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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坝旅居研学提质改造项目施工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遵义红播教育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星博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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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一 、《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 (以下简称《房屋市政标准施
工电子 招 标 文件》) 是依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
政工程标准 施 工 招 标文件》编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
承担的房屋建筑和 市 政工程的大中型项目施工招标。
二、《房屋市政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
供招标 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或括号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
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除 以 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的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
地直接引 用 。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招标项
目具体情况确定。
三 、 招 标 人按照《房屋市政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
出投标邀 请书,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
邀请。其中,招 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
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最高投标限价在
公布前,招 标人应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投 标人经复核,认为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相关规定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
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
活动,异 议 人 对 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 、 《房屋市政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有关要求:
1、 关 于“如要求”: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考察投标人能力的需要,可对投
标人提出 要 求 ,也可不提出要求。如果招标人未提出具体内容或指标的,投标人不提供相
应的资料。除暗 标外,招标人未作要求,但投标人提供有相关资料的,不作为无效标依据。
2、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贵州省现行相
关计价定 额 规 定 执行,因工程项目所处地点不同,其安全防护费会有差异。评标时,不得
以投标人已标价 工 程量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合计未达到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用单列
比例,界定为无效标。
六 、《房屋市政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有关要求:
1、 关 于 “评标方法”: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
标价法两 种 评 标 方法,同时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工程成本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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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线,对投标报 价 低 于 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投标工程成本评审程
序,要求投标人作出书 面 说 明、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承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
标报价以及问题澄清、说明和 补 正 理 由不充分的,可以将低于成本警戒线的投标报价作无
效标处理。如果因为评标专家评审不 认 真 ,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警戒线的投标人中标,且在
项目实施过程中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经招标 人 申 请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将约谈参
与评审的评标专家,并清退出专家库,今后不得再申请入库。
两种评标方法均应由招标人提供招标工程量清单。
2、关于“评标标准”:技术标评审标准、细化分值、评分子项目,由招标人根据招标
工程的特 点及要求确定,但子项目不宜划分过细。《房屋市政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 已确
定的评分项目 、分值和权重,招标人原则上不得修改或调整,确需修改的,应提供修改依据
。
3、关于“评标问题”: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1)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有关强制性
规定 或 者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标并向招标人说明
情况;
(2) 发 现 投 标 文 件 中 含 义 不 明 确 、 对 同 类 问 题 表 述 不 一 致 、 有 明 显 文 字 和 计 算 错 误 、
投 标 报价 低 于 成 本警戒线或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先请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
明,不得直接否决投标;
(3) 有 效 投 标 不 足 三 个 的 , 应 当 对 投 标 是 否 明 显 缺 乏 竞 争 和 是 否 需 要 否 决 全 部 投 标 进
行 充 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4) 发 现 违 法 行 为 的 , 以 及 评 标 过 程 和 结 果 受 到 非 法 影 响 或 者 干 预 的 , 应 当 及 时 向 行
政 监 督部门报告。
七 、 《 房 屋市政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以空格标示的由招
标人填写 ,招标人需增加的内容列在本章“4.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中,增加的内容应
根据《建设工 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招标人
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本章
所附表格可根据有 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八 、 《 房屋市政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
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九 、 《 房屋市政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
”中以 空 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第二节、第三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
需要编制。“技 术 标 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
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
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
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 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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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施 工总承包资质中已包含专业承包资质的,不得再并列设置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
施工总 承 包资质中未包含的专业承包资质或需要投标人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的,应当允许联
合体投标。
十 一、招标人要求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业绩是指主持或参与
完成项 目 施 工管理。其中,参与是指担任所提供类似业绩的项目副经理、生产经理、执行
经理或技术负 责 人 ,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文件未载明项目副经理、生产经理、
执行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姓名的, 由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十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七部委第30号令) 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
程建 设 项 目 ,应当具备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招标人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供投
标人编制投标报价,不得以下浮率替代投标报价进行招标。
十 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
法》(建市规[2019]1 号) 规定,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即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
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
十四、《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 号) 《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
有关办法的通知》 (财建〔2022〕183 号) 规定,为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权益,要
求政府 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原则上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 (扣除暂
列金额)的 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政府机
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当年开工、
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 推 行 过 程结算,双方通过合同约定,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
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 的 工程量 (含变更、签证、索赔等) 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
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 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十 五 、 招标人根据《房屋市政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不得修
改“投标 人 须 知 ”和“评标办法”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
进行补充,细 化 。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相抵触。
十 六 、 《房屋市政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
附表为准,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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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卷 ....................................................................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8
投 标人 须知 正文 部 分 ..................................................19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 .....................................38
评 标 办法前附表 ......................................................38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正文部分 .....................................4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52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55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5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70
第二卷 ...................................................................73
第六章 图 纸 (电子图) ................................................74
第七章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76
第三卷 ...................................................................77
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78
第一节 一般要求.......................................................78
第二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97
第三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98
第四卷 ...................................................................99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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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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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苟坝旅居研学提质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详见媒体”(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贵州省·遵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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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1
招 标 人
名称:遵义红播教育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枫香镇苟坝村四合组
联系人:牛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贵州星博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CBD金融商务中心B区21栋10楼
联系人:李培鑫(项目负责人)、余敏、余娇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项目名称
苟坝旅居研学提质改造项目施工
1.1.4
建设地点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枫香镇苟坝村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和相应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一
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按一个标段招标。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 。
1.3.3
工程质量、施工安
全文明要求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要求。
资质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梯安装等不实行安全生
产许可的除外);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系已在投标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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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2)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获得中标通知书未
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
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身份证、养老保险复印件或扫描件。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B证)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不一致的视为非本单位人员。缴纳
养老保险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
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的,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未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的,
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要求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而未提供的,视为
项目负责人无注册证。
信誉要求:
不存在投标人须知正文 1.4.3 项所列情形。
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1) 技术负责人:具有 中 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工程项目管
理经验 5 年以上。
技术负责人附职称证、身份证、养老保险复印件或扫描件,从事工程
项目管理年限由投标人单位出具证明。
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单位人员,
以职称证所署单位以及缴纳养老保险单位为准。职称证的单位与投标人单
位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
(2)安全管理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专职安全员: 1 人 (按住建部文件要求配备,人员数量可与安管理负责人
合并计算),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安全管理负责人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身份证、养老保险
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安全管理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单位人员,以考核证所
署单位以及缴纳养老保险单位为准。考核证上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
的,由发证单位提供正在变更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非本单位人员。
(3)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本项目质量
员与质量管理负责人可为同一人)。附岗位证、身份证、缴纳养老保险的
扫描件或复印件。管理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单位人员,以岗位证书所署以及
缴纳养老保险单位为准。岗位证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
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无岗位证的,可提供
投标人单位的任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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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踏勘地点:同项目地点
1.10 分包
口不允许
☑允许(分包企业应具备相应资质)
分包内容要求:非主体非关键工程,且应符合国家、省、
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分包应报发包人书面同意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
定及分包相关专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能够自行施工允许分包的内容,不用填写拟分包
企业。
2.1.1
(7)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清单
无
2.1.2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3、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澄清(修改)
的方式
澄清(修改)文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会员系统
上发布,自发布之日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修改)。投标人未及
时关注澄清(修改)文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含商务标、技术标)。
3.2
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没有填报的,招标人
将认为该项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
单(措施项目除外)中多报的项目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
差,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
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不一致的按无效标处理(明显文字错误,以及因
工程量导入时致小数点后数字产生偏差的除外)。
3、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
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标。
3.2.3
最高投标限价、投
标工程成本警戒线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
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11141258.5元
