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青县5万千瓦风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7-17
发布于
河北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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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青县 5 万千瓦风电项目 EPC 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47-2660SCCSC15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号:沧审批核[2024]103 号)批准建设,

依据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发布的《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青县 5

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变更的函》的相关内容,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青县 5 万千瓦风

电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东方风电(青县)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

款,资金占比为 20%、8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0747-2660SCCSC155

2.2 项目名称: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青县 5 万千瓦风电项目 EPC 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河北省沧州市青县马厂镇,距离青县县城约为 15-20km。区域

地形为平原,海拔高度在 10-20m 之间,项目附近分布有多条国省道与多条乡村级道路。

2.4 建设规模:本工程计划装机规模约 50MW,拟全部选用 6.XMW 风力机组,新建

110kV 升压站 1 座,配套建设 10MW/40MWh 的储能装置,升压站通过 1 回 110kV 架空线路 T

接至金肖~小牛庄 110kV 线路,最终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2.5 计划工期:319 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

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本工程建安工程施工等所有工作。包含但不限于

8 台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锚栓及附属服务)和基础、8 台 35kV 箱式变电站和基础、场

内外道路及附属设施、风机吊装平台、35kV 集电线路、项目安装工程,110kV 升压站工程,

10MW/40MWh 的储能工程等;以及为合规建设该等建设内容应取得的全部相关手续。

投标人的总承包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风电场区域包含 8 台单机容量为 6.XMW 的风电机组及配套箱式变电站,总容量

50MW。该范围内风电机组基础(含吊装平台、地基处理、箱式变电站基础、防雷接地等)、

风电机组安装(含塔筒、机舱、轮毂、叶片等)、箱式变电站安装、集电线路建筑安装工

程、道路施工、消防、环水保工程、临时用地征地费(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平台、道路、集

电线路、测风塔的林草补偿费、鱼塘协调、征地及村民补偿、土石方、围堰、降排水、地

基处理、植被恢复费、临时用地有偿使用费等)、现场施工协调等。

2)升压站区域电气主回路包括 1 台 63MVA 的主变,电压等级为 110kV/35kV;110kV 部

分采用单母线,规划出线 2 回,本期出线 1 回;35kV 采用单母线,35kV 出线 3 回(含 1 回

储能集电线路,2 回风电集电线路)。主变 35kV 侧配置 1 台±19Mvar 的 SVG 动态无功补偿

装置。升压站设备包括 1 台主变、1 座事故油池、1 套户外 GIS(含单母线),1 个出线构

架(含 1 回送出及 1 回预留)、1 台 SVG(预制舱)、1 台 35kV 设备舱(含站用电系统)、

中控室、1 台 35kV 站用变和 1 回 10kV 外接电源(建设期用于临电,并网前转为正式用

电),储能系统(10MW/40MWh,预制舱结构,含 PCS 升压一体机及电池舱)、二次设备舱、

站内所有电缆、光缆、网线施工、综合布线、预留场地的场平及碎石铺装。升压站生活构

筑物包括办公生活舱、箱泵一体化消防泵站、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中水池、库

房、危废品库、旗台、车位、站内道路及进站道路等,升压站生产和生活用水采用市政管

道接入,并网前转为站内正式供水管道。场内需预留调相机位置,此位置进行碎石铺装。

3)包含风电场及升压站(含储能)全部勘察设计及土建工程,一二次设备设计、采购

及安装工程,站内设备调试、试运行、验收工作、培训、移交生产、成品保护、性能质量

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等全过程工作,包括所有并网手续、电力质监、技术监督及电网

验收等工作,稳控接入、单体调试及系统联调工作,电气模型仿真、并网后调试(含

AGC/AVC 与省调动态联调,储能提交正式测试报告),涉网试验(并网检测),归调及转

商前协调工作等。包括临时用水用电转站内用水用电建筑安装工程,通讯设施建筑安装工

程等。

承包范围内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6.1 工程勘察、设计内容:

