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目 录
第一章 招商公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一、项目概况与招商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二、合作商资格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三、获取招商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六、联系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第二章 合作商须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合作商须知前附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合作商须知正文部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一、总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二、招商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三、响应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
四、响应文件提交和开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
六、评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
七、合同授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
八、纪律和监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
九、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
第四章 合作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5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6
一、响应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9
三、资格证明材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1
四、合作经营方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6
五、经营承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7
六、安全管理承诺及措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8
七、投诉处理、应急管理承诺及措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9
八、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0
第六章 评审办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1
评审办法前附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1
评审办法正文部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4
附件:最终报价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7
1
第一章 招商公告
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彩云驿商业管理分公司昭待高速小海停车
区下行合作经营项目(三次)招商公告
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彩云驿商业管理分公司昭待高速小海停车区下行合
作经营项目(三次)(项目编号:CYY-ZS-JM-2026-002),已通过会议审议完成项目立
项,昆明华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彩云驿商业管理分公
司委托,拟采用公开招商的方式选择合作商。项目现已具备招商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
单位参加本次招商。
一、项目概况与招商范围
1.1项目名称: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彩云驿商业管理分公司昭待高速小
海停车区下行合作经营项目(三次)。
1.2项目概况: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彩云驿商业管理分公司负责运营管
理的昭待高速小海停车区下行拟招选合作商。
1.3招商范围:合作商负责昭待高速小海停车区下行综合楼合作经营区域内的日常
经营,并负责对经营场地、房屋、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经营业态包括便利店、餐
饮、小吃,经营模式为加盟模式。其中:便利店由合作商加盟“彩云驿购”便利店,餐
饮小吃由合作商加盟“滇食坊”小吃店。
1.4合作模式:
(1)招商人提供现有经营场地、房屋和设施设备,合作商加盟招商人品牌,加盟
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所需的全部成本由合作商承担,招商人不承担任何出资责
任和义务。合作期满,经招商人验收场地后,合作商退场移交。
(2)招商人确定站点营业额提点比例,合作商自报支付给招商人的保底收益,若
保底收益低于实际营业额×提点比例,则招商人按实际营业额×提点比例计算并提取合
作费用,剩余部分为合作商合作费用;若保底收益高于实际营业额×提点比例,则招商
人按保底收益提取合作费用。营业额不足以支付招商人合作费用的,招商人的收益差额
由合作商应向招商人补足。
2
(3)站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站点名
称
招商业
态
招商业态定位
经营面
积
首年保底收益
下限
(元/
年)
提点比例
保底收益年递增比例
装修要求
餐饮
小吃
便利店
1
昭待高速小海停车区
下行
综合楼(便利店、餐饮、小
吃)
普通餐饮
属地地方特色小吃
加盟
“
彩云驿购”
约957
㎡
351086.
00
10%
自 第 二年 起 保底 收 益在 上 一年 保 底营 业 额的 基 础上 逐 年递
增
5%。
合作商如需对场地、房屋进行装修、扩建或改造,须制定方案报招商人审批,经书面同意方案后方可实施,所需费用由合作商自行承担。
注:1.经营面积不含公共区域面积,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合作商可自行到项目现场踏勘。
2.“保底收益年递增”指按自然年度递增。
1.5合作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1.6合同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合同包,合作商须对合同包内所有站点整体响应,
不接受只对部分站点的响应。
二、合作商资格要求
2.1合作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
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正常,经营状况应保持正常状态,无破产或被兼并情况
(提供书面承诺)。
2.3经营经验:*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合作商至少具有1项餐饮或便利店经营经验,提
供经营合同或自营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能证明合作商为经营主体的相关材料复
印件。
2.4信誉要求:(1)合作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
cn)中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
ww.creditchina.gov.cn)或其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
gov.cn)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上信誉由招商代理机构在网站上查询,并将查
3
询截图提交评审小组审查,合作商不需提供);(2)合作商与招商人在往期合作中无
违约行为,以招商人核查结果为准。违约行为包括:①在与招商人往期合作中存在拖欠
应付租金或其他费用且逾期未结清;②在往期合作中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或现场安全事故;
③合作期限届满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按合同约定办理退场手续;④在经营期间经信用评
定被招商人列为黑名单的。
2.5不接受情形(提供书面承诺):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合作商,不得同时参加
本次招商项目,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合作商成交后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三、获取招商文件
3.1 招商文件获取的时间:2026 年 6 月 6 日至 2026 年 6 月 10 日(北京时间,下同)
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
3.2 获取招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一套。
3.3 招商文件售价 800 元/合同包,售后不退。
3.4 获取方式:合作商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获取招商文件:
方式一:现场获取
携带 3.2 条要求的资料到昆明华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二部(云南省昆明市北京
路 900 号颐高数码中心 A 座 15 楼)现场获取招商文件。
方式二:微信端获取(推荐使用)
微信获取流程:合作商搜索“华辰招标”微信公众号→并关注微信公众号→公众号
底部菜单栏“招标公告”→搜索项目名称或编号找到本项目信息→点击详情页底部“获
取文件”→填写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在“上传附件”中 3.2 条要求的资料→
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后台审核成功→合作商在微信系统中缴纳文件费→合作商在微信端
下载招商文件→微信端获取流程完成。(注:首次使用微信端系统的合作商需要按系统
提示首先完善企业基本信息;ios 系统的手机暂仅支持图片格式的附件资料上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4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 年 6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昆明市官渡区民航路 400 号城投大厦 A 座 16 楼会议室。
4.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商人不予接收。
4.4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5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4.6 递交响应文件的合作商≥1 家,招商活动有效,招商人按招商文件规定开启响
应文件并进行评审。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ctbpsp.com)、中国采购与
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search)上发布,招商人对其他网站或媒
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联系方式
招商人: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彩云驿商业管理分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福路229号
邮政编码:650103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商代理机构:昆明华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 900 号颐高数码中心 A 座 15 楼
联系人:高自盛、许建成、祁鸣霞、蒋红芬、杨勋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1003225127@qq.com
监督机构: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审计风控部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福路231号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编:65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5
第二章 合作商须知
合作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2
招商人
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彩云驿商业管理分公司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商代理机构
昆明华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自盛、许建成、祁鸣霞、蒋红芬、杨勋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2.1
项目名称
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彩云驿商业管理分公司昭待高速小海停
车区下行合作经营项目(三次)
2.2
项目概况
详见招商公告“1.2项目概况”
2.3
招商范围
详见招商公告“1.3招商范围”
2.4
合作模式
详见招商公告“1.4合作模式”
2.5
合作期限
详见招商公告“1.5合作期限”
2.6
合同包划分
详见招商公告“1.6合同包划分”
3.1
合作商资格要求
详见招商公告“二、合作商资格要求”
4.1
招商代理服务费
招商代理服务费 4800 元/合同包,由成交合作商承担,成交合作商在领
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
缴费方式:转账或现金
账户名称:昆明华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昆明联盟路支行
账
号:87*开通会员可解锁*02
6.1
招商文件澄清、修
改截止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48小时前
8.2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
他资料
评审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最终报价函及承诺。
9.1
响应有效期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
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0.1
报价方式
(1)报价方式:招商人确定站点营业额提点比例,合作商自报支付给
招商人的保底收益,若保底收益低于实际营业额×提点比例,则招商
人按实际营业额×提点比例计算并提取合作费用,剩余部分为合作商
合作费用;若保底收益高于实际营业额×提点比例,则招商人按保底
收益提取合作费用。营业额不足以支付招商人合作费用的,招商人的
收益差额由合作商应向招商人补足。提点比例和保底收益递增比例见
“招商公告”1.4。
(2)合作商自行承担经营区域内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
底收益、一次性支付费用(含加盟费、装修费、收银设备费、监控设
备费、服装费等)、年度支付费用(含培训费、品牌营销费、系统维
护费)、现场公摊费用及商品供货款(现场公摊费用含水费、电费、
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费、垃圾清运费)、物业费、投诉罚款、赔偿费
用,税费,保险,风险等所有成本。
(3)公摊费用:本项目公共区域产生的水电费、垃圾清运费、化粪池
清掏费、合同约定外的设施设备维护维修、房建维护维修、标识标牌
维修更换等公摊费用以实际运营及发生情况计收,按服务区内经营户
约定比例进行分摊,由合作商按缴费通知的要求自行承担并缴纳。
(4)分账周期与日常扣款规则:合作商全部营业额银行分账周期统一
为【D+1】。招商人每月从合作商营业额中扣除 30%作为现场公摊费用
及商品供货款预交款项,剩余 70%营业额支付至合作商指定账户。
(5)其他月度结算与清算、年度清算、分账相关约定、首年费用结算
与支付、次年及后续年度费用结算与支付、加盟费用支付:详见合同条
款。
10.7
响应报价限价
(含税)
本项目设首年保底收益限价:招商人首年保底收益下限为 351086.00
元,合作商报价低于 351086.00 元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1.4
响应文件份数
纸质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1 份(副本可以是正 本的完全的复印
件)。
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 word 版一份,PDF 扫描件一份,保存在 U 盘
中。
(1)PDF 版的响应文件必须是签字盖章后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包含
封面)彩色扫描,扫描件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
