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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本部和常
营院区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
告
一、项目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055
二、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本部和常营院区生活
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第 1 包:
供应商名称:北京永翔昌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赵各庄村 311 号
中标金额:79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品目
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1-1
本部和常营院区生活垃圾清
运服务
1
项
投标人负责对我院本部和常营院区产生的
生活垃圾(不
含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
有害垃圾)、绿
化垃圾、大件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和清运,但不包括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弃
电器电子产
品,并将清运
投标人保证及
时到我院收
集、运输并处
理干净、彻底,
垃圾日产日
清,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发生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不发生遗撒、丢失等情况,满足甲方医疗、生产、工作的
要求等
1 年,具体
按合同约
定
投标人保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并在本合同期内有效存续的具有合法经营权的独
立法人,并承诺
具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关于从事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集、运输的所有国家、政
府、行业、协
的垃圾运送到合法的垃圾处理站依法处理
等
(学)会及有关
部门颁发的所有合法许可及批准资质证件
等
五、评审专家名单:孙志辉、贾志凌、肖玮、孙超、刘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原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
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
金额:1.185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用途:自用
合同执行期、服务要求:签订合同后 1 年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 年 2 月 4 日
定标日期:2026 年 3 月 10 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 95 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9 层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建、肖然、吴萍、孙薇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本部和常
营院区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包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055
采 购 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第三章 资格审查 ....................................... 24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 31
第五章 采购需求 ....................................... 42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46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61
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 ”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 以 “□ ”形式标记
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055
2.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本部和常营院区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
目
3.项目预算金额:83 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
4.采购需求:
包号
品目
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
金额(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
要求
1
1-1
本部和常营院区生活垃圾
清运服务
83
1 项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
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
过以下措施进行:/。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3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
作为承接主体;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 年 2 月 4 日至 2026 年 2 月 11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
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国通用招标网
3.方式:供应商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
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按网上操作流程支付平台信息技术支持服务费,服务费为:500
元/包。如遇平台问题,请联系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400-680-8126。
4.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 年 3 月 2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 14 号院首科大厦 A 座 4 层 405 号中技国际招标有
限公司会议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 号)》执行。
4
(2)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
须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中型或小型或微型)承接,监狱企业和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 本项目采购标的接受进口产品情况: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
购需求》。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补充:
(1)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
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
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
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
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
东。
3)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
管理关系。
注: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
接控股或管理关系。
5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4)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本项目资金情况: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南路 8 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9 层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811686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建、肖然、吴萍、孙薇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81168683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2.2
项目属性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2.3
科研仪器设
备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2.4
核心产品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第 1 包不适用。
□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3.1
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
考察地点: / 。
开标前答疑
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
召开地点: / _。
4.1
样品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_;
7
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需要
(3)样品递交要求: / _;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 ;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 / ;
(6)其他要求(如有): / 。
5.2.5
标的所属行
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包号
品目号
标的名称
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所属行业
1
1-1
本部和常营院区生活垃
圾清运服务
其他未列明行业
11.2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1)投标报价应以完成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
需求中所要求的服务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
担。
(2)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投标人已缴纳或应缴纳的全部税费。
12.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包号
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元)
1
16600
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1)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 30 天内有
效。
(3)投标保证金形式:有效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8
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前电汇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或者金融机构
出具的保函。不接受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示:采用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选择在
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投标保证金
的支付和退回,具体方式如下:
提示 1: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
(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在下
载标书页面中,在已下载过标书的招标项目处,点击保证金支付,
选择要交纳保证金的分包,点击“汇款账户生成”按钮,系统生
成汇款账户,汇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确认到账信息,本项目结
束后,系统将保证金退回原账号。
提示 2:每次支付保证金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
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汇款(保证金允许一个账户多次汇款);
提示 3:投标人支付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其在中国通用
招标网注册投标人的名称相同,否则将会被退款。
提示 4:汇款用途或摘要,请务必注明:项目的招标编号。
提示 5: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联系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
电话:400-680-8126。
12.8.2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9
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3)投标人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25 条规定签订
合同。
13.1
投标有效期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
18.2
解密时间
解密时间: 分钟(建议不少于 10 分钟)(本项目不适用)
22.1
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是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
程度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随机抽取
25.5
分包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
(3)其他要求: / 。
25.6
政采贷
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
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
发〔2023〕8 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
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
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
10
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 号)。有需求的供应商,
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
26.1.1
询问
询问送达形式:书面送达或电话联系项目联系人后电子邮件送
达。
26.3
联系方式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部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采购人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南路 8 号;
采购人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六业务部;
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9 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81168683。
27
代理费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
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中的货物招标收费标准,按照
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
费。此中标服务费应计入投标报价中,但无须单独开列。中标服
务费的收取以包为单位计算。
缴纳时间: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_。
17
投标文件的
(1)纸质正本文件的份数:1 份
11
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递交
(2)纸质副本文件的份数:5 份
(3)投标保证金的份数:1 份。投标保证金递交凭据(汇款单
据复印件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和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
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4)随投标文件,投标人需递交单独密封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
份(U 盘),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为 PDF 版格式文件,并应是
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
容和投标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
