hebei.gov.cn/zbtbfwpt/)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 5 -

标 人:中国雄安集团交通有限公司

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容东片区崇文北路 100 号

系 人:闫经理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容德路服务贸易大厦 C1 座 B401 室

系 人:贾旭晨、李静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9.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对串通响应行为自动预警,存在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

情形的,做否决处理且被限制参加该标段后续采购活动。

一、递交投标文件

1.投标人提早在招标项目文件获取截止时间、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相应业务操作。避免临

近截止时间因网络环境、个人电脑环境等原因导致您未能及时参与、报价、递交文件,导致投标失

败。

2.在“雄安集团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加密投标文件前,请对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检查核

对招标文件内容、印章签名信息和数量,后再上传投标文件;确保文件内容和印章签名无误。

二、开标

(一)投标人参加方式

投标人须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供应商入口,通过【我的项目】

-【进入项

目】进入项目后点击【开标大厅解密】进入开标系统(或点击【我的项目】

-【开标大厅】进入)。

(二)开标前必须进行驱动检测

1.建议使用 Edge、google 浏览器登录,确保移动数字证书(CA)能正常使用,如有问题可拨打

网站首页客服电话。

2.请提前准备好移动数字证书(CA)和电脑,确保网络顺畅,避免使用共享的网络环境。

三、评审

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平台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质疑。

四、服务电话

平台使用服务、供应商审核、

CA 办理的客服联系方式详见 ebidding.chinaxiongan.cn 首页中联系

- 6 -

客服栏目的公示信息。

五、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1、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仅涉及开标的除外,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

通过

“发起异议”在线提交)。

联系人:贾旭晨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提交地点: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我的项目-进入项目-右侧异议按钮”中提交。

2、异议应当以异议书形式提交,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

还应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②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

③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④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⑤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

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

⑥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

3、异议人撤回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

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4、被质疑人须配合招标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

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

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5、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中国雄安集团交通有限公司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

/。

- 7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8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工程项目名称

本项目不适用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见招标公告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交货期

见招标公告

1.3.3

交货地点

见招标公告

1.3.4

技术性能指标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能力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10.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初步评审标准和第五章供货要

6.技术需求中标注星号(

★)的条款

1.11.2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

/

1.11.3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第五章 6.技术需求中标注星

号(

★)的条款不允许负偏差,否则作为无效标

处理;第五章

6.技术需求中未标注星号(

★)的

一般条款允许负偏差,最多允许

6 项负偏差,超

6 项负偏差的投标将被否决。

2.1(7)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本招标文件的附件、澄清、补遗或修改(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截止时间:

2025 年 12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前

其他要求:在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

台中,提交加盖公章的

pdf 版及 word 可编辑版。

- 9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1.1(9)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可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在

“其他资料”章节

中附其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澄清、说明、承诺和补正等资料。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为:

3400 万元,其中最高

投标单价限价(含税)为

85 万元/辆。

注:投标人含税总报价和含税单价不得超出最高

投标限价(含税)和最高投标单价限价(含税),

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

的唯一保证。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报价已包含车辆及车载设备价格、国家规定

的增值税税金,与项目执行相关的运输费(含保

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检验检测费、注

册上牌费、配合运营管理系统调试相关费用、整

8 年的全维保费用(其中全部电池及电池箱所

有部件

10 年全维保费用)、法律法规变化所导致

额外增加的费用(不含税率调整引起的增值税变

化)及供货要求中各项要求涉及所有内容所发生

的费用等。

3.3.1

投标有效期

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12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元):

3.4.4(3)

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的情形

/

类 似 项 目 的

范围要求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及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对投标人

企业业绩的对应要求

3.5.2

近年类似项目情

况表

近 年 类 似 项

目 情 况 的 时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及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对投标人

企业业绩的对应要求

- 10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间要求

类 似 项 目 应

附 的 证 明 材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其他材料”

中提供“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并按如下要求

提供证明材料。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相关业绩合同关键页(包含项目名称、销售车型、

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签署时间)等能够满足

业绩资格要求、评标办法对业绩要求的关键内容。

注:

1)合同中应体现所供货物为“纯电动营运客车”车

型相关的字样,否则须出具工信部网站截图或其

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该合同供货内容属于

“纯电

动营运客车

”类型。

2)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时,还应

提供盖有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

3)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彩色或

黑白颜色扫描件均可)。

4)除招标公告要求的必要资格证明材料外,其余

材料仅作为评分使用,不作为否决项。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

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

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

性。

3.5.4

制造商授权书

不要求提交

■要求提交,仅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代理商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其他材料”

中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4(5)

投标文件盖章要求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用

CA 数字证

书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制造商授权书(如有)

应由制造商及投标人双方盖单位章后将扫描件

- 11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编入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其他页均无需投标人签

字、盖单位电子印章。

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

转出承诺函(如有)等直接填写电子版即可,无

需签字、盖章。

4.1

投标文件加密的要求

详见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

--帮助中心

模块的操作手册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见招标公告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4.2.4

是否需要纸质投标文件

■否,只需递交电子文件

□是,递交电子文件的同时需递交纸质文件

其他说明及要求:

5.1

开标形式、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形式:

■远程开标

□现场开标

开标时间:

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

见招标公告

其他说明及要求:按照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

购交易平台相关要求执行。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

人数

1-3 名。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

6.4(5)

公示的其他内容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7.1

定标

定标原则: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有排序

的中标候选人情况,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 12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发生如下情形

导致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

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1)放弃中标的;

2)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

期限内未能提交的;

3)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

4)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

的;

5)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8.1.1

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或具

备履约能力的政策性、开发性及大中型商业银行

开具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前

8 年为合同总价的 10%,

2 年的电池及电池箱维保期为合同总价的 3%。

递交时间:签订合同后且车辆预付货款支付前递

交。

□不要求

9.5.1

监督部门

中国雄安集团交通有限公司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人或监督部门有权通过雄安大数据系统对投标全过程进行核验、分析。若发现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并将其不良行为通报

有关部门。

10.2

如本招标文件未特别说明:

招标文件中

“近三年”是指:如招标文件中无特殊说明外,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

算三年;

招标文件中

“近五年”是指:如招标文件中无特殊说明外,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

算五年。

- 13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倒算三年,即为 2022 年 1 月 1 日(含)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含)。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倒算五年,即为 2020 年 1 月 1 日(含)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含)。

10.3

招标文件中

“单位章”是指法人单位公章。

10.4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联合体中

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支付

),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不单独列项,中标人向招

标代理支付代理费后,招标代理向中标人开具发票。

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或计算办法为: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国家发展

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发改价格

[2011]534 号《关于

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费用标准如下

:

1)中标金额 500 万元以下,按照原国家计委[2002]1980 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

2)中标金额 500 万元(含)~1 亿元,按照原国家计委[2002]1980 号及发改价格

[2011]534 号文件收费标准下浮 20%;

3)中标金额 1 亿元(含)~5 亿元,按照原国家计委[2002]1980 号及发改价格

[2011]534 号文件收费标准下浮 40%;

4)中标金额 5 亿元以上(含),按照原国家计委[2002]1980 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收费标准下浮

50%,且不得高于 100 万元;

5)如甲方在委托函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本项目按

□工程 ■货物 □服务类计取。

10.5

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信息严格保密,未经招标人

书面授权,不得因任何理由,擅自披露、泄露、超范围使用,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10.6

由中国雄安集团交通有限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10.7

投标人须知正文增加

8.2.4 项

“8.2.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签约合同价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确定:

(一)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的,签订合同时

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二)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的,签订合同时

以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10.8

1)开标后唱标表的报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报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文

件中投标函的报价为准。

- 14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若投标函或分项报价单中税金计算不正确的,签订合同时,招标人有权根据

不含税报价和正确的税率计算税金。若投标函中不含税报价和正确的税金的合计数

与含税投标报价不一致,则以低者为准,并作为签约合同价(中标金额)。投标报

价因税金计算错误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10.9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申请)文件按否决处

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且不影响本标段继续进行评审且被限制参加该标段后续招

标采购活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编

制的投标(申请)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电脑或者同一个加密工具编制投标(申请)文件的;不

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或

MAC 地址一致

或造价锁号一致;

(三)上传投标文件

IP 地址一致且经质询澄清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

合理性的;

(四)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在职人员的;

(五)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本项目投标;不同单位文件下载联系

人或电话一致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人员为同一人;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八)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属于同一单位,仍

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

(二)投标截止后,更换、篡改特定投标人投标文件的;

(三)投标截止后,向特定投标人泄露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

内容的;

(四)以胁迫、劝退、利诱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

使中选人放弃中标的;

(五)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未确定中选人前,投标人已开展招标范围内工作的。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

- 15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一)使用虚假的业绩、荣誉、合同、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证书等;

(二)提供虚假的项目机构组成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社保证明等招标文件要

求的相关证书或资料;

(三)其他弄虚作假的情形。

违反上述规定,被认定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或弄虚作假

骗取中标的,招标人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

人或上级单位有关规定处罚。

10.10

要 警 示

致各投标人

:

设立雄安新区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历史性战略决策,举世关注,万众瞩目,

为建设

“廉洁雄安”,努力打造阳光工程、廉洁工程、标杆工程,实现千年大计、国

家大事的宏伟蓝图,各投标人在参与新区招投标活动时,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同时

也须严格遵守《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

重要警示如下:

招标人有权在开标后的任何阶段组织进行清标工作,发现并提取可能存在的对

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组价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

性变化等明显异常的问题,以采取进一步的处理措施。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电脑或者同一个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的;

(三)上传投标文件

IP 地址一致且经质询澄清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

明其合理性的;

(四)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在职人员的。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

标:

(一)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属于同一单位,

仍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

(二)投标截止后,更换、篡改特定投标人投标文件的;

- 16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三)投标截止后,向特定投标人泄露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或者其他应当

保密内容的;

(四)以胁迫、劝退、利诱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

或者使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五)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未确定中标人前,投标人已开展招标范围内工作

的。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

(一)使用虚假的业绩、荣誉、合同、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二)提供虚假的项目机构组成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社保证明等招标文

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资料;

(三)其他弄虚作假的情形。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被认定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

通投标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被认定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按照《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10.11

1.本项目开标及评标委员会评标阶段不核查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招标人或招标

代理机构根据实际需要有权要求投标人自评标完成后的任何时间提供下述第

3 条

相关原件进行核查。若投标人在接到通知后未能及时提供齐全,招标人有权提交

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2.投标人对其所递交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的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性负责,如发现

内容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视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投标人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的核查要求:

3.1 投标文件中的各类证书、证件原件。

3.2 投标人需备齐投标文件中的相关业绩的中标通知书(非依法必招项目不适

用)、合同原件、发票或税票等原件。

3.3 在评标结束后任何时间,招标人有权要求所有投标人提供其软件版报价文件。

3.4 要求投标人提供其他相关原件。

10.12

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有权将投标人投标(申请)文件中所填报的资

质、业绩、人员、证书等信息在后续公示中对外公开。

- 17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0.13

1.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及时(在

投标文件编制前)在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进行单位名称变更,否

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

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证书、奖项等材料的继

承性,否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10.14

若本项目为二次招标或者重新招标项目,在项目首次招标过程中,存在

“不同投标

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网卡序列号一致(以系统智能清标结果为准);不同投标

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投标文件呈规律性差异、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负责

人为同一人的;使用虚假的业绩、荣誉、合同、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提供虚

假的项目机构组成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社保证明等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

书或资料。

”招标人有权在本次招标中予以否决,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

利。(本条适用于二次招标或者重新招标项目)

10.15

“投标人须知”正文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18 -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和能力: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

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 19 -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及业绩;不同

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及其业绩认

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

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数据、资料,并由联合体牵

头人负责使用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统一汇总、编制投标文件后加密、上传;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

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

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和格式、资格条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且不得有法律法规所禁止

的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招标人不召开现场投标预备会,投标预备会以通过“交易平台”网上答疑的形式召开,投标

- 20 -

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登录“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提出问题,以便招标人澄

清。

1.9.2 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本章第 2.2 款的规定通过“交易平台”发出。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

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

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

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

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

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

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 21 -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登录

“交易平台”,在“提问”菜单中以数据电文形式向招标人单独发出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

2.2.2 招标人通过“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澄清”菜单向所有已下载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招标

文件澄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在“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澄清”菜单中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投

标人。投标人应及时浏览该平台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上述澄清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

的时间后提出的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需要修改时,通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澄清”菜单修改招标文件,

向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修改文件。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

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在“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澄清”菜单中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投

标人。投标人应及时浏览该平台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上述修改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系统自动授时)

通过

“交易平台”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

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 22 -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5)投标报价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技术文件;

8)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

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

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税费。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

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套分项报价表,允许投标人

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

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

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

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23 -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

文件格式

”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

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投标保证金从基本

账户转出承诺函。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

交的投标保证金及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

人退还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及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及其利息退还至