投标成本警戒线为:10634507.97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对投标报价低于投标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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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戒线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投标工程成本评审程序,要求投标人澄清、
说明并承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问题澄清、说明和补
正理由不充分的,可以将低于成本警戒线的投标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3.2.4 税金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税金为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税率。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6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1)银行转账: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本次招标保证金金额一次性转入贵州省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银行业务单附言中填入14位缴费
码,缴费码及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在交易平台
http://220.197.200.182:88/ZYHY/确认投标后,至招标文件领取页面获
取。(附言中只能写缴费码,不能写其他任何信息,否则缴纳的保证金无
效)。待资金到达保证金缴纳账户后,凭CA密钥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
交易服务系统查询缴费状态。
(2)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由银行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
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银行官网网址。
银行保函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
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3)保证保险:
保证保险由保险公司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
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单有效期、保险公司官网网址。
保证保险通过互联网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
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
保函、保险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节点内,开标现场提
交原件并验证真伪,原件验证通过则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保函、保险格
式可参考黔建建通〔2020〕20号相关附件。
(4)担保保函:
担保保函由工程担保公司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
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工程担保公司官网网址。
担保保函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
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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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5)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按照《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鼓励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以信用承诺函
作为投标担保的通知》(遵市发改〔2023〕4号),在“信用中国”网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网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上均无信用
联合惩戒或行政处罚记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可以用投标保证金信
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缴纳。
注: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申请】功能在贵州省公共资
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办理的电子保函,系统可直接识别投标保证金缴
纳状态。
二、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伍 万元(人民币)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保函退回方式及时间:(1)对非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函原件退还给未中标人。(2)对中标人
,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函原件
退还给中标人。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招标文件中的方式和补充通知中的方式任选其一均
可。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提出附加
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自愿放弃中标的;
(3)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投标人行贿企图谋取中标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2 财务状况要求
无要求
3.5.3、
3.5.4
近年完成或正在施
工的类似项目的年
份要求
不需要。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投标文件制作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以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系统要求的制作软件
进行制作。注:投标人以最终版本的招标文件(如招标文件有澄清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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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最后发出的版本为准)为基础进行制作投标文件。
3.7.3 投标文件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投标人
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联
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需各方盖单位印章(可采用纸质版盖联合体
各方单位章后扫描上传),其他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
定代表人印章。
4.1
投标文件加密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 投标文件应通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制作,并通过
数字证书认证和加密,最终生成格式*.ZYTF(加密)及*.nZYTF(非加密)
两份投标文件。非加密版本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
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采用U盘形式递交)。
4.2.1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
时间
以媒体公告为准,若延期,以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提示时间和澄清文件相关
内容为准。
4.2.2 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4.2.3 投标文件上传回执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投标人发出上
传回执凭证。上传时间以回执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4 投标文件提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提交:
1、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
2、未按规定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
3、上传投标文件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未发出上传回执凭证,投标
人未收到回执凭证;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远程(线上)开标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远程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凭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电子交易系统)参加远程开标会。
线下开标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100米(
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开标
地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线下开标会。
5.2
开标程序
远程(线上)开标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主持远程开标会。
(1)登录电子开标系统,主持确认网上开标会开始:(2)系统显示在投标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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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
(3)系统发出文件解密:为避免远程解密失败,投标人可以派人员持解密申
请书及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到投标文件递交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
帮助解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作无效文件处
理:
(4)解密后,系统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递交、质量目
标、工期、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比例等内容,
投标人在
10分钟内确认显示内容:如显示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投标人可通
过系统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人可暂停
开标,由交易中心技术员进行处理:
(5)重申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
(6)提出异议,处理异议:
(7)系统生成开标记录表,并在系统公开:
(8)开标结束。
注:选择不见面开标的,请各投标人通过投标系统中“不见面开标手册”
进行学习。开标时间到后请选择远程投标、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及时进行
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开标期未实行远程解密造我投标失败或投标人操作不
当等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远程投标、不见面开标过程
中遇见问题的请及时联系该项目代理机构或招标人,
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线下开标: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线下开标会。
(1)宣布开标纪律;
(2)系统显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核验投标
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否被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则拒绝
(3)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在30分钟内完
成解密;
(4)解密后,系统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递交、质量
目标、工期、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比例等
内容,投标人在10分钟内确认显示内容;如显示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投标
人可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人可暂
停开标,由交易中心技术员进行处理;
(5)重申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
(6)评标基准价(具体以评审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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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提出异议,处理异议;
(8)生成开标记录表,投标人代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监
督人(如有)、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开标系统出现下列情形的,暂停开标,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
中心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视情况向监督部门报告:
(1)开标系统、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
用系统的;
(2)开标系统、交易系统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正常操作使
用的;
(3)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风险的;
(4)交易系统计算机出现病毒,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5)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开标系统无法正常进行的。
5.3
开标异议
线下开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完成上述第(6)项程序后10分
钟内提出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当场即时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熟
悉相关业务的代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 5 人(专家库随机抽取);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
于成员总数的 2/3。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媒介: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公示内容:按《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文件执行;
公示期:以具体发布的公示为准(不少于3日,如遇法定休假日,应顺延
到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4.1
履约担保
不要求。本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履约担保”的内容,均视为已删除。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
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行政监督部门:播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遵义市播州区人民东路
93号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7 / 125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结构形式类似,单独发包的装修工程
可要求装修标准类似,金额不作要求。
10.1.2
暗标评审
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编制和装订要求为:
(1)封面后即为正文,不得设置目录、内封面及空白页;
(2)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0厘米,其余均为2.5厘米,不编页码,不设页
眉、页脚;
(3)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25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
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
行,段前段后间距为0;
(4)标题及正文部分所有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体,图表内文
字采用“宋体”常规五号字体,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
下划线等标记;
(5)正文标题序号按阿拉伯数字分级编排:一级为1、2、3……;二级为
1.1、1.2……;三级为1.1.1、1.1.2……,依此类推;
(6)每一章(以一级序号标识)结束后另起一页,章内内容连续编排。
图表前文字不满页时,图表可另起一页;
(7)技术标封面、正文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企业标识、可识别投标人
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删除痕迹、荣誉及其他特殊标记和内容等;
(8)技术标总页数不得超过800页;
(9)版面要求:统一采用A4纸张,文字、图表颜色均设置为黑色。
未按照上述第(7)项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作无效标处理,不符合除(7
)之外要求的,技术标评审得分按零分计算。
10.1.3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
包
在合同履行中,中标人不得存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
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规定的转包和违法分包情形
10.1.4
招标文件内容
冲突解决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正文
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
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投标人一方的解释。
10.1.5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
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
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
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8 / 125
10.2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2.2
(1)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清晰的身份证扫描件或有
效的电子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本人清晰的身份证扫
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身份证。
(2)投标文件电子版(电子光盘)以贴标签方式标记: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
投标人名称:
10.2.3
电子投标特别说明事项
(一)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及提交
(1)电子投标文件用专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ZYTF(加密)及*.nZYTF(
非加密)两份投标文件;
(2)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YTF格式)到遵义市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
复。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3)开标现场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ZYTF格式)U盘一份(此U盘模式针对投
标人在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上传了投标文件后,但在开标时其投标文件
解密失败的情况下使用)。
(4)投标截止时间招投标系统服务器故障导致投标人未及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经
交易中心及系统平台服务商证实,投标人提供载有*.ZYTF及*.nZYTF两份投标文件的U
盘履行电子招标投标应急措施。
(二)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投标文件以专业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工具提供格式与此处格式不一致的以工具为
准。
(三)评标办法不一致
评标办法文本与系统评标办法设置不一致的以系统评标办法设置为准。
(四)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
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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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经
招标监督部门确认后,改用非加密的电子U盘模式进行评审。远程评标时如遇上述情形,
经招投标监督部门确认后,可在本地抽取专家,按非加密的电子
U盘进行继续评审。
对非
加密的电子U盘没有要求的,应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进行。若投标截止时间前系
统服务器故障导致部分投标人无法上传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提供载有*.ZYTF及
*.nZYTF两份投标文件的U盘,由系统管理人员导入评标系统。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
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10.2.4
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及相关
网站上查询有无任何严重失信或处罚被执行情况,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
10.2.5
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
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
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投
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机器码信息均异常
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投
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
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涉嫌存在《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
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查重分析,投标文件载明的联合体成员为同一法
人、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以及出现错误内容异常一致的,涉嫌存在《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
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报价的差额本身呈等差数列
