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空调供货安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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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7-03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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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空调供货安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已由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

资项目备案证(2304-44*开通会员可解锁*-87481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建鑫嵘承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空调供货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空调供货安装

2.1.2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道桥梓大街 14、15 号

2.1.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 7.88 万㎡,可建设用地面积 5.63 万㎡,

总建筑面积 25.77 万㎡。项目分商品房区和安置区,商品房区规划建设 6 栋的住宅及

公建配套用房,安置房区规划建设 5 栋的住宅及公建配套用房。商品房地上最高 32

层(高度 99.35m),安置房地上最高 32 层(高度 99.90m),地下 2 层。

2.1.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

2.2.1 本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

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本合同及其附件按时保质保量向甲

方供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及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如涉及软件许可使用或技术指导或服

务、人员培训等,还应包括一切软件许可使用、技术指导、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等),

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本合同及其附件互为补充均属服务范围,具体的范围如下:

1.按甲方提供的建筑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完成各栋户型户内空调工程系统的深

化设计、设备材料供应、货物运输、装卸、仓储、成品保护、安装、系统调试、工程

验收、售后及保修等全部内容。

2.按甲方审核确认的深化图纸及工程规范要求完成空调系统的安装调试,包括风

管机设备、空调风口及空调系统、控制遥控器的安装调试;包括但不限于室内机、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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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机、支吊架、电源线、信号线、配管、遥控器/温控器、风口百叶、铜管、保温管、

冷凝水管、冷凝水提升泵、减震垫、装饰盖板、套管、密封胶泥、扎带等所有主材及

辅材等设备材料及配件的供货及安装调试;

3.负责外墙套管与管道间封堵;

4.乙方必须在安装施工期内派出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安装班组常驻现场,

负责现场测量、定位、套管、铜管连接、抽真空、保压、排水测试、试运行、成品保

护直至通过竣工验收;

5.安装时加注冷媒、试压等,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系统维护、质保及培训等,配合

智能家居单位进行系统连接及调试;负责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及提供空调系

统验收所需的合格证明、检测资料。

6.自身施工产生垃圾清理及施工现场清理;

7.在项目交付阶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集中交付日、业主开放日期间等)必须安

排专业技术人员驻场,配合小业主验房快修及使用讲解。

具体应结合工程规范、工程清单、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等作为工程的实际内容,

甲方有权根据现场管理需要从上述工程内容内酌情增减部分工程内容。

详见本项目《供货要求》及合同约定。

2.2.2 交货地点:甲方开发的工程范围内指定地点。

2.2.3 交货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整体施工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乙方须

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的批次与时间要求,无条件完成全部供货。以甲方《供货通知单》

要求的时间为基础,经乙方确认交货时间及数量后按双方确认的《供货通知单》进行

供货。具体详见本项目《供货要求》及合同约定。

2.2.4 最高投标限价:7,554,478.88 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

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设备招标中同时投标。

3.2 投标人必须是投标设备(指空调)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

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或制造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经销商(经销商需提供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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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签署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且中标后如经销商

签订双方合同,需提交制造商的《承诺函》,制造商须承诺就经销商与招标人签订的

《项目空调供货安装合同》涉及的供货、安装、售后等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同

一品牌的空调只接受一名投标人参加投标(同一品牌空调的制造商集团公司与制造商

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同时参加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集团公司投标;同一品牌空调

的制造商与经销商同时参加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

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投标;同一品牌空调的经销商如出现 2 家或以上投标人提供同一

品牌的唯一授权文件,招标人将不接受该品牌的全部授权)。

注: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经销商”是指经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

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下同)书面授权,代表其参加本次投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3 投标人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的《投标人声明》

(格式详见公告附件一格式)

3.4 投标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接过空调供货安装的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

关键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严

重违法失信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 (http://www.gsxt.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

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6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 3 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将下述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进行网上

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1)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2)营

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登记证明文件及相应的中文翻译件)扫描件。

注 :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上 述 资 料 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扫 描 发 至 代 理 机 构 邮 箱

(100343400@qq.com),由工作人员审核(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投标登记资料

通过后,投标人必须于本招标公告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缴纳标书款【招标文件

购买汇款信息:详见公告附件收款二维码】,否则视为未完成投标登记并不会发出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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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文件。本项目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4.2 投标人应当在 2026 年 7 月 4 日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上午 09:30-11:30

和下午 14:00-16:00 时(北京时间)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每套售价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 2026 年 7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6 年 7 月 24 日 10 时 00 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 1933 号万科云 A 栋 503 广州高新

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gdycy.com)、中

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

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站(网

址:http://www.gzgxgw.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高新工程顾问

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高新工程顾

问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荔湾区芳信路 17 号 221 房

联 系 人:林工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 1933 号万科云 A 栋 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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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池工、王工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信路 17 号 221 房

联系人:林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信路 17 号 221 房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人: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6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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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递交投标文件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

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所有内

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

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

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

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没有参加本项目的

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及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检测

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具有本招标项

目投标资格的企业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

有,应列出全部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

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

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日期: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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