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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4(2025)
项目编号:XYJAFJSGS25120002402
【
2026 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取用水话
务服务项目】【2026 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
公司取用水话务服务项目标包】
询比文件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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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目
录
第一章 询比公告(用于公开询比资格后审) ..........................................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5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1. 总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2. 询比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3. 响应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4. 询比响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5. 响应文件开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6. 评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7. 成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8. 合同签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9. 采购代理服务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10. 纪律和监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 13
评审办法前附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1. 评审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
2. 评审程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 19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 38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8
第七章 其他 ................................................................... 56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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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询比公告(用于公开询比资格后审)
本询比项目为【2026 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取用水话务服务项目】项目
(项目编号:【
XYJAFJSGS25120002402】),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
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简要描述项目需求、实现的功能等]:2026 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
分公司取用水话务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人民币(不含税金额 23452.83 元)。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主要服务运营内容包括:
本次主要采购 2026 年中国电信福州分公司福建省呼叫中心话务服务:
2026 年福建省取用水话务服务项目,采购 1 个席位,服务期至 2026 年 7 月 31 号。
采购服务内容包括:
(1)承接 2026 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取用水话务服务项目呼叫中心话务
及运营,含综合信息提供、服务投诉处理等相关服务和业务支撑工作。
(2)按规范提供 2026 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取用水话务服务项目话务运
营报表及运营工作报告。
本次项目采购的规模、服务名称、数量及响应限价等内容,具体如下:
序号
服务名称
席位(座)
数量
服务期限
最高限价元/席
最高限价元(不
含税)
1
取用水项目
1
至 2026 年 6 月
30 号
23452.83
23452.83
1.本项目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采用下订单的方式采购,具体金额以实际订单为准,具体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条款。2.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成交供应商数量 1 个。3.★本次询比不允许转包分包。4.★坐席服务时间: 7 天×24 小时,如有续约,签订补充协议。5.具体技术服务要求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
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
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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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23452.83】元(不含税)人民币/
计算方法,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
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
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截图,需体现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2.1.5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为
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业务覆盖范围为全国或福建省。
2.1.6 供应商须承诺在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合作期间,不再承接中国电
信以外的公众通信系统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相关行业主管
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单位行贿
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合同诈骗
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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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
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
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响应。
2.3 【产品资格要求:】
2.4 【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
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2026 年 6 月 10 日 10:00 至 2026 年 6 月 17 日 10:00 。
4.2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响应的潜在供应商,请到福州市鼓楼区五一中路 26 号采购
供应中心获取询比文件。
4.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 2026 年 6 月 17 日 10:00 。
5.2 响应文件提交方式:福州市鼓楼区五一中路 26 号采购供应中心。
5.3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现场唱价。
6.
供应商注册
6.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
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6.2 CA 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 CA 证书,并确保 CA 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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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 办理”。
6.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 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
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地
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一中路 26 号
邮
编: 350001
联 系 人: 沈经理
电
话: 0591-
83711689
电子邮件:
fzshenzf@chinatelecom.cn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鼓楼支行
账
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33735
8.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
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2026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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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项目概况
(1)采购人单位名称:详见第一章询比公告(2)采购人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询比公告(3)询比方式:公开询比,□邀请询比(4)询比组织形式:☑自行组织,□委托代理机构组织代理机构名称:代理机构联系方式:(5)资格审查:□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2.1.1 询比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 询比公告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三章 评审办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 其他
2.1.3
询比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标识
询比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
2.2
供应商提出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截止时间:【自询比文件获取截止时间起48小时内。
】
提出澄清的方式:【书面方式(含盖章电子扫描件电子邮件)】
2.3
询比文件的异议
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比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询比活动。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3.1
响应文件组成和编制要求
响应文件文件请按顺序编制,并编制目录索引3.1.1 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包括:本项替换为: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1.2 报价文件,包括:本项替换为: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1.3 电子版响应文件需提交上述所有文件的电子文档,要求如下:(1)响应一览表(详细报价表(如有))的电子文档须提供可编辑的文档及签字盖章后的扫描文件。(2)其余所有电子文档均应为兼容OFFICE文档格式,文件应不做压缩处理、不留密码,与配置相关的所有文件须用EXCEL格式制作,保留原始计算公式,其他文件用WORD和/或EXCEL格式制作,并可编辑。响应文件响应和编写的具体要求如下:1、询比文件中带“★”条款或明确写明为“不可偏离条款”、“关键条款”的均为不可偏离条款,供应商对不可偏离条款响应“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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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足”或“部分满足”的,将导致其响应被否决。2、 供应商必须对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进行响应。具体响应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响应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均须清晰可读,明确要求的内容不得遮盖、隐藏,否则视为未提供。
要求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纸质响应文件的具体签署要求如
下:★1.使用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代替公章的,应提供《专用印章授权函》。《专用印章授权函》应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和被授权印章。★2.询比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有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落款的响应文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手签或盖人名章;或者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手签。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手签或盖人名章、委托代理人手签。
★3.除上述文件以外的其他响应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必须覆盖所有响应文件,骑缝章应使用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者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逐页手签或盖人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逐页手签。响应文件份数:(1)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一个密封袋)(2)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一个密封袋)(3)所有响应文件的电子版(U盘)一份(一个密封袋)
电子版(
U 盘)中每个包件均需提供如下几个文件:
①报价文件正本
Word 版文件+正本 PDF 版文件(盖章扫描件)
②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正本
Word 版文件+正本 PDF 版文件(盖
章扫描件)③商务应答承诺函(盖章扫描件)纸质响应文件的外层包封:外层包封具体样式如下
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电子版】)响应项目:【2026 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取用水话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XYJAFJSGS25120002402】
采购包号:【2026 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取用水话务服务项目标包】采购人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本文件于【2026】年【06】月【17】日【星期三】【10】时【00】
