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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三院区集
中治疗预约信息管理系统项目中标结果公
告
一、项目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750
二、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三院区集中治疗预约
信息管理系统项目
三、中标信息
第 1 包:
供应商名称:广州易联众睿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 623 号 1801 之 1
中标金额:265,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
称
数量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1-1
三院区集中治疗预约信息管理系统
1 项
通过升级扩展以上功能模块内容,实现检查预约软件系统升级,满足治疗预约的业务需求,
优化医院治疗资
源,同时增加医院资源的使用率,从而提高医院管理和
服务水平等
在质保期内,
投标人应明确所提供全
年(包括节假
日)7×24 小
时服务,紧急
事件应立即
做出响应,并在 2 小时内给
予解决 等
自合同签
订之日起 1
年。
质保期内软
件免费升
级,产品出
现质量问
题,须予以免费维修或
更换等
五、评审专家名单:荆洲、刘朝光、阳美兰、付玉、张永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
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中的货物招标收费
标准,按照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用途:自用
合同执行期、服务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中标人综合得分:95.20 分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 年 8 月 14 日
定标日期:2026 年 9 月 14 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南路 8 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院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9 层室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811682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建、杨子铭、肖然、吴萍、孙薇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8116826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三院区集
中治疗预约信息管理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包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750
采 购 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第三章 资格审查 ....................................... 24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 31
第五章 采购需求 ....................................... 44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54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82
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 ”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 以 “□ ”形式标记
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750
2.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三院区集中治疗预约信息管理系统项
目
3.项目预算金额:27 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万元
4.采购需求:
包号
品目
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估算金额(万
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
要求
1
1-1
三院区集中治疗预约信息
管理系统
27
1 项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
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
过以下措施进行:/。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
作为承接主体;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 年 8 月 14 日至 2026 年 8 月 21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
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国通用招标网
3.方式:供应商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
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按网上操作流程支付平台信息技术支持服务费,服务费为:500
元/包。如遇平台问题,请联系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400-680-8126。
4.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 年 9 月 8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 14 号院首科大厦 A 座 4 层 405 号中技国际招标有
限公司会议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 号)》执行。
4
(2)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
须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中型或小型或微型)承接,监狱企业和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 支持本国产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
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
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
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落实情况
详见招标文件。
(4) 本项目采购标的接受进口产品情况: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
购需求》。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补充:
(1)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
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
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
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
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
东。
3)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
5
管理关系。
注: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
接控股或管理关系。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4)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本项目资金情况: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南路 8 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9 层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811686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建、肖然、吴萍、孙薇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81168683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2.2
项目属性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2.3
科研仪器设
备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2.4
核心产品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第 1 包不适用。
□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3.1
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
考察地点: / 。
开标前答疑
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
召开地点: / _。
4.1
样品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_;
7
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需要
(3)样品递交要求: / _;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 ;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 / ;
(6)其他要求(如有): / 。
5.2.5
标的所属行
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包号
品目号
标的名称
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所属行业
1
1-1
三院区集中治疗预约信
息管理系统
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
11.2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
(1)投标报价应以完成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首
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三院区集中治疗预约信息管理系
统项目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
另行支付其他费用;各包各品目投标分项报价表应按招标文件附
件格式要求分开填写。
(2)投标分项报价表应按招标文件附件格式要求分开填写。
(3)投标总价不超过该包预算金额。
12.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包号
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元)
1
5400
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8
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1)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 30 天内有
效。
(3)投标保证金形式:有效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电汇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或者金融机构
出具的保函。不接受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示:采用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选择在
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投标保证金
的支付和退回,具体方式如下:
提示 1: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
(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在下
载标书页面中,在已下载过标书的招标项目处,点击保证金支付,
选择要交纳保证金的分包,点击“汇款账户生成”按钮,系统生
成汇款账户,汇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确认到账信息,本项目结
束后,系统将保证金退回原账号。
提示 2:每次支付保证金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
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汇款(保证金允许一个账户多次汇款);
提示 3:投标人支付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其在中国通用
招标网注册投标人的名称相同,否则将会被退款。
提示 4:汇款用途或摘要,请务必注明:项目的招标编号。
提示 5: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联系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
电话:400-680-8126。
12.8.2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9
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无
■有,具体情形: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3)投标人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25 条规定签订
合同。
13.1
投标有效期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
18.2
解密时间
解密时间: 分钟(建议不少于 10 分钟)(本项目不适用)
22.1
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是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
程度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随机抽取
25.5
分包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
(3)其他要求: / 。
25.6
政采贷
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
10
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
发〔2023〕8 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
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
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
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 号)。有需求的供应商,
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
26.1.1
询问
询问送达形式:书面送达或电话联系项目联系人后电子邮件送
达。
26.3
联系方式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部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采购人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南路 8 号;
采购人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六业务部;
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9 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81168683。
27
代理费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
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中的货物招标收费标准,按照
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
11
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费。此中标服务费应计入投标报价中,但无须单独开列。中标服
务费的收取以包为单位计算。
缴纳时间: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_。
17
投标文件的
递交
(1)纸质正本文件的份数:1 份
(2)纸质副本文件的份数:5 份
(3)投标保证金的份数:1 份。投标保证金递交凭据(汇款单
据复印件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和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
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4)随投标文件,投标人需递交单独密封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
份(U 盘),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为 PDF 版格式文件,并应是
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
容和投标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
注:1.投标人如没有开户许可证,可不予提供。
2.投标文件格式特殊要求:投标人以包为单位提供和装订投
标文件,最好胶装,不易散页。
12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2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
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
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
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
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
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
审后果。
4.样品
4.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
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5.1.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13
5.1.2 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
求》。
5.1.3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
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
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
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 中小企业定义:
5.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
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 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
划分标准执行。
5.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