(2)响应文件电子版和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统一密封。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2.1
响应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一、保证金金额:200000元/合同包。
二、响应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户名:昆明华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8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昆明颐高支行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因响应保证金未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到账导致响应无效等后
果由合作商自行承担。
三、保证金的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响应保证金应以合作商本单位银行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
义提交,并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项目简称:昭待高速小海停车区下行合
作经营项目(三次)。
四、响应保证金的提交时间: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
用账户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视为未提交响应保证金。
五、响应保证金退还:招商人与成交合作商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
路退还到合作商账户。
六、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1)成交合作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放弃成交资格,无正当理由不
与招商人订立合同(或不参加合同谈判),在签订合同时向招商人提出
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商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2)成交合作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或承诺;
(3)成交合作商之间或成交合作商与招商人、招商代理机构串通响
应。
注:第一成交候选人出现情形(1)时,招商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全额
没收其响应保证金,顺延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第二成交候选人出
现情形(1)时,招商人取消其成交资格,没收其响应保证金的50%,顺
延第三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第三成交候选人出现情形(1)时,招商
人取消其成交资格,没收其响应保证金的10%。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3.1
密封袋上写明的内
容
招商人名称:
合作商名称: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2026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封
14.1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
止时间
见招商公告
14.2
递交响应文件
地点
见招商公告
14.3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否
□是
15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和地点
同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18.1
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由招商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
数为 3 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
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招商代理机构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8.5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21
候选成交合作商公
示
公示期: 1 日
公示形式: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ctbpsp.com)、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search)进行
公示。
24
是否授权评审小组
确定成交合作商
□是□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不超过3名。
25
成交通知书发出的
形式
招商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合作商,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
分。
26
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期: 1 日
公告形式: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ctbpsp.com)、中
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search)进行公
告。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7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保底收益总金额的 10%,计算结果按百位取整,
收费上限为 50 万元。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递交时间:成交合作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提交。履约保证金必须从成交合作商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商人指定账
户。
其他要求:合同期满后,招商人收到申请【30】日内,扣除相关违约金
(如有)后,无息返还合作商。
注:总保底收益总金额=第一年保底收益+合作期内第二年至第 n 年保
底收益之和,其中:
(1)第一年经营期不足一年,按合同经营天数计算,即第一年保底收
益=合作商保底收益报价÷365 天×合同约定经营天数;
(2)第二年的保底收益=合作商保底收益报价×1.05,以此类推,第
n 年的保底收益为合作商保底收益报价×1.05
n-1。
33
监督部门
监督机构: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审计风控部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福路231号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编:650000
34.1
招商失败及合作延
期的风险
招商期间,招商人不承担招商失败的风险;合同签订后,由于国家政策
调整、上级单位取消授权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作延期或取消,合作商
应充分予以考虑,招商人不承担相关风险。
34.2
合同条款
本招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包括“合同格式”是组成招商文件的实质性
部分,合作商是在充分理解了招商文件的所有条款后作出的响应决定,
是对招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合作商成交后不得对招商文件实质性内容
进行修改或质询,成交合作商不得对“合同格式”部分提出修改要求,
否则招商人有权拒绝与之签订合同,取消其成交资格,没收其响应保证
金,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全部由合作商承担。
同时在合同谈判时,招商人合同谈判代表也不得对合同主要条款提出修
改意见,除非在招商文件发出时没能考虑周全的非影响合同价款履行的
项目现场管理性条款,双方可以在合同谈判时进行补充。
34.3
争端的解决
方式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
诉讼机构名称:招商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1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4.4
合同谈判
合作商必须按招商人书面通知的要求参加合同谈判,且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参加。
34.5
安全目标
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法律法规等的相关规定,合作过程实现“零死亡、
零事故”的目标。
34.6
经营场地现状
(1)项目目前场地情况以实际交付情况为准,合作商在递交响应文件
前应自行前往踏勘了解。
(2)项目水源情况:若不能满足经营需求,由合作商按照国家规范改
造并申报检测,达标认证,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3)项目排污情况:若不能满足合作商规划需求,由合作商自行改造
并承担相关费用。
(4)项目供电情况:若不能满足合作商规划需求,由合作商自行改造
并承担相关费用。
(5)项目其他设施设备:均以现场实际交付情况为准,若不能满足合
作商规划需求,均由合作商自行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
34.7
财务支付要求
成交合作商及签订合同商户需保持一致,所有支付款项需由签订合同单
位对公账户支付至招商人指定账户。
34.8
招商人需要明确的
相关事项
(1)成交合作商向招商人报送装修或改造方案的,经招商人审批后才
可进行装修、扩建或改造,成交合作商未按要求向招商人报送方案或方
案未获批准,擅自进行装修、扩建或改造的,招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
对成交合作商进行违约处理;
(2)合作商经营小吃或便利店业态的,便利店由合作商加盟“彩云驿
购”便利店,餐饮小吃由合作商加盟“滇食坊”小吃店,不接受自营
或加盟其他品牌。加盟期限与合作期限一致,合作期结束,加盟事项
自动终止。(若本项目招商业态涉及本条款内容,合作商必须按本条
款内容执行,本项目具体招商业态详见招商公告1.4.(3)条)
(3)合作商加盟“彩云驿购”便利店、“滇食坊”小吃店,招商人可
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包括但不限于运作模式、业务管理流程、装修
方案、VI 设计、培训、市场营销方案等服务。合作商须遵循以下加盟
要求:
①加盟费:合作商须支付加盟费用(本项目无加盟费)元/品牌,加盟
费在本项目合作经营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给招商人;(加盟费为一次
性费用,与加盟期限无关,加盟后不予退还)
②年度费用:合作商须承担品牌营销费5000.00元/年,收银系统维护费
1200元/年/座站/同商户,年度费用按自然年收取,即经营期不满一年
1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的按一年收取。首年费用支付时间为本项目合作经营合同签订后15日内
支付给招商人,次年起每年1月15日前支付给招商人;
③装修费:店面需按招商人统一方案进行装修,合作商自行承担费用;
④设施设备费:店内收银系统(6500/套)、货架、宣传促销物料由合
作商向招商人采购,费用据实结算支付给招商人;
⑤其他费用:加盟培训费、店员服装费(不高于550元/套)合作商根据
实际产生情况,费用据实结算支付给招商人。监控及网络向招商人合作
的第三方进行统一采购,其中每座服务区不少于8路监控视频,每路监
控视频费用不高于140元,包含服务区WIFI和收银机网络;
⑥货源:合作商开店销售的产品来源(包括彩云驿购销售的商品和滇食
坊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由合作商向招商人集中采购,招商人负责统一
供货,且集中采购的商品总额应不低于合作商该项目年度采购总额的
【100%】。若招商人不能供货的商品品类,合作商需经招商人书面同意
后自行采买;随着招商人业务发展可以供货,合作商则必须向招商人集
中采购,禁止继续从其他渠道采购产品(招商人书面同意的除外),同
时确保集中采购比例仍满足上述约定。商品供采相关约定由双方另行签
订《商品供货协议》。
⑦商品供货价格:商品供货价格属商业保密信息,为避免价格外泄、下
载流转至市场,仅限合作商授权委派人员前往招商人公司所在地现场查
阅,严禁拍照、翻拍、下载、复制及对外传播。合作商现场查阅行为,
即视为认可并接受清单所列全部价格标准。查阅仅限一次,查阅截止时
间为响应文件投递截止日前一日。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⑧销售价格:合作商销售招商人产品时,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产品供
应商提供的市场建议零售价的1.5倍,若招商人后续出台相关销价定价
机制,合作商须严格按照相关机制执行。
(4)本项目场地评估费2365.00元由合作商承担,合同谈判纪要签订后
3日内一次性支付给招商人。
(5)本项目物业费96000.00元由合作商承担,物业费用由双方另行协
商签订的《高速公路沿线服务设施物业标准化管理服务合同》后,合作
商向招商人支付。
1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4.9
其他规定
1.招商文件中,未明确的内容,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合作商须知前附表”中内容与“合作商须知”正文不一致的地方,
以“合作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为准。
3.招商公告内容与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招商公告为准。
34.10
概念解释
首年保底收益与第一年保底收益概念不同,首年保底收益指第一个自
然年保底收益,由合作商进行报价,是计算后续年度保底收益递增的
基数;第一年保底收益指本项目合作期第一年产生的实际保底收益,
按第一年实际合作天数计算。
13
合作商须知正文部分
一、总则
1.招商条件
1.1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
〔2022〕19号)及招商人相关规定,昆明华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
发有限公司彩云驿商业管理分公司委托对“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彩云驿商业
管理分公司昭待高速小海停车区下行合作经营项目(三次)”进行公开招商。
1.2本项目招商人、招商代理机构:见“合作商须知前附表”。
2.项目名称、项目概况、招商范围、合作模式、合作期限和合同包划分
2.1项目名称:见“合作商须知前附表”。
2.2项目概况:见“合作商须知前附表”。
2.3招商范围:见“合作商须知前附表”。
2.4合作模式:见“合作商须知前附表”。
2.5合作期限:见“合作商须知前附表”。
2.6合同包划分:见“合作商须知前附表”。
3.合作商资格要求
3.1参加响应的合作商应符合招商文件“合作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要求。
4.招商费用
4.1无论是否成交,合作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招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成交合
作商还需承担招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见“合作商须知前附表”。
二、招商文件
5.招商文件的组成
5.1本次招商项目、招商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商文件中均有说明,招商文件共六章,
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商公告
第二章 合作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4
第四章 合作要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审办法
6.招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招商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合作商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商文件的合作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容为招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商代理机构和合作商都有同等的约束力。
6.2招商代理机构和招商人可以视招商具体情况,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
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招商文件的合作商。
三、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7.1合作商应仔细阅读招商文件,在完全了解招商的内容及相关要求(见第四章
“合作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
7.2对招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合作商必须对招商文件中规
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材料。