投标人原账户。电子保函、担保函超出投标有效期将自动失效,无需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资料”中“表 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资质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 “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对类似项目的范围要求、应附证明材料和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3.5.3 “投标人信誉情况”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制造商授权书”是否要求提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财务情况”应附材料: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

含审计意见页和经审计财务报表)。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指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若成立不

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则提供公司成立至今每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审计意见页和

经审计财务报表)。若

2025 年 1 月 1 日及之后成立,则提供公司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5.6 本招标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

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 24 -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人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人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

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人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人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

备选投标人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

作出响应。

3.7.2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提前在平台供应商信息管理中登记企业基本信息、经营资质、企业人员、业

绩等相关信息。如未在平台登记,将无法编制【资格审查资料】章节。

3.7.3 投标人应委托本单位人员(含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办理相关投标采购事宜,并按招标

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授权委托书。

3.7.4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交易平台”下载的“雄安集团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投

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交易平台”中的帮助中心手册。

投标人下载

XAZF 格式的采购文件后,使用“雄安集团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文件,按

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从平台供应商信息管理中同步获取供应商基本信息、经营资质、企业人员、

业绩等【资格审查资料】信息。除招标人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资

料】章节中上传审查资料的属于未按投标文件格式制作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

件”,联合体协议书为联合体成员各方盖单位章原件的扫描件。

4)如该项目采用技术暗标, 技术部分的编制与制作应符合相关要求,内容编制与制作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应在投标文件封面和投标函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应由联合体各方盖单位章后将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制造商授权书(如有)

应由制造商及投标人双方盖单位章后将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其他页均无需投标人签字、

盖单位电子印章。

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转出承诺函(如有)等直接填写电子版即可,

无需签字、盖章;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封面中投标人落款处需填写联合体所有组成成员单位

的名称,投标文件封面仅由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电子印章即可

3.7.5 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电子印

- 25 -

章。

3.7.6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且能提供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原件,

并接受招标人对其中任何资料在合同最终授予前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如若存在投标人利用弄虚作假

等不当手段谋取中选或无法提供与投标文件彩色扫描件相一致的原件,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予以

否决,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按照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相关要求执行。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按照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相关要求执行。

4.3 投标文件的撤回

按照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相关要求执行。

5. 开标

5.1 开标形式、开标时间及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交易平台开启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派代

表进入项目工作台,然后点击

“进入项目”切换流程节点,再点击“开标大厅解密”可进入远程开标系

统(或直接点击

“开标大厅”进入远程开标系统)。

5.2 开标程序(远程开标)

1)投标人须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开标工作。开标时,投标人进

入项目工作台,然后点击【进入项目】切换流程节点,再点击【开标大厅解密】可进入远程开标系

统。

2)在开标准备环节,投标人无需操作,等待系统自动完成投标文件导入即可。

- 26 -

3)系统自动下达解密指令后,投标人须在电脑上点击【开始解密】,系统自动弹出二维码,

投标人使用移动数字证书(

CA)扫码后,输入数字证书密码完成解密,投标人须在 30 分钟内完成

解密并进行确认。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

CA 登录密码、CA 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

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

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

CA 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投标文件加密时的 CA 数字证书和

开启解密时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CA 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

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响应,由投标人自身承担

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

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4)解密时间结束后,等待系统自动唱标后,投标人即可查看唱标内容。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

录表后,投标人可进行查看。开标过程中,可在线提出异议,开标人回复后可进行查看。

5.3 开启补救措施

5.3.1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按 5.3.2 项、5.3.3 项招标人应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

5)其他无法保证采购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5.3.2 在下达解密指令前出现本章第 5.3.1 项情况,招标人应视情况延长下达解密指令的时间,

待系统恢复后下达解密指令。

5.3.3 在下达解密指令后出现本章第 5.3.1 项情况的且在原定解密时间内无法解决的,招标人应

延期解密。通过

“交易平台”的“变更公告”功能向所有投标人发出延期解密的通知,若“变更公告”功能

无法正常使用,则待

“变更公告”功能恢复后向所有投标人发出延期解密的通知。

5.3.4 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应保密的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5.4 开标异议(远程开标)

按照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相关要求执行。

- 27 -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或委

托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

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评标评审活动前一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合同、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

事,或者是投标人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的少量股份者除外)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

关系;

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罚的;

5)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

6)其它应当进行回避的情形。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

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标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

进行评标。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程序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第三章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应通过“交

易平台

-评标系统”进行评标。

6.3.2 评标及补救措施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6.3.1 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

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

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

6.3.3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数据电文形式评标报告和推荐不超过 3 名的中

- 28 -

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

“交易平台”推送的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或投标邀请书载明

的媒介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

2)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3)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情况及被否决的理由;

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6.5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

“交易平台”在

“异议”菜单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6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

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

确认。

7. 定标

7.1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人。招

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或投标邀请书载明的媒介依法对中

标结果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和中标价。

- 29 -

7.3 中标通知书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菜单中以数据电

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 合同授予

8.1 履约担保

8.1.1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数据电文形式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以联合体各方或者

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8.1.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8.1.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 签订合同

8.2.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需将合同扫描件上传至

“交易平台”的“合同签署”菜单。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

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

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

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2.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

任。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 30 -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

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菜单中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招标人投诉。投诉严格遵守

“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

的证明材料,投标人的投诉程序、提交材料须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

行。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将投诉的处理结果通过“交易平台”“投诉答复”菜单公开发布并通知涉及投

诉的相关方。通过交易平台投诉的相关操作方法详见

“交易平台”发布的操作手册。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本章第

2.4 款、第 5.4 款和第 6.5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项规定的期

限内。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1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II)

- 32 -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中标候选人排

序方法

最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

也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部

分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优先顺序。

1

评标方法

多标段中标候

选人资格的确

定原则

/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且营业执照有效。

投标文件签字

盖章

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3.7.4(5)项要求

资格审查资料

格式

在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资料”章节提供了所需资料。

投标函格式

符合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文件组成

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3.1 款要求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

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在投标文

件投标函中承诺)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在投标文

件投标函中承诺)

货物质量标准

符合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 2.4 规定(在投标文件投

标函中承诺)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在投标文

件投标函中承诺)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4.1、3.4.2 项规定

2.1.1

响应性评审

标准

实质性要求和

条件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11.1、1.11.2 项规定

- 33 -

对非关键条款

的偏差

偏差范围和偏差项数符合第二章第

1.11.3 项的规定

投标设备及技

术服务和质保

期服务

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其他内容均符

合第五章“供货要求”规定。(在投标承诺函中承

诺)

其他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

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符合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 3(1)及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

”3.5.1 款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 3(2)及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

”3.5.2 款规定

联合体要求

符合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 3(4)及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

”3.5.6 款规定

代理商要求

符合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 3(5)及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

”3.5.4 款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 3(6)及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

”3.5.5 款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

其他要求

符合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 3(7)款规定

2.1.3

法律法规禁

止情形的评

审标准

不存在法律法

规禁止的情形

①在投标函中:“是否存在招标公告第

3(3)款中

的情形”填“否”。②招标人在递交截止时间,对

平台资信清标提示的异常项进行查询,属于禁止情

形的,应提请评标委员会否决。

2.1.4

异常低价评

异常低价的判

断原则

■方法二:评标委员会自行判断;评标委员会发现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

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

60 分钟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

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并否决其投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商务文件部分:

20 分

技术文件部分:

50 分

投标报价:

30 分

- 34 -

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填报的投标报价含税(大写)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有效评

标价。

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当有效投标人家数

≤5 时,去掉 0 个最高和 0 个最低

有效评标价,其余有效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

价平均值;

5 <有效投标人家数≤ 10 时,去掉 1 个最高和 1

个最低有效评标价,其余有效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为评标价平均值;

10 <有效投标人家数≤ 20 时,去掉 2 个最高和 2

个最低有效评标价,其余有效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为评标价平均值;

当有效投标人家数>

20 时,去掉 3 个最高和 3 个最

低有效评标价,其余有效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

标价平均值。

2.2.2

评标基准价计

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

差率计算公式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

准价)

/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体系认证证书

6 分)

所投产品制造商或产品制造商所属集团获得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ATF16949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一项得 3

分,最多得

6 分。

注: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及国家认证认

可监督委员会网上查询截图,未提供有效截图或不

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2.2.4

1)

商务评分标

20 分)

企业实力

5 分)

所投产品制造商或产品制造商所属集团具有国家

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承担过国家

863 计划(所属新

能源汽车整车及相关零部件),每具有一项得

3 分;

所投产品制造商或产品制造商所属集团具有国家

认可实验室、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知

识产权优势企业、

CTEAS 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

证十二星级,每具有一项得

2 分。

- 35 -

本项最多得

5 分,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或产品制造

商所属集团获得的上述奖项或证书的有效证明文

件原件扫描件。

类似项目业绩

8 分)

在满足资格业绩的基础上,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

商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五年,以合

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多提供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

1500 万元及以上的纯电动营运客车供货业绩的得

4 分,最多得 8 分。

注: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按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3.5.2 中要求,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财务指标

1 分)

所投产品制造商平均净利润:

1)平均净利润大于等于 1000 万元,得 1 分;

2)平均净利润大于 0 小于 1000 万元,得 0.5 分;

3)平均净利润小于等于 0,不得分。

注:净利润指利润表中的净利润,合并报表、非合

并报表均可,若提供合并报表,按合并报表数额计

算。

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

审计报告(至少包含审计意见页和经审计财务报

表)。

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指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

若成立不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则提供公司成立至

今每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审计意

见页和经审计财务报表)。

2025 年 1 月 1 日及之后成立,则提供公司成立

至今的财务报表。

平均净利润按照所提供的各年度

/期间报表的净利

润平均值计算。

未附符合要求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

本项不得分。

2.2.4

2)

技术文件评

分标准

50 分)

对第五章供货

要求

6.技术需

求中(偏差)

的响应程度

6 分)

根据第五章供货要求

6.技术需求,对负偏离项进行

扣分,未标注

★的一般指标项,每有一项负偏离扣

1.0 分;累加扣分,扣完为止。

- 36 -

动力电池电量

kWh)

9 分)

动力电池电量

≥230KWh,得 9.0 分;

200KWh≤动力电池电量<230KWh,得 6.0 分;

180KWh<动力电池电量<200KWh,得 3.0 分。

需提供《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的对应车型参数或《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

车型目录》的对应车型参数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

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电池组能量密

度(

4 分)

投标产品电池组能量密度大于或等于

165Wh/kg,

4.0 分;低于 165Wh/kg 的不得分。

需提供《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的对应车型参数或《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

车型目录》的对应车型参数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

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整车生产综合

水平

3 分)

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及车辆制造工艺特点,从整

车设计、功能匹配、防腐技术、生产工艺、质量

控制

5 个方面,对所投产品整车生产综合水平进

行评分。

具有优秀的生产水平,得

2.0(不含)-3.0 分;具有

较好的生产水平,得

1.0(不含)-2.0(含)分;生

产水平一般,得

0-1.0(含)分。

注:大范围引用、照搬照抄公开的标准、规范等内

容,未针对项目实际开展论述,可操作性、针对性

差的,得

0 分。

供货进度计划

和保证措施

4 分)

对投标项目的整车生产组织方案,车辆到新区交货

及验车上牌的时间进度和保障方案,进行评分。

整车排产及生产组织策划严谨、可操作性强,能够

提前交货并上牌,得

2.0(不含)-4.0 分;整车排产

及生产组织策划相对严谨、可操作性良好,能够按

期交货并上牌,得

1.0(不含)-2.0(含)分;整车

排产及生产组织策划严谨性、可操作性较一般,得

0-1.0(含)分。

注:大范围引用、照搬照抄公开的标准、规范等内

容,未针对项目实际开展论述,可操作性、针对性

差的,得

0 分。

- 37 -

整车安全性

4 分)

比较投标车辆的防火安全保障措施、

“三电”系统温

度控制措施、整车电路、电池、灭火布置措施。

保障方案合理、有效,得

2.0(不含)-4.0 分;保障

方案相对合理,得

1.0(不含)-2.0(含)分;保障

方案一般,得

0-1.0(含)分。

注:大范围引用、照搬照抄公开的标准、规范等内

容,未针对项目实际开展论述,可操作性、针对性

差的,得

0 分。

车辆造型

4 分)

提供投标车型外观造型和内饰效果图,设计美观大

方、布局合理、实用性强得

2.0(不含)-4.0 分;设

计、布局、实用性较好得

1.0(不含)-2.0(含)分;

设计、布局、实用性一般得

0-1.0(含)分。

注:大范围引用、照搬照抄公开的标准、规范等内

容,未针对项目实际开展论述,可操作性、针对性

差的,得

0 分。

雄安新区产业

发展投资方案

8 分)

