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2026~2029年度委外检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竞蹉
发布时间:
2026-05-15
发布于
江苏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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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2026~2029 年度委外检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NTHH2026008 (JC02))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通市 一、采购条件

本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2026~2029 年度委外检测服务项目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70.00000000 万元,采购人为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规模:在采购人承接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检测工作中,因不具备部分检测项目、

检测参数的检测能力导致无法自行检测,或因检测资源不足,短期内无法满足建设单位对检测报告的时效性要求,故采购人拟对其所需 2026~2029 年度委外检测选择3 名服务供应商并为此开展采购活动,提供采购人所需 2026~2029 年度委外检测服务。。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2026~2029 年度委外检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2026~2029 年度委外检测服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中至少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备案证书”中必须包含土建、市政、建筑水电等检测项目。 (2)具备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证书(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 年 05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5 月 26 日 15 时 30 分 获取方式: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日起至开

标截止时间前,到“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 https://www.jszbcg.com/#/newindex)公告公示的招标/采购公告栏”内下载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05 月 26 日 15 时 30 分 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六、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文件开启时间:2026 年 05 月 26 日 15 时 30 分 文件开启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永兴大道 388 号(好盈国际能源中心)2 幢 6 层开

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其他

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建筑工程质

量检测中心(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采购人所需 2026~2029 年度委外检测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THH2026008 (JC02); 2.项目名称: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2026~2029 年度委外检测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本项目以通工协【*开通会员可解锁*】7 号文的取费标准,按“下浮率”经计算后据实结算。 5.最低限“下浮率”:大于等于 50%。 6.采购需求:在采购人承接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检测工作中,因不具备部分检测项目、检测参数的检测能力导致无法自行检测,或因检测资源不足,短期内无法满足建设单位对检测报告的时效性要求,故采购人拟对其所需 2026~2029 年度委外检测选择 3 名服务供应商并为此开展采购活动,具体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7.服务期限: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即单年度合同履行期限为 12 个月)。 (2)本项目首年度合同履行期限为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的 1 年,经年度“服务评价”合格后,签订服务期限内第 2 年度的合同,并以此类推至服务期期满。 8.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响应。 八、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地 址: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居乡路 18 号 联 系 人: 朱宸宇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永兴大道 388 号(好盈国际能源中心)2 幢 6 层 联 系 人:戴健秋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件: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签名)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 :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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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2026~2029 年度委外检测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NTHH2026008 (JC02)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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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6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1

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方法 ........................................................................ 14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 23

第六章

合同授予 .................................................................................... 31

第七章

质疑与投诉 ................................................................................ 32

第八章

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 ........................................................ 34

3 / 47

尊敬的磋商响应供应商:

欢迎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为了保证本项目采购活动顺利进行,请在制作磋商响

应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并按要求制作和递交磋商响应文件。谢谢合作!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20262029 年度委外检测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江

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

https://www.jszbcg.com/#/newindex)公告公示的招标/采购公告栏”内获

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 5 26 15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前提交响应文件。

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采购人所需

2026~2029 年度委外检测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

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THH2026008 (JC02);

2.项目名称: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2026~2029年度委外检测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本项目以通工协【*开通会员可解锁*】7号文的取费标准,按“下浮率”经计算后据实结算。

5.最低限“下浮率”:大于等于50%。

6.采购需求:在采购人承接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检测工作中,因不具备部分检测项目、检测

参数的检测能力导致无法自行检测,或因检测资源不足,短期内无法满足建设单位对检测报告

的时效性要求,故采购人拟对其所需

2026~2029年度委外检测选择3名服务供应商并为此开展采

购活动,具体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7.服务期限: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即单年度合同履行期限为12个月)。

2)本项目首年度合同履行期限为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的1年,经年度“服务评价”

合格后,签订服务期限内第

2年度的合同,并以此类推至服务期期满。

8.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响应。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

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

“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

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

书》,“资质证书”中至少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备案证书”中必须包含土建、市政、建筑水电等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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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具备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省级及以上质

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前,到“江苏

招标采购服务平台(

https://www.jszbcg.com/#/newindex)公告公示的招标/采购公告栏”内下载本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 5 26 15 30 分。

2.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永兴大道 388 号(好盈国际能源中心)2 幢 6 层开标室,如有变动另

行通知。

五、开启

1.时间:2026 5 26 15 30 分整。

2.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永兴大道 388 号(好盈国际能源中心)2 幢 6 层开标室,如有变动另

行通知。

六、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免收。

2.项目开启活动模式:现场参与模式。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4.依据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不接受自然人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5.供应商对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分标准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

责答复;对采购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人或项目联系人提出。

6.参与本项目响应的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如涉有),不再同时

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本项目成交的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

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

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地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居乡路

18 号;

联系人:朱宸宇;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 / 47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永兴大道

388 号(好盈国际能源中心)2 幢 6 层;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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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本采购代理机构。

4.供应商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本项目磋商公告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内容或页码

短缺、资格要求和技术参数出现倾向性或排他性等表述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

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未提出或是未在规定期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作供应

商接受本项目磋商公告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全部内容;供应商不得在采购活动期间及采购结

束后针对本项目磋商公告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非书面形式的不作为

日后质疑提出的依据。

5.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

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

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拒绝参与磋商。

6.本采购文件内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少于”,

不包括本数。

7.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磋商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由供应商承担。若响应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并报采购人同级监管部门将

其列入失信名单,视情公布在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

8.非采购人原因,成交的供应商(以下称成交人)放弃成交资格的,报采购人同级监管部门

将其列入失信名单,视情公布在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

项目相同标段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发现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

虚作假行为,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成交,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

格,并由该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二、词语释义

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有企事业单位。

2.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采购业务的采购代理机

构。

3.本项目采购文件内的“供应商”:指响应磋商采购、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的法人、

其他组织。

4.响应: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并按规定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行为。

5.合同:采供双方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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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6.甲方(采购人):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需求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

7.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8.服务:系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需求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

运输、保险、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10.天:日历日;工作日:指排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外的其余日历日;时间:除特别说

明,均指北京时间。

11.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供需求服务最终到达的地点。

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在甲方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乙方应支付甲方的价款。

13.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4.实质性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

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15.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等可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凡涉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采购代理机构在“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

https://www.jszbcg.com/#/newindex)公告公示的招标/采购公告栏”发布的信息为准。

3.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构成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