8.响应文件构成
8.1合作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并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
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资格证明材料
四、合作经营方案
五、经营承诺
六、安全管理承诺及措施
七、投诉处理、应急管理承诺及措施
15
八、其他
8.2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详见“合作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注:(1)合作商应将以上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和页码;
(2)招商文件中提供格式的,请合作商务必按照招商文件格式内容填写。
9.响应有效期
9.1在“合作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合作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
文件。
9.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招商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合作商延长
有效期。合作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合作商拒绝延
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
10.响应报价
10.1报价方式:见合作商须知前附表。
10.2 响应报价限价:见合作商须知前附表。
10.3 合作商应充分考虑本合同履行期间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
系数,并已计入报价,一旦合同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
而调整。
10.4本项目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1.响应文件的编制
11.1响应文件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按招商文件要求由合作商的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1.2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
加盖单位公章、合作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1.3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格式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
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章。
11.4响应文件应按“合作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数量准备正本和副本。响应文件
封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为正本
的复印件。
16
11.5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装订应牢固,不
得采用活页夹,并要求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12.响应保证金
见合作商须知前附表。
四、响应文件提交和开启
13.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3.1 合作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电子版文件统一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在封
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密封章,密封袋上均应写明的内容见“合作商须知前附表”。
14.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14.1响应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合作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招商人不予接收。
14.2合作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到“合作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14.3除“合作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合作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五、响应文件开启
15.开启时间和地点
招商人在合作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并
邀请所有合作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16.开启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
(1)宣布开启纪律;
(2)公布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合作商名称,并点名确认合作商是否
派人到场;
(3)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并开启响应文件;
(5)当众开启响应文件,公布合作商名称、初次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合作商代表、招商人代表、监督、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启记录上签字确认;
17
(7)开启会议结束。
17.开启异议
合作商对开启过程和记录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现场提出,招商代理机构当场作出
答复,并制作记录。
六、评审
18.评审小组
18.1评审由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的组建:见合作商须知前附表
18.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商人或合作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合作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评审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招商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及招商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
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合作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18.3招商人应邀请监督部门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
18.4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8.5评审办法
评审小组按照第六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
19.评审过程的保密
在评审中,评审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评审有关的其他合作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
其他信息。评审开始后,直到授予成交合作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
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合作商或其他人员透露。
20.重新招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商人或者招商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招商活动,重新开展招商
活动:
①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没有合作商参与递交响应文件的;
18
②经评审小组评审后所有响应文件均被否决的;
③经核实,项目存在合作商之间相互串通,或合作商与招商代理机构串通等违规行
为的;
⑤招商人经内部会议决策认为有必要重新招商的。
七、合同授予
21.成交候选人公示
招商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7日内,按照合作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
限公示发布成交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日,公示内容包括:
(1)成交候选人名称、报价、排序;
(2)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3)合作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22.评审结果异议
合作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商人提出
异议。招商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合作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商人
针对异议作出的答复不满意的,可向监督部门投诉。
23.成交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成交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商人认为可能影响
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提请原评审小组按照招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
进行审查确认。
24.确定成交合作商
招商人根据评审小组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情况,确定排名第一的成
交候选人为成交合作商。
25.成交通知
成交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招商人以合
作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合作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6.成交结果公告
招商人在确定成交合作商之日起3日内,按照合作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
19
期限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成交合作商名称、成交价。
27.履约保证金
27.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合作商应按合作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商文
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商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形式向招
商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见合作商须知前附表。
27.2 成交合作商不能按本章第 2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
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商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合作商还应当
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8.签订合同
28.1 招商人和成交合作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招商文件和成交合
作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合作商放弃成交、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不
参加合同谈判),在签订合同时向招商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商文件要求递交
履约保证金的,招商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招商人可以按照评审
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合作商,也可以重新招
商。
28.2 成交合作商确定后,招商人不对未成交单位就评审过程以及未成交原因作出任
何解释。未成交单位不得向评审人员或其他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商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招商人
承担连带责任。
八、纪律和监督
29.对招商人的纪律要求
招商人不得泄露招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合作商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0.对合作商的纪律要求
合作商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与招商人、招商代理机构串通响应,不得向招商人、
招商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
虚作假骗取成交;合作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20
31.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六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
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32.对与响应文件开启、评审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响应文件开启、评审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
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开启和评审过程中,与响应文件开启、评审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
程序正常进行。
33.监督部门
31.1监督部门详见合作商须知前附表
31.2合作商认为招商文件、招商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提出
质疑。
九、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其他补充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合作商须知前附表。
21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作为参考,最终本合同以实际签订为准)
云南XX高速公路XX服务区(双侧/上/下行线)非油项目加
盟合同
合同编号:(
)
甲方:乙方:
签署地址:云南
.昆明
签署日期:年月日
22
云南
XX高速公路XX服务区(双侧/上/下行
线)非油项目加盟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地: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地: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3
为最大限度满足广大驾乘人员出行休闲需要,全面挖掘服务区商业潜力,
充分发挥高速公路车加油、车充电、人休闲、秉承服务社会大众、担当窗口形
象的功能,为过往车辆、驾乘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体现“以人为本,以车为本,
共商,共享,共赢”的服务理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文 件 的 要 求 , 甲 乙 双 方 就 : 【
】 服 务 区
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组成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即:
1.1本合同;
1.2合同谈判记录;
1.3本项目立项材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4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1.4.1廉政合同;
1.4.2安全管理协议;
1.4.3预防商业贿赂承诺书;
1.4.4授权与服务费用确认书;
1.4.5《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商业运营管理规范标准》(试行)
;
1.4.6 构 成合 同组 成 部分 的其 他文 件 、制 度、 办 法等 ,若 上 述资 料经 多次
修订后,文件名与签订合同时不一致,涉及内容最终以甲方最新印发文件为准。