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 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 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
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
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
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
14
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
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 安 置 的 残 疾 人 占 本 单 位 在 职 职 工 人 数 的比 例 不 低于 25%(含 25%),并且
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5.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
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5.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
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
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
5.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
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
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
采购。
5.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
15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
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5.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
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否则投标无效;
5.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
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
及)。
5.4 正版软件
5.4.1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
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
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
知》(国权联〔200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
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
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5.5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5.5.1 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 年第 1 号),
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
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
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
5.6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5.6.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
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
2381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
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
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16
5.7 采购需求标准
5.7.1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
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
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本项目如涉
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7.2 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
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
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
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
无效。
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
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
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7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
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
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将
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
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
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
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
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
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
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建议将两部分文件做成一套)。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
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0.2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
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
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
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
人自行编写。
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
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
18
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11.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
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
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
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
等;
11.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1.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
商品、服务。
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
其投标无效。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
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
12.2 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
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
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
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
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
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12.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5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
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9
12.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
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
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
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12.6.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
标人;
12.6.4 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7.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本等文档,具体内容和数量详见本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7 条。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
子文档”。若正本、副本不符,以正本纸质文件为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不符,
以纸质文件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副本可为正本文件的复印件,并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或签章。投标文件规定
盖章的地方,应盖单位/公司公章(若拟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等,需同时
提交备案说明,备案说明应有投标人单位公章)。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
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对于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部
分和符合性审查部分,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和盖章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被拒绝。
14.3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0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
15.2 为方便开标拆启和对逾期送达的投标进行处理,密封包装上建议:
(1)注明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投标的包
号、标的名称等。
(2)注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6.投标截止时间和递交
16.1 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投标邀请规定的地址接收投标文件。
16.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
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
止日期和时间。投标人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16.3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
点。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
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16.4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
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补充、
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7.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7.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
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12.7 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
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21
18.2 投标人可委派 1-2 名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
证明其出席。
18.3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
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
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8.4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 18.3 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
全部内容。与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8.5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6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
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7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
19.资格审查
19.1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评标委员会
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
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20.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
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
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六、确定中标
22.确定中标人
22.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
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
22
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要求确定中标人。
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4.废标
24.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25.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
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
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
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
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
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
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
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
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
担责任。
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26.询问与质疑
26.1 询问
26.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6.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2 质疑
26.2.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6.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
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
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4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
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6.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代理费
27.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
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24
第三章 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一、资格审查程序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
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
文件(审查因素中写明“不适用”的除外)。
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其投标无效。
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5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
文件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
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
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
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
份证明。
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
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