商具有约束力。

4.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5 天前,发布清或修改的更正公告。不足 5 日的,应顺延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除非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公告的形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并通知到供应商,

供应商对涉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6.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如有产生答疑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有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

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公告)的方式发出并通知到供应商。

四、项目涉及到的现场勘查

1.采购文件所提供的项目相关数据仅做参考,根据项目需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日前,

自行察看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如有费用产生,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

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并认为能使供应商可利用的

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供应商为响应本项目而勘察现场,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

商须承担勘察现场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及风险。

4.供应商应在现场勘察时,应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参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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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响应内容的资料。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

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作任何答复。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装订

1.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响应文件、价格响应文件,共 3 部分组成,具体相

关内容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

2.供应商按磋商响应文件组成顺序编写响应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不建议使用活页夹、拉

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

3.磋商响应文件均需采用 A4 纸(图纸等除外)打印,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

增删。修改错漏处,须经过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称被委托受权人)签字(或

盖章)并加盖公章。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签署和退还

1.各部分磋商响应文件均为一份正本和贰份副本

2.在每一份磋商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响应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

供应商全称、

“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若有差异,概以“正本”为准。

3.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正本”,须为打印的,其正文内容由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受权人签

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4.磋商程序顺利进行后,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

构均不退回(未拆封的除外)

七、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供应商须将本项目各部分磋商响应文件分别单独密封。

2.密封后,应在每一密封件上明确标注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响应文件各自对应的

名称、供应商全称及日期,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

【特别提醒】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响应文件中的

“正本”或“副本”内,均不

得含有任何价格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表(报价单)的内容,否则作无效的磋商响应处理。

八、磋商报价

1.本项目服务涉及价格是按“下浮率”经计算后取得,因此报价采取“下浮率”的形式进行。

举例:

某项服务收费标准价为

100 元,供应商准备以 50 元提供服务,则报价“下浮率”为 50%

即:

50=100×(1-50%),以此类推。

某项服务收费标准价为

100 元,供应商准备以 41 元提供服务,则报价“下浮率”为 59%

即:

41=100×(1-59%),以此类推。

某项服务收费标准价为

100 元,供应商准备以 20 元提供服务,则报价“下浮率”为 80%

即:

20=100×(1-80%),以此类推。

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下浮率”。

3.本项目按照计费标准通工协【*开通会员可解锁*7 号文,供应商在此取费标准基础上进行下浮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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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缺项,按照当地政府或者行业协会指导价,如果仍未有的,则按照供应商单位向社会

公示的服务价格作为取费标准),并约定下浮率为正数(具体项目取费标准根据采购人承接的业

务合同中约定的为准)

4.本项目按下浮率报价,最低限“下浮率”:大于等于 50%(小数点后至多保留两位小数),

如:

50%51.4%66.56%均为有效报价,25%45.333%为无效报价。

5.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6.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下浮率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可修改,修正后的下浮率应

当由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响应供应商不确认的,

其响应无效。

7.本项目报价“下浮率”有评审现场最后响应报价。最高的报价“下浮率”是成交的重要条

件,但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8.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下浮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9.经成交下浮率计算后的本项目合同价款金额包括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工作所需的一切费

用,包含但不限于如人工、专用设备、相关辅助材料费(包含所有易耗品耗材试剂、耗材等与

检测相关的材料)、检验费、交通通讯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运输(收样运费)、保险、检测验

收、技术服务和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其他辅助工作的相关费用,以及企业利润、税金、政策

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应有费用。

10.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准确制定相关工作

方案等,必须对本采购项目全部进行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对本项目的优惠。不按竞争性磋商文

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导致报价无效的,按无效磋商响应处理。

九、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从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算起,45 个“日历天”内磋商响应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

这个规定期限的磋商响应,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磋商响应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书的有效期。这种要

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能修改磋

商响应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将被拒绝。

十、磋商响应费用

1.无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本项目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

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按人民币 1350 元的标准,一次性收取。

3.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071 6001 0400 20722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通市人民东路支行

4.响应谈判的供应商自行考虑包含在报价内的该项费用及风险,不得单列。

5.采购代理服务费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送达后 3 日内一次性付清。

10 / 47

十一、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

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项目开启后,供应商不得撤销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十二、未尽事宜

参考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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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技术响应说明

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本次采购

不涉及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磋商响应

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

1.照搬照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要求,一旦成交,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

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2.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与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如有不同,则

须提供逐一逐条响应的《技术条款响应正负偏离表》

,并在其上明示偏离的部分。

二、项目需求

在采购人承接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检测工作中,因不具备部分检测项目、检测参数的检测

能力导致无法自行检测,或因检测资源不足,短期内无法满足建设单位对检测报告的时效性要

求,故采购人拟对其所需

2026~2029 年度委外检测选择 3 名服务供应商并为此开展采购活动,

提供采购人所需

2026~2029 年度委外检测服务。

三、服务范围

委外检测服务范围包括不限于:焊接材料检测、防火(耐火)材料及部品部件检测、结构加

固材料检测、

PC 构件实体施工质量检测、橡胶支座检测、运动场地材料检测、路面材料检测、

钢及钢制品无损检测、特殊用途装修材料检测、新型材料检测。

四、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组建项目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从事建设工程领域检测工作不少

10 年)负责与采购人对接,承接外委检测服务事项。

2.涉及检测样品的交付与接收

1)常规样品收取:供应商应于每周五(遇节假日顺延)派专人到采购人指定场所,收取

检测样品,双方当场核对样品名称、数量、状态等信息进行确认。

2)紧急样品交付:除每周五外,若采购人有紧急检测样品需交付,采用邮寄到付方式送

达供应商,采购人应在邮寄时注明样品名称、检测要求及紧急程度,供应商收到样品后应及时与

采购人确认。

3)采购人责任:采购人应保证所提供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及完整性,并在委托单上标

注清晰的委托关键信息。

3.供应商应在收到样品并确认无误后,立即组织检测工作。

4.供应商应优先保障采购人检测需求,不得因自身原因耽误与采购人约定的检测报告交付时

间。

5.普通检测完成试验后 1 天内出具检测报告,复杂检测完成试验后 3 天内出具检测报告,现

场检测完成试验后

2 天内出具检测报告,如因建设单位急需报告,供应商须在接受委托后第一

时间安排检测,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6.检测报告应按采购人要求的格式出具,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并在约定时间内交付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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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检测报告一式三份(如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时按实际需求增加报告份数),异地检测时需

