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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环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北塘再生水厂运行维护专用药剂
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DSWGC-GZ-2026-0065)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滨海新区。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天津滨海新区环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北塘再生水厂运行维护专用药剂,项目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天津滨海新区环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光采招
标(深圳)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裕道 1983 号。
2.2 项目规模:天津滨海新区环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北塘再生水厂运行维护专用药剂采购,
适用于天津滨海新区环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所属北塘再生水厂运营项目,北塘再生水厂最大产
水规模为
4.5 万 m³/日。
2.3 交货期限:供货期 1 年,计划服务期限:2026 年 4 月 30 日至 2027 年 4 月 29 日(具体起
止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每次接到招标人供货需求通知,投标人需 2 日历日(48 小时)内
将药剂运送至指定地点。送货频次:
1 月 2-3 次,每次约 0.5~1 吨左右。
2.4 招标范围:
(
1)天津滨海新区环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运行维护专用药剂
名称
货物(功能规格型
号)描述
1年(估算)用量
(吨)
现场储罐(池)
容量
备注
非氧化杀菌
剂
无色透明液体、
PH
(原液)2~5、比重(20℃ g/cm3)≥1.03、
异噻唑啉酮衍生物
活性物含量≥
2.0%
20
储药罐,
2吨1个
反渗透阻垢
剂
无色透明液体、
PH
(1%):2.5±1.0、比重
(25℃ g/cm3):1.
10±0.05;《城镇污
水处理厂污染物排
放标准》(
DB12-5
30(100%原液)
储药罐,
0.5吨9
个
30吨为100%原
液,送货应为
出厂浓缩液
(如
5倍浓缩
液、
8倍浓缩液
等)
99-2015)A标准水质不加酸条件下,
朗格利尔指数(
LS
I)最大允许值为2.
8
本次招标标的物选用清力、陶氏、纳尔科、苏伊士等同等水平知名品牌。招标人或招标人
指定单位根据实际生产需要选择投加药剂品类及其投加量,不对实际使用量做任何承诺。本项
目招标货物的预估用量、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等详见技术规范要求,最终供货量以合
同期内招标方实际使用量为准。
(
2)中标方式
该项目采用首备选方式,首选供应商供货比例
100%,备选供应商供货比例 0。
若备选供应商中标价格高于首选供应商中标价格
20%及以上,则本次采购不选择备选供应
商。
首选供应商在无法供货的情况下(无法供货情况包括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供货或检测
相关性能指标不合格超过二次)
,由备选供应商进行供货。备选供应商无法供货的情况下(无法
供货情况包括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供货或检测相关性能指标不合格超过二次),则重新招
标,招标期间,供货仍由备选供应商负责,备选供应商不得影响买方正常生产运行,待买方签
署新合同后,与备选供应商终止合同。
2.5 质量控制要求:
(
1)本项目在中标供应商选择前必须开展实用性测试(定标前测试),招标人或招标人指
定单位与第一、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必要时增加第三中标候选人)开展实用性测试,结合污水
厂工艺、水质等现场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小试测试方案(包含药剂质量的符合性、工艺要求
满足性)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药剂,投标人代表与招标人代表共同在现场进行实用测
试(小试或生产性测试)
,并编制测试结果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编制、投标人对结果
予以确认,投标人有异议,但无依据支持的,以招标人意见为准。
);若第一中标候选人不满足
小试测试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按照中标候选人顺序选择测试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对试验药剂样品进行检测(涉及第三方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和试验,同时对平行样封存,中标之后招标人合同期内会对中标人所提供货物进行不定期抽检,
并与试验药剂样品的检测和试验结果进行比对。
(
2)供货期间,首次供货,中标人需要随车向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提供该药剂完整 M
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加盖公章。每次供货,中标人需要提供该药剂出厂检测报告或送
样药剂检测合格证书(加盖公章)
、送货单等送货单据,并由相关负责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每
次供货计量按照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厂区磅单称重计量(或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委托
的经计量检测合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复磅单为准),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人员进
行计量称重,并共同完成采样,过磅单需要由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作
为结算依据。
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将定期或不定期采样(包括卸货前、卸货中、储罐内),根据行
业内产品相关技术要求或企业在当地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公布的该型号产品相关技术要求;
自行检测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药剂全指标检测。
同时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将根据行业内产品相关技术要求或企业在当地技术质量监督
部门备案公布的该型号产品相关技术要求,对每批次主要性能指标进行检测。
(采样方式、检测
指标详见附件二)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
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所需的人力、物力、专业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验收、
检验、维修及售后服务等要求;
(
3)投标人类型及授权要求:
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须提供授权书(无须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至少具有投标人自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至少具有 1 个非氧化杀菌剂和
1 个反渗透阻垢剂供货的合同业绩,其中,非氧化杀菌剂有效业绩任意自然年(单年)累计
供货数量不少于 12 吨、反渗透阻垢剂有效业绩任意自然年(单年)累计供货数量不少于 18
吨(两种药剂供货量均为原液供货量,如提供业绩所供药剂为浓缩液,则按以下公式计算供货
量,供货量=药剂浓缩液供货量*浓缩倍数)
。注:如为框架协议合同,需提供业绩相应的验收单
