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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桂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2025-
2027年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YZLGL2025-G3-057-ZYZC)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ZLGL2025-G3-057-ZYZC
二、项目名称:桂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2027年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忠诚特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大河乡五福村委泗洲湾48号
中标金额:每年报价为壹佰贰拾捌万元整(¥*开通会员可解锁*.00)/年;中标报价(即每年报价×
2)为贰佰伍拾陆万元整(¥256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桂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2027年社会化保障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桂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
2027年社会化保障服务由以下八个分类服务构成:保安服务、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机动
车辆驾驶服务、食堂餐饮服务、实训基地楼接待服务、理发洗衣服务、营房设施和水电维
修维护服务、公共事务保障服务。
服务时间:服务期为期两年(730日历天),服务期起算时间按采购人通知的具体服务进
场之日起算(但中标人实际进场之日晚于通知进场之日的,从实际进场之日起算)。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黄慎羽、狄秋华、罗涛、邓伟红、刘恒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39.1条规定,采购代理服
务费以2年中标金额为计费额,按“服务招标”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不足6000
元,按6000元计);
./tmp/bc1b28ba-56b8-4f1a-8c89-00d7178fc809-html.html(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贰万柒仟肆佰捌拾元整(¥27480.00)。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情况:无;
(2)中标人的评审总得分与排序:
中标人
评审总得分
排序
广西忠诚特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98.64
1
(3)未中标人的评审总得分与排序:
未中标人
评审总得分
排序
华保盛服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93.31
2
广西恒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0.40
3
广西桂林誉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3.71
4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桂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 址: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58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2号耀辉•美好家园2幢12层1号房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2887399
3.项目联系方式
./tmp/bc1b28ba-56b8-4f1a-8c89-00d7178fc809-html.html项目联系人:吕雯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2887399
十、附件:招标文件及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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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桂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2025-2027 年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ZLGL2025-G3-057-ZYZC
采 购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桂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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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采购需求 .................................................... 5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 35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 55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6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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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桂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2025-2027 年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 2 号耀辉•美好家园 2 幢 12 层 1 号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桂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2025-2027 年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ZLGL2025-G3-057-ZYZC
预算金额:1310148.6 元/年,两年预算共 2620297.2 元。
最高限价:1310148.6 元/年,两年预算共 2620297.2 元。
采购需求:
(1)标的的名称、数量及单位:桂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2025-2027 年社会化保障服务 1 项;(2)简要
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桂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2025-2027 年社会化保障服务由以下八个分类服务构成:保
安服务、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机动车辆驾驶服务、食堂餐饮服务、实训基地楼接待服务、理发洗衣服务、
营房设施和水电维修维护服务、公共事务保障服务。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
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期两年(730 日历天),服务期起算时间按采购人通知的具体服务进场之日起
算(但中标人实际进场之日晚于通知进场之日的,从实际进场之日起算),本项目采用一次采购两年沿用,
实行一年一签合同的办法。中标后,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有效期一年的采购合同。第一年合同期满,在预算
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根据相关政策以及中标人服务质量进行年终考核,考核合格后与中标人续签第二年合
同。第一年合同期满,采购人未获得预算批复或需求取消,经采购人提出书面通知中标人后,合同到期终止,
不再顺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规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
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发售时间:2025 年 8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14 日止的正常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是指每日上午 8
时 00 分到 12 时 00 分,下午 3 时 00 分到 6 时 00 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 2 号耀辉•美好家园 2 幢 12 层 1 号
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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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350.00,售后不退。【邮购文件的,必须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汇到
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号,并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联系(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同时将汇款单据及
相关联系方式(须详细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购买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电子邮箱 guilinyl@vip.sina.com(本电子邮箱仅供供应商发送获取招标文件的相
关材料使用,不作他用),以免造成工作延误,否则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依据《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6 号的规定,供应商在索取发
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购招标文件的开户银行和账户:
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81*开通会员可解锁*158041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5 年 8 月 28 日上午 9 时 00 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大
厅(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 2 号耀辉•美好家园 2 幢 12 层 1 号房),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5 年 8 月 28 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9 时 00 分止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上午 9 时 00 分在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广西桂林市临桂区
西城北路 2 号耀辉•美好家园 2 幢 12 层 1 号房)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http://www.ccgp.gov.cn/ ) 、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4)本项目为服务项目,采购内容不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5)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6)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本项目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
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4.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 39.1 条“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规定收取,
由中标人在获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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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桂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 58 号
项目联系人:阳宏伟
项目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 2 号耀辉•美好家园 2 幢 12 层 1 号房
项目联系人:吕雯
项目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2887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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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采购需求
Ⅰ.说明:
一、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第二条规定。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
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二、“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项
目需求”中带“▲”的条款,投标人对实质性要求若有任意一项不满足,按投标无效处理。
三、权利保障: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标的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的,采购人在
使用产品及服务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
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包括被责令致歉、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等。否则,投标人负责解决由此引
起的一切纠纷,采购人有权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四、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为桂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2025-2027 年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
标的属于物业管理。
Ⅱ.采购需求一览表
▲一、采购标的、服务要求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桂林出入境边防检查
站 2025-2027 年社会
化保障服务项目
1
项
(一)项目概况
桂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2025-2027 年社会化保障服务,由以下八
个分类服务构成:保安服务、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机动车辆驾驶服
务、食堂餐饮服务、实训基地楼接待服务、理发洗衣服务、营房设施
和水电维修维护服务、公共事务保障服务。在以上八个具体分类服务
中,各包含了相应的子目事项服务,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本采购需求
的第(三)部分“项目服务的具体分类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机关营区概况
机关营区包括行政办公区、生活区及公共场所占地约 22000 平方
米。现有 1 幢 7 层的办公综合楼,建筑面积约为 4300 平方米;1 幢
11 层的民警职工 4#宿舍楼,建筑面积约为 3300 平方米;1 幢 5 层的
边检实训基地楼(31 间客房),建筑面积为 1800 平方米;室内体育
馆 1 个,建筑面积约 135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计 10750 平方米,
室外道路、停车场及绿化占地面积约计 19000 平方米。
民警职工食堂位于机关营区,总面积 265 平方米(其中厨房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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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用餐区 183 平方米),可容纳 90 人就餐。一楼为厨房及就
餐区,由服务人员传菜打菜。食堂配有相应的硬件设施设备,无需投
标人进行规划、装修及添置设备等。如有需要整改,由投标人书面提
出意见和建议,由采购人按程序审批后落实。投标人自购、自备的设
施设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旧营区概况
旧营区占地 18 亩,共 11 幢楼房均处于闲置中,共计建筑面积约
9600 平方米。室外道路、空地及绿化占地约计 8500 平方米。附注:
在旧营区这个服务地点仅需保安服务、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营房设
施和水电维修维护服务、公共事务保障服务。
(二)服务标准内容
1.投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
法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本项目如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应予执行。如本次采购需求与前述
标准、规范不一致的,本次采购需求高于前述标准、规范的按本次采
购需求执行。
2.投标人应做到服务制度健全,管理落实到位,各项服务有应急
预案。
3.投标人投入的服务人员数量应不少于招标文件中服务人员人
数的要求,为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服务人员一律持健康证提供服务。
4.投标人应建立针对本项目服务的管理档案。在服务撤场时,将
所有涉及服务、采购人的档案资料和未完成事项移交给采购人或采购
人指定的接收人,不得私自藏匿或毁损。
5.投标人应建立有效的安全保密制度,与其服务人员签订有保密
协议并报采购人备案,加强对其服务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职业道德
培养,确保不发生任何失泄密事件。
6.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
督,对存在的问题要抓好整改落实。
7.服务中发生的人身伤害、物品被盗、人为损坏设备设施,属投
标人或其服务人员原因造成的,由投标人负责赔偿。
8.投标人应按合同约定定期(每个付款周期服务结束后)向采购
人书面提交本项目服务的情况。
9.投标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采购人公用设施的使用功能,如需
完善或扩建,须与采购人协商,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10.采购人不参与对服务人员的管理控制,需投标人根据本项目
服务合同自行管理、教育、监督其服务人员依约提供本项目服务。
11.投标人应自觉接受采购人依照合同对服务的监督,主动并及
时纠正服务中的漏洞和有违合同约定的行为;对采购人依合同约定的
整改意见,应依约有效整改落实。
12.投标人应配合公安部门维护服务地点的治安秩序、制止违法
行为。在服务地点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
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做好门前三包、综
合治理等其他方面事项。
13.投标人应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
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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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否则,
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15.除了在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合同主文中另有由采购
人另行采购或承担的明确约定、另有由第三方提供的明确约定外,投
标人应根据本项目服务实际开展需要,自行统筹和配备为提供本服务
所需的服装、车辆(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车、电动三轮车、垃圾清
运车)、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除草机、修剪机、高压水枪、玻璃刮、
尘推、地刷、垃圾夹、垃圾桶、消毒喷雾器、吸尘器、梯子、工具箱、
抹布、拖把、扫帚、簸箕)、器具(包括但不限于菜刀、砧板、锅碗
具、勺子、筷子)、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保安照明、传呼设备、
运货板车)、材料、零配件、产品、耗材(包括但不限于地毯地垫、
大中小号垃圾袋、钢丝球、百洁布)、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洁绿
化养护服务用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洁手套、清洁剂、消毒液、虫害药
剂)、会务培训服务用品(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洗漱用品、拖鞋、梳
子、剃须刀、针线包、毛巾浴巾、床单枕巾被套、沐浴洗发用品、洗
手液、茶叶、咖啡包)、餐饮服务用品(包括但不限于茶叶、一次性
口罩手套、牙签(线)、纸巾、洗洁精、洗手液、一次性饭盒、保鲜
膜(袋)、洗碗布、清洁球、保洁手套)、理发服务用品(包括但不
限于洗发用品、洁面用品、毛巾、理发推子、剃须刀、剪刀、梳子、
围布)、洗衣服务用品(包括但不限于柔顺剂、去渍剂、洗衣液、过
滤网、衣架)、洗手间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防滑地垫、洁厕刷、洁厕
剂、樟脑丸、空气清新剂、蚊香(液)、洗手液、擦手纸、厕纸)】
等一切物品,以上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进入
投标报价当中,其中,不得采用假冒伪劣产品。
16.服务人员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履行保密义务。
17.投标人需设立每天 24 小时服务热线电话及管理人员 24 小时
值班制,及时接受民警职工的投诉反映,并及时解决所反映的问题。
18.服务人员在服务时间必须统一着装(由投标人自行配发,每
人不少于 4 套,夏季短袖、春秋冬季长袖各不少于 2 套),佩戴标牌
(至少包括服务人员姓名、相片)和采购人发放的通行证,服务行为
语言规范、热情、礼貌、周到服务。
19.投标人应做到五个“不”:不发生因投标人或其服务人员原
因导致的危害秩序安全事件;不发生因投标人或其服务人员原因导致
的危害消防安全事件;不发生因投标人或其服务人员原因导致的危害
设备安全事件;不发生因投标人或其服务人员原因导致的危害信息安
全事件;不发生因投标人或其服务人员原因导致的危害交通安全事
件。
20.投标人对其服务人员必须依法做到用人用工,若因用人用工
纠纷对服务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其中:
20.1 服务人员的日常放假及节假日调休等均系、投标人自身的企
业自主经营、企业自主用人用工事务,由、投标人自主负责安排,采
购人不负责、不插手干预服务人员放假、调休的安排。
20.2 投标人不能因自身的违法违规用人用工纠纷影响服务质量。
20.3 投标人应投保雇主责任险、服务人员的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并
自行承担保险费用。凡是法定保险和其他商业保险,投标人均应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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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在服务期内有效。
21.投标人对其服务人员必须要做到包括服务前培训在内的经常
性教育培训(包括思想道德、法治、安全、工作技能、管理制度、保
密教育、服务意识等教育),培训合格率达 100%。
22.凡发生依照合同更换服务人员情形的,服务人员必须做好服
务交接,若因服务交接衔接不好,应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23.投标人必须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或
因服务发生任何人身意外(生病、伤亡事故)、事故或触犯法律法规
(包括劳动用工制度、发生劳资纠纷等)或损坏采购人的设施和物品,
由投标人负完全责任。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或因服务发生工伤及意外
伤害的,由投标人负完全责任。
24.采购人将依照《服务情况及服务成果评价标准》
(详见附件 1)
定期或不定期对投标人的服务进行评价,并运用评价结果(包括采购
人可单方解除合同)。其中,每个付款周期定期评价一次,定期评价
的评分结果不足 90 分(不含本数)的,视为该周期的服务验收不合
格(扣分项对应的部分服务即评价不合格的部分服务),由投标人按
每少 1 分 1000 元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在支付合同价款时扣
除,如当个周期发生其他扣款的,一并扣除),投标人要对被扣分值
的相应项目在评价结果告知后的 10 天内予以整改,如不及时整改,
此后的付款周期定期评价时若再发现存在与上个周期定期评价被扣
分值的相应项目问题的,由投标人按每少 1 分 1000 元的标准向采购
人支付违约金(在支付合同价款时扣除,如当个周期发生其他扣款的,
一并扣除)。
25.服务人员食宿问题均属于投标人的内部用人用工事务、由投
标人自行解决。若投标人需要安排其服务人员在采购人食堂就餐的,
可由投标人提前报餐并按照实际就餐情况及采购人食堂伙食费标准
向采购人缴纳伙食费(伙食费标准为 35 元/人/天,其中:早餐 7 元、
中餐 14 元、晚餐 14 元),由投标人按月支付给采购人后勤保障处财
务科;若投标人需要安排其服务人员在采购人营区住宿的,可向采购
人后勤保障处申请宿舍,宿舍仅提供一般的照明设施设备,不另外安
装水表和电表,宿舍水电费标准 100 元/间/月(其中水费 20 元、电
费 80 元),由投标人按月支付给采购人后勤保障处财务科。
26.投标人应指派项目主管(服务人员团队负责人),具体由项
目主管全权代表投标人执行领导、组织、统筹、指导、监督本项目服
务实施的具体事项,负责发现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
跟踪、验证、处理,使本项目服务的内容得以落实、质量得以保证、
成果得以实现。投标人项目主管负责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26.1 应负责本项目服务所涉服务地点的公共区域管理工作。
26.2 应全面掌握本项目服务所涉的服务地点设施、设备的使用过
程;负责发现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跟踪、验证、处理;
收集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信息,为改进服务向投标人出谋划策。
26.3 应定期检查本项目服务所涉的供水供电系统是否正常运转,
建立正常用水用电管理、追责制度和记录,本项目服务所涉的各维修
点、操作间清洁,工具、物品堆放整齐,确保服务人员安全文明提供
本项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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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本项目服务所涉的响应并组织落实采购人提出的符合约定
的其他服务需求。
26.5 项目服务情况的汇总、材料的收集,协助采购人后勤部门处
理服务相关事宜。
26.6 负责报修登记、派工单填写、回访跟进、前台接待、楼宇巡
视、信访接待,调度各服务人员处理服务事宜。
26.7 处理对投标人、服务、服务人员的投诉,对投诉应立即处理
(特殊情况不超过 6 小时),在此期间内向采购人做出合理解释。
26.8 组织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临时服务需求。
27.采购人可应投标人需求免费在新营区提供值班室、办公室各
一间给投标人在服务期内使用。
28.服务期内 5 米及以上的高空作业服务不需投标人提供。
(三)项目服务的具体分类服务内容及要求
桂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2025-2027 年社会化保障服务,由以下八
个分类的具体分类服务构成:保安服务、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机动
车辆驾驶服务、食堂餐饮服务、实训基地楼接待服务、理发洗衣服务、
营房设施和水电维修维护服务、公共事务保障服务。在以上八个具体
分类服务中,各包含了相应的子目事项服务,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保安服务:
1.1 总体要求:
维护服务地点内的公共秩序,公共安全。负责办公楼(区)、生
活区门卫和日常巡逻、防盗等报警监控运行管理,车辆、道路及公共
秩序维护,防汛、治安及其他突发事件处理等。对办公楼(区)、生
活区的安全防范和门岗执勤实行 24 小时轮班制,做好安全隐患及重
大事件发生的预防工作,做好巡视、安全监控和违禁危险品监控及避
雷、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抢险及协助处理突发事件等服务。
如发生突发事件,投标人应在第一时间到现场维护秩序并向采购人报
告,及时控制事态,配合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处理区域内一切与治安
有关的事件。严格出入人员管理,对人员、物品进出服务地点进行管
理,管理、甄别进出车辆、往来人员;做好车辆、道路及环境秩序管
理等,保证服务地点办公区及生活区安全和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引
导车辆有序进出、停放,对服务地点内的车辆停放秩序进行管理,防
止车辆及车上财物被盗;熟悉服务地点常驻人员、车辆等情况,不得
发生服务脱岗现象,利用巡更机打卡(如配置有);制定事故应急处
理方案,在紧急情况下组织人员疏散,如因投标人或其服务人员原因
导致的责任事故及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做好门前三包、综合治
理等;做好服务地点内的防盗、防火、防爆以及处理其他与安全稳定
有关的事件。投标人需承担对讲机、安保服装、照明灯、应急包等材
料费。具体要求如下:
1.1.1 有安防管理的学习教育、制度建设、检查监督等系列管理
制度,抓好各项管理制度落实。
1.1.2 服务地点的营区大门各设哨位 1 个,及时发现和处置意外
情况。
1.1.2 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人员上访
闹访、拉横幅、示威等涉嫌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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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严格执行合同有关保密责任的约定,投标人及其服务人员
不得通过信息、微信、微博、电话等方式泄露采购人相关工作、业务
信息,杜绝发生各种失泄密事件。
1.1.5 严格对出入服务地点人员和车辆的管理,落实好检查、验
证、登记制度,密切掌握服务地点车辆、人员动态,及时妥善处置各
种意外、突发情况。
1.1.6 落实每天日常巡查、安全检查、隐患排查。
1.1.7 对办公区域道路弯道、交叉路口、楼梯台阶、易发事故等
处设置安全标识,并及时组织引导与设施维护。
1.1.8 做好服务地点内的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对服务地点出入口
进行值守、验证、检查登记,维护好门口的车辆停放秩序,任何车辆
不得长时间停放在门前,并对服务地点内停放的车辆加以疏导管理,
确保通行畅通,主动引导车辆停放和维护交通秩序,加强检查巡查,
及时纠正各种乱停乱放问题。
1.1.9 做好重大活动、重大会议等安全保卫与保障工作,全力保
障重大活动与重大会议顺利进行。
1.1.10 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录制、拍照、拍摄、调取监控视频
信息。
1.1.11 加强对重要楼层巡楼;结合信息化手段提高访客功能使用
率,对外来人员高效便捷把控。
1.1.12 站岗、巡逻保安服务人员必须为男性。
1.1.13 保安服务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服务,仪表端庄,
精神饱满,具有良好的精神面貌。
1.1.14 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和管理,禁止来访者未经允许擅自进
入采购人营区,查验出入采购人营区人员的证件,协助采购人做好来
访人员接待等工作;严禁小商贩、广告推销员、捡破烂等无关人员进
入采购人营区;对出入采购人营区的人员、车辆携带或装运的物品进
行查验,确保采购人营区安全,维护好公共秩序对来访人员进行验证、
