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与示范系统、微生物分离培养和大分子检测系统采购项目(YZLBH2026-G1-012-ZYZC)废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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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6-29
发布于
广西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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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与示范

系统、微生物分离培养和大分子检测系统采购项目(

YZLBH2026-G1-012-

ZYZC)废标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二、采购项目名称: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与示范系统、微生物分离培养和大分子检测系统采购项目三、采购项目编号:

YZLBH2026-G1-012-ZYZC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预算总金额:人民币

*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八、废标理由:

经评审,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本项目废标。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莫祖璇、甘宾宾、覃满意、莫秋玮、闫志英。

十、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

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海景大道201号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海滨路1

号1幢

联系方式:李丽鲜 *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北海市北部湾中路60号779财富中心15楼1505号

联系方式:翁娜娜、邓红艳、*开通会员可解锁*/32275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翁娜娜、邓红艳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227538

附件:招标文件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海洋生物资源开发

利用与示范系统、微生物分离培养和大分子检测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ZLBH2026-G1-012-ZYZC

采 购 人: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 年 6 月 4 日

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与示范系统、微生物分离培养和大分子检测系统采购项目

YZLBH2026-G1-012-ZYZC)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采购需求 .....................................................5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22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46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4

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与示范系统、微生物分离培养和大分子检测系统采购项目

YZLBH2026-G1-012-ZYZC)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与示范系统、微生物分离培养和大分子

检测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按要求通过线上电子邮件形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LBH2026-G1-012-ZYZC

项目名称: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与示范系统、微生物分离培

养和大分子检测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总金额:人民币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元

采购需求:

标的的名称

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

单价最高限价

(元)

1

海洋生物资源

开发利用与示

范系统

1

包含高频水听器、超低功耗水听器、卫

星追踪器、独立式四层双排青鳉鱼养殖

系统、冷冻切片机、轮转式切片机及生

物安全柜等。

1234000.00

2

微生物分离培

养和大分子检

测系统

1

配置要求:恒温震荡培养箱一台,生物

大分子检测分析系统一套,倒置显微成

像系统一套,20kVA UPS 电源一套,操作

手册一套等。

1147000.00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投

标的所有货物制造商均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 年 6 月 4 日至 2026 年 6 月 11 日,每天上午 8:00 至 12:00,下午 3:00 至

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与示范系统、微生物分离培养和大分子检测系统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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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获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方式:线上获取。投标人必须于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截止前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企业

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及收件邮箱发送至 gxyunlongbh@163.com,并于招标

文件的获取时间截止前以对公账户名义将招标文件价款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采购代理

机构将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预留的电子邮箱;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供相关信息的,不

予办理招标文件获取手续;因此造成投标人无法按时获取招标文件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线上获取招标文件价款交纳的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

银行账号:81*开通会员可解锁*157976

售价:招标文件售价每本 200 元,售后不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

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6 号的规定,投标人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

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 年 6 月 26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6 年 6 月 26 日 8 时 00 分至 9 时 00 分

投标地点: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 15 号 3 号写字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 4 楼【详见进

门左手边电子屏幕】

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接受邮寄。投标文件邮寄接收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 15 号

3 号写字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 6 楼吧台,收件人:黎怡瑾,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请寄件人在

邮件外包装写清楚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并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采用邮寄方式的投标文

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寄达邮寄接收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后寄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不接受

到付的邮件。

开标时间:2026 年 6 月 26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 15 号 3 号写字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 4 楼【详见进

门左手边电子屏幕】。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

平台)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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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含电

子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到云之龙咨询集团

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开户名称:云

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银行账号:81*开通会员可解锁*074639);采用支票、汇票、本

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当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

保函原件(电子保函除外)。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海景大道 201 号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海滨路 1 号 1

联系方式:李丽鲜

*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址:广西北海市北部湾中路 60 号 779 财富中心 15 楼 1505 号

联系方式:翁娜娜、邓红艳、*开通会员可解锁*/32275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翁娜娜、邓红艳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227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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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的规定,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

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

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

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5)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后附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

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

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6)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 年第 1 号)规

定,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如果包括《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网络安

全专用产品,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主动列明供货范围中属于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投标产品,

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中国网信网(http://www.cac.gov.cn/index.htm)最新发布的《网络

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截图证明材料,不在《网络关键设备

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中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如属于《网络关键设

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内“产品类别”所描述的产品,但

不属于所列“产品描述”情形的,应提供相应的说明及证明材料。

(7)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的规定,优先采购向我

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

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标注“◆”的技术参数为重要技术指标、功能项,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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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货物性能的评分依据。

3.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

生产厂家的情形。投标人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替代,但选用的

投标产品参数性能必须满足实质性要求。

4.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

响应,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5.投标人必须自行为其投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采购预算:人民币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元,其中“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与示范系统”最高限价为

人民币 1234000.00 元,“微生物分离培养和大分子检测系统”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1147000.00

元。

一、技术要求

标的的

名称

数量及

单位

所属

行业

技术内容及要求

1

海洋生

物资源

开发利

用与示

范系统

1 套

工业

1.高频水听器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1.1.灵敏度:≥-208 dB re 1V/uPa(20Hz~160kHz)

1.2.放大倍数:0/20/26/30dB 可调;

1.3.采样率:32kHz~512kHz;

1.4.分辨率:≥24Bit;

1.5.存储容量:≥512GB;

1.6.尺寸:≥Φ5.9x35.4(cm)

1.7.配置清单至少包含:主机 1 台、说明书 1 份。

2.超低功耗水听器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2.1.灵敏度:≥-194±1.5 dB re 1V/uPa(20Hz~20kHz);

2.2.前放增益:0/20/26/30dB 可选;

2.3.采样率:≥128kHz;

2.4.分辨率:≥24Bit;

2.5.最大存储容量:≥512GB;

2.6.续航时长:≥30 天;

2.7.设备尺寸:≥6.7x43.8(cm);

2.8.配置清单至少包含:主机 1 台、说明书 1 份。

3.卫星追踪器主要技术参数和配置要求:

3.1.高密度定位数据周期:≤1 分钟;

3.2.定位数据周期:定制(可调节);

3.3.信号发射:卫星;

3.4.数据存储容量:≥260 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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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支持低电量保护及死亡预警;