将报告送达或寄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五、服务期限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即单年度合同履行期限为 12 个月)。

2.本项目首年度合同履行期限为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的 1 年,经年度“服务评价”合

格后,签订服务期限内第

2 年度的合同,并以此类推至服务期期满。

六、服务标准

供应商须在自身资质范围内严格遵守并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检测标准、规范、规程的

要求开展检测,确保检测数据和检测过程及检测结果科学、公正、准确。

七、保密义务和责任

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及以后,对提供本项目服务涉及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数据、检

测报告、样本、价格、商业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和责任(注:具体约定以合同条款为准。

八、服务评价

1.根据本项目年度检测服务的特点,供应商应当接受采购人针对项目检测服务的监督和管理,

对服务范围内的工作按照服务要求做好并积极配合采购人的“年度服务评价”工作。

2.采购人成立服务评价小组,在年度合同履行期限内的最后 1 个月内,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

进行工作实效和满意度评价。

1)工作实效是指供应商在服务工作方面常态化、规范化、持续化的服务效果。评价内容

包括:检测项目技术参数准确有效且服务及时,管理规范有序等。

2)满意度是指采购人对供应商服务工作的满意程度。

3.采购人根据服务评价小组的评价意见,签订服务期限内的下一年度服务合同;服务评价若

未达服务要求的,采购人有权不再签订服务期内的年度服务合同。

九、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服务实施免收履约保证金。

2.由于供应商的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情况,按合同违约处

理;同时采购人亦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结算与支付

【特别提醒】付款方式不接受负偏离及任何意图改变付款方式的意图表达,否则作无效投

标处理。

1.合同签订生效,供应商在服务期间,根据通工协【*开通会员可解锁*7 号文内规定的取费标准,按照

本项目采购活动成交的下浮率,向采购人收取按公式经计算后累计的项目检测服务费用;单项

服务收费计算公式:服务收费

=服务收费标准价×(1-成交“下浮率”)

注:取费标准文件中未提及的项目,按照当地政府或者行业协会指导价,如果仍未有的,

则以供应商单位向社会公示的服务价格作为取费标准执行。

2.采购人按服务期内的自然年度与供应商进行结算(注:具体方法,以合同条款为准)。

13 / 47

3.采购人付款时,供应商应根据结算金额开具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14 / 47

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方法

一、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

1.本次竞争性磋商依据相关法规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计 3 人

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本项目磋商小组由采购

单位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 2 人,采购人代表 1 人。

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

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

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3.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受权人须持身份证准时参加磋商评审会。

二、开启

1.响应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开启。

2.开启时间:2026 5 26 15 30 分整。开启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永兴大道 388 号

(好盈国际能源中心)

2 幢 6 层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开启并记录。

4.开启后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得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将被视作失信行为而被列入“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开启后,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载明的资格审查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

进行审查(含信用信息审查)

,合格的磋商响应供应商进入评审,参与项目的技术、价格响应磋

商评审综合环节。

6.资格审查时间:项目开启后当即进行。

7.资格审查中包含对磋商响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具体如下

1)磋商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

2)不良信用记录指:磋商响应供应商在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响应截止后 1 小时的时期内查询磋商响应供应商的信

用记录。

4)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涉及的如网页、相关记录文件

等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证查询核

实的结果为准。

5)在本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后,涉有的查询网站信息或记录文件发

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或其他证

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核对的依据。

三、评审

(一)评审事项

15 / 47

1.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的本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3 家的,

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少于

3 家的,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评审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后当即进行;

3.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

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审纪律。

3)公布磋商响应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磋商小组推选评审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除采购人代表、

评审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6)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采购相关政策法规、采购文件。

7)维护评审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

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可以在评审

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

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核对评审结果,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

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

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采购人同级监督管理

部门。

9)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

4.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磋商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1)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技术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

做出评价;

2)可以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澄清;

3)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载明的方法确定成交人;

4)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

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

活动。

5.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

16 / 47

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磋商评审程序中的有关记录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名,存档备查。

5)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

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报告。

6)磋商评委在磋商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

7)磋商小组成员有义务及责任配合采购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监管部门的投诉

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6.除采购人代表、磋商评审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评审工作无

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7.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8.竞争性磋商开启后,直到公告项目成交结果,发出成交通知书并授予成交人合同为止,凡

属于评审、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的所有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等的相关信息,都严禁向响应

供应商或与磋商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单位)泄露。

9.在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成员有

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磋商资格。在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和磋商小组

成员有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二)竞争性磋商程序

1.磋商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

办法》以及有关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磋商评

审。

2.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只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

评审和比较。

3.磋商小组成员对合格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检查合格供应商的竞

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是否符合《符合性检查表》所列条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将视作无效响

应。

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完全符合下列所有条款的响应文件方有效

1

具备有效的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2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受权人签字或盖章且加盖了法人、其他

组织的公章。

3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满足

45 个“日历天”的有效期。

4

没有采购文件中规定无效响应条款的情形。

备注

1)竞争性磋商小组分别对每一份响应文件依据上表所列条款进行检查。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满足上述任意一条,将导致竞争性磋商响应无效。

17 / 47

4. 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响应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实

质性响应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

告知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序号

实质性响应评审内容

1

供应商是否实质性响应本项目“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标准、保密

义务和责任、服务评价、履约保证金、结算与支付”条款的要求。

5.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结合供应商的首次报价“下

浮率”,在实质性响应评审结束后,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且磋商小组

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

机会。

6.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响应磋商的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

格(即报价“下浮率”

)及其他信息。

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

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

代表确认。

1)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

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服务方案进行实质性响应评审,未

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响应处理。

4)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针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

条款不予做出变动的,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无需重新提交技术、服务方案的书面响应。

8.在磋商过程中的最后报价

1)本项目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除因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导致供

应商成本增加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下浮率”不得低于第一次报价“下浮率”

,否则做无效响

应处理。

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下浮率”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

磋商。

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下浮率”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

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下浮率”的供应商的“技术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下浮率”进行综合评

18 / 47

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

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

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本项目综合评分中的技术响应比重为 80%(权重),价格响应比重为 20%(权重),

评审总分值为

100 分。

3)供应商的技术响应得分按磋商小组各评委评分算术相加后的平均值计算取得(四舍五

入保留两位小数)

