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门头沟区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6-07-24
发布于
北京门头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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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

2026年门头沟区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

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829

二、项目名称:2026 年门头沟区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第 1 包: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

供应商名称:北京真明益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宝山镇转年村 298 号二层

中标金额:

¥48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贾志凌、张鹏、李焰、苏根元、宋金环

六、代理服务收费

标准及金额:代理费用参考有关规定及市场价格计取,详见招标文件。

金额:0.72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用途:自用

合同执行期、服务要求:

第 1 包:保修 2 年;

品目

标的名称

制造商名称

品牌

规格和型号

单价

(人民币元)

1

1-1

二氧化碳激光

治疗机

1 台

长春市迪美

光电技术有

限责任公司

迪美

DM-300

480,000.00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 年 6 月 29 日

定标日期:2026 年 7 月 24 日

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第 1 包:93.00 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门头

沟医院)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河滩桥东街 10 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2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院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9 层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然、赵雨辰、吴萍、孙薇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8116869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2026 年门头沟区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包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829/01

采 购 人: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

北京同仁医院门头沟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第三章

资格审查 ........................................... 31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9

第五章

采购需求 ........................................... 51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59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68

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 “■”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

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包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829/01

2.项目名称:2026 年门头沟区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52 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 / 万元

4.采购需求:

包号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简要技术需求或

服务要求

1

1-1

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

1

52

详见第五章《采购

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

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

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

作为承接主体;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

经营资格,须提供书面声明和证明材料,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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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

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

件;

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

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

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 年 6 月 29 日至 2026 年 7 月 6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国通用招标网(

http://www.china-tender.com.cn)

3.方式: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

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请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报名下载文件。

1)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

进行免费注册,中国通用招标网注册审核电话:400-680-8126。

2)注册完成后,按网上操作流程支付平台信息技术支持服务费,服务费为:500

元/包。平台自动开具电子普通发票。

3)如遇平台问题,请联系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400-680-8126 转 2。

4.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 年 7 月 20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 14 号院首科大厦 A 座 4 层 405 号中技国际招标有

限公司会议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 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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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3) 支持本国产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

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

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

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落实情况

详见招标文件。

(4) 本项目采购标的接受进口产品情况: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

购需求》。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补充:

1)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

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

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

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

管理关系。

注: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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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接控股或管理关系。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4)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本项目资金情况: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门头沟医院)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河滩桥东街 10 号

联系方式:史老师 *开通会员可解锁*-2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院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9 层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811686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然、赵雨辰、吴萍、孙薇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81168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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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

条目

内容

2.2

项目属性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2.3

科研仪器设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2.4

核心产品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 / 包不适用。

■本项目第_1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___。

3.1

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

考察地点:____________。

开标前答疑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

召开地点:____________。

4.1

样品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需要

(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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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条款

条目

内容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

(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

5.3.5

标的所属行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包号

品目号

标的名称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所属行业

1

1-1

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

工业

11.2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

(1)投标报价应以完成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

2026 年门头沟区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

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各包各品

目投标分项报价表应按招标文件附件格式要求分开填写。

(2)投标分项报价表应按招标文件附件格式要求分开填写。

(3)投标总价不超过该采购包预算金额。

12.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01 包:10000 元;

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1)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 30 天内有效。

(3)投标保证金形式:有效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电汇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或者金融机构出

具的保函。不接受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示:

1.采用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选择在中国通用招标

网(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投标保证金的支付和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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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条款

条目

内容

具体方式如下:

提示 1: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

(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在下

载标书页面中,在已下载过标书的招标项目处,点击保证金支付,

选择要交纳保证金的分包,点击“汇款账户生成”按钮,系统生

成汇款账户,汇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确认到账信息,本项目结

束后,系统将保证金退回原账号。

提示 2:每次支付保证金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

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汇款(保证金允许一个账户多次汇款);

提示 3:投标人支付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其在中国通用

招标网注册投标人的名称相同,否则将会被退款。

提示 4:汇款用途或摘要,请务必注明:项目的招标编号。

提示 5: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联系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

电话:400-680-8126。

12.8.2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3)投标人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25 条规定签订

合同。

13.1

投标有效期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

17

投标文件的

递交

(1)纸质正本文件的份数:1 份

(2)纸质副本文件的份数:5 份

(3)投标保证金的份数:1 份。投标保证金递交凭据(汇款单

据复印件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和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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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条目

内容

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4)随投标文件,投标人需递交单独密封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 份(U 盘),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为 word 版和 PDF 格式文件,