投标人结合企业优势及新区交通等相关行业发展

趋势,制定实体投资、科研投入等投资及经营方

案。

投资及经营方案可行性强、措施具体明确、经济

社会效益明显、有利于促进新区交通行业发展、

提升本地化服务能力的得

6.0(不含)-8.0 分;

投资及经营方案可行性适中、措施相对具体、发

挥一定社会经济效益、与促进新区交通行业发

展、提升本地化服务能力相关性一般的得

3.0(不

含)

-6.0(含)分;

投资及经营方案一般的得

0-3.0(含)分。

注:大范围引用、照搬照抄公开的标准、规范等内

容,未针对项目实际开展论述,可操作性、针对性

差的,得

0 分。

维保服务方案

8 分)

结合第五章供货要求,制定维保服务方案,包括

但不限于第五章

7.维保服务要求的内容。

方案全面、可操作性强的得

6.0(不含)-8.0 分;

方案较完整、可操作性较好的得

3.0(不含)-6.0

(含)分;

方案完善性、可行性一般的得

0-3.0(含)分。

- 38 -

注:大范围引用、照搬照抄公开的标准、规范等内

容,未针对项目实际开展论述,可操作性、针对性

差的,得

0 分。

2.2.4

3)

投标报价评

分标准

30 分)

评分办法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

得分=

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

得分=

F+偏差率× 100× E2。

其中

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F=30;E1 是评标

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 是评

标 价 每 低 于 评 标 基 准 价 一 个 百 分 点 的 扣 分 值 ,

E1=0.6,E2=0.3。

投标人答复澄

清的时间

1 小时内

3.3.1

澄清

投标人未在规

定时间内答复

澄清时,评标

委员会作出的

不利于投标人

的量化标准

□否决其投标

■其他:①投标人答复澄清的时间由评标委员会在

澄清通知中明确(最长不超过

1 小时);②投标人

未在澄清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答复澄清的,评标委

员会作出的不利于投标人的量化标准由评标委员

会自行判断。

注:

1、当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时,由评标委员会从剩余投标人的综合实力、报价竞

争性等多方面因素的竞争性考量判定本次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当判定投标仍具有竞争性

时,评标委员会应继续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可少于

3 家。

2、“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的内容以投标人的“投标函”为准。

3、特殊情形需要说明。投标人技术部分总得分一般不得低于“技术部分满分总分值×70%”。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技术部分的总评分低于

“技术部分满分总分值×7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

做出详细说明。

4、评标办法正文 2.2.4 增加内容“(4)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总价金额与

单价金额不一致的,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以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为准。以投标函投

标报价大写金额为基准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如需要)和计算投标人报价得分。

5、评标办法正文增加内容“3.1.6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

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价格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39 -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函合计报价与各分项报价的合计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计价格为准,修正合计报

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

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如有),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6、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已开通投标文件查重及雷同性分析功能,投标人投标

文件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存在大范围雷同

(雷同内容为非公开的标准、规范及其他内

容等

),且投标人无法解释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文件。如本项目招标失败,被

否决的投标人将被限制参加该标段重新招标活动。

7、“评标办法”正文与“评标办法前附表”不一致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 40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

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文件得分高的优先;

如果技术文件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的综合得分均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确定原则按照评标办

法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通过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通过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通过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对是否存在招标公告第

3(3)款中情形评审时,除对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评审外。

招标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信息,处于失信惩戒期的,应提请评

标委员会否决。招标人在递交截止时间,对平台资信清标提示的异常项进行查询,属于法律法规禁

止情形的,应提请评标委员会否决。

同时招标人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菜单中采

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招标人投诉。

2.1.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异常低价竞标时,应进行成本或单价分析,并向投标

人发出数据电文澄清,要求投标人说明该报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当投标人不能说明其报价能保证

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或投标人的澄清不能令评标委员会满意,评标委

员会可根据成本或单价分析结果,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否决其投标。

可能异常低价竞标的判断原则应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方法进行判断。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41 -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方法确定。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①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

×100× E1;

②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 100× E2。

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

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

E1、E2,但 E1 应大于 E2。E1、E2 的设

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5 另对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采用暗标评审方式的,开标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标暗

标编号。

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评审并将评审记录保存后,由评标委员会通过系统的编码记

录确定投标人与暗标编号的对应关系,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暗标编号确认表。

3. 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招标人代表出示身份证,招标人/代理机构核验其身份,并向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表明其

身份;

2)招标人/代理机构通过身份证核对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的身份;

3)评标系统公布评标纪律;

4)评标委员会成员查看已解密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是否有回避的情形;

5)招标人代表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共同推选评标组长;

6)评标委员会组长主持评标会议,要求招标人介绍项目概况、招标文件中与评标相关的内容

等有关情况;

7)评标委员会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完成并签署评标报告;

8)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报告发送招标人、监督机构,评标委员会组长宣布评标工作结束。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包括经行政监督部门调查证实、提供的投标人

- 42 -

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的证据)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

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

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3 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由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并说明

理由。

3.1.4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申请)文件按否决处理,不

再对其进行评审,且不影响本标段继续进行评审。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申

请)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电脑或者同一个加密工具编制投标(申请)文件的;不同投标人投

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或

MAC 地址一致或造价锁号一致;

(三)上传投标文件

IP 地址一致且经质询澄清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四)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在职人员的;

(五)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本项目投标;不同单位文件下载联系人或电话一

致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人员为同一人;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八)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属于同一单位,仍同意其继续

参加投标的;

(二)投标截止后,更换、篡改特定投标人投标文件的;

(三)投标截止后,向特定投标人泄露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内容的;

(四)以胁迫、劝退、利诱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使中选人放

弃中标的;

(五)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未确定中选人前,投标人已开展招标范围内工作的。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

(一)使用虚假的业绩、荣誉、合同、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证书等;

(二)提供虚假的项目机构组成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社保证明等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

书或资料。

3.1.5 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已接入智慧纪检监督系统。对围串标行为自动预警,

如发现投标人存在: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上传文件

IP 地址一致、MAC 地

址一致、造价锁号一致、文件下载联系人或电话一致等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在该标段内相互串

- 43 -

通投标,投标文件在清标评审中按否决处理,且被限制参加该标段后续招标采购活动。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文件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文件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3.2.2 投标人得分 D=A+B+C。

3.2.3 A、B、C、D 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4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量化评审中,减分应有客观依据,并书面说明理由。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通过“交易平台-评标系统”在“澄清”菜单中以数据电文形式要

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投标人应当在在评标委员会设定的时间内通过

“交易平台”在“澄清回复”菜单中以数据电文形式按照

评标委员会的要求答复澄清。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照评标办法前

附表规定的量化标准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3.3.2 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对初步评审标准的符合程度,并

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直

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数据电文形式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3.4.3 在结束评标前,各评委要认真检查各自 CA 签章是否全部完成,避免出现漏签、少签的情

况;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要检查全部评委的

CA 签章情况,确认全部评委的 CA 签章完整无误后,再

点击“评标结束”。

- 44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45 -

公交车采购合同

合同号:

合同签订地:

河北省雄安新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供方(签章)

需方(签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一条

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款、交货期

标的物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辆)

税率(

%)

单价

(元

/辆)

总价

(元)

合计

小写:

元,大写:

(其中:税额:

元,不含税金额:

元)

1.标的物中车辆包含车载设备(不特别说明情况,以下所述“车辆”均包含车载设备),各项车载

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等另附说明,车载设备和车辆同时到货并具备投用条件。上表单价包含车辆

及车载设备价格、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与项目执行相关的运输费(含保险费)、装卸费、安装

调试费、检验检测费、注册上牌费、配合运营管理系统调试相关费用、整车

8 年的全维保费用(其

中全部电池及电池箱所有部件

10 年全维保费用)、法律法规变化所导致额外增加的费用(不含税率

调整引起的增值税变化)及供货要求中各项要求涉及所有内容所发生的费用等。若税率调整,则不

含税金额不变,双方根据届时有效的税率调整合同总额。

2.实际车辆数量以需方下达订货通知单为准,结算金额为单价乘以实际车辆数量。

3.车辆采用“分批订货、分批支付”方式,需方根据需求向供方分批(或一次)发出订货通知单

(附件五),供方根据订货通知单交货。

- 46 -

第二条

付款方式

1.需方在合同签订及每批订货通知单发出后 45 天内,且政府购车款项拨付后,向供方支付当批

次车辆总价的

30%作为预付货款。

供方须同时提供:(

1)收据;

2)预付款保函;

3)履约保证;

4)收款账户证明。

否则需方有权拒不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车辆送到需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验收流程详见第六条)并上牌,且政府购车款项拨付后,

需方向供方支付当批次车辆总价的

65%货款。

供方须同时提供:(

1)当批次订货通知单金额总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3)需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4)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5)收款账户证明;

6)收据;

7)车辆验收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否则需方有权拒不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车辆上牌之日起 12 个月车辆运营正常且无质量问题,政府购车款项拨付后,需方向供方支付

当批次车辆总价的

5%尾款。

供方须同时提供:(

1)收据;

2)收款账户证明。

4.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一年期供应链金融产品或供方认可的六个月期银行承兑汇票等

(供应链金融产品的手续费及贴现利息由供方承担)。

5. 供方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户 行:

号:

6. 需方和供方双方的税务信息:

1)需方税务信息。

- 47 -

称:

纳税人识别号:

址:

话:

户 行:

号:

2)供方税务信息。

称:

税 人识 别 号:

址:

话:

户 行:

号:

第三条

质量技术标准

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出厂合格标准及供需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

,进入国家汽车产品公

告、国家及河北省环保排放合格车型目录,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或《减

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等。

合同设备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上述标

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设备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需方

满意的性能,并对由于合同货物设备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并按照本

合同第八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随车工具一套、技术资料一套,随车交齐。详见供货要求。

第五条

交货方式、时间、地点及费用、风险负担

1)车辆样车由需方确认后,供方按样车标准交付合同范围内全部车辆。

2)交货时间:订货通知单发出

日历天内到货。

3)供方将车送到需方指定地点,费用及验收上牌运营前车辆灭失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4)完成注册上牌时间:车辆交货后供方及时完成车辆注册上牌工作,需方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若供方延期交货,须向需方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文件,经需方书面同意后交货日期可顺

- 48 -

延,不追究供方违约责任。

如因供方原因造成注册上牌延迟,需方出具书面通知,供方未在要求时间内完成的,超出时间

按违约处理。因需方原因或客观原因造成注册上牌延迟,不追究供方违约责任。

第六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由需方按第三条质量技术标准在交货地点进行初步验收,隐蔽瑕疵不属于初验范围。初验合格

率在交货时间内未达到

100%的,供方按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车辆经需方验收合格并上牌运营前

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需方将在样车制造完成及车辆批量交付时开展验收。验收时需方将成立验收工作组,重点校核

交付车辆的实际配置是否满足合同车辆参数的要求,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提供相关依据进行佐证。

第七条

维保要求

1.自车辆验收合格上牌运营之日起,整车维保期为 8 年不限里程(其中全部电池及电池箱所有

部件维保期

10 年),含易损件等全车零部件均由供方承担免费保养、维修、更换,使用操作不当

(具体由供方提供判定依据,由需方核定)、事故损坏除外。如遇供方延误服务,违反维保约定或

有重大质量问题时,需方按整车维保约定收取供方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的供方另

行赔偿。

2.履约保证:供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向需方进行履约保证,可以采取(银行保函、支票、汇票

或电汇)方式,前

8 年向需方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10%的履约保证金,后 2 年的电池及电池箱维

保期向需方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3%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电池维

保期完成后失效。如供方分期开具履约保函,须在已开具履约保函到期的

20 个工作日之前办理完成

履约保函延续手续,否则需方有权扣划剩余全部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如果供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

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需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维保期内无重大质量问题(同

一影响运营的故障发生率超过货物数量的

10%或给需方造成损失超过人民币 3 万元),且供方无其

它违约行为的,不进行扣罚。

3.维保服务要求详见附件七,需方有权根据维保服务要求对供方进行管理、扣罚等。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交货、因供方原因影响车辆注册上牌,需方有权选择供方按逾期车辆合同金额的日

千分之五或者给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向需方支付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应付货款的

5%。延期超过 10

天需方有权解除合同,予以退货退款,供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赔偿责任,并支付违约金。经需方

确认允许延期的,不追究供方逾期交货、逾期注册上牌的违约责任。

2.因供方产品质量问题给需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供方应承担一切责任,赔偿需方或第三方

- 49 -

造成的一切损失。

3.除上述第 1 款外,供方违约的,经需方书面要求未在合理时间内纠正的,需方有权解除本合

同,并有权要求供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已付资金的利息、相

关银行手续费、车辆保险费、拆检费、验车费用等)。

4.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 供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产品、设备、材料、工序工艺及其他知识

产权

, 应保障需方在使用时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

的情况

, 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并对因为该侵权行为

给需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 需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供方需支付的违约金,不足部分,需方有权继续向供方追偿。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需

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

2.技术协议、补充协议、投标文件中的维保服务方案与本合同一起生效。但其服务标准不得低

于本合同约定,高于部分从其约定。

3.本合同一式【 】份,需方执【 】份,供方执【 】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

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起生效。

4.预付款保函于车辆交付完成之日后退还。

5.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技术协议及其相关附件;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委托代理人授权书;

5)供方资质证明。

以上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附件:(1)履约保证金格式

2)预付款保函格式

3)“廉洁雄安”共建协议

4)保密协议

- 50 -

5)订货通知单

6)供货要求

7)维保服务要求

8)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 51 -

附件一: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保函,格式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履约保函

保函编号:

开立日期:

(发包人名称):

就贵方(以下称

“受益人”)与(填写承包人名称)(以下称“申请人”)于 年

(项目)签订的 (合同名称), (填写开立行名称)

(以下称

“我行”)承诺有资格开立本保函。

我行现已接受申请人的请求,愿向受益人出具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相当于合同

金额

(填写比例) 的独立银行保函。

因此,我行及其法定继承人和受让人,根据本保函无条件地、见索即付的、不可撤销地按照受

益人要求向受益人支付总金额不超过

(大写: )的一笔或数笔金额:

1.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我行在收到受益人书面索赔通知后,无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异议,我们即在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将受益人提出的、不超过保函总金额的款项,按受益人要求的方式支

付给受益人。受益人出具书面索赔通知内容仅需列明索赔金额以及索赔事由,无须提供任何证

明证据,且无须申请人同意。

2.

