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关于2026年市本级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工程项目采购需求调研公告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6-04
发布于
内蒙古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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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养护维修标准

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2023 12

附件一

I

目录

1 概述 ................................................... 1

2 市政道路常见病害维修工艺流程 ........................... 2

2.1 沥青路面常见病害维修工艺流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2 水泥混凝土路面维修工艺流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2.3 冷补沥青修补工艺流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2.4 道路检查井快速修补工艺流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2.5 道路检查井一般修补工艺流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2.6 道路路缘石、封边石、树圈石病害维修工艺流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2.7 人行道(石材)病害维修工艺流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2.8 人行道(面包砖)病害维修工艺流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2.9 人行道检查井维修工艺流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3 掘路、修复 ............................................ 13

3.1 一般规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3.2 回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3.3 基层修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3. 4 沥青混凝土路面修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3.5 人行道修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

1

1 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建设工作的一些列重要

论述,按照市委、市政府全力建设“五宜城市”的要求,紧紧围绕精

细化管理工作目标,加大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精细化维修和管理力度,

优化路网结构以及提升城市品位

,提升首府市政道路的精细化维修养

护水平,补齐城市精细化建设短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

得感,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域范围内从事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巡查、养护维修作业。

本标准依据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性规范和标准,结合我市地

方特点和条件,遵循安全、先进、适用、环保、经济等原则,制定各

条款。本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有:

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2)《混凝土路面砖》GB 28635-2012

3)《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

4)《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16

5)其他有关规范及标准

2

2 市政道路常见病害维修工艺流程

2.1 沥青路面常见病害维修工艺流程

沥青混凝土路面的病害主要有:裂缝、坑槽、拥包等,各种病害

维修施工流程包括以下内容:

2.1.1 裂缝的维修工艺

1.施工班组到现场查勘后,根据现场交通状况和病害程度确定维

修方案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和警示标志。

2.对裂缝进行清理(采用鼓风机或空气压缩机、高压水枪对裂缝

进行吹洗,当用水清洗时,后续填缝工作在水迹干燥后进行)。

3.当裂缝宽度不大于 10 毫米时,采用灌缝(封缝)材料或热沥

青灌缝,缝内潮湿时采用乳化沥青灌缝。

4.当裂缝宽度大于 10 毫米时,采用细粒式热拌沥青混合料或乳

化沥青混合料填缝。

5.现场清理,待填缝材料冷却后,撤出围挡开放交通,同时做好

过程记录和签字资料。

6.时限要求:自启动整改之日起 1 日内完成修复并开放交通,问

题销号。

2.1.2 坑槽的维修工艺

1.现场勘查,设置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

2.将破损部位进行切割,秉承“圆洞方补”原则,保证与原路面

接缝处密合、平整、美观。将垂直于或平行于路中线的开槽修补轮廓

3

线画出来,开挖坑槽就沿这条画出的轮廓线进行,注意坑槽壁面要垂

直于路表面,且要确保坑槽底部坚实、平整。

3.清理坑槽:清除槽底、槽壁的松动部位及粉尘、杂物。清除的

材料要及时运出到指定地点,不得堆放在路面。

4.将槽底分层夯实平整,并每层洒水湿润。

5.做 25cm 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分层整平夯实。

(基础完好的可

以不做基础)

6.洒布透层油。

7.摊铺沥青混凝土面层,并碾压平整。

8.现场清理,待沥青面层冷却后,撤除围挡开放交通,同时做好

过程记录和签字资料。

9.时限要求:自启动整改之日起 1 日内完成修复并开放交通,问

题销号。

2.1.3 拥包的维修工艺

1.现场勘查,设置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

2.拥包峰谷高差≤15mm 时,采用机械铣刨平整。

3.拥包峰谷高差>15mm 时且面积大于 2 ㎡时采用铣刨机将拥包

全部除去,并低于路表面至少

20mm,清洗干净后喷洒粘层油,并采

用热沥青混料重铺面层,并用压路机压实平整。

4.基础变形形成的拥包,挖除已变形的基层,新做基层后重铺面

层。

5.清理现场废料,待沥青面层冷却后,撤除围挡开放交通,同时

4

做好过程记录和签字资料。

10.时限要求:自启动整改之日起 1 日内完成修复并开放交通,

问题销号。

2.2 水泥混凝土路面维修工艺流程

水泥混凝土路面的病害主要有:沉陷、破碎板、坑洞、板角断裂、

唧泥等,病害维修施工流程包括以下内容:

1.现场勘查,确定维修面积及何种病害,计划材料用量。

2.施工车辆停放至安全位置,车辆周围设置反光锥桶、警示灯等

安全警示设施。

3.施工区域设立围挡,禁止过往车辆及行人进入施工现场。

4.首先确定路面破损部分的边界和深度,按圆洞方补原则,划出

与路中心线平行和垂直的开槽线,并沿此线切割开挖坑洞。

5.通过切割开槽处理,可将坑洞内不坚固、松散的壁面材料进行

凿除移走,清理露出一个坚实、整齐的坑洞壁面和稳定平整的底面。

6.保证路面基层设计厚度及顶面标高,选择级配良好的材料,保

证压实度,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7.按混凝土强度配合比配料搅拌,浇筑前洒水均匀,保证基层湿

润,浇筑混凝土的摊铺、振捣、整平、抹面连续施工,振捣时可用平

板式或插入式振捣器,做好路面排水。

8.在混凝土浇筑完成后自身强度达到 30%对路面进行切缝且深

度为路面厚度的三分之一,以降低路面的断板率。

5

9.对路面养护实施薄膜覆盖,并及时洒水,三天内保证混凝土的

温湿。

10.施工完毕后,现场杂物,材料清理干净。

11.完工后,会同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12.时限要求:自启动整改之日起 3 日内完成修复并开放交通,

问题销号。

2.3 冷补沥青修补工艺流程

1.现场勘查,设置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

2.坑槽清理:确定坑槽开挖位置,将四周铣刨或切缝。待修补的

坑槽内及四周的碎石、废渣清理干净,要见到固体坚固面为止。坑槽

内不得存有泥浆,冰块等杂物。

3.填料摊铺:把足够的冷补材料填进坑槽内,然后摊铺平整,直

到填料高出路面

1.5cm 左右,填满后坑槽中央处应稍高于四周路面并

呈弧形。若路面坑槽深度大于

5cm 时,应分层填补,逐层压实,每

3 一 5cm。

4.压实:铺设均匀后,根据实地环境,修补面积的大小和深度,

选择适当的压实工具和方法进行压实,如采用人力夯、振动平板夯、

压路机压实。修补时,修补区域的四周和边角应保证充分地压实。压

实工具一定要来回压实

3 遍以上,修补完的坑槽表面应光洁、平整、

无轮迹,坑槽四周边角一定要压实,无松散现象。施工过程中,应注

意按照“圆坑方补,斜坑正补,连续坑槽合并修补”的原则开槽,避

6

免由于坑槽边缘不整齐而发生松散,啃边等现象。

5.时限要求:自启动整改之日起 1 日内完成修复并开放交通,问

题销号。

2.4 道路检查井快速修补工艺流程

1.按规定对拟修的井盖设定工作区域并设置施工、限速、绕行等

标志。

2.现场确定井周病害处理范围(宽度与厚度),以井中心为圆心使

用设备将井周病害范围凿成圆环形槽,并将旧井盖拆除。之后将槽底、

槽壁的松散物、废料、杂物清理干净。

3.挂线确定井盖顶部标高,使用井盖高度定位器调整盖顶标高,

并根据标高安装好井盖。

4.高聚物快速结构修补料浇筑前用水充分湿润槽底、槽壁并清除

明水;冬季施工时在浇筑前将基面用温水充分湿润并除去明水。

5.先使用外径与井盖内径匹配的环形气囊,充气后将提升后的井

盖与基座之间的缝隙完全封闭,再利用槽壁作为边模。

6.根据现场浇筑数量,人工拌制速凝混合料。冬季施工采用温水

拌合。水胶比为

16±1%。

7.根据控制线,缓慢、匀速浇筑密实,浇筑时避免空鼓现象。浇

筑结束后将修补料顶部抹平罩面。每次制拌的修补料,从制拌开始至

修补结束,时间不得超过

30min。超时或和易性不满足施工要求的修

补料不得继续使用。

7

8.人工使用清洁工具将维修工作区范围内的杂物、垃圾、污物处

理干净。

9.收面完成后 2h,移除警示标志,人员、设备安全撤出施工现

场并开放交通。

10.完工后,会同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11.时限要求:因采用速凝混泥土工艺,自启动整改之日起 1 日

内完成修复并开放交通,问题销号。

2.5 道路检查井一般修补工艺流程

1.按规定对拟修的井盖设定工作区域并设置施工、限速、绕行等

标志。

2.现场确定井周病害处理范围(宽度与厚度),以井为中心使用设

备将井周病害范围凿成

1.7m*1.7m 正方形槽,并将旧井盖拆除。之后

将槽底、槽壁的松散物、废料、杂物清理干净。

3.安装圆形井圈模板,并将模板外围槽底清理干净,并洒水湿润。

4.浇筑混凝土,缓慢、匀速浇筑密实,浇筑时避免空鼓现象。并

预留出沥青面层厚度。

5.挂线确定井盖顶部标高,井圈底部满圈衬砌并坐砂浆,根据标

高安装好井盖。

6.混凝土达到强度标准后,在混凝土表面均匀喷洒粘层油,包括

槽立面。

7.摊铺沥青混凝土,并碾压平整。

8

8.人工使用清洁工具将维修工作区范围内的杂物、垃圾、污物处

理干净。

9.移除警示标志,人员、设备安全撤出施工现场并开放交通。

10.完工后,会同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11.时限要求:自启动整改之日起 3 日内完成修复并开放交通,

问题销号。

2.6 道路路缘石、封边石、树圈石病害维修工艺流程

道路路缘石、人行道封边石、树圈石基本病害包括:破损、缺失、

倾斜、错位等,病害维修施工流程包括以下内容:

1.现场勘查,确定维修面积及何种病害,计划材料用量。

2.施工车辆停放至安全位置,车辆周围设置反光锥桶、警示灯等

安全警示设施。

3.施工区域设立围挡,禁止过往行人进入施工现场。

4.拆除破损或者需要维修的路缘石、封边石及树圈石。

5.测量放线(根据设计核对道路中心线无误后,放出路面边线,

定出边桩及高程,直线段用两侧未破损的路缘石为基准拉一条直线,

曲线段找出圆心画圆弧放线。

6.刨槽。槽宽较侧石宽 2CM,深度比设计加深 2CM。刨槽结束

后对下基层表面进行清理,使表面干净整洁,并在侧石安装之前对其

进行润湿。

7.铺垫层:安装时先拌制 1:3 水泥砂浆做垫层,铺于侧石底部,

9

快车道侧底部砂浆铺筑厚度为

3CM。安装:按桩橛线及侧石顶面标

高拉线绷紧码砌侧石。每段长度为侧石块的整数倍,侧石要安正,忌

前倾后仰。曲线出处注意侧石外形圆滑,成活侧石顶角线圆滑平顺无

凹进凸出,高低错牙现象。

8.回填:侧石安装完成后两侧可用基层剩余混合料回填夯实,两

侧同时分层回填夯实。侧石外侧根据设计增加水泥混凝土靠背(

C15

混凝土)现场振实以稳固侧石。

9.施工完毕后,现场杂物,材料清理干净。

10.完工后,会同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11.时限要求:自启动整改之日起 1 日内完成修复并开放交通,