并应是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

文档内容和投标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

注:1.投标人如没有开户许可证,可不予提供。

2.投标文件格式特殊要求:投标人以包为单位提供和装订投标文

件,最好胶装,不易散页。

18.2

解密时间

解密时间:

分钟(建议不少于

10 分钟)(本项目不适用)

22.1

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是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

标人

□随机抽取

25.5

分包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

(3)其他要求:_____。

25.6

政采贷

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

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

发〔2023〕8 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

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

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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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条款

条目

内容

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 号)。有需求的供应商,

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

26.1.1

询问

询问提出形式:书面送达或电话联系项目联系人后电子邮件送

达。

26.3

联系方式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部门: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

同仁医院门头沟医院);

采购人通讯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河滩桥东街 10 号;

采购人联系电话:史老师 *开通会员可解锁*-23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业务六部;

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9 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81168697。

27

代理费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

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中的招标收费标准,按照中标

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此

中标服务费应计入投标报价中,但无须单独开列。中标服务费的

收取以包为单位计算。

缴纳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

合格的货物

及其有关服

务:

合格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

对于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品目且投标人以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时,

如投标货物非投标人所有或制造,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

(或其境内总代理的)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投标品牌产品授权书,

授权书中须要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货物名称、品牌及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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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条目

内容

授权书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所附制造商(或境内总代理商)授权

书格式,也可投标人自行拟定。如是境内总代理提供的产品授权

书,投标人还须提供制造商给予境内总代理的正式授权文件的复

印件,以证明所供货物来源的可靠性。

注: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未提供投标品牌产品授权书

的,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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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2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

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

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

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

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

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

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样品

4.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

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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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5.1.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5.1.2 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

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1.3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

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

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

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

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

〔2008〕248 号文)。

5.2

本国产品

本项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

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和《关于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

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有关

要求,落实本国产品标准。

5.3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3.1 中小企业定义:

5.3.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

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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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

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

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 号)、《金融业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 号)等国务

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5.3.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

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

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

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

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

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

人员。

5.3.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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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

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3.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

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

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

小微企业。

5.3.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

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

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

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3.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

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

时满足以下条件:

5.3.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

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

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5.3.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

(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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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

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3.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

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3.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

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3.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

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

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

雇员人数。

5.3.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

章《投标邀请》。

5.3.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

人须知资料表》。

5.3.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

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4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4.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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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

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

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

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

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

强制采购。

5.4.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

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

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

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

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

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5.4.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

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

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

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5.4.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

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

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如涉及)。

5.5

正版软件

5.5.1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

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

《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8

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

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

〔200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

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

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

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5.6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5.6.1 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

的公告》(2023 年第 1 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

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

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

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

合要求。

5.7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5.7.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

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

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

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

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 号)。本项目中涉

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

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

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

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

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9

准》。

5.8

采购需求标准

5.8.1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

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

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

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

求》。

5.8.2 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

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

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

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

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8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

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

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

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

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

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

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

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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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

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

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

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

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

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

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

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0.2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

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

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

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

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

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

件。

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

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

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2

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11.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

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

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

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

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

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

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

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11.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1.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

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

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不做无效处理。

12.2 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

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

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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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12.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

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

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

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通用招标网完成电子保函

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12.4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复

印件”。

12.5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6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

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

束力。

12.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

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

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

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7.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

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

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7.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12.7.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

12.7.4 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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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

银行产生的孳息。

12.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

标保证金:

12.8.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8.2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

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

的,其投标无效。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本等文挡,

具体内容和数量详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7 条。

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

文档”。若正本、副本不符,以正本纸质文件为准;电

子文档和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副本可为

正本文件的复印件,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或签章。投标文件规定

盖章的地方,应盖单位/公司公章(若拟使用投标专用章

或合同专用章等,需同时提交备案说明,备案说明应有

投标人单位公章)。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

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对

于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部分和符合性审查部分,没有按

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和盖章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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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拒绝。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

在开标前不被透露。

15.2

为方便开标拆启和对逾期送达的投标进行处理,密封包

装上建议:

15.2.1 注明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

标编号、投标人投标的包号、标的名称等。

15.2.2 注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 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投标邀请规定的地址接收投标文件。

16.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

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

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

期和时间。投标人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投标文件。

16.3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

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

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

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16.4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

理机构有权拒收。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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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

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

期之前,收到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7.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7.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

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

证金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12.7 条的规定被没收。

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18 开标

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

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18.2 开标过程将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

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

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

认可开标结果。

18.3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

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

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4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

19 资格审查

19.1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 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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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