注:1.投标人如没有开户许可证,可不予提供。
2.投标文件格式特殊要求:投标人以包为单位提供和装订投
标文件,最好胶装,不易散页。
12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2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
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
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
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
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
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
审后果。
4.样品
4.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
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5.1.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13
5.1.2 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
求》。
5.1.3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
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
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
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 中小企业定义:
5.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
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 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
划分标准执行。
5.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
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 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 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
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
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
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
14
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
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 安 置 的 残 疾 人 占 本 单 位 在 职 职 工 人 数 的比 例 不 低于 25%(含 25%),并且
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5.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
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5.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
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
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
5.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
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
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
采购。
5.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
15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
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5.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
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否则投标无效;
5.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
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
及)。
5.4 正版软件
5.4.1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
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
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
知》(国权联〔200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
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
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5.5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5.5.1 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 年第 1 号),
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
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
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
5.6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5.6.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
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
2381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
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
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16
5.7 采购需求标准
5.7.1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
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
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本项目如涉
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7.2 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
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
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
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
无效。
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
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
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7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
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
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将
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
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
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
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
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
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
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建议将两部分文件做成一套)。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
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0.2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
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
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
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
人自行编写。
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
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
18
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11.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
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
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
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
等;
11.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1.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
商品、服务。
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
其投标无效。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
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
12.2 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
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
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
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
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
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12.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5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
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9
12.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
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
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
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12.6.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
标人;
12.6.4 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7.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本等文档,具体内容和数量详见本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7 条。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
子文档”。若正本、副本不符,以正本纸质文件为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不符,
以纸质文件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副本可为正本文件的复印件,并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或签章。投标文件规定
盖章的地方,应盖单位/公司公章(若拟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等,需同时
提交备案说明,备案说明应有投标人单位公章)。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
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对于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部
分和符合性审查部分,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和盖章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被拒绝。
14.3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0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
15.2 为方便开标拆启和对逾期送达的投标进行处理,密封包装上建议:
(1)注明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投标的包
号、标的名称等。
(2)注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6.投标截止时间和递交
16.1 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投标邀请规定的地址接收投标文件。
16.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
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
止日期和时间。投标人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16.3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
点。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
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16.4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
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补充、
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7.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7.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
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12.7 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
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21
18.2 投标人可委派 1-2 名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
证明其出席。
18.3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
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
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8.4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 18.3 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
全部内容。与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8.5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6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
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7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
19.资格审查
19.1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评标委员会
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
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20.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
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
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六、确定中标