4)供应商的价格响应得分统一采用最高报价“下浮率”优先法经计算直接取得,与其技

术响应得分相加为其综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10.评审结果按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后

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且采购人以本条款授权竞争性磋商小组,确定排名第

1 3 名的供

应商为本项目成交人并编写出具《评审报告》

11.当成交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

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竞争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

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2.确定成交人的特殊情况处理: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下浮率”由高到低的顺

序推荐。综合得分且最后报价“下浮率”相同的,并列;综合得分排序并列第三的,则采取现场

抽签的方式确定(抽签顺序为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的签到顺序号)。

(三)关于报价“下浮率”的评审

1.评审响应的报价“下浮率”内容,包括报价是否有效以及分析项目需求各服务涉及计算的

单价是否合理,所含范围是否完整。如果构成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按无效的磋

商处理。

2.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列入报价“下浮率”最后响应的供应商的现场填报出具的最后响应的

报价“下浮率”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或经磋商后变更的技术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

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或经磋商后变更的技术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

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竞

争性磋商文件或经磋商后变更的技术要求不一致。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

要求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如未实质性响应,则按无效磋商处理。

3.磋商小组认为:列入报价“下浮率”最后响应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下浮率”明显低于其

他列入报价“下浮率”最后响应供应商的最后响应报价“下浮率”,有可能影响本项目服务的质

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

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被要求的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响应的报价“下浮率”合理性的,磋商小组

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响应处理。

19 / 47

四、综合评分评审因素

1.技术响应评审表:(80 分)

评审

项目

评审因素

最低

最高

分值

属性

需提供的

材料

1.

合实

1)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

院备案文件、省级以上

(含省级)司法鉴定许可

证、

CNAS 检验机构和实验室认可证书、高新

技术企业,每有

1 项得 1 分,最多得 4 分。

0

4

客观

提供证书

的复印件

并加盖公

章。

2)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防雷甲级资质证

书、乙级测绘资质证书、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

构资格认定证书、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

资质证书。以上每有一项得

1 分,最多得 4

分。

0

4

客观

提供证书

的复印件

并加盖公

章。

3)供应商持证上岗检测试验人员的数量及其

相关资格证书:①供应商具有江苏省检测专家

的,得

3 分;②供应商具有正高级职称检测人

员每有

1 人得 1 分,最高得 3 分;③供应商具

有副高级职称检测人员

10 人以上的得 3 分,不

10 人的得 1 分;④供应商具有中级职称检测

人员

20 人以上的得 9 分,不足 20 人的得 3

分。评审因素可兼得,该项最高得

18 分。

0

18

客观

提供证书

复印件加

盖公章职

称证书及

供应商为

其缴纳的

2026 年度

任意连续

3 个月的

社保证

明。

2.

业业

2023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

来,供应商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检测、市政道

路工程检测服务的(不含抽检、不含平行检

测):每承担过一项

3.5 万㎡以上(含 3.5 万

㎡)的房屋建筑工程检测、市政道路工程检测

项目或单项合同金额在

80 万元(含)以上的,每

1 个得 2 分,最高 6 分;单项合同金额在 200

万元

(含)以上的,每有 1 个得 3 分,最高 9 分;

评审因素可兼得,该项最高得

15 分。

0

15

客观

供合同复

印件;如

合同内未

体现合同

金额或检

测面积信

息时,可

提供发

票、业主

证明等证

明材料。

20 / 47

评审

项目

评审因素

最低

最高

分值

属性

需提供的

材料

3.

目负

责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

证,并同时具备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

称的,得

5 分。

0

5

客观

提供证书

复印件加

盖公章职

称证书及

供应商为

其缴纳的

2026 年度

任意连续

3 个月的

社保证

明。

4.

测服

务方

1)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服务方案进行

评审。检测服务方案应具有检测服务流程和措

施等。检测服务流程描述应当详细全面、高效

且切合实际,措施应当清晰明确、周密完整、

合规性强,得满分

15 分;该项最高得 15 分。

0

15

主观

根据评审

因素结合

采购需求

提供相应

材料。

2)检测服务方案内,供应商能够承诺在突发

情况下及时安排人员服务的,得

4 分。

0

4

客观

提供承诺

书,格式

自拟。

5.

控管

理方

供应商能够提供质控管理方案:方案应当完

整,且能够反映技术专业、检测类别齐全(提

供检测项目清单)

、完全覆盖项目需求的,得满

15 分;该项最高得 15 分。

0

15

主观

根据评审

因素结合

采购需求

提供相应

材料。

2.报价“下浮率”最后响应评审:(20 分)

1)本项目服务涉及价格是按“下浮率”经计算后取得,因此报价采取“下浮率”的形式

进行,最低限报价“下浮率”

:大于等于

50%(小数点后至多保留两位小数)。

2)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有效的最高的最后报价“下浮率”定为磋商基准评审价,

其最后报价“下浮率”评审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有效的最后报价“下浮率”评审分统一按照公

式计算取得。

3)计算公式:

最后报价“下浮率”评审得分

=(最后报价“下浮率”/磋商基准评审价)×20%×100

4)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低和最高的最后报价“下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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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审时竞争性磋商小组评委成员对评审细则若有争议,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评委成员集体讨

论确定并对未尽情况有最终解释权。竞争性磋商小组评委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

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竞争性磋商小组评委成员应当在评

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对落标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做落标原因的解释。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1.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及主要资料不齐全的;

2.响应文件的资料有虚报或者谎报的;

3.响应文件中资格审查文件及技术响应文件出现报价内容的;

4.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响应文件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合理的;

6.项目技术、方案不满足项目需求中的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7.响应的报价“下浮率”经计算后超出江苏省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

8.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而进行响应的;

9.供应商的报价“下浮率”低于自己前一轮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

11.竞争性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可以认定为无效竞争的其他情况。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争性磋商响应供应商恶意串通竞争,其响应无效

1.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竞争性

磋商响应文件;

2.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与其他的供应商协商技术方案、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

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8.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9.不同的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采购活动事宜;

10.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1.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首次、二次(最后)报价“下浮率”呈规律性差

异;

12.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

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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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出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第三条(一)项第 1 点规定情形的。

