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重庆电信IDC中心水土空调及附属配电设施代维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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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8-28
发布于
北京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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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询比项目为 2025 年重庆电信 IDC 中心水土空调及附属配电设施代维项目(标段编号:

CQBBFA2*开通会员可解锁*),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捷

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

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1.1.1 服务地点:重庆市。

1.1.2 预估采购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不含税)。

1.1.3 框架协议执行期限:双方同意由乙方作为甲方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 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

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合同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合同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合同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合同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

本项目为框架询比,本次框架询比标的为采购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

为采购人向供应商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供应商不同意此条款,则供应商应书面告知

采购人,并退出本项目响应。

1.1.4 质量标准:达到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规定标准。验收质量合格。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框架协议执行期限:双方同意由乙方作为甲方服务供应商

的期限(

“有效期”)为 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

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预估采购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不含税)。

采购内容:2025 年重庆电信 IDC 中心水土空调及附属配电设施代维项目(第二次)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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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是指对水土水冷空调设备,共计水冷中央主机及系统 11 套、水冷精密空调 306 台、风

冷型精密空调 8 台、热背板空调 626 台、除、恒湿机 70 台、各类板换 93 台、列间空调 187

台、各类控制箱柜 121 套、多联热管制冷机组 3 套及空调取电的空开后端约 4230 米 380V

空调电源线路维护作业计划工作(按照电信相关专业的维护规程中维护作业计划规定的各项

内容执行)、故障问题的应急维修处理工作、日常监控、数据分析及指标优化等,基准单价

具体如下:

地点

维护级别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单位

预估数量

不含税基准单价(元)

备注

C 幢 A

1

离心式水冷机组

特灵

CVHG1100

4

59800

主机

2

普通空调

海信

KF-50GW/TUS-N3

1

400 普通挂式空调

3

风冷精密空调

佳力图

/

8

3150

精密空调

4

未端设备

/

/

1

586750

包括冷却塔 4 套、冷却塔电机 16 台、

水冷精密空调 95 台、热背板空调 302 台、恒湿机、除湿机 17 台、各类板换 40 套、冷冻泵

8 台、冷却泵 4 台、各类控制箱柜 34 套、水处理机 10 台、加药机 1 台、软水机 1 台、补水

箱 2 套、膨胀水箱 2 套、分水器 2 套、集水器 2 套及各类阀门等设备。

5

群控系统

/

/

1

52800

包括电控柜(箱)21 套、变频器 12

台、各类控制、应用软件 5 套等设备

探伤检测

6

中央空调管道

/

/

300 490 C 幢中央空调管道 300 个点

位探伤检测

E 幢 A

7

普通空调

5

400 包括 3 套挂机、2 套柜机

8

离心式水冷机组

特灵

CVHG1100

4

59800

主机

9

新风机

格力

G-5WDX/E

9

800 新风机

10

末端设备

/

/

1

518700

包括冷却塔 4 套、水冷精密空调 134

台、列间空调 70 台、热背板空调 192 台、恒湿机 32 台、风机盘管 7 台、各类水泵 12 台、

各类板换 26 套、各类控制箱柜 42 套、变频控制器 8 套、水处理 4 台、灭菌加药机 4 台、软

水处理器 1 套、砂过滤器 4 套及减速机 8 套、减速机电机 8 台、蓄冷罐 4 套、电动阀门 41

个及其它各类阀门等设备。

B

11

末端设备

/

/

1

62800

包括列间空调 24 台、水冷精密空调

7 台、热背板空调 132 台、恒湿机 2 台、热背板板换、列间空调板换 22 套、板换控制箱 22

12

群控系统

/

/

1

41250

包括各类操作柜 4 套、各类显示屏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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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各类控制、应用软件 5 套、变频器 12 套等设备

F 幢 A

13

多联式空调

格力

GMV-NDR125T/D

4

1500

多联式天花机

14

新风机

格力

G-5WDX/E

6

800 新风机

15

全热交换新风机

格力

FHBQ-8D 台

1

800 新风机

16

末端设备

/

/

1

465000

包括冷却塔 6 套;水冷精密空调 70

台;列间空调 85 台;风机盘管 5 台;除、恒湿机 19 台;直冷板换 3 套;各类控制柜 20 套;

各类水泵 8 台;模块式智能加药装置 3 套;软水机 4 套;旁流式综合水处理器 5 套;全自动

砂罐过滤器 3 套;水氟换热器 27 套;分、集水器 4 套;膨胀水箱 2 套、电动蝶阀 16 个等设

备。

B

17

离心式水冷机组

美的

CCWE1400EV10#(5316KW)

3

47100

18

末端设备

/

/

1

46600

包括液冷冷却塔 2 套、列间空调 8

台、补水泵 4 台、冷却塔水泵 2 台、液冷循环泵 2 台、软水装置 2 套、模块式智能加药装置

1 套、水处理装置 2 套、主机变频控制柜 3 套、华清板换 2 套、电动开关型蝶阀 28 个等设

19

多联热管

中创美纵

CM300SC-SP(300KW)