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
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
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
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
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
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
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提供证明文
件的有效文
件并加盖本
单位公章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
书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
明书》。
格式见《投
标文件格
式》
26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1-3
投标人信用记录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reditchina.gov.cn、
www.ccgp.gov.cn);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
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
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
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
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
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
无须投标人
提供,由采
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查
询。
1-4
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
落实政府采购政
策需满足的资格
要求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1
中小企业政策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7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2-1-1
中小企业证明文
件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
供。
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
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
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
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
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
于预留份额的要求。
格式见《投
标文件格
式》
2-1-2
拟分包情况说明
及分包意向协议
(类型一)(本项
目不适用)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
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
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
否则无须提供。
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
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
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格式见《投
标文件格
式》
28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
购政策的资格要
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提供证明文
件的有效文
件并加盖本
单位公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
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提供证明文
件的有效文
件并加盖本
单位公章
29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3-1
本项目对于联合
体的要求(本项目
不适用)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
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
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
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
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
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
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
1-1、1-2 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
应满足本表 3-2 项规定。
3、本表序号 3-3 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
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
文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
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
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
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
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
活动。
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
联合体的投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
为联合体。
提供《联合
协议》格式
见《投标文
件格式》
30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3-2
政府购买服务承
接主体的要求
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
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格式见《投
标文件格
式》“1-2 投
标人资格声
明书”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
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
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
证书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提供证明文
件的有效文
件并加盖本
单位公章
4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
获取招标文件
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中国通用招标网获取所参
与包的招标文件。
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
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
足要求。
31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
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
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
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1
授权委托书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2
投标完整性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3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
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4
报价唯一性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
的除外);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
期的;
6
实质性格式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
盖章的;
7
★号条款响应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8
分包承担主体
资质(如有)
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
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9
分包其他要求
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2
(如有)
中的规定;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
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
10
报价的修正(如
有)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
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11
进口产品(如
有)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
进口产品;
12
国家有关部门
对投标人的投
标产品有强制
性规定或要求
的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
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
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
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
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
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
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
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
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
已经获得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
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
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
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
13
公平竞争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
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情形的;
33
14
串通投标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
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
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
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
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
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
的账户转出;
15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6
其他无效情形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其他无效情形。
34
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2.1 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 50 %(50%—65%)
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 %(50%—65%);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 50 %(50%—65%)
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 %(50%—65%);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 %(45%—6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
目最高限价×45 %(45%—6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
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2.2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 2.2.1 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
相关供应商应当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
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
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 30 (≥30)分钟。
其中,属于 2.2.1 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
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
35
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
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
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
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价格、
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
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
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
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
询历史一并归档。
2.3 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
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
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
投标无效。
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 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
■无,按下述 2.4.2-2.4.8 项规定修正。
2.4.2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
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
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36
2.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4.8 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 条规定情形的,
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
除。
2.5.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
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
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
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
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
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见附件)
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 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
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2.6 支持本国产品政府采购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 条规定情
37
形的,可以享受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
格不予扣除。
2.6.1 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
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6.2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
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
到 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
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6.3 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关
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提供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否则视为非本国产品。
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
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
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
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
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
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
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
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
38
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
3.2.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
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
3.2.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__/___。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