据或发票等证明文件,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供货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
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供货和专业技术能力(必
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
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
3.4 信誉要求:
(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
信名单;
(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
(
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
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
(
5)投标人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所在地社保局官网
下载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
(
6)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
(
7)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
书面文件为准。
(8)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
(
9)投标期间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 其他要求: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
3)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所投具体规格型号药剂的浓缩倍数的认证承诺声明文件并加盖品
牌生产商的公章。
(
4)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非氧化杀菌剂检测报告(检测项
目至少包含并符合:①无色透明液体、②
PH(原液)2~5、③比重(20℃ g/cm3)≥1.03、④异噻
唑啉酮衍生物活性物含量≥
2.0%)及反渗透阻垢剂检验报告(检测项目至少包含并符合:①无
色透明液体、②
PH(1%):2.5±1.0、③比重(25℃ g/cm3):1.10±0.05)。
(
5)投标人须有质量品质管控及化验检测方案,并具备质量品质管控能力及出厂检测报告
指标检测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设施、对应的检测人员、检测指标、
检测设备及检测方法等。如投标人不具备自有实验室,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检测,须提
供委托单位的合同或协议以及相关设施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在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zcpt.cebenvironment.c
om.cn)注册,下载光大环境投标管家报名参与本次招标。
4.2 本招标项目收取平台服务费,通过投标管家报名时扫码支付,具体金额以扫码提示为
准,售后不退。平台服务费仅提供电子发票,不再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发票。
4.3 投标人缴费完毕即为报名成功,可在光大环境投标管家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4 月 13 日 14 时 00 分(北
京时间)
。
5.2 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光大环境投
标管家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工作。
5.3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后,方能
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供应商未成功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导致无法递交和开标的,责
任自负。
5.5 光大环境电子招投标 CA 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办理指南:https://zcpt.cebenvironment.
com.cn/caHandle.html。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6 年 4 月 13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6.2 开标地点:通过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管家)线上开标(若有变化另
行通知)
。
6.3 投标文件将在开标时间,通过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集中解密。开标结果通
过投标管家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须于规定时间内在投标管家完成开标结果确认,逾期未
确认的视为已确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光大环境
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https://zcpt.cebenvironment.com.cn)上公开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8. 监督邮箱及电话
cgts@cebenvironment.com.cn, *开通会员可解锁*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滨海新区环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88 号中心商务大厦 1501
联
系 人:廉畅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lianc@cebenvironment.com.cn
10. 其他
10.1 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文件一经在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已发放给
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时间)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
的招标文件、变更公告、答疑补遗文件等信息,并及时登陆投标管家下载最新文件及资料,否
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未在公告指定媒介/网站/平台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0.3 投标管家及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s://zcpt.cebenvironment.com.cn/cms/servicesCenter.
html?service=1,投标技术支持热线:400-0809-508、400-0666-060。
10.4 招标人有权在定标前或合同执行期间组织考察小组对中标候选人所提供的投标信息、
资料、财务信息
、投标业绩、实际生产能力及履约能力等内容进行现场考察核实,中标候选人
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有关资格要求的(如现场核实情况与投标人所投标文件内容严重不符的,或
存在虚假等违规行为等情形)或履约能力不满足要求,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
其列入我公司不合格供应商
/黑名单处理,同时扣除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10.5 投标人应承诺具备应急供货能力必须达到投标的“月保证供货量”的 1.5 倍以上,并
保障必要的调峰能力以确保项目药剂的需要(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承诺函)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盖章)
2026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