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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现代化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监理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GZYR-ZY(202603)
招标人:湄潭县硕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垚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 录
第一卷
.............................................................................................................................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总则
..............................................................................................................
2、招标文件
........................................................................................................
3、投标文件
........................................................................................................
4、投标
..............................................................................................................
5、开标
..............................................................................................................
6、评标
..............................................................................................................
7、合同授予
........................................................................................................
8.纪律和监督
.......................................................................................................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1、评标方法
........................................................................................................
2、评审标准
........................................................................................................
3、评标程序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第二卷
.............................................................................................................................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
第三卷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注:目录对应页码以实际为准
1
第一卷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湄潭县现代化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详见媒体
”(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
州省
·遵义市))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
标 人:湄潭县硕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湄潭县湄江街道中国茶城二期综合楼一楼
联系人:舒永腾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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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贵州垚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遵义市汇川区南京路健身中心第四层库房
联系人:周朝志、伍春燕、张余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招标项目名称
湄潭县现代化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监理
1.1.5
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遵义市湄潭县,工程涉及湄潭县 2 个街道办、8 个乡
镇(黄家坝街道、鱼泉街道、永兴镇、洗马镇、石莲镇、兴隆镇、
抄乐镇、马山镇、西河镇、茅坪镇)
1.1.6
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1251.17 亩,其中:流转耕地 1200 亩,建设
用 地
51.17 亩 。 现 代 化 智 能 温 室 大 棚 总 占 地 面 积 约 1200 亩
(
799900㎡),主要建设温室钢结构主体工程,并配套建设滴灌
灌溉系统、智能通风系统、温控系统、大棚专用农机具、消防设施
设备、病虫害监测防治设备、大棚区域溯源设备、新能源皮卡车、
园 区 围 栏 等 。 现 代 仓 储 保 鲜 物 流 配 套 设 施 规 划 用 地 面 积 为
34111.19㎡(约 51.17 亩),总建筑面积为 10500㎡,主要建设
蔬菜仓储房
5000㎡、冷库 2500㎡、蔬菜洗选车间 3000㎡;并配
备冷库、清洗分拣包装、物流配送、溯源监控等设备;并配套建设
停车场、绿化、室外综合管网等相关附属设施工程。
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
期和建设周期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6 年 6 月(具体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施工工期为 730 日历天;
1.1.8
工程概算
项目总投资 15052.39 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 12246.10 万元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申请银行贷款和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4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阶段监理(指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
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保修阶段监理(指分析质量缺陷责
任主体,协调和督促承包人履行保修义务,核算保修事项涉及工
程价款,对保修质量作出认定意见)、其他服务(指外部协调工
作)
1.3.2
监理服务期限
730 日历天(同施工工期,以签订施工合同时约定工期为准),
保修阶段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两年。
1.3.3
质量标准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信誉
(1)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
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 / ;
(3)业绩要求: / ;
(4)信誉要求: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或在评标阶段将其投标作无
效标处理(投标人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系已在
投标单位注册并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房
屋建筑工程;
(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
(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招标阶段不作要求,实施阶
段满足本项目监理工作需要即可;
(
8)其他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
形
以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 1.4.3 款规定为准.
5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 。
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
召开地点: / 。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
出问题
时间: / 。
形式: / 。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监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和支付办法;
2、拟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资格条件;
3、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中的遵章守纪和合法经营;
1.12.3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 。
偏差幅度: / 。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人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向所有(潜在)投
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的方式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
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异议,应在
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贵州省.