(北京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封此文件供应商名称:【
XX 公司】(公章)
供应商地址、邮编:【供应商单位通信地址及邮编】封装文件内容:【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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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供应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
(1)所有纸质文件采用A4纸胶装、平装。所有纸质响应文件(除
报价文件外)应单独包封(可多个密封袋)。
(2)电子版响应文件(单独封装):所有响应文件的电子文档按
要求汇总后存储于同一可移动的USB存储介质中,封装于独立的信封内,信封上标明“电子版响应文件”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专用章的骑缝章。USB存储介质内必须建立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XX公司]响应文件”,文件夹内必须放置且只能放置以下二个文件夹:
①XX公司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如有涉及需提供视频、PPT等文件放
在此文件夹中)
②XX公司报价文件(XX公司报价文件可编辑版(excel/word)和
盖章扫描件)
其中XX公司为供应商全称(同营业执照一致)。(3)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文件2部分分册单独装订。
(4)“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一起递交。封装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专用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2.1
响应有效期和报价具体要求
(1)响应有效期为【180】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询比文件要求的将被否决。(2)报价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关于报价的规定。
4.1.1
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
(1)提交方式:【详见第一章【询比公告】】(2)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询比公告】
4.1.4
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原则
获取询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采购人应
分析原因,根据分析选择 2 家继续评审、1 家转为直接采购,或重新组织询比。询比转直接采购的,由原询比文件作为直接采购文件,原响应文件作为应答文件,原评审委员会作为谈判小组。
4.1.5
电子询比响应文件提交异常的处理方式
本项目不采用电子询比方式。
4.2
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修改或者撤回
【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采购人。
5.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5.3
响应文件开启现场的异议
供应商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现场提出。
5.4
电子询比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
本项目不采用电子询比方式。
6.3
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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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7.1.2 成交结果的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询比活动。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9】
【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
无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响应保证金:无需提交响应保证金2.响应文件提交形式 【详见第一章【询比公告】】3.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人进行影响,或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比较或成交候选人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被否决。4.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的合同业绩(如有)、相关证书(如有)、检测报告(如有)等存疑时且在网上无法查询的相关证明文件,评审委员会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所谓原件备查指若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供原件进行辅助评审的,供应商未在要求时间内提供原件的,则认定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为无效证明。★
5.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所涉及的供应商的响应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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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中国电信集团询比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章制度规定,本询比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范围、标包划分情
况见第一章“询比公告”或者“询比邀请书”。
1.1.2 本项目采购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询比方式、询比组织形式、资格审查方式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询比响应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询比响应有关的费用。
1.3 保密
参与询比活动的各方应当对询比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
询比文件
2.1 询比文件的组成
2.1.1 询比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询比公告/询比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其他
采购人另有规定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 询比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询比公告”或者“询比邀请书”
与询比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询比公告”或者“询比邀请
书”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 采购人在询比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的响应将被否决的提示。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询比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供应商对询比文件有疑问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采购人对
询比文件进行澄清。所有关于询比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询比文件的补充部分。当询比文
件、询比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3 询比文件的异议
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比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
停询比活动。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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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
响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响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
3.2.1 响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2 采购人设有最高响应限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响应限价,否则其
响应将被否决。最高响应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第一章“询比公告”或者“询比邀请书”。
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4.
询比响应
4.1 响应文件的提交
4.1.1 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提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 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原则
上不予退还,除非询比文件另有规定。
4.1.3 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1) 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加密的;
(2) 未按规定获取询比文件的;
(3)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响应文件的;
(4) 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4.1.4 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5 采购人采用电子询比方式的,响应文件提交异常的处理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 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供应商可以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修改的响
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应按照询比文件的规定编制、加密、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
间后,不得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其响应文件。
5.
响应文件开启
5.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响应文件,并邀请所有的响应供
应商或者其代表出席。响应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响应文件开启会议。
5.2 响应文件开启程序
响应文件开启会议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收
到的所有响应文件都应进行当众解密、开启。相关内容填写在“开启记录表”中,开启记录
应由参加响应文件开启的响应供应商确认,存档备查。响应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
视为同意响应文件开启过程及内容。
5.3 异议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开启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文件开启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做出
答复,并制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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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电子询比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
采购人采用电子询比方式的,响应文件开启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
6.
评审
6.1 评审委员会
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的过程和结果。评
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
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响应文件开启后,部分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或者被否决响应后,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三
家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具备竞争性,可以继续评审,评审委员会认定不具备竞争性的,应
否决全部响应。
6.3 评审程序
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审委员会应从商务、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询比文件实质
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具体推荐原则见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
评审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中国电信集团询比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
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
7.
成交
7.1 成交候选人公示
7.1.1 采用公开询比方式的,在“询比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全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不
少于 3 日。
7.1.2 响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比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
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2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应在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前,排名第
一的成交候选人存在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交履
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未通过网络
安全审查等不符合成交条件情形的,采购人可以按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他
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询比。
7.3 询比结果公示
采用公开询比方式的,采购人将在“询比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全部成交供应商。
7.4 成交通知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未成交供应商。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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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合同签订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询比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
和成交供应商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
9.