22.确定中标人
22.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
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
22
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要求确定中标人。
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4.废标
24.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25.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
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
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
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
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
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
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
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
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
担责任。
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26.询问与质疑
26.1 询问
26.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6.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2 质疑
26.2.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6.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
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
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4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
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6.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代理费
27.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
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24
第三章 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一、资格审查程序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
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
文件(审查因素中写明“不适用”的除外)。
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其投标无效。
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5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
文件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
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
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
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
份证明。
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
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
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
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
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
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
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
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
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提供证明文
件的有效文
件并加盖本
单位公章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
书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
明书》。
格式见《投
标文件格
式》
26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1-3
投标人信用记录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reditchina.gov.cn、
www.ccgp.gov.cn);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
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
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
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
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
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
无须投标人
提供,由采
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查
询。
1-4
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
落实政府采购政
策需满足的资格
要求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1
中小企业政策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7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2-1-1
中小企业证明文
件(本项目不适
用)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
供。
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
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
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
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
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
于预留份额的要求。
格式见《投
标文件格
式》
2-1-2
拟分包情况说明
及分包意向协议
(类型一)(本项
目不适用)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
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
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
否则无须提供。
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
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
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格式见《投
标文件格
式》
28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
购政策的资格要
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提供证明文
件的有效文
件并加盖本
单位公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
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提供证明文
件的有效文
件并加盖本
单位公章
29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3-1
本项目对于联合
体的要求(本项目
不适用)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
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
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
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
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
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
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
1-1、1-2 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
应满足本表 3-2 项规定。
3、本表序号 3-3 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
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
文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
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
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
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
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
活动。
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
联合体的投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
为联合体。
提供《联合
协议》格式
见《投标文
件格式》
30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3-2
政府购买服务承
接主体的要求
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
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格式见《投
标文件格
式》“1-2 投
标人资格声
明书”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
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
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
证书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提供证明文
件的有效文
件并加盖本
单位公章
4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
获取招标文件
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
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
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
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
足要求。
31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
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
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
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1
授权委托书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2
投标完整性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3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
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4
报价唯一性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
的除外);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
期的;
6
实质性格式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
盖章的;
7
★号条款响应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8
分包承担主体
资质(如有)
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
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9
分包其他要求
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2
(如有)
中的规定;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
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
10
报价的修正(如
有)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
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11
报价合理性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
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2
进口产品(如
有)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
进口产品;
13
国家有关部门
对投标人的投
标产品有强制
性规定或要求
的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
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
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
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
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
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
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
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
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
已经获得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
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
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
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
33
14
公平竞争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
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情形的;
15
串通投标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
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
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
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
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
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
的账户转出;
16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7
其他无效情形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其他无效情形。
34
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2.1 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 50 %(50%—65%)
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 %(50%—65%);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 50 %(50%—65%)
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 %(50%—65%);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 %(45%—6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