或者规律性的百分比等情况的,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
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人相
互串通投标情形;
(六)国家、省规定的其他利用电子化手段串通投标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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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建设规模:涉及提质改造面积12242㎡,其中原住宿区提质改造客房74间,改造面积3668㎡
;原培训区提质改造8574㎡,涉及柴油发电机房及40间培训教室等;配套改造1000*4m的道路、景观打
造、800㎡的篮球场打造、300m的围挡建设、雨污水管网管建设等。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施工安全文明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财务状况要求 (如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园林绿化、电梯安装等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除外) ;
(7) 主要管理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1 / 125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的单位组
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单位) ;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为本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 (单位) ;
(4)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5)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6) 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7) 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8) 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9)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11)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2)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
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
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22 / 125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踏勘现场的,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工程量清单;
(6) 图纸(电子图) ;
(7)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如有);
(8) 技术标准和要求;
(9) 投标文件格式;
(1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
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
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 并且澄清内容影响
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
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的,将相应延长投
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内容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 125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 (含商务标、技术标) 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标: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 联合体协议书 (如有) ;
(4) 投标承诺函
(5)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6) 项目管理机构;
(7) 企业类似项目情况;
(8) 资格审查资料 (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
文件不包
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
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税金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 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
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
交。投标保证金交纳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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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银行转账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汇 到招标文件
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缴账号应与投标保证 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
致,投标人须按照交易系统保证金交纳规定流程与参与项目进行绑定/关联,未在交易系统中进行项目
绑定或关联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
2) 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由银行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 称及标段、
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银行官网网址。
银行保函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 则视
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3) 担保保函的: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担保保函由工程担保公司出具,内容应
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工程担保公司官网网址。
担保保函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 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
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4) 保证保险的: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工程保证保险。保证保险由保险公司出具, 内容 应载明招
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单有效期、保险公司官 网网址。保证保险
通过互联网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
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5)其他形式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
提交履约担保或自愿放弃中标的;
(3)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 投标人行贿企图谋取中标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资质证
书副本
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5.2 “财务状况”应附财务报表 (含四表一注) 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如要求)。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应附中标通知书 (如有) 和合同协议书 (或施工合同)、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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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正在施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应附中标通知书 (如有) 和合同协议书 (或施工合同) 扫描
件或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 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表 格
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 选投标方案优于其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采用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兼容的投标文件制作软
件制作。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
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文件加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上传
4.2. 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上传电子
投标文件。
4.2.3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投标人发出上传回执 凭证。
上传时间以回执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4 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 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 件。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后5日内退还。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 规定进行
制作、加密和上传,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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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线下提出,招标人即时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
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
的;
(5)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
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
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
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
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27 / 125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提供的担保形式自行选择,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 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3 工程款支付担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
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
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
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
项目,经原
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
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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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
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
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
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
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 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
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
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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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 行政监督
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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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解密申请书
解密申请书
(适用于远程开标)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
我公司已成功上传(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按要求应于年月日时分前完成远程解密。
因种种原因解密失败,现委派公司职工(姓名) 代表我公司持“解决密申请书”前往(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名称) ,请求贵中心帮助解决 投标文件解密问题。
特此申请。
附 : 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职工身份证 (正反面) 扫描件或复印件
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公司职工:(签字)
年月 日
31 / 125
附表二:开标记录表
以电子交易系统格式为准
附表三:开标异议处理记录表
(项目名称)
开标异议处理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 月 日 时分
开标地点:
一 、异议提出
(投标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姓名) 提出异议如下:
1、
2、
......
二、异议提答复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对异议答复如下:
1、
2、
......
招 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 (签字) :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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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
1) :投标文件特征码核查记录表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特征码核查记录表
特征码
序号
投标人名称
硬盘序列号
CPU 序列号
网卡 MAC 地
址
是否异常一致
是否为 无
效标
备注
123456789
10
...
备 注 : 特征码异常情况,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文件评审时提交给评标委员会。
.不
同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出现三个特征码异常一致的,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时间: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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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
2) :投标计价清单特征码核查记录表
(项目名称) 投标计价清单特征码核查记录表
特征码
序号
投标人名称
计价软件加
密锁
硬盘序列
号
CPU序列
号
网卡MAC
地址
是否异常一致
是否为 无
效标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
备注:特征码异常情况, 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文件评审时提交给评标委员会。不同投标
人 的 投 标文件出现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和另外两个及以上特征码异常一致的,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
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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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
(项目名称) 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 需
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日时分
前 , 通 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回复本评标委员会。超过上述时间又未说明原因的,视为拒不
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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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六: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
(页 面 不 够 , 可 另 附 页 )
上 述 问题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日
评 标委员会意见: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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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七: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名称)的 (项目名称) (入场登记号:) 已于年
月日在 ( 公共资 源 交易中心名称) 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资质条件:具有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梯
安装等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除外)
评审得分:投标价 (万元) :
工程质量:投标工期: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具备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号企 业业绩 (如需要) :
项 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业绩 (如需要) :
第二中标候选人:资质条件:具有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园林绿化、电
梯安装等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除外)
评审得分:投标价 (万元) :
工程质量:投标工期: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具备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号企 业业绩 (如需要) :
项 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业绩 (如需要) :
第三中标候选人:资质条件:具有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园林绿化、电
梯安装等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除外)
评审得分:投标价 (万元) :工程质量:
投标工期: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具备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号企 业业绩 (如需要) :
项 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业绩 (如需要) :
中标公示至 年 月日,在公示期内,对上述内容有异议的,应请先 向 招 标 人 提 出。对招标人答
复不满意的,可以向 (行政监督部门名称及电话) 投诉。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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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八: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名称) 的 (项目名称) (入场登记号:) 已于年 月日至年月 日在全国公共资
源交易平 台 (贵州省•省/市/州中心) 公示,公示期 (无异议/有异议,但不影响中标结
果) 。
根 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有关规定,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现对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中标人:
投标价 (万元) :
质量标准:
投标工期:
项目经理:
具备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号。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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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九: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
你方于 (投标日期) 所递交的(项目名称) 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
标人。
中标价:元。
工期:日历天。
工 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号)(执业证号)。
项目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 ,质量管理负责人:(姓名) ,安全管
理负责人:(姓名),施工员:(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 (指定地点) 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
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4. 1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
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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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
(综 合 评 估 法 )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符 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 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 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1.1.1
形式评审标准
......
......