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
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
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以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
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
部实质性要求,且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 2.4、2.5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
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
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
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
39
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 1 名中标
候选人。
5.报告违法行为
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
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40
二、评标标准
评分项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价格部
分(10
分)
报价评分
(10 分)
评标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
100
(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
准价)
商务部
分(12
分)
投标人资
质证书评
价(2 分)
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得 2 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电子病历
应用水平
评级建设
能力(2
分)
投标人具备通过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七级及以上建设案例的
得 2 分,六级得 1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提供相关案例合同、
验收报告及案例通过对应评级证明,案例合同中必须包含本次投
标货物、评审等级及相关改造内容,全部提供视为有效证明材
料。)
互联互通
标准化成
熟度评级
建设能力
(2 分)
投标人具备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五乙及以上评
审案例的得 2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提供相关案例合同、验收
报告及案例通过对应评级证明,案例合同中必须包含本次投标货
物,全部提供视为有效证明材料。)
业绩案例
(6 分)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采购活动招标公告日
期,以合同或协议签字日期为准)在中国境内承担的同类预约信
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业绩进行评价,有 1 项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6 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采购合同(需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采购内
容页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
料不齐全的业绩不予认可。
技术部
分(78
分)
项目需求
理解(10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理解分析,包括但不限于:①对本项目需
求的理解、②对本行业的理解、③对现状的理解、④建设难点重
点、⑤项目风险评估进行综合评价,理解分析全面、详细、具体
41
的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的计 10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 2 分,每
有一处缺陷扣 1 分,未提供的不计分。(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
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
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
项目建设、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实施方案
(12 分)
投标人需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本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①项目管理、②建设计划与进度方案、③实施人员安排、④安全
保障措施、⑤安装调试、⑥系统联调、⑦质量保证措施、⑧项目
风险控制进行综合评价,方案科学合理、思路清晰、实施性强的
计 12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 1.5 分,每有一处缺陷扣 1 分,没
有方案不计分。(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的
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
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建设、不可能实现
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技术方案
(7 分)
投标人需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需求分
析、②系统架构和技术架构、③业务流程、④数据架构、⑤应用
功能、⑥系统迁移、⑦数据治理服务进行综合评价,方案科学合
理、思路清晰、实施性强的计 7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 1 分,每
有一处缺陷扣 0.5 分,没有方案不计分。(缺陷是指:非专门针
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的情形、方案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
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
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项目人员
配备(3
分)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针对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
团队人员配备、经验等情况进行评价,其中:
(1)项目实施团队人员配备充足、合理、职责分工明确、架构
清晰合理的得 3 分;
(2)项目实施团队人员配备充足、合理、但职责分工及架构合
理度有欠缺的得 1 分;
(3)未提供团队人员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得 0 分。
42
注: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实施小组人员简历和证书
复印件,且《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相关人员社保证明的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
对招标文
件技术规
格响应要
求的评价
(37 分)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响应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七、采
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中技术
条款的得 37 分;
“▢”条款共 7 项,有 1 项“▢”条款不满足的,扣 2 分;一
般条款(未标注“★”或“▢”)共 90 项,有 1 项一般条款不
满足的,扣 0.26 分,最低得分 0 分。
注:1、对于“▢”的技术指标项,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
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不清晰不得分。
2、以标注序号“1”“2”……为一条,如有多级序号,以最小
级别序号为一条。
3、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售后服务
方案(5
分)
投标人需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
内容、②故障响应、③应急处理措施、④服务保障措施、⑤维护
人员配置等进行综合评价,方案科学合理、思路清晰、实施性强
的计 5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 1 分,每有一处缺陷扣 0.5 分,本
项扣完 5 分为止,没有方案不计分。(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
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的情形、方案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
用其他项目方案、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
任意一种情形。)
培训方案
(4 分)
投标人需提供详细、合理的培训方案,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
培训内容、②培训人员、③培训计划安排、④培训教材等。投标
人需保证经过培训的采购人技术人员可独立操作系统、解决系统
问题、进行系统部署等。方案科学合理、思路清晰、实施性强的
计 4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 1 分,每有一处缺陷扣 0.5 分,没有
方案不计分。(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的情
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
43
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建设、不可能实现的
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44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由于治疗所需要的时间较长,极易造成院内病人的拥堵,急需对治疗资源进行统一
预约和集中管理。因此决定在我院已建成的检查预约系统基础之上,升级改造,增加治
疗预约功能模块。
1、治疗预约模块可为病人提供治疗项目的预约,使病人可合理选择治疗时间,使
院内治疗资源得到有效合理的安排。
2、同时优化患者就医流程,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3、另外不仅减轻医务人员的工作负担,还能提高设备利用率,提高治疗项目的工
作效率。
(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
采购服务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的,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
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
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
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
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
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
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
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
45
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鼓励节能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
能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节能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
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5.鼓励环保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
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环境标志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
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6.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
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
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该
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投标人应
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
投标人还应当提供《产品成本占比承诺函》。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无
三、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标的的数量
包号
品目
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1
1-1
三院区集中治疗预约信息管理系
统
1 项
否
(二)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46
1、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时间: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
2、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南路 8 号,北京市朝阳区东十里
堡路 3 号院,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路 5 号(石景山院区)
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效率要求
1、进度要求:合同签订后开工令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内,中标方须完成所采购信息系统
的安装、调试、及测试、培训及上线工作。
2、验收要求:系统试运行结束,正式上线后,满足医院的各类需求后进行系统验收,
验收人员由采购人相关人员与投标人代表共同组成。
验收依据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诺函、合同以及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验收所产生的资料费用、劳务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3、成果交付要求:系统操作手册、接口文档、验收报告、部署说明书、数据库设计文
档、系统管理员手册、测试报告、培训材料、接口联调记录、上线切换方案、应急预案
等。
(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期限要求
1.质量保证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项目交付后由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制定的合同
订立安排与合同管理安排中有关履约验收的内容,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组织验收。
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软件系统自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文件后开始计算质保期。软件系统的质
保期不得少于 12 个月。
2.质保期内软件免费升级,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须予以免费维修或更换。
3.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应明确所提供全年(包括节假日)7×24 小时服务,紧急事件应
立即做出响应,并在 2 小时内给予解决;一般事件应在 1 小时内做出响应和安排,并在
24 小时内给予解决;如事件处理需赴现场,应在院方要求的时限内安排专业的工程师到
47
达现场解决。
4.质保期内未完成的维修服务,超出质保期后,中标人仍需无偿完成维修服务,并保证
设备正常运行。
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服务内容:
治疗预约可为院内各科室的治疗项目提供排期排程,包括一次性治疗项目及周期性
治疗项目,以提供给病人预约。
支持多种治疗模式统一预约,整合医院一次性治疗与周期性治疗的非手术治疗资源,
优化患者的就医体验感。多维度的排班计划,方便科学、合理地进行排班管理;合理规
划医疗设备排程,最大化的利用设备资源;借鉴日历排程管理方式,使患者的情况清晰
明了;支持设置不同条件下的预约规则。
通过升级扩展以上功能模块内容,实现检查预约软件系统升级,满足治疗预约的业
务需求,优化医院治疗资源,同时增加医院资源的使用率,从而提高医院管理和服务水
平。
2、接入科室范围:
本系统接入范围为:全院所有开展“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且存在预约需求”的临床
及医技科室。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康复医学相关科室(康复治疗、理疗等);
(2)皮肤科治疗类项目科室;
(3)高压氧治疗中心;
(4)心理治疗/行为治疗相关单元;
2、总体要求:
★2.1 本项目是基于医院检查预约信息化现状的基础上进行项目建设,建成后的系
统应直接集成于医院软硬件环境中,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所提供的系统应能实现以下建设
要求,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具体如下(提供单独的书面
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统一业务流程设计,即新建项目不会破坏科室已稳定的预约业务流程的高效
性及操作的简易性,不会因系统建设造成各功能操作难度提升,影响整体业务效率。
48
(2)采用统一操作设计,即项目所建设的功能与医院业务科室业务流程、操作习
惯基本一致,系统上线后不会因为系统建设导致系统操作难度大幅度提升,影响操作效
率;
(3)采用统一管理设计,项目建设需在医院现有检查预约系统数据库管理、后台
数据运维管理、检查预约系统存储体系中增加本项目所需的数据库表、应用功能及管理
模块,提高管理科室维护便捷性。
(4)采用统一用户设计,即在医院现有检查预约系统用户账户、密码、权限管理
体系中增加所需的账户密码、权限管理功能,不因项目的建设产生两套用户账户管理体
系,出现多用户登入系统,产生权限管理风险。
(5)采用统一存储开发模式,即新建系统的数据库,必须集成于医院现有的检查
预约系统数据中心与备份空间内;
(6)新建系统上线能直接将预约规则集成于检查预约规则引擎当中,进行统一运
算,生成最优预约方案。
▢2.2 具备治疗预约系统的研发能力。(提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治疗预约
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证明)
3、规则管理:
▢具备 AI 预约规则自动计算能力,支持根据自动提取的患者电子申请单及预约规
则,自动计算出最合理的时间计划方案。(提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的 AI 预约智
能引擎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证明)
支持设置患者来源、预约渠道、性别、年龄、VIP 患者、传染病等患者信息相关条
件限制;
支持设置治疗类别、治疗项目等项目相关的规则限制;
支持设置申请院区、申请科室、申请病区、申请医生、护理单元、送检单位、诊断
信息、开单时间等申请信息限制;
支持设置申请单开单操作时间范围等条件限制。