遵义市)会员系统向招标人提出。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贵州省·遵义市)上公布,投标
人自行登陆系统查阅或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
无需确认,开标前投标人自行关注系统,必须在投标文件制作工
具中导入最新发布的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自发布之日起,视
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修改) 。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澄清 (修改)
文件造成的损失, 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贵州
省·遵义市)上公布,投标人自行登陆系统查阅或下载。
6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修改
无需确认,开标前投标人自行关注系统,必须在投标文件制作工
具中导入最新发布的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自发布之日起,视
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修改) 。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澄清 (修改)
文件造成的损失, 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税务部门规定计算。
3.2.3
报价方式
1、监理服务费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2、监理服务费报价为投标人参照国家收费标准,并结合企业自
身的管理水平和技术优势计算完成招标文件所列招标范围的工
作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3、投标函中的监理服务费报价不得使用手写或修改。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
过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柒拾伍万陆仟贰佰元整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元)。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不得低于投标成本竞争。
监理服务费结算价包括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质量保修阶段监理
服务费和其他服务(外部协调)费等费用之和。
监理服务收费参照国家收费标准范围并结合当地监理市场行情自
行报价。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算起 9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需要提交。
一、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
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1)银行转账: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本次招标保证金金额一次性转入
7
贵州省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银行业务单附言中
填入 14 位缴费码,缴费码及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在交易平台确认
投标后,至招标文件领取页面获取。(附言中只能写缴费码,不能
写其他任何信息,否则缴纳的保证金无效)。待资金到达保证金缴
纳账户后,凭 CA 密钥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查询
缴费状态。
(2)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由银行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
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银行官网网址。
银行保函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
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
审查不合格。
(3)保证保险:
保证保险由保险公司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单有效期、保险公司官网网址。
保证保险通过互联网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
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
格审查不合格。
保函、保险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节点内,开标
现场提交原件并验证真伪,原件验证通过则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
保函、保险格式可参考黔建建通〔2020〕20 号相关附件。
(4)担保保函:
担保保函由工程担保公司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
称、项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工程担保公司官
网网址。
担保保函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
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
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8
按照《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鼓励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以信用
承诺函作为投标担保的通知》(遵市发改〔2023〕4 号),在“信
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网及相关部
门门户网站上均无信用联合惩戒或行政处罚记录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投标人,可以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缴纳。
注: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申请】功能在贵州省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办理的电子保函,系统可直接识别
投标保证金缴纳状态。
二、投标保证金金额 0.5 万元 :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保函退回方式及时间:(1)对非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
标通知书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函原件退还给未中标人。
(2)对中标人,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将投标保函原件退还给中标人。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招标文件中的方式和补充通知中的方式任选
其一均可。
2、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书面通
知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对非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直接
操作,将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返还至投标人基本帐户;
(
2)对中标人,交易中心在收到在行业主管部门已备案的
施工合同原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法予以退还投标
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
证金的情形
①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和修改其投标文件,或在被确定为
中标人后拒绝签订合同和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②投标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
③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9
④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 。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不要求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的时间要求
/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
况的时间要求
2023 年 04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填写截止日期的,以
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
案
■不允许
□允许
3.7.3A(2)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
要求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应采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导入招
标文件后进行编写:
(1)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
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
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2)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
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
(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
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4)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包括
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
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其投标被否决。
(5)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若不完整
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
3.7.3A(3)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不需要,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形式
10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3.7.3(B)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
求
真实有效。
3.7.3(B)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按要求盖章、签字(或盖章);涂改处加盖投标人单位
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未提供方式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
提供格式制作,在签字、盖章完成后扫描,在投标工具指定位置
上传扫描件。
4.1.1(B)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要求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 。
招标人地址: / 。
/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在 / 年 / 月 / 日 / 时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以媒体公告为准,若延期,以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提示时间和澄清