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本保函项下任何付款不包括或不扣除由任何单位因任

何原因征收的或将征收的税费、关税、手续费及代扣费用。

3.

本保函构成我行对受益人直接和独立的责任。申请人与受益人发生任何纠纷,或申请人提出任

何抗辩和异议,均不影响我行按本保函无条件且无追索的支付款项。

4.

我行进一步同意并承诺,受益人与申请人之间合同文件内容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不论是

否通知我行,均不能免除我行在此保函项下的责任。

5.

根据本保函约定,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通过书信形式提出。在此形式下,只需提交加盖受益人

单位公章的索赔通知即可。索赔通知必须在保函有效期内发出,我行认可的送达地址如

下:

6.

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月 日。

受益人与申请人协议变更维保期的或者在本保函到期前【】申请人的合同义务尚未完成的,受

- 52 -

益人有权要求申请人向我行提交保函延期申请,经我行书面同意后,保函予以延期。如果申请

人在保函到期前【】天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办理完延期的,则我行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书面索赔

通知后,在【】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本保函的担保余额。

7.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本保函适用《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国际商会

URDG758)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

话:

- 53 -

附件二:预付款保函格式

如采用保函,格式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预付款保函

编号

:

_

(受益人):

鉴于保函申请人

(以下简称保函申请人)与贵方于_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_

的《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贵方已根据主合同约定向保函申请人支付预付款(币种)人

民币

(大写)

(小写)

元。为保证保函申请人履行主合同项下与预付款有关的义务,现经

保函申请人请求,我行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的见索即付预付款保函

:

一、保函金额按照以下第

(一)种方式确定:

(一)保函金额不超过(币种)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二)保函金额按以下标准确定: / 但最高不超过(币种) / (大写) / (小写) / 元。

二、我行保证,我行将在收到本保函正本以及符合本保函第七条约定的书面索赔文件后,以保

函金额为限向贵方支付款项。

三、本保函项下保函金额将随保函申请人已如约使用

/退还预付款的金额、我行已支付的金额而

自动递减。

四、如果贵方与保函申请人协商变更主合同且涉及我行责任的,应事先书面通知我行;如加重

我行责任,应事先征得我行书面认可;否则,我行对加重我行责任的部分不承担责任。

五、贵方转让本保函项下权利的,应经我行书面同意,否则我行不再承担责任。

六、保函有效期按照以下第

(一)种方式确定:

(一)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_ 年 月 日止。

(二)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发生下列情形时到期: / ,但最迟到期日不超过 / 年 / 月 /

日。

七、书面索赔文件应当符合下述条件

:

(一)应由贵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章并加盖贵方公章;

(二)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行;

(三)应有明确的索赔金额和收款账户;

(四)应列明保函申请人违约事项;

八、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保函权利义务终止:

(一)保函载明的到期日或到期事件届至,受益人未提交符合上述第七条要求的单据的;

(二)保函项下的应付款项已经全部支付或保函金额已减额至零;

(三)我行收到贵方出具的免除本保函项下付款义务的文件;

- 54 -

(四)贵方将保函原件退回我行;

(五)法律规定或者贵我双方另行约定本保函终止的其他情形。

九、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为本保函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依

据其解释。贵我双方若因本保函产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我行住所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十、本保函权利义务终止后,请将正本退回我行。无论正本最终退回与否,不影响本保函权利

义务依上述第八条约定自动终止。

(银行名称)(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章)

签发日期:

月 日

- 55 -

附件三:

“廉洁雄安”共建协议

甲方:中国雄安集团交通有限公司

乙方:

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历史性战略选择,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创造

“雄

安质量

”,建设“廉洁雄安”是新时代赋予我们的重大责任和光荣使命。为加强【

】项目

中的廉洁建设,规范各项活动中双方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

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相关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

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中国雄安集团纪委监督电话:

0312-

5673189、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纪检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在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

“五不准”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品礼金、购物卡、电子红包、有价证券、支

付凭证、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得与乙方发生借贷、租赁或合伙经营等个人经济关系。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

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旅游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

得向乙方或相关单位强行指定单位;不得向乙方或相关单位推销某种特定产品、材料和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方针、

政策,执行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电子红包、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

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得与甲方有关人员发生借贷、租赁或合伙经营等个人经济关系。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

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便利。

- 56 -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

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党纪党规

和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党纪党规

和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

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主合同服务期结束之日止。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57 -

附件四: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中国雄安集团交通有限公司

乙方:

基于乙方承担工作的原因,乙方已经

(或将要)知悉甲方或雄安新区相关的秘密信息。为了加强保

密管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防止秘密信息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

自愿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披露的目的

甲方为实现本交易的需要,自主决定向乙方披露或允许乙方获得甲方保密信息。但是,甲方并

不因本协议的签署生效而当然承担向乙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或确保本交易做成之义务。如双方处在

谈判中,甲方保留终止谈判的权利。

第二条

秘密信息范围

“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是指:

1)本协议所称秘密信息是指乙方获取或知悉的与甲方相关,或与雄安新区相关的重要信息、

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央文件、政府会议精神、制度文件、领导讲话及批示、各类数据、

参考资料、工作方案、建设方案、规划信息、征迁信息、项目进度安排、财务数据以及其他需要保

密的信息等以及上述信息的衍生信息在内的所有信息,不管这些信息或资料采用何种媒介作为载体。

2)甲方与甲方“客户”订立的合同条款、甲方与甲方的“客户”合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与

甲方的

“客户”就彼此间的合作关系或机密资料进行的任何协商、讨论或谈判、任何拟定之安排或协

议,任何正在协商、谈判中的经营或运作计划,或与前述协商、讨论、谈判、安排或协议相关的任

何其它资料。

3)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前向乙方透露的上述保密信息。

4)乙方从其他渠道获取的甲方保密信息,以及任何包含甲方信息的第三方保密信息。

5)直接和间接反应上述信息的任何技术材料、分析、评估、调研、建议、协议、报告及其他

文件。

第三条

秘密信息载体

秘密信息的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秘密信息的纸介质、

磁介质、光盘等,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信息、网络、电子、纸质、存储介质及一切承载秘密信息的介

质。

第四条

保密义务人

乙方是本协议所称保密义务人。

通过乙方获取或知悉上述秘密信息的乙方雇员或与乙方相关联的第三方泄密的,视为乙方违反

- 58 -

保密义务。

第五条

保密义务

5.1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或者授权:

1)不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信息传播方式使任何第三方或乙

方中与合作内容无关的其他雇员知悉保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合作事宜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2)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发布、提供保密信息;

3)不得因任何理由,擅自披露、泄露、超范围使用上述秘密信息,不得擅自取走使用秘密信

息载体。

4)不将保密信息私自抄录、拍照、复制、电邮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携带出甲方规定范围或者提

供给他人阅读

/浏览、复制、传递;

5)不得邀请或带领任何人参观甲方的项目场所、工作场所、资料(不限于图片、数据图表、

文档、样品等)保管地点、关键场所、施工地点和其它保密场所;

6)不通过其他任何途径或形式泄露保密信息。

5.2 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合作期间知悉或者

持有的任何保密信息。

5.3 乙方因合作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

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

/存储介质,均归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或第三

人所有。

5.4 乙方同意,合作结束之后仍对其在甲方合作期间接触、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如同合作期间一

样的保密义务,直至该保密项目正式发布。

5.5 如乙方发现秘密信息被泄露,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

告。

第六条

使用限制

乙方同意只在【

】工作范围内使用

“保密信息”:

1)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任何更改。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明示、暗示、直接或间接)将“保密信息”披露、公布、

散布、转让、许可或分发给【

】外的人员。

3)若发现甲方保密信息泄露或非授权使用情形,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可能及合理

的措施与甲方共同防止保密信息进一步扩散。

4)乙方不得于【

】之外使用

“保密信息”,除非获得甲方事先书面许可。

5)乙方同意在未获得甲方“客户”书面许可之前,不因自身利益或第三方利益而使用甲方客户

“保密信息”。

第七条

强制披露

如果乙方根据适用的法律程序或行政强制性要求必须披露

“保密信息”,则乙方应:

- 59 -

1)事先以书面方式通知该“保密信息”的甲方,由甲方判断是否属法律法规强制性披露要求,

并确定披露范围。

2)若确属法律法规强制披露要求,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建议执法部门与甲方联系,由甲方提供

相关保密信息。

3)若乙方被强制要求直接向执法部门披露,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

4)在任何情况下,乙方接到强制披露要求后,均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寻求必要的保护

措施,防止或限制

“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5)从要求披露该“保密信息”的司法或行政机构处获得书面的担保或确认,以确保该司法或行

政机构对该被要求披露的

“保密信息”采取法律要求的最高级别的保护,并在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所

允许的最小范围内披露该

“保密信息”。

6)若乙方被强制要求披露的甲方“客户”的“保密信息”,则乙方应同时通知甲方及甲方“客户”,

以便甲方及

/或甲方“客户”寻求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7)乙方不得于日常生产经营外不合理地创设条件以满足法律法规强制披露要求,否则视为违

反本协议中的保密义务。

第八条

限制宣传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任何方式、或通过任何媒体、宣传渠道,包括但

不限于网站、报纸、宣传材料、广播、电视、杂志等发布与【

】的任何信息。该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甲方与甲方的

“客户”的合作关系、合作领域、合作金额、当前合作项目、客户信息,甲方

与甲方的

“客户”正在或即将进行某种磋商、或缔结某种合作关系的可能性;或甲方与甲方的“客户”

即将缔结、已缔结、或已终止某种合作关系的事实等。

第九条人员信息安全管理

9.1 内部人员管理

9.1.1 乙方须梳理关键岗位人员清单,清单包含可接触到甲方项目相关信息的人员,包含但不限

于业务、项目经理、文控专员、施工人员等人员;

9.1.2 乙方须建立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并推广执行;

9.1.3 关键岗位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明确信息安全责任,并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信用度审查;

9.1.4 乙方应针对关键岗位人员开展信息安全培训,明确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奖惩制度,提升员

工信息安全意识;

9.1.5 乙方应开展形式多样的保密宣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奖惩制度、违规

处罚案例等;

9.1.6 乙方应明确要求知悉项目的人员禁止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向无关的任何人员谈论与工

作内容及相关信息;

9.1.7 对于信息安全关键岗位的离职人员了解动机和去向,同时开展信息安全审计,包括但不限

于邮件发送、电脑日志审计、信息资产移交等;

- 60 -

9.1.8 对离职人员进行书面保密提醒、权限注销、物品清退、信息资产移交、签署离职保密协议,

有可能情况下签署竞业限制协议。

9.2 外部人员管理

9.2.1 乙方须对外来人员进行管理,来访人员须登记备案,明确访问区域;

9.2.2 外来人员须有本单位员工全程陪同,只可进去访问区域,不可独自在项目地点、施工地点、

办公区逗留。

第十条

秘密信息管理

10.1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秘密信息保护和管理相关制度,妥善保管秘密信息载体,严格保守秘密

信息。

10.2 乙方应与所有接触秘密信息的乙方雇员或与乙方相关联的第三方另行签署保密协议,告知

其秘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及法律责任。

10.3 必须设立涉密资料专用计算机,专人负责,专机专用。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参照国家有关保