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需要的全过程勘察、设计及相关技术工作。配合送出线路设

计单位提供相应技术文件和要求。本项目相关部门的图纸审查(含消防、防雷专项审查),

升压站技术方案由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审查等所有工作,本工程设计应按照接入系统批复的

数量及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并保证不少于可研报告里的功能。

场内外施工道路:道路分界点至堆场道路、堆场至场内道路、场内临时道路、长期或

永久租赁的道路,以及道路开口、清障,与地方政府、集体和群众协调等均包含在内。

本工程的生产工艺系统,辅助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的全部工艺系统与土建工程的设计

均为投标人的勘察设计范围;勘察设计工作包含项目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含设计优化)、

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编制和设计技术管理服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提资、详细勘察、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第三方审查、设计交底与答疑、

施工图会审、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等工作,安全、消防设施、节能设计专篇编制;水土

保持及环境保护施工设计;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派出驻场设计代表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

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配合招标人及上级公司相关部门审查工作。负责

完成场站消防审查、消防验收及整改工作。

本项目升压站的技术方案应由投标人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需满足项目

接入批复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2.6.2 设备及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

1)风电场建设需要的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设备及材料(主

机设备(含机舱、轮毂、叶片、塔筒、锚栓、功率预测系统、风机监控系统等)、箱式变

电站(含箱变监控系统测控装置及屏柜、工作站等)、风电机组基础材料等,集电线路

(杆塔、金具、钢芯铝绞线、OPGW、绝缘子、避雷器、隔离开关、标识标牌等),电力电

缆(含连接用端子、冷缩终端等)、控制电缆、通讯等所需辅助材料,以及备品备件及工

器具的相关采购。

主机设备(不含混塔及钢塔段)为暂估价,由招标人招标后平移中标人,由项目总承

包中标人按照主机设备招标结果与主机设备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其中:机舱、轮毂及

随机附件由主机设备中标人车板交货至机位,叶片由主机设备中标人车板交货至堆场;叶

片在堆场的装卸、保管、堆场至机位的运输及相关保险由项目总承包中标人负责并承担相

关费用(不包含在设备暂估价中),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总承包合同总价中。

2)升压站生产区设备及材料采购:投标人负责本项目升压站建设范围内所有设备和材

料的采购,数量和性能应保证满足本招标文件、可研报告、接入系统设计及其电网接入批

复的要求。

3)储能系统建设需要的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升压变压器、储能变流器

(PCS)、储能电池(含支架)、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直流汇流设

备、保护测控装置、35kV 配电装置、通信设备、储能集装箱或安装平台及内部辅助系统及

相关线缆、备品备件、专用工作具等。

2.6.3 本项目全部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基础及安装,35kV 集电线路,箱变高低压侧线缆,防雷接地等施工;

场区照明、标识宣传牌等附属设施安装工程的施工,临时堆场设置,道路分界点至机位和

道路分界点至堆场的道路整改、清障,临时用水用电、场区内外(分界点及分界点以内)

道路(含改扩建、接驳)工程,箱式变电站设备基础及安装。

110kV 升压站土建安装工程,站内一二次设备安装工程、调试、试运行、验收。整个

场站并网手续(含电力质监及场站咨询服务费),场站稳控接入、单体试验及联调,并网

后调试(含 AGC/AVC 与省调动态联调,储能提交正式测试报告),场站的涉网试验及仿真

建模,场站转商及归调等工作。储能的施工范围为储能场区的全部土建及电气安装、调试

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储能区场地平整、地基处理、临时道路、临建临电及其手续、一二次

设备基础及设备安装调试、防火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场区照明、标示宣传牌、电缆沟及

盖板、电缆支架、防火封堵、等电位联结等附属设施安装工程的施工和设备调试、储能区

域消防施工。

2.6.4 合法合规手续办理:

工程项目全部临时用地手续由投标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含耕地占用税等税

费),投标人应根据项目所在地政策规定,满足复耕、复垦要求,临时用地耕地占用税纳

入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缴纳及退还由投标人负责;集电线路杆塔、风机检修道路长期租赁

