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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环保能源(镇江)有限公司
2026-2028 年飞灰螯合剂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BNYGC-GZ-2026-0299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江苏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光大环保能源(镇江)有限公司
2026-2028 年飞灰螯合剂采购,项目业主为光大环保能源(镇
江
)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单位资金,招标人为光大环保能源(镇江)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包组
项目公司
项目地址
供货日期(实际开始日
期,以合同签署为准)
预估螯合后飞
灰出厂量(吨)
最低投加比例
(%)
包组 3
光大环保能源(镇江)
有限公司
镇江新区新材料
产业园越河街
218 号
2 年,实际开始日期,
以合同签署为准
33000
3
2.2 项目规模: 详见本章 2.1 项
2.3 交货期:
详见本章
2.1 项,由招标方根据实际需要提前 2 天向投标人发出通知,投标人在招标
方所通知的时间内,将按招标方通知交付的数量运送至现场交货。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南京区域管理中心镇江能源飞灰螯合剂集中采购,各项目飞灰螯合剂使用量
及服务期见本章
2.1 项,各项目最终供货量以合同期内招标方实际使用量为准。招标项目划分为含 5 个包组,
包组
3 为镇江能源共 1 个项目螯合剂供货。本次投标人中标之后分别与各个项目公司签署供货协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
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所需的人力、物力、专业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验收、检验、维
修及售后服务等要求;
(
3)投标人必须为螯合剂的制造商,需提供已投产的独立生产的能力证明:
1)生产资质与合规性证明
①提供生态环境部门盖章出具的含飞灰螯合相关药剂生产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②提供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排污登记信息。
2)生产与供货保障能力证明
①螯合剂产能不低于本项目年度保障需求量(见表 1),产能认定以环评批复文件为准。②提供环评地址厂房、设备、仓储及人员、运输等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均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取得的有效文件为准;投标截止后新取得、新变更、新公示的,
均不予认可。
3)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本次采购螯合剂的化学品
安全技术说明书(
MSDS)。检测指标符合以下技术要求,内容应符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
(
GB/T 17519)、《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标准规定的要求。
序号
项目
要求
1
形态
液体
2
外观
与 MSDS 报告中的指标相符
3
气味
无氨味
4
pH 值
与 MSDS 报告中的指标相符
5
相对密度
与 MSDS 报告中的指标相符
6
有效物质含量
≥38%
说明:投标人提供的螯合剂须无氨味、不能加重螯合物 NH
3 浓度。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
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
1 个已完成或正在履约满半年
的螯合剂供货业绩,投标人与同一采购方就同一用户项目签订的采购合同,仅视为
1 个业绩;与同一采购
方就不同用户项目签订的采购合同,按实际应用公司数量认定独立有效业绩(不重复累计)。投标人须提供
以下有效证明材料:
(1)螯合剂供货合同扫描件,须包括封面、体现标的物及参数的关键内容页、盖章页等。
(2)提供上述业绩中至少连续三个月实际应用公司出具的供货入厂称重计量单据(过磅单),月累计
供货量不低于本项目月度保障需求量(见表 1)。单据须标注进场时间、计量结果并经应用公司负责人签字;
电子单据须加盖应用公司公章或管理部门印章。
非实际应用公司出具的螯合剂入厂称重计量单据(包括投标人或其他非实际应用公司出具的送货单、
入场单等),均视为无效证明材料,不得纳入实际供货量统计。
表
1 各标段螯合剂供货保障需求
序号
项目公司
螯 合 剂 需 求 预 估 量
螯 合 剂 保 障 需 求 量
(3)第三方检测合格证明
投标人须提供满足以下要求的第三方检测合格证明,证明应用结果符合环保合规要求:
1
提供对应业绩的稳定化飞灰浸出液污染物、飞灰螯合车间/飞灰暂存间恶臭污染物浓度第三方检测
报告各 1 份,报告签发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且在对应履约期内;
浸出液污染物检测须含铅、镉等 12 项指标(符合 GB 16889);恶臭污染物检测须含氨、臭气浓度等 9
项指标(符合 GB 14554-93)
,检测点位为飞灰处置区域(厂界检测不予认可),检测依据符合国家相关规范。
检测项目、点位、依据等任一不符均不予认可;
② 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有效检测资质证明文件。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合同未体现供应量的,
需提供供应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月供应量证明材料应不低于连续
3 个月)。
3.4 信誉要求:
(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期间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
(
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ml)收录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
(
5)投标人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所在地社保局官网下载的《社会
保险参保证明》等;
(
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书面文件为
准。
(
7)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
(
8)投标期间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3.5 其他
要求: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 17 时 30 分(北
京时间,下同)前,在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https://zcpt.cebenvironment.com.cn)注册,下载光
大环境投标管家报名参与本次招标。
4.2 本招标项目收取平台服务费,通过投标管家报名时扫码支付,具体金额以扫码提示为准,售后不退。
平台服务费仅提供电子发票,不再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发票。
包组 3
镇江能源
42 吨 /月
84 吨 /月 ; 1008 吨 /年
4.3 投标人缴费完毕即为报名成功,可在光大环境投标管家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3 月 31 日 14 时 0 分 (北京时间)。5.2 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光大环境投标管家完成电
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工作。
5.3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4 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后,方能进行投标文
件递交和开标。供应商未成功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导致无法递交和开标的,责任自负。
5.5 光大环境电子招投标 CA 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办理指南:https://zcpt.cebenvironment.com.cn/caHa
ndle.html。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6 年 3 月 31 日 14 时 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通过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管家)远程开标(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
交易平台(
https://zcpt.cebenvironment.com.cn)上公开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8. 监督邮箱及电话
cgts@cebenvironment.com.cn, *开通会员可解锁*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光大环保能源(镇江)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88 号中心商务大厦 1501
联 系 人: 刘洪北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liuhb@cebenvironment.com.cn
10. 其他
10.1 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文件一经在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时间)。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文件、变更公告、
答疑补遗文件等信息,并及时登陆投标管家下载最新文件及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10.2 未在公告指定媒介/网站/平台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0.3 投标管家及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s://zcpt.cebenvironment.com.cn/cms/servicesCenter.html?service=
1,投标技术支持热线:400-0809-508、400-0666-060。
10.4 招标人有权组织对投标人实施考察,如在评标结束后,现场审查小组经现场实地核查后发现中标
候选人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有关资格要求的,或其实际生产能力、财务信息、相关业绩等情况与其投标文件
内容严重不符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刘洪北 (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盖章)
2026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