密设备的管理。

10.4 双方合作终止后,乙方应停止使用上述秘密信息,归还秘密信息载体,再复制、衍生品或

其他无法归还的,应根据甲方要求全部删除或销毁。

第十一条

保密信息的返还或销毁

11.1 在双方合作关系终止时或在甲方以书面方式要求时,乙方应立即返还或销毁所有根据本协

议所接受的披露方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任何形式存在的保密信息的原件、复印件、复制品

及对

“保密信息”的概述摘要,并向甲方提供已经返还或销毁“保密信息”的书面确认。但有以下情形

的,乙方在获取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后,可以不予返还:

1)在甲方要求返还保密信息时,该保密信息因其特殊性质不具有返还的可能性;

2)在甲方要求返还保密信息时,该保密信息已经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被销毁,不具有返还可

能性。

11.2 在甲方要求返还保密信息时,乙方根据法律规定需继续保持保密信息的复印件、复制品,

但乙方应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所有权

12.1 “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本保密协议旨在约束乙方对甲方披露信息的保密义务,

相关内容均不得被视为向乙方授予保密信息的任何专有权或所有权。

“本协议”任何条款不构成对“保

密信息

”明示或暗示的转让或许可,乙方也不能在【

】之外使用

“保密信息”。

12.2 若“保密信息”为甲方“客户”提供,则甲方“客户”为“保密信息”所有人。“本协议”任何条款不

构成甲方

“客户”对“保密信息”明示或暗示的转让或许可,乙方不得在合作目的之外,或超出甲方“客

”以书面方式做出的许可范围使用甲方“客户”的“保密信息”。

第十三条

保密期限

自乙方实际获取或知悉秘密信息之日起,至甲方明确书面通知解除保密义务或秘密信息被依法

- 61 -

公开并为公众知悉之日止。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 双方确认,根据“保密信息”的特性,仅仅在金钱上的赔偿将无法满足任何违反“本协议”行

为所造成的损失。为更有效地保护各方利益,双方同意并认可当出现任何针对甲方的违约或预示违

约行为时,在法律或公平原则所提供的权利救济之外,甲方有权:

1)在不提供任何实际损害证明的前提下,获得针对任何预示违约行为或实际违约行为的禁令,

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乙方须尽一切努力尽快消除泄密事件

对甲方造成的不利影响或在甲方的要求下配合甲方积极止损。

2)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

费、诉讼费、无权使用信息费和其他相应违约赔偿;

3)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给甲方造成重大或致命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使甲方遭受第

三方的控诉或者被要求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丧失潜在的商业合作机会,失去原有的竞争优势等,乙

方应向甲方承担签约合同价

30%的违约金。如果乙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偿。依据乙方违约行为对甲方的损害程度,甲方保留向公权力机构刑事维

权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14.2 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造成秘密信息泄露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

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

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5.1 法律适用

“本协议”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并按其解释,而不适用其冲突法规范。

15.2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

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十六条

其他条款

16.1 签约授权公告

协议一方向另一方声明并保证,拥有签订、履行本协议及其附属文件的必要权限,并已采取一

切措施使交付及履行义务有效力。甲方确认,本协议的内容取代协议签订前各方及其代理人关于本

协议约定事项的所有明示或默示之声明、担保、备忘、承诺、草案及其他书面或口头的保证与安排

(本协议再次确认的除外)。在本协议约定事项范围内,任何一方不得以非本协议所列条款向其他

方主张权利。

16.2 协议语言

本协议、本协议附件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书面或口头信息传递均应采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相关书面或口头信息以两种以上(含两种)以上语言文字传递时,则中文为适用的标准语言文字。

- 62 -

16.3 协议整体性及修订

“本协议”是双方间就相关主题的完整理解,除非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修订,且由

双方签署,否则此类变更或修订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16.4 可分割性

“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被裁定为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应当被视作无效,但是“本

协议

”中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16.5 弃权

一方未行使、迟延行使或部分行使其权利,并不意味该权利被放弃;某一权利不行使并不意味

着其它权利被放弃。

16.6 文本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 份,乙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

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中国雄安集团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日期: 年 月 日

- 63 -

附件五:订货通知单

项目 订货通知单

中国雄安集团交通有限公司(盖章)

月 日

序号

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小计(元)

1

2

备注:订货通知单需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 64 -

附件六:供货要求

(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标文件,于合同签订时填写)

- 65 -

附件七:维保服务要求

为规范公交车辆维保实施具体内容与步骤

,保障公交车辆正常保养与维修活动,保障公交车辆运

行安全

,特制定本内容。

第一条

服务要求

1、建立汽车维修质量管理体系,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完善进厂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

责任制度,健全汽车维修记录档案(报修记录、交接记录、维修记录单、维修作业单、保养记录单、

保养作业单、中途坏车抢修记录,检验合格记录等)。并由需方运营单位审定确认后执行,需方运

营单位有权调阅审查各项维修记录。

2、实行竣工验收质量检定合格证管理体系。

3、供方按照需方运营单位提供的车辆保养计划日期,在计划日期内按时按量按质完成。

4、供方车辆维修与保养,按协议规定及修理标准进行,无偷工减料行为,维修质量优良,车辆

技术状态良好。

5、车辆维修与保养的原始记录台账记录及时、准确、完整,各类作业记录单据内容齐全、数据

准确、签证手续完善。

6、车容设施完好率≥95%以上。

7、车辆维修保养后对维修质量施行保修期(维修保养完成后次日起计算):一级保养保修期:3

天,二级保养保修期:

7 天,小修保修期:3 天,总成维修保修期:10 天,车辆制动、转向系统等

安全部位保修期:

10 天,保修期内出现返修,在返修完成后次日重新计算保修期。月度保修期(上

26 日至本月 25 日,1 月份为 1 月 1 日至 1 月 25 日,12 月份为 11 月 25 日至 12 月 31 日)内发生

的故障,维修保养返修率

≤2%以下(维修保养返修率计算方法:保修期返修车数/月保养维修车数

×%)。

8、质量保修期内发生同一故障、同一部位、同一系统的 2 次及以上小修,发生重报重修率≤1%

以下。

9、月度维修返修率:月度因非人为原因造成的车辆(注:每月公里以上月 26 日至本月 25 日,

1 月份为 1 月 1 日至 1 月 25 日,12 月份为 11 月 25 日至 12 月 31 日总行驶公里为准)中途坏车频率

≤0.05 次/万公里。

10、供方成立全天候维修小组,派有驻场维修人员,并具有相关维修资质。小组人员技术精良,

服务意识好

,接到维修任务后无不按时抵达现场或抵达现场不采取有效措施现象。

第二条

交接方式

1、所有维保车辆遵守需方或需方委托的运营单位制定的《车辆维保交接管理规定》,按要求填

写《车辆维保交接单》。具体以需方或需方委托的运营单位提供为准。

2、车辆保养

由需方或需方指定委托的运营单位提供《车辆保养规范》,需方运营单位提供《车辆保养计

- 66 -

划》

,供方指定承修单位根据《车辆保养计划》按《车辆保养规范》,对车辆进行限日保养完成,并提

供《车辆一级保养完成检验合格单》或提供《车辆二级保养完成检验合格单》和车辆一并交由需方

运营单位,并在计划执行完成后填写完成保养计划表格

,将回执提交给需方运营单位。

3、车辆维修

由需方运营单位填写《车辆报修单》,和车辆一并交由供方指定承修单位,供方指定承修单位

根据不同故障类型的维修限期,在规定限期内完成对车辆的维修与检验,检验合格后,填写《车辆

维修检验合格单》与车辆,一并交回需方运营单位。

第三条

维修时间要求

1、车辆保养

供方指定承修单位按照需方运营单位提供的保养计划日期

,应保质保量完成。一级保养在 4 小时

之内完成,二级保养在

8 小时之内完成,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车辆的保养。(车辆抵达保养

地点完成交接作为开始时间,供方指定承修单位通知需方运营单位接车作为截至时间)

2、车辆小修(是运行性修理,主要消除汽车在运行中或在保养作业中发生的故障隐患或局部损

伤。供方指定承修单位按自然磨损规律或根据总成的外部迹象能预先估计到小修项目,可集中组织

计划性小修。)

供方指定承修单位,接到需方运营单位车辆报修通知作为开始时间,

24 小时内完成车辆维修。

(如不能在

24 小时内完成,应提前与需方运营单位车辆技术部门沟通协商,重新确定车辆维修时间,

如无法达成一致,以需方运营单位确定的时间为准)

3、车辆总成维修(总成经过一定使用里程后,基础件和主要零件破裂磨损、变形,供方指定承

修单位需要拆散进行彻底修理,以恢复其技术性能的修理作业。)

供方指定承修单位,接到车辆报修通知作为开始时间,做到

72 小时内对车辆维修完毕,并每日

对车辆维修进度报需方运营单位。(如不能在

72 小时内完成,应提前与需方运营单位车辆技术部门

沟通协商,重新确定车辆维修时间,如无法达成一致,以需方运营单位确定的时间为准)

4、对车辆返修

对需方运营单位检查出保养与维修不合格车辆,应优先返工并限期

12 小时完成。(如不能完成,

应提前与需方运营单位车辆技术部门沟通协商,重新确定时间,如无法达成一致,以需方运营单位

确定的时间为准)。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扣罚机制

因供方或供方指定承修单位,违反考核制度,需方有权对供方进行扣罚,由供方按扣款通知单

缴纳罚款。如供方未及时缴纳,由需方向银行发出扣款履约函,银行从履约保证金账户里进行扣罚。

第五条

考核制度

因供方或供方指定承修单位违反以下条款,需方或需方运营单位报需方确认后有权根据实际情

况按相应条款扣罚供方违约金。

1、出现供方指定承修单位对车辆延期保养(在保养日期前后 3 天内完成的不按延期计算),一

- 67 -

级保养一车次扣罚

200 元/日;二级保养一车次扣罚 500 元/日。

2、出现供方指定承修单位对车辆应保养未进行保养的(漏保),一级保养扣罚 2000 元/车次;二

级保养一车次扣罚

5000 元/车次。

3、供方指定承修单位车辆保养作业项目质量经需方运营单位抽检合格率小于 98%不合格项次,

一级保养扣

300 元/车次;二级保养扣罚 500 元/车次。

4、供方指定承修单位违反保修作业规程,因作业中甩项、漏项或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重大责任

机械事故、重大故障、重大返工,损失金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的,扣罚

10000 元。损失金额超过一

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损失金额加运营损失扣罚。

5、供方指定承修单位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在保修期内发生的相关故障(维修保养完成后次日起

计算)

:一级保养保修期:3 天,二级保养保修期:7 天,小修保修期:3 天,总成维修保修期:10

天,车辆制动、转向系统等安全部位保修期:

10 天。)月度维修返修率大于 2%,每超出 1 辆次,

扣罚

500 元/辆次。

6、供方指定承修单位进行保修作业过程中,不按规定进行过程检验、检验漏检、不认真如实填

写检验记录、对不符合保修作业要求的责任者没有及时要求返工,造成车辆不能正常运营或达不到

正常运营标准的

,按 500 元/车/日进行扣罚。

7、供方指定承修单位有报不修、私自甩保以及保修作业甩项、漏项造成安全事故或机电安全事

故的承担全部事故损失,并扣罚

2000 元/车次。

8、供方指定承修单位在接到需方运营单位关于车辆制动、转向系统等安全部位的报修后,未到

现场查明原因及盲目让故障车辆驶回场站或在车辆修复后保修期

10 天内因相关故障发生重大安全

问题的承担全部事故损失,并扣罚

10000 元。

9、供方指定承修单位在限期日内车辆保养维修没有完成,造成车辆不能正常运营或达不到正常

运营标准的

,按 500 元/车/日进行扣罚。

10、供方指定承修单位因车辆保养维修待料影响限期日交付车辆的,应向需方运营单位提出书

面说明,并明确承诺维修保养完成时间。超过承诺时间

1 天(含)扣罚 200 元/车/日。

11、供方指定承修单位出现对车辆使用不合格配件或润料的情况,应使用合格配件或润料对相

关车辆更换返修,并按

2000 元/车进行扣罚。

12、供方指定承修单位因维修质量未达到需方运营单位车辆技术标准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供方

承修方负责承担需方运营单位全部经济损失,并按

2000 元/车进行扣罚。

13、供方指定承修单位接到需方运营单位维保任务后不按时抵达现场或抵达现场不采取有效措

施现象(非待料原因)导致该车辆滞留现场

2 小时或停场 1 天(含)以上的每台车辆,按 1000 元/

/日进行扣罚。

14、供方指定承修单位未经需方运营单位同意,调整车载摄像机监控角度或故意遮挡车载监控

摄像机,扣罚

1000 元/次。

15、供方指定承修单位在车辆维修过程中,造成与故障点不相关设备的损坏,影响车辆正常运

- 68 -

营的扣罚

500/次,并赔偿相关损坏设备维修成本。

16、供方指定承修单位在车辆维修后,车厢内外不清洁;扣罚 200 元/次。

17、单部车辆发生相同故障经过维修后未彻底排除故障,反复出现的、月度内发生 3 次(含)