3.6.防水等级:不低于 IP68;

3.7.配置清单至少包含:主机 10 台、说明书 10 份。

4.独立式四层双排青鳉鱼养殖系统主要技术参数和配置要求:

4.1.养殖水槽:

4.1.1 小养殖槽水槽:1.5L 至少 40 个,3L 至少 20 个;

4.1.2 大养殖槽水槽:10L 至少 24 个,20L 至少 24 个;

4.2.蛋白质分离器:

4.2.1 小养殖槽处理量:达到 200-400L 1 台、

4.2.2 大养殖槽处理量:至少 900L 1 台;

4.3.过滤箱:PE 材质,定制,设有不锈钢网预过滤器滤材:至

少包含袋滤、陶瓷环、活性碳

4.3.1 小养殖槽过滤箱:至少 1 套

4.3.2 大养殖槽过滤箱:至少 1 套

4.4.气泵:增氧气泵

4.4.1 小养殖槽增氧气泵至少 1 台

4.4.2 大养殖槽增氧气泵至少 1 台

4.5.紫外线杀菌器:PVC 外壳,≥36W,电压 220V AC、50Hz

4.5.1 小养殖槽紫外线杀菌器至少 1 台

4.5.2 大养殖槽紫外线杀菌器至少 1 台

4.6.不锈钢架:≥25*25*2.0mm,带底角调节螺丝

4.6.1 小养殖槽不锈钢架至少 1 套

4.6.2 大养殖槽不锈钢架至少 1 套

4.7.水质调节控制系统:

4.7.1 养殖槽水质调节控制系统配置及功能要求:

4.7.1.1 小养殖槽水质调节控制系统配置及功能:至少含 pH 仪

表(含电极)1 套、电导率仪表(含电极)1 套、计量泵 2

台、加药箱 2 个,不锈钢架 1 套,水泵 1 台。

4.7.1.2 大养殖槽水质调节控制系统配置及功能:至少含 pH 仪

表(含电极)1 套、电导率仪表(含电极)1 套、计量泵 2

台、加药箱 2 个,不锈钢架 1 套,水泵 1 台。

4.7.2 可监测和调节 PH 和电导率,pH 调节范围达到 7.2~7.6,

电导率调节范围达到 500~550μs/cm。

4.7.3 pH 仪 表 : pH 范 围 达 到 : 0-14.00pH , pH 精 度 达 到 :

0.01pH;

4.8.净水供水单元:制水量≥0.25T/H,脱盐率≥99%;不锈钢

304 原水箱≥120L;不锈钢 304 材质原水泵;多介质过滤器,

活性炭过滤器,配阀头;精密过滤器;不锈钢 304 材质高压

泵;反渗透膜;电导率仪表;触摸屏,PLC 程序化控制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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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设备运行状态及故障,设备全自动运行,故障保护;不锈

钢 304 机架;≥500L 纯水箱 1 个。

4.8.1 小养殖槽净水供水单元至少 1 套

4.8.2 大养殖槽净水供水单元至少 1 套

5.冷冻切片机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5.1.电动进样,手动切片。温度按键+进样操作和厚度调节按

键控制面板+彩色触摸屏多重控制操作;

▲5.2.制冷点≥4 个,包括但不限于箱体、样本头、速冻台、

刀架均可单独制冷,并可单独调节温度,在屏幕主界面可显示

实时温度;

◆5.3.切片厚度达到:0.5-100 µm;0.5-5µm 以 0.5µm 为步

长;5-20µm 以 1µm 为步长;20-30µm 以 2µm 为步长;30-60µm

以 5µm 为步长;60-100µm 以 10µm 为步长;

5.4.样本头电动水平运动速度。进样速度达到:600/900μm、

退样速度:600/1800µm/s,点按进样可选当前厚度;

◆5.5.样本头的水平行程≥28mm,样本头垂直行程≥70mm;

5.6.样本托要求为圆形底座,可根据组织形态随意旋转定位切

片角度;

▲5.7.箱体工作温度范围达到 0~-30℃;≥20 个冷冻点,至少

包含 2 个半导体快速冷冻点,快速冷冻点制冷温度最低≥-

60℃;

5.8.样品头采用半导体+压缩机制冷方式,并具备独立制冷功

能,温控范围达到-10℃~-50℃;

5.9.要求配置低温高效无臭氧紫外消毒系统(非化学熏蒸消毒

方式),紫外消毒可在任何时间和任何温度下进行;

◆5.10.具备设备锁功能,设备锁打开后控制面板,手轮进样

和玻璃窗均被锁定,能避免滥用和误操作;

5.11 配置清单至少包含:主机 1 台、电源线 1 条、说明书 1

本。

6.轮转式切片机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6.1.电机驱动进样,切片模式有 2 种:可手动切片,也可以机

器自动切片;

6.2.全自动切片至少有:间断、单张、连续、计数等不少于 4

种不同模式可选;

◆6.3.通过机身左侧旋钮调节(非按键调节)开启自动切片:

具备 0.5~450mm/s 可调。通过触控屏设置切窗功能;

▲6.4.可视指针标识,左右各 0°,2°,4°,6°,8°刻度

显示,使角度调节可视,数值化,能调节样本角度。样本调

向:X 和 Y 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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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切片厚度范围达到:0.5-100µm;0.5-5µm 以 0.5 µm 为增

幅;5- 20µm 以 1µm 为增幅;20-30µm 以 2µm 为增幅;30-60µm

以 5µm 为增幅;60-100µm 以 10µm 为增幅;

6.6.样本回缩达到:0-250μm,可调;

6.7.水平行程:≥28mm,垂直行程:≥70mm;

6.8.水平进样速度达到:0-1800µm/s,可调;

6.9.半刀模式,支持 12-3 点,12-9 点附近的小行程修片功

能;

6.10.刀架具有护手装置,并配备退刀装置;二合一刀架可以

同时适用于宽刀片和窄刀片,无需更换刀架;

◆6.11.采购人可自主开启或关闭进样提示音、切片提示音、

回缩提示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功能的相关证明材

料。

◆6.12.具有历史记录系统,保存报警记录和操作记录,方便

进行信息追踪回溯和快速针对性处理问题,投标人在投标文件

中提供上述功能的相关证明材料。

6.13 配置清单至少包含:主机 1 台、电源线 1 条、说明书 1

本。

7.生物安全柜主要技术参数和配置要求:

7.1.气流方向:100%排放;

7.2.环境温度(℃):10~30;

7.3.相对湿度(RH):≤85%(25℃时);

7.4.主过滤器类型:ULPA 排气过滤器类型:HEPA;

7.5.主过滤器效率(%):≥99.999(针对 0.1~0.2µm 的微粒

系);

7.6.排气过滤器效率(%):≥99.99(针对 0.3µm 的微粒系);

7.7.流入气流平均流速(m/s)达到:0.5~0.6;

7.8.下降气流平均流速(m/s):≥0.35;

7.9.下降气流控制精度(m/s):±0.015;

7.10.风速分辨率(m/s):≥0.01;

7.11.噪音水平 dB(A)≤67;

7.12.振动半峰值(µm):≤5;

7.13.照度(Lx):≥650;

7.14.HEPA( ULPA) 状 态 自 动 检 测 功 能 , HEPA( ULPA) 失 效

预、报警功能,HEPA(ULPA)破损报警功能;

7.15.独立的低风速报警技术;

7.16.全程跟踪、多参数监控技术。实测风速、压差、风量、

ULPA/HEPA 运行状态以及时间参数的中文可视;

7.17.声、光报警,能为操作人员提供全方位的设备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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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安全隐患警示;

7.18.前窗高度超限声光报警;

7.19.工作区尺寸(mm):≥长 1230*宽 635*高 655;

7.20.外型尺寸(mm)≤长 1500*宽 820*高 2370;

7.21. 配置清单至少包含:主机 1 台、说明书 1 份。

2

微生物

分离培

养和大

分子检

测系统

1 套

工业

(一)技术参数

▲1.荧光成像单细胞精准分选:可分选目标物尺寸达到:0.5

μm-20 μm;

▲2.单细胞得率:≥90%;单细胞分选速度:≥1 cell/s;

3.细胞显微成像:同时满足正置、倒置显微成像,共有两种成

像系统;

▲ 4. 倒 置 显 微 成 像 系 统 具 有 四 通 道 荧 光 滤 光 块 组 : UV

( DAPI ) : 330-400nm Ex , 420-480nm Em ; 蓝 光 ( GFP ) :

440-490nm Ex , 500-550nm Em ; 绿 光 ( Cy3 ) : 510-560nm

Ex,550-660nm Em;红色(Cy5):620-650nm Ex,600-700nm

Em;成像分辨率≤0.5μm;

5.配备专业软件包,实现一键分选;

6.具有单细胞图像识别、荧光识别、多视野成像扫描拼接、XY

矩阵导航、历史位置导航功能、芯片孔位导航、自动聚焦、自

动分选、分选结果追溯等功能。

▲7.恒温振荡培养:叠加式恒温振荡培养箱,三层结构,每层

独立控温、独立控速,各层可分别设置温度、转速及运行时

间;

▲8.温度控制范围(℃)达到:4~60;

9.温度分辨精度(℃)达到:0.1;

10.温度波动度(℃)±0.5(37℃时);

11.温度均匀度(℃)±1(37℃时);

▲12.回旋频率范围(r/min)达到:30~300;

13.振荡幅度(mm)达到:Φ0~50(无极可调);

14.可扩展为光照培养振荡器,光照强度达到 0~12000Lux,从

0-100%以 1%步长进行调节。

▲15.生物大分子检测系统:至少配置 6 个独立波长的带不同

滤光片的 LED,6 个独立波长的带不同滤光片的光敏二极管;

16.专用 FRET 的检测通道,用于检测核酸蛋白相互作用;

▲17.顶部扫描检测方式,逐一激发和检测各反应孔的荧光信

号,快速扫描时间≤3 秒;

▲18.动态温度梯度功能:同时运行≥8 个不同的温度;梯度

温控范围达到:30-100℃;梯度温差范围达到:1-24℃;

▲19.激发/发射波长范围达到:450-730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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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反应体系达到:1-50µl;

21.具有“O”型环设计,能防止冷凝水及潮湿对半导体热电元

件的腐蚀;

22.主机自带约 8.5 英寸彩色触摸屏,屏幕角度可调节范围达

到(12-55°);

23.主机自带大型条状 LED 仪器状态指示灯,可直接显示仪器

运行状态;

24.分析软件具有统计学分析功能,可以进行 t 检验、单因素

及双因素方差分析等统计学分析,具有多内参基因自动筛选功

能,软件具有 GeneStudy 模块,能自动合并分析≥20 块 96 孔

板的数据文件;

▲25.凝胶成像系统样品托盘可同时容纳 1-4 块迷你蛋白凝

胶;

▲26.成像系统具备免染色成像功能(Stain-free 或等效技

术),无需化学染色可直接对凝胶或印迹膜上的蛋白条带进行

成像;

▲27.成像系统摄像头:≥500 万像素,灰度等级≥16 bit,

动态范围≥4 OD;

▲28. 样品托盘自动识别功能:系统可自动识别不同类型托盘

(如紫外托盘、白光托盘、免染托盘等),并自动加载对应的

成像协议和软件设置。

29.配置要求至少包含:

29.1 恒温震荡培养箱一台;

29.2 生物大分子检测分析系统一套;

29.3 倒置显微成像系统一套;

29.4 ≥20kVA UPS 电源一套(断电可工作≥2 小时),包含基

本电路改造安装;

29.5 操作手册一套等。

▲二、商务要求

交 付 的 时 间 和

地点

1.交付的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交付使用。

2.交付的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具体安装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合同签订时间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付款条件

合同签订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 70%合同金额;所有设备到货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剩余 20%合同金额;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及整体验收合

格后向中标人支付剩余尾款 10%合同金额。

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

的价格,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

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等费用和税费。

售后服务

1.保修期: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保修期除特别注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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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 1 年。保修期内负责提供该货物的技术培训、技

术支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

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保修期内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费

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保修期内出现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故障,中标供应商负责

更换零配件,保证整体使用正常运转。保修期内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所提供的所

有技术支持和服务费用以及上门维修、更换零部件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

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2.保修期外配件以成本价格提供,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优惠

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保修期满后的服务要求:

(1)电话咨询:产品保修期满后,中标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继续提供技术援助

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

不予收费。

(2)现场维修:中标供应商负责及时维修,只收取维修成本费,不收取劳务

费。

3.当设备发生任何故障或不能正常运转时,中标供应商须提供 24 小时电话咨

询,如故障问题仍无法解决,中标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24 小时内提

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并在一周内派员到现场解决问题。

4.中标供应商在向采购人提供设备的同时,应提供设备及其附件的技术文档。

5.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文档应与其提供的设备相一致,技术文档应该全面、完

整、详细。

6.中标供应商提供完备的技术文档(包括技术参考手册、用户手册和注意事项)

应满足采购人对采购商品的软、硬件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的需要。

7.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均应有电子版和印刷版,文档语言为

中文(印刷版为一式两份)。

8.培训要求:

(1)现场培训:安装验收期间,在采购人所在地对采购人进行仪器操作和日常

维护的现场培训。

(2)培训人员与人数:每套仪器使用单位派实际操作技术人员等参加培训。

(3)培训场地:采购人实验室或与采购人协商后的指定地点。

(4)培训设备安排:该项目所供设备。

9.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售后服务方案。

项目质量控制

1.设备的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2.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

承诺相一致。

3.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

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包装和运输

1.本项目不限制货物的运输方式,中标人应保证货物的包装符合运输的要求,足

以保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锈蚀、损坏或灭失等导致货物价值减损的情况。

2.中标人提供给采购人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原装产品,内外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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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需完好,符合国家各项有关质量标准制造的产品。

安装

由中标人发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仪器到货后,在接到采购人安装通知后

1 周内

中标人需安排人员到用户现场安装、调试仪器,并配合采购人做好验收。设备安

装调试需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30 日内完成。如在 2 个月内未能达到验收要求,

则退货并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

保险

中标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与运输、保险相关的费

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产品所有权

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对未公开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侵权维权由采购人和中标

人双方共同发起,费用与收益按共有比例分担;中标人保证交付成果不侵犯第三

方知识产权,否则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验 收 标 准 及 验

收方法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采购人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

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

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验收过程中

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2.中标人提供的货物需全新、完好、无破损,应提供完备的技术或服务资料、装

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货物或服务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或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测试或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或工作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及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3.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应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

管理的指导意见》、双方合同、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验收。

其他商务要求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及“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的要求,自行编制项目实

施方案。

三、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要求

管理体系要求

无要求。

业绩要求

提供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的同类产品项目业绩,符合要求的

可予以加分。

(二)政策性加分条件

符合节能、环保、本国产品等国家政策要求。

▲(三)进口产品说明

进口产品说明

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

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核心产品

核心产品说明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第 1 项产品。

(四)其他要求

技术规范、文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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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等附件资料

出具的满足对应参数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或原厂的说明书。此项不作为实质性

要求。

其他

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及“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自行编制培训方案(如

有),否则不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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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品目序号

名称

依据的标准

1

A020101 计算

机设备

★A02010104 台式计

算机

《 微 型 计 算 机 能 效 限 定 值及 能

效等级》(GB28380)

★A02010105 便携式

计算机

《 微 型 计 算 机 能 效 限 定 值及 能

效等级》(GB28380)

★A02010107 平板式

微型计算机

《 微 型 计 算 机 能 效 限 定 值及 能

效等级》(GB28380)

2

A020106 输入

输出设备

A02010601 打印设备

A*开通会员可解锁* 喷墨打

印机

《复印机、

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

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A*开通会员可解锁* 激光

打印机

《复印机、

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

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A*开通会员可解锁* 针式

打印机

《复印机、

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

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A02010604 显示设备

★A*开通会员可解锁* 液晶

显示器

《 计 算 机 显 示 器 能 效 限 定值 及

能效等级》(GB21520)

A02010609 图形图像

输入设备

A*开通会员可解锁* 扫描仪

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

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521)

中打印速度为 15 页/分的针式打

印机相关要求

3

A020202 投影

《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32028)

4

A020204 多功

能一体机

《复印机、

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

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5

A020519 泵

A02051901 离心泵

《 清 水 离 心 泵 能 效 限 定 值及 节

能评价值》(GB19762)

6

A020523 制冷

空调设备

★A02052301 制冷压

缩机

冷水机组

《 冷 水 机 组 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能 效

等级》(GB19577),《低环境温

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

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

水源热泵机组

《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

及能效等级》(GB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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溴 化 锂 吸 收 式 冷 水机

《 溴 化 锂 吸 收 式 冷 水 机 组能 效限

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0)

★A02052305 空调机

多 联 式 空 调 ( 热

泵 ) 机 组 ( 制 冷

量>14000W)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

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21454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 单 元 式 空 气 调 节 机 能 效限 定

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风

(制冷量>14000W)

送 风 式 空 调 机 组 能 效 限 定值 及能

效等级》(GB37479)

★A02052309 专用制

机房空调

《 单 元 式 空 气 调 节 机 能 效限 定值

冷、空调设备

及能效等级》(GB19576)

A02052399 其他制冷

冷却塔

《机械通风冷却塔第 1 部分:中

小型开式冷却塔》

(GB/T7190.1)

空调设备

《机械通风冷却塔第 2 部分:大

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2)

7

A020601 电机

《 中 小 型 三 相 异 步 电 动 机能 效

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

8

A020602 变压

配电变压器

《 三 相 配 电 变 压 器 能 效 限定 值及

能效等级》(GB20052)

9

★A020609镇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

《 管 形 荧 光 灯 镇 流 器 能 效限 定值

流器

及能效等级》(GB17896)

10

A020618 生活

用电器

A*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冰箱

《 家 用 电 冰 箱 耗 电 量 限 定值 及能

效等级》(GB 12021.2)

★A*开通会员可解锁* 空调

房间空气调节器

《 转 速 可 控 型 房 间 空 气 调节 器能

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5-2013),待 2019 年修订发

布后,按《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

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455-

2019)实施。

多 联 式 空 调 ( 热

泵 )机组(制冷量≤

14000W)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

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21454)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 单 元 式 空 气 调 节 机 能 效限 定值

及能源效率等级》

(GB19576)

《风

(制冷量≤14000W) 管 送 风 式 空 调 机 组 能 效 限定 值

能效等级》(GB37479)