用地(2 年以上,不含 2 年)的租赁费(签三方协议)、协调、手续办理、青苗补偿、地

上及地下附着物补偿、等由投标人负责。

永征地地手续由投标人配合协调、办理。投标人负责牵头本项目风电场、升压站、储能系

统电力质监手续、协调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检查、验收等内容并承担费用;除非本招标文

件明确由招标人负责,即便是上述承包范围中没有列明,但是根据工程规范、规程或惯例,

如果某项工作、服务是确保本项目合规建设、运行所必须的,那么该等工作和/或服务亦应

无条件视为已经包含在合同承包范围中并构成合同承包范围的一部分,投标人应无条件予

以完成;投标人按照本条约定提供的该项工作和/或服务不应被视为本合同项下的变更,因

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施工过程中因投标人原因违反地方相关行

政法规产生的费用及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其余手续办理及验收,投标人应予以配合,包括

但不限于资料提交,场地准备等。

施工范围内的交通、环保、通讯、跨(穿)越及施工爆破等地方关系协调及相关手续

办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范围内的线路停送电协调办理、跨越线路施工措施及现场拆

除、恢复等工作,跨越水库以及通讯线路等安全通道及现场拆除和恢复工作,各种跨(穿)

越如跨电网、铁路、公路等,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配合招标人办理土地审批、农用地审批及林地砍采伐证、不动产权证(土地证、不动

产登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以及施工备案等手续办理。

2.6.5 所有调试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足够人员、车辆、调试所用工器具。

2.6.6 此次招标工作不包括升压站站外 110kV 送出线路部分,投标方需配合 110kV 送

出线路设计及施工,投标方负责站内接入工作。

2.6.7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及试验期间缴纳水、电费、施工过程的监测和评估、工程保

险、质量监督、售后服务、人员培训、工程质保期内的服务等全过程工作。

2.6.8 负责 EPC 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施工协调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与村民、村集体

的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范围内的迁坟、围栏、杆塔等,设备及材料运输涉及的

房屋拆迁、通讯及电力农网线路举升及拆迁等;道路使用、材料机具临时堆放、施工临时

踩踏、倾倒生活垃圾、堆放渣土、施工临时占用土地、扬尘及噪音等并承担相关费用;工

程保险;负责生产生活物资配置,并协助生产准备等相关工作,现场古墓施工相关工作

(若有)。

2.6.9 负责招标人临建项目部的建设并提供相关生活物资,生活物资详见《青县项目

升压站配套物资清单》。

特别说明:

(1)招标人仅负责本工程项目法人管理费、项目前期工作费、生产准备费;调试、特

殊试验、联合试运转费、性能试验以及备品备件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其余未列

明的费用项目均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2)项目涉及的所有合规性手续由投标人负责协调、办理。除非本招标文件明确由招

标人负责,即便是上述承包范围中没有列明,但是根据工程规范、规程或惯例,如果某项

工作、服务是确保本项目合规建设、运行所必须的,那么,该等工作和服务亦应无条件视

为已经包含在合同承包范围中并构成合同承包范围的一部分,投标人应无条件予以完成;

投标人按照本条约定提供的该项工作和服务不应被视为本合同项下的变更,因此所发生的

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施工过程中因投标人原因违反地方相关行政法规产生

的费用及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场区面积约 20220 平方米,海拔在 10-20 米,场地地处“黑龙港流域”形成的冲

积、湖积平原(华北平原)的东部。拟建场地现状为耕地和小树林,场地地势较为平坦,上

述地质情况仅对揭露点位负责,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地质因素变化对工程设计、施工及造价

的影响。投标人中标进场后,需及时进行详细勘察,按照确定的选址方案,进行风电场各

风电机组位置地质详勘,并准确测算土壤电阻率,提出风电场地质详勘报告及附图。施工

过程中发现的地质问题、与提供的初勘地勘报告不符、产生地勘偏差,不予以调整价格,

风险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

(4)投标人需设置叶片临时堆场,堆场涉及的临时用地、复垦以及叶片装卸、叶片堆

场至机位的运输、保管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费用,且不包含在暂估价中。叶片临时堆场面

