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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养护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0033
二、项目名称: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第
1 包:绿化养护服务
供应商名称:北京前景新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北庄头村中东街
5 号
成交金额(元):¥
848,16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绿化养护服务
项目
1 项
花坛、花带轮廓清
晰,整齐美观,适
时开花,无残缺等
建立院区树木
台账并做好绿
化养护的档案
工作等
自签订合
同之日起
1 年。
无明显的人为损坏,
绿地、草坪内无堆物
堆料、搭棚或侵占等
五、评审专家名单:肖玮、马洪滨、王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原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
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中的服务类收费标准。
金额:1.27224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6 年 4 月 30 日
定标日期: 2026 年 5 月 22 日
用途:自用。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 年。
中标人综合得分:86.06 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19 号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院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9 层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雨辰、孙薇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绿化养护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包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033/01
采
购 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2
第四章
采购需求 ..............................................................................................................36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36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61
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
“■”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
用于本项目。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1
第一章
采购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033/01
2.项目名称: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金额:85.31 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
5.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
要求
1
绿化养护服务
1 项
85.31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五章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
求的中小
/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
以下措施进行:
____/_______。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__/______。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2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
作为承接主体;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已列入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最新年度的物业服务
定点服务商目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 年 4 月 30 日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
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
3.方式:1)有意向的供应商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
.cn)进行免费注册,中国通用招标网注册审核电话:400-680-8126。
2)如遇平台问题,请联系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400-680-8126。
4.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 年 5 月 15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
14 号院首科大厦 A 座 4 层 405 号中技国际招标有
限公司会议中心。
五、开启
时间:
2026 年 5 月 15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
14 号院首科大厦 A 座 4 层 405 号中技国际招标有
限公司会议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
执行。
(
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采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3
购货物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将对该货物的投标价给予
10%的扣除。供应商提供的
货物既有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项扶持政策。
(
3)支持本国产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
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2025〕34 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
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落实情况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适用)
(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2.本次采购,供应商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磋商响应,评审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
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补充:
(
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
府采购活动。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包的响应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1)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
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
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
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
关系。
注: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
或管理关系。
(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
4)供应商不得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供应商须提供声明。
(
5)按照磋商公告要求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4
(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19 号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院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9 层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雨辰、孙薇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条目
内容
2.2
项目属性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工程
2.3
科研仪器设备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
考察地点:
___________。
3.1
磋商前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
召开地点:
___________。
4.3.5
标的所属行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包号
品目号
标的名称
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所属行业
1
1-1
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其他未列明行业
10.2
报价
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报价应以完成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
绿化养护服务项目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分项报价表应
按要求分开填写。
11.1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6
条款号
条目
内容
1 包:采购包分品目预算金额的 2%;
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
1)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在响应有效期截止日后 30 天内有效。
(
2)磋商保证金形式:电汇、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出具的
保函,不接受现金方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
建议首选:有效电汇(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电汇到磋商文件
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特别提示:采用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选择在中国通用
招标网(
http://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磋商保证金的支付和
退回,具体方式如下:
提示
1:有意向的供应商在购买/下载标书页面中,在已购买过标书
的招标项目处,点击保证金支付,选择要交纳保证金的分包,点击
“汇款账户生成”按钮,系统生成汇款账户,汇款成功后,系统将
自动确认到账信息,本项目结束后,系统将保证金退回原账号。
提示
2:每次支付保证金申请系统生成的虚拟账号不同,请勿使用以
前曾经用过的账号,而应按照系统自动生成的账号进行汇款(允许
一个账户多次汇款);
提示
3:电汇时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在中国通用招标网注册时的供应
商名称完全一致,否则汇款将被退回。
提示
4:汇款用途或摘要,请务必注明:项目的采购编号。
11.8.5
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
/。
12.1
响应有效期
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
17.2
解密时间
解密时间: 分钟
(建议不少于 10 分钟)(本项目不适用)
20.1
确定成交供应
商
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
□是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7
条款号
条目
内容
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第三章评
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3.5
分包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___/____。
(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
(
3)其他要求:___/____。
23.6
政采贷
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
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
〔
2023〕8 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
务(以下简称
“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
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
财采购〔
2023〕637 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
“政采贷”。
24.1.1
询问
询问提出形式:书面送达或电话联系项目联系人后电子邮件送达。
24.3
联系方式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六业务部;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院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9 层。
25
代理费
收费对象:
□采购人
■
成交供应商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
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中的服务招标收费标准,按照成交金
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此成交
服务费应计入磋商报价中,但无须单独开列。成交服务费的收取以
包为单位计算;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8
条款号
条目
内容
缴纳时间: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
26
磋商响应文件
份数要求
(
1)纸质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正本复印件)4 份;
(
2)磋商保证金:1 份。磋商保证金递交凭据(汇款单据复印件或
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和供应商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单独密封,并
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
3)随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需递交单独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
文档
1 份(U 盘),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应为 PDF 和 word 格
式文件,并应是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内容的电子文件。电子文档
内容和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
注:
1、供应商如没有开户许可证,可不予提供。
2、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特殊要求:供应商以包为单位提供和装订响应
文件,建议胶装,不易散页。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9
供应商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
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
购邀请》。
1.2
供应商(也称
“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
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
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
/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
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3.1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
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
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4.1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4.1.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4.1.2
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响应,则具体要求见第四
章《采购需求》。
4.1.3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10
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
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
2007〕119 号文)、《关
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
2008〕248 号
文)。
4.2 本国产品
本项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的通知》(国办发〔
2025〕34 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
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有关要求,落实本国产品标准。
4.3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3.1
中小企业定义:
4.3.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
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
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
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 号)、《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 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
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4.3.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
企业扶持政策:
(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
