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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川庆鑫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井筒排液辅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C-26570058)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咸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咸阳川庆鑫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井筒排液辅助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700 万元,招标人为咸阳川庆鑫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气勘探井、气产建井(直定向井和水平井)在压裂施工结束后,部分井不能够自
喷,需要采用制氮车通过环空泵注氮气或配合连续油管泵注氮气等工艺进行气举排液。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咸阳川庆鑫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井筒排液辅助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咸阳川庆鑫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井筒排液辅助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
照;
3.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试油(气)或井下作业或制氮排液
或类似作业;
3.3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未被责令停业、无资产被冻结、财
产被接管、破产情况,投标人应提供 2024 年度或最新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有效财务审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财务审计机构营
业执照、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
量表、附注)
;新成立的公司(2025 年 1 月 1 日以后成立)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
告须提供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3.4 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
单”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提供以上 5 项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投标人
和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
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提供不全者,以现场查询为主;
3.5 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自 2023 年 01 月 01 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被中国
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系统内企业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
将会被否决。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
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除外)
;
3.6 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内(2023 年 1 月 1 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未发生以下事故:
3.6.1 一般 A 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6.2 重大及以上环境责任事故;
3.6.3 重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
3.7 设备及人员要求
3.7.1 投标人提供投入施工人员基本情况,附“投标人施工人员信息表”
;
3.7.2 投标人现场负责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合格证;单车组人员至少具
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压力容器操作证、电工证(低压)各一个,拟投入人员
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投标人承诺现场核查前全员取得井控证、HSE 培训合格证、有毒
有害气体培训合格证;
3.7.3 投标人提供投入自有 1200Nm3/h 制氮车组设备≥1 套(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登记
证书、自有制氮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车辆交强险、商业险(三责险不低于 100 万元等)已
缴纳并在有效期内)
;
3.8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安防设施,检测报告由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提
供,并在有效期内;
3.9 投标人投入的单套车组的设备、人员及安防设施不得重复;
3.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
目投标;
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3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3 月 23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登陆国信招标集团电子交易平台(https://ebid.gxzb.com.cn/)获取招标
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4 月 08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西安市未央区永城路 1555 号华远枫悦底商 30 幢二楼 10210 室国信招标(详
见现场指示牌)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4 月 08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西安市未央区永城路 1555 号华远枫悦底商 30 幢二楼 10210 室国信招标(详
见现场指示牌)
七、其他
7.1 项目背景
气勘探井、气产建井(直定向井和水平井)在压裂施工结束后,部分井不能够自喷,需
要采用制氮车通过环空泵注氮气或配合连续油管泵注氮气等工艺进行气举排液。
7.2 招标范围
井筒排液辅助服务内容为气勘探井、气产建井提供现场 1200Nm3/h 制氮车组,通过环空
泵注氮气或配合连续油管泵注氮气等工艺进行气举排液或吹扫管线等作业。
本次招标为框架招标,设最高单价限价,需制氮车组 10 套。制氮车氮气输出额定工作
压力≥35MPa;每套制氮车组配置数字采集系统(包括配套摄像头;现场能够显示并打印数
采实时曲线,具有回传施工曲线数据功能)
。
投标人必须提供自有 1200Nm3/h 制氮车组,投标文件按车组编制(注明车组号)
,每套
车组的设备、人员及安防设施不得重复,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一个报价。每个投标人最多可投
两个车组。
具体工作量不确定,根据咸阳川庆鑫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安排。
7.3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其中:在服务期限内,未完成单井或平台井的服务周期延
长至服务结束为止。
7.4 服务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7.5 其他
本项目需服务机组 10 套,推荐前 13 名;如第一名现场核查未通过,取消排名资格,第
二名进行递补,依次类推。本项目工作量分配按照排名优先原则,第 1-2 名拟签订合同金额
290 万元;第 3-4 名拟签订合同金额 280 万元;第 5-6 名拟签订合同金额 270 万元;第 7-8
名拟签订合同金额 260 万元;第 9-10 名拟签订合同金额 250 万元;但招标人不保证工作量,
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合同签订价格以最低报价为准。
允许同一投标人的多套制氮车组参加投标,投标人全部投标车组只能报同一报价。若车
组中标后现场验收不合格,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综合得分排名依次替补,依次类推。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咸阳川庆鑫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咸阳川庆鑫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三路 16592 号综合办公楼 314 室
联 系 人:张小花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 58 号成长大厦 20 层
联 系 人: 贾天佼、张益超、张海飞、刘洋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gx86533155@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