目最高限价×45 %(45%—6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
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2.2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 2.2.1 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
相关供应商应当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
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
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 30 (≥30)分钟。
其中,属于 2.2.1 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
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
35
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
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
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
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价格、
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
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
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
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
询历史一并归档。
2.3 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
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
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
投标无效。
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 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
■无,按下述 2.4.2-2.4.8 项规定修正。
2.4.2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
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
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36
2.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4.8 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 条规定情形的,
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
除。
2.5.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
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
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
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
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
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见附件)
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 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
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7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
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
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
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
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
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
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
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
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
3.2.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
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
3.2.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__/___。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
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
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
38
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以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
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
部实质性要求,且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 2.4、2.5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
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
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
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
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 1 名中标
候选人。
5.报告违法行为
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
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39
二、评标标准
评审项目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审内容
价格部分
(10 分)
价格因素
10
评标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100 备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商务部分
(15 分)
投标人具备的管理体系认证评价
6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2 分,未提供得 0 分。 注:投标人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2 分,未提供得 0 分。 注:投标人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 OHSA18001 或 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2 分,未提供得 0 分。
注:投标人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 标 人 的 履 约能力评价
9
根据投标人(从 2023 年 1 月至本采购活动招标公告发布前,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日期为准)承担的其他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案例情况进行评价,有一个有效案例得 1 分,最高得 9 分。 备注:投标人需要提供其他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的合同或协议(至少包含合同或协议首页及时间、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不齐全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将不予认可。
技术部分
(75 分)
对投标人的技术服务质量保障管理体系进
行评价
15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服务质量保障管理体系进行综合评价,其中:
(1)投标人组织架构完整,技术服务质量保障管理体系健全,有完备的工作台账、工作信息收集、反馈措施的得 15 分;
(2)投标人组织架构合理,技术服务质量保障管理体系健全基本可行,具备工作台账、工作信息收集、反馈措施的得 10 分;
(3)投标人具备技术服务质量保障管理体系,具备工作台账、工作信息收集、反馈措施但距离招标文件要求仍有一定差距的 5 分; (4)未提供的得 0 分。
对投标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评价
10
投标人有健全、合理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员工绩效考核及激励管理制度,能够充分保证服务质量,对员工的工作职责有明确的划分和具体规定,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价,其中: (1)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完整、具体,
40
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10 分; (2)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整、具体,只能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7 分; (3)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整、具体,只能部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3 分; (4)未提供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得 0 分。
对投标人的服务方案及服务组织计划进行
评价
15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及服务组织计划进行综合评价,其中: (1)服务方案完善,有针对性、框架完整,服务组织计划详尽可行的得 15 分; (2)服务方案合理,框架较完整,服务组织计划合理的得 9 分; (3)具备服务方案和服务组织计划仅能部分满足项目需要得 4 分; (4)未提供方案及服务组织计划的得 0 分。
对投标人的设备配置方案进
行评价
15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设备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其中:
(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设备、车辆能完全满足本项采购需求,切实可行,且具备一定保障措施的得 15 分;
(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设备、车辆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安全保障性合理的得 9 分;
(3)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设备、车辆基本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安全保障性距招标文件仍有一定差距的得 4 分;
(4)不能满足或未提供设备配置方案的得 0 分。
投标人的项目管理团队评价
10
对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管理团队的分工情况和管理架构、责任明确等进行评价,其中: (1)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管理团队的分工情况和管理架构、责任明确、完整、具体,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10 分; (2)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管理团队的分工情况和管理架构、责任不够明确、完整、具体,只能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5 分; (3)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管理团队的分工情况和管理架构、责任不够明确、完整、具体,只能部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1 分; (4)未明确项目管理团队的分工情况和管理架构、责任或项目管理团队的分工情况和管理架构、责任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0 分。
拟采取的应急事件处理预案
10
针对投标人提出的项目应急预案(如发生投诉及意外事件)细致合理、针对性强、能及时实施应对
41
进行评价
措施,有不良事件上报制度等进行评价,其中: (1)投标人提供的应急事件处理预案完整、具体,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10 分; (2)投标人提供的应急事件处理预案不够完整、具体,只能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5 分; (3)投标人提供的应急事件处理预案不够完整、具体,只能部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1 分; (4)未提供应急事件处理预案的得 0 分。
42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投标人负责对我院本部和常营院区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含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
有害垃圾)、绿化垃圾、大件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和清运,但不包括危险废物、医疗
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并将清运的垃圾运送到合法的垃圾处理站依法处理。
投标人保证及时到我院收集、运输并处理干净、彻底,垃圾日产日清,在本合同履
行期间不发生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不发生遗撒、丢失等情况,满足甲方医疗、生产、
工作的要求。
(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
采购服务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的,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
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
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
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
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
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
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
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鼓励节能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
43
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
能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节能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
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5.鼓励环保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
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环境标志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
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无
三、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标的的数量
包号
品目
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1
1-1
本部和常营院区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1 项
否
(二)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时间:1 年,具体按合同约定。
2、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本部院区: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南路 8 号、常
营院区:北京市朝阳区东十里堡路 3 号院
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效率要求
详见七、采购招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期限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44
项目交付后由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制定的合同