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询比文件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
纪律和监督
10.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响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
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审工作。
10.3 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
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
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10.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
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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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下表列举部分常用的评审因素,具体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调整]
条款号
评审内容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评审依据: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响应函
提供响应函,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评审依据:提供响应函。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1.使用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代
替公章的,应提供《专用印章授权函》。《专用印章授权函》应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和被授权印章。★
2.询比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
式”中有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落款的响应文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手签或盖人
名章;或者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手签。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
人签字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
/负
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
/负
责人授权委托书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手签或盖
人名章、委托代理人手签。★
3.除上述文件以外的其他响应
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必须覆盖所有响应文件,骑缝章应使用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者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逐页手签或盖人名章,
或者由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授权的
委托代理人逐页手签。
评审依据:签字盖章满足要求。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1)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应答签署响应文件而不委托代理人进行的须提供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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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2)如授权委托代理人进行应答签署响应文件的须提供符合询比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评审依据:具备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资格评审
营业执照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评审依据:(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
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必要时通过网络查询。(
2)供应商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
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控股、管理关系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联合体响应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企业信用信息
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截图,需体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评审依据:提供截图。
不得存在的情形
详见询比公告“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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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依据:提供响应函。
……
响应性评审
实质性响应(可细分罗列)
(1)★本次询比不允许转包分包。(2)★坐席服务时间: 7 天×24小时,服务期限至 2026 年 6 月 30号,如有续约,签订补充协议。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合同条款
第四章合同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响应均将被否决。
评审依据:提供合同条款偏离表。
廉洁响应承诺书
提供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廉洁响应承诺书》及其附件《供应商申明函》。
评审依据:提供廉洁响应承诺书。
响应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关于响应有效期的规定
评审依据:提供响应函。
商务报价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关于响应报价的实质性规定
评审依据:提供报价文件。
其他
询比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任何不满足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均将被否决。
评审依据:提供响应文件。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评审内容
量化因素
量化标准
价格
价格评审依据
1. 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价格评审以其报价的“价款”作为评审依据;2. 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价格评审以其报价的“价税合计”作为评审依据。
……
【供应商不
良行为】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
良行为处理结果执
行】
【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处理结果执行规则[如涉及联合采购,请同时明确其他联合采购方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相关规则],应对供应商的本次响应执行限制采购的处理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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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的,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处理结果及规则上浮评审价格。[项目存在特殊情况,须对“限制采购”的规则进行调整的,应事先在采购方案签报中详细说明调整情况,按照内控管理规定审批通过后方可调整。]】
出现多家供应商评审价格最低且相同时的处理
原则
【出现多家供应商评审价格相同的,报价低者优先;报价相同的交货期短的/保修期长的……优先[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设定,但不得设置排斥限制等不合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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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
评审程序
2.1 初步评审
2.1.1 评审委员会根据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初步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2.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1)第一章“询比公告”或“询比邀请书”中“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的;
(2)响应文件未按照询比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的;
(3)没有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响应担保有瑕疵的;
(4)响应供应商提交两份以上不同内容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有两个或多
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但按询比文件规定提交备选响应方案的除外;
(5)允许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响应协议;
(6)响应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7)响应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响应供应商经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
(8)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询比文件要求或响应文件载明的询比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询比文
件规定的期限的;
(9)响应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价或严重影响履约,且供应商不能按评审委员会要求对
其报价进行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10)响应供应商报价高于询比文件设定的最高响应限价的;
(1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2)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询比文件的要求;
(13)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响应文件未能对询比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15)响应供应商有串通响应、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6)响应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7)询比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否决响应的其他情形。
2.1.3 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响应供应商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
书面要求该响应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
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响应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评审委员会
应当否决其响应。
2.1.4 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
价格经响应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响应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审委员会应当
否决其响应。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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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详细评审
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审价,
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出现多家供应商评审价格最低且相同时,具体处理原则见评审办法
前附表。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对响应文件
中的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响应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
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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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2026 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取用水话务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委托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乙方(受托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平等合理、合作双赢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
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现就取用水话务服务项目进行业务合作。经双方
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二条
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一定的合作事项,甲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结