4、项目管理:
支持维护治疗项目的基础信息;
支持设置治疗项目的预约渠道;
支持在停用的预约渠道隐藏项目;
支持维护治疗项目占用的号源系数;
49
支持维护治疗项目的开始可约时间;
支持维护治疗项目的开放预约天数;
支持维护治疗项目的预约须知;
支持按不同的年龄、性别等维护项目的预约须知;
支持维护治疗项目的注意事项;
支持按不同年龄、来源,性别等维护不同的项目注意事项;
支持按项目维护在预约日期前的某个时刻自动发送短信提醒;
支持维护短信提醒的内容;
支持按不同的年龄、预约时段等维护不同的短信提醒时间及内容。
5、队列管理:
▢可设置预约队列,包括:队列开放时间、优先级;可设置预约规则,包括:申请科
室、优先级、病人来源、预约项等,可限制预约单的数量。(提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
造商第三方检测机构测试报告证明)
支持预约队列字典信息的设置和修改;
支持设定预约队列的预约优先级;
支持限制预约队列需提前预约的天数;
支持限制预约队列开放预约天数;
支持预约队列的启用和停用;
支持预约队列的报到地点维护;
支持预约队列的注意事项维护。
6、号源管理:
支持按队列生成号源;
支持设置号源生效的周期;
支持通用号源、星期号源与日期号源的号源管理;
支持批量设置及修改日期号源;
支持自定义生成时段,设置每个时段的开始、结束时间;
支持时段的启用与停用;
支持批量修改时段的信息设置;
支持每个时段设置可约号源数量;
支持设置时段开放预约的时间范围;
50
支持设置时段开放报到的时间范围;
支持每个时段定义不同的预约规则;
支持一个时段绑定多个预约规则;
支持定义时段内每条规则的启用时间;
支持查看号源变更操作的历史记录;
支持查看时段基础信息的操作历史记录;
支持跨时段占用号源;
▢支持自定义每个渠道开放号源天数。(提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承建同类案
例的合同、验收报告、至少 30%发票复印件及案例已建设上述功能成效的用户盖章证明)
支持查看单个或多个队列在指定日期范围内的整体或局部时段的号源情况和预约
情况;
支持维护节假日及补班信息;
支持实时查看预约队列以及预约时段剩余号源情况;
支持实时查看号源数量限制规则和号源情况。
7、预约操作管理:
支持设置查询号码自动截取部分位数进行查询;
支持默认给输入的号码增加前缀进行查询;
支持输入字母自动转化为大写进行查询;
支持扫码枪扫码后自动清除输入框内容;
支持取消超时未报到的预约记录;
支持设置需要短信通知的预约流程;
支持取消一定时间内未缴费的预约记录;
支持限制申请单需先缴费后预约;
▢系统可根据规则和号源计算出可预约的日期时段,并分配预约队列。支持选择预
约队列进行预约,可合并预约申请单。(提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第三方检测机构
出具的测试报告复印件证明)
支持控制部分类别、来源、项目开放跨院区预约;
支持只查询开单天数在有效期内的申请单;
支持取消及修改预约时需要密码认证;
支持预约记录需审核才可预约成功的预约模式;
51
▢支持患者在开单后实现零延迟自动预约,并发送预约成功短信给患者(通过医院
短信平台),告知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缴费;支持住院患者在开单后,统一在每天的中午、
下午定时刷新所有申请单并根据规则自动预约;(提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承建同
类案例的合同、验收报告、至少 30%发票复印件及案例已建设上述功能成效的用户盖章
证明)
支持维护预约凭条、预约指引单、条码等不同的打印模板;
支持设置不同申请单条件下预约及报到凭条自动打印与提示;
支持治疗项目预约完自动打印预约指引单;
支持预约完或报到完自动打印条码;
支持一次打印多张条码;
支持限制已缴费才能报到;
支持在报到时调用确费接口;
支持在取消报到时调用退费;
支持限制超过最晚报到时间后不可取消及修改预约;
支持预约当天提示或执行立即报到;
支持扫描申请单;
支持报到弹窗录入必填信息;
支持维护不同类别与项目的冲突时间,预约时只可选择冲突时间外的时段;
支持显示医院图标及名称;
支持自定义检索栏及表格的显示项。
▢系统可核对预约的项目信息,包括:项目系数、项目属性、注意事项,满足预约
需求。(提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第三方检测机构测试报告证明)
8、人员管理:
支持对治疗医生进行排班管理;
支持对用户的姓名、账户名、密码等基础信息进行维护;
支持对用户的角色进行权限分配管理;
支持黑名单管理与解禁。
9、统计管理:
支持分别按照院区、科室、队列、渠道、终端、项目等条件统计预约量;
支持统计不同条件的预约信息;
52
支持在院区、科室、类别、队列等条件下的工作量统计;
支持不同患者来源、申请科室及治疗类别的爽约率统计;
支持自定义报表统计。
10、对接要求
10.1、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与我院院内系统对接,包括核医学信息系统、自助
打印系统,叫号系统,his 系统等。
10.2、在本次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建商需承诺在升级拓展的过程中与我院核医学信
息系统系统对接,如产生相关接口费用,需由承建商支付。
10.3、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搭建院内环境所需的硬件资源,由医院进行资源
划分。
11、测试要求
系统测试必须严格遵循软件的标准测试流程,投标方须安排专业测试部门和团队进
行测试,在每次系统、模块、功能上线或更新前进行相关内容的功能测试、性能测试、
安全测试等,保障系统上线运行稳定。
12、安全要求
12.1、投标人应能在结合网络等基础设施安全的基础上,从应用系统安全、操作系
统安全及账号安全等多方面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12.2、投标人承诺项目包含的所有软件不得内置木马或时间炸弹等后门程序,不得
以任意方式单方面锁定、限制系统的任何功能。
13、服务要求:
(1) 服务范围:根据业务需要,本项目需要在常营、本部和石景山院区部署。
(2) 服务实施范围:本项目涉及的功能开发和优化需覆盖常营、本部和石景山院区。
(3) 服务形式:提供现场服务/远程服务等。按照采购人的需求按时开展服务。
(4) 服务团队要求:投标人服务团队应拥有层次结构良好的团队人员,团队人员不
少于 2 人。其中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5 年及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沟通、组
织协调能力。
14、产品配置清单:
序号 服务内容
内容描述
数量
1
规则管理
此模块接收规则运算的各类参数,包括性别、年龄、身高、体重等患者基本信息参数以及来
1 套
53
源、优先级别、项目、部位等检查信息参数,通过参数之间的关联、互斥、依赖等关系的运算,结合设备的使用情况,最终输出患者各个检查推荐的预约方案。
2
项目管理
对检查项目的内容、类型、数量、属性等进行维护和管理。
1 套
3
队列管理
此模块对预约队列的字典、关联性、优先级、天数、启用与否等内容进行维护和管理。
1 套
4
号源管理
此模块对号源的属性、周期、启用与否、时间段、号源规则等内容进行维护和管理。
1 套
5
预约操作管理
此模块对预约进行查询、统计、修改、删除等功能进行操作和管理。
1 套
6
人员管理
此模块对用户基本信息、账号权限、人员排班、黑白名单内容进行维护和管理。
1 套
7
统计管理
此模块支持不同条件、类型等条件进行查询统计。
1 套
54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XXXX 系统软件(名称)
建设合同书
(软件建设模板)
甲方:
乙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北京
签订时间: 20 年 月 日
55
甲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理事长
注册地:本部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南路 8 号,西院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路 5 号。
授权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注册地:
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税务登记证号:
56
鉴于: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订立本合同的目的包
括但不限于向乙方采购“XXXX 系统软件”(以下简称“系统软件”),并获得个性化定
制研发、系统集成、安装调试、售后维保、人员培训等服务。
2、乙方保证其是依法成立并在本合同期内持续具有合法经营权的独立法人,具备
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和能力,包括但是不限于系统软件定制研发、系统集成、安装调试、
售后维保、人员培训等资质和能力
。乙方委派到甲方的工作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无违
法及不良诚信记录,并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本合同的约定和甲方的要求,能够实
现甲方签订本合同的目的。
3、乙方向甲方完整提供上述资质许可及批准文件、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乙方主体
公章,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无违法及不良诚信记录,未被列入企业异
常经营名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4、为了配合甲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XXX”项目顺利开展,乙方将按合同约
定进系统软件的提供以及定制研发、系统集成、安装调试等项目相关系统软件建设和实施工作,并
提供安全、及时、有效的开发软件及售后维保、人员培训等服务。乙方将在甲方现有的信息系统、
网络系统的基础上,对本合同项下的系统软件及服务进行建设实施,以实现甲方要求的“XXXXX”项
目中的电子化、智能化、信息化应用等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
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系统软件”并由乙方提供定制研发、系统集成、
安装调试、售后维保、人员培训等服务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附件、招
标文件、投标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条 产品清单
1、主要软件产品清单如下:
序
号
软件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
(万
元)
质保期(使用年限)/
维保期
1
57
。
。。
2、分项软件清单如下,具体参数参照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要求:
“系统软件”主要软件功能模块清单:
3、整体要求:乙方提供的软件模块、软件授权及软件功能均须满足甲方所有需求。
序号
功能模块名称
功能描述
一
(一)
1
1.1
。。。。
(二)
3.3
4、系统目的:
第二条 技术及质量标准
1、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本合中所含软件是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的,并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可视项目情况增减)乙方提供的软件及定制研发后的
软件、接口模块均须满足甲方对“系统软件”的所有需求。上述软件及定制开发的软件
和接口模块的质量均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协(学)会的强制性和非强制性标
准、推荐性标准,符合通常使用性能、乙方的承诺、合同约定及甲方的要求,并能够进
行数据采集、传输、储存、分析、处理,该采集、传输、储存、分析、处理的数据具有
原始性、及时性、高效性和准确性,系统软件能够持续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和使用,能够
与甲方现有的信息系统、网络系统等适配。上述标准约定不一致的,以质量要求高的标
准为准。
2、乙方保证其提供给甲方和根据甲方需要而定制研发的软件和整个项目系统均不
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权利等权利。如任何第三方提出侵
权指控,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发生的费用支出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单方解
58
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
3、乙方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系统软件”及整个项目系统均能够符合甲方的需求
并可完全独立正常安全稳定使用,对于运行环境没有任何特殊要求,甲方无需再购买其
他软件和系统,与电脑其他软件匹配和兼容,不会扰乱甲方其他系统甚至导致重新研发
制作的情况,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系统软件”定制研发而产生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和申请权、利益、
收益均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在本合同以外使用,更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5、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系统软件”可采用第三方软件产品,但乙方需要取得第三
方软件产品权利人针对该产品在甲方使用的授权,如第三方软件产品权利人提出侵权指
控,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发生的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
第三条 建设原则
(一) 保密原则
1、乙方承诺对甲方系统软件及其后台数据库中的信息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
可,不得透露给任何其他第三方,也不得在本合同以外使用。合同期满后乙方应立即将
有关甲方的信息资料销毁或返还给甲方,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款 20%
的违约金。若乙方泄露相关信息造成权利被侵害,则乙方应负责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赔偿费等一切费用,甲方不负责也不承担任何费用;如果甲方因此发生损失,则乙方还
应再赔偿甲方损失。
2、甲方承诺在合同期内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乙方的其他与本合同
无关的自主研发系统的相关信息,如数据库结构、程序文档、脚本文件等涉及乙方软件
产品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机构,但甲方依法委托第三方维保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 安全原则
1、乙方保证“系统软件”及其整个系统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数据完整性、准确
性和一致性,系统运行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并保证不会由此而影响甲方相关系
统后台数据库中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以及数据安全等。
2、在“系统软件”及整个系统使用期内,甲方应提供系统服务器运行所需的环境
安全,如机房、空调和供电安全等;乙方负责维护服务器端系统的运行及数据储存、传
输等,保证“系统软件”及整个系统不会发生数据错乱、丢失、泄露等情况,同时“系
59
统软件”及整个系统均能够防范病毒、木马、黑客等侵袭。
(三) 推进原则
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系统软件”项目建设及整个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上线
运行及使用推广工作进行监督,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要求。如果乙方对甲方的
建议有异议,那么应书面提出同时与甲方协商并取得甲方同意。
2、
“系统软件”应在不影响甲方各系统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与甲方现有的 HIS、
电子病历、影像平台、体检系统、集成平台、叫号系统厂商等系统相连接。
系统软件使用期内,当甲方现有系统发生调整时,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进行
相应调整,保证“系统软件”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至正常运行状态。服务期
外由双方协商解决。
3、 若乙方的“系统软件”进行版本升级时,则应对甲方的“系统软件”进行同步
升级,升级后的软件系统同样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系统功能优于升
级前的版本。由于升级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约定总价款中,故甲方不再另
行支付。
第四条 合同款项及付款方式
1、 合同总额:
人民币:¥ ,大写: 。其中不含增值税金额人民币:¥ ,
大写: 。
上述费用包含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系统软
件费、定制研发软件费、接口模块费、包装费、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仓
储费、人工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软件升级更新费、后续维护费、日常维
护费、售后维修保养费、服务费、管理费、税费等。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
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 支付方式:分三次支付
合同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足额发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发票后_10 个工
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30%(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乙方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署《项目验收单》且盖章确认后 10 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60%(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60
尾款:
剩余的合同总价款 10%,分 1 次支付给乙方: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内容均达到正常安全稳定使用并正式上线后运行,甲乙双方
签署《项目验收单》开始计算维保期,维保期共 1 年,如果无遗留问题和违约情形
后,于第 1 年维保期届满后的 30 日内,由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最后的剩余总价
款 10 %的合同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3、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甲方发票信息:
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南路 8 号
纳税人识别号:1211*开通会员可解锁*22
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行:北京银行建国支行
乙方指定账户出现错误或发生变化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导致甲方支付不能或
支付错误等,所有后果、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就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和损失。
4、 乙方开具发票和甲方接收发票、入账抵扣税务以及支付等事项并不能证明
甲方认可该付款项目及其数额和产品服务质量,相关事项仍应根据履行事实据实认
定。
5、 如因甲方预算批复、财政支付系统调整等原因造成支付不及时,甲方有权
调整支付时间和金额,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
1、“系统软件”工程工期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 个月内完成所有系统软件及
定制研发软件的安装调试、定制研发、试运行及人员培训等全部工作,即工期自 20
61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双方组织验收并签署《XXXX 系统软件正式运行验收单》
为交付完成。乙方应在每月 5 日向甲方报送月度计划和已完进度统计报表,