问题销号。

2.7 人行道(石材)病害维修工艺流程

人行道石材的病害主要有:拱起、沉陷、错台、缺失、松动、碎

裂等,病害维修施工流程包括以下内容:

1.现场勘查,确定维修面积及何种病害,计划材料用量。

2.施工车辆停放至安全位置,车辆周围设置反光锥桶、警示灯等

安全警示设施。

3.施工区域设立围挡,禁止过往行人进入施工现场。

4.将病害石材板凿除,尽量不要破坏周边石材。(如石材无损坏,

剔凿后背砂石砼后,仍可利用)

5.根据基底强度实际情况,石材板下方下挖 200-500mm。(如原

10

人行道有砼垫层,挖至砼垫层上表面即可)

6.使用打夯机,对基底进行夯实作业。

7.分层回填水稳材料,逐层夯实,每层厚度不易超过 200mm。

8.挂线:标高控制线和方正控制线。

9.对基层做洒水湿润,并清理基层杂物,铺设搅拌均匀的 1:3

干硬性水泥砂浆粘结层。

10.将石材放置在水泥砂浆粘结层上,用皮锤找平,之后将石材

拿起,再用素水泥浆浇浆。

11.铺石材板,用皮锤按标高控制线和方正控制线坐平坐正。

12.铺好石材后检查是否稳固及面层平整度,发现石材有浮动现

象时,立即修整。

13.用干砂浆掺入 1/10 水泥(体积)拌和均匀将板缝灌的饱满,并在

板面洒水使砂灰混合料下沉

,再灌混合料补足。

14.施工完毕后,现场杂物,材料清理干净。

15.养护:养护期一般不小于 1d,在此期间严禁行人、车辆等走

动碰撞。

16.完工后,会同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17.时限要求:自启动整改之日起 1 日内完成修复并开放交通,

问题销号。

2.8 人行道(面包砖)病害维修工艺流程

人行道面包砖基本病害包括坑洞,错台,拱起,沉陷,缺失等,

11

病害维修施工流程包括以下内容:

1.现场勘查,确定维修面积及何种病害,计划材料用量。

2.施工车辆停放至安全位置,车辆周围设置反光锥桶、警示灯等

安全警示设施。

3.施工区域设立围挡,禁止过往行人进入施工现场。

4.机械或人工拆除旧砖,水泥砂浆垫层,基础损坏的一并拆除。

5.整平并夯实槽底。

6.拆除基础的,需做 15cm 水稳碎石基础或 10cmC15 砼基础。

7.按 1:3 水泥砂浆做结合层,按水平线定出砂浆需铺厚度,经试

验确定。拉好十字线铺设砂浆,铺好后刮大杠,拍实,用抹子找平,

其厚度适当高出水平线

2-3mm。

8.面层铺设,铺贴前预先将面包砖除尘,浸湿后阴干后备用。铺

装时随时检查,如发现有空隙,将面包砖掀起用砂浆补实后再进行铺

设。

9.铺设砖块所剩空间不够一砖时,小于 5cm 的空隙,用砂浆填缝,

表面抹灰处理,大于

5cm 的空隙,将砖块按平面尺寸进行切割后铺

设。

10.铺设过程中所有砖缝要保证顺直,缝宽一致,砖面水平。随

铺随查,及时纠正。

11.用干砂浆掺入 1/10 水泥(体积)拌和均匀将板缝灌的饱满,并在

板面洒水使砂灰混合料下沉

,再灌混合料补足。

12.施工完毕后,现场杂物,材料清理干净。

12

13.完工后,会同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14.时限要求:自启动整改之日起 1 日内完成修复并开放交通,

问题销号。

2.9 人行道检查井维修工艺流程

1.按规定对拟修的井盖设定工作区域并设置施工、绕行等标志。

2.现场确定井周病害处理范围(宽度与厚度),将井四周破损面包

砖或石材清除,并将旧井盖拆除,之后将槽底的松散物、废料、杂物

清理干净。

3.洒水湿润基底,挂线确定井盖顶部标高,井圈底部满圈衬砌并

坐砂浆,根据标高安装好井盖。

4.回填混凝土或水泥碎石混合料,四周夯实。

5.按 1:3 比例做水泥砂浆基础。

6.按井圈规格,切割面包砖或石材,然后铺装。

7.用干砂浆掺入 1/10 水泥(体积)拌和均匀并将板缝灌饱满,并在

周围洒水使砂灰混合料下沉

,再灌混合料补足。

8.人工使用清洁工具将维修工作区范围内的杂物、垃圾、污物处

理干净。

9.施工完毕后,现场杂物,材料清理干净。

10.完工后,会同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11.时限要求:自启动整改之日起 1 日内完成修复并开放交通,

问题销号。

13

3 掘路、修复

3.1 一般规定

1. 掘路前应查明地下管线状况,挖槽时不得损坏原有的地下管线。

2. 掘路修复结构强度不应低于原设计结构强度。

3. 掘路的槽底最小宽度宜为所埋设施的外侧宽度加两侧夯实机

具的工作宽度。

4. 当顺向掘路宽度达到原路 1/2 时,应进行专项掘路修复设计,

面层宜为全幅修复。

5. 掘路埋设各种管线的管顶标高应低于路面结构以下 500mm,

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

6. 城镇道路的掘路开挖断面严禁上窄下宽。道路结构修复时应满

足其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

7. 掘路修复应满足:掘路修复所采用的基层、面层结构不应低于

原结构强度;紧急抢修的掘路,当一次修复达不到规定压实度时,应

进行再次修复;掘路修复应快速、坚实和平整,现场应清洁。

8. 掘路修复的技术资料应归入该条道路的技术档案。

9. 城镇道路的管线敷设宜采用非开挖施工技术。

10. 掘路后恢复的各种检查井应采取防沉降措施,井盖宜采取防盗

及防响动措施。

14

3.2 回填

1.严禁使用淤泥、沼泽土、泥炭土、冻土、有机土或含生活垃圾的

土对掘路沟槽进行回填。

2.沟槽回填材料的强度(CBR)值应符合设计要求,材料最大粒径不

应大于

37.5mm。沟槽回填材料强度(CBR)最小值:路床顶面以下

深度在

0~30cm 的,不应小于 8%;路床顶面以下深度大于 30cm

的,不应小于

5%。

3.沟槽回填压实应在土壤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值时进行,分层回

填的虚铺厚度应视压实机具的功能确定,人工夯实虚铺厚度应小

200mm。

4.沟槽分段填土交接处应做成阶梯形,阶梯宽度应大于层厚的两倍。

5.沟槽不得带水回填,回填应密实,且回填路基顶面回弹模量值:

快速路和主干路不应小于

30MPa;次干路和支路不应小于 20MPa。

6.槽底至设施顶部以上 500mm 范围内回填时,应从两侧对称进行,

同时还土的高度差不得大于一层。

7.沟槽回填土的压实度除满足相关规范外,还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

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 1 的相关规定执行。

8.回填土时对沟槽内原有的管线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9.掘路回填遇有特殊情况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a.当掘路土回填不能保证质量时,宜采用砂、天然级配砂砾或水泥

混凝土等快速形成稳定的材料回填;

b.沟槽发生塌方时,宜加大沟槽断面后,再回填;

15

c.槽内设施顶部以上回填厚度小于设计规定时,应对所埋设施进行

加固保护。

10. 直埋线缆沟槽回填时,其线缆上方应有保护层。回填材料可采

用粗砂或混凝土等回填灌注。

3.3 基层修复

1.掘路的基层修复应在开挖断面两侧各加宽 300mm~500mm。

2.掘路修复采用的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

质量验收规范》

CJJ 1 的相关规定。

3.基层的修复质量应符合下表规定。

3. 4 沥青混凝土路面修复

1.面层修复前,应对掘路时影响的破损路面进行清除,修复宽度

每侧应大于基层

200mm 及以上。

2.修复沥青混凝土面层前,应对半刚性基层或刚性基层采取防反

射裂缝措施及防水措施。

16

3.接茬黏层油应涂刷在切割立面,溅洒在路表面的黏层油应清除

干净。

4.接茬宜采用直茬热接方法,应平顺、密实。

5.宜采用振动压路机或振动夯实机具,分层碾压。

6.应急抢修或冬期修补掘路面层,宜采用混凝土预制砌块,或冷

拌沥青混凝土修补平整,在气温适宜后再进行二次修复。

3.5 人行道修复

1. 修复挖掘的人行道沟槽回填的最小宽度应满足夯实机械的最

小工作宽度,且不得小于

600mm;应分层回填夯实,分层的厚度应

小于夯实机械的最大振动夯实厚度。

2. 当不能满足回填最小宽度时,可采用灌注混凝土等方法回填。

3. 沟槽回填应高于原路床,夯实后再整平至原路床标高,恢复面

层。

4. 人行道基础维修质量标准应下表规定。

呼和浩特市路灯安装、亮灯以及维修养

护标准

呼和浩特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2024 1

附件二

I

目录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3 术语及定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4 变压器、箱式变电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4.1

一般规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5 配电装置与控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5.1

低压配电室一般规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5.2

配电柜

(箱、盘)安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5.3

配电柜

( 箱、盘 ) 电器安装. . . . . . . . . . . . . . . . . . . . . 7

5.4

二次回路连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5.5

路灯控制系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6 路灯安装、亮灯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6.1

一般规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6.2

中杆灯和高杆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6.3

单挑灯、双挑灯和庭院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6.4

杆上路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6.5

其它路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

6.6

工程交接验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

7 安全保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

7.1

一般规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

II

7.2

接零和接地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

7.3

接地装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

8 照明设施维修养护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

8.1

照明设施运行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

8.2

照明设施养护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

8.3

照明设施服务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

8.4

照明设施管理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

8.5

城市路灯照明设施养护管理单位每半年应对路灯照明

灯具进行一次抽样照明质量测试,对达不到国家规定亮度或照度

要求的灯具及时更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

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路灯及其附属设施的安装、养护维修内容及其质量

要求、服务时限要求、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域范围内从事市政道路路灯安装、养护维修

作业。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①《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2

②《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

③《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

④《灯具第

1 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1

⑤《灯具第

2-3 部分:特殊要求道路与街道照明灯具》

GB 7000.203

3

3 术语及定义

3.0.1 工作井

在电缆线路的终端、接头等处,为方便电缆敷设和日后维修而设置的

地下工作井,有手孔井和人孔井两种。

3.0.2 接地体(极)