算费用,甲乙双方形成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
第二章
业务合作范围
第三条
双方业务合作范围为取用水项目话务服务运营。运营内容具体如下:
1.承接取用水项目人工平台咨询服务,含综合信息提供、服务投诉处理等相关服务和业
务支撑工作:
①按照 96133 监督联络电话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规范可靠的处理流程,完整地记录受
理、转办、反馈、回访等投诉处理环节的数据信息,对办理责任单位、办理人员、办理期限
等重点环节,按规定及时进行跟踪、督办、分级转办、反馈等措施。
②按月、季度、年对热线监督办理情况进行数据分类统计和综合分析,形成精细准确的
数据分析成果。
③对咨询类电话,应能当场提供即时的咨询服务,建立涵盖常见咨询问题的知识库。
④对处理投诉举报的服务过程中形成的音视频等数据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不得发生泄
露投诉举报人信息、投诉举报内容等情况。对处理流程中形成的音频数据应当进行录音并妥
善储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2 年。 服务期间形成的数据,均属省河长制办公室所有,应按省
河长办的要求及时提供。
⑤投诉举报事件及其处理情况可实时查询。
2.甲方提供取用水项目热线话务平台系统支撑。
第三章
业务结算方式
第四条
结算方式:服务运营结算金额=“座席单价*席数-扣罚金额”,扣罚金额按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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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1.《项目热线话务服务考核办法》执行。取用水话务服务项目的座席单价是
元
/席(含税),合同总金额
元(含税)。
第五条
结算周期:话务服务运营费用,结算金额=“座席单价*4 席-扣罚金额”,扣
罚金额按附件 1.《项目热线话务服务考核办法》执行。乙方应在甲方支付前提供正式增值
税专用发票。具体按以下方式进行:乙方于服务期满前向甲方报送相关结算报表,甲方首先
核对其报送的结算报表,将结算凭据交给乙方确认,乙方提供结算凭据并提供税率[ 6 % ]
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于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60 日内且将结算款汇入乙方指定
的银行帐户。甲、乙双方税金自理。甲方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支付业务结算金额时,须向
乙方说明,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延期支付。
第六条
增值税条款:
1.话务服务运营结算金额为含税价,税率[ 6 %]。乙方接到甲方结算费用的通知时,需
在[3]日内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则甲方按扣
税后的金额予以结算(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除外)。
2. 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
3 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
送达发票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
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3.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
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约定时限内
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
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
]
开户行:[
]
帐
号:[
]
第四章
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运营取用水话务服务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查验,并有权
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八条
为了保障乙方运营取用水话务的质量,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话务代表是否具备运
营电信业务所需的知识进行录音抽检或电话拨测,并要求乙方立即撤换不合格的客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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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如发现乙方违法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
乙方承担。
第十条
若甲方因业务需要,需参加取用水话务相关的业务培训及活动等,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配合并派员参加,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甲方负责定期向乙方指定人员反馈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
供整改方案要求乙方限时整改。
第十二条
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根据取用水话务服务考核办法(详见附件 1)的
结果对乙方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考核办法对乙方的结算金额进行相应的扣减。
第十三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置足额的话务人员、投诉人员、质检人员等,在甲方因
业务需要对乙方人员进行调度时,乙方应根据甲方调度需求提供足额的具备相应业务知识的
人员配合甲方工作。
第五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结算费用。
第十五条
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获得甲方的培训教材和师资方面的支持,接
受甲方对其工作情况和服务质量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地查验。
第十六条
在甲方合作范围内开展各项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许可,乙方不得超越范
围从事其他事项,不得擅自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方,同时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
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与本合同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合作服务。
第十七条
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全面完成取用水话务服务运营工作。
第十八条
建立内部质量监督体系,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组织内容检查和自我评估,
并对发现的问题以及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按时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
建立内部培训流程,及时对员工进行取用水各项业务培训;保证上岗的话务
人员具备业务所需的知识,定期对话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及时撤换不合格的话务人
员。
第二十条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企业标识、业务品牌等无形资产。
乙方对甲方的物品、设备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及时保养或维修,以保证其正常状态;若因乙
方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按当时的市场价格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维护客户利益,严格保密经手的客户资料,认真核对客户资料,确
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对合作项目运营过程中客户反映的资料和信息应及时通知甲方进
行维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延时的,乙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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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配置足额的话务人员,在甲方提出人员调度需求时,乙方应积极配
合实施调度工作。
第二十三条
乙方为从事取用水话务服务运营工作而投入的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应
符合上岗标准,相关用工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话务员岗位要求及工作职责按照
附件 2.《话务员岗位要求及工作职责》执行。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履行用工管理职责,
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
乙方负责取用水话务服务运营过程中的雇员招聘、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
动报酬、办理保险及提供福利等事宜和费用、人员管理。乙方负责在经营过程中的完全安全
责任及连带责任。
第六章
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
乙方生产经营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必须加强劳动安全管理,加强对其员工的安全教育,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按国家和部、省
有关规定接受处罚。因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安全操作等有关规定导致的安全责任由乙
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六条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若遇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若出现安全
事故,乙方应负全责。
第二十七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条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查验。对甲方发现的
问题,乙方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第七章
税收
第二十八条
除本合同有特别规定外,甲、乙方应按照中国的法律和法规各自交纳各项
税金。
第八章
保密条款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均应对对方的业务资料和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具体如下
(1)乙方保证将保密信息的传播限制在为了本次合作的目的需要知晓该保密信息的相
关雇员中,且须为泄密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保证在其持有甲方的保密信息资料时,应采取严格的措施防止保密文件的失
窃或丢失;
(3)乙方保证未经甲方的书面授权,除了根据法律规定应予披露的情况以外,未经对
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任何公司、企业、组织、个人提供或泄漏与对方业务有关
的资料和信息,不将保密信息以及对该信息做出的概括性的分析、判断、报告、意见等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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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如因过失泄露甲方的保密信息,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一旦发现或应该发现保密信息被不正当使用或未经授权被使用,应该立即采
取合理的措施防止进一步的不正当使用,且应该立即通知甲方;
(5)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乙方应如同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取得的保
密信息采取同样的措施,确保其安全,避免未经授权的披露或使用,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
密规定,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6)乙方未妥善记录、保存保密信息使用记录的,视同违反保密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章
用户信息安全条款
第三十条 乙方已充分知悉国家和行政主管机关关于用户信息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
第三十一条 乙方在电信业务合作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
法规、规章及甲方的所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乙方对客户资料和消费者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也不得留存用户信息用于其他业务营销。乙方应当采
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客户资料和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通
知甲方。乙方在使用完甲方提供的用户信息,需及时将完整用户信息交还给甲方,并确保不
进行备份。
第三十二条 乙方应严格履行用户信息保护约定,承担用户信息安全责任。乙方应建立
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制定相关制度,确保用户信
息安全,并接受甲方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三条 违约责任
若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终止业务合作。乙方应按 5000 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乙方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的,甲方将依据法律法规提请相关部门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除法律或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任一条款
约定的义务,均视为违约。对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行为或可能的违约行为将对甲方造成不可弥
补的损害,并且除其他任何法律或其他方面可以适用的补偿外,甲方有权禁止乙方可能违反
或继续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无须证明实际损失;从乙方获得任何的损失或损害的赔偿、包括