文件相关内容为准。
4.2.2(A)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是,退还时间: / 。
5.1(A)
开标时间和地点
远程
(线上) 开标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媒体公告为准,若延期,以电子交
易服务系统提示时间和澄清文件相关内容为准)。
开标地点: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
100米(遵义市政务服务中
心)
9楼,开标室安排见媒体公告,或会员系统、官网开标安排栏
查询。
开标方式:远程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凭
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贵州省·省/市/州中心)
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门户网站
http://ggzyjy.zunyi.gov.cn/ 会员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参
加远程开标会。
11
5.2(4)(A)开标程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主持远程开标会。
(1)登录电子开标系统,主持确认网上开标会开始;
(2)系统显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在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为避免远程解密失败,投标人可以派员持解密申
请书及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到投标文件递交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申请帮助解密,并在上述规定的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作
无效文件处理;
(4)解密后,系统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递
交、质量目标、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内容,投标人在 10 分钟内确认
显示内容;如显示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投标人可通过系统向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招标代理机构) 人可暂停开标,
由交易中心技术员进行处理;
(5)重申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如有);
(6)评标基准价采用去掉最高(或两个最高)和最低有效投标报
价后的算术平均值×(1−下浮值
F%)
的,当众进行随机抽取下浮值
F%(如有);
(7)提出异议,处理异议;
(8)系统生成开标记录表,并在系统公开;
(9)开标结束。
开标系统出现下列情形的,暂停开标,由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
构)、交易中心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视情况向监督部门报告:
(1)开标系统、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网站
或无法使用系统的;
(2)开标系统、交易系统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正
常操作使用的;
(3)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风险的;
(4)交易系统计算机出现病毒,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5)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开标系统无法正常进行的。
12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由招标人
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省综合评标专家
库专家
5 人(专家库随机抽取)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
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
人的人数
综合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的前 3 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
限
公示媒介: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
布的同一媒介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
□是
■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的前 3 名中
标候选人。
7.6.1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具体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用专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ZYTF
(加密)及*.nZYTF(非加密)两份投标文件;
(2)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ZYTF 格式)到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的指定位置。
上传时必须得到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请投标人在上传
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3)开标现场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ZYTF 格式)光盘
(U 盘) 一 份(此光盘(U 盘)模式针对投标人在遵义市公共资
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上传了投标文件后,但在开标时其投标文件
解密失败的情况下使用)。
(4)投标截止时间招投标系统服务器故障导致投标人未及时上
传电子投标文件时,经交易中心及系统平台服务商证实,投标人
提供载有*.ZYTF 及*.nZYTF 两份投标文件的光盘(U 盘)履行电
13
子招标投标应急措施。
(5)中标后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肆 份。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工程监理大纲
采用暗标评审
□否
■是 具体要求:
采用暗标的,技术标(监理大纲)文件编制和装订要求为:
(1)封面后即为正文,不得设置目录、内封面及空白页;
(2)页边距要求上边距 2.0 厘米,其余均为 2.5 厘米,不编页码,
不设页眉、页脚;
(3)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 25 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
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 2 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
后不设置空行,段前段后间距为 0;
(4)标题及正文部分所有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体,图表
内文字采用“宋体”常规五号字体,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
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5)正文标题序号按阿拉伯数字分级编排:一级为 1、2、3……;
二级为 1.1、1.2……;三级为 1.1.1、1.1.2……,依此类推;
(6)每一章(以一级序号标识)结束后另起一页,章内内容连续编
排。图表前文字不满页时,图表可另起一页;
(7)技术标封面、正文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企业标识、可识别投
标人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删除痕迹、荣誉及其他特殊标记和内
容等;
(8)技术标总页数不得超过 800 页;
(9)版面要求:统一采用 A4 纸张,文字、图表颜色均设置为黑色。
注:未按照上述第(
7)项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作无效标处理,不符
合除(
7)之外要求的,技术标评审得分按零分计算。
10.2
评标办法不一致
评标办法文本与系统评标办法设置不一致的以系统评标办法设置
为准。
10.3
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
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监管部门和交
易中心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14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
的,立即停止,经招标监督部门确认后,改用非加密的电子光盘
(U 盘)模式或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远程评标时如遇上述情形,
经招投标监督部门确认后,可在本地抽取专家,按非加密的电子光
盘(U 盘)或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继续评审。对非加密的电子光盘
(U 盘)或纸质投标文件没有要求的,应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
织进行。若投标截止时间前系统服务器故障导致部分投标人无法上
传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提供载有*.ZYTF 及*.nZYTF 两份投标文
件的光盘(U 盘),由系统管理人员导入评标系统。采取应急措施
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10.4
开标注意事项
本工程采用电子开标。若出现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或投标文件无法导
入导致无法采用电子开标时,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按以下顺序采
用非加密的电子光盘(U 盘)模式开标:
招标人按光盘(U 盘)递交的先后顺序采用非加密的电子光盘(U
盘)模式开标;
若故障解除后专家已完成评审,发现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
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U 盘)不一致,或没有交纳投标保证
金或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递交的光
盘(U 盘)内无系统能识别或导入的有效投标文件,则评标委员会
否决该投标。
注:针对开标现场递交备用光盘(U 盘)的投标人。
10.5
其他注意事项
投标文件以专业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工具提供格式与招标文件
中格式不一致的以工具为准。
投标文件中加盖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加
盖其中任意一个均视为同时响应了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
表人电子签名要求。
10.6
其他要求
1、将投标人的信用核查结果在接收投标文件现场公开,经核查
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视为投标资格无效,招标人应当拒绝
接收其投标文件,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15
2、中标候选人公示环节。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经核查确认
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视为中标候选人资格无效,招
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投标人在任一环节,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其资格均无
效。
4、招标文件中与本须知表相矛盾的地方以本须知表为准!招标
文件中的合同为参考合同,以双方签订为准!开标时间以发布在
网上的招标公告公布的时间为准!