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20.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

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

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

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

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确定中标

22 确定中标人

22.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

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

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

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

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

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

23 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

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

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

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8

24 废标

24.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

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

的;

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

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

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

质性修改。

25.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

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

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

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

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

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

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9

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

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5.6 “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6 询问与质疑

26.1 询问

26.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

知资料表》。

26.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

秘密。

26.2 质疑

26.2.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

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

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

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6.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

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

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

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

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0

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4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

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

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

答复。

26.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

人须知资料表》。

27 代理费

27.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

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1

第三章

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

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

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

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要求

1

满足《中华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采购法》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2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要求

1-1

营 业 执 照 等

证明文件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

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

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

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

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

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

自然人身份证明。

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

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

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

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

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

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

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

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

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

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

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

料。

提 供 证 明

文 件 的 有

效 文 件 并

加 盖 本 单

位公章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3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要求

1-2

投 标 人 资 格

声明书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人资格声明书》。

格式见《投

标 文 件 格

式》

1-3

投 标 人 信 用

记录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

www.ccgp.gov.cn

);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

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

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

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

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

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

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

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无 须 投 标

人提供,由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构查询。

1-4

法律、行政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4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要求

2

落 实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需 满

足 的 资 格 要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1

中 小 企 业 政

策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5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要求

2-1

-1

中 小 企 业 证

明文件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

格证明文件》中提供。

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

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

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

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

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

格式见《投

标 文 件 格

式》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6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要求

2-1

-2

拟 分 包 情 况

说 明 及 分 包

意向协议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

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

须提供。

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

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

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格式见《投

标 文 件 格

式》

2-2

其 它 落 实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的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提 供 证 明

文 件 的 有

效 文 件 并

加 盖 本 单

位公章

3

本 项 目 的 特

定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7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要求

3-1

本 项 目 对 于

联 合 体 的 要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

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

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

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

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

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

号 1-1、1-2 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

单位均应满足本表 3-2 项规定。

3、本表序号 3-3 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

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

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

并提供证明文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

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

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

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

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

不得为联合体。

提供《联合

协议》

格式见《投

标 文 件 格

式》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8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要求

3-2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承 接 主 体

的要求

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

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

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

组织。

格式见《投

标文件格

式》“1-2

投标人资

格声明书”

3-3

其 他 特 定 资

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

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

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

提 供 证 明

文 件 的 有

效 文 件 并

加 盖 本 单

位公章

4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

金。

5

获 取 招 标 文

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中国通用招标网

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

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

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

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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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程序、评标方法

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

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

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

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

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

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1

授权委托书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2

投标完整性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

3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

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4

报价唯一性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

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

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6

实质性格式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

提供且签署、盖章的;

7

★号条款响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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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号条款要求的;

8

拟分包情况

说明(如有)

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

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

则无须提供;

9

分包其他要

求(如有)

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

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

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

10

报价的修正

(如有)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

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11

进口产品

(如有)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

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

12

国家有关部

门对投标人

的投标产品

有强制性规

定或要求的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

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

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

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

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

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

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

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

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

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

(如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41

该产品已经获得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

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

符合要求)

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

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

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

13

公平竞争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

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

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14

串通投标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

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

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

账户转出;

15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6

其他无效情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

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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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2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

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

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

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

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异常低价处理

2.2.1 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

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

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的,即投标(响应)

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

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

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50%的,即投标(响应)

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

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的,

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未设

定最高限价的采购项目,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

高限价;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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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2.2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

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

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

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

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

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

理时间一般不少于 30 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

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

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

交。

2.2.3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

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

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

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

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

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

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2.2.4 上述投标(响应)报价指按照本章 2.4 修正后的报价。

2.3

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

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

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

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

分投标,其投标无效。

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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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2.4.1 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

■无,按下述 2.4.2-2.4.7 项规定修正。

2.4.2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

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

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

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

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

算结果为准。

2.4.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

正。

2.4.8 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

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

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3 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

除。

2.5.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

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

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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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2.5.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

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

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

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

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

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

审。

2.5.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

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

区分。

2.5.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

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

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 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

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2.6

支持本国产品政府采购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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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人须知》5.2 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本国产品支持政策,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6.1

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

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

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

2.6.2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

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

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

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

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6.3

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按

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

准的声明函》或提供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

关证明文件,否则视为非本国产品。

3 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

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

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

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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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

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

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

标方法。

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

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

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

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 /

3.2.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

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

具体规定(如涉及) / 。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

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

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

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以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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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中标人。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