但不限于,律师费、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引起的或与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有关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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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损害、或未经授权的使用或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而引起的损失或损害;违约方应在收到守
约方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履约通知书后,及时纠正其违约行为。如违约方在 10 个工作日内没
有纠正其违约行为(若有特殊情况,但没有书面说明回复的),则守约方有权视情况部分或
全部解除本合同。不论违约方在 10 个工作日内是否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有否书面说明回复,
守约方都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按照有关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从应支付给乙
方的结算金额中直接扣减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结算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保留
有追偿权:
1.乙方违法或违约经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2.发生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的;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经营其他电信运营商的业务;
4.乙方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在业务合作过程中获取的甲方的资料或信息;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向第三方转包;
6.将乙方占有的甲方财产用于担保的。
第三十六条
乙方不按甲方业务操作程序及规定而造成设备损坏的,视情况予以赔偿;
对保管不当丢失的须由乙方照价赔偿给甲方。
第十一章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七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情势变化或未尽事宜变更或补充本合同,变更或
补充合同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三十八条
合同解除条件:
1.在甲方组织的质量评估验收中,乙方未能达到双方约定的服务标准(服务标准详见
附件 1),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由于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给甲方商业信誉和产品信誉造成极为不
利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安全条款。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
5.遇有法律、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本合同的基本目的无法实现。
6.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符合以下条件的:
(1)乙方必须依法经营,即必须是依法设立的法人,依法自行承担因履行本合同所产
生的在工商、税务、金融、行业管理、治安管理等方面的事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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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必须具备有效的呼叫中心运营资质;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其全部员工或雇员,不得与和甲方有同业竞争关系的单位
发生合作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4)乙方必须亲自履约,即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
权利义务转委托给第三方实施;
(5)乙方只能在约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7.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发出的违约说明通知书后 20 个工作日内仍没有纠正其违约行为
或者没有书面回复的。
第三十九条
若甲乙双方要提出解除合同,均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同
时在乙方未向甲方办理完移交手续之前,乙方不得终止本合同约定的运营业务。
第十二章
合同期限
第四十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若甲方加盖
电子印章的,以加盖甲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协议期为合同签订之日
起至[ 2026 ]年[6]月[
30
]日。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到期时,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配合甲方支撑本合同到期后至少三个
月的新旧过渡时期间的所有话务承接,以确保过渡期内取用水话务工作正常运作,待新合作
方完全承接取用水话务服务工作后,乙方才能与甲方终止本合同合作项目,过渡期内的结算
方式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
第十三章
其他
第四十二条
对于因为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
同意将本合同争议事项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签订地为:[福州鼓楼区]。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持壹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合同以及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行业规定、
甲方制定的具体质量标准及验收办法标准、业务管理规定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
部分。
第四十五条
若遇甲乙双方有一方需变更企业名称或变更法人,更名后的新企业或新法
人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及条款,维护本合同的合法性。
第四十六条
合同附件:
1. 项目热线话务服务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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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话务员岗位要求及工作职责
3. 诚信合作承诺函
4. 廉洁协议书
5. 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合作伙伴诚信经营行为守则
6.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
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买卖/甲乙双方同意:卖方/乙方在响应文件中签订并提
交的《响应函》中第 6 条关于“我方承诺接受《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
承诺,和/或制造商授权函(如有)适用于本合同,中国电信有权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
应 商 不 良 行 为 管 理 规 则 》 ( 请 登 录 中 国 电 信 阳 光 采 购 网
(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最新版本),
对【卖方/乙方/服务方】和/或其代表的制造商(如有)、软件著作权人(如有)、知识产
权权利人(如有)进行不良行为管理和处理。]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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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取用水项目热线话务服务考核办法
为确保项目热线话务服务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甲方制定项目热线话务服务考核办法,
本考核办法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乙方运营项目话务服务工作
过程中,乙方应遵照本考核办法执行,甲方有权依据本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监督考核,并根
据考核办法中制定的扣罚条款,按月对乙方的结算金额进行相应扣减。具体如下:
一、项目热线话务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项
考核办法
指标说明及扣罚措施
话务接通率
及时接通率达到 90%以上
人工接通率(%)=人工接通量/人工呼入请
求量,及时接通率每低于指标一个百分点
扣 5000 元结算款
客户满意度
当月客户满意率达到 90%分
以上且无客户投诉
根据对话务服务满意情况按月考核,得分
高于 90 分(含 90 分),不扣款;低于 90分,每低 1 分扣 1000 元;若因话务员服务
问题产生的用户投诉事件,则每发生一件
扣 1000 元。
配置话务员及话
务员要求
话务员需按要求足额配置
每少一人,扣 10000 元结算款,扣完为止;
退出考核机制
考核指标项在半年内三个月不达标或对项目支撑不满意
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重新公开招
投标选择合作方。
若因甲方提供的系统平台问题、坐席线路问题导致项目话务全台瘫痪,无法正常服务的
情况,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反馈至甲方,由甲方向后端部门确认故障情况与历时时长,甲方应
在计算当月话务接通率时,剔除发生瘫痪时段所产生的咨询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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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取用水话务员岗位要求及工作职责
话务员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品行,身体健廉,
自愿从事话务工作。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 18 至 35 周岁,具有满足岗位工作要
求的计算机等级水平技能或相关技能。
一、经过话务员培训,掌握以下基本功:
1、熟悉福建省各地市名称、区域名称
2、了解各地市河、湖的名称,以便快速记录用户描述名称。
3、熟悉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及时准确完成话务工单的登记、反馈、跟踪、办结。
4、普通话标准、正确使用服务用户、语气语调,无禁用话。
二、工作职责要求:
1、为取用水热线提供 7*24 小时话务服务,接听群众关于取用水项目相关的服务诉求,
并做好相关登记以及话务/工单的转接。
2、将用户诉求情况及信息及时反馈至对应的县(市、区),各县(市、区)做好工单
受理处置工作。对办理责任单位、办理人员、办理期限等重点环节,按规定及时进行跟踪、
督办、分级转办、反馈等措施。
3、针对工单受理中需反馈的用户进行满意度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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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诚信合作承诺函
诚信合作承诺函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我司受贵司委托,承接项目。我司遵守合同约定,并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条款,如
有违反本责任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我司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刑事责任。具体承诺如下:
一、我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依法经营,自觉
接受贵司及电信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我司保证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
三、我司出现以下行为,贵司有权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停止违规业务线结算比率
20%--80%或停止结算、终止合作等部分或全部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贵司和中国电信福建
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有权终止与我司的所有业务合作。具体以贵司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1.采取违法违规的服务行为或提供异常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服
务、擅自变更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虚报服务量、通过自消费或其他套利方式损害中国
电信利益的违规行为等),提供虚假服务及诈骗等行为。
2.由于我司原因导致客户投诉引起的不良社会影响,造成客户投诉上升至新闻媒体、通
信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其他相关政府部门。
3.我司提供虚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银行账户、组织机构代码证、结算用发
票、说明材料、申诉材料或无效的资质证照等;经贵司提示仍无法交付合格资质。
4.我司利用免费短信、用户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手机号码、用户信息)下发业务宣
传或广告等违规信息。
5.我司未经中国电信审核、批准和授权,擅自使用中国电信的名称、标识等中国电信商
标标识及其他相关材料;未经权利人授权,擅自使用其作品内容或侵犯他人肖像权。
6.我司实施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户个人信
息等侵犯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
7.我司进行不正当竞争,破坏市场秩序,扰乱中国电信正常经营活动。
8.我司未按照《关于印发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创新体系对外合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中
国电信全网增值业务合作管理办法》等中国电信的相关制度规定开展业务。
9.我司的生产经营行为给贵司产生了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以及我司
实施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特此承诺!