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
1.1.15 维护办公区及生活区环境秩序,保证道路通畅,车辆通行、
停放有序,人车分流,做好上下班期间秩序引导。
1.1.16 做好服务的交接班,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允许擅离
服务,每班次交接班时要把公物及遗留问题交接清楚。
1.1.17 服务人员应熟悉保安服务内容和程序,服务过程中要以敏
锐的目光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事故、案件的发生。在夜晚
期间内严密注意服务地点区域内外的人员、车辆动态,对服务地点区
域内发生的事情要认真细致处理。
1.1.18 服务人员遇到紧急突发事件在能力所及范围内的,在确保
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有效处理,同时根据情况向项目主管及时汇
报,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报警并向采购人反馈
1.1.19 发生事故或案件,经公安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责任后,因
保安服务人员失职、保安服务存在瑕疵的应有责任及其关联损失由投
标人承担。
1.2 在总体要求的同时,对服务中的重点事项再细化如下:
1.2.1 传达收发:负责办公楼(区)、生活区来人来访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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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检验、登记、证件退还、报刊征订和邮件收发,对进出大件物品
或危险物品的查验等。
1.2.1.1 做好办公楼(区)来人来访的通报、证件检验、登记、
证件退还、报刊、邮件收发,对进出大件物品或危险物品的查验并对
收发信件、物品进行保管。
1.2.1.2 要对来访人员进行身份确认并通知相关人员核实后方能
放行,每天按时准确将所有单位订阅的报刊、杂志、信件包裹等递送
至相关处室,不得遗漏。
1.2.2 门岗保安:
1.2.2.1 正门岗 1 个、每岗 1 人、24 小时三班制(由投标人自行
排班),熟悉采购人常驻人员、车辆等情况。
1.2.2.2 对出入服务地点的非采购人民警职工的来访人员,严格
实行访客出入登记制度。检查进入院内的外来人员,要问清楚进入的
理由,并办理登记手续,经检验无误和征询被访人同意后准予进入;
不准拾荒、小摊贩、推销人员及其他闲杂人员进入,对进出的建筑、
装修等劳务人员均实行临时出入登记管理。
1.2.2.3 严格进出车辆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有序畅通。检查
进入院内的各种车辆,对在站内有停车位的车辆和公务车辆凭通行证
出入:对进入站内的外来车辆,要问清楚进入的理由,并办理登记手
续,经检验无误后,在有空余车位的情况下准予进入。
1.2.2.4 物资送入服务地点的,要认真登记检查,禁止易燃、易
爆、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险物品进入服务地点。
1.2.2.5 对服务地点门口周围交通管理及安全秩序进行维护,不
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以及闲杂人员的在门口停放、滞留,确保大门区
域出入畅通。
1.2.2.6 做好服务地点大门周围环境卫生的保洁,保持大门区域
清洁。
1.3 营区巡逻:
1.3.1 实现对服务地点的 24 小时值班巡逻(具体服务人员及其服
务时间由投标人自行依法安排调配),不允许保安服务人员中途离岗、
脱岗、漏岗,失控漏管,保安服务人员应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在确保
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制止各类违法、违规乱纪行为,防止在服务地
点内发生失窃、被盗、被劫及打架斗殴、火灾、有违公序良俗的事件,
应当报警的要及时报警并向采购人反馈。
1.3.2 通过监控系统负责监控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视查,检查
各楼宇、围墙、安全防范设备、停放车辆变化情况、外来人员和进出
车辆,做好记录。
1.3.3 指挥引导车辆有序停放,纠正违章行为,保障道路畅通,
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1.3.4 对于服务地点发生的财物丢失、损坏等财产损失,投标人
应当负责赔偿,具体赔偿数额由投标人与受害人商定,属于公共财物
受损或者丢失的,具体赔偿事宜由财物所有人和投标人协商,协商不
成的,依法另行解决。财物所有人故意造成以上损失的,投标人可不
承担赔偿责任。
2.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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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由保洁服务与绿化养护服务构成。
2.1 保洁服务:
做好办公室内、办公楼(区)及生活楼内大厅、过道、道路、停
车场、楼梯、天台、电梯间、卫生间、体育馆、公共活动场所、楼宇
外墙等所有公共部位,办公区域道路、停车场及边检实训基地楼客房
等所有公共场地及“门前三包”区域的日常清洁(根据采购人实际需
求,定期安排保洁员到桂林两江机场口岸出境、入境办公区、休息区
及联检楼休息区等相关区域做好日常保洁工作),办公垃圾、生活垃
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分类、清理,食堂操作间油烟机、烟道、烟囱
清理,营区化粪池、食堂及操作间排水管道、下水道清理、清掏等;
应按规定卫生标准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区域内的服务;保洁服务面
积约 12000 平方米,中标人需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垃圾(办公垃圾、生
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清运费(含环卫站等第三方机构到营区进行垃
圾清运)、清洁工具、清洁药剂费、消毒药剂费,营区化粪池、排水
管道、下水道清理、清掏,食堂操作间油烟机、烟道、烟囱清理、清
掏,食堂及操作间排水管道、下水道清理、清掏等费用,投标人自行
综合考虑进入投标报价当中。
2.1.1 做好服务地点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洁(含办公楼、综合
楼、公寓楼、警体馆、办公室、会议室、楼道、楼梯、走廊、卫生间
等的地面、窗户及天面,营区内公共场地、室外地面),定期对服务
地点公共区域进行“四害”(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白(红火)
蚁等消杀和卫生消毒,对花卉树木草地进行养护修剪清理,以上相关
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进入投标报价当中。每天不
定时组织对楼道、走廊、楼梯、卫生间、会议室进行卫生清扫、保洁、
消杀工作,对门窗、扶手、灯柱、垃圾桶、会议桌椅进行擦拭保洁、
消杀,按民警职工要求对办公室进行卫生清扫、消杀,确保干净整洁。
(民警职工办公室保洁需由民警职工提出,并在民警职工在场的情况
下进行保洁,并按要求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
2.1.2 确保门头整洁、无污迹、无乱搭乱建、公共设施无随意占
用;公共厕所保持清洁、无污渍、无异味、无积水、无杂物,每天清
洗不少于 2 次,如有污秽立即清理;室内卫生使用的清洁剂、除锈剂、
光亮剂、消毒液等化工液体要符合环保要求,及时更换卫生间的卫生
纸和洗手液。
2.1.3 节约、爱护保洁工具,不得随意损坏、丢弃;节约用水,
做到人离水关;在清扫道路时注意行人车辆,要有安全作业标识,确
保安全。
2.1.4 做好垃圾清运工作。保洁员在作业中产生的所有垃圾必须
倒入指定位置,垃圾 100%日产日清,及时转运,不能停留过夜,不得
私自焚烧或随意倒放;装修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定期清运并进行消毒
杀菌,不影响交通,不影响环境。垃圾箱外表干净,无异味,无满溢
现象;垃圾箱及垃圾收集点周围无散落垃圾、无污迹,垃圾桶每天清
洗一次。
2.1.5 每 30 日定期开展 1 次花卉树木草地养护修剪清理工作、1
次环境消毒工作、1 次除“四害”(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白
(红火)蚁等工作。消毒用药要符合环保要求,不能过度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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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每 30 日定期组织管道(包括但不限于营区排水管道、下水
道、化粪池、食堂及操作间油烟机、烟道、烟囱、排水管道、下水道)
疏导工作,及时清理排水沟渠及排污管道,保持管道畅通。
2.1.7 不定期检查化粪池情况,适时清理化粪池,保持良好环境
卫生。
2.1.8 公共场地保持清洁,道路、营区、停车场、绿地、各楼层
的公共配电间设专人保洁,每天清扫 2 次,无杂物、废物、无烟头、
纸屑、果皮等
2.1.9 楼宇地面干净,无污渍、积水、杂物,扶手干净无积尘,
其他部位无明显积尘,无蜘蛛网,每天一拖;一层大厅、楼道每日清
扫、拖洗 1 次,扶手每周擦抹 2 次;玻璃每 30 日清刮一次;天花板
蜘蛛网每周清扫一次。及时按民警职工要求对办公室进行了卫生清
扫,并注意保密工作。
2.1.10 主干道路在每天早晨 8:30 前清扫完毕,主干道每天清扫
2 次,其他路面、停车场、绿化地每天清扫 2 次,并根据天气或季节
适时清扫。另根据桂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要求,适时冲刷、清洗道路、
室外台阶等。
2.1.11 机械抽化粪池,平时勤于检查,随满随抽,保持密封,不
得有臭气、污水溢出。保持排水沟畅通,及时清理淤积物。
2.1.12 室外标识、灯柱等每周擦拭 2 次。
2.1.13 不得有乱张贴、乱涂画、乱悬挂现象,不得引入非公益性
室外广告牌、招贴画、霓虹灯,不得随意摆摊设点。
2.1.14 采购人领导办公楼的服务人员要相对固定,对采购人领导
办公室、会议室每天早晨及下午上班前完成清洁工作,会议室使用完
毕即刻做保洁,预备下次使用。
2.2 绿化养护服务:
对服务地点内各类植株进行整形修剪、土壤、水肥管理和病虫害
综合治理等日常养护,绿化带、盆株的日常清洁和绿化生产垃圾的清
运,办公楼(区)门前规定区域绿地的养护管理等(绿化面积约为 8000
平方米)。中标人需承担营区内各类植株整形修剪、土壤、水肥管理、
病虫害综合治理等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进入投标报价当
中。
2.2.1 及时铲除绿地、空地、屋顶、车棚、天台等处的杂草、杂
物、青苔,确保绿地、空地、屋顶、车棚、天台等处无杂草、杂物、
青苔,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现象。
2.2.2 不定期浇水。根据季节、气候、地域条件、绿地花木品种、
生长期决定浇水量;采用自动喷淋的,要注意节约用水,及时关停;
对自动喷淋不到位绿地,要采用人工淋水。确保绿地、草坪和花果树
木长势良好,无枯叶树枝、死树现象。
2.2.3 定期松土施肥。根据花木生长期,花木品种和培植需要,
定期对绿化地土壤进行松土和施肥,确保花木长势良好。
2.2.4 定期修剪整形。对高大树木每年修剪一次,修剪绿化带、
草地及景观树根据树木形态、观赏效果、树木品种和生长情况等因素
定期进行修剪整形;要及时清理树枝、树叶、枯枝、杂草等;对于生
长过程中严重歪斜的树木要及时采取扶正、加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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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不定期清除病虫害。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实施综合治理,
做到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不得发生办公域内花木因病虫害而导致的
枯萎问题。
2.2.6 加强对绿地、草坪和花果树木等检查和巡查力度,制止人
为侵占、破坏行为。
2.2.7 喷洒农药要在节假日实施,对喷洒农药的植物,要挂牌警
示,以防农药中毒。
2.2.8 根据季节变化,良好维护营区内现有乔(灌)木及各种植
物(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其他公共区域摆放绿植)长势,如出现树
木花卉死亡情况,由投标人负责更换种植原品种、原大小的树木花卉,
以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2.9 服务期内,至少做到:
2.2.9.1 修剪:乔木 2-4 次及以上,花灌木 2-4 次及以上。
2.2.9.2 及时清理死树,枯枝枯叶,发现死株及时上报并在一星
期内清除。
2.2.9.3 施肥:乔木每年一次,花灌木每年 2-3 次及以上。
2.2.9.4 浇水:新植树木花卉淋足定根水,之后根据植物生长需
要和旱情及时浇足水分、及时排水防涝。
2.2.9.5 行道树及时扶正,新补植行道树及时扶架。
2.2.9.6 花坛(台)、绿化带等松土、除草 5 次及以上。
2.2.9.7 树穴、花池、绿化带每天清扫一次,全日保洁,及时清
除树枝上悬挂杂物。
2.2.9.8 及时清除杂树杂草及冬季来临之前给树涂白。
3.机动车辆驾驶服务
应为采购人提供日常、接待、大型活动(会议)、重点重要勤务
等用车需求的机动车辆驾驶服务。根据采购人需要,由机动车辆驾驶
服务人员驾驶采购人公务用车(采购人现有公务用车共 16 辆,其中
包括 1 辆大巴车、3 辆中巴车),负责洗车场卫生及车辆日常保养及
车辆内外清洗保洁。工作日八小时外,节假日期间保持手机通畅随时
待命,根据采购人要求做好服务。机动车辆驾驶服务严格遵守交通法
规,违反交通法规发生责任事故的由投标人负责。
3.1 机动车辆驾驶服务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不断努力
提高自身素质,做到讲文明、有礼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讲究个人卫生,穿着整洁,严禁穿拖鞋驾驶车辆或出入服务地点。
3.2 机动车辆驾驶服务人员做到出车按时正点,服务热情周到;
无出车任务时,做到不离岗、不串岗,坚持在服务地点待命;有事外
出必须向其项目主管请假并告知采购人,并保证随叫随到。
3.3 机动车辆驾驶服务人员自觉遵守保密制度,对听到服务对象
讨论的有关工作事宜,做到不插话、不打听和不传播小道消息,影响
团结的话不说,损人利己的事不做,杜绝自由主义。
3.4 机动车辆驾驶服务人员在服务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
开疲劳车,不酒后驾车,更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驾驶、违规调头、
紧跟、争道等)。
3.5 机动车辆驾驶服务人员应随时保持服务涉及车辆的内外清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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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食堂餐饮服务
包括食堂管理、食材验收加工、餐饮制作、餐厅服务及其他涉及
食堂餐饮的服务。
4.1 总体要求:
4.1.1 服务人员开展服务前必须洗手消毒,一律佩戴口罩和一次
性手套,防止交叉污染;负责食堂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确保食品卫生
安全及环境整洁。
4.1.2 在法定工作日(含节假日调休后实际工作日)为采购人全
体就餐人员提供早餐、中餐、晚餐的食堂餐饮服务,同时用餐人数约
120 人/天/餐(参考,以实际为准)。如果有宵夜需求,按照要求提
供相关服务。
4.1.3 在非法定工作日(含节假日调休后实际休息日)为采购人
备勤人员提供早餐、中餐、晚餐的食堂餐饮服务,同时用餐人数约 10
人/天/餐(参考,以实际为准)。
4.1.4 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及桂林市关于单位食
堂和饮食行业有关规定,按照餐饮企业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和五常法(7S)的标准提供食堂餐饮服务。
4.1.5 投标人应严格遵照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及桂林市相关食
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等要求,在食堂餐饮服务中规范操作,杜绝食品
安全事故发生。严禁违规用气、用电,杜绝火灾和中毒事件发生。因
投标人或其服务人员原因造成食物中毒或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
或受到有权机关处罚的,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4.1.6 投标人应确保食堂餐饮服务人员会熟练操作食堂配套设施
设备,面食、面点、卤凉菜等能实现自主生产,不依靠第三方供应商。
4.1.7 投标人应建立节能、节约工作长效机制,要教育服务人员
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不能浪费水、电、燃气等能源,要对食材、物品、
物资的使用尽可能合理科学安排、节约使用,杜绝浪费。
4.1.8 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就餐人员意见,及时对出品、服务
作出调整和改善,为采购人、就餐人员出品干净卫生、数量充足、口
味俱佳,上档次、够规格的餐品。
4.1.9 为采购人的不定期会议、培训等参会(参训)人员提供食
堂餐饮服务。
4.1.10 食堂餐饮服务人员应当每年进行 1 次身体健康检查。
4.1.11 食堂餐饮服务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期间应当将手
洗净,着工作服,戴帽子、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品,讲究个人
卫生、勤剪指甲、勤理发、不随地吐痰、不吸烟。
4.1.12 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操作,做到生熟、荤素分别分餐具
加工,防止食物中毒。餐具洗净、消毒后要摆放整齐。按时开饭,根
据就餐人员的变化,严格按伙食标准及卫生要求备餐,不断提高烹饪
技术,做到色香味俱全,花样、品种多样化,饭菜干净卫生、无杂物、
无污物、无怪味等。
4.1.13 做好食品及物料的接收、清理、分类及入库,做好餐具的
清洗及消毒工作;负责餐厨垃圾的清理;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到
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每周一次大清扫,达到餐厅、厨房无杂物、
无异味、整洁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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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4 食堂餐饮服务人员应了解各种炊事器具和设备、设施的性
能和使用方法,不违规操作使用,下班前做到断水断电断天然气,落
实节能减排,做到厉行节约。
4.1.15 按食材购进时间先后顺序使用食材,定期盘点库存,发现
食材不足的要及时提出采购申请;发现变质或过期食品要及时通知采
购人进行处理。负责餐厨垃圾的清理。
4.1.16 食堂餐饮服务人员中的大厨负责菜品出品及食堂服务管
理工作,保证每日正常供餐。
4.1.17 协助采购人做好日常食材的采购工作;协助采购人做好菜
品定价、成本核算等工作,做好成本控制。
4.2 在总体要求的同时,对服务中的重点事项再细化如下:
4.2.1 餐饮制作:
投标人要保证制作出品的食品符合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及桂林
市有关食品的卫生、安全标准,做到早中晚三餐每一餐足量(每份饭
菜足量、满足用餐总人数需求)、优质(质量保证)、味美(色香味
俱全)、品种多样化(每天列出供应品种,每周五列出下周菜谱,定
期更换和调整菜品花样,保证每日不重复),食材新鲜,保温保质。
投标人负责提供菜谱,以川菜、湘菜、粤菜为主,按照“每周提供一
次、一天一轮换”的要求进行食谱安排。
4.2.1.1 早餐:每天至少提供 6-8 个品种供选,早餐包含但不限
于以下品种:豆浆、牛奶、水煮蛋、叉烧包、芝麻包、奶黄包、红豆
包、花卷、馒头、米粉、牛腩粉、鸡肉粉、干捞粉、猪脚粉、皮蛋瘦
肉粥、黄小米粥、八宝粥、小菜。
4.2.1.2 中、晚餐:中、晚餐:提供菜品不少于 6 个,小菜、汤、
粥、米饭和杂粮供选。中、晚餐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品种:
荤菜:白灼海虾、油焖海虾、红烧鱿鱼、铁板牛肉、土椒牛肉、
烧鸭、醋血鸭、五杯鸭、烧鸡、手撕鸡、豉油鸡、辣子鸡、白切鸡、
酸甜排骨、香芋排骨、酸汤肥牛、回锅肉、扣肉、干锅田鸡、红烧猪
手、清蒸鱼、啤酒鱼、剁椒鱼、水煮鱼片、蜜汁叉烧、东坡肉。
半荤素菜:番茄炒蛋、麻婆豆腐、榄菜焖豆腐、碎肉玉米、莴笋
肉片、花菜碎肉、甜笋肉片、豆干炒肉、丝瓜肉片、鱼香茄子、干扁
四季豆、肉末香菇。
素菜(按时令节气供应蔬菜):白菜、芥菜、生菜、芥兰、菜心、
空心菜、豆芽、南瓜、冬瓜、葫芦瓜、藕片。
4.2.1.3 日常培训、临时会议等接待餐根据采购人需要进行安排,
保证质量,不受次数限制。
4.2.2 食堂餐饮服务人员中的厨师(大厨、中厨):
为采购人食堂提供食品制作、开餐服务,承担食品饭菜烹饪制作,
营养搭配合理、口味兼顾多样、定期更新菜品,满足就餐人员用餐需
求。负责采购人接受第三方配送食材的验收、监督和管理工作;安全
使用、保养操作间内的各种设施设备,保证设施设备的安全;经常检
查操作间设施设备和食品存放情况,防止存放的食物霉变。
4.2.3 食堂餐饮服务人员中的面点师:
服从厨师的工作安排,负责就餐面点制作,配合早中晚餐供餐;
负责点心房及点心设备的保管及卫生清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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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食堂餐饮服务人员中的食堂服务员:
协助厨师领取主、副食原料,协助厨师做好主、副食加工;在厨
师的指导下,洗米、和面、择菜、洗菜、切菜、食材预处理、煲汤、
蒸饭及烹调等工作;下班前做好食堂和操作间环境卫生清洁,保证擦
净门窗桌椅、清扫拖净地面;即时关闭食堂及操作间电灯、电视、空
调、水龙头等设备,并关好窗户、锁好门;每月进行一次大扫除工作,
确保食堂和操作间环境卫生,对食堂周围的阴沟、角落、泔水桶、垃
圾堆要经常性清理,防止就餐人员细菌感染、食物中毒。
5.实训基地楼接待服务
5.1 按旅馆住宿业工作标准及程序进行变更、取消、检查、核实
当日及次日抵达实训楼的客人信息;为客人办理入住登记手续、办理
换房、加床续住等手续;负责保管、制作和发放客房钥匙卡;保持前
台清洁整齐;按规定做好物资采购、出入库、申领发放等登记工作。
5.2 按旅馆住宿业行业规定确保服务人员仪表仪容整洁,热情接
待各方来宾,为客人提供良好的服务。
5.3 为客人准确快速地办理入住登记手续,合理安排好各类房间;
与各部门密切联系,做好客人资料、信息的沟通;熟练掌握业务知识
及操作技能、饭店服务设施,做好各类报表打印及统计工作。
5.4 检查当天入住人员房号,并核实住房人员信息和了解客房情
况,做好突发事件的解决工作。
5.5 认真完成项目主管交给的各项工作,出现问题及时向项目主
管汇报。
5.6 为客人准确快速地办理入住登记手续,合理安排好各类房间;
与各部门密切联系,做好客人资料、信息的沟通;熟练掌握业务知识
及操作技能、饭店服务设施,做好各类报表打印及统计工作。
6.理发洗衣服务
6.1 理发服务
6.1.1 服务人员着装整洁,佩戴口罩,发型得体,不留长指甲;
主动热情,耐心沟通,尊重客户需求;工具一客一消毒,工作台面随
时清理。
6.1.2 服务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剪发、修面、洗发、吹风,每周
到采购人理发室提供上门服务 2 至 3 个半天时间(以采购人通知时间
为准),以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1.3 服务标准为剪发时长不少于 10 分钟,发型符合客户要求;
毛巾一客一换,工具用酒精或紫外线消毒;地面无碎发,镜子、座椅
无污渍,通风良好;24 小时内响应客户反馈并整改。
6.2 洗衣服务
6.2.1 熟悉衣物面料特性及洗涤标识,掌握去渍、熨烫技巧;规
范操作设备,熟悉消防流程;核对衣物数量、状态,避免混淆或丢失;
不翻看客户私人物品(如口袋内容)。
6.2.2 服务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水洗、干洗、烘干、熨烫、折叠、
去渍、衣物修补、皮革护理、衣物保养、大件物品(床单、窗帘)清
洗,以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2.3 服务质量要求洗净无残留污渍,熨烫平整无褶皱;衣物不
变形、褪色或损伤(需提前告知客户风险);普通服务 24 小时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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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加急服务按约定时间交付;衣物用防尘袋包装,贵重衣物单独处
理。因操作失误导致损坏,按约定价格赔偿。
7.营房设施和水电维修维护服务【在本项目实施中,凡是需要具
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方可进行的电力设施的安装、
维修或者试验活动(工作、事宜),中标人不具备相应匹配资质的不
能擅自进行(否则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中标
人应及时报告采购人,由采购人另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以上
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进入投标报价当中】。
7.1 总体要求。
服务地点内的营房设施(包括电脑网络设备)以及水电维修维护
服务,做好营区、房屋、停车场、水电设施、消防等设施设备的小维
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道、落水管、照明、消防系统、
供配电系统、二次加压供水系统等日常维护巡检工作,及其他日常营
房小型维修工作:低电压状态下的工作;日常营房营具检查维修,营
区、办公楼、门窗、办公设备、电脑网络设备、线路、办公家具、楼
道、道路及各种设备设施维修及时到位;更换门、窗、锁、办公设备、
电脑网络设备、开关、插座、水管、水龙头、照明灯具、各种阀门等
配件小修服务以及疏通地漏马桶、铁门维修、器械维修、线路检修等
水电维护修理工作。
7.1.1 落实责任人,实行巡视制度,建档记录,确保设备、维修
及时、设施完好、分项检查,一步到位,确保维修工程合格,满足客
户需要。
7.1.2 做好日常小维修工作,发现重大故障及安全隐患要及时报
告。服务涉及的急修十五分钟到位,小修半小时内到位,四小时内完
成;一般维修当天完成;较大或有一定难度的维修 48 小时内完成。
7.1.3 服务人员必须持证作业,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严防各类
安全事故发生。
7.1.4 做好故障预防工作、保证水、电等设备运行正常、无事故
隐患,若因日常检查疏忽、维修不及时、违规操作、违反安全施工规
定等原因引发事故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7.1.5 为日常大型活动、会议、公务接待等提供设备调试保障服
务。
7.1.6 对于需要特种设备维修资质等特殊资质才能处理的服务事
宜,不具备资质的不得擅自处理,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各方损失。
7.2 在总体要求的同时,对服务中的重点事项再细化如下:
7.2.1 房屋养护维护:
对办公楼(区)及生活区房屋建筑物部件、附属构筑物的地面、
墙面、台面以及吊顶、门窗、楼梯、通风道、停车场等的日常养护维
修,保持门窗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及时修理,维修零配件材料费由采
购人承担。
7.2.2 排水设备运行维护:
办公楼(区)及生活区房屋内外给排水系统的水质监测,及蓄水
池、供水管路、排水管、消火栓、隔油池等设备设施的日常养护维修,
维修零配件材料费由采购人承担。投标人负责的工作如下:
7.2.2.1 按照要求对水箱、上下水道、阀门、管道、落水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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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二次加压供水等系统和设备进行年检、日常维护、运行管理、零
星维修等。
7.2.2.2 建立用水、供水管理制度、积极协助用户安排合理的用
水和节水计划。
7.2.2.3 设备、阀门、管道工作正常、无跑冒滴漏。
7.2.2.4 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蓄水池等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在
本项实施中,凡是需要具备相应资质才能进行二次供水蓄水池等设施
设备清洁、消毒工作、事宜的,中标人不具备相应匹配资质的不能擅
自进行,否则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中标人应及
时报告采购人,由采购人另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以上相关费
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进入投标报价当中。)
7.2.2.5 按照高压水泵、水池、水箱的管理规定,水池、水箱清
洁卫生,周围无污染隐患,无二次污染。
7.2.2.6 限水、停水按规定时间通知采购人。
7.2.2.7 排水系统通畅,汛期道路无积水,设备房等无积水、浸
泡发生。
7.2.2.8 加强巡查检查,发现各种水管和水龙头漏水、滴水情况,
及时维修处理;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禁发生大面积泡水、泛水,
长时间停水现象。
7.2.2.9 发现突发故障,维修人员在 10 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抢
修,重大故障及时报告。
7.2.2.10 有计划地对各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各项设施
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7.3 供电设备监控维护:
对办公楼(区)及生活区供电系统、高低压电器设备(含变压器)
电线电缆、电器照明装置等的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及避雷检查工作
(如需检测,另请专业机构进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变压器共有
1 台, 630KVA,发电机一台,维修零配件材料费由采购人承担。制定
停电应急处理预案,并严格执行,应急发电率达到 100%。
7.3.1 按照要求对办公楼(区)及生活区供电系统、高低压电器
设备(含变压器)电线电缆、电气照明、指示灯具、配电送电(含应
急发电机组)等系统和设备进行年检、日常维护、运行管理、零星维
修到位,没有发生无故停电或用电安全隐患问题。
7.3.2 有停电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应急发电率达到 100%。
7.3.3 加强对各弱电系统的检查维护,确保每天 24 小时正常工
作。
7.3.4 做好应急发电机组及重要供电线路维护日常维修保养。
7.3.5 发现供电系统故障或隐患,应在 10 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抢
修,照明装置随坏随修;不定期组织发电系统应急抢修演练,确保供
电系统每天 24 小时正常运行。
7.3.6 有计划地对各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各项设施设
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7.4 电梯运行维护:
负责办公楼(区)及生活区共 4 部电梯,分别为迅达、富士通、
沃克斯品牌(1 部 6 层、1 部 5 层、2 部 11 层)的运行维护卫生及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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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维修和保养由采购人另行委托(电梯的维护
保养由采购人委托专业机构负责保养维护即对机房设备、井道系统、
轿厢设备等的日常养护维修管理及电梯年检工作)。
7.4.1 做好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洁、运行管理工作,通风、
散热、照明及附属设施完好,轿厢、机房保持整洁。
7.4.2 保持安全设施齐全,通风、散热、照明及附属设施完好,
轿厢、机房保持整洁,电梯轿厢每天擦拭 1 次,电梯地面每天 1 拖。
7.4.3 有计划地对电梯各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
转,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专业机构维护保养。
7.4.4 遇有电梯故障,能在 10 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查看,确保电
梯轿厢内没有人员,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维修。
7.5 空调系统运行维护:
做好办公楼(区)(中央)空调的运行和各类风口、自控系统等
设备的日常养护检查(室内空调设备配置:风机盘管、风柜、新风机)
,
维修零配件材料费由采购人承担。
7.5.1 做好对通风空调系统、新风、除尘、采气装置、各类风口、
自动控制等空气调节系统和设备进行年检、日常维护、零星维修等。
对办公楼(区)通风空调系统、新风、除尘、采气装置、各类风口、
自动控制等空气调节系统的日常维护、零星维修等到位,没有发生无
故空调不能正常使用的问题,以上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7.5.2 加强巡查巡检,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报请维修,确保空调
系统能够每天 24 小时正常运转。
7.6 消防系统维护:
负责办公楼(区)及生活区灭火器与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
统、安全疏散系统及红外线报警器等日常管理养护,明确防火责任人,
熟悉消防基本知识,掌握防火、救火基本技能,加强防范措施,定期
检查完善和保养消防设备,落实消防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
事故隐患,消防设备完好率达到 100%。维修零配件材料费(含消防设