1.4.7若本合同中约定条款与相关管理制度冲突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1.5 前 述文 件 将 相互 补 充 ,如 有 不 明处 或 不 一致 之 处, 优 先 以排 序 在 先者
为准,但双方后续签订的书面补充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条 定义及标的物概况
2.1定义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含义:
24
2.1.1“本合同”:指甲乙双方订立的《云南xx高速公路【
】双侧非油项目
加盟合同 》,包括合同文 本、所有附件、双方就修订本合同所做出的任何书面
补充协议及单方承诺。
2.1.2“本项目”:指乙方与甲方所签署的本加盟合同所确认的标的及相关经
营事项。
2.1.3“日”:即自然日,本合同所指任何日均从通知或其他有效文件发出当
日计算,如最后一天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收假当日。
2.1.4“通知”“同意”:无论是否明示,本合同所述“通知”“同意”均指书面形
式。
2.2标的物概况
2.2.1本项目为【 】高速公路【 】服务区【 】综合楼,双侧经营业态为【】。
2.2.2经营面积:双侧【】平方米,平面图见附件,
若无平面图双方以授权指定人员现场签字确认承租范围,拍照报备为准。
2.2.3停车区现有装修及附属设施,以商铺现场实物情况为准。
2.2.4 如 乙 方 欲 引 进 其 他 经 营 项 目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合 同 内 或 进 场 前 报 审 的
品 牌 / 业 态 落 位 规 划 平 面 布 局 图 内 未 明 确 约 定 的 ( 若 有 ) 或 扩 租 经 营 面 积 , 须
事 先 获 得 甲 方 书 面 同 意 , 并 就 新 增 经 营 项 目 、 扩 增 经 营 面 积 后 的 合 作 费 用 及 其
他 事 宜 等签 订补 充合 同后 方可 经营 ,若乙方未按要求签订补充合同擅自经营,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 合作期限、合作模式及费用
3.1合作期限
3. 1 . 1 合 作 期 限 : 自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 】 , 自 【 】 年 【 】 月【】日至【 】 年
【 】 月【】日止。
3. 1 .2 合 同 到 期 后 , 若 甲 方 未 完 成 后 续 招 商 工 作 , 未 明 确 经 营 主 体 , 合 同 到
期 后 仍 由 乙 方 负 责 上 述 站 点 的 延 期 经 营 , 延 期 经 营 时 间 不 超 3 个 月 , 具 体 退 场 时
间 以 甲方 书 面 通 知 为准 。
3.2合作模式
本合同所有经营业态的合作模式为:
25
3.2.1 本项 目经 营业态 运营模 式为 加盟模 式。 即乙方 加盟 甲方品 牌或甲 方品
牌库中的其他连锁品牌,在合作期间可在本项目合作区域内经营“彩云驿购”(
便利店)、“滇食坊”(小吃、餐饮)品牌,乙方成为加盟商后可享受甲方的加
盟服务支持,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加盟费用。
3.2.2 甲方 许可 乙方使 用甲方 拥有 所有权 或经 合法授 权的 与“彩云 驿购 ”“
滇食坊”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著作、商标、商业秘密等资源。乙方对该资
源的使用,仅限于其经营与本合同项下“彩云驿购”加盟店的需要,未经甲方书
面许可或授权,不得作为其他任何用途。
3.2.3 乙方 自愿 接受甲 方的经 营事 业及经 营理 念,并 认同 甲方的 经营管 理标
准、服务质量标准,自愿申请加入甲方特许经营体系,被授权许可在本合同约定
地 点 开 设 加 盟 店 , 按 甲 方 统 一 的 经 营 模 式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同 时 履 行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各项义务。
3.3“彩云驿购”加盟品牌
3.3.1 甲 方允 许 乙方 在云 南
高 速公 路
服 务区
使 用“ 彩 云驿 购” 品
牌,乙方对甲方品牌在合作期内仅享有甲方授权范围内的使用权,且乙方不得转
授权给他人使用。
3.3.2 乙 方开 店销 售的 产品 来源 ,由 乙方 向甲 方集 中 采购 ,甲 方负 责统 一供
货 , 且集中采购的商品总额应不低于乙方该项目年度采购总额的【100% 】。若甲
方不能供货的商品品类,乙方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自行采买;随着甲方业务发展可
以供货,乙方则必须向甲方集中采购,禁止继续从其他渠道采购产品,同时确保集
中采购比例仍满足上述约定。商品供采相关约定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商品供货协
议》。
3.3.3乙方销售甲方产品时,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产品供应商提供的市场零
售价的1.5倍,若甲方后续出台相关销价定价机制,乙方须严格按照相关机制执行。
3.3.4甲方 为乙 方提供 开店的 技术 支撑、 服务 培训、员工 服装 等支持 体系。
乙方仅能使用甲方提供收银设备、监控设备、货架及彩云驿品牌VI 视觉形象装修
方案、员工服装等开展日常运营。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6
3.3.4 乙方 必须 全面投 入使用 甲方 收银系 统, 严禁私 收、 漏收、 错收等 情况
发生。
3.4“滇食坊”加盟品牌
3.4.1 “滇食 坊” 是甲 方以 餐饮类 门店汇 聚形 式集成 的美 食广场 ,乙 方所经
营的小吃、餐饮区域必须纳
入“滇食坊”美食广场内,且需按照甲方的标准进行装
修或装饰。
3.4.2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划要求(若有)或自身经营需求,在甲方品牌库中选
择加盟品牌,并另行与品牌方签订加盟协议。
3.4.3若甲方自行成立餐饮、小吃品牌,在合作期间,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申
请加盟,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5场地合作费用
3.5.1本项目场地合作费按照☑ 保 底 收 益 或 提 点 取 高 / □ 营 业 额 保 底 提 点 +
超额提点/□提点方式计提。
☑ 保 底 收 益 或 提 点 取 高 : 即 甲 方 首 年 保 底 收 益 为
¥
元(大写),提
点比例为年度总营业额
%,上述两者相较,按孰高原则计提合作费用。其中保
底收益年递增率为
%,提点比例不递增。
□ 营 业 额 保 底 提 点 + 超 额 提 点 : 即本 项 目 保 底 营 业 额 为
¥
元 ( 大 写
【
】),保底提点比例为
%;一档超额营业额为
¥
元,区间超额提点比例
为
%;二档超额营业额为
¥
元,区间超额提点比
例为
%,其中保底营业额和超额营业额年递增率为X%,
提点比例不递增。(根据项目实际自行增减超额营业额档位)
□提点:即本项目提点比例为年度总营业额
%,无递增率。(递增率可
根据项目实际自行调整)
3.5.2以上保底收益、提点等合作费用均为甲方向乙方计提,为甲方场地合
作收益。
3.5.3本项目场地合作费用以自然年为标准,分期支付。(本项只适用于保
底收益或提点取高、营业额保底提点+超额提点模式)
27
☑保底收益或提点取高:
合作期内保底收益分期表(元)
第一期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二期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三期
(年月日-
年月日)
年 递 增
率
合计
备注
□营业额保底提点+超额提点:
合作期内保底营业额及保底提点分期表
3.4其他费用(若本项目存在评估、历史遗留等费用,可自行增减)。
3.4.1由乙方自行承担因经营本项目而实际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税金、水费、
电费、暖气费、垃圾清运费、网络及电话费、人工工资等各项经营费用,以及政府
有关部门的质检、鉴定及其他检查费用。
第一期
(X年X月X日-
X年12月31日
第二期
(X年X月X日-
X年12月31日)
第三期
(X年X月X日-
X年12月31日)
合计
备注
保底营业
额(元)
保底提点
比例(元)
保底收益(
元)
超额营业额
超额提点
比例
28
3.4.2若因乙方经营需要,拟对本项目进行装修、改造、提升 等 费 用 由 乙 方 自
行 承 担 。 且 在 其 承 租 所 属 经 营 区 域 安 装 水、电分表,以便后期水电费用核算。
3.4.3若因乙方使用造成承租区域相关设施设备、房屋、绿化损坏的由乙方全
权承担赔偿责任。
3.4.4 物 业 费 用 具 体 收 费 标 准 以 甲 乙 双 方 另 行 协 商 签 订 的《高速公路沿线服
务设施物业标准化管理服务合同》执行。
3.4.5水、电及公摊费用
3.4.5.1本项目公共区域产生的水电费、垃圾清运费、化粪池清掏费、合同约
定外的设施设备维护维修、房建维护维修、标识标牌维修更换等公摊费用以实际
运营及发生情况计收 , 乙 方 按
% 进 行 分 摊 , 若 现 场 经 营 主 体 数 量 增 减 与 分 公
司另行商谈,由乙方按缴费通知的要求自行承担并缴纳。
3.4.5.2若甲方商管平台系统搭建完成,水、电、物业分摊费等相关费用的支付
按照本条款执行。即上述费用由乙方与 现 场 管 理 单 位 核 对 确 认 后 ( 以 现 场 管 理 单
位出具的发票或收 据 为 准 , 于 次 月 1 5 日 前 由 甲 方 从 营 业 额 中 一 次 性 代 扣 除,扣
除金额仍作为保底营业额计算,发票由相关单位出具。
3.4.6本项目评估费为:
元,应于合同谈判纪要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
元。
第四条 业态加盟费用
4.1一次性支付费用
4.1.1加盟费:指乙方为获得“彩云驿购”特许经营权而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的
资格费用,即
¥
元(大写:)。
4.1.2设备费:指“彩云驿购”便利店中所使用的收银设备、货架、监控系统
等。收银设备、货架由乙方向甲方采购,监控及网络向甲方合作的第三方进行统一
采购,其中每座服务区不少于8路监控视频,每路监控视频费用不高于140元,包含
服务区WIFI和收银机网络。具体要求如下:A.收银系统:需根据经营面积进行充分
配置,收银系统与甲方的数字平台对接,实现统一收银和资金流水数据的归集,并
共享会员体系和供应链管理功能;B.监控系统:乙方应在主要经营区域安装监控系
统,设备须具备客流分析功能。监控系统需与甲方平台对接,以实现对客流数据的
29
收集和分析,助力经营决策和营销策略的优化;C.货架乙方需向甲方采购,据实结
算。
4.1.3服装费:指“彩云驿购”便利店工作人员服装费,每套售价
¥
元/套,
共
套,合计服装费
¥ /元。若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有增加采购的需求,可按上述
标准另行向甲方采买。
4.2年度支付费用
乙方年度费用支付方式:第一年费用于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支付;后续年度费用
应于每年1月15日前付清。若乙方逾期未支付,甲方可从乙方当月营业额中直接抵
扣,金额不足部分顺延至次月继续抵扣,直至足额付清。
4.2.1培训费:为提高经营管理和文明服务水平,甲方将组织相关培训,所产
生的费用每年初由甲方核算后,乙方据实支付相关费用。
4.2.2品牌营销费:用于后续品牌提升、营销推广使用。按照
¥
元/年标准
收取。
4.2.3系统维护费:用于收银、监控等系统的日常维护费用,按照1200元/年/
座/同商户标准收取。
4.2.4收银管理:本项目经营业态统一采用甲方提供的收银系统,禁止私自使
用其他收银方式,禁止私收、漏收、错收等情况发生。
第五条费用的支付
5.1 场地合作费用支付
5.1.1 费用构成与结算原则
双方确认,场地合作费用结算采用保底收益或提点取高原则。合作期间费用包括:
保底收益、一次性支付费用(含加盟费、装修费、收银设备费、监控设备费、服装费
等)、年度支付费用(含培训费、品牌营销费、系统维护费)、现场公摊费用及商品供
货款(现场公摊费用含水费、电费、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费、垃圾清运费)、物业费。
5.1.2 分账周期与日常扣款规则
乙方全部营业额银行分账周期统一为【D+1】。
甲方每月从乙方营业额中扣除 30%作为现场公摊费用及商品供货款预交款项,剩余
70%营业额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30
5.1.3 月度结算与清算
双方以自然月为结算周期,周期包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予顺延。
5.1.3.1 双方应于次月 5 日前完成上一自然月现场公摊费用及商品供货款对账工作;
5.1.3.2 双方应于次月 10 日前完成上一自然月费用及货款的多退少补:
(1)若预交款项不足抵扣实际发生金额,乙方应于次月 10 日前补齐差额;
(2)若预交款项有结余,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利息,结余款项须于次月 10 日前一次
性支付至乙方账户。
5.1.4 年度清算
每自然年结束后 10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核定上一年度乙方营业总额并完成年度清
算:
5.1.4.1 若全年累计扣除的保底收益总额低于年度总营业额的
%,乙方无需补缴
差额;
5.1.4.2 若全年累计扣除的保底收益总额高于年度总营业额的
%,乙方应在差
额确定后 10 日内向甲方支付该超额部分费用;
5.1.4.3 甲方多收的保底收益部分,无需向乙方支付利息;
5.1.4.4 后续每个自然年年度清算均按本条约定执行。
5.1.5 分账相关约定
所有银行分账相关的费率及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约定比例自行承担,乙方需无条件
配合甲方完成相关分账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授权与服务费用确认书》等相关文件。
5.1.6 首年费用结算与支付
首年保底收益、物业费、一次性支付费用及年度支付费用,由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5】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到款项后,向乙方
开具对应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1.7 次年及后续年度费用结算与支付
每个合作年度开始后,甲方按日全额扣除乙方营业额,直至足额扣完当年保底收
益、物业费、一次性支付费用及年度支付费用。上述费用扣除完毕次日起,按照本条
款5.1.2约定执行现场公摊费用及商品供货款预扣与营业额支付规则。
□营业额保底提点+超额提点/□提点:以合同年为标准,甲乙双方采用银行分账的
31
方式进行结算,结算分账期为【D+1】,相应费率和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比例自行承担。
□保底收益:以合同年为标准,本合同签订【10】日乙方一次性支付首年保底收
益,甲方收到第一期保底收益后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次年起,当年保底收
益乙方应于上一年到期前 30 日内向甲方支付完成。
5.2 加盟费用支付:
5.2.1 以合同年为标准,由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
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到款项后,向乙方开具对应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2.2 自次年起相关费用按照本条款执行。即当年加盟年付费用于当年前【15】日
内由甲方从营业额中一次性扣除;若合作期间产生培训费用,则由双方确认后于次月
【15】日前由甲方从营业额中一次性扣除。相关费用扣除后【10】日内由甲方向乙方开
具扣除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至乙方,扣除金额仍作为保底营业额计算。
5.3 以上相关费用由乙方按含税金额向甲方缴纳,甲方按国家要求缴纳税费。
5.4甲乙双方指定的对公账户
5.4.1甲方收款银行账户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5.4.2乙方付款银行账户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5.4.3乙方须用合同约定账户将应付费用缴至甲方收款银行账户,甲方如变更
收款账户信息,应至少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6.1 为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乙方应当自合同谈判纪要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
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即
¥ 元(大写)。
6.2 扣 除 : 合 同 履 行 期 间 乙 方 若 出 现 违 背 合 同 条 款 或 违 规运营的情况,甲方
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10】
32
日内,有权直接按标准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
6.3补齐:在合同期内如履约保证金不足规定金额,
乙方必须在甲方发出通知后【5】日内补足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将视乙
方违约,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剩余履约保证金,已经支付的合作费用、
物业费及其他费用,甲方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究乙方包括但不限于欠缴费用、标的
商铺施工复原费、合
同项下约定赔偿金及因乙方违约造成的甲方一切名誉、
经济等损失的权利。
6.4 退还:合同期满或解除后,如乙方没有违约情形并按照本合同履行了全
部义务,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同时乙方需将在服务区经营的