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
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
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11
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3.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
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3.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
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3.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
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
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
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
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4.3.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4.3.3.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
(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4.3.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
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4.3.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3.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
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
标准的工资;
4.3.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
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
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4.3.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12
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
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
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3.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4.3.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
表》。
4.3.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
准》。
4.4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4.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
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
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
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
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4.4.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
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
2019〕9 号)。
4.4.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
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
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4.4.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
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
审标准》(如涉及)。
4.5
正版软件
4.5.1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
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13
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
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
2006〕1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
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
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
2010〕536 号)。
4.6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4.6.1
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3
年第
1 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
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
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
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
4.7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s)
4.7.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
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
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
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s)有
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
2020〕2381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
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
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
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
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4.8 采购需求标准
4.8.1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
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
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
2020〕123 号),本项目如涉及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4.8.2
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
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
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14
5 响应费用
5.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6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采购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
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
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7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
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7.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
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
担责任。
7.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
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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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8 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
8.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
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
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
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8.2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3
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
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
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
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
承担。
9 响应文件构成
9.1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
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
应文件格式》。
9.2
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
“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
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
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
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
“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
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9.3
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9.4
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
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
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9.5
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0 报价
10.1
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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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0.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
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
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0.2.1
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
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
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
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10.2.2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0.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
他商品、服务。
10.4
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
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
11 磋商保证金
11.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供
应商自愿超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做无效处理。
11.2
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
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1.3
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
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
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
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
构。未按上述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
11.4
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保证金凭证
/交款单据复印件。
11.5
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
11.6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
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
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
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1.7.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17
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
证金;
11.7.2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
供应商;
11.7.3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1.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1.8.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1.8.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1.8.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
订合同的;
11.8.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1.8.5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2 响应有效期
12.1
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
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
13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应盖单位
/公司公章(若
拟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等,需同时提交备案说明,备案说明应有供
应商单位公章);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
议、制造商授权书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复印件。没有按竞磋文件
规定签字和盖章的,其响应无效。
四
响应文件的提交
14 响应文件的提交
14.1 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
密封送达磋商地点。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
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
14.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
权拒收。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18
15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5.1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
至竞争性磋商文件列明的地点。
16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
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
之前,收到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6.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
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
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
评审
17 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
1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
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
17.2
本项目解密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
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
视为无效响应。(本项目不适用)
17.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
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
17.4
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
17.5
本项目不公开报价。
18 磋商小组
18.1
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
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18.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19
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
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9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9.1