施年检等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7.6.1 对消防栓、消防柜、灭火器、消防控制台、消防管道、烟
感器、喷淋头、安全出口等消防系统和设备的检查巡查到位,确保良
好技术状态,没有发生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7.6.2 对消防控制室系统和设备的检查巡查和年检、日常维护和
零星维修工作到位,没有发生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掌握消防安全
管理及监控系统动态,遇有情况及时报告。
7.6.3 发现消防系统和监控系统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报请维修。
7.6.4 组织开展消防法规及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明确各区域防
火责任人,确保责任人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及时处理各
种问题。
7.6.5 制定有突发火灾应急预案,在明显处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
照明设施、引路标志完好,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无阻。组织开展消防法
规及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落实。
7.6.6 严格落实用电管理规定,严禁私接电源、插座,办公区内
及生活区区域内无火灾安全隐患,消防设备完好率达到 100%。
7.6.7 巡查检查到位,有火灾隐患或苗头,要第一时间处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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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组织消除;遇突发火灾事故,立即拨打 119 报警,同时采取有力措
施开展救援,并及时向桂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相关部门报告。
7.6.8 做到遇火情、紧急险情能有效控制和处理;每 30 日开展消
防设备安全检查一次;配合后勤保障处到各处室入室排查安全隐患,
发放消防安全知识宣传页,宣传季节性应注意的消防安全知识。
7.6.9 以桂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通知或需求为准,进行消防安全
演练。
7.6.10 严格落实用电管理规定,无私接电源、插座,无火灾安全
隐患。
7.7 办公家具维修:办公楼(区)生活区内家具(办公桌椅、沙
发、文件柜、档案柜等通用办公家具)进行维修、巡检、养护和运行
管理,落实责任人,实行巡视制度,确保家具维修及时、设施完好确
保维修工程合格,满足采购人需要,维修零配件材料费由采购人承担。
8.公共事务保障服务
公共事务保障服务由会议服务(培训服务)、法定节日和重大活
动的布置、搬运家具和其他物品以及投标人在服务期间响应采购人需
求的服务所构成。
公共事务保障服务,由投标人根据服务的需求,自行在其投入的
服务人员中调配提供服务,但其项目主管应组织、参与提供公共事务
保障服务。对主要事项具体要求如下:
8.1 会议、培训服务:
负责办公(楼)区内会议和外出会谈会晤等活动提供服务,做好
会场清洁、会场布置、会议(培训)期间的茶水供应、设备调试和运
行、应急疏散、会议(培训)用品保管等;活动现场的环境卫生、主
席台布置、横额张挂、摆放会标、座位卡;维护、绿化美化植物摆放、
茶水供应、引领嘉宾等,兼顾茶歇室的管理,制作各类咖啡。严格按
照采购人要求、合同要求履行保密义务。
8.1.1 配合主办部门做好会场及重大活动场所的清洁、会场布置、
会议(培训)期间的茶水供应、会议(培训)设备调试和运行、应急
疏散、会议(培训)用品保管及会场的绿化、美化、宣传布置、场地
布置等工作。
8.1.2 配合主办部门做好会场及重大活动场所环境卫生、主席台
布置、横额张挂、摆放会标、座位卡;维护、绿化美化植物摆放、茶
水供应、引领嘉宾等各项勤务保障工作。
8.1.3 做好会前会后的保洁工作,会后要及时清理。
8.1.4 根据采购人要求做好茶歇室卫生,按时准备水果、点心、
饮料等准备工作,制作各类咖啡,茶歇后及时对茶歇场地进行保洁。
8.1.5 根据采购人承办会务、培训等工作需求,如需临时增加采
购人现有的社会化保障服务,则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后收取承办会
务、培训等增加的社会化保障服务相关费用(费用收取标准参照《桂
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会务、培训等工作费用标准及注意事项》),并
开具正规发票同时提供费用相关详细清单。
8.2 法定节日和重大活动布置:
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物品,负责在法定节假日或在重大活动期间,
按照要求按时张挂和收回国旗、彩旗、灯笼、横幅、标语等。按照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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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图样摆放花坛或其他装饰,并按要求按时回收、清理垃圾。
8.3 搬运家具和其他物品。
负责服务地点办公区、生活区家具、杂物、废旧物品和其他物品
清理搬挪等,按照要求进行摆放。
8.3.1 做好桂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办公区及生活区内家具、杂物、
废旧物品和其他物品清理搬挪等工作,按照要求进行摆放,不得以任
何理由拒绝。
8.3.2 严格操作规程,做好安全工作,防止人员受伤,家具损坏
等。回收废旧家具、杂物和其他物品,负责保管有使用价值的物品,
清理废弃办公家具。
8.3.3 清理楼道、走廊、配电间、天台等公共区域物品。
9.项目服务人员
此项由两方面内容构成:一是服务人员总体素质要求,二是具体
分类服务人员人数及素质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9.1 对服务人员总体的最低要求
9.1.1 服务人员不能是中国港、澳、台地区人士,不能是外籍或
无国籍人士,并应系投标人的合法用工人员。
9.1.2 服务人员须具备与提供相应服务对应的合法有效资质。服
务人员若系男性的不得超过 60 岁(不含 60 岁),服务人员若系女性
的不得超过 55 岁(不含 55 岁),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的服务人员符
合本项目服务需求的相应证明材料。
9.1.3 服务人员均需持有合法有效健康证。
9.1.4 服务人员应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必须严格遵守
国家有关物业服务行业人员相关规范,遵守公共场所安全管理规定及
采购人规定。
9.1.5 杜绝由未成年人参与提供本项目服务。
9.1.6 服务人员须服务能力强,为人谦和,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
素养和业务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专业素质和语
言表达能力,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无不良爱好和不良品行,无犯罪
记录。
9.2 对具体分类服务人员的最低人数及要求
服务人员总人数合计至少 22 人(为保障服务质量和服务成果,
服务人数由投标人自定,但应达到“至少”的要求,请投标人结合自
身实际响应),本部分文中的“至少”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
数、“以上”包含本数。
以下涉及年龄、年限、期限计算的均为截止到本项目发布政府采
购公告时所在月份,在服务中超龄的、不再符合相关要求的服务人员,
投标人应予及时更换。
9.2.1 项目主管(服务人员团队负责人):
由投标人在其投入的保安服务人员中自行指定(投标人项目主管
应组织、参与提供公共事务保障服务),项目主管人员不需单列响应
人数。
9.2.2 保安服务人员:
9.2.2.1 人数:至少 7 人(其中,机关营区至少 5 人、旧营区至
少 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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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2 要求:应系符合我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保安
人员,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初中文化人员人数≤20%),若需负责
消防监控的服务人员还须持有消防设施操作或建筑物(构筑物)消防
员相关证书,其中大门岗保安服务人员身高不低于 160cm(含),五
官端正、形象气质佳,年龄要求 50 岁以下。
9.2.3 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人员:
9.2.3.1 人数:至少 5 人【其中,应有至少 1 人提供在实训基地
楼的保洁服务、至少有 1 人提供实训基地楼管理(接待)服务、至少
有 2 人负责在办公楼的保洁服务,至少有 1 人负责营区绿化养护服
务】。
9.2.3.2 要求:55 周岁以下,其中,负责同时提供实训基地楼管
理(接待)服务的人员应有 2 年以上服务经验,中专及以上学历,女,
身高不低于 160cm(含),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年龄要求三十五
岁以下。
9.2.4 机动车辆驾驶服务人员:
9.2.4.1 人数:至少 2 人(持 A1 以上驾驶证的人员)。
9.2.4.2 要求:男性,持 A1 驾驶证三年及以上,男性,政治素质
好,驾驶技术过硬,保密意识强。若投标人拟投入的机动车辆驾驶服
务人员中有退伍军人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投入退伍军人。
9.2.5 食堂餐饮服务人员。
人数:至少 5 人(其中,大厨至少 1 人,中厨至少 1 人,面点师
至少 1 人、食堂服务员至少 2 人),具体要求如下:
9.2.5.1 大厨:要求初中以上学历,具备中级以上中式烹饪师职业
资格证,具有开发创新新产品的能力,熟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具备
食堂管控能力,成本核算和控制管理知识,熟悉市场行情及食材采购
工作,熟悉分辨食材品质、品种,具有丰富的食材采购经验。
9.2.5.2 中厨:要求初中以上学历,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各类
面、粉及其他早点的烹饪方法,具有开发创新新产品的能力。
9.2.5.3 面点师:要求初中以上学历,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能独立
烹饪多款中西式面点,熟练掌握焙烤专业技能,熟悉各类面、粉及其
他早点的烹饪方法,具有开发创新新产品的能力;其中的食堂服务员,
初中以上学历,五官端正,若系女性的身高 1.55 米以上,若系男性
的身高 1.65 米以上。
9.2.6 理发和洗衣服务人员:
人数:2 至 3 人(其中,理发师至少 1 人,洗衣服务员 1 至 2 人)
,
理发师要求有 2 年以上服务经验,初中及以上学历;洗衣服务员要求
有 2 年以上服务经验初中及以上学历,女,年龄要求 50 岁以下。
9.2.7 营房设施和水电维修维护服务人员:
人数:至少 1 人。要求:男性,50 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需持
有电工证等相关合法有效资质。
9.2.8 公共事务保障服务人员
由投标人自行在其投入的服务人员中调配(投标人项目主管应组
织、参与提供公共事务保障服务),公共事务保障服务的服务人员不
需单列响应人数。
注:(1)在“9.2.3 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人员”中同时提供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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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楼管理(接待)服务的人员:同时还应协助采购人后勤部门做好
后勤工作的汇总、材料的收集,协助后勤保障处开展各项工作,根据
项目主管的授权负责报修登记、派工单填写、回访跟进、前台接待、
楼宇巡视、物业信访接待,调度各服务人员处理服务事宜等。
(2)投标人在响应时所报人数按上述书写形式为例,报“至少”
人数且必须达到前述“至少”的人数要求;采购人“买事不买人”,
本项目中标后,投标人应以圆满完成服务、保障服务质量和服务成果
为根本,在达到响应所报的“至少”人数要求基础上,在有需要时自
觉合理增加投入的服务人员数量,但合同价款不因此而涨幅;服务开
展后,在投标人投入服务人员数量满足“至少”人数的基础上,根据
采购人服务实际需要,投标人可自主调配具体人数。
▲二、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
服务期为期两年(730 日历天),服务期起算时间按采购人通知的具体服务进场之
日起算(但中标人实际进场之日晚于通知进场之日的,从实际进场之日起算),本
项目采用一次采购两年沿用,实行一年一签合同的办法。中标后,采购人与中标人
签订有效期一年的采购合同。第一年合同期满,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根据
相关政策以及中标人服务质量进行年终考核,考核合格后与中标人续签第二年合同。
第一年合同期满,采购人未获得预算批复或需求取消,经采购人提出书面通知中标
人后,合同到期终止,不再顺延。
(二)服务地点
广西桂林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①采购人位于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 58 号(桂林市
秀峰区政府旁)的机关营区(统称“机关营区”或“新营区”);②采购人位于桂
林市象山区瓦窑西路二巷的旧营区(统称“旧营区”)】。
(三)验收标准
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投标文件及国家、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及规范验收。
(四)付款方式、时
间及条件
1.本项目无预付款。
2.中标人先提供服务,采购人后付款。
3.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方式将合同价款[ 分期 ]支付至合同载明的中标人收款账户,
具体是:年度内合同价款以[ 每 30 日 ]作为一个付款周期(总计分[12 期 ])进行
结算支付,每一期合同价款的应付数额按以下方法确定[按年度内合同价款签约价除
以“12”进行计算确定(若不能除尽的:前 11 期的每一期合同价款数额是前述计算
所得结果的四舍五入取整值,最后一期合同价款的应付数额按合同价款签约价减去
前 11 期合同价款应付数额的合计值进行计算确定)];在中标人完成一个付款周期
服务后(对于最后一期的合同价款而言,是在中标人完成该付款周期及服务期剩余
天数的服务后)[ 3 ]日内,中标人应就该期合同价款进行请款(向采购人送达请款
文件及发票),若不存在采购人可延迟付款情形的,采购人在[ 收到中标人请款文
件及发票 ]后[ 15 ]日内支付该期合同价款(按本项目政府采购确定的服务综合验
收的评分结果运用方式,若对最后一期合同价款应予全额扣减的,采购人不需支付
最后一期合同价款)。
注意:合同价款的支付无息;中标人未提交请款文件(若有约定)或发票(若
无特别说明的发票,均指合法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均不触发与此相关的合
同价款结算、支付程序;虽然中标人已就合同价款进行请款,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采购人可延迟付款(付款时限顺延):中标人存在违约行为未予纠正(或未依约承
担违约责任的)的;合同价款支付节点验收不合格且中标人对此未能完成有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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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双方存在未决之争议的;采购人就服务质量问题向中标人送达了书面异议,该
异议尚未处理终结的;仅就最后一期合同价款而言,在未发生采购人不需支付最后
一期合同价款的情形下,合同价款未结算的或中标人不同意采购人对合同价款结算
的审核结果的;除以上外,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采购人可延迟付款的情形。
注意最后一期合同价款的特别条款:依照《服务情况及服务成果评价标准》,
由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综合评价,若综合评价评分结果在 90 分(不含 90 分)
以下的,其评分结果运用方式是对最后一期合同价款应予全额扣减(即,采购人不
需支付最后一期合同价款)。
(五)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采购需求”中所列所有服务内容产生的所有费用(含
税),除了在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合同主文中另有由采购人另行采购或承
担的明确约定、另有由第三方提供的明确约定外,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服务实际开
展需要,自行统筹和配备为提供本服务所需的服装、车辆(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
车、电动三轮车、垃圾清运车)、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除草机、修剪机、高压水枪、
玻璃刮、尘推、地刷、垃圾夹、垃圾桶、消毒喷雾器、吸尘器、梯子、工具箱、抹
布、拖把、扫帚、簸箕)、器具(包括但不限于菜刀、砧板、锅碗具、勺子、筷子)
、
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保安照明、传呼设备、运货板车)、材料、零配件、产
品、耗材(包括但不限于地毯地垫、大中小号垃圾袋、钢丝球、百洁布)、易耗品
【包括但不限于保洁绿化养护服务用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洁手套、清洁剂、消毒液、
虫害药剂)、会务培训服务用品(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洗漱用品、拖鞋、梳子、剃
须刀、针线包、毛巾浴巾、床单枕巾被套、沐浴洗发用品、洗手液、茶叶、咖啡包)、
餐饮服务用品(包括但不限于茶叶、一次性口罩手套、牙签(线)、纸巾、洗洁精、
洗手液、一次性饭盒、保鲜膜(袋)、洗碗布、清洁球、保洁手套)、理发服务用
品(包括但不限于洗发用品、洁面用品、毛巾、理发推子、剃须刀、剪刀、梳子、
围布)、洗衣服务用品(包括但不限于柔顺剂、去渍剂、洗衣液、过滤网、衣架)、
洗手间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防滑地垫、洁厕刷、洁厕剂、樟脑丸、空气清新剂、蚊
香(液)、洗手液、擦手纸、厕纸)】等一切物品应有、或有的事项成本(其中,
不得采用假冒伪劣产品),投标人应负担其服务人员的工资、加班工资、补贴、补
助、待遇、奖金、交通、住宿、伙食、用工保障、劳动保护、体检、社会保险、医
疗保险、商业保险等全部应有、或有的用人用工费用以及事项(当然包括服务工具
与服务用品、服务耗材)成本;其他的经由本项目政府采购确定后的、合同明确的
由投标人履行的合同范围内的行为、义务之对价和成本;本项目政府采购文件明示
或暗示的投标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投标人完成合同范围内所需的一切费
用。以上费用投标人均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2.合同文本是本项目政府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的报价中选后即系合同
价款签约价,投标人应在详细阅读和正确理解包括合同文本在内的构成采购文件的
全部资料,方予对本项目进行报价。
3.请投标人合理评估为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服务人员人数,投标人响应的人数为
“至少”人数(满足采购需求中的“至少”人数要求,在此基础上,可超过采购需
求中的“至少”人数),一旦投标人的响应作出,即意味着投标人认为以其响应的
人数能够无负偏离地完成本项目服务,中选后,若中标人无法以其响应人数无负偏
离地提供本项目服务即合同范围内服务的,视为中标人的根本性违约,采购人可单
方解除合同。因本项目并非劳务派遣用工项目,采购人“买事不买人”,中选后,
中标人应首先确保服务人员人数符合其响应的“至少”人数。为满足完成合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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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的服务所需而客观上需增加服务人员的,中标人应自觉合理增加(采购人也有权
要求中标人投入超过其在响应本项目政府采购中所报人数的充足服务人员),在此
情况下,合同价款在合同范围内并不因中标人投入服务人员数量增多而涨幅(用以
描述服务人员人数的“至少”一词均包含本数)。
因此,请投标人务必认真考虑实施本项目的自身成本问题,尤其是应充分考虑为完
成本项目服务所需承受的主要大额成本(包括投标人的用人用工成本),投标人务
必在予以审慎并充分研究论证后方予响应本项目。中选后,中标人不得以其报价未
能涵盖为在合同范围内提供本项目服务、为签订和履行合同所应获得的所有对价及
所应支出的所有成本费用等任何理由,而要求采购人在其报价以外支付合同范围内
实施本项目的其他费用,对这些其他费用,采购人无给付义务。
(六)签订合同时间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25 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三、实现项目目标的其他要求
(一)项目实施方案
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于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
于:①保安服务方案;②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方案;③机动车辆驾驶服务方案;④
食堂餐饮服务方案;⑤实训基地楼接待服务方案;⑥理发洗衣服务方案;⑦营房设
施和水电维修维护服务方案; ⑧公共事务保障服务方案。
上述项目实施方案评分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二)服务承诺方案
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于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方案,包含但不限
于:①对责任事故处理措施的承诺;②对服务质量所达到标准的保障措施的承诺;
③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及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措施的承诺。
上述服务承诺方案评分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三)履约能力
1.投标人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有效的。
2.拟投入的项目主管具有相应的学历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投标人自 2021 年以来承接同类项目。上述履约能力评分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附件 1
服务情况及服务成果评价标准
业主(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桂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评价对象(服务提供方,乙方):
项目
内容
赋分
得分
备注
综合
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册、管理 完善,查阅方便,有台账记录。
1
服务人员佩戴标志,仪表整洁,着装统一,行为语言规范,服务主
动热情。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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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 24 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有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
投诉问题,有记录。
1
服务人员能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单位区域的各项管理规定。
1
保安服务
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执勤记录,认真履行服务义务。
1
服务人员举止文明,姿态端庄,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形象。
1
24 小时安保服务,合理安排白班、晚班和夜班的值班人员。
1
24 小时巡逻,有巡查记录。
1
车辆是否停放有序,大型活动及重要会议、上下班高峰期是否有专
人指挥车辆行驶。
1
正确使用各消防、物防、技防设备和器材,懂得一般救护知识。
1
定期维护消防、安防、电器等设备,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
1
无治安案件、火灾、爆炸等事故。
5
保洁及绿化养护服
务(保洁)
巡查保洁。
1
楼道、大厅、地下停车场、会议室等场所干净清洁,无遗弃物、无
满溢污迹。
1
公共卫生间保持干净、清洁、无异味、无积水无灰尘,洗手盆、便
池、镜子保持清洁,墙面、水管、窗台等无灰尘。
1
卫生间内纸篓干净并及时清理。
1
电梯厢内干净整洁。
1
楼内垃圾桶内外是否干净整洁,及时清理桶内垃圾。
1
玻璃、楼道办公室门框、楼梯扶手、栏杆、楼道内设施设备外表及
时擦拭,干净无灰尘。
1
道路、停车场、楼顶、明沟等室外公共场所干净整洁,无果皮、烟
头等明显垃圾,无陈旧堆积物,无卫生死角。
1
大门、楼道及窗台等光亮、清洁,无污迹、灰尘,无明显手印。
1
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路灯、楼道灯、草坪灯等共用部位设
施设备干净。
1
垃圾桶内胆保持干净整洁,及时冲洗,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满
溢,无污迹,无异味。
1
及时清理化粪池、污水井、雨水井、下水道等。
1
保洁及绿化养护服
务(绿 化
养护)
对绿化养护管理实行巡查制度,建档记录。
1
适时浇灌、施肥、松土、修剪等,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
观,无病虫害,无折损现象,无斑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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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清理枯枝、寄生藤、杂草、杂物和垃圾,无死树、残桩头及陈
旧堆积物,适时补种,达到绿化养护目标要求。
1
绿化设施完好、整洁。
1
机动车辆驾驶服务
讲文明、有礼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讲究个人卫生,
穿着整洁。
1
出车按时正点,服务热情周到;无出车任务时,不离岗、不串岗,
在服务地点待命;有事外出向项目主管请假并告知业主,随叫随到。
1
自觉遵守保密制度,对听到的有关业主工作事宜予以保密,不插话、不打听和不传播小道消息,影响团结的话不说,损人利己的事不做,
杜绝自由主义。
1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开疲劳车,不酒后驾车,不危险驾车(包括
不超速驾驶、不违规调头、不紧跟、不争道等)
5
随时保持服务涉及车辆的内外清洁
1
食堂餐饮
服务
工作服干净整洁,洗手后操作,个人卫生符合相关要求。
1
分发饭菜佩戴工作帽,佩戴一次性口罩、手套。
1
厨房设施设备干净无杂物,无油垢,无污,无锈,无霉迹,水流畅通,台面干净整洁,外表光亮,干爽,没糊点,没黑炭,无血迹。
1
厨房储物柜内无杂物,杂货分类摆放整齐,无尘土,无私人物品调
料之间无混杂,干净无污染物。
1
餐饮制作用料新鲜卫生,食材生熟分开,荤素原料分开,水产品和禽肉类原料分类放层次分明,密封皮条无油腻,血水无异味,不随
意堆放。
1
厨房设施设备定时开关,紫外线灯管能有效使用。
1
厨房设施设备使用有效,光亮,干湿分区,不漏气,灯光明亮,无油迹,消毒处理,不留残余物,无发霉变质物,外表干净,各功能
使用正常。
1
配餐区的设施设备表面干净无油渍,水渍,无杂物堆放,桌面光亮,
每餐后更换保温水,无油迹,无杂质。
1
食材加工中:蔬菜一冲,二浸,三洗;猪肉类,禽肉类经过洗、刮,
鱼肉类加工经水洗。
1
餐具回收车、清洗池、工作台及备用餐具干净无油渍,水渍,无杂
物堆放,无异味,下水管道通畅。
1
用餐区桌椅物品摆放整齐,作料新鲜,装瓶符合规定要求,餐具,
用品准备充足,碗筷不足应及时补充。
1
餐区清扫查看桌、椅和地面有无就餐人遗留物品,按标准程序清扫桌面,地面及周围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工作桌,所剩食品应按要求存放,补充必备物品,地面、洗手台光亮清洁无积尘,蜘蛛网,
无油污和杂物,无烟头。
1
严格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服务义务。
1
开餐准备餐厅环境符合日常卫生标准,桌椅,柜子,电视应清洁,
开餐用具,用品摆放符合标准,灯光照明正常,空调温度符合要求,
餐厅通风无异味,未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等事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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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人员正确使用礼貌用语,递送物品使用托盘,及时响应客人需
求,及时清理桌面垃圾,碗碟,正确处理职工投诉及突发事件。
1
实训基地楼接待服
务
服务人员仪表仪容整洁,服务符合旅馆住宿业行业规定,热情接待
各方来宾,为客人提供良好的服务。
1
为客人准确快速地办理入住登记手续,合理安排好各类房间;与各部门密切联系,有效沟通客人资料、信息;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及操作技能、饭店服务设施,及时高效完成打印各类报表及统计工作。
1
检查当天入住人员房号,并核实住房人员信息和了解客房情况,正
确解决、处理突发事件。
1
认真完成项目主管交给的各项工作,有问题及时向项目主管汇报。
1
理发洗衣
服务
着装整洁,佩戴口罩,发型得体,不留长指甲;主动热情,耐心沟
通,尊重客户需求。
1
工具一客一消毒(毛巾一客一换,工具用酒精或紫外线消毒),工作台面随时清理(地面无碎发,镜子、座椅无污渍,通风良好)。
1
服务内容为剪发、修面、洗发、吹风等,每周到采购人理发室提供
上门服务 2 至 3 个半天时间(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
1
服务标准为剪发时长不少于 10 分钟,发型符合客户要求,24 小时
内响应客户反馈并整改。
3
熟悉衣物面料特性及洗涤标识,掌握去渍、熨烫技巧;规范操作设
备,熟悉消防流程。
1
核对衣物数量、状态,避免混淆或丢失;不翻看客户私人物品(如
口袋内容)。
1
洗净无残留污渍,熨烫平整无褶皱;衣物不变形、褪色或损伤。
1
普通服务 24 小时内完成。加急服务按约定时间交付;衣物用防尘袋
包装,贵重衣物单独处理。
1
营房设施和水电维修维护服
务
有设备安全运行、责任制、定期巡回检查、维护保养、运行记录管
理、维修档案等管理制度,并得到严格执行。
1
设备及机房环境整洁、无杂物、灰尘、无鼠、虫害发生,机房环境
符合设备要求。
1
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1
保证正常供电,若要临时限电、停电有明确的审批权限并按规定时
间提前告知。
1
有临时用电管理措施与停电应急处理措施并严格执行。
1
按约定时间开展维修、排除故障。
1
监控系统等智能化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有记录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1
消防系统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1
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1
制定有突发火灾应急方案,消防疏散示意图、照明设施、引路标志
完好,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1
消防、用电严格管理,无安全隐患。
1
供水设备、阀门、管道工作正常、无跑冒滴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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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格的管理措施,水池、水箱周围无污染
隐患。
1
排水系统通畅,汛期道路无积水,地下室、车库、设备房无积水,
浸泡发生。
1
遇有事故,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抢修,无大面积跑水、泛水,
长时间停水现象;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1
道路、楼道、大厅等公共照明完好。
1
公共事务保障服务
保持会场及重大活动场所环境整洁干净,主席台布置、横额张挂、会标、座位卡整齐有序摆放;维护、绿化美化植物,摆放、保证茶
水供应及时、引领嘉宾有序参会。
1
会议设备调试和运行正常运作无异常、应急疏散安全有序、妥善保
管会议用品,整齐摆放会议用品。
1
保持会前会后会场的干净、整洁,会后及时清理。
1
保持茶歇室干净、卫生,按时准备水果、点心、饮料,制作各类咖
啡,茶歇后及时对茶歇场地进行保洁。
1
其他
上述所列情形之外,乙方无其他明显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
6
总分满分为 100 分,本次总分得分
本次是对乙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服务情况
和服务成果的评价评分情况,但评分情况并不代表甲方对乙方是否完全依约履行合同的最终意见与最后认定。
评价人员: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项目主管: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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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桂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会务、培训等