营业执照
具 备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证书
符 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符 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信誉要求
符 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业绩要求
提 供 项 目 中 标 通 知 书 或 施 工 合 同 扫 描 件
主 要管理人员要求
符 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1.2
资格评审标准
投 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第 3.1.2 项(1)、(2)、(3)目规定
投标报价投标内容工期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
符 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权利义务
符 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技 术标准和要求
符 合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分包计划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 1. 10 款规定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 …
… …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 1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施工组织设计 25 分阐述方案(如要求) 0 分项目管理机构 5 分投 标报 价 60 分企业 信 用 10 分细微偏差扣分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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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
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J=(B1+B2+ …+ Bn )÷nB1 B2……Bn 为 n 个有效投标总价,当有效投标总价个数 n>3 且n≤ 9 时,J 为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总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总价个数 n>9 时,J 为去掉二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总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总价个数n≤3 时,J 为全部有效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
2.2.3
投 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详见附件 A :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分值及标准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3分)
根据对项目施工情况总体是否有深刻认识,方案是否表达清晰、完整、严谨、合理、具体、有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后评分:好计2.0-3.0分;一般计1.0-1.9分;差计0.1-0.9分;缺项得0分。
工 程质量保证措施(4分)
根据是否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质量违约责任承诺是否具体,经济赔偿额的多少,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后打分:好计3.0-4.0分;一般计1.5-2.9分;差计0.1-0.4分;缺项得0分。
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及保证措施(4分)
根据关键线路是否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是否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是否有力、合理、可行。进度违约责任承诺是否具体、经济赔偿额的多少,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后打分:好计3.0-4.0分;一般计1.5-2.9分;差计0.1-0.4分;缺项得0分。
确保安全生产技术措施(3分)
根据相关措施的合理性、实用性进行评分:好计2.0-3.0分;一般计1.0-1.9分;差计0.1-0.9分;缺项得0分。
确保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技术措施(3分)
根据相关措施的合理性、实用性进行评分:好计2.0-3.0分;一般计1.0-1.9分;差计0.1-0.9分;缺项得0分。
现 场组织管理机构(3分)
根据相关措施的合理性、实用性进行评分:好计2.0-3.0分;一般计1.0-1.9分;差计0.1-0.9分;缺项得0分。
主 要施工设备配置(2分)
根据相关措施的合理性、实用性进行评分:好计1.0-2.0分;一般计0.5-0.9分;差计0.1-0.4分;缺项得0分。
2.2.4( 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25分)
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的配合(3分)
根据相关措施的合理性、实用性进行评分:好计2.0-3.0分;一般计1.0-1.9分;差计0.1-0.9分;缺项得0分。
2.2.4(2)
阐述方案评分标准(0分)
/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职称(2分)
提供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得2分,缺项得0分。
技术负责人职称(2分)
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计
2分。
2.2.4(3)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5分)
质量管理负责人(0.5分)
拟派质量员具备岗位证书计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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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管理负责人(0.5分)
拟派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计0.5分。
2.2.4(4)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60分)
详 见 附 件 A: 投 标 报 价 评 审 和 评 分
2.2.4(5)
企业信用(10分)
注:由于至开标时间,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 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关于投标人企业信用并未 完善,该项评分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均得10分。
2.2.4(6)
细微偏差扣分标准(5 分)
补正、修改的内容或者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书中出现非实质性偏差(如明显文字错误、计算错误、多余标识等)的内容
每出现一处细微偏差扣0.5分(同一错误出现两次以上的,按一处计,扣0.5分)
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和阐述方案(即主观分)得分统计
应遵循下列原则:1.每个评分项目的评分基准值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效评分为评分基准值±30%(含30%)范围内的评分。3.每个评分项目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条款号
编列内容
3
评标程序
详 见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3. 1.2(4)
无效标条件
详见本章附件 B:无效标条件
3.2.4
对低于投标警戒线的,需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工程成本
详见本章附件 C :投标人工程成本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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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正文部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工程成本
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
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资格条件未降低的,评标时不再对资格进行评审; 已降低的,
其降低部分按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进行评审 (适用 于已进行
资格预审的) 。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 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阐述方案 (如要求)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 企业信用: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 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 细微偏差扣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阐述方案 (如要求)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 企业信用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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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 细微偏差扣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 容发生重大变
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
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 其他无效标条件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3 投标报价有计算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
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 价金额小数
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 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得分A;
(2) 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阐述方案(如要求)计算得分B;
(3) 按本章第 2.2.4(3)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得分C;
(4) 按本章第 2.2.4 (4)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得分D;
(5) 按本章第 2.2.4 (5)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信用计算得分E;
(6) 按本章第 2.2.4 (6)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得分F;
(7) 按本章第 2.2.4 (7)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扣分因素计算扣分分值 G。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E+F-G。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低投标警戒线的,应当启动投标工程成本评审程序,要求
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承诺。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 供相应证明
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工程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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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
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 的澄清、说明
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
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 到低
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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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A :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
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总价得分
60分
详见投标总价计算公式二
投标总价计算公式:
一、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设立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总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标。对投标报价 (总价) 低于投标
工程成本警戒线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投标工程成本评审程序,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并承诺。
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计算公式:D=L-(L-S-T)×W%
D–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
L–最高投标限价
S–安全文明施工费
T-税金
W–投标工程成本警戒值
W 的取值范围可参考下列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市政工程 5~8;其他工程(如单
独发包的土石方工程等)6~10。
本项目的投标工程成本警戒值为: 5 。
二、投标总价得分(60分)
①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J=(B1+B2+ …+ Bn )÷n×(1-F%)
F---下浮值
F 取值范围为 5.0、5.5、6.0、6.5、7.0 、7.5、8.0,具体取数值,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机构)线下公开随机抽取(按 0.5 为一个抽取步距)。
B1 B2 … …Bn 为 n 个有效投标总价,当有效投标总价个数 n>3 且 n≤ 9 时,J 为去掉
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总价后的算术平均值(1-F%);当有效投标总价个数 n>9 时,J 为去
掉二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总价后的算术平均值(1-F%);当有效投标总价个数 n≤3 时,J 为
全部有效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1-F%)。
有效投标总价界定为:投标工程成本价≤有效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
②偏差率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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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n -J│÷J×100%
Bn--第 n 个有效投标总价
J--评标基准价
③投标总价得分计算公式:I= 60-P×K×100
I--投标总价得分 (60≥Ⅰ≥0)
P--偏差率
K--扣分系数:Bn大于J时,K 取 5 (5~7) ;Bn小于J 时,K取 3 (3~5); Bn等于J时,K取0;按0.5
为一个步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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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B:无效标条件
无效标条件
一、开标无效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记录,评标时交
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或未递交非加密版投标文件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
3.上传投标文件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未发出上传回执凭证,投标人未收到回执凭证的;
4.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上传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三个特征码异常一致的,或出现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和另外两个及
以上特征码异常一致的;
6.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合价、分部分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超过已公布的最
高投标限价及其他相应价格的。
二、评标无效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企业信誉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未在电子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
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5.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与报名 (采用资格后审的) 或资格预审申报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不一致的 (因特殊情况,经招标人同意已提交变更手续且由评标 委员会评审合格的除外
) 。
6.投标人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外(措施项目除外)多报项目的;
7.投标人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不一致的;
8.投标人修改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中所列价格 (包括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等)的;
9.投标文件对本招标文件需承诺内容未作出承诺的;
10.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 项评审
的;
11.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工程成本报价竞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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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
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规
定的“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1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机器码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
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
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1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
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
标情形;
1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查重分析,投标文件载明的联合体成员为同一法人、项目管
理成员为同一人的,以及出现错误内容异常一致的,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
(四)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人相互串通
投标情形;
16.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报价的差额本身呈等差数列或者规律性
的百分比等情况的,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17.国家、省规定的其他利用电子化手段串通投标情形;
18.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19.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0.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
备注:1.未在此处集中表述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界定无效标的依据;
2.列入无效标条款的,必须是影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条款;
3. 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文件的原因,应向投标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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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C:投标人工程成本评审办法
投标人工程成本评审办法
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
“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4项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
价是否低于其工程成本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
1.评审程序
1.1启动工程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在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投标
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工程成本:
1.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通过本章
“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不存在应当无效标的情形
;
1.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以下限度的: / 元。
(说明:以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作为下限值,具体为:/元。此处的下
限仅作为启动工程成本评审工作的警戒线,不得直接认定无效标。)
1.2对投标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提交的类似项目成本证明资料(证明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2
条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对比。以分析投标报价虽低于招标人确定的成本警戒线,
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类似项目经验证明,其报价仍可完成招标项目的可信度。
1.3澄清、说明或补正
评标委员会汇总对投标报价的疑问,启动
“澄清、说明或补正”程序,发出问题澄清通知,要求
投标人进行澄清和说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4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结果,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合理化修正后所产生的最终
差额,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2.评审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所参考的评审依据包括:
(1)招标文件;
(2)投标人报价的基准值(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施工组织设计;
(4)投标报价说明;
(5)工程所在地市场价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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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定额或投标人企业定额;
(7)经审计的企业近一年财务报表;
(8)投标人所附其他证明资料;
(9)法律法规允许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参考依据等。
3.对投标报价的澄清和说明
评标委员会对上述的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整理,并整理出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全部事项。
如果投标人存在需要补正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可以同时要求投标人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和提供进一步证明的事项向
投标人发出书面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应当包括:质疑问题、有关澄清要求、需要书面回复
的内容、回复时间(应给投标人留出足够的回复时间)、递交方式等。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
和提供进一步证明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如果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质疑问题的澄清和说明依然存在疑问,评标委员会可以进一步
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应相应地进一步澄清、说明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直至评标委员会
认为全部疑问都得到澄清和说明。
根据澄清和说明结果,本款中所谓的
“有效澄清”是指投标人做出的澄清和说明已经合理地解释
或说明了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且澄清结果令评标委员会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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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C :工程成本评审结论记录表
工程成本评审结论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元)
比较结果
备注
1
2
……
比较后需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主要事项概要:
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和提供进一步证明的情况说明:
评审结论
□低于工程成本 □ 不低于工程成本
评审意见概要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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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最终以甲乙双方签定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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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
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以施工图纸和相应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
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按一个标段招标。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
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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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单价合同形式发包。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
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
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
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
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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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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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详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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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投