订立安排与合同管理安排中有关履约验收的内容,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组织验收。
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技术服务质量保障管理体系、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服务方案及服务组织计
划、设备配置方案、项目管理团队、急事件处理预案。
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投标人负责对我院本部和常营院区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含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
害垃圾)、绿化垃圾、大件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和清运,但不包括危险废物、医疗废
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并将清运的垃圾运送到合法的垃圾处理站依法处理。
2.投标人保证及时到我院收集、运输并处理干净、彻底,垃圾日产日清,在本合同履行
期间不发生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不发生遗撒、丢失等情况,满足甲方医疗、生产、工
作的要求。
3.投标人保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并在本合同期内有效存续的具有合
法经营权的独立法人,并承诺具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关于从事生活垃圾、建筑
垃圾收集、运输的所有国家、政府、行业、协(学)会及有关部门颁发的所有合法许可
及批准资质证件。
4.投标人保证委派到我院进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集、运输的人员具备相应的合法有
效资质和能力,其提供的收集及运输装置等设备均是具有合法的生产(进口)许可,是
由经批准的合法生产(进口)及经营机构生产(进口)经营的合格原装正品,权利和质
量无瑕疵,同时运输车辆取得《生活垃圾准运证》、《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且
符合消防、环保、计量、强制认证以及其他要求的相关规定。
5.投标人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和经营能力及丰富经验,无违法及不良诚信记录,未被列
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我院的要求。
6.应使用专用的垃圾车封闭进行运输,严禁遗漏,并采取密闭、渗沥液处理、防臭、防
渗、防尘、防噪声、防遗撒等污染防控措施,保证垃圾存储站内外地面干净整洁,达到
环境保护的要求。在清运垃圾时要注意人员的卫生,不能影响医院垃圾存储站的卫生环
45
境。垃圾清运完毕后,投标人须将垃圾堆放处清理干净,达到环境整洁、无臭等情况。
7.投标人在收集清运生活垃圾过程中发现生活垃圾中混有非生活垃圾,包括(但不限于)
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视为生活垃圾的其他废物,应及时告知采
购人,经采购人核查属实后,投标人应将相关非生活垃圾分离并另行堆放交采购人处理,
如相关非生活垃圾不及时处理将具有安全隐患和危险性的,投标人应立即先予紧急处理。
8.投标人应当依法取得提供清运、处理生活垃圾服务所需相关许可证明,包括但不限于
《营业执照》、《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可》、《生活垃圾消纳证》、《建筑垃圾
消纳证》或与垃圾消纳场所的消纳合同、检验合格的《机动车行驶证》等复印件加盖公
章后在采购人处进行备案留存。
9.投标人送至处理的垃圾处理单位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强制性和
非强制性的要求及标准,取得国家、北京市、所在区县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资质材料,
完全能够并具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集中处理的合法有效资质,不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
10.投标人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进行收集、运输及运送至合法的第三方处理机构处理
等有关处理的全过程必须符合国家、北京市、行业、企业的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标准、
推荐性标准和通常要求,不得出现渗漏、遗撒、随意堆积、丢弃等各种违反环保规定的
情况,更不得存在任何违法违规的事项。
11.服务要求:
11.1 投标人必须提供全年 365 天的清运服务,包括工作日以及周末、春节、国庆节等法
定节假日。本部院区占地面积 5.5 万平米、建筑面积 14.7 万平米,编制床位数 1000 张,
每天 6:00-8:00、11:00-13:00 为生活垃圾清运时间;常营院区占地面积 7.22 万平米,
建筑面积 19.8 万平米,编制床位数 1000 张,每天 8:00-9:00、14:00-15:00 为生活垃
圾清运时间,根据院区实际情况调整,保障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如遇特殊要求我院需要增加清运的,应在接到甲方电话 3 小时内到达甲方进行清运并在
2 小时内完成,对此采购人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11.2 投标人须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建筑垃圾以运输车辆固定单价为准,按实际发生量结
算,清运时间根据甲方通知及时清运,不得因清运工作影响甲方正常工作运营和环境卫
生。本部院区每年建筑垃圾量约 16 车,常营院区每年建筑垃圾量约 16 车,车辆规格 5-10
立方米。
46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生活垃圾清运合同
(合同条款以最终审计版为准)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授权代表: 职务: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乙方: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邮编: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授权代表: 职务:
电话: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账号:
基本账户开户名: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鉴于: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订立本合同的
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乙方对甲方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运输,并运送到合法的生
47
活垃圾处理站依法处理,乙方保证及时到甲方收集、运输并处理干净、彻底(不包括清
扫,甲方垃圾站有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发生任何违法违规的行
为,不发生遗撒、丢失等情况,满足甲方医疗、生产、工作的要求。
2、乙方保证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并在本合同期内有效存续的具
有合法经营权的独立法人,其承诺具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关于从事生活垃圾收
集、运输的所有国家、政府、行业、协(学)会及有关部门颁发的所有合法许可及批准
资质证件。
3、乙方保证其委派到甲方的进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人员具备相应的合法有效
资质和能力,其提供的收集及运输装置等设备均是具有合法的生产(进口)许可,是由
经批准的合法生产(进口)及经营机构生产(进口)经营的合格原装正品,权利和质量
无瑕疵,同时运输车辆取得《生活垃圾准运证》且符合消防、环保、计量、强制认证以
及其他要求的相关规定。
4、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其承诺或保证事项的完整的资质许可及批准文件、证件的
复印件并加盖乙方主体公章,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各种证件和资料全部真实有效,具有合
法的经营资质和经营能力及丰富经验,无违法及不良诚信记录,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
名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能够实现甲方签订本合同的目的,并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
规、本合同的约定和甲方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市政市
容管理委员会关于下放生活垃圾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工作要求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就委托乙方对甲方的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处理等事宜自
愿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内容见如下服务协议:
一、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
1、服务内容:乙方负责对甲方产生的包括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
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建筑垃
圾等规定废物进行收集和清运,并运送到合法的生活垃圾处理站依法处理,但不包括危
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则按
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服务期限: 年,自 起至 止。
二、费用及结算方式
1、本合同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用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不含增值
税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若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以开票时点税率为
准。
其中:甲方本部费用¥ 元(大写:人民币 );甲方常营院区费用为¥ 元
(大写: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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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费、生活垃圾处理费、人工费、装卸费、
自备设备损耗费、利润、税费以及其他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所有费用,除此以外甲方不再
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但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建筑垃圾清运费用以运输车辆固定单价为准,按实际发生量结算,以双方签字确认
的建筑垃圾清运单为依据。
垃圾种类
单位
车辆规格(m
3) 单价(元)
备注
建筑垃圾
车
按车次计费,报价包含清运相关所有费用。
2、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分两次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
付合同费用的 50%,即¥ 元(大写:人民币 ),合同服务期满履约完毕无任何
遗留问题且乙方无违约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剩余的 50%,即
¥ 元(大写:人民币 );
建筑垃圾清运费于合同服务期满后,以实际发生量结算,与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一
起一次性支付。
若本合同提前解除,则按照[生活垃圾清运年度费用÷365 天×实际合格履约天数]
的计算方式计算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用,建筑垃圾清运费用以实际发生量为准。在本合同解除后的 7 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算相应的费用。
2.1 汇款信息:
单位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乙方指定账户出现错误或发生变化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导致甲方支付不能或支付
错误等,一切后果、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因甲方预算批复、财政支付系统调整等原因造成支付不及时,甲方无需承担违约
责任,付款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确定。
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损害赔偿责任
等。
2.2 甲方发票信息:
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开通会员可解锁*22
3、发票及抵扣:
每次支付款项全部直接汇入乙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账户或通过支票方式支付;乙方
应在甲方每次付款日的 7 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提供同等金额的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正式增
值税专用发票,但乙方开具税务发票及甲方接收、入账、抵扣和付款等情况均不能作为
证明甲方应付款项数额及乙方提供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质量合格的依据,甲方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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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数额及乙方提供的服务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和乙方是否存在违约应当依据乙方的实际
履行情况据实计算和认定。
4、抗辩、款项抵销:
如果乙方提供的生活垃圾清运服务质量和各种权利存在瑕疵及不符合合同约定、甲
方要求,或乙方存在违约,或乙方未及时开具相应的国家正式税务发票,或乙方提供的
基本账户有误,或乙方提供的并非基本账户,或乙方的陈述、承诺、保证不真实或有隐
瞒,或乙方因履行本合同侵犯了甲方权利,或乙方侵犯了他人人身及财产、知识产权等
权利及与他人有纠纷致甲方受到牵连等,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合同款,待乙方纠正违约行
为、纠纷处理完毕并按约履行相应合同义务后,再根据乙方实际履行情况支付相应合同
款。同时,如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款项,则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
方的费用中直接扣除予以抵销,此时乙方仍应按照抵扣前的金额向甲方提供发票,而且
在乙方未向甲方支付完其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款项前,不得要求甲方支付
本合同的款项。
5、如乙方因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被法院等司法机构依法强制
执行,如果执行法院基于本合同要求甲方协助执行、或直接向执行申请人等第三人履行、
或向执行法院直接支付等,那么甲方有权协助法院执行、或直接向司法机构依法指定的
第三人履行、或直接将相应的合同款支付给执行法院,此时视为甲方按约已向乙方履行
了相应合同款的支付义务且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应款项数额的发票,但相应的费用不再
支付给乙方,甲方对此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与司法机构强制执行相关的各种事项,
乙方均不得以任何事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以及追究任何责任,如对强制执行事项有异
议或者认为强制执行错误等,乙方应向执行法院以及执行申请人另行主张而不得向甲方
主张。如果甲方因协助该强制执行事宜而被执行法院进行处罚以及产生其他相关损失,
那么无论甲方是否有过错,相关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和赔偿,并且甲方可以直接从
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三、清运时间及清运地点
1、清运时间:乙方提供清运服务包括合同期内工作日以及周末、法定节假日、春
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本部院区每天 6:00-8:00、11:00-13:00 为生活垃圾清运时
间;常营院区每天 8:00-9:00、14:00-15:00 为生活垃圾清运时间,根据院区实际情况
调整,保障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如遇特殊要求甲方需要增加清运车次的,应在接到甲方电话 3 小时内到达甲方进行
清运并在 2 小时内完成,对此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建筑垃圾清运时间根据甲方通知及时清运,不得因清运工作影响甲方正常工作运营
和环境卫生。
2、清运地点:
本部院区: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南路 8 号;
常营院区:北京市朝阳区东十里堡路 3 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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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清运垃圾过程中,甲方应确保乙方运输车辆进出畅通。
2﹑甲方有权随时派员工对乙方的清运工作进行监督。
3、甲方有权进行不定时检查乙方的清运状况,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