工作费用标准及注意事项
桂林边检实训基地楼共有 31 个房间(其中单间 2 个),可容纳学员 60 人住宿(标双、单间)。
我站、外单位如 2025-2027 年在我站有会务、培训等工作,请在相关活动工作方案中重点考虑以下几点:
1.原则上每期培训人数不超过 60 人。
2.伙食费、师资费:参照《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内部控制规范手册(2021 版)》第三部分第二章第
四节《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培训费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3.增加社会化服务人员(厨房增配厨师、副厨、服务保洁人员,宿舍增配客房保洁人员等)经费:按如
下标准增加费用:①参训人员在 15 人至 30 人之内:需配 1 名副厨、1 名面点师、1 名服务保洁工、2 名客房
保洁工;②参训人员在 31-60 人:需配 1 名大厨、2 名副厨、1 名面点师、2 名服务保洁工、4 名客房保洁工。
相关费用为:大厨 236.00 元/天,副厨 207.00 元/天,面点师 194.00 元/天,服务保洁工 114.00 元/天,客
房保洁工 110.00 元/天,各按会务、培训等实际天数计算。⑤根据会务、培训等工作实际需要,可适当增加
相关社会化保障服务人员,并加收同等标准费用)
4.租车费用:参考《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2023-2024 年公务租车定点采购合同(大中型车)》相关
规定进行开支。
5.如需其他费用,如教材费、学习生活用品费、医药费等可在相关活动工作方案中自行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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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
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
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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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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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
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
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
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
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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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编列内容
3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2.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2.2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2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
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联合体投
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后附)。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质)。
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投标协议,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
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必须符合采购需求,否
则,联合体投标无效),并将联合投标协议放入投标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
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
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投标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其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招标文件另有规
定的除外)。
7.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
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8.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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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
分包内容:
\
。
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
。
11.2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会议开始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分,逾期后果自负。会议地点:\
13
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开标一览表(格式后附); (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格式中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
按要求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
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5 年 1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免税条件的证明材料。从成立之日起到投标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则无需提交);(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5 年 1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的缴费证明材料(如: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社保部门的证明)复印件。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从成立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则无需提交];(必须提供,否则
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2023 年以来任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投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投标的
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投标人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
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超
过一年);(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人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人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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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8.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招标文件
载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投标人非联合体的,请忽略)
9.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规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根据自身
情况,相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投标人如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且承接本项目全部服务的,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投标人如属于监狱企业且承接本项目全部服务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如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承接本项目全部服务的,提供《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0.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中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
理人签字的,必须按要求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联合体投标时,第 1-7、9 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分别盖
章和签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授权。
商务文件:
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投
标外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
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商务要求承诺响应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5.项目实施方案(格式后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保安服务方案;②保洁及绿化养护服
务方案;③机动车辆驾驶服务方案;④食堂餐饮服务方案;⑤实训基地楼接待服务方案;⑥
理发洗衣服务方案;⑦营房设施和水电维修维护服务方案; ⑧公共事务保障服务等。
6.服务承诺方案(格式后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对责任事故处理措施的承诺;②对服
务质量所达到标准的保障措施的承诺;③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及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措施的承
诺等。
7.投标人的业绩证明材料(格式后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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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
9.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投
标人根据“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中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
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按要求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技术文件:
1.服务内容及要求响应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后附);
3.对本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格式自拟);
4.产品出厂标准、质量检测报告(格式自拟);
5.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售后服务优惠(格式自拟);注:
投标人不得给予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6.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格式自拟);
7.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中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
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按要求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6.2
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采购需求”中所列所有服务内容产生的所有费用(含税),除
了在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合同主文中另有由采购人另行采购或承担的明确约定、另
有由第三方提供的明确约定外,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服务实际开展需要,自行统筹和配备为
提供本服务所需的服装、车辆(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车、电动三轮车、垃圾清运车)、工
具(包括但不限于除草机、修剪机、高压水枪、玻璃刮、尘推、地刷、垃圾夹、垃圾桶、消
毒喷雾器、吸尘器、梯子、工具箱、抹布、拖把、扫帚、簸箕)、器具(包括但不限于菜刀、
砧板、锅碗具、勺子、筷子)、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保安照明、传呼设备、运货板车)、
材料、零配件、产品、耗材(包括但不限于地毯地垫、大中小号垃圾袋、钢丝球、百洁布)、
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洁绿化养护服务用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洁手套、清洁剂、消毒液、
虫害药剂)、会务培训服务用品(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洗漱用品、拖鞋、梳子、剃须刀、针
线包、毛巾浴巾、床单枕巾被套、沐浴洗发用品、洗手液、茶叶、咖啡包)、餐饮服务用品
(包括但不限于茶叶、一次性口罩手套、牙签(线)、纸巾、洗洁精、洗手液、一次性饭盒、
保鲜膜(袋)、洗碗布、清洁球、保洁手套)、理发服务用品(包括但不限于洗发用品、洁
面用品、毛巾、理发推子、剃须刀、剪刀、梳子、围布)、洗衣服务用品(包括但不限于柔
顺剂、去渍剂、洗衣液、过滤网、衣架)、洗手间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防滑地垫、洁厕刷、
洁厕剂、樟脑丸、空气清新剂、蚊香(液)、洗手液、擦手纸、厕纸)】等一切物品应有、
或有的事项成本(其中,不得采用假冒伪劣产品),投标人应负担其服务人员的工资、加班
工资、补贴、补助、待遇、奖金、交通、住宿、伙食、用工保障、劳动保护、体检、社会保
险、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全部应有、或有的用人用工费用以及事项(当然包括服务工具与
服务用品、服务耗材)成本;其他的经由本项目政府采购确定后的、合同明确的由投标人履
行的合同范围内的行为、义务之对价和成本;本项目政府采购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投标人的所
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投标人完成合同范围内所需的一切费用。以上费用投标人均应综合考
虑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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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180 日。
18.1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0
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加盖投标人公章的PDF
版和WORD版)壹份,须完整提交。
21.1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23
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26.1
评标委员会的人数:
5
人
29.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29.2
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服务内容及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 0 项。
29.3
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
□\名
☑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综合评分法)]排列次序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0.1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依次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项目实施方案分高的优先、服务承诺方案分高的优先、履约能
力分高的优先顺序推荐;
□随机抽取。
35.1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6.1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38.2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联系人:吕雯,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2887399 。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2号耀辉•美好家园2幢12层
1号房。
业务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00分。
39.1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签订的采购代理协议,由中标人在获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
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采购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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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以 2 年中标金额为计费额,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39.2 条规
定的“服务招标”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不足 6000 元,按 6000 元计)。
□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
。
3.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81*开通会员可解锁*158041
40.1
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
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
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
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
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
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40.2
1. 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
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
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
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
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
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
应当为年满 18 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
规定签字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
亲笔签字。
4.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
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5.如本项目未划分分标的,招标文件中的“分标”是指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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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
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6“服务”是指按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桂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2025-2027
年社会化保障服务以及本项目采购标的涉及的其他相关义务。
2.7“投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
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8“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9“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
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投标人不满足实质性要求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2.10“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该条
款基本要求的情形,包括:①当某技术指标要求为≥或≤某指标时,则该指标为基本要求,
投标响应值>或<该基本要求的,为正偏离;②除上述第①种情形外,经评委独立评审后认
定该服务内容优于招标文件基本要求的其他情形。
2.11“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
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2“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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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
表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5.投标费用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
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
应自行承担。
6.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接受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
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
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7.转包与分包
7.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
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投标人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
包的方式,但分包投标人应具备相应行政许可。
7.3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
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8.特别说明
8.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
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
人,
其他投标无效。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
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
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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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
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8.2 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
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投标人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
8.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
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4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
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
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9.回避与串通投标
9.1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
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
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
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9.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
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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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
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
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6)投标文件格式。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11.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
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
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
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
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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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价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 语言文字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
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
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
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14.2 投标计量单位
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5.投标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
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投标报价
16.1 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
16.2 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
人必须就所投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
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7.2 投标有效期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低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7.3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8.投标保证金
18.1 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8.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4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
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4 个工作日内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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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除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和终止招标的情形以外,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18.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投标人出现本章第 9.2、9.3 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9.投标文件的份数、装订、签署和包装、密封
19.1 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加盖投标人
公章的 PDF 版和 WORD 版)壹份,须完整提交。
19.2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19.2.1 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
录及页码。
19.2.2 投标文件电子版:本项目要求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随纸质投标文件一
起附上以光盘或 U 盘等介质形式存储的投标文件电子版。
19.2.3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
不易拆散和换页(A4 标准纸装订,如有投标文件编制涉及相关方案等需要采用其他规格纸
张的,应以便于阅览及评审为原则)。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
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名称等。