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

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

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

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

三位四舍五入。

4.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 2.4、2.5 调整后的

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

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

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

重点复核。

4.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

(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

(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采

购人按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供应商。

5 报告违法行为

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

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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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二、评标标准

内容

分值

评分因素分项

评分标准

价格部分

30

评标价格

评标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30%)×100备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商务部分

10

投标产品(若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包,则提供该包核心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型产品近三年销售

业绩的评价(9

分)

根据投标产品(若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包,则提供该包核心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近三年(2023 年 1月至本采购活动招标公告日期,合同或协议签字日期为准),在中国境内的销售业绩进行评价,有 1 项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9 分。注:1.投标人需提供采购合同(含首页、采购设备品牌型号页、配置清单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2.投标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包核心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销售给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业绩不予认可。3.同类型产品指与所投产品同档次、主要性能相当的产品。

政府采购节约能源、环境保

护评分(1 分)

政府采购的强制采购产品除外:(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 0.5 分;不是的为 0 分;(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 0.5 分;不是的为 0 分;

技术部分

50

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50

分)

根据投标文件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二)1、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性能、材料、结构、外观、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的响应程度进行评价,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得 50 分;“▲”条款共 3 项,有 1 项“▲”条款不满足的,扣5 分;一般条款(未标注“▲”)共 14 项,有 1 项一般条款不满足的,扣 2.5 分,最低得分 0 分。注:1、投标人须针对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二)1、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性能、材料、结构、外观、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中的技术参数条款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按要求逐条响应,并按“第五章采购需求中 4、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以标注序号“1”“2”……为一条,如有多级序号,以最小级别序号为一条。3、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4、“★”条款作为实质性要求,不纳入评分。

售后服务

部分

8

售后服务(2

分)

(1)提供售后服务方案;(2)提供验收手册、技术资料、验收工具;全部满足得 2 分,上述任何一项不满足扣减 1 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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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内容

分值

评分因素分项

评分标准

注: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否则本项“售后服务”为 0 分。

质保期(2 分)

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免费保修期)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得 2 分,否则不得分。注:上述保修期应为原厂做出承诺(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如仅有代理商承诺的,在上述得分基础上扣减 1 分。本项最低得 0 分。

培训(2 分)

(1)提供培训方案;(2)对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做出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地点、人次、方式、预计培训结果,保证采购人人员掌握仪器的基本操作和日常维护 。全部满足得 2 分,有上述一项不满足扣减 1 分,扣完为止。

维修团队及响

应时间(2 分)

(1)在国内设立维修机构,提供维修机构地址、针对本项目设立的联系方式及维修工程师;(2)维修响应时间;全部满足得 2 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扣减 1 分,扣完为止。

其他

2

配件供应能力

(2 分)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承诺设备停产后 5 年内能够供应配件的得 2分,否则得 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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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第五章

采购需求

说明:

1. 当采购项目涉及政务信息系统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政务信息

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 号)的相关要求。

2.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关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

需求标准,结合具体应用场景,根据对应《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

已发布的需求标准如下:

《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

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

《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 号)

《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财库〔2023〕29

号)

《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财库〔2023〕

30 号)

《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财库〔2023〕

31 号)

《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财库〔2023〕32 号)

《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财库〔2023〕33

号)

《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财库〔2023〕34 号)

《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财库〔2023〕35 号)

《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财办

库〔2024〕113 号)

如有更新或增加,以财政部门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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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一、采购标的

(一)采购标的(货物需求一览表或简要服务内容及数量)

包号

品目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是否接受进口

产品

1

1-1

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

1

(二)项目背景/项目概述(如有)

用于与手术显微镜配合,用于微创治疗咽喉部病变以及组织的切割、凝固、

汽化与打孔。

二、商务要求

(一)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

1、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 10 工作日内。

2、交付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门头

沟医院)指定地点。

(二)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合同签订后,投标人完成全部货物的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初步验收合格

后,投标人应向采购人开具有效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 30 日内向投标人支付

合同总价款的 95%。自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标的物进入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

用期满,标的物使用正常且未出现质量问题,双方确认价款无误且投标人无违约

行为的,采购人在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5%。(详见合同)

(三)包装和运输

投标产品的包装应符合《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

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的规定。

(四)售后服务(质保期)

1、自设备验收完成之日起≥2 年全责免费保修(不含人为损坏、操作不当、

私自拆机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故障),零配件免费,保修期内并依原厂规定执行定

期保养与校正,中标厂商提供保养工具及设备。24 小时不能排除故障要求提供

备品服务,备品满足同样要求;