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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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其他合同文件: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投标文件及
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其他约定: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日历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
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1.10 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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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
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
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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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双方签订合同时约
定)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时约
定)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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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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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按国家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以双方约定为准。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
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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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3)。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64 / 125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
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
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
65 / 125
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
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由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另行协商确定。
预付款支付期限:由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另行协商确定。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由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另行协商确定。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
行计量:/。
66 / 125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具体支付比例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由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另行协商确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由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另行协商确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由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另行协商确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由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另行协商确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具体支付比例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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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
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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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
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
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
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
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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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
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国家及贵州省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协议书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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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以上附件详见《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
2023 版)》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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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依据招标文件中包括设计施工图纸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九专业计算
规范(以下
简称“规范”)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项目,其工程量按照
设计施工图纸
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 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
款、
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招标人对其准确性和完整
性负
责。
1.3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作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
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合同
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
(包括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
标
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1.5 措施项目清单根据计价规范及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
2.最高投标报价说明:
2.1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2.2 最高投标限价不应上调或下浮,当其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
2.3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同时将最高投标限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造
价管理机构备查。
2.4 最高投标限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 计
算规范》(
GB50854-2013)等九专业计算规范;
(
2)贵州省现行工程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
(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
4)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
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当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时,参照市场价;
(
8)其他的相关资料。
2.5 综合单价包括了招标文件中划分由投标人承担 5%以内的材料价格风险及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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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根据招标文件中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
描述及有关要求确定综合单价。
2.7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根据招标文件常规施工方案按本规范第 3.1.4 条和 3.1.5 条的规
定计
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贵州省现行相关计价定额规定计列。
2.8 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暂列金额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
2)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
3)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
4)计日工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确定综合单价计
算;
(
5)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2.9 有关最高投标限价的其他说明:
3.投标报价说明
3.1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或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3.2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也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3.3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
1)本招标文件;
(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 计
算规范》(
GB50854-2013)等九专业计算规范;
(
3)企业定额;
(
4)贵州省现行工程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
(
5)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
6)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
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
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
10)其他的相关资料。
3.4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招标文件
中划分由投标人承担
5%以内的材料价格风险及其费用。
3.5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
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3.6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计
价规范第
3.1.4 条的规定自主确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贵州省现行相关计价定额规定执行
; 投标函中的单列比例按国家及贵州省现行相关规定执行,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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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
3)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
4)计日工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
(
5)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3.8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
只
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可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
项
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当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3.9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
致。
4.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
依据本招标文件约定,结合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进行报价。
74 / 125
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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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图 纸 (电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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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图纸 (电子图) 清单目录
2.图纸 (电子图)
(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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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如 有 )
本 章 由 招 标人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37号
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
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贵州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黔建建通〔2020〕79号) ,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 规 程等,以及项目具体
情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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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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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一节 一般要求
1.工程说明
1.1 工程概况
l.1.1 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 。
1.1.2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 。
1.2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1.2.1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
源接口位置、临时排污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以及施工场地(现场)和周围环境
等情况。
1.2.2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水管径以现有条件为准。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排污管径以现有条件为准。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雨水管径以现有条件为准。
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以现有条件为准。
1.2.3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以现有条件为准。
1.2.4 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
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1.3 地质及水文资料
1.3.1 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以现有条件为准。
1.4 资料和信息的使用
1.4.1 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
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承包人据此作出
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
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施工图纸和相应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工程量清
单与施工图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按一个标段招标。
2.1.2 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
2.1.2.1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专业工程见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2.1.2.2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
备)暂估单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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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3 上述暂估价项目与本节第 2.1.1 项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本项目
不涉及。
2.1.3 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
2.1.3.1
承包范围内以暂列金额方式实施的项目见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暂列金额明细表”和“计
日工表
”,其中计日工金额为承包人在其投标报价中按“计日工表”所列计日工项目名称、数量和相应
规定填报的金额。
2.1.3.2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每笔暂列金额所对应的项目名称,包括计日工,均只是可能发生的
项目。承包人应当充分认识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也可能部分发生。即便
发生,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使用暂列金额的指示也不限于只能用于表中所列项目。
2.1.3.3 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或)
延长工期的理由。
2.1.3.4 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 。
2.2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2.1 由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
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如下: /。
2.2.2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
备见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2.3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
2.3.1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之间的工
作界面划分如下: 。
2.4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
2.4.1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详细要求如下: / 。
3.工期要求
3.1 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
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3.2 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
3.2.1 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
人承诺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2.2
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
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
投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
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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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所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工程成本节上述 2.1.2 项规定的
暂估价项目和上述 2.1.3 项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4.质量要求
4.1 质量标准
4.1.1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
4.2 特殊质量要求
4.2.1 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 。
5.适用规范和标准
5.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5.1.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于本工
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范等的名录见本章第三节。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
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5.1.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
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
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
5.2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5.2.1 适用本工程的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第二节。
5.2.2 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成内容。
6.安全文明施工
6.1 安全防护
6.1.1 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
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6.1.2 承包人应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
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1)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
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
(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
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
(3)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
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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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
品;
(5)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
(6)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
(7)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 24 小时 36V 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种可能
的事故;
(8)足够数量的合格手提灭火器;
(9)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
(10)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
(11)其他: 。
6.1.3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
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6.1.4 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
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
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
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1.5 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
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特种作
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任何分部分项
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
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1.6 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施工场地(现
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
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
6.1.7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
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
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
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
的警示和标志。
6.1.8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现场)内由其提供并安装的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
水平运输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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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和安全网等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醒目位置张挂详细的安全操作
要点等。
6.1.9 承包人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