19.2.4 当纸质投标文件与投标文件电子版不一致的,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9.3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招标文件中规
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19.4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公章无效)并由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19.5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
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
负责。
19.6 纸质投标文件正、副本及投标文件电子版全部装入一个或多个包封袋/箱(投标文
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密封签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或加盖投标人公章,以示密封。
20.投标文件袋标记(投标文件的包装上应写明):
项目名称:桂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2025-2027 年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ZLGL2025-G3-057-ZY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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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名称:
在 2025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前不得开启
19.8 未按规定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的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
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1.投标文件的提交
21.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
提交至投标地点。
21.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1.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进行补充、修改或撤销,并书
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2.3 在投标截止日期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其全部投标保
证金将不予退还。
四、开标
23.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程序、开标纪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密封完整性、无明显拆封痕迹)进行检查并确
认签字;
(4)按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启封投标文件;
(5)唱标;宣读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的所有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的投标报
价承诺、折扣,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报价承诺、折扣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才予以采纳;
(6)招标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
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如有)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
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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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7)开标会议结束。
五、资格审查
25.资格审查
25.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25.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
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25.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
件的;
(3)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
“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5)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
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25.4 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5.5 信用查询:
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时进行信用查询,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
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起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
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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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招标活动。
六、评标
26.组建评标委员会
26.1 评标委员会具体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2 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26.3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抽(选)取评审专家。
27.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以“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没有规定
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8.评标原则
28.1 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
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
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
处。
28.2 评委表决。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28.3 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
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
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8.4 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
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29.评标方法及中标候选人推荐
29.1 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2 商务/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3 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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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七、中标和合同
30.确定中标人
30.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
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
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0.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
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
标人。
30.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31.结果公告
31.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
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1.2 中标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
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
明函》。
32.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
评审得分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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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
34.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
35.履约保证金
35.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5.2 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
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6.签订合同
投标人获取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36.2 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6.3 中标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
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
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
成损失的,中标人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4 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人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
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 、
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
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
应的责任。
36.5 采购人或中标人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
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
36.6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36.7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
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
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8. 询问、质疑和投诉
38.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
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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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
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8.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8.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
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
情况处理:
(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
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
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
财政部门。
38.5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
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八、其他事项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 采购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9.2 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 万元~500 万元
1.1%
0.8%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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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万元~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 万元~5000 万元
0.5%
0.25%
0.35%
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0.2%
1 亿元~5 亿元
0.05%
0.05%
0.05%
5 亿元~10 亿元
0.035%
0.035%
0.035%
10 亿元~50 亿元
0.008%
0.008%
0.008%
50 亿元~100 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 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4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0.1 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0.2 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0.3 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
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
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
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
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
承建商作出要求。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
的,不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
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
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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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对(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项
目中标人( 公司名称 ) 提供的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序号
名称
服务内容、标准
数量
金额
合计
合计大写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
实际供货日期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验收具体内容
(应按采购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见附件)
验收小组意见
验收结论性意见: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监督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者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中标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采购人或者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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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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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程序
1.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
内容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
标无效。
2.1 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报价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 条“报价文件”规定中“必须提供”
的文件资料的;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所投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最高限价或综合单价报价超出单价最高限价
的,或者超出相应采购预算金额的;
(4)投标人未就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单项内
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
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5)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
(6)投标人属于本章第 5.1 条(2)项或者第 5.2 条(2)项情形的;
(7)报价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2.2 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
的;
(3)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 条“商务文件”规定中“必须提供”
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5)商务要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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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
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9.2 条情形的;
(10)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投标文件拟分包的;
(11)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的;
(1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3 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服务内容及要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2)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 条“技术文件”规定中“必须提供”
的文件资料的;
(3)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4)招标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
投标方案时,投标人提供了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5)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3.澄清补正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
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
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未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照有利于
采购人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
4.投标文件修正
4.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
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
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2 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作无效投标处理。
4.3 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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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比较与评价
5.1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
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
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者最低报价。
(4)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
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
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
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评标报告。
5.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
标文件报价进行比较。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
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4)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
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
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
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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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标标准
综合评分法
注: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序号
评审因素
评标标准
1
价格分
(10 分)
投标报价
本项目为专门面对中、小、微型企业项目,按照《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九条规
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执行价格评审
优惠的扶持政策。
(1)评委将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最低投标报
价作为评审的基准价,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得分为 10 分。
(2)价格分计算公式:
价格分=(最低投标人投标报价金额/投标人投标报价金额)×
10 分
2
项目实施
方案分(60
分)
(1)保安服务方案分(满分 8 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保安服务(包含但不限于:①岗位设置,②服务标准,③
人员管理,④应急预案等)”内容进行独立评审,并按以下规定独立打分:
一档(2 分):四项评审因素有一项内容经评审可行、具有针对性的;
二档(4 分):四项评审因素有二项评审因素经评审均可行、具有针对性的。
三档(6 分):四项评审因素有三项评审因素经评审均可行、具有针对性的。
四档(8 分):四项评审因素经评审均可行、具有针对性的。
注:未提供保安服务方案或保安服务方案未达到一档标准要求的,相应不予得分。
(2)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方案分(满分 8 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岗位设置,
②服务标准,③人员管理,④应急预案等)”内容进行独立评审,并按以下规定独
立打分:
一档(2 分):绿化维护管理方案缺乏针对性,日常绿化维护计划及常见问题解决
措施可行性差。
二档(5 分):绿化维护管理方案内容较详细,具有一定针对性,有较完整的绿化
维护计划,常见问题解决措施可行性较强。
三档(8 分):绿化维护管理方案内容详细,针对性强,有详细的日常绿化维护计
划,常见问题解决措施可行强、合理。
注:未提供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方案或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方案未达到一档标准要
求的,相应不予得分。
(3)机动车辆驾驶服务方案分(满分 8 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机动车辆驾驶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服务标准,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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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③技术保障等)”内容进行独立评审,并按以下规定独立打分:
一档(2 分):三项评审因素有一项内容经评审可行、具有针对性的;
二档(5 分):三项评审因素有二项评审因素经评审均可行、具有针对性的。
三档(8 分):三项评审因素经评审均可行、具有针对性的。
注:未提供机动车辆驾驶服务方案或机动车辆驾驶服务方案未达到一档标准要求
的,相应不予得分。
(4)食堂餐饮服务方案分(满分 8 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堂餐饮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服务方案与质量标
准,②人员管理与培训,③应急预案等)”内容进行独立评审,并按以下规定独立
打分:
一档(2 分):三项评审因素有一项内容经评审可行、具有针对性的;
二档(5 分):三项评审因素有二项评审因素经评审均可行、具有针对性的。
三档(8 分):三项评审因素经评审均可行、具有针对性的。
注:未提供食堂餐饮服务方案或食堂餐饮服务方案未达到一档标准要求的,相应不
予得分。
(5)实训基地楼接待服务方案分(满分 7 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训基地楼接待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服务方案与
质量标准,②人员管理与培训,③应急预案等)”内容进行独立评审,并按以下规
定独立打分:
一档(3 分):三项评审因素有一项内容经评审可行、具有针对性的;
二档(5 分):三项评审因素有二项评审因素经评审均可行、具有针对性的。
三档(7 分):三项评审因素经评审均可行、具有针对性的。
注:未提供实训基地楼接待服务方案或实训基地楼接待服务方案未达到一档标准要
求的,相应不予得分。
(6)理发洗衣服务方案分(满分 7 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理发洗衣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服务方案与质量标
准,②人员管理与培训,③应急预案等)”内容进行独立评审,并按以下规定独立
打分:
一档(3 分):三项评审因素有一项内容经评审可行、具有针对性的;
二档(5 分):三项评审因素有二项评审因素经评审均可行、具有针对性的。
三档(7 分):三项评审因素经评审均可行、具有针对性的。
注:未提供理发洗衣服务或理发洗衣服务未达到一档标准要求的,相应不予得分。
(7)营房设施和水电维修维护服务方案分(满分 7 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营房设施和水电维修维护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服
务方案与质量标准,②安全管理制度,③应急预案等)”内容进行独立评审,并按
以下规定独立打分:
一档(3 分):三项评审因素有一项内容经评审可行、具有针对性的;
二档(5 分):三项评审因素有二项评审因素经评审均可行、具有针对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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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档(7 分):三项评审因素经评审均可行、具有针对性的。
注:未提供营房设施和水电维修维护服务方案或营房设施和水电维修维护服务方案
未达到一档标准要求的,相应不予得分。
(8)公共事务保障服务方案分(满分 7 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公共事务保障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服务方案与质
量标准,②人员管理与培训,③应急预案等)”内容进行独立评审,并按以下规定
独立打分:
一档(3 分):三项评审因素有一项内容经评审可行、具有针对性的;
二档(5 分):三项评审因素有二项评审因素经评审均可行、具有针对性的。
三档(7 分):三项评审因素经评审均可行、具有针对性的。
注:未提供公共事务保障服务方案或公共事务保障服务方案未达到一档标准要求
的,相应不予得分。
3
服务承诺
方案分(12
分)
评委对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对责任事故处理措施
的承诺;②对服务质量所达到标准的保障措施的承诺;③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及为员
工购买社会保险措施的承诺)内容进行独立评审并独立打分:
一档(4 分):三项评审因素有一项内容经评审可行、具有针对性的;
二档(8 分):三项评审因素有二项评审因素经评审均可行、具有针对性的。
三档(12 分):三项评审因素经评审均可行、具有针对性的。
注:未提供服务承诺方案或服务承诺方案未达到一档标准要求的,相应不予得分。
4
履约能力
分(18 分)
(1)投标人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有效的【(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有效认证证书
复印件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址 www.cnca.gov.cn)的查询截图,并
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每有一项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2)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主管具有以下学历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相应予以加分(11
分):
①拟投入的项目主管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 5 分(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