业态营业执照注销情况向甲方报备,甲方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无息退还乙
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
6.5凡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6.5.1违反《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商业运营管理规范标准》 ( 试 行 )
及甲方后续制定招商制度、规定的相关内容。
6.5.2 如 乙 方 未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时 限 和 金 额 缴 纳 各 类 相 关 费用等,甲方有权从
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等额金额,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按合同约定的标
准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
6.5.3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民事赔偿不能及时赔付、产 生 民 事 纠 纷 未 能 及
时 调 整 处 理 等 对 经 营 管 理 造 成 不 良 影 响的事件,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用于解
决民事纠纷和赔偿,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6.5.4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收银管理,查处私收、漏收、错收等情况,
甲方一旦查出将按照相关规定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6.5.5合同到期后,若乙方存在违约等情况,甲方有权视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
不予退还。
6.5.6若因乙方经营不善等原因,乙方主动提出解约的,甲方将全额扣除履约
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
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3
6.5.7 其他按 照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 和合同约 定应由乙方承担经营责任而未承
担、未按照国家和行业等有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影响甲方整体形象和运营管理
导致出现经济损失等情况,甲方有权视情况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若由此产生的
损失,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 标的交付与证照办理
7.1 交付日:以《装修进场通知书》项下约定的接房进 场装修日为准,乙方
作为经营者正式接管经营约定标的。
7.2 甲方均按照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交付,且有权根据建设情况确定、调整交
付商铺日期。
7.3交付标准以双方确认签订的《交接明细清单》为准,《交接明细清单》内
容详见附件,双方签署该清单
视为甲方标的物业符合本合同约定及乙方承接需求。
7.4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经营所需的证照,以及其他合法经营必需的一切手续,
乙方自行承担证照办理的相关费用及 税 费 。 甲 方 可 为 乙 方 办 理相 关 证 照 提 供 必 要
的 配合 和帮 助。且乙方在依法取得经营所需的证照后3日内,将证照复印件交至甲
方备案。
7.5合同到期后乙方应在完成撤场事宜后的一个月内,积极且妥善地办理与本项
目相关的所有证照撤销手续。相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等。
若乙方未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完成证照撤销,除应继续履行证照撤销义务外,甲方有权
不予退还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扣除并不免除乙方因未及时办理
证照撤销给甲方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证照未
撤销而遭受的行政罚款、业务受阻产生的经济损失等。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
损失,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部分。
7.6其他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经营责任而未承担、
未按照国家和行业等有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影响甲方整体形象和运营管理导致出现
经济损失等情况,甲方有权视情况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若由此产生的损失,甲方有
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 改建及装修
34
8.1若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公路改、扩建和管理的需要,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
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处置和
安排,改、扩建或重新规划后不可移动资产归属甲方所有。
8.2 如 封 路 、 封 区 、 改 建 、 拆 除 、 扩 建 、 施 工 等 非 乙 方 责任及原因导致乙方
停业的,甲方至少提前【10】日书面通知 乙 方 , 若 因 上 述 原 因 导 致 乙 方 24 小 时 停
业 时 间 超 过 1 5 天 ( 含 ) 以 上 或 每 天 7: 0 0 - 2 2 : 0 0 经 营 时 间 内 停 业 8 小 时 且 持 续 15
天 ( 含 ) 以 上 的, 甲 方 应 根 据实 际 停 业 天 数相 应 延 长 合 作期限或减免场地合作费,
停业期间不计收合作费用,水、电及 物 业 等 费 用 据 实 缴 纳 , 由 双 方 另 行 协 商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确 认。
8.3 如 乙 方因 上 述 原因 要 求 提前 解 除 合同 , 乙 方 应至 少 提前【25】日向甲方
发出书面申请,双方可按照相关约定解除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8.4 乙 方应 按照 本 项目 加盟 相 关要 求指 定 的装 修方案 标准及要求开展装修。
若装修方案未涉及的业态或区域,由乙方提前【60】天报至甲方审核装修方案,甲
方审核通过后,配合乙方办理施工、验收等相关手续。
8.5 乙方 应按 照甲 方出 具的 《进场 装修 通知 书》约定时间和要求进场施工。
若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私自进场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拆除或恢复原状,乙
方须在甲方要求后10日内拆除完毕或恢复原状,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8.6 本项 目若 涉及 有排 污需 求的 经营 业态 ,乙方 必须 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办
理排污许可证,下水口必须加装三级隔油池,并确保排污系统接驳必须为排污口,
若因未按环保要求接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保留相关追
究追偿权。
8.7 乙方装修不得随意改动消防等设施或影响其正常使用。若需对消防进行
改造的,必须聘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开业前需报相关部门完成消防审
批,未经审批自行开业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8.8 其他合同项下未完全描述或未明确约定的事项,以 相关管理方书面通知
为准,且作为合同附件执
行,与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应。
35
8.9 在装修、改造等施工期间,乙方需确保严格按照过审方案施工,且按照
相关消防、安全等规定执行,若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且
甲方事先的同意不视为对乙方违法违规行为的知悉、认可,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甲方 有权 要求 乙方 依法 合规 经营 ,并 监督 乙方 遵守 国家、行业的相关法
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条款,若出现违法、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有权依法追
究乙方相关责任。
9.2甲方有权制定或修订本项目管理办法及考核制度等,并按国家、行业或甲
方制定的管理标准对乙方的日常经营活动等进行检查、抽查、考评及提出整改要求。
9.3 甲方 有权按 照合同 约定收 取场地 合作费 用、加 盟相关费用、履约保证金
及应支付的其他费用。
9.4甲方有权在本项目派驻监管人员,在保证乙方独立合法经营的前提下,对
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9.5 甲 方有 权要 求乙 方更 换 不服 从甲 方管 理或 服务态度 差、综合素质低、缺
乏职业素养等问题的工作人员。
9.6 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 提供销售商品 或服务的相 关合同或供应渠道,定时或
不定时向甲方提供视频监控、经营数据(包含但不限于进、销、存相关数据)等,
并提出管理建议和改进建议。
9.7甲方有权按照国家、省、市、集团及公司要求开展本项目或本项目所在站
点的改造、扩建、提升、改造及拆除等工作。
9.8甲方有权维护甲方品牌形象、经营理念,并保留对经营模式、市场计划、
运作规则、产品结构产品价格等做相应调整的权利。
9.9甲方有权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开展经营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包括但不限于运作模式、业务管理流程、装修方案、VI设计、培训、市场营销方
案等服务。
9.10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需要提供本项目相关的图纸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
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
36
9.1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调整本项目经营业态的规划及布局,并对乙方提出
的合理申请进行审批或协
调。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乙方有权在合作期内要求甲方配合、协助和审核与经营相关的事项或申
请,并提供图纸等。
10.2除加盟业态外,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业态、规划等,但调整前必
须经甲方审批后执行
10.3乙方有权在合同期内在指定区域按照甲方授权范围使用指定品牌开展经营活
动,并自行承担经营风险,自
负盈亏。
10.4乙方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合作费用、加盟相关费用、履约
保证金及应支付的其他费用,并按照要求补齐履约保证金。
10.5乙方有义务在经营期间合规经营、依法纳税,遵守国家、相关行政部门及甲
方的管理制度,并接受甲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考核及整改等要求,并配合甲方
开展停车区创建、创优、评先及营销活动等相关工作。
10.6乙方应在符合国家、地方和甲方的管理要求前提下,结合经营需要制定完善的
运营、安全、卫生、质量及环保等管理制度,执行应急、安全、卫生、质量、环保和
价格等管理规 定。
10.7出现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利义务配合甲方处理紧急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
的处置措施。
10.8乙方有义务自行办理经营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办理经营活动所需的各
类证照,并按规定进行年检,相关审批文件及证件资料均报甲方备案。合同到期后
按约定办理相关证照的注销工作,不得影响甲方后续正常经营。
10.9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应当公开服务内容、标准、价格,严格执行亮照经营、
明码标价、同城同价等相关要求。禁止有下列行为:
10.9.1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对公益服务项目进行收费,随意提高服务收费标准;
10.9.2强制他人接受有偿服务;
37
10.9.3刁难、勒索和敲诈司乘人员;
10.9.4收费不开具合法有效的票据;
10.9.5出售易燃、易爆等有损形象、危害公共秩序物品或伪劣、变质、“三无”
商品;
10.9.6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10.10 乙方 若因 经营需 要有 施工、 业态 调整、 扩展 经营 区域、暂停营业等需
求,必须按照前置审批原则,向甲方提交申请,在未批准前乙方不得私自执行,
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0.11 乙 方 未经 甲 方 书 面 同意 , 乙 方 不得 对 本 项目 以任 何形式进行转包、分
包。
10.12 负 责 本 项 目 经 营 所 需 的 工 作 人 员 招 聘 , 按 照 劳 动 合同法规定办理聘用
人员的保险、工资、福利等,并签订劳动合同,向员工明示其劳动关系归属于乙方,
与甲方无关,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在工作期间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
培训。
10.13 在 本 项 目 中 , 乙 方 与 任 何 第 三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与甲方无关,自行享
有并承担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债权、债务。乙方不得利用停车区场地、房屋、设施
等产权属甲方的资源或本加盟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经营权从事债务抵押、融资评
估、担保等向社会和金融机构获取资金及其他资源的一切活动。
10.14 在 经 营 过 程 中 , 出 现 对 自 身 、 甲 方 或 第 三 方 造 成 人身、财产损害的或
在经营活动中产生民事等法律纠纷的情况,乙方应主动处理解决相关问题,并由乙
方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所有损失。若因此导致甲方出现形象、经济损失
的,乙方需对甲方进行赔偿。
10.15乙方不得损坏公路路基、桥涵、路面及排水系统、构造物等。日常的
经营不得影响周边村落的农田灌溉、排水等工作,若造成构造物损坏或影响周边
村落的农田、水利工作,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0.16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和甲方品牌形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
得注册甲方名称和甲方的任何企业标识、产品标识,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
识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38
10.17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收集本项目经营信息或数据,若甲方对经营信息
或数据提出异议时,乙方有
义务向甲方做出合理解释。
10.18 其他合同项下未完全描述事项,以相关管理方面通知为准,且其作为
合同附件执行,与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应。
10.19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自负盈亏、成本自担,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条款的,
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11.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解
除:
11.1.1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协议同意解除的。
11.1.2因乙方经营不善,欲解除合同的,乙方需提前至少【60】天向甲方提前
发出书面解约申请,同时按照本合同第6.5.6条规定,方能解除本合同。若双方无
法就上述要求达成一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
11.1.3如因不可抗力事件或改造、扩建等情况,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
方可协商解除协议,均不负赔偿责任。
11.2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形,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11.2.1乙方逾期缴纳合作费用、履约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若有 ) 超过 【30 】
