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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9/11 16:41
内蒙古公示公告发布工具
招标项目编号 (NMHJ-CF-2026007)
公示结束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
一、评标情况
【1】宁城县人民法院天义法庭、大明法庭、热水法庭庭审设备采购项目 :
1 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赤峰市雷雨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报价:65.05万元,质量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交货 期/服务期:15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赤峰市中科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64.985万元,质量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 交货期/服务期:15天;
中标候选人第3名:赤峰市翔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65.155万元,质量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 交货期/服务期:15天;
2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赤峰市雷雨商贸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陈慧玲,无;
中标候选人 (赤峰市中科电脑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迟晓宇,无;
中标候选人(赤峰市翔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李素梅,无;
3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要求:
中标候选人(赤峰市雷雨商贸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赤峰市中科电脑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格能力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赤峰市翔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公示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 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1:详见时件;
2: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nmgztb.com.cn/);
https://tools.nmgztb.com.cn/person
2026/9/11 16:41
内蒙古公示公告发布工具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宁城县人民法院。
五、联系人
招标人:宁城县人民法院
地址:宁城县天义镇哈河大街
联系人:迟建民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件:815234170@gq.com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号
联系人:陈彩霞、杨丹妮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件:nmghjxmgl@163.com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 : (盖章)
宁城县人民法院天义法庭、大明法庭、热水法庭庭审设备采购项目招标评标工作已结束,
编
1
10
| 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 |||
|---|---|---|---|
| 项目名称 | 宁城县人民法院天义法庭、大明法庭、热水 法庭庭审设备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 NMHJ-CF-2026007 |
| 招标人 | 宁城县人民法院 | 招标控制价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
| 招标代理机构 | 内蒙古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开标地点及 标室 | 内蒙古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城县宁城宾馆四楼会议室) | ||
第一中标候选人信息
| 投标人名称 | 赤峰市雷雨商贸有限公司 | ||
|---|---|---|---|
| 投标报价 (月元) | 65. 05 | ||
| 时间 | 标的提供的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 历日完成供货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宁城县人民法院天义法庭、大明法庭 、热水法庭 |
| 投标人名称 | 赤峰市中科电脑有限责任公司 | ||
|---|---|---|---|
| 投标报价 (万元) | 64. 985 | ||
| 时间 | 标的提供的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 历日完成供货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宁城县人民法院天义法庭、大明法庭 、热水法庭 |
| 投标人名称 | 赤峰市翔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力元) | 65. 155 | ||
|---|---|---|---|
| 时间 | 历日完成供货 | 标的提供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宁城县人民法院天义法庭、大明法庭 、热水法庭 | |
A 2008 And Andrew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 | 否决投标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 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 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如同房发改委的上部委《工程建 进行拍标的项目的价格给求有分散的,应用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工程建 人依法投诉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员有 人依法技师的,坚依据《十六天天》(七部委第11号令、九部委第23号令修正)的有关规定向有 关行政监督部门书面投诉。
| 公示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 招标人 | 宁城县人民法院 | 地址 | 宁城县天义镇哈河大街 |
| 联系人 | 迟建民 | 受理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