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医用气体管路
及供气装置(通州院区)签订维修、保养服务-招
标公告
项目概况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医用气体管路及供气装置(通州院区)
签订维修、保养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通用招标网注册下载电子版招
标文件,并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包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141/01
3.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医用气体管路及供气装置(通州院区)
签订维修、保养服务
4.项目预算金额:86 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
: / 万元
5.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包预算
金额(万元)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
要求
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医用气体管路及供气装置(通州院
区)签订维修、保养服务
1
项
86
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
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
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
得作为承接主体;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 年 3 月 30 日至 2026 年 4 月 7 日,
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
下午 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
3.方式: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
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请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报名下载文件。
1)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
进行免费注册,中国通用招标网注册审核电话:400-680-8126。
2)注册完成后,按网上操作流程支付平台信息技术支持服务费,服务费为:500
元/包。平台自动开具电子普通发票。
3)如遇平台问题,请联系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400-680-8126 转 2。
4.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 年 4 月 20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 14 号院首科大厦 A 座 4 层 405 号中技国际招标有
限公司会议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鼓励节能、环保政策:
(1) 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执行。
(2)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中型、小
型或微型)承接。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3) 支持本国产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
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
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
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落实情
况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适用)
(4) 本项目采购标的接受进口产品情况: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
购需求》。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补充:
(1)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
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
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
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
管理关系。
注: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
接控股或管理关系。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4)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本项目资金情况:财政性资金,资金已落实。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路 2 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院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9 层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强文晓、孙薇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五章 采购需求
说明:
1. 当采购项目涉及政务信息系统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政务信息系统政
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财库〔2017〕210 号)的相关要求。
2.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关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需求
标准,结合具体应用场景,根据对应《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
已发布的需求标准如下:
《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
求标准(试行)
〉的通知》
(财办库﹝2020﹞123 号)
)
《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财库〔2023〕7 号)
《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
》
(财库〔2023〕29 号)
《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
》
(财库〔2023〕30 号)
《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
》
(财库〔2023〕31 号)
《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
》
(财库〔2023〕32 号)
《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
》
(财库〔2023〕33 号)
《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
》
(财库〔2023〕34 号)
《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
》
(财库〔2023〕35 号)
《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
(试行)
》
(财办库
〔2024〕113 号)
如有更新或增加,以财政部门发布为准。
一、采购标的
(一)采购标的(货物需求一览表或简要服务内容及数量)
包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医用气体管路及供气装置(通州院区)
签订维修、保养服务
1
项
否
(二)项目背景/项目概述(如有)
本次招标为北京安贞医院通州院区医用气体管路及供气装置选择供应商提供维修、
保养服务,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采购需求,制定具体服务方案,确保服务质
量符合要求,以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自己的竞争实力。
二、商务要求
(一)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
1、交付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 年。
2、交付地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指定地点。
(二)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合同签订后,服务费每年共分 4 次支付,每季度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 30 日内,支付
合同约定服务费总额的 25%。
(三)包装和运输
投标产品的包装应符合
《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
求标准(试行)
》
(财办库〔2020〕123 号)的规定。
(四)售后服务(质保期)
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 年。
三、技术要求
(一)基本要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本次招标为北京安贞医院通州院区医用气体管路及供气装置选择供应商提供维修、
保养服务,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采购需求,制定具体服务方案,确保服务质
量符合要求,以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自己的竞争实力。
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符合已颁布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如果
这些标准内容有矛盾时,应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货物技术要求