以上

,3 个月内超过 5 次(含)以上,超过 3 次(含)的,每次扣罚 500 元/次;超过 5(含)次的,每次

扣罚

1000 元/次。如故障出现在保修期内,与保修期内返修并行扣罚。

18、2 部以上车辆发生相同故障,属于车辆设计问题或车辆批量质量问题的,供方应在 5 个工

作日内向需方运营单位提交整改方案,并续报整改进度,对涉及安全的质量问题,需在

15 天内完成

整改,一般质量问题应在

2 个月内完成整改。若供方未能按约定整改时间完成整改,每延期一天,

按未整改的车辆数,扣罚

1000 元/车/日。

19、供方在整车维保期内车辆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主要部件总成质量问题经 3(含)次以上

修理,车辆的安全性仍达不到出厂检验标准或故障依然存在的,扣

10000 元/车,并由供方负责承担

需方运营单位全部经济损失,经再次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若车辆的安全性仍无法达到检验标准或故

障依然存在的,扣

20000 元/车,并由供方承修方负责承担需方运营单位全部经济损失。以此扣罚标

准循环累计扣罚,直至车辆故障修复,安全性能达到出厂检验标准为止。

20、由于动力电池性能下降或故障进行动力电池更换或维修电池期间,供方应提供备用电池保

证车辆不停运,因不能提供备用电池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车辆停运,按

500 元/车/日扣罚。

21、动力电池衰减生命周期内不高于 30%,超出后需方运营单位提出动力电池更换通知后,供

方需在

3 日内予以响应,7 日内到运营单位指定地点更换电池。响应超过期限(3 日),扣 1000 元/

/日,超过更换期限(7 日),未到达指定地点更换电池,扣罚 2000 元/车/日。

22、车辆漆面因质量问题爆漆,脱落、变色等现象,供方指定承修单位维修期限不超过 5 天

(含),超过维修期限,扣罚

500 元/车/日。

23、因车辆设计或线路原因导致信息化设备与智能调度系统的数据传输错误或者通讯异常,按

200 元/车/扣罚,并负责进行整改维修。

24、因车辆质量或维修问题造成车辆能耗异常,供方指定承修单位在 3 次(不含)以上维修未

解决的,按向供方维修单位第一次报修次日开始计算扣罚

200 元/车/日。

25、车辆发生中途故障供方指定承修单位应在接到需方运营单位报修信息后在一小时内携带抢

修设备或救援车辆抵达现场到达现场,每超过半小时,扣罚

100 元/半小时,累计扣罚。

26、供方指定承修单位不配合需方运营单位进行车辆保养维修行为,给运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或影响正常运营生产的,承修单位需赔偿运营单位的经济损失,扣罚履约保函总金额的

10%,并立

即整改,恢复正常维保工作。

27、月度保修期内因非人为原因造成的车辆中途坏车频率大于 0.05 次/万公里,扣罚 1000 元,

每多出现一次中途坏车加扣罚

500 元/次。

28、供方指定承修单位保留原始记录单据三年,出现伪造或变造原始单据的、单据丢失的,扣

100 元/张。

- 69 -

29、车辆在保养和维修期间停放在供方指定承修单位场站内,由承修单位负责保管,保管期间造

成车辆损坏、丢失设备造成经济损失的

,承修单位除需承担经济损失外,扣罚 1000 元/次。

30、车辆在维保期间,供方须安排符合条件与法律法规要求的人员驾驶车辆,在驾驶需方车辆

发生事故应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经济损失,并扣罚

1000 元/次。

31、供方指定承修单位维保车辆期间,违章违规指挥、作业发生工伤事故、导致其他车辆或设

施损失,其他人员人身损害损失的,均与需方运营单位无关,由承修厂承担其全部责任。造成需方

运营车辆损失的赔偿经济损失,并扣罚

1000 元/次。

32、2 部以上车辆发生相同故障,导致大面积影响车辆运营秩序,属于车辆设计问题或车辆批量

质量问题的,按影响的车辆数,扣罚

1000 元/车/日。

33、车辆在设计、制造、安装、维保等过程中存在隐患导致车辆自燃、火灾、事故等安全问题,

投标方应赔偿相应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并按问题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接受分级扣罚。

1)轻微问题(直接或间接损失<5000 元),扣罚 2000 元;

2)一般问题(5000 元<直接或间接损失<30000 元)扣罚 5000 元;

3)较严重问题(30000 元<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100000 元、或产生舆情事故)扣罚 10000 元;

4)严重问题(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100000 元、或产生重大舆情事故)扣罚 50000 元。

- 70 -

附件八: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中国雄安集团交通有限公司

乙方:

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经营单位人员和设备安全,有效规范经

营单位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要求,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区域情况

(一)区域名称:甲方所辖范围内的交通场站

(二)区域范围:甲方所辖范围内的交通场站

二、说明

(一)甲乙双方应认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三)协议所称伤亡事故均包括对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

三、安全责任划分原则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切实加强各自的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体系。

(二)甲乙双方均应履行的责任主要包括;

1.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根据区域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确保实施。

6.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7.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

施,并督促遵照执行。

- 71 -

8.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其他要求。

(三)甲方安全责任和权利

1.负责向乙方介绍有关甲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规定及甲方管辖区域内主要风险点及管控措施。

2.负责甲方管辖区域公共区域、功能辅助用房(不包括乙方办公区、仓库、休息室等区域)安

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及巡视工作。

3.负责甲方管辖区域公共区域、功能辅助用房(不包括乙方办公区、仓库、休息室等区域)设

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贯彻执行各项规定。

4.甲方具有对乙方作业区域内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的权利,发现乙方作业区域内存在的事故隐患

和不安全因素,及时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乙方限期完成整改;有权按照有关合同条款及甲

方安全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理。

5.甲方应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6.负责甲方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组织工作,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和消防疏散演习活

动。

7.负责甲方管辖区域发生火警时及时组织扑救和协助政府消防部门进行灭火施救工作。

8.有权检查乙方相应许可资质和证照,并复印存档。

(四)乙方安全责任和权利

1.安全环保管理

1)负责乙方作业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环保、治安,是乙方作业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环保、

治安的第一责任人。

2)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定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

具体传达和落实甲方相关安全要求。

3)乙方必须制定本作业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火灾、人员

受伤等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并向甲方主管部门报备。

4)乙方必须对本作业区域内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教育培

训,培训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用电安全培训等,培训资料齐

全存档备查,并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应急演练。

5)乙方需对本作业区域每日进行安全检查,巡查本作业区域有无安全隐患或治安隐患,如发

现异常必须立即上报甲方,并配合甲方对其进行安全管控。尤其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前要组织自查,

- 72 -

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6)乙方要爱护甲方管辖区域内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移动、拆卸、损坏,若因乙方造成的公

共设施损坏或人员伤害(包括甲乙双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7)各类垃圾应集中倾倒在指定场所,不得随意倾倒,保持甲方管辖区域的环境卫生,若因乙

方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失,则由乙方承担。

8)乙方不得私自将本作业区域租或借给他人,尤其是进行违法违规行为,如出现事故乙方承

担全部责任。

9)乙方不得将易燃、易爆以及腐蚀性和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品带入甲方管辖区域。

10)乙方应积极支持、配合甲方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格做好自我安全防范措施。

11)乙方存在施工行为需购买“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建工团体意外险(或其他人身伤害险

种)

”,保险期应涵盖整个施工期间,施工过程中若因乙方操作失误造成的各类事故事件及人员伤害

(包括甲乙双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12)若乙方使用甲方网络,应遵守《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保护条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及其他网络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保

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中国雄安集团交通有限公司利益,不从事违法犯

罪活动。

2.消防安全

1)乙方做好作业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

防设施、器材,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

志,实行专人严格管理

2)乙方不得改变作业区域的结构及设备设施(如消防设施等),如需改变应报甲方审批同意,

乙方负责按照符合消防规范设计的标准并结合乙方经营场所装修布局进行该场所的二次消防改造,

同时完成备案、报批并通过消防(二次)验收,甲方提供协助。

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甲方管辖区域的原配消防设备,乙方新增的消防设备须与原配设备相匹

配,不能影响原配设备的功能及使用。

4)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危险作业管理工作标准》。禁止私自动火施工,确有动火需求,

应按照甲方相关规定申请开具《动火作业许可证》,并采取防护措施确保现场施工安全,如对动火

区域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物、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动火期间安排专人监护等。

5)乙方不得在甲方管辖区域内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及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

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

- 73 -

6)乙方应确保所属用电设备保持正常运转,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行及带病作业;安装和修理用

电设备、仪器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认真检验。未经甲方允许,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

私拉电力线路,以防火灾。

7)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及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

电等荷载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热得快、电褥子、煤炉等高负荷、高危险性设备或物品。

8)发生火灾事故后,乙方要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迅速使用灭火器扑救和对人员疏散。不得瞒

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着火情况。

9)火情扑灭后,乙方须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

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10)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培训及相关监督

检查工作。

11)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发生火情及其他安全事故,所产生的财产损失与责任由乙方全部承

担,并负责赔偿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2)乙方作业区域发生火情,甲方人员有权根据火情程度采取紧急措施进入火情现场,由此

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3)接收到甲方的火灾警报通知后,乙方应立即组织作业区域内的人员进行应急抢险和疏散,

若因乙方组织不力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

四、纠纷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

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五、其它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协议所列条款。乙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协议规定条款,经

书面通知无效,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在甲方管辖区域内发生伤亡事故或其它交通事故,应立即向甲方现场负责人报告(联

系电话:

),保护好事故现场,接受事故处理。

(三)如乙方未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本协议的要求,从而产生的安全管理问题,

由乙方负全责。

(四)此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变更或增加要求,甲方应根据国家或地方

法律法规随时修改或补充协议内容,并应尽快通知乙方。

(五)若此协议内容与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有抵触,应以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为主。

- 74 -

(六)如乙方公司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证明文件。

(七)此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后生效,乙方作业结束彻底撤离甲方管辖区域后此协议自动解除。

(八)此协议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持【 】份。

(以下无正文)

- 75 -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雄安集团交通有限公司购置

2025 年第二批公交车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

议》签字盖章页)

甲方:

中国雄安集团交通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 76 -

第五章

供货要求

- 77 -

1. 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为满足运营需求,现需采购

40 辆纯电动公路营运客车。

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采购

40 辆 8 米级纯电动公路营运客车,详见技术需求。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供货周期

3.1 招标人对本招标项目的供货周期要求:

计划供货周期:先制造样车,待样车验收合格后再批量生产。订货通知单发出

90 日历天内到货。

3.2 本招标项目供货计划的其他要求:

具体供货计划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3.3 对于招标人提出的供货周期要求,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投标人在供货计划中必须制定切实

可行的保证措施,相应费用应充分考虑到投标报价中。除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本招

标项目招标人不再支付投标人为响应供货周期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

3.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的供货周期和计划供货周期之间不一致时,以投标人承诺的供货周期

为准。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供货周期的实际开始日期以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计划开始日期为准。

4. 质量要求

4.1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必须保证其供应设备满足国家、河北省、雄安新区规范及标准和本项目技

术标准、要求,适用的规范、标准有更新时,以最新版本为准;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标准为准。

招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质量方面的具体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5. 适用标准

5.1 总则

1)本要求的使用范围,包括采购设备的性能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本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

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要求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3)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

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4)投标人应提供高质量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正规生产厂家成熟可靠的

产品。

- 78 -

5)投标人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中国

国家标准。本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招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5.2 供应货物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国家、地方

或行业标准之间出现矛盾,投标人应当书面要求招标人予以澄清,除非招标人有特别指令,投标人

应当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5.3 供应货物应符合设计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并保证满足整体工程质量等级

及相关规定。

6. 技术需求

1)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 GB1589《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3094《客车结构安全要求》、GB 38032《电动客车安

全要求》、

GB30678《客车用安全标志和信息符号》、GB8410《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38262《客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T23334《开启式客车安全顶窗》、GB30678《客车

用安全标志和信息符号》、

GB34655《客车灭火装备配置要求》、GB13057《客车座椅及其车

辆固定件的强度》、

GB/T6323《汽车操纵稳定性试验方法》、GB/T25982《客车车内噪声限值及

测量方法》、

JT/T216《客车空调系统技术条件》、GB38031《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

求》、

GB/T18387《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T18388《电动汽车定型

试验规程》、

GB/T18487.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T18488《电动汽

车用驱动电机系统》、

GB/T20234.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 3 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GB/T 32960《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GB/T27930《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动

汽车之间的数字通信协议》、

JT/T 107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

JT/T1094《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5《营运客车内饰材料阻燃特性》、QC/T413《汽车

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QC/T 476《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及试验方法》、QC/T 997《客车全承载

整体框架式车身结构要求》、

QC/T 1048《客车应急锤》、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2022 年第 10 号《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以