2、零件保证供应 10 年以上。

三、技术要求

(一)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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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本次招标采购是为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门

头沟医院)配置基本设备,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设备技术规格和服务

要求,综合考虑设备的适用性,选择需要最佳性能价格比的设备前来投标。投标

人应以技术先进的设备、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自己的竞争实力。

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2.1、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

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办理备案,投标人须

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

★2.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商应按原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办理医疗器械

生产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备案凭

证。

★2.3、投标产品属于辐射或射线类的设备或材料的,需提供投标人及投标

产品制造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不适用的情况除外)。投标产品属于压

力容器的,投标人需要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制造相关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产品制

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2.4、投标产品及制造商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计量、节

能、安全和环保法规及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产品或其制造商有强制性

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产品或其制造商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

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货物技术要求

1、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性能、材料、结构、外观、质量、安全、技术规格、

物理特性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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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包 品目 1-1 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

一、用途:与手术显微镜配合,用于微创治疗咽喉部病变以及组织的切割、凝固、汽化与打孔。二、技术参数:(一)激光显微瞄准器:▲1、瞄准器焦距范围:200-450mm。(提供检验报告)2、瞄准器内光路传输:通过变曲率镀金镜反射原理传输,保证经显微镜视线、半导体瞄准光线、CO

2 激光手术激光线三线同轴。

3、手术显微镜:支持(连接)配合不同型号进口及国产手术显微镜。4、激光显微瞄准器安装:可拆卸,具有快装、快卸卡口,拆卸后不影响显微镜单独使用。可与各种进口、国产手术显微镜连接。5、瞄准器镜片:采用红外镀膜技术,全反激光能量、不漏光,保护使用者的人身安全。6、瞄准光(指示光):红色 635nm 半导体指示光,亮度可调。▲7、具备可升级二氧化碳激光光纤功能。(提供注册证明资料)▲8、配可视手具。(提供注册证明资料)(二)、二氧化碳激光主机:★1、激光波长:10.5±0.5μm。2、导光系统:7 关节导光臂,导光臂激光与指示光输出同心度≤0.05mm。3、输出功率范围:连续输出 1-30W,调制脉冲输出 1-20W,短脉冲输出 1-10W,峰值功率≥250W。4、输出方式:连续、单脉冲、调制脉冲、短脉冲。5、治疗手具:具有 f=50mm,f=100mm 两种聚焦手具。6、脉宽:最小脉宽为 0.1ms。7、冷却系统:封闭内循环水冷却。8、电源:AC220V±10% 50Hz。(三)、其它要求:1、左右手功能:具有可互换的左右手功能。2、整体设计:可折叠式导光臂,集中收纳悬挂系统,附件可与主机集合在一起。三、配置:1、激光主机:1 台。2、关节导光臂:1 套。3、激光防护眼镜:1 副。4、激光防护眼罩:1 副。5、f=50mm 治疗手具:1 个。6、f=100mm 治疗手具:1 个。7、脚踏开关:1 个。8、标准电源线:1 根。9、激光显微瞄准器:1 个。10、防尘罩:1 个。11、显微镜连接器:1 个。12、使用说明书: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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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2.1、投标人应有能力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和提供技术保障。投标人或投标产

品制造商应设有专业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有充足的零件储备和能力相当的技术

服务人员,并保证投标产品停产后 10 年的备件供应。投标时须提供有关其投标

产品专业的售后服务(维修站)的信息,包括售后服务机构名称、服务人员的数

量和水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零备件的储备等,说明投标人与该售后服务(维

修站)的关系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合作协议等。质量保证期内的免费售后

维修及服务包括所有投标产品及配件,并含第三方产品,同时投标人应定期对所

有投标产品提供维护保养服务。

3、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3.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规定,本项目采购货物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

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

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

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

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投标人为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

受政策。

3.4、鼓励节能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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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节能产品获证产品

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

下载。

3.5、鼓励环保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环境标志

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

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

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3.6、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

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规定,本项

目供应商所投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

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且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

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给予证明,否则

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交证明材料不真实

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4.1、投标人需要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并需要同时

加盖投标人和生产厂家(或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公章。其中技术支持资料指

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若生产厂家公开发布

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

准。如投标人技术响应与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不一致,将以技术支持资

料(或证明材料)为准。对于技术规格中标注“★”和“▲”号的技术参数,投

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要求提供技术应答的证明材料,如

技术规格中无特殊要求则应提交本条款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对于投标人提供的

投标文件技术应答未按本条款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的,

或提供的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未按本条款要求同时加盖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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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生产厂家(或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公章的,评标委员会可不予承认,并可