天的 ,且 逾期时 间内 乙方 应当按 照应付未付金额0.5‰/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2.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利用本项目涉及财产擅自扩大经营范围或进行资产
抵押的。
11.2.3乙方无证经营或借用、涂改、伪造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产品生产经营
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或资质证照超过法定有效期未进行办理的。
11.2.4被甲方按相关管理办法、制度、细则、考核标准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
果为不合格的。
11.2.5乙方将其资产及经营权转让他人或处于分
立、合并状态有可能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的。
39
11.2.6乙方产品、服务质量不符合行业规定,造成食品安全责任或任何不良
新闻影响的。
11.2.7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违法经营、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
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11.2.8乙方企业法人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公告,影响合同执行
或给甲方造成财产、经济损失的。
11.2.9经营活动中,乙方因安全、综治管理不到位或违法经营,造成甲方或
第三方经济、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停车区正常经营秩序和形象的。
11.2.10乙方不依法经营被有关机关予以行政处罚达【3】次以上的;未履行本合
同约定义务,一年内未按时执行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累计达【3】次以上的;一年内
累计出现严重 影 响 经 营 形 象 被 顾 客 投 诉 【 3 】 次 以 上 经 查 属 实 的 ; 不 接 受甲方的
统一管理、不及时向甲方提供准确的销售数据在年度内累计【3】次的。
11.2.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私自变更经营业态及私自通过甲方以外渠道
采购销售产品的。
11.2.12 未按甲方指定装修方案进行施工或日常运营查处 违 规 情 况 整 改 的 ,
3 次(不含 ) 以上 验收 或整改 不达 标的 。
11.2.13经营期间严重影响甲方品牌、形象、声誉,给甲方带来严重损失的。
11.2.14其他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情形。
按以上约定解除合同时,已经履行的部分按合同
约定执行,发生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有如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其经济
赔偿,且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12.1.1如出现违反《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商业运营管理规范标准》
( 试 行 ) 及 甲 方 后 续 制 定 招 商 制 度 、 规 定 中 涉 及 的 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限期整改,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遵照甲方相关规定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向其追究其他损失及赔偿。
40
12. 1.2 乙 方 私 自 收 银 ( 含 营 业 款 和 会 员 充 值 等 款 项 ) , 未将营业额归集至
甲方指定的收银系统的,若 涉 及 金 额 超 当 年 营 业 额 xx % , 甲 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
同,且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12.1.3 乙方逾期缴纳加盟费用、提点费用、履约
保 证 金 及 其 他 应 缴 纳 费 用 的 , 乙 方 应 当 按 照 应 付 未 付 金 额 0.5 ‰ / 天 向 甲 方 支 付
违约金,逾期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1.4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拒不退还服务区超过7日的。
12.1.5 其他:
12.2 有 如 下 情 形 之 一 的 , 乙 方 有 权 提 前 解 除 合 同 , 并 要 求 甲 方 退 回 全 部 履
约保证金:
12.2.1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服务区超过7日;
12.2.2 除 不 可 抗 力事 件 或 改 造 、 扩 建等 情 况 , 因 甲 方 原因 造 成 乙 方 无 法 继
续运营服务区的;
12.2.3其他。
第 十 三条 撤 场 及资 产 处 置
13.1撤场要求
13.1.1 合 同到 期或 解除 后【 10 】 日内 ,乙 方应 及时 将场 地 内属 其所 有的 货
物 及 设 施 全 部 撤 走 , 并 将 本 项 目 涉 及 的 所 有 标 的 退 还 至 甲 方 。 乙 方 不 得 破 坏 场
地 原 有 固 定 资 产 设 施 , 不 得 影 响 甲 方 正 常 营 业 , 由 此 产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由 乙 方 承
担。
13.1.4 乙 方 所 有 加盖 建 筑 , 由 甲 方 最终 确 定 是 否 拆 除 ,拆 除 则 由 乙 方 自 行
拆除恢复原貌,不拆除则无偿归甲方所有,若乙方拒绝拆除的甲方有权自行
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予
以承担,甲方有权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13.1.5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若乙方拒不归还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含场地、房
屋及设施设备等)或就撤场事宜与甲方无法达成一直持续占用标的物的,应当比照
本合同约定标准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至实际搬离之日,同时,甲方有权选择强制
收回标的物,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 失 由 乙 方 自 行 承 担 。
41
13.2资产处置
13.2.1合作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双方根据交接清单及资产变动表进行盘点
验收。乙方经甲方批准投入的资产,可移动部分设备由乙方自行收回,不可移动部
分(建筑、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投入的资产,合作期限届满
后无偿归甲方所有。
13.2.2合作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期限清理物品。如逾期
遗留在停车区及加油站的库存,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对此进行处置。如甲方
无另行规定交还期限的,该期限默认为【15】日。
13.3投资处置
乙方合同期内所有投资均与甲方无关,合同期内届满或提前终止,均无权向甲
方提出任何赔偿或补偿要求。
第十四条 保密条款
14.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
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及本合同的内容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
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保密期限为【X】年。
但双方有权进行以下任何一项披露:
14.1.1披露已为公众所知的该等信息(不包括由于违约方违反本条而使公众所
知的该等信息)。
14.1.2为诉讼或者仲裁需要而披露该等信息。
14.1.3根据法律的要求在必要的范围内披露该等信息。
14.1.4依照政府、金融、税务或其他行政机关的强制性要求披露该等信息。
14.1.5向其董事、管理人员、员工或专业顾问(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审计师等)
披露该等信息,但应确保被披露方已承诺遵守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
14.2“保密信息”指本合同约定应保密的信息;或者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
知悉的另一方所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商业秘密及未公开
的专有技术信息,或者所有在信息载体上明确标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
14.3无论合同是否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无论合同是否生效,合同之保
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
42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5.1“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特殊事件或情况:
15.1.1自然灾害:如地震、飓风、台风、火山爆发或水灾等。
15.1.2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武装冲突、社会动乱、骚乱、罢工、恐怖行为
等。
15.1.3核反应、辐射、化学或放射性污染、空中飞行物体坠落。
15.1.4大规模流行病、疫情爆发等公共卫生事件。
15.1.5国家、省级等地方各级以及集团公司等
上级公司的相关政策或规定等。
15.2不可抗力事件由声明受到影响的一方提供其发生的证明材料,另一方对不
可抗力事件是否发生作出认定。声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24小时内,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该通知应详细说明不可抗力的性质、开始的
日期、预计持续时间以及对受影响方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所造成的影响。
15.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以缓解不可抗力的影响,并承担
采取这种措施时可能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协商决定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
对双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应对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承担各自的费用,除非本合同另
有规定。
15.4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在履行
前述证明和通知义务后有权中止其履约行为,并且不应被视为违约,不应承担违约
责任。
15.5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将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决定继
续履行或者解除本合同。
15.6因不可抗力造成双方损失的,由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第十六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6.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
辖。
43
16.2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
向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16.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诉讼的,双方为该项诉讼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公
告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16.4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
应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 通知及送达
17.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中所留地址为甲乙双方书面函件的送达地址;本合同
中如写明有联系人、经办人或负责人的,该人即为送达文件的收件人。
17.2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双方因纠纷发生诉讼期间,双方关于本合同的相关通知、
法院寄送的全部诉讼文书、通知、材料等,应当按照送达地址和收件人发出。
17.3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或者收件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五日内书
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17.4因受送达人提供的地址或收件人不准确、送达地址及收件人变更未及时告
知,或者受送达人本人或受送达人指定的收件人(含代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
致关于本合同的相关通知、法院寄送的诉讼文书、通知、材料等未能被受送达人实
际接收的,文书、通知、材料等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本合同应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
生效。
18.2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
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对本合同的修改或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
成书面协议。
18.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
18.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4
18.5其他约定。
45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乙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46
廉政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
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
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及交通部《关
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
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服务,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以下简称甲方)
与
(以下简称乙方),就
廉政事宜,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
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
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
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
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
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
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
47
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
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
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
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
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
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
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
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
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