及其他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2)本技术需求适用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法规的要求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3)★车辆在交车之前必须进入国家汽车产品公告,批量交付车辆的基本参数、技术性能必须

与国家汽车产品公告相一致;投标人在投标承诺函中承诺即视为满足要求。

4)★公路营运客车应符合 JT/T325《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交

办运〔

2021〕4 号《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内中型高一级客车相关规定。投标人所投的

车辆型号,需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服务网

(http://atestsc.mot.gov.cn/) 进行查询检索并投标文件格式九

其他资料中附相关网站截图,确保截图查询结果能够准确显示。

5)★投标人所投车辆能够办理营运等级,配备相关设备,接入当地运管平台等;投标人在投

- 79 -

标承诺函中承诺即视为满足要求。

8 米级纯电动中型高一级公路营运客车主要技术规格(40 辆 )

序号

分类

项目

配置要求

标识

备注

1

车身

8000mm ≤ 长 < 9000mm 宽 ≤ 2550mm 高 ≤3500mm

2

座位及载客量

乘客位≥28 座,驾驶员 1 座

3

油漆

素色漆(具体颜色图形由采购方提供)

4

外观形状

整车内饰协调美观,乘坐舒适,车辆选材符合国家环保及阻燃相关标准要求

5

乘客门

乘客门 2 个,位于车身右侧

6

承载形式

全承载

7

整车骨架材料

车身采用高强度合金钢,车架采用高强度合金钢,阴极电泳

8

最高车速

100km/h,(有超速预警功能)

9

地板结构

≤四级踏步

10

轴距(mm)

≥3000

11

整车配置

整车标牌语言

汉语

12

新能源配

动力电池

1、动力电池采用性能可靠的一线品牌优质磷酸铁锂电池。2.单体、模块、电池箱的安全性、稳定性及循环寿 命 满 足 国 标 要 求 ( GB18384 、 GB38032 、GB38031)。3、带辅助加热功能,确保电池在各种环境温度中正常充放电。4、电池安装位置能满足≥300mm 涉水深度,涉水安全性能好。5、电池箱配备液冷循环系统,防护等级达到 IP68(含)以上,信号连接器防护等级达到 IP67(含)以上。6、安全防护功能完善,具有通过挤压、跌落、浸泡、过充、过放、过温安全试验验证报告。7、电池组能量密度≥145Wh/kg。8、具备在车辆充放电、运行等情况下能对动力电池状况实时监控管理,在动力电池组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预警并自动限制动力输出。9、电池程序具备录入车辆 VIN 信息功能,保证信息能传输至充电桩并能识别信息。10、加装动力电池防碰撞保护装置,确保电池舱发生碰撞后不会引起车辆起火、燃烧或爆炸,不会对人身造成伤害。11、电池箱输入、输出端使用符合国标电动汽车安全防护要求的专用电缆,电缆规格满足公交营运充电需要,提高电气安全性能。

- 80 -

12、电池及电池箱所有部件均免费维保 10 年,整车生命周期内动力的电池容量衰减不大于 30%(含空调制冷和车厢取暖设备开启),当衰减量超过上述要求时,由投标人予以免费维护和更换。13、满足环境温度-30°C~+60°C 使用条件,温度特性好。14、符合国标《GB/T18487.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对辅源电压的要求。

13

动力电池电量

带电量>180kwh。

14

控制器

1、控制器集成化程度高,稳定性、可靠性强。2、控制器功能:欠压保护与报警功能;过压保护功能;过流和短路保护功能。3、CAN 总线通讯控制及故障检测:电机控制器能实现过热保护。4、车辆充电完成后,在不拔充电枪的情况下车辆不能启动,确保不会因疏忽忘记拔充电枪车辆行驶,造成车辆和充电设备损坏。5、防护等级达到 IP67(含)以上。

15

电机、高压系统

1、高压系统,全部防护等级 IP68;2、采用名优永磁同步水冷电机,额定功率≥80kW,绝缘等级:H 级,防护等级达到 IP67(含)以上

16

电动打气泵总成

无油活塞气泵

17

电气化附件

国标九芯充电插座、电池保温加热系统等

18

悬架

气囊悬架

19

电动转向泵总成

电动整体式液压动力转向

20

行车制动

配置

ABS(一类)+ESC 系统,仪表盘应显示 ESC

自检或仪表盘附近应有工作指示灯。

21

驻车制动

手制动阀安装在驾驶便于操作的位置,储能弹簧驻车制动器作用于后轮,具备坡道起步辅助功能。

22

车桥

前后桥盘式制动器,免维护轮毂

23

轮胎、轮辋

子午线真空胎、铝合金轮辋,单胎的车轮配置胎压监测报警系统

24

集中润滑

有监视口

25

底盘配置及附

蓄电池

免维护蓄电池

26

影音系统

影音播放及麦克风设备

27

地板

PVC 地板或其他环保材料

28

地板革

仿木纹或仿地毯纹

29

踏步表层形式

踏步立面平面铺防滑、耐磨地板革

30

顶板

铝塑板或其他更优材质

31

内饰

行李架

车内安装行李架

32

外饰

侧窗配置

整车车窗带窗轨及窗帘、侧窗护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81 -

33

乘客门

单扇气动外摆门或内摆门,具备缓动防夹、客门未关闭阻止起步功能,乘客门控制系统应符合GB7258、GB13094 标准

34

行李舱

符合 JT/T325 相关要求

35

门锁

整车仓门机械锁(包含后仓门)

36

前照灯

符合 GB7258

37

司机椅

高靠背可调式气囊座椅(靠背可调及座椅上下、前后可调),具有通风和加热功能,三点式安全带

38

座椅

乘客椅

乘客座椅采用高回弹冷发泡高靠背可调式仿皮座椅,每两个乘客座椅带

1 个 USB 充电接口,乘

客座椅安装安全带提醒装置,座椅安装三点式安全带。有安全带提醒装置,相关要求符合GB/T24551、GB13057-2023

39

空调

冷暖电动空调,制冷量≥20000Kcal/h,空调出风口可调,可关闭;前风挡有除霜风口

40

除霜装置

配置电热除霜系统

41

空气调节系统

取暖装置

电水暖(配备车身内散热器、驾驶员独立散热器),1 个驾驶员位置除霜器

42

拖车钩

前拖车钩

43

外后视镜

大视野后视镜

44

内后视镜

安装 1 个内后视镜(右前方凸镜)

45

遮阳帘

手动下拉自锁式前挡遮阳帘、司机侧窗遮阳帘

46

随车工具箱

每车送一套随车工具

47

应急物品工具箱

至少包含三脚架、反光背心、三角掩木

48

整车附件

备胎

每五辆车(若车辆数量不足五辆,按五辆计算)配备 1 个备胎(含铝合金轮毂),随车交付。

49

车内标识

标识

勿与驾驶员闲谈、门柱防夹提示标识、系好安全带、小心夹手、禁止倚靠、请勿将头手伸出窗外、禁止携带宠物、禁止乱扔杂物、禁止吸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各种相关安全设施标识或标牌符合 GB30678 标准

50

乘客门、应急出

口、破窗装置

客车乘客门内外位置和驾驶员区,配置应急控制器开关。左右两侧各配置至少 1 个外推式应急窗。应急窗和驾驶员座位附近应配备应急锤,应急锤具有声信号报警。车顶布置 1 个安全顶窗,安全顶窗应便于开启或移开,开启后应确保从车内外进出畅通。自动破玻器数量及开关位置符合《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规定

51

灭火装置

符合国标 GB7258、GB34655 和 JT/T1240 的规定及要求。

52

安全设施

易燃挥发物监测

报警装置

符合 GB15322 和 JT/T 1240 的规定及要求。

- 82 -

53

驾驶区防护隔离

设施

参照《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JT/T 1240—2019)要求,安装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不影响驾驶员安全视线。

54

智能调度监控终

安装与交通公司现有运营调度系统相匹配的车载智能信息终端,包括但不限于:1、支持不少于 16 路高清接入, 单北斗定位模块。2、全网通 5G 通讯模块,5G 通讯天线;3.5 英寸 8TB硬盘。3、支持一键报警、语音对讲功能。不低于 5TOPS的 AI 计算能力:具有驾驶员疲劳驾驶(闭眼、打哈欠),分心驾驶,抽烟,打电话异常行为监测功能;具有前部碰撞预警,车距监测与预警,车道偏离预警,行人碰撞预警,超速报警,能够识别车辆、行人、车道线,斑马线礼让行人等主动安全预警监测功能。与现有安全平台实现无缝对接,实现运营安全所需的全部功能。 4、多功能司机交互屏。5、含驾驶员、车厢、前门、后门、倒车、驾驶员行为分析、主动安全预警摄像机。6、含自动、手动报站功能。7、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 6 个月。8、满足与车载路牌、车内滚动屏、LCD 屏、刷卡机等车载终端联动,无缝接入调度系统,实现相应业务功能。9、含嵌入式软件。

55

LED 电子路牌

1.中英文显示:可根据用户要求任意显示各种字体;包括静止和左移、文字等多种显示方式,含嵌入式软件。2.通讯:与智能车载终端一体机联动,与调度系统联动。3.显示尺寸与实车尺寸相匹配。

56

侧 LED 电子路牌

1、中英文显示:可根据用户要求任意显示各种字 体;包括静止和左移、文字等多种显示方式,含嵌入式软件。2、通讯:与智能车载终端一体机联动,与调度系 统联动。3、显示尺寸与实车尺寸相匹配。

57

后 LED 电子路牌

1、中英文显示:可根据用户要求任意显示各种字 体;包括静止和左移、文字等多种显示方式,含嵌入式软件。2、通讯:与智能车载终端一体机联动,与调度系 统联动。3、显示尺寸与实车尺寸相匹配。

58

电子产品

车内 LCD 滚动屏

1、中英文显示:可根据用户要求任意显示各种字体。2、通讯:与智能车载终端一体机联动,与调度系统联动。

- 83 -

3、显示尺寸与实车尺寸相匹配。

59

多媒体线路 LCD

信息屏

1、中英文显示:可根据用户要求任意显示各种字体。2、通讯:与智能车载终端一体机联动,与调度系统联动。3、显示尺寸与实车尺寸相匹配。

60

投币机

1、材料:不锈钢。2、外形尺寸:不大于 300(观察窗面宽)*260(箱门面宽)*850(箱体高)+170(普通投币口高)。3、机身开启使用机械钥匙。4、配备 3 个内胆。

61

倒车雷达系统

1、探测距离:140±20cm。2、倒车摄像头图像和雷达感应器图像距离同时显示在同一视频里。

62

灾备存储器

1、写入循环 MLC:30002、存储量 64G3、容灾指标不低于:15min 火焰温度 1000℃20min 火焰温度 950℃120min 火焰温度 260℃深水浸泡 240hour 深度 100m(10ATM)高速冲击 50ms 冲击强度 100Gs(全向)静态挤压 5min 挤压压力:110kN(全向)抗 爆 性 能 0.5ms 正 面 超 压 1008KPa/ ,(1kgTNT/1m)尖锐穿刺 0.4cm² 自由跌落 23kg/3m。

63

刷卡设备

1、具有过压过流保护,反接保护,自恢复功能。2、典型交易时间不大于 300ms。3、支持分段计价。4、满足与后台交易系统无缝对接。5、每台刷卡机含 PSAM 卡一张。6、车内前门一套。7、含嵌入式软件。8、可支持身份证检测模块扩展。

64

客流统计仪

1、支持实时监测车门上下车乘客,识别人体目标并跟踪目标移动轨迹;支持实时正向、逆向、双向穿越计数及穿越累计统计。2、准确率≥95%。3、与客流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对接。4、含嵌入式软件。

65

预留车路协同车载通信终端安装条件

66

电器

CAN 总线

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 CAN 总线数据采集规范》(T/CRTAS 2- 2023)团体标准,按照招标人需求,与招标人的车载智能调度系统和可视化数据

- 84 -

对接,实现车辆互联网智能化管理。

67

电器插接件

整车防水电器插接件

68

车厢灯配置

LED 灯

69

行驶记录仪

优先使用北斗

70

仪表台上乘客门

开关布置

优先在司机右侧

7. 维保服务要求

投标人提供车辆全维保服务,整车维保期为 8 年不限里程(其中全部电池及电池箱所有部件维

保期 10 年)。

为确保车辆整车维保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要求投标人对整车维保项目制定完整、具有可操作

性的维保方案和维保项目的相关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

投标人提供车辆整车维保保障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维保工作的整体响应情况、实施维保的

项目内容,承诺投标人是维保项目的责任主体和处置主体;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流程、资源