积应满足不少于 1 套叶片的堆放要求,并满足车辆运输及装卸条件。

(5)项目拟选择的机位中,4#、5#、6#、7#机位位于鱼塘之中,投标人应充分踏勘自

行考虑征补费用、施工费等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人的报价中。

(6)本招标范围与技术文件不一致的,以技术文件为准。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3.1.1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

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3 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 具有有效的承装二级和承试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

3.2 企业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

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联合体各方

均需满足)。提供 2023-2025 年财务审计报告(

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

润表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

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的承诺

函。

3.3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以下全部业绩:

3.3.1 须有 1 个 50MW 及以上已完成的风电工程和 1 个 110kV 及以上的升压站工程设计

业绩;

3.3.2 须有 1 个 50MW 及以上已完成的风电工程和 1 个 110kV 及以上的升压站工程施工

业绩。

注: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须分别提交对应业绩及证明材料,其

中:

(1)投标人提供 1 个 50MW 及以上已完成的风电工程设计业绩中包含 110kV 及以上升

压站工程设计的则视为满足 3.3.1 中所要求的业绩;

(2)投标人提供 1 个 50MW 及以上已完成的风电工程施工业绩中包含 110kV 及以上升

压站工程施工的则视为满足 3.3.2 中所要求的业绩;

(3)若投标人提供 1 个 50MW 及以上已完成的风电工程 EPC 业绩(非联合体承接)中

包含 110kV 及以上升压站工程的则视为满足 3.3.1 及 3.3.2 中所要求的业绩。

3.4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如在投标阶段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

务须承诺中标后到本项目任职项目经理,以及在本项目合同执行阶段不再担任其他在建工

程项目经理职务的承诺(格式自拟)。

3.5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近 5 年须具有 1 个 50MW 及以上已完成的风电工程

施工和 1 个 110kV 及以上的升压站工程施工业绩。

3.6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允许最多 2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

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

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

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

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6.2 联合体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须满足对应的“3.1 企业资质要求”、“3.3 企业业

绩要求”。

3.7 其他要求:

3.7.1 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

页)、竣(完)工类证明或业主证明性材料或投产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均需要提供

竣(完)工类证明或业主证明性材料,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

应的中文译本)。

3.7.2 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

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或业主证明性材料或投产证明。合同或竣(完)工

类证明或业主证明性材料或投产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

的中文译本。

3.7.3 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

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3.7.4 否 决 项 包 括 供 应 商 的 以 下 情 形 : 在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 查 询 网 址 :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

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

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

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

举证。

3.7.5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8 注意事项:

3.8.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8.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

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

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8.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8.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8.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8.6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

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

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

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7 月 18 日至 2026 年 07 月 24 日下午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bid.sinochemitc.com)进行免费注册,并

通过网上支付方式支付平台使用费(人民币 500 元)。支付成功后,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

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遇网站平台操作问题,请拨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74-

22762073。未通过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bid.sinochemitc.com)获取招标文件的潜

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8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

5.2 递交方式: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5.3 递交地址: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bid.sinochemitc.com)。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的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6.2 开标地点: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bid.sinochemitc.com)。

7.其他公告内容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和“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

ebid.sinochemitc.com)网站上发布,公示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中国招标投标公

共服务平台”为准。中化商务有限公司未授权任何公司及个人转载相关信息。中化商务有

限公司郑重提醒各潜在投标人注意:与本项目相关的招标事宜均须与中化商务有限公司指

定人员联系,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2 本项目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中化商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投标人或

其他利害关系人针对本项目的任何异议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加盖异议单位公章)

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至中化商务有限公司指定联系人。

8.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部 。

9.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东方风电(青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沧州市青县清州镇西街新村文化大街东侧

联系人:马傲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maa5362@dongfang.com

9.2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章)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平安幸福中心 B 座 25 层/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 333 号白鹭湾科创

园 1B 栋 16 层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异议联系人):景泽东、陈微、毛雪、陶川东、顾有恒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化项目经理签名

邮 箱:jingzedong@sinochem.com

9.3 监督部门: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部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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