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六
确定成交
20 确定成交供应商
20.1
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
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
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
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
21 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
2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招标投
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
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1.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22 终止
22.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2.1.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2.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1.3
除了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
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
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
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20
23 签订合同
23.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
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
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3.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
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3.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
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3.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3.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
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
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
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
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3.6
“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4 询问与质疑
24.1
询问
24.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4.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
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4.2
质疑
24.2.1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
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4.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
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21
24.2.3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
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2.4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4.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5 代理费
25.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
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
用。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22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程序和方法
1 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1
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
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
《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
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
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
“实
质性格式
”文件。
1.3
《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
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格式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23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格式要求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
“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
“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
”;
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
“执业
许可证
”、“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
“个体
工商户营业执照
”;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
/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
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
/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
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
/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
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
/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
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提供证明文件的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1-2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1-3
供应商信用记录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1-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2-1
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24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格式要求
2-1-1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
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2-1-2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本项目不适用)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提供证明文件的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25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格式要求
3-1
本项目对于联合 体 的 要 求(本项目不适用)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提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 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
3-2 项规定。
3、本表序号 3-3 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
提供《联合协议》原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3-2
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
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格式见《响应文件 格 式 》 “
1-2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提供证明文件的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
磋商保证金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5
获取磋商文件
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中国通用招标网获取所参与包的磋商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
1.4
《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符合性审查要求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26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是否允许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
1
授权委托书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否
2
响应完整性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内容拆开响应
否
3
响应报价
最终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
目/采购包/分品目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
包/分品目最高限价;
否
4
报价唯一性
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
(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否
5
响应有效期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
载明的有效期的;
否
6
签署、盖章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否
7
实质性格式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
要求提供;
否
8
★号条款响应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中★号条款要求的;
否
9
公平竞争
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
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
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
的;
否
10
附加条件
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
件的;
否
11
其他无效情形
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否
2 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27
2.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
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
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
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5.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
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5.2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
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
“不允许”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
“允许”
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
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
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
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5.3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
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
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
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6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28
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
通知。
2.7
异常低价处理
2.7.1
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
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
报价平均值
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
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65%;
(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
(响应)报价
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
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65%;
(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65%的,即投标(响
应)报价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未设定最高限价的采购项目,
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
(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7.2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
1)项
至第(
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
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
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
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
30 分
钟。其中,属于第(
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
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
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2.7.3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
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
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
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
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
处理。
2.7.4
上述投标(响应)报价指按照本章
3.2 修正后的报价。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29
2.8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
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
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
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
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
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9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0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
商。
3 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
3.1
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
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
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
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
3.2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2.1
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
■无,按下述 3.2.2-3.2.5 项规定修正。
3.2.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2.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3.2.6
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
响应无效。
3.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4.3 条规定情
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
时价格不予扣除。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30
3.3.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
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