如果监理人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承包人应立即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
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现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
准和规程等的要求。
6.1.10 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
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
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
6.1.11 在永久工程和施工边坡、建筑物基坑、地下洞室等的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其施工安全的
需要和(或)监理人指示,安装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仪器,及时进行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并定期将
安全监测成果提交监理人,以防止引起任何沉降、变形或其他影响正常施工进度的损害。
6.1.12 承包人应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除非承包人已获得监理
人书面许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承包人在任何已完成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超
过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应对其任何上述超载行为引起
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
6.1.13 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
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
定期组织演练。
6.1.14 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危险性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应提前通知监理
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
件等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承包人应严格依照上述规定使用、储藏、管理
爆破物品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并负责由于这类物品的使用可能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任何
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在已完永久性工程中和空心砌体中使用爆破方法。
6.1.15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
程和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
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
6.1.16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
,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
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工程所
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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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7 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
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
行,防止损失扩大。
6.1.18 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2 临时消防
6.2.1 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
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
6.2.2 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
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
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
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
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承包人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
监理人和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承包人还应自费获得消防管理部门的临时消防证书。所有的
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2.3 承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基本知识
和基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6.2.4 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
施工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当实行严格的
“用
火证
”管理制度。
6.2.5 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3 临时供电
6.3.1 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
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
“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施工临时用电
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
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3.2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
时电力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状
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3.3 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
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
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
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严地面明设,
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
防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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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
工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 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24V。不便
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
6.3.5 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
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6.3.6 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4 劳动保护
6.4.1 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
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
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
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
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6.4.2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承包人应为
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
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
6.4.3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
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
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和民族习惯。
6.4.4 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
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请专业的卫生防疫
部门定期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
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
6.4.5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专门的临时医疗站,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员,承
包人还应准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
6.4.6 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满足国家强制标准即可,此外无特殊要求。
6.5 脚手架
6.5.1 承包人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安全网、护身栏杆、
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等。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
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对使用脚
手架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6.5.2 所有脚手架,尤其是大型、复杂、高耸和非常规脚手架,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
经过安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监理人核查后方可实施。
6.5.3 搭设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承包人应确保此类脚手架的安全
性和保证此类脚手架已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批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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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 承包人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脚手架
使用安全。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承包人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消除安全
隐患。
6.5.5 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或者机构免费使用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交底说明。承包人
在拆除任何脚手架前,应书面请示监理人他将要拆除的脚手架是否为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
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政府有关机构所需,只有在获得监理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拆除相关脚
手架,否则承包人应自费重新搭设。
6.5.6 脚手架的其他要求如下: 。
6.6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6.6.1 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
施办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等,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
批。
6.6.2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等的
文件,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包人安全职责,
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3)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
(4)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
(5)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7)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8)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
(9)其他: 。
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
录 H、I、J 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
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修建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技术开发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和技术资料,
并对现场的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
6.6.3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
理人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
6.7 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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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
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6.7.2 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
(1)承包人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治、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
(2)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
(3)严格遵守
“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
备运转正常;
(4)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
全要求;
(5)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
警示牌;
(6)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料堆放
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7)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
;
(8)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
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
6.7.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
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
6.7.4 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
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
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
库等等。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6.7.5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
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
6.7.6 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有磁砖
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
从现场拆除。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
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
6.7.7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所有
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
6.7.8 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承包人在运输任
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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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
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
6.7.9 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
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遭
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成
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不少于 28 天报监理人审批。
6.7.10 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8 环境保护
6.8.1 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
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合同条款的约
定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
6.8.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
测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同约定所造成
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6.8.3 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保护、
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
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
6.8.4 承包人应当做好施工场地(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浆、衬砌、
挡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施工场地(现场)内所有边坡应当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和保持
措施。承包人采用的降水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如果国家和(或)地方人民
政府有特别规定的,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承包人还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保持施工场地(现
场)始终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现场)的冲刷。
6.8.5 承包人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产品,
列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包人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久
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
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
材料和添加剂等;承包人应在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承包人违背此项约
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6.8.6 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并
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化处理和采用密
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等。
6.8.7 承包人应当保证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承包人还应建设、
运行和维护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包括排污口接入),建立符合排放标准的临时沉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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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和化粪池等,不得将未处理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或造成地表水体、地下水体或生产和生活供水
系统的污染。
6.8.8 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分解或沉淀等处理系统,不得让有
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
)污染施工场地(现场)及其周边环境。承包人施工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设备的配置应当充分考
虑降低噪声和照明等对施工场地 (现场)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
要求。
6.8.9 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9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6.9.1 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及方法等
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承包人生活区(如果有)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2)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措施;
(3)施工扬尘和废气的处理措施;
(4)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
(5)节能减排措施;
(6)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措施;
(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8)人群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措施;
(9)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
(10)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11)道路污染防治措施;
(12)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如果有)恢复的规划和措施;
(13)其他:满足国家强制标准即可,此外无特殊要求。
6.9.2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
理人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7.治安保卫
7.1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 24 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
,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
他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
7.2 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承包人可以雇佣专业保安公司负责现场
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定时和不定时的施工场地(现场)
周边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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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施工场地(现场)出入制度并报监理人审批;车辆的出入须有出
入审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出入证须以经过监理人批准的
格式印制。
7.4 承包人应确保任何未经监理人同意的参观人员进入现场;承包人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门用
于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承包人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簿用于记录所有参观现场
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承包人应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了解和遵守现场的安
全管理规章制度,佩带安全帽,确保所有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
7.5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和维护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管理部门规定的临时
围墙和其他安全维护,并在工程进度需要时,进行必要的改造。围墙和大门的表面维护应考虑定期
的修补和重新刷漆,并应保证所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考虑必
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
7.6 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仅用于本合同目的,及时和足额地向所雇佣的人员
支付劳动报酬,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确保所有分包人及时支付所雇佣工人的工资,
有效防止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事件发生,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
而可能遭受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7.7施工场地(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的要求:符合工程实情需要 。
7.8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 。
7.9治安保卫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
8.1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
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
8.2 承包人应当制订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并在本工程开工前至少提前7天报
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后的 3 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
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方案,并保证在任何可能影响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或周边建筑物的施工作
业开始前,相应的临时保护设施能够落实到位。
8.3 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 / 。
8.4 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的其他要求如下: / 。
9.样品和材料代换
9.1 样品
9.1.1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按发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具
体要求。
9.1.2 对于本款第 9.1.1 项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向监