2、交货地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南路 8 号。
交货内容及数量为:“XXXX 系统软件(版本号)”1 套(载体:已部署在指定服务
器的一套软件程序)(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二《验收单格式——交付确认单》)。
第六条 交付:
1、交付验收:本合同签订后 月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系统软件及其定制研发
的软件,交付时应由双方指定的授权代表共同到场,对本合同项下软件及载体
的名称、数量、品牌、规格、型号及外观进行验收清点,并签署《交付确认单》,
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该《交付确认单》仅是对乙方交付的软件的
名称、数量、品牌、规格、型号及外观的验收,并不代表软件质量及性能符合
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若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则甲方有权拒收,乙
方应在 5 日内将新更换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送至交货地点验收。
2、软件的安装时间: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时间到甲方处进行现场安装调试、系统集
成、定制研发、人员培训等,并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内完成系软件的安装调试、
系统集成、定制研发、人员培训等工作,并将有关该“系统软件”等所有技术
资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库详细设计文档、操作手册;接口文档;软件概
要设计及详细设计说明书;软件需求说明书;培训手册(区分使用人员及技术
人员的专业培训);服务器、数据库安装及操作手册及其口令、密码,乙方应
在安装时一并提交给甲方,经验收后甲乙双方签署《安装调试验收单》,《安
装调试验收单》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系统软件”需试运行三个月后,自双方签署《安装调试验收单》之日起计算。
试运行期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双方进行正式验收,如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和
甲方要求且能够正常安全稳定运行,则甲乙双方签署《XXXX 系统软件正式运行
验收单》,
《XXXX 系统软件正式运行验收单》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上述甲方授权代表或授权指定人员在《交付确认单》、《安装调试验收单》和
《XXXX 系统软件正式运行验收单》(格式详见附件二)上的签字仅是对系统软
62
件当时情况的认可,并不代表系统软件质量及性能符合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
5、乙方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集中和针对性的系统使用培训,以保证甲方人员能尽快
了解,熟悉和掌握系统软件特点和操作,且均能够达到常规独立操作,具体培训时
间和地点由甲方确定。
第七条 维保
1、软件维保期: 年,自甲乙双方签署《XXXX 系统软件正式运行验收单》之日起
开始计算,维保期内乙方对提供给甲方的软件及其整个系统进行维保、软件升级、调整
及瑕疵补救、缺陷修复,保证系统软件在甲方稳定安全可靠的运行和使用。相关费用已
经包含在本合同约定总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乙方提供每周 7 天/周 X24 小时/天的售后维保服务。
乙方工作人员与乙方存在
劳动或劳务关系,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也不属于劳务派遣。乙方人员的工资及福利等
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支付,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若乙方工作人员与乙方发生争议或
者纠纷,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3、乙方通过驻场、电话、传真、电邮、远程和上门的服务方式对甲方进行维保服
务。
维保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3.1 功能培训
乙方根据甲方科室需求,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至甲方人员完全能够独立
操作甲方系统并排除一般故障,具体培训时间由甲方确定;
通过对服务记录的深化数据分析,根据甲方实际使用情况和服务记录统计进行总结,
主动予以业务科室相应培训,以提高医护工作效率;
根据科室培训需求,组织公司培训资源进行管理及使用培训;
乙方保证上述培训在本合同服务期内每年不少于 4 次。
3.2 日常维护
驻场工程师负责“甲方系统”日常维护工作,并建立日常维护记录;定期巡检检查
系统运行及使用情况,并形成书面的系统维护记录制度和管理规范(具体见附件《日
常维护记录单》及《巡检记录单》)。乙方应在每月 3 日前向甲方提交上一月的《日
常维护记录单》,每次巡检结束后 3 日内向甲方提交当次《巡检记录单》。
63
驻场工程师负责进行“甲方系统”正式服务器与测试服务器搭建及维护工作。并形
成书面的系统维护记录单(附件 3)
驻场工程师负责将甲方系统日常维护中的常见问题,定期录入到甲方信息中心 IT
运维管理系统的知识库中,以便汇总查阅等。
3.3 系统维护和故障维修及排除服务
驻场工程师及乙方应提供与软件系统相关的维护和故障维修及排除服务。
驻场工程师现场处理各业务科室报修问题并在完成后予以记录,定期提供问题汇总
及分析记录等。
3.4 甲方系统数据维护
数据恢复: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导致系统中数据丢失,乙方应协助甲方恢复数据。
数据调整;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数据部分或全部错误、错乱(包括但不限于
查找不到信息、不能编辑使用信息等),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恢复调整。
日常维护:保证数据不丢失、不错乱、不泄露、不被侵袭和篡改,对异常数据进行
日常监测、检查、恢复及删除。
日常巡检:检查数据安全性及运维安全,避免重大数据风险事件发生。
系统灾难:乙方应立即响应,减少数据损失,以降低灾难对整个系统正常运行的影
响等。
3.5 紧急维护服务
如本合同项下系统发生故障,甲方可通过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
等方式通知乙方进行紧急维护。乙方应在接到通知立即做出响应,并在 12 小时内排
除故障等。
3.6 功能改善
驻场工程师应每月 15 日前进行各科室需求反馈巡查,了解各业务科室使用“甲方系
统“情况及现有模块使用功能提升需求。
本合同项下甲方系统如需新增功能,驻场工程师应与科室确认需求功能后 3 个工作
日内,向甲方计算机室负责人(姓名: 电话: )进行书面汇报,双方确
认功能可行性并由双方在《系统功能完善需求确认及验收单》(附件 4)上确认签
字后开始开发。乙方开发完成并经甲方测试验收合格为开发完成,甲方确认后进行
系统升级。
驻场工程师负责需求的持续改进。
64
如有不能或近期不能实现的功能改善,乙方应书面解释原因,并由驻场工程师向甲
方负责人进行答复等。
3.7 功能提升
乙方驻场工程师负责现场科室需求调研,对甲方医院“甲方系统“规划做出相应建
议,满足甲方系统功能提升需求。
乙方驻场工程师根据甲方医院未来“甲方系统“功能提升要求,提请乙方公司相关
部门,提供甲方系统全国医院客户间较优的功能推荐,向甲方医院介绍等。
乙方相关部门根据甲方需求及服务情况分析,推荐适合甲方医院的新功能、产品,
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
3、8运行状态检查
驻场工程师每周在甲方进行系统运行状态检查并提供书面检查报告,以确保数据不
丢失、不混乱、不错乱、不被侵袭及篡改、攻击等,保证系统不宕机,保证甲方系统运
行高效、稳定、安全;
检查项如下:
3.9 甲方系统服务器运行状态检查
剩余磁盘卷空间;
磁盘 I/O、CPU、各种服务等运行情况等。
3.10 客户端运行情况检查
临床科室巡检,查看客户端运行情况,确保业务人员正常使用;
临床科室巡检,查看客户端版本情况,将低版本客户端升级,确保业务人员正常使
用等。
3.11安全、风险控制
数据量监测(周期:每月)
查看“甲方系统“数据增长量,是否存在异常数据;
结合剩余磁盘空间情况,数据溢出风险前向甲方汇报,并提供数据迁移方案。需要
时调用乙方公司技术资源,现场进行支持;
查看数据库文件数据增长量,是否存在异常数据等。
备份量监测(周期:每月)
查看备份,确保备份程序及时准确;
检查备份量,确认文件备份完整等。
65
磁盘空间监测(周期:每月)
查看磁盘空间,提前预警,确保有充足的磁盘空间;
检查 Logo 日志,是否有不必要日志保存占用磁盘空间;
发现风险隐患即刻向甲方负责人汇报,避免风险发生等。
3.11 模块版本升级检查(周期:随时更新)
保证甲方所有功能模块为最新版本,如果需更新,乙方应及时进行更新,由于更新
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将其他客户较优功能互相推荐,根据实际情况升级等。
3.12 甲方系统规划及建议
乙方将其他医院较优功能根据甲方情况向甲方汇报,甲方确认后由驻场工程师向甲
方推广使用;
乙方相关部门根据甲方需求及服务情况分析,推荐适合甲方的新功能、产品,提升
信息化建设水平;
乙方搜集整理在先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适当功能,并告知甲方,避免甲方不必要
风险和费用;
乙方利用乙方客户资源,向甲方提出合理建议,协助甲方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
组织或参加甲方关于此项目建设相关的会议,现场讨论甲方系统功能的可实现性、
必要性等。
3.13 数据分析
根据培训、故障、需求统计出甲方现存问题,并将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通过服务记
录反馈给甲方;
通过服务记录细化分析,协助计算机室统计前端科室上报的使用情况、需求,并统
计年工作量,需求完成率等;
根据需求完成情况和后续跟踪,定期(具体根据甲方通知及要求)汇报各科室
系统使用情况及数据分析等。
4、驻场服务定期汇报
本周工作内容统计;
未完成工作进展汇报;
本周重大事件汇总;
下周工作计划。
66
本月工作内容统计;
未完成工作进展汇报;
本月重大事件汇总;
下月工作计划;(如:版本升级、硬件状况等特殊原因需要暂停服务器运行提前做
出计划);
书面提交运维记录及报告,一式两联,由甲乙双方授权人员签字确认后,双方各执
一份。
年度服务报告。
5、一般事件应在 1 小时内做出响应和安排,并在 24 小时内给予解决;如事件处理
需赴现场,应在院方要求的时限内安排专业的工程师到达现场解决。
6、乙方向甲方提供 名工程师为甲方提供驻场服务,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
乙方员工发生人身及财产损害或乙方员工侵犯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害以及治安、安全、
消防、刑事案件,相关责任及赔偿最终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若造成甲方损失
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
7、驻场人员工作时间与医院工作日工作时间一致,驻场人员不能到岗由乙方安排
不低于驻场人员资质的人员接替。乙方驻场人员应在接到甲方的维保电话后立即响应,
在接到电话后 15 分钟赶到现场,并保证在到场后 30 分钟内成功解决问题。
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指派甲方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保护甲方的现场环境和工作
秩序。
2、若甲方系统有升级,则乙方应及时进行升级,升级后的系统应当符合本合同约
定,功能优于升级前。
3、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提供运维服务,第三方及甲方有权使用甲方系
统的源代码、脚本、密码等信息和内容,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4、甲方系统使用期内,当甲方 HIS、EMR、APP 等系统发生结构调整时,乙方应给
予积极配合和支持,保证甲方系统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至正常运行状态,服务期外由双
方协商解决。
5、在本合同终止后的 3 个工作日内,或者合同履行期间甲方需要时,乙方应将甲
方系统的所有资料、信息全部提交给甲方。
6、若乙方驻场工程师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则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
67
应在接到通知后的 2 日内将合格的新驻场工程师指派到甲方。
7、乙方应将合同履行过程中掌握的所有技术资料及设置参数、口令、密码、钥匙
等和服务验收单等书面记录全部同步提供给甲方,并在合同终止后 3 个工作日内返还给
甲方。乙方不得设置任何技术壁垒或障碍,也不得设置程序口令、密码等限制甲方或者
第三方使用的措施。
8、乙方工作人员与乙方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也不属于劳
务派遣。乙方人员的工资及福利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支付,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若乙方工作人员与乙方发生争议或者纠纷,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9、乙方不得因任何原因或理由拒绝或者延误提供运维服务。
第九条 保密责任
1、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1 患者信息:包括涉及患者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1.2 医院运营信息:包括涉及甲方业务运营的各种信息;
1.3 技术信息:包括涉及甲方信息化建设中的技术信息,包括数据、文件资料等;
1.4 其他双方合作过程中,所涉及业务产生的所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患者基本信
息、涉疫填报信息、患者微信端获取信息、患者 ID、就诊次数、就诊时间、看诊医生工
号、看诊医生姓名、诊断名称、首次医嘱时间、末次医嘱时间等);
1.5 双方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和技术信息或者前提有保密字样的信息。
2、保密人员范围: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
3、保密期限:永久。
4、乙方及乙方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员应签署《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乙方保证其人
员对所知悉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不得以非本合同约定的
目的、范围和方式使用或泄露给第三方.乙方及其人员负有持续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
的终止、解除或其它任何情形而终止。
5、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后或按甲方要求将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返还甲方,或按
甲方要求处理。
6、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 30%的违约金和全
部损害赔偿责任。
68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乙方对提供的全部服务及其所涉及的硬件、软件(含第三方硬件、软件)均享
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和销售权并得到硬件、软件所有人授权能够合法再次
授权和销售给甲方使用,并保证授予和使甲方合法拥有上述全部产品长期合法许可使用
权。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且保证甲方不因本合同而侵
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并保证甲方免于遭受因第三方提起侵权索赔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如
有第三方声称甲方或甲方分许可的单位使用本合同产品或服务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
权或其它权利的,乙方不仅应直接负责纠纷的解决,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如给甲方或甲方分许可的单位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所受行政
处罚、部分或全部更换或重新采购本合同服务)的,乙方应承担赔偿全部损失的责任。
3、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部分被依法认定为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或任何
依约定使用或分许可该服务或行使任何由乙方授予的权利被认定为侵权,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承担上述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用相同功能的且非侵权的服务替换侵权的服务,或取
得相关合法授权,以使甲方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权利,乙方并应当赔偿甲
方因此发生的全部损失。 4、 乙方对甲方系统进行的持续优化改造或提供其他服务产生的知识产权的所有
权及申请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本合同以外使用。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
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转让和许可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有关技术成果、计算机软件、
信息、资料、数据和文件及其它非社会公众公开性信息,并不得以非本合同约定目的、
方式和范围使用。
5、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按次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并承担全部损害
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解决纠纷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费用及甲
方先行支付的赔偿费用等),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69
1、甲方逾期付款的,乙方应进行两次书面提醒,每次提醒时间间隔不少于一周,
如甲方仍未付款,则自第二次提醒期满届满后的次日起计算,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
付应付未付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总值不得超过逾期付款部分的 3%。
2、乙方逾期履行合同义务,乙方以每逾期一日承担本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
金标准,按照实际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累计达到 10 日,乙方应向
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甲方有权对乙方维护质量及甲方系统瑕疵、缺陷等提出异议,乙方应在甲方要
求的期限内整改或者修复、弥补等。乙方违反本条,应按次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3%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弥补。乙方向甲方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
或合同约定的软件产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30%的违约
金并返还全部已支付款项。
4、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存在违约行为或者违法行为,或者引发纠纷、投诉等不良
事件,或者发生不遵守甲方规章制度行为如迟到、早退、旷工等,乙方应按次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 1000 元。上述情况累计达到五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支
付本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
5、如乙方交付的软件系统与甲方现有硬件、软件设备不兼容,导致乙方交付的软