认为该技术应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此产生的评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4.2、投标人所提供的部件之间及设备之间的连线或接插件均视为设备内部

部件,应包含在相应的配置中。

4.3、工作条件:除了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一切仪器、

设备和系统,应符合下列条件:

4.3.1、仪器设备的插头要符合中国电工标准。如不符合,则应提供适合仪

器插头的插座,必须要有接地。

4.3.2 如果仪器设备需特殊的工作条件(如:水、电源、磁场强度、特殊温

度、湿度、震动强度等),投标人应在有关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

4.4、培训要求:

4.4.1、装机完成,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安排,免费指导使用人员进行操作

训练,直至完全熟练掌握操作流程及日常保养流程;

4.4.2、提供原厂完整课程维修技术训练 2 名(含学费):课程学费、住宿地

点与训练地点间之交通由中标人负责,机票费、日常生活费由采购人自理;

4.4.3、操作手册,2 份中文或英文原版手册。

5、需由投标人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

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

(三)验收标准

1、中标人负责场地规划、搬运、安装、调试,包括设备到货至安装期间之

搬运及保险,保险需包括人员及设备之全额保险;

2、安装完成需提交安装报告书与质量报告书;

3、规格书经厂商填报后,为合约之一部分,验收时依规格书逐项比对;

4、安装完成经检点各项配件,功能及实际使用测试各项软件一个月无异常,

且完整提供各项文件经审查通过,为验收完成;

5、维修软件须免费提供至设备报废;

6、中标人需负责清理安装所产生的废弃物;

7、中标人需负责安装现场整洁; 若有损坏需负责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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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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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购 销 合 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方: 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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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合同签订地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门头沟医院

甲方: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

乙方: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河滩桥

地址:

东街 10 号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

一、产品明细: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产地

生产厂商

数量

(台)

单价(元)

总价

(元)

总价(大写): 人民币

元整

(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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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配置清单:见附件

注: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型号、产地、生产厂商应与注册证中注册

名相同;属于法定商检的需进行商检。属于计量器具的需提交计量产品生

产许可证或计量型式批准证书,乙方提供的产品应能保证计量合格,进口

计量器具乙方应负责第一次送检并承担初次计量检测费用同时提供计量检

定证书。

二、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

产品注册登记表》、代理授权书、营业执照。

三、资料及培训

甲方所购产品到货安装时,乙方必须向甲方免费提供中文说明书、使

用手册及维修手册,并对甲方的使用者及管理者提供全面的技术培训。

四、交货要求

1、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在运抵

前 5 天通知甲方,甲方联系人:史立达 联系电话:69843251-230

2、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采用厂家原装包装。

3、乙方应于收到甲方发送的订单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

4、如产品包含耗材供方未告知需方,产品使用过程中的全部耗材由供

方无偿提供。

五、验收标准

1、设备稳定运行后,甲乙双方共同现场验收。属于法定商检的,乙方

需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2、甲方于收到货物后,对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品牌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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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如乙方所交付产品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品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

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六、付款方式

1、乙方应当于甲方支付货款以前,向甲方预先开具符合国家财税法规

规定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或延迟结算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

利息。

2、付款期限: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指设备运行平稳)后,支付全部

货款的 95%,即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剩余 5%的货款作为

产品质保金,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满一年后,如设备无任何质

量问题,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货款,即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

乙方信息:

账户:

开户行:

联行号:

七、售后服务

1、保修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

(整机保修,含一切配件)。

过保修期后如续保则维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设备原值的 5%;如不续保则免

收配件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在设备使用期间,乙方负责每年至少提供两次

免费维护。

报修电话为(座机)

(手机)

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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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备出现故障后,乙方工程师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1 小时内提供电话

技术支持;工程师 24 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外地零部件供应时间不超过 48

小时;72 小时内不能解决问题,免费提供替用机。

3、质保期内,乙方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免费进行上门维修。若乙方

连续【2】次维修达不到正常使用标准,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对该货物包

退包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八、违约责任

1、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提供货物(服务),每逾期

一天,按合同价款的 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支付迟延交货(服务)

违约金并不免除乙方继续履行交货(服务)的义务。

乙方未提供货物(服务)超过十天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

方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 0.5%向乙方交

付违约金。

3、乙方所交产品,数量、规格、型号、品牌、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和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

全部直接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经协商方

式未能解决的,则双方当事人均可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乙任何一方因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动乱、

或地震、飓风、洪灾、台风、火山爆发、暴风雨、严重的火灾、或该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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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合理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任何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不