配置方案、监管职责及方式方法、实施负责联络机制及联络人等主要内容;投标人对整车维保保障

项目建立和完善整车质量保证体系;明确投标人的整车维保保障方案与招投标文件同样具备法律效

力。

1.维保范围

涵盖从新车上牌之日起,整车维保期全部保养作业、维修作业、故障处置、更换材料配件、总

成维修、辅助用料、空调暖风的开关机维护等,其所需费用均包括在产品的采购价格中。

1.1 车型范围

包括涉及的批次车型和车辆数量。

1.2 边界范围

车辆所有的维保业务(由车辆保险承担的部分除外)。

2.整车维保全包模式

投标人承担所售车辆的总成及全部零部件更换、维修、保养、维护、全包服务,其所需费用均

包括在产品的采购价格中。并保持运营车辆良好的技术状态和外观,确保车辆完好率达到 95%以上。

车辆维保应遵守以下规定:

2.1 定期保养:定期进行车辆检查保养,每间隔 4 个月进行一次一级保养;每间隔 12 个月进行

一次二级保养。

车辆保养作业周期表

- 85 -

新车走合维护

新车行驶不超过 5000 公里且在接车之日起 3 个月内

一级保养

每间隔 4 个月

二级保养

每间隔 12 个月

备注:第 1 次一级保养在新车走合维护后第 4 个月内执行,第 1 次二级保养在第 1 次一级

保养后 4 个月内执行。

2.2 日常小修施工作业:车辆出现故障时,维修组人员检查确定所需维修的项目后对车辆进行

维修。

2.3 保养规范:根据实车配置,具体作业标准见纯电车型保养规范。

3.技术保障生产要素配置情况

3.1 人员配置

分类

要求

维修人员资质

维修班组中的维修人员应持有电工证,对新能源车的三电系统、高

压系统有专业的保养、维修技术水平。

驻车场站维修人员

投标人在新区内安排具备专业维修能力的人员,提供及时的维修

服务,做到小修不过夜;其他故障有完工时间要求的,尽最大限

度满足完成各项维修任务。

救援服务

投标人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并设立应急电话,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

救援小组随时提供技术咨询、处理车辆故障突发事件。当车辆发生

故障时,救援车辆应在 1 小时内到达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应立刻到

达现场,负责现场所有指挥工作。

维保工作总联络人

投标人明确并说明投标人的维保工作的总联络人和联系方式。

3.2 安全防护:投标人要针对新能源车的高电压特点,设有各种绝缘工具及防护装备,并监督

维修工做好个人防护,杜绝人身和车辆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3.3 材料备件:投标人要设有配件总成材料库,对现有车型的易损配件有定量储备。针对批量

车型发生的共性问题做配件储备计划以及维修方案,保证维修的及时性。

4. 整车质量保证工作的主要内容

制度规范: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负责批次车辆整车各项目的质量保证管控工作,执行并落实

车辆整车质量保证期间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服务。涉及的支撑文件、资质文件等进行审核、留存,按

照体系管理、合同管理的要求进行备案和存档工作,合理合规的开展整车质量保证工作。投标人建

立完善的车辆检修维护制度,可追溯的车辆维修档案。

- 86 -

5. 质量保证要求

5.1 招标人负责监督投标人按照本方案及相关附件执行。

5.2 投标人应保证批量生产的一致性。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对其供应整车实行维保的责任和义

务,并对产品提供终身技术支持。投标人提供的维保项目产品负有质量保证和技术支持责任。

5.3 维保各项目的年限从整车上牌照之日起计算。

5.4 因双方共同认定的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及交通事故导致的产品损坏,不在投标人保修范围

之内。

5.5 投标人提供维保的履约保证。

6. 技术服务要求

6.1 投标人负责协调调度中心库及供应商资源,制定应急响应预案,确保配件及时送至故障现

场。使用原厂配件,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配件分类

配件运送至故障现场时效

常用配件

4 小时内

一般配件

12 小时内

特殊配件

48 小时内

6.2 投标人保证车辆在维修场区和维修期间的车辆安全和生产作业安全。

6.3 投标人要实行车辆维修保养竣工合格证制度,维修保养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车辆

维修保养竣工后,按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测并向招标人提供竣工检验合格单据。招标人对维修保

养质量进行复查,针对不合格项目提出整改意见。

6.4 投标人要执行车辆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引发的故障,承诺

优先维修;严格执行车辆维修技术管理制度,车辆返修率控制在 5%以内。

6.5 投标人维修保养车辆过程中如需要延长维修时间,及时向车辆的运营单位沟通,取得认可

后方可实施。

6.6 使用运营单位提供的机务管理软件进行车辆报修,维修,保养等的过程管理。

6.7 因车辆内部设备设计或制造缺陷造成的乘客人身伤害及财物损失的,运营单位有权向投标

人追偿运营单位损失。

6.8 非双方共同认定的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及交通事故导致的车辆自燃事故,由投标人赔偿招

标人和运营单位的经济损失。

6.9 接受合同中维保服务要求。

- 87 -

8. 其他要求

8.1 投标人交车(有具体时间要求的除外)时,应向招标人相关部门提供技术资料包:

(1)车辆总成配置信息表(含车辆 VIN 号、发动机号和驱动电机号等信息)。

(2)提供纸质和电子说明书(5 本)。

(3)整车参数表(公告参数)。

(4)车辆外观照片(分辨率≮3648×2736),包括:正面、车门侧面、后面、45°左右斜侧面

共计 5 张(电子版)。

(5)提供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序列号与车辆 VIN 号的对应关系统计表(具体项目与电子设备供应

商对接确定)。

8.2 投标人应提供车辆维保方案说明。

8.3 投标人交车时,每辆车应随车提供:随车工具、整车合格证、整车使用说明书和主要总成

使用说明书、整车销售发票等。

8.4 投标人交车时,其车厢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可参考

GB/T 17729-2023《长途客

车内空气质量要求及检测方法》),避免车厢内各内饰件、橡胶件、粘接剂等有明显异味。并应做

好整车清洁并将车厢内外各总成部件的塑料包装清理干净,车辆批量交付前由投标人做车厢内除甲

醛、除异味工作。

8.5 培训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详尽、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和培训资料,对有关人员(包括但不

限于对驾驶员、维修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免费进行新车技术培训、车辆突发情况应急处置培训等,

提供必要的跟车指导和技术支持。

8.6 运输要求:本次采购车辆由投标人无偿将车辆送至招标人指定地址,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

由投标人承担。

8.7 投标人将车辆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后,由招标人对车辆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同时经专

业机构(车管所)检测合格、批准上户,中标人应积极配合,确保及时完成验收、上户工作。

8.8 指定专人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充电、续航情况进行为期 100 日历天的伴随服务,通过服务收

集相关产品实际使用问题,并予以处理解决。

8.9 投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符合《车辆维保交接管理规定》、《停厂车辆管理规定》、《纯

电车型保养规范》、《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 CAN 总线数据采集规范》(T/CRTAS 2- 2023)等招标人相

关管理规定,具体以招标人提供为准。

- 88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89 -

中国雄安集团交通有限公司购置

2025 年第二批公交车项目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 90 -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报价表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技术文件

六、其他资料

- 91 -

一、投标函

投标函

中国雄安集团交通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我方

(投标人名称)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并作出如下承诺:

投标标段:

标题

内容

投标报价含税

投标报价含税(大写)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填是或者满

足均可,如填否或者不满足则废标。)

货物质量标准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填是或者

满足均可,如填否或者不满足则废标。)

交货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填是或者满足均

可,如填否或者不满足则废标。)

交货地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填是或者满足

均可,如填否或者不满足则废标。)

是否存在招标公告第

3(3)款中的情形(应填

“否”

,如填“是”则废标。)

- 92 -

二、授权委托书

现授权

(姓名)

(职务)为我单位

(投标人或联合

体牵头人名称)的代理人及本次投标的联系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加

密上传、撤回本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手机号):

- 93 -

三、投标报价表

1.报价说明

1.1 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确定的工作范围和要求进行报价。投标价格是指招标文件中说明的

全部工作内容的报酬。

1.2 投标报价已包含车辆及车载设备价格、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与项目执行相关的运输费

(含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检验检测费、注册上牌费、配合运营管理系统调试相关费用、

整车

8 年的全维保费用(其中全部电池及电池箱所有部件 10 年全维保费用)、法律法规变化所导致

额外增加的费用(不含税率调整引起的增值税变化)及供货要求中各项要求涉及所有内容所发生的

费用等。

2.投标报价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辆)

税率

%)

含税单价

(元)

含税总价

(元)

备注

1

8 米级纯电动

公路营运客车

40

注:(

1)金额报价,建议保留 2 位小数。

2)本表中投标人填报的“含税总价”应与投标函中填报的“投标报价含税”相等,否则视为未实

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投标人“含税总价”和“含税单价”不得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含税)和最高投标单价限价(含

税),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94 -

四、资格审查资料

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企业资质证书(如有)

类型:

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

有)

类型:

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

(万元)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其中

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

关联企业情况

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本项目要求资质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与投标人存在投资(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企业名称;

2)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填报所有成员单位的表 1 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

序号

资料名称

查看

- 95 -

五、技术文件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关于技术文件的评审因素,建议采用文字并结合

图表形式编制本项目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提供满足第五章

★条款要求的投标车辆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

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

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对第五章供货要求 6.技术需求中(偏差)的响应程度

2.动力电池电量(kWh)

3.电池组能量密度

4.整车生产综合水平

5.供货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6.整车安全性

7.车辆造型

8.雄安新区产业发展投资方案

9.维保服务方案

10.其他

- 96 -

六、其他资料

1)财务情况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 97 -

2)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

1. 近年具有的类似项目业绩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供货范围

合同金额

项目所在地

项目合同签订时间

备注

- 98 -

2、近年具有的类似项目业绩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和型号

项目名称

买方名称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

情况

备注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业绩,并标明序号。

- 99 -

3)制造商授权书(如有)

制造商授权书(仅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致:中国雄安集团交通有限公司(招标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

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名称)

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

(投标人名

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设备名称)进行中国雄安集团交通有限公司购置

2025 年第二批

公交车项目(项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代理

商可以使用我单位的相关产品业绩。如代理商无法履行维保服务义务,我单位承担全部连带责任。

授权期限: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

制造商授权书(如有)应由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盖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100 -

4)投标承诺函

投标承诺函

中国雄安集团交通有限公司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了中国雄安集团交通有限公司购置

2025 年第二批公交车项目投标,我方在此承诺:

1 我方在此承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一章“招

标公告”第

3(3)款中的情形。

2.我方承诺响应招标文件货物质量标准、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全

部内容。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满足招标文件投标有效期要求,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规定的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如有)我方完全满足,我方将在签

订合同前提交详细名单及证件等资料,否则视为我方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6)承担本项目的维保服务,是维保服务的责任主体和处置主体。

6.我方承诺所投车辆在交车之前进入国家汽车产品公告,批量交付车辆的基本参数、技术性能

与国家汽车产品公告相一致;所投车辆能够办理营运等级,配备相关设备,接入当地运管平台。

7.我公司不存在“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网卡序列号一致(以系统智能清标结果为

准);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投标文件呈规律性差异、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负责人

为同一人的;不存在使用虚假的业绩、荣誉、合同、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不存在提供虚假的项

目机构组成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社保证明等采购文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资料。”招标人如发

现上述问题,我方自愿接受在本次及后续采购中对我方的投标

/响应否决,并自愿接受招标人人及其

上级公司对我方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8.我方对招标文件中所载的涉及相关规划、技术方案等信息严格保密,不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

我方中与本次投标工作无关的其他雇员。

9.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对签订合同前招标人向我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严格保密,不泄露给任

- 101 -

何第三方或我方中与本次投标工作无关的其他雇员。

10.我方完全响应招标人(委托人)在招标公告资格要求中载明的除需要明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的其他全部要求和条件。

11.若我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等资料中有不实内容,招标人有权将上述情形记入雄安新区和雄安

集团黑名单,并在雄安集团官网和其他媒体、网站予以公示。

12.若我方违背上述承诺,招标人(委托人)有权取消我方投标资格,并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

行政主管部门、纳入不良记录,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

- 102 -

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

所投产品制造商或产品制造商所属集团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ATF16949 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上述证书如有,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网上查询截图。

- 103 -

6)相关证书扫描件(如有)

所投产品制造商或产品制造商所属集团具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承担过国家

863 计划(所属新

能源汽车整车及相关零部件)、具有国家认可实验室、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知识产权

优势企业、

CTEAS 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十二星级,上述奖项或证书如有,需提供所投产品制

造商或产品制造商所属集团获得的上述奖项或证书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 104 -

7 ) 投 标 人 所 投 的 车 辆 型 号 :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技 术 服 务 网

(http://atestsc.mot.gov.cn/)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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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偏差说明

1

2

3

4

5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投标人未

填写此表,视为无偏差。

注:

1. 第五章 6.技术需求中标注星号(

★)的条款不允许负偏差,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第五

6.技术需求中未标注星号(

★)的一般条款允许负偏差,最多允许 6 项负偏差,超出 6 项负偏差

的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要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

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招标文件

格式要求统一汇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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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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