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
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
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
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3.3.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
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3.3.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
3.3.8
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
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4
支持本国产品政府采购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4.2 条规
定情形的,可以享受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
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
3.4.1
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
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4.2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
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
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
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31
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4.3
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给定
的格式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提供财政部会同
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否则视为非本国产品。
4 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4.1
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
4.2
不满足磋商文件
★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
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
4.3
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
4.4
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
项目
/采购包最高限价的;
4.5
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
外);
4.6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
4.7
其他:
/。
5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1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
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
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5.2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5.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__/____。
6 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
6.1
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
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
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
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
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
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
舍五入。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32
6.2
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
3 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
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
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6.3
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
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7 报告违法行为
7.1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
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33
二、评审标准
序号
分值
评分因素分项
评分标准
价格
部分
20
评审价格
评审价格分数=(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重(20%)×100
备注: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终报价为
评审基准价
商务
部分
10
对供应商服务业
绩评价(10 分)
根据供应商(从 2023 年 1 月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
布前,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日期为准)承担的类似服务项目
案例情况进行评价,有一个有效案例得 2 分,最高得 10
分。
备注:1)本项评审内容中的类似服务项目是指:绿化养
护服务项目。
2)供应商需要提供类似服务项目的合同或协议(至少包
含合同或协议首页及时间、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复
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不齐全的,供
应商提供的业绩将不予认可。
绿化服务方案
(15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绿化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其中:
(1)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能够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
绿化服务方案, 方案内容详细且能完全涵盖竞争性磋商
文件要求的服务范围,服务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5 分;
(2) 供应商提供的绿化服务方案内容较为详细,服务方
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 但方案整体阐述略有欠缺的得 10
分;
(3)供应商提供的绿化服务方案距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有一定差距的得 5 分;
(4)未提供服务绿化服务方案或方案不能满足竞争性磋
商文件要求的得 0 分。
技术
部分
70
树木养护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树木养护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其中: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34
(15 分)
(1)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能够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
树木养护方案, 方案内容详细且能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
文件中养护要求、绿植养护标准的得 15 分;
(2) 供应商提供的树木养护方案内容较为详细,树木养
护基本满足采购需求, 但方案整体阐述略有欠缺的得 10
分;
(3)供应商提供的树木养护方案距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有一定差距的得 5 分;
(4)未提供服务树木养护方案或方案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得 0 分。
绿化园林机具、
施用的肥料和
喷施的农药的
配置方案
(5 分)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园林机具、施用的肥料和喷施的农
药配置全面合理,配套充足的得 5 分;配置较全面合理,
配套较充足得 3 分;配置一般或不合理得 1 分;未提供
得 0 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上述园林机具、施用的肥料和喷施的农
药的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应急预案与处
置(10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与处置进行综合评价:
(1)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与处置能够涵盖安全预案、
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病虫害防控预案、农药泄露及中毒应
急预案等具体事项,且预案细致合理、针对性强、具有及
时的应对措施的得 10 分;
(2)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能够基本涵盖发生安全预案、
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病虫害防控预案、农药泄露及中毒应
急预案等具体事项,具有一定应对措施,但不够完善,只
能基本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得 7 分;
(3)供应商提供的应急事件处理预案距竞争性磋商文件
要求仍有很大差距的得 3 分;
(4)未提供应急事件处理预案的得 0 分。
安 全 作 业 保 障
措施方案
(5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作业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价:
(1)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要求,针对消杀、施肥作业、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35
喷洒农药等工作内容制定安全作业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完
整、合理、可执行性强得 5 分;
(2)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合理、具有一定的可执行性得 3
分;
(3)方案存在缺陷、合理性欠缺或不合理得 2 分;
(4)未提供得 0 分。
以 往 服 务 案 例
评价
(项目亮点)
(10 分)
在以往服务案例中,能够配合所服务的项目单位,在改善
服务及提高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有针对性的服务举措且效
果显著的得 10 分,否则得 0 分。
注:供应商需提供所服务单位出具的上述情况证明材料,
否则不予认可。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1名技术人员须为园林相关专业毕
业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掌握苗木栽培、嫁接、扦插、治
虫、施肥等绿化工程技术的得5分。
注:1.供应商需要提供技术人员的园林相关专业毕业的证
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供应商须提供技术人员的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否
则不予认可
3. 供应商需提供本项目技术人员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复
印件,如不满足本要求,则本评价项为 0 分。
项 目 人 员 的 评
价(10 分)
评分项2:供应商须承诺派驻天坛医院的工作人员不低于
14人,除日常维护的14名工作人员外,若因工作需要还需
增派工作人员,由供应商负责增派,并确保满足采购人要
求,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供应
商提供上述内容的承诺函的得5分,否则得0分。
注:承诺函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36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一)采购标的(货物需求一览表或简要服务内容及数量)
包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1
绿化养护服务
1
项
否
(二)项目背景/项目概述(如有)
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采购绿化养护服务。
二、商务要求
(一)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
1、交付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 年。
2、交付地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指定地点。
(二)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详见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三、技术要求
(一)基本要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本次采购的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的非办公区域采购绿化养护服务,供
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出的采购需求,制定具体服务方案,确保服务质量符合
要求,以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自己的竞争实力。
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符合已颁布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如果这
些标准内容有矛盾时,应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货物技术要求
1、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性能、材料、结构、外观、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
性等要求:
1.1、服务内容
北京天坛医院绿化面积约为 62000 平方米,其中 A 区 28200(含屋顶绿化)平方米,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37
B 区 22500 平方米,C 区 11300(含屋顶绿化)平方米,种植有常绿乔木如油松、白皮松,
落叶乔木如白蜡、栾树等,落叶小乔木如樱花,花灌木如碧桃、丁香,可修剪灌木及地
被。
本次采购内容包括 62000 平方米绿化的养护工作;每年“五一”、“院庆”、“十
一”节日摆花;院区内园林喷灌系统维护。服务人员数量不低于 14 人,预算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含肥料、药物、绿化养护工具,材料、设备、设施(如修剪、
锄草、治虫等必要机械)、燃油、措施、利润以及全部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等一切
费用。服务期限一年。
1.2、服务要求
1.2.1 养护要求
供应商进场之后应按照《城镇绿地养护技术规范》(DB11/T 213-2022)对院区绿
植进行养护。供应商需结合医院实际情况提供绿化服务方案,且在院区内补种树木花草
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如采购人有特殊补种要求,则供应商需事先上报补种
方案,待采购人确认后实施,产生的费用据实结算。
1.2.1.1 绿化充分,植物配置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1.2.1.2 绿植养护标准:
(1)生长势:好。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平均生长量待以后调查确
定)。
(2)叶子健壮:①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在正常的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
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尿、虫网、灰尘;②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 5%以下(包
括 5%,以下同),叶上无虫粪。
(3)枝、干健壮:①无明显枯枝、死枝、枝条粗壮,过冬前新梢木质化;②无蛀干害虫
的活卵活虫;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干上 100 平方厘米 1 头活虫以下(包括 1 头,以下
同),较细的枝条每尺长的一段上在 5 头活虫以下(包括 5 头,以下同);株数都在 2%以
下(包括 2%,以下同);④树冠完整:分支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和数量适宜、内膛
不乱、通风透光。
(4)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适时开花,无残缺。
(5)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 10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 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
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 6 次以上,冷地型 15 次以上;无病虫害。医院各处草坪
需要定期无偿播种草籽或补种草皮。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38
(6)院区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合理,树形美观,能及时很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
建筑物等之间的矛盾;院区内观叶灌木每年修剪或摘芯次数不低于 4 次;多年生观花草
本植物每年修剪次数不低于 1 次;乔木每年修剪次数不低于 1 次。修剪时应避免在人员
集中的时间段进行施工,施工前应通知采购人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7)院区内绿化消杀除虫工作一年实施次数不低于 5 次;一年肥料施肥次数不低
于 5 次,并进行适当松土翻地。消杀与施肥时应避免在人员集中的时间段进行施工,实
施前应通知采购人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尤其对 A 区医技楼顶层虫害有效控制,适当增
加消杀频次。在消杀作业后,结果实的树木上要求粘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
(8)供应商作业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
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农药的使用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要求,避免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发生,包括:有妥善的储存场所且专人管理,存储场所
由安全防范措施,农药出入库要双人管理,有严格的登记记录;建立严格的领用手续,
有完整的时间、用途、数量、领用人登记记录,按剂量城区药液或药粉;遵守农药使用