1、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性能、材料、结构、外观、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
性等要求:
第 1 包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医用气体管路及供气装置(通州院区)签订
维修、保养服务
一.维修、保养、巡检服务内容
1、氧气站至 1 号楼、2 号楼、门诊楼、科研楼、动物楼、高压氧舱、急诊楼、感染楼、
住院楼楼医用三气管线巡检、维修保养。
注: 1)氧气管线从液氧罐配置的汽化器出口端开始直至氧气终端全程管线。
2)压缩空气管线从空气压缩泵出口端开始直至空气终端全程管线。
3)负压吸引管线从负压泵出口端开始直至负压吸引终端全程管线。
4)汇流排装置出口端开始至各终端全程管线。
2、1 号楼、2 号楼、门诊楼、高压氧舱、急诊楼、感染楼、住院楼、体检中心楼医用
三气治疗带终端日常巡检、维修保养。
3、1 号楼、2 号楼、门诊楼、高压氧舱、急诊楼、感染楼、住院楼、体检中心楼医用三
气治疗带电源插座日常巡检、维修保养。
4、1 号楼、2 号楼、门诊楼、高压氧舱、急诊楼、感染楼、住院楼、体检中心楼病房呼
叫器日常巡检、维修保养。
5、1 号楼、2 号楼、门诊楼、高压氧舱、急诊楼、感染楼、住院楼、体检中心楼三气治
疗带照明灯日常巡检、维修保养。
6、汇流排装置及分气缸(氧气、空气、氮气、二氧化碳)
。
7、1 号楼、2 号楼、门诊楼、体检中心、高压氧舱、急诊楼、感染楼、住院楼各科室气
体二级减压箱及调压设备日常巡检、维修保养。
8、维保方式:人工服务(包括巡检、维修、保养)
,不含维修配件,如维修配件更换由
采购人提供。
二、维保服务要求
1、未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准以任何形式将此项目转包给第三方参与维保及维修工
作。
2、人员要求:
1)投标人需配备管理人员 1 人、值班人员 8 人,共计 9 人,值班人员 4 班 3 运转每班 2
人 24 小时驻场维保,派驻维保人员均需具有(低压电工作业证、R1 证)资质,管理人
员 1 人需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A 证并在有效期内,持证上岗。
2)派驻的维修人员应熟练掌握医用三气管线及设施(吸、氧、空气体终端、电源插座,
呼叫器等)维修工作。
3)维修人员在维修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特殊工种的操作规程》并取得特殊工种
资质进行维修。
4)维修人员须,坚守岗位,同时遵守医院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5)维修人员在接到报修电话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6)维修人员在维修、更换、安装后需要达到正常使用标准,不得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7)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存在不安全因素时及时做好防范措施并及时向采购人通报,
并且提交文字性报告。由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继续操作。
8)投标人派驻的维修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严重不适应上岗的疾病 ,定期提供健康体
检证明。
9)维修人员须,统一着工装,仪表端庄、穿着整洁,佩戴胸卡。
10)维修人员须精神饱满、踏实稳重、解释耐心亲切、使用文明用语。
11)维修人员须严格执行故障报修、排查、处理流程规定。
3、日常巡视检查具体工作内容:
1)按计划的完成医用三气设施的巡视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复修并填写的维修记录,维
修记录由使用科室签字确认。
2)定期对医院重症监护室、手术室进行气口终端的维修保养。
3)定期对医院三气管路巡检。
三、其他要求
1、投标人提供每日 24 小时 2 人驻场维保服务,保证采购人设施完好,正常使用。
2、投标人应根据国家《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50751-2012)
》相关法规及行业规范
要求制定或完善的维保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巡检、保养计划等)
。
3、投标人应定期(每周)以书面形式就维保范围的工作向采购人汇报,接受采购人监
督。
4、投标人应定期对派驻的维保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加强服务态度和责任心的教育,严
防责任事故的发生。
5、定期对采购人要求维护的设施及管路系统等进行全面维护,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6、严格按照《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50751-2012)
》制定维修操作规程。
7、投标人如发现设施隐患或因维修需要区域停气应及时向采购人通报(必要时以书面
形式通报)
,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实施,产生不良后果,
投标人将承担采购人的一切损失。
8、由于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设施的损坏及人员伤害,以及连带损失,均由投标人
承担,负责赔偿。
9、投标方维修人员未按规定维修或维修后未能达到使用标准,而产生的一切责任(除
不可抗拒力外)
,投标人将承担采购人的一切损失。
10、投标人派驻维修人员在接到报修电话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由
于维修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投标人将承担采购人的一切损失。
11、投标人应建立故障报修、排查、处理流程规范,并监督派驻人员认真执行。
2、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详见上文。
3、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3.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
本项目采购服务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的,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
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
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依据《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
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3.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
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
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接受社会监督。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3.4、鼓励节能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
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节能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
总 局 组 建 的 节 能 产 品 、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认 证 结 果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或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3.5、鼓励环保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
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环境标志产品获证产品信息
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3.6、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
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25〕34 号)规定,本项目供应商所投产
品在中国境内生产,
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
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
且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
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
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应出具
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证明材
料真实性负责,提交证明材料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项目不适用)
4、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理解及需求分析、服务实施与质量控制方案、维保服务方案、运
行安全措施、拟投入项目团队人员、内部管理制度方案、拟采取的应急事件处理预案、
培训方案等。
5、需由投标人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
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
无
(三)验收标准
依据《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50751-2012)》
1.投标人保证供气系统及供气装置完好,无泄漏现象。
2.供气管路系统管路完好,无跑、冒、滴、漏现象及事故隐患。
3.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应按时、保质保量按照维修保养内容完成设备的维保工作,
详请参见《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50751-2012)
》 。
4.投标人要确保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严格按照行业标准验收制度,必须出具书面
验收报告,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四)其他要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