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临沧分公司 2026-2028 年度诉讼、仲裁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案件
代理服务采购(二次)(标段编号:YNBBFA2*开通会员可解锁*),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
司临沧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
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临沧分公司 2026-2028 年度诉讼、仲裁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案
件代理服务采购(二次)公开询比,本项目预估不含税金额 490000.00 元。最终以实际成交
金额签订合同。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2026-2028 年度诉讼、仲裁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案件代理服务采购。
1.2.1.1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6 个月为止或份额执行完为止。
1.2.1.2 质量要求: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1.2.1.3 服务地点:临沧市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
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临沧
分公司
2026-2028 年度诉讼、仲裁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案件代理
服务采购
2026-2028 年度诉讼、仲裁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案件代理
服务采购
/
490000
临沧市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
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
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 成交供应商数量:1 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00%。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
号
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
备注
1
民事诉讼代理(不
涉及财产案件)
5700.00
简易案件(含行政纠纷、
劳资纠纷等)/不含税单价限
价
2
民事诉讼代理(不
涉及财产案件)
9100.00
复杂案件(含行政纠纷、
劳资纠纷等)/不含税单价限
价
3
仲裁代理
5700.00
标的额 10 万元以下/不
含税单价限价
4
仲裁代理
12000.00
标的额 10 万-30 万元/不
含税单价限价
5
仲裁代理
14000.00
标的额 30 万-50 万元/不
含税单价限价
6
仲裁代理
17000.00
标的额 50 万-100 万元/
不含税单价限价
7
仲裁代理
23000.00
标的额 100 万-200 万元/
不含税单价限价
8
仲裁代理
34000.00
标的额 200 万-500 万元/
不含税单价限价
9
仲裁代理
46000.00
标的额 500 万-800 万元/
不含税单价限价
10
仲裁代理
57000.00
标的额 800 万-1000 万元
/不含税单价限价
11
仲裁代理
68000.00
标的额 1000 万元以上/
不含税单价限价
12
风险代理
17000.00
挽回损失金额不足 100
万元的/不含税单价限价
13
风险代理
23000.00
挽回损失金额在 100 万
以上不足 500 万的/不含税单
价限价
14
风险代理
57000.00
挽回损失金额在 500 万
以上不足 1000 万的/不含税
单价限价
15
风险代理
68000.00
挽回损失金额在 1000 万
以上不足 5000 万的/不含税
单价限价
16
风险代理
91000.00
挽回损失金额在 5000 万
以上的/不含税单价限价
17
综合支撑
340.00
出具法律意见书/不含税
单价限价
18
综合支撑
340.00
审核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不含税单价限价
19
综合支撑
340.00
出具律师函、声明/不含
税单价限价
20
综合支撑
1200.00
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培
训/不含税单价限价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
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
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
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
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应提供所属
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应
登记注册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相关要求。备注:须提供司法行政机
关正式颁发并经年度考核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作为证明材料。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5 供应商应具备 2023 年 1 月 1 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在全国范围内承接的法律
服务项目(诉讼代理或非诉业务)不少于 1 个(与个人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不予认可),且
单个业绩金额不低于 30 万元。
供应商可按下述 A/B 任一种方式提供证明材料:
A.供应商提供总价固定的合同为单项合同;供应商提供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
算的合同为框架合同。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的,应提供合同全本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
键页必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或盖章页、合同执行或签订时间页以及含有可识
别服务内容的合同内容页及参与项目的团队人员信息的内容页,提供框架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与之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时间以合同内容中可识别执行
时间为准如没有执行时间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可识别的团队人员须包含拟派本项目负
责人)。单项合同的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业绩金额以框架合同下对应的订单
金额累计或结算依据金额累计为准。
B.提供有委托方(指企业/事业/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等(个人委托除外))盖章的聘
书或委托书,委托内容指从事法律服务,要求委托书或聘书上含有可识别的服务内容、金额、
可识别参与项目的团队人员信息,时间以委托书或聘书的执行有效期为准,没有执行有效期
的以签署日期为准, 可识别的团队人员须包含拟派本项目负责人。
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业绩不予认可。
2.1.6 资质要求:供应商须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经过司法行政主管
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扫描件。若以分所名义响应,需提
供总所的授权。
2.1.7 人员要求:
供应商须指派 1 名律师作为本项目的负责人,要求负责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且取
得律师执业证书年限不少于 10 年(含)。
注:上述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执业证书扫描件、2025 年 10 月 1 日以来任
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须为供应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满足要求的不予
认可。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3 年 04 月 0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
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 年 04 月 0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
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 年 04 月 0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
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
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
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
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
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
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
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
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 年 03 月 24 日 22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6 年 03 月 27 日 23
时 59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
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
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
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 供应商注册”。
4.3 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 年 04 月 01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
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
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
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
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供应商注册
6.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
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6.2 CA 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 CA 证书,并确保 CA 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
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 办理”。
6.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 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
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临沧分公司、中国电信集
团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
地
址
: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凤
翔路 55 号
地
址
:
昆明市官渡区民航路 400
号城投大厦 A 座 1007 室
邮
编
:
677000
邮
编
:
650000
联 系 人:
应老师
联 系 人:
鲁仁云、陈永旺、侯世臣、
吕莹、晁轶男、李银山、于
广龙、蒋伟举
电
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1025759622@qq.com
网
址
:
https://caigou.chinat
elecom.com.cn
网
址
:
/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广安门
支行
账
号
:
11*开通会员可解锁*069452-00
21
8.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
-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 年 0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