八、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

活动,并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九、成交通知

1. 竞 争 性 磋 商 采 购 活 动 的 评 审 结 束 后 , 采 购 结 果 在 “ 江 苏 招 标 采 购 服 务 平 台

https://www.jszbcg.com/#/newindex)公告公示”内发布;

2.采购结果公告的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3.成交通知书发放条件和途径:采购结果公告的当日,供应商可至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

知书。

4.《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成交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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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20262029 年度委外检测服务项目

合同书

甲方(委托方)

名称: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乙方(受托方)

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2026~2029 年度委外

检测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NTHH2026008 (JC02) ] 的采购结果、采购文件及乙方响应文件,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需求

在甲方承接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检测工作中,因不具备部分检测项目、检测参数的检测

能力导致无法自行检测,或因检测资源不足,短期内无法满足建设单位对检测报告的时效性

要求,故委托乙方提供甲方所需

2026~2029 年度委外检测服务。

第二条

结算与支付

1.本合同标的按下浮率计算后的合同价款金额包括完成合同标的全部服务工作所需的一

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如人工、专用设备、相关辅助材料费(包含所有易耗品耗材试剂、耗

材等与检测相关的材料)

、检验费、交通通讯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运输(收样运费)

、保

险、检测验收、技术服务和为完成合同标的所必须的其他辅助工作的相关费用,以及乙方企

业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应有费用。

2.合同签订生效,乙方在服务期间,根据通工协【*开通会员可解锁*】7 号文内规定的取费标准,按照

本合同标的计划采购活动成交的下浮率

%,向甲方收取按公式经计算后的标的检

测 服 务 累 计 费 用 ; 单 项 服 务 收 费 计 算 公 式 : 服 务 收 费

= 服 务 收 费 标 准 价 × (1- “ 下 浮

%”)。

注:取费标准文件中未提及的项目,按照当地政府或者行业协会指导价,如果仍未有的,

则以供应商单位向社会公示的服务价格作为取费标准执行。

3.结算方式:按服务期内的自然年度结算。每年 12 月 25 日前,乙方提交本年度所有检

测项目的费用结算清单、合法有效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审核无误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度全部检测费用。

4.付款方式:【银行转账】,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4 / 47

第三条

服务要求

1.乙方应组建项目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注:

按乙方参与本合同标的计划采购活动的响应文件中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填具);项目负责与甲

方对接,承接外委检测服务事项。

2.涉及检测样品的交付与接收

2.1 常规样品收取:乙方应于每周五(遇节假日顺延)派专人到甲方指定场所,收取检测

样品,双方当场核对样品名称、数量、状态等信息进行确认。

2.2 紧急样品交付:除每周五外,若甲方有紧急检测样品需交付,采用邮寄到付方式送达

乙方,甲方应在邮寄时注明样品名称、检测要求及紧急程度,乙方收到样品后应及时与甲方

确认。

2.3 甲方责任:甲方应保证所提供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及完整性,并在委托单上标注清

晰的委托关键信息。

3.乙方应在收到样品并确认无误后,立即组织检测工作,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

检测标准规范,确保检测过程科学、公正、准确。

4.乙方应优先保障甲方检测需求,不得因自身原因耽误与甲方约定的检测报告交付时间。

5.普通检测完成试验后 1 天内出具检测报告,复杂检测完成试验后 3 天内出具检测报告,

现场检测完成试验后

2 天内出具检测报告,如因建设单位急需报告,乙方须在接受委托后第

一时间安排检测,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6.检测报告应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出具,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并在约定时间内交付甲方。

7.检测报告一式三份(如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时按实际需求增加报告份数),异地检测时

需将报告送达或寄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第四条

服务期限

1.本合同标的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即单年度合同履行期限为 12 个月)。

2.本合同为服务期限内的 首 年度服务合同。

3.首年度合同履行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的 1 年(12 个月),即 2026 年 月 日

起至

2027 年 月 日结束。

4.本合同标的经“年度服务”评价合格后,甲乙双方签订服务期限内的第 2 年度服务合

同,并以此类推至服务期期满。

第五条

服务标准

1.乙方须在自身资质范围内严格遵守并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检测标准、规范、规程

的要求开展检测,确保检测数据和检测过程及检测结果科学、公正、准确。

第六条

保密义务和责任

2.在服务期限内及服务期外,本合同标的服务内容及甲乙双方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

类数据、检测报告、样本、价格、商业信息)均为保密资料。除非保密资料已通过正当途径

为公众所知,或除非由拥有资料一方事先书面授权透露,甲乙双方均应各自对保密资料保密,

25 / 47

不得向除对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也不得将保密资料用于与本合同条款和条件不相符合

的任何目的。

3.甲乙双方只能向因职责所需而需要了解上述保密资料的工作人员透露保密资料,且该

工作人员经甲乙双方协商授权确定,并应与授权的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合同》以防止未经授

权向第三人披露。

4.甲乙双方保证应当对受检单位所有信息保密,除非该信息已经由受检单位主动公开。

5.除征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检测信息用于科研、宣传。

6.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中止而失效,除非相关资料依法成为公开信

息。

第七条

服务评价

1.根据本合同标的服务特点,乙方应当接受甲方针对项目检测服务的监督和管理,对服务

范围内的工作按照服务要求做好并积极配合甲方的年度“服务评价”工作。

2.甲方成立服务评价小组,在年度合同履行期限内的最后 1 个月内,对乙方提供的服务

进行工作实效和满意度评价。

2.1 工作实效是指供应商在服务工作方面常态化、规范化、持续化的服务效果。评价内容

包括:检测项目技术参数准确有效且服务及时,管理规范有序等。

2.2 满意度是指甲方对乙方服务工作的满意程度。

3.甲方根据服务评价小组的评价意见,签订服务期限内的下一年度服务合同;服务评价若

未达服务要求的,甲方有权不再签订服务期内的年度服务合同。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标的服务实施免收履约保证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情况,按合同违约处

理;同时甲方亦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检测过程进行监督,要求乙方解释检测结果;有权要求乙方按时交付

检测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可要求乙方限期修改。

2.甲方应及时提供检测所需的相关技术资料,配合乙方完成检测工作;应按合同约定及时

支付检测费用。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检测辅助资料及样品相关信息;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检

测费用。

4.乙方应建立检测数据档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检测结果及甲方商业

秘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收取样品或交付检测报告,每逾期 5 日,应按该批次检测费用的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

26 / 47

损失。

2.若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存在虚假数据、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乙方应无偿重新检测并