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体(极)。接地体

分为水平接地体和垂直接地体。

3.0.3 接地线

电气设备、塔杆的接地端子与接地体或零线连接用的在正常情况下不

载流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线。

3.0.4 不平衡电流

在三相四线制用电系统中,当三相负荷不均等时,就会发生中性点位

移,在零线上产生电流,称为不平衡电流。

3.0.5 高杆照明

一组灯具安装在高度大于或等于

20m 的灯杆上进行大面积照明的一

种照明方式。

3.0.6 半高杆照明

一组灯具安装在高度为

15m~20m 的灯杆上进行照明的一种照明方

(也称中杆照明)。

3.0.7 杆上路灯

安装在电杆上的路灯。

4

3.0.8 引下线

从架空线路到路灯具的绝缘导线称为引下线。

3.0.9 单挑灯

由一只灯具在灯杆顶部向一侧横向伸长的常规照明,称为单挑灯。灯

杆顶部横向伸长部分,多为弧形,所以也称为单弧灯。

3.0.10 悬挑长度

灯具的光源中心至邻近道路侧缘石的水平距离,即灯具伸出或缩进缘

石的水平距离。

3.0.11 防护等级

按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灯具外壳防止灰尘或固体异物、液态水等进

人壳体内所采取的保护程度。用

IP 表示,I:表示防尘,P:表示防水。

3.0.12 灯具效率

在相同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

光通量之比。

5

4 变压器、箱式变电站

4.1 一般规定

4.1.1 我国道路照明供电主要由公用变压器供电。随着我国道路照明

事业的发展,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对城市道路照明要求的提高,城市

道路照明的供电将由专用变压器供电。为配合城市现代化建设,使用

箱式组合变电站作为城市道路照明供电也是一种趋势。我国城市道路

照明专用变压器负荷容量以

500kVA 及以下较为合适。故本规程适用

于电压为

10kV 及以下,频率为 50Hz,容量为 500kVA 及以下的电力

变压器。按设计进行施工是现场施工的基本要求。当设计部门按技术

经济政策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时,应有设计变更通知。

4.1.2 为确保供电的可靠和安全,变压器的安装场所应该选择无火

灾、爆炸危险的地点,应远离加油站、石油气供应站、有化学腐蚀影

响以及剧烈振动的场所。箱式组合变电站的箱体是由普通钢板制成的

户外型箱体,内部电器组合紧凑,其安装场所是不易积水和通风良好

的地方,避免电器受潮、箱体锈蚀以延长使用寿命。

4.1.3 设备到达现场后应及时检查,以便发现设备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并及时处理,为安装工程顺利进行创造条件。本条规定对外观检查有

无机械损伤,以判断设备在运输过程有无受到冲击而使内部受损伤。

4.1.4 本条对出了进行器身检查时的有关条件。由于道路照明供电变

压器属小容量变压器,可以安排在室内进行器身检查;

4.1.5 本条参照国家现行规范,列出对 500kVA 及以下小容量变压器

进行器身检查的项目。

6

5 配电装置与控制

5.1 低压配电室一般规定

5.1.1 配电室的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及电源侧,并宜设在导电灰尘

少、腐蚀介质少、干燥、无振动、进出线方便的地方。架空出线不应

交叉。导线穿墙时,应采用穿墙绝缘套管。

5.1.2 配电装置室内通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配电柜为单列布置时,柜前通道不应小于 1.5m;

2 当配电柜为双列布置时,柜前通道不应小于 2m;

3 配电柜后通道不宜小于 1m。

4 配电柜左右两侧不宜小于 0.8m。

5.1.3 低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5.1.4 配电室门应向外开启,门锁应牢固可靠。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

时,应采用双向开启门。

5.1.5 高、低压配电装置室宜设不能开启的采光窗。设可开启的窗时,

应有防止雨、雪和小动物进入的措施。窗户下檐距室外地面的高度应

1m 以上。

5.1.6 配电室室内电缆沟深度宜为 600mm,电缆沟盖板宜采用花纹

钢板盖板或钢筋混凝土盖板。电缆沟应有防水、排水措施。

5.1.7 低压配电室内不应通过与配电装置无关的管道。室内有采暖

时,暖气管道上不应有阀门和中间接头,管道与散热器的连接应采用

焊接。

5.1.8 配电室内的电器设备应避免强烈日照。

7

5.1.9 配电室的接地线应编号,各类标识应齐全,遮拦应符合规定。

5.2 配电柜(箱、盘)安装

5.2.1 目前国内配电柜(盘)的安装一般采用基础型钢作底座。基础型

钢与接地干线应可靠焊接,柜、盘用螺栓或焊接固定在基础型钢上。

基础型钢施工前,首先要检查型钢的不直度并予以校正。在施工时电

气人员予以配合,本条提出的要求是可以做到的。对基础位置误差及

不平行度进行限制,以保证柜

(箱、盘)对整个控制室室的相对位置。

5.2.2 强调按设计要求采取防震措施。因为设计部门掌握柜(箱、盘)

的安装地点的震动情况,据此提出不同的防震措施,如常用垫橡皮垫、

防震弹簧等方法。

5.2.3 考虑到配电盘、自动装置盘等需要更换检修,若将柜、盘焊死,

将造成更换检修困难,故提出不宜焊死。

5.2.4 带有端子排的室外配电箱应封闭良好,以防水、防尘、防潮。

5.2.5 装有电器的可开启的柜(箱、盘)门,若无软线与柜(箱、盘)

的框架连接接地,则当电器绝缘损坏漏电时,柜(箱、盘)门上带有

危险的电位,将会危及运行人员的人身安全。裸铜软线要有足够的机

械强度。

5.2.6 根据原水电部(84)电生监字 142 号文的要求,开关柜应具有防

止带负荷拉合刀闸、防止带地线合闸、防止带电挂接地线、防止走错

间隔、防止误拉合开关的

“五防”要求,特强调提出这一条款。

5.3 配电柜 ( 箱、盘 ) 电器安装

5.3.1 电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8

1 电器元件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应完好,且附件齐全,

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密封良好;

2 各电器应能单独拆装更换;

3 发热元件宜安装在散热良好的地方;两个发热元件之间的连线应采

用耐热导线或裸铜线套瓷管;

4 信号灯、光字牌、电铃、故障电钟等信号装置应显示准确,工作可

靠;

5 盘上装有装置性设备或其它有接地要求的电器其外壳应可靠接地;

带有照明的封闭式柜

(箱、盘) 应保证照明设施完好。

5.3.2 端子排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端于排应无损坏,固定牢固,绝缘良好;

2 端子应有序号,并应便于更换且接线方便;离地高度宜太于 350mm

3 强、弱电端子宜分开布置;当有困难时,应有明显标志并设空端予

隔开或加设绝缘隔板;

4 潮湿环境宜采用防潮端于;

5 湿接线端于应与导线截面匹配,不应使用小端子配大截面导线。

5.3.3 二次回路的连接件均应采用铜质制品,绝缘件应采用阻燃材

料。

5.3.4 配电柜 (箱、盘)的正面及背面各电器、端子排等应标朗编号、

名称、用途及操作位置,其标明的字迹应清晰,工整,不宜脱色。

配电柜(箱、盘)内两导体间、导电体与裸露的不带电的导体间允许

最小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应符合表

5-1 的规定。屏顶上小母线不同相

9

或不同极的裸露载流部分之间、裸露载流部分与未经绝缘的金属体之

间电气间隙不得小于

12mm,爬电距离不得小于 20mm。

5-1

额定电压(

V)

电气间隙

爬电距离

额定工作电流

额定工作电流

≤63A

63A

≤63A

63A

U≤60

3.0

5.0

3.0

5.0

60<U≤300

5.0

6.0

6.0

8.0

300<U≤500

8.0

10.0

10.0

12.0

5.4 二次回路连线

5.4.1 为保证导线无损伤,配线时宜使用与导线规格相对应的剥线钳

进行剥线。二次回路应设专用接地螺栓,使接地明显可靠。

5.4.2 为保证导线不松散,多股导线不仅应端部绞紧,还应加终端部

件,最好采取压接式终端部件。在一定的条件下,多股导线端部搪锡

易发生电解反应而锈蚀,一般不主张采取搪锡处理。

5.5 路灯控制系统

5.5.1 目前,我国道路照明控制方式一般为无线控制方式。从路灯控

制发展趋势看,目前应用于路灯控制的电子产品较多,但功能基本相

同。应选择结构合理,时钟精度高,性能可靠,操作简单,抗干扰能

力强的产品。

5.5.2 光控开关是根据环境光照度值作为(开关路灯的)判断条件。环

境光照度的改变往往会造成光控开关误动作,因此选择一个避免受环

境光干扰的位置显得尤为重要,用户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5.5.3 系统误报率=误报次数/报警次数式中误报次数包括有故障没

10

有报警、错报警和无故障也报警的次数。

6 路灯安装、亮灯标准

6.1 一般规定

6.1.1 同一街道、公路、广场、桥梁的路灯安装高度(从光源到地面)、

仰角、装灯方向宜保持一致。

6-1 路灯安装高度、仰角、装灯方向宜保持一致

6.1.2 灯杆位置应合理选择,灯杆不得设在易被车辆碰撞地点、且与

供电线路等空中障碍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供电有关规定。

6.1.3 基础坑开挖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

C20,基础内电缆护管从基础中心穿出并应超出基础平面 30~

50mm。浇制钢筋混凝土基础前必须排除坑内积水。

6.1.4 灯具安装纵向中心线和灯臂纵向中心线应一致,灯具横向水平

线应与地面平行,紧固后目测应无歪斜。

6.1.5 常规照明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 90%,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配件应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灯罩破裂等现象。

灯具的防护等级、密封性能必须在

IP55 以上;

11

2 电压不低于 200V 的铜芯绝缘线,最小允许线芯截面不应小于

1.5mm2,功率 400W 及以上的最小允许线芯截面不宜小于 2.5mm2。

6.1.6 在灯臂、灯盘、灯杆内穿线不得有接头,穿线孔口或管口应光

滑、无毛刺,并应采用绝缘套管或包带包扎,包扎长度不得小于

200mm。

6.1.7 每盏灯的相线宜装设熔断器,熔断器应固定牢靠,接线端子上

线头弯曲方向应为顺时针方向并用垫圈压紧,熔断器上端应接电源进

线,下端应接电源出线。

6.1.8 高压汞灯、高压钠灯等气体放电灯的灯泡、镇流器、触发器等

应配套使用,严禁混用。镇流器、电容器的接线端子不得超过两个线

头,线头弯曲方向,应按顺时针方向并压在两垫片之间,接线端子瓷

头不得破裂,外壳应无渗水和锈蚀现象,当钠灯镇流器采用多股导线

接线时,多股导线不能散股。

6.1.9 路灯安装使用的灯杆、灯臂、抱箍、螺栓、压板等金属构件应

进行热镀锌处理,防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及其他有

关覆盖层维氏和努氏显微硬度试验》

(GB/T 9790) 、《热喷涂金属

件表面预处理通则》

(GB/T 11373)现行行业标准《钢铁热浸铝工艺及

质量检验》

(ZBJ 36011) 的有关规定。

6.1.10 灯杆、灯臂等热镀锌后应进行油漆涂层处理,其外观、附着力、

耐湿热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灯具油漆涂层》

(QB 1551 ——92)。

的有关规定;进行喷塑处理后覆盖层应无鼓包、针孔、粗糙、裂纹或

漏喷区缺陷,覆盖层与基体应有牢固的结合强度。

12

6.1.11 各种螺母紧固。须加垫片和弹簧垫。紧固后螺丝露出螺母不得

少于两个螺距。

6.2 中杆灯和高杆灯

6.2.1 中杆灯和高杆灯的灯杆、灯盘、配线、升降电动机构等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高杆照明设施技术条件》

