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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管理专项检查辅助服务第三批次
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宁市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管理专项检查辅助服务第三批次 (第三标段)已具备采购条件,昆明华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安宁市财政局委托,对该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
2.1项目名称:安宁市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管理专项检查辅助服务第三批次(第三标段)。
2.2采购内容:围绕《安宁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 的整治重点清单对安宁市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温泉街道办事处等 10家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并出具相关报告。
2.3预算金额:9万元。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服务地点:安宁市。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的项目开始之日起至项目结束之日止(具体以合同约定完成时 限为准)。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有关部门管理规定,满足采购人 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 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 单)信息"信息记录或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未出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 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1提供近三年内任意一年的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
务报表(审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需有注册会计 师统一监管平台所赋验证码,无需逐页赋码))。新成立至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 足一年的,提供自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 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②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 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③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 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供应商缴税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年内任意2个月的税务 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 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据或情况 说明:
(2)提供供应商缴费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年内任意2个月的社会 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 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 据或情况说明;
3.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 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 指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
3.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咨询类机构。供 应商若为会计师事务所的,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年检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若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磋商的,须提供总所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及承担分所执业责任的承诺书 及《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非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本项目的,无需提供。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并提供 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年内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
(3)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能满足本项目相应的服务要求,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在工作中应严守工作秘密,提供承诺函。
(5) 供应商近三年无违约或不恰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提供承诺函。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文件的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 00至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方式如下(请详细阅读获取方式并按步骤进行操作):
4.2.1首次登录:关注"华辰招标"微信公众号,通过"公众号"底部菜单进入公告 列表,并填报供应商基本信息,请确保信息填写无误后提交。
4. 2. 2递交资料:点击公告列表进入详情页面,在详情页底部点击"获取文件",填 写企业信息并上传资料扫描件〈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③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加盖公章)、④《文件领取记录表》(详见附件)), 提交成功后请联系项目工作人员确认(赵稣钰,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请供应商注意查 看微信公众号)。
4. 2. 3获取采购文件:资料线上确认后,供应商即可缴纳文件费,费用支付成功后方 可获取采购文件,如需获取纸质版采购文件的,可至采购代理公司现场领取,也可通过 邮寄方式获取(相关运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2.4注意事项:供应商在"华辰招标"微信公众号中办理递交申请资料及获取采购 文件仅需在线上即可完成,无须到采购代理公司办理。《登记以缴纳文件费的时间为准, 请各供应商为线上获取采购文件预留足够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至采购文件获取 截止时间尚未完成资料递交造成无法及时获取采购文件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3采购文件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30分。地点为: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900 号颐高数码中心A座15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竞争性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会议将于上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昆明市盘龙区北京 路900号顾高数码中心A座15楼会议室进行。
7.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采购 人及采购代理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其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9.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安宁市财政局
地 址:云南省安宁市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7楼
联 系 人:保老师
甲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代理机构:昆明华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昆明市北京路900号颐高数码中心A座15楼 曲
编:650000 HR
联 系 人:侯圣美、陈兴旺、周金辉、赵稣钰、邱娜、李红丽、唐春梅、王锐平
联系申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电子邮箱:739874220@qq.com
开户名称:昆明华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号:87*开通会员可解锁*02(此账号仅作为文件费缴纳用,非保证金账号) 账
开 户 银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联盟路支行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
(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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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HCZB*开通会员可解锁*
| 供应商(全称) | ||||||
|---|---|---|---|---|---|---|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 明文件 | 口具有 | □不具有 |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明书 | 口具有 | □不具有 |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授权委托书 | 口具有 | □不具有 | ||||
| 联系人信息 | 联系人: | |||||
| 电话: | ||||||
| 邮箱: | ||||||
| 日期: |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