的学历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②拟投入的项目主管具有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提供
物 业 管 理 师 职 业技 能 等 级 证书 及 该 证 书 在 技 能 人 才 评 价 证 书 全 国 联 网查 询
(http://jndj.osta.org.cn/certificate)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得 6 分。
注: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提供 2025 年 1 月以来任意 1 个月供应商为项目主管交纳的社
保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流水证明等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投标人自 2021 年以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为
准,并能清晰反映服务名称、种类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不予评审;同一个编号的
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标中标的只算一次],得 4 分。
5.总得分为以上各项评审因素得分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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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标候选人推荐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依次按投
标报价低的优先、项目实施方案分高的优先、服务承诺方案分高的优先、履约能力分高的优先顺
序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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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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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合同
甲方(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桂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送达地址):
送达手机:
送达电子邮箱:
乙方(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送达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送达手机:
送达电子邮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广
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根据[
]年[
]月[
]日确定的[桂林出入境边
防检查站 2025-2027 年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编号:[YZLGL2025-G3-057-ZYZC ],统称“本
项目”或“项目”)的政府采购结果,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社会化保障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
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对本合同与本项目的总体概述
1.下列文件(若有)与合同主文(即本合同的正文)共同构成合同(统称“本合同”或
“合同”),其载明事项均属于合同条款、内容、要求、约定:
(1)合同附件。
(2)本项目政府采购的成交(中选、中标)通知书;
(3)乙方在本项目政府采购中的响应(投标)文件澄清、响应(投标)文件;
(4)除合同文本外的本项目政府采购文件补充、政府采购文件;
(5)本项目有关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式样、图纸;
(6)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除合同主文中另有有关文件效力适用(合同条款竞合处理)
的其他约定外:上述文件,若有不清或相冲突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上述文件与合同
主文相冲突的以合同主文为准。
上述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上述文件中属于同一类内容
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背离经本项目政府采购确定的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除外)。
以上有关“合同主文”、“本合同”、“合同”的解释、定义和统称均适用于共同构成
合同的全部文件。
2.甲方订立本合同之合同目的包括:通过乙方履行合同的行为,能够合法、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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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享有乙方依照合同提供的服务,使本项目政府采购结果得到无负偏离地实现。
3.在合同以及与合同有关的甲方、乙方另行出具或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事项)
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与对乙方而言的“实施本项目”的相同或类似意思的表述,包含了提供服务的含
义,是对乙方履行其合同全部义务的统称。
(2)对乙方而言的“包工包料”是指:除本项目政府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与合同主文
明示的另有由甲方另行采购或承担的事宜、另有由第三方提供的事宜外,由乙方包干负责提
供包括但不限于人力、劳务、机器、仪器、设备、产品、物料(主材与辅料)、技术(包括
专利等知识产权)等其履行全部合同义务所需的人、财、物(当然包括服务工具与服务用品、
服务耗材)。
(3)“服务”指:对包括保安服务、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机动车辆驾驶服务、食堂
餐饮服务、实训基地楼接待服务、理发洗衣服务、营房设施和水电维修维护服务、公共事务
保障服务以及其他服务(即未囊括在以上八个具体服务种类中,但按本项目政府采购结果确
定系乙方应履行的服务义务、应提供的服务事项)在内的本项目政府所指之社会化保障服务
的统称。
(4)“项目期”或“服务期”或“合同期”均指: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期间。
(5)“服务规范依据”指在合同履行中现行有效的包括但不限于在《物业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98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20 年 7 月 24 日第二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
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12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规章、规范性文件、四类(国家、行业、团体、地方)标准中,事关服务内容、物业管理等
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规范内容。
(6)“不良影响”指在本项目实施中发生的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或其人员违反治安管
理法规、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安全生产法规、环境保护法规或服务规范依据并已造成危害后
果(包括已造成任何一方的重大损失、被行政处罚)的;乙方或其人员涉嫌违反刑事法规的;
乙方或其人员引发在甲方单位内的刑事案件、涉及人身损害的治安案件、火情的;乙方或其
人员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受害人系甲方民(辅)警职工的;乙方或其人员引发(导致)
重大变故(重大变故指安全责任事故、执勤执法事故、数据安全事故、任何一方的人员 3
人及以上轻伤、任何一方的人员重伤或死亡)的;因乙方或其人员的原因,导致甲方受到来
自主管部门、甲方上级单位、群众、社会面的负面评价的,或引发负面舆情的;因乙方或其
人员的原因,导致甲方的正常学习、会议、办公、生活秩序受到非正常干扰的;除以上外,
足以阻却甲方实现订立本合同目的之其他负面情形。
(7)“整改”指:乙方对有违合同约定的问题进行的纠正(由乙方自行承担因纠正行
为产生的费用和各方损失)。
(8)“乙方人员”或“服务人员”均指:乙方为履行合同、实施本项目而投入的自然
人(含乙方员工和乙方委托、聘请、同意、邀请、选任参与乙方合同履行的自然人),合同
中的乙方“其人员”(“人员”)指代和含义与此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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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数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进行定义和解释。
(10)“智力成果”、“著作权”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进行定义和解释。
(11)“境外”指:中国港、澳、台地区与外国。
(12)“保密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无论甲
方披露、乙方知晓、接触时是否被以口头、图像或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指在保密期
限内(保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对外公开披露之日止)的以下标的:按服务规范依
据应予保密的信息;已定密或依法依规应定密的信息;甲方工作秘密;在实施本项目中所采
集(传输、形成)的信息、数据;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文件和设备配置情况;包括但不
限于工作流程、事项、内容、信息、证件、文件、资料、影像等甲方不宜或暂未对外公布(公
开)的信息;有关合同、项目所涉的技术秘密、技术方案、技术报告、设计图纸(含草稿草
图)、样品、保密产品、检测情况、文件、资料、影像、人员情况等;甲方内部的信息栏、
通知栏、公告栏等仅用于内部公示公开的信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
(13)若合同其他条款无特别说明,“日”等于“天”且均为日历日(自然日);对“日”
的计算,不足一日的不按一日计、不足一日但足半日的可按一日计,前述不足一日的剩余时
间不与次日时间合并计算为一日。
(14)“各方损失”中的“各方”指:甲方、乙方、第三方。
(15)“第三方”指:甲方、乙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损失”指:直接损失(罚款、罚金以及对第三方的赔偿或补偿也视为直接损失)
和权利人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评估费、拍卖费、
保险保函费、差旅费、调查费、执行费、符合争议管辖地服务收费规范性文件所定标准幅度
范围内的律师代理费等)。
(17)价款的“扣减”指:从合同价款总额中减去合同价款组成款项。
(18)价款的“扣除”指:在甲方应付款(或是在或有的乙方履约担保)中,抵扣乙方
应付的违约金、赔偿款、依合同应承担之责任的对应价款等非合同价款组成部分的款项。
(19)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中若有以下词语的,其含义理解为(即便按以下理解,但本
项目政府采购方式依然按照本项目政府采购公告中载明的采购方式确定):招标等于采购、
招标人等于采购人、投标人等于供应商(政府采购阶段的供应商)、中标等于成交(中选)、
中标人等于成交供应商(服务方、服务提供方)、招标文件等于政府采购文件,投标等于响
应、投标文件等于投标文件,分标等于标段。
(20)“外来活动保障服务”指:甲方以外单位(包括甲方上级单位,统称外单位)在
甲方实训基地举办(包括甲方上级单位指令甲方在其实训基地举办)的公共事务(活动)的
保障服务。
4.为实施本项目,乙方系通过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继而签订了本合同,乙方确认:
(1)除本项目政府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与合同主文明示的另有由甲方另行采购或承担
的事宜、另有由第三方提供的事宜外,凡在合同范围内已明确为乙方义务的内容以及由乙方
实施的行为(事项),其对价和成本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签约价之内(包括但不限于:服务
的自身价值;乙方依合同履行其全部义务的对价和所需的人力即用人用工、物力、办公、交
通、通讯、食宿、技术、税费和利润等全部费用和成本;其他的由合同、本项目政府采购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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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已明确由乙方履行的行为、义务之对价;本项目在政府采购时明示或暗示的乙方所有责
任、义务和风险等乙方完成本项目所需一切费用)。因此,除了在部分条款中作重复性强调
使用外,合同不再为此过多重复写入与“免费”、“无偿”、“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自
行承担”、“由乙方支付”、“不需另行向乙方支付费用”等相同或类似含义的用语。
(2)以合同主文为依据结算的合同价款能够完全涵盖乙方在合同范围内依合同实施的
全部行为、履行合同中全部的乙方义务、实施合同明确约定应由乙方实施的事项所应获得的
所有对价及所应支出的所有成本,不论是否能实际涵盖上述所有对价及所应支出的所有成本,
以合同主文为依据结算的合同价款即乙方在合同范围内为实施本项目、为签订和履行合同所
应获得的价款总额,若有未能实际涵盖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5.在本项目实施中,合同主文现对另有由甲方另行采购或承担的事宜、另有由第三方提
供的事宜明示如下(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互为补充和解释,若相冲突的,以本
项目政府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为准):
(1)乙方在合同范围内开展服务,在服务地点内正常产生的水、电、气等能源的合理
使用费用以及互联网的通信传输合理使用费用(不包括乙方人员在甲方处住宿而产生的应缴
水电费)。
(2)在乙方于合同范围内开展的营房设施和水电维修维护服务中,为对服务地点内维
修标的物进行修理、更换、新增而所需的物(包括物的本身和构成其的主材和辅料、零配件)。
(3)在乙方于合同范围内开展的食堂餐饮服务中:为利用甲方食堂正常开展食堂餐饮
服务所需的食堂(含厨房)用品(用于食堂含厨房的各类设施设备、硬装、软装、厨具、餐
具、桌椅、洗涤清洁工具等确保食堂作为餐饮烹制场所和就餐场所所需的各类物);食材(为
在食堂烹制餐饮所需的粮油类、蔬菜类、水产类、猪牛羊鸡鸭等肉类、禽蛋类、水果类、副
食调料类、奶制品、干杂类等供人食用、加工后食用的物)。
(4)外来活动保障服务价款不在本项目报价(本项目中标后即合同价款签约价)之内,
若外来活动保障服务系由乙方提供的,由乙方自行与包括外单位在内的第三方发生外来活动
保障服务价款的结算支付事宜,即:由乙方自行承担外来活动保障服务成本(包括向第三方
支付成本费用)、自行向外单位等第三方收取外来活动保障服务对价(取费标准参照《桂林
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会务、培训等工作费用标准及注意事项》执行)并应依法纳税(开具合法
发票),甲方不参与外来活动保障服务价款的任何往来,在外来活动保障服务关系中,甲方
对乙方和第三方均无收取和支付任何价款(对价、成本)的义务。
(5)5 米(含)以上的高空作业。
6.签订合同后,就本项目,乙方需甲方签署(接受)除经本项目政府采购中标时既定的
且已由双方书面知悉的合同文件以外的其他书面材料(当然包括在本合同订立后才具体产生
的形成本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这些书面材料中的以下内容应按有利于甲方的原则解释 、
执行,否则均无效:免除或者减轻乙方责任(义务)的内容;限制(排除)甲方权利的内容;
加重甲方义务(责任)的内容。
7.有关本项目的法律性质。
(1)本项目不涉及甲方购买(使用)劳务派遣服务、不涉及甲方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
不涉及甲方与服务人员建立劳动(劳务)关系,若因乙方或服务人员行为(原因)致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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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劳务派遣用工之争议、或产生甲方与服务人员间的劳动或劳务关系之争议的,甲方可单
方解除合同。
(2)本项目并非劳务派遣用工项目、更不是甲方与任何自然人建立劳动(劳务)关系
的项目。甲方是接受乙方服务的主体,不是服务人员的用人(用工)单位,对服务人员没有
任何给付对价、承担用人(用工)责任的义务;乙方作为服务人员的用人(用工)单位,必
须依照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完全、独立、自主地做好其对服务人员的合法用人(用工)
事宜,不能因违法违规用人(用工)、乙方与其服务人员的纠纷造成对甲方、对服务的不良
影响,否则,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8.本项目并非确定了乙方系在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的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甲方独家供应
商,因此,本合同所涉标的,甲方均有权自第三方获取。
二、有关本项目实施的主要事项(内容)
1.服务地点、服务内容和要求、服务期等服务的具体事宜均按本项目政府采购结果确定,
现对其中的部分主要事宜列明如下:
(1)服务期共[
]年(即[
]日),服务期按[
]起算(但乙方实际进场之
日晚于通知进场之日的,从实际进场之日起算)。本项目实行一年一签合同的办法,第一年
合同期满,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甲方根据相关政策以及乙方服务质量进行年终考核,考核
合格后与乙方续签第二年合同,甲方对乙方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续签第二年度合同。
第一年合同期满,甲方未获得预算批复或需求取消,经甲方提出书面通知乙方后,合同到期
终止,不再顺延。
(2)服务划分了[八]个具体服务种类,分别是[保安服务、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机动
车辆驾驶服务、食堂餐饮服务、实训基地楼接待服务、理发洗衣服务、营房设施和水电维修
维护服务、公共事务保障服务]。
(3)乙方投入服务的服务人员至少为[
]人,其中:保安服务人员[
]人、保洁及
绿化养护服务人员[
]人、机动车辆驾驶服务人员[
]人、食堂餐饮服务人员[
]人、
实训基地楼接待服务人员[
]人、理发洗衣服务人员[
]人、营房设施和水电维修维护服
务人员[
]人;公共事务保障服务人员不单独要求投入具体人数,由乙方以上各类服务人
员中自行调配。
(4)乙方服务人员中的项目主管系[
,身份证号:
](送达地址
[
]、送达手机[
]、送达电子邮箱[
]),其在履行本合同中的行为之法律
责任和后果直接及于乙方,乙方若需更换项目主管的应按合同事关服务人员更换的条款执行,
否则不产生更换的效力。
(5)为确保履行义务质效,乙方设立 24 小时电话热线[
]并保证在
合同履行期间随时有人接听。
2.乙方应从确保甲方足以实现订立本合同之目的出发,谨慎、勤勉地严格按合同以及经
本项目政府采购确定的事项、要求、时限等,严格依照服务规范依据、行业规范、职业道德,
按照乙方项目方案(若有,且不论其方案的实际文件名称为何),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
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包工包料实施本项目、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
务(乙方义务的具体内容依照构成合同的全部文件确定),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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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的主要义务。
①按合同提供服务的义务。
②对服务的自主组织与管理义务。重点是,乙方应从确保服务质量、安全与技术水平入
手:对服务的运作进行建章立制以明确其落实的规范和要求,并确保其人员严格遵守;自主
建立完善服务相关的台账(档案),保证据实记录、如实报告;依法依约自主地组织、指挥、
实施服务,不擅自中断(中止、拒绝)服务;建立健全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服务全过程
的质量控制,做好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在上述的服务质量方面,应杜绝因乙方或其
人员原因造成:不良影响;在服务地点的违法乱纪行为;违禁物品(武器、毒品、爆炸品、
易燃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得以非法进入服务地点;食物中毒事件或食品安全卫生事故;空
调、消防设施设备、供电、供水等设备故障情况得不到及时处理而影响甲方正常办公、生活
秩序;服务地点因不能正常供电(水、网络、通信)致使一天内累计断电(水、网络、通信)
达 4 小时及以上;值班室、设备间、电井房等公共区域重点部位脏乱差;食堂、食堂设施设
备、食材储存处理区域和设备、餐饮器具不干净、不整洁、不卫生;使用过期、变质、发霉
等不符合食品卫生法规的食材制作餐饮;食材处理、餐饮制作不符合有关食品卫生、餐饮行
业的法规、标准、规范。
③对服务人员的完全、独立、自主的教育、监督、管理义务。根据本项目的法律性质,
甲方管事不管人(甲方不对服务人员进行管理;甲方执行事关服务质量的服务人员更换条款
以及事关服务监督、评价、验收等条款,其性质也并非甲方对服务人员的管理),为确保服
务的安全、高效、优质,乙方应完全、独立、自主地对服务人员做好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管
控、调配、监督、检查、考核等在内的教育、监督、管理责任。
重点之一是乙方应:督促其项目主管完全落实责任;建立完善服务人员的内部团队架构
体系和服务作业机制;确保经由具体服务人员从事的服务行为符合本合同对乙方服务的要求;
自觉做到并督促服务人员做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查、报告;确保服务人员依法、依合同提
供热情、有礼的服务;督促食堂餐饮服务人员协助甲方做好食堂食材的验收、留样、接收、
清理、分类及入库。
重点之二是乙方应杜绝出现:服务人员擅离、中断或怠于从事服务的情况;服务人员利
用从事服务之便索要、收受他人贿赂、贪污款项、谋取非法利益的现象;服务人员无证(无
资质)从事服务(处理事宜)、无法联络、中饱私囊、酒后从事服务、不着统一服装、不佩
戴明显标识牌、不做服务检查和记录、服务不及时、服务开小差、打架、酗酒闹事、辱骂他
人、殴打他人、违法造成他人伤害、寻衅滋事、盗窃、不交接服务、私配(窃取)甲方钥匙
(门禁)、不及时报告应报告事项的现象;就餐人员对甲方食堂餐饮存在异物、异味、应熟
但未熟的投诉(查证不属实的除外);因食堂餐饮服务人员不足、餐饮准备不充分等情况造
成甲方食堂就餐人员拥挤排长队的现象;服务人员未经甲方允许而擅自利用甲方食堂、食材
制作餐饮自用或对外提供的情况;机动车辆驾驶服务人员违法违规驾驶车辆情况。
④诚实守信与守法经营的义务。重点是:乙方不得为了谋求合同价款外的额外利益,从
而采取疏于(怠于、非正常)履行服务义务等任何不当获取可能的由其(或与其串通的第三
方)自甲方处获取其他对价(利益)的举措。
⑤根据合同有关整改条款,按甲方指定时限(合同其他条款另有时限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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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有效整改的义务(不因此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⑥配合甲方开展服务验收的义务。
⑦服务照管义务。乙方应对用于合同履行的自有财物、甲方财物,以及对乙方在服务中
(因服务)而由其占有(掌控、使用、管理)的各类财物进行保管,除按合同合理使用前述
保管标的物而发生的自然损耗和正常结果外,前述保管标的物在乙方占有(掌控、使用、管
理)期间发生的人为损、毁、灭、失责任及致害责任由乙方承担。
⑧利益冲突回避义务。乙方或其人员有应当回避的利害关系(利益冲突)的,或依法、
按照服务规范依据、依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应当回避的,均应及时自动回避,应回避而未回
避的,甲方可要求其回避,否则,甲方可采取与此关联的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己方义务(包括
甲方可延迟付款)的抗辩措施。
⑨权利合法性保证义务。乙方保证由其提供用于服务的任何物以及智力成果、由其作出
的服务行为:不会侵犯任何权利主体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
人格权和其他合法权利;不存在被查封以及用于提供担保、用于向第三方出资等权利瑕疵或
负担;不存在会导致权属争议和法律纠纷的情形;不会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其中
的各类物,均应是乙方有权用于本项目实施的标的物,均应系合法正规合格有效的产品,不
属于非法产品、三无产品、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产品。
⑩安全有序地按时进场与撤场的义务。乙方应按时限进场服务,自应撤场(即服务期届
满、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 ]日内完成从服务地点的撤场(完成以下事项及承担相应费
用):乙方应撤离其人员与自有财物,清理服务地点使其恢复卫生整洁,将上述事项中产生
的垃圾清除出场运送至合法合规场所;将服务涉及的档案(资料)、未完成事项、由其使用
(保管、控制、占有)的甲方财物(文件)移交予甲方,不得私自藏匿、转移或毁损。
⑪
除以上外,在服务规范依据中、在乙方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文件采购需求所作的响应中,
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2)乙方的其他义务。
不破坏甲方的规章制度;未经甲方允许,不擅自出入与本项目实施无关的甲方场所、乙
方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与自身工作岗位无关的场所,不擅自操作与本项目实施无关的甲方设备、
不擅自接触与本项目实施无关的甲方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允许或未有本合同依据,不擅自改
变甲方所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土地的物理结构,不擅自拆改其建筑物(构筑物)主体和
承重结构,不擅自加大其楼(地)面荷载,不擅自改动其设备、管线等设施;不扰民及污染
环境,自行承担因实施本项目造成的相邻人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修理和损失赔偿
责任;在依本项目政府采购结果、依合同确定的乙方义务中,除上述义务外、除乙方主要义
务外的乙方其他义务。
3.出于本项目实施的必要,乙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正常使用甲方允许使用的、依合同提供
的甲方资产,但乙方应倍加珍惜和爱护,不能造成浪费、非正常损耗和人为损坏;未经甲方
允许,乙方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开展活动;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利用甲方资产实施
合同范围外的行为;未有本合同依据或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对甲方的资产进行处置
(即转让、置换、报废、报损、更换或新增);若乙方有悖于上述情形之一的,均由乙方自
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各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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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服务验收(以下约定是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1)为对服务进行验收,甲方要求乙方到场的,乙方应当到场,否则,甲方可暂缓验
收,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
(2)依照《服务情况及服务成果评价标准》在每个付款周期进行的定期评价,是服务
验收的重要形式之一即合同价款支付节点验收(对于最后一期合同价款的支付节点验收而言,
系对服务的综合验收),其评分结果不足既定分值的(“既定分值”的具体数值详见本项目
政府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视为该付款周期的服务验收不合格,若累计占合同价款支付期
数[ 25% ]次以上的合同价款支付节点验收不合格的(举例:若合同价款支付期数有12期的,
25%次就是3次),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3)甲方有权组织第三方人员、机构参与服务验收。
(4)若有明确的验收时限的,甲方没有做出验收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不视为验收
合格或甲方对乙方的服务作出了正面的肯定意见。
(5)在双方无争议的前提下,对在服务验收中涉及专业性较强的内容,甲方可在委托
第三方人员、机构提供咨询意见后再作出验收意见。
(6)服务验收标准、判定乙方服务质量的标准包括经本项目政府采购确定的要求、服
务规范依据,未尽事宜按合同其他条款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
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执行。
5.乙方保证:
(1)乙方不存在不应或不能承接服务的资格(资质、权能)瑕疵。
(2)乙方人员:不是中国港、澳、台地区人士;不是外籍或无国籍人士;系乙方的合
法用工(使用)人员,并具备与其从事的服务行为对应的相关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操作证
书、执业证书或上岗证等合法、有效资质(资格)与技能、能力(合同不一一具体罗列资质,
未列明的资质不视为对服务人员资质无要求,服务人员具体资质除了按合同执行外还应按法
规、政策执行),遵纪守法,无不良品行,未因涉嫌违纪或违法正在被调查或正在被侦查(处
于取保候审期间、处于刑事审判期间或处于缓刑考验期间),无传染性疾病,没有不宜从事
服务的身体缺陷、健康疾病和健康隐患。
(3)乙方将自行投保雇主责任险、为其人员投保工伤保险等法定的社会保险和涉及人
身(财产)损失的足额商业保险并使前述保险在乙方合同义务履行期间保持有效,未具有前
述相应有效保险保障的人员不应参与本合同履行、不应参与本项目实施、不应从事服务行为。
(4)甲方与乙方投入的人员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自行向投入人员发放工资及缴纳社
保,甲方对乙方人员不承担任何劳动用工责任。乙方应妥善解决与投入服务人员发生的纠纷,
乙方服务人员不得在甲方场所聚集、闹事,不得对甲方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6.乙方投入的服务人员人数应符合经本项目政府采购确定的乙方所报“至少”人数的要
求(该要求系为了保障合同范围内服务得以实施的最低要求)。为满足完成合同范围内的服
务所需而客观上需增加服务人员的,乙方应自觉合理增加(甲方也有权要求乙方投入超过其
在响应本项目政府采购中所报人数的充足服务人员),在此情况下,合同价款在合同范围内
并不因乙方投入服务人员数量增多而涨幅。若乙方以其在响应本项目政府采购中所报服务人
员人数无法满足提供合同范围内的服务为由、或以增加服务人员才能满足提供合同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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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所需为由而提出需涨付合同价款或要求甲方支付以合同主文为依据结算的合同价款以
外的费用的(包括向服务人员支付费用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7.基于本项目的法律性质,服务人员的更换系乙方自身的内部用人用工事务,甲方不予
无理干涉,但因服务人员事涉服务质量,为确保服务质量:
(1)依法在不需要更换服务人员的情况下,乙方对其已投入服务的服务人员应保持相
对稳定。
(2)在不降低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乙方若需更换服务人员的,需征求甲方意见方可更
换,但应提前[ 15 ]日书面通知甲方。
(3)对于以下服务人员,甲方可拒绝接受由其从事服务行为并可建议乙方更换,乙方
应在接到甲方建议之日起(甲方未建议但乙方已知道或应当知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从乙
方已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立即停止在本项目服务中使用该服务人员并于[ 3 ]日内完成
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人员;从事服务行为不符合服务规范依据或可能导致出现不良
影响的服务人员;存在不利于服务的严重过错的服务人员;无法胜任服务要求的服务人员;
违反职业道德的服务人员;有利益冲突应当回避的服务人员;除以上外,对照本项目政府采