(CJ/T 457-2014)的规定。

6.2.2 中杆灯和高杆灯宜采用三相供电,且三相负荷应均匀分配 ,

每一回路必须装设保护装置。

6.2.3 基础顶面标高应提供标桩。

6.2.4 基础坑的开挖深度和大小应符合设计规定。基础坑深度的允许

偏差应为

+100mm、-50mm。当土质原因等造成基础坑探与设计坑深

偏差

+100mm 以上时,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 偏差在:+100~+300mm 时,应采用铺石灌浆处理;

2 偏差超过规定值的+300mm 以上时,超过部分可采用填土或石料夯

实处理,分层夯实厚度不宜大于

100mm,夯实后的密实度不应低于

原状土,然后再采用铺石灌浆处理。

6.2.5 地脚螺栓埋入混凝土的长度应大于其直径的 20 倍,并应与主

筋焊接牢固,地脚螺栓应去除铁锈,螺纹部分应加以保护,基础法兰

螺栓中心分布直径应与灯杆底座法兰孔中心分布直径一致,偏差应小

±1mm ,螺栓应采用双螺母和弹簧垫。

6.2.6 浇筑混凝土的模板宜采用钢模板,其表面应平整且接缝严密,

支模时应符合基础设计尺寸的规定,混凝土浇筑前,模扳表面应涂脱

模剂。

13

6.2.7 浇筑基础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的有关规定。

6.2.8 基坑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适于夯实的土质,每回填 300mm 厚度应夯实一次,夯实程度应

达到原状土密实度的

80%及以上;

2 对不宜夯实的水饱和粘性土,应分层填实,其回填土的密实度应达

到原状土的

80%及以上。

6.3 单挑灯、双挑灯和庭院灯

6.3.1 单挑灯、双挑灯的安装高度宜为 6m~12m。

6-2 单挑灯和双挑灯示意图

6.3.2 路灯钢杆应进行热镀锌处理,镀锌层厚度不应小于 65μm,表

面涂漆、喷塑处理应在钢杆热镀锌后进行,因校直等因寡作修改的部

位不得超过

2 处,且修整面积不得超过杆身表面积的 5%。

6.3.3 路灯钢杆必须焊接良好,长度 8m 及以下的锥形杆应无横向焊

缝,纵向焊缝应匀称、无虚焊。在水平放置且无负荷的条件下,杆身

14

直线度误差应小于

3%。

6.3.4 路灯钢杆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法兰式钢杆,其长度允许偏差宜为杆长的土 0.5%;

2 杆身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宜为±0.5%;

3 接线手孔尺寸允许偏差宜为±5mm;

4 一次成形悬臂灯杆仰角允许偏差宜为±1°。

6.3.5 直线路段安装单、双挑灯时,在无障碍等特殊情况下,灯间距

与设计间距的偏差应小于

2%。

6.3.6 灯杆垂直偏差应小于半个杆梢,直线路段单、双挑灯排列成一

直线时,灯杆横向位置偏移应小于半个杆根。

6.3.7 钢灯杆吊装时应采取防止钢缆擦伤灯杆表面油漆或喷塑防腐

装饰层的措施。

6.3.8 钢灯杆安装时接线手孔朝向应一致,宜朝向人行道或慢车道

侧。

6.3.9 灯臂应固定牢靠,与道路纵向垂直偏差不应大于 3°。

6.3.10 整个灯杆投影面上承受 35m/s 及以下的风速时,目测灯杆不

应弯曲、结构构件不应转动。

6.3.11 庭院灯具铸件表面不得有影响结构性能与外观的裂纹、砂眼、

疏松气孔和夹杂物等缺陷。

6.3.12 铝制或玻璃钢灯座放置的方向应一致,可开启式门孔的铰链应

完好,开关应灵活可靠,开启方向宜朝向慢车道或人行道侧。

6.3.13 采用预制或砖砌灯座应牢固不漏水,一条道路上的灯座尺寸、

15

表面粉刷、装饰材料应一致。

6.3.14 灯杆根部应做混凝土结面,且不积水,浇制前应将杆根周围夯

实,混凝土厚度不应小于

100mm。

6.4 杆上路灯

6.4.1 杆上安装路灯,悬挑 lm 及以下的小灯臂安装高度宜为 4~5m;

悬挑

1m 以上的灯架,安装高度应大于 6m;设路灯专杆的,安装高

度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6-3 架空线路悬臂灯的安装

6.4.2 杆上路灯灯臂的抱箍应紧固,不得松动,装灯方向与道路纵向

应成

90°,误差不得大于 3°。

16

6.4.3 引下线宜使用铜绝缘线和引下线支架,且松紧一致。引下线直

接搭接在主线路上时应在主线上背扣后缠绕

7 圈以上。当主导线为铝

线时应缠上铝包带并使用铜铝过渡连接引下线。

6.4.4 熔断器宜安装在引下线离灯臂瓷瓶 l00mm 处,带电部分与灯

架、灯杆的距,离不应少于

50mm。非固定式保险台在不受拉力情况

下,应安装在离灯架瓷瓶

60mm 处。

6.4.5 引下线应对称搭接在电杆两侧,搭接处离电杆中心宜为 300 ~

400mm,引下线接头不得超过一个,不同规格的导线不得对接。

6.4.6 引下线严禁从高压线间穿过。

6.4.7 在灯臂或架空线横担上安装镇流器应有衬垫压板;固定螺栓不

得少于

2 只,直径应小于 5mm。

6.5 其它路灯

6.5.1 安装墙灯,其高度宜为 3~4m。

6.5.2 安装墙灯时,路灯架空线与第一支持物距离不得大于 25m,支

持物之间相隔距离不得大于

6m ,特殊情况应按设计要求安装。

6.5.3 吊灯安装高度不宜小于 6m,吊灯吊线采用 16~25mm2 的镀锌

钢绞线或

φ4 镀锌铁丝合股使用,其抗拉强度不应小于吊灯 ( 包括各

种配件、引下线铁板、瓷瓶等

)重量的 10 倍,吊线两端应安装接线瓷

瓶。

6.5.4 吊线松紧应合适,两端高度宜一致,当电杆的强度或刚度不足

以承受吊线拉力时,应设拉线增强。

6.5.5 吊灯的电源引下线不得受力,其保险装置安装应符合本规程第

17

4.4.5 条的规定。

6.5.6 吊灯引下线如遇树枝等障碍物时,可沿吊线敷设支持物,支持

物之间间距不宜大于

1.5m。

6.6 工程交接验收

6.6.1 路灯安装工程交接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 路灯安装试运行前,应检查灯秆、灯具、光源、镇流器、触发器、

熔断器等电器的型号、规格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灯杆杆位合理;

3 灯臂安装应与道路中心线垂直,固定牢靠。在杆上安装时,灯臂安

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引下线松紧一致;

4 灯具纵向中心线和灯臂中心线应一致,灯具横向中心线和地面应平

行,投光灯具投射角度应调整适当;

5 灯杆、灯臂的热镀锌和油漆层不应有损坏;

6 基础尺寸、标高与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7 金属灯杆、灯座均应接地 ( 接零 ) 保护,接地线端子固定牢固

6.6.2 路灯安装工程交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1 工程竣工资料;

2 设计变更文件;

3 灯杆、灯具、光源、镇流器等生产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

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4 试验记录。

18

7 安全保护

7.1 一般规定

7.1.1 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应有防直接触摸保护装置,当设屏护时可

采用绝缘措施。

7.1.2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零或接地:

1 变压器、配电柜(箱、盘)等的金属底座或外壳;

2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及靠近带电部位的金属遮拦和金属门;

3 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套、接线盒和保护管;

4 配电和路灯的金属杆塔;

5 其它因绝缘破坏可能使其带电的外露导体。

7.1.3 不得利用蛇皮管、裸铝导线以及电缆金属护套层做接地线。接

地线不得兼做他用。

7.2 接零和接地保

7.2.1 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路灯低压网中,金属灯杆、配电箱等电气

设备的外壳宜采用低压接零保护。

7.2.2 在保护接零系统中,用熔断器作保护装置时,单相短路电流不

应小于熔断片额定熔断电流的

4 倍;用自动开关作保护装置时,单相

短路电流不应小于自动开关瞬时或延时动作电流的

1.5 倍。

7.2.3 采用接零保护时,单相开关应装在相线上,保护零线上严禁装

设开关或熔断器。

7.2.4 保护零线和相线的材质应相同,当相线的截面在 35mm2 及以

下时,保护零线的最小截面应为

16mm2;当相线的截面在 35 mm2 以

19

时,保扩零线的最小截面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的

50%。

7.2.5 保护接零时,在线路分支、首端及末端应安装重复接地装置,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

7.2.6 在用电设备较少且分散、采用接零保护确有困难且土壤电阻率

较低时,可采用低压接地保护。

7.2.7 在灯杆、配电箱等金属电力设备采用接地保护时,其接地电阻

不应大于

4Ω。

7.3 接地装置

7.3.1 接地装置可利用下列接地体接地:

1 建筑物的金属结构(梁、柱)及设计规定的混凝土结构内部的钢筋;

2 配电装置的金属外壳;

3 保护配电线路的金属管。

7.3.2 接地体埋探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埋深不宜小于

0.6m。

7.3.3 垂直接地体的间距不宜小于其长度的 2 倍;水平接地体的间距

在设计无规定时不宜小于

5m。

7.3.4 明敷接地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敷设位置不应妨碍设备的拆卸和检修;

2 接地线宜水平或垂直敷设,结构平行敷设直线段上不应起伏或弯

曲;

3 支架的距离:水平直线部分宜为 0.5~1.5m,垂直部分宜为 1.5~

3.0m,转弯部分宜为 0.3~0.5m;

20

4 沿建筑物墙壁水平敷设时,距地面宜为 0.25~0.3m,与墙壁间的距

离宜为

0.1~0.5m;

5 跨越建筑物伸缩缝、沉降缝时,应将接地线弯成弧状。

7.3.5 接地装置的导体截面应符合热稳定和机械强度要求;当使用圆

钢时,直径不得小子

10mm,扁钢不得小子 4×25mm,角钢厚度不得

小于

4mm。

7.3.6 接地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应牢固并应进行防腐处理,接

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采用镀锌螺栓连接,对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

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

7.3.7 接地体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扁钢为其宽度的 2 倍;

2 圆钢为其直径的 6 倍;