5、执行现行遵义市有关文件精神,承包人不准拖欠民工工资。
如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经劳动监察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
甲方核实后将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支付给民工并上报相关主
管部门备案。
10.7
监督
监督部门:湄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
湄潭县湄江街道湄
江北路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0.8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
标人不得
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
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 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
投标文件雷同认定及处理
的指导意见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
同认定及处理的指导意见》(黔发改法规〔2024 ] 296 号)的通
知:
一、补充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 IP 地址信息相
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
标文件,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规定的“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投
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硬盘序
列号机器码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
16
投标文件,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
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
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
同一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
或者个人编制”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查重分析,存在载明的联合
体成员为同一法人、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以及出现错误内
容异常一致的,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
(四)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
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报价的
差额本身呈等差数列或者规律性的百分比等情况的,涉嫌存在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不同投标
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人相
互串通投标情形;
(6)国家、省规定的其他利用电子化手段串通投标情形。
二、雷同电子投标文件处理
对电子投标文件雷同,并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认定为串通投标
行为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依法否决其
投标,并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
招标项目评审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按照《贵州省工程建设领
域招标项目评标评审活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评标委员会提
交的评标报告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推透至招衍项目
行政监督部门,
由其依法处理涉嫌的串通投标问题线索以及异议、
投诉。
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咨询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7
特别说明
本项目可接受“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具体说明如下:一、工程建设招标不见面开标说明
1、本项目投标人可选择不到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参加开标;2、招标文件中现场验证环节(若有)不约束未到现场参与开标的投标人。即未参与现场
开标的投标人只要按时解密其投标文件,不会因未到现场验证或未现场递交相关资料、光/U 盘等导致投标失败;
3、本项目预约开标时间到达后,招标人、招标代理、监督部门、各投标人可登录遵义市
公共资源交易会员系统,进入“开标沟通”页面处理本项目信息公布、提出异议、确认信息等相关沟通工作;
4、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招标代理)在开标系统中公布投标人名单后,进入会员系统“开
标沟通”页面通知投标人开始解密;
5、未到开标现场的投标人按时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系统,并进入“开标沟通”
页面及时获取相关开标信息,待招标人(招标代理)通知开始解密后进入“开标签到解密”菜单,在今日开标选项卡下选择本项目,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长 30分钟,自公布投标人名单后起算,若遇特殊情况,经投标人申请,招标人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长(招标代理在开标系统中修改);
6、因投标人不可抗力原因,或按招标人要求,可用导入非加密文件方式解锁投标文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网上提问功能由投标人添加在附件中提交给招标代理。*.nZYTF(非加密投标文件)与*.ZYTF(上传到交易系统中的加密投标文件)须为同一套;
7、投标人解密时间截止、未解密的所有投标人明确放弃解密、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等 3
个条件,达到任一条件后招标人开始解密;
8、招标人解密完成并批量导入后,截图公布开标记录表;9、若对开标环节有任何问题,投标人可在“开标沟通”页面提出,若所有投标人都在群
内回复无异议或开标记录表公布 20 分钟后未提出异议,招标人(招标代理)操作结束开标沟通,并在开标系统结束开标,进入评标程序。
二、遵义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详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下载中心“遵义市
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
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并结合实际情况选择交易方式,
如选择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的投标人,
在开标当日如有疑问,请按招标公告中联系方式咨询招标代理机构。
18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有),具体
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9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
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20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
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
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
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
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
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
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
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
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
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
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2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
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监理报酬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监理大纲;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
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
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
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
填写监理报酬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
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
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
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
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
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
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
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
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监理资质
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
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24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如要求)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委
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
序号。
3.5.4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如要求)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
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
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
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
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或退休证,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
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
3.5.7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试
验检测仪器设备。
3.5.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7 项规定的
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
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
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
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
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
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25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
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
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
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
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
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
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项的
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 (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项的要
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
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26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B)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主持远程开标会。
(1)登录电子开标系统,主持确认网上开标会开始;
(2)系统显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在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为避免远