A*开通会员可解锁* 洗衣机

《 电 动 洗 衣 机 能 效 水 效 限定 值

及等级》(GB1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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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61808 热水器

★电热水器

《 储 水 式 电 热 水 器 能 效 限定 值

及能效等级》(GB 21519)

燃气热水器

《 家 用 燃 气 快 速 热 水 器 和燃 气

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

(GB20665)

热泵热水器

《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

能效等级》(GB29541)

太阳能热水系统

《 家 用 太 阳 能 热 水 系 统 能效 限

定值及能效等级》(GB26969)

11

A020619 照明

设备

★普 通照明用双 端

荧光灯

《 普 通 照 明 用 双 端 荧 光 灯能 效

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3)

LED 道 路/隧 道 照 明

产品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 LED 灯具能

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37478

LED 筒灯

《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能效限定

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

普通 照明用非定 向

自镇流 LED 灯

《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能效限定

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

12

★A020910电

视设备

A02091001 普通电视

设备(电视机)

《 平 板 电 视 能 效 限 定 值 及能 效

等级》(GB24850)

13

★A020911视

频设备

A02091107 视频监控

设备

监视器

以 射 频 信 号 为 主 要 信 号 输入 的

监视器应符合

《平板电视能效限定

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以

数 字 信 号 为 主 要 信 号 输入 的 监

视器应符合

《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

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

14

A031210 饮食

炊事机械

商用燃气灶具

《 商 用 燃 气 灶 具 能 效 限 定值 及

能效等级》(GB30531)

15

★A060805便

坐便器

《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

(GB25502)

蹲便器

《 蹲 便 器 用 水 效 率 限 定 值及 用

水效率等级》(GB30717)

小便器

《 小 便 器 用 水 效 率 限 定 值及 用

水效率等级》(GB28377)

18

16

★A060806水

《 水嘴 用 水效 率 限定 值 及用 水

效率等级》(GB 25501)

17

A060807 便器

冲洗阀

《 便器 冲 洗阀 用 水效 率 限定 值

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

18

A060810 淋浴

《 淋浴 器 用水 效 率限 定 值及 用

水效率等级》(GB28378)

注:

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

2.以

“★”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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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附件 2: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

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

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

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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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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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

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

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

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

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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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编列内容

3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2.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2.2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

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3 本项目不接受未依法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

6.2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

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联合体投

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后附)。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质)。

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投标协议,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

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必须符合采购需求,否

则,联合体投标无效),并将联合投标协议放入投标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

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

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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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投标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其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招标文件另有规

定的除外)。

7.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

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8.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7.2

☑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

分包内容:

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8.1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指核心产品)的

不同投标人评审得分相同时,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依次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政策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商务评分高的优

先、保修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的顺序推荐;

□随机抽取;

11.2

☑不组织现场考察

□组织现场考察:

集中时间:

分,逾期后果自负。集中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会议开始时间:

分,逾期后果自负。会议地点:

13.1

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开标一览表(格式后附); (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者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出具)

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

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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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

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5 年 12 月至 2026 年 5 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

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

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

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5 年 12 月至 2026 年 5 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

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

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

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

2025 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属

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月报

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投标

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人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人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7.投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8.已依法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凭证;(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9.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由省级

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0.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1.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

标处理。

2.投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

理。

3.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

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授权,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商务及技术文件:

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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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投

标外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

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5.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7.设备性能配置清单(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8.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9.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0.培训方案(格式自拟);(如有,请提供)

11.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

12.对本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包括:功能说明、性能指标及设备选型说明(质量、性

能、价格、外观、体积等方面进行比较和选择的理由及过程,格式自拟);

13.产品出厂标准、质量检测报告;

14.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专用耗

材等方面的优惠;投标人不得给予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5.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格式自拟);

16.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后附);

17.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

理。

13.2

□本项目不需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

☑本项目须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具体规定如下: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1.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 word 文档格式 1 份和已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正本的

扫描件(PDF 格式)1 份。

3.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者 U 盘)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并

装入投标文件袋中。

16.2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投

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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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服务等费用和税费。

17.2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120 日。

18.1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含

电子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

且到账(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

支行,银行账号:81*开通会员可解锁*074639);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电子保函除

外)。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相关要求:

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投标人

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及技术文件中,否则投标

无效。

2.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投标人应

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

置于商务及技术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单独密封的支票、

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电子保函除外)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通过邮寄方式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邮件到达情况,

投标文件邮寄接收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 15 号 3 号写字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 6

楼吧台,收件人:黎怡瑾,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报

名时的预留邮箱发送回执,并妥善保管。

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

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备注:

1.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

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投标除外)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

标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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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19.2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1.1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3.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23

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24

(5)

唱标内容: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

25.3

(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

查 询 渠 道 :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

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

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

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6

评标委员会的人数:

5

29.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29.2

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技术要求评审中非标注“▲”的技术要求均允许负偏离,标注“▲”的技术要求为负偏离

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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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名

□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综合评分法)排列次序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0.1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按

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依次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政策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商务评分高的优

先、保修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的顺序确定;

□随机抽取;

35.1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合同金额的 2%收取。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

金方式。

履约保证金缴纳期限:签订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合同履行期满且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

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的书面申请函,采购人在收到书面申请函后于 30 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

息)退还中标人。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采购人指定账户

备注:

1.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方式提交的,或者

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

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的,采购人有权依法终止合同。

2.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采购人有权依法终止合同。

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其中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

36.1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

料。

38.2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 疑 联 系 部 门 及 联 系 方 式 : 云 之 龙 咨 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北 海 分 公 司 , 联 系 电 话 : 0779-

3227361/3227538,通讯地址:广西北海市北部湾中路 60 号 779 财富中心 15 楼 1505 号云之

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工作日每天 8 时 00 分到 12 时 00 分,下午 3 时 00 分到 6 时 00

分,业务时间以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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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

付。

□采购人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以中标金额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 39.2 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招标”采用差

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下浮 20%收取,代理服务

费不足伍仟元按伍仟元收取。

□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3.账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

银行账号:81*开通会员可解锁*157976

40.1

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

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

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

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

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

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40.2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使用投标人法定主

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

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

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

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

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

应当为年满 18 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

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

规定签字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

亲笔签字。

4.自然人投标的,招标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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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

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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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