件系统或甲方原有设备、软件无法正常使用,则乙方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
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
6、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7 日内,乙方工作人员应将其所有的物品全部带走,并将
使用的甲方房屋及其他电器设备等全部归还给甲方。若乙方逾期未撤离,甲方有权将乙
方及工作人员遗留物品堆积存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日 500 元的存放费。若超过 15
日乙方仍未将存放物品取走,则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可以自行处置并要求乙方承
担处置费用。
7、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导致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
任,并按次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8、因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被他人索赔,甲方有独立的应诉权,因此发生的赔偿款、
补偿款以及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以及取证发生的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乙方擅自
转让或者分包,转让或者分包行为无效。乙方与接受转让或者分包方承担连带责任;乙
方并需向甲方承担五万元违约责任。
70
10、若乙方不具备或在合同履行期间丧失履约资质及能力,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
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单未履行期间的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价款 10%的违
约金。
11、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解除通知发出次日,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
院起诉。甲方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双方提供的通讯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为该方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及收件人。如有变化应当在更改前 3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如一方提供的地址及收件人
信息错误、或者地址及收件人变更但未及时通知导致无法送达及拒绝签收等情况,自按
该方提供的地址及收件人信息邮寄函件起的第 3 天即视为已送达该方,并产生相应的法
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
效,生效日期为合同中后一个日期为准。正本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六
份合同文本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合同变更,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主体公章后生效,否则视为未约定.
3、谈判采购邀请函、谈判(投标)文件正本、二次报价表及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
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则按照下
述解释顺序解释:(1)本合同正文,(2)本合同附件,(3)谈判采购邀请函,(4)
谈判(投标)文件正本,(5)二次报价表。
4、附件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廉洁协议》、附件二《验收单格式》
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共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1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盖章):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盖章):
日期:
72
附件一《验收单格式》
交付确认单
现已收到“XXXXX 系统软件”一套。
软件产品清单如下:
序号
软件产品全称
单位 数量
型号规格
备注
1
XXXXX 子系统
套
1
2
XXXX 子系统
套
1
3.。
个人医疗数据统一视图
套
1
以上产品已于 2018 年 月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南路 8 号,安装完毕,可正常工作。
买方: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卖方:
负责人(签字):
日期:
73
安装调试验收单
工程名称
XXXX 项目建设
开工日期
安装日期
验收日期
产品明细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安装数量
产品安装情况
产品调试情况
1
正确 □
不正确
□
合格 □
不合格
□
满意 □
不满意
□
2
正确 □
不正确
□
合格 □
不合格
□
满意 □
不满意
□
3
正确 □
不正确
□
合格 □
不合格
□
满意 □
不满意
□
4
正确 □
不正确
□
合格 □
不合格
□
满意 □
不满意
□
5
正确 □
不正确
□
合格 □
不合格
□
满意 □
不满意
□
客户满意度信息
填写客户关心的问题,及待解决的问题!
建设单位(章):
负责人: 日 期:年月日
施工单位(章): 负责人: 日 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本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日期以外的内容可复印),各执一份。
74
XXXXX 系统软件正式运行验收单
工程名称
XXX 项目建设
安装日期
上线日期
验收日期
系统软件明细
序 号
软件名称
原设计数量
实际安装数量
是否上线运行
1
2
3
4
5
6
7
甲方(章): 负责人: 日 期:年月日
乙方(章): 负责人: 日 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本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日期以外的内容可复印),各执一份。
75
附件二: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廉洁协议
合同单位(甲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合同单位(乙方):
为加强医院经营管理服务中廉洁建设,规范甲、乙双方的各项行为,防止发生各种
商业贿赂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甲、乙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上
级主管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洁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行为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国家及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各行业的
有关法规、规章制度。
(二)严格执行采购项目合同文件,自觉严格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不得向对方提供或接受对方各种形式的贿赂,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
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违约行为的,有权要求对方立
即停止不当行为并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
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人员,在合同履行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
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
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及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其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
女的贵重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
动。
(五)不准将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介绍到乙方单位并参与同甲方项目购置合
同有关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76
乙方的领导及其所有的工作人员应与甲方及业务联系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规定,保证所
供产品和服务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确保产品服务质量合格并做好售后
服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
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对方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
费用。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接受或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
女的贵重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其他形式的贿赂。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
刑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解除与乙方的合同,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主合同总
价款 10%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全部损失,则乙方应再赔偿甲方相应
的损失。
第五条: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所签订合同的附件,与甲乙双方所签订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双方所签订合同及权利义务全部履行
终止时止。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五份,由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7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8
附件三: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合同单位(甲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合同单位(乙方):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切实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督促甲、乙双方积极有效开展安全工作,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国家和上
级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特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
议。
第一条:双方共同责任
(一)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严格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国家及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各行业的有关法规、规章制
度。
(二)严格执行双方签署的合同文件,自觉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证生产
经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严格执行各自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禁
违章作业。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法、违约行为的,有权要求对方立即停止
不当行为并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
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人员,在合同履行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核实乙方作业资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对乙方业务活动安全
负有监督、指导、检查的责任,并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对
乙方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及考核。
(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安全作业场所及作业条件,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在乙方安排生产任务时,监督和检查乙方工作人员操作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
求,严格审核其作业人员资质、作业审批流程、安全风险辨识、作业实施方案和作业过
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明确现场安全责任人,核查作业条件,实施现场巡查、现场
看护等措施。
79
(四)甲方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对隐患排查
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与报告,发现事故隐患,组织乙方立即排除。
(五)甲方应对乙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并监督检查乙方开展员工安全教
育培训工作情况,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安全
生产意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有权制止乙方的违规违章作业和行为,对违规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同时乙
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甲乙双方开展应急演练,
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各岗位要求,乙方应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安全工作(负责人是 ,
联系电话 )。乙方应定期对驻院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考核,合
格后准予入场,并成立由项目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小组,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同时
乙方应与驻院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扎实履行各级安全责任。
(二)乙方应确保驻院人员的可靠性,对所用员工应在应聘前进行审查,对有政治
问题、习练法轮功等邪教、精神疾病患者等应拒绝录用,审核通过后将人员信息(姓名、
性别、出生日期、籍贯、身份证号、本人近照等)汇总后形成履历表报医院警务工作室
及医院保卫处审核备案。随时关注所属员工的思想情绪状态,防止过激行为及其他治安
事件的发生。同时乙方驻院方人员需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场,并定期组织安
全培训,留存相应培训记录。所聘员工不得有承包项目的职业禁忌证。
(三)应及时向甲方索取合同业务范围内相关资料,并做好交接手续。因为资料不
全存在风险的,乙方有权拒绝相关作业。否则,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如从事施工作业项目,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业务生产活
动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同时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安全资质的条件审查,
每日进行施工报备。
(五)乙方不得擅自将项目或工程转包、分包和返包,确有特殊情况的,需书面向
甲方提出申请,并应严格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加强对分包的管理。
(六)乙方必须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应急预案,并建立日常安全
管理记录、台帐,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人要经过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方可担
任安全责任人。
(七)乙方应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合同内约
定甲方提供除外)并监督正确佩戴、使用,发现损坏、过期等情形及时更换。
(八)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的管理,要做到一危险源、一措施、一预案。
(九)加强作业区域的现场管理,材料物品堆放有序,安全标志齐全有效,设备安
全设施齐全有效。
80
(十)乙方提供的机械、工器具等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工作
需要,并经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
及设备损坏负责。
(十一)乙方人员因工作需要在院内进行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相关部门
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质证书,并随身携带。作业前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核查作业条
件,作业中进行现场巡查和现场看护。杜绝盲目作业、违规作业,配合甲方建立特种作
业台账。
(十二)乙方人员因工作需要在院内进行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
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定,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及报
备程序,明确现场监护人员,配备相应安全防护、灭火、应急等设备器材,清理周边易
燃物,动火区域与非动火区域进行防火分隔,完成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巡查,作业
后现场及时清理,配合甲方建立动火作业台账及企安安动火报备。
(十三)
乙方人员因工作需要在生产场所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
地方、行业相关标准,履行有限空间审批手续及报备程序,制作警示标识与安全告知牌,
配备相应器材设施,持证人员全程监护,配合甲方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台账。
(十四)乙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甲方及现场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报告,并配合甲方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十五)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十六)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北京市及医疗行业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治安安全、