方法和剂量标准,容器要符合规范要求,避免使用过程中的渗漏和溢出;喷洒农药要遵
守作业规程,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行人靠近要停止喷
洒活动;剩余农药要及时归库,不得随意处置;破损容器的处理要符合规范要求,不得
随意丢弃。须将喷洒时间、药物种类提前报采购人批准,按采购人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进
行喷洒。残留药剂和容器,供应商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供应商未按规定使用药剂,
造成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及时清除绿化带、草坪内的砌块垃圾,及时修剪乔木的枯枝、损伤枝叶等。
做到绿地内无垃圾、杂物、枯枝废叶。
(10)做好防寒防冻抗风等工作。
(11)如在供应商管理期限内院区内外围绿植出现枯死病死,供应商应及时按原有
绿植品种进行免费补种。对院区内现有长势不佳的灌木、乔木供应商要进行特殊养护。
加强高大树木养护作业时的安全保障,确保安全。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供应
商承担全部责任。
(12)建立院区树木台账并做好绿化养护的档案工作。
(13)每半年维护一次喷灌系统,有损坏的喷头及时更换。浇灌应本着节水原则,
凡因漏水或超时关闭导致跑水,积水的,将予以处罚。
1.2.1.3 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能做到日产日清,行政楼、国际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39
部、门诊楼前做到随产随清,保持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塑料袋、废纸、杂物等
(包括树挂),并做到及时保洁。
1.2.1.4 院区的温馨提示标识设施完整,如有损坏处及时维护,不能修复的及时补
充。日常清理、浇灌时注意草坪灯、配电箱、台阶灯等,不得因清理、浇灌等工作造成
设备设施损坏。
1.2.1.5 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
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树下距树干 2 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
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2 米以内如有,则应有保护措施。
1.2.2 供应商负责采购人重大节日(5.1 国际劳动节、8.23 院庆、10.1 国庆节)完
成院内重点位置的花卉点缀工作,完成花卉摆放及养护工作,营造节日气氛,所产生的
费用包含到合同总价内。
1.2.3 院内绿化采用智能喷灌系统结合人工浇灌相结合的方式,本着绿化生长茂盛
及节约用水原则,进行作业,根据人流量及土壤温湿度情况,及时调整自动喷灌方向、
时间及频次。
1.2.4 负责全院的绿化水管道及自动喷灌的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到合同总价内。
1.2.5 养护质量的日常监督、考核由采购人指定专人负责,按月考核,根据考核结
果支付绿化养护费用。
1.2.6 养护期间因供应商管理不善、养护不当造成植物死亡或设施损坏,供应商应
恢复原貌,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非供应商原因造成苗木损坏的,采购人可以委托第
三方或者供应商补种,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1.2.7 派驻天坛医院的工作人员不低于 14 人(包括 1 名项目管理人员及 1 名技术人
员),派驻人员年龄严格限制在 18 周岁以上 55 周岁以下。技术人员须为园林相关专业
毕业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掌握苗木栽培、嫁接、扦插、治虫、施肥等绿化工程技术。
除日常维护的 14 名工作人员外,若因工作需要还需增派工作人员,由供应商负责增
派,并确保满足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2.8 在进入医院前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提交所有工作人
员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健康证或体检证明的复印件并办理工作证。在特殊场合(如高空)
进行施工时,供应商必须提供有专业资质的工作人员进行施工并上交对应证件,施工过
程中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的安全措施。如供应商人员在无证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
况下上岗,采购人有权利责令供应商停工,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40
工作时间,供应商所有员工必须统一着装并佩带有本医院工作证,遵守采购人各项
规章制度,加强内部人员管理,保证消防、用电安全,与医院保卫处签订安全协议。在
采购人未允许情况下不得在医院诊区内随意走动。供应商如未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及安全
管理制度施工,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负责。
1.2.9 供应商应提前做好安全预案、恶劣天气应急预案,遇恶劣天气采购人可责令
供应商停工。供应商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服从采购人工作人员的管理,
外围绿化需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基本礼仪和职业道德培训。
1.2.10 供应商应做好全年计划,包括月度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安全预案、恶劣天
气应急预案、病虫害防控预案、农药泄露及中毒应急预案,并经采购人审核同意。供应
商需在每月五号之前汇报上月及本月工作进程及安排。供应商应针对承包范围内的绿化
养护工作情况,加强沟通,不断提高服务品质。
1.2.11 供应商应配备固定、专职的管理及养护人员,细化养护岗位。建立健全绿化
养护、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建立日常养护巡视制度,做好日常养护记录。
1.2.12 绿化养护所有使用的园林机具、
施用的肥料和喷施的农药全部由供应商提供。
绿化垃圾由供应商负责清运。供应商作业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
供应商负责。
1.2.13 由供应商提供绿化方案、树木养护方案,根据园区目前绿化风格,视情况制
定果树等种植方案,采购人负责监督审核。对采购人发出的整改通知,供应商应及时按
要求进行整改及回复。
1.2.14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详见上文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3、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3.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
本项目采购服务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的,供应商应出具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中小
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
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依据《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
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41
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供应商应出具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3.4、鼓励节能政策: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
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节能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
总 局 组 建 的 节 能 产 品 、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认 证 结 果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或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3.5、鼓励环保政策: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
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环境标志产品获证产品信息
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3.6、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
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规定,本项目供应商所投产
品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
且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
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应出具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应对提交的证
明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交证明材料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项目不适用)
4、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绿化服务方案;树木养护方案;园林机具、施用的肥料和喷施的农药
配置方案;应急预案与处置;安全作业保障措施;项目人员的评价;以往服务案例评价
(项目亮点)等。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42
5、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
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
无
(三)验收标准
详见“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四)其他要求
无。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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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以审计部门审核的最终合同版本为准)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44
北京天坛医院绿化养护协议
甲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绿化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
标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一、服务范围
1、北京天坛医院绿化面积约为 62000 平方米,其中 A 区 28200(含屋顶绿化)平方
米,B 区 22500 平方米,C 区 11300(含屋顶绿化)平方米,种植有常绿乔木如油松、白
皮松,落叶乔木如白蜡、栾树等,落叶小乔木如樱花,花灌木如碧桃、丁香,可修剪灌
木及地被。
2、每年“五一”、“院庆”、“十一”节日摆花。
3、院区内园林喷灌系统维护。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见附件 1
三、协议期限
1、自 2026 年*月*日—2027 年*月*日止。
2、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四、费用支付
1、协议总价共计:*元 ,费用构成见附件 2。
2、结算方式:每季度开始的前 10 日内,乙方与甲方就乙方上季度协议的履行情况、
乙方员工的出勤情况、甲方考核结果及每月的人员变动确认书协商一致后,依据本协议
的约定共同对绿化养护费用进行结算。当绿化养护面积有核减时,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确
认后,按照实际面积结算。节日摆花、绿植摆放及维护费用在实际发生时据实结算。甲
方及乙方意见不一致时,以甲方意见为最后结算依据。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足额合
规发票。
3、乙方理解并接受,乙方应全面服从财政、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合同价款支
付、结算等相关规定,并负有配合、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义务。如因甲方财政国库支付
受限、预算批复、财政资金未拨付到位、财政支付系统结账调整等原因造成支付不及时,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45
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付款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确定。
五、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水源、电源、工具材料存放及人员办公场所。
2、甲方负责提供院内的绿化垃圾集散地。
3、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有检查和监督管理权。甲方委派专人对乙方的日常工作进行
检查监督,对乙方的不达标服务提出限期整改通知,如乙方拒不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合
同,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有责任依照协议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绿地养护费用。
5、甲方要提供给乙方绿化相关文件,并对乙方人员进行相关规定的教育。
6、乙方在日常养护工作中需甲方相关部门配合的,甲方要积极配合协调,若因甲
方配合协调不力造成乙方无法开展工作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对甲方的绿化养护,按比选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本合同附件、以及
《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规范》的具体要求执行。上述规定中存在冲突的,以更高要求或以
对甲方更为有利的要求为准。
2、乙方负责甲方绿地的树木、花灌木、绿地草坪的日常浇水、打药、施肥、修剪
以及控制杂草生长、防止病虫害的发生。
3、乙方负责甲方院内绿化水管道及智能喷灌维修,根据人流量及土壤温湿度情况,
及时调整自动喷灌方向、时间及频次。
4、乙方提供绿化养护方案、安全预案、恶劣天气应急预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根据
园区目前绿化风格,视情况制定果树等种植方案。
5、乙方承担甲方重大节日(5.1 国际劳动节、8.23 院庆、10.1 国庆节)、完成在
院区重点位置的花卉点缀工作,完成花卉摆放任务(不包括鲜切花),营造节日气氛。
6、乙方负责院内医院摆放绿植的日常养护、管理。
7、乙方负责派专业技术人员随时观察树木、花草的病虫害情况及长势,并及时针
对现状采取喷、打药等措施,防治病虫害发生。
8、乙方承担绿化养护的化肥、农药、汽机油、机械磨损费,及因施工需要移植的
各种小型花灌木、草皮费,自备工器具。
9、乙方负责清运绿化垃圾。
10、乙方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人员管理,保证消防安全、用电安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46
全。与医院保卫处签订安全协议。
11、乙方应认真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养护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
管理,指派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提供绿化服务。乙方工作人员应注意节约用水,不
得损坏供水设施。如发生浪费水和损坏供水设施的,则应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12、乙方接到甲方关于绿地质量问题的通知后(含电话、邮件等),要在 24 小时
内作出反映,积极采取相关措施。
13、为保证管理到位,乙方应配备一名管理人员,对于养护工作范围内和休息范围
内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措施,做好安全、职业道德及业务培
训。有紧急情况随叫随到,及时处理。
14、乙方应建立健全绿化养护技术档案,做好养护计划、记录。年初应制订完善的
绿化养护计划并报甲方,以保证绿植处于良好健康的状况,使其达到双方所签订养护合
同中的养护标准。
15、消杀、施肥作业要有记录,包括:作业时间、区域;药品、施肥名称、用量、
配比等。乙方应每月初将上一月的作业记录报甲方。
16、乙方作业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
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须将喷洒时间、药物种类提前报甲方批准,按甲方批准的
时间和路线进行喷洒。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 乙方未按规
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7、乙方与所派遣人员之间具有劳动关系,乙方负责与所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缴纳社会保险、按时支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时发放工作服;如乙方所派遣人员在本合
同期发生伤、残、亡及生病所发生的费用,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有义务将事故
报告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及有关部门。
18、因乙方人员的职务行为违法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乙方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者的法律责任。
19、乙方在养护期间保证院区现有的绿化苗木成活,如果苗木死亡乙方负责更换。
养护期间产生的绿化垃圾由乙方负责收纳清运。
20、乙方在养护绿植期间,如对相邻产权单位的草坪、树木等造成损害而引发的纠
纷、赔偿等的,由乙方自行处理,且甲方有权责令乙方予以赔偿,如乙方拒绝赔偿,则
甲方有权从养护费中扣除。
21、乙方如在养护绿植期间出现绿地内有大量落叶和枯叶堆积未清理、部分区域存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47
在不相关杂物、院区的温馨提示标识设施经常有损坏不能及时补充等问题,同一问题发
现 3 次以上,将扣除本付款周期应付款的 1%作为违约金。
22、乙方员工在甲方红线范围内禁止一切吸烟行为,如有,一经甲方人员发现或者
第三方监管人员、患者投诉,甲方有权给予违规人员一次 100 元的罚款;对该员工违规
行为累计超过三次(含)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工作人员。
23、乙方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对违反甲方相
关规定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清退。因违反规定人员的违规行为造成甲方及人员的人身、
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4、乙方应严格控制甲方因乙方绿化作业行为及绿化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投诉率。每
月若有对乙方的有效投诉未及时正确处理和解决达两次(含)以上的,甲方有权向乙方
提出整改要求,并可参照每月绿化服务费视情况按 5%-10%的比例扣除相关费用在下一次
付费时予以冲减。
25、乙方工作人员噪音作业应合理安排,根据《北京市属医院绿化养护服务管理规
范》中医院特点安排作业时间段,避免在中午 12:00 至 14:00 期间、上午 8:00 以前及
医院科室有特定要求的时间段产生作业噪音,不得影响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正常休息、生
活。
26、乙方在养护工作中应遵守园林行业、北京市及国家相关要求,因乙方养护、修