3 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 6 倍;

4 扁钢与角钢连接时,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

21

8 照明设施维修养护标准

8.1 照明设施运行标准

8.1.1 城市路灯照明设施应保持完好,功能配套,路通灯亮,无损坏、

无断亮。快速路、主干道路和重点区域亮灯率达

98%以上;次干道、

支路、居住区道路亮灯率达到

96%以上;城市路灯照明设施完好率应

达到

95%以上。

8.1.2 城市路灯照明质量良好,机动车通行道路路灯照明亮度或照

度、均匀度达到

90%以上,人行道照明亮度或照度达到 85%以上,道

路交会区照明亮度或照度达到

85%以上。

8.1.3 城市路灯照明节能产品应用率达到 90%以上,年节电率不低于

3%。

8.1.4 城市路灯照明智能化集中控制系统覆盖率达到 80%以上。

8.2 照明设施养护标准

8.2.1 灯杆(包括金属灯杆和钢筋混凝土灯杆)保持无倾斜、弯曲,

安埋稳固、连接可靠,部件齐全,外观整洁,接地可靠有效。无锈蚀,

油漆无脱落,无明显伤痕,定期进行油饰。

8.2.2 缆绝缘良好,接地可靠,连接牢固,无漏电,无接头过热现象,

定期进行绝缘测试。

8.2.3 配电箱保持平整稳固,箱体内外清洁,无异物,标志明显、齐

全,出入箱导线连接良好,箱内电器工作正常,电器导线排列整齐、

连接可靠,箱体无破损,箱门锁闭灵活有效,箱体接地可靠。

22

8.2.4 配电室和控制柜保持外墙坚固,门窗安装牢靠,无漏雨进水,

室内通风良好,地面平整干燥,室内外整洁,防火、防盗、防小动物

装臵及照明设施齐全。

8.2.5 坚持巡查、保养、维修相结合,对路灯照明设施进行分级养护

管理,保证良好运行。每周对快速路、主干道路和重点地区,每半月

对其它道路和区域的路灯照明设施全覆盖巡查一遍,做好巡查、保养、

维护记录。

8.2.6 有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应对重点区域及周边道路路灯照明设

施(线路、灯杆、灯具等)进行巡查检修。

8.2.7 遇有异常天气、灾害时,应加强对重点区域、危险路段、路灯

照明设施重要部位的巡查检修。

8.2.8 城市路灯照明设施应保持干净整洁,无乱贴、乱涂、乱挂、乱

画,无小广告、无明显褪色,符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标准和要求。

8.2.9 利用路灯照明设施设置广告,布置节日气氛,需经行政主管部

门批准,不能影响路灯照明设施正常运行和养护维修,并与城市路灯

照明设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保持完好、整洁、美观,期满自行拆除。

23

8.3 照明设施服务标准

8.3.1 城市路灯照明设施养护管理单位应公布养护管理单位名称和

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8.3.2 城市路灯照明设施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故障报修应急措施,

按照服务承诺和工作流程及时解决群众投诉问题,服务承诺兑现率达

100%。

8.3.3 城市路灯照明发生故障或者接到群众投诉、媒体曝光后应立即

进行现场核实,并及时组织维护和抢修。

8.3.4 自发现光源损坏或接到报修后 24 小时内,完成对损坏设施的

更换维修。

8.3.5 城市路灯照明设施的架空线故障应在 48 小时内处理完毕,电

缆故障应进行不间断抢修直至故障排除。

8.3.6 按照规定时间启闭路灯照明设施,根据季节和天气变化及时进

行调整;极端天气条件下,应及时开启照明设施。

8.4 照明设施管理标准

8.4.1 城市路灯照明设施养护管理单位对城市路灯照明设施应分类、

分区编号,建立档案,落实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管理制度。

8.4.2 城市路灯照明设施养护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作业、动态巡

查、检查考评、保养维护、应急抢修等责任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标准化作业,强化优质服务,保证路灯照明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8.4.3 城市路灯照明设施养护管理单位应建立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定

期对城市路灯照明服务质量进行分析,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24

8.5 城市路灯照明设施养护管理单位每半年应对路灯照明灯具进

行一次抽样照明质量测试,对达不到国家规定亮度或照度要求的

灯具及时更换。

呼和浩特市桥梁及隧道养护、维修标准

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2024 1

附件三

目录

1. 概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3. 桥梁养护维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3.1. 上部结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3.1.1. 桥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3.1.2. 钢筋混凝土梁、预制混凝土梁. . . . . . . . . . . . . . . . . . . 8

3.1.3. 钢结构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3.1.4. 钢混组合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3.1.5. 斜拉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3.2. 下部结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

3.2.1. 支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

3.2.2. 墩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

3.2.3. 基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

3.2.4. 附属结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

3.2.4.1. 伸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

3.2.4.2. 排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

3.2.4.3. 人行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

3.2.4.4. 栏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

3.2.4.5. 防撞护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

3.2.4.6. 挡土墙、护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

3.2.4.7. 声屏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

3.2.4.8. 标志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

3.2.4.9. 其他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

4. 隧道养护和维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8

4.1. 隧道土建结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8

4.1.1. 隧道主体结构养护维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8

4.1.2. 隧道路面养护维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9

4.1.3. 附属设施养护维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0

4.2. 消防系统设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

4.2.1. 管道阀门养护维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

4.2.2. 消火栓养护维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3

4

1. 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建设工作的一些列重要

论述,按照市委、市政府全力建设“五宜城市”的要求,紧紧围绕

精细化管理工作目标,加大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精细化维修和管理

力度,优化路网结构以及提升城市品位

,提升首府市政道路的精细化

维修养护水平,补齐城市精细化建设短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

福感和获得感,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所涉及的市政桥梁、隧道、人行通道养护、维修是指以

保持、完善和恢复市政桥梁、隧道、人行通道正常使用功能而进行

的检查、修复等施工作业。

本标准规定了市政桥梁、隧道、人行通道的养护、维修工作内

容及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域内市政桥梁、隧道、人行通道养护、

维修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建设标准依据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规范和标准,结合我

市地方特点和条件,遵循安全、先进、适用、环保、经济、美观等

原则,制定各条款。本建设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有:

1.《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

2.《城市桥梁桥面防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39-2010)

3.《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4.《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

5

5.《 公 路 工 程 混 凝 土 结 构 防 腐 蚀 技 术 规 范 》

JTG/TB07-01-2006)

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D81-2017)

7.《 城 镇 桥 梁 钢 结 构 防 腐 蚀 涂 装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

CJJ/T235-2015)

8.《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D81-2017)

9.《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

10.《公路隧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15);

11.《 公 路 工 程 混 凝 土 结 构 防 腐 蚀 技 术 规 范 》

JTG/TB07-01-2006);

12.《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3.《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1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3. 桥梁养护维修

3.1. 上部结构

3.1.1. 桥面

1. 桥面的养护,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

范》

CJJ36 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随意増加桥面铺装厚度和静荷载,严禁覆盖伸缩装

置。

2)桥面更新后的横坡和纵坡,应满足排水要求。

6

3)架设在桥上的管线安全保护设施应完整、有效;线杆应安

全、牢固;井盖应完好、平顺。

4)桥面上人行道铺装、盲道和缘石应完好、平整。当有缺损

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5)桥面作业时不得破坏原有完好的防水层和铺装层。

2. 水泥混凝土桥面的病害处理和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铺装层较严重的大面积表面脱落、麻面,可凿除后重新铺

装混凝土面层。在桥梁承载能力允许的条件下,也可在病害处理后

加铺沥青混凝土层,但其改造方案应经专项设计。当改造方案改变

了原桥面设计标高后,其伸缩装置和保护带的标高,应作出相应调

整。

2)对宽度大于 3mm 的桥面裂缝,应检查其发生原因,在确

定无结构破坏和延续发展的条件下,可进行灌缝处理。

3)铺装层的局部损坏: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桥面松散、坑洞

面积不应大于

0.01m2 深度不应大于 20mm;Ⅱ、Ⅲ类养护的城市桥

梁不应大于

0.02m2,深度不应大于 20mm;Ⅳ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不

应大于

0.03m2,深度不应大于 30mm;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不应大于

0.04m2,深度不应大于 30mm。当铺装层的损坏超过规定时,应进

行补修。

3. 水泥混凝土桥面的修补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确定修补范围,画线并切割成顺桥方向的矩形,不得扰

动完好部分。切割深度应小于混凝土铺装厚度,但应满足桥面维修

7

最小厚度,不得损坏防水层。

2)修补结合面应清洁、无杂物、无松散,新旧混凝土结合面

应连接牢固。新修补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混凝土强度等级。

3)桥面维修,可采用半幅作业、半幅通行的方法迸行施工。

4. 沥青混凝土桥面的养护、病害处理和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沥青混凝土桥面的养护、病害处理和修补应按现行行业标

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36 要求进行。沥青混凝土修补碾

压作业时,应釆取静压或水平振荡碾压方式。

2)桥面结构长期含水浸泡造成的脱落、拥包,应采取有效的

排水措施,修补面干燥后,再进行面层修补。

3)修补沥青混凝土前,应检查桥面防水层,如有病害应先处

置。

4)沥青混凝土修补时的新旧立面接缝处(包括沥青层与防撞

墙或伸缩缝保护带混凝土立面接缝处)发生病害后及时由专业人员

提出维修方案。

5. 桥面防水层的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损坏的防水层,应及时进行修补。防水层维修应按国家现

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

2)修补后的防水层,其防水性能、整体强度、与下层粘结强

度和耐久性等指标,应满足原设计要求。

6. 防水混凝土结构层的维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防水混凝土表面脱落或粉化轻微而整体强度未受影响,

8

且防水混凝土层与下层连接牢固时,应彻底清除脱落的表面和粉化

物。

2)当防水混凝土受到侵蚀,表面严重粉化且强度降低,或防

水混凝土层与下层已脱离连接时,应完全清除该层结构重新进行绕

筑。

3)清理表面脱落层时,应清理至具有强度的表面完全露出。

4)清除损坏结构层时,应切割成规整的边界,清除应彻底,

同时避免扰动其他完好部分。

5)钢筋网结构的防水混凝土层,在清除作业时,原钢筋应预

留足够的搭接长度。清除作业结束后,应重新绑扎钢筋网。

6)浇筑新混凝土前,作业面应清洁、粗糙、无杂物。新旧水

泥混凝土的结合面处,应采用界面胶作为新旧混凝土间的连接剂,

其连接抗拉强度应大于

2.5MPa。

7)选用的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应高于 P6,且不得低于原设

计指标要求。在使用除雪剂的地区和酸雨多发地区,防水混凝土的

耐腐蚀系数不应小于

0.8。严禁使用普通配比混凝土替代防水混凝

土。

8)可在修补面积范围内的桥面板上适当植筋。

9)使用快凝混凝土修复材料时,其强度等级不得低于原结构

层设计强度等级。

3.1.2. 钢筋混凝土梁、预制混凝土梁

1. 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梁应每年进行一次裂缝观察。

9

结构裂缝应重点检査受拉、受剪区域,表面温度裂缝应重点检査构

件的较大面。

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梁裂缝应根据裂缝类型和构件抗

裂等级分別采用不同的方法处理。恒载裂缝宽度超过最大限值时,

应查明原因,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处理。

3.1- 1 恒载裂缝宽度最大限值

结构类型

裂缝部位及所处侵蚀环境

允许最大裂缝宽度(

mm)