消防安全、危化品、毒麻药安全、交通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定的院内各项安
全管理制度。
(十七)乙方严格落实“日巡查、周检查、月督查”制度,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十八)乙方严格遵守工作区域和备勤区域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不
得违规使用电水壶、电暖气、电褥子等大功率电器;不得私接电源电线;不得在院内进
行电动车充电、电池入楼等违规行为。加强用火、用水、用气管理,不得违规使用酒精
炉、煤气炉等明火用具;在院区内任何位置禁止吸烟。
(十九)乙方要及时修订安全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应急演练,熟练掌握各
项安全生产基本技能,应至少半年组织进行一次消防疏散应急演练,同时根据不同工作
性质及区域,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防盗抢、暴力伤医、防汛、有限空间应急、电气突发事
故、电梯困人等专项应急演练,并配合甲方参与相关应急演练。
(二十)乙方不得拆改、停用消防设施,不得带走、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
器材,若工程需要必须拆改、停用消防设施,应向保卫处及消防管理部门申报,得到批
准方可动工。工程涉及到改变建筑布局、房屋构造、使用用途等情形,必须向保卫处及
规划建设处报备,得到批准后才可施工。
81
(二十一)乙方项目涉及施工的,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培训相关
安全注意事项,并留存相应交底记录。涉及临时用电的,应将用电设备及用电情况向医
院后勤管理部门申报,经核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
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乙方应向甲方按次支付 1000 至
50000 元的违约金,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
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解除与乙方的合同,
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总价款 10%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全
部损失,则乙方应再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第五条: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所签订合同的附件,与甲乙双方所签订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的期限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双方所签订合同及权利义务全部履行终
止时止。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陆份,由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
或部门各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82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
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
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
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
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
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83
一 、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格 式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84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
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
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 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
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 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除外);
(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
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单位负责人姓名
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名
称及出资比例
85
投标人的非控股股东/投资人
名称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
的主要负责人。
3)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
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5)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
理关系。
6)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7)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填写,如不填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
不适用的填写“/”。
2.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适用:
投标人名称
单位负责人姓名
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名
86
称及出资比例
投标人的非控股股东/ 投资人
名称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
的主要负责人。
3)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
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5)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
理关系。
6)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7)适用于“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的必须填写,如不填写视为实
质性不响应;不适用的填写“/”。
3.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适用: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87
控股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非控股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
的主要负责人。
3)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
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5)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
理关系。
6)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7)适用于“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必须
填写,如不填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不适用的填写“/”。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88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2-1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具有上述证明文件,
建议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
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如供应商因落实
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还须同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
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4)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供应商以联
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如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上述文件建议
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 。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
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 ,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
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
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
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6)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
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
90
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
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 号)等国
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91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
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
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
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9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
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3 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
94
二 、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格 式
1 投标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
项目进行投标。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95
2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
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
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
96
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
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
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
5.供应商须附被授权人的在职证明(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97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98
附:被授权人的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99
3 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 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价(元/台)
合价(元/台)
备注/说明
1
2
3
4
总价(元)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 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
目号(页码)
招标文件要
求
投标文件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投标无效):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
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对合同条款中
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注: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02
6 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
号(页码)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响应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注: 1.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
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有具体参数的应填写具体参数。
2. 在本表中未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的视为没有实质上响
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无效。
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
料),并在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中给予文件名称、所处投标文件页码或位置等必要说
明。
4.“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03
7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中小企业身份。《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
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
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
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
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
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
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 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104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
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
1
,属
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7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
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73
8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8-1 投标人近三年(2023 年 1 月至本采购活动招标公告日期,合同或协议签字日期为准)
承担评分表中所述业绩一览表(格式)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序号
服务时间
服务内容
合同或协议签
订时间
采购单位
名称
联系人及
电话
履约情
况
1
2
…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并被拒绝。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的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
料。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73
8-2 项目组织及团队构建方案
需提供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团队服务人员情况表和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团队服务人员情况表(格式)
项目团队服务人员一览表
项目编号:__________ 包 号:__________
序号
姓名
年龄
学历
技术职称/执业
/职业资格
从事相关工作
年限
在本项目中拟
担任工作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73
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
项目编号:__________ 包 号:________
人员基本资料
姓名:
出生年月:
学历: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工作年限:
执业或职业资格: 技术职称:
单位职务: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自
至
承担的项目业绩经验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注:1.提供主要候选人的专业经验,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
法和评标标准中的要求或第五章采购需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有)。
2.投标人须提供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与主要人员候选人的
技术职称或等级证书(如有)。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73
8-3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投标人需要提供的投标产品/服务相关证明文件
和其他技术方案
1. 项目需求理解
2. 实施方案
3. 技术方案
4. 项目人员配备
5. 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响应要求的评价
6. 售后服务方案
7. 培训方案
8.其他技术证明文件或说明(如果有)
……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73
8-3 供应商信息采集表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所属性别
外商投资类型
注: 1.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则应填写联合体各成员信息。
2.供应商所属性别请填写“男 ”或 “女 ”,指拥有供应商 51%以上绝对所有权的性
别;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
3.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 “外商单独投资 ” 、“外商部分投资 ”或 “ 内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