程解密失败,投标人可以派员持解密申请书及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到投标文件递交地的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申请帮助解密,并在上述规定的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作无效文件处理;
(4)解密后,系统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递交、质量目标、项目负责人姓
名等内容,投标人在 10 分钟内确认显示内容;如显示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投标人可通过系统向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招标代理机构) 人可暂停开标,由交易中心技术员进行
处理;
(5)重申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如有);
(6)评标基准价采用去掉最高(或两个最高)和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1−下
浮值 F%) 的,当众进行随机抽取下浮值 F%(如有);
(7)提出异议,处理异议;
(8)系统生成开标记录表,并在系统公开;
(9)开标结束。
开标系统出现下列情形的,暂停开标,由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研究提出处理
意见,并视情况向监督部门报告:
(1)开标系统、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的;
(2)开标系统、交易系统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正常操作使用的;
(3)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风险的;
(4)交易系统计算机出现病毒,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5)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开标系统无法正常进行的。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7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
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
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
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
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
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
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28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
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
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
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
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
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
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9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
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
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
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
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0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投标报价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
况
投标保
证金 总价(元)
/
总监理工程
师
监理服务
期限
备注
投标人代表签名
最高投标限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3.2.4。
31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
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
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
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
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2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33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的投标文件
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
监理服务期限: 日历天。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监理合同,并
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6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34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
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35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关于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的招标文件的澄清/修
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3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文本与系统评标办法设置不一致的以系统评标办法设置为准。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
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
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2.1.1
形式评审标
准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 1 项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 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不要求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 1 项规定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 1 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要
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 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 1 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
准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
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和第三章“评
标办法”第 3.2.2 项无效标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监理服务费报价
无下列情形之一:(1)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2)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的规定;(3)
低于成本报价。
投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监理服务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2.1.3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37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监理大纲
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资 信 部 分 40 分
监 理 大 纲 40 分
监理服务费报价 20 分
其他评分因素 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
P=(P1+P2++ Pn )÷n
P1……Pn 为 n 个有效投标报价,当有效投标个数 n >3 且
n≤9 时,P 为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
值;当有效投标个数
n>9 时,P 为去掉二个最高和一个最
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个数
n≤3 个时,P 为
全部有效投标个数的算术平均值。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总监理工程师
(6 分)
总监理工程师 1 名:具备筑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 3 分,
具备筑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6 分,不满足要求不计
分。本项最高 6 分。
注:(1)需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注册证、资格证、身份证、
职称证(如要求)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
标单位公章。
(2)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以证书所属单位或以发
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或以投标单位提供的养老保险
证明复印件证明为准。
2.2.4
(
1)
资信评分
标准(
40
分)
专业监理工程师、其
他监理人员(20 分)
1、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具备全国注册监理
工程师证(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得 3 分;具备中级职称加 2
分,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加 3 分。本项最高 6 分。
2、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
师(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得 3 分,具备中及以上职称加 2 分。
本项满分 5 分。
3、造价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
格,同时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得 3 分,具备中及以
上职称加 2 分。本项满分 5 分。
38
4、监理员 2 名,持有监理员上岗证,每名各得 2 分。此项
满分 4 分。
注:(1)以上提供的人员不得重叠,且均需按照要求提供
相应注册证、资格证、身份证、职称证(如要求)等相关证
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上述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以证书所属单
位或以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或以投标单位提供的
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证明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
(10 分) 2022 年至今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的 1 个计 4 分,增加
1 个加 2 分,最多计 10 分。(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
书为证明材料)。
拟投入的试验检测仪
器设备(4 分)
投标人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试验检测仪器、办公设备完全满
足本项目要求,有承诺的计 4 分,未承诺或承诺不符合要求
的不计分。
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好:
4-3 分,一般 2.9-1 分,差 0.9-0 分(缺项 0 分)。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
目标;
好:
4-3 分,一般 2.9-1 分,差 0.9-0 分(缺项 0 分)。
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
职责;
好:
4-3 分,一般 2.9-1 分,差 0.9-0 分(缺项 0 分)。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
和制度;
好:
4-3 分,一般 2.9-1 分,差 0.9-0 分(缺项 0 分)。
拟投入的监理人员、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好:
4-3 分,一般 2.9-1 分,差 0.9-0 分(缺项 0 分)。
质量、进度、造价、
安全、环保监理措施;
好:
4-3 分,一般 2.9-1 分,差 0.9-0 分(缺项 0 分)。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好:
4-3 分,一般 2.9-1 分,差 0.9-0 分(缺项 0 分)。
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好:
4-3 分,一般 2.9-1 分,差 0.9-0 分(缺项 0 分)。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
分析;
好:
4-3 分,一般 2.9-1 分,差 0.9-0 分(缺项 0 分)。
2.2.4
(2)
监理大纲 评
分标准(40
分)
合理化建议
好:
4-3 分,一般 2.9-1 分,差 0.9-0 分(缺项 0 分)。
2.2.