钢筋混凝

土构件

A 类

0. 20

B 类

0. 20

C 类

0. 15

D 类

0. 15

预应混凝土构

非结构裂缝

0. 10

结构裂缝

不允许或按设计规定

混凝土拱

拱圈横向

0.30 (裂缝高小于截间高一半)

拱圈竖向(纵缝)

0.50 (裂缝长小于跨径 1/8)

拱波与拱肋结合处

0. 20

墩台

墩台帽

0. 30

墩台身

A 类

0.40 (不允许贯通墩台身截面一半)

B 类

有筋

0. 25

无筋

0.35 (不允许贯通墩台身截面一半)

C、D 类

有筋

0. 20

无筋

0.30 (不允许贯通墩台身截面一半)

注:所处侵蚀坏境按表

2.1-2 侵蚀环境分类表规定选取。

1)对非结构裂缝应观察其发展状态,在不影响结构安全的前

提下,可封闭处理。

2)对结构裂缝,应根据抗裂等级的不同,分别采取下列措施:

10

 当裂缝宽度大于允许最大裂缝宽度时,应査明开裂原因,进

行裂缝危害评估,确定处理措施。

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受压区,一旦发现裂缝,应立即封闭交通,

严禁车辆和行人在桥上、桥下通行,并应进行结构可靠性评估,判

别裂缝的危害程度,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受拉区,出现结构性裂缝,应进行裂缝危

害评估,确定处理措施。

2. 当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发生混凝土剥落、露筋等

现象时,应及时清除钢筋锈迹,凿去表面松动的混凝土后进行修补。

对损坏面积较大的结构,凿除混凝土后不得明显降低结构的承载力,

并宜分批修补。

3. 当预应力混凝土构件锚固端的封端混凝土出现裂缝、剥落、

渗漏、穿孔、预应力锚具暴露时,应及时对预应力锚具刷防锈漆,

重做封端混凝土。

4. 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梁构件出现明显的损伤或产生

明显的变形、移位,应根据特殊检测评估做设计,进行修复或加固。

5. 当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桥梁的主梁挠度超过规定允许

值时,应进行结构评估,并应提出加固措施。

6. 不得擅自在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上钻孔及架设其

他构件。

7. 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桥梁外刷涂料不得覆盖检查观测

点,不得影响养护维修;涂刷材料不得影响构件耐久性。

11

3.1.3. 钢结构梁

1. 运营中根据钢结构形式,应对各部分连接节点及杆件、铆钉、

销栓、焊缝进行检查、养护。承载能力或刚度低于限值等结构不良

的钢结构,应维修或加固。

2. 钢结构外观应清洁,冬季应及时清除冰雪。桥面积水应查明

原因,及时处置。泄水孔应保持畅通,增设泄水孔其直径不应小于

50mm,钻孔前应对杆件强度进行验算。桥面铺装应无坑洼积水现

象,渗漏部位应及时修补完好。

3. 钢结构应每年保养一次。节点上的铆钉和螺栓松动或损坏脱

落、焊缝开裂,应釆用油漆标记并作记录。在同一个节点,缺少、

损坏、松动和歪斜的铆钉超过

10%时,应进行调换。当焊接节点有

脱缝,焊缝处有裂纹时,应及时修补。对有裂纹及表面脱落的构件,

应作出明显的标记,注明日期,并观察其发展状况,必要时应补焊

或更换。

4. 钢箱梁应定期检查内部空间积水情况,当有积水时应查清原

因,并及时维修。

3.1- 2 钢梁杆件伤损容许限度

序号

伤损类别

容许限度

1

竖向弯曲

弯曲矢度小于跨度的

1/1000

2

板梁、纵梁

横向弯曲

弯曲矢度小于自由长度的

1/5000, 并在任

何悄况下不超过

20mm

3

上盖板局部垂直

f<a 或 a<B/4

d----钢板或钢板束的厚度

B----由腹板至盖板边缘的宽度

12

、横梁及工字梁

1

盖板上脊洞孔 腹板上有洞孔

工字梁的洞孔直径小于

50mm, 板梁小于

80mm,边缘完好

5

腹板受拉部位有弯曲

凸出部分直径小于断面高度的

0.2 倍或深

度不大于腹板厚度

6

腹板作受汛部位

凸出部分直径小于断面高度的

0.1 倍或深度

不大于腹板厚度

7

桁梁

主梁压力杆件弯曲

弯曲矢度小于杆件自由长度的

1/1000

8

主梁拉力杆件弯曲

弯曲矢度小于杆件自由长度的

1/500

9

主梁腹杆或连接杆件弯曲

弯曲矢度小于杆件自由长度的

1/300

10

洞孔

洞孔直径小于杆件宽度的

0. 15 倍 并不得

大于

30mm

5. 当钢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维修:

1)腹杆铆接接头处裂缝长度超过 50mm;

2)下承式横梁与纵梁连接处下端裂缝长度超过 50mm;

3)受拉翼缘焊接一端裂缝长度超过 20mm;

4)主梁、纵横梁受拉翼缘边裂缝长度超过 5mm;焊缝处裂

缝长度超过

l0mm;

5)纵梁上翼缘角钢裂缝;

6)主桁节点和板拼接接头铆栓失效率大于 10%;

7)主桁构件、板梁结合铆钉松动连续 5 个及以上;

8)纵横梁连接铆钉松动;

13

9)纵梁受压翼缘、上承板梁主梁上翼缘板件断面削弱大于

20%;

10)箱梁焊缝开裂长度超过 20mm。

6. 在有活载情况下更换铆钉时,应拆除一个铆钉,同时上紧一

个螺栓,必要时可使用不超过

30%的冲钉。严禁使用锛斧和大锤铲

除钉头。对结构承载力至关重要的构件在更换铆钉时,应禁止车辆

通行。

7. 高强度螺栓的更换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强度螺栓的施工预拉力应符合设计要求,欠拧值或超拧

值均不应超过规定值的

10%。

3.1- 3 高强度螺栓性能等级表

高强度螺栓性能等级

螺栓公称直径(

mm)

M16

M20

M22

_M24

M27

M30

8. 8S

80

125

150

175

230

280

10. 9S

100

155

190

225

290

355

2)高强度螺栓的初拧值应根据试验确定,宜取终拧值的

50%。终拧方法可釆用扭矩法或转角法。

3)大型节点,同时更换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节点螺栓总数的

10%,对螺栓少的节点应逐个更换。在一个连接处(或节点)少量

更换的螺栓螺母及热圈的材质、规格、强度等级应与原桥上使用的

相同,不得混用。

4)高强度螺栓拧紧后,节点板四周的缝隙应采用腻缝封闭。

高强度螺栓、螺母及垫圈的外露部分均应进行涂装防锈。

14

8. 对拴接梁、全焊梁,若在焊缝及附近钢材上发现裂缝,应根

据裂缝的位置、性质、大小及数量,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进行焊接

补强或加固。当构件的变形影响其承载能力或正常使用时,应釆取

抽换杆件或换梁等措施。

9. 当采用电焊连接主梁时,应停止运营,并应检查其安全性。

10. 钢桥涂装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结构、钢梁和钢栏杆等应进行保护涂装,涂装应与景观

适应,美化涂装应保护钢结构不生锈。

2)当运营中钢梁保护涂装起泡、裂纹或脱落的面积达到 10%

以上时,应进行整孔、整桥重新涂装。

3)局部涂装或整孔、整桥重新涂装用涂料,应与原桥用涂料

一致。更换新品种涂装,应将旧涂层清除干净,新旧涂料化学性能

应一致。

4)当涂膜维护涂装时,应对局部风化部位按要求进行清理,

按原涂装体系逐层进行涂装,

新旧涂层间应有

50mm~80mm 过渡带,

局部修理时干膜总厚度不应小于原涂装干膜的厚度。涂装后应检测

漆膜厚度,漆膜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重新喷涂。

5)钢表面清理不得在雨、雪、凝露和相对湿度大于 80%及

风沙天气进行。环氧类漆不得在环境温度

10°C 以下施工,无机富

锌防锈底漆、聚氨酯漆和氟碳面漆不得在环境温度

5°C 以下施工。

涂装后

4h 内应釆取措施保护,不得遭受雨淋。

6)油漆涂层不得有脱落、咬底、漏涂、起泡等缺陷;热喷涂

15

锌、铝金属涂层,应致密,均匀一致。

3.1.4. 钢混组合梁

1. 钢-混凝土组合梁桥面板不得有纵向劈裂裂缝。应每季度检查

一次,检查纵向裂缝的宽度、长度、位置、密度及发展程度等,难

以辨明时应拆除部分铺装层进行观测。当产生纵向劈裂裂缝时,应

采取加固措施。

2. 桥面横向裂缝可每季度检查一次。在连续组合梁支座及其附

近的桥面板,不应有裂缝和渗漏水,应加强对其结合部位的保养维

修。裂缝和渗漏水部位,应重做防水和封闭裂缝。纵向钢筋失效引

起的裂缝,应采取纵向受力加固措施。预应力混凝土桥面板预应力

失效产生裂缝,应立即修复加固。

3. 桥面板受压区混凝土压裂、压碎、磨损,应及时加固修复。

4. 钢-混凝土组合梁,应每季度检查一次梁端区域。组合梁结合

面不得有相对滑移和开裂。当梁端相对滑移时,应及时修复。

5. 钢梁与混凝土桥面板之间的剪力连接件应完好无损,不得有

纵向滑移及掀起。压型钢板组合桥面板支撑处及板肋不得变形,板

肋与连接件附近的混凝土不得有疲劳裂缝。

6. 应每年检查一次结构变位,不得有超过规定的变形。

3.1.5. 斜拉桥

1. 拉索各部位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拉索日常养护包括:索体及锚同设施保持清洁和干燥;索

体套管、保护罩的维修与更换;锚头的防锈蚀措施;锚具开裂的应

16

急处理;护套的临时修补等。

2)当拉索 PU 护层撕破露出 PE 护层超过面积 10%时,应进

行修补。

3)拉索护层表面有裂缝,应排出水分,钢丝除锈并干燥后,

再经防锈处理,修复防护层。

2. 当一根拉索内已断裂的钢丝面积超过拉索钢丝总而积的 2%

时,或钢丝诱蚀造成该拉索钢丝总面积损失超过

10%时,必须进行

换索。

3. 设置在塔身与梁体之间的橡胶体横向限位装置,应每年清除

一次四周的污物,并应检查橡胶体的老化程度,进行记录。锈蚀的

钢构件应除锈后刷油漆。

4. 主桥线形应每年测量 1 次,线形测量宜包括桥梁中心线和梁

边线处的线形;主桥挠度应每年测

2 次,分別在夏、冬季节时各测

一次。挠度测量时应记录当时的气温、风向、风速等。测量时间宜

相对固定。

3.2. 下部结构

3.2.1. 支座

1. 支座应定期检查和养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座各部分应完整、清洁、有效,支座垫板应平整、紧密、