出具正确报告,同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若甲方提供的样品或资料虚假,导致检测结果错误,甲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已支付的检

测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

1.如乙方在检测服务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1 因包括但不限于操作不规范或不符合技术规范等原因,导致检测结果不准确的。

1.2 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检测,不能及时提供检测结果达的,不可抗

力除外。

1.3 泄露检测数据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1.4 发生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2.发生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战争等)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解除合同,互

不承担违约责任,已发生的检测费用按实际完成情况结算。

3.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包括安全协议、廉洁协议条款),经另一方书面催告后 30 日

内仍未整改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和文件送达

1.争议解决:

1.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

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2 甲乙双方因处理违约所产生的费用应当由过错过失方予以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公证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律师费、车旅费等。

2.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可作为合同履行实施过程中相关文书、诉讼文书

的送达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没能

实际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因一方拒收的,相关文书及诉

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本合同计划采购活动的采

购文件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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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1:安全协议。

2.附件 2:廉洁协议

第十六条

附则

5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合同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5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以下无正文……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或

合同章)

南通市建筑工程质

量检测中心

单位名称(公章或

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系 人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28 / 47

附件

1:安全协议

安全协议

甲方(委托方):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乙方(受托方):

为规范甲乙双方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业务开展期间的安全管理行为,防范各类安全

事故发生,保障双方人员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主合同约定,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适用于双方在样品交接、样品运输、检测作业、报告交付等全部委托检测业务流

程中的安全管理活动。

甲方安全责任与义务

1.样品安全告知责任

1)甲方需如实向乙方告知送检样品的性质、潜在安全隐患(如腐蚀性、易燃易爆性、

放射性、有毒有害性等)

2)甲方需确保送检样品包装符合安全运输及检测要求,对存在特殊安全要求的样品,

应提前与乙方确认包装标准并严格执行。

2.交接场所安全责任

1)甲方需为乙方提供安全、合规的样品交接场所,确保场所内无障碍物、无安全隐患,

配备必要的应急照明、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且安全设施保持完好有效。

2)若甲方人员需进入乙方检测场所,需提前告知乙方并遵守乙方安全管理规定,服从

乙方现场安全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乙方的安全责任与义务

1.乙方人员在甲方场所收取样品、开展相关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及操

作规程,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及甲方财产安全;因乙方人员违规操作造成的

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2.乙方负责检测样品在运输、存储、检测过程中的安全,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样品损坏、

丢失或污染;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样品异常,乙方应无偿重新检测,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样品运输安全责任

1)严格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样品交接方式开展运输工作,配备合格的运输工具,对运输

车辆及容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2)运输危险化学品等特殊样品时,需取得相应运输资质,遵守危化品运输路线、时间

等管理规定,随车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及人员,防止样品泄漏、爆炸、燃烧等安全事故发生。

3)按约定时间到甲方指定场所收取常规样品,若遇节假日顺延,需提前告知甲方;接

收紧急邮寄样品时,需及时检查样品包装及状态,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与甲方沟通并采取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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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

4.乙方妥善保管检测过程中涉及的安全相关数据及资料,不得泄露给无关第三方。

5.紧急安全处理:发生安全事故时,双方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通知

对方;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

12 小时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明确事故原因及处理方案。

6.安全培训义务:乙方应确保其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定期开展安全培训;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工作人员安全培训证明。

……以下无正文……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或

合同章)

南通市建筑工程质

量检测中心

单位名称(公章或

合同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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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廉洁协议

廉洁协议

甲方(委托方)

: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乙方(受托方)

1.廉洁承诺:双方均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履行合同,杜绝商业贿赂及

不正当竞争行为。

2.禁止性条款:

1)任何一方不得向对方单位或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回扣、红包、礼金、有价证券、贵重

物品等不正当利益。

2)任何一方不得为对方单位或工作人员提供旅游、宴请、娱乐等可能影响合同公正履行

的不正当便利。

3)任何一方不得通过第三方转达不正当利益或达成不正当利益约定。

3.举报与处理:若一方发现对方存在违反廉洁协议的行为,并有权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经

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合同结算费用金额

1%的违约金,

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差额部分。

4.责任追究:因一方违反廉洁协议导致对方遭受行政处罚或名誉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以下无正文……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

同章)

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

检测中心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

同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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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同授予

一、成交人在获取《成交通知书》的

30 日内,必须按照采购活动确定的采购结果与采购人

签订合同。

二、所签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

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三、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人履约,并在成交人单年度合同服务期内开展服务评

价活动。

四、采购人故意推迟项目检测报告认定的,与成交人串通或要求成交人通过减少服务量或

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或调换服务内容等手段的,要求成交人出具虚假发票

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成交人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发现有假冒、伪劣、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人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

依法查处。

六、按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结算并支付检测项目服务费。

七、结算与支付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第十条与第五章第二条。

八、结算价款的支付不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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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质疑与投诉

一、质疑的提出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称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当事人。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根据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中第一条第 4 款的约定提

出;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供应商未进行磋商响应登记的,不能就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的采购过

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在磋商过程中,凡主持人或评估小组明确提出须由供应商确认的事项,

供应商当场无异议的,事后不得提出质疑。

3.对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

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5.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

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做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

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具有法定调查、

认定权限。

6.对本次采购有质疑的,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质疑人应在质疑有效期内

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质疑函》内容应包括: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

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质疑函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须提交供应商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

事项。

)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同时,质疑人应保证其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的

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与事实依据相关的佐证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

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佐证材料。

9.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搜集与事实依据相关的佐证材料等工作。

10.对不能提供与事实依据相关的佐证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的、非送达的、

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1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

12.联系方式: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一章第八条。

二、《质疑函》的受理和回复

33 / 47

1.对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签收并出具《质疑受理通知书》。在处理

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人进一步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质疑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回

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人不能按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2.对不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出具《质疑退回通知书》并提出相关补充材料要求,质疑人未

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人的质疑相关材料提供给相关专家或磋商小组审核,并

将审核意见回复质疑人。

必要时,可向被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称被质疑人)转发《质疑函》及相关佐证材料。被质疑

人应当在要求的日期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做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间内,

无正当理由未提交说明或相关证据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被质疑事项。

4.因质疑情况复杂的,组织论证或审查时间较长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

质疑人,可适当延长质疑回复处理时间。

三、质疑处理

1.质疑成立的处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终止采购,并建议监管部门给相关当事人予以处理。