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合同义务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免除该方的违约责任。

合同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对

方,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书面证明和对方谅解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

可延期履行合同,或更改合同中的某些条款。

十一、保密事项

甲乙方应对观察、掌握的双方经营信息、数据和资料,以及本合同内

容加以严格保密,并在未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人披露或为其

自身利益而使用。在本合同到期或终止后,各方仍须履行该保密义务。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

损失。

十二、合同解除及变更

1、如果合同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守约方可以向违约方发

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改正违约行为。若违约方在上述期限

内仍未改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可以书面解除本合同。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金额、产品、需求、工作量的变更,双方均应另行签署书面补充或变更协

议。

十三、廉洁保证

1、甲乙双方郑重承诺,无商业贿赂行为。

2、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索取回扣、提成、有价证券、现金、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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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卡等不正当利益;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予甲方回扣、提成、有价证券、

现金、购物卡、宴请、娱乐及提供国内外学术活动等不正当手段影响甲方

正常工作;乙方洽谈业务必须在甲方的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的办公室联系

商谈。

3、如甲方工作人员如违反廉洁协定,乙方应予以拒绝并向甲方纪检监

察部门反映情况;乙方工作人员如违反廉洁协定,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

购销合同。

十四、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于签署页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

字后生效。

2、本合同的附件和订单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 叁 份,乙方持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授权委托人:

法人/授权委托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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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设备配置清单

序号

型号名称

配置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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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

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

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

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

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

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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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格 式

投 标 文 件 (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

项 目 名 称 :

招 标 编 号 /包 号 :

投 标 人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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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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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

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

情形);

(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

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

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单位名称

相互关系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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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

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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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2-1 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

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

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具有上述证明文件,建议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且建

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

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

小企业的,如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投标文件中除须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建议

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4)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

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如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中除

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上述文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

分提供。

(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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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

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

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

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

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

声明函。

(6)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

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

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

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

企业﹝2011﹞300 号)》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

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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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

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

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

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

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

总额为______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

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

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

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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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

本单位(请进行选择):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

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期: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77

2-1-2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招标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__项目

(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

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

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分包承担

主体名称

分包承担

主体类型

(选择)

资质等

拟分包

合同内容

拟分包

合同金额

(人民币

元)

占该采购包

合同金额的

比例(%)

1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2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合计: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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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

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

资质证书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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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意向协议

甲方(投标人):________

乙方(拟分包单位):________

甲方承诺,一旦在_________(采购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为:

_______)招标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

内容分包给乙方:

1.分包内容:_____。

2.分包金额:_____,该金额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为___%。

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中标,

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

本协议仅在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必须提供,

否则投标无效;且投标人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

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电子件,否则投标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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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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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3-1 联合协议(如有)

联合协议

______ 、 _____ 及 _____就“________(项目名称)”____包招标

项目的投标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由_________牵头,_________、__________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

行招标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

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 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招标文件要

求出具《授权委托书》。

四、 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

五、 ______负责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六、 ______负责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七、 ______负责_____(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

为准。

八、 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________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

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

(1)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

(2)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

(…)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

九、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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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 其他约定(如有):_______。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中标,

本协议自动终止。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

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

盖章:______

盖章:______

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

盖章: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

1. 如本项目(包)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供应商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时,须提供《联合协议》,否则投标无效。

2. 联合体各方成员须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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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投标人须提供书面

声明和证明材料:

投标人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书面声明(格式)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第

包投标的

(投标产

品名称)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的第

类医疗器械,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范围为

(医疗器械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及名称),我单位具有该产品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

我单位对上述说明和提供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并随声明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虚

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注: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

《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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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4 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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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二 、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格 式

投 标 文 件 (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

项 目 名 称 :

招 标 编 号 /包 号 :

投 标 人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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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标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组织的招

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____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

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

律后果。

(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

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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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2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

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

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项

目名称)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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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

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

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身份证的,

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5.供应商须附被授权人的在职证明(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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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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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被授权人的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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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3 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

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包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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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

制造

产地

/国

制造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造商

规模

制造商所属性

外商投资类型

品牌

规格、

型号

单价

(元)

数量

合价

(元)

1

(标的名称)

总价(元)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4.制造商规模列应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或“其他”,且不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拟分包情况说明》中内容矛盾。制造商所属性别请填写“男”或“女”, 指拥有制造商 51%以上绝对所有权的

性别;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外商单独投资”、“外商

部分投资”或“内资”。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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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合同条款偏离表

招标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

号(页码)