方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高速公路经营市场的处罚。
(三)乙方贿赂甲方人员、中介方人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
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决策人和经办人以及甲
方接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一)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
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邀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
48
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二)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
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
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必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第六条
合同执行期间,双方承诺建立透明、公正、廉洁的工作环境,促进公正、
透明、廉洁的政治和经济环境,确保双方廉洁高效合作,增强双方人员的廉洁从业意识,
明确双方的廉政责任和义务,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的附件,与
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一份,纪检监察机关、
部门一份。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后并经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监证生效后起至
该经营期满后止。并由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监督执行。
甲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乙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9
预防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切实贯彻党和国家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有效地从源头
上防止不正当交易行为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切实加强重点环节、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
管理力度,提示重点岗位人员时刻管好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按照廉政
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要求,为此,签订以下承诺书:
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在工程招标、计量支付、工程结算、变更设计、设备物资招商、质量监督、中
介服务等经济活动以及人、财、物管理过程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
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忠实履行职责,坚决禁止不正当交易
行为,不损害国家和企业的利益。
三、不索要或接受与自身业务工作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
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以及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
种消费凭证等商业贿赂行为。
四、不参加与自身业务工作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活动和各种高消费
活动。
五、不要求或者接受与自身业务工作有关的单位或个人为自己住房装修、婚丧嫁娶
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六、以上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和遵守,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职工群众的监
督,若有违反,愿意接受按规定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50
预防商业贿赂承诺书
承诺如下:
我方已知悉贵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的承诺内容,为此,我们郑重承诺:
一、积极支持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预防商业贿赂工作,支持贵单位相关
工作人员的承诺内容
二、不与贵单位和我方有业务来往的单位、部门的工作人员产生赠送礼金礼品、有
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以及支付旅游费用、
报销各种消费凭证等商业贿赂行为。
三、坚决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加强对我方有关人员的法律、纪律、职业道德教育;
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推进建立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公平竞争的职业道德风尚,维护公
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
四、完善我方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环节的管理。
五、若有违反,愿意接受贵方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六、承诺单位及个人信息
参与合作单位名称
单位住所
邮编
合作项目名称
合作形式
合作内容
承诺人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51
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厘清工作界面、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压实
安全责任,确保经营公司负责运营或委托代管的公路沿线服务区(停车区、加水站等,
以下简称:服务站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
(甲方)与
(乙方)签
订的合同协议,甲乙双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在双方确定的业务范围内就合同双方安全
生产责任约定如下:
第一条 甲方责任、义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
保安全生产,并认真执行合同中的有关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
3.组织对乙方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乙方及时消除发现的责任范围内的安
全隐患。
4.甲方在乙方建设、运营过程中,对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协议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对违反合同及协议的事宜,有权及时制止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准确地上报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事故报告、
隐患排查情况等。
6.甲方有权知道乙方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施工时,其装修施工的总体方案及相应的
消防安全方案。
7.不断完善和优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操作规程,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及行业标准要求。
8.负责服务区内公共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为乙方提供
安全的经营环境。
52
10.在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下,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救援和处理,为乙方提供必
要的支持和指导。
12.建立并维护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向乙方传达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标
准和要求,促进双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共同提升。
第二条 乙方责任、义务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安全管
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
职安全管理人员,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定期、不定期进行开展隐患排查、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实施安全
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
3.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安全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安
全风险告知等工作,从业人员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
及有关岗位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杜绝无证上岗情况发生。
4.使用机械设备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机械设备正常有效。特种设备应进行检
定之后方可投入使用。对相关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保证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
防护用品。
5.乙方应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
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7.根据消防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对消防设施进行维修、维护,保证功能正常。
8.乙方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区域、使用区域、住宿区域、建设施工等范围内的安全生
产、消防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和因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的法律责任
及合同约定责任,确保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9.乙方应结合自身业务特性制定并不断完善符合自己运用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
急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三条 法律责任
(一)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
53
议约定,导致安全事故或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
不限于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2.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要求建立并执行安全管理体系,或未能及时发现并整改安
全隐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除承担上述赔偿责任外,甲方还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本协议约定,对乙方采取警告、罚款、暂停服务、解除合同等进一步措施。
(二)行政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和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若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而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由责
任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后果。
2.对于因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三)安全责任
乙方是在“服务站点内”“乙方业务范围内”(乙方参与投资、建设、经营、运营
管理、租赁与第三方的充电桩(站)、换电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经营区域、使用
区域、施工区域及一切生产、经营、建设施工、维护运营活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
的责任主体,承担主体责任和因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的法律责任及合同
约定责任。甲方或甲方委托单位、派出机构承担监管责任。
第四条 附则
本协议是经营项目合同的有效补充,如本协议与经营项目合同有不一致之处,以本
协议为准;如出现本协议未尽事宜,则参照经营项目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54
甲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乙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5
第四章 合作要求
本项目的合作、经营要求均在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集中体现,合作商须仔
细查阅。
56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彩云驿商业管理分公司
昭待高速小海停车区下行合作经营项目(三次)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合 作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7
目 录
(合作商可自行细化目录、编制页码)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资格证明材料
四、合作经营方案
五、经营承诺
六、安全管理承诺及措施
七、投诉处理、应急管理承诺及措施
八、其他
58
一、响应函
致:(招商人名称)
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招商文件,经研究招商文件的
所有内容及其他有关文件后,并充分踏勘现场、评估风险后参与本次响应,我方愿以招
商人首年保底收益
¥
元(大写人民币:
)作为我方的初次报价,承包
本项目全部经营内容。
合作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2.随同本响应函提交响应保证金一份,金额为
¥
元。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及有关附件,并接受文件
中的相关约定及规定。
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招商文件的合作商须知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有效,
在此期间内如果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
5.我方接受本项目的合作模式,遵守你方与站点运营有关的各项管理办法和制度。
我方自愿接受你方的经营事业及经营理念,并认同你方的经营管理标准、服务质量标准,
自愿申请加入你方特许经营体系,被授权许可在合同约定地点开设加盟店,按你方统一
的经营模式开展经营活动,同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6.我方参与本次招商活动前,已前往经营场地充分踏勘,对现场水、电、管线、排
污等隐蔽设施及周边情况已了解,场地及设施设备状况以你方实际交付为准。
7.我方接收招商人《商品供货清单》,认可并同意清单中载明的全部价格标准。
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
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9.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10.其他补充说明(如有):
合作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9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合作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合作商: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60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法人姓名)
