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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钻探船舶租赁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CZ2*开通会员可解锁*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海钻探船舶租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 年 03 月 12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
1.原比选文件 第四章 采购需求
★2.2.1 执行钻探服务的船舶,总吨位不小于 490 吨,推进装置额定功
率不小于 400KW,满载排水量不小于 700 吨,船舶总长不小于 40 米,船宽
不小于 10 米,满载吃 1.75 米,船舶主发电机组额定功率不小于 75 KW,各
类船舶登记及检验证书齐全有效。
变更为:★2.2.1 执行钻探服务的船舶,总吨位不小于 490 吨,推进装
置额定功率不小于 400KW,满载排水量不小于 700 吨,船舶总长不小于 40
米,船宽不小于 10 米,满载吃水不小于 1.75 米,船舶主发电机组额定功率
不小于 75 KW,各类船舶登记及检验证书齐全有效。
2.原比选文件 第四章 采购需求
3.3 付款方式 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1)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
支付合同金额的 50%作为预付款;(2)完成合同约定工作量,通过采购人
验收确认,开具正规发票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结清合同余款;(3)合同支付
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
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采购人名称一致,采购人收到发票后确认无误,向成交
供应商支付相应的款项。
变更为: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1)合同签订 1 个月内支付合同
总金额的 30%,计 XX 元(人民币 XX 整)
;(2)完成合同约定工作量 50%
(工作量认定结果解释权归甲方所有)后 7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计 XX 元(人民币 XX 整)
;(3)完成合同约定工作量,通过甲方验收确认,
开具正规发票后一个月支付尾款,尾款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 40%,计 XX 元
(人民币 XX 元整)
;(4)合同支付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与
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采购人名称一致,
采购人收到发票后确认无误,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相应的款项。
3.原比选文件 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条 工作内容及
技术要求 4、技术要求
(1)乙方执行钻探服务的船舶,总吨位不小于 490 吨,推进装置额定
功率不小于 400KW,满载排水量不小于 700 吨,船舶总长不小于 40 米,船
宽不小于 10 米,满载吃 1.75 米,船舶主发电机组额定功率不小于 75 KW,
各类船舶登记及检验证书齐全有效。
变更为:(1)乙方执行钻探服务的船舶,总吨位不小于 490 吨,推进
装置额定功率不小于 400KW,满载排水量不小于 700 吨,船舶总长不小于 40
米,船宽不小于 10 米,满载吃水不小于 1.75 米,船舶主发电机组额定功率
不小于 75 KW,各类船舶登记及检验证书齐全有效。
4.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 年 03 月 20 日 09 点 00 分至 09 点 30 分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 年 03 月 20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变更为: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 年 03 月 27 日 13 点 30 分至 14 点 00 分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 年 03 月 27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6 年 03 月 19 日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
地 址:青岛市即墨区鳌山卫街道观山路 596 号
联系方式:闫工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延安三路 220 号邮政大厦 16 层
电子邮箱:qdcgzb0532@163.com
联 系 人:王路鹏、张锡杰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
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