4
(
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20 分)
监理服务费报价得分计算公式:
C=20-│Pn-P│÷P×100× k
C–监理服务费报价得分(C≥0)
Pn–监理服务费报价
P–评标基准价
K–扣分系数
评标基准价
P=(P1+P2++ Pn )÷n
39
P1……Pn 为 n 个有效投标报价,当有效投标个数 n >3 且
n≤9 时,P 为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
值;当有效投标个数
n>9 时,P 为去掉二个最高和一个最
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个数
n≤3 个时,P 为
全部有效投标个数的算术平均值。
有效监理服务费报价界定:监理服务收费成本价≤有效监理
服务费报价≤最高投标限价。
②
K 值:Pn 大于 P 时,K 取 0.2,Pn 小于 P 时,K 取 0.1。
2.2.4
(
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3.2.2
无效标条款
A、开标无效标条款
(1)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
(3)上传投标文件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未发出上传
回执凭证,投标人未收到回执凭证的;
(4)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上传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因
不可抗力原因启用非加密文件仍然无法解密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二个特征码异常一致的,
或出现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和另外两个特征码异常一致的;
(
6)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过已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及其
他相应价格的;
B、评标无效标条款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
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投标函的投标价格采用手写或作修改的;未在电子投
标文件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
章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
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
项评审标准的;
(5)监理服务费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40
(6)监理服务期超出招标文件的规定的;
(7)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雷同的;
(8)投标文件对本招标文件需承诺内容未作出承诺的;
(9)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
违法行为的;
(9)投标文件有关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
备注: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应附废标情况说
明,并在评审结果告知时,向投标人公布。未在此处集中表
述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界定废标的依据。
得分汇总时,应遵循:(1)每个评分项目的评分基准值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去掉一个最
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效评分为评分基准值±30%(含
30%)范围内的评分。(3)每个评分项目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人得分为各项评
分因素得分之和。
41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
章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
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
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由招标人或
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42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
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
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
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
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
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
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
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
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
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3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
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
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
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4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注:合同为参考模板,具体以双方签订为准!
45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
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6
四、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监理工程师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
包括:
1. 施工监理服务酬金:
。
2. 相关服务阶段酬金:
。
其中:
(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3.其他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施工监理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
4)其他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
金。
47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公章) 监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48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意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意见: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49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
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
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
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
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
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
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
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50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
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
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
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条件及附录 A、附录 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
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
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
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51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
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 A 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
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
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52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
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
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
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
令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
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
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
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
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
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53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7 天内,将
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 7 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
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
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28 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
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
用条件中约定。
54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7 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
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 天内,以书面形
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 7 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
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
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
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
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
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 28 天。
6.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
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
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
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
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
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
使开支减至最小。
55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
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
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
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
部工作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
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 4.2 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
人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 7 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
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
应承担第 4.1 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 5.3 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
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 14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
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 14 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
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
委托人应承担第 4.2.3 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
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6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
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
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
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
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57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
2.1.2 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
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
数: 。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
为: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58
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比例为: ,汇率为: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
本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第二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
最后付款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