剪等原因造成甲方被处罚的,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27、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除用于本合同目的之用途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项目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的各种数据、资料、相关政策以及甲方其他信息。保密责任
持续有效,不因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而解除。
28、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七、违约责任
1、乙方须严格按照《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规范》的规定完成甲方绿地养护工作,对
乙方原因造成的绿化工作不达标,乙方应予以赔偿。
2、乙方因履行养护义务不当造成甲方财产、人身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并承担因乙方违章、违规、违法或安全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
3、根据《绿化养护工作考核标准》,若乙方检查结果得分<60 分,首次出现该情形
时,甲方扣除月度合同价 10%;第二次出现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当月出现工作进
度严重拖期,或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经济纠纷、群体性事件及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48
法规和合同约定情形的,则月度绩效为 0,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并未能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的,甲方有权随时解
除合同。
5、甲方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未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且乙方应按照合同总
金额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
担任何违约责任,双方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商定延期履行或解除本合同。不可抗
力是指协议双方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认识控制和防范能力的事件,
包括地震、洪水、风灾、旱灾、战争、暴乱、骚乱、政府行为等,该事件妨碍、影响或
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其中,若任何法律法规或政策变更,导
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均视为甲方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
本合同。
九、其它商定内容
1、此费用不包括新增的绿化设计工程改造项目。
2、乙方负责甲方的绿地养护,对绿地范围内的绿化垃圾进行清理,非绿化垃圾由
甲方负责清理。
3、非乙方原因造成苗木损坏的,甲方可以委托第三方或者乙方补种,费用由甲方
支付。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合同
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效。
6、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
充,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次序在先及更高要求为准。
1)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书;
3)成交通知书;
4)比选文件及澄清文件;
5)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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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合同附件:
附件 1:绿化养护服务要求
附件 2:绿地养护费用构成明细
附件 3:绿化养护工作考核标准
附件 4:投标人诚信与廉洁承诺书
附件 5: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日期: 2026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日期: 2026 年 月 日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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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绿化养护服务要求
1.乙方进场之后应按照《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规范》(DB11/T 213-2014)院区绿植进
行养护。乙方需结合医院实际情况提供绿化服务方案,且在园区内补种树木花草所产生
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如甲方有特殊补种要求,则乙方需事先上报补种方案,待甲
方确认后实施,产生的费用据实结算。
1.1 绿化充分,植物配置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1.2 绿植养护标准:
(1)生长势:好。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平均生长量待以后调查确
定)。
(2)叶子健壮:①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在正常的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
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尿、虫网、灰尘;②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 5%以下(包括
5%,以下同),叶上无虫粪。
(3)枝、干健壮:①无明显枯枝、死枝、枝条粗壮,过冬前新梢木质化;②无蛀干
害虫的活卵活虫;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干上 100 平方厘米 1 头活虫以下(包括 1 头,
以下同),较细的枝条每尺长的一段上在 5 头活虫以下(包括 5 头,以下同);株数都在 2%
以下(包括 2%,以下同);④树冠完整:分支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和数量适宜、内
膛不乱、通风透光。
(4)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适时开花,无残缺。
(5)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 10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 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
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 6 次以上,冷地型 15 次以上;无病虫害。医院各处草坪
需要定期无偿播种草籽或补种草皮。
(6)院区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合理,树形美观,能及时很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
建筑物等之间的矛盾;园区内观叶灌木每年修剪或摘芯次数不低于 4 次;多年生观花草
本植物每年修剪次数不低于 1 次;乔木每年修剪次数不低于 1 次。修剪时应避免在人员
集中的时间段进行施工,施工前应通知甲方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7)园区内绿化消杀除虫工作一年实施次数不低于 5 次;一年肥料施肥次数不低
于 5 次,并进行适当松土翻地。消杀与施肥时应避免在人员集中的时间段进行施工,实
施前应通知甲方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尤其对 A 区医技楼顶层虫害有效控制,适当增加
消杀频次。在消杀作业后,结果实的树木上要求粘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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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乙方作业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
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农药的使用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要求,避免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发生,包括:有妥善的储存场所且专人管理,存储场所
由安全防范措施,农药出入库要双人管理,有严格的登记记录;建立严格的领用手续,
有完整的时间、用途、数量、领用人登记记录,按剂量城区药液或药粉;遵守农药使用
方法和剂量标准,容器要符合规范要求,避免使用过程中的渗漏和溢出;喷洒农药要遵
守作业规程,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行人靠近要停止喷
洒活动;剩余农药要及时归库,不得随意处置;破损容器的处理要符合规范要求,不得
随意丢弃。须将喷洒时间、药物种类提前报甲方批准,按甲方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喷
洒。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乙方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
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9)及时清除绿化带、草坪内的砌块垃圾,及时修剪乔木的枯枝、损伤枝叶等。
做到绿地内无垃圾、杂物、枯枝废叶。
(10)做好防寒防冻抗风等工作。
(11)如在乙方管理期限内园区内外围绿植出现枯死病死,乙方应及时按原有绿植
品种进行免费补种。对园区内现有长势不佳的灌木、乔木乙方要进行特殊养护。加强高
大树木养护作业时的安全保障,确保安全。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
责任。
(12)做好绿化养护的档案工作。
1.3 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能做到日产日清,行政楼、国际部、
门诊楼前做到随产随清,保持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塑料袋、废纸、杂物等(包
括树挂),并做到及时保洁。
1.4 院区的温馨提示标识设施完整,如有损坏处及时维护,不能修复的及时补充。
1.5 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上
无钉栓刻画的现象,树下距树干 2 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
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2 米以内如有,则应有保护措施。
2.乙方负责甲方重大节日(5.1 国际劳动节、8.23 院庆、10.1 国庆节)完成院内重
点位置的花卉点缀工作,完成花卉摆放及养护工作,营造节日气氛,所产生的费用包含
到合同总价内。
3.院内绿化采用智能喷灌系统结合人工浇灌相结合的方式,本着绿化生长茂盛及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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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用水原则,进行作业,根据人流量及土壤温湿度情况,及时调整自动喷灌方向、时间
及频次。
4.负责全院的绿化水管道及自动喷灌的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到合同总价内。服
务单位充分利用自动喷灌设备,并做好相应的维护保养,如因为没有正常维护保养造成
设备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的,由服务单位负责更换,如一周内设备仍无法正常使用的,
将扣除本付款周期应付款的 1%作为违约金。
5.养护质量的日常监督、考核由甲方指定专人负责,按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
绿化养护费用。
6.养护期间因乙方管理不善、养护不当造成植物死亡或设施损坏,乙方应恢复原貌,
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苗木损坏的,甲方可以委托第三方或者乙方补种,
费用由甲方支付。
7.派驻天坛医院的工作人员不低于 14 人(包括 1 名项目管理人员及 1 名技术人
员),派驻人员年龄严格限制在 18 周岁以上 55 周岁以下。技术人员须为园林相关专业
毕业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掌握苗木栽培、嫁接、扦插、治虫、施肥等绿化工程技术。
除日常维护的 14 名工作人员外,若因工作需要还需增派工作人员,由乙方负责增派,
并确保满足甲方要求。乙方所有工作人员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8.在进入医院前乙方必须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提交所有工作人员有效身
份证明文件、健康证或体检证明的复印件并办理工作证。在特殊场合(如高空)进行施
工时,乙方必须提供有专业资质的工作人员进行施工并上交对应证件,施工过程中乙方
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的安全措施。如乙方人员在无证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上岗,甲
方有权利责令乙方停工,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工作时间,乙方所有员工必须统一着装并佩带有本医院工作证,遵守甲方各项规章
制度,加强内部人员管理,保证消防、用电安全,与医院保卫处签订安全协议。在甲方
的未允许情况下不得在医院诊区内随意走动。乙方如未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及安全管理制
度施工,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9.乙方应提前做好安全预案、恶劣天气应急预案,遇恶劣天气甲方可责令乙方停工。
乙方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服从我方工作人员的管理,外围绿化需对其工
作人员进行基本礼仪和职业道德培训。
10.乙方应做好全年计划,包括月度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安全预案、恶劣天气应
急预案、病虫害防控预案、农药泄露及中毒应急预案,并经甲方审核同意。乙方需在每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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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五号之前汇报上月及本月工作进程及安排。乙方应针对承包范围内的绿化养护工作情
况,加强沟通,不断提高服务品质。
11.乙方应配备固定、专职的管理及养护人员,细化养护岗位。建立健全绿化养护、
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建立日常养护巡视制度,做好日常养护记录。
12.绿化养护所有使用的园林机具、施用的肥料和喷施的农药全部由乙方提供。绿
化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乙方作业时,因乙方原因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负责。
13.由乙方提供绿化方案、树木养护方案,根据园区目前绿化风格,视情况制定果
树等种植方案,甲方负责监督审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乙方应及时按要求进行整
改及回复。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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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天坛医院绿地养护费用构成明细
(同投标文件)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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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绿化养护工作考核标准
分类
序号
项目
分值
检查测试方法(按每项扣完为止方法进
行)
得分
备注
1
乔木
5
无枯枝,树木不阻碍车辆和行人通过,主侧枝分布均匀。
目视每抽检 12 棵,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 0.5 分
2
灌木
10
成型,整齐,新长枝不超过 30 厘米.目视抽检每 3 处/30 米,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 0.5 分,季度未修剪扣 2 分
修剪
3
草等
10
路牙、井口、水沟、散水坡边整齐、草坪目视平整目视抽检每 6 处/90 平方米,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 1 分
施肥
4
施肥
10
按工作计划施肥,保证基肥,追施化肥,少量多次,不伤花草
,季度施肥次数不
低于 1 次,如未达标扣 1 分目视检查,每抽检 6 处,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 0.5 分。
防病治虫
5
病虫害防治 10
无明显枯枝、死杈,有虫害枝条 2%以下目视抽查,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 0.5 分季度消杀不低于 1 次,如未达标扣 2 分
6
花卉、苗
10
泥土不染花叶,土不压苗心,水不冲倒苗目视抽检每 6 处/60 平方米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 0.2 分
抗旱
7
树木、草地 10
冬季早晚不浇水,夏季中午不浇水,浇水时不遗漏,浇水透土深度为:树木 3厘米,草地 2 厘米,无旱死、旱枯现象; 抽查每 5 处/60 平方米,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 0.5 分
8
中耕、除杂
草
10
无明显杂草,草纯度在 90%以上,树木底下土面层不板结,透气良好,抽查草地每 3 处/60 平方米,取平均值,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 0.5 分
;杂草面积占园
区绿化面积不超过 10%,未达标扣 2 分:
9
补栽补种
5
无明显黄土裸露,最大裸露块在 0.4 平方米以下,裸露面积在总面积的 0.5%以下,缺株在 0.5%以下;
每抽检 5 处,
总计算,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 0.5 分
日常养护
10
防风、排涝、
巡视看管
5
暴风雨过后 12 小时,草地无 1 平方米以上的积水,树木无倒斜,断枝落叶在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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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天内处理
目视检查,每抽检 5 处,每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 0.5 分
绿化保洁
11
绿化保洁
5
残花败叶及时清除,绿地保洁率在 93%以上,绿地无大量落叶杂物,无枯枝,绿化垃圾及时清运,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 0.5 分
其它
12
合同其他项目执行情况(含人员到位、重点绿化工作完成情况、员工
培训等)
10
人员到位情况,人员不足一次扣 0.5 分;人员年龄未达标或超龄,发现一次扣 1分;人员未持证上岗,发现一次扣 1 分;重点绿化项目未按合同及月度计划执行,一次扣 0.5 分;员工培训不足不能满足岗位要求,一次扣 0.5 分;服务及时性(按合同约定或与管理处约定)差,一次性扣 1 分;按合同约定,其他不符合项目(如:未带工牌、礼仪不符合要求等)一次扣 0.5 分
。
合计
100
监管人意见
部门意见
说明
考核方法:1、每月对辖区绿化完好率考核一次;2、绿化完好率﹦检查得分(合计分)%;3、数量不足抽检样本时全检;4、单项考核按每项扣完为止方法进行,不合格数较多时按比
例扣分。
5、考核标准满分为 100 分。
检查得分>=90 分,符合标准,满额;检查得分>=80 分,且<90 分,扣除月度合同价 1%;检查得分>=70 分,且<80 分,扣除月度合同价 2%;检查得分>=60 分,且<70 分,扣除月度合同价 5%;检查得分<60 分,首次出现,扣除月度合同价 10%;第二次出现双方解除合作。