公司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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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廉洁协议书
廉洁协议书
甲方: 中国电信[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为确保甲乙双方在签订和履行《
》(以下简称“合同”)过程中廉洁自
律、诚实守信,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承诺1.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1.2 严格遵守中国电信集团廉洁自律有关规定。1.3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乙方提供的礼品、礼金(礼券)、
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任何财物;不在乙方报销应当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乙方宴请;不要求、不接受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住房、交通、婚丧嫁娶活动、工作安排或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方便;不要求、不接受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谋取利益。
1.4 甲方工作人员应当督促并保证其亲属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乙方赠送的礼
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任何财物;不在乙方报销应当由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乙方宴请。
1.5 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不私下约见乙方工作人员。1.6 除甲方依据合同依法披露外,不向乙方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任
何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1.7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或与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串通,为其谋取不正当利
益。
第二条乙方承诺2.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2.2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向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礼
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报销应当由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安排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不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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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交通、婚丧嫁娶活动、工作安排或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任何形式的方便;不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谋取利益。
2.3 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不私下约见甲方工作人员;不到甲方工作人员家中
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2.4 不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单位、个人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2.5 除甲方依据合同约定依法披露外,不向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探
听或要求其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2.6 不以任何方式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或者贿赂甲方工作人员,为乙方或其
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2.7 除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外,乙方应当督促并保证与乙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其
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任一行为。
2.8 [ / ]。第三条 监督及责任3.1 甲乙双方自觉接受监督。3.2 如发现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双方均可向甲方监察部门举报。甲方监
察部门根据规定,视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3.3 甲方监察部门有权对合同签订及履行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
违反本合同的行为。
3.4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视情节采取终止合同、将乙方纳入甲
方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否决乙方参加甲方其他项目的投标、响应和报价等 1至 3 年等措施。
第四条其他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若使用电子印章的,经双方盖章)后与合同同时生
效。若甲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甲方电子印章的本协议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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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合作伙伴诚信经营行为守则
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合作伙伴诚信经营行为守则
为加强合作伙伴诚信经营管理,提高合作伙伴的诚信经营意识,促进合作伙
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商业道德规范要求,诚信守法开展经营活动,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制定了《合作伙伴诚信经营行为守则》,以资合作伙伴严格遵守,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一、适用范围
《合作伙伴诚信经营行为守则》适用于与福建省内设立的中国电信分支机构
签订合同的合同相对方(电信服务合同相对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相对方派出的项目实施人员,合同相对方应做好项目实施人员的诚信经营教育。
二、遵循的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合作伙伴与电信公司合作的经营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定、行业
准则以及电信公司规章制度,不得实施虚假广告宣传、不正当竞争、严重扰乱招标秩序、侵犯用户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破坏市场秩序,不得扰乱电信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二)诚实信用原则合作伙伴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不得实施损害电信
公司利益和企业形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等方式诽谤、诋毁电信公司,损害电信公司的企业形象、商业信誉;采用欺骗、隐瞒等不诚信的方式套取电信公司结算款,损害电信公司利益;未经电信公司授权,擅自使用电信公司的企业名称、商标或标识对外宣传,或者实施以电信公司名义对外发布不当言论等损害电信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全面履行与电信公司签订的合同原则合作伙伴应全面履行在福建区域内与电信公司任一分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
严格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双方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义务。若有任一合同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构成违约情形的,电信公司有权暂停其他合同的履行直至违约合同争议事宜解决完毕。
(四)廉洁自律原则合作伙伴应自觉遵守廉洁从业相关规定,不得实施任何商业贿赂行为,包括
但不限于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电信公司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特定关系人以及其他导致电信公司工作人员遭受违规违纪处分或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三、违反本守则的后果
合作伙伴违反本守则,中国电信福建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如下措施:(一)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合作伙伴的违约责任。(二)对福建省内设立的中国电信分支机构与该合作伙伴的全部合作项目结
算款,采取暂停支付、终止支付、按照合同金额 10%-50%的比例进行扣罚等措施。
(三)解除或终止福建省内设立的中国电信分支机构与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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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伙伴的部分或全部合作业务。(四)将该合作伙伴列入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建立的合作伙伴违规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列入集团公司建立的违规失信黑名单;情
节特别严重的,列入三大运营商建立的违规失信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合作伙伴将在一至两年内被禁止参加相应等级区域的电信合作事项。
四、附则
本守则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我方已知悉本守则内容,并郑重承诺严格遵守本守则相关规定。
合作方名称(盖章) :
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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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 ]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
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
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互
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
以及与贵公司的合同/协议(“合同”)约定,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本单位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
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
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法
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六、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
诺已依法向个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依法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等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
七、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
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上述数据,严格遵循数据处理时限。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终止,或其他贵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本单位承诺按照贵公司的要求对个人信息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予以返还或者删除,且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上述数据。上述数据的返还或删除并不免除本单位其他义务。未经贵公司同意,本单位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上述数据。本单位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贵公司要求处理个人基于其主体权利提出的请求(包括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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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查询、更正、删除、撤回授权同意、注销账户、获取个人信息副本等)。
八、对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或知悉的贵公司和/或贵公司客
户的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本单位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提供、披露。本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对于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和获得的个人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
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信息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网信部门等政府部
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等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单位承诺利用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违反下列要求(即“九不准”及“六不许”)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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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十二、本单位承诺不利用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或通过网络从事危害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
增加;
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十三、本单位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
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 24 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合同项下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
十四、本单位承诺不进行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等禁止的行为,包括但
不限于:
1、所提供或接入的设备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
质量;
2、将合同履行中获得的账号、密码私自转让、转租或以非法方式提供给第
三方;
3、在设备、系统、计算机软件等产品或服务中非法植入后门程序等恶意程
序或破坏性程序;
4、利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及重要运
营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
5、未经贵公司同意擅自公开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源代码;6、未经贵公司同意探测、发布贵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电信”)的网络、
终端、信息系统漏洞,对中国电信运营的网络开展渗透测试;
7、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十五、本单位承诺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已关闭与合同约定无关的端口,
不存在与合同约定无关的进程。
十六 本单位承诺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
服务进行任何操作。本单位承诺严格按最小化原则管理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操作权限并事先征得贵公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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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单位承诺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在交付前完成已知病毒查杀、
安全缺陷及漏洞扫描和修复,交付后对发现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八、本单位承诺无正当理由不会中断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亦不会中断提
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
十九、就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该等
产品或服务所包含或调用的开源软件和第三方软件清单,以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并配合贵公司开展软件安全检测和知识产权风险审核等工作。
二十、本单位承诺同意并配合贵公司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网络安全检查项、计算环境安全检查项、开发流程检查项、提供或委托处理数据的数据处理行为检查项等方面。
二十一、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材料,严格履行网
络安全审查中作出的承诺。
二十二、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责任,接
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履行合同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三、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
解决并承担责任。当接到通信主管部门、“12321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 10000 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四、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如下: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二十五、本单位承诺要求并监督参与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本单位人员
(“本单位人员”)履行本《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并对本单位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十六、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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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本章列举常用的几个文件格式,具体项目应结合实际情况,参考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模板进行补充]
一、
响应函
二、
廉洁承诺书
三、
特定关系信息收集表
四、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五、
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清单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
六、
主要元器件来源清单
七、
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八、
业务外包用工规范承诺函[业务外包项目,应将本承诺函作为不可偏离文件,并在
合同签订时作为合同附件]
九、
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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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响应函
响
应
函
致: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包名称、项目编号)询比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
严格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交符合要求的全部响应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1. 我方的响应文件包含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组成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2. 我方承诺在询比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 我方在评审过程中根据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响应
文件的组成部分。
4. 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询比相关的所有信息。
5. 如确定我方成交:
(1) 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我方承诺不在签订合同时提出任何附加条件。
(3) 我方承诺按照询比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6. 我方承诺接受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内容详见询比文件第