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

1)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函》的,不作违约处理。

2)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处理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函》处理。

3)质疑人虽提供了与事实依据相关的佐证材料,但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请质疑人补充相关佐证材料,但仍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依法回复质疑不成立。

4)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专家或磋商小组认定无事实依据的质疑,经其他供应

商举证无依据的质疑,依法回复质疑不成立。

5)质疑人明显有违事实的、使用虚假材料捏造事实的,以恶意方式质疑的,承担法律责

任,采购人视情在区、市、省、国家级等相关媒体予以披露,并建议监管部门对该等质疑人依法

予以处理,如列入失信名单等。

四、关于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

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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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

一、磋商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如下三部分组成:

1.资格审查文件(一个密封包,内含:1 份“正本”和 2 份“副本”。)

2.技术响应文件(一个密封包,内含:1 份“正本”和 2 份“副本”。)

3.价格响应文件(一个密封包,内含:1 份“正本”和 2 份“副本”。)

注: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五条要求,

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按磋商响应文件

3 个部分分别的密封件递交。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

(一)资格审查文件的内容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

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发现供应商递交

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成交,采

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由该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1.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文件的声明函》(须加盖公章)。

2.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提供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加盖公章)。

4.非法定代表人而是被委托受权人参加采购活动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

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

5.提供供应商上一年度(即 *开通会员可解锁* 年度)的财务“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

供)

(须加盖公章)

。注:年度指

12 个月。

6.提供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这 2 项证明材料(成立不满 12 个月

不需提供。

(须加盖公章)

7.提供具有针对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须加盖公章)。

8.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须加盖公章)

9.提供供应商具有的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机构资质证书》

(须加盖公章,

“资质证书”中至少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

10.提供供应商具有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须加

盖公章,

“备案证书”中必须包含土建、市政、建筑水电等检测项目)

11.提供供应商具有的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证书

(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须加盖公章)

(二)技术响应文件的内容

【特别提醒】以下技术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有缺项或漏项。否则将有可能被视为未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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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而作无效磋商处理,亦可能直接影响技术磋商评审的得分。供应商

应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提供的主要技术规范、要求标准等,仔细阅读并在

理解的基础上结合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方法内的评审细则,编写编制技术响应文件。

1.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2.技术响应说明

1)提供针对本项目须实质性响应的内容的综合应答表(格式,不得变动)。

2)提供采购文件第四章第四条“综合评分评审因素”中涉及技术评分标准而需提供的

所有材料。

3)采购文件中未涉及的事项,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价格响应文件的内容

【特别说明】价格标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包括本采购文件规定涵盖的所有范围及相应说明

的全部内容涉及到的费用。本采购项目的付款方式要求,必须完全响应不得有任何负偏离,且

不接受任何意在更改的说明,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1.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下浮率”表(首次)。

三、磋商响应响应文件封面范例

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2026~2029 年度委外检测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对应磋商响应文件,相应填写: 资格审查文件

技术响应文件

价格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NTHH2026008 (JC02)

供应商:参加磋商响应单位全称

二〇二六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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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磋商响应文件内容

(一)资格审查文件(一个密封包,内含:

1 份“正本”和 2 份“副本”。)

1.资格审材料清单目录表

序号

资格审材料清单

自行检查

是否提供

1

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文件的声明函》(须加盖公章)。

2

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

提供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加盖公章)。

4

非法定代表人而是被委托受权人参加采购活动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

5

提供供应商上一年度(即

*开通会员可解锁* 年度)的财务“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

不满一年不需提供)(须加盖公章)。注:年度指

12 个月。

6

提供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这

2 项证明材料(成

立不满

12 个月不需提供。)(须加盖公章)。

7

提供具有针对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须加盖公章)。

8

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须加盖公章)。

9

提供供应商具有的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

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须加盖公章,“资质证书”中至少包

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

10

提供供应商具有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

案证书》(须加盖公章,“备案证书”中必须包含土建、市政、建筑水

电等检测项目)。

11

提供供应商具有的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证书(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

定证书)(须加盖公章)。

备注

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供应商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行政处罚记录。为确保供应商公平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

用中国网站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证,并将查询记录截屏打印保存在采购档

案内。被查实为失信单位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供应商:

(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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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受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26 年 月 日

注:

1)以上由供应商填写,作为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 内的资料首页清单目录。

2)所有资格证明复印件、相关的格式文件及表格,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正本 1 份副本

2 份,供审查及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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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审材料相关格式文件

1)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本公司愿意就贵单位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项目编号:

NTHH2026008 (JC02)

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2026~2029 年度委外检测服务项目 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进行竞争性磋商响应,所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竞争性磋商响应资格的文

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

(填具:法人、其他组织名称)

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声明人:

(须加盖公章)

202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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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供应商(须加盖公章)

2026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放置此处)

注:

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

40 / 47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

名)为我公司为被委托受权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项目编号:

NTHH2026008 (JC02) 的 南

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2026~2029 年度委外检测服务项目 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活动。被委

托受权人在项目开启、评审、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

均予以承认。

被委托受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委托受权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被委托受权人签字:

供应商(须加盖公章)

2026 年 月 日

被委托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放置此处)

注:

提供被委托受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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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我 (在下划线填具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参加项目编号:

NTHH2026008 (JC02) 的 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2026~2029

年度委外检测服务项目

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我单位 (在下划线上如

实填写:有或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受权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须加盖公章)

202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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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法人、其他组织名称) 郑重声明:

参加项目编号:

NTHH2026008 (JC02) 的 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2026~2029

年度委外检测服务项目

的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

有)

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

1.本声明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上述条款所称“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声明人:

(须加盖公章)

202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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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响应文件(一个密封包,内含:

1 份“正本”和 2 份“副本”。)

1.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依据贵单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

项目编号:NTHH2026008 (JC02) 的 南通市建筑

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2026~2029 年度委外检测服务项目 的竞争性磋商的邀请,我方授权 (姓

名)

(职务)

为全权代表,参加该项目的磋商响应工作,全权处理与本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

宜。同时,我公司声明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服务的全部内容,我方的

磋商响应报价“下浮率”

,一旦成交,经报价“下浮率”计算后的本项目合同价款包括完成本项

目全部服务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如人工、专用设备、相关辅助材料费(包含所有

易耗品耗材试剂、耗材等与检测相关的材料)