如当月出现工作进度严重拖期,或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经济纠纷、群体性事件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则月度绩效为 0。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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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投标人诚信与廉洁承诺书
承 诺 书
致: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一、 我公司坚决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北京天坛医院的各项
规章制度。
二、 我公司在与贵院的经济往来中,所开具的发票真实、合法、有效。三、 我公司严格执行贵院的采购准入制度,严禁一切不经贵院同意而
直接进入使用科室的行为。
四、 我公司不以任何名义向医院的任何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给予任
何形式的回扣。
五、 我公司将根据医院要求,制定合法的宣传方式。推销人员未经批
准,不进入临床科室进行产品宣传推广等活动。
六、 我公司坚决拒绝医院各类工作人员提出索要好处的要求。同时向
医院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七、 我公司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
保证产品质量和供货时间。
如遇各类突发情况及时与医院沟通解决。
如违反承诺,我公司愿接受院方的规定,停止同贵院的一切商业往来,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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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
管理原则,明确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消防责任,双方就安全生产管理等事
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本协议自签订日期起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甲方安
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二)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服务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三)甲方有权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和制止乙方违章行为,督促乙方消除安全
隐患。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确保安全的,双方应商定安全管理措
施并明确责任。
(四)强化高风险作业管控。督促乙方落实作业审批要求,制定作业方案,并安排
专门人员现场管理。乙方未落实作业相关规范要求,或者作业人员屡次违章作业的,甲
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五)甲方应对入场的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方
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入场人员安全生产、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乙方应对其再
次培训,合格后方能进入甲方场所提供服务,经再次培训仍不合格的,不得进入甲方场
所提供服务。
(六)乙方制定的应急处置体系应符合甲方要求,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七)甲方制定的应急预案需乙方参与的,在发生突发事件时,乙方应按照应急预
案的要求到达并参与处置。
(八)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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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的评审。
(十)监督检查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措施,并督促乙方认真落实情况。
(十一)其他属于甲方在发包项目或出租场所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落实安全投入、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二)乙方提供的企业资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入场设施设备检验检测资料
等相关材料应确保真实有效。
(三)乙方制定的各项作业方案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四)乙方应定期巡视使用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确保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要求,如发
现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通报给甲方。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严格禁止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埋压、圈占、遮挡
消火栓。乙方不得私自改变甲方房屋使用功能,严禁将操作间、仓库、办公室设置在同
一房间,严禁有“三合一”、“多合一”和违规存放危险物品等现象。
(五)杜绝将工作区域当成住宿区域,乙方服务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医院留宿,
乙方不得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医院。
(六)乙方人员不得在医院抽烟、喝酒、做饭、打牌或将危险品及充电电池、电瓶
等带入医院。
(七)乙方人员在工作时,要严格根据合同要求执行,进行作业或服务时要注意安
全,避免给患者或者甲方人员造成伤害或损失。
(八)乙方在工作过程中需要使用危险化学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的,乙方应统一要
求按规范存放,派专人进行看管,做好出入库台账。
(九)乙方应加强安全用电管理,设备充电时,需专人看管。
(十)乙方需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经公司盖章和项目经理签字后报甲方留存。
(十一)乙方各项项目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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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落实安全和技术交底。
2. 履行动火、临时用电、吊装、建设工程拆除、高处作业、有限空间等作业的审
批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3.配备作业设备、工具、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警示标志、应急救援设备等。
(十二)配合甲方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落实隐患问题整改。乙方可
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或其他不符合规范标准的行为。
(十三)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十四)乙方应确保进场人员无犯罪记录,无吸毒、涉毒情况。
(十五)制定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加强应急处置培训,开展应急演练。
(十六)乙方本项目负责人是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置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应急措施,
及事故报告的责任。
(十七)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管理规定组织有限空间作业,作业前办理有限空间作业
审批许可证。乙方应配备有限空间作业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
资格证书。
(十八)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消防管理规定组织开展作业或施工,主动接受甲方及上
级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乙方应在作业或施工现场配备具有有效功能的灭火设施。乙方
应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作业或施工,作业或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作业或施工中涉
及动火、切割等工作必须提前办理动火证。乙方承担由于消防管理缺陷和自身消防措施
不力造成的火灾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九)其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要求,遵守安全稳定处、监管人的要求。
(二十)乙方进行危险作业时,未经甲方同意或私自违规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由乙
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十一)其他属于乙方在承包项目或承租场所安全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二十二)乙方项目负责人: 电话:
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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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
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双方之间的主合同。
四、本协议生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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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
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
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
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
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未标记
“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
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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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 应 文 件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编 号
/包 号 :
供 应 商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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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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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
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
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
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除外);
(七)与我单位存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
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
填写):
序号
单位名称
相互关系
1
2
…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的
”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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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
说明:
(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无须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当供应商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时,仍应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
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或要求供应商以
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4)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参与的,《中小企
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
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
“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
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
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
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
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
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
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 号)
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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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
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 1,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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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
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
日 期: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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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2-1-2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本项目不适用)
说明:
如本项目(包)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
(
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否则响应无效;
(
2)当同时符合下列情形时,响应文件还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否则响应无效:
A. 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
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
B. 供应商通过分包方式满足中小企业政策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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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
______的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
中
______包(填写包号)的磋商。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
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
次分包。
序号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选择)
资质等级
拟分包
合同内容
拟分包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
比例(
%)
1
□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其他
2
□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其他
…
合计: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
日期:
___年___月___日
注:
(
1)当供应商属于本部分说明中第(1)类情形,如未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或提
供了《拟分包情况说明》但未填写分包承担主体名称、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
额,其响应无效;
(
2)当供应商属于本部分说明中第(2)类情形,如未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或提
供了《拟分包情况说明》但未填写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拟分包合同
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其响应无效;
(
3)如本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
条件,则供应商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
盖公章,否则响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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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意向协议
甲方(供应商):
______
乙方(拟分包单位):
______
甲方承诺,一旦在
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______)采购项目
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
1.分包内容:______。
2.分包金额:______,该金额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为______%。
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成交,本协议自动终
止。
甲方(盖章):
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
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
(
1)当供应商属于本部分说明中第(2)类情形,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其他情形
