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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标人信息:
江平快速路以北、相别路以西地块征地组卷报批项目:
中标人:江苏开源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金额:19.88万元
二、其他: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扬州市平山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就江平快速 路以北、相别路以西地块征地组卷报批项目进行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按规定程序进 行了磋商,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一、项目编号:JSZCZ2026041 号
二、项目名称:江平快速路以北、相别路以西地块征地组卷报批项目 三、成交信 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开源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 汇西路 268号 1-801 成交金额:人民币 *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 类 名称:江平快速路以北、相别路以西地块征地组卷报批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 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壹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服务标 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薇、殷丽敏、夏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 准:本次采购由成交供应商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 1980 号文)服务类标准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不足贰任元按贰任元 计取)。金额:298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 其他补充事宜:无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扬州市平山乡人民政府
地 址:扬州市瘦西湖路 399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电 子 邮 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ਜਿੱਥੇ 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 305 号金都汇商务楼 3 楼
联 系 人:董琪
中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件: 957379129@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品)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扬州市平山乡人民政府)的 江平快速路以北、相别路以西地块征地组卷报批项目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 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 具体情况如下:
1. 江平快速路以北、相别路以西地块征地组卷报批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 行业)(不得对行业类别修改);承建(承接)企业为江苏开源土地规划设计有 限公司,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1706.45万元,资产总额为1503.58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不得对行业类别修改);承建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从业人员(不仅指在职职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 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作如下处理;1如本项目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投标(响应)文件无效;2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则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中标(成交)后将公示。
4、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5、中小企业不得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不得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 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 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