购确定的要求,应予更换的服务人员。
(4)对已导致出现不良影响的或已涉嫌犯罪的服务人员,若甲方选择暂不行使其单方
合同解除权的,乙方应在不良影响出现之日立即停止在本项目服务中使用该服务人员并于
[ 3 ]日内完成更换。
(5)不论因何更换服务人员的,乙方更换后的接替人员均应符合本合同约定,不因人
员的更换而造成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降低。
8.甲方有权依照合同、行业规范和惯例对乙方的合同履行行为实施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
同时有权要求乙方为履行合同范围内义务而投入充足、合格的人、财、物、技,乙方均应予
执行,以上监督,其手段包括甲方依照《服务情况及服务成果评价标准》进行的评价。
9.乙方应按甲方依法或依约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有效整改,同时,乙方也应就不符合合
同约定的问题主动进行有效整改,即纠正其履行行为至符合合同约定为止,这是有效整改的
标准,否则,均为无效整改,甲方可采取与此关联的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己方义务(包括甲方
可延迟付款)的抗辩措施,其中:乙方拒不整改、对同一应整改事项经[ 2 ]次(含)以上
整改而无法有效整改的情形单独或合并累计达到[ 10 ]次(含)以上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
同。
10.不论甲方主动提供或乙方要求提供,甲方可向乙方提供与合同履行关联的必要的文
件、图纸、资料等材料(若甲方要求归还的,乙方用后归还),若无法由甲方提供的,应由
乙方自行搜集(查明)并自行承担搜集(查明)的费用,对于上述材料的判断、推论和决策
后果(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上述材料中由甲方提供的材料、与甲方有关的材料:或有的
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人格权等所有的原始权利归属于原权利人;乙方不得用于与实施本项目
无关的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11.在本项目中,对于乙方或其人员依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必须具备特定资质才可开
展(实施)的事项,在不具备该特定资质的情况下,乙方或其人员不得擅自开展(实施)该
事项,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各方损失的赔偿责任,若这些特定资质是在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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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时有所要求,但乙方或其人员事实上不具备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12.乙方应对服务质量、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问题负完全责任并自行承担
由于前述问题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各方损失。
13.对经本项目政府采购未能予以明确且本合同也未予以明确履行时限的事项,由甲方
合理指定履行时限,乙方应予执行。
14.合同涉及的货币均为人民币,涉及的一切合同价款、报价、单价、费用标准、价款、
费用均指含税的合同价款、报价、单价、费用标准、价款、费用。
15.除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本项目实施内容不允许任何变更,
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因变更引发的对各类事宜进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
16.合同主文事关本项目的未尽事宜,详见构成合同的全部文件。
三、合同价款与履约担保
1.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包干,合同价款是含税的价款,合同价款签约价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
)]。合同价款结算和支付的主要事项包括:
(1)除合同其他条款另有可调整或变动价格的明确约定外,合同价款及组成其的各项
单价(费用)均不因市场价格波动、法规政策调整等任何风险、因素而涨幅。
(2)在合同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作调增;乙方擅自增加义务履行行为的,合同价款不
作调增(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合同价款总额款项在合同价款总结算前是合同价款签约价款项、在合同价款总结
算后是合同价款结算价款项,若乙方完全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无扣减价款情形的)的,合同
价款签约价即合同价款结算价。
(4)以下价款应扣减(有计算方法约定的按约定的计算方法确定价款数额,无计算方
法约定但有既定单价或明确价格可供计算的,按既定单价和明确价格计算确定价款数额,否
则,应由双方另行议定价款数额;未能及时扣减的,不影响其应扣减的实质并仍应扣减):
①无论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提前解除或提前终止、乙方擅自提前撤场),导致服
务在服务期未届满时就已停止而产生的服务期剩余期间(自服务停止之日起至服务期届满日
止)的对应价款,该价款的计算方式是:先以合同价款签约价除以约定的服务期总天数的四
舍五入取整值确定服务日单价,再以服务日单价乘以服务期剩余期间天数。
②服务人员在服务中缺位的对应价款,该价款的计算方式是:先以上述条款计算的服务
日单价除以乙方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时响应的服务人员至少总人数的四舍五入取整值确定服
务人次日单价,再以服务人次日单价乘以该缺位服务人员在服务中缺位的天数(累计 24 小
时计为 1 日,可跨日统计)。
③除以上第①、②情形外,不论何种原因导致在实际履行中有所减少的服务事项(包括
乙方未依约完成的服务、提供不符合约定且未能有效整改的服务)的对应价款。
④除以上外,按合同其他条款约定应(可)扣减的价款。
(5)乙方违约金、赔偿款、依合同应承担之责任的对应价款可由甲方事先扣除(在或
有的乙方履约担保中扣除;或在甲方应付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甲方按扣除后的实际支付
数额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论是否实际扣除,甲方支付合同价款、退还或有履约担保或
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均不代表甲方对乙方是否依约履行合同的认可,其中,若应扣除而未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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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的,也不代表甲方免除乙方的承担义务、放弃主张乙方或有的责任。
(6)依合同扣减(扣除)价款的,并不因此免除乙方或有的其他应承担的责任。
(7)依合同应(可)扣减但甲方已事实支付的价款、依合同应由乙方承担责任但甲方
已承担了责任或进行了赔偿(支付)的款项,并不因合同价款已结算或已支付等任何原因而
免除乙方的返还义务,对于前述价款和款项,乙方应自接到甲方通知返还之日起 3 日内返还,
若乙方逾期未足额返还的还应按下列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利息:[
]。
【A】以乙方应返还而未返回金额为基数,以每日万分之五为违约金标准,由乙方支付
逾期期间违约金(但以此计算的违约金以乙方应返还而未返回金额的 5%为上限)。
【B】以乙方应返还而未返回金额为基数,以甲方通知所处当月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为计息标准,由乙方支付逾期期间利息。
(8)合同价款结算价是否需在委托第三方提供咨询意见后确定:[
]。
【A】否。
【B】是。需由甲方委托第三方人员或机构提供咨询意见,以该第三方人员或机构作出
的咨询结果(审价、审计、评审、审核或审查结果)确定合同价款结算价数额。
(9)合同价款的支付。
①本项目无预付款。
②乙方先提供服务,甲方后付款。
③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将合同价款[
]支付至合同载明的乙方收款账户,具体是:
年度内合同价款以[ 每 30 日 ]作为一个付款周期(总计分[12 期 ])进行结算支付,每一
期合同价款的应付数额按以下方法确定[按年度内合同价款签约价除以“12”进行计算确定
(若不能除尽的:前 11 期的每一期合同价款数额是前述计算所得结果的四舍五入取整值,
最后一期合同价款的应付数额按合同价款签约价减去前 11 期合同价款应付数额的合计值进
行计算确定)];在乙方完成一个付款周期服务后(对于最后一期的合同价款而言,是在乙
方完成该付款周期及服务期剩余天数的服务后)[ 3 ]日内,乙方应就该期合同价款进行请
款(向甲方送达请款文件及发票),若不存在甲方可延迟付款情形的,甲方在[ 收到乙方请
款文件及发票 ]后[ 15 ]日内支付该期合同价款(按本项目政府采购确定的服务综合验收的
评分结果运用方式,若对最后一期合同价款应予全额扣减的,采购人不需支付最后一期合同
价款)。
④合同价款的支付无息;乙方未提交请款文件(若有约定)或发票(若无特别说明的发
票,均指合法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均不触发与此相关的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程序;
虽然乙方已就合同价款进行请款,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延迟付款(付款时限顺延):
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未予纠正(或未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的;合同价款支付节点验收不合格
且乙方对此未能完成有效整改的;双方存在未决之争议的;甲方就服务质量问题向乙方送达
了书面异议,该异议尚未处理终结的;仅就最后一期合同价款而言,在未发生甲方不需支付
最后一期合同价款的情形下,合同价款未结算的或乙方不同意甲方对合同价款结算的审核结
果的;除以上外,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采购人可延迟付款的情形。
⑤注意最后一期合同价款的特别条款:依照《服务情况及服务成果评价标准》,由甲方
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综合评价,若综合评价评分结果在 90 分(不含 90 分)以下的,其评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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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运用方式是对最后一期合同价款应予全额扣减(即,甲方不需支付最后一期合同价款)。
(10)依据政府采购法规和制度,若合同价款的发生、结算或支付等事宜触及了应办理
政府采购审核、报备、批准手续或应另行组织政府采购活动规定的,在依照前述规定办理完
结前,中止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2.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若以下信息与乙方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以乙方的基本存
款账户作为乙方收款账户):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3.甲方对公账户(履约保证金接收账户)以及开票信息。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桂林
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银行账号:
[ 45*开通会员可解锁*000843 ];税号:[ 11450300MB1E32402W ]。
4.有关履约担保的约定是:[
]。
【A】乙方不需提供履约担保。
【B】乙方应提供履约担保。乙方应在[
]以[
]作为履约保
证金,以银行转账或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并且有效
期应至少覆盖至[
]后一个月的无条件独立保函)提供履约担保,乙方的违约金、赔偿
款可由甲方从乙方履约担保中扣除,若发生依照合同约定的扣除情形的,乙方应在履约担保
被扣除之日起[
]日内补足履约担保。[
]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符合本项目政府采
购要求的履约担保退付书面申请,若截止至乙方申请时本项目暂未发现质量问题及双方无未
决之争议的,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退付申请后[
]日内办理履约担保无息退还手续(若
发生依照合同约定的扣除情形的,已部分扣除又未部分补足的仅对余额办理退还手续、全部
扣除又未全部补足的则无需办理退还手续)。若是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提前终止)、
或因甲方依法或依约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的,履约担保由甲方予以全额扣除、不予退还。若
甲方无故逾期退付履约保证金的,按日向乙方支付以应退付而未退付的履约保证金万分之一
计算的逾期期间违约金,但以此计算的违约金以应退付而未退付履约保证金的 1%(含)为
上限。若乙方系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提供履约担保的,甲方退还(退付)履约担
保的形式不包括现金、转账等款项支付形式,而是配合乙方办理保函的解除(注销)手续。
四、其他重点事项
1.对乙方需甲方进行答复(审查、批准、验收、确认)的各类文件(事项),甲方逾期
未予答复(审查、批准、验收、确认)的、拒绝答复(审查、批准、验收、确认)的均不视
为甲方对该文件(该事项)的认可或同意。
2.乙方不得擅自确定应由甲方确定的事项(文件),乙方不得擅自变动已由甲方确定的
事项(文件),否则,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和造成的损失,甲方可单方解除合
同。
3.与乙方义务内容相关联的证明材料,若甲方通知乙方提交的,乙方应按指定时限向甲
方交付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并提供对应原件以供甲方核对,乙方对证明材料的合法性、
真实性、有效性负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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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事实有违乙方在本项目政府采购中的响应(承诺)的,视为乙方在政府采购中“提
供虚假资料或证明”并按与之相关的政府采购法规予以处理,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各
方损失。
5.除合同其他条款对事关服务验收、合同价款结算价数额在委托第三方人员或机构提供
咨询意见方面另有约定外,双方若对服务质量(乙方履行合同行为)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有
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第三方人员或机构提供咨询意见:若咨询结果显示服务质量(乙方
履行合同行为)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咨询费用由甲方承担(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由乙方承担约
定的从其约定);若咨询结果显示服务质量(乙方履行合同行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咨
询费用由乙方承担;但是,若乙方明示或以其行为表明拒绝共同委托咨询的,由甲方自行委
托咨询,咨询结果对乙方具有拘束力,不论咨询结果证实服务质量(乙方履行合同行为)是
否符合本合同约定,咨询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依合同应投保相应保险的均应由乙方及时投保并自行承担保险费用,其中,乙方
未投保(续保)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或保险不足以赔付或无法赔付相应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
承担由此造成的各方损失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赔付责任)。
7.对依照合同约定属于乙方责任的事项,若出于紧急救助、应行政或司法机关要求等任
何原因,甲方承担了责任或进行了赔偿(支付)的,乙方将向甲方返还赔偿(支付)的款项
并最终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各方损失。
8.乙方因履行合同行为侵犯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仲裁),乙方与其人
员的劳动争议、用工纠纷、人身(财产)纠纷,乙方或其人员对内对外纠纷,均属于乙方或
其人员自行负责的事务,与甲方无关,因上述事项造成各方损失的,乙方应自行承担赔偿责
任。
9.除了合法并有合同依据的(即经本项目政府采购确定的或甲方书面同意的符合我国政
府采购法规规定的)分包外,乙方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不得将
本项目进行任何形式的整体或肢解转包、分包,不得在本项目中为第三方提供挂靠。不论是
否合法并有合同依据,若事实上有转包、分包、挂靠的,乙方应就其在转包、分包、挂靠关
系中的相对人的行为、后果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也并不因此免除乙方或有的违约责任。
10.乙方不得:出质己方合同权利;利用甲方资产设定担保;对甲方动产进行留置。
11.乙方或乙方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甲方供应商(服务者)身份或以本项目
作为其业绩进行对外宣传、展示(包括对外提供合同条款等可反映本项目情况的一部分或全
部内容),不得擅自利用本项目情况以各种形式进行广告等商业宣传。
12.乙方履行其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或委由第三方处理,由
此所发生的费用、造成的各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但并不因此免除乙方违约责任。
13.安全责任条款(以下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因合同的解除、终止、无效或部分无效
而丧失其有效性)。
为履行本合同、实施本项目,乙方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中履行好下列义务,否则,乙方
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各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1)乙方及其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涉及安全生产的法规
制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本合同约定,接受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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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监管与指导,秉持确保安全的标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任何时候,乙方及其人员都将
会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任何治安或刑事案件、事故。
(2)乙方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
在项目实施方案中列明环境保护和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并予以实施,保护作业现场环境和人
员、设备、设施安全。其中,在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动力设备、输水管道、输电线路、地
下空间附近等风险较大的地点进行作业时,乙方将专门编制含有严密安全防护方案的方案并
予以执行。
(3)乙方将按有关规定做好其人员的劳动保护,为其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
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装具,并监督、教育其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乙方及其
人员将会自行负责查勘项目实施现场的环境和条件,自行做好包括但不限于确保项目实施现
场环境安全、安全条件齐备、人员穿戴配备安全防护装具等相关安全防护工作后才开展作业,
已着手进行作业的,视为乙方及其人员已经做好上述事项;即使不处于作业中的状态,乙方
人员也会时刻注意并确保个人自身安全。
(4)乙方将正确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健康状况、资格资质、技能能
力都符合要求的人员参与乙方的合同履行,不会安排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人员参与。
(5)由乙方自行承担因其或其人员履行合同行为导致的案件和事故的责任,前述“责
任”包括但不限于由前述案件或事故导致的损失承担(损失赔偿、价款补偿)责任、由乙方
自行向保险人依法主张保险赔付的责任、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依法主张权利的责任,前述“责
任”涵盖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的损失、罚金、罚款等;甲方民(辅)警职工、
乙方人员、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失。本条款以上对“责任”的处理约定,适用于对合同其
他条款已明确的由乙方承担的责任之处理。
14.保密责任条款(以下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因合同的解除、终止、无效或部分无效
而丧失其有效性)。
乙方清楚,因履行本合同、实施本项目有可能会知悉保密信息,为此,承诺履行好下列
义务,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各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1)乙方将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保护其自有
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确保不主动泄密、不被动失密,采取一切措施避免第三方以
及乙方关联方、乙方未参与本项目实施的人员知晓保密信息。
(2)保密信息只能由乙方在必须知悉的前提下且获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可由
必须知悉该保密信息的乙方人员为实现本合同的目的而掌握;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
及知悉保密信息的乙方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第三方。
(3)出于履行本合同目的而必须知晓保密信息的乙方人员及乙方关联方,不仅要严格
限于履行本合同目的之必须的范围,而且应受到与本合同同等严格保密义务的约束;乙方人
员及乙方关联方出于实施项目之必须而知晓保密信息的,必须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
(4)一旦发生失、泄密情形,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
密进一步扩大。
(5)除因履行合同行为依法正常留存的合同文件和资料外:无论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
止、解除或本项目未予实现或未能完成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日内返还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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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掌握的所有保密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保留。如果该保密信息属于不能归还的形
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立即删除或者按甲方指定的方式销毁。以
上,并不免除乙方及乙方人员、乙方关联方的本合同保密义务,本合同保密约定有效。
(6)本合同不论是否履行完毕或本项目不论是否完成的,并不免除乙方及其人员、关
联方依本合同产生的保密义务。
(7)乙方及其人员非因履行本合同之必须并经甲方事先书面明示许可,不得对甲方场
所、工作场景、人员、资料进行拍照或录音录像、记录,因履行本合同之必须并经甲方事先
书面明示许可的,乙方须严格限于合同目的使用并控制知悉范围、不得外传。
(8)乙方及其人员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现的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
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信息等不应由乙方可依合同约定而持有的甲方任何财
物、物品、装备、信息、资料,应立即上交或返还甲方。不论是否乙方可依合同约定而持有,
对甲方上述财物、物品、装备、信息、资料,乙方均不得复制、不得外传、不得擅自处理。
(9)除需进行诉讼而向人民法院提供、需进行由双方共同参与的争议调处而向调处组
织提供外:乙方及其人员若接触(知悉)到保密信息的,均不得向外扩散、对第三方披露;
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有关实施本项目中甲方
向乙方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文件、资料提供给第三方,即使得到甲方
事先书面同意向第三方提供的,乙方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须范围。
(10)在实施本项目中若需进行数据处理的,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
安全法》,确保数据安全、杜绝发生数据安全事故,并严禁经由设在境外的计算机设备与服
务器、境外主体(资本)投资(经营、控制或管理)的主体享有(使用、管理、实控)的计
算机设备与服务器流转或存储在实施本项目中采集(传输、形成)的数据与保密信息。
(11)在实施本项目中若乙方经甲方允许而接触到公安网设备的,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有
关公安网的管理制度,在实施本项目中严禁发生“一机两用”等违禁事项,严禁经由互联网
流转或存储应在公安网流转或储存的信息、数据。
(12)若甲方明示涉及项目的信息、数据严禁通过互联网流转或存储的,乙方及其人员
不得将前述信息、数据通过互联网流转或存储。
15.权利人行使法定或约定的单方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送达相对
方时起本合同即时解除。
五、违约责任
除合同已明确不视为(不属于)违约的情形以及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对本合同履行的阻却
外,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方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以及因违约行为造
成的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应按损失赔偿),但不能以违约金或赔偿损失作为应履
行的义务的替代措施。
1.甲方无正当理由导致支付合同价款逾期的,应按日向乙方支付以应实际支付而未付款
项[ 万分之三 ]计算的逾期期间违约金,但以此计算的违约金以应实际支付而未付款项的
[ 3% ]为上限。
2.乙方无正当理由导致主要义务履行逾期的,应按日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签约价[ 万分
之三 ]计算的该逾期行为的逾期期间违约金,但以此计算的该逾期行为的违约金以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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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价的[ 3% ]为上限。(若事关解除合同的合同其他条款另有违约责任约定的从其约定)
3.除主要义务履行的逾期外,乙方履行主要义务有悖于合同约定但其情形尚不属于应予
行政处罚(不属于应予行政处分、不属于涉嫌犯罪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乙方应按
次向甲方支付以合同价款签约价[ 千分之一 ]计算的违约金。(若事关解除合同的合同其他
条款另有违约责任约定的从其约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下列违约情形中的“以上”均包含本数),乙方应按次以合同价
款签约价的[ 1% ]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条款有竞合时,若甲方未选择适用具体违约金
标准的,违约金标准以该比例为准;在合同解除时可称为“合同解除违约金”),同时,若
合同尚在履行中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不具备签订(履行)本合同必须具备的资质(资格)的,或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全部或部分丧失签订(履行)本合同必须具备的资质(资格)的。
(2)乙方无故擅自中止(提前终止)履行合同或擅自提前撤场的,或因乙方原因导致
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
(3)乙方无故迟延履行主要义务并经甲方催告后在[ 7 ]日内仍未有效履行的,或乙方
拒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的,或乙方拒不执行事关乙方承担因其或其人员履行合同行
为导致的案件和事故责任之合同条款的(包括无法承担责任)。
(4)乙方无故导致进场服务时间逾期达约定时限的[ 50% ]以上的。
(5)由于乙方或其人员原因导致出现不良影响的。
(6)乙方或其人员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是应予行政处罚(应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应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之情形的。
(7)乙方违反权利合法性保证义务条款的,或乙方违反安全责任条款或保密责任条款
的,或事实有违除以上的保证事项外的乙方在合同中的其他保证的。
(8)在合同履行中,乙方违反合同事关服务人员更换条款的情形达[
]次以上的,或
在连续[
]日内出现服务人员在服务中缺位(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人数占乙方中标响应
的服务人员至少总人数的[ % ]以上的,或累计出现服务人员在服务中缺位(或不符合合同
约定)的人次已占乙方中标响应的服务人员至少总人数的[
% ]以上的。
(9)除了合法并有合同依据的(即经本项目政府采购确定的或甲方书面同意的符合我
国政府采购法规规定的)分包外,乙方转让或变相转让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的,或乙
方将其义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整体或肢解转包、分包的,或乙方在本项目中为第三方提供挂靠
的。
(10)乙方出质己方合同权利的,或乙方利用甲方资产设定担保的,或乙方对甲方动产
进行留置的。
(11)乙方或乙方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以甲方供应商(服务者)身份或以本项目作
为其业绩进行对外宣传、展示(包括对外提供合同条款等可反映本项目情况的一部分或全部
内容)的,或擅自利用本项目情况以各种形式进行广告等商业宣传的。
(12)除合同其他条款中事关甲方可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已对应的乙方义务外,乙方履
行义务(包括主要义务与其他义务)行为有悖于合同约定情形累计达[
]次以上的。
(13)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或证明的,或乙方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在本项目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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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中标(成交)机会的,或乙方向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回扣的。
(14)在甲方结清合同价款前,乙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信用惩戒)或收款账户被
查封(冻结)的,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对乙方的应付账款被查封(冻结)的。
(15)除以上约定情形外,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可
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的其他情形(若合同的解除系与乙方的违约行为无关联的,乙方可不
需支付合同解除违约金)。
5.对于合同其他条款未明确违约金如何计付的违约行为,按以下方式计付违约金(若以
下两种方式发生竞合的,由相对方自主选择其中之一主张违约金):
(1)有履行时限要求的,应由违约方按日向相对方支付以合同价款签约价[ 万分之零