满 14 天内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59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
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
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
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8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
件: 。
60
9. 补充条款: 。
61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A-2 设计阶段: 。
A-3 保修阶段: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62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工程技术人员2. 管理人员3. 辅助工作人员4.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3.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2. 工程勘察文件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 施工许可文件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2. 办公设备3. 交通工具4. 检测和试验设备
63
第二卷
64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委托人要求
委托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委托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功
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差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
求。对于监理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服务,在委托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委托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功能要求
(一)工程的名称:湄潭县现代化设施农业建设项目。
(二)工程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1251.17 亩,其中:流转耕地 1200 亩,建设用地 51.17
亩。现代化智能温室大棚总占地面积约
1200 亩(799900㎡),主要建设温室钢结构主体工程,
并配套建设滴灌灌溉系统、智能通风系统、温控系统、大棚专用农机具、消防设施设备、病虫害监
测防治设备、大棚区域溯源设备、新能源皮卡车、园区围栏等。现代仓储保鲜物流配套设施规划用
地面积为
34111.19㎡(约 51.17 亩),总建筑面积为 10500㎡,主要建设蔬菜仓储房 5000㎡、
冷库
2500㎡、蔬菜洗选车间 3000㎡;并配备冷库、清洗分拣包装、物流配送、溯源监控等设备;
并配套建设停车场、绿化、室外综合管网等相关附属设施工程。
(三)监理服务期:
730 日历天(同施工工期,以签订施工合同时约定工期为准),保修阶段
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两年。
(四)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
二、监理范围及内容
(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
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
会议;
65
(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
方案与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
并按规定
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
审核、批准。
(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
承包人整
改并报委托人;
(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
收标准;
(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
议等事项;
(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3、监理依据
(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4、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66
人员:常驻工地人员除总监理工程师
1 人外,房屋建筑、机电安装、造价等专业监理工程师
均不少于
1 人,其余人员只需满足工程需要即可。
仪器设备:只需满足工程需要即可,招标人无特殊要求。
5、其他要求;/
二、适用规范标准
1、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
2、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标准名录
3、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程名录 由受托人自备、委托人不提供。
三、成果文件要求
1、成果文件的组成
招标人无特殊要求,须符合监理规范规定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2、成果文件的深度
招标人无特殊要求,符合监理规范规定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3、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
符合监理规范规定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4、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
符合监理规范规定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5、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
(
1)纸质版的要求;
(
2)电子版的要求;
(
3)其他要求。
6、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
符合监理规范规定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四、委托人财产清单
(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1、委托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如办公室数量及面积、空调等;
2、委托人提供的设备清单:如电脑、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等;
3、委托人提供的设施清单: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委托人不提供,不涉及。
(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67
1、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
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
料
2、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
4、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
5、技术标准、规范
6、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7、其他资料
(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1、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
2、委托人财产退还要求
委托人不提供,不涉及。
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1、委托人提供的生活条件
2、委托人提供的交通条件
3、委托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
4、委托人提供的协助人员
以现状条件为准,委托人不提供。
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2、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3、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
4、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5、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6、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
7、监理人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 须满足本项目监理工程需要。
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68
签订合同时约定
第三卷
6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以专业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工具提供格式与此处格式不一致的
以工具为准。”
投标文件中加盖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加盖其中任意
一个均视为同时响应了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要求。)
70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71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监理报酬清单……………………………………………………………()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其他资料…………………………………………………………………()
八、监理大纲(暗标)………………………………………………………()
72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
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
增值税税率为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监 理 服 务 期 限 : , 实 施 和 完 成 各 项
监 理 任 务 , 监 理 服 务 质 量 符 合 《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及 国 家 规 定 的 相 关 质 量 要 求 。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4)投标保证金;
(
5)监理报酬清单;
(
6)资格审查资料;
(
7)监理大纲;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
”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73
地
址:
.
网
址:
.
电
话:
.
传
真:
.
邮政编码:
.
年
月
日
74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总监理工程师
1.1.2.5
姓名:
注册证书号:
2
监理服务期限
1.1.4.3
3
投标范围
4
监理服务质量
5
投标有效期
6
合同价款确定方
式
……
……
……
……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75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76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
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
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监理
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
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
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
年
月
日
三、联合体协议书
77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
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
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
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
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
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
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78
79
五、监理报酬清单
1、监理报酬清单说明
2、监理报酬清单
单
位:人民币元
序号
监理报酬分项名称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金额(元)
备注
1
2
3
4
5
……
……
合计报价
80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联系方式
传 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
有)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
高极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帐户银行账号
其
中
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 标 人 关 联 企 业 情 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
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单位)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81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82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83
(四)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如有、可填写)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84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85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序
号
本项目任
职
姓 名
职 称 专 业
证书名称
级 别
证号
备 注
86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
岗证书)名称
职 称
学 历
拟 在 本 合 同 任 职
工作年限
从 事 监 理 工 作 年
限
毕 业 学 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时 间
参 加 过 的 类 似 项 目
担 任 职 务
委 托 人 及 联 系 电 话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6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87
(八)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
号
仪器设备
名称
型
号
规
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用途
备注
注:检测仪器设备在招标阶段不作强制要求,未填写本表的不作为废标条件。
88
七、其他资料
89
八、监理大纲(暗标)
一、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二、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三、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四、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五、拟投入的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六、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
七、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八、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九、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十、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