、检验费、交通通讯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运输

(收样运费)、保险、检测验收、技术服务和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其他辅助工作的相关费用,

以及我方企业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应有费用。

2)我方已经详细审查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

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3)我方承诺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从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算起,45 个“日

历天

”内保持有效。

4)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方承诺在本次磋商响应中提供的一切文件,真实有效,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

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我方尊重评审小组所作评定结果,同时也清楚理解到磋商响应的最高报价“下浮率”

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成交资格。

7)一旦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是我

方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供应商(须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受权人:

(签字或盖章)

2026 年 月 日

注:竞争性磋商响应函为格式文字表述,供应商不得改动,必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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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响应说明

1)提供针对本项目须实质性响应的内容的综合承诺表(格式,不得变动)。

项目

采购文件条款要求

应答响应

说明

一、服务范围

委外检测服务范围包括不限于:焊接材料检测、防

火(耐火)材料及部品部件检测、结构加固材料检

测、

PC 构件实体施工质量检测、橡胶支座检测、运

动场地材料检测、路面材料检测、钢及钢制品无损

检测、特殊用途装修材料检测、新型材料检测。

该表为格

式表,应

答响应栏

内,必须

“完全响

应”,仅

接受正偏

离,不接

受任何负

偏离及其

意图的表

达。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组建项目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高级

工程师,从事建设工程领域检测工作不少于

10 年)

负责与采购人对接,承接外委检测服务事项。

2.涉及检测样品的交付与接收

1)常规样品收取:供应商应于每周五(遇节假日

顺延)派专人到采购人指定场所,收取检测样品,

双方当场核对样品名称、数量、状态等信息进行确

认。

2)紧急样品交付:除每周五外,若采购人有紧急

检测样品需交付,采用邮寄到付方式送达供应商,

采购人应在邮寄时注明样品名称、检测要求及紧急

程度,供应商收到样品后应及时与采购人确认。

3)采购人责任:采购人应保证所提供样品的真实

性、代表性及完整性,并在委托单上标注清晰的委

托关键信息。

3.供应商应在收到样品并确认无误后,立即组织检

测工作。

4.供应商应优先保障采购人检测需求,不得因自身

原因耽误与采购人约定的检测报告交付时间。

5.普通检测完成试验后 1 天内出具检测报告,复杂

检测完成试验后

3 天内出具检测报告,现场检测完

成试验后

2 天内出具检测报告,如因建设单位急需

报告,供应商须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安排检测,

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6.检测报告应按采购人要求的格式出具,内容完

整、数据准确,并在约定时间内交付采购人。

7.检测报告一式三份(如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时按

实际需求增加报告份数),异地检测时需将报告送

达或寄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45 / 47

三、服务期限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即单年度

合同履行期限为

12 个月)。

2.本项目首年度合同履行期限为采购合同签订生效

之日起计的

1 年,经年度“服务评价”合格后,签

订服务期限内第

2 年度的合同,并以此类推至服务

期期满。

四、服务标准

供应商须在自身资质范围内严格遵守并按照国家、

行业及地方相关检测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开展

检测,确保检测数据和检测过程及检测结果科学、

公正、准确。

五、保密义务

和责任

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及以后,对提供本项目服务涉及

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数据、检测报告、

样本、价格、商业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和责任

(注:具体约定以合同条款为准。)。

六、服务评价

1.根据本项目年度检测服务的特点,供应商应当接

受采购人针对项目检测服务的监督和管理,对服务

范围内的工作按照服务要求做好并积极配合采购人

的“年度服务评价”工作。

2.采购人成立服务评价小组,在年度合同履行期限

内的最后

1 个月内,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工作

实效和满意度评价。

1)工作实效是指供应商在服务工作方面常态

化、规范化、持续化的服务效果。评价内容包括:

检测项目技术参数准确有效且服务及时,管理规范

有序等。

2)满意度是指采购人对供应商服务工作的满意

程度。

3.采购人根据服务评价小组的评价意见,签订服务

期限内的下一年度服务合同;服务评价若未达服务

要求的,采购人有权不再签订服务期内的年度服务

合同。

七、履约保证

1.本项目服务实施免收履约保证金。 2.由于供应商的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

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情况,按合同违约处理;同时

采购人亦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须依法承担相应的

责任。

八、结算与支 【特别提醒】付款方式不接受负偏离及任何意图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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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付款方式的意图表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合同签订生效,供应商在服务期间,根据通工协

*开通会员可解锁*】7 号文内规定的取费标准,按照本项目采

购活动成交的下浮率,向采购人收取按公式经计算

后累计的项目检测服务费用;单项服务收费计算公

式:服务收费

=服务收费标准价×(1-成交“下浮

率”

)。

注:取费标准文件中未提及的项目,按照当地政府

或者行业协会指导价,如果仍未有的,则以供应商

单位向社会公示的服务价格作为取费标准执行。

2.采购人按服务期内的自然年度与供应商进行结算

(注:具体方法,以合同条款为准)。

3.采购人付款时,供应商应根据结算金额开具并提

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供应商:(须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受权人:(签字或盖章)

2026 年 月 日

2)提供采购文件第四章第四条“综合评分评审因素”中涉及评分标准而需提供的所有

材料。

……(格式自拟)

3)采购文件中未涉及的事项,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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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价格响应文件(一个密封包,内含:

1 份“正本”和 2 份“副本”。)

1.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下浮率”表(首次)(格式表)

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下浮率”

(首次)表

项目名称: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2026~2029 年度委外检测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NTHH2026008 (JC02)

项目

磋商响应报价“下浮率”(首次)

下浮率:

%

结算支付条件

完全接受并响应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

以下为竞争性磋商评审活动现场填写

最后响应的报价“下浮率”

最后报价“下浮率”:

%

供应商(须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受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26 年 月 日

注:

1)本表为格式表,不得改动,必须提供。

2)响应报价“下浮率”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八条“磋商报价”规定的内容执行。

3)最后报价“下浮率”将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评审现场填写,密封提交时的价格响

应文件内只需填写磋商响应报价“下浮率”(首次)。

4)本项目最后报价“下浮率”仅接受等于或高于供应商的首次报价“下浮率”,否则作

无效磋商响应处理。

5)一旦成交,最后报价“下浮率”即为本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成交下浮率。

……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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