点一 ]计算的该逾期行为的逾期期间违约金,但以此计算的该逾期行为的逾期期间违约金以
合同价款签约价的[ 千分之一 ]为上限;
(2)无履行时限要求的,每出现一次违约行为,应由违约方按次向相对方支付以合同
价款签约价[ 万分之零点二 ]计算的违约金。
6.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包括违约金)有竞合的,可按合同主文中已明确的违约责
任条款的竞合处理方式执行,也可由甲方选择适用(可突破合同文件优先效力)。
六、通知和送达
1.合同事务的通知可采取当面告知、电话、短信、微信、邮寄(快递)、电子邮件、公
告等任一种或多种方式来进行送达(同时采取多种方式的,送达时间以下列方式中最先送达
的为准):采用当面告知方式通知的,以当面告知时为送达;采取电话、短信、微信方式通
知的,以通知到合同载明的送达手机号码(该手机号码绑定的微信号)时为送达;采取邮寄
(快递)方式通知的,以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的方式向合同载明的送达地址发出邮件(快
递)后,签收即送达(送达地址内的任何组织、组织内设机构或自然人签收均属有效签收),
若无人签收、拒绝签收、被退件的,自邮件(快递)发出之日起三日(含)后即为送达;采
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的,以向合同载明的送达电子邮箱成功发送邮件为送达;采取公告方式
通知的,系在《桂林日报》发布公告,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含)后即为送达。
2.一方需变更合同载明的通知送达路径或载体的,需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送达对方,否
则不产生变更的效力。
3.通知送达到乙方项目主管或乙方24小时电话热线(若合同约定有)的,视为向乙方的
通知送达。
以上约定,同样适用于在双方因合同争议引起的纠纷诉讼与执行等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或仲裁中的法律(仲裁)文书的通知送达。
七、争议解决和其他
1.对合同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进行过
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合同部分无效的,除无效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适用于本合同的不可抗力之事由(情形)及其处理,合同若有约定的先按合同约定执
行再参照法定执行(不一致的以合同约定为准);一方凡因不可抗力事由、情形导致难以履
行本合同的,应首先及时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止损,并在该事由(情形)发生后(若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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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合同主文约定的通知方式均无法通知的应在具备通知条件后)的12小时内向相对方发出通
知、14日内向相对方送达不可抗力事由(情形)的权威证明材料;因不可抗力事由(情形)
而必须顺延履行义务的时限应与该不可抗力事由(情形)所影响的期间相当,与此期间具有
客观关联性的履行义务的逾期行为不视为违约行为,在此期间的损失各自承担,但是若一方
怠于止损或通知的,由该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或扩大的各方损失。
4.乙方承诺: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之合法的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资质,在签订本合同
前已经过必要的决策程序、授权或审批通过。
5.双方确认:均已详细阅读了截至签订合同时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合同所有内容),
双方对这些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合同所有内容)均能充分认识与理解,并且,双方均已各
自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在前述内容中可能免除或者减轻己方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
害关系的条款以及可能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继而,
双方在完全自愿并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基础上签订了本合同。
6.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成立生效,壹式[
]份,双方各执[
]份、提交政府采
购监督管理部门[
]份、送本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以
下无合同主文)
甲方(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桂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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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在广西桂林市秀峰区签订)
【注:本合同若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必须附全套授权委托材料作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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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2025-2027 年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合同》(编号:YZLGL2025-G3-057-ZYZC )
附件 1:
项目实施方案
(注:由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结果、投标文件撰写,请包含落款并在落款处加盖供应商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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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2025-2027 年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合同》(编号:YZLGL2025-G3-057-ZYZC )
附件 2:
(注:由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结果、投标文件填写,如本表格要素未满足经本项目政府
采购确定的事项,可由双方在本表格基础上调整,在表格头加盖供应商公章)
服务人员信息表
序号
提供的具体分类服
务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学历
公民身份
号码
既往服务
经历
持证情况(证书名
称、编号、
有效期)
备注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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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2025-2027 年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合同》(编号:YZLGL2025-G3-057-ZYZC )
附件 3
服务情况及服务成果评价标准
(即本项目政府采购文件采购需求附件《服务情况及服务成果评价标准》,签订合同时
作为合同附件附于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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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 林 出 入 境 边 防 检 查 站 2025-2027 年 社 会 化 保 障 服 务 项 目 合 同 》 ( 编 号 :
YZLGL2025-G3-057-ZYZC )
附件 4:
整改通知书
公司:
对照贵我双方签订的
《桂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2025-2027 年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合同》(编号:
YZLGL2025-G3-057-ZYZC)(简称“合同”),我们发现贵公司有以下不符合合同条款(内容、要求、约定)
的行为(情况),现通知贵公司请于
年 月 日前有效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反馈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桂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年
月
日
不符合合同条款(内容、要求、约定)
的行为(情况)
对应的合同条款(内容、要求、约定)
备注:“合同”的定义见
《桂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2025-2027 年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合
同》主文;本通知按合同主文约定的通知送达条款进行通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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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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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价文件格式
1. 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
报 价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tmp/bc1b28ba-56b8-4f1a-8c89-00d7178fc809-html.html89
2.报价文件目录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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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分报价文件格式
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公告,签字代表______(姓名)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
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
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
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本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180 日。
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
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我方承诺,如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标准向贵单
位一次性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发票我方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①公司名称:
②纳税人识别号:
6.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7.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
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
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
本次投标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投标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投标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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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
邮编:_
电话:_
传真:_
电子邮箱:_
投标人名称:_
开户银行:_
银行账号:_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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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元
标的的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桂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2025-2027 年社
会化保障服务
1
项
服务承诺详见“服务内容及
要求响应表”
每年报价:(大写)
(¥
)/年;
投标报价(即每年报价×2):(大写)
(¥
)。
注:
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采购需求”中所列所有服务内容产生的所有费用(含税),除
了在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合同主文中另有由采购人另行采购或承担的明确约
定、另有由第三方提供的明确约定外,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服务实际开展需要,自行统
筹和配备为提供本服务所需的服装、车辆(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车、电动三轮车、垃
圾清运车)、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除草机、修剪机、高压水枪、玻璃刮、尘推、地刷、
垃圾夹、垃圾桶、消毒喷雾器、吸尘器、梯子、工具箱、抹布、拖把、扫帚、簸箕)、
器具(包括但不限于菜刀、砧板、锅碗具、勺子、筷子)、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保安照明、传呼设备、运货板车)、材料、零配件、产品、耗材(包括但不限于地毯地
垫、大中小号垃圾袋、钢丝球、百洁布)、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洁绿化养护服务用
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洁手套、清洁剂、消毒液、虫害药剂)、会务培训服务用品(包括
但不限于一次性洗漱用品、拖鞋、梳子、剃须刀、针线包、毛巾浴巾、床单枕巾被套、
沐浴洗发用品、洗手液、茶叶、咖啡包)、餐饮服务用品(包括但不限于茶叶、一次性
口罩手套、牙签(线)、纸巾、洗洁精、洗手液、一次性饭盒、保鲜膜(袋)、洗碗布、
清洁球、保洁手套)、理发服务用品(包括但不限于洗发用品、洁面用品、毛巾、理发
推子、剃须刀、剪刀、梳子、围布)、洗衣服务用品(包括但不限于柔顺剂、去渍剂、
洗衣液、过滤网、衣架)、洗手间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防滑地垫、洁厕刷、洁厕剂、樟
脑丸、空气清新剂、蚊香(液)、洗手液、擦手纸、厕纸)】等一切物品应有、或有的
事项成本(其中,不得采用假冒伪劣产品),供应商应负担其服务人员的工资、加班工
资、补贴、补助、待遇、奖金、交通、住宿、伙食、用工保障、劳动保护、体检、社会
保险、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全部应有、或有的用人用工费用以及事项(当然包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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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与服务用品、服务耗材)成本;其他的经由本项目政府采购确定后的、合同明确的
由供应商履行的合同范围内的行为、义务之对价和成本;本项目政府采购文件明示或暗
示的供应商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供应商完成合同范围内所需的一切费用。以上费
用供应商均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
人签字,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
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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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 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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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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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投标人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备注
1
2
3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
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
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
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
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在“直接控股股东名称”中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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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标人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投标人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
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在“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中填“无”
。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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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声明
投标声明
(采购人名称):
我方参加贵单位组织项目_
(项目编号:
_
)的政府采购活动。我方在此郑重声明:
1.我方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
责任。
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 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
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签 字 ) :
投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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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务文件格式
1.商务文件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
商 务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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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务文件目录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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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分商务文件格式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
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
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
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
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然后
再参加投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
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
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投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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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_
地
址:_
姓
名:_
性
别:_
年
龄:_
职
务:_
身份证号码:_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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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我(姓名)_
系_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
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
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
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
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法人、其他组织投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投标时“我方”
是指“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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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要求承诺响应表格式
项目
投标人对应“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的详细承诺响应
(一)服务期
(二)服务地
点
(三)验收标
准
(四)付款方
式、时间及条
件
(五)投标报
价
(六)签订合
同时间
注:
说明: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逐条作明确的投标响
应。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名 称 ( 公 章 )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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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项目实施方案
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保安服务方案;②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方案;③机动车辆驾驶服务方案;④食堂餐饮服务方案;⑤实训基地楼接待服务方案;⑥理发洗衣服务方案;⑦营房设施和水电维修维护服务方案; ⑧公共事务保障服务等
.......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名 称 ( 公 章 ) :
日
期 :
服务承诺方案格式
服务承诺方案
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对责任事故处理措施的承诺;②对服务质量所达到标准的保障措施的承诺;③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及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措施的承诺等
.......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名 称 ( 公 章 )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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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
业绩情况一览表格式: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
采购人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注:投标人根据评标标准具体要求附业绩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tmp/bc1b28ba-56b8-4f1a-8c89-00d7178fc809-html.html107
四、技术文件格式
1. 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
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tmp/bc1b28ba-56b8-4f1a-8c89-00d7178fc809-html.html108
2.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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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部分技术文件格式
服务内容及要求响应表
服务内容及要求响应表
标的的名称
服务内容及要求
投标响应
偏离说明
注:1. 说明: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内容及要求”逐条作
明确的投标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投标人根据所投服务,对照招标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
“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
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签 字 ) :
投 标 人 名 称 ( 公 章 )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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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姓名
职务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者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资格证或
者其他证书
证书编号
参加本单位
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编号
注:
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
写。
2.投标人应当附本表所列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 CA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签 字 ) :
投 标 人 名 称 ( 公 章 )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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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1. 联 合 投 标 协 议 书 格 式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
同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
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及对文件的
盖章,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
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和盖章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
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
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公章
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的,应附授权委托书(格
式自拟)。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或者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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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
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
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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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日
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
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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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疑函(格式)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采购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tmp/bc1b28ba-56b8-4f1a-8c89-00d7178fc809-html.html115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
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
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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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诉书(格式)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标人: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tmp/bc1b28ba-56b8-4f1a-8c89-00d7178fc809-html.html117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
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
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
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
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tmp/bc1b28ba-56b8-4f1a-8c89-00d7178fc809-html.html ./tmp/bc1b28ba-56b8-4f1a-8c89-00d7178fc809-html.html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