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意见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负责生活垃圾储存站的现场管理。
本部院区的负责人: ,联系电: 。
常营院区的负责人: ,联系电: 。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及时到甲方进行垃圾的清运,同时每日下午 3 点前必
须将垃圾存储站中的全部生活垃圾清运干净,乙方不得以天气原因和自身任何原因等延
长清运完成时间。不得因清运工作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运营和环境卫生。
2、乙方应使用专用的垃圾车封闭进行运输,严禁遗漏,并采取密闭、渗沥液处理、
防臭、防渗、防尘、防噪声、防遗撒等污染防控措施,保证垃圾存储站内外地面干净整
洁,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在清运垃圾时要注意人员的卫生,不能影响甲方垃圾存储站
的卫生环境。垃圾清运完毕后,乙方须将垃圾堆放处清理干净,达到环境整洁、无臭等
情况。
3、如果乙方在收集清运生活垃圾过程中发现生活垃圾中混有非生活垃圾,包括(但
不限于)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视为生活垃圾的其他废物,那么
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经甲方核查属实后,乙方应将相关非生活垃圾分离并另行堆放交
甲方处理,如相关非生活垃圾不及时处理将具有安全隐患和危险性的,乙方应立即先予
紧急处理。
4、垃圾清运出甲方垃圾站后,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符合国家政府相关
机构对垃圾清运公司的相关要求,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应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
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应当依法取得提供清运、处理生活垃圾服务所需相关许可证明,包括但不
限于《营业执照》、《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可》、检验合格的《机动车行驶证》
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在甲方进行备案留存。
6、乙方在清运过程中不损坏甲方任何物业设施,并严格遵守甲方对生产垃圾管理
的相关规定;若造成甲方物业设施损坏的,则乙方应负责赔偿。
7、乙方在甲方垃圾存储站进行垃圾清运工作中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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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在清运甲方垃圾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和经济损失,无论是在甲方场所内还是在甲
方场所外,均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必须按规定将生活垃圾运送至的第三方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按规定处理, 相
关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约定总价款中,甲方不再支付,而且送至处理的第三方生活垃
圾处理单位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要求及标准,
取得国家和北京市及行业、企业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件和批准资质材料,完全能够并具备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合法有效资质,不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
9、乙方使用的车辆也必须满足技术标准要求,若为租赁车辆,则必须向甲方提供
真实、有效、合法的车辆租赁协议。
10、乙方对甲方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运输及运送至合法的第三方处理机构处理等
有关生活垃圾处理的全过程必须符合国家、北京市、行业、企业的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
标准、推荐性标准和通常要求,不得出现渗漏、遗撒、随意堆积、丢弃等各种违反环保
规定的情况,更不得存在任何违法违规的事项,更不得将非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混入生
活垃圾中进行清运和处理。
11、乙方的现场协调管理联系人
本部院区联系人: ,电话: 。
常营院区联系人: ,电话: 。
六、违约索赔
1、
乙方每日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清运,
当天完成清运的时间晚于每天下午 3 点的,
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违约金可由甲方在最近的一次结算时从结算费用中
直接扣除予以抵销。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超过 10 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再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
定总价款 20%的合同解除违约金,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实际损失。
若乙方未到甲方进行垃圾清运,则每延期一日(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乙方应以
本合同年度总费用 1%为标准,按照延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
方清运处理且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延期超过 3 日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
同,乙方还应再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款 20%的合同解除违约金。
2、生活垃圾在运输途中乙方应确保不丢弃、不遗撒、不渗漏、不乱堆积,生活垃
圾的处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指示,保证生活垃圾安全运输处理。否则,因
此造成的一切污染、侵权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
有权解除本合同。若甲方因此被行政处罚,则相关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支付
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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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因为乙方的责任致使甲方被他人索赔,乙方应协助甲方共同处理,并赔偿甲
方应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4、乙方必须亲自履行本合同,不得将本合同项目转包、分包、承包、委托其他机
构或个人实施,如有违反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并
支付 100000 元的违约金,同时乙方还应与承包方或受托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影响而
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或解除,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
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后果
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并于不可抗力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供给对方审阅确定。若
超过 30 日仍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该行为不属于违约不承担违
约责任。政府政策和甲方上级部门指令的变化按照不可抗力执行。
6、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清运频次,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的 3 个小时内赶甲方现
场负责清运,如乙方违反该约定,每发生一次则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支付 10000 元作为
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支付乙方的费用中扣除予以抵销,如上述情况发生 3 次
及以上,那么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还应再支付合同总费用 30%的合同解除违约
金。若乙方收集运输本合同约定的生活垃圾以外的物品,则相关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并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年度费用 10%的违约金。
7、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进行生活垃圾清运的服务质量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及
甲方要求,如在甲方院内出现垃圾遗撒、或垃圾站垃圾堆清理不干净整洁彻底、或其他
造成甲方院内环境污染等情况,则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5000 元的违
约金同时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清理干净,若此种情况累计超过 5 次及以上,则甲方有
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再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款 20%的违约金。
8、甲方有权进行不定时检查乙方的清运状况,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
改,若乙方未按照甲方的意见进行整改或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则每出现一次,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5000 元的违约金,若上述情况出现超过 5 次及以上的,
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再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款 30%的合同解除
违约金。
9、若乙方及其车辆或其他事项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资质或在合同履行期间丧失上
述资质,则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款 30%的
违约金。
10、乙方派驻到甲方的工作人员与乙方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
乙方派驻到甲方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其他福利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支付,甲方不支付
任何费用;若乙方派驻到甲方的工作人员与乙方发生劳动或劳务以及其他纠纷,应由其
内部解决,与甲方无关,同时不得延误对甲方生活垃圾清运的服务,否则应按相应的违
约条款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必须保证其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甲方提出任何主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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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不得有任何干扰、信访等各种影响甲方的行为,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
定总价款 20%的违约金,同时有权解除合同。
1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乙方人员不得在甲方所在院区内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
不得进行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谩骂,或者盗窃、私藏、破坏甲方医护人员或患者财物
的,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乙方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对构成犯罪的人员,甲方有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2、乙方派驻到甲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场所发生人身、财产损害或意外事故以及乙方
工作人员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等情况时,或者发生一切安全、消防、电力、火灾、触电、
交通、疾病传染等各种事故,相关的责任及费用最终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
费用。
13、本合同对违约及其责任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除此以外如果乙方还有其他违约
行为或虚假陈述,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
款 10%的违约金,同时还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要求解除合同并且可选择或决定
解除效力的范围、是否溯及既往及时间。
14、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违约金如果不足以弥补对方的各种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
损失,间接损失,预期可得利益,守约方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以及取
证发生的费用),则违约方还应再赔偿对方的损失。
15、如果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存在违法、违约、违规或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等行为,
被媒体以及其他传播途径曝光或被社会关注,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甲方的声誉、名誉和
社会评价下降可能时,那么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支付甲方本合同总价
款 20%的违约金,并通过相同或类似媒体及传播途径在相同或与影响相当范围内向社会
公众澄清事实并恢复甲方的声誉、名誉和社会评价,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因
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损失和第三人的损失及乙方自己的损失)
均由乙方承担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6、本合同中双方提供的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为其送达地址及收件人,如有
变化需在更改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如存在一方提供的地址及收件人信息错误、
或者地址及收件人变更但未及时通知对方导致无法送达、或者拒绝签收等情况, 那么
自对方按该方提供的地址及收件人信息邮寄函件次日起的第 3 天即视为已送达该方,并
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17、甲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表明对这些权利的放弃,部
分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排斥其他权利的行使。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继续履
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8、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可以同时适用两条及以上的违约约定,若该两条及以上的
违约约定相互矛盾,那么甲方有权选择其中任何一条违约条款及其中部分内容向乙方主
张相关权利;若该两条及以上的违约约定不相互矛盾,那么甲方可以同时依据不同的违
约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且违约金可以累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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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解决争议
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及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一致或一方不愿
协商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本部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签订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主体公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附件
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廉洁协议
附件二: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附件三:中标通知书 (以下无正文)