理人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生产(制造)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证书、出厂检测
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同时注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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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时间等,以供检验和审批。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要求。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按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监理
人应及时签收样品。
9.1.3 合同条款约定的依法不需要招标的、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和工程设
备,所附资料除本款第 9.1.2 项约定的内容外,还应附上价格资料,每一类材料设备,至少应准备
符合合同要求的三个产品,价格分高、中、低三档,以便监理人和发包人选择和批准。
9.1.4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 7 天内转呈发包人并附上监理人的书面审批意见。
发包人在收到通过监理人转交的样品以及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后 7 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监理
人应在收到样品后 21 天内通知承包人他相关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示(同时抄送一份给发包人)。承
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批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监理人未能在承包人报送样品后
21 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承包人应就此通知监理人,要求尽快批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后 7
天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
9.1.5 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监理人负责存放。但承包人应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
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
9.1.6 提供样品和提供存放样品场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2 材料代换
9.2.1 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
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监理人对使用替
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9.2.2 如果使用替代品,承包人应至少在被替代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用于永久工程前 56 天以书
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
(1) 拟被替代的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
其他任何详细资料;
(2) 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详细资
料;
(3) 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
(4) 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
(5) 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影响;
(6) 价格上的差异;
(7) 监理人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
监理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 28 天内向承包人给出书面指示。如果28天内监理人
未给出书面指示,应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承包人可以据此使用替代品。
9.2.3 任何情况下,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对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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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 如果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使用了替代品,监理人应与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并在合理的期
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值差值,并决定:
(1)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高出部分的
价值追加到合同价格中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2)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节余部分的
价值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10.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
10.1 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不涉及。
10.2 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包括保险)、保管的
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不涉及。
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
11.1 进度报告
11.1.1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指定的代表呈递一份每日的日进度报表、每周的周进度
报表和每月的月进度报表。除非监理人同意,日进度报表应在次日上午九点前递交,周进度报表应
在次周的周一上午九时前递交,月进度报表应随合同条款约定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并递交。
11.1.2 日和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每日在现场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各工种技术工
人和非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参观现场的人员数量,包括分包人人员数量;还应包括所使
用的各种主要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作的区段,以及工程进度情况、天气情况记
录、停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等特别事项说明;此外,应附上每日进场材料、物品或设备的分类汇总
表、用于次日或次周的工程进度计划等。
11.1.3 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材料
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劳动力数
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进度
计划调整及其说明、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情况、
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如果有)、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
11.1.4 月进度报告还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形象进度的定点摄影照片。照片应当在经监理人
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且应用经发包人和
监理人批准的标准或格式装裱后呈交。
11.1.5 各个进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由承包人授权
代表签名,并报监理人的指定代表签名确认后再行分发。
11.1.6 如果监理人认为必要,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应同时以存储在磁盘或光盘中的数据文件的
形式递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数据文件采用的应用软件及其版本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
11.1.7 有关进度报告的其他要求:资料完整,数据准确。
11.2 进度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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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监理人将主持召开有发包人、承包人、独立承包人和主要分包人等与本工程建设有关各
方出席的每周一次的进度例会。必要时,监理人可随时召集所有上述各方或其中部分单位参加的会
议。承包人应保证能代表其当场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11.2.2 进度例会的内容将涉及合同管理、进度协调和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由监理人准备的会
议议题将随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至少 24 小时发给各参会方。
11.2.3 监理人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时由与会各方签字确认。监理人应根据会议记
录整理出会议纪要,并在相应会议后 24 小时内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方。会议纪要应当如实反映会议
记录的内容,包括任何决定、存在的问题、责任方、有关工作的时间目标等等。各方在收到会议纪
要后 24 小时内给予签字确认,如有任何异议,应将有关异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与有
异议一方或各方共同核对会议记录,有异议的一方或者各方对与会议记录内容一致的会议纪要必须
给予签字确认,否则监理人可以用会议记录作为会议纪要。经参会各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对各方
有合同约束力。
11.2.4 有关进度例会的其他要求: 。
12.试验和检验
12.1 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和合同条款的约定,对用于永久工程的主
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工程设备等进行试验和检验。
12.2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 。
监理人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其他现场材料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
12.3 本工程需要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
。
12.4 本条上述约定需要进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在经过检验并获得监理人批准以前,
不得用于任何永久工程。
12.5 承包人应为任何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检查、检测和检验提供劳务、电力、燃料、备用
品、设备和仪器以及必要的协助。监理人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应能够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及正在为工
程制造、装配、准备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的车间和场所进行任何必要的检查。无论这些车间和场所
是否属于承包人,承包人都应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其取得相应的权力和(或)许可。
12.6 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约
定,监理人和发包人可拒收此类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同时说明理由。承包
人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若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对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
计或工艺重新进行检验,则此类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如果此类拒收和重新检验致使
发包人产生了额外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或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中扣除。
12.7 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
并送执行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的计价规定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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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检验的费用。
13.计日工
13.1 合同条款约定的计日工,一般适用于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
没有设立相应子目或者即便有相应子目但因工作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适用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
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计日工在发包人认为必要时,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约定通知
承包人实施。
13.2 在工程实际开工后 14 天内,承包人应当按合同条款约定的计日工报表内容,准备一份计
日工日报表的格式,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之日后 7 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3.3 按计日工实施相关变更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经监理人批准的计日工日报表格式,每天
提交计日工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相关报表和凭证后24小时内给予
批复。
13.4 计日工劳务按工日(8 小时)计量,单次4小时以内按 0.5 个工日,单次 4小时至 8小时按
1 个工日,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实施计日工的劳务人员仅应包括直接从事
计日工工作的工人和班组长(如果有),不应包括工长及其以上管理人员。
13.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日工材料表中未列出的材料,实际发生于计日工时,其价格按照经监
理人事先审批的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和有关材料采购的发票票面价格(运到现场价)中的较低者结算
,另计一个在计日工材料表中填写的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利润在内的一个固定百分比,规费和
税金另计。
13.6 施工机械按台班计量(8 小时),单次 4 小时以内按 0.5 个台班,单次 4 小时至 8 小时
按1 个台班,操作人员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计日工如果需要使用场外施工
机械,台班费用和进出场费用按市场平均价格,由承包人事后报监理人审批。
13.7 关于计日工的其他约定:执行2016版贵州省五部计价定额规定。
14.计量与支付
14.1 付款申请单
14.1.1 在工程实际开工后 14 天内,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 17 条的约定,准备一份已完
工程量报表、进度付款申请单和计量文件的格式等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格
式后 7 天内给予批复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14.1.2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对当期完成的各项工程量进行计量和计价,
对当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各类款项进行梳理和汇总,按经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
数和内容准备并向监理人递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将进度付款申请单连同已完工程量报表、有关计
量资料以及能够证明其进度付款申请单中所索要款项符合合同约定的各个支持性文件同时报送监理
人审批。
14.1.3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约定。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当附上按确
定的结算工程量和最近一欠进度付款和竣工付款之间完成的各子目的工程量计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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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 竣工结算总价(合同价格)应当按以下内容梳理:
(1)签约合同价;
(2)应当扣减的项目;
1)所有暂列金额;
2)所有暂估价;
3)根据合同条款应扣减的变更金额;
4)根据合同条款应扣减的价格调整(下调部分);
5)根据合同条款应扣减的发包人索赔金额;
6)甩项工程的合同价值(如果有);
7)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应当增加的项目;
1)实际发生的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
2)实际发生的暂估价;
3)根据合同条款应增加的变更金额;
4)根据合同条款应增加的价格调整(上调部分);
5)根据合同条款应增加的承包人索赔金额;
6)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4)规费和税金差额部分。
14.1.5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应付金额应当按下列内容梳理:
(1)按合同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2)应当扣除的金额:
1)按合同条款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2)按合同条款约定扣除的质量保证金;
3)根据合同条款扣减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发包人索赔金额;
4)根据合同约定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应当增加的金额:
1)已完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甩项工程的价值;
2)按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修复的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的价值;
3)根据合同条款应增加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承包人索赔金额;
4)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最终结清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
“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
14.1.6 竣工付款申请单和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当比照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准备,并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
14.2 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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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约定内容:符合国家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编制规程规范规定和本项目跟踪审计单位
造价咨询机构(如有)的规定。
15.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
15.1 竣工验收前的清理
15.1.1 在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包括但
不限于:
(1)从永久工程内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等;
(2)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墙面、楼面、路面等表面;
(3)清洗和擦洗所有玻璃、磁砖、石材和所有金属面;(4)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
所有需更换的材料;
(5)所有表面完成约定的装修和装饰;
(6)检查和调试所有的门、窗、抽屉等以确保他们开启的顺畅;
(7)检查和调试所有的五金件并上油;
(8)检查、测试和确保所有服务系统、设施和设备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效果;
(9)所有钥匙(如果有)贴上标签并固定到钥匙排上随时可以交给监理人。
15.1.2 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5.2.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也称竣工验收报告,是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按照国
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经其自行检查,证明已经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符合合同约定,达
到竣工验收标准,而向监理人或发包人提交的请求发包人组织进行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的一份书面申
请函,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其他文件一般作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是竣工验收申请报
告的组成部分。
15.2.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般应当包括工程概况说明,承包范围,分包工程情况,主要材料、
设备供应情况,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采用情况,自检质量情况等的说明。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格式和应当包括的内容应事先经过监理人的审批。
15.2.3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8.2 款附上下列内容:
(1)承包人的自行检查和评定记录文件,即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
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
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份数整理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3)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
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的证明材料;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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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条款约定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成果和结论文件(如果有);
(7)合同条款约定的质量保修书(此前已经提交的不再提交);
(8)其他: 符合规程规范规定,无特殊要求 。
15.3 竣工清场
15.3.1 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在 56 天内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现场)
进行清理:
(1) 从施工场地(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等;
(2) 从施工场地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经监理人批准的护坡
桩、锚杆、塔吊基础和无法拆除的埋入式模板等无法拆除的临时设施除外;
(3) 撤离所有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的除外);
(4) 监理人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
16.其他要求: 签订合同时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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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
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如下:以经批准设计施工图中载明
的技术标准和规程为准 。
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承包人直
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承包人应当参考所
列品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2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选型允许的偏离如下:
序号
材料和工程设备
名称
技术指标
允许偏离范围
备 注
1
2
……
1.3本工程施工现场所用混凝土或砂浆的供应方式为 。
2.特殊技术要求
2.1除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外,本工程的特殊技术要求如下: 。
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3.1本工程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及相应使用和操作说明如下:符合国家现行强制规范
标准,并符合项目所在行业管理部门规定 。
4.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以经批准设计施工图中载明的技术标准和规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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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说明:本节内容只需列出规范、标准、规程等的名称、编号等内容。本节由招标人根据国家、
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以及项目具体情况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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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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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中加盖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加盖其中任意一个均视为同
时响应了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要求”
102 / 125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内 容: 商务标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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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投标函
........................................................................................................ (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
二、授权委托书
................................................................................................( )
三、投标承诺函
............................................................................................... ( )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 )
五、项目管理机构
.................................................................................... ..