无须提供;
(
2)供应商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
响应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响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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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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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3-1 联合协议(如有)
联合协议
______ 、______及______就“______(项目名称)” ______包采购项目的磋商事
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由
________牵头,________、________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采购项目的磋
商工作。
二、 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
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 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出
具《授权委托书》。
四、 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
五、
______负责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六、
______负责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七、
______负责______(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八、 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
______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
体成员分别列明):
(
1)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
□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
(
2)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
□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
(
…)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
□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
九、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
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 其他约定(如有):
______。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成交,本协议自
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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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______
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
盖章:
______
盖章:
______
联合体成员名称:
______
盖章:
______
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
1. 如本项目(包)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
参与时,须提供《联合协议》,否则响应无效。
2. 联合体各方成员须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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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已列入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最新年度的物业服务定点服务商目录,须提
供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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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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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响应书(实质性格式)
响应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
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
进行磋商。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与磋商并承诺如下:
(
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______个日历日。
(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
要求。
(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
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竞争性磋商文
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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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
____(姓名)系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
修改
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
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
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
效的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复印
件。
5.供应商须附被授权人的在职证明(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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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
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
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
系
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______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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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附:被授权人的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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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格式示例:适用于投报总价的项目)
项目编号:
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
报价
包号
供应商名称
大写
小写
注:
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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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分项报价表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服务内容
单价
(元)
数量
总价
(元)
合计费用(与开标一览表金额一致)
采购项目服务实施时间
采购项目服务实施地点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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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9 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
/包号: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
(页码)
竞争性磋商文
件要求
响应文件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响应无效):□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响应无效;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注: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84
10 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
/包号: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
(页码)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注:1.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85
11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1 评审标准中所述业绩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描述)
合同金额(人
民币万元)
合同签订日期
项目单位名
称
项目单位联系
人及电话
1
2
3
4
5
…
注:
1.供应商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导致其响应无效并被拒绝。
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的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86
12 项目组织及团队构建方案
需提供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团队人员情况表和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团队人员情况表(格式)
项目团队成员一览表
项目编号:__________ 包 号:__________
序号
姓名
年龄
学历
技术职称/执业
/职业资格
从事相关工作
年限
在本项目中拟
担任工作
供应商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87
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
项目编号:__________ 包 号:________
姓名:
出生年月:
学历: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工作年限:
执业或职业资格: 技术职称:
人员基本资料
单位职务: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自
至
承担的项目业绩经验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注:1.提供主要候选人的专业经验,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标程序、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的要求或第五章采购需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有)。
2.供应商须提供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与主要人员候选人
的技术职称或等级证书(如有)。
供应商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88
13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供应商需要提供的投标产品/服务相关证
明文件和其他技术方案
供应商需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1.绿化服务方案
2.树木养护方案
3.绿化园林机具、施用的肥料和喷施的农药的配置方案
4.应急预案与处置
5.安全作业保障措施
6.项目人员的评价
7.以往服务案例评价(项目亮点)
8、其他技术证明文件或说明(如果有)
……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89
14 供应商信息采集表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所属性别
外商投资类型
注:
1.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则应填写联合体各成员信息。2.供应商所属性别请填写“男”或“女”,指拥有供应商 51%以上绝对所有权的性
别;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
3.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外商单独投资”、“外商部分投资”或“内资”。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90
15 最后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
最后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包号: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
最后报价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大写
小写
其他声明
注:
1.此表中,每包的最后报价应和《最后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3.此表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
___________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91
16 最后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
最后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包号: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服务内容
单价
(元)
数量
总价
(元)
合计费用(与开标一览表金额一致)
采购项目服务实施时间
采购项目服务实施地点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92
17 最后报价构成表(如有,磋商后提交)
17-1 最终报价中分包情况说明
序号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
(选择)
拟分包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1
□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其他
2
□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其他
…
合计
17-2 联合体最终报价情况说明
序号
联合体成员名称
联合体成员类型
(选择)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1
□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其他
2
□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其他
…
合计
注:
1. 如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则必须选择一种表格填报,否则响应无效。
2.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3.此表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93
18、供应商诚信与廉洁承诺书
致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本单位参与由(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项目名称)政府采购工作,为
了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我单位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
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程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履行合同,并
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1.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规范自己行为。严格遵守采购人内部廉政建设各项
规定。
2.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礼
券)、有价证券,或提供无偿服务;不报销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
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安排旅游或高消
费娱乐活动;不宴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不为采购人和采购代
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工作安排、出国(境)提供方便。
3. 不单人约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不到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4. 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询问评标情况或施加任何影
响。
5. 不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单位、个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相关工作
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6. 与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1)不同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
(2)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
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其他影响公平竞争的利益关系
我单位若有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条款(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后,完全愿意
接受党纪政纪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等依法依规进行的任何处罚与处分;
若构成违约,向采购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若造成财产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若触犯刑律,承担刑事责任。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94
供应商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