3

15000

多联热

管制冷机组

20

群控系统

/

2

43000

一共 2 套群控系统,离心式机组 1

套、液冷系统 1 套,包括各类操作柜 11 套、各类显示屏 12 套、各类控制、应用软件 5 套、

变频器 14 套等设备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

交货期

1

标包一

维保服务

-维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

365 天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

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 成交供应商数量:1 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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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折扣系数限价,在不含税基准

单价的基础上报整体折扣系数,最高响应折扣系数为 100%,供应商响应折扣系数高于最高

响应折扣系数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

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

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

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6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8 2.1.1 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

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

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

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

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 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

2.1.4 业绩:供应商须提供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数据中心或数据机房空

调系统维保项目(至少包含离心机、多联机、精密空调的一种)业绩证明材料,业绩累计合

同金额不低于 80 万元(含税)

业绩按如下方式核实:

1.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第(1)、

(2)项,如为框架协议的,还须同时提供第(3)

项,否则不予认定:

(1)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

同盖章页、双方主体、签订时间等);

(2)与上述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及随同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

描件如有)。发票须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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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

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或出现红冲等发票无效情况的,

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3)提供框架协议对应的订单或证明材料

①订单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时间及金额。

②如无订单的则提供框架协议对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对方公章或业务部门章。证明材料

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执行时间及金额。如提供批量项目证明的,则每个

项目都应注明具体执行时间和金额。

2. 根据上述证明材料认定业绩时间和金额。

(1)如提供单项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

求的合同金额为准。

(2)如提供框架协议,业绩时间以订单或证明材料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

要求的订单或证明材料的累计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框架协议金额。

注:本项目响应供应商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2.1.5 项目团队: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派团队人员至少 18 人,其中:

1、项目负责人 1 名;

2、项目安全负责人 1 名;

3、常驻值守巡视人员不少于 12 人,须全部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

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证)或中华

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制冷工等级证;

4、常驻维修维护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4 人,其中:

(1)至少 2 人须同时具备①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

理作业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制冷工等级证)和②应急管理

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证);

(2)至少 2 人须同时具备①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

理作业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制冷工等级证)和②应急管理

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证)。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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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以上人员不得兼任,如有兼任,不予认可。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件的扫描件及社保证明(社

保局出具的 2025 年 4 月 1 日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其中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

人须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其他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供

应商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②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

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cx.mem.gov.cn/)等网络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证件

相关信息,如特种作业证存在有效期过期、专业信息不正确或在有效期内未按时复审或复审

不通过的情形,该特种作业证不予认可。

③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不

予认可。

2.1.6 购买保险要求: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团队人员购买或承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购买相关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 200 万元/人)或不低于相同保障的安全生产责任

险,并提供购买相应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出具承诺函。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09 月 05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

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09 月 05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

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09 月 05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

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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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

(16)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9 月 5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9 月 5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

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9 月 5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

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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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7 产品业绩要求:业绩:供应商须提供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数

据中心或数据机房空调系统维保项目(至少包含离心机、多联机、精密空调的一种)业绩证

明材料,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 80 万元(含税)。

业绩按如下方式核实:

1.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第(1)、

(2)项,如为框架协议的,还须同时提供第(3)

项,否则不予认定:

(1)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

同盖章页、双方主体、签订时间等);

(2)与上述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及随同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

描件如有)。发票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

致或出现红冲等发票无效情况的,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3)提供框架协议对应的订单或证明材料

①订单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时间及金额。

②如无订单的则提供框架协议对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对方公章或业务部门章。证明材料

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执行时间及金额。如提供批量项目证明的,则每个

项目都应注明具体执行时间和金额。

2. 根据上述证明材料认定业绩时间和金额。

(1)如提供单项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

求的合同金额为准。

(2)如提供框架协议,业绩时间以订单或证明材料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

要求的订单或证明材料的累计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框架协议金额。

注:本项目响应供应商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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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

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 年 08 月 28 日 20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5 年 09 月 02 日 17

时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

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

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

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 供应商注册”。

4.3 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5 年 09 月 05 日 13 时 30 分 00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

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

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

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

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7. 供应商注册

7.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

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 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 CA 证书,并确保 CA 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

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 办理”。

7.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 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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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

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

载无效。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

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址:

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五

路 189 号

址:

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

段 67 号信达国际 B 栋 804

编:

/

编:

401121

联 系 人:

张老师

联 系 人:

郑陈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zhangmingjie.cq@chin

atelecom.cn

电子邮件:

zhengchen.gyl@chinaccs.

cn

址:

https://caigou.chinat

elecom.com.cn

址:

/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花园支行

号:

311*开通会员可解锁*5209

9.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

-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2025 年 0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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