系
(合作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
授权委托
(合作商名称)
的
(委托代理人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的响应文
件、参加响应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与本项
目相关的文件内容。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合作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61
三、资格证明材料
1.合作商基本情况表
1
单位名称
2
单位地址
3
电话
联系人
4
传真
电子邮箱
5
注册地
注册年份
6
经营范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7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注:本表后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62
2.财务状况承诺
致:(招商人名称)
我单位参与本项目响应,特在此承诺:我单位财务状况正常,经营状况保持正常状
态,无破产或被兼并情况。
承诺信息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我方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合作商:
(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3
3.经营经验情况表
序号
经营项目名称
经营开始日期—结束日期
(年月-年月)
经营内容简写
备注
1
2
3
……
注:1.本表后应附经营合同等能证明合作商为经营主体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2.如近年来,合作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
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经营经验的继承性。
64
4.合作商信誉情况
承诺函
致:(招商人名称)
根据招商文件的规定,我方承诺如下:
(1)我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没有被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2)我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链接网站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我方与招商人在往期合作中无以下违约行为:
①在与招商人往期合作中存在拖欠应付租金或其他费用且逾期未结清;
②在往期合作中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或现场安全事故;
③合作期限届满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按合同约定办理退场手续。
④在经营期间经信用评定被招商人列为黑名单的。
(4)我方接受招商代理机构对上述第(1)、(2)项的网站查询结果,接受招商
人对上述第(3)项的核查结果。
此承诺书作为我方的承诺,若我单位承诺不实,我方将承担完全法律责任,并愿意
接受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响应资格、成交资格、没收响应保证金、
没收履约保证金,给招商人造成的损失依法追究和赔偿、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等)。
合作商:
(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5
5.不接受情形承诺
承诺函
致:(招商人名称)
根据招商文件的规定,我方承诺如下:
(1)我方未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次招商。
(2)我方与参与本次招商的其他合作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情形。
(3)我方承诺成交后不转包、不分包本项目。
此承诺书作为我方的承诺,若我单位承诺不实,我方将承担完全法律责任,并愿意
接受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响应资格、成交资格、没收响应保证金、
没收履约保证金,给招商人造成的损失依法追究和赔偿、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等)。
合作商:
(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6
四、合作经营方案
根据项目情况、评审内容和合作商自身情况编制,格式自拟。可包含经营业态规划、
经营团队配置、运营流程、定价策略、客户服务方案、场地维护计划等。
67
五、经营承诺
根据项目情况、评审内容和合作商自身情况编制,格式自拟。
68
六、安全管理承诺及措施
根据项目情况、评审内容和合作商自身情况编制,格式自拟。
69
七、投诉处理、应急管理承诺及措施
根据项目情况、评审内容和合作商自身情况编制,格式自拟。
70
八、其他
附合作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71
第六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内容
评审条款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合作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签字盖章
符合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同一报价项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或法定证
明文件
合作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
业(事业)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正常,经营状况应保持正常状态,无破产或被兼并情况
(提供书面承诺)
经营经验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合作商至少具有1项餐饮或便利店经营经
验,提供经营合同或自营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能证明合
作商为经营主体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信誉要求
(1)合作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
ov.cn)中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在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链
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上信誉由招商代理机构在网站上
查询,并将查询截图提交评审小组审查,合作商不需提供);
(2)合作商与招商人在往期合作中无违约行为,以招商人核查
结果为准。违约行为包括:①在与招商人往期合作中存在拖欠应
付租金或其他费用且逾期未结清;②在往期合作中出现食品安全
问题或现场安全事故;③合作期限届满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按合
同约定办理退场手续;④在经营期间经信用评定被招商人列为黑
名单的。
不接受情形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合作
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商项目,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合作商成交后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72
(提供书面承诺)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经营内容
响应招商文件
响应报价
初次报价及最终报价响应招商文件规定
合作商承诺
响应招商文件
响应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合作商须知”第9.1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响应报价:50分;
合作经营方案:20分;
经营承诺:10分;
安全管理承诺及措施:10分;
投诉处理、应急管理承诺及措施:5分;
经营经验:5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1
响应报价(50分)
以所有有效最终报价中的最高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
分,其他合作商的最终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终报价得分=(最终报价/评审基准价)×50 分
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有效最终报价指通过初步评审的合作商提交的最终响应报
价。
2.2.2
合作经营方案(20 分)
第一档(16-20 分):包含经营业态规划、经营团队配置、运营
流程、定价策略、客户服务方案、场地维护计划、加盟业态运营
规划(如有)等核心模块,内容贴合停车区高速运营场景,可操
作性强;
第二档(11-15 分):包含主要核心模块,内容基本贴合高速运
营场景,整体可操作;
第三档(1-10 分):缺失主要核心模块,内容较笼统,可操作性
较差,未结合高速停车区运营特点;
第四档(0 分):未提供方案。
2.2.3
经营承诺(10 分)
第一档(8-10 分):包含服务质量提升、费用按时支付、保底营
业额达标、水电 24 小时正常运营、按时进场/移交、合同履约、
产品质量保证等核心承诺,有明确具体保障措施;
73
第二档(4-7 分):包含部分核心承诺,部分承诺未明确具体保
障措施,但整体合理可行;
第三档(1-3 分):缺失核心承诺,或承诺内容明显不合理(如
无具体保障措施的泛泛承诺);
第四档(0 分):未提供经营承诺。
2.2.4
安全管理承诺及措施
(10 分)
第一档(8-10 分):明确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日常安全排
查、设备维护、消防安全、人员安全培训、车辆通行安全等核心
内容,有具体措施,符合高速服务区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档(4-7 分):包含部分核心内容,部分措施未明确具体执
行标准,但基本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档(1-3 分):缺失核心内容,安全措施较粗略或无具体措
施;
第四档(0 分):未提供安全管理承诺。
2.2.5
投诉处理、应急管理承诺及措
施(5 分)
第一档(4-5 分):投诉处理方面,明确投诉受理渠道、响应时
限、处理时限、回访机制;应急管理方面,针对水电故障、设备
损坏、客户纠纷、突发安全事件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流
程、处置措施;
第二档(1-3 分):投诉处理措施无实质性内容,应急管理仅制
定通用预案,未针对停车区具体场景制定专项预案;
第三档(0 分):未提供投诉处理或应急管理承诺。
2.2.6
经营经验(5 分)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合作商每具有 1 项餐饮或便利店经营经验
的得 1 分,满分 5 分。
注:证明材料为经营合同等能证明合作商为经营主体的相关材料
复印件。
74
评审办法正文部分
1.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在符合招商需求的前提下,按照合作商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推荐成
交候选人,若最终得分相等时,最终报价较高者优先,最终报价也相等时,合作经营方
案得分较高者优先。
本次招商采取二次报价形式,通过初步评审的合作商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审小组书
面提交最终报价(格式见附件),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得低于初次报价,
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未通过初步评审的合作商不再进行二次报价。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1项、2.1.2、2.1.3项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形
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初步评审标准的,不通过初步评审,不
再参与详细评审。
3.2 响应报价修正
合作商的响应报价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2.1响应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
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3.2.4总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总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
75
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报价;
3.2.5响应函或最终报价函的报价与报价明细表的总价不一致的,以报价明细表的
报价为准,修正响应函/最终报价函的总价。
3.2.6如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规定修正
后的报价经合作商确认后对合作商起约束作用。如果合作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
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3详细评审
3.3.1评审小组按照本章第2.2条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合作商的响应文件、二次报价
及承诺进行评审打分。
3.3.2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审小组可要求对合作商分别
进行技术询问、澄清,有关要求和答复均在现场进行。
3.3.3评审小组对合作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合作商进一步澄清、
说明,不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3.3.4合作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报价。评审小组认为合作商的报价
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合作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
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合作商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否决处理。
3.3.5评审小组成员应依法独立审查,并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小组成员对需
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
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3.6评审小组汇总每个成员对合作商的评分总分,每个合作商的评分总分的算术
平均值为合作商综合得分。综合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
舍五入”。
3.4评审结果
3.4.1评审小组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3名成交候选人,若通过初步评审
的合作商少于3名的,按照实际通过数量推荐。
3.4.2若递交响应文件且通过初步评审的合作商只有1家,评审小组对该合作商的响
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后,与合作商进行商谈并要求其提交二次报价,评审小组推荐该合
76
作商为成交候选人。
77
附件:最终报价函
最终报价函
致:(招商人名称)
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招商文件,经研究招商文件的
所有内容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招商人首年保底收益
¥
元(大写人民币:
)作为我方的最终报价,承包本项目全部经营内容。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商文件及有关附件。
3.本最终报价函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
通知书和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本报价函自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
5、其他承诺(如有):
。
合作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最终报价函”由合作商签字、盖章后携带2—3份至响应文件开启现场填写使用,无需
装订在响应文件中,落款日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