招标文件

要求

投标文件

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投标无效):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

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

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

解和响应。)

注:“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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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招标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招标文件

条目号

(页码)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响应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注:

1.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投标产品

和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有具体参数的应填写具体参数。

2. 在本表中未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的视为没

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无效。

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

资料(或证明材料),并在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中给予文件名称、所处

投标文件页码或位置等必要说明。

4.“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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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7 本国产品标准证明文件(如适用)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

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的规定,本

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 1)

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

品名称 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

3。(产品名称 1)

的(关键组件)

4 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 1)的(关键工序)5 在中国

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 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

名称 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 2)

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 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

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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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成本占比承诺函

我公司(单位)郑重承诺,我公司已阅读并理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的规定。据此承诺如下:

为本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

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为______%。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 本承诺函应按包分别提供。

2. 单一产品采购无须提供本承诺函;供应商提供产品全部为本国产品,且提供了《关于符合本

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时,无须提供本承诺函。

3. 当采购项目或单个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且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同时包含本国产品及非本国

产品,则供应商除需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外,还需提供本承诺函;否则,

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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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说明: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中小企业身份。《中

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

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

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

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

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

声明函。

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

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

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

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 号)》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银发〔2015〕309 号)

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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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

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

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

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

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

1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

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

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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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

单位(请进行选择):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

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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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9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9-1 对于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品目且投标人以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时,如投标货物非投标

人所有或制造,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或其境内总代理的)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投

标品牌产品授权书,授权书中须要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货物名称、品牌及型号,

授权书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所附制造商(或境内总代理商)授权书格式,也可投标人自

行拟定。如是境内总代理提供的产品授权书,投标人还须提供制造商给予境内总代理的

正式授权文件的复印件,以证明所供货物来源的可靠性。

制造商(境内总代理商)授权书(格式)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

(制造商或境内总代理商名称

) 是按(国家名称) 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的

境内总代理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境内总代理商地址

) 。兹指派按(国家

名称

) 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地址) 的(投标人名称) 作为

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第 (招标编号) 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

由我方

(制造商)制造的包号(品目号)货物名称(型号)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

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的境内总代理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

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投标人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

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

(投标人名称)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

办理一切事宜。

4)作为境内总代理商,随此函,附上(制造商名称)给我方(境内总代理)的

正式授权文件复印件,以证明我方提供货物来源的可靠性。

我方于

日签署本文件,

(投标人名称

) 于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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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制造商(

境内总代理商)名称: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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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投标人承担的评标标准所述业绩一览表(格式)

项目编号

/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

序号 订货时间 型号(规格)数量(台

/套)

合同签订时

采购单位

联系人及

电话

履约情

1

2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并被拒绝。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的要求提供业绩证明

材料。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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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9-3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投标人需要提供的投标产品相关证

明文件和其他技术方案

1.投标产品在中国境内合法生产或销售的许可文件说明(格式)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第

包投标的

投标产

品名称)具有在中国境内合法(生产或销售)的许可文件,文件颁发单位和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附后(并

加盖本单位公章)。

我单位对上述说明和提供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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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2.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和“▲”的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

料)

3. 售后服务

4. 质保期

5. 培训

6. 维修团队及响应时间

7.配件供应能力承诺书(格式)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郑重承诺:关于(项目名称)项目,根据项目需求,我单位或投标产品制造

商设有专业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有充足的零件储备和能力相当的技术服务人员,并保

证投标产品停产后

年的备件供应。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8.其他技术证明文件或说明(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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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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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9-4 供应商信息采集表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所属性别

外商投资类型

注:1.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则应填写联合体各成员信息。

2.供应商所属性别请填写“男”或“女”,指拥有供应商 51%以上绝

对所有权的性别;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

算。

3.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外商单独投资”、“外商部分投资”或“内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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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参考资料(仅供参考)

1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相关内容查询链接:http://www.ccgp.gov.cn/jnhb/jnhbqd/,请结合投标

产品实际情况,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务必仔细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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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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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2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相关内容查询链接:http://www.ccgp.gov.cn/jnhb/jnhbqd/,请结合投标

产品实际情况,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务必仔细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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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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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3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

相关内容查询链接:

https://www.cac.gov.cn/2023-07/03/c_*开通会员可解锁*30280.htm,请结合

投标产品实际情况,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务必仔细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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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https://www.ccgp.gov.cn/zcfg/mof/201310/t20131029_3587674.htm,请

结合投标产品实际情况,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务必仔细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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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

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

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

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

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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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24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25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

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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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

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

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

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

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

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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