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汇能绿色甲醇项目法律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3-16
发布于
北京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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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汇能绿色甲醇项目法律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1

本招标项目中核汇能绿色甲醇项目法律服务(二次)已审批,资金自筹,招标人为中核 汇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受招 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 CNSC-XJD-26-00887

2.2 招标项目名称

中核汇能绿色甲醇项目法律服务(二次)

2.3 招标项目概况

中核汇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招标人")拟开展绿色甲醇产品销售工作,本次销售的绿 色甲醇产品需满足国际公认的可持续标准(如 ISCC EU/Plus, RSB 等),并涉及销售协议的 签订、跨境运输、交付与结算等。招标人拟外聘专业法律机构(以下统称"投标人")就前述 项目工作内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支持。

2.4 招标范围

(1) 审阅修改有关绿色甲醇销售的前期文件,包括但不 密协议等;

_(2) 审阅修改绿色甲醇销售的条款清单、正式长期供应合同;协助招标人制定谈判策

Vallet

略,协助招标人根据谈判策略和风险等级梳理和划分合同条款;根据招标人要求参与境内外 主体的合同谈判(中英文);

_(3) 根据招标人要求参与招标人内部讨论会议和内部汇报会议; 全程提供与绿色甲醇 项目有关的法律咨询,解答招标人对于绿色甲醇项目咨询,根据招标人需求对供应合同条款 进行解释;

(4)就绿色甲醇项目有关的专项问题,如欧盟、美国等国家或地区适用的贸易合规或 供应链合规、贸易制裁等问题,进行法律分析提供解决方案,根据招标人要求出具法律备忘 录,

(5)如绿色甲醇销售协议适用英国法等域外法律,基于招标人需要,协助选聘境外律 师提供招标人要求的法律服务,如基于准据法对协议条款进行解释、对长期供应协议出具法 律适用国的书面法律意见等(如需要);

(6)负责全部法律文件的中英文翻译和校对工作;

(7)完成招标人交办的与绿色甲醇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

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书"。

2.5 项目地点

北京及招标人根据项目要求的其他地点

服务期限 2.6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全容量投产 5年后结束,具体时

如到达合同结束日期,已开展的境内外销售协议谈判及签署等

人仍需按要求完成。

1 a 18 to

2.7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 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同时,投标人应为在中核集团法律服务机构库 名录内的律师事务所; 如果需要年检的, 请提供有效的已年检合格的文件复印件, 否则 在评标时做否决投标处理。

3.2 投标人近 3 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至少具有 1项跨境业务法律服务业绩,应 提供合同关键页;

3.3 投标人委派项目负责人应为律所合伙人律师(以投标人提供的书面证明文件为准), 执业至少满十年(以律师执业资格证为准),同时,至少具备1项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跨 境业务法律服务业绩(以法律服务协议/合同或项目负责人任命文件或签署版法律意见书 等为准);

3.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itchina.gov. 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o 四面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可自行提供网站截图, 尔坝场查询 为准) ;

3.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态(投标人 自行承诺);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应提 供证明材料或承诺材料)。

Valets

3.6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项目,应具 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 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8 不同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参与项目(报名)、下载文件、 上传文件(报价)环节中出现硬件特征码或 MAC 地址异常一致情况的(同一环节或不 同环节硬件特征码或 MAC 地址异常一致); 参与项目(报名)环节供应商联系电话(手 机)或邮箱异常一致情况的;如查实有串标围标行为或不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和有效证明, 我方有权拒绝本次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有权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将供应商列入 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 致,否则在评标时做否决投标处理。

招标文件的获取 ব

4.1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

1 a 192 to

北京时间: 2026 年年 03 月 16 日—— 2026 年 年 03 月 23 日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 (https://www.cnncecp.co m)进行发布。潜在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 录参与本项目投标;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招标文件发 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投 标。投标人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XXXX 采购项目),按照《中国核 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付费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见平台首 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 完成参与、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5 投标文件的弟交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提 交,其他任何方式提交将不予接受。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26 年 04 月 07 日 09 : 00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 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发布公告的媒介 6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 (https://www.cnncecp.co

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它任何媒介转载无

效,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核汇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内环西路汉威国际广场 2 区 6 号

联系人:杨宇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核建大厦一层东区会议室

联系人:周佳奇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zhoujq@cnsc-sh.com

招标文件异议接收人:招标文件异议接收方式(不接受招

对资格

5的项目1-

条件及评标办法的异议):按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

[在线异议]提交异议(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电话: /

电子邮件: /

ထ 其他说明

8.1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

1 a 18 to

8.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 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8.3 >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 投标人须先取得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 台核发的 CA 数字证书,使用 CA 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 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投标。如因未能及时 取得 CA 数字证书或 CA 数字证书有效性不足导致的无法正常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 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9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9.1 电子投标详细操作请登录平台账号,从"下载中心" - "操作手册"中获取《电 子采购平台-供应商(公开)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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