甲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26 年 月 日 202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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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廉洁协议
合同单位(甲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合同单位(乙方):
为加强医院经营管理服务中廉洁建设,规范甲、乙双方的各项行为,防止发生各种
商业贿赂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甲、乙方和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
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洁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行为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国家及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各行业的有关法规、
规章制度。
(二)严格执行采购项目合同文件,自觉严格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得向对方提供或接受对方各种形式的贿赂,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
体和对方利益。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违约行为的,有权要求对方立即停
止不当行为并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
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人员,在合同履行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
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
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及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其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
的贵重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将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介绍到乙方单位并参与同甲方项目购置合同
有关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乙方的领导及其所有的工作人员应与甲方及业务联系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规定,保证所
供产品和服务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确保产品服务质量合格并做好售后
服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
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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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对方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
用。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接受或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
的贵重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其他形式的贿赂。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
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解除与乙方的合同,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主合同约定
总价款 10%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全部损失,则乙方应再赔偿甲方相
应的损失。
第五条: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所签订合同的附件,与甲乙双方所签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双方所签订合同及权利义务全部履行终止
时止。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陆份,由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或部
门各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2026 年 月 日 202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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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合同单位(甲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合同单位(乙方):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切实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督促甲、乙双方积极有效开展安全工作,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国家和上
级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特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
议。
第一条:双方共同责任
(一)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严格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国家及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各行业的有关法规、规章制
度。
(二)严格执行双方签署的合同文件,自觉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证生产
经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严格执行各自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禁
违章作业。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法、违约行为的,有权要求对方立即停止
不当行为并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
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人员,在合同履行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核实乙方作业资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对乙方业务活动安全
负有监督、指导、检查的责任,并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对
乙方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及考核。
(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安全作业场所及作业条件,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在乙方安排生产任务时,监督和检查乙方工作人员操作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
求,严格审核其作业人员资质、作业审批流程、安全风险辨识、作业实施方案和作业过
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明确现场安全责任人,核查作业条件,实施现场巡查、现场
看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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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方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对隐患排查
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与报告,发现事故隐患,组织乙方立即排除。
(五)甲方应对乙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并监督检查乙方开展员工安全教
育培训工作情况,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安全
生产意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有权制止乙方的违规违章作业和行为,对违规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同时乙
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甲乙双方开展应急演练,
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各岗位要求,乙方应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安全工作(负责人是 ,
联系电话 )。乙方应定期对驻院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考核,合格后准予入场,
并成立由项目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小组,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同时乙方应与驻院人
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扎实履行各级安全责任。
(二)乙方应确保驻院人员的可靠性,对所用员工应在应聘前进行审查,对有政治
问题、习练法轮功等邪教、精神疾病患者等应拒绝录用,审核通过后将人员信息(姓名、
性别、出生日期、籍贯、身份证号、本人近照等)汇总后形成履历表报医院警务工作室
及医院保卫处审核备案。随时关注所属员工的思想情绪状态,防止过激行为及其他治安
事件的发生。同时乙方驻院方人员需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场,并定期组织安
全培训,留存相应培训记录。所聘员工不得有承包项目的职业禁忌证。
(三)应及时向甲方索取合同业务范围内相关资料,并做好交接手续。因为资料不
全存在风险的,乙方有权拒绝相关作业。否则,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如从事施工作业项目,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业务生产活
动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同时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安全资质的条件审查,
每日进行施工报备。
(五)乙方不得擅自将项目或工程转包、分包和返包,确有特殊情况的,需书面向
甲方提出申请,并应严格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加强对分包的管理。
(六)乙方必须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应急预案,并建立日常安全
管理记录、台帐,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人要经过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方可担
任安全责任人。
(七)乙方应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合同内约
定甲方提供除外)并监督正确佩戴、使用,发现损坏、过期等情形及时更换。
(八)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的管理,要做到一危险源、一措施、一预案。
(九)加强作业区域的现场管理,材料物品堆放有序,安全标志齐全有效,设备安
全设施齐全有效。
59
(十)乙方提供的机械、工器具等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工作
需要,并经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
及设备损坏负责。
(十一)乙方人员因工作需要在院内进行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相关部门
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质证书,并随身携带。作业前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核查作业条
件,作业中进行现场巡查和现场看护。杜绝盲目作业、违规作业,配合甲方建立特种作
业台账。
(十二)乙方人员因工作需要在院内进行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
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定,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及报
备程序,明确现场监护人员,配备相应安全防护、灭火、应急等设备器材,清理周边易
燃物,动火区域与非动火区域进行防火分隔,完成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巡查,作业
后现场及时清理,配合甲方建立动火作业台账及企安安动火报备。
(十三)
乙方人员因工作需要在生产场所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
地方、行业相关标准,履行有限空间审批手续及报备程序,制作警示标识与安全告知牌,
配备相应器材设施,持证人员全程监护,配合甲方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台账。
(十四)乙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甲方及现场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报告,并配合甲方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十五)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十六)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北京市及医疗行业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治安安全、
消防安全、危化品、毒麻药安全、交通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定的院内各项安
全管理制度。
(十七)乙方严格落实“日巡查、周检查、月督查”制度,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十八)乙方严格遵守工作区域和备勤区域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不
得违规使用电水壶、电暖气、电褥子等大功率电器;不得私接电源电线;不得在院内进
行电动车充电、电池入楼等违规行为。加强用火、用水、用气管理,不得违规使用酒精
炉、煤气炉等明火用具;在院区内任何位置禁止吸烟。
(十九)乙方要及时修订安全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应急演练,熟练掌握各
项安全生产基本技能,应至少半年组织进行一次消防疏散应急演练,同时根据不同工作
性质及区域,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防盗抢、暴力伤医、防汛、有限空间应急、电气突发事
故、电梯困人等专项应急演练,并配合甲方参与相关应急演练。
(二十)乙方不得拆改、停用消防设施,不得带走、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
器材,若工程需要必须拆改、停用消防设施,应向保卫处及消防管理部门申报,得到批
准方可动工。工程涉及到改变建筑布局、房屋构造、使用用途等情形,必须向保卫处及
规划建设处报备,得到批准后才可施工。
60
(二十一)乙方项目涉及施工的,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培训相关
安全注意事项,并留存相应交底记录。涉及临时用电的,应将用电设备及用电情况向医
院后勤管理部门申报,经核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
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乙方应向甲方按次支付 1000 至
50000 元的违约金,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
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解除与乙方的合同,
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总价款 10%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全
部损失,则乙方应再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第五条: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所签订合同的附件,与甲乙双方所签订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的期限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双方所签订合同及权利义务全部履行终
止时止。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陆份,由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