锚固牢固。支座周边应干燥、洁净,无积水、油污。

2)支座应每半年检查、清扫一次,应每年养护一次。

3)支座养护前应检査支座状况,并应与前一次检查养护结果

17

进行比较,并留存记录。

4)固定支座应检查锚栓的坚固性,支承垫板应平整紧密。

5)活动支座应保持灵活,实际位移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6)支座外露金属构件不得锈蚀,应定期清洁、除锈、刷防锈

漆,但铰轴、辊轴、不锈钢滑动面处不得涂刷油漆。局部除锈刷漆

颜色宜和原色一致,整体除锈刷漆颜色宜和梁体颜色一致。

7)滑移的支座应及时复位,损坏或状态达不到设计使用要求

的支座应及时更换。

8)支座周边积水应检查积水原因,及时处理,必要时可做散

水坡。

2. 支座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弧形支座、辊轴支座、摆轴支座应定期测量其位移值,位

移值不得超过其容许值,当位移超限时应采取调整措施。

2)应定期检査辊轴的变形、磨损,上下锚栓(特别是弧形支

座)应无剪断、弯曲断裂,损坏的应维修更换。支座钢板不得生锈,

钢筋混凝土摆柱不得破损露筋,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3)应定期检查橡胶支座的裂纹、钢板外露、不均匀鼓凸、移

位、脱空及剪切超限等病害。板式橡胶支座恒载产生的剪切位移应

在设计范围内。橡胶支座应干燥清洁,当支座金属构件除锈刷漆时

应对橡胶构件采取保护措施,油脂不得污染橡胶。损坏、失效的橡

胶支座应及时更换。支座支承垫石顶面应平整,整体完好,损坏时

应及时修复。

18

4)聚四氟乙烯滑板支座储油凹坑内专用润滑硅脂应饱满。

5)盆式支座中的钢构件不得出现裂纹、变形、脱焊和锈蚀;

支座位移和转角不得超限;螺栓不得有剪切破坏,螺母不得缺失和

松动,防尘罩应完好。

6)球形支座应检査各向转动性能,转动不得受阻碍。每年应

清除尘土、更换润滑油一次。

7)应定期检查盆式支座、球型支座的支座高度变化情况,校

核支座内的聚四氟乙烯滑板的磨耗情况,支座高度变化值不应超过

3mm。

8)当小跨径(板)桥的油毡垫层损坏、脱落、老化时,应及

时更换为橡胶支座。

9)当梁支点承压不均匀时,应进行调整。脱空支座宜采用注

浆或加设不锈钢垫板的方式处理。支座复位或更换宜采用同步整体

顶升的方式。

10)对需抬高的支座,抬高量在 50mm 及以内可垫入不锈钢

钢板或调整支座型号;抬高量在

50mm 以上的应进行专项设计,及

时修复。

3.2.2. 墩台

1. 墩台保养小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墩台表面应清洁,并应及时清除青苔、杂草、荆棘和污秽。

2)当圬工砌体表面部分严重风化和损坏时,应清除损坏部分

后用原结构物相同材料补砌,应结合牢固,色泽和质地宜与原砌体

19

一致。

3)当圬工砌体表面灰缝脱落时,应清除缝内污垢杂物后重新

勾缝。

4)当混凝土表面发生侵蚀剥落和蜂窝麻面等病害时,应及时

将周围凿毛洗净后进行表面防护。

5)与立交桥墩靠近机动车道时,应在桥墩四周设置防撞设

施。

6)对易受流冰、漂浮物和船只撞击影响的跨河桥墩,应在桥

墩上游设置破冰体或防撞措施。河床上的漂浮物和沉积物,当对桥

梁安全构成威胁时,应及时清理。

2. 墩台的维修与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表面风化剥落深度在 30mm 及以内时,应采用 M10 以

上的水泥砂浆或环氧砂浆修补;当剥落深度超过

30mm,且损坏面

积较大时,应增设钢筋网浇筑混凝土层,浇筑混凝土前应清除松浮

部分,用水冲洗,并宜采用锚钉连接。

2)墩台出现变形应查明原因,并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加固措

施。

3)当墩台裂缝超过限值时,应查明原因,并采取下列措施进

行加固:

 当裂缝宽度小于或等于规定限值时,应进行封闭处理。

 当裂缝宽度大于规定限值且小于

0.5mm 时,应灌浆;大于

0.5mm 的裂缝应修补。

20

 当石砌圬工出现通缝和错缝时,应拆除部分石料,重新砌筑。

 当活动支座失效造成墩台拉裂时,应修复或更换支座,并维

修裂缝。

 对由基础不均匀沉降产生的自下而上的裂缝,应先加固基础,

并应根据裂缝发展程度确定加固方法。

 对碱骨料反应、冻融环境、氯离子侵蚀、空气或水污染腐蚀

的混凝土,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当造成混凝土裂缝扩展、混凝土

损坏时,应及时修补。

4)当桥台发生水平位移和倾斜,超过设计允许变形时,应分

析原因,进行加固。

5)当桩或墩台的结构强度不足或桩柱有被碰撞折断等损坏

时,应査明原因,进行加固处理。

6)当桥台锥坡及八字翼墙产生变形和勾缝脱落时,应查明原

因,及时修复。

7)当支座处的盖梁混凝土出现局部破损时,应查明原因,及

时修复。

3. 当连续梁桥墩台和拱桥不均匀沉降值超过设计允许变形时,

应査明原因,进行加固处理。

4. 抗倾覆性不足的独柱墩桥必须进行加固或改造。加固或改造

后宜进行桥梁特殊检测。

3.2.3. 基础

1. 桥梁基础和地基应完整、稳定。

21

2. 跨河桥梁墩台基础附近的河床应稳定。应观测桥梁上游 50m

至下游

50m〜500m 范围内的河床状况,当有异常时,应对桥梁基

础进行检测和评估,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

3. 当桥梁基础出现冲刷过深或局部掏空时,应及时拋填块石、

片石、钢丝石笼等进行维护。必要时应在基础四周加设防护设施,

或灌注水下混凝土。

4. 当严寒地区的桩基出现浅桩冻拔或深桩环状冻裂状况时,应

在冰冻开始前进行保温防护。

5. 当墩台变位所产生的附加内力影响到桥梁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时,或桥梁墩台基础自身结构出现大的缺损使承载力不够时,必须

进行加固处理。

3.2.4. 附属结构

3.2.4.1.

伸缩

1. 伸缩装置的一般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伸缩装置应平整、直顺、伸缩自如,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有堵塞时应及时清除,出现渗漏、变形、开裂,行车有异常响声、

跳车时,应及时维修。梳齿板、橡胶板或异型钢类伸缩缝表面,应

每月进行一次清缝工作。伸缩装置下方的梁端缝隙,应每年清理不

少于两次。

2)伸缩装置对应处的栏杆、平侧石、人行道、梁体等应断开。

3)梳齿板和橡胶板式伸缩装置的固定螺栓应每季度保养一

次,松动应及时拧紧;梳齿板和橡胶板丟失应及时补上,弹簧

(止退)

22

垫不得省略。严重破损的梳齿板和橡胶板,应及时按同型号进行更

换。

4)伸缩装置的密封橡胶带(止水带),损坏后应及时更换。

密封橡胶带的选择,应满足原设计的规格和性能要求。

5)当钢板伸缩装置的钢板松动、开焊、翘曲和脱落时,应及

时修复。

6)当弹塑体伸缩装置出现脱落、翘起时,应及时清除,并重

新浇筑。当伸缩装置两侧沥青混凝土破损或平整度偏差大于

3mm

时,应进行清除后重新摊铺、碾压沥青混凝土,并应按新建要求重

新安装弹塑体伸缩装置。

2. 当伸缩装置出现损坏而无法修复时,宜选用原型号伸缩装置

产品进行整体更换。选用其他类型(型号)伸缩装置产品,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新型伸缩装置的伸缩量和承载能力应满足原设计要求。伸

缩装置的安装高度应小于桥面板至桥面层表面间的高度差。

2)当无伸缩装置设计资料时,应对伸缩量值重新进行计算。

3. 伸缩装置的更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伸缩装置的预留缝宽,应根据产品说明和施工时的环境温

度计算确定。安装焊接时间,应选择一天中温度变化较小的时间段

内。从开始焊接到焊接结束,环境温度变化不应超过

5°C。安装焊

接结束后,应立即拆除定位装置。

2)当选择异型钢类伸缩装置时,设置的开口宽度应便于止水

23

带的安装和维护。当梁端设计最大伸缩量小于

30mm 时,异型钢类

伸缩装置的最小开口宽度设置,不应小于

30mm。

3)桥面板(梁)或桥台背墙的锚固预埋件如有缺损,应补植

连接锚筋。

4)伸缩装置在安装焊接时,连接筋与锚筋的连接形式和焊接

长度应符合焊接要求,严禁点焊连接。

5)伸缩装置的水泥混凝土保护带,其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

求,且不得小于

C40,宜采用钢纤维混凝土。

6)梁端与桥台(梁端)之间应隔离、封闭,宜采用硬塑料泡

沫板进行填充;伸缩装置下部和异型钢类伸缩装置支撑箱下部的混

凝土应完全充满。当伸缩装置的下部空间高度小于

4cm 时,应改用同

强度等级的细石混凝土进行浇筑。

7)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且伸缩装置安装完成后,方可恢复交

通。

4. 板式橡胶伸缩装置的更换时间,宜选择在春秋两季进行。

5. 伸缩装置保护带应完好,不得有开裂、破损现象,坑洞的面

积不得大于

0.01m2,深度不得大于 20mm。已松散和有坑洞的保护

带,应及时修复。保护带小面积维修宜釆用快速修复材料。

6. 保护带与桥面的接缝高差,对Ⅰ类、Ⅱ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不

应大于

2mm,Ⅳ类〜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不应大于 3mm。

7. 在每年气温最高和最低时,应及时测量伸缩装置的间隙,且

不得小于设计最小间距和大于设计最大间距。

24

8. 每季度宜对伸缩装置的水平错位、相对高差进行观测。

9. 固定在不同结构上的伸缩装置相对高差,不应大于 2mm。

3.2.4.2.排水

1. 桥面泄水孔应完好、畅通、有效。当收水口无法正常汇水时,

应査明原因后,釆取针对性措施,并应对收水口周边桥面或引道进

行系统改造。

2. 桥面泄水管和排水槽应完好、畅通,外观整洁美观。雨季前

应全面检查和疏通,降水较多地区可加大检修频率,出现堵塞、残

缺破损应及时疏通或维修更换。跨河桥梁泄水管下端露出不应少于

l0cm,立交桥泄水管出口宜高出地面 30cm~50cm 或直接接入雨水系

统。

3. 冬季立交桥的悬挂冰凌应及时清除。

3.2.4.3.人行道

1. 人行道块件、盲道和缘石应完好、平整。当有松动或缺损时,

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2. 人行道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应平整、无障碍物、无积水,块件应无松动、残缺,