1.适用范围

1.1 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

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6“售后服务” 是指商品出售以后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须承担的

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以及其他各种

服务。

2.7“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8“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

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9 “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

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10“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

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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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5.投标费用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

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

应自行承担。

6.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九条第二款

的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

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

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6%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

库〔2022〕19 号)的规定,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

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的 6%—10%提高至 10%—20%。大中型

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 2%—3%提高

至 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

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

优惠幅度执行。

7.转包与分包

7.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

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投标人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

包的方式,但分包投标人应具备相应行政许可。

7.3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

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8.特别说明

8.1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

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

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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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

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

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8.2 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

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投标人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

得 。

8.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

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4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

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

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5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

办发〔2025〕34 号)的规定,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

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

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

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

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

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

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

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

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

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9.回避与串通投标

9.1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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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

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

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 IP 地址一

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9.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

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

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

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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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6)投标文件格式。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11.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

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

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当按照桂财采〔2007〕65

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发出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采用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形式的除外),否则视为已经收到。

11.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

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

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1)报价文件: 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商务及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投标文件电子版: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 语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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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

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

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

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14.2 投标计量单位

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5.投标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

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投标报价

16.1 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

16.2 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投标人必须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

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

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7.2 投标有效期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低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7.3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8.投标保证金

18.1 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8.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

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8.3 除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和终止招标的情形以外,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18.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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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投标人出现本章第 9.2、9.3 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9.投标文件的编制

19.1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

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

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9.2 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分别编制,报价文件、资

格证明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分别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

失或者其他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3 投标文件的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

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

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9.4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投标文

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9.5 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及公章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9.6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

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 投标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者多个包封袋/箱(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

行单独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

人签字,以示密封(密封要求达到不泄露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为合格)。

20.2 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标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所投分标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21.投标文件的提交

21.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投标

文件。

21.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

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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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拒收。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

2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按照本须知正文第 20 条的规定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22.2 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时,不得开标,应当由投标人法

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领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到付的方式

寄回至原地址),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2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撤销投标文件的,将根

据本须知正文 18.4 的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四、开

23.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未参加开

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本项目开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

24.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以下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4)检查文件:由各投标人检查各自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唱标:经投标人确认各自投标文件密封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

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需要宣布的内容,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

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

开标结果;

(7)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

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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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8)开标结束。

五、资格审查

25.资格审查

25.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5.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

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25.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 3 )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注:

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

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5)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

“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6)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

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25.4 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六、评

26.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具体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

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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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27.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以“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没有规定

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8.评标原则

28.1 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

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

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

处。

28.2 评委表决。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28.3 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

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

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8.4 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

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29.评标方法及中标候选人推荐

29.1 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2 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七、中标和合同

30 确定中标人

30.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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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

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

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0.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

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

31. 结果公告

31.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

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

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招标文件一并保存。

31.2 中标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

31.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

32.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

评审得分与排序。

33. 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34.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

35.履约保证金

35.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缴纳期限、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5.2 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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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6.签订合同

36.1 投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

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36.2 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6.3 中标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

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供

应商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4 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

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

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

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

应的责任。

36.5 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

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

的协议。

36.6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36.7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

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

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

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8. 询问、质疑和投诉

38.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

秘密。

38.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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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

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8.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8.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

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

况处理:

(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

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

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

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

财政部门。

38.5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

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八、其他事项

39.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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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 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

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39.2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 万元~500 万元

1.1%

0.8%

0.7%

500 万元~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 万元~5000 万元

0.5%

0.25%

0.35%

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0.2%

1 亿元~5 亿元

0.05%

0.05%

0.05%

5 亿元~10 亿元

0.035%

0.035%

0.035%

10 亿元~50 亿元

0.008%

0.008%

0.008%

50 亿元~100 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 亿元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中标金额或者暂定价为 20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l.5 %= 1.5 万元

( 200 - 100 )万元 ×1.1%=1.1 万元

合计收费= (1.5+1.1)*(1-20%)=2.08 (万元)

4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0.1 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0.2 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0.3 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

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

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

列情形的,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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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

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

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

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

的,不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

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

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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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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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程序

1.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

容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

无效。

2.1 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报价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1 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

的;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各分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相应分标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相应分标采购预算金

额的;

(4)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

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

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5)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

(6)投标人属于本章第 5.1 条(2)或者第 5.2 条(2)项情形的;

(7)报价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2.2 在商务及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3)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1 条“商务及技术文件”规定中“必

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5)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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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

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9.2 条情形的;

(10)投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招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

不一致的;

(11)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的;

(12)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投标文件拟分包的;

(13)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14)招标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

投标方案时,投标人提供了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15)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澄清补正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

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

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未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照有利于

采购人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

4.投标文件修正

4.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

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

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2 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作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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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

5.比较与评价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

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1)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①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 65% 的,即投标报价<全

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

65% ;

②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 65%

的,即投标报价<通

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

65% ;

③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65% 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65%

④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

履约的其他情形。

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 1 项至第 4 项情形的,应当要求

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

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

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 30 分钟。其中,属于第③项情形,供应商已随

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

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

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

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

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

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

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

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

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者最低报价。

(4)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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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

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

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

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评标报告。

三、评标标准

综合评分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百分位)。

序号

评审因素

评标标准

1

价格分

(满分 30

分)

投标报价

(1)评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

评标报价只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等于投标

报价。

(2)中小企业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

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不再对投标人的投标

价格给予中小企业政策性折扣。

(3)本国产品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

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的规定,政府采购

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

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

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

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

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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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未达到 80%,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③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

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

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

④如果所有参与竞争的投标人均可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

惠,则统一不进行价格扣除。

(4)投标人享受本国产品折扣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除上述情况外,评审价=投标报价。

(5)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

价,基准价得分为 30 分。

(6)价格分计算公式: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30 分

2

技术分

(满分 57 分)

技术性能分

(满分 53

分)

投标文件对采购需求应答的所有技术参数中无负偏离的得 53

分,满分 53 分。

非实质性要求的技术要求有负偏离的,得分=该项满分分值-累

计扣分分值,扣完满分分值为止,偏离的项目数不超过招标文

件技术要求允许偏离的项目数,具体的评分标准如下:

(1)标记为“▲”的技术指标是关键技术参数,如不满足则投

标无效。

(2)有一项标记“

◆”的重要技术参数负偏离的扣 1 分,有一

项非“▲”和非“

◆”的非实质性要求的技术参数负偏离的扣

0.5 分(以技术要求偏离表的偏离情况或提供的依据资料进行

评定,若提供的依据资料与技术要求偏离表响应不一致,以提

供的依据资料为准)

项目实施方案

分(满分 4

分)

一档(1 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要点不够清晰,无具体措

施。

二档(2 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详细,包含管理措施和具

体实施流程等,整体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的。

三档(3 分):在满足二档的基础上,方案详细完善,还包含

进度安排和风险防范措施,整体方案具有可行性。

四档(4 分):在满足三档的基础上,方案详细全面完善,有

详细的功能说明、性能指标,及详细的供货、安装、调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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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整体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提供的方案内容未达到一档要求的不得分。

3

商务

(满

分 13

分)

售后

服务

(满

分 6

分)

售后服务方案

(满分 3 分)

一档(1 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满足项目要求,售后服务

承诺书中各项措施缺乏针对性。

二档(2 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满足项目要求,能保障技

术维修、技术咨询等服务的时效性和专业性;提供有售后服务

体系,售后服务方案、实现功能要求的解决方案等可行。

三档(3 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完全满足项目要求,能为

保障技术维修、技术咨询等服务的时效性和专业性提供专业性

的意见;售后服务方案、实现功能要求的解决方案等详细可

行;售后服务体系完善,售后服务保证措施得力,提供备品备

件清单,有售后工程师日常技术维护力量及服务的。

方案内容未达到一档要求的不得分。

培训方案

(满分 3 分)

一档(1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和培训

计划不够清晰,缺乏可操作性。

二档(2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培训方案有具体的培训事

宜,培训方案有可操作性。

三档(3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培训方案有具体的培训事

宜,针对系统使用和系统维护均做了切实可行的方案,培训方

案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未提供培训方案或方案内容未达到一档要求的不得分。

保修期承诺

(满分 2 分)

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所有投标产品的保修期每延长

1 年加 1 分(不足 1 年的不加分),本项满分 2 分。

交货期承诺

(满分 1 分)

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整体交货期时间每提前 1 个月

加 0.5 分(不足 1 个月的不加分),本项满分 1 分。

业绩(满分 3 分)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投标人具有同类产品

的项目业绩,每项得 0.5 分,满分 3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

同或者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须附有采购货物清单及金额,或网

上公布的中标记录证明等相关材料),否则不得分】

政策

(满

节能、环境标

志产品

(1)属于财政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

(清单内未标注“★”的品目)的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

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品目清单(标注出投标产品在品目清单中

所属的品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有一项产品得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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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

分,最高不超过 0.5 分。

(2)属于财政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品目清单(标注出

投标产品在品目清单中所属的品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每有一项产品得 0.5 分,最高不超过 0.5 分。

(3)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不得分。

总得分=1+2+3。

注: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四、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1.评标委员会根据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提交。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以投标

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

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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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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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类型:买卖合同

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序号

标的的名称

商标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单位

(元)

(元)

1

...

...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第二条

标的质量

1.乙方所提供标的的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内容必须与乙

方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相一致,且满足项目实施要求。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

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投标文件的承诺。

第三条

履行时间、地点和方式

1.履行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交付使用。

2.履行地点:

3.履行方式

(1)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的运输方式:

(2)交货方式

□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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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甲方自行到乙方指定地点提货。

□其他:

第四条

包装方式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投标文件承诺的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

装。

2.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水、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

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3.货物的使用说明书(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质

量检验证明书、质量合格证、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包装内。

第五条

安装和培训

1.安装时间:

;安装地点:

2.安装要求:乙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安装。

3.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4.乙方应当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2.合同价款:

3.合同价款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投标货物运输(含保

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等费用和税

费。

4.付款进度安排:

合同签订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70%合同金额;所有设备到货后 10 个工作日

内,向乙方支付剩余

20%合同金额;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及整体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剩余尾

10%合同金额。

5.资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第七条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1.货物到达现场后,乙方应在甲方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

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乙方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

坏,由乙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报价时应

考虑相关费用。

2.乙方提供的货物需全新、完好、无破损,应提供完备的技术或服务资料、装箱单和合

格证等,并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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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或服务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或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技术或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测试或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或工作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及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3.甲乙双方应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双方合同、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验收。

4.验收结论不合格的,乙方应自收到验收书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经乙方对验收结

论不合格的货物进行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②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5.交付标准和方法

(1)除售后服务验收外,验收结论合格的,乙方应自收到验收书后

日内向甲方交付

使用。

(2)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乙方转移至甲方,货物交付给甲方之前所有风

险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投标文件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按合同金额的 2%收取。

2.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

等非现金方式。

3.履约保证金缴纳期限:签订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

4.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合同履行期满且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向甲方

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的书面申请函,甲方在收到书面申请函后于 30 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

息)退还乙方。

5.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6.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方式提交的,

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的,甲方有权依法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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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甲方有权依法终止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

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乙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的,应向甲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

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款(报酬)的 0.5% ;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款(报酬)的 1% ;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款(报酬)的 1.5% 。在计算迟

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

(报酬)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乙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货物的义务,但

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货物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3.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迟延付款违约

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0.5% ;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 ;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5% 。在计算迟延付

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

4.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响应)文件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价款(报

酬)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因某一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该方应当对另一方受到的损

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6.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

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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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下列

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1.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

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

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文件构成

1.政府采购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及更正公告(澄清或补充通知);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

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

1.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乙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

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2.关于本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及所有权,乙方须满足如下要求:

甲乙双方对未公开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侵权维权由甲乙双方共同发起,费用与收益

按共有比例分担;乙方保证交付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否则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权利。如合

同货物涉及知识产权,则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合同货物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

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4.如果甲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应以甲方名义并在甲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甲方因此发

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如果乙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

作表示,甲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乙

方承担。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款、规格、计

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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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6.乙方保证将要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

疵。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

的需后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并签

订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

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

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5.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

构各一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甲方(章)

乙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经办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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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附 件

1. 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2. 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3. 保修期责任:

4. 其他具体事项:

甲方(章)

乙方(章)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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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廉洁合同(格式)

方:

方:

为保证甲乙双方合作的公平公正,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

共同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

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项目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

和他人合法权益。

(四)加强相互监督,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

醒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应与乙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

定:

(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挂职工资、津贴、好

处费、感谢费等,或变相接受贿赂。

(二)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

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安排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推荐配偶、子女、亲属参与乙方同相关单位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

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或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

券、贵重物品、挂职工资、津贴、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报销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提出或暗示为甲方或甲方相关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

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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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或其相关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

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为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参与乙方和相关单位的经济活动提供方

便。

(六)严禁其他商业贿赂行为。

(七)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标采购及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

内法规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以下相应处理:乙方获取的不正当利益应返还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

的,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甲乙双方签订的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并追究乙方责任;涉嫌犯罪的,移

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甲方人员索贿,乙方不向甲方举报且满足其要求的,或乙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主

动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禁止的好处的,一经查实,纳入甲方的不良行为

供应商管理,按行业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本合同作为《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的附件,与主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乙双方保证,本合同的约定同样适用于甲

乙双方的员工或相关经办人员,甲乙双方应确保各自的员工或经办人员遵守本合同,如有任

何一方员工或经办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视为甲方、乙方违反合同。

第六条 本合同按主合同份数签订,合同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主合同结算完成、

款项支付完毕时止。同时,对在此期限之外,经司法机关、纪委等查处、判定的涉及本合同

有关内容的,甲方保留对乙方违约导致损失事项的追偿权利。

甲方: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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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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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分标: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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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二、报价文件格式

1. 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报 价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分标: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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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价文件目录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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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函格式:

投 标 函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签

字代表______(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

称)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

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

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

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本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日。

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

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6.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7.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

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

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

本次投标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投标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投标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9.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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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投标人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签章):___________

投标人(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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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开标一览表(货物类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

/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元

标的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产地

数量及

单位①

单价

投标报价

③=①×②

1

2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

投标产品中,属于本国产品总值为¥

(具体明细详见附表,附表格式自

拟),占投标产品报价的比例为

%。

注:

1.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签字,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

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招标文件中列明采购专用耗材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耗材量或者按耗材

的常规使用量提供报价。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签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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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 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分标:

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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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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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投标人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自然人股东)或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股东)

备注

1

2

3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

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

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

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

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在“直接控股股东名称”中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签章):

投标人(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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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标人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投标人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

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在“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中填

“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签章):

投标人(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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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投标声明

投标声明

(采购人名称):

我方参加贵单位组织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

活动。我方在此郑重声明:

1.我方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

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

任。

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 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

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

表人分别签字,否则投标无效。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签章):

投标人(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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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

1.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分标: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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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务及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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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

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

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

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然后

再参加投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

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

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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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址:

名:

别:

龄:

务:

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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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非联合体投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

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

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签

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盖公章):

注:1.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

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法人、其他组织投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投标时“我方”

是指“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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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投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

(牵头人名称)与(联合体其他成员名称)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

书 》 的 内 容 , ( 牵 头 人 名 称 )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姓 名 ) 现 授 权 委 托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

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

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签章):

牵头人(盖公章):

日期: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注:1.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

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字。

3.法人、其他组织投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投标时“我方”

是指“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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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注:按项目需求表具体项目修改)

所投分标:

/

分标

项目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

投标人的承诺

偏离说明

注:

1. 说明: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逐条作明确的投

标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

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

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签章):

投 标 人 盖 公 章 :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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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格式: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

采购人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注:投标人根据评标标准具体要求附业绩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签章):

投标人(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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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设备性能配置清单格式

设备性能配置清单

所投分标:

/

分标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及单

品牌

规格型号

制造商

原产

参数性能、指标及配置

备注:

以上设备性能配置清单中“货物名称、数量及单位、品牌、规格型号、制

造商、原产地、参数性能、指标及配置”必须如实填写完整,品牌、规格型号

没有则填无,填写有缺漏的,作无效投标处理。货物名称、数量及单位、品牌

必须与“开标一览表”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签章):

投 标 人 ( 盖 公 章 ) :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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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

技术要求偏离表

所投分标:

/

分标

项号

标的的名称

技术要求

投标响应

偏离说明

注:1. 说明: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逐条作明确

的投标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投标人根据投标货物的性能指标,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在“偏离说明”

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

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3.投标人认为其投标响应有正偏离的,请在技术要求偏离表中列明,且在投标

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的彩页或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

报告复印件或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技术参数说明证明作为佐证,以上佐证材料

均需加盖生产厂家或代理商(附生产厂家授权资料)公章。

4. 如技术要求偏离表中的投标响应与佐证材料不一致的,以佐证材料为准。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签章):

投 标 人 ( 盖 公 章 )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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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所投分标:

分标

姓名

职务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者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资格证或

者其他证书

证书编号

参加本单位

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编号

注:

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

填写。

2.投标人应当附本表所列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签章):

投 标 人 ( 盖 公 章 )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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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格式(注:按项目需求表具体项目修改)

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

所投分标:

分标

序号

优惠内容

适用机型

单价

比市场价优惠率

1

%

2

%

3

%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签章):

投 标 人 ( 盖 公 章 )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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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参加了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 在此说明如下:

1.我方承诺,若本单位中标,保证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按本项目招标文

件的规定标准向贵单位一次性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 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由

于被质疑、投诉或者其他原因而导致中标结果改变,我方将放弃对已缴纳的中

标服务费追还的一切权利。

2.本单位选择第

种方式作为代理服务费开票类型:

第一种方式: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

(2)纳税人识别号

第二种方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

(2)纳税人识别号_

(3)在税务局登记的地址_

(4)在税务局登记的电话

(5)开户银行

(6)银行账户_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签名):

供应商公章(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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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1. 联 合 投 标 协 议 书 格 式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及对文件

的盖章,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 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

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 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和盖章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

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

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公章

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

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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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公章):

日 期:

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

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

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

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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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

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公章):

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

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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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

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的规定,本公司(单

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

(产品名称 1)

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

称 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

3。(产品名称 1)的

(关键组件)

4 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 1)的(关键工序)5 在中国境内完

成。

2.

(产品名称 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

称 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 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 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

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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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质疑函(格式)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采购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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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

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

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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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诉书(格式)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标人: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日,向

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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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

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

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

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

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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