或部门各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2026 年 月 日 2026 年 月 日
附件三:中标通知书
61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
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
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
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
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
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62
一 、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格 式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63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
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
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 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
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 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除外);
(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
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单位负责人姓名
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名
称及出资比例
64
投标人的非控股股东/投资人
名称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
的主要负责人。
3)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
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5)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
理关系。
6)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7)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填写,如不填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
不适用的填写“/”。
2.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适用:
投标人名称
单位负责人姓名
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名
65
称及出资比例
投标人的非控股股东/ 投资人
名称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
的主要负责人。
3)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
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5)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
理关系。
6)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7)适用于“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的必须填写,如不填写视为实
质性不响应;不适用的填写“/”。
3.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适用: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66
控股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非控股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
的主要负责人。
3)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
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5)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
理关系。
6)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7)适用于“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必须
填写,如不填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不适用的填写“/”。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67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2-1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具有上述证明文件,
建议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
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如供应商因落实
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还须同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
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4)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供应商以联
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如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上述文件建议
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 。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
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 ,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
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
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
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6)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
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
69
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
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 号)等国
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70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
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
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
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7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
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3 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
73
二 、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格 式
1 投标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
项目进行投标。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74
2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
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
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
75
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
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
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
5.供应商须附被授权人的在职证明(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76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77
附:被授权人的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78
3 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 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说明
1
2
3
…
总价(元)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 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
目号(页码)
招标文件要
求
投标文件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投标无效):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
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对合同条款中
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注: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81
6 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
号(页码)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响应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注:
1.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
物理特性等要求中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
有具体参数的应填写具体参数。
2. 在本表中未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
物理特性等要求中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的视为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无
效。 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
料),并在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中给予文件名称、所处投标文件页码或位置等必要说
明。
4.“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82
7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中小企业身份。《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
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
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
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
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
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
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 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83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
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
1
,属
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7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
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73
8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8-1 投标人近三年(2023 年 1 月至本采购活动招标公告日期,合同或协议签字日期为准)
承担评分表中所述业绩一览表(格式)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序号
服务时间
服务内容
合同或协议签
订时间
采购单位
名称
联系人及
电话
履约情
况
1
2
…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并被拒绝。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的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
料。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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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项目组织及团队构建方案
需提供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团队服务人员情况表和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团队服务人员情况表(格式)
项目团队服务人员一览表
项目编号:__________ 包 号:__________
序号
姓名
年龄
学历
技术职称/执业
/职业资格
从事相关工作
年限
在本项目中拟
担任工作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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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
项目编号:__________ 包 号:________
人员基本资料
姓名:
出生年月:
学历: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工作年限:
执业或职业资格: 技术职称:
单位职务: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自
至
承担的项目业绩经验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注:1.提供主要候选人的专业经验,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
法和评标标准中的要求或第五章采购需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有)。
2.投标人须提供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与主要人员候选人的
技术职称或等级证书(如有)。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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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8-3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投标人需要提供的投标产品/服务相关证明文件
和其他技术方案
1.投标人的技术服务质量保障管理体系
2.投标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3.投标人的服务方案及服务组织计划
4.投标人的设备配置方案
5.投标人的项目管理团队
6.采取的应急事件处理预案
7.其他技术证明文件或说明(如果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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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供应商信息采集表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所属性别
外商投资类型
注: 1.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则应填写联合体各成员信息。
2.供应商所属性别请填写“男 ”或 “女 ”,指拥有供应商 51%以上绝对所有权的性
别;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
3.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 “外商单独投资 ” 、“外商部分投资 ”或 “ 内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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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