相邻块高差应符合要求。

2)缘石和台阶应稳定牢固,不得缺失。

3)人行道上检査井不得凸起、沉陷,检查井盖不得缺失。

4)无障碍坡道及盲道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

规范》

GB50763 和《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 的

25

规定。

5)当人行道维修或更换时,不得损坏防水层。

3.2.4.4.栏杆

1. 栏杆应完整、牢固、美观、有效。当有松动、变形、缺损、

锈蚀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2. 栏杆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栏杆、石质栏杆和金属栏杆的损坏,应按原结构和

相同材质进行恢复。石质立柱与底座连接应牢固可靠。

2)当非金属防护栏杆褪色严重或有表面脱落时,应清除并维

修。

3)对有涂装的金属栏杆,应定期除锈、刷漆。

4)涂料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涂层应均匀、无漏刷、无

流淌。

5)弯道部分、分流和合流口处的栏杆,宜设警示标志。

6)当栏杆有严重变形、断裂和残损时,应及时按原结构恢复。

栏杆安装应整齐牢固。

7)伸缩装置处的栏杆或护栏维修后,应能满足桥梁随温度变

化的位移,金属栏杆不得将套筒焊死。

8)临时防护措施应牢固和醒目,使用时间不宜超过两周。

3.2.4.5.防撞护栏

1. 防撞墩(墙)和防撞栏杆不得缺损、变形、锈蚀;被撞损后,

宜在

3d~7d 内恢复。

26

2. 防撞墩(墙)和防撞栏杆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混凝土裂缝大于 3mm、小于 5mm 的,可灌缝封闭。

2)对表面露筋且钢筋未变形、拉断的(非结构破坏),应凿

除损坏部分且钢筋除锈,进行防腐处理后,应采用不低于原结构强

度的材料进行修补。修补材料与原结构连接应牢固、平整。

3)对防撞墩(墙)混凝土裂缝大于 5mm 或因撞击造成结构

性破坏的,应拆除该段混凝土结构并重新浇筑。对锚固筋缺损的,

应补植锚同筋,钢筋绑扎形式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4)严禁使用砖砌筑代替原结构。对被损毁的钢结构,应原样

恢复。

3. 在高路堤、桥头、临河路堤、陡坡等桥区,应设置防护栏。

防护栏应完整、醒目、有效,缺损期不得超过

7d。

4. 在快速路出口匝道的导流岛处,应设置具有消能作用的防撞

设施。

3.2.4.6.挡土墙、护坡

1. 挡土墙应坚固、耐用、完好。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当遇中雨

以上降雨时应巡检。当挡土墙倾斜、下沉超过

20mm 或发生鼓胀、

位移时,应维修加固。挡土墙断裂应及时加间,当开裂超过

3mm

时,应查明原因后处置。

2. 护坡应完好,当下沉超过 30mm、残缺超过 0.2m2 时,应及

时维修。

27

3.2.4.7.声屏障

1. 声屏障应干净、有效、完整、牢固,损坏、缺失的部分应及

时修补。

3.2.4.8.标志牌

1. 桥梁应设置桥名牌、限载牌和限高牌。桥名牌应包括桥名、

建造年月。

2. 桥名牌、限载牌和限高牌等标志设施应保持完好、清晰。

3. 当桥名牌、限载牌和限高牌等标志设施松动或倾斜时,应及

时修复,严重破损的应及时更换。

3.2.4.9.其他设施

1. 桥梁的防护网、隔离带、遮光板、限高门架、绿化、照明设

施、自动扶梯、垂直电梯等设施应完整、牢固、美观、有效。

2. 遮光板及各类指示标志应完整、有效,不得误挂和缺项,遮

光板变形后应立即恢复。

3. 限高门架应稳固,并应定期逬行检查维护。对松动或被车冲

撞的,应立即维修。反光警示标志应及时清洗,油漆褪色、掉漆应

及时翻新。

4. 区内绿化不得腐蚀桥梁结构和影响桥梁安全,不得影响桥梁

养护、检查和行车安全。桥区内绿化支架、花盆、外饰面板和绿化

排水系统应完好、牢固、整洁,应每季度检查一次,遇恶劣天气时

应加强巡检。支架不得锈蚀、变形、脱落,花盆不得锈蚀、开裂、

失稳、坠落,外饰面板不得松动、脱落、破损。

28

5. 自动扶梯、垂直电梯应由专业人员维修、保养,并应执行相

应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应按规定时间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检查

不合格的严禁使用。自动扶梯停运期间不得作为人行梯道使用。

4. 隧道养护和维修

4.1. 隧道土建结构

裂缝隧道土建结构包括隧道主体结构和附属设施等钢筋混凝土

结构。为提高隧道的养护质量,使隧道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延长隧道使用寿命。

4.1.1. 隧道主体结构养护维修

隧道主体结构包括管片、沉井管段、矩形沉井、引道段、等钢

筋混凝土结构。

1.矩形隧道结构表面出现裂缝

处理方法可参鉴下表中的处理方法。

管片裂缝处理

序号

裂缝宽度(

mm)

处理方法

1

≤0.2mm 的细微裂缝

可不做处理

2

0.2mm 的裂缝,但未贯穿

注浆封闭处理

3

已渗水的

2.结构变形缝止水带损坏

采用注浆止水后填嵌柔性密封材料,抹快凝微膨胀水泥砂浆层,

擦洗界面后再外贴环氧玻璃布。

3.矩形结构混凝土壁面的渗漏

29

可采用结晶渗透防水剂涂抹处理。

4.质量要求

1)对于出现的病害应及时进行修复处理;

2)管片中暴露在外部的螺栓、螺帽应定期(五年一次)做防

腐处理,也可用水泥砂浆将暴露部分的螺栓、螺帽密封。

4.1.2. 隧道路面养护维修

1.沥青混凝土路面小修

隧道沥青混凝土路面小修保养主要包括路面裂缝、路面松散、

路面拥包、路面坑塘、路面沉陷、路面车辙的修理。路面小修保养

的修理方法见下表。

沥青凝土路面小修保养

损坏类型

维修方法

路面裂缝

缝宽

≤6mm

应采用热沥青或乳化沥青灌缝撒料法封堵

缝宽>

6mm

应采用砂粒或细砂粒式热拌混合料填充,也

可用乳化沥青稀浆封层;反射裂缝、沉降缝

需采用土工布加固后,进行混凝土沥青施工

路面松散

应将沥青面层挖除重铺

路面拥包

单块面积

≤10m2

应采取铲除,罩补

单块面积>

10m2

可采用路面铣刨机铣平

30

损坏类型

维修方法

路面坑塘

应按

“圆洞方补、湿洞干补”原则修补面层

路面沉陷

因面层不均匀沉降等引起的裂缝和轻微下沉,可采取拉毛,凿方,洒

粘层沥青把沉陷部分铺填至原路平齐

路面车辙

表面性磨损过度出现的

车辙

可挖除车辙表面一定深度并采用与原路面

结构相同的沥青混合料铺筑

路面横向推挤形成,横向

波形的车辙,且已稳定的

应按上面的方法铣高补低恢复路面横坡,如

因不稳定夹层引起,则应清除不稳定层,重

补面层

4.1.3. 附属设施养护维修

隧道的附属设施包括排水设施、光过渡段遮阳棚、声屏障、装

饰层等。

1.排水设施

1)日常清理排水明沟。

2)对出现翘起、碎裂、响声等情况的排水横截沟盖板,及时

修理或更换;

2.光过渡段遮阳棚

1)对遮阳棚钢结构锈蚀处进行除锈防锈处理后再喷涂两遍

面漆。

2)对已老化、剥离的结构胶,铲除清理干净后重新施胶。

3.装饰层

1)装饰层发生缺损、变形和压条翘起时应及时更换,结点有

31

损坏或不牢固时应进行焊接加固。对瓷面砖装饰层缺损应及时进行

修补,涂料层装饰层局部脱落可进行局部修补处理,若大面积发生

脱落、风化、玷污,严重时应进行表面处理后复涂。

2)装饰层处的伸缩缝、沉降缝发生渗漏应及时进行堵漏处

理。

4.2. 消防系统设备

4.2.1. 管道阀门养护维修

3.4.1-1 管道

管道的养护维修,主要针对管道漏水、堵塞、腐蚀和防冻保温

功能下降等常见问题。

1.管道

1)较小的裂缝,采用哈夫夹的办法堵漏。

2)承插式接口渗漏,用水泥重新打封口。

3)塑料管管身开裂不大的,采用热塑料焊接补漏。

4)埋设管道确定渗漏位置后,进行开挖修理。

2.阀门

1)阀门开不动。长期不开动的阀门容易锈住,可用小锤敲击

32

阀杆顶部或用扳手式管钳转动手轮。阀门转动后,对阀杆加黄油润

滑,反复开闭阀门直至启闭灵活。

2)阀门开启后不通水。可能是阀杆滑扣,需要更换阀杆或整

个闸阀。如是阀芯同阀杆脱节,需重新连接起来。

3)关不住或关不严。多是阀芯与阀座间有异物,如水垢、沙

料等卡住,或由于划伤、蚀伤等原因造成。应拆出阀芯,取出异物

和采用研磨的方法,消除伤痕使之闭合严密。

3.保温防冻

在每年冬季来临前,做好水表箱、闸阀井、消防栓以及室内外

管道、闸阀等的保温防冻层材料的检查和维修工作。对冻裂的给水

管道处理:

1)对已冰冻的给水管道,宜采用浇以温水逐步升温或包裹保

温材料的方法,让其自然化冻。

2)对已冻裂的给水管道,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电焊或换管

的方法处理。

3)对已冻裂的水嘴和闸阀,则应予以更换。

4.防腐

1)基面锈出白。

2)防锈漆底漆一度。

3)面漆两度。

5.支座(架)

1)对松动部位进行紧固件紧固或加固。

33

2)出现塌落、断裂、错位等损坏现象的,实施修补、加固。

4.2.2. 消火栓养护维修

消火栓(包括消防接合器)的定期维护,主要是周期性检查,

以及主要工作内容为清洁和故障排除的定期养护维修。消火栓及其

附件损坏以更换为主。

1.消防水带的清洗检查

1)每半年一次对消防水带外部清洗。

2)检查消防水带接头固定情况,并紧固。

3)检查消防水带接头的接口、接齿完整情况,更换有损伤的

接头。

4)充水检查消防水带有无漏洞和漏缝,更换有漏洞和漏缝的

水带。

2.消火栓

1)每年一次对消火栓及其附件进行清洁、整理和检修。

2)更换有滴水现象的消火栓。

3)更换接口、接齿有损伤的消火栓接头。

4)更换消火栓接头处老化、脆裂或脱落的床垫。

5)检修消火栓供水管道的管接头。

6)清洁、整理消火栓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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