七章)。本项承诺自本函签署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不受响应有效期的约束,其效力独立
存在,不可撤销。
7. 我方承诺如有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对本单位投资的,投资者或本单位已经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26 号)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
办法》(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令 第 3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向国家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
作机制办公室申报,并被允许实施投资。
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询比公
告“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8. 其他补充说明:【我方承诺按照采购人要求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
/无/具体的其他说明或要求】
供应商名称: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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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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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廉洁承诺书
廉洁承诺书
致: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标包名称)询比响应,为保证询比采购
活动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1. 不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参加询比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以他人名义响应;
不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
参加询比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2. 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或订立攻守同盟;
3. 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响应;
4. 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行政监督
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成交,包括提供现金(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
或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学费、餐费、医药费等各种费用等;
5. 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采购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包括(潜在)供应商的数量与名
称、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评审情况及成交推荐意见等;
6. 不私下接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成员,利用人际关系干扰询比活动;
7. 不在办公场所、响应文件开启和评审现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干
预、影响询比的过程和结果;
8. 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取得的材料进行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举报,干
扰正常采购活动;不毫无根据地散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主观臆断反映问题与诉求。
9. 不以低于成本报价响应;
10. 不以其他方式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
11. 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
12. 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采购人有权否决我方本次响
应、宣布成交无效、暂停甚至取消我方参加采购人后续询比项目的响应资格等。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如不涉及需第三方提供本文件,可将落款中签字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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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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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特定关系信息收集表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在我方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董监高的情况表
序号
我方法定代表人或董监高
在中国电信从业情况
姓名
担任职务
期限
单位
部门
职务
/岗位
示例
张三
法定代表人
2024.1.1-2024.10.31
XX 公司
XX 部
总经理
示例
李四
法定代表人
2024.1.1 至今
XX 公司
XX 部
采购管理
12
注:1.从业是指与中国电信集团系统内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2.中国电信在职员工经中国电信集团系统内企业批准在我方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董监高
的情形,无需填写;
3.如无上述情况,则应在第一行“姓名”列填写“不涉及”。
中国电信员工的近亲属在我方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董监高的情况表
序号
中国电信员工当前从业情况
我方法定代表人或董监高情况
姓名
单位
部门
职务
/岗位
与中国电信员工的关系
姓名
担任我方职务
示例
张三
XX 公司
XX 部
总经理
妻子
王五
法定代表人
示例
李四
XX 公司
XX 部
采购管理
儿子
赵六
董事
12
注:1.中国电信员工的近亲属包括中国电信员工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2.“与中国电信员工的关系”需填写与中国电信员工的具体亲属关系,例如,丈夫、妻
子、儿子、女儿、儿媳、女婿;
3.从业是指与中国电信集团系统内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4.如无上述情况,则应在第一行“姓名”列填写“不涉及”。
本承诺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我方承诺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公司名称(盖章)
XXXX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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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
致:【XX 公司[采购人名称]】:
我方存在“中国电信在职员工、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在我方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董监高的
情况”、“中国电信员工近亲属在我方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董监高的情况”的相关情形,现郑
重承诺如下:
一、相关情形不属于询比文件第一章中载明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二、不通过特殊关系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干预中国电信的招标流程或结果,不与中国电信
内部人员存在任何形式的串通投标、虚假投标等违规行为。
三、严格遵守中国电信及国家相关廉洁从业规定,不利用特定关系为我方或任何第三方
谋取不正当利益、获取竞争优势。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及其他影响公平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我方自愿接受按法律法规、
中国电信相关采购及供应商管理制度的处罚。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
编制要求:
1.
供应商若存在“中国电信在职员工、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在我方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董监
高的情况”、“中国电信员工近亲属在我方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董监高的情况”的,应填写该
“承诺函”,不涉及则无需填写。
2.
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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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根据规定使用本承诺书的项目,应将本承诺书作为不可偏离文件,并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
致:【XX 公司[采购人名称]】: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
带来的一切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
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
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
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与贵
公司的合同/协议(“合同”)约定,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本单
位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
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
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
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
书面同意的,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六、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依法
向个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依法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
司处理的个人信息等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
七、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
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
方式等处理上述数据,严格遵循数据处理时限。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终止,
或其他贵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本单位承诺按照贵公司的要求对个人信息等数据(包括
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予以返还或者删除,
且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上述数据。上述数据
的返还或删除并不免除本单位其他义务。未经贵公司同意,本单位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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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本单位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贵公司要求处理个人基于其主体权利提出的请求(包括
个人信息查询、更正、删除、撤回授权同意、注销账户、获取个人信息副本等)。
八、对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或知悉的贵公司和/或贵公司客户的数据和
用户个人信息,本单位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提供、披露。本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
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等数
据的泄露、篡改、丢失。对于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和获得的个人信息等数
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
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
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
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
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
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信息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
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网信部门等政府部门依法履
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等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
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单位承诺利用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
该等信息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制作、复制、查
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
传播任何违反下列要求(即“九不准”及“六不许”)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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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二、本单位承诺不利用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或通过网络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
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三、本单位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
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 24 小时内向有关
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
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合同项下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
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
十四、本单位承诺不进行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等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所提供或接入的设备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
2、将合同履行中获得的账号、密码私自转让、转租或以非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3、在设备、系统、计算机软件等产品或服务中非法植入后门程序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
程序;
4、利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及重要运营数据、非
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
5、未经贵公司同意擅自公开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源代码;
6、未经贵公司同意探测、发布贵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电信”)的网络、终端、信
息系统漏洞,对中国电信运营的网络开展渗透测试;
7、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十五、本单位承诺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已关闭与合同约定无关的端口,不存在
与合同约定无关的进程。
十六、本单位承诺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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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操作。本单位承诺严格按最小化原则管理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操作权限并事先征得贵公
司同意。
十七、本单位承诺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在交付前完成已知病毒查杀、安全缺
陷及漏洞扫描和修复,交付后对发现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八、本单位承诺无正当理由不会中断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亦不会中断提供必要的
技术支持服务。
十九、就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该等产品或服
务所包含或调用的开源软件和第三方软件清单,以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
权的证明,并配合贵公司开展软件安全检测和知识产权风险审核等工作。
二十、本单位承诺同意并配合贵公司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
络安全检查项、计算环境安全检查项、开发流程检查项、提供或委托处理数据的数据处理
行为检查项等方面。
二十一、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材料,严格履行网络安全审
查中作出的承诺。
二十二、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责任,接受有关政
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
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履行
合同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
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三、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
担责任。当接到通信主管部门、“12321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
10000 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
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
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四、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如下: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二十五、本单位承诺要求并监督参与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本单位人员(“本单
位人员”)履行本《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并对本单位人员的行为
承担责任。
二十六、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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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涉及网络信息安全的采购项目,须要求供应商提交本承诺函,并作为实质性响应要求。
2.采购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如不涉及需
第三方提供本文件,可将落款中签字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
托代理人(签字):”删除]
编制要求:
1.代理商响应的,制造商和代理商须各自提供一份本承诺函。
2.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
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且制造商无法加盖单位
公章的,本文件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3.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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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清单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
证明[与《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同步使用,软件类采购应当使用,使用本文件的应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
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清单及合规使用权证明
序号
软件名称
软件类型
合法获取开源软
件、第三方软件使
用权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所在
页码
1
开源软件或第三方软件
开源许可协议及其
说明;或第三方软件
许可文件
23
……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文件中的条款、增加新的条款。如不涉及需第三方提
供本文件,可将落款中签字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
人(签字):”删除。
]
编制要求:
1.