..... ( )
六、企业类似项目情况
............................................................................
...... ...( )
七、资格审查资料
............................................................................ ...........
.... ( )
八、其他材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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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
致:遵义红播教育有限责任公司
在 考 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 件的全部内容后,
我方兹以:
人民币 (大写) : 元
RMB¥: 元
的 投 标 价 格 和 按 合 同 约 定 有 权 得 到 的 其 它 金 额 , 并 严 格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 施 工 、 竣 工 和
交 付 本 工 程 并 修 补 其 中 的 任 何 缺 陷 。
在 我 方 的 上 述 投 标 报 价 中 , 包 括 :
暂 列 金 额 ( 不 包 括 计 日 工 部 分 ) RMB¥ : 元
专 业 工 程 暂 估 价 RMB¥ : 元
如 果 我 方 中 标 , 我 方 保 证 单 列 的 安 全 文明施工费不低于投标总价 (不含设备费)的 %
(房屋建筑工程3%,市政工程1.5%,机电安装工程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并按照合同约定的
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招标范围工作内容的施工, 天 ( 日历日) 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国家现行有关施工 质 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我方同意
本投标函在招
标 文 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
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一份,为人民币 (大写) : 元。
提供的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为 (项目名称、标段) 和 (项目名称、标
段) … …。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姓名) 具备 专业 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其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为(项目名称) 和(项目名称) … …。
在 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其所有附属文件,将构成双
方 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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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正反面) 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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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权委托书
本 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等,
其法 律 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正反面) 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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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承诺函
我公司慎重作出以下承诺 :
一、针对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情形的承诺
(1) (为或不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单位) ;
(2) (与或不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为或不为)为本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 法人
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4) (与或不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5) (与或不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6) (为或不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7) (为或不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8) (为或不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9) (与或不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 (与或不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11) (被或未被) 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2) (被或未被)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 (有或没有)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 在最近三年内(有或没有)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
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 (被或未被)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16) (被或未被) 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有
或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 (有或没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针对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部分”第3.1.3项(2)目规定情形的承诺
在评标过程中 (有或没有) 弄虚作假、行贿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针对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的承诺
项目实施时,严格执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国家施工规范、规程和质量检验标准等。
四、针对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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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拟派任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姓名) 在投标截止
日,没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 (含已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 担任项目负责人 (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
施工负责人) 。
(2) 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不会更换拟派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
目主要管理人员。
五、针对危大工程承诺
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37号令
)《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
贵州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黔建建通〔2020〕79 号) 的规定
,强化对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暗挖工程、起重 机械安装拆卸等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的
编制、论证、审批、实施、监测、安全巡视的风险管理。
如上述承诺不实,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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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 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提供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
同文 件 的 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
说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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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管理机构
(一 )项 目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表
序 号
职务
姓名
职称
身份证
号
岗位证号
(任职文件)
缴纳养老
保险
考核证号
1
项目负责人 (项目
经理)
2
技术负责人
3
质 量管理负责人
4
安全管理负责人
5
施工员
6
质量员
7
材料员
8
资料员
9
专职安全员
10
11
… …
注 :
1、除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以
外 的 管 理人员,如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专职安全员等应附岗位证、考核证(
C
证)。
2、管理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单位人员,以岗位证、考核证所署单位为准 。 考核证上的
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提供正在变更的证明材料。岗位证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无岗位证的,可提供投标人单位的任职文件。
3、 项 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分别按主
要管理人员简历表附
1 、附 2 、附 3 、附 4 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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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简 历 表
附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毕业学校
建造师执业
资格等级及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 加过的类似项目
工程概况
担任职务
注:
1. 附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 、养老
保险复印件或扫描件。
2.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B证) 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不一致的视为非本
单位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
3.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的,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未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的,提供纸质证书
扫 描件或复印件。要求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而未提供的,视为项目负责人无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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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年龄
性别
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
养老保险
拥 有的执业资格
职称
执 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事工程项目
管理年限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 加过的类似项目
工程概况
担任职务
注:1.附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注册证 (如有) 、养老保险扫描件或复印件,技术负责人
必须为投标人单位人员, 以证书所署单位以及缴纳养老保险单位为准。
2.职称证的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扫描件
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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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3: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性别
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
养老保险
职称
岗位证号 (任职文件)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 加过的类似项目
工程概况
担任职务
注:1.附质量管理负责人 (质量员) 岗位证,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员)必须为投标人单位
人员。
2.岗位证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的, 由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的扫
描件或复印件。无岗位证的,可提供投标人单位的任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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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4:安全管理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年龄
性别
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
养老保险
职称
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 加过的类似项目
工程概况
担任职务
注:附安全管理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证),安全管理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单
位人员,以考核证所署单位为准。考核证上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的, 由发证单位提供
正在变更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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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企业类似项目情况
(一 )近 年 完 成 的 类 似 项 目 情 况 表
注:1.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 (如有) 、合同协议书 (或施工合同)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的扫描件。
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工程。中标通知书 (如有) 或合同协议书 (或施工合同) 或工程
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资料中应能体现工程结构类型、 建设规
模等内容,否则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应出具证明材料。
工程名称
工程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负责人
( 项 目 经 理 )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
项目描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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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正 在 施 工 的 类 似 项 目 情 况 表
工程名称
工程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负责人
( 项 目 经 理 )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
项目描述
备注
注:1.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 (如有) 、合同协议书 (或施工合同) 的扫描件。
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工程。中标通知书 (如有) 或合同协议书 (或施工合同) 资料中
应能体现工程结构类型、建设规模等内容,否则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 督机构
应出具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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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 )投 标 人 基 本 情 况 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 话
联系方式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 业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
( 项 目 经 理 )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账号
初级职称人员
其中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本表后应附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
生产许可证 (园林绿化、电梯安装等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除外) 、企业认证体系证书(如要
求) 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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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投 标 保 证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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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材料(其他承诺等、投标人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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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内容: 技术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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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
功率
(
KW)
生产
能力
用于
施工
部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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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年份
已使用
台时数
用 途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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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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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
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 (或横道图) 表示。
3. 纸张大小由投标人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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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1. 投 标 人 应 递 交 一 份 施 工 总 平 面 图 , 绘 出 现 场 临 时 设 施 布 置 图 表 并 附 文
字 说 明 , 说 明 临 时 设 施 、 加 工 车 间 、 现 场 办 公 、 设 备 及 仓 储 、 供 电 、 供 水 卫 生 、
生 活 、 道 路 、 消 防 等 设 施 的 情 况 和 布 置 。
2. 纸 张 大 小 由 投 标 人