应提供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含开发环境和开发平台)使用权的证明,证
明文件顺序应与清单一一对应。
2.
代理商响应的,制造商和代理商须各自提供一份本文件。
3.
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文件进行调整和修改,但应满足询比文件对本文件的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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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主要元器件来源清单
[物资类采购应当使用,使用本文件的应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
序号
关键元器件名称
关键元器件型号及
技术规格
关键元器件生产厂商及
生产地
备注
1
CPU
2
GPU
3
NP 芯片
……
注:在后续供应交付过程中,上述元器件来源情况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并提供书面说明,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更换,且更换后的主要元器件的功能、性能等各类指标均不得低于原元器件。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文件中的条款、增加新的条款。如不涉及需第三方提
供本文件,可将落款中签字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删除。2.采购人在询比文件中应将“主要元器件名称”列填写完整,如:服务器存储设备关键元器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CPU、内存(动态存储)、SSD 硬盘(固态储存)、HDD 硬盘(固态储存)、以太网卡、Raid 卡、GPU 卡、BIOS、BMC 卡等;网络设备关键元器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CPU、射频收发模块、光模块、激光器芯片、NP 芯片、交换芯片、内存 等;固网终端关键元器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主芯片、wifi 芯片、DDR、FLASH、语音芯片等。]
编制要求:
1.
供应商应按照上述表格所列明的关键元器件类型提供产品所使用的关键元器件产品
的型号、技术规格、供应商、生产地等信息,如同一类型关键元器件存在多家供应商渠道
及多款产品,需要分别提供所有供应商及产品型号信息。
2.
代理商响应的,需由制造商提供本清单。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使用代理商响
应和签订销售合同且制造商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本文件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
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3.
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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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致:【中国电信[
]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书,如违反,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
任。
1.
就【(采购项目名称)】(“本项目”),本单位承诺按照询比文件及合同/协议
履行知识产权相关义务和责任。
2.
本单位承诺并保证,本项目参与询比的产品以及本单位向贵公司交付的所有项目
产品相关成果(合称“项目标的”),本单位均享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或者已从
相关权利人获得合法充分的授权。本单位按照本项目询比文件及合同/协议约定将项目标的
交付给贵公司以及贵公司采购、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项目标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
利和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本
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权利证明文件。
3.
本项目报价已包含了项目标的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利的一切授权费用。本单位承诺
按询比文件及合同/协议约定向贵公司提供技术文档并提供技术支持。
4.
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含
最终客户,下同)采购、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项目标的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的,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赔偿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
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5.
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继续使用项目标
的的部分或全部的,本单位承诺采取以下措施:
(1)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免费获得使用项目标的的权利,或
(2)免费更换或改造项目标的,使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项
目标的,或
(3)其他使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对项目标的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他弥补贵公司或贵
公司客户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
本单位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本单位就贵公司和/或贵公司客户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
赔偿的义务。
6.
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及本单位所代表的制造商(如有)、相关权利人(如有,相关
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软件著作权权利人、商标权权利人、专利权权利人、专利申请权权利
人,下同)接受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发布于“中国电信阳光采
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的约束,贵公司有权按照《中国电信供
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对本单位和/或上述制造商、权利人进行不良行为管理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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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本单位承诺与本单位所代表的制造商(如有)、相关权利人(如有)参照签订此
类《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并督促上述制造商、权利人履行相应责任。否则,本单位
承担连带责任。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_
__ 年_
__月_
_ _日
[采购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如不涉及需第三方提供本文件,可将落款中签
字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删除。]
编制要求:
1. 代理商响应的,制造商和代理商须各自提供一份本承诺函。
2. 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
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且制造商无法加盖单位
公章的,本文件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3. 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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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业务外包用工规范承诺函[业务外包项目,应将本承诺函作为不可偏离
文件,并在合同签订时作为合同附件]
业务外包用工规范承诺函
致:【中国电信[
]公司】:
我方承诺,如我公司成交:
1.
与外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
2.
依法依规支付外包人员薪酬、缴交社会保险,不得欠薪欠保;
3.
依法制定用工管理制度,对外包人员管理做到有章可依;
4.
人员素质和配置满足业务外包项目要求;
5.
对提供给电信方的外包人员个人信息征得外包人员本人同意;
6.
有农民工的工程施工单位在指定合作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通过专
户支付农民工工资。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_
__ 年_
__月_
_ _日
[采购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如不涉及
需第三方提供本文件,可将落款中签字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删除。]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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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报价表
报价表
序号
产品或服务
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不含税单价
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税率 含税总价 备注
取 用 水 话 务服务
席
1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文件中的条